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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兒 104-03-13 13:47

男友的前妻在他們未離婚前,前妻懷了別人的小孩,還私自冒用男友的身分證及簽名墮胎,這樣算盜用身分證及偽造簽名嗎?現在也離婚了,事隔了好一陣子,但種種因素想請問還能提告嗎?追溯期為幾年?幾年內都可以提告?

 

您好        

這會構成偽造文書

追訴期十年以上

但是要有確切證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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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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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實務上聲請筆跡鑑定即可證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證據撰寫告訴狀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公訴罪,若未超過十年仍可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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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寶 104-03-13 12:23

  我十三年前結婚,各有一個小孩,婚後共同努力有了一些財產.都在先生名下,現在他不給我生活費,談離婚也不給任何一塊錢,如果他把財產全部過戶給他的小孩.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利. 謝謝 能為無助的我解答

對方為了不給您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而做的脫產動作,可在訴訟中主張算入對方的婚後財產範圍,如此對方的婚後財產數額就會增加,這是有辦法的,但您要請求離婚的事由是甚麼? 這牽涉您是否能起訴離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楊律師 104-03-13 12:58

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我的看法如下

 

民法第1020-1條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

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第1020-2條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

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民法第1030-3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

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

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

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

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

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請善用這幾條確保您得權益

 

供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20:11

1. 一般在處理這種離婚前對方刻意減少自己婚後財產的情形,基本上就是援用上述楊大律師所舉的法條內容。

2. 上開條文中都有「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相當贈與」,爾後一旦雙方發生爭訟,對方有可能執此條抗辯,但如果是惡意脫產財產「全部」過戶,基本上就不符合「相當」的概念。因此,您爾後爭取離婚剩餘財產分配尚屬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爭取較佳之離婚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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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提到離婚後不給您半毛錢,建議將之錄音起來並蒐集關證據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況且,若聲請假扣押核准後,對方的財產都被凍住,您比較有籌碼可以跟他談更好的離婚條件唷。

柔情 104-03-13 02:35

律師您好,有以下問題請教:本人已與前妻協議離婚八年四個月了(白紙黑字兩造雙方因個性不合難以白頭偕老),最近忽然提出兩個民事訴訟:

民事暫時處分: 當初因為離婚,目前念國小的女兒跟她住,監護權一人一半,離婚時以遷過一次戶口。後來因為為了念A國中,又遷了一次戶口,哪知道A國中被裁撤,所以會被分到B國中,但是現在B國中因為據說名聲不好,又要遷到補習班老師家中以唸C明星國中,要求法院讓我在5/1前簽字同意,這可能嗎?唸明星國中可是有所謂就學之急迫性與必要性嗎? 改訂親權行使: 她主張我在11年8個月前就外遇,且未盡保護教養之責。初是協議離婚,也未有告訴之事,論刑事民事也早已超過追訴期間,她這樣無的放矢,法官會採信?我可以如何主張反擊? 當初是要求監護權一人一半,但是跟她住。住的地方又差得很遠,怎可能拿一般關愛的方式來衡量?週末我都是跟女兒在爺爺家相聚,國內外出國無數次,倒是前妻未有一次提供成績單給我,這法官會怎麼看呢? 如果真的改判監護權給前妻,我想問,既然是兩造雙方協議離婚,也是契約的一種,今天如果拿走我的監護權,我有正當工作,無不良嗜好,已再婚,也有兩名幼子,且姊弟間互動良好,法官可能改判嗎? 如果改判,我可以主張降低當初給付的金額嗎?當初金額分兩塊,一個是給女兒,一個是給前妻的,是否可以主張這兩者金額降低,可以在本案提嗎?還是要另外提出案件? 本案目前是強制調解中,但是我實在太忙無法請假,要五月才較有空。我已書面跟法官請假與書面狀詳細答覆原告之告訴。但是法官通知我,日期不變更。請問,我不去就是調解不成立,是否就進入司法程序?因為到了民事庭,如果還是5月前,我是否仍可以主張時間往後?因為我不識刑事案件,我也需要充分時間準備,倉然開庭對我也是不利阿? 最後,請問如果我覺得法官不顧慮我的時間,我是否可以主張法官迴避因為有偏頗之嫌?該如何提出?最遲該如何提出?如果開庭後我先沒請律師,但是後來需要我是否可以主張暫停,需要延請律師,以免我的利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3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權的部分,因為雙方已經約定了,因此對方必須提出目前監護權約定狀況不利子女,才有辦法改定。另外,因為您的子女目前已經有一定的年紀了,其監護意願也很重要。

2、暫時處分的部分,就學確實是一個重要的事項,建議應該正式提出答辯,您必須就該校的狀況,及目前就學狀況作分析比較給法院看。

3、目前家事事件較為親民,但是倘若您不了解相關法律規範及法院運作,建議至少還是要尋求正式諮詢,蓋倘若您因為不了解法律沒有請律師而遭不利認定,將來恐無法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否改定監護,要看對方狀子中如何主張你有無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無不利子女之舉,並有提出何事證,至於扶養費原則上要依當初協議,除非有經濟狀況變動之情形,建議還是帶對方狀子與律師面談會比較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明 104-03-13 02:09

我和老婆103年12月到戶政辦離婚.

但雙方證人多沒到.且女方證人我並不認識.

這樣可訴請離婚無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簽署離婚協議書時,沒有兩個見證人見證,則可以訴請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jj 104-03-12 14:57

我的同事甲先生現在有一個幸福和樂的家庭,有一子。

在此之前,甲先生結過一次婚,離婚時將女兒的監護權給前妻。之後失聯十多年沒有對方消息。

上個月甲先生和二十多歲的女兒聯繫上了,知道女兒正在談離婚,但對她的交友及財務狀況都不了解。女兒希望離婚後可以將戶口放在生父甲先生這裡。

請問:

(一)法律上可行嗎?需經配偶同意嗎?在戶口名簿上身分是長女嗎?

(二)會不會有任何損害現任妻兒利益的可能性?

煩請律師解說,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其子女入戶籍的問題,只需要戶長同意即可。

2、其子女已經成年,故而會影響的至多僅為將來發生繼承事件時,仍保有繼承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27

遷戶籍並不會影響到現任妻兒之權利唷!再者,不論是否有遷戶籍,長女還是長女,跟遷不遷戶籍沒有關係。

王小姐 104-03-12 11:01

3/10要去簽字離婚,但是之前雙方有協調好
我們之前有協調好,我會付擔小孩的學費跟註冊費
但是並不代表說我要負責全部小孩所有教育費用到大學
還有當初在吵架不愉快的時後,男方要求我把聘金還給他們
我那時後因為氣頭上,心想如果還他們至少我可以得到小孩
但是他現在要求我離婚要把這筆聘金還他們
所以我看到協議書有這條,我就不簽
請問,我一定要還這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13: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離婚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沒有簽立協議書,則無法生效。(離婚部份必須簽立協議書,並且辦妥登記才有效)

2、返還聘金的部分,倘若雙方已經達成協議,則縱使沒有簽立協議書,也只是舉證的問題。

楊律師 104-03-12 13:32

聘金部分已贈與給妳(妳已經是所有權人)

妳在法律上並無返還之義務

建議不要貿然而簽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法來說聘金是不需要還

但是既然是協議離婚就是看雙方願不願意

如果條件談不攏那就不要簽即可

談好了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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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17:38

聘金再法律上是贈與當然不需要還。只是協議離婚的條件,是要雙方談好並同意接受,因此若對於離婚後聘金要不要返還有協議,基本上還是會尊重雙方協議。又,這點若雙方很堅持,可能協議離婚不了,屆時就必須上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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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 104-03-11 23:45

我有棟房子 再婚前買的

現在再打離婚官司 假使以後離婚 可以再離婚協議書 附註:以後不得再分配彼此的財產嗎?

因為怕說到時候我要把房子賣掉 怕對方會要求財產分配!

