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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ia 104-05-01 23:32

目前訴請離婚中,我們婚後有買一台車,平常跟現在都是對方在用車,但在我的名下。現在對方擺爛,不付牌照稅,也不付月租停車費。

我該怎麼辦?可以賣掉車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車子在您名下,您可處理買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41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Katia 104-05-02 00:01

唉呀,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但是一位說可以,一位看起來應該是答覆不可...

讓我困惑啊.....

Katia你好:

若你現在賣車,恐怕會遇到無法交車的問題,到時候你對買方又面臨到違約的問題。

或可以發函給你先生,請他限期交出車輛否則將循法律途徑取回,若他回函拒絕,也有助於事後財產分配釐清

以上供參。

Lin 104-05-01 10:53

我父親長期對家人精神語言暴力,母親隱忍多年決定離婚,但父親總愛找藉口說母親把兩人做生意的前都吞走,如果兩人離婚,財產分配方面除了動產跟現金,可以領回的保險勞保也會列入計算嗎?

Lin你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將雙方結婚後到起訴時所獲得的財產債務(扣除無償取得的部分)來計算分配,原則上可要求法院發函保險公司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至起訴當日時所得領回者列入應分配的婚後財產

另,離婚案件若涉及財產分配,建議還是尋求律師協助進一步分析與主張較妥。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事由仍應先蒐集,而剩餘財產分配,應先計算婚後雙方所生之財產,以先分析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均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故目前應降低母親之婚後財產,以利請求較高之分配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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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30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陳小霜 104-04-30 13:41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與前夫已於今年初於新莊戶政事務所辦理兩造自願離婚.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載明2個孩子共同監護.哥哥今年17歲.弟弟5歲.弟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當時我未提出 贍養費.前夫才願意離婚.現在我想爭取弟弟的單親監護權贍養費 每月$25000.直到弟弟成年.請問我該如何做?? 前夫 每月 收入 10萬 .有動產.有車.有正當工作.但是 對我有過3次家暴.有申請一次保護令記錄

如果前夫也同意我的提議.那我們還需要走法律途徑嗎?只需要兩人去申請監護權轉移嗎?是去哪個單位申辦呢? 如果他不同意我又該如何是好?? 謝謝大家.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30 14:16

1.如果前夫也同意你的提議,則只要一起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約定為由你單獨監護,扶養費或贍養費 每月$25000也可以協議約定,

2.如前夫不同意,則只能訴訟聲請改定監護以及請求給付扶養費.如提起訴訟,委請律師撰狀會較佳,比較能針對法院審酌的事項寫明(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3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同意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可雙方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之,若前夫不同意,可能須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單獨監護,並提出由您單獨行使較為有利之理由,再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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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必須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才行

 

但要改定監護權必須要有相當理由

並非隨意能夠更改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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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均 104-04-30 05:54

律師您好:我有關於探視權的問題想請教您!就是我與前夫有一個兒子在103/11月離婚時因前夫是獨子於是小孩監護權在他那,當時我會答應週一至週五可通電話,六日只擇一日探視兒子2小時左右是前夫說小孩他顧而他是上一天休一天的班我給他方便的且當時對方也承諾當時不會讓我帶兒子出門,但日後絕對有機會的,我信他們的話,心想也許他們是要讓孩子習慣沒我在身邊所以才這麼做的,直到今年過年我請他讓我帶兒子回我家讓我奶奶看看他卻說帶兒子出門的事以後不用談了,不可能讓我帶的,我才覺得我被騙得很慘,時間經過快兩年至今我還是只能一週陪兒2個多小時連牽兒子在他家門外散步也不行,而每次我得離開時兒子總是哭又鬧的我當然會不捨但對方連我安慰兒子的時間也不多給,還叫我要提早跟孩子講我要離開了,每次兒子都會難過的先問,媽媽您等一下又要回家嗎?這些日子我心已經碎到不能碎得一直重複這種行為,本來我是要讓兒子知道他也有媽媽很愛他,結果對方這樣,讓我感覺我好像一直再傷害兒子,深怕兒子反倒認為我不愛他每次來一下馬上就要走。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我好傷心請您幫助我如何做才能使探視權能如一般規定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6:08

您好!

您可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定或變更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或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按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為此,建議閣下應具狀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維護您與幼兒間親子關係之權益,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即可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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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嬌 104-04-30 00:39

我爸和我媽在78年離婚,我跟媽媽,我爸於79年再婚,並於80年收養了他的配偶與前夫生的一個兒子,現在爸爸過世了,請問:

1.我爸於再婚前有買一棟房子,現在爸爸過世了,配偶有繼承權嗎?

2.我爸再婚後,阿公過世有留一塊土地,那現在爸爸過世了,配偶有繼承權嗎?

3.我爸再婚後把大部份的不棟產過戶給配偶,那爸爸過世了,我可以要求剩餘財產請求權嗎?還是剩餘財產請求權只適用於夫妻關係??

4.我爸收養了配偶的兒子,他也是有財產繼承權,那請問我爸收養前的財產,他也有繼承權嗎?

5.我爸所留下來的財產是配偶分一半剩下的才由子女均分,還是配偶和子女均分??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5:50

您好!

您父親的現任配偶及收養的兒子都有繼承權,父親名下的財產現任配偶可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剩餘的才是遺產,包括婚前取得或是阿公留下來的財產都應納入遺產分配。另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只有配偶才有權利請求,子女並沒有請求權,且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就婚後累計的剩餘財產進行分配法律有明確規定計算方法,但通常並不會是直接分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嬌 104-05-03 23:54

那再請問:爸爸生前登記至現任配偶的不棟產,那我們直系血親子女就無法有任何權利請求分配嗎?還是有什麼法條是可以請求分配的,剩餘財產請求權通常不是財產少的那一方才會使用,那怎麼知道我爸爸的現任配偶的財產有沒有比較多,可以用什麼方式把資料調出來嗎?

您上述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法官通常不會判一半,是這樣嗎?會視情形調整嗎?

如果爸爸過世後,配偶自行去移轉爸爸的財產,是不是可以告她偽造文書,這樣她會喪失繼承權嗎?那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會喪失嗎?

Lin 104-04-29 21:33

國中時因為母親忙工作,父親卻有一陣子無業在家,一次我在洗澡忘記鎖門,父親看見後,眼神怪異,從此三不五時會找我麻煩,叫我進他房間反鎖打我,後來變本加厲叫我脫光衣服,表面上說要修理,卻會趁機摸胸部,毛手毛腳,稍有不從就毆打,甚至對我手淫,抓我手要摸他性器,我懵懂又害怕,因為怕傷害母親我選擇隱忍不說,雖然事隔十幾年,一路看母親為小孩隱忍有暴力傾向的父親,我真的忍無可忍,母親想離婚,父親一直不肯,父親又長年有女人,只是母親從未去抓,父親若在家,他的暴力之氣讓兄弟姊妹都不愛回家,因為事隔多年舉證困難,我還可以檢舉父親嗎?可不可以借這件事讓他們成功離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蒐集驗傷單及父親外遇證據,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傷害妨害家庭告訴、聲請家暴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關於您被父親猥褻證據,若有辦法提出,亦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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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可以先聲請保護令,再另提起離婚訴訟,基本上家暴外遇均可以作為離婚的事由,所以您們應先蒐集此部分之事證,當然您們也可以作證人證明您父親有此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蒐集驗傷單及父親外遇證據,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傷害妨害家庭告訴、聲請家暴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關於您被父親猥褻證據,若有辦法提出,亦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需要求助的人 104-04-29 16:07

目前對方來存證函要求回家,否則將採取離婚法律圖徑~~
我想問的是...
1.離婚流程~~

對方要向法院提出訴訟,才會啟動離婚訴訟程序,(時間多久),會先去法院調解(時間多久要去調解),調解不成(時間多久叫調解不成)之後才會由法院判決~~我想知道時間的時限

2.我有代償對方名下的房貸,有償還記錄,但對方不還也不承認~~我該在何時提出?  (有100萬是結婚還,30萬在婚後還,因為房貸有壓力,而他口頭答我爸媽及我,說房子要過給我) 

小朋友目前都是由我照顧,監護權應該是會判在我這裡,那我可以請求離婚後,小朋友長大時念書的教育費嗎?在何時提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這沒有時間限制

完全看審理該案的法官的動作快慢

通常調解到第一次開庭大概隔一兩個月

 

如你為主要照顧者

那原則上會判給你

你也可以直接在訴訟中請求未來的撫養費用

審理程序就可以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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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判離婚訴訟須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再經由法院判決,訴訟期間可能須估算一年至二年;婚後幫對方清償貸款,若有證據證明,可請求返還之,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您可再提出由您照顧較為有利之證據資料,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亦可向對方請求之,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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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判離婚訴訟須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再經由法院判決,訴訟期間可能須估算一年至二年;婚後幫對方清償貸款,若有證據證明,可請求返還之,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您可再提出由您照顧較為有利之證據資料,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亦可向對方請求之,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二左右。

欣祥 104-04-28 15:52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因為我目前正在跟我老婆談離婚  我目前有一間公寓聯名但是貸款都是我在繳納(一個月7500)  目前一個月薪水36000

但是我老婆房子也要孩子費用也要跟我拿6000 

因為我還有父母要照顧 所以請問 如果到法院我一個月大約要支付他多少錢

沈恆 (沈律師) 104-04-28 16:08

您好!

