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仍有機會可請求之,惟仍須對方有財產,若無財產,請求亦無實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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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我妹妹與前夫已離婚一年多,監護權當初協議是我妹妹所有!小孩目前四歲半,從小也是在娘家(我們家)扶養長大!但是目前妹妹的前夫經常用言語騷擾我妹妹,甚至揚言與我妹妹同歸於盡的威脅語言,之前還曾經發生過在我妹妹上班時間打了幾十通電話等狀況!帶來給我們家莫大的恐懼及不安!後來為了不讓他繼續騷擾我妹,我媽與我妹的前夫協議後,雙方口頭承諾每周四到六由他帶回家,但是他又要求週六要帶回來時,須由我們自己去接,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們能不能要求他接走後也要將小孩給送回來?
另外我們該如何擺脫我妹前夫的騷擾,目前看來他是用小孩來要脅我們家,目前妹妹的前夫沒有工作,所以每隔一段時間就來騷擾恐嚇我妹!我們也從未拒絕妹妹前夫探視小孩,但是他越來越多的小動作,用小孩當籌碼的行為,已經造成我們極大的困擾,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問各位,我妹妹與前夫已離婚一年多,監護權當初協議是我妹妹所有!小孩目前四歲半,從小也是在娘家(我們家)扶養長大!但是目前妹妹的前夫經常用言語騷擾我妹妹(關於這個部分建議錄音蒐集證據),甚至揚言與我妹妹同歸於盡的威脅語言(此部分可能會有恐嚇甚至可聲請家暴),之前還曾經發生過在我妹妹上班時間打了幾十通電話(若達奪命連環摳之地步,可能有強制罪之問題)等狀況!帶來給我們家莫大的恐懼及不安!後來為了不讓他繼續騷擾我妹,我媽與我妹的前夫協議後,雙方口頭承諾每周四到六由他帶回家,但是他又要求週六要帶回來時,須由我們自己去接,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們能不能要求他接走後也要將小孩給送回來?若前妹夫有上述狀況,建議暫時不要讓他靠近小朋友,並統整相關證據後,向法院聲請家暴(經常性之精神暴力亦可為聲請之理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子女由對方照顧不利之證據及由您照顧較有利之證據,以利您爭取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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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是否判離要看對方是否能夠舉證
如果只是很空泛的指摘
恐怕是無法離婚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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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答辯,您若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對方不得請求裁判離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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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受到先生反覆無常的情緒跟調侃我跟誰搞曖昧,,,
我也長期去看精神科,醫生要我在情緒低潮時吃顆腦部血清素
但是最近情況更嚴重,常常夢見他污蔑我的話語甚至打我,搞得我吃也沒胃口,更想輕生,而小孩兩個,他說他可以照料,我打給大兒子,他一直叫我載他,他要跟我上班,然後旁邊聽到公公說,媽媽回來要打我,而小兒子在婆婆那,看到臉書是姐夫帶我兒子跟他兒子去吃飯,而爸爸呢?說要在部隊可能要值班。雖然工作無法拒絕,但是他說他會好好帶好小孩,我看了臉書,聽了兒子對我說的話,真的很心痛,兩個兄弟居無定所一樣,而我先生他們不要讓我帶小孩,卻看到這情形。

您好!