 

yycolor 104-03-11 22:27
您好: 哥哥目前狀況。哥有一個兒子,嫂一直沒工作(不想工作),哥每個月都會給她一筆生活費(金額多寡會看薪水而定有8.9千),其餘開銷包括買菜.水電.貸款.信用卡.小孩的花費全由哥支付,嫂花剩的錢會存進小孩教育基金,但是存摺是嫂的名字,之前偷看到約二十幾萬,她不讓哥看簿子),假日哥常會帶她們出去吃好料,嫂有事沒事就回娘家,有時哥還要聽她們家人冷言冷語的.說哥賺好少.嫂嫂過的好辛苦好累之類的(嫂家也是小康)...只要哥說要回老家,臉就臭到底,回老家吃飯也都是媽在煮,她完全不會幫忙!!!最近她一直說錢不夠用,哥不解到底哪裡不夠用,花費都已經是他在付了,想搬回老家節省一些開銷(房子出租這樣),她講一堆理由死不願意...每天都說她很累,我知道顧小孩會很累,但是家事也都是哥在做,煮飯也是我哥...不知道她在累什麼,很無言!!哥哥自己也覺得這樣生活好累 1.怎麼樣可以訴請離婚? 2.離婚後,哥哥還需要支付小孩撫養費嗎?(都有存那些錢了)小孩監護權會歸誰? 3.哥哥婚前買的房子,應該算是哥哥的,不用給她吧? 請幫忙,感謝萬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的情形,要訴請離婚之機會仍不高,應有其他更具體之事由且可歸責於您嫂嫂,否則現階段要訴離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2:55

1.怎麼樣可以訴請離婚?建議再將嫂嫂冷言冷語之證據蒐集齊全,已達證明不堪同居虐待之程度。

2.離婚後,哥哥還需要支付小孩撫養費嗎?(都有存那些錢了)小孩監護權會歸誰?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監護權判給哥哥,可以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

3.哥哥婚前買的房子,應該算是哥哥的,不用給她吧? 請幫忙,感謝萬分!!

若是婚前買的房子就不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之範圍,但若用婚後財產清償婚前之貸款債務,該部分就屬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之範圍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19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律師為初步諮詢,以判斷是否有提起裁判離婚之機會!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39

您好,原則上如同謝文明律師所言,訴請離婚的條件依我國民法第1052條規定,哥哥的狀況尚未達到重大情形,建議哥哥與嫂嫂談協議離婚看看。有關協議離婚的條件,包含財產分配子女撫養,建議提供相關資料給律師,千萬不要意氣用事喔!

 

以上,如有進一步規劃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07:47

1. 離婚若無民法1052條第1項具體事由,就必須依照第2項重大事由,第2項較為抽象,成立上也較不易,必須多方蒐集證據以支持婚姻難以維持的事實,否則很容易被駁回。

2.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部分,若上法院,會由社工師對雙方進行會談,判斷哪一方對子女的未來發展較為有利,訴訟攻防上則可強調自己的經濟能力以及對子女的關愛態度。

3. 扶養費部分除非雙方是協議離婚同時鞋一扶養費僅由一方負擔,否則理應雙方都要負擔,原則上各半,但也非不可按雙方經濟能力程度酌增減。

4. 婚前買的房子並非婚後財產,無庸列入分配

以上供參。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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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104-03-11 21:28

我要訴請離婚,但沒有那十大要項,只有第二項的因重大事由,無法繼續維繫婚姻

主要是男生對於夫妻之間的問題處理能力不足,處理的方式也不對會將夫妻的問題丟給家人(男生父母、弟、妹、姑姑)處理,讓婆家對媳婦的印象改觀,小姑小叔對大嫂的質疑,導致妻子在婆家無法立足,第一次發生爭執時,妻子因長輩的勸說,願意再給男生一次機會也希望他能有所長進,於是與先生之間簽訂契約離婚協議書,但表明這些契約及協議書不會有第三者知道,若有第三者之情表示婚姻關係破滅,沒想到48小時之內,先生再將夫妻之間的條約(契約)全盤告知,也導致兩親家變冤家!再者他完全沒有主見,因為家人不讓他來,他便可以對妻子漠不關心。

試問這婚姻是我和他還是我和他家人....如果我當作沒爭執再回到婆家,往後夫妻間的問題我是要找先生商量還是找公婆商量?而且婆家附近的街訪鄰居也知道我們兩家起衝突,原因全歸咎女生愛錢!(女生從結婚至今從未向男生要過錢,後來是因為男生不顧慮自己經濟狀況而執意買200萬的車子,因為父母會給予金錢資助,男生沒有顧慮到家庭,女生擔心未來孩子的教育才要求男生有給生活費的習慣一個月僅有四千喔)

從103年11月至今長達四個月,起初一個半月毫無消息,之後是因為友人告知一個丈夫該有的關心,才開始有簡訊對話,但對話也都衝突居多,因為我對這段婚姻感到心寒,要求他出面直接辦理離婚,男生的態度時好時壞,反反覆覆,一下子說要辦去他那辦,一下子又說沒有要辦理的意思,甚至我懷疑部分簡訊是由弟弟妹妹代為書寫,有時會傳訊問產檢如何~但他本身卻毫無行動....打電話給他也是給弟妹接,也是無法好好溝通!

請問這樣的訴請離婚的理由夠充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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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22:15

要用第二項離婚,基本上具體事由越多、證據越多對您越有利,而且這些事由都要指向是可歸責於對方所致,並且要讓法院相信這些事由是會影響到婚姻存續與家庭生活美滿,而不僅只是單純溝通不良,如此,方能提高裁判離婚成立之機率。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要訴請離婚勝算不高,您必須再去證明兩人已無法繼續相處,如發生爭執有暴力情況、因為婚姻不佳導致您無法正常生活、男方不願意承擔身為丈夫的責任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我國對於裁判離婚之要件很嚴格,但是若夫妻雙方間之感情已經沒有回復的可能,且有相當證據可以證明,則建議還是可以將資料整理好,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之素,並藉由調解委員居間協調下,談離婚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23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律師為初步諮詢,以判斷是否有提起裁判離婚之機會!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53

 婚姻裂痕本來就是一連串小問題累積起來的,

不過在台灣離婚很有難度,用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需要多證據

建議先將你跟你先生間的問題及證據先收集好

至於與婆家的衝突是另外一個需要蒐證證明的重點

 

小P 104-03-12 13:37

目前證據就只有錄音他答應的事情,訊息之間的衝突及兩人所書寫的條約

至於跟婆家當初是家人討論不合

之後對話也沒有錄音但有擴音給家人聽

請問何謂具體證據

1234 104-03-11 17:21

我和前夫離婚未滿180天,生下現任丈夫的小孩,因為去報戶口的人員說要去法院開庭,現在開庭單子來了,要我的小孩和前夫去驗dna,,可是我都找不到他人,能和法官怎麼提要我現任丈夫直接和小孩驗就好了

民事部分不能強制對方驗dna,對方如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就要主張證明妨礙或擬制事實來尋求有利判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234 104-03-11 17: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事部分不能強制對方驗dna,對方如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就要主張證明妨礙或擬制事實來尋求有利判 ... (恕刪)

請問律師,如果他沒到開庭,能夠和小孩的爸爸驗嗎?因為這案子已經半年了,才要開第一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親子鑑定對象問題,必須向法院陳報,並由法院決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和孩子父親驗,如有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53

您好,您的問題很尷尬,因為如果前夫真的出現來驗DNA,前夫非常有可能以現在才知悉您可能當時有通姦的事實而對您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這個風險也請您一併小心。

律師

阿明 104-03-11 14:14

6年前經人介紹到越南娶老婆. 娶回後日子過的幸福快樂.生了一個兒子. 兩年多前老婆要求去台北. 她姐姐那裡學修指甲.起初我不同意. 但經她苦苦哀求.爭執最後還是同意了. 其間4個多月. 學修指甲還有美甲. 我有放假就帶兒子到台北看她. 學成回來後在住家附近租房子營業. 生意很好賺的比我還多. 去年8.9月和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回越南探親1個月. 回來後沒多久.就介故婆媳問題說要離婚. 經我父母和她姐姐.姐姐的男友協調. 同意她帶兒子到外面租房子住. 而我等她冷靜過後.看情形再過去. 我幫她找房子.裝修. 全部弄好後她帶兒子搬過去. 我則下班過去陪兒子和她吃晚飯. 我兒子自幼就是奶奶在帶整天吵著要回家. 我也儘量幫她安撫. 不到兩個禮拜.她跟我說她還是堅持要離婚. 我因為兒子的關係同意了.12月初離婚雖然離婚了.我還是很關心她. 下班還是會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她有事我也很用心的幫她.期望有復合的可能. 10天前我下班還是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確發現她人再店裡.機車確不在我再到租房子前看.車在那裡. 當時有不好的預感.很難過. 兩天前她帶店裡顧客的兒子到越南相親. 要14天. 之前幫她裝修房子我留有備份鑰匙. 昨天下班我按捺不住要去找答案. 真後悔我去了.擎天霹靂. 看到洗後晾乾男人的內一褲. 房裡還有男人的衣服.抽屜還有保險套. 我好失望她這麼快就交男朋友了. 但更讓我擎天霹靂的事在後頭. 我在桌上看到一隻舊型的手機. 合一張莫生男人的越南簽證. 我先看手機裡沒有相片再看簡訊.裡頭有最親愛老公老婆.稱謂的簡訊. 原來他們兩年多前就開始交往了. 還有他叫我前妻要跟我離婚簡訊再看越南簽證日期竟是去年8.9月的. 去年8.9月他們是合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一起去越南的. 他們竟然連和起來騙我. . 她姐姐.姐姐的男友.還在鬧離婚時做公親. 還把離婚的理由歸咎於我母親對她不好. 他們竟敢這樣.我崩潰了阿…阿…阿我該怎麼作. 我應該怎麼作.我可以怎麼作. 有誰能幫我

