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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105-05-27 10:42

您好

前於103年間因給付票款之債務問題遭債權人進行強制執行並扣薪至今。債權人把本人前已給付清償完畢之部份本票裁定,惟103年第一時間並未對債務金額提出異議,致使第三人所移轉對方之薪資債權已逾本人實際所積欠之本金甚多 。本人日前以陳報狀方式具狀至法院敘明,法院未收到債權人陳述意見,而就同時本人與債權人聯絡,債權人軟化表示可談和解

問題

1.若和解圓滿雙方是否應呈報和解清償證明,並至法院撤回執行命令?

2.和解書應如何撰寫,有利本人取回非屬債權人之部份?

3.若債權人只願撤回執行,不願返還溢收部份,應尋求何種方式自救?

 

你好:

明知債務已經清償,仍然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可請對方撤回強制執行,若對方不願意,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請債務人異議之訴。 可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若要私下和解,最好請對方把現金帶到現場當面點清並簽署和解契約。 除提起詐欺告訴,待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外,可自行聲請支付命令或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起訴請求返還及損害賠償
Ken 105-05-08 09:45

本人太太某位親戚近日不停騷擾太太的公司、家人及夫家(我的家人)散佈謠言,日前已提告妨礙名譽及提出家暴申請,上週於家事法庭開庭後對造於當庭向法官承諾不會再騷擾本人已換取本人當庭撤回保護令申請,但沒過幾天就從親戚那邊得知他又去騷擾太太的公司,想聘請律師協助提出相關訴訟處理,希望能知道大略費用,地點在台北士林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0:00

您好,針對您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後續的行為是否有蒐證

2、費用的部分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39

您好,

 

需視您要委任律師處理甚麼程序,且要看案件具體複雜程度而定,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較能完整的評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案件若不複雜,可自行處理,即無須委託律師支付相關成本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案件若不複雜,可自行處理,即無須委託律師支付相關成本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08 23:2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1.徹回申請保護令騷擾行為是否有搜證

2.如有可以在次申請保護令

3.由於對方反覆, 您尚有妨礙名譽等官司要處理, 建議一併由律師先諮詢分析後再做進一步的處理

4.對方會這樣騷擾與散佈謠言, 必有所求, 惟您敘述中尚有部份事由未明, 建議您好好的把問題做個妥善的解決

conan 105-05-03 23:35

您好

我想請問

前幾天我收到地方法院寄來的信

內容是說什麼撤回告訴狀的副本

那這樣案件是解決了嗎??

剛剛接到被告人打來的電話

他說他也收到信 要到法院一趟

但我的信上沒有寫明我需要到哪去

那我是不是就不用去了??

如果要去而沒去的話會怎麼樣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2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屬於公訴罪,所以檢察官還是必須依法偵辦之後做成處分。

2、倘若您之後收到傳票,還是應該到案說明。

孟孟 105-04-29 10:35

日前在網路看到有人po文,是一種網路工作
類似外包!翻譯打字那種
但加入要先交一筆會費,並且只繳一次,無二次收費,
當天完成多少篇文章翻譯,就當天領多少薪資
比如,累積翻譯100篇文章,就能拿回全額會費1500
這些相關規定都是"事前"有約定的!
翻譯公司那邊是有列條例給我看,但沒有簽合約
我也付了大約1500的會費,確實有收到工作
但我沒時間翻譯文章,而且發現自己也不適合這份工作
所以我加入10天,一篇都沒做,所以要求退費,
但公司方面表示,唯有完成100篇翻譯,才能退費
我便找了當初推薦我進入的人(他推薦我加入,是有拿到500元獎金的)
他說如果公司不願意退我,他願意自己花錢退款給我
當天也很晚了,她告訴我明天幫我處理,
我隔天早上傳訊息給他,他沒有回覆我,
我以為她騙我,所以到警局報了詐欺

當初我的會費是匯款給他的,由他幫我繳交給公司 (她確實有幫我繳交)
所以我報警時,提供的資料,就是他的銀行帳戶
結果他下午就回覆我,說他剛睡醒床,要退款給我
結果我因為上班的關係,晚上才看到他的訊息
我也告知她我已經報警告她詐欺
他也跟我解釋,他不是不幫我處理,而是在睡覺.....
但我已經報警了,公訴罪也沒辦法撤回.....
他當天晚上就跟我說他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封了
隔天他也很有誠信的去了郵局,用無摺匯款1500給我
這樣是我誤會他詐欺了,該怎麼辦?
他說他銀行帳戶被封,對他造成很大的影響
我們能約到警局寫和解書嗎?或是相關流程該如何處理?
我能去警局補充筆錄嗎?
他人也很好,沒有要告我誣告的樣子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1:30

您好,

 

1、本案既已提告就無法撤回,您僅能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表示為誤會一場,請檢察官盡速為不起訴處分,您朋友才能解除警示帳戶。

 

2、況且,本案僅屬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罪,您繳交之會費本就無權請求返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牛奶 105-04-28 11:02

安 我在3月底有跟人購買電腦的一種程式,但ATM付款2W5後,這人卻消失

我過兩天就去警察局報案,直到昨天,因為只有對方的LINE,他昨天說要退款給

我,離我報案已經一個月了,詐欺是屬於公訴罪,是不是無法撤回告訴,如果我們

私下他先退款給我會比較好嗎?

因為報警到現在他們都還沒抓到對方,既然對方聯絡我,想說先拿回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1:06

您好,

 

1、詐欺罪為公訴罪,既經提告就無法撤回

 

2、仍可私下與對方和解,再補具狀紙向檢察官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您已取回款項等語即可,檢察官應會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終結本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en 105-04-25 16:02
您好:           我弟弟(債務人)於104年8月有一民事小額判決,應給付原告5萬元,我弟弟名下僅有一筆持分墓地的土地債權人原是有強制執行,但事後又撤回執行,債權人有來信說可分期償還,並留下銀行帳號,現在如幫我弟償還,請問是不是只要匯款給債權人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1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請對方簽收,或是給予清償證明,您單純的匯款,日後恐再發生爭議。

ivy 105-04-20 13:17

你好

前天收到了存證信函 意思是我在網路販售的商品 用到了他們於3月申請,11月取得的商標名稱,在收到信函時我已主動下架,並去電詢問事由,對方是全權委任律師處理,對方律師說要和解金15萬。

但是我的商品是於8月開始販售,是在他們取得之前,我是否可用"善意先使用"來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若對方已經移送地檢署,那還有機會被撤回嗎?