如果到法院離婚,對方可能請求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按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數額需考慮雙方經濟能力及當地生活水準而定,在北部地區大約要每個小孩每月一萬元)。此外,若對方就離婚過失且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還可請求給與贍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協議離婚

給多少是看你自己

如果打官司

其實法律規定

除非對方有生活困難或無法工作

否則是不需要給對方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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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 104-04-27 22:37

事情是這樣,我跟我老婆現在處於分居狀態,有一個小孩3個月,小孩子現在在她娘家帶

夫妻雙方已沒有任何情份,空有婚姻虛名以無婚姻之實,婚姻已經沒辦法再繼續

用line跟她表明離婚之意不理會,跟她說想見小孩不理會,我已經打算要去法院訴請離婚

請問到法院訴請離婚的程序要如何辦,需要什麼文件,我知道依民法中"不履行同居義務" 這條

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向法院訴請離婚有什麼程序 準備什麼文件 要寫撰狀嗎?

如何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分居多久來判斷能否離婚

2、建議應該先發存證信還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然後再檢付存證信函、謄本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庭庭 104-04-27 21:52

我的爸媽長期吵架,爸爸從我小的時候就長期酗酒

小時候只要他喝酒家裡都不得安寧甚至擔心到無法入睡

因為媽媽會被毆打甚至連小孩也不放過

我現在已經21歲,毆打情況從小到高中畢業都有

直到有次我反抗才漸漸沒有打,卻演變成言語上跟破壞家裡的東西

不讓家裡的人睡覺 一直怒罵一直盧直到他累了

媽媽是保守的個性挨打挨罵也不敢去驗傷 印象中有過一次輕微腦震盪才去就醫

最近因為爸爸疑似有跟網路上認識的女生有來往

被媽媽發現後他整個惱羞成怒差點沒把家裡吵到翻連鄰居都不得安寧

家中三個小孩跟媽媽沒有一個人對爸爸是有感情的

媽媽遲遲不敢離婚是因為爸爸說離婚可以,但弟弟監護權要歸他也同時威脅要娘家的每個人注意自身安全,我媽只好敢怒不敢言一直任憑他囂張

我跟姐姐已成年,弟弟才國中要畢業但長期在沒有溫暖的家成長使他個性變的有點偏激跟沮喪

也因為這樣的環境媽媽變的有憂鬱症我是在於心不忍,家裡的負債也幾乎都是媽媽跟娘家借的,媽媽跟爸爸其實也沒有感情可言只是在苦撐再折磨而已,媽媽的姐妹都希望我能拉媽媽一把

我想問

1.訴請離婚未成年跟成年的小孩監護權會如何裁決?

媽媽 有穩定工作已長達2.3年 但有過重大開刀領有輕微殘障手冊 患有輕微憂鬱症

爸爸 工作不穩定 長期在家玩電腦.酗酒度日 還疑似外遇

2.未成年的弟弟可以由已成年的姐姐當法定代理人嗎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5.雙方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一向都是租屋 家裡經濟算是負債中 據我所知沒有甚麼動產之類的

6.如爸媽離婚後 對爸爸的照顧例如每個月該支付他養育金是可以用協商的嗎

畢竟我剛出社會2年而已還沒有甚麼經濟的基礎

7.如果不打官司我該怎麼處理這些事情 我還小甚麼都不懂 麻煩了 謝謝

爸媽離婚後不會致他於不顧 子女該有的本分還是會做到 也不希罕贍養費

只希望能夠給我們一個安安靜靜的家庭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22:28

1.訴請離婚,通常只需定未成年監護權,成年者原則上無需定監護權,定監護權除協議定之外,法院裁定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小孩滿7歲以上,法院通常會尊重小孩本身意願,惟如爸爸對小孩家暴之事實,依法推定由爸爸監護不利於小孩

2.未成年的弟弟原則上仍由離婚任一方之父母監護,惟如父母均無法行使監護權,則在弟弟本身意願下,仍可能由已成年的姐姐當監護人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如當事者都不爭執,就不需要充分證據,而如有爭執,就宜有充足證據讓法院認定事實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也能申請保護令

5.如無財產,則無財產分配問題,如有財產,各自取回原有之財產,但宜注意有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

6.如爸媽離婚後,對爸爸的照顧,是可以用協商的,協商不成時,對方能起訴請求,數額多少則由法院裁判,

7.如果不打官司,離婚監護權、夫妻財產扶養費、探視權都可以協議處理

8.如要訴訟而沒錢請律師,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可以先聲請家暴令,而您弟的監護權,應以判給您母親的機會為大,本件您母親實無庸再容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2:50

1.訴請離婚未成年跟成年的小孩監護權會如何裁決?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又因弟弟年紀雖小,但是已經國中了,所以法官也會重視弟弟的意見。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及爭取弟弟監護權使用!

 

2.未成年的弟弟可以由已成年的姐姐當法定代理人嗎?

通常都是父母一方,除非有特殊理由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子女也可以當證人唷!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之前提在於有經常性之肢體或精神暴力。

5.雙方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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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驗傷後,對您父親聲請家暴令、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庭庭你好:

依你所述,目前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是

1.若仍然被父親繼續施暴且有危險的話,先找到安全而隱密的地方並說服你媽帶著家人搬遷。

2.說服你媽與你們一同聲請保護令

3.說服你媽提出離婚訴訟

其他詳細的內容以及你與媽媽的疑慮,建議當面尋求律師的諮詢。

以上供參。

庭庭 104-04-29 21:26

請問台中有事務所可直接諮詢細節嗎

無助的女人 104-04-27 11:51

實在是求助於無門.每天過著行屍走肉的日子.三年前生下小孩之後.因為婆婆精神上給予很大的折磨.先生也無力從中化解安撫.倒至事情一再的擴大.所以我先搬回娘家住並且撫養小孩.中間先生一再的用拖.跟說讓婆婆想開了再行回婆家.(我住南他住北)中間給先生無限大的情與理.但是最終無解. 

在去年決定請律師向先生提出離婚申請

我己對先生早己沒感情小孩的事情他也不聞不問。

全都丟給我及我娘家扶養。這一年的訴訟中他提出我不讓他跟小孩會面跟小孩失去了親子之情.也因為彼此都反目成仇他想盡辦法來證明他有看小孩.他想要小孩......我也告知.小孩你要請帶回去.怎樣就是不肯..請刺激我的精神倒至我傷害他.他告我傷害也成立我被役科了55000....還告我跟朋友只是出去吃飯就是通姦(不成立)...寄了存證說我偷抱小孩回娘家沒經過答應.加上警告逃妻。

從102年11月告起至今104年4月..離婚訴訟我有請律師..居然還打輸對方沒請律師....加上這三年來全都是我一人工作兩份再加上網拍扶養小孩.娘家不忍有幫忙.但我說先借的..將來有錢還...先生從沒出個一分錢給小孩...我離婚訴訟裡只希望他能做負責任的父親對小孩往後能每個月出個9000多塊的扶養費用...其它我都不要...沒想到法官居然判說我與他不能離婚.因為我是自己逃家的.

分居己經三年了.完完全全沒有聯絡可言.但是卻沒想到對方己轉換成報復我的生活而來耍很多手段...

