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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4-01-23 23:36

律師您好:我日前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是關於11年前法院成立的離婚和解筆錄.當中孩子扶養費的請求.因為對方不給探視的原因.我也一直未給付.只能私下探視...想請教的是..這已判決的扶養費請求是不是有時效性?我可以提出異議嗎?謝謝~懇請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5 10:21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基本上就是到他成人為止,和解一般都會壓一個一期未付其後都視為到期的條款,您可拿當年筆錄出來看看。

Malo 104-01-23 17:01

各位律師好,近日我發現爸爸似乎有外遇,自己買了個針孔放在家裡的主臥室,昨天拿下來一看有爸爸和其它女人在床上一絲不掛,且有性交的畫面
想問律師 和我爸稿外遇的那個女人目前也有配偶尚未離婚,我媽媽想提告但身上沒積蓄,怕告了失去經濟支柱,是否能和我爸與他的小三要求相關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母親可以向您父親及小三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而本件只有您母親可以主張離婚,您父親無法反過來向您母親主張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提告刑事通姦,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本所處理經驗中,常在刑事偵查程序談和解,很早就取得民事賠償金,也不用進行民事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請母親運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討處理方案,本所當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3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您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母親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您母親亦可對父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您所述之情況,很有可能構成通姦罪。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ss 104-01-23 14:08

您好,因為不知道該分在哪類,如果有錯,麻煩告知謝謝

我想請問,如果我前夫健保在我名下欠費

可以告嗎?

但是是在與我有婚姻關係時的欠費

我自己本身也沒有繳

但因離婚後有小孩需要健保,所以需繳費

這樣告的成嗎?

104-01-22 01:24

各位好:

 

我想請問……關於小孩撫養費用

 

我現在19歲,爸媽在我四歲時離婚監護權歸我母親,父親從沒支付過為的生活費用、學費,也沒有和我們聯絡。

 

請問我該從哪個單位去詢問這方面的問題。有什麼法令可以解決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2 14:33

您好,

父母扶養子女的義務,並不因離婚而消滅,因此您母親能訴請您父親返還代墊的扶養費用,及您可以向您父親請求支付至成年(20歲)之扶養費。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或來信討論。

105 104-02-19 23:00

物好意思我有些疑問

我的情形也是父母離異早

監護權在我爸那裏但未支付我們生活所需跟一切學雜費都沒有

我目前24歲了算須歲25歲

如果是這樣還可以去爭取嗎?

直到現在我家的還是在租房子 過日子

但我爸得到家產 也不願分半分 他未附身為監護人的責任

說以後有監護權在他那要我跟我姐養他

但他沒有扶養我們

閃靈 104-01-21 19:32

離婚協議書上寫著~甲乙雙方所生之子女

該獨子約定由乙方(爸爸)取得監護權,其扶養照護由乙方照料,乙方有義務告知甲方小孩之生活狀況。

這份協議書法官認定,媽媽可以不用付扶養費,小孩若跟媽媽索取,事後媽媽可再向爸爸要回。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08

父母有扶養小朋友之義務,所以依據您所述之情形,母親還是要負扶養費用。

汪哲論 (律師) 104-01-22 14:00

您好,父母對於子女扶養義務,本身並不因離婚而消滅;而父母間的約定,僅在父母間生效,不影響子女本人請求權,故子女仍得向您請求。

 

 

您好

首先所謂法官認定是指已經打過官司的意思嗎

小孩與父親的請求權是不一樣的

如果小孩請求之後

媽媽沒有權利跟爸爸要回去

所以你所述的狀況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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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4-01-21 14:30

請問~朋友要離婚請我當證人,但簽離婚證書時我無法到場,朋友要我先簽好寄給他,這樣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請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5: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證人簽名是見證人,因此倘若未見證而簽名,除了離婚無效外,您可能因此涉犯偽造文書罪嫌。

佳佳 104-01-21 15: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證人簽名是見證人,因此倘若未見證 ... (恕刪)

 請問有因未見證就簽名而被判刑的案例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25

您好,建議您還是當面確認雙方有離婚之真義再簽名,以避免法律風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2 21:01

未親自見聞離婚協議現場,該部分的證人是不能被當做離婚證人,您無法到場則建議您朋友另找他人或另約時間,以免因證人而影響離婚效力。

+0 104-01-21 12:01

我和老公結婚1年多,因為退役軍人的身分,所以一直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有騙他去看過醫生,醫生說他是精神分裂症,剛開始妄想症狀還算輕微,而我也一直很努力的想要幫助他。但是現在他越來越嚴重我已經無法控制,他不認為自己生病所以不願意就醫,他堅持有人用腦波控制他或是企圖用微波攻擊他使他的身體慢慢衰退直到死亡之類的妄想症狀,他甚至把我那入幻想情節,覺得我是邪惡組織的間諜,安排在他身邊。雖然他社交和工作都還算穩定,但對於我就像仇人一般,而我們日常對話也都是他的妄想情節,他雖然沒有傷害我但是這樣的婚姻也已無意義。我期間也有不斷嘗試騙他去就醫,但他總是說我企圖讓大家覺得他是瘋子,所以就沒有人會相信他之類的,我已無法。 
我是否可以因為他有精神分裂症而提離婚?
另外我們結婚證人,其中一個證人是我老公自己簽的,另一個證人是我朋友,我只有告知她我有"可能"會結婚先幫我簽。  但她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我已婚。
我是否可以提起婚姻無效或是不成立?是否兩個證人都不算是法律承認的證人
煩請各位幫幫我。
ps. 我知道夫妻本需互相扶持,如果他能夠就醫我當然很願意繼續走下去,但是他已視我為敵,但因為他是美國籍他需要依親留在台灣,所以才不願意簽離婚(他認為回去他就會被美國政府抓走殺掉。),所以他可以說是在利用我,而我們兩個已分居,他也不聞不問。

依照你的描述,你們的結婚因為缺乏法定的程式而無效,你可以向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起訴之後,你請求當初你先生在結婚證明書上簽名的名義人出庭,證明結婚證書上的簽名不是他所簽,或者請求法院要求你先生簽名送鑑定,即可證明當初的結婚是無效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出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以便確認您們的婚姻自始即不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0 104-01-21 14:4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照你的描述,你們的結婚因為缺乏法定的程式而無效,你可以向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回覆,我已感到放心許多,如果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是否也無法成功? 
 (我有用通訊軟體 詢問過其證人,他說不是他簽的),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離婚成功?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5: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人拒絕到庭,則可能造成證據不足而遭不利判決。

2、程序上可以提起確認之訴,被位請求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及裁判離婚訴訟,關於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之證據證人之合法性疑義,裁判離婚證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必須提供您配偶之相關病歷資料及錄音等,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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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4-01-22 09:35

感謝各大律師的回覆,

大致上也知如何做了,只是想請問,以我的情形是否兩位證人都不合法?