網路販售前後也才賣出13支 實屬純粹貼補家用之行為  若要求15萬和解金 實在是一大負擔,故不知是否還有其他之方法可以解決的。 謝謝您的撥空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3:36

您好,

 

1、商標法屬於公訴罪,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回

 

2、依您所述,您使用之時間早於對方取得商標登記之時間,是以並無侵害對方商標權之問題,建議後續可委請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由您的陳述的事實部分分析,首先確認的是你應該是販售其他人製造的商品,而不是自己製造的商品,該商品上的商標也是別人於製造時使用於商品上的,對嗎?

如果事實確實是如上述說明,此類販售他人商品行為,如果該他人商品本身沒有構成商標侵害或你在販售時,對於商品構成他人商標侵害沒有明知,則你的販售行為不會構成商標法規定之犯罪。

由於該商標權人申請商標註冊及通過審查取得商標註冊的時間甚晚,因此很有可能在註冊之前,你販售的商品早已使用該商標,這樣可以主張該商標的先使用權,而繼續使用該商標,不至於構成商標法規定之犯罪。

其次,由於該商標註冊時間點比你開始販售的時間來得晚,你可以主張販售時並不知道該商標的存在。只是,你在知道該商標註冊存在後,最好是撤下商品的販售。

就你的問題的後續處理,如有需要可以委請律師,根據你販售的時間點、商標先使用的資料、或其他證據資料,代寫一份律師函回覆該商標權人或進行偵訊中的辯護。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ivy 105-04-20 16: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您的陳述的事實部分分析,首先確認的是你應該是販售其他人製造的商品,而不是自己製造的商品,該商 ... (恕刪)

律師你好

是販售他人製造之商品沒錯,該商品上的商標也是別人於製造時使用於商品上的 只是我有多加了一些字眼  恰巧就是這些多加的字眼觸碰到了商標法。  當初並不知道會有註冊商標的問題的確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目前在知道後 也馬上下架停止販售了。

有查過 "善意先使用" 是在該商品申請商標錢才可主張,所以我知道自己應該無法勝訴,但是可否知道這樣的情況,一般在法院判決下來是會比對方主張的15萬還多嗎? 會有輕判的機會嗎?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和解談不成,可考慮往無罪答辯方向思考,如您在何處上網登錄賣場帳號,於至警察局接受警詢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和解金之數額,亦牽涉到您是否須立刻承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andore 105-04-20 03:39

上列被告因功過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項

一.XXX自民國105年3月4日XX時XX分許起至同日XX時XX分許止,在桃園市XX區XX路X段上某熱炒店飲用啤酒,明知飲酒後已達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同日XX時XX分許,自該處騎乘車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行經桃園市XX區XX路X段XX號時,因注意力及反應能力受體內酒精成分影響而降低,於下車買完物品欲駛入車道時,不慎與XXX所騎乘之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過失傷害部分為據告訴),後經警據報到場處理,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經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8毫克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XXX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XXX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各1份及現場照片6張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以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參考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請問 這張是在4月7日收到的 這期間我每天都有固定關心對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我收到這張簡易判決處刑書 問別人 大家都說我大概要被罰9萬  可是實在沒這麼多錢   當天被關警局的時候 警察有開張紅單給我 查了金額是4萬5

有聽人說要去地檢署寫什麼自白書還是悔過書  不知道有沒有用 

有什麼辦法能讓罰金少點  我初犯也有悔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賠了對方12萬  已經沒有那麼多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法官陳報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請求為緩刑之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nmore 105-04-19 10:04

各位律師好:

有關民事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民事訴訟後,往後就相同案件可否再行提出民事告訴,請求權是否還是兩年內呢? 感謝各位律師不吝賜教,謝謝。

你好:

民事訴訟法第263條規定:「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訴經撤回,視同未起訴,只要未經終局判決,都可以再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依民法第131條規定,撤回訴訟時效視為不中斷。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民法第197條規定,自知悉時起時效為2年,不知為10年,其他還有各種時效問題,若罹於消滅時效,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10:31

您好!

只要未經過第一審判決,撤回起訴之後還是可以就同一事件另外再起訴,請求權時效會繼續進行,時效期間則依請求權類型而有不同,若是侵權行為,二年期滿時效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卡特曼 105-04-18 18:36

民事部分, 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如對方事後反悔, 可以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就刑案(告訴乃論案件)部分, 通常法院都會等被害人或告訴人收到和解金後, 被害人或告訴人才會正式撤回告訴, 調解筆錄也都會記載類似的和解條款, 正如提問中所述調解委員有說拿到和解金才會撤告之情形, 所以如果被告事後未給付和解金, 原則上案件應該就還沒有撤銷告訴, 訴訟程序仍然會繼續進行。(以上是律師說明)

(裡面說案件還沒撤銷告訴,訴訟繼續進行)

1.請問訴訟繼續進行就表示法院那邊還是會傳雙方到庭說明嗎,我還能以刑事提告嗎??

2.原告沒拿到錢,就算強制執行~被告一方沒錢就能了事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8 2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案件如果尚未經撤回告訴,法院即不能以不起訴處分終結訴訟程序,但您也不能再針對同一案件去提告。 至於被告將其財產藏匿而影響債權強制執行,這是有可能的,不過有兩件事要注意,一來,被告不太可能接下來的人生都沒有工作、沒領薪資、沒有其他動產動產,因此還是有機會以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的;另外,調解筆錄成立時,被告如果惡意隱匿財產的話,會有刑法第356條之刑事責任:「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據以提出告訴,以此為壓力要求對方清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華 105-04-13 10:21

請教各位律師: 小弟我收到執行傳票但是我有部份在上訴中但是我已撤回上訴了那執行指揮書是否得再重新發一張執行傳票給我呢?

