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這兩天我接到一通電話說是高雄保安大隊的人說我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靴下貓的仿冒品
詢問了之後他說是去年6月賣出的
我是從淘寶買來轉賣的
雖然我不太記得到底有沒有賣到這樣商品…
現在他叫我說要去他們高雄那邊做筆錄
因為我在彰化我跟他說我平日要上班真的不方便下去
他也說他可以上來彰化我這邊附近的警局做筆錄
他說跟上面的人請示後到時候再約時間
也問了他說是不是要罰款什麼的
他說電話不好告知要當面跟我說明…?
然後我今天5/5收到郵局的領公文的單子
明天會去領
想請問我該注意些什麼?
還是我該做什麼事?
我本身也有債務在身如果罰款很高的話我真的付不起的話只能被抓去關了嗎??????
債務是學代還沒還完
另外那麼久以前的資料真的查的到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預先模擬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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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推斷您的狀況可能涉及商標法第82條所定明知為仿冒品而予以販賣,其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但本條罪責以主觀「故意」為必要,若當時販賣並不知道該商品是仿冒品的話,有機會無罪。
2. 若當時是知道該商品是仿冒品的話,雖有本罪成立的空間,但由於本罪並非屬重罪,而且是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予以緩起訴,故答辯重點可以為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日前我先生請我使用8591寶物交易網出售手機遊戲的遊戲幣。刊登後,有一個帳號留訊息給我,請我加他的LINE,LINE聯繫上後的對話內容中,我們雙方同意以新台幣1萬元出售遊戲幣144萬,原本請對方於8591下標,但對方請我撥打電話給他,並於電話中表示他直接轉帳給我即可,並且可提供轉帳單據。至此我以為是會是先轉帳進來,才轉遊戲幣給他,所以雖然覺得怪怪的,但沒有特別的反應。然後對方說請我先於遊戲中敲他的遊戲帳號發訊息給他,因我沒有玩那個遊戲,不熟悉流程,所以將手機交予我先生跟對方聯繫,我先生按照他說的步驟發送訊息結果就把遊戲幣轉出給對方。
後來對方回LINE說已經匯款,但我沒有收到錢,才發現我給錯了帳號。(我的卡是有信用卡功能的提款卡,所以卡片正面是信用卡編號,背面是銀行帳號,我給到正面的信用卡帳號)。
我向對方說明這個情形,但對方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了,這時我打電話給發卡公司諮詢,發卡公司表示絕無轉帳成功的可能,並且我自己用其他張卡片嘗試轉帳,交易結果確實顯示無此帳號,於是我向對方道歉及說明疏失,並表示願意支付他1000元的查帳手續費,請他確認此筆款項轉帳不成功後,僅需匯9000元至正確的帳號即可。但對方仍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請他提供成功的單據,卻遲遲不願意提供,事發約2~3小時後,我與他電話聯繫,他於電話中表示會馬上提供單據,但一直等到晚上都沒有給我(這通電話有錄音)。
與遊戲公司聯繫,遊戲公司請我先跟警方備案,於是當晚去了警局,警察表示整段對話內容,對方無明顯的詐欺意圖,所以建議我不要用詐欺罪起訴。
後來我一直持續詢問對方幾時可以提供轉帳成功的單據,對方仍然拖延不願意提供,打電話去,他說他沒有辦法提供單據,要我自己想辦法去查一開始匯款那個帳戶,叫對方還我錢,我說那個帳號根本沒有辦法轉帳,對方就叫我提供證據,說有證據才願意給我轉帳單據(這段對方不願意提供單據還東扯西扯的對話有錄音。)
我致電發卡公司,於對話中詢問『是不是給錯帳號,給成信用卡卡號的話對方不能轉帳』,發卡公司說對,我又說『我的卡號是xxxx,是否確定這組號碼無法轉帳成功』,發卡公司說對,並且我詢問了這通電話的服務員編號以供後續備查。然後我把這段跟發卡公司的對話錄音傳給對方,告知發卡公司說這帳號確定不可能轉帳成功,請對方提供單據。但對方仍然咬死不願意提供,並且於LINE對話中留言辱罵難聽羞辱性字眼。
一開始因為對方誘導的因素,我們並未透過8591寶物交易網交易,
對方現在的最新說法是要我提供我的8591會員編號,他要開賣場給我下單,下單後買賣雙方可以看到對方的電話/姓名/匯款帳號等交易相關資訊,他要先取得我個人的資訊,才能"放心"把轉帳單據給我。
PS.對方疑似專業買賣遊戲幣的專家,但所有的交易過程都是用分身帳號進行。
我現在手上有:
1.對方說可以提供單據的錄音
2.對方死活不願意提供單據的錄音
3.對方辱罵的文字紀錄
4.對方的手機號碼,LINE帳號及8591的ID(是無任何資料的ID,但也許可能可以查到IP)
5.遊戲內建交易機制,交易成功的截圖
我不但損失了金錢,還被對方辱罵。
想請教專業的您們問題如下:
1.我如果提告詐欺,但過程是我有疏失在先,並且對方沒有足夠明顯詐欺行為,只是咬死不提供轉帳資料,要是判決敗訴可能會被反提告誣告。參考以上過程,我可走詐欺告訴嗎?