若是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是否可以向證人索取證據之類的?像是對話紀錄等。

若我要因重大精神疾病提離婚,又需要哪些證據呢?  真的非常感謝。

小珺 104-01-21 10:51

律師您好:婆婆與公公已於去年離婚,但公公仍住在家中,公公從以前到現在一直有債務在身,但都自己不處理,每次被討債時就軟硬兼施要婆婆幫忙還錢,家人陸續幫他還過很多次,希望他能拿出來借據,但他始終不願意且不說清楚到底還欠了多少,公婆離婚後婆婆還讓他住家裡吃家裡幫他洗衣服沒錢吃飯給他零用錢,但公公並沒有因為這樣就收斂自己反省自己,直到現在還是有債權人打電話到家中找公公,就算公公在也是要婆婆去接聽告訴人家他不在,婆婆是個對金錢看很重的人,但也因為公公抓準了婆婆的個性,受不了一直吵鬧且三天兩頭有債權人打電話來問,所以公公常常用吵的用兇的甚至在婆婆面前摔東西來嚇她,婆婆受不了就想幫他還希望他不要再這樣,可是這是個惡性循環,公公的債務並沒有因為這樣而停止下來,還了這筆之後沒多久,又來重演一次吵兇摔,婆婆又為了想換得片刻的安靜又去幫忙還,親戚和兒女們都一再的勸婆婆不要再去填這無底洞,因為幫忙還了只是讓公公又有額度可以去借,真正欠錢的人是公公,但感覺婆婆像是每天被追討的人,婆婆說過的很痛苦但要她改變不能再縱容心軟她又很為難,一再的被騙以為用幫忙還債就可以換得平靜的生活。婆婆每次幫忙還債後,就只能用碎念甚至吵架對公公來抒發一下,但過沒多久又是同樣的情況輪迴,真的不知到能有甚麼辦法讓公公不要再來騷擾婆婆,讓這真正欠一堆債的公公去負起他自己該負的責任,又有甚麼辦法能讓婆婆脫離這種被自己前夫追著要錢,當然主要還是婆婆自己的態度不夠堅定,身為子女的我們有甚麼法律上的幫忙可以協助婆婆呢?還是公公要錢的時後警察來?或是婆婆仍要幫忙還就請公公婆婆都去警察局在警察的見證下立借條或是切結書?因公公跟我們親人借過無數次口頭說會還都是肉包子打狗,甚麼樣的東西才能真正讓公公有約束力對婆婆有保護,懇請大家解惑提點,感謝~

從你的描述,你的公公顯然是有對家人施以言語暴力及物理上暴力行為,你們可以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家暴令,以達到與你公公隔離的目的。

小珺 104-01-21 14:0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從你的描述,你的公公顯然是有對家人施以言語暴力及物理上暴力行為,你們可以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家 ... (恕刪)

感謝陳律師,不好意思,想再請教您,只是公婆已離婚仍還可以聲請家暴令嗎?且如果婆婆本身沒有受到身體上的傷害,仍舊可以蒐證言語暴力及所謂物理上暴力行為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沒有婚姻關係,且沒有同居,則無法聲請保護令

2、蒐證之後,可以判斷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或是恐嚇罪。

 

 

 

lemon 104-01-21 10:23

我和我老婆結婚兩年,有一位寶寶一歲,去年8月發現他和一位男同事有外遇,目前手上有男同事傳訊息給我的紀錄,跟一張他門兩位的合照,還有我質詢我老婆認錯的訊息記錄,這樣妨礙家庭離婚訟訴可以成立嗎?我需要跟他討論孩子撫養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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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民事離婚訴訟應該沒有問題,至於刑事的部份則必須審閱訊息內容。

2、建議應該盡速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然後提起訴訟,避免逾越法定期間。

 

 

壹、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貳、次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參、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依所述之line對話內容,再傳訊證人,勝訴機率是大的,對小孩扶養費不因離婚就可不付,所以離婚時可併同請求定扶養費金額,一次處理好,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並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起妨害家庭之告訴,您須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或您配偶願意作證,提供相關證據,否則對方似難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離婚訴訟,您可提出配偶與對方對話連絡之證據,請求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裁判離婚,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亦可一併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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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pig750524 104-01-21 09:31

請問如果去法語申請離婚訴訟

但是又撤銷

那有限制時間多久後可以再申請離婚訴訟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21 09:43

您好:

民事訴訟在法院判決前撤回起訴,均可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惟須按訴訟標的重新繳納裁判費

以上 謝謝

您好:

要看您主張之離婚事由為何而定: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民法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4條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撤回起訴後即視為自始未起訴,而1052條已明文規定係「向法院請求離婚」,所以1053、1054的請求權行使限於「以訴訟為之」,一旦撤回訴訟就回到最初開始起算時間有無超過。

馬偉涵律師  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先蒐集民法第1052條之證據,若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即使提起,亦難以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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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第一審終局判決撤回起訴,原告可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若於終局判決撤回起訴,則依民事訴訟法第263條第2項規定,原告對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起訴。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經辦夫妻婚姻家事等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李小平 104-01-21 00:49

您好,我哥哥有買一間公寓,目前36歲離婚小孩,全家人一起住,我在103年09月通過法院卡債更生,但在104年01月時,醫生宣布哥哥肝癌末期,剩2-6個月,讓家屬有心理準備,想請問,如果哥哥這時候把房子贈與給我,這樣房子會不會被銀行拿去法拍抵押走??希望能求個明白,感謝各位的回答,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21 10:53