阿明 104-03-11 14:10

6年前經人介紹到越南娶老婆. 娶回後日子過的幸福快樂.生了一個兒子. 兩年多前老婆要求去台北. 她姐姐那裡學修指甲.起初我不同意. 但經她苦苦哀求.爭執最後還是同意了. 其間4個多月. 學修指甲還有美甲. 我有放假就帶兒子到台北看她. 學成回來後在住家附近租房子營業. 生意很好賺的比我還多. 去年8.9月和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回越南探親1個月. 回來後沒多久.就介故婆媳問題說要離婚. 經我父母和她姐姐.姐姐的男友協調. 同意她帶兒子到外面租房子住. 而我等她冷靜過後.看情形再過去. 我幫她找房子.裝修. 全部弄好後她帶兒子搬過去. 我則下班過去陪兒子和她吃晚飯. 我兒子自幼就是奶奶在帶整天吵著要回家. 我也儘量幫她安撫. 不到兩個禮拜.她跟我說她還是堅持要離婚. 我因為兒子的關係同意了.12月初離婚雖然離婚了.我還是很關心她. 下班還是會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她有事我也很用心的幫她.期望有復合的可能. 10天前我下班還是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確發現她人再店裡.機車確不在我再到租房子前看.車在那裡. 當時有不好的預感.很難過. 兩天前她帶店裡顧客的兒子到越南相親. 要14天. 之前幫她裝修房子我留有備份鑰匙. 昨天下班我按捺不住要去找答案. 真後悔我去了.擎天霹靂. 看到洗後晾乾男人的內一褲. 房裡還有男人的衣服.抽屜還有保險套. 我好失望她這麼快就交男朋友了. 但更讓我擎天霹靂的事在後頭. 我在桌上看到一隻舊型的手機. 合一張莫生男人的越南簽證. 我先看手機裡沒有相片再看簡訊.裡頭有最親愛老公老婆.稱謂的簡訊. 原來他們兩年多前就開始交往了. 還有他叫我前妻要跟我離婚簡訊再看越南簽證日期竟是去年8.9月的. 去年8.9月他們是合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一起去越南的. 他們竟然連和起來騙我. . 她姐姐.姐姐的男友.還在鬧離婚時做公親. 還把離婚的理由歸咎於我母親對她不好. 他們竟敢這樣.我崩潰了阿…阿…阿我該怎麼作. 我應該怎麼作.我可以怎麼作. 有誰能幫我

你可以爭取監護權,其餘部分如要追究,要有足夠的證據且需合法取得,建議還是看開一點。

阿明 104-03-12 01:0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爭取監護權,其餘部分如要追究,要有足夠的證據且需合法取得,建議還是看開一點。

 如果能錄音到她誠認她再離婚前就出軌的內容可以嗎

阿明 104-03-12 01:13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爭取監護權,其餘部分如要追究,要有足夠的證據且需合法取得,建議還是看開一點。

 或是可以請法官調她們出入境資料可以嗎

Mika 104-03-10 14:41

我和前夫離婚一年,小孩一男一女監護權都歸我,初期幾個月都有讓他們帶兒子回去過夜一個月一次,因為女兒從小我都自己帶,對前夫家是陌生的,所以沒有讓他們帶女兒回去,但是每次兒子回去又帶回來總是個性會變任性,因為他們會寵他,要甚麼就給甚麼,造成小孩都被寵壞,以前小孩給前公婆帶,就是顧到小孩都蛀牙、常常沒洗澡、前婆婆喝酒回家後會在小孩面前發酒瘋、到處尿尿、也會打小孩,衛生習慣差,所以我很不喜歡小孩和他們相處會影響小孩

現在前夫也有交往新女友了,女友也住在他家,我也不想讓小孩看到,之前前夫也答應我不來打擾我和小孩,是前公婆一直叫前夫來帶小孩

最近開始都不讓他們把小孩帶回去過夜,但是前夫要看小孩我還是有讓他來看,只是不讓她帶小孩回去過夜,前公婆一直想要帶小孩回去,有甚麼辦法可以不讓他們帶小孩回去過夜嗎?

兒子5歲,他也自己說不想回去那邊,女兒快3歲,對他們很陌生,又加上是女生,我覺得帶回去過夜也不妥。

離婚只給了半年每個月一萬元的小孩教育撫養費,後來就也都沒給了,我要怎麼要求教育撫養費呢?

如果小孩確實能明確表達意願,加上能提出其他直接或間接事證證明探視不利小孩的話,確實可向法院聲請定減少探視程度(例如不過夜、減少每月次數、探視方式限制等等),或是不予探視(實務上較少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0 14:56

 您好,

建議您把離婚協議書提供給律師參考,確認當時離婚協議之內容(事關您的個資,建議不宜在網路上公開離婚協議內容)。

以上。

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ika 104-03-10 15:2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小孩確實能明確表達意願,加上能提出其他直接或間接事證證明探視不利小孩的話,確實可向法院聲請 ... (恕刪)

直接或間接事證,可是那都是離婚前發生的事情,我要怎麼取證呢?

還有前婆婆以前都有在看精神科,他有躁鬱症,以及很愛喝酒,他的FB都有喝酒的照片,這樣這些照片可以當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婉拒對方的探視,或是拒絕對方將子女帶回過夜,對方有異議,再由對方提告,屆時再來答辯。

2、並且可以提起扶養訴訟

 

 

 

您好        

撫養費部分如果對方堅持不付

你們可以提告

另外可以向法院聲請減少探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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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19:51

1. 既有的探視權部分若無法協議調整,您可具狀聲請法院變更之(民1055V但書)。

2. 對方不付扶養費,您亦得與上述探視權一併提出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拒絕前夫之探視,並蒐集證據,以利日後向法院說明對方不適合將小孩帶回去探視之原因,並向其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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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家的想法作法與你不同很正常,人都會老。年紀大的人想看孫子是人之常情呀。

二、如果我是你的話不只給前夫看小孩,還會主動帶小孩去看婆婆…如果你不想去他家,也可以考慮請家人或朋友幫忙帶過去,待一段時間再帶回來…。

三、監護權探視權的觀念是小孩最大利益,多幾個人愛他們是好的。

四、小孩比較多的時間是跟你在一起,你有相當足夠的時間可以教育小孩…可以試著教小孩畫日記,這個年紀的小孩如果可以培養這樣的習慣,對他以後人生應該會有幫助。另外,用畫畫的方式寫日記,也可以知道小孩內心的想法…要儘量讓他心裡充滿正面能量…

五、可以協議的話儘量協議…女方如果不讓男方探視小孩,會違反友善父母原則(查判決的話可以看到這個),後續男方有可能以此當做母親不適監護的證據跟你爭監護權,這個地方尤其要小心謹慎…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可以多看一些監護及探視的判決,你就會知道一般實務上法官怎麼想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MAGGIE 104-03-10 10:55

我跟小孩的爸爸多年來沒有辦理結婚
現在因為外遇分手.
但是在這一年內.我們有用家人的名義去貸款買了一台車子
這車子一直都是男方在使用.車款也是他在繳
繳款明細我都有收起來..在我手邊
現在因為要分手.但是他不肯放這台車..家人討論的結果
是要回收這台車..不讓他再繼續使用
我能用甚麼方式..回收這台車嗎??

 

因為男方的配偶欄上還有一個未完成手續.但已經離婚的大陸配偶

小孩出生時.男方有辦理認領..監護權歸雙方共同擁有..他如果要搶回監護權

他的贏面大還是我的

他沒有薪資收入證明.又在夜市擺攤維生.家住基隆.在台中生活了10幾年

也住了我家10年有了.現在要請他離開..他就用車子跟小孩的理由硬是不離開

因為沒結婚的關西..我也沒辦法去抓她跟小三的什麼嗎??