婷婷 105-04-07 01:19
我的銀行帳戶遭到詐騙集團使用,那個帳戶很久沒有在用了所以什麼時候不見的我自己也不太清楚,直到警察告訴我的時候才知道已經被詐騙集團利用成人頭帳戶了,開過偵查庭之後,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說詞,就寄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有之前做的筆錄然後跟核被告幫助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等出庭庭既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我想請問一下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是什麼意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是什麼?一定會被判刑?我沒有任何的前科,未遂犯罰之是什麼意思?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假如我願意賠償被害人被騙的金錢要怎麼與被害人聯繫?與被害人和解之後被害人可撤銷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盡快與法院聯繫陳報有和解意願,以便法院幫你移付調解,才有緩刑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程序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是一個非常非常迅速的程序,法官收到這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一般是在一個禮拜或是二個禮拜之內就會下簡易判決。所以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或是[認罪或不認罪]希望跟被害人和解的話,建議儘速寫狀紙表示意見。

二、實體上,你有二個可能的方向可以處理:

[一]不認罪,堅持自己的清白,爭取無罪判決。這個部分會建議你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問題:我沒有把我的○○○帳戶提供給別人使用。這個要跑程序,花的時間比較多,法官未必會信,如果成功就是無罪判決,如果失敗的話要看被害人有幾個來決定罰多重,有看過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十二萬元的,有看過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判九萬元的。

[二]認罪,和解爭取緩刑:這個部分要看你五年內有沒有前科,如果你五年內有前科的話,那麼就不可能給緩刑。如果你五年內沒有前科的話,只有認罪加和解才有機會爭取到緩刑,有的人是認罪不和解,這個幾乎是沒有可能緩刑,有的人不認罪和解,有的法官會給緩刑,有的法官不會給緩刑和解的話要看狀況,有的被害人被騙的錢很多,是很難和解的…在被害人很多加總金額很大的情況下要和解也會有困難。

三、我的價值觀向來是沒有做的事不要亂認,其實你根本就沒有參與犯罪,如果叫你認罪的話算是不公平,而且算是冤案。有的人會選擇爭個清白,有的人會希望早點結束,爭個清白的話是要花一點時間在刑事程序裡面跑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夏漾漾 105-03-27 14:45

第一次自己打和解書,上網找也沒有類似的

對方是偽造我的身分證去報稅

檢察官已用簡易判決,希望我們可以達成和解

那我判決書打這樣可以嗎

有哪裡需要更改的嗎

還有和解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內容或事項嗎?

-------------------------------

和解

一、立和解書人: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二、事情經過:

因甲方於100年未再乙方富宸園土木包工業任職,虛偽甲方的薪資證明載於扣繳憑單,並持向稅捐處機關申報而行使,足以損害甲方的損失。乙方主動跟檢察官坦承犯行,因乙方態度均為良好,偵查期間主動和甲方談與和解,甲方願意原諒乙方犯行。

三、和解條件:

茲由地檢署已裁定簡易判決,甲方願意給乙方機會,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1甲方願意讓乙方賠償六萬元整新台幣,當精神損失費作為賠償

2甲方提出,乙方未來有能力之時,憑自己良心盡他所能幫助地方需要幫助的弱勢家庭之人。

3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

四、上述和解條件,雙方同意遵守,特立和解書為憑。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4:59

您好,

 

如擔心自行撰擬之和解書有未盡完善之處,可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具狀向法院表示兩造已談成和解條件,欲當庭達成和解並做成和解筆錄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泰 105-03-25 16:24
我這兩天去參加某英語教育機構的職涯分析,當下被話術騙去,已經簽下某企業融資購買分期申請單,也電話確認過,我已滿20歲,當下想想不對,補習班未告知我這購物分期的任何利息或利率,目前該補習班還未幫我開課,我很害怕帳單如果寄來每期所需繳款跟契約原先說的每期繳款不同,那我就要多繳冤枉錢?可以利用甚麼途徑可以撤回分期的申請單以及可向補習班退費嗎?
a 105-03-25 16:19
債權查封非屬債務人之動產 已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對造開庭日未到 亦已撤回強制執行 法官原於開庭時表示3/17將判決 卻又經書記官通知要再度開庭?!
shayne 105-03-24 18:43

103年01月23日因父親所屬外牆磁磚掉落砸到停放於路旁小客車(紅線及黃色網狀線處),導致車輛受損。對方產物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父親)應給付保險公司(原告)14萬元。

這個月初有到簡易庭開庭,因為房屋所有權為父親,但是對母親提告,法官宣告撤回,最近又收到開庭通知書,為房屋所有人(父親),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調解當天需要告知法官甚麼嗎?理賠可以少一點或者符合理賠的價格。

您好:若您欲爭取較低的理賠金額,必須提出具體理由,包括已盡到維護外牆責任、對方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區域、其他車廠提出車輛維修所需費用等,並將理由寫為陳述狀交給法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18

您好,可以先針對對方起訴之內容關於請求權基礎及金額部份去做爭執。

也可以在調解時,跟對方談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之金額。

Ling 105-03-24 17:43

14年前,90年12月3日業務員於台北車站訪問推銷英文套書,未滿18歲,我購買了此書和付了600訂金,書籍當場領取,業務說後續會每個月寄送匯款單請我繳納,隨後因我畢業搬離此住處,曾多次撥打給業務,但連繫不上,隨後我去外縣市和國外念書,搬遷多處,這14年過程中,我從未接到過對方的來電或來信通知,直到105年3月22日我家人收到「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通知書,內容提到:「已將本件循司法程序催收貨款,在移送期間獲知台端居住處...本公司於收到您的貨款,將即撤回本件司法程序之催收,在移送程序中深盼您的尊款能匯來。」,我相當有誠意解決此問題並繳納書籍金額,請對方提供當年我所簽的收據或契約,但對方要求我轉帳2000元以茲證明我是本人,隨後對方傳了一張由他個人所填寫的訂購單,而非我本人當年所填寫的資料,一、我相當質疑對方提出的金額5萬3千元,即便我付錢了,擔心對方未撤告或不願簽合解書;二、根據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我是否無須理會呢? 請問我該依循甚麼途徑解決呢? 還是電話中與對方溝通合解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18:04

您好,

 

1、您可主張簽約當時未滿20歲,系爭契約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屬於效力未定之契約

 

2、另可主張時效抗辯,表示對方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您無須給付任何款項。

 

須注意收受任何法院寄來之文書,在救濟期間內完成相關之抗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helsea 105-05-26 21:39

律師您好,我剛好看到這篇諮詢,因為我家裡剛好也接到這樣的問題,我與主文的人遇到的問題一樣,我是17、8年前,當初我也未滿20歲,但當初業務給的郵局匯款單我都繳完了,對方也是寄個要繳交2000元的匯款單給家裡,說我尚欠2000未繳,我很莫名奇妙,又不知如何是好,因為年限太久,當初繳款的單據早在搬家的時候就丟了,所以也不知從何查起,它匯款的名目又不是我購買套書的名目,所以我不知是要乖乖去匯給對方還是不知該怎麼處理?