債務人─您兄長的情形

1.房子贈與給您(理論上應該包含土地持分),房地屬於繼承發生前2年之贈與,仍應列入您兄長的遺產。似乎不必急於此時贈與

2.繼承,包含繼承權利,也繼承義務(債務),您兄長目前36歲離婚小孩繼承人應該是父母二人,如果父母也不在,兄弟(您)姊妹才會變成繼承人。

3.若您兄長購屋有向銀行貸款,則繼承人(未必是您)也會繼承貸款之義務(但現行民法採行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可主張以遺產為限清償兄長的債務)

4.房屋貸款銀行就該房屋抵押權,在如期繳款下,銀行不會就該房屋實行抵押權(一般說的─法拍) 。

 

債務人─您自己的情形

1.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對於所有債權人均有效力,但有擔保之債權人不在此限。

2.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在前,兄長2-6個月可能往生,時間在後,即使您也是繼承人之一(原則上父母繼承順序在先),貸款債務也並非您更生方案應清償債務之一,屬新生之債務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有追及效力,是跟著房屋所有權移轉而跟著移轉。有擔保之債權人本來就不受影響,如果貸款未繳,是可能被法拍的。

 

萬一您兄長真的不幸2-6個月往生,建議還是向管轄法院申報遺產清冊,讓所有債權人申報債權,將債務做一次性的清理,這樣繼承人會比較安心。

亮亮 104-01-20 12:17

請教律師~當初夫妻離婚小孩監護權歸爸爸,協議書上也註明其扶養照護由爸爸照料,也因後面這句話,媽媽就可不用付扶養費?甚至往後媽媽花費在小孩身上或者小孩跟她要扶養費用時,她事後都還可以跟爸爸要回,事情真的是如此嗎?

探視權的問題我們能申請只能探視不能帶回嗎?

希望有律師能盡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1.扶養費負擔部分約定應有爭議,建議應將契約提供給專業律師研究分析。

2 .如果對探視方法有爭議,建議可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方法 。

 

您好

撫養費部分要看協議書內容

是否有免除撫養義務

如果對方沒跟女方要當然就先不用付

但女方自己花在小孩身上的也不能跟對方要

至於探視權部分

你只要向法院聲請

一定可以帶回過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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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母親請求扶養費為子女之權利,即使父親亦無法代為放棄之,故若子女提出扶養費之訴訟,您亦須給付之;又關於探視權之部分,若對方之探視方案對您有所阻撓,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酌定監護權方案,並提出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1:06

您好,孩子仍舊可以向母親主張扶養費用。

另外,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0 104-01-20 12:03

我和老公結婚1年多,因為退役軍人的身分,所以一直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有騙他去看過醫生,醫生說他是精神分裂症,剛開始妄想症狀還算輕微,而我也一直很努力的想要幫助他。但是現在他越來越嚴重我已經無法控制,他不認為自己生病所以不願意就醫,他堅持有人用腦波控制他或是企圖用微波攻擊他使他的身體慢慢衰退直到死亡之類的妄想症狀,他甚至把我那入幻想情節,覺得我是邪惡組織的間諜,安排在他身邊。雖然他社交和工作都還算穩定,但對於我就像仇人一般,而我們日常對話也都是他的妄想情節,他雖然沒有傷害我但是這樣的婚姻也已無意義。我期間也有不斷嘗試騙他去就醫,但他總是說我企圖讓大家覺得他是瘋子,所以就沒有人會相信他之類的,我已無法。 
我是否可以因為他有精神分裂症而提離婚?
另外我們結婚證人,其中一個證人是我老公自己簽的,另一個證人是我朋友,我只有告知她我有"可能"會結婚先幫我簽。  但她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我已婚。
我是否可以提起婚姻無效或是不成立?是否兩個證人都不算是法律承認的證人
煩請各位幫幫我。
ps. 我知道夫妻本需互相扶持,如果他能夠就醫我當然很願意繼續走下去,但是他已視我為敵,但因為他是美國籍他需要依親留在台灣,所以才不願意簽離婚(他認為回去他就會被美國政府抓走殺掉。),所以他可以說是在利用我,而我們兩個已分居,他也不聞不問。

琳琳 104-01-19 15:33

【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驗傷證明那是否有報警或是聲請保護令? 2、倘若確實涉有家暴,再加上子女意願,則取得監護權的機會相對高。 3、倘若法院調解不成,就會進入訴訟程序,屆時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由律師撰擬狀紙。】

律師你好:回覆您問題!

1.有6/5驗傷單,目前沒聲請保護令

2.我孩子第一胎剛出生兩個月多大。

想請問您:一般打離婚官司﹑爭監護權贍養費,需要花多久時間結案,大概要去幾次法院?

關於其中一方的探視權是怎麼處理?

家暴但他月收大約六七萬是家防官警察,依你經驗法官判給誰幾率較大?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5:5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離婚等家事件,一審約8個月,但是可能因為案情、被告答辯、法官承辦態度而有所不同。 2、 倘若您要提起離婚訴訟,建議盡速聲請家暴保護令。 3、 勝率的部份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做全盤分析,倘若您本案確實打算委任律師,可以來電約會談時間,並相您目前有的事證都帶過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若牽涉有監護權扶養費、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須時甚久,若雙方亦無法藉由調解程序解決,須待法院判決,訴訟時間耗時近年餘;又關於探視方案之部分,可由雙方協調,若無法協調,可提出方案供法院參考;又關於雙方之經濟地位,為法院裁判之考量標準,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準備對方對您家暴證據驗傷單,以利說明您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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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若牽涉有監護權扶養費、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須時甚久,若雙方亦無法藉由調解程序解決,須待法院判決,訴訟時間耗時近年餘;又關於探視方案之部分,可由雙方協調,若無法協調,可提出方案供法院參考;又關於雙方之經濟地位,為法院裁判之考量標準,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準備對方對您家暴證據驗傷單,以利說明您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

雅惠 104-01-18 16:54

想請問:我生兩個孩子  目前要跟先生談離婚

小孩監護權該歸誰?

我目前待業要有工作了,因家庭暴力想申請離婚!

而孩子目前在男方家,男方本身有工作

我想跟他爭監護權

法律會以雙方夫妻的狀況而定還是會再看他的家庭而定?

他父母有重大傷病   爸爸沒工作  媽媽有工作

這樣是否會因有重大傷病為由判無能力顧小孩而把監護權判給我??

謝謝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最大權益。

又法院通常會衡量,並作出對小孩最有利來判決,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證據向法院說明由您行使監護權子女較為有利,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為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0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汪哲論 (律師) 104-01-18 22:14

您好:
不知道您就家庭暴力事件,是否有尋求官方單位協助(如聲請保護令)?