佳佳 104-03-10 01:13

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申請小孩改姓跟探視方式,他才願意跟我簽字離婚並讓監護權歸我,請問這樣私下的書信來往能當作證據,證明我說過我不提出申請嗎?這樣的書信來往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嗎從小孩出生至今將滿3年,男方只付出14罐奶粉+9600的紅包,小孩的花費皆由我一人負擔且也都是我跟我的家人在照顧小孩因為前夫有多起竊盜,強盜,吸毒前科累累,若我於訊問庭以前夫因自身故意而犯重罪無法養育孩子,善盡父親之責且所罪刑為不名譽之罪會影響孩子日後教育及遭人指點提出希望能變更子女姓氏,這樣的理由充分嗎??另外,他於答辯狀提到他母親多次向他訴說我總是避不連絡,電話不接也不回,所以他們能付出的有限但自從我於2013年提出離婚要求後,男方母親根本就沒在打過半通電話給我,我也未換過電話甚至未曾搬家下個月9號就要開第二次訊問庭了,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佳佳 104-03-10 00:52

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

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申請小孩改姓跟探視方式,他才願意跟我簽字離婚並讓監護權歸我,請問這樣私下的書信來往能當作證據,證明我說過我不提出申請嗎?這樣的書信來往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嗎

小孩出生至今將滿3年,男方只付出14罐奶粉+9600的紅包,小孩的花費皆由我一人負擔且也都是我跟我的家人在照顧小孩

因為前夫有多起竊盜,強盜,吸毒前科累累,若我於訊問庭以前夫因自身故意而犯重罪無法養育孩子,善盡父親之責且所罪刑為不名譽之罪會影響孩子日後教育及遭人指點提出希望能變更子女姓氏,這樣的理由充分嗎??

另外,他於答辯狀提到他母親多次向他訴說我總是避不連絡,電話不接也不回,所以他們能付出的有限

但自從我於2013年提出離婚要求後,男方母親根本就沒在打過半通電話給我,我也未換過電話甚至未曾搬家

下個月9號就要開第二次訊問庭了,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0 07:31

您好!

書信內容只要是真正,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否准改母姓,仍會以子女利益為主要考量。 若對方未打電話,您只要否認即可,舉證責任在對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就對方所提之答辯狀來進行反駁,以免當庭陳述的時間不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寫狀紙要著重在未成年人利益部分。曾有案件法官問聲請人不改姓對小孩有什麼壞處,改姓對小孩有什麼好處,聲請人竟然答對出個所以然,這樣要過就不容易了…

二、重點是你怎麼讓法官相信不改姓對小孩不好;改姓為什麼對小孩好…

三、可多查一些勝訴案件前例參考這些勝訴的案件是怎麼搜證的…

舉個例子給你參考:

「審酌兩

    造已離婚未成年子女乙○○與聲請人同住,並由其照顧,
    感情依附關係密切,相對人自未成年子女年幼時即未盡保護
    教養義務,未成年子女亦到庭表示因從父姓常遭師長、同學
    詢問而困擾,希望改從母姓等情,為促進家庭生活和諧美滿
    與子女之最佳利益,認為未成年子女乙○○變更姓氏與行使
    親權且同住之母親同姓對其較為有利,本件聲請,核無不合
    ,應予准許。」…

四、參考法條:民法第1059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sherrie 104-03-09 20:31

律師您好:

麻煩您幫我解答: 我們夫妻離婚時,小孩監護權我讓給男方,因為男方經濟條件足以供及兩個孩子私校的費用。他父親的事業必須大陸、台灣兩邊跑,孩子幾乎是奶奶照顧。父親、奶奶與孩子互動不多。

事隔一年,兩個女孩子都想要來澳洲布里斯本與我同住與生活,目前一個高二,一個小四。又,因為他父親堅持及恐嚇她們簽下,如果她們一旦離開台灣,所有費用都不支付。小朋友也簽下這張文件。他父親同意監護人變更給我。

請問,我們打算變更監護人,是只要雙方去戶政事務所完成變更就可以了嗎?還是要經過法院裁判?謝謝。

您好

1.因對方不願意更改監護權,因此您必須向法院訴請改定監護人。只要找出監護權人對子女照顧不週的事實證據,如無法親自照顧小孩、恐嚇小孩,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並參考小孩本身的意願,改定子女監護權機率大。

2.依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支出,有負擔義務,其程度須應按未成年子女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如對方不履行,他方並得以訴請求,因此就算小孩由您監護,對方仍須負擔撫養費用,若對方不願支付,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給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herrie 104-03-09 21:11

 謝律師您好:

我上面寫得很清楚是

孩子的父親同意把監護權轉移給我。

若是這樣子,是否只要雙方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轉移監護人即可??

就閣下所諮詢的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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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9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同意,只要去原約定監護權之戶政機關重新登記就可以囉!不需要經過法院。

約定改定子女監護權及同時辦理戶籍遷入,雙方當事人攜帶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監護權變更約定書親自至遷入地戶政所辦理
約定書
子女: (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  因□父母於_年_月_日離婚登記在案 ,現子女___由生母扶養中,因原為生父___擁有監護權,自即日起雙方約定改由□生母___行使監護權(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所有權利義務),並同意親自戶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監護權登記事宜,雙方無異常,恐口說無憑,特立此約定書為證。本約定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及  區戶政事務所各留存正本乙份。
此致
戶政事務所
立約定書人
原監護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受監護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大綿羊 104-03-09 17:39

您好:
請問一下,我與前夫離婚,兩個小孩,哥哥 11 歲弟弟 7 歲,
監護權在前夫那,探視是每個月二四禮拜,已經執行一年多了,

但最近哥哥有幾次都不來,
因為我是從台北去借他們,所以都是星期五晚上七點去接,

第一次理由因為有一陣子忘了,不過跟他談到快九點哥哥還是不來.

第二次我問哥哥,哥哥說沒有就是不想來,結果是因為想去姑姑家住,
而且一個禮拜前哥哥就計畫要去住,
但那次本來約好要帶他們去樂高展,跟幫他們兩慶生,
我家人都為他把時間排開,等待他們回來.

後來有溝通,哥哥卻說因為我偏心比較嚴格,所以不想來,
但是我有盡量做到不偏心,在我這吃東西玩遊戲去哪玩,
都盡量讓哥哥選,哥哥在爸爸那是長孫所以大家都很疼,
我家人說,可能因為在爸爸那都是大家順著他,
但是在這我是盡量兩個公平,所以哥哥就覺得比較不如意.
然後他們有時比較皮,我兩個都會唸,
但哥哥就會比較不高興,擺臭臉給我看,或對我生氣,
但弟弟就乖乖被唸,哥哥就覺得我只會唸哥哥,

第三次哥哥說想跟姑姑他們去燈會,哥哥還說"我就是不想去,你也不能怎樣."
他爸說叫我先回去,他說哥哥只是愛玩,以後就會懂了.

但我現在的感覺,哥哥似乎不太想來,請問我該怎麼辦?我還是希望哥哥可以來,
哥哥來我這時出去玩時都不錯,都很高興,
晚上睡覺前也會聊天,哥哥會講學校的事給我聽,
也會講笑話給我聽,我們也會一起做很多事,也會猜謎聊天,
哥哥在這時,我們的親子關係沒有很差,

麻煩您了,謝謝您花時間幫忙!!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4-07 14:15

父母親離婚,其實多多少少會對小孩有影響,對於孩子的心理建設,雙方都有責任,沒辦法強求法院一定要讓哥哥固定時間與您相處,畢竟法院的重點在於孩子的想法,只能說,您與孩子的相處還有進步的空間,以上。

小蘋果 104-03-09 14:09

我與前夫經法院判決離婚已1年多,小孩3歲,監護權歸我,扶養費自判決確定翌日起一人一半,但是小孩從一出生到判決確定之前的扶養費都是由我一人獨自負擔(約2年),我想要以不當得利的訴求請求對方支付這段時間我所代墊之扶養費是否可行呢?請求的金額是否也是參考扶養費的判決一人一半為準呢?

另外,前夫從小孩出生後不聞不問,2年多沒有探視過小孩(法院有判決探視時間),小孩從一出生都是跟著母親在娘家生活的,所以我想要聲請小孩變更從母姓,不知成功的機率大嗎?