除了他今年過年前開始每個月一封簡訊來灰...說要看小孩...我也回應很歡迎..但是沒一次來真心的...都是來做證據的......小孩請他代回去..還硬要我一定也要跟著回去才行...但我己經無心了....實在是痛苦萬分...無地適從了.......只求他放我一條生路.大家好聚好散.至今年四月他總共傳了四次...我不知道他後面高人有在教他什麼..這樣每個月固定的煩...我會不會又被告什麼了...我中間又收到他的民事要求賠償我與友人的通姦60萬....但是...照片全是他從公開的FB裡截取....完全都是吃飯或聚會的照片.....加上還有告我交付子女的事件....

我一再的說明我不會再與他有夫妻之情..小孩我也願意?付給他.但是他這樣人的說一套做又是一套.;我真的己經走到不知道什麼路可以走了...軟硬兼施了...也請他將兩人需共同扶養小孩費用大家平均分攤...他就縮起來了....

想請問...我還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快點離婚嗎...因為我目前只想到跟孩子一起離開這個世界才能讓對方放手了.............

總之.對方根本就無心想要孩子跟婚姻...只因他不想付錢養小孩.但我提出小孩還給他時..他有要賴皮跟我要有完整的家說不離婚....我實在是一個頭兩個大啊....

均均 104-04-30 06:23

您好:聽起來妳真的很無助,但妳想過嗎?對方一直來陰的,而妳ㄝ忍耐他如此做近四年了,這當中只有妳一直承受,妳何不嘗試著順他的意跟他回家,看他的反應?回去之後對於婆婆妳可不必在意!你只是順他的意!回了後妳還是妳,只是接下來換成對方必須照顧妳與小孩,妳也可以從中搜證,回後只需要時間我想妳就可以如你所願了吧!有時反其道而行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ㄝ說不定!

但這都只是給妳的建議而已,妳的決定才是最重要的,不管如何千萬不能帶孩子做傻事,孩子什麼都不懂,而且孩子一定會是妳撐下去的重心!祝你好運!加油~~“打敗妳的不是別人,而是妳自己”

和妳一樣需要好運的傷心女人,留

需要求助的人 104-04-27 10:20

我有一個六個月小孩, 在滿月時,就雙方家長同意將小朋友放在我娘家照顧,我也待在我娘家照顧小朋友,未回~次,對方來存證函要求回家,否則將採取離婚法律圖徑~~
我想問的是...
1.
離婚流程~~對方如果要離婚,是不是憑借存證函至法院請求離婚,所以我在家裡等函?~再來的流程是不是至調解委會員調解?調解不成,他就可以再請法院判決離婚?

(小朋友的監護權應該是會判在我這裡,那我可以請求教育費嗎?在何時提出?)
2.
我有代償對方名下的房貸,有償還記錄,但對方不還也不承認~~我該在何時提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這個是要看你們自己

如果你也想離婚

你根本也不用理會他

存證信函只是一封信

不是法院公文

他必須要向法院提出訴訟

才會啟動離婚訴訟程序

會先去法院調解

調解不成之後才會由法院判決

但如果你想離婚其實可以讓他提告後直接答應即可

 

監護權會判給主要照顧者一方

也就是你們這邊

撫養費其實現在就可以跟他們要

但我建議可以在他們提出離婚訴訟時一併反訴請求

過去以及未來的費用

 

 

至於代償的費用很難要回

因為你無法證明是借貸還是贈與

婚姻關係很多錢是無法計算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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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11:48

1.對方以存證信函要求返回同居否則離婚,如係求合,以存證信函作法有失妥當。而夫妻本負同居義務,因生產後回娘家坐月子或是先前有協議你居住娘家,而未同居,固有其原因存在,惟對方要求同居,仍為法之所許。小孩已6個月,婚後夫妻間尚有磨合期需彼此適應,離婚是否對小孩好?婚姻是否確實無法維持?兩造爭執原因是否無法解決?可再審慎考量,以免鑄下大錯

2.如真無法維持婚姻,以協議離婚方式,需雙方簽立協議書,找2名見證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協議書範本,戶政事務所即有,但如因個案有特別需求或考量,則協議書內容委託律師專業撰寫,會較顧及我方權益,先至調解委會員調解亦可,至於小孩監護權,可協議約定共同監護,或雙方同意下約定單方監護。如未能以協議方式處理,則訴訟離婚需有法定離婚事由,小孩監護權之判定是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如小孩是你親身照顧,加以小孩才6個月,監護權歸你的機率較高,但仍應視個案情形而定,目前小孩應尚無教育費支出,

2.你代償對方名下的房貸,有償還記錄,代償原因為何?是借錢給他還是夫妻間贈與或其他原因?是否能請求返還,仍應視代償之原因關係而定,如係借貸,當然應還(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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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兒 104-04-26 19:04

我於民國95年與我前夫協議離婚,育有二個孩子,當初協議書上是寫他不會來看孩子,也不用付撫養費;(他第一段婚婐,也有一個孩子,目前已經成年,以前是我婆婆在照顧),因為他很強勢,我也不敢要求他,但因為真的經濟很沈重,又有負債,他去年又再婚,我覺得他再婚卻對孩子們不負責任,故今年我有去問市公所的扶助律師,他是說雖然你們離婚協議書有約定,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義務,不因為約定而消滅,故三月我寄了存證信函請求對方負擔孩子的費用,但對方不予理會,我想請教:

1.若想請律師寫狀紙需要多少錢??

2.走這樣請求撫養費的法院的流程和過程,通常會多久就可以判決下來??

3.走法院中間需要支付那些花費???

4.我住桃園,離婚約8年多,二個孩子分別是92年次和94年次);原來存證信函請對方每個月給付16000元(桃園平均消費支出約為19000元),但他不理會,那如果我要走法院,我可以請求對方給付離婚到現在中間支付的負擔費用嗎?來一併請求嗎??(扣除小朋友之前有回我婆婆和去台北的一段時間,加起來約2年多);我以5年來請求計算,可以請求對方攤期每個月給付24000元,給付10年,這樣合理嗎???謝謝回覆!!!

張小柔 104-04-25 10:41

我已經跟我前夫離婚9年,當初因為未滿20歲且還是學生,所已將監護權給前夫,並約定每2週探視一次,小孩不能過夜,小孩從小我未出費用(尚未畢業),只有探視時會買新衣服等,但現在我已畢業兩年,有正當職業,想重新擬定探視權監護權(共同擁有),請問可以嗎?

而且現在前公公與前公公女友百般刁難我探視,規定一定要我親自接才可帶小孩,不能我爸媽接,且每次要探視都要問他們同不同意,若不同意就不能探視(跟當初約定2星期一次,完全不一樣),有時2個月都不能探視,且我帶爸媽參加小孩畢業典禮,也被指責,刁難我日後探視時間,想請問這樣如果想重新擬探視權有勝算嗎?謝謝

就閣下所述探視權親子關係的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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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4-25 12:15

您好!

如果對方同意,可以重新協議探視方式及監護權;如果對方不同意,則需透過法院裁定探視方式及監護權監護權歸屬會依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考量後決定,並不是您所提幾項因素就可確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4-25 19:08

如有民法第1055條所定相關情形

是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的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5 21:18

您好

  您可參考以下法條:

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其他具體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律師0972367907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5 22:45

您好,建議您蒐集對方阻撓探視之證據,以之作為改訂監護及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之證據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及探視方案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不利子女證據及對方刁難您行使探視權證據,以利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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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芬 104-04-24 13:45

律師好:請教一下 已經離婚育有一子兩歲共同監護由我照顧小孩戶籍歸我  對方探視不固定 但如果我告知對方要帶小孩去小旅遊他就說他要看小孩 但我住宿都訂好了不能改期啊但多次溝通他都不願意 …他還說要強制執行 我的生活被他搞的好煩 小孩看到他也嚇到尖叫大哭不願意給他抱 連要帶小孩出國他都有意見 請問能否更改單獨監護? 他3天2頭就說要強制執行 行的通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4 14:52

Dear 阿芬,

 

如果當初共同監護是約定的話應該可以重新約定為單獨監護,如果當初是判決離婚法院判決共同監護者則建議您向法院聲請改為單獨監護(應該是說由您來行使親權),但須附理由及證據,最好能夠有社工探視的證明。

 

姜百珊律師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向法院請求改定為您單獨監護之,惟對方仍得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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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4 17:41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具狀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或請求變更會面交往方式!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要看能舉出什麼事證證明對方確實有不利小孩的作為,如能舉證,就能成功聲請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向法院請求改定為您單獨監護之,惟對方仍得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需要求助的人 104-04-23 15:35

第一個問題~~

我有一個六個月小孩,

 在滿月時,就雙方家長同意將小朋友放在我娘家照顧,

我也待在我娘家照顧小朋友,未回~

小朋友目前一直娘家照顧,對方在2月初就再也沒有見到人,

2月初前即便來看他,也是一至二週來看一次,每次待不超過二小時,

對方最近來存證函,要求三日內回家,否則將採取離婚法律圖徑~~

我想問的是...小朋友的監護權,我有多大的機會?

