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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 102-05-30 13:38

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去年在花蓮泛舟發生傷害意外,泛舟業者拒絕北市消保官的申訴協調,以法院管轄權及以原就被為由,要受害消費者到花蓮申訴、調解訴訟,現在準備去法院提起小額訴訟,以下主張是否可行?被法官接受機會有多大?  

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消費訴訟得由消費者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而消費關係發生地,可解釋為消費契約成立地、付款地、貨品交付地等等,原告預訂民宿同時,即同時利用傳真及電子檔提供個資,請業者訂購被告之泛舟行程,故契約成立時亦屬台北,該泛舟行程乃係住宿契約之附屬契約。事故發生當下,原告沒有支付被告泛舟費用,而於102年2月8日自台北匯款,請求民宿業者代為支付費用被告,付款地亦屬台北,故原告提起之訴訟,應屬台北法院管轄。由於消費者多屬於分散之一群,消費者個人財力、法律力及資訊力往往無法與企業匹敵,因此消費者於消費爭議發生而受損害時,如欲循法律途徑向企業經營者求償,在訴訟上多處於較不利之地位。消費者保護法乃就消費訴訟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期以平衡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在訴訟上之地位,使真正於消費爭議中受損害之消費者,能有有效之救濟管道,向知法玩法的不肖企業經營者求償。望 貴院對責任管轄權做原告最有利之解釋,以避免消費訴訟障礙,讓原告在為生活打拚工作同時,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

       緣原告同親友於101年7月22日,參加被告提供之泛舟旅遊行程,當日連續豪大雨且被告亦聲稱當日大水,從船上第一位成員被沖下水後,全程皆由被告所屬之救生艇及救生人員,以拖繩拉著原告同親友所乘的船,原告完全沒有自主控制的行為能力,被告所屬救生人員,因執行工作過失,沒有在第一時間將原告同船上成員,拉至安全處所安置,反而越過安全區域,一路將原告拉進急流處,解繩索、拋拖繩、棄原告同船上14人而不顧,致船上14人接連數次沖撞山崖,最後翻船下水,造成數人受傷送醫及隨身物品財產損失。

  原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向北市消保會提出第一(北市法服字第10230360000號)及第二次(府法保字第10230611710號)申訴。第一次申訴被告以報名表之注意事項視為定型化契約,作為推責依據拒絕賠償,但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所述,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此定型化契約應屬無效。 第二次申訴被告責任管轄權為由,拒絕出席消保官調解消費爭議之協商會議,意在製造消費者申訴訴訟障礙,讓受害消費者因長途奔波知難而退,依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消費者可向消費者住居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調解被告利用種種手段,拒絕消保官居中調解協商,其目的為躲避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請各位法律先進,提供您的法律見解,如何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與被告之間在臉書上的陳述,是否可以提供給法官,當作佐證的一部份? 若想了解詳細經過及消費申訴的過程資料,可到以下網址查閱資料!

謝謝。
http://tw.myblog.yahoo.com/jw!_jTFBCCQGQWQLCArLSH6p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在台北地院提告,並主張台北地院有管轄權,若法院認為沒有管轄權,則之後會再移轉給花蓮地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cky 102-05-30 09:30
律師您好: 去房仲公司上班,因為會經手現金所以有簽本票工作幾個月後,因公司欠薪發不出薪水離職 現在公司卻拿100萬本票強制執行 領不到薪水還要給公司100萬有這樣的事情嗎? 請較各位先進,除了先提異議外還可以如何做? 在實務上這樣強制執行會成立嗎?
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上供參。
jacky 102-05-30 09:17

房仲公司上班,因為會經手現金所以有簽本票
工作幾個月後,因公司欠薪發不出薪水離職
現在公司卻拿100萬本票強制執行
領不到薪水還要給公司100萬有這樣的事情嗎?
請較各位先進,除了先提異議外還可以如何做?
在實務上這樣強制執行會成立嗎?