如有,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之規定,家庭暴力施暴一方會被推定不適合行使親權。此時,有尋求官方協助較能免去舉證之煩。

除此之外,現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法院通常是委託社福單位(社工)前往做成訪視報告(男方的家庭狀況於訪
視報告通常是列於支援系統下,屬考量因素之一),綜合各種證據、情狀做
成對子女最有利之判斷,不會單以經濟能力為依歸。
雅惠 104-01-18 22: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證據向法院說明由您行使監 ... (恕刪)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8 22:42
回覆 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知道您就 ... (恕刪)

有通報社會局了!但我目前已離家了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8 22:4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證據向法院說明由您行使監 ... (恕刪)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8 22:45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最大權益。

... (恕刪)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跟這次暴力所以選擇通報了!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9 11:24

有通報社會局了!但我目前已離家了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家暴、未服完兵役等狀況,都有利於您爭取監護權,另外請問子女互動狀況為何?

2、建議還是應該委由律師協助為佳,至少由律師撰擬狀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雅惠 104-01-19 23: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家暴、未服完兵役等狀況,都有利於您爭 ... (恕刪)

小孩現在沒餵母乳了噢~

老公跟小孩互動不多~因為他上大夜班12h

回來就是睡覺~放假也不太願意帶小孩出門

出去個公園就嫌麻煩了!孩子都是我假日我婆婆帶一個另一個就是我帶出去玩或回娘家~

小孩出去幾乎都是我帶出去居多!

所以現在只要我調就醫紀錄就可以嗎?因為之前家暴我都沒通報也沒驗傷

工作是隨時就可去上班!!但沒什麼存款~這樣經濟問題是否可以說解決了!?

這樣勝算大嗎?我想找法扶的律師~畢竟現在真的沒多餘的錢請的起律師!!

只希望各位能幫幫我~感謝.....

涵涵 104-01-17 01:36

有人在FB發文:能讓一個女人去到他家丟石頭,已經是很便宜這位x賢先生了。而且也已經是二年前發生的事。現在又在網路po文:可見這位x賢有精神的毛病。
丟石頭就表示你這位x賢多麼可惡。讓人對你多麼的不滿。再笨的女人也不可能傻到一生幸福。除非網路朋友是白痴和你在一起。換封面。只能顯出x賢別在發神經。變態。酒鬼

之後發文的朋友也發了一篇:最近發現網站有個男人很會自戀,欺負過我的親人,常換他的封面照片,以為自己很帥,其實看他就知道卡到陰,臉蒼白,瘦又白板,好色,又愛搞怪,玩弄善良女生,在網站裝一副老實樣子給一些越南妹,沒老公,或者被老公打入冷宮的女人,和他們搞愛昧,這種男人我最看不起,為何他不去照照鏡子,為什麼他會離婚,很多女人最後遠離他 因為那男的實在是爛貨一個
。又留言說那男人人面獸心的白色恐怖看了就噁心。

請問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內容可以構成名譽權的侵害,但是必須是可特定之對象,因此必須看他張貼的誰的FB上。

2、建議可以截圖之後發函命對方撤文並且道歉。

alex 104-01-15 17:10

妻子於201408在某交友軟體相識男網友,期間多次發生關係

目前手上證據有出遊擁抱照片、app對話(對話內容含多次性行為過程討論與回憶)、app電子情書(內容同樣包含多次性行為過程討論與回憶及驗孕過程)、app互傳的性感照片

20141224本人與妻子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妻子遲遲不肯一同至戶政辦理後續手續。請問律師針對外遇男方與本人妻子是否可循法律途徑解決或是提告?

感謝百忙之中回覆

理論上,你可以提起刑事通姦罪告訴及民事訴訟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刑事部分,你的證據要證明有通姦,似乎還要進一步補強。民事的部分,你的證據已經足夠讓法院判決對方賠償你的精神上的損失。

不過請注意,你取得APP的資料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你有不法輸入他人的密碼或使用其他不當的方法登入他人的軟體,你的侵入行為也會構成違法侵入他人電腦等犯罪。

您好:

依您所情況確實有機會能夠提出刑事通姦(相姦)罪之告訴

並請求離婚及損害賠償

但亦應注意蒐證方法是否有違法情事

建議應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就您所述問題,按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建議應再補強證據後再行提起告訴,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勳 104-01-15 14:57

敬愛的律師您好

我有離婚的問題想要請教!我姐姐和姊夫已經結婚十年,結婚後姊夫會動手打我姊,但我姊為了孩子一直忍受著!當初也沒有想到申請家暴保護,大約四年前因為姊夫趕著上班,因情緒而掐女兒的脖子,(姊姊也有姊夫承認錯誤的證據),但~那一幕讓他們夫妻關係降至冰點! 這些年來,姊夫一直以公司為重七晚八晚才回家,家庭,孩子的照料都丟給我姊,於是我姊請了兩年的育嬰假!   請育嬰假當中在Fb認識了姊夫的同事,姐姐常用Fb來問姊夫同事有關姊夫上班的狀況,因此姐姐和姊夫的同事變成了好朋友,僅是好朋友!有一天姊夫說要加班,我姊特地去公司,發現公司裏頭並沒有人! 於是想請姊夫的同事幫忙調查,結果發現姊夫常去小吃部,還有裸女在姊夫身上磨蹭,姊姊也有影片當為證據! 為此四年來他們沒有性行為,且夫妻也分房了四年,每天幾乎大吵,無論左鄰右舍都知道,偶而吵到雙方家長都來關切,姊夫曾說過如果去聲色場所,有超過三次,就無條件離婚!但~姊夫也承認不只三次!我姊想離婚~現在的他們在家完全沒有任何的溝通及交集,但姊夫就是不願離婚!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們離婚嗎?   姐姐已經悶到會去撞牆了,請問有什麼辦法?