第二個問題~

我在102年01月結婚的,

我在(結婚前)100年02月還104萬多元房子信貸 (本金+利息)...

   (我先用我的名義存入他的存褶,再去銀行提現還款,

   但因為是不是本人,銀行無法提供還款單)

又在(結婚後)102年03月還30萬房貸...

  (一樣我用我的名義存入他存褶,再去還款, 一樣沒有單據)

我想問的是..我能追討代還信貸/房貸部份嗎? 時效多久?!要怎麼做?

 

謝謝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若先生訴請離婚併同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目前法院實務上關於監護權的酌定

一般會參照雙方的經濟能力 支持系統 子女意願 幼年從母原則及現況維持原則等

依照你的敘述小孩幾乎都由你照顧 若上法院爭取是有機會的

但建議你還是先跟先生談談看離婚的部分 畢竟上法院解決曠日廢時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詢問

0912613529

謝憲愷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另就您借予對方之款項,亦可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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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0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法院也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想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小茵 104-04-23 13:40

律師好 請問雙方已離婚共同監護1子(2歲)我是主要照顧人 因對方工作休假不一定所以協議每週6日上午可看小孩但他不是每週都來  而這假日我要帶小孩去2日小旅行 對方卻說要強制執行因我不讓他看 這樣能成立嗎?…

之前都有讓他看小孩只有這周末要帶小孩去旅行。

還有我要帶小孩出國旅遊幾天我會告知他但是需要他同意嗎?…護照在我這。

沈恆 (沈律師) 104-04-23 15:08

您好!

偶而有正當理由不能讓對方探視沒關係,對方不能強制執行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4

若是共同監護,若要帶小朋友出國,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仍需經過對方同意唷!

黃先生 104-04-23 02:04

我爸10幾年前有外遇,我媽顧慮當時我還小一直息事寧人,但這10幾年來我爸從沒拿錢回家過,賺的錢都拿去花天酒地,喝完酒回家還會大小聲,奶奶過世分遺產100多萬也沒用在家裡,還把房子拿去貸款,房貸都我媽在還,最近我爸住院洗腎,結果還要我和媽媽輪流去照顧,我媽身體也不好無法太勞累,我想請問,如何提出免除撫養義務訴訟?需要哪些證據?我從國中畢業後在自己打工賺學費與生活費,但當時都是領現金的並沒有資料? 大學後在中油打工,是不是要去調所得資料或勞保?我目前手上有的只有助學貸款的繳費資料,這樣證據夠嗎?

另外我媽媽可以提起法院訴請離婚嗎? 我媽媽考量道德問題和臨居說閒話不敢提出,那我可以代她提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8:47

1. 免除扶養義務是一種抗辯,當對方要求扶養時,可以對方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對抗。

2. 離婚一定要本人提起。

你可以在被撫養人住所地的管轄法院提起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聲請狀,訴狀中請提出被撫養人沒有履行撫養義務或有其他重大侮辱傷害等的證據資料,之後法院會根據請你們出庭,根據雙方提出的資料及陳述作成是否得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裁定

以上,如有答覆不詳盡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黃先生 104-04-23 23:0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在被撫養人住所地的管轄法院提起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聲請狀,訴狀中請提出被撫養人沒有履行撫 ... (恕刪)

 

謝謝您的說明,依我目前的證據足夠嗎?  他常常對我媽破口大罵,這部份要錄音不難,昨天下午我媽急性腸胃癌去看醫生,留他一人在醫院,結果我媽回去病房還被我爸罵,一句關心的話都沒有,但他明明就沒什麼事,醫生也說沒什麼問題只有一點辱瘡,這實在可惡。

 

黃先生 104-04-23 23:1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免除扶養義務是一種抗辯,當對方要求扶養時,可以對方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 ... (恕刪)

 

謝謝您的說明

 

 

+0 104-04-22 21:33

我跟老公結婚1年多,他是美軍退役軍人,一直有"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的問題,最近他將我納入幻想,他覺得我是壞人的同夥被派來殺他的間諜。他就把家裡的門鎖換掉了,把我的東西都丟出來。我被鎖在門外。後來我請鎖匠偕同警察幫我開門,事後他竟然到警察局說:請警察不要再幫我開門,如果我要進門要他同意,不然他要告我(他跟警察說我是壞人他很怕我,希望警察保護他之類的,但那都是他的妄想)。警察也打電話給我建議我不要再去開門,以免被他告。可是我們不是夫妻嗎?我有權利進去的對嗎?(房子是我老公租的,立契約的人是他),真的很無奈自己的家進不去。還要被同意。想請問各位律師

1.我是否可以訴請離婚?我真的受不了他這樣反反覆覆的精神狀態,他會把我丟出家門,或把鑰匙搶走,這次是直接把門鎖換了。

2.不管房子是誰租的,我們是夫妻我還是有權力請鎖匠開門吧?

3.他精神疾病有去醫院就診過(我騙他去的因為他覺得自己沒病),但是因為要本人簽名所以我拿不到診斷證明,法院是否會去調資料呢?不然我這邊永遠都拿不到證明(醫生有說他病情很嚴重),我手邊有一些他手寫的資料以及我門的對話內容錄音,足以證明他有妄想症。

請幫幫我,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他這樣疑神疑鬼真的受不了了。我之前跟他生活再一起,做甚麼他都認為我再跟壞人接洽。就連我跟朋友在門口聊天,他也認為要預謀害他。  我想請律師,但是我不知道我的狀況勝的機率高嗎?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配偶之診斷證明,委任律師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4 14:58

您好,

 

如果對方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或甚至使您被鎖在門外等類此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則您提告請求離婚的勝算很高。至於該房屋若是您們的共同住所地,您當然有進入之權利,不會因此被告非法侵入住居,若您欲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或來信(heatherpisces@gmail.com),謝謝!

adam 104-04-22 15:08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有錯誤這樣離婚協議書還有效力嗎?辦離婚後一個月才發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錯誤是指那些錯誤,倘若是當事人、見證人離婚真意等錯誤,則依據錯誤程度而有不同的效力,請詳述,以利協助。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2 16:21

Dear Adam,

 原則上離婚協議書仍是契約契約朝雙方當事人之真意解釋之,所以不見得會拘泥於使用之文字。

但建議仍給律師看看寫錯的部分是否對雙方之權利義務有所影響。當然如果有影響則建議重新擬約。

jovian 104-04-22 13:35

您好:

朋友因為發現先生外遇,但一直沒有抓到證據,而先生期間一直叫朋友要離婚,朋友不堪其擾,最後什麼都沒要求就到戶政辦理離婚了,朋友搬出去才二天,先生就把小三帶回家住,請問這樣還可以追溯期間去告他們嗎?他們辦理離婚還不到一個月,先謝謝律師們解答!

對於外遇,配偶可以對侵害身分權的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自知悉起算2年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10年。你的朋友可以請求在其尚未離婚階段產生的損害,於知悉起算2年內起訴請求其前夫及外遇對象賠償

另外,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在婚姻存續期間,其前夫及外遇對象有通姦的行為,可以在知悉起算6個月內提起告訴。

以上,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楊律師 104-04-22 17:30

看掌握多少相關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有掌握於婚姻存續中,配偶通姦證據,即使離婚,能可委任律對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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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有掌握於婚姻存續中,配偶通姦證據,即使離婚,能可委任律對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告訴之。

艾琳 104-04-22 00:46

我有三位侄子、侄女
在他們還是幼稚園的年紀時便因為父母感情失和便協議離婚
女方拿走了約定的金錢及金飾動產等便失去音訊偶而才回來看一次小孩

兄長在四年前因病過逝了
在兄長過逝後沒多久
女方便打電話過來說她要小孩
家人猜想應該是想分財產
監護權爭取的開庭倒是沒出現,所以小孩監護權目前在我父母名下

最近家父也過逝
小孩讀國中了
雖然監護權應該還在我母親名下
但不想要這三個小孩以後還要揹負撫養其生母之責
畢竟生母也沒盡到撫養小孩責任義務
請問身為姑姑的我認養這三個侄子侄女即可嗎?
是否還有什麼有注意的地方呢?