監護權歸屬並不是只考慮工作收入,而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或遭辱罵之相關錄音,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亦可一併請求法院酌定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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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依並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先將子女帶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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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民國99年7月和前夫的阿嬤買房子,以兩百萬的金額出售,當時拿一部份的錢,一百二十萬借給前夫,當時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因後來受前夫精神折磨無法忍受,長期影響睡眠,並且強迫行房,常半夜被叫醒,滿足他的需求,不配合就動手或摔東西及不讓我睡覺,影響工作及生活品質,長期不堪其擾。
前夫因為我年齡問題,深怕影響生育,也強迫我做人工,我不配合就對我發脾氣,造成我今精神壓力大,前夫認為我精神狀態有問題,也強迫我吃藥,對我長期的不尊重,103年7月於半夜時間對我動手,但當下沒有立即驗傷,後期因心生恐懼,無法忍受及同房,雙方無法繼續生活,事後才開始談及離婚事宜。
離婚前,前夫因做生意需要,借款50萬;在談離婚時,也強迫我半夜提領24萬,分兩次提領,否則不讓我睡覺,也不讓我離婚,也強迫我辭掉工作,還強迫我去銀行借款300萬給他;他以拿五百萬及房子過戶及先前的借款做為離婚條件,但本人也未同意他的條件,房子過戶是因為他答應要還我當初買房子的錢才辦理過戶,幾乎吵架都以錢來當作離婚條件,為了離婚,解脫和他的關係,因此在103年12月份簽了兩願離婚協議書,104.5.12,有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但對方只願付二十萬,也說打官司我站不住腳,對我不利,因此調解不成,所以想請問:
如果打官司,先前他和我借的錢或強迫我領的錢是否能要求還回來嗎?勝算大嗎? 離婚協議書上未寫放棄夫妻財產共有制分配,是否還有法律效力,透過法律途徑是否能要求部分財產? 兩願離婚協議書提到:雙方對外所有負債,應各自清理與他方無涉,我前夫間的債務算符合嗎? 已離婚還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是否還有其他途徑能爭取我損失的部分?



我和老公92年11月結婚,
育有一對兒女
去年12月21日發現
老公和一位在通訊軟體上認識的
外籍新娘發生關係(已離婚,
他們大約於去年10月開始聯絡
且約出去幾次,發生二次關係)
第二次時有拍下影片
我想離婚但他不肯(為了小孩)
他說和那位林小姐沒有感情
單純只是想做做看
(我不知道林小姐的住處,只有她的line若要提告,這樣有辦法告嗎?)
(他覺得這種女生,比較不會有麻煩,
也不需要付責任,單純當炮友而以)
所以不想離
我和他事後約定如下
1.公司的股份要過戶二分之一到我名下
(但他哥哥不肯,二個是合夥關係)
但我老公還是願意寫同意書給我
2.保險的要保人,全部改成是我
(現在因為保單有豁免權的問題,也還沒改)
3.若再犯,願意承諾支付精神慰撫金
4.刪除這個通訊軟體,並不再和林小姐聯絡
(但在上個月,我發現他又偷偷下載
同一個通訊軟體tango,他說他只是
好色,因為裡面有些女生穿得很清涼
,他只是把他當做在看A片的心態而以)
5.放棄房子
房子是在結婚前92年以我的名義購置,
因為在婚前,我就和他說得很清楚房子的部份,
都由我來負責,所以後來我解了定存.
賣了基金和股票償還了一些,其他的就慢慢還
頭期款是我付的,之後也是由我戶頭支出
從93年3月開始每個月要繳房貨14000左右
這是我負擔的起的,(但現在他反悔了,說他也有份)
一直到96左右,
他因為違反私自借錢給別人而交出薪水,
一切生活開銷由我來處理
婆婆認為那房子是我的嫁妝,
嫁過來就是她們的.
且我於95年4月便在家帶小孩,
夫家人認為是由丈夫工作所得支付房貨,
所以認為我老公也是所有人,
房子他也有份,我想問,
這算是婚前的財產嗎?
他有權主張嗎?