馬偉涵 (malaw) 104-01-15 17:37

您好:

首先提供請求離婚法律依據給您參考: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您所述,令姊夫可能有第一項第2款,而常上聲色場所應有第二項之事由,令姊即得於居住地之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並於審理時陳列所持有證據聲請傳喚相關證人,無須待令姊夫簽字離婚。但仍需注意關於1052條第1項第2款部分,令姊有無宥恕或容任行為,或知悉太久始訴請離婚

民法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
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姊姊應有機會可以訴請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扶養

並建議您姊姊應將已蒐集之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姐姐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家暴驗傷單、通姦之照片、爭吵之錄音等,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姐姐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家暴驗傷單、通姦之照片、爭吵之錄音等,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阿勳 104-01-16 09:23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想了解,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的機率高不高?!

雖然握有裸女在身上磨蹭的影片,但也為四年前的

掐脖子也是三年多前的,這樣的事證足夠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姊姊應有機會可以訴請

life comes at you fast 104-01-14 18:53

房子為婚後夫妻兩人共購,共同登記在兩人名下。房貸也是兩人共借,兩人都是主借人(已向銀行確認)。房子購入時總價為1050萬,現在市價增值至約1350萬,房貸總共貸800萬,現在剩約600萬。 如今欲協議離婚,女方要房子。女方認為應該算清楚已還之200萬房貸,雙方各出了多少,女方願意返還男方已出的部份(假設約120萬),之後女方取得房子所有權(同時承擔剩餘之房貸)。男方認為應以類似將房子用市價或雙方協定價格售予女方之概念處理。 想請問男方主張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 又是否對男方較有利? 反之,女方主張的方式是否合理? 是否對女方較有利(對男方較不利)?  若這兩種方式都行不通,讓雙方都能接受的建議折衷方式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可就婚後財產之差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故目前應先就您婚後財產之部分加以規畫之,減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可就婚後財產之差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故目前應先就您婚後財產之部分加以規畫之,減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

 您好:

如果私下協商處理,當然以雙方能夠接受之計算方式解決即可

畢竟任何一方都不是笨蛋,各自有各自的盤算

如果協商不成進入訴訟,法院通常會送鑑價處理

本所有多項處理夫妻財產分配案件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如係協議離婚財產分配,兩造間合意談妥即可,如需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ATY167 104-01-14 17:53

律師們好:

請問,若夫妻已簽妥離婚協議書,但協議書上只有載明小孩(6歲)監護權給男方,沒有特別提到探視權問題,也沒有打離婚官司,但目前,擁有監護權的男方不讓女方看小孩,在法律上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有探視權利。請問,目前,女方該如何爭取她的探視權,是直接向法院聲請嗎?請問可透過什麼管道?因為私下與男方談都無效,只好請求法律上的協助,女方該怎麼做?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或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與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針對離婚協議書不足之處,應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38

您好,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唷!

 您好:

建議可與律師討論希望之探視方案

再向法院聲請裁定酌定探視方法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黃小姐 104-01-13 15:09

你好,我先生要求與我離婚,目前孩子九個多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帶,與先生結婚三年多來,因我有工作,先生從未付過任何生活費給我,孩子跟我住娘家,孩子所有費用撫養都是我辛苦在帶,因為價值觀與金錢問題跟婆媳問題導致我們要離婚

婆婆到處問街訪鄰居關於如何保住財產等問題,甚至暗中電話要我盡快離婚,怕我打官司分先生的財產。先生是台X電工程師,婚後名下財產有棟2XXX萬的房子,尚在繳房貸,公婆幫忙付600萬,他自己拿出600萬,而我在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約210萬價值,已經還款約75萬(包含婚後還的部分)。

我想詢問,如果離婚後,簽完離婚協議是否無任何權利可訴請對方的財產分配

另外,我們有份離婚協議書,孩子監護權歸我,男方付孩子的生活撫養費,但是寫到如果他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這合法嗎?另外其中一條內容寫到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我婆婆說是律師說合法的?婆婆還要求我離婚前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但夫家已經為了錢而不顧孩子了,之前吵架時,我有傳電話簡訊給先生罵了粗話,婆婆說要告我公然污辱,但我僅有傳訊給先生,並無對第三方公開,這有構成公然污辱嗎?對於婆婆一直不斷逼迫我,先生聽婆婆的意見處理,我很無助,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拜託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請求離婚,仍要看其有無離婚之事由,若您們要以協議方式離婚,則應注意協議書之內容,避免使自己陷於不利之地位,而婚後財產,仍需再精確細分婚前及婚後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3 17:49

如同樓上律師所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至為重要。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等。

離婚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般是婚後財產財產少的人向多的人請求。

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而未特別約定財產制之夫妻,均適用法定財產制,若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此時即可提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約定監護權(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歸屬於您,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沒有這樣的規定,應該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考量。

3.如果男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扶養費?此項請求,應予拒絕,父母對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且如果您也失業,小孩就沒人負有扶養義務嗎?

4.簡訊並非公然行為,應該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仍可拒絕之;依您提示情形,若為您先生均未給付生活費給您,或許您可主張虐待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之前提下,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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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應注意離婚協議書中是否有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相關規定。

2.如果約定如果對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您簽了契約仍有法律效力。

3.如果您同意再婚後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該約定亦有效力。

4.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構成公然污辱

由於您之案件涉及金額較大,建議應向專業律師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Kami 104-01-12 17:33

去年六月時父親因病去世,我與哥哥各領到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遺產

目前家中只剩下我與媽媽同住在一起(但很久以前父母已離婚,所以母親並沒有平分到遺產。父親是我的原監護人,去年過世後,監護人變成了母親)

母親領有中度殘障手冊,但精神還算正常仍可以正常工作,目前只有做些小代工,沒有一份正職工作

 

哥哥目前28歲(哥哥原有工作,但分到遺產後似乎就沒有在工作,目前未連絡所以不清楚是否有在工作

我目前是19歲(現在就讀大一中,無工作過)

但哥哥心生不滿只有他每個月要匯生活費給母親,畢竟我與哥哥兩個人都分到父親為數不少的遺產

 

所以他用「棄養」罪強迫我要跟他一起每個月都匯「七千」給母親作為生活費,若不願意他將依「棄養父母」向法庭告我,讓法官自行判斷我每個月該匯多少給我母親

 

請問我現在仍未滿20歲,但戶頭裡有分得父親留下的遺產,若我哥哥真要以「棄養父母」(或是其他有關「棄養」的法條)來告我的話,有辦法告的贏嗎?(因為之前很擔心所以前兩個月都有匯生活費給我母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棄罪的部份以生命有危險為必要。