 

一、需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第1076條之2規定,被收養人如果未滿七歲,則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即奶奶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則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即奶奶的同意。

二、收養人必須大於被收養人二十歲以上。

建議你可請律師妥善辦理向法院聲請准予認領裁定

您好:

1. 依規定收養者至少須滿二十歲。而被收養人方面,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此外,必須收養者之年齡,長於被收養人者二十歲以上。

2. 收養必須撰寫收養契約書,並提出您的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的證明文件及被收養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並向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認定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就可到戶籍機關辦理收養戶籍登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ennifer Li 104-04-21 11:23

父親94年車禍過世,當時我與弟弟皆未成年。這十年來半工半讀扶養弟弟總算也即將大學畢業。當年並未辦理任何拋棄繼承、並繼承了一間鄉下的房子。(父親生前已與母親離婚繼承人僅有我與弟弟。)103(去)年底遭到資產公司發支付命令催收父親生前卡費,本金加利息高達20多萬元。(我們希望保住爸爸留下的房子因此無法使用限定繼承)在提出支付命令異議後已於上週開第一次庭,由於我主張利息時效抗辯,因此對方在庭上主動降價將金額壓至11萬。但我們姊弟倆仍無力支付。計算後父親當初本金其實僅有五萬多元,我們願意償還本金部分但資產公司不願接受。

目前正在等待六月開二庭,並且有查詢到其他疑點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整理如下------------------------

一、繼承開始:民國(下同)94年5月間。

二、第一次債權讓與(中華商銀-X豐資產公司):

(一)債權讓與證明書:93年10月28日。

(二)登報公告代通知:98年 6 月 2 日。

三、第二次債權讓與(X豐資產公司-X誠資產公司):

(一)債權讓與證明書:97年12月27日。

(二)以存證信函通知:103年11月20日

----------------------------------------------- 

第一次債權讓與之公告代通知,竟在第二次債權讓與後始補行,時序倒置,不合常理。且依行為時相關金融法令,該不良債權民法第294條第1項不得讓與之債權,93年第一次債權讓與時,主管機關尚未開放銀行得將信用卡

現金卡及消費性信用貸款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95年才開放)

且依當時金融法規,不良債權不得再次轉售予第三人。〔(金管會)95年5月12日,以金管銀(四) 字第09500190540號函〕

現在來跟我催討的資產公司卻已是轉售第三人...但目前我都只有查詢到金管會的相關函釋、找不到法律依據...因此想請問這筆93年就被讓售、並且還再次轉售予第三人的債權我是否可向法官主張債權無效?(但顧慮到僅有相關函釋、擔心法官不會接受)或藉此與對方談判金額? 謝謝各位大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5: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當時候未成年,故而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明細,並且主張時效抗辯(利息的部份是5年),只要沒有時效中斷,都可以主張。

3、倘若讓與行為無效,則催告也不生時效中斷效力。

小燕子 104-04-21 10:42

本人於96年離婚~97年與現任男友在一起~99年生了一個孩子~因未出去工作所有一切開銷皆由男友負責~現在男友要求我寫一份證明~若我發生意外97年開始所有能請領之金錢與我名下之財產都由現在這孩子一人繼承~請問能寫證明嗎?需要什麼程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1 12:20

1.能寫證明,但恐無法律效力,你前段婚姻有小孩嗎?如有,則你的法定繼承人不只一人

2.如有需要,應是考慮立遺囑,不過遺囑有法定要件,與遺書不同,建議請律師為代筆遺囑為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冰雪 104-04-21 10:30

您好!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一直以來都在家裡當家管、照顧孩子,無外出工作,一年多前丈夫開始酗酒,每天也都需靠烈酒才能入睡,今年初與丈夫帶小孩與朋友聚餐,酒醉後回家路上發生爭執並在路邊毆打我,路人熱心報警將我與女兒送急診,有驗傷單。事後經丈夫懺悔合好,但後來還是照樣每天喝酒,前日我在丈夫手機內看到他有外遇,與外遇對象Line的內容我都有拍下留存,丈夫也承認有外遇,但沒承認有發生性行為,我也沒有他們發生性行為證據,請問 (1)就以上家暴外遇兩點,可否訴請離婚。(2)孩子一直由我照料,但我目前沒工作,只有存款及一間房子(婆婆當初用我的名字購買,實際上非我居住,若離婚婆婆可以主張將房子收回嗎?),這樣我有可能爭取到女兒扶養權嗎? (3)因目前照顧女兒,離婚後可請求丈夫支付贍養費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2: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有一次,且已經原諒對方了,故而單純主張家暴,恐無法離婚,建議應該在蒐集其他有利的事證。

2、您目前沒有工作,那日後是否有工作的打算?家人有無辦法協助照料?對方的經濟狀為何?

3、倘若取得監護權,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子女扶養費。

4、家事案件繁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蒐集家暴驗傷單、外遇聯絡紀錄、酗酒證據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並於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前,將婚後財產做好規劃,避免遭他人請求,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監護權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麥可 104-04-20 22:56

我的房客是一對夫妻,103年7月簽約時夫妻都在場,但僅以女方為承租人簽約,不過爾後的房租都是男方付。

自103年12月起男方開始不繳房租,104年2月夫妻吵架,不久後辦理離婚離婚前男方叫我幫他開門,我開門後即離開,事後老婆說家中財物失竊已報警,責怪我不該為男方開門,因簽約人是女方,她說我未經同意即為男方開門是入侵民宅,因此拒絕繳納房租,說要等法院審理。我不清楚在這件訴訟裡,我是被告還是關係人,因女方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她有報案,我等了5星期也沒有任何傳喚,不過基於簽約時對方兩人都在場,且房租都是男方在繳,女方也沒有通知我不得為男方開門三個理由,我不認為我入侵民宅會成立。

我於104年3月23日寄出存證信函租賃地與戶籍地給女方,要求其繳清積欠房租,並於4/10日前搬離,該租賃處將於4/11起斷水斷電進行整修。寄到戶籍地說查無此人,寄到租賃地的有取得回執聯,但女方仍擺明不搬離也不繳錢。因此,我於104年4月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訴訟

 

現有問題如下:

1. 既已提民事告訴,是否仍可繼續催討房租?可被法律接受,不致變成騷擾的催討頻率是如何?

2. 每天早上7:30分按10分鐘的門鈴,但對方全無應答,可能在家也可能不在家,如此是否會被法律認為是一次催討?

3. 在門外貼一張A4紙張,上書”林小姐,妳已逾四個月未繳房租,請儘速繳納”如此的催討方式是否可被法律接受?若直接寫在大門旁的牆上呢?

4. 我可否如存證信函所聲明,對該址斷水斷電?若強制罪成立,一般法院判例是否會有罰鍰以外的處罰?若斷水斷電對方仍不搬,房租又該如何算?

5. 因女方自簽約起9個月來從未繳過任何一期的房租(都是男方繳),存證信函寄到身份證上的戶籍地也說查無此人,我是否可對女方提詐欺告訴?

6. 除了契約中載明4/11起的雙倍房租外,我也於狀紙中要求30000元的精神與時間賠償以及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請問還有哪些我可以主張的權利?例如5%的利息

7. 可否在提出民事告訴時,同時又申請支付命令

8. 一般民事案件首次傳喚時間是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催討,但是手段必須合法,頻率不可過高。

2、基本上算是一次。

3、可以,但是必須用詞中性無影射侵害名譽之虞。

4、要求遷讓房屋訴訟中,就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仍占有房屋不當得利。至於斷水斷電的部分,不建議,倘若仍要為之,應該以存證信函簡訊、貼公告等盡量通知對方。

5、因為其前配偶有為其繳納,故而不會構成詐欺罪,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6、該案倘若未曾請律師協助,建議應該至少由律師協助撰擬狀紙。(此類訴訟沒有精神慰撫金)

7、同一案件不得重複聲請支付命令

8、大約一個月。

vicky 104-04-20 12:10

和先生結婚7年,育有1女,從生完小孩至今已經有5年多沒有性生活,今年2月底先生自行分房睡,有多次溝通但都得不到真正的答案,只用一些生活瑣碎的事情來塘塞,小孩從出生到現在念幼稚園都是自己帶的照顧的,先生幾乎都沒有照顧到,請問若要訴請離婚該怎麼做呢?