事發到現在,他一直認為他沒有錯
他覺得這是單一事件,不是背叛
過了就算了,
還說現在很多這種事
男人在外都是玩玩,
說我沒必要逼他去法院公証房子的事及財產分開的事
和請律師公証協議書的事
他覺得我像是只要他的錢不要人
還說很多女人,面對這樣的事
都選擇寬容原諒,
為什麼我要逼他去公証
(我有他們的性愛光碟)
如果不離婚,只要雙方協議好哪一部分的錢要贈與給你即可,這部分屬於無償取得將來如果離婚,不須計入婚後財產。你的房子的部分,屬於婚前財產或是無償取得的部分,將來離婚無須計入婚後財產,對方對此部分沒有剩餘財產請求權。另外,房子登記你的,除非是借名登記,否則法律上就認定是你的,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老公的。
如果要離婚,那就是算清楚婚後財產,然後就差額的部分你有請求權。你可以就對方通姦行為提起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最後,小孩將來權利義務的行使,也要在離婚的協議中或訴訟中一併解決。
建議,如果老公本人心地還是不錯的,也願意把一部分的財產登記到你的名下,你有財產的保障,對方將來作怪的機率也低些,也許可以原諒對方,然後好好經營雙方的關係,對小孩會比較好。
以上,清官難斷家務事,要如何決定還是應該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及感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惟通姦犯罪成立之證據要求嚴格之,並準備協議書給您配偶,避免日後發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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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已入監服刑,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且成功機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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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如不能行使監護權
你就是當然的監護權人
你向法院提出改定
對方無法阻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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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將協議書擬好,若對方拒絕履行,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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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不困難
在拿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就可以查出他的扣繳單位(一定是國防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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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案例).......
我朋友離婚後(因前夫外遇、家暴)~~孩子歸前夫、房子歸她,但後來房子在買賣過程中,前夫除了把家中所有有價值的價俱/家電搬走外(連白鐵門都拆走變賣)....甚至還把屋子裡的馬桶灌水泥進去(報復行為).....雖然房子近期順利過戶~~但也賠給買方毀損的部份......
經報警後,也告前夫竊盜,且前夫在警局做筆錄時也承認此事....
但上一次開庭時,我朋友並未出庭~而前夫出庭後又以「財產歸屬問題」來撇清責任(因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房子買賣後20%給孩子,他現拿此條來發揮,甚至要孩子出庭做證)
現法院又通知開庭了.事務官要我朋友一定要出庭說明、甚至跟前夫對質;
但我朋友很怕見到前夫,又怕孩子出庭對孩子不好,現有點後悔,不想追究了
(1擔心前夫真的因此坐牢,小孩無人顧。2很怕前夫以後會報復。3她真的很怕她前夫,不想再揪葛下去,怕出了法院,前夫會對她不利).......
想請問
1~可以撤告嗎?
2~撤告後~對方可以反過來告朋友誣告嗎?
3~如果繼續告下去,前夫有可能因此入獄嗎?(我看過司法網站一些連續竊盜犯都只被關個幾天而已)
現在感覺告與不告都很為難,很煩惱..........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庭擔任告訴代理人,並表達與對方和解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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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大律師也說的差不多了
我其實很想強調一個觀念, 在提告前應該是先諮詢有實務經驗的律師而不是隨便的東問西問,然後就提告, 似乎覺得法律不就這麼簡單, 鬧上法院後,又發現整個事態的走向不如預期, 有太多的後續現實上的問題.
在網路上發問多半資料不齊, 在只是單純的問答之間只能給出個大概的結論, 而非全盤的思考,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一個值得信賴的律師,就花這一次的費用,好好的把問題有個妥善的解決。
從您的敘述中, 我只覺得您朋友都是在猶豫, 不肯狠下心來一次把事情做個了節而整個陷在矛盾中如果真的那麼在意孩子, 為何把監護權給家暴的前夫??
我相信想讓前夫坐牢也是為了避開與他碰面的機會??
因為害怕報復所以採取了會讓前夫更激烈的手段??
我建議先整理好心態, 再請律師資詢, 對您的幫助才會是最大的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案例).......