去年6月到那間公司報到,擔任高專無底薪業務
工作只做兩個月,由於公司業績不佳
還找小姨子跟公司買了間房子
這段時間內,發現公司有積欠薪水.房租.廠商費用等....
覺得這公司體質不是很好而離職
離職時忘了取回當初押的本票
之後到桃園某代銷工作......
現在卻收到前公司的強制執行本票100萬

到一家公司上班,領不到薪水,還要再給公司100萬
天理何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儘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對方並未享有本票債權,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acky您好, 

1. 您的情況應該在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逾越20日之不變期間就會發生法律上確定之效力,房仲公司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屆時就變得很難處理。

 

2. 建議您攜帶所有證據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切莫不熟稔法律程序仍自行處理,反而因小失大。

 

以上,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與律師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 

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湘婷 102-05-29 11:39

您好:

我生母生有二女,後父母離婚,我國小時父親再婚生有一子,父親不事生產,所以從未扶養過父母、配偶及子女,但會不斷跟我們要錢,現在他的生活費大部份都是我跟姊姊支付。

現在父親生病日漸嚴重,必需有人看護照顧,但後母一句:妳爸沒有養過我跟兒子,所以我們可以不必理他,來推卸。

因為父親從年輕就不負責任,所以30年前爺爺貸款買了一棟透天房子登記在後母名下,現在後母名下有二棟房子皆沒有貸款,可是她卻不斷喊窮想把父親推給我跟姊姊負擔,我跟姊姊皆已結婚,有自己的家庭要顧,而後母生的兒子未婚,已近30歲有在工作,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原則上你跟姐姐及繼母有扶養義務 你可以訴請法院請求判令依比例支付扶養

 等父親來告,再主張父親先前對你及姊姊未盡扶養義務作為抗辯,以拒絕給付。

筱戀 102-05-29 08:18

我老公去年接到1封信,是他以前的菲律賓女朋友(她們沒結婚)來台灣工作用政府設立的法律輔助會的律師告她扶養費,大概要他支付2W多塊,因為那個律師覺得很過分而法官也很懷疑說菲律賓的生活水平有那麼高嗎,加上我老公那時候才19.20歲而對方整整比她大了5歲,他把小孩生下來我老公也都有陸續匯錢給他大約1X萬實在沒錢在匯給他了才沒在給他,(我老公的家境並不好父母都沒工作又負債),但是我老公那時候覺得麻煩+上我們不太懂法律問題所以答應每個月給他5000塊並寫了和解書做為和解,但是現在我有了小孩而且我老公是上長夜再加上每個月加班才有3.4W可是他的身體已經越來越不好了還要付車貸.給家裡的!想到每個月還要多給5000塊而且1X年感覺很有壓力,我看到新聞菲律賓平均生活大部分1個人1天約60塊,加上養小孩因該是共同支付吧! 我想請問我老公雖簽了和解書但是可以少付一點嗎?又或者可以不要再付了嗎? 那這樣以後會有什麼問題?聽說可以要求1次付清真的嗎?但是我老公沒存款又沒錢也沒資產那政府會從我老公的薪水扣嗎? 如果真的這樣每個月支付5000塊真的越來越有壓力該如何解決?我老公是說等他付到真的不行就不要理他了,等小孩20歲就沒差了,真的嗎? 不是有簽和解書真的沒關西嗎?

Fuyu 102-05-28 20:35

在上月底有通來自南部分局刑警的電話,問我月初是否有持續撥打某人手機且無回應,當時在工作上壓根沒回想這麼多,當下只說的不清楚不知道,

結果這月中收到南部警局分局通知書,案由為 強制罪 ,要我準時在時間點報到。

我開始緊張了,仔細回想一下,上月的確有持續撥打對方手機,原因是在線上遊戲內被對方激怒起了紛爭!!

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要私下和解又該怎麼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構成強制罪,仍需視當時之行為而定,而強制罪屬公訴罪,並無法因和解而得撤回告訴,建議您仍說明當時之情形,以便撤底解決該事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Fuyu 102-05-29 20: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構成強制罪,仍需視當時之行為 ... (恕刪)

請問謝律師 收到 分局的通知書  已經是算定案了嗎?

還是分局還沒承辦上去??

Fuyu 102-06-07 20:58

律師 您好  ,

關於這件事情的事情經過,是發生在遊戲內,

由於對方在遊戲內三不五時會跑來擾亂每個玩家,我和同隊玩家也試圖要對方別再亂,

對方卻大聲的說出電話號碼,要我們大家直接打電話跟他講,

當時我的火氣已經來了,當下我隱藏號碼速撥這支號碼,沒出聲音持續撥、接、掛約三十分鐘

之後,在遊戲內對方又說了一支不一樣的電話號碼,也是說要大家打過去講,

我當下就停撥了。

詳細情細就是這樣。

請問謝律師,這樣的情況下, 我應該怎麼跟 偵查佐  說明?

