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請問一下..我和先生是懷孕後再登記結婚的.原本我沒打算跟他結婚.但是他說會給我個婚禮.於是就要求我先跟他登記.因為怕寶寶生下不能報他戶口.後來我一直覺得他應該是不會跟我辦婚禮.再加上他的脾氣很差.他有很多壞習慣跟個性上的問題.他很愛賭博.很愛支配人.在家就自以為最大.不會幫忙家事不為人想很自私.常覺得自己了不起.我聽說他曾因為賭博欠了一堆債而跑路.曾結婚生兩個女兒歸他前妻.我們的錢是分開的.我懷孕時他不曾為我作過什麼.我要打掃家裡.還要煮飯等他下班可以吃.菜錢什麼他都沒付出過.偶爾拿個一千塊說給我買菜.甚至我還要自己上班到8個多月.自己開銷什麼都要自己賺.整個孕期我都要自己騎著摩托車上上下下的上班.買菜.最後兩個月沒煮就要自己出去買東西吃.還要配合他買給他吃.他開銷很大.菸.檳榔.賭博.就算了..動不動就找我吵架.懷孕10個月最少9個月我都在哭.很愛罵三字經.出口沒好話很沒水準.罵人的話都很難聽.很不會為別人想.在寶寶面前也是.不管寶寶自己要怎樣就怎樣.寶寶哭鬧就很沒耐心的發脾氣.自己在家可以吹冷氣.但要去客廳就把房間冷氣關掉.叫我只能開電風扇給寶寶吹.也不管寶寶忽冷忽熱會不會感冒.寶寶在哭就說要把他丟掉.發起脾氣就動作都很大.故意作勢聲音用到最大或是讓人感覺他下一秒可能就會動手打死你那感覺.要嚇唬人.讓人心生恐懼.他家的人也都知道他的脾氣跟問題.我覺得我真沒辦法跟他生活.這對我無形中是種壓迫.對寶寶也是不好的教育環境.現在寶寶已生下來第10天.目前還沒報戶口.我能跟他爭取撫養權嗎?聽說兩足歲前大部分都是判給媽媽是嗎?因為我剛生完沒辦法工作會對我很不利嗎?他的小孩他還是有撫養責任會對我比較好嗎?關於他的脾氣個性那些我要收集證據例如錄音之類的嗎?我家是沒他家好過.家裡的經濟狀況會列入考量嗎?如以寶寶還沒報戶口來說我能有什麼方法可以先作的動作來爭取到寶寶撫養權嗎?

想請律師幫忙看看 哪些部分需要修改或不妥的 謝謝
協 議 書
立書人(男方)OOO,(女方)OOO,雙方為夫妻關係,因婚後(男方)OOO 與一女 OOO 發生外遇行為,經(女方)OOO 原諒後,雙方同意協議遵守如下事項:
一.(男方)OOO 不得再與外遇對象 OOO 有任何形式上之聯絡
二. 立書人之雙方,?對不得再發生外遇行為
三.立書人之一方?對不可對他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即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
立書人之一方只要有違反上列三項事項之其中一項,則每月所得(包含薪水,獎金),每年發放之年終獎金以及退休金(包含月領或一次領清)或其他合法所得,皆願意給予他方一半金額作為賠償,並且願意無條件與他方協議離婚,雙方之子女的監護權撫養權也屬他方所有
立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址:
立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在網上看到相關的資訊,得知兄弟姐妹之間(對無行力能力的一方)有撫養的義務,
我老公已經被他拖累了(大哥借錢不還), 以后也不想為這種人付出(如醫藥費等等). 最近我們要買房子, 原本想房子登記我們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但考慮到他大哥以后若病倒(如中風)等等問題需要大筆的醫藥費而他自已根本無力支付時,
看到網上有案例療養院或醫院會假扣押兄弟姐妹的房子來支付, 考慮到這個原因, 我想把房子單獨登記我的名下,
盡量讓我老公名下無房產無存款, 這樣是否就可避免撫養他大哥呢? 以后療養院或醫院應該不會"假扣押"我的房子來支付老公哥哥的醫藥費吧? 請問我跟老公的哥哥(也就是大伯)之間是否存在撫養義務? 另外,我看到撫養順位中有"家屬"這個順位,請問一般指是哪些人, 侄女算"家屬"嗎?