我朋友離婚後(因前夫外遇、家暴)~~孩子歸前夫、房子歸她,但後來房子在買賣過程中,前夫除了把家中所有有價值的價俱/家電搬走外(連白鐵門都拆走變賣)....甚至還把屋子裡的馬桶灌水泥進去(報復行為).....雖然房子近期順利過戶~~但也賠給買方毀損的部份......
經報警後,也告前夫竊盜,且前夫在警局做筆錄時也承認此事....
但上一次開庭時,我朋友並未出庭~而前夫出庭後又以「財產歸屬問題」來撇清責任(因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房子買賣後20%給孩子,他現拿此條來發揮,甚至要孩子出庭做證)
現法院又通知開庭了.事務官要我朋友一定要出庭說明、甚至跟前夫對質;
但我朋友很怕見到前夫,又怕孩子出庭對孩子不好,現有點後悔,不想追究了
(1擔心前夫真的因此坐牢,小孩無人顧。2很怕前夫以後會報復。3她真的很怕她前夫,不想再揪葛下去,怕出了法院,前夫會對她不利).......
想請問
1~可以撤告嗎?
2~撤告後~對方可以反過來告朋友誣告嗎?
3~如果繼續告下去,前夫有可能因此入獄嗎?(我看過司法網站一些連續竊盜犯都只被關個幾天而已)
現在感覺告與不告都很為難,很煩惱..........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我的標題沒有打好 :是 " 違反離婚協議書內容 " 這樣才對!
於102年離婚,小孩由雙方共同監護及扶養!周一至週五小孩居住女方家,周六早上8時由男方接回,於周日晚上11時之前將小孩送回女方住處!但女方長期下來都沒有事先電話詢問男方或徵求男方同意或告知,六日就隨意將小孩帶出門(我們一定會再要接小孩的前一晚告知女生我們隔天要接小孩的時間)!導致男方時常到女方住處時,大門深鎖,找不到小孩,在電話詢問下,才知道女方將小孩帶出門了,且不馬上將小孩帶回讓我們接!且有一段時間女方說沒有用手機,男方只有女方住家電話,怎麼找也找不到小孩,搞得我們心慌!女方這樣是否觸法?有幾次女方要求說要帶小孩出去玩,希望我們可以通融,但在我們的通融下,才發現她時常欺騙說謊,小孩根本就沒有出去玩,不是在家,就是帶去出陣,而帶小孩去出陣,總是學一些不好的言語及動作回來,連粗話都掛嘴邊!告知女方女方卻不以為意,小孩也因此學會說謊,認為說謊並沒有什麼!
因上周為母親節,男方這邊將在星期六晚上慶祝,而我們在星期五晚上就告知女方,星期六中午要接小孩,女方要求因為母親節是否可以讓小孩陪伴她,我們就回說那星期日早上會將帶小孩回女方處住,挪一個星期日讓小孩陪她過節,女方不領情就算了,要求我們星期六晚上不管多晚都要將小孩帶回,但我們也告知小孩星期日早上才會送回去,而女方卻在我們隔天去接小孩時,依然沒有徵求同意及告知還是把小孩帶走了,讓我們白跑了一趟!打電話詢問)(非女方本人電話,女方沒有手機,總是要打不同人的電話才找的到女方)卻和我們大吵了一架,還說和男方的媽媽談好(說謊,我們有確認!婆婆說沒有答應女方可以假日帶小孩出去),我們想寄存證信函告知女方已經違反協議書內容了!要怎麼血才會清楚又詳細,讓女方一目了然?寄了存證信函之後,要怎麼繼續下一步可以對女方提告?我們想爭取小孩監護權!原本小孩是到108年9月才接回到男方這邊與爸爸同住!但現在一直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二年來都是如此心真的很累~





不好意思,想請問小時候父親便無撫養我們還常家暴以及外遇等等沒有盡到為丈夫以及人父所該有的責任
而後,父親與母親離婚後父親便馬上申請重大傷病以及殘障手冊(極重度),因他去醫院開刀檢查罹患罕見疾病肌肉萎縮症
而他也有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所以不用擔心花費(有補助)
目前問題100-101年告哥哥們棄養以及要索取撫養費(有民事及刑事)
最後會結案是因為父親有保險理賠200多萬,所以他才要撤銷告訴,重點來了 他說要撤銷告訴要簽一份協議書 一人每個月要給他5000元 但他說不會跟我們要 因為他有200萬了..(基本上好像被騙了,因為是私下說沒有公證人==)
今年104年突然又接到法院寄的單字....