Ruby 105-06-05 15:52

律師,你好:

我今天也收到一模一樣的信,我也是在幾10年前被推銷,當初的購買單跟繳費單,早就不知道到那去了,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

夏漾漾 105-03-15 23:49

事情經過

我前男友拿我身分證去給人家報稅,在我並不知情的情況下

同時報了三家公司,總共被告有6個人!!!

而目前第一家公司的判決下來了,但感覺他絲毫沒有誠意要和解

判定他有罪裁定書寫違反

商業會計法第71條以及刑法第216條

但因為我這庭在台東我只有透過書記官表示意見

我不懂這兩條是什麼意思,寄來只是簡易判決

尾端寫說: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本間係刑事訴訟法程序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名及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人告訴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訴意見之必要時、請即令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請

可是這幾年對我造成的損失非常大,我家是低收入戶

卻因此這樣無法申請低收入戶以及弟弟的在學免學雜費

媽媽生病也無法申請任何補助

我媽媽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自殺

加上我上班又要跑法院跑來跑去、又要繳稅

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上班請假費用、以及低收入戶的損失呢?

他這樣算已經起訴了嗎?是否還可以去申請民事賠償呢?

請各位大大可以幫我解疑問嗎

因為我請不起律師所以這場官司都是靠我自己

我也不知道如何請律師我只會用網路查詢而已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1:48

這看起來比較像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白話來說就是檢察官起訴了。簡易判決程序是可以不開庭而以書面審理的,故就刑事部分,您可向承辦的法院遞狀表示意見。

至於民事部分,就要先架構對方違法事實,及因對方違法造成您損害的情形,並提出證據,對對方提告求償

JP 105-03-14 18:28

我正在打離婚官司,對方在前一次言詞辯論庭中,將部分的預備反訴中的夫妻財產剩餘分配的部分撤回,請問如果對方撤回這部分,在結案之前是否還可以提起這部分的反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較為清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卡特曼 105-03-13 23:20

信上說 

1.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2.民事和解的話請寄送撤回告訴狀 

3.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請即以書狀向簡易庭陳明。 

我的問題是簡易庭不會發傳票給當事人嗎?? 要寫什麼樣的書狀??

我又沒經驗講的太簡單~還要自己寫書狀去陳明事實嗎??? 

傷害公然污辱的案件會判多久?? 附帶民事訴訟要再自己寫書狀上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25

因為簡易判決不會開題,所以若有意見或認為有需要開庭之理由,需要寫狀之陳報,再由法院斟酌。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23:41

簡易訴訟可能不會開庭,您如果要表示任何意見,都請趕快以書狀提出請求開庭,若要附帶民事訴訟更應盡快提出起訴書狀,否則等判決就來不及了。

卡特曼 105-03-14 20:3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那我要寫哪一種書狀呢??才能開庭~例如:

書狀參考範例─刑事訴訟部分(台中地方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7.asp
卡特曼 105-03-14 20: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那我要寫哪一種書狀呢??才能開庭~例如:

書狀參考範例─刑事訴訟部分(台中地方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7.asp
丁丁 105-03-11 17:52

法院傳來此資料

主指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警察官因台端射販妨害名譽案件 余105年1月30日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並105年3月2日系屬本院簡易庭 為免影響台端權益 請注意下列事項
1本婷不精通常審判程序 已簡易程序判決處刑

2 本案為告訴乃論案件如已和解請告訴人將撤回告訴狀寄至本庭 如尚未和解 請盡速何解 並將撤回告訴狀寄至本庭




請問一下   我是告訴人

所以我現在只要等他來找我和解就好嗎? 還是需要做什麼動作呢  謝*2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1 22:11

您好,

 

您細告訴人,可決定是否和解或是否主動提出和解,縱使最終您未與對方和解也沒關係,這是你的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願給對方機會,您可以向法院陳報請求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丁丁 105-03-12 11: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願給對方機會, ... (恕刪)

請問律師  那如果我不找他和解  他也不主動找我  就會直接判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12 15:23

只要法院沒有收到撤回告訴狀,就會直接判決,因此若有和解 ,記得要趕快遞出撤回告訴狀。

丁丁 105-03-12 20: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法院沒有收到撤回告訴狀,就會直接判決,因此若有和解 ,記得要趕快遞出撤回告訴狀。

謝謝律師   因為他一直不找我和解   所以那我也不需要做任何動作  讓法院判決即可嗎

沖田 105-02-07 20:48

事件如下:

補習班與老師有債務糾紛,老師向補習班提起民事訴訟補習班刑事妨礙名譽提告,偵查庭發現,補習班老闆藉由強制拿取學生手機並擷取私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家長事後發現,認為補習班不應該將大人糾紛牽扯到孩子身上,要求補習班撤回跟學生有關的證據。但補習班卻以證據無法撤回拒絕,請問,已經遞狀出去的證據,可以請求取消或撤回嗎?