2、民事扶養義務的部份,必須以您的母親不能維持生活為限,且倘若您的母親沒有扶養過您,您可以主張減免。又聲請人為您的母親,與您的兄長無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亮亮 104-01-12 16:37

就因離婚協議書上寫著~由爸爸取得小孩監護權,其扶養照護也由爸爸照料,這件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的官司被法官駁回,有律師可以跟我解釋哪裡有問題嗎?那天開庭法官甚至還說,只要媽媽來帶小孩出去,所花在孩子身上的費用都還可以跟爸爸申請要回去,請問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18: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遭法院認定已經就扶養費的部份做約定了,不過文義上似僅有監護權的部份。

2、建議您應該備妥判決書及協議書尋正式諮詢。

 

 

小茵 104-01-10 23:09

律師好:我和先生已經分居半年彼此已經沒感情見面就是吵架 雙方的價值觀落差太大實在無法生活一起而且分居1個月時對方就已經把家門換鎖了…對方沒有暴力這樣離婚訴訟能過嗎?(對方不願離除非小孩歸給他)

雙方育有1子1歲半 出生到現在都是我自己帶 而這半年母子都住娘家這期間對方只付2萬5給小孩費用…我想聲請小孩監護權法官會判給無收入的媽媽嗎?我有房子貸款

如何聲請監護權呢?…一定要請律師勝算比較大嗎?

 您好:

依您所述您與配偶已分居達六個月

故應可向法院聲請定小孩之監護權人並請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通常是1人約八千至1萬2千元)

且您既為小孩之主要照護者,應較有機會聲請成為小孩的監護人

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成功之機率亦較大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1 16:29

1. 起訴離婚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若非是第1項具體事由,就是第2項其他不能維持婚姻事由,但若是第2項的情形,需不可歸責的一方起訴,但若雙方都可歸責,則雙方均得起訴。是以,您表示彼此已經沒感情,這能不能構成第2項,可能還有疑問,需看對方或雙方是否有一定的事由,導致雙方婚姻無法維持。

2. 子女監護部分您若要爭取,建議要讓法院認為您這一方有獨立扶養的能力,而您表示子女從小由您照顧這點對您有利。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換門鎖之行為,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罪,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又關於裁判離婚之部分,若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似較容易成功,若對方無明顯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在經由調解過程中協調處理;再關於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大,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ice 104-01-10 20:55

與對方沒有見過面,只有手機跟line上對話,對話帶有18禁的話題,有照片但沒露點之類的,

這樣違法嗎!?  元配可以告我妨礙家庭嗎?!

(對方告知與妻子分居多年且有計畫要離婚,我有錄音可證明),

(對方沒有我的基本資料,最多就手機號碼跟line)

因為受騙,如果我想提告可以嗎!? 

 

你們只有通訊往來,不至於構成刑事通姦罪。不過,由你的說法對方僅是分居尚未離婚,如果你們之間的聊天內容過份親熱,還是有可能會被認為侵害對方老婆的身分權,而可能在民事訴訟中被判決賠償對方精神上的損害。

mia 104-01-10 03:57

若男女雙方目前離婚 7年

當出離婚的原因 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來源 有1/4是公婆在結婚時出錢
3/4是兩人工作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
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 女方因南方外遇離婚, 也並未獲得認和贍養費 )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4:16

A..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男方沒有權利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照協議書內容,可以要求男方遷離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若趕不走,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可以不用與之協調,女方可自由決定賣房子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照協議書內容,雙方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房子歸女方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不行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不行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依協議書內容,房子歸女方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協議書,房子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女方可提起訴訟請求男方搬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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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就遷讓房屋部分女方確實可直接向男方訴請遷出

但就公婆贈與部分仍可能受男方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返還贈與金錢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進一步分析對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4-01-10 02:15

我想詢問家庭方面的問題 家中三個小孩父母未離婚家庭裡大家都在努力工作賺錢除了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父親一直都是工作後領錢賭博書光前母親在還債到處被查封搬家,直到父親三年前一次工作中受傷她就變得更消極很偏激,工作喝酒賭博謾罵一直輪迴...四個月前不工作了之後改為母親每天給生活費150元目前家中的房子登記妹妹名下(6年前小孩們與母親一同出資購買,房貸由蕭個小孩與媽媽共同分擔),家中5位成員戶籍都在這個房子裡三個月前妹妹受不了與她詳談後他願意去醫院接受治療(台南嘉南療養院),當時醫院可以住兩個月治療之後再判定是否需要長期治療,兩個月後全家準備好接納全新改過的他,但 回來後比原本更嚴重,整天在房間喝酒不理人 之後開始又謾罵亮刀吼叫 ,威脅要殺了母親。12/18他不停在客廳怒吼罵髒話 我受不了下樓圳他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在爭執中有些肢體碰撞,在12/19他中午在客廳大喊 要母親吃飽點要送她上路,半小時後我回家 與他言語爭執後他就從他身上拿出預藏的刀向我砍,還妹妹及時衝過來拉住他制止,但妹妹與我都有受傷(父親也有),報警後警察來了,是他上了救護車走了,他目前被又被送去療養院(台南嘉南療養院),但現在家裡沒有一個人能夠接受他了,我目前已申請緊急保護令,並且告他預謀殺人。我想請問幾個問題(抱歉太過冗長...)1. 父親目前不超過65歲 而且就算他三年前受傷 但他陸陸續續都有去工作 應該也有薪資證明(勞保薪資轉帳),那如果我們不再給他零用錢 這樣算棄養嗎?2. 房子是妹妹的名子,但他的戶籍在這,我們能不讓他繼續住在這間房子嗎?3. 因為目前真的沒人可以接受與他同住,所以全家(除了父親)決定先搬出去住,那房豬的部分有補助嗎(因有申請緊急保護令) 4. 有甚麼辦法與他真正脫離關係,不想再因為一句他是父親而任他予取予求?
很抱歉 因為社工警察醫生家保官全都是消極處裡希望我們大事化小,但我想如果不再處裡 全家已經灰心到想與他同歸於盡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沒有生命危險,不會有遺棄罪問題,至於民事扶養問題,可以主張長期家暴免責。

2、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任意決定受於誰使用權

3、租屋補助的部分一般來說都是依據資力作判斷,此部分建議向各地方政府社會局查詢。

4、建議盡速提起家暴刑事恐嚇傷害告訴,並請求社會局協助強制治療。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7:00