目前他要提告之前協議書的錢沒有給他,他現在要這筆錢...
目前這裡哥哥們已經有請律師處理
我想問
我要跟父親脫離關係有可以嗎(因為哥哥的律師說,其實他可以告我,但只因我還是學生)
目前6月就畢業,想請問有可以申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一併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撫養費,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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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免費電話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小弟的家中是從事成衣製造跟進口服飾買賣,是家族企業,父親排行第二
成員有姑姑,父親(公司負責人),三叔(精神疾病,沒在公司做事,工作是清道夫),四叔(好賭虧了公司資產,在大陸往生)
二,三十年前家中生意好買了幾棟房子,祖母叫父親房子都寫自己跟弟弟,但是父親覺得是兄弟所以房子都只買在弟弟名下,但兩間房子貸款一樣都由公司支付,後來去大陸發展失敗之後收回台灣,四叔在那往生,房子由10歲兒子繼承,就被已離婚的四嬸直接賣掉不跟家中往來,公司變成負債,而父親希望能用以前買在弟弟名下的房子貸款周轉,三嬸不僅不願意,還叫三叔來公司偷權狀把房子過到自己名下,兩間房子都是父親,姑姑努力拼來的剩下的卻只剩一堆債務,精神疾病的三叔收入根本無法負擔房貸,只有房子被搶走之後他們才開始借錢繳,卻因為名字是他的而束手無策...父親和姑姑都是60幾歲的人了,每天為了還債努力賣衣服好幾年沒休息,而我這個做兒子的雖然幫忙賣,但父親和姑姑真的很辛苦....想請問律師們有沒有辦法拿回房子呢...或是只能任由這些親戚霸占著別人的心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為三叔偷過戶,可至地政事務所調閱相關登記謄本,對其提起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請求塗銷登記,返還原所有權人即為您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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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的父母在我約三歲的時候離婚,監護權歸父親,因父親在外工作,所以我與二個姊姊都是祖父母帶大的,而母親自從與父親離婚後即完全沒有盡過任何扶養我們的義務(不管是金錢,照顧,教育等...),至今已三十幾年,這三十幾年她有和一個男人同居,但未結婚,而我的父親.祖父母在這十年內也已相繼過世了
近日因她的同居人病重,其家人要將她趕出去,不讓她再住在她的同居人家中,所以她才想要來投靠我們姊弟,而我們姊弟三人目前也都有各自的家庭及子女要扶養,且對她跟本就沒有感情,甚至於是痛恨她,所以並不想接受她
想請問律師們,若我們都不理她,進而造成她無家可歸,生活出現問題(目前她63歲,身體沒有什麼大的問題,無業,但大姊每月會寄五千元給她當生活費,條件是不能再來打擾我們姊弟的生活--因為她之前威脅要告我們棄養)這樣我們會有什麼民事或是刑事上的法律責任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律師們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姊即使不寄錢給她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對方可對您即姊姊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及姊姊亦可主張未受撫養,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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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先生有四個小孩,已經結婚十年,他在前年十一月跟我爭吵後,對我動手,我有去警局備案以及提告,但後來開庭時我跟法官說我撤告。從前年到現在,我們互動良好,也都有行夫妻之實,他就在去年十一月搬回新北市居住,交了一個女朋友,開始跟我提出要離婚,條件是四個小孩由我扶養,高雄鳳山的房子所有人是我公婆目前還有房貸,他們要贈與給四個小孩共同持有,第二個條件是每個月一樣由我公公婆婆資助我25000元的生活費用,我沒有答應他的條件,他開始在臉書上傳他跟那個女生的親密照片,請問我可以告那個女生妨礙家庭嗎? 我要怎麼做才能保住小孩的教育費跟生活費。我一個人要養四個小孩真的很辛苦,我想讓他可以負起該負得責任。如果可以強制他回到家庭中負責是最好。