呼喚 102-05-28 13:27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無故被女性說性騷擾的話要怎麼證明自己?
事情是這樣的
從2012年8月開始,我跟另外兩位總共3人到一家廣告公司上晚班
但只有我是男的,
因為上班時間是下午5點到晚上3點
而這段期間公司的其他人都下班了,只剩我們晚班的人
但我們一次只會有兩個人上班
今年4月開始
另外兩位同事因為我們有小爭吵的關係而開始都互相不在說話
由於4月初會跟他們爭吵是因為兩位同事在上班時會天天帶男友上班
且無故經常亂找人代班造成我上班上非常困擾
所以當時為了這件事起了口角
不過事後我們也只是不再互相說話這樣而已


但是在4月底其中一位離職
5月初時我接到公司說有人反映我會觀看限制級節目
甚至有一些言語或肢體上對同事有性騷擾
而現在5月底了,我又再一次收到公司說有人陸續反映我還是一樣
我很疑惑
我們上班的內容是觀看整片電視牆
雖然節目頻道很多但是根本沒有那種限制級的色情頻道
並且言語或肢體的話更是不可能
肢體方便就連以前大家都聊天很開心的時候我也沒碰過其他人
言語上我也頂多跟他們在閒暇時聊聊當時的新聞內容和綜藝節目
但是最近另外一位同事要離職
公司在是對我說有人陸續反映後,我認為是另外兩位蓄意對我誣告
畢竟我們晚班上班時公司沒有人
加上性騷擾這件事一般人第一映像都是直接相信女方
我們上班的工作室並沒有監視錄影的設備
萬一公司聽信其他人這樣誣告我該怎麼自保?
畢竟雖然我沒有做,但是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證明自己沒做
所以現在很希望律師能夠幫忙解惑

米魯 102-05-28 01:50

我想請問一下..我和先生是懷孕後再登記結婚的.原本我沒打算跟他結婚.但是他說會給我個婚禮.於是就要求我先跟他登記.因為怕寶寶生下不能報他戶口.後來我一直覺得他應該是不會跟我辦婚禮.再加上他的脾氣很差.他有很多壞習慣跟個性上的問題.他很愛賭博.很愛支配人.在家就自以為最大.不會幫忙家事不為人想很自私.常覺得自己了不起.我聽說他曾因為賭博欠了一堆債而跑路.曾結婚生兩個女兒歸他前妻.我們的錢是分開的.我懷孕時他不曾為我作過什麼.我要打掃家裡.還要煮飯等他下班可以吃.菜錢什麼他都沒付出過.偶爾拿個一千塊說給我買菜.甚至我還要自己上班到8個多月.自己開銷什麼都要自己賺.整個孕期我都要自己騎著摩托車上上下下的上班.買菜.最後兩個月沒煮就要自己出去買東西吃.還要配合他買給他吃.他開銷很大.菸.檳榔.賭博.就算了..動不動就找我吵架.懷孕10個月最少9個月我都在哭.很愛罵三字經.出口沒好話很沒水準.罵人的話都很難聽.很不會為別人想.在寶寶面前也是.不管寶寶自己要怎樣就怎樣.寶寶哭鬧就很沒耐心的發脾氣.自己在家可以吹冷氣.但要去客廳就把房間冷氣關掉.叫我只能開電風扇給寶寶吹.也不管寶寶忽冷忽熱會不會感冒.寶寶在哭就說要把他丟掉.發起脾氣就動作都很大.故意作勢聲音用到最大或是讓人感覺他下一秒可能就會動手打死你那感覺.要嚇唬人.讓人心生恐懼.他家的人也都知道他的脾氣跟問題.我覺得我真沒辦法跟他生活.這對我無形中是種壓迫.對寶寶也是不好的教育環境.現在寶寶已生下來第10天.目前還沒報戶口.我能跟他爭取撫養權嗎?聽說兩足歲前大部分都是判給媽媽是嗎?因為我剛生完沒辦法工作會對我很不利嗎?他的小孩他還是有撫養責任會對我比較好嗎?關於他的脾氣個性那些我要收集證據例如錄音之類的嗎?我家是沒他家好過.家裡的經濟狀況會列入考量嗎?如以寶寶還沒報戶口來說我能有什麼方法可以先作的動作來爭取到寶寶撫養權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0:44
回覆 米魯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我和先生是懷孕後再登記結婚的.原本我沒打算跟他結婚.但是他說會給我個婚禮.於是 ... (恕刪)

離婚後才有小孩扶養權的問題。您應該要蒐證證明有言語家暴離婚事由。

法律不會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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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uang 102-05-27 17:56

我因為1. 長年在外工作, 戶籍地址之前遷移到之前的租屋處.  後因為搬家的地方也是租屋的, 就沒有去變更戶籍地. (租屋戶口並不是所有的房東都可以). 2. 家庭因為前兩年多沒與彰化的家人聯繫. 所以一直沒有收到教育召集令. 直至今年(2013年)五月24日由汐止分局至現在公司處所通知我因妨害兵役被通緝而移送士林地檢署.