另外想請問這兩件事(請求代墊扶養費&變更從母姓)可以合併在一起向法院遞狀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你沒有免除對方撫養義務

就可以跟對方請求代墊部分

現在都是用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表去請求

大概一個月可以跟對方要ㄧ萬左右

兩年就是二十幾萬

至於改姓部分其實不太容易

你要考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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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3-10 00:29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您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您兩年代墊的扶養費用(額度請你goole收尋「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網站右邊的「平均每人月消費」中依小孩居住縣市,依你代墊費用之年度,每月費用數額除以二,就是你每月代墊的小孩費用) 依民法第1059條第五項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你可以主張本條第一款跟第四款,起訴請求法院變更子女姓氏從母性

 

3.要求給付代墊扶養費用與變更子女姓氏.可在同一家事程序中一併主張,不需割裂分別提告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阿良 104-03-09 12:26
律師您好: 我遇到一些問題想求助律師。 我是有婚約跟一名小孩,這段時間因老婆外遇搬出去外面住也差不多3個月了,因為離婚條件還沒談好,所以還沒正式離婚。這段時間我認識一名未婚女生,也有一名小孩,認識的這段時間她喜歡上我,但我也ㄧ時陷入,我也知道我做錯事情了,所以想退出,但這名女生開始威脅和ㄧ些耍心機的事情,不要讓我離開她,但這次是她自己提出要退出,也是一樣開始做一些言語上威脅跟心機,像昨天她傳賴給我說(在那之前,你怎麼搞我玩我,我也會回敬你,我再也不會對你跟你小孩客氣,你怎麼對我跟妹妹,我也會回報回去,你對妹妹的不好我一定會加倍還給你小孩,包括你對我的不好也是,從現在開始一彼一筆討回來,後面還打一個字ㄍ開頭的)還說會到我家鬧。說實在的,在ㄧ起也過一般生活,假日帶小孩出去玩,沒有什麼對不起她跟她小孩。 想問一下像這樣的情形,算不算威脅呢? 我也是會去面對。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已經涉犯通姦罪。

2、您所述的內容,至多只是對方說明要加倍奉還,還未達恐嚇罪,倘若您確實要提告,建議提供完整內容以利判斷,或是尋求正式諮詢避免誣告問題。

阿明 104-03-09 11:34

6年前經人介紹到越南娶老婆.

娶回後日子過的幸福快樂.生了一個兒子.

兩年多前老婆要求去台北.

她姐姐那裡學修指甲.起初我不同意.

但經她苦苦哀求.爭執最後還是同意了.

其間4個多月. 學修指甲還有美甲.

我有放假就帶兒子到台北看她.

學成回來後在住家附近租房子營業.

生意很好賺的比我還多.

去年8.9月和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回越南探親1個月.

回來後沒多久.就介故婆媳問題說要離婚.

經我父母和她姐姐.姐姐的男友協調.

同意她帶兒子到外面租房子住.

而我等她冷靜過後.看情形再過去.

我幫她找房子.裝修.

全部弄好後她帶兒子搬過去.

我則下班過去陪兒子和她吃晚飯.

我兒子自幼就是奶奶在帶整天吵著要回家.

我也儘量幫她安撫.

不到兩個禮拜.她跟我說她還是堅持要離婚.

我因為兒子的關係同意了.12月初離婚

雖然離婚了.我還是很關心她.

下班還是會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她有事我也很用心的幫她.期望有復合的可能.

10天前我下班還是繞到店前看她一眼.

確發現她人再店裡.機車確不在

我再到租房子前看.車在那裡.

當時有不好的預感.很難過.

兩天前她帶店裡顧客的兒子到越南相親.

要14天.

之前幫她裝修房子我留有備份鑰匙.

昨天下班我按捺不住要去找答案.

真後悔我去了.擎天霹靂.

看到洗後晾乾男人的內一褲.

房裡還有男人的衣服.抽屜還有保險套.

我好失望她這麼快就交男朋友了.

但更讓我擎天霹靂的事在後頭.

我在桌上看到一隻舊型的手機.

合一張莫生男人的越南簽證.

我先看手機裡沒有相片

再看簡訊.裡頭有最親愛老公老婆.稱謂的簡訊.

原來他們兩年多前就開始交往了.

還有他叫我前妻要跟我離婚簡訊

再看越南簽證日期竟是去年8.9月的.

去年8.9月他們是合她姐姐. 姐姐的女兒. 姐姐的男友.

一起去越南的.

他們竟然連和起來騙我.

. 她姐姐.姐姐的男友.還在鬧離婚時做公親.

還把離婚的理由歸咎於我母親對她不好.

他們竟敢這樣.我崩潰了阿…阿…阿

我該怎麼作. 我應該怎麼作.我可以怎麼作.

有誰能幫我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4-07 14:25

1.冷靜。

2.您已經離婚了。

3.關於您所看到的不管男性的內衣褲也好,簡訊也好,照片也好,其他物品也好,能證明對方妨礙婚姻家庭嗎?何況您是在離婚後看到這些「東西」,您前妻也可以說是離婚後才再一起的。

以上。歡迎提供您的想法。

小貓 104-03-09 09:34

各位律師好:

本人因為先生家暴離婚

1.請問若請育嬰假能搶贏監護權嗎?

2.若請育嬰假能夠提出贍養費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涉嫌家庭暴力,則原則上在法律上會推定對方不合適擔任監護權人。但是總體而言,法院還是會參酌社工作的訪視報告就經濟狀況、子女互動、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等來做判斷。

2、贍養費是夫妻因他方原因而致離婚,而無法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目前實務上的認定較為嚴格,單純因為育嬰的因素不會符合規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你請育嬰假不會影響監護權判斷

財力方面由你娘家支援即可

至於贍養費恐怕是無法

但小孩撫養費是一定可以請求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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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9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蒐集家暴驗傷單,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蔡先生 104-03-09 06:11

律師您好,

離婚後協議書上協議一個五歲大的兒子為共同監護,但女方有照顧的權利,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戶籍、戶照……等由女方?定。週間女方負責,週末由我負責。

請問,

1.女方將與加拿大籍男友再婚,欲將兒子帶往加拿大居住,就學。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兒子未成年監護權是我的?每週能保持週末見面兩天。

2.若女方放棄扶養,是否還能讓孩子每週見到生母?

如何女方未放棄扶養,但再婚,如何確保孩子還能保持每週或每月見到母親?

以上問題麻煩給與建議,若需更詳細的建議如何聯絡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就子女監護權的部份約定為共同監護,因此除非對方有照顧不妥適的地方,或是雙方再行約定,否則無法任意改變監護權

2、目前屬於共同監護的狀況,對方不得未經您的同意將子女帶去國外定居。

3、有關於監護與探視的部份是分開的,可以分開約定,但是目前並沒有強制要求對方探視的制度。

阿清 104-03-07 07:39

請問,女方離婚的條件是要錢

但是男方家不可能給的! 那這樣會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雙方條件談不成,即無法以協議方式離婚,所以若要離婚,則需提起離婚訴訟來請求,但需有離婚事由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7 15:52

1. 協議不成,若堅持離婚且要錢,對方很可能也會訴請離婚

2. 「要錢」有點籠統,也有很多種可能,包括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等,不一而足,也有不同的對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2:43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協調離婚條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條件談不攏,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婚後財產之,降低您剩餘財產分配之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清 104-03-06 18:40

請問,離婚了  但女方開的條件是堅持要金錢 !

但是男方家裡不可能給金錢!  那這樣會有衝突嗎?

一、條件的部分想好再談。

二、可以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了解一下硬是打官司可能的結果,知道行情後,再去談判比較不會吃虧。

三 、協議離婚的話要登記才會生效,而且二個以上的證人的部分,如果後續證人說他沒有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真意,還可能會被當做是無效的離婚。所以我認為調解離婚風險小一些。

四、調解離婚前就要先研究好,很多人調完之後再後悔。事先準備的功夫越多,事後後悔的可能性越低,寧可多花點時間在律師事務所跟律師討論,也不要調解完後因為條件不如預期而傷心難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若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1:51

現在是已經離婚了嗎?若還沒離婚建議委任律師陪同談離婚之相關條件。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調條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7 15:43

Dear 阿清,

您好,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婚後財產」(包須扣除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部分)比女方多的話,則對方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上面幾位律師已經解釋得很清楚,至於如何給付,是一次性給付或分期,是可以談的您所謂的「條件」,這部分與對方溝通清楚後至公證人公證協議聲明即可。

張小姐 104-03-06 16:05

跟先生結婚20多年了,一直以來都是我在撐著這個家,以前每個月2萬,我又要養房貸又要養小孩,加上自己的薪水根本很辛苦,從去年開始先生一年內只拿回二.三個月生活費回來,人也幾乎都住在外地,上回為了小孩的事不愉快,我有提及協議離婚,他也同意,但事後我將同意書寄去後就無下文了,我可以訴請離婚嗎?