2.如果投訴消保官,但對方非企業公司行號。我還有其他辦法透過公平的官方機構(消保會或其他)解決這筆糾紛嗎?
3.對方要求我提供8591帳號,說要開專屬賣場給我下單,否則不能提供我轉帳成功單據。
我覺得這兩件事情沒有絕對關係,以及我不確定他一定要我提供這個資訊並且執行"下單購買"這個動作背後有什麼其他目的,所以目前尚未提供。如果我提供了的話,有什麼隱藏的風險嗎?
4.我有反向對方提出,我開賣場,請他下單,一樣可以取得雙方的資訊,達到他原先的目的,但他不同意,反咬我才是詐騙,只有我提供帳號他才願意提供轉帳單據給我,我可以針對他『非必要卻強行索要』我個人資訊這件事情,採取什麼步驟嗎?
5.如果想走民事訴訟,我又沒有對方真實的個人資料,不知如何提出。
請問我還可以怎麼辦?有其他可以突破的方向來解決這件事情嗎?
以上,有點冗長,感謝大大們看完並不吝賜教,謝謝。


各位律師先進你們好
我在網路購物平台以8000元購買了一只平板,當時對方拍照PO網指出機體有9成新外殼無損壞,而賣家原先是說需面交以確保雙方權益但多次約時間賣家卻都說有事無法如期抵達而取消,最後我方只好便請賣家已寄送方式出貨,當時賣家出貨時有說寄送方式爭議多所以用此方式寄送電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貨,而當我收到貨品時便發現平板角落已彎曲裂開並與玻璃觸控面板分離,我們立即連絡賣家但賣家表示這就是寄送容易出現的爭議,這些純屬使用痕跡且平板本身之防水及功能皆正常,而且他先前已說明已寄送方式便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貨,之後我們將此機台送至檢修站請專業人員鑑定後表示該機台並非在運送過程所造成的損害,而損壞處有使用快乾黏貼過後再使用硬殼外蓋將其保護才使損壞不再繼續擴散是屬人為造成,至於防水功能早已失效但其他功能確實還是正常,而賣家所PO的照片皆已拍攝角度避開損壞處所以單由照片是絕對看不出來的,當我們將這些事情反應給賣家後他卻說他是可以收回平板但這件事情我們也有責任所以僅要退還7000元或者是絕不接受退貨要我們自己挑,但是我覺得是賣家刻意隱瞞事實才會發生這些事情的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因為這件事情是屬於個人對個人所以消保會是不處理的,而購物平台也基於個資法無法提供相關資料,沒有對方資料也就無法向任何單位提出協調且也不受理,請問如果以民事可向對方提出何種告訴?

各位律師好
想請問一下我的信用卡並沒有遺失,但卻無緣無故被刷了一筆3****元
銀行方面該做的程序都處理好了(包括停卡換發以及爭議款聲明書)
主要是想詢問銀行已經調出明細知道這筆消費是在某店家刷卡的,也查到這間店家的電話跟地址,但報案時(我還特地去了消費地管轄的警局)警方說一定要等銀行調出原始的刷卡單單據才可以受理報案,但我疑惑的是這應該是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的刑事案件,警察是不是應該用公權力介入幫我去店家調閱刷卡單紀錄?我需要自己負舉證責任才能讓警方受理報案嗎?