你們可以先協議離婚,只要雙方都同意離婚,談好財產分配並對小孩的親權行使約定好,即可簽訂離婚協議書(須找兩位證人),並向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如果配偶沒有離婚的意思,或沒有辦法協議離婚內容,你可以蒐集先生不恰當的行為,例如有家暴、謾罵、不給小孩撫養費用、外遇通姦等的證明資料,然後提起離婚訴訟,請法院判決並聲請裁定小孩親權行使的方法。

Jack Lin 104-04-20 00:19

我與妻子結婚14年.育有兩子, 於4年前被公司派到大陸工作, 去年期間大陸籍女友懷孕, 與台灣妻子商量離婚一事, 由於我們沒有財產與負債的問題,只有監護權(歸女方) 我負責贍養費小孩讀完大學. 原本已協議好了, 後來由於妻子心有不甘, 不願與我聯繫, 我也因工作問題常常不在台灣, 現在大陸女友與我的小孩已出生, 無法在大陸報戶口, 請問律師, 如上所述, 我要申請協意離婚, 該如何進行? 是否分居超過一定時間可以判決離婚. 因錯誤在我, 而我與台灣元配也已討論過不可能再一起生活, 請專家們給予寶貴的意見, 萬分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0 07:19

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以雙方分居已久且感情不睦雙方已提及協議離婚一事,訴請裁判離婚

 

兩造分居多年,顯然長期未維持夫妻之正常生活足見兩造間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婚姻關係有名無實,其情形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此,您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婚姻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 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0 11:14

 您好

        可考慮請求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供您參考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其他具體案情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尤生 104-04-20 16:39

直接跟她說明看她要什麼才肯離婚,現在不管哪種離婚主導權都在她手上,請她也別浪費錢去找徵信社查什麼證據,孩子都生了,妥協是你目前的路。

還有比較不厚道也不建議的方式:查她在你不在台灣期間,是否另外有人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https://007yuanda.blogspot.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有責配偶,即使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亦不容易成功之,可嘗試與對方協調,若對方均置之不理,亦僅有先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中尋求與對方和解協議離婚之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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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tani 104-04-19 19:48

我男友與前妻生兩子,99年離婚,協議共同監護並由前妻為主要照顧者,男友每月負擔2萬子女教育扶養費,但其後兩人照顧子女的理念及用錢觀屢屢不合常有口角,又101年時逢男友經商失敗要負擔債務,再加上對前妻運用扶養費失當的不滿,故不再給予扶養費,前妻催討不成遂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強制執行,惟因男友做水電工程,此行業本來就常有變換職場的現象,且男友原本亦無任何財產,因此屢次強制執行無果;改定監護官司部分有3次,第一次官司由男友提出申請改定監護權(自訴無請律師,而女方有請法扶協助),因為小孩出庭時證詞與在私下跟男方講的不一樣,故男方提出疑慮不被採信而駁回。第二次官司由女方提出申請,尚在審理期間,因女方有管教處罰過當嫌移,因此男方又提出家暴暨改定監護權(第三次),刑事傷害兩官司,家暴部分法院僅發出暫時保護令,改定監護部分因參考第一次官司亦被駁回,傷害部分因小孩出庭證詞又輕描淡寫,故不起訴處分,但有錄音錄影檔證實兩小孩每次出庭所說的話都是女方教導,並恐嚇威脅小孩如不順從並因此讓女方輸了官司就要讓小孩從此失去媽媽,故已有偽證案另案辦理中,將於104/4/21開第一次庭。但今天男方收到法院有關第二次改定監護的通知,內容是參考小孩出庭說詞與前開數次官司的參考,還有男方確實未續付扶養費之行為(社福那邊的報告是建議維持原狀但重新協調扶養費金額),因此判准許由女方單方監護,於此將於這兩天出庭偽證案時順便另處理提出抗告


對此,因男方無力申請律師,也通不過法服免費律師,沒有律師幫助之下,屢屢官司敗訴,但小孩每次私下的哭訴委屈,出庭又擔心失去媽媽而順從說謊,導致法官誤判,到底有什麼管道能夠尋求幫助?該怎麼做?如果真的必須花費請律師律師費大約是多少?(每次官司大概都只開2-3庭,但都耗時約半年)


再者,我有看相關認養子女問題,假設,男友先提出抗告,讓監護權案繼續審理,我與男友辦結婚登記,並申請認養他的2子女,藉此讓前妻的監護權喪失,此方法是否可行?該如何做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9 21:11

您好

 律師費部分 可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calotani 104-04-19 21:32

律師只針對"律師費"部分回復....那請問文內的相關內容及問題呢?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09:40

您的狀況比較複雜, 先跟您確認您男友的小孩兩個小孩分別為幾歲

您最後的目的應為男友取得小孩子的護權

由於目前有複數官司在進行, 需要詳細的資料才能判斷後續的處理

建議您資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http://www.alicelaw.com.tw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calotani 104-04-20 11:19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15:30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由於您是複數官司, 只針對監護權部份來討論

以您目前狀況法官裁量以1.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2.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3.善意父母原則

至於怎麼打, 也是要看對您有利之處

其他刑事傷害偽證案這邊就不討論了, 但是要考慮偽證案會不會對小孩子日後影響

其實還是建議諮詢

calotani 104-04-20 17:02

子女總是在父親的探視期間私下哭訴在媽媽那受的委屈...並表達想跟爸爸住...但是...重點在於小孩平日是跟媽媽住...就算開庭也是由媽媽帶去...重點在...根據小孩描述,每次開庭前媽媽會恐嚇小孩,例如""你敢說要選爸爸,你就死定了,我以後再也不理你們不接你們電話,還要到處搬家讓你們找不到"",""你到時候要說是用這把尺打的(原本用木棍),且我沒有打你那麼多下,也沒有打你臉...""...等等。小孩一來擔心選爸爸就失去媽媽,二來怕媽媽生氣會被媽媽罵或處罰...因此每次開庭都順從媽媽指示做證述...導致爸爸的官司屢次失敗,因此才特地錄影存證告發前妻教唆偽證。法官開庭次數少(每個官司只開2-3次庭)...又忽視社工報告(社工建議維持雙方共同監護支原狀)...變成只聽取單方說法...不採信男方說法,不是駁回男方請求;就是像第二次的監護權官司--允許女方請求單方監護。很令人困擾與不平,是否跟男方沒有請律師有關呢?因為沒律師替辯所以比較輸面?但男友實在無力花大筆錢請律師,因男方父母有房產(但父母不會給予協助啊),又不符合法扶補助申請免費律師條件,還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嗎?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09:17

律師不代表一定會贏, 只能說會比較有優勢
您的案子還是看如何舉證才有勝算

法官的判決結果還是合法何理合情為主
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還是子女最佳利益為改定親權時之審酌判斷

calotani 104-04-21 10:52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出庭說法...法官卻跟告發人說未滿16歲小孩沒有教唆偽證問題...犯人逼小孩替犯人脫罪...竟沒有教唆偽證問題...我傻眼了...就這最後一步了...能呈現的證據都出去了...還能怎麼做?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11:49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 ... (恕刪)

其實還是回到最跟本的問題
您著重點是在那個案子上, 你製造了過多的官司, 又無專業律師協同只會讓您更不利

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是甚麼樣的說詞比較有辦法幫您找到有利的立基點, 會建議您諮詢 

 

jovian 104-04-19 14:07

您好:

請問,我大哥和大嫂很臨時的在戶政辦理離婚,當時協議孩子由大哥大嫂各扶養一個,若大嫂希望可改為共同堅護,還可更改嗎?他們離婚才剛辦理一個星期,這樣還來的及變更嗎?麻煩律師們解答,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9 14:27

您好: 

可以請求法院改定!