 

楊律師 104-03-06 16:58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若你先生有共識兩願離婚,會比打裁判離婚更方便.可以再試試聯絡看看 如果先生聯絡不著,你的情況應該可以嘗試提起離婚告訴,走法律途徑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依您所述,可以對方遺棄您,以及婚姻有重大破綻難以回復這2個事由起訴離婚,機會是大的,但還是要看過您所書的同意書,和過程當中的對話紀錄,才能過濾出能使用的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協議離婚的話要合意、書面、登記、二個以上的證人,就算是登記了,還是有人會主張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均有離婚真意,然後就提告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的案件。協議個幾年都協議不成的案件其實不少。

二、調解離婚的話,調解當天調完就發生離婚的效力了,不需要二個以上證人,所以也不會有證人未親自見聞離婚真意導致離婚無效的問題。

三、不論是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最好是先了解一下離婚的相關的問題,涉及錢的部分,了解一下如果以訴訟為之有那些權利可爭取,有那些東西要避免,了解的越多,因為不了解而隨便拋棄權利的可能性就越少。有很多人離婚的當下會說我什麼都不要,然後離完婚再來後悔(後悔的都輸的多)。已經拋棄的權利就沒有了,所以在拋棄權利之前一定要先研究清楚的呀…

四、裁判離婚要拖比較久的時間…而且容易撕裂彼此感情,加劇彼此仇恨…女人,如果下定決心要離婚,可以的話還是速戰速決比較好…我會建議以調解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預約…

a某 104-03-06 15:54

律師您好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身份證是我現在母親的名字但是出生證明卻是另一個人的名字

現在知道當年被她送給我母親養

現在能告她棄養什麼之類的,還是有什麼屬於我的權益

2我跟我先生離婚兒子監護權歸我

離婚協議書上有寫

那想問能改姓還是我在嫁能給我先生領養之類的嗎?

麻煩您謝謝

楊律師 104-03-06 16:47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親生父母親應該是於你7歲前將你交由你現在身分證上之養父母親收養 你無法對你親生母親提告棄養遺棄罪),因為你並非無自救之力之人(因為你有養父養母照顧) 你可以再婚後請你先生單獨收養你的小孩並向住所地之法院聲請認可, 你再婚後且先生收養小孩經法院認可後,小孩可至戶政事務所改為你再嫁先生姓氏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a某 104-03-06 18:16

謝謝你的幫忙,回答

當初她是算我一出生就送給我養母直接報戶口

所以不是領養收養關係

可以在請問

我兒子現在如果改跟我姓可以嗎?

需要什麼才能辦呢?

a某 104-03-06 18:19

謝謝你的幫忙,回答

當初她是算我一出生就送給我養母直接報戶口

所以不是領養收養關係

我可以繼承她的財產嗎?

可以在請問

我兒子現在如果改跟我姓可以嗎?

需要什麼才能辦呢?

 

一、你的生母一定有她的苦衷,可以的話原諒她吧,十月懷胎,如果不是萬不得已,那個人願意把自己的骨肉交給別人養,你都當母親了應該可以了解…可以的話原諒她吧

二、有人會去告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三、未成年子女改姓的部分:

(一)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母姓;另外一個方法是聲請法院裁定…記得要緊扣法條要件事實。例如,要「為子女之利益」這點,要多所著墨。以前我在法庭看過前一庭的當事人就是說不出個所以然,然後法官當庭就說他不准的…

(二)改姓的案件我辦過…

(三)建議你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幫你寫個狀…

(四)法條列出來供你參考:民法第1059條規定: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a某 104-03-07 01:1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的生母一定有她的苦衷,可以的話原諒她吧,十月懷胎,如果不是萬不得已,那個人願意把自己的骨 ... (恕刪)

1因為是身邊的人。所以長大知道她沒有重大苦衷

所以原諒很難,

2何謂有人會告親子關係

3所以我現在幫兒子改姓還需要前夫同意

那如果我在嫁現任丈夫領養

後可以改跟我姓嗎?

還是需要走法律途徑【開庭之類的】那前夫會知道嗎?

如果請律師我可以告生母之類的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您的生母將您交給別人扶養,但是您沒有生命危險,因此沒有刑法遺棄罪的問題,至於民法扶養義務的部分,是由代墊的人(也就是您名義上的母親)向您的生母請求。

2、有關於子女姓氏的部分,可以以離婚及取得監護權為由,向法院聲請變更。

小瓶 104-03-06 11:08

和先生是戀愛結婚,和公婆二姑住一起

二年前先生手因工作而受傷,沒有工作一年,我也剛生寶寶離職在家待小孩

這一年期間都靠著老本過生活,雖然公婆沒收我們半毛錢,但我仍是會過意不去.

去年開始先生和朋友去大陸做投資,一個月返台一個星期,剛開始我支持他去大陸工作

因為在台灣要他去找工作他回我:他要做什麼..我只好自己出來找工作

但自己的心情不知從何時開始,開始有點情緒不穩了,

只要一下班踏上婆家,我心情就不開心

因為有時他們會在我下班時打掃,又或者婆婆會催趕我們快洗澡

我不喜歡一直這樣的生活,喜歡不被催

雖公婆沒像電視演的那樣,但有時還是會有壓力

小孩是公婆幫忙帶,可是先生回台七天也沒有幫我到什麼忙,仍然坐在客廳玩手機

我對他的愛本來就開始減少,從小孩出生後就開始不喜歡他了

我想離婚,但他都不肯,反認為是工作影響了我,才會害我現在有點憂鬱症的感覺,要我休假或不要上班,說他現都沒有美國時間得這些病了

但他沒有拿半毛錢回來...

我和他說不是工作壓力,我上班反而開心

他說公司有什麼人讓我開心,那我就不要回家了,待在公司啊

想問,我該如何和他離婚呢??

公公和我媽說若我離婚我就輸了

我不想要他們的產財,連想都沒有

若我自行離家會被找到嗎?

先生說要來公司看我,要看是誰把我教成這樣

另外我認識了一位男生,他不知我結婚,我們有出去遊玩過

但若被抓到,那男的會吃上官司嗎?

 

 

 

kiki 104-03-06 01:25

我公公不務正業 完全沒有收入 整天賭博 然後又偷拿保單去借錢

外面欠了一屁股債 讓婆婆和先生償還了好多筆債務

公公六七年前外遇被抓到 婆婆得了憂鬱症又換了癌症 已經原諒過了一次

前陣子再度拿保單去超借錢 如今保單也整張作廢了

又發現了外遇

如今婆婆鐵了心想跟公公離婚

公公這麼過分 夫妻財產共有權 是不是可以不需要分?

還有我先生依然有撫養他的義務嗎?無法切割嗎?一定要繼續再給他錢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06 07:36

您好!

夫妻離婚剩餘財產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但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可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如果公公對您先生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未盡其扶養義務,先生可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鈴 104-03-05 23:36

律師你好,我和先生已離婚小孩3歲多監護人是他,小孩他帶走半年我沒付到任何費用,所以我現在要看小孩他處處刁難說要付錢才能看,後來他給我幾個選擇,第一一個月付1萬5連同半年沒付的也要加進去,第二復合,第三永遠別看小孩,第四小孩給我帶回來半年他不付任何費用,還要他指定的幼稚園半年後小孩在帶回給他。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撫養費用該怎麼給,是不是沒給撫養費用就不能看小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探視權扶養費用需要分開來看,不能因為沒有給付扶養費用就不給探視。

若對方執意不給探視,可以向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有沒有給付扶養費跟能不能探是不是當然有關聯,尤其你並不是故意不付,並且未給付的時間也沒有很長,對方刻意阻撓探視,可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方案,把探視時間、方式等細節定清楚,也可一併定扶養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汗 104-03-05 18:14

各位大律師們好,

想請教一下,父親在婚前時有受到爺爺贈與的房產一棟,因為婚後不僅不願賺錢,還到處揮霍、玩女人,因此欠債不少。

母親受不了爸爸這樣揮霍家產跟玩女人,想要離婚,但是隱約有聽說在婚前受贈的房產是不受「離婚財產均分」的法律約束。

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們,如果真的像上敘說的婚前受贈的房產是不受「離婚財產均分」的法律影響,那在婚後變賣受贈的房產換現金,是不是就會有「離婚財產均分」的問題出現呢?