當日開庭時我也跟檢察官說明我目前的情況, 可是檢察官感覺並不採信 (或是想叫我當庭認罪好結案). 就諭令我以一萬元交保候傳.

我有上網看了一些說明和案例, 感覺有高等法院的無罪判決和地方法院的有期徒刑6個月判決或是罰錢. 這感覺並沒有一個通則存在可依循.

請問, 我該如何準備哪些有利自己的文件或是答辯? 畢竟我現在屬於單親家庭(有兩個小孩要扶養, 一個三歲多, 一個一歲多), 如果被判刑的話小孩該怎麼辦? 那罰錢的話怎樣才能增取分期付款方式?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9:41
回覆 cchuang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1. 長年在外工作, 戶籍地址之前遷移到之前的租屋處.  後因為搬家的地方也是 ... (恕刪)

您要證明您不是故意不去教召的。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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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還是要找律師幫忙

畢竟要說服檢察官或法官不是很簡單的事情

光是教召令送達有沒有合法
就是個很有爭議的法律問題了

古雯 102-05-27 13:22

我爸爸中風癱瘓多年 前陣子才去申請監護宣告

監護人是我媽媽

我媽媽跟我妹妹都沒工作 醫藥費 開銷 支出都是從我爸的終身俸支出

而最近聽我媽說要拿房子貸款 房子是爸爸的名子 所以又去申請受監護人動產處分

我媽媽說他想把房子過戶給我 爸爸由我照顧

媽媽說不要讓妹妹知道房子過戶給我 妹妹一定會跟我爭

我想請問

1 受監護人動產處分是什麼意思?

2 房子過戶在我名下的話 那妹妹是否也有權利要回屬於他的?

3 監護人可轉移到我嗎?

4會同開具財產清單冊之人是我妹 那房子過戶 我妹會知道嗎

因為家裡因素有太多的不平衡 造成很多問題

而我不是想要爭甚麼 只是想把爸爸辛苦打拼下來的唯一動產保留住

好保障我爸爸的後半輩子..........

懇請律師的回答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3:56
回覆 古雯 的發言內容:

我爸爸中風癱瘓多年 ... (恕刪)

法院不會准許過戶給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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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監護人動產處分是什麼意思?

A:要處分你父親的財產時,必須要法院裁定許可

2 房子過戶在我名下的話 那妹妹是否也有權利要回屬於他的?

A:除非,你拿出相當於市價的金錢買下(法院也未必會准)
否則法院應該是不會准許

3 監護人可轉移到我嗎?

A:這個要聲請

4會同開具財產清單冊之人是我妹 那房子過戶 我妹會知道嗎

A:一定要讓他知道

 

 

Lu 102-05-26 13:08
律師您好: 請問您我因幫前男友車貸當保人民國97年因工作銀行找到要求償還 當時銀行說我可以拿代償證明到法院請求他還錢 本想算了不想在跟他有瓜葛一直沒有請他還錢的動作 去年我們相遇後我告知他代償的事情但是他只說了一句謝謝...... 後來我要求他分期還我錢但是他一直推三阻四也沒想要還錢 請問我該怎麼做 ps 我最近拿代償證明出來看 發現上面居然都沒身分證字號只寫了雙方的大名 如果我要走法院是否要請銀行從新開立證明
你可以請求銀行是否能給你相關資料 然後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支付 不能就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苦命人 102-05-25 22:04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進公司約了一份合約,注明未到期滿一年需付違約金五萬元,但是在合約中又有說到不加勞保,改以多付金錢的方式作為替代,那麼我想問一下,這份合約是否算違法?可否取消違約金的賠償?

