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蒐集相關對話紀錄,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便獲得較快速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件事發生在我姐姐,身上我姐姐是單親媽媽,又是底薪戶,找銀行辦小額信貸都因為資格不符被退件,所以選擇找代辦,她曾經也有找代辦,也有成功,所以他相信代辦是沒問題的。這次他遇到的是騙賬戶的代辦,對方收到東西後就聯絡不到了,她才驚覺可能被騙了,她先電話通知銀行說賬戶被騙需要停戶,希望能阻止對方用她的賬戶做壞事,結果銀行請她自行前往行櫃辦理,但是當時她是上班中,所以無法馬上前往,所以就遲了。她自己也找了離工作點較近的警察局要報案,警察有幫他打電話,對方還有接通,然後又沒消息了,警察請她回自己的戶籍地備案,所以又拖延了。幾天後我姐姐就收到傳單要她去問訊,原因是詐騙,有十幾個人提告。後續檢察官問話表示不相信我姐的解釋,因為我姐證據不足,無法證明自己無辜,反而說我姐是明知故犯,是詐騙幫助犯。正式出庭時,只有兩個被害人出面,也表示不管我姐是不是騙他們的人,他們都希望拿回自己被騙的部分,所有提告人被騙金額加起來超過七萬塊。搞到現在這樣我姐自己都沒工作了,又因為他是警示戶,找工作人家都不要她,已經兩個月沒收入了,還帶個孩子,她很無助只能靠家人救濟,請問我們可以怎麼辦?


您好!!我想請教:本人長姐於年初病逝.留下年紀幼子小五及小六.丈夫因吸毒入獄在監服刑.臨終前交代財務由本人管理(未立遺囑及錄音).姐夫也知情.長姐病逝後其丈夫出獄.一段時間後要求將所有的帳目釐清後歸還剩餘財產(所有保險給付及醫療等等均須釐清).這點本來沒問題也列了明細和清單並擬定共同聲明書.請律師看過也沒問題.後來有給姐夫請他確認金額及內容.長姐生前有買房.因沒錢買房拿我爸爸的房子和她自己去借款抵押.後來長姐將房子賣掉後金所得一半予我爸爸均分.且為親子之前的一般金錢往來並無借據.有調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並沒有看到設定抵押或是清償等相關登記.是拿去作房貸或信貸抑或是以長姐或爸爸的名義借款也不清楚.當初去辦的長姐已死亡.本人父母均不識字也不清楚相關事項.因為是長姐生前的事我們我們沒有插手所以表示不清楚.本來與姐夫商議好釐清長姐過世後的所知項目即可.本人並預擬共同聲明書予姐夫確認.未料幾週後姐夫提出異議請我們說明買房時我爸爸拿房子給長姐作抵押時的借款影本供參考.本人父母均不識字.當初借貸僅將權狀交予長姐辦理.也未過問貸款銀行為何?請問對於姐夫這部分的要求清償和請我們提出相關證明我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他?因為長姐生前的事我們不清楚.僅可就過世以後知道的開銷項目列出並歸還剩餘金額.若要一直翻舊帳清算的話我們實在是不勝其擾.請各位律師給我明確的建議該怎麼處理?(長姐與姊夫及小孩一直住在我們家(娘家).長姐與姐夫新資有限所以很多部分是本人父母兄弟幫忙資助的.現在因為後續私人感情問題才會扯出這些事情)




你好,94年因前姐夫她爸房地過戶我名下,原因是她爸有幫人做保怕避免法拍所以請我幫忙,事實卻過戶後希望我能用過戶房地銀行貸款,說了一堆好聽,保證的話,當下便答應,如何過戶,如何貸款,我印象去銀行一次簽名文件完錢已在帳戶裡,兩個月前前後後跟前姐夫拿了貸款的錢不到三萬而後又希望我二胎也因上北部工做沒有答應,直到去年103,12月因逾期繳款我被註名聯徵,我是到今年5月我申請信貸未過才知道我金榜提名,開始前姐夫就經常用下三濫手段來鬧叫我過戶債權轉給她,因無她父親的證明她有所有權,鬧到7月未得到善意回應我便拿他房地向民間借還銀行,她便叫代書寫協議書雙方同意,直到現在,要賣不賣,都在假日叫我簽授權書讓她自己找買家,協議書內所有內容他全違反,還驗傷,,到現在還想要房地要,錢也有,但別人的名,