謝謝

婚前財產和受贈財產就是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不會有你說的問題

一、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才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

二、關於你的問題,我查了一個近似的判決…如果婚前財產換成錢混到婚後財產而且隔的時間有點久,其實有可能最後被認為無從證明是婚前財產變賣而來。不過…如果是短時間內變賣換現,對方要證明是婚前財產換現的話應該不會有太大困難才是

判決摘要:

「 上訴人就李○順出售所得價款如何運用?款項之直接流向

      為何?並未能舉證證明,尚難遽認李○順係直接將售得價
      款購置附表一之動產。且參酌上訴人自承:李○順尚有
      七名子女扶養,李○順曾捐獻「至陽宮」83萬元,以及
      「鳳儀宮」之至少百萬餘元,且為子女購置不少房產,而
      被上訴人為家庭主婦,並無收入等語(見本院卷第68頁)
      ,足認李○順將售得價款供生活、為子女購房地或為其他
      投資,則李○順運用售得之價款,或有盈虧,多年陸續再
      為購得附表一之動產,自難認係婚前財產直接轉換,且
      被上訴人與李○順結婚長達30年之久,附表一之動產又
      為婚後10餘年始購買,益徵尚難僅憑李○○曾出售婚前所
      有土地得款,即逕認該附表一之財產應視為婚前財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17

建議您母親先就父親之財產聲請假扣押,蓋若其財產都被扣住,父親會較有心理壓力,有利於母親之後談判。

醬醬 104-03-05 16:37

我是一個離婚的單親媽媽,有兩個小孩監護權兩個各分一個,因為對方之前一直不肯出面處理,現在我想跟對方簽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想請問是不是只要白紙黑字有他本人的簽名,蓋章或加手印就可以不用在去一趟律師事務所?

米小艾 104-03-05 09:45

您好,我想請問因為長期被婆婆的言語精神虐待,先生也常常威脅叫我滾出家裡,有個一歲半的男孩,想離婚之後帶兒子走,但老公堅持說要滾自己滾,如何才能取得小孩監護權??老公40歲了沒有穩定的工作,婆婆也沒有工作整天在家靠我們養,因為有前妻還必須付贍養費,前妻也跟我老公生了小孩也要生活費。我該如何做?

小孩一直都是由您照顧嗎? 小孩多大了? 可以表達自己的意思嗎? 這些在爭取監護上都跟一些法定審酌原則有直接關聯,依您所述(精神虐待、叫您滾、對方不工作等),可以婚姻破綻起訴離婚,併同爭取監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05 10:13
回覆 米小艾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因為長期被婆婆的言語精神虐待,先生也常常威脅叫我滾出家裡,有個一歲半的男孩,想離 ... (恕刪)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05 10:2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米小艾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因為 ... (恕刪)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05 10:27

就閣下所述婚姻監護權的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19:45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精神上及言語上之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10

您好,建議您蒐集婆婆及先生對您為言語虐待之證據,並以之為由提起裁判離婚,並於起訴離婚時一併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監護權爭取到的機會就很高。

老王 104-03-05 01:36
父親因我小時候沒有扶養,且常賭博還有要求母親借錢,向親戚借錢 母親從小扶養我們且要隱忍父親,而且父親還常恐嚇威脅,要求我們借錢、向地下錢莊借錢還我們被追債、又欠卡債和親友的錢,且房子被拍賣後他才離開家裏,到現在10年了,因中風由法扶律師要求扶養費 我的問題是 1.因母親不懂法律,也隱忍他20年才分居,而從小我爸就愛威脅我媽拿房地契借錢,我媽才藏起來以避免他借錢害我們沒地方住,但對方法扶律師抓住這點強調我們同住20年所以聲請人有扶養,這樣正確嗎?且ㄧ直強調我爸有出錢買房子(但我媽有出錢而且還有貸款才買的,買房子時我也沒出生,而且後來又常威脅要拿房子借錢賭博,這樣算有扶養嗎) 2.母親及親友均到庭作證我上面說的事實,強調他沒有扶養過我們,且有相關事證及我爸親筆簽名承認未支付扶養費的離婚協議書,有助於免除扶養嗎 3.可以控訴法扶律師捏造事證扭曲事實嗎

進行訴訟,本來就會盡可能主張對自己有利事項,沒有控告對方律師捏造事實的可能,必須要針對對方的狀子和事證,切入不合理處來攻防,也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事證和論述,來主張對方如何的未盡教養義務,為何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楊律師 104-03-05 14:1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 1118-1 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

分定之。

 

請您在這幾條找對你們有利的方向為論述重點方向

 

如有尚有其他問題

歡迎與本律師詳談

 

供參

kate 104-03-04 14:21

我爸和我媽在我小時候大概2歲離婚~~也沒盡到養育的責任~~我爸現在突然出現說他名下有債務~~法務部發文要扣他的錢~~但他沒錢~~那法務部會轉向我要錢嗎??我現在該怎麼做~~要淨空名下的財產嗎?

楊律師 104-03-04 15:10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法務部不會要求你代替清償你父親之欠款

 

你別過於擔心

蔡金席 104-03-04 00:18

本人與前妻於去年5/7離婚,前妻於今年1月告知本人,在去年12月生了一個小孩,也告知確定這小孩與我無血緣關係,推算月份,前妻是於離婚成立之前就與外遇對象有親密關係且懷孕,目前雖是離婚狀態,但小孩卻是在離婚之前懷孕,能否對前妻提告通姦? 追溯期有多久?

楊律師 104-03-04 00:41
1,只要你前妻通姦時點 你是她老公 就算未來離婚 你還是可以告 2,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是你今年1月才知悉,六個月內就要提告,延誤就不得再告訴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07:04

您好:

通姦罪為告訴乃論,必須在知悉有通姦事實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因此,依您所述仍可提出通姦告訴。附帶一提,若是對配偶有縱容或宥恕的行為,則不得提出告訴。

供參。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實務見解不一,我查過。

二、有認提告時已非配偶,告訴不合法者。

三、有認對方行為時仍為配偶告訴合法者。

四、但以上情況均係檢察官起訴後法院之判決,也就是說檢察官可能會起訴。

五、若要告,需於知悉後六個月內處理,最後一天是以地檢署收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刑事通姦視知道有通姦時起算6個月,所以你今年1月知情的話,還在告訴時效內,可具狀向地檢署對配偶和外遇對象提出告訴。

 

2. 除了刑事通姦告訴外,對方2人還有民事上的連帶賠償責任時效是知道時起2年。

 

3.通常我們事務所的作法是提告刑事,在偵查中與對方談判,逼迫對方在民事上做較高的賠償,這樣通常可拿到比訴訟更多的賠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蔡金席 104-03-04 14:06

進行法律提告之前,本人需先準備那些文件嗎?例如離婚日期之類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要提出前妻懷孕生產之證據,並附上戶籍謄本(上方會記載您與前期婚姻存續期間),並委任律師或自行撰寫告訴狀提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藉由律師分析,以便能備齊訴訟相關證物,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一、如果真的已經生小孩,這個案件在證據層次問題不大。

(一)離婚證據,戶籍謄本上應該會註記。

(二)小孩非自你受孕的證據,這個地方要驗dna。

二、這個案件比較大的問題是法律層次上,已經離婚的配偶能否合法提告的問題。提告的時候可搜集一些採取肯定說的實務判決供檢察官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于晴 104-03-03 20:39

朋友結婚十幾年也有小孩,朋友曾向他老婆家暴,對方也有申請保護令好幾次,但因他老婆喜愛喝酒後吵鬧解行徑誇張至極,也離家出走好幾次,親朋好友皆不堪其擾,請教該如何向法院訴請離婚?