另外就是我是否可自行到這間店家調閱刷卡單及訂購人資料?旅行社是否可用個資法的理由拒絕提供?若自行到店家調閱資料是否需要警方陪同證據才有正當性?
以上,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今年2月時我在FB上的非公開買賣社團PO文與大家討論某梁姓小姐的行為是否合理
該文內容只是討論梁小姐在社團內的競標文自己開分身哄抬價格這種行為是否合理
後來有多位與梁小姐交易過的受害者表示她賣的二手物品常常隱瞞蝦疵就寄出
直至最近我發現一位陳姓小姐抄襲我的代購社團簡介、置頂文、訂單等等
後來有發現原來這位陳小姐就是梁小姐(開新帳號出來代購)
因此我又去2月的PO文底下留言此事
但內容我只提及"疑似"是同一人
但是該留言有人回覆說她這是一個"騙好騙滿"的概念
當下沒有想太多也附和他留言了"騙好騙滿"這四個字
另外也有其他與陳小姐購物的人說她去代碼繳費時看到賣家姓名
因此我也在回覆她的留言提到了梁小姐的本名
想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個資法?



您好,我因為之前需要註冊帳號,對方聲稱是官方內部人員(簡稱a),並提供保證可以使用(只要有帳號在您的名字底下,有登入就有獎金),當初就付了訂金給a(1800個帳號分六個月拿,總共9萬新台幣),但由於公司3月發布消息說這行為會取諦,所以我想要和a取消剩下的1200個帳號,拿回應該有的錢,但a說會對我提告,並說會說我詐欺公司,後來找尋我的推薦人,並把該情事告知,並提供相關對話內容(裡面有我匯款的帳號、戶名等等),說我會和公司配合調查,但剛剛a又傳訊來說我違反個資法要對我提告,讓我覺得要照規定做個好人都很難,請問我是否真的會被提告呢!?錢沒賺到,還要被告。
1:公司或a告我詐欺會成立嗎?
2:我這樣違反個資法嗎?(網路上查,影響第三方重大利益,說的過去嗎)
3:相信介紹自己的人,結果最後被賣掉,真的很不開心(因為這事只有告訴1個人,他給我一個說是公司工程師的line,最後a跑來和我說我有公開他的個資,他們有違反妨害秘密嗎!?)
請各位協助解答了,感激不盡





律師您好
本人在交易平台上與被告約定交換物品,然收到被告物品後發現為仿冒品,而被告避不見面,所以報警提出告訴,目前檢察官以不起訴處份書通知本人,而本人目前正準備聲請再議,不知是否可請律師們幫忙看看這樣寫是否妥當,另外聲請再議書我要如何給原承辦檢察官呢,是否要連同不起訴處分書一起附上 ?
PS.被告海還謊稱年齡為36歲,並且已結婚,且有優渥經濟來取得本人信任,是否能以此內容說明被告是行使詐術?
總覺得此為小案,檢察官不想麻煩所以草草結案
以下文有點長,還請見諒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
1. 不起訴處份書理由第二項提到,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而非告訴人無證據,告訴人明確以實體手機上的LINE上與被告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合理提出被告明確知情手機為仿冒品.其中以附件A為最關鍵(對話時間13:36~13:58)
a. 被告明確向告訴人說手機請神腦(電信用品保固商)刪除程式,試問既然是仿冒品,神腦會接受仿冒手機做修改?
b.交易後被告立即向告訴人解釋手機已刪除程式、怕占記憶體等內容,又請告訴人抓程式從金山助手或電腦抓即可,有用智慧手機的人都知道,抓app程式都是由手機上的PLAY商店(正品手機內建程式)程式下載即可,是否擔心告訴人察覺記憶體容量與正品不符與無法使用PLAY商店下載等事宜,而發現手機為仿冒品向被告追究?
c.被告既然會操作上述事項,證明對3C產品有一定程度了解,又會不知情此手機是仿冒品?