我與太太結婚10年,目前正在談離婚的部分,在這10年內我的薪資全部都是由太太在掌握,因我有申請網路銀行,因此薪水進到戶頭後,她會自行使用網轉轉進她的戶頭。她本身在6-7年前有申請債務協商。因此當家裡經濟週轉不靈時,就以我的名義申請信貸,信貸的錢在留下足夠扣除信貸每月應繳納金額後,其餘部分也是轉到她的戶頭!到目前我身上仍有四筆信貸,離婚後是否這些負債仍是我自行背負。因此想請教您現在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在婚前她名下有間房屋,目前仍在繳納房貸,太太說她去請教過,我只能要求這10年內以繳納房貸的一半,其餘增值部分不能要求。是否如太太所言?那我又該如何爭取呢?
一年前收到銀行信用卡繳費單,才知道太太拿到未開卡的信用卡後私下開卡並在卡後簽上我的名字,自行使用。我發現後立即請她停止使用,並已將卡費繳完。請問這點未來如果需要上法院判定離婚,是否對我有利?但是目前已更換新卡,舊卡太太始終未繳給我,在查詢上是否有困難呢?





一、對方抽K菸他扣一分你加一分。
二、幼兒你加一分。
三、你媽擔任主要照顧者,你加一分。
四、所以你已經加三分了。算是占優勢。
五、你問我滿分幾分?這個要看法官…有的法官滿分三分;有的法官滿分一百,但是主要照顧者的話是加九十九分…所以有的人會跑來搶小孩…
六、可以協議儘量協議,他都會買小孩的尿布的話不算是很壞很壞的那種爸爸…
七、準備考試要加油!加油!加油!你可以使用濃縮再濃縮的讀書方法,是蔡虔霖法官的方法,讀書的時候第一次要把讀的內容寫成考試你要寫的東西,是第一次濃縮。例如五百個字濃縮成一百個字,考場考出來你就是要寫這一百個字,在平常就要思考要怎麼寫,到考場如果出這題也是抄上去而已。第二次的濃縮是把你寫的一百個字用紅筆畫關鍵字。這個方法我覺得很好,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提出先生施用毒品之證據,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法院亦會選派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撰擬訪視報告,故意應做好妥善之準備,以利爭取有利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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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太太結婚10年,目前正在談離婚的部分,在這10年內我的薪資全部都是由太太在掌握,因我有申請網路銀行,因此薪水進到戶頭後,她會自行使用網轉轉進她的戶頭。她本身在6-7年前有申請債務協商。因此當家裡經濟週轉不靈時,就以我的名義申請信貸,信貸的錢在留下足夠扣除信貸每月應繳納金額後,其餘部分也是轉到她的戶頭!到目前我身上仍有四筆信貸,離婚後是否這些負債仍是我自行背負。因此想請教您現在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在婚前她名下有間房屋,目前仍在繳納房貸,太太說她去請教過,我只能要求這10年內以繳納房貸的一半,其餘增值部分不能要求。是否如太太所言?那我又該如何爭取呢?
一年前收到台新銀行信用卡繳費單,才知道太太拿到未開卡的信用卡後私下開卡並在卡後簽上我的名字,自行使用。我發現後立即請她停止使用,並已將卡費繳完。請問這點未來如果需要上法院判定離婚,是否對我有利?但是目前已更換新卡,舊卡太太始終未繳給我,在查詢上是否有困難呢?






8/23於賣場遇到業務推銷小孩教育教材, 告知訂金@1980刷卡, 之後分36期@1980付費,當時有問說如何繳, 業務僅告知會給一本繳費單, 之後每月撕下來去繳, 在賣場時, 有簽了一些文件, 業務並未知是簽信貸同意書, 本人也以為只是簽申購單, 8/27 業務先打來, 告知有人會打電話來確認是有買產品, 故我以為是該公司人員來電確認是否有買產品, 而回覆有
9/7收到和潤企業寄來分期付款36期的繳費單, 才知是用個人信貸去辦, 現在仔細看申購單上, 付款方式的部份, 都是業務勾選, 且有寫委託遠信銀行辦理36期@1980
另8/25 收到貨, 但因房間很亂, 所以等9/6 安裝後才知內容不多, 覺得與當初業務說的有差異, 根本不值7 萬的價值, 業務一直以超過七天鑑賞期, 而說我不能退
9/27 第一期款就該繳了, 我可以先退貨, 再以產品內容不實, 本人無購買分期產品經驗,業務並未告知信貸, 且非我本人親筆填寫個人信貸部份, 發存證信函要求解除契約, 請該公司繳清貸款嗎 ?