 

你好:

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惟是否撤回告訴屬於告訴人之權利,無法強制檢察官依據法定原則、調查原則有主動偵辦犯罪之義務,既已取得證據,若認定有高度犯罪之可能性就會起訴、緩起訴,反之,則會不起訴,偵查中除非法令要求或撤回告訴,否則被告無從限縮檢察官偵查犯罪。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惟不法取證之人仍須負擔相關之民刑事責任刑事上強迫學生提供手機、密碼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可建議學生家長依情況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沖田 105-02-07 23:06

感謝律師回覆:

我是家長,我想詢問的是,補習班原本答應我,要將我孩子有關的證據撤回(因為是大人的糾紛,跟小孩無關),但事後卻改口說,證據一旦遞出便無法取回或更正,我猜想是補習班不願意撤,這邊我想確認一下,即使是原告,也是無法申請將自己當初所呈上的證據部分撤回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8:30

您好,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犯罪,可撤回

但若提告後在為撤回之前提下,已提出的證據,原則上是不能撤回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8:51

您好,

 

1、以刑事案件來說,證據已經進入法院,原則上是無法撤回的;若為民事案件,兩造都表明證據不予採用時,可嘗試向法院請求排除這份證據

 

2、您可就補習班老闆違法拿取學生手機一事,另行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補習班強制將小朋友的手機沒收,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

一、以家長的立場當然是不希望小孩涉訟。

二、怎麼說當初也只是希望小孩好好補習就好了。

三、所以我想你不會想告補習班吧…

四、既然如此就不要告了。

五、私人違法取證的部分除非是極端的案件,否則原則上法院還是會採為證據,這個部分要撤回證據是不太可能的。

六、至於證據要怎麼評價是檢察官和法官的事。

七、以家長的立場,最好是不要讓小孩介入這樣的事。

八、這個部分除非這個補習班及老師其中一方最後聲請傳你小孩出庭作證,或者是你的小孩同時被告,不然就跟你小孩無關了,不要過於擔心。

九、以前我是一個功課不好的人,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後來找對方法考了第一名,小孩無論目前成績如何功課如何都要好好鼓勵他。我考第一名那一年,主要是補習班老師對我很好,不打不罵,不羞辱,就只是幫我做預習、複習。如果在一個補習班弄到小孩已經無心向學,早點換補習班才是正確的作法,小孩的人生不能重來的呀。

十、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不要過於擔心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onan 105-02-04 22:02

請問只有傳票上才有股別嗎?

如果是的話 在收到傳票前就寫撤回告訴狀還需要寫股別嗎?

謝謝

一、收到傳票之前就寫撤回告訴狀不用寫股別。

二、如果收狀處不收的話可以用寄的,應該是要收才是。

三、詐欺或是背信除非是特定親屬間所為,不然是非告訴仍論,也就是一般人說的公訴罪,就算是撤告程序還是會進行,只是可能最後是證據不足結案而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2-04 22:17

您好!

寫案號、股別的目的是讓地檢署收到撤回告訴狀就很容易知道您要撤回哪個案子,如果不知道案號、股別,可先打電話到地檢署詢問,或者在撤回告訴狀內寫清楚當事人姓名,並清楚描述您先前於何時向何單位提告的何種案件要撤回告訴,讓地檢署可以知悉您究竟撤回哪個案子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持雙證件至地檢署詢問案號股別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onan 105-02-03 23:15

那請問撤回告訴狀是直接照網路上的範例寫嗎??

還是自己寫一寫就可以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29

您好!

自己寫或簡單的範例都可以,重點是在書狀內寫清楚案號、股別、當事人,內容則明白表示撤回告訴的意思並簽名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onan 105-02-03 23:47

 但是我並還沒有收到法院傳票

不知道股別是什麼?要等到傳票來才能寫撤回告訴狀嗎??

阿憲 105-01-07 14:35

事情發生在上年10/30下5點20左右,我下班要回程的路上,撞到一位4.50歲的先生。
我跟那位先生都是要直行,但他突然打方向燈後立即左轉我反應不及撞上他
我人多處外傷,那位先生則是因為安全帽扣沒扣好倒車頭部著地,當下並沒有死亡,我尋求路人幫忙打電話給119(因為我手機當時車禍掉出壞掉
送醫過程我也是跟著搭上救護車, 在醫院做筆錄酒測值0
事隔一個月還是就醫不治
對方老婆告我過失致死罪在檢查方面說要對我提告,這算是公訴罪?不能撤回這樣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
因為我自身未滿18因為工作需求 需要機車
調解2次都不成功,因為雙方調解金額太高(要求500萬)我家是清寒家庭並沒有辦法負荷這麼高的金額,對方在調解委員會中有恐嚇行為但並沒有錄音只有家屬這樣是否能成立恐嚇罪。
對方老婆是跟我父親說要讓我父親也是跟現在一樣看著她老公的照片,這樣算是恐嚇了吧
麻煩你們告訴我如何處理 有什麼問題我再補充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對方是立即性的轉彎 我反應不及難道他的過失變成我的罪責?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4:56

您好,

 

1、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對方提不提告檢察官都會起訴,也沒有辦法撤告。

 

2、調解過程的言論,聽起來較像是家屬間情緒失控的字眼,又無錄音,較難成立恐嚇罪,而且您應努力爭取受害家屬原諒,提告恐嚇只是徒增爭執,對整件事一點幫助也沒有。

 

3、刑事部分若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較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可能面臨有期徒刑之宣告。但賠償金額仍是應量力而為合情合理,500萬顯已過高。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請律師處理,與對方家屬商談並在法庭擔任辯護,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憲 105-01-07 16:3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上方有補充一件事情,麻煩您幫我解釋一下

1、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對方提不提告檢察官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論對方是否提告,檢察官均會介入調查,當然對方若有和解,則您有機會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mi 104-12-17 23:27

我有一著作權違法下載影片案,已與對方談好和解,明天去對方公司交付和解金與簽和解書,對方說會寫明撤回刑事告訴與放棄民事告訴。

想請問

1.他當場該給我刑事撤告狀嗎?我該如何知道對方已撤告?

2.案子怎樣算完結?後續地檢署這邊會寄給我什麼文件嗎?

3.除了以上還有什麼是我在簽和解書時應該注意的?

4.和解書上的地址是用來做什麼用的?不想讓對方知道住家地址怎麼辦?我住家和戶籍地址相同,又沒有公司地址可留,如果寫個其他地址會怎樣?

謝謝

一、先確認他們是告訴人。

二、請他們在撤回告訴狀上用印簽名。

三、簽和解書時請其交付撤回狀你幫他遞狀。

四、你給他其他地址是還好,要能收公文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你好:

可以請求告訴人填妥刑事撤回告訴狀,交給你親自向地檢署遞狀。 撤回告訴後檢察官會依法給予不起訴處分,你會收到處分書和解書的內容要載明紛爭為何以及和解之條件,並拋棄其餘請求,若不會填寫可以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委請律師撰寫和解書。 地址只是方便連絡,若不方便留戶籍地,可以填寫送達代收人之地址。
sammi 104-12-18 07:19

請問撤回狀應該是一式幾份?