然原承辦檢察官只憑被告辯稱請神腦刪除等對話(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也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就忽略告訴人提的證據,無調察被告說詞真實性,然而此對話真實性為最直接且為關鍵之證據.實非告訴人並無積極證據,而是原承辦檢察官無積極調察。
2.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所述「為審酌卷附被告所提出其與網路店家購買本件之手機之LINE對話紀錄可知,被告系向門號0979753812購買本件手機,0979使用者於LINE對話中確實向被告陳稱本件手機之來源是續約取得的等情,故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續約的,所以只是單純轉達這個資訊給告訴人等語,尚非臨訟杜撰. 」
a. 當天偵查庭被告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僅是紙本列印,告訴人當庭有提出抗議,要求被告提出原始手機對話紀錄,只因這樣的證據非常容易造假,告訴人只要隨便找個人對話後再裁切列印出或繪圖軟體修改列印即可.
b. 為何被告不提供與0979賣家完整對話內容?被告所提供的對話內容為分段無連貫性,是否刻意隱瞞對被告不利事證?檢察官無要求被告提出與0979賣家完整交易對話內容.既然如此,告訴人是否也能懷疑被告是在向0979賣家購買仿冒手機來充當正品手機藉此轉賣詐騙.
c. 被告提出的LINE紙本對話紀錄,刻意將對話紀錄上的人名裁切掉,意圖又為何?
然而檢察官單憑被告辯稱手機已遺失,無請被告再提出可讓人信服之證據,即以紙本內容判定被告說詞為真,此種辦案法如何讓告訴人信服?
3.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末段所述,檢察官用其他買家與0979賣家的狀況來「核與被告陳稱向0979使用者購買本件之手機大致相符,益證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其無從辨別本件手機是否為仿冒品等語,堪予採信.既然尚查無事證足認定被告於交付本件手機與告訴人前,已知悉本件手機係仿冒品,自無從以刑法詐欺罪責對被告相繩 .」
a. 被告既然辯稱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卻向告訴人稱手機為電信商續約.而被告當庭推責只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但為何不在與被告交易時說明,是否刻意隱瞞而使被告相信手機為正品.
b. 被告推責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的對話內容也是0979賣家向被告述說而向告訴人轉述而已.既然被告有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請被告提出證據(因對話內容合理判斷被告明確知情手機實際狀況,參考第一項a.b.c.)證明確實為被告與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






本人因與學校老師有研究討論,因作業報告上需要,老師要我帶隨身碟至研究室與他報告,我有跟他講好開哪個資料夾,但老師卻未經我同意隨手"複製"我的隨身碟裡面"所有的資料"到他的電腦,又故意叫我去幫他拿一下東西(我那時候傻傻的,就去幫他拿了),我當時有點措手不及(傻眼),事後我越想越不對勁,覺得那個老師非常可惡與惡劣,因我的畢業與否操之在他手上,所以當下不好意思喝止他,我現在想到非常的火大,好些日都睡不好覺、厭煩,因為我的個人私人資料,聊天記錄、通訊錄檔案都有放在裡面,有沒有辦法找相關單位要求檢查他的電腦?請教該向誰求助?但又怕他已經又放在別的硬碟了,造成舉證困難,希望能幫我想想辦法,我到現在想到都睡不好覺。以免以後的同學又繼續遭受他的毒手,感謝各位大大。

我在1111人力銀行登錄過求職資料,近日朋友告知Google我的姓名,竟然可以搜尋到得完整的個人資料,包含看到整個DOC檔甚至可以下載。上面有照片住家住址電話及詳細個人資料等等,自從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以來,大家對於重視個人隱私的意識普遍有提高才對?特別是網站標榜:「1111人力銀行」是台灣網路業界最重視您在 Internet 上隱私權的網站。打電話去1111反映,處理上讓人覺得【洩露個資】這件事沒有被重視,也沒有善盡保護會員隱私的意識,沒有覺得該道歉或是稍加說明,沒有在第一時間快速妥善處理,還要我一再打電話催促要求盡快撤下個資。近來住家晚上經常接到不明電話,不顯示號碼並接起來立即掛斷,以前不曾有這樣的莫名電話。由於外洩的資料裡住址照片電話生日等都有,雖然可以直接聯想到近來的騷擾電話來源,但是卻無法舉證是個資外洩造成的。請問對於這樣的【洩露個資】是否可以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
目前外洩的個資已經撤下,但是網頁有拍照存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