你好: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條,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標準規定:「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因甲方任意解除本契約者,乙方應於解約日後____日內(不得逾十五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解約手續費,係指本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本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五)。若未約定解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解約手續費。」 第10條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標準規定:「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日後___日內(不得逾三十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金額之百分之十)。若未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第一項之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 第11條消費者法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事由規定:「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或實施中,因死亡、疾病、副作用、遷移他處致未能接受服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或難以參加或繼續本契約之課程者,甲方或其繼承人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並請求乙方將已支付之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退還,但不得扣除手續費。甲方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解除、終止契約者,除得請求退還已繳交費用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上開條款會成為契約之容,你可以終止契約,但需要依上開條款規定負擔手續費(第11條情形不用),並請企業經營者配合向貸款機構終止消費借貸契約。 若無法順利解約或終止契約,建議你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媽媽因為哥哥夫妻倆關係
夫妻倆常常吵架 哥哥也跟媽媽沒交會
因為哥哥老婆從中挑撥離間
搞的一個家不像家
還恐嚇姐妹不準回去
動不動就恐嚇方式 要打人
只要我們姐妹回娘家看媽媽,那晚可沒寧靜
夫妻倆就在樓上吵鬧
媽媽隔天又有工作 吵到受不了 搬出來
所以媽媽傷心搬離開哥哥居所
夫妻倆常常為錢吵 2個都死愛面子
哥哥沒錢買工具或繳款就找媽媽先墊
候2008年他老婆那時也只是女朋友,也不工作,媽媽還拿錢給她買飯吃
(2003年當初買房是媽媽出頭期款,哥哥無法繳貸款也是媽媽想辦法繳)
連辦個人信貸也是當下媽媽辦
因為哥哥自己有欠信用卡錢
但買屋時是用哥哥名字
現在媽媽自己在外租屋也5年多,從未見哥哥來探視,一通電話也沒
當媽媽車禍受傷,哥哥夫妻倆都知道,卻沒良心的,也沒來看媽媽
哥哥竟然在外跟外人說是媽媽自己搬離開家裡
我媽媽怎麼會養出這樣的兒子
娶個老婆 完全不管媽媽死活
媽媽人好就該被這樣欺負嗎
我想問
有什麼法律途徑
媽媽是2010年7月初搬出來的
母親目前63歲靠退休金自己養自己付房租
我跟大姐都嫁出去,但我們常常去看媽媽
陪媽媽
哥哥是裝潢老闆,
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面對這種情形
像這樣不孝子
該怎麼做……
媽媽後來也後悔以前買屋沒用自己名字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請況,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訴請離婚,依法要有法定離婚事由,您敘述的情況,初步判斷可以『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
建議蒐證先生夜不歸家、雙方分房睡、先生負債以及拒絕負擔家庭生活開銷等證據,例如證人、先生銀行帳戶紀錄、生活費開銷單據、雙方對話錄音、建議可以逐筆紀錄先生每次夜歸的時間與日期等等。
訴請離婚可以一併請求未成年小孩監護權歸屬於您,通常主要照顧者佔有優勢,建議搜集先生負債紀錄、家庭聯絡本都由您簽名等,都是有利證據。
您應該是考慮離婚,若資力允許,建議尋求可以信任的律師協助處理,可以幫助您整理事證、強化說理以說服法官。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您好,昨天晚上六點多在某知名電腦補習班簽下了遠銀信用貸款18期分期申請書及報名表,其中業務人員也向我拿了身分證影本,立即傳真給某銀,五分鐘過後,業務人員以及我個別接到某銀的電話,某銀向我確認資料後,隨後我收到審核通過的簡訊。但某銀官方營業時間是到晚上6點而已,怎麼還會有專人服務?之後補習班業務人員僅給我信貸的第二聯(藍色),說從下個月就會收到某銀寄來的單子定期繳費就好。
回去過後,我認為課程不符合我要的,所以決定退掉,但又怕不給退,所以今早我又前往補習班說明我要改變付款方式,並取消信貸。業務人員非昨天那位,但他先立刻說好,並找出信貸申請書正本,說可以作廢但要先付清學費,並向我拿回藍色那張。我就跟他說,我現在沒帶錢,要等8/3星期一才有錢,他就說那要等那天才能處理這件事,並由當初跟我接洽的那名專員處理才可以。後來我也有透露出我不想購買課程的意願想要多加考慮,但她堅持讓我到星期一,那名業務上班時處理看是要改變付款方式還是怎樣的。我現在完全沒有任何資料~
目前我打算星期一早上9點就先打給某銀暫緩貸款,再請補習班向某銀取消這次貸款,有必要會寫存證信函,但就怕他們不知道怎麼對付我,我只是剛畢業的新鮮大學生,感到害怕!所以請求律師們的協助讓我星期一可以順利解決~