倘若我拿到該如何遞狀?要拿去哪裡還是寄去哪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撤回狀,若案件已繫屬於地檢署,則應向地檢署遞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程小姐 104-11-29 20:53

你好

1.請問哥哥偷了爸爸的房屋權狀跟身分證去辦理過戶,爸爸收到過戶發函通知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撤件,事後哥哥恐嚇爸爸不給過戶要毒死全家情況之下,爸爸只好跟著哥哥去戶政事務所把撤件取消,撤件文件裡包含的印鑑證明就這樣被哥哥拿去辦過戶使用,聽爸爸說哥哥是用免稅贈與過戶,過戶的文件都是哥哥代簽爸爸的名字非爸爸本人親簽筆跡,想問律師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2.高齡爸爸有生之年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如果爸爸往生後兄弟姊妹可以透過法律將免稅贈與哥哥的房子恢復原狀列入遺產處分嗎?

3.半年後哥哥又偷了爸爸的身分證跟印鑑章去戶政事務所代替爸爸申請了4份印鑑證明(有問戶政因為非初次申請,所以只要帶著爸爸身分證跟印鑑章可以非本人去就可代為申請)去補發爸爸的田地權狀,爸爸有去地政事務所將補發"土地登記申請書"哪回來了,從申請書的申請代理人是哥哥的身分證印章簽名,切結書非爸爸親簽(是哥哥的模防筆跡),還好沒有過戶完成,爸爸也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假如爸爸往生後其他兄弟姐妹可以拿當初哥哥冒簽爸爸筆跡的切結書法律作處份嗎??爸爸去戶政只撤回一份印鑑證明,還有三份印鑑證明在哥哥手上,爸爸也不敢跟哥哥要回,其他兄弟姊妹擔心哥哥拿著剩餘三份印鑑證明瞞著家人做其他的不法行為,想請教律師爸爸在生時或日後往生,其他兄弟姐妹在法律的可以做哪些保護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證據證明遭到恐嚇,否則您的父親率續都有交付相關印章、身分證明文件等,很難主張無效。

你好:

未經授權擅自冒簽他人簽名就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只是事後父親同意贈與並辦理登記過戶之程序,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所有權已經登記在哥哥名下,哥哥就是所有權人。 要判斷是否構成生前特種贈與,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主張民法第1173條歸扣。 先去變更父親的印鑑證明,然後發函請求哥哥返還冒領之印鑑證明。哥哥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取用父親身分證印章申請印鑑證明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您好:

重點應該是如何證明對方偽造之事實,如果您父親還在世時,當然可以自己名義起訴主張,否則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供日後使用,避免日後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回復,此會涉及證據之認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04

 哥哥冒用父親之簽名,已經明顯地觸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你們兄弟姊妹可以當刑事告發人。但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因為動產還在父親名下,暫時只能由父親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程小姐 104-12-01 13:21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104-11-21 12:58

急xl

我有一個朋友.他媽媽因一時之貪.偷了一間叫''美樂家'(美國創的)公司內的一些小商品.結果不幸就被帶入警局作筆錄.   由於同學媽媽十分後悔.深怕留下前科後.會影響他的孩子.就想說...到目前都還未開庭...不知是否可以請較有力之立委去講講看.''是否可以撤回''?然後就不會有前科?

 

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竊盜罪屬公訴罪,即使和解亦無法撤回告訴。 如果素行良好,在和解後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結案,在警察機關核發之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上不會記載,一般人亦無法查到前案資料。 民意代表可以幫忙協調和解,但想搓掉整件案子,在現今社會不可能。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與告訴人和解,並朝緩起訴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電)潛逃遭通緝的軍火商汪傳浦被控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他年初病逝於英國。汪傳浦被控貪污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法處分不起訴。

 

汪傳浦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長年潛逃至英國,2月初傳出他病逝的消息。後來,台北地檢署透過法務部取得駐外單位認證他的死亡證明,5月間針對殺人部份,將他不起訴。

 

至於汪傳浦被控貪污、瀆職部份,台北地檢署今天將他依法不起訴。至於同案被告一名軍火商及一名前海軍人士均潛逃海外,目前仍遭通緝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9020201-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六款定有:「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此為絕對不起訴處分之規定。

(二)法律小教室:刑事訴訟程序,雖是為了貫徹國家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所設,惟若偵查結果發現起訴要件有所欠缺(即如本件被告死亡之情形),則此時檢察官依法即應為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孫某 104-10-21 07:10

各位好

近日與隔鄰有停車糾紛

我因一時氣憤使用強力膠封住該人之機車龍頭鑰匙孔

後被該人控告毀損

雖我欲至協調委員會進行和解並提出補償條件(修復與一萬元之紅包)

然該人意欲私下解決且提出需五萬之金額方始撤回告訴

1.對於此人此一行為我是否可以控告恐嚇取財勒索甚或其他?

2.如果最後對簿公堂~該人之行為是否對我有利~我會得到如何之判決?

3.我雖告訴該人願意以一萬和解~然該人之行為讓我鄙視~我是否可以爭取更低之和解金額甚或僅以修復機車作為和解條件?

 

謝謝各位

補充:

1.機車之修復已進行估價~僅需一千五百元

2.該人需五萬始撤回告訴之言論~係與我簡訊之回覆~我已保存之

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二、和解對方本來就可以講他喜歡的數字,對方不會有刑事責任

三、一般來說還是要儘量釋出和解的善意,對你的案件會有幫助,對方開的金額太大的話不要接受就好了。

四、我幫你查了一下,破壞機車的話,有判罰金二千的,有判罰金三千的…但是每個法官不同,我看了很多件都是檢察官起訴之後在法院談好了對方撤告不受理判決的。所以這個地方可以談還是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孫某 104-10-21 08:2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二、和 ... (恕刪)

感謝回覆

仍有些疑問欲詢問

該人提出之金額與我所提出金額差距過大

且我認為該人之金額不合常理(五萬幾乎可買新機車)

故不欲接受以此金額和解

如最後至法庭我與該人仍未達成和解

法院是否僅能判我罰金而我無需負修復及賠償責任?