還有,我工作至今己滿三個月了,在合約中有提到需在兩個月前是出預告,難道真的就不能依照勞基法(第   16    條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申請離職嗎?如果雇主一定要你做滿兩個月才走或是支付違約金,可以對雇主做出通知以後,不管雇主的意願私自離職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2:48
回覆 苦命人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進公司約了一份合約,注明未到期滿一年需付違約金五萬元,但是在合約中又有說到不 ... (恕刪)

這份合約是有效的,您可以主張其他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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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102-05-25 21:07

我的老公勾引員工的老婆上床,但並沒有成功。

而該名員工知道後也原諒他了。但是後來他就沒法好好上班工作,覺得我們應該虧欠他要對他好,我們就請他離職了。

事後,他就打電話給我們的客戶和共同的所有朋友說這件事。我們一開始覺得是我方不對居多選擇隱忍不想造次。但越來越多人知道這件事,對我們店的生意和人際其實是真的造成了很大的困擾。而重要的是,他有把我老公和他老婆對話的訊息全部存檔備份。所以 如果這件事情是事實,是否我們就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21:41
回覆 0.0 的發言內容:

我的老公勾引員工的老婆上床,但並沒有成功。

而該名員工知道後也原諒他了。但是後 ... (恕刪)

如果對方說的是事實,就沒違法

阿Q 102-05-25 13:18

本月本人於即時通訊軟體上委託網路購物公司代行下標商品,已支付相關商品之金額,待下標商品抵台時另結算剩餘之結餘款,某天詢問網路購物業者是否依照原定該項商品金額上限內,然網路購物業者回答下標金額已超出原議訂金額之上限,網路購物業者認賠欲返還原支付之金額,並要求給予帳戶及三天工作時間辦理退款手續,但原訂退款日期已過再行催款,網路購物業者推託再傳送帳戶及三天工作時間

若欲採取法律行動時,請問以上原因是否能寄發存證信函?若網路購物業無回應,是否能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再者往返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的交通費用及寄發存證信函費用支付命令費用是否能合併至支付金額內呢?謝謝!

採取以上措施是否須附上通聯之電磁紀錄呢?

若有其他法條能夠用引用時,不吝珠玉!  謝謝

觸動心弦 102-05-24 00:51

因詳細敘述致文章過長,請各位大大不辭辛勞的看完
5月18日早上約9點20我騎車要去上班時出車禍
情形如下:
無法貼圖給各位大大看
我以時鐘時刻為方向示意給大家看(當兵的應該懂幾點鐘方向)

以6點跟12點為中線雙黃線
當日我順向直行由5點鐘方向往1點鐘方向行駛
對方是從他家門口約2點鐘方向逆向往7點鐘方向騎機車衝出來
導致我撞到他機車左後側(因他逆向要橫跨雙黃線)
因路面不寬他一出來車身就斜橫著幾乎佔據整條路我根本沒地方閃
擦撞到後我犁田飛出去,而對方只是人車倒下他車頭剛好壓在雙黃線上

剛爬起來時還有點迷迷糊糊,有看到他家對面有人跑出來,(因地點就是他家前面而已)
那人我不認識,不知是有幫我報警了還是有檔到什麼的原因就把我機車移到另一邊車棚,後來過幾分鐘我才知道原來都還沒人幫忙報警,於是我自己拿起手機撥打110報警,警察來現場看一看後問說怎把現場車子移走了,我就指著移車那人說是他把車子移走,後來有其他鄰居有說是那人怎騎車出來被我撞到的情形
現場圖大致上也如我上面敘述以時鐘時刻方向示意的差不多
後來我傷勢較嚴重我就由友人陪同先去醫院。傷處如下:
(左腳裸肌肉肌腱扭傷腫脹,左腳腳後跟割傷,左腳膝蓋擦撞傷,右腳小腿擦傷,右腳膝蓋擦撞傷)

臨走上車要去醫院時
我看到把我機車移走的那個人跑去跟警察說話,還去跟被我擦撞的的那個人竊竊私語
我才恍然大悟,原來他們是鄰居,那個移車的人應該是把現場破壞掉。

後來警察跟被撞到那個人來醫院,要找我一起做筆錄
那人一來就很好心問說花了多少錢,要幫我拿醫院估價單去繳
警察就說先做筆錄,我就坐著輪椅警察帶我跟他去醫院某間小房間筆錄

筆錄是從我先做起,剛坐下他又一次要搶拿我的估價單說要先去幫我繳
警察又說都坐好別走先做筆錄
後警察有問道說我有沒有邊騎車邊講電話,我說當然沒有
我也把我身上所帶的手機給警察看,整隻手機好好沒擦傷或破裂(手機外觀根本沒有發生車禍後的損傷情形)