您好:

1.因夫妻負有同居義務,然您朋友的妻子卻時常無緣無故離家出走,實務上通常須先提起「履行同居」之訴,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對方仍常離家出走,即可再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2.此外,亦可以「夫妻間發生足使婚姻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者」向法院訴請離婚,您必須舉證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如曾發生爭執家暴事情、配偶時常喝酒不照顧小孩家庭、妻子離家出走等證據,向戶籍地之法院訴請離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單就依你所述,男方無法起訴離婚,因法院會認定男方歸責性較大,這樣的情況,本所通常以談判方式,以達成協議離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1:49

您好,建議朋友多蒐集一些老婆情緒失控言語之證據,以佐證確實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並以此為由先提起裁判離婚,最後在訴訟中達成調解

就您所述婚姻問題,如需協助,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男女雙方均有責,因此提起離婚訴訟有敗訴之風險,建議可依協商方式來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懇求各位幫忙 104-03-03 00:53

如標題這狀況已多年 懇求法律也懇求各位的幫忙---讓我母親解脫,也讓無辜的奶奶爺爺可以平靜的度過晚年。

首先  傷害毆打的部分是要開驗傷單 還要附上證據這有概念。
這麼多年 因為母親被父親控制有很多的卡費、債務都是母親當人頭,故一直躲債中。也沒有提告。目前是準備提告,如被銀行查出 也願意乖乖還清債務(反正不還銀行也是被父親拿走 還被當成狗)
母親如尋求113或報警會有保護嗎?又 因目前母親都暫躲他處, 連工作也不敢去。尚未被揍,請問是一定要受傷才能提告嗎?(之前都一再原諒 容忍 也沒有蒐集證據 )
提告的話 如果父親還是跑到上班的地方鬧事 我想警察也是只能勸勸。
又如 今晚父親來阿公阿嬤家繼續吵著要錢警察也還是只能勸勸就離開。

能不能救救可憐的爺爺奶奶呢?  (雖沒有住在家裡啃老 但欠債的金額已經輸掉一間房子了)這些事情 鄰居都應該有耳聞都可以蒐證
我希望的結果是---1.判准離婚 讓我媽可以過還債但平淡的日子。
2.希望爺爺奶奶不要因為怕被打鬧事 而默默塞錢給父親讓他覺得吵了就有糖吃(不知爺爺奶奶是否也有保護可以申請?)
3.是否可以 以未扶養子女是由奶奶帶大為由 脫離父母關係呢(我還有個弟弟----當阿嬤要不到錢的時候 就會跟只有上大學打工的弟弟要錢)
另外,父親除了躲卡債之外 目前還跟茶店卡拉ok店賒帳。(現在就是來要這些錢)
當然 我自己也清楚 要是每個人都要這麼多保護 警察一定忙死了且以上這些 似乎離被關還有一大段距離。反正償還債務對他來說不痛不癢。每天沒錢喝酒賭博欠債。所以,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難道真的要弄到出人命的時候 才是可以控告 或是這樣的垃圾才會被抓去關呢??過幾天是發薪日,我想這樣的劇情一定又會重演。 

又因我是女生 很難阻擋許多事情,在此發問如有辦法必定委託!!!!以上。

懇請盼望回覆。感謝也辛苦各位  小女子萬分拜託!!

楊律師 104-03-03 01:06
對於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你得爺爺奶奶跟母親,建議求助當地縣市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會友專業的人員幫忙你們聲請家暴令。
2、至於離婚,建議找專業律師離婚訴狀起訴法院較妥
3、你弟弟與你的父親在法律上的父子關係,是沒辦法因為你弟弟是奶奶扶養長大就脫離這層法律上的父子關係的,至你弟弟是否願意一起聲請保護令,是可行的辦法

 

 

以上供參考

1. 依你所述情況,可以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是由訴請離婚,這部分成功機率是高的

2. 如最近還有毆打情況,可先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再爭取通常保護令(遠離令、遷出令)

3. 您爺爺奶奶的部分,也可爭取通常保護令(禁止不法行為、騷擾令)

4. 法律上沒有所謂脫離親子關係這種聲請,但如以後您父親要求您們扶養,依您所述情況,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就本所承辦經驗,通過機會是高的

以上這些,都必須在法院程序中聲請調查證據,例如調閱病歷、傳訊證人(設計在法庭中欲提問之問題來引導證人回答出有利的說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來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之,作為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來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之,作為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may9582 104-03-02 20:42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前情提要在這裡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58933&tid=9&ccode=PostDate,謝謝您們的詳細解說我大概知道該怎麼做了,那個外遇的人迫不及待的希望跟我離婚所以不需要上法院只是我想先弄清楚如何做才能不用把自己的財產分給他,但還有一點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大們,先謝謝您們的回覆~ 

我想詢問的是若監護權在我這孩子也改從母姓而跟我離婚的某人若擺明以後都不負擔孩子任何費用由我全權負責他不會出半毛錢的情況下我可以不讓他探視小孩嗎?因為他已經擺明不要這個小孩了也不負責養小孩應該沒權利要求看小孩才對,我是否可以在離婚手續辦好以後立馬搬家換手機斷絕與他的聯繫呢?會這樣問是因為孩子昨晚要睡之前突然告訴我那個人去聊天以後為了跟老女人搞外遇不要他讓他很傷心,他想要一個爸爸但是不是那個人是要其他的"好爸爸",當下我才知道原來孩子一直裝作對這件事無所謂是怕我難過其實他的心裡已經有陰影在了,只要一想到孩子的心情我就完全不想再讓這個X人跟孩子有任何瓜葛所以才想來問問看上述的情況下是否我可以帶著孩子搬家連絡方式也換掉讓那個人再也沒機會來騷擾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2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探視權之後,您就可以請求改姓訴訟

2、探視的部分,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探視對子女不利,否則無法任意拒絕。(不論雙親感情如何,子女還是必須同時擁有父母的愛,無法任意剝奪)

may9582 104-03-01 19:40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先生因外遇把我跟孩子趕出去逼我分居目前已分居兩年,現因為他在外負債累累我怕遭到波及想跟他辦離婚,但有兩點想先請問律師大大們再決定該怎麼做比較恰當~

1:分居前我在家帶孩子但先生賺的錢從未足夠負擔家庭開銷都要我拿自己的存款出來倒貼所以他沒有任何財產更沒資格分我的錢,想請問我該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才能不分他半毛錢呢?(這個人不知道我身上還有錢)

2:另我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因為這位外遇的人目前負債累累又常常有一頓沒一頓的連房租都付的2266的不可能把孩子交給他,請問我可以用此理由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又如果他沒辦法撫養孩子負擔撫養費的情況下我能否逼他讓孩子改從母姓呢?因為不想讓孩子跟這種不負責任的X人姓~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耐心的看完並請回覆我該如何做,謝謝~

楊律師 104-03-01 20:22

您好:

一、  請問您先生願意跟你兩願協議離婚嗎?

二、  如果是兩願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與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則在離婚協議書上妥善訂定之,避免未來再被您先生就財產分配另行向你起訴爭取。

三、  若您先生不願跟您兩願離婚,則是要進行離婚訴訟,如此則可能會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處理夫妻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問題,則較為繁雜與法律技術性之問題需要處理

就閣下所述婚姻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您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減低您之婚後財產數額,只要您婚後財產較對方為低,即可避免對方向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您甚可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若您為裁判離婚之無責配偶,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撫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2:57

1:分居前我在家帶孩子但先生賺的錢從未足夠負擔家庭開銷都要我拿自己的存款出來倒貼所以他沒有任何財產更沒資格分我的錢,想請問我該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才能不分他半毛錢呢?(這個人不知道我身上還有錢)您好,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互不主張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可。

2:另我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因為這位外遇的人目前負債累累又常常有一頓沒一頓的連房租都付的2266的不可能把孩子交給他,請問我可以用此理由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2 17:02

1. 從協議離婚的角度,若雙方能達成協議,則協議書上自可約明:子女親權行使負擔由您擔任、雙方均放棄對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2. 上述的前提是雙方談的成最好的情形,但個別項目並非不得切割先行協商(例如:雙方就離婚財產分配有共識,可就此2部分先協議),其餘部分就須上法院攻防。

供參。

may9582 104-03-02 20:26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謝謝您們的詳細解說我大概知道該怎麼做了,那個外遇的人迫不及待的希望跟我離婚所以不需要上法院只是我想先弄清楚如何做才能不用把自己的財產分給他,但還有一點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大們,先謝謝您們的回覆~ 

我想詢問的是若監護權在我這孩子也改從母姓而跟我離婚的某人若擺明以後都不負擔孩子任何費用由我全權負責他不會出半毛錢的情況下我可以不讓他探視小孩嗎?因為他已經擺明不要這個小孩了也不負責養小孩應該沒權利要求看小孩才對,我是否可以在離婚手續辦好以後立馬搬家換手機斷絕與他的聯繫呢?會這樣問是因為孩子昨晚要睡之前突然告訴我那個人去聊天以後為了跟老女人搞外遇不要他讓他很傷心,他想要一個爸爸但是不是那個人是要其他的"好爸爸",當下我才知道原來孩子一直裝作對這件事無所謂是怕我難過其實他的心裡已經有陰影在了,只要一想到孩子的心情我就完全不想再讓這個X人跟孩子有任何瓜葛所以才想來問問看上述的情況下是否我可以帶著孩子搬家連絡方式也換掉讓那個人再也沒機會來騷擾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