問題很長...在此也感謝大家的幫助...
我跟前夫離婚6年了,兒女的監護權都在前夫,除了學費,孩子一直以來都是娘家的媽媽及我在照顧的,前夫有申請中低收入,所以學費花費不大,前夫工作常遲到,天天半夜玩線上遊戲到天亮,對兒女的功課考試夜輔都不知道,前夫常對兒女說他的責任只到他們滿18歲,最近這半年來一遇到女兒就要她去打工養自己,說他下學期開始不付學費....
1.我不懂...我娘家的媽媽跟我付出的愛及錢都遠遠超過我前夫一年支付的學費,前夫還常威脅若不滿他對孩子的行為,就要跟我要贍養費或撫養費?經常言語嚇我媽,說沒人要你們照顧小孩若不願意我就賣掉房子帶小朋友讓你們永遠找不到....當初我們是自願離婚,因房產留給他,所以孩子由他監護及撫養,若他現在想跟我要贍養費或撫養費可行嗎?
2.前夫的負債是他前前老闆害的,最近女兒問我為什麼爸爸沒錢卻要我們小朋友承受,這半年常被爸爸要求這個暑假一定要去打工(造成女兒心裡困擾經常哭泣與煩惱),她高中要暑輔,成績都在前3名,其實前夫他一直計較學費都他付,但都沒想過教養,吃喝都是我及娘家在照顧(他一年花在二個小朋友身上不到7萬元[含學費]),他因不想付錢,想讓我們不捨孩子又跳出來幫忙(這個技兩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我想問前夫若不支付女兒學費,這樣沒有法律條文可以制他嗎?
3.我女兒是一個高一生,去年有輕生念頭,常問為什麼我會有這種爸爸,前年及去年我有請社工介入輔導,社工也發現我們的問題點都在於前夫心裡不正常。
前夫天天晚上遊戲到天亮,我兒子每星期一到四晚上跟他住,前夫這些年都沒怎理他,只顧在網路上跟別人哈啦唱歌開心,卻讓自己的兒子一個人在房間,不問功課也不問他心兒情況,也不跟他聊天,我兒子曾經有想砍死前夫的念頭、也曾有自殘,離家出走過,我花很長時間去開導教他現在好不容易才好一點。
我想問他對兒女這樣,過年也說沒錢,連小朋友的衣服也不願意幫忙出,結果卻有錢跟網友出去玩,把對兒女的責任都丟給沒有監護權的媽媽,這樣對嗎?
4.我們實在受不了他一附自我感覺良好的樣子,我跟前夫都已離婚6年,實在不想再跟他有任何關係,雖然我們日子不是很富有,但跟兒女生活一起真的很開心,真希望監護權在可以拿回來,遠離前夫...但他死都不讓監護權,還說要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飯,若要拿錢出來贖人...
因為我在1年多前再婚,我老公也不捨那二個小孩,同意我要回2個小孩的監護權,雖然生活可能會清苦些,但我們都願意去承擔,只是律師費確實對我們目前來講是一筆大開銷。
我想問如何可以請求轉讓監護權,又可以請前夫協助每月幾仟元生活開銷(或是他只付學費其它就不勞他)。
ps,目前女兒是跟娘家的媽媽一起住,兒子是星期一~四晚上回到前夫家睡,星期五六日及寒暑假2個孩子大都是跟媽媽一起生活。







從2012年8月多到2013年4月21日都無性生活,她有寫一張同意書 內容是:本人XXX因個人因素無法和XXX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同意讓他在外找女人,並不會對他採取法律追究責任!她有簽名但沒有寫日期,這樣可以要求她賠償精神損失嗎?
她從2013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搬出我家到今天尚未回來,我有錄影證明是她本人來搬東西(這樣可以告她嗎?)
我們會有爭吵並互毆,雙方都有去開驗傷單(畢竟我是男生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而且她有報警並說要申請保護令,我又該如何處理?)
我有跟她父親的對話錄音,裡面有說到我老婆的種種不是和說謊的內容還有在外面說我和她婆婆的壞話,這可以在法院上提出當證據嗎?(也有為合我沒做事和找到工作不能做的內容)
我有傳LINE給她說要去律師樓協商離婚事情,但事後我又反悔,並說是她提離婚要她自己去訴訟我!(這方面會對我不利嗎?)
她沒打電話通知我也沒跟我家人說,並把小孩一人丟在家中跑去上班,我傳訊息給她,她也有回我說小孩在睡覺沒關係,關於這樣我可向法官提到嗎?
我之前有跟她提出要求她每月支付小孩教育費1萬5千元,但她薪水才2萬2,要繳學貸3千和卡費8百現在又要付房租水電瓦斯,會不會到時上法院我無法要求到這金額?
她現在要跟我爭取小孩撫養權,我又沒工作 會不會到時小孩撫養權判給她?
她是做飯店服務生上班時間為輪班制(開門班05~15,早班07~15,中班12~20,晚班15~11,打烊班15~24,並且不定時要加班)
另外她加班費公司是用領現的,我只有短短幾句LINE訊息能證明加班的錢是領現,這樣能夠證明她公司逃漏稅嗎?