警察突然轉對那個人問到(阿你剛不是說他在講手機)那個人默默不語。
等於是我去就醫沒在現場時他跟警察說我邊騎車邊講手機
---這當中在我做筆錄時對方還插嘴說我超速一些有的沒的,他被警察喝止不要插嘴不要影響我做筆錄

等換他做筆錄警察拿現場圖給他看,邊問他(你這行為叫什麼)括號這句問了兩三次,那個人就是不敢說出【逆向】這兩字,而是顧左右而言他.避重就輕。

待我們雙方做完筆錄,警察臨走前說最好是兩個私下和解你們兩個去講講看就走了。

等警察走後,我想他剛那麼熱心要幫我繳錢,我就拿著單子要遞給他
他態度竟然180度大轉變,他說既然報警了,他有保險.....等等一些話後
他說這些他不理了【(這些)是指我手上的醫院估價繳費單】
接著說他會叫他保險公司找我談,他自己也要去掛號看傷勢驗傷,然後就把我丟在醫院走了,真是讓我傻眼了。

以上就是當天情事

問題:
1.十八日早上事發到現在已是第六天,根本沒人找我談,對方也沒打半通電話來關心慰問。(我該怎處理?要主動做些什麼嗎?)
2.這樣拖著不主動找我處理,(於他有何好處??)
3.我家開工廠是家中獨子都在家幫忙工作薪水都是直接拿現金
所以沒薪轉或薪資證明,只有在職證明.請假證明,薪水3萬+全勤3千,等於每月3萬3千元
(沒薪轉證明跟薪資證明,那我要如何求償無法工作所損失的錢?)
因受傷休養醫生建議2星期~3星期我已經開一張請20天病假假單
(請假20天等於2萬在加3千全勤獎金,等於求償2萬3元,可以這樣算嗎?
4..發生擦撞受傷,因所受傷處均於雙腿.雙膝.腳裸,致工作上.生活上種種不便,及身體痛處與精神上的折磨,睡覺時碰到傷口痛醒,要洗澡時傷口處要先包保鮮膜要人幫忙洗,上下樓梯不便,
還要親人費時費力幫忙照顧.......等等。(可要求多少精神補償金?)
【綜合以上情事麻煩大大(建議)小弟一個求償精神補償金的範圍或金額】
5.以上若是無法和解,此案件走入法律程序,
小弟有何責任責任歸屬大概幾%,勝率為何?


綜合以上所有情事
看完的大大
有什麼小弟要注意要提防的細節,有什麼好的處理方法或建議
請教教小弟,感恩不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55
回覆 觸動心弦 的發言內容:

因詳細敘述致文章過長,請各位大大不辭辛勞的看完
5月18日早上約9點20我騎車要去上 ... (恕刪)

您可以先處理這些事情:

一、向警方正式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請警方出具報案三聯單。

二、調閱當時附近路口監視器,並找出是誰移動車輛,要看看是不是被告家人湮滅現場證據。如果是,可以順便提告

求償部分,您應該先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如果未成年,亦可以聲請假扣押對方父母。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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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逆向行駛
算是嚴重的交通違規行為
你可以找律師幫你處理整個求償訴訟

slm 102-05-23 23:38

您好:  在此之前已提出二則問題發表,但為何之後無法查看到發表之內容?僅有標題?

言歸正傳,友人之配偶因工作之故與雇主發生姦情外遇,目前正在收集通姦證據,不過其配偶數日前已搬離家庭,在尚未離家前,友人曾看到配偶的手機上有其雇主傳送給她的內容,要其搬出一起較方便等詞....故而證明為雇主鼓誘友人配偶脫離家庭,友人欲提出刑事告訴,請問~

一'告訴狀是否可同時提出通姦和誘罪?

二'因同時提告通姦雙方,因此有兩個報告,在訴狀上應如何稱呼及區分被告身分?使檢察官一目了然分辨清楚?

三'若屆時偕同警察現場捉姦,是否便無需再針對通姦罪提出告訴?若是那和誘罪是否要另外再提出告訴?

四'友人配偶現離家,是否需要先至警局報案備案,以做為被和誘離家之證明??

若方便是否可針對此況提供相關的範例,以供參考,謝謝!