你好
問題一
近來有投資一家網路創投的公司,其公司是以點擊廣告協助企業沖流量及創投新網站為主,加入公司的會員每天可點擊廣告賺取每天傭金及每月的兩次分紅,以目前的平均值來看,每月約可領回(廣告+分紅)本金約6%,想請問一下若在網路上分享自己加入該公司的一些獎金或紅利,有涉及違法嗎?
(該公司有推薦制度,若經過輸入你會員編號加入並投資的新會員,會有一筆推薦獎勵,為公司虛擬貢獻值,可兌換成有價值的虛擬貨幣)
問題二
該公司未來打算成立新公司,最近預定要發放股權給正式會員,但發放股權時
1.首先,會有同意與不同意接受股權的選項供會員選擇,當勾選不同意後,以後亦不可選擇再認
2.當勾選同意後,需要會員填寫資本資料,其中有欄位為姓名、生日、地址及身分證或護照後四




103年12月底已跟銀行協商完成,因今年又需要資金而到處詢問,
104年5月初有位自稱林代書的小姐打給我,我說我詢問很多家都說不能辦(包括民間代辦),林小姐說她有辦法,若沒過我也不用繳代辦費,過了才會跟我收,5/20林小姐來電跟我講要存摺和提款卡寄給她。
我問:為什麼需要這些東西?
林小姐:因跟銀行講要開店所需資金,要把你的帳做好看一點,這樣比較容易過件,辦完後會把這些在還妳。
因當下真的很急於是照她所說的指示去7-11寄宅急便..
之後104年5月底就收到銀行通知我變成警示帳戶,我當下馬上打給林小姐,她很驚訝的問怎麼可能一定有誤會,事後也一直保持聯繫。
104年06月02日打來跟我講銀行那邊有律師可以幫我去解開,但費用3萬,若只是調文書資料小事的話只收3千,剩餘的2萬7會退還給我,我也跟朋友周轉3萬,104年06月04日請同事幫我匯款到他指定帳戶去,104年06月05日早上又打來說要3萬,一樣說會退,我又跟朋友借3萬。
發生這些事情我吃不好也睡不好,想到想自我了斷,之後找朋友談,朋友教我把跟他的對話錄音起來,果真後面又跟我要一筆2萬3(沒匯款過去用拖延的方式儘量保存多一點的錄音)。
104年07月08日早上十點已去偵查隊做筆錄(總共有8位受害人)
請問:
1.當初宅急便的單子有留著、有錄音檔、同事也拿存摺影印給我(代表我也被騙錢)這些證據是否足夠能不判我刑責?
2.因家中房貸每個月要繳1萬3,自己信貸要還7千8,月薪才2萬6根本無力償還被害者金額,這方面要怎麼做比較好?

去年初被朋友說服信貸借給了他一筆錢,匯到他指定的戶頭和一部份現金直接拿給他,(他用line把帳號給我),當下沒跟他立借據,只跟要了他的地址,之前來往時跟他的要過身份證一直不給看,當時他說貸後他會繳,一年多年就會還錢,結果他只繳了二期就一直要我先代墊代繳晚點就會給我,期間我一直跟他追討錢,今年初才又匯了二萬給我,現愈來愈難聯絡到人,6月初拜託朋友陪同前往他給的地址才知地址是假的,本想寄存証信函,現也沒法寄了.
想請問我有保留跟他line和簡訊還有匯款給他跟他匯款給我的記錄,能當作舉証嗎?行使什麼權利嗎?能以此資料報案嗎?之前看過一則被害人報案結果最後因証據不足,還被檢察官反告巫告罪,所以暫時也不敢報案,之前跟一直跟債務人以line溝通說最後如他一直沒還錢就只好報案處理,他都回要報趕快去報,到時他一毛錢都不給我.請問這些對話能夠成我們確實有借貸的依據嗎?謝謝~