但如果真的要離婚~也要讓權利不受損 謝謝 ~請幫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向您之請求,您可置之不理,並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若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可作為證據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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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好好照顧你的父親,親人來說,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不要等到連飯都沒辦法一起吃再後悔。
二、法律上,扶養一個人大概是二萬元左右,如果是二個人養一個人就養一萬,如果是三個人養,一個人就養七千左右…但是身心障礙人士需要的扶養費用可能就多一些,他可能需要按摩、需要復健、常常生病所以常常要看醫生、常常心情不好。身心障礙人士其實是很辛苦的,要多體諒你的父親。
三、親人來說,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
四、法律上,當然你可以說他沒有扶養所以請求法官減免…但是父子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解決。如果真的意見歧異過大,可以考慮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之管轄法院為夫妻住所地之管轄法院,若住所地於南部,南部之法院有管轄權之,惟若目前小孩與配偶戶籍均於北部,且亦均居住於北部,北部之法院亦可能具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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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離婚訴訟應依家事事件法第52條第1項定專屬管轄法院,故兩造之住所地(依最高法院95年度臺抗字第595 號裁定,指專屬夫妻「共同」住所地之法院)、經常共同居所地、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之法院,均有管轄權,原告可擇一法院起訴。依據您提供之事實,後二者均不成立,故本件將來訴訟可能會以婚後夫妻共同住所地定管轄法院。
參考資料
家事事件法第52條第1項
離婚事件,專屬夫妻之住所地法院、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或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管轄。
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365號裁定
本件原告起訴請求離婚,核屬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2項第2款之家事訴訟事件。查兩造於民國99年10月25日結婚,兩造於婚後同住於居基隆市○○區○○街000○0號5樓,嗣兩造因發生爭吵,被告於103年7月底自行搬出至新北市○○區○○○段000○0號居住,而原告則繼續住在原共同住所,當初兩造設戶籍在台北市士林區只是為聲請臺北市的生育補助金,而兩造從未在台北市士林區居住過等情,業據兩造分別陳明在卷(見本院103年12月16日言詞辯論筆錄),堪認兩造婚後最後之共同住所地為基隆市○○區○○街000○0號5樓。而被告亦已具狀聲請移轉管轄(見本院103司家調字第575號卷第23頁),揆諸首揭說明,本件離婚訴訟本院無管轄權甚明,應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管轄。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錄音,配偶亦願意配合指認,並提出交往之相關信件、訊息等,可毀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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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好:目前我與先生已經說清楚要簽字離婚了.目前男孩歸他女孩歸我.
我希望監護權是共同所有.因為先生的身教很差.會偷.騙.跟無賴.偷吃.做事很沒擔當又愛逃避
我很害怕男孩被帶壞.像他爸這樣加上現在又是判逆期.氣氛有些緊張.我怕先生不願意付女兒扶養這樣是否等同遺棄罪.他連自己爸媽都會遺棄了.而且他爸媽一值在保護他兒子.
再來我想詢問因為之前先生趁我年輕時一直慫恿我亂半信用卡貸款.我幫他開店有的沒的.導致幫他負擔100多萬的債務.目前我已作做更生.更生已作啟動.但是判決環款金額尚未下來.如果我再這時候離婚是否會導致金額變動或對我不利??因為必近之後我要帶女兒駐外面.我很急麻煩你們ㄌ
是否有哪幾條法律可以控制這樣無賴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