 

回覆 slm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在此之前已提出 ... (恕刪)

一,可以。
二,被告XXX 姓名 被告OOO姓名

三,建議具狀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至少委請律師撰狀

四,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06
回覆 slm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在此之前已提出 ... (恕刪)

您告通姦證據似乎不足夠,小心告不成反被控告誣告,而且您看您配偶的手機訊息已經觸犯妨礙秘密,您有詢問過專業律師的意見嗎?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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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訴狀是否可同時提出通姦和誘罪?

可以

二'因同時提告通姦雙方,因此有兩個報告,在訴狀上應如何稱呼及區分被告身分?使檢察官一目了然分辨清楚?

被告OOO,被告OOO

配偶是通姦者,第三者是相姦者

三'若屆時偕同警察現場捉姦,是否便無需再針對通姦罪提出告訴?若是那和誘罪是否要另外再提出告訴?

要報案通姦,警察受理,才有可能到現場捉姦
你要有把握警察願意受理,而且來得及去抓姦

四'友人配偶現離家,是否需要先至警局報案備案,以做為被和誘離家之證明??

可以。

你的證據蒐集,似乎有點問題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幫你處理

 

Wukuai 102-05-23 22:11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
我父親的事,是我長大之後慢慢從親戚家人才得知一二,從小我與我父親就沒有生活在一起過,
而我母親在民國77年與我父親離婚,我的監護權是由我母親所監護,所以我從小都只有與我母親生活在一起。

問題是這樣的:
我父親在民國82年出境國外後就再也沒有回來台灣,於民國89年被戶政單位遷出除籍,目前在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聯繫方式的情況之下,也完全無法得知我父親目前的生與死,我想到了如果我父親已在國外死亡的話,未來如果要繼承,勢必會卡到因為未除戶而無法辦理後續所有的事情,
後來本人才慢慢得知,可以透過死亡宣告的判決來辦理除戶登記,但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勢必要提出相關證明,於是本人就向附近派出所辦理我父親人口失蹤

過了一周後承辦員警與我聯繫,說明了因為警察單位通報戶政時,戶政單位向警察機關說明了因為我父親已經除籍,故無法辦理特殊註記(失蹤),進而向我提出撤尋事宜
本人於是很困惑,戶政單位不受理失蹤登記,警察單位也要我辦理撤尋,那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辦理我父親後續的事情,在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聯繫的情況,我也不清楚我父親是生是死,萬一過個50、100年後依舊如此,是否我沒有任何辦法辦理這件事情?

我父親以前有在台灣工作過,好像還有幾年的勞保年資,還有繼承的相關問題,將完全沒方法可以處理嗎?

本人有向法院諮詢過這類事情,法院也向我說明如果可以提出鄰里長證明,也可以辦理死亡宣告,但是只是叫我送件看看,也不保證能過關,更大的問題是,我父親已被遷出戶口,又過了如此多年,鄰里長也不知道換了幾個,我覺得想要取得鄰里長證明甚難。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整理:
一、如果戶政單位不受理失蹤特殊註記,承辦員警要我撤案,我是否一定要撤案?還是能繼續協尋?(因人也沒找到)

二、如果在承辦員警未能順利通報戶政單位辦理相關事宜,我又未撤尋失蹤案件的情況下,過了七年後,是否就可以直接持"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而在戶政單位無特殊註記的情況之下,能否順利辦理死亡宣告?

三、如果已被遷出除籍的國民,未來如果可以取得死亡宣告之判決,是否可以辦理死亡除戶?

四、戶政單位因我父親已除籍,而無法受理失蹤特殊註記,是否有別的方式能夠辦理?


以上
先感謝律師們的耐心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15
回覆 Wukuai 的發言內容: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
我父親的事,是我長大之後慢慢從親戚家人才得知一二,從小我與我 ... (恕刪)

您明知您父親出國,如何聲請死亡宣告?到底是誰跟您說可以聲請的?

Wukuai 102-05-25 12:47

我有跟戶政及法院確認過

戶政建議走失蹤程序

法院要的是證明

 

我現在連失蹤的證明我都沒辦法取得,我後續該怎麼幫我父親辦死亡宣告??