各位律師大家好這段故事有點長
本人於去年12月認識一位女子(A女),因為情同意和所以成為情侶,雙方有發生關係。於今年1月時,A女向我提出想要購買A女母親朋友所介紹的房子,想借用我的名義去貸款買房,貸款由對方支付。當時沒有警覺,所以就順著對方的意思去辦理貸款。在這買房的過程中,都是透過A女母親去跟賣方接洽,於1月中時有去代書那邊簽買賣契約,當初說房子是580萬的價格,但是買賣契約上卻是寫780萬,我有詢問A女母親為什麼是780萬,他說是為了能夠順利貸出500萬的貸款而提高價格,叫我不用擔心,就這樣我就簽下買賣契約。而在一月底的時候,A女說這個月的月事沒來,所以去了便利商店買了驗孕棒,檢驗的結果是懷孕了。之後就有一段時間在為了是否結婚開始爭吵。於2月初時A女又提出因為房貸只有500萬,可能還需要在貸款50萬來支付房子剩餘的費用,所以用去信貸了50萬,而我將信貸銀行的提款卡交付給對方去付款,提款卡的密碼也是對方設定的。之後因為雙方的關係沒有要結婚,對方是說小孩要生下來自己撫養,可是我覺得孩子生下來可能對雙方生活都不好,所以有提出是否要墮胎,對方就說小孩生不生都不干我的事。也因為這樣所以我也不願在用我的名義去貸款,也沒有想要買下這間房子,但是代書已經將房子轉到我的名下,而且A女的母親也說支付了對方80萬的訂金。因為我沒有要購買的意思,所以跟賣方說我願意把房子反還給他,但是希望他將50萬反還給我,賣方卻說他只拿到30萬,而且房屋契約不知從什麼時候寫了支付30萬訂金給對方(當初買賣契約放在代書或者A女母親那邊)。而A女現在又說50萬在他那邊。而當初我把50萬拿給A女也沒寫借據。A女又說我貸的50萬是要給他生小孩的,他又說他去墮胎了,50萬是對他的補償。
我是想請問
1.如果我對A女提告,以我現在的證據(line的對話紀錄)是否可以當做充分的證據嗎?
2.如果打官司到最後我敗訴,那會被對方反告誣告嗎?
想請各位律師幫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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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提出異議,異議可以不附理由,進入訴訟程序再來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目前要向另一賣家購買重機,但由於對方此車還在貸款當中,因此這裡做法會先把錢提供給賣方然後簽訂本票及合約書,等償還並過戶後,完成交易,合約書的內容為以下,請協助確認內容是否有問題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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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約人:賣方 (簡稱甲方),買方 (簡稱乙方),經雙方同意共立買賣合約如下:
一、甲方所擁有車輛年份 2014 廠牌 三陽SYM 車型 GTS300I ABS,牌照號碼 號, 引擎號碼 願讓售予乙方,經雙方同意價格為新台幣 零 佰萬 壹 拾萬 陸 萬 伍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二、 由於此車輛甲方目前尚在貸款中,故需等乙方提供款項給甲方,辦理信貸償還作業並過戶後, 始得完成交易,乙方於簽訂合約時,交付款項新台幣 165000 元無誤,甲方需簽訂本票 新台幣 165000 元無誤交予乙方,甲方開立予乙方之本票於過戶完成後歸還甲方自行銷毀。
三、 乙方付清款項後,甲方應立即將該車之全部證件交予乙方辦理過戶同時交車,若該車於過戶交車前有交通違規罰款事項或來源不明、產權糾紛等情事,概由甲方負全責,如因此無法辦理過戶車款須無條件退還乙方不得異議。
四、 乙方於民國 104 年 月 日 時 分接管該車,其後行民、刑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五、 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不賣,應將已收金額款項償還乙方,若乙方違約不買, 甲方得以要求乙方付新台幣壹萬元罰款,並有權收回該車。
六、 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得自願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不得提出異議。
七、 以上買賣合約係雙方同意議定,各須遵守覆行,恐口無憑特立合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簽約當日即行生效。
附註:該車 年度 期牌照稅由 方負責繳納, 期燃料稅由 方負責繳納,過戶規費由 方負責繳納。
甲方(賣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乙方(買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第一個問題~~
我有一個六個月小孩,
在滿月時,就雙方家長同意將小朋友放在我娘家照顧,
我也待在我娘家照顧小朋友,未回~
小朋友目前一直娘家照顧,對方在2月初就再也沒有見到人,
2月初前即便來看他,也是一至二週來看一次,每次待不超過二小時,
對方最近來存證函,要求三日內回家,否則將採取離婚法律圖徑~~
我想問的是...小朋友的監護權,我有多大的機會?
第二個問題~
我在102年01月結婚的,
我在(結婚前)100年02月還104萬多元房子信貸 (本金+利息)...
(我先用我的名義存入他的存褶,再去銀行提現還款,
但因為是不是本人,銀行無法提供還款單)
又在(結婚後)102年03月還30萬房貸...
(一樣我用我的名義存入他存褶,再去還款, 一樣沒有單據)
我想問的是..我能追討代還信貸/房貸部份嗎? 時效多久?!要怎麼做?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另就您借予對方之款項,亦可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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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4 4/20號巨匠美語報名,那時候迷迷糊糊填寫了遠東銀行的信貸,
信貸金額88500 , 每月3688/24期。
那時候支付了訂金500元,但離開時卻沒有給我任何的收據方面,
只有一本介紹巨匠的課程方面的書。
回家有跟家人討論,發現其實信貸很複雜,要求我馬上取消
隔天4/21號 我向遠東商銀申請了 信貸暫緩,並錄音說明內容為:
{我於4/20辦理一筆信貸,想註銷(但遠東方面是說 不能由我單方面去註銷,要跟補習班填寫資料後才能申請動作),故先申請暫緩,只有我同意放款才能去有後續動作,補習班方面想申請都不行。}
那時候有一在確定補習班是拿不到貸款費用了,所以今日晚上去補習班跟他們商量是否能讓我取消信貸。
我之後自己準備了一份存證信函,內容為: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104年4月20日至貴補習班參觀巨匠美語之補習課程,並於參觀當日即與貴補習班簽具補習契約書,因本人覺得貴補習班課程費用過於昂貴,遂於該契約簽具之五日審酌期間內,函請貴補習班解除補習契約,實為感德!
我有幾個問題,要麻煩律師們幫我解答
1.已申請信貸暫緩,但補習班一再拖延時間,不同意申請註銷,
我該怎麼做呢?
2.續一,如果我一直不同意貸款給補習班,我會不會有什麼風險呢?
3.如果補習班要求註銷時,還必須賠償一成費用,
我可以拒絕嗎? 拒絕理由是消費不成立,所以不需支付違約金。
訂金方面我也可以不要了。
感謝律師們解答,如果今天晚上沒有申請完成,會先在22號寄存證信函到補習班。