簡單介紹家庭狀況
自小父母離婚,我有個親弟弟,我分到父親那邊,而弟弟則是分到母親那邊,但是我弟是由母親娘家撫養,父母各有再婚。
母親在婚的那位先生我稱他叔叔(以此代稱),母親有生一位女兒。
糾紛情況
我的母親在1月份時因病去世,有勞保及其他保險(只知道有兩份不含勞保),在填資料時只有填到其他兩份保險的,沒有填到勞保的(不確定,沒看過,跟我去勞保拿的資料不一樣),但叔叔有跟我們兄弟收過印章(當時不知道不能這樣),聲稱說他在台北比較好處理,我們則都是在屏東,就被他拿走,有收到通知書,但是通知書沒有顯示匯到哪裡,過了一段時間沒匯入帳戶去詢問,叔叔則是說,那筆錢都沒有下來,我們也沒想那麼多畢竟沒遇過,事隔3個月後,母親娘家覺得不太對勁,叫我去詢問勞保,勞保通知我們說那筆錢很早就下來了。
之後母親娘家打電話去問叔叔錢有下來嗎,他說:『有阿,都是我的,沒有我弟跟我的份。』
再打電話去說有我們的份,他卻說:『要拿的話弟弟的生活費、電話費等費用自行負責。』母親娘家家境不是很好。而那些生活費和電話費等則是在我母親病前講好的。
請問我想要回我和我弟的那份,我該怎麼處理?
註:我已經21歲 我弟則19歲

家中只有男方在工作,與男方家人同住,女方是全職媽媽,育有1名2歲小孩。過年期間來因男方對女方line開始設密碼(謊稱新功能)及發現她開始會編一些謊話後,常為了夫妻間的無法互相信任,開始為此爭吵。
從爭吵開始,女方開始中午睡醒就帶小朋友出門,男方打電話也開始不接,下班後問她去哪也不理,甚至到昨天中午趁家中無人時,把小朋友的東西與她個人物品整理帶走,並留紙條給公婆,說要帶小朋友回家,並感謝他們這段時間以來的照顧和受不了男方等話語後帶小孩離家。
女方如此離家行為已經很多次了(她甚至說過因為小孩還在喝母乳,要採法律途徑法院一定會把監護權判給她),男方也一再重申受不了女方動不動就私自帶小孩離家,請問女方這樣的行為,男方能透過何種途徑把小孩帶回來嗎?另外,女方常私下向友人討論要如何提分居、獨自撫養、男方言語暴力(兩人吵架時)等問題,試問對這樣的婚姻與小孩的關係男方應如何主張與自保(疑似友人幫女方找法扶)?








您好,
我和我先生是再婚的,我先生離婚後獨自撫養3個小孩,本來一切家庭都好好的,小孩子很也貼心,大女兒護校畢業後,找到工作也交一個男朋友,之後就變了樣,先是男朋友把女兒和最小的帶離開家里,過沒多久,女兒要跟爸爸爭其他小孩的監護權,我先生不懂法律,只收到要出庭的通知單,律師打電話來只問說要不要出庭,不出庭就是判給她們,我先生想孩子大了,想離開家裡也留不住,就沒有去爭,事後發生一些問題,去法院看判決書,才發現事情不是這樣的,法官還還問他們為蛇麼這樣之類的,可是內容都不是事實押!說我先生如何沒盡到父親責任,很多不好聽的話都說出來,試問我先沒有撫養她們可以護校畢業?可以長大成人嗎?生病的時候是誰帶她們看醫生的,我先生是個身障人士,要養大小孩已經不容易了,現在卻背這個污名,我們都是做工的,不懂法律,不想爭監護權,只想還我先生一個清白,是否有律師幫幫我們,我知道請一個律師費用很高,可是我們會最大的能力付清費用的,請幫幫我們,謝謝!




您好 請問一下 目前敝人跟太太已結婚有一子(2歲),在台北
但太太在與敝人結婚前已有ㄧ子在西螺(11歲),我與太太皆有不定時,匯錢給岳母,作為撫養小孩用的資金
但在去年因太太的兄長要購買車子,但因他個人信用問題無法信貸,要騙我太太做借貸人,後被我拒絕之後,當下他就用小孩(西螺)11歲的問題.要求我出面解決,我當下不理會,事後至今年2月多,他又用要幫岳母保農保方式,要求我太太的身分證以及印鑑證明跟印章寄回,當下我察覺不對,也是拒絕
後來他傳訊息說不給印鑑證明要告我太太棄養小孩(西螺),請問這樣會構成棄養罪嗎??
另外日前敝人有跟太太與太太的姊姊回西螺的家要好好處理事情,不料太太的兄長開口閉口就是幹X娘的(沒錄音),請問是否可告他公然汙辱?
且事後又一直在說還會有其它事情等著挖洞給我跟我太太跳,請問這樣的家庭糾紛,能請協調委員會處理?或是報警處理嗎?因為他的行為已讓敝人感覺到不甚其擾了,已經影響到日常生活了請問能否有其它方式可處理的嗎?