可參考以下規定,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0972367907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他們兩人仍可以再協議如何監護,若一方不同意,也可以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9 23:00

1.如雙方都同意,可以協議改為共同監護

2.如一方不同意,則只能維持現狀,或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改為共同監護,但是基本上,夫妻離婚如未同居一起,且住處相隔甚遠,則不太容易做到共同監護,日後辦理子女的一些事情,也要雙方一起辦理,一方不配合,就很麻煩(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9 23:47

只要雙方協議共同監護,就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若有一方不同意,就需要經由法院改訂監護。

小美 104-04-19 10:20

您好:想請教您

 

我與對方已經離婚近5個月了,擁有一女一男,離婚後對方擁有女孩的監護權,我擁有男孩的監護權,現在有透過朋友得知對方處心積慮的要爭取男孩的監護權,我想知道的是

 

1.酌定監護權改定有什麼樣的條件?我該如何注意及預防

 

2.原本協議書上有約定,探視小孩時是在暫定高雄接送小孩,但因為我工作關係必須將小孩暫時送回我老家由我父母帶為照顧三個禮拜,我與對方商討,暫時到我老家接送小孩(只有兩次),但對方不肯,若我執意這麼做,有違反協議嗎?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的違反協議處罰(因為對方堅持說我當初口口聲聲說小孩會在高雄由我跟我媽媽照顧,他才會願意簽字離婚,為何又要他到北部老家接小孩)

 

3.假若,為了小孩的教育及學習環境良好(因為在老家,還有哥哥的小孩一男一女可以一同學習,也比較有伴,在高雄只有他一個小孩),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老家,每個月付給我媽媽小孩生活費,我每週均會回去照顧小孩,出差時也會住在老家陪伴小孩,這會讓對方有機會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的機會嗎?

 

4.假若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那對方執行探視權時,是要到我高雄的住處接小孩?還是北部小孩的戶籍地接小孩呢?

 

 

 

以上問題,還請幫忙

 

感激萬分

小美 104-04-18 14:43

大家好 想請教

 

我與對方已經離婚近5個月了,擁有一女一男,離婚後對方擁有女孩的監護權,我擁有男孩的監護權,現在有透過朋友得知對方處心積慮的要爭取男孩的監護權,我想知道的是

 

1.酌定監護權改定有什麼樣的條件?我該如何注意及預防

 

2.原本協議書上有約定,探視小孩時是在暫定高雄接送小孩,但因為我工作關係必須將小孩暫時送回我老家由我父母帶為照顧三個禮拜,我與對方商討,暫時到我老家接送小孩(只有兩次),但對方不肯,若我執意這麼做,有違反協議嗎?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的違反協議處罰(因為對方堅持說我當初口口聲聲說小孩會在高雄由我跟我媽媽照顧,他才會願意簽字離婚,為何又要他到北部老家接小孩)

 

3.假若,為了小孩的教育及學習環境良好(因為在老家,還有哥哥的小孩一男一女可以一同學習,也比較有伴,在高雄只有他一個小孩),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老家,每個月付給我媽媽小孩生活費,我每週均會回去照顧小孩,出差時也會住在老家陪伴小孩,這會讓對方有機會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的機會嗎?

 

4.假若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那對方執行探視權時,是要到我高雄的住處接小孩?還是北部小孩的戶籍地接小孩呢?

 

 

 

以上問題,還請幫忙回答

 

感激萬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約定過監護權,則必須是您沒有妥適照料子女的情形,才能夠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會有隔代教養問題,確實屬於不利子女照料之情形。

2、探視的部分,可以改戶籍,但是還是要讓對方探視,因此可能造成日後必須由法院酌定探視。

C H 104-04-17 17:31

請問存證信函該如何寫?

是否有規範的格式及形式才具有法律效用?

警告逃妻需履行夫妻義務,因此所寄送的存證信函對於未來離婚訴訟是否有幫助?

存證信函寄送次數是越多越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18:13

可以去中華郵政下載存證信函稿紙,要求太太履行同居義務。

辣椒辣,辣一根就夠了,不用一直發一樣的內容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以惡意遺棄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nnifer 104-04-17 11:15

您好,以下為友人情況

甲夫乙妻以法定夫妻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婚姻關係存續中甲夫曾幫乙妻償還10萬元債務離婚後甲夫請求乙妻償還10萬元,但乙妻卻主張該幫助償還的10萬元為甲夫的婚後財產,主張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財產,乙妻之主張可行嗎?雙方剩餘財產分配該如何分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7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會有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不過此問題必須探究夫妻雙方婚前婚後的財產才有辦法精確判斷。

2、建議應該循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茜 104-04-16 17:44
我跟丈夫是奉子成婚,婚前感情就不和睦了,是自己心軟又考慮到雙方家長面子才結了婚 原以為等到小孩出生後,丈夫就會比較成熟些,但實際卻不是...他做什麼事情都只想到他自己而已 ,根本對我和小孩就沒有心,小孩不是我照顧就是婆婆照顧,很多事情累積起來後漸漸的我對丈夫死心了,也沒辦法跟他再共同生活相處下去,跟他溝通總是沒有好結果經常得吵架,真得受不了了覺得根本沒有什麼未來可言,後來跟他提了離婚幾次都沒下文,這幾次中也有在溝通過程中說要去嗆我爸媽...我不懂這到底跟我父母有什麼關係,所以讓我更加確定要離開這個人 ,最後一次問他要不要跟我好好溝通,他就對我動手拉扯而且還在小孩面前把小孩嚇哭了,他還是不放手硬要把我拉扯到樓下叫我跟他媽媽解釋說我為什麼要離婚...媽媽上來後也不是問原因都在替她兒子講話,隔天我就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也有去醫院驗傷跟去警局備案,到目前分居已經一年多了,丈夫來家裡也不到5次,除了來家裡幾次之外電話簡訊來關心通通都沒有,也沒有拿費用撫養小孩都是靠我自己和娘家家人的幫忙,分居一年多中間有回去過夫家一次拿我跟小孩的衣物,當時要離開時夫家的人(丈夫,婆婆,舅舅阿姨)他們都叫我把夫家家裡的鑰使交還給他們,說下次我要回來要按電鈴經過他們的同意我才可進去...這算什麼? 想問我已經分居一年多了,丈夫也都不聞不問也沒有拿錢來養小孩,我想訴請離婚又不知如何做起?還有小孩監護權會歸我嗎?小孩目前已2歲8個月,主要照顧人是我和娘家媽媽,這一年我自己也有穩定的工作,上班時小孩就送去托嬰中心照顧,請律師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一、關於離婚部分:

依您所述情形,和先生分居是因為遭先生毆打,且目前已長達1年的時間,

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5項規定,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二、子女親權行使:

至於子女親權行使部分(即俗稱的「監護權」),法院會依雙方經濟能力、

支援系統(例如有無其他親屬可共同照顧小孩)、家庭環境等,考量子女

佳利益後,做出判斷。

依您所述情形,小孩自幼由您照顧,如您本身有穩定工作,且家人亦可提供

照顧上的支援,確定雙方離婚後,應有相當大的可能可爭取到小孩監護權

如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詠順法律事務所進行進一步的諮詢,

以完整保障您的權益。

小琪 104-04-16 17:42

您好,我想請問關於離婚訴訟是否一定要去被告方的管轄法院才能訴請呢??還是能在原告方?? 男方現在根本沒聯絡也沒金錢支援,自身手頭上賺的錢也被保費、學貸、健保費跟其他雜費吃緊,如果還要再跑去被告方的管轄法院的話,手頭上會更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18:15

提供家事事件法第52條規定供您參考。

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專屬下列法院管轄:

一、夫妻之住所地法院。

二、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

三、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

當事人得以書面合意定管轄法院,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事件夫或妻死亡者,專屬於夫或妻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不能依前三項規定定法院管轄者,由被告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之住、居所不明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換句話說,離婚並不是以對方住在哪裡,而是以未離婚前雙方住在哪裡為管轄法院,是不能以該條第1-3項規定定管轄法院,才會考慮到被告住居所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07

也可以在夫妻原本之共同所在地之法院提起唷!

如前二個律師所言。

在寫狀的時候要在管轄部分稍做著墨讓法官難以移轉管轄…

如有困難可找法扶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夫妻共同住所地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K1984 104-04-16 16:16

以下是我親人最近遇到的問題:

先生去年大病一場後 身體狀況變差 需專人照顧

但其太太不願照顧

故先生搬回老家與其妹妹一起住 由妹妹照顧(妹妹以前是護士)

因搬回老家後,太太對先生不聞不問

且先生才發現以前工作的存款全部被太太轉至自己戶頭

先生要求太太拿錢 支付醫藥費 太太不肯

先生就揚言離婚 要賣掉太太目前居住那間房(先生名下)

但太太將房屋換鎖 不讓房仲進去看屋 故目前還被太太霸佔住

太太也以維護剩餘財產分配權對先生名下房子提出假扣押 法院也執行了

 

請問1. 針對假扣押我們要怎麼處理呢?