 建議可以提告主張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

法院判決不需要撫養的話,可以免去撫養義務

Kate 104-01-10 01:18

律師大大你好

是這樣的

跟男友交往以來一直都沒有告所我
他有官司纏身近兩年
直到最近才說他被判三年十月
眼看馬上就要去報到服刑了
他說很捨不得我
希望我跟他登記結婚這樣我才能去探望他
他告訴我的父母他因為工作上洩漏個人保護法而被告
並承諾說他出來一定會負擔婚宴所有費用
我父母才放心
結果在登記結婚之後
才告訴我他是因為妨害性自主入獄
兩年前跟未成年少女交往
還拍人家裸照
對方家長生氣提告

我有去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
但網站上寫"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
所以我也無法得知是什麼內容 
而且他因為這些官司請律師費用早已花光存款
根本無法負擔婚禮費用
這些在我登記結婚之後才對我說
我父母知道真相之後大怒
我真覺得自己瞎了才信他一堆謊話
現在他已經去報到進去關了
他自己本身也同意離婚
但協議離婚要雙方本人在戶政事務所現場才能

如果我去法院直接寫狀紙說他在坐牢要求離婚

這樣算告他嗎?

如果算有其他方式能離婚嗎?

另外他用個資法騙我跟父母讓我父母放心
那些相關的對話紀錄我都還有留著
這樣是詐欺嗎?

花輪 104-01-08 18:55

爸媽離婚已經5年以上

媽媽在離婚後向多人借錢

其中一名債主因多次讓媽延後還錢

讓媽媽到後面沒有還錢還與債主斷絕聯繫

債主在借款時並沒有保人的樣子

於是透過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來到我家來詢問

但已多次表明說媽媽沒回來過也跟她斷絕聯絡了

債主卻聽不進去,頻頻找上門找人

我們多次在他面前打過電話,line聯絡我媽

但還是沒有消息

對方也不死心的一直按我家門鈴電鈴造成我們的困繞

請問這樣該怎麼讓債主不在找上門?

還有如果日後有相同案件可用同樣方法處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19:27

母親之債務與您們無涉,若討債者密集性的打擾您們生活作息且情況嚴重,可提出強制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0 07:17

同上位大律師所言,建議您報警處理,本件既無連帶保證,您也無還款義務。

劉羽劍 104-01-08 02:01

先附上上一次的問題前情提要 :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4381&tid=9&ccode=PostDate desc

 

看過離婚協議書之後

發現上次有一部分打的是錯的

也就是關於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

其中有提到所有的動產動產都歸男方所有

但是並沒有提到女方同意放棄"財產分配請求權"

想請問各位律師 :

1. 此情況下是否還能夠去法院申請財產分配呢 ?

2. 銀行帳戶內的錢能算做動產嗎 ?  有沒有機會分到 ?

3. 現在這樣的情況  怎麼樣做才能獲得最大的利益 ?

 

這些問題真的很急

很希望各位早點獲得各位的解答

如果有可以精細一點的解答

給我一個方向去做

再遠的事務所我都願意跑一趟 !

希望律師們救救我 !

您好:

1. 即使離婚協議書如上述所寫,妻子依然可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只要在知道有剩餘財產的差額之二年內請求即可。

2.動產是否可為剩餘財產分配,在法院都有案例,由法院個案判斷,因此只要動產可歸屬於婚後財產,可將動產送給專業鑑價,並向法院請求給付一半之金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應就雙方之婚前婚後財產加以計算,婚後財產方列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故您應降低您的婚後財產,增加對方之婚後財產,方利於您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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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凱 104-01-07 14:12

我跟我老婆雙方協議離婚!但因有子女!!

雙方協議後!有共同監護權扶養權,探視權,教育費用

但因子女4個月多年幼!需要女方先帶

帶到至1~2歲後!輪流雙方帶!

請問協議書要怎麼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監護歸屬、探視時間、地點、方式,扶養費的給付方式等都要約定清楚,避免之後發生糾紛還要訴訟,建議委託律師代為撰擬協議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代撰擬協議書,內容包含探視時間、方法及方式,和扶養費之給付方式,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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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述扶養權等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104-01-06 23:50

你好我有兩個小孩但因為夫妻不合關係導致要談離婚問題但因小孩財產問題導致他現在要求我即刻搬離但是戶長是他房子是我婆婆的我該搬離嗎?另外因他名下有一棟房產而他從事網路事業每月銷售都幾百萬但都是從大陸進貨所以他並沒有任何進貨證明又要求我必須支付撫養費每月18000且每月累加甚至還要求我開立本票這樣我能跟他財產清算嗎?

104-01-06 23:46

你好我有兩個小孩但因夫妻個性不合所以要離婚但是他現在卻要求我即刻搬離我該搬離嗎?

心痛恨意中 104-01-06 22:51

甲(父)乙(母)親離婚協議後,登記再乙方名下房屋土地不能買賣,設定,抵押等處份行為,乙方應於87年12月31日前要將所有移轉登記所生的長子跟次子各二分之一。乙方告知兒子,沒錢辦理,一直拖,又因離家沒住在所登記房間跟土地30多年,從未照顧小孩子,也沒出錢付過30年房貸,生活費,一些支出,如今確告知兒子當時沒過,現已過時效15年,所有房屋土地登記他名下,我們無權拿回。。ps:今年底甲(父親)已過世,以上所有支出都是甲付給付清。乙(母親30年)沒給付錢財也沒住該登記所在地。現在這問題是否追的回房屋土地,甲有留下所有繳費收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請求權時效是15年,超過了就沒權利行使就有困難了。

2、不過因為您就協議書的內容並沒有說的很清楚,建議應該備妥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心痛恨意中 104-01-08 12:38

附上:離婚協議書:立協議書人父親×××(甲方),母親×××(乙方)茲因雙方意見不合,協議離婚,其條款約定如下:一,雙方互不為任何財產上之請求。二,登記為(乙方)名義之坐落桃園縣×××地號土地及其上房屋,即門牌號碼桃園縣×號×樓之所有權,(乙方)於離婚後不得為買賣.設定抵押登處分行為。三,(乙方)應於87年12月31日前將上開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雙方所生長子×××次子×××每人權利各二分之一。四,雙方離婚後(乙方)回復本籍本姓。五,雙方應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始生效力。六,本協議書乙式五份,由當事人雙方及證人各執乙份,具中一份由戶政機關存查。以下簽名蓋章-

 

甲方×××。乙方×××。證人×××。證人×××。

 

 

ps:一,二,三條,乙方全沒做到.要錢又偷買賣,設定等。那位律師可說明我可用那項訴訟提告,我將馬上提出告訴。

 

Cindy 104-01-06 17:21

太太目前領有重度殘障手冊,智力受損至幼童程度,無法為意思表示,日常生活無法自理.