我六歲時候父母就離婚,我跟父親,姐姐跟母親,成長過程中很少來往,母親在成長過程中也沒撫養我,最多過年給個紅包,成長過程我也是半工半讀與助學貸款,我今年33歲,一直到前三年開始密集連絡,我父親這裡也跟他再娶老婆感情不好,後來也沒住一起,我獨自出來住,開始與母親那連絡後,發現他們經濟不好,姐姐也欠大筆卡債,所以剛開始我有每個月給我媽3000元,那時我姐工作也不穩定,後來我父親這裡發生問題,我必須也給我父親錢,所以就轉給我父親每月3000元,到現在也是固定匯入我父親戶頭,有時多一點錢就匯多一點,跟母親那幾乎就斷了連絡,因為姐姐那時要我支付母親撫養費用,但我沒辦法,一直到今日收到訴訟文書,才知是我母親提出撫養義務調停,要去調停,我想了解,如果母親沒撫養我,我是不是一定還是要撫養她,因為我姐姐也沒撫養我父親,那是否我也跟我姐提出撫養父親義務,謝謝!



各位先進好~
本人目前有銀行追討亡父債務的訴訟要進行~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原因及經過:
1. 本人自幼(6個月大)父母離異,我跟姐姐歸父親,自幼皆由內祖父母撫養大,戶籍一直在父親這邊,父親則另娶繼母,後續又生下同父異母的弟妹~
2. 父親(戶籍地為斗六)於87年12月用農地跟農會借款150萬(保證人為繼母),本人當時(86/02~90/08)於外地打工住宿求學(虎尾),未住家中~
3. 父親於91年1月意外過世,本人則是已於90年9月於台中服役,父親過世時當兵滿4個月~
4. 亡父遺留財產價值約158萬,當初因不知悉亡父有債務的情況下沒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在繼母的安排下本人與弟弟(共同持有)繼承了約20萬5000元價值的土地,故本身僅繼承1/2,姊姊及妹妹當初皆未繼承遺產,其餘遺產皆為繼母繼承~
5. 法院於102年1月寄來支付命令通知,內容為說亡父當初於農會土地貸款的150萬於90年1月就不支付利息,該抵押土地(繼母繼承)於93年拍賣後尚金額不足以支付清償,故連本帶利及違約金共需付約106萬,找我們這些未拋棄及限定繼承的子女要錢,在此之前(93~102),農會未對於我們這些子女有任何催款通知~
6. 本人(以及亡父全部子女)已提出異議以及答辯書,法院通知將於下週末開庭~
7. 自事發後,繼母皆避不見面,只能依靠我們自行處理~因當時本人已經成年(弟弟當時未成年),故本人想主張"當時不知債務","債務遠大於所繼承遺產"以及"非同居共財"等等~
8. 因農會於民事準備書狀上自行猜測我於假日或過年有回家跟亡父團聚就應屬"同居共財",以及推論本人應該知情債務等等~本人非常不認同~故請教各位先進:
問題:
1. 對於同居共財的認定是借款發生日還是繼承日(亡父身亡)或者其他?
2. 請教上述兩點是否可主張非同居共財(尤其是當兵期間)?
3. 如果可以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4. 如果外地住宿的合約書已經超過10年找不到了,直接找當時的房東背書簽名畫押或者請當時的室友開立證明文件(證明未同居)是否同樣有效?
5. 如果於11歲~16歲(約民國80~85年)非個人意願曾與父親同住,"曾經"是否也算同居共財?
以上問題懇請法律先進解惑~謝謝
PS. 本人目前在台中工作,開庭法院跟農會都在雲林~




請問一下,最近因為要結婚了,但男朋友家父母都有債務需償還,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當時如果夫妻產產是共有的,是否雙方需共同清償債務,若母親債務已清償,是否需為父親清償債務?
2.若雙方債務都未清償完,是否我男朋友就必須清償所有債務,亦或由我代為清償?
3.若母親友為父親擔保貸款償還問題,是否就必須連帶清償責任?
4.因為父親約20年錢欠債之後就拋家棄子到外地去工作,賺錢也無將費用寄回養家,都是母親獨力撫養。一直到最近5年突然想回到家中與我男朋友一起生活,母親也並未阻擋,但我男朋友不願與他一起共同生活(因他從男朋友國小時就拋家棄子了),到現在男朋友工作賺錢了,才想要回來一起生活,請問我們可以不負撫養父親的責任嗎?請問若因分居很久了,母親是否可向法院申請離婚?那債務又會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