有朋友說 等10天候 她沒有提出改成分別財產制 就不用理她?

2.之前先生被轉走的財產 要如何追討呢?(是太太拿存摺 直接將錢轉到太太帳戶)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7: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假扣押倘若已經執行了,則對方必須於6個月內提告,倘偌沒有提告,則可以要求解除假扣押。 2、 之前轉帳的時候身體狀況如何?此部分可能涉嫌偽造文書,可以考慮提起刑事告訴。 3、 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因為可以預見雙方將來勢必會有離婚訴訟,應該儘早做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先生目前婚後財產尚未處理好,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應先針對太太移轉先生存款之一事,可能有刑事偽造文書之疑義,可提出刑事告訴;同時亦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太太支付扶養費、醫藥費及履行同居義務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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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場不建議告刑事,尤其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告了要收手法院也會處理到底…如此夫妻再無復合之日,仇恨恐日益擴大

二、民事處理即可

三、可考慮調解, 調解前搜集資料力勸對方,條件說好雙方都可接受,成本較低且避免結仇…

四、若欲訴訟證據上也要先布局,直接出手風險過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茜 104-04-16 16:04

我跟丈夫是奉子成婚,婚前感情就不和睦了,是自己心軟又考慮到雙方家長面子才結了婚

原以為等到小孩出生後,丈夫就會比較成熟些,但實際卻不是...他做什麼事情都只想到他自己而已 ,根本對我和小孩就沒有心,小孩不是我照顧就是婆婆照顧,很多事情累積起來後漸漸的我對丈夫死心了,也沒辦法跟他再共同生活相處下去,跟他溝通總是沒有好結果經常得吵架,真得受不了了覺得根本沒有什麼未來可言,後來跟他提了離婚幾次都沒下文,這幾次中也有在溝通過程中說要去嗆我爸媽...我不懂這到底跟我父母有什麼關係,所以讓我更加確定要離開這個人 ,最後一次問他要不要跟我好好溝通,他就對我動手拉扯而且還在小孩面前把小孩嚇哭了,他還是不放手硬要把我拉扯到樓下叫我跟他媽媽解釋說我為什麼要離婚...媽媽上來後也不是問原因都在替她兒子講話,隔天我就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也有去醫院驗傷跟去警局備案,到目前分居已經一年多了,丈夫來家裡也不到5次,除了來家裡幾次之外電話簡訊來關心通通都沒有,也沒有拿費用撫養小孩都是靠我自己和娘家家人的幫忙,分居一年多中間有回去過夫家一次拿我跟小孩的衣物,當時要離開時夫家的人(丈夫,婆婆,舅舅阿姨)他們都叫我把夫家家裡的鑰使交還給他們,說下次我要回來要按電鈴經過他們的同意我才可進去...這算什麼? 想問我已經分居一年多了,丈夫也都不聞不問也沒有拿錢來養小孩,我想訴請離婚又不知如何做起?還有小孩監護權會歸我嗎?小孩目前已2歲8個月,主要照顧人是我和娘家媽媽,這一年我自己也有穩定的工作,上班時小孩就送去托嬰中心照顧,請律師幫幫我解答,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6 16:11

您好,歡迎您與律師電話預約諮詢,並提供相關證據律師參考喔!

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提供具體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就閣下所述婚姻問題,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才財產分配請求等,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照顧者,亦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尤生 104-04-16 18:31

身上配帶針孔設備,去夫家說你要拿鑰匙準備搬回去住,把他們家所說的話都拍起來,並且從當下開始妳與他們家的不管是誰的對話最好是錄音手機電話就安裝錄音app,談話訊息都存檔,相信應該可以走惡意遺棄去判決離婚,如果真讓妳搬回去住的話,也可以往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總之 妳現在就要開始自行蒐證一段時間。蒐集好的證據委託律師們幫妳提離婚訴訟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17

我國法律對於裁判離婚之條件有明文列舉,建議您將您之具體情況來電諮詢。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法院也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建議還是跟律師諮詢,以討論日後之訴訟方向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可以打離婚訴訟解決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以你的狀況來看

既然都是由你照顧

判給你的機會是非常大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Fanny 104-04-16 10:50

律師們好:

先生去年外遇,今年初小三找上門,對方是說已經分手,目前手上只有小三傳來的照片跟文字,可以告對方嗎??如果我也想跟老公離婚,也可以告自己先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6 11:03

您好

     單純曖昧文字要告小三通姦 是不會成立的喔!

     另有無離婚跟能否對妳丈夫提告應無關聯!

      其他具體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Fanny 104-04-16 11:1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單純曖昧文字要告小三通 ... (恕刪)

小三跟先生的合照,是小三跟我說他跟我先生的事,說她有了我先生的小孩~有了三次也拿了三次~不是他們兩個的曖昧文字~如果是告妨礙家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民事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並應先將相關事證留存,而離婚部分,也可以以外遇為由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尤生 104-04-16 12:45
回覆 Fanny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好:

先生去年外遇,今年初小三找上門,對方是說已經分手,目前手上只有小三 ... (恕刪)

有時共處一室、抓猴在床都告不成功了,更何況只有文字跟照片,建議好好調查看是否真的已分手,沒分的話還能把通姦證據蒐集齊全、還有抓猴,這樣不管在訴訟離婚方面律師們也好辦事。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文字內容

如果能證明有發生性關係

可以連同刑事告訴一起告

如果比較無法直接證明

但能證明在一起

可以告民事離婚以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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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6 16:14

您好:

「先生去年外遇,今年初小三找上門,對方是說已經分手,目前手上只有小三傳來的照片跟文字,可以告對方嗎??如果我也想跟老公離婚,也可以告自己先生?」

建議把手上證據拿給律師參考,您可告小三侵害配偶權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告先生離婚離婚損害。

以上,本律師為家事事件專業律師,歡迎與我聯絡喔!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若有證據得證明,得對外遇對象及先生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及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1

您好,小三在跟您說曾經拿過三次小孩的事情時,您有無錄音呢?若有錄音,可能可以此作為提告證據

若未保留上開證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親密照片,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當然若先生願意咬出對方,還是有機會成立)。

然因為先生是有配偶之人,若與異性有過從甚密之情形發生,先生及小三都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C H 104-04-16 08:16

目前因故與妻子分居,但是妻子戶籍與我同戶籍中,目前處於待處理離婚狀態,但是妻子棄子女與不顧,且對於子女的生活照顧完全不聞不問,這樣的情況下當下妻子還有所謂的探視權可行使嗎?是否應等離婚判決後才能決定該如何行使探視權?

妻子戶籍同在同戶,因妻子無誠意討論離婚相關事宜,如適逢選舉,可否要求妻子先談妥離婚事宜後再遷出戶籍?這樣是否會違法?

因孩子目前二個半月,孩子年紀還小,生活上仍有許多地方需隨時照料並24hr看顧,妻子這種不聞不問的態度,我該如何保障我自身及孩子的權益?

妻子離家的期間,對孩子的所有支出及心力耗費可否要求妻子部分支付?該如何做?

您好:

1. 依我國民法中有關探視權的規定,是規範夫妻離婚後,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有權利與子女間會面交往的方式,若未離婚的狀態,就沒有探視權的問題。聲請判決離婚時,可一併就監護權探視權行使方式進行討論。

2.基本上戶籍是按實際居住情形設立,並不因結婚離婚或其他原因而有所改變,若離婚後實際上仍居住於原地,則戶籍是不必辦理遷徙,並無規定離婚後一定要遷出,戶口名簿僅需填註離婚事實即可。

3.依您所述,您配偶未履行同居義務,您可向法院訴請履行同居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後,仍拒不履行同居時,您即可依法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為理由,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4.扶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責任,若對方對撫養小孩不聞不問,在離婚時必須就撫養費金額進行協議,關於您已支付扶養費的部分,亦可依不當得利請求您給付其應分擔之部分。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沒有離婚

沒有所謂探視的問題

他還是能看小孩

至於要求遷戶籍不會違法

但對方不一定會理你

你可以向戶政說他已經不住這邊

請他通知對方遷到正確住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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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婚後財產規劃好,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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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H 104-04-16 19:28

如果上法院訴請離婚,若主張擁有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由男方所有,這樣的機率有多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婚後財產規劃好,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