另我被判罰金是否會有前科?

104-10-17 12:04

各位律師大人你們好~

        本人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因偷竊案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並得以易科罰金,於本月20號執行,且書記官給分期付款分三個月,最終結果定讞。 

       我想要諮詢律師的是當初我因服用身心科藥物(使蒂若斯)這種安眠藥,所導致沒入睡狀態下,到7-11隨手拿了一件物品,等警察來加通知有這件事情我根本忘了我有做了,重點是在地檢署開庭時,地檢署檢察官詢問我現在對我求處不起訴處分,請問你是否同意? 我回答: 同意 。且我在當庭也遞交當初去7-11偷竊物品時,日後有去向人道歉,並結清當初所偷竊物品的金額且在當日開庭一併把這張發票遞交給檢察官檢察官問:但是如果7-11的店長他對此事要追究,且不同意與你和解的情況下,那上述檢察官所說對你求處不起訴處分就會撤回,並交由法院審理判決。問我是否明白,我回:明白。

     後續我接到判決書背叛了三個月的原因.是法院的判決書上提到我103年12月1號剛從監獄服刑完出來,不到三四個月就犯下如此罪刑,可想而知本案之關係人不知悔改,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並得以易科罰金,我心想我前面去觀的又不是偷竊案件,為什麼地檢署的檢察官當時問我的時候我也都也清楚交代,為何還會送到法院去簡易判決

     針對這點因工作關係已經錯過可以抗告上訴的時間,所以本人很清楚曉得這案子是板子盯上的事情了,前幾日我循數過書記官這事情為何跟當初開庭時檢察官跟我說我的都不一樣,書記官說這件案子就是已經判定了,如果你說ㄉ這部分是事實那妳可以等這案子結束後,這次案子在另外提起上訴,而且7-11店長那方面我也有去詢問,人家也說並無對我說要提起告訴之類的話,  想請假律師,像這樣的情況我20號會先去繳交罰金3萬1新台幣,之後我該怎麼去處理呢? 謝謝律師!!

你好:

刑事判決確定後,要動搖確定判決之效力,只能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此部分要委請律師閱卷調閱全部錄音光碟料才有辦法判斷有無提起之必要。 你還是要依地檢署執行科檢查官通知聲請易科罰金,以免入監執行。
LIAO 104-10-16 14:26

是這樣子的,因為老闆惡意資遣還有超時工作等等的行為

離職之後我去勞工局詢問,當時跟我說有兩種管道

1.勞動檢查-公權力直接開罰但是我可能沒有辦法爭取到自己部分的錢

2.調解-會開個雙方調解的會

後來有去議員的免費法律諮詢有問到說

即便我去檢舉勞動檢查,我一樣可以申請調解爭取權益

後來還是只有寫申訴書,請勞工局直接開罰,然後勞工局聯絡我問我要不要調解,我也拒絕了

再來就是他們聯繫老闆,老闆當下要把錢給我,叫我撤回申訴

 

我想請問這邊的律師們,這樣是可行的嗎??如果我拿了錢,是不是就只能乖乖撤銷檢舉,調解跟勞動檢查這不是分開的兩個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公司依法應該給予的薪資加班費與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政罰鍰責任,兩者無涉。

2、    實務上行政機關會考量雇主願意直接給付,建議勞工撤回檢舉,以誘使雇主給付),不過您可以堅持兩項程序都不撤回,不過屆時主管機關仍有裁量權限就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ao你好,調解是有關雇主是否給付你應得之金錢,而勞動檢查是主管機關基於行政上的職權調查雇主有無違法的情形並於發生違法情形時開罰,兩者無先後順序的問題。

若未調解成立,當主管機關開罰後,勞工仍可向雇主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以及之後的強制執行,但時間遠較調解來的長而且不確定性較高。

實務上主管機關通常會考量雇主的態度來決定罰鍰之高低,因此有雇主考量為了避免高額的罰鍰,主動向勞工提出和解,由雇主直接給付勞工款項來要求勞工撤回申訴。

以上供參。

阿家 104-10-15 22:01

 收到積欠電信業者費用支付命令 雖然超過了20天 但我還是申請了異議之訴 法院也同意了 但是聲請停止執行卻被駁回 所以在等到開庭日之前每個月都要被扣款 如今庭期將到 對方卻撤回執行 到開庭日那天 變成無法開庭 法官告訴我說 如果我堅持要開庭 就會直接判我敗訴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庭沒開成沒判決 所以這債務還是一樣要算我的嗎?

你好:

支付命令制度已經修法,確定後只有執行力,沒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你雖然逾期異議,但還是可以爭執執行名義之效力,就目前情況看起來法官認為你提起訴訟應該是無理由,所以建議你撤回,但詳細狀況還是要依照卷內資料及筆錄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

因您之發問未提及該債權債務關係之發生原因,建議攜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盡快提出新的證據資料。

您應該著重在債務關系的訴訟上, 如電信公司勝訴

即有判決效力, 亦可強制執行

會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家 104-10-16 10:36

抱歉昨晚不夠冷靜沒有仔細說明,案件是說有財務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原因說是我八年前有欠電話費,但是我這麼多年來都沒收到電信業說有欠款的問題,覺得欠費不明所以請求開庭,這期間薪資一直被扣 到了要開庭前債務公司卻撤銷了告訴使案件終結,導致我無法開庭。被扣的錢該怎麼討回來,怎麼樣才能讓案件完全結束,要是財務公司又去法院申告我是不是又要被扣薪了?現在我該怎麼做請各位律師們點盞明燈給我,拜託各位了

LIAO 104-10-08 12:52

之前被老闆解雇,沒有給我資遣費以及加班

因為去勞工局算過,覺得金額很少,所以當下我是直接用檢舉的方是希望勞工局依違規事實開罰

結果勞工局的人打電話來給我說,問我要不要和解,說老闆在晚上傳line解雇我,也不算是惡意資遣(原因是老闆覺得我跟同事相處不和諧)

我當下就拒絕了,我還是希望直接開罰(一周超過48h,每天上班時數9h,超過4小時卻沒有30分鐘休息時間,也沒有加班費)

結果昨日老闆打給我,說會把錢給我,叫我填寫撤回申訴書

勞工局這樣的處理方式是想要搓湯圓搓掉嗎?