你好,我在4/13於學承電腦,在服務人員告知學費每月3000元,還能另外每月申請政府就業輔導補助金3000~9000元的情況下簽定下列合約:
信貸申請書/契約書(有學生證與健保卡影本,無身分證件影本)(36期,每期3000元)
補習服務契約書(修業時間為104/4/19至104/8/19,開課日為4/20)
排課表
報名費100元
無身分證件影本情況下,信貸合約是否成立? 如果已成立該如何撤銷? 現在撤銷是否違約?需要付違約金嗎? 該如何確認合約已撤銷? 個資與當時簽訂之合約紙本是否該取回? 需不需要印上作廢或是撤銷等字樣?
以上麻煩律師幫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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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早上9:00打去遠東商銀詢問
服務人員說“目前完全沒有資料”,但我除了要在之後照會中拒絕,還必須要跟補習班取消課程才算完成
請問除了取消是否還需要跟學承要求其他後續的證明?


昨天有幼兒書推銷員來推銷,小孩玩得很開心,所以我就簽下了願意購買(合約之類,沒有給我一份),$2980元*37期,當下現金先付了1期$2980元,他們向我要了身分證拍照,並留下老公及爸爸的電話及公司名稱。我有問為何要那麼多資料,他們回應是要接下來36期分期付款用,所以需要這些資料!!
現在我越想越後悔,覺得自己好傻,亂給資料。上網搜尋該幼兒書公司沒有網站,有看到幾則是關於此公司的消費糾紛,大致上都是說想退訂,但業務員遲遲不回應,拖過7天的鑑賞期,若不付款的話,因有拍下身分證等其他私人資料,他們會拿去辦信貸.........
請問,我目前還沒收到產品,但已簽下購買書,並付了1期金額,我想要退訂的話,該怎麼做呢? 他們有我的私人資料該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