如果太太的家人代為提出離婚要求,會不會要付先生贍養費?

可不可以要求先生付贍養費?

贍養費要能請求,必須是以起訴判決離婚的方式,加上自己對於離婚原因無過失,並因離婚限於生活困難,符合這些要件才能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34

既然太太身體狀況不好,離婚對太太未必是好事,請考慮清楚

至於贍養費部分,太太都沒有能力了,不可能是太太要給先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27

您好,裁判離婚才會有贍養費之問題,且依您所述之情況,太太不可能需要給付贍養費用與先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先生若無可歸責之事由,欲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亦有困難之,又目前妻子之狀況,可向先生請求撫養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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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湘 104-01-06 00:57
我母親不堪被父親言語暴力之虐待! 想訴請離婚、但害怕現在居住的房產需要跟父親平分! 房產是我母親的父母全款付清登記再她名下的!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01:15

您好!

受父母贈與取得的財產,不需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倘若無法證明是受贈與取得,也不需要將房屋平分,而是各自計算所有的婚後剩餘財產,較多者將差額以現金分配一半給對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婚前所得財產,或是受贈與財產離婚時不會列入夫妻財產清算範圍,不需擔心,家暴部分有申請保護令嗎? 這與訴請離婚有關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42

 如果是外公外婆贈與給你母親的,那就不用跟你父親平分,

至於離婚部分,建議言語暴力要錄音存證,

因為在台灣離婚有難度,沒有證據很難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婚前財產或婚後受贈之財產,無須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又關於言語暴力之部分,應盡量蒐集錄音證據,以利日後訴訟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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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離婚方面之證據建議應盡量蒐證,並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

2.夫妻財產分配部分亦涉及法律專業且金額鉅大,

  建議應將父母妻之財產狀況資料向專業律師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本所有多項此類型訴訟之辦理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琉漪 104-01-05 18:13

我母親自我三歲起便與我父親離婚,十幾年來無任何撫養我,沒有任何音訊,更是沒有提供金錢給我奶奶他們。我的監護權是在她那邊。聽奶奶說,她有讓我父親去辦理監護權轉移,但是我父親沒去辦理,而基本上,我都是由奶奶爺爺養大的,我父親也無多照顧我什麼的。甚至在外面還有個孩子。

我今年十九,想請問一下,孩子提告父母親棄養之年齡可有限制?那麼依我上述所說能提告我母親嗎?父母親提告孩子棄養的可有年齡限制?若是沒有,我有些擔心自己的情況會不會被我的父母親提告棄養,因我只打算好好照顧我奶奶爺爺他們。我父親基本上也沒有做到扶養父母的義務,他甚至會口出惡言對待我奶奶。我對他對我的扶養從小至今,無任何印象。更多的只是他跟我奶奶吵架的記憶罷了,對他的印象實在很差。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您們。 

沈恆 (沈律師) 104-01-05 18:29

您好!

法律上並沒有「棄養」這名詞,如果您是指刑法遺棄罪,則既然有奶奶扶養長大,告遺棄罪是不會成立的。
但奶奶可以提民事訴訟請求父母返還其應負擔的扶養費。
因父母未盡到對您的扶養義務,將來若父母請求您扶養,您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 104-01-04 22:36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期限過了就不能再提告刑事了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 104-01-05 19: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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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17

您好:

徵信社偷拍或跟監的部分您有證據嗎?如果有,就保留這些證據,提起離婚訴訟吧! 讓老婆將所有對您不利之資料提到法院,讓法官認為您與老婆間已發生不可回復的夫妻關係(所謂的破綻主義),然後裁判離婚

當然,因為您有錯在前,所以也許會有損害賠償小孩監護權也不見得可以取得。法律無法對先犯錯的人給予最好的保障,這點也請您能了解。

以上。

妹子 104-01-04 12:04

我從7歲父母親離婚

我跟爸爸

我國中畢業就靠自己賺錢繳學費過生活

三年前父親在娶

兩年前父親跟家人吵架離家了

不與我聯絡打電話也不接

甚至告訴大家我不是他女兒

如果是這樣以後會不會告我棄養阿?

父親的債務問題會不會找上我

我還有一位弟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未受扶養情節重大,可以主張免責。

2、建議從現在開始就蒐集您自立生活的相關事證,倘若您的父親日後向您請求扶養或告遺棄時可以作為佐證。

 

pei 104-01-04 00:34

你好,我想請問離婚之後探視權必須明文的付註在哪裡?我已經離婚兩年了,當初的協議書只寫著扶養權歸男方,探視必須男方同意這兩點,但男方在這期間會因為自己的心情來決定要不要給我探視,並且說如果有交了男朋友,就不會再給探視,我想請問我該怎麼保障我自己的權力,並且是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寫歸寫,做歸做,謝謝你。

一、攻心為上,訴訟為下。

二、若要以訴訟處理,是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權

三、攻心為上…請記得。寧可好好再協商。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4 13:09

 您好:

1.縱使未擔任子女監護人,探視子女之權利不應被剝奪。

2.建議先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調解,如調解成立即具法律效力;如調解不成可據此直接進入

   訴訟程序,交由法院判定.如此一來,可省去諸多不必要的時間耗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阻礙您行使探視權之情形,您應蒐集相關證據,及對方照顧小孩對小孩不利之證據,彙整後一併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酌定探視行使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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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您所陳述(探視權)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保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交了男朋友或是再結婚
你還是小孩的生母
並不會影響探視權

如果對方沒有正當理由的拒絕妳的探視
你可以請律師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之行使。

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

您好:

如果要有法院能夠強制執行的效力

就要向法院聲請裁定酌定探視方法

如果能夠蒐集到對方有對小孩不利之事證

就能夠近一步聲請改定監護權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方面類型案件之成功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