假設今天我接受調解,我也不能檢舉老闆違規的地方

這兩個部分不是獨立開的嗎? 調解調解,勞動檢查歸勞動檢查

小甄 104-10-06 16:11

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上偵查庭已和對方和解並也付完和解

對方在偵查庭上撤回告訴

而我也收到不起訴判決書

但現在對方竟又提起再議

今天又收到駁回再議通知書

但怕對方又一直提再議

不想一直上法院

想請問這案子不是已經和解撤告了嗎?

怎對方可以一直提再議

想請問這案件算結束了嗎?

一案可多次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再議駁回之後,只能聲請交付審判,依法必須委任律師才能提出,所以對方提出的機會應該不高,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28

您好,若再議駁回後,對方僅能聲請交付審判,但程罪機率很低,不用過度擔心。

小甄妳好

有關妳的問題依據刑法第287條的規定,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有告訴權人依法提出告訴檢察官才需要受理偵辦。

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的規定,告訴乃論之罪經撤回告訴者,檢察官即應為不起訴處分,且同法第238條也規定告訴經撤回即不得再行提起。

因此,本件再議應無理由,高檢署依法應駁回再議。

以上供參。

阿龍 104-10-02 14:31

因吸食二級被移送.後來驗出1.2級檢察官起訴1.2級.後來在地院要求驗DNA證實尿液檢體並非我的.檢察官撤回一級的起訴.我想請問那不是我的尿.那二級的部分我是都承認有吸.法院能判我嗎.我能提出證據部分有問題的質疑嗎?

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1

您好,若確實不是您的尿,縱使您有自白,但因被告自白不能成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故基於證據不足,應可獲得不起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4

您好,若確實不是您的尿,縱使您有自白,但因被告自白不能成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故基於證據不足,應可獲得不起訴之機會。

阿賢 104-09-30 19:09

您好:

1.我公司員工於離職後-盤點時發現手機不見了.....

2.我去報警-上了第檢署....

3.離職員工-楊男在偵查庭說:伊經過店長李男特許,伊想說有銷售獎金再把帳結掉等語(在不起訴起訴書友載明).

4.實際上楊男是說:他要領獎金時才結帳,檢察官有反覆問他:那你到底結帳了沒,楊男答:沒有.......

5.我事後有提-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開庭時,法官直接跟我說:我只是單憑-不起訴書內楊男所講的,就來提民事訴訟,法官說:楊男可能為了要脫罪或是講謊話...等等的,法官接著說:如果我只是單憑這只不起訴書就要來要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他的自由心證+因為只是小額訴訟所以必須立即判決,法官直接說:他會判:駁回之訴,故法官直接建議我先撤回告訴-因為最起碼我可拿回3/2裁判費.....

6.我已先撤回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但我不甘心,因為手機確實不見了,我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7.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拿回我的財物損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被告本身在另案的說詞當然是可以作為判決的依據,該法官是唬你的。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該案的起訴,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一、要有證據才行。

二、不起訴九成九有寫證據不足。

三、公司應該要裝監視器並跟中華電信合作影片直接上傳網路

四、建議拿著手上有的證據律師討論一下看怎麼加強搜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賢 104-09-30 19:07

您好: 1.我公司員工於離職後-盤點時發現手機不見了..... 2.我去報警-上了第檢署.... 3.離職員工-楊男在偵查庭說:伊經過店長李男特許,伊想說有銷售獎金再把帳結掉等語(在不起訴起訴書友載明). 4.實際上楊男是說:他要領獎金時才結帳,檢察官有反覆問他:那你到底結帳了沒,楊男答:沒有....... 5.我事後有提-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開庭時,法官直接跟我說:我只是單憑-不起訴書內楊男所講的,就來提民事訴訟,法官說:楊男可能為了要脫罪或是講謊話...等等的,法官接著說:如果我只是單憑這只不起訴書就要來要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他的自由心證+因為只是小額訴訟所以必須立即判決,法官直接說:他會判:駁回之訴,故法官直接建議我先撤回告訴-因為最起碼我可拿回3/2裁判費..... 6.我已先撤回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但我不甘心,因為手機確實不見了,我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7.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拿回我的財物損失....

沛沛 104-09-22 00:07

請問各位律師,在刑事法上,被告如果一開始不滿一審的判決而提起上訴,但後來又撤回上訴,這樣法院會通知原告對方已經撤回上訴嗎?

我是原告,案件在一審判決後又通知開庭,但當天有事而向法院請假,然後就一直沒有後續,後來打去法院問書記官才知道原來被告已經撤回上訴,但書記官只說這個不會另外通知,所以想請問為什麼?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程序中,告訴人不算是當事人,因此被告撤回上訴,無須正式通知告訴人。

2、倘若被告撤回上訴,則原審判決就確定,被告仍須依據原審判決負刑事責任

 

 

頁子 104-09-20 02:02

上個月家母在賣場因有商品未結帳被商家報警逮捕以竊盜罪移送 我透過市議員幫忙聯繫賣場希望能和家母一起去賣場致歉並給予適當賠償 家母是因為東逛西逛再加上年紀大了 有一包忘記從購物袋拿出結帳 我知道竊盜罪屬公訴罪就算取得商家和解書也無法撤回告訴 但至少能讓檢察官瞭解我們是認錯的但賣場拒絕議員助理及我們的拜訪要求 (家母做筆錄時也承認他有把那包東西放進購物袋 只是忘記拿出來結帳) 我想問是否可以將我和議員服務處聯絡的電子郵件列印出來證明我們認錯並願意賠償只是賣場拒絕(我和議員助理間聯絡全用電子郵件) 在偵查庭前呈給檢察官這樣做是正確的策略嗎?  會讓檢察官反感嗎? 會不會造成檢察官對家母未開庭就有不好的印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0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其實不用過於擔心,我方只要妥適表示願意和解即可,包含存證信函電子郵件或是等開庭的時候告知檢察官均可。

必較不算是很嚴重的案件,只要坦承犯行、誠心進行和解即可。倘若遭遇比較極端的檢察官,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14:33

您好,有些大賣場(尤其是某些外商)遇到這樣的情況,確實都沒有與被告和解的意思,建議誠懇向檢察官表達已有悔過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