現在該承辦員警已跟我說,他們因為戶政說不能報失蹤,他們就擅自把案件給撤掉了

我聽了很傻眼,案子可以因為該承辦員警的上級單位說不能做就撤掉

一句話不能做,也沒公文,我人也沒到場做筆錄,重點是才過了一周,人也沒找到啊

他們竟然可以自己把案件撤掉,完完全全是踐踏了我的權益

 

謝謝

Wukuai 102-05-25 16:51

今天本人親自去了一趟分局,去詢問有關於我這案件要我辦理撤尋的事情,

主因是因為戶政單為因為我父親是出境,不是在台灣失蹤,所以不屬於失蹤案件,

我很好奇,如果因出境,不能用失蹤案件處理,我父親又永遠不會回來台灣

最後百年以後,在台灣還認定我父親還存活著,那衍生出的繼承問題該如何處理??

我順便請分局員警查詢此案件是否已撤案,查詢後答覆我,目前還是在協尋當中,

如我不去辦理撤尋的情況下,警察單位有強制力自己辦理撤尋嗎?

還是我是否就可以以"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這張證明等待時效七年後辦理死亡宣告?

謝謝

出國不是失蹤
你這個應該要向我國駐外單位去查詢你父親的去向
看看你父親是不是仍然在世

chuchu 102-05-23 12:19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
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
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chuchu您好

看來您似乎對與公司間勞資爭議的事情,感到焦急,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您與公司間已發生勞資爭議,且依您所述公司遲發薪水或用罰款來扣薪水,這個部分,公司         合法與否已經有爭議了,不見得公司告的就對。   

二、您手上沒有另一份合約的問題,這很常見,只要雙方有簽名同意契約內容,原則上就有效,         至於個別條款合法與否還要討論。

三、如果目前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那一切就到勞工局調解時討論,公司也不       能做任何處罰。

四、另外,提醒您,到勞工局調解時,應該再把您的訴求整理一下,講清楚調解的內容跟主張,         對談判會比較有幫助。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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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離職之後,未必一定要等一個月才能離職
再來,離職之後,是否會造成公司的損害?這倒也未必..

公司扣薪,應無理由

本件,公司應無與你私下達成和解之意願

你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機關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工法庭起訴

chuchu 102-05-23 15:43

那請問各位律師:

當時我在4/8就已口頭告知離職的部分 但是並沒有書面簽離職

而且我4/24當天我就已先簽離職單 而且上面我也壓日期我什麼時候填寫

只是在離職日期那邊 公司要我留空白 說什麼等老闆娘審核過才會填上我正日離職日期

就是因為公司要我強制留到5月底 我不認同 所以我才在4/26直接去勞工局提出

我才在4/26當天寄出 非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我在幾號要離職

那請問這樣 我算是有違法 滿三個月以上10天前告知離職的部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47
回覆 chuchu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各位律師:

當時我在4/8就已口頭告知離職的部分 但是並沒有書面簽離職單 ... (恕刪)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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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 102-05-23 10:38

房客家裡有一些問題,聽房客說他兒子有把房屋損毀

但是警察來,也沒辦法進去看屋內情況

想讓他們提早搬離,但是又怕房客兒子不肯搬

房客兒子30好幾,沒工作前科一堆

房客是有口頭說屋內損毀問題,他會負責

但是到時他不租了,房客兒子不搬,那我要怎麼快速處理??

您好:

您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租賃期屆至時即不續租,於租賃期屆至後,即可要求對方搬離,當然若對方不搬,則要訴請法院判決遷讓,另房屋毀損部分,屆時可以拍照存證,並向房客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et 102-05-23 10:24

您好! 我的哥哥是某私立醫院的住院醫師第二年。他們是一年一聘,這一次簽的工作合約時間是2012.8.1~2013.7.31. 因為常常要值班 周末周間常要ON CALL 國定假日也不能放假 身心疲憊 所以決定辭職。我哥哥是今年4/21提出書面離職 今年6/30要離開。但是人事室跟他說要陪違約金30W. 原因是當初有簽合約.請問固定薪資到底如何界定? 我哥哥今年年終獎金也才四萬多元(到目前為止 已經服務滿一年九個月).

請問如何不賠違約金 或者降低違約金金額? 要求賠30W合法嗎? 要離職一定要提早兩個月以前就要提出離職申請合法嗎?有甚麼法律條文可以證明此違約金不合理。若要申訴 要找哪個政府機構或單位?非常謝謝您!!

 

當初簽的合約內容是:

住院醫師應聘後於聘期未滿前離職,應繳交其二個月固定薪資作為懲罰性賠償金。

住院醫師於聘約期間內欲離職者,未於欲離職日期前二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者,應繳交其一個月固定薪資作為懲罰性賠償金。

違反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者,違約金及賠償金應予併計。

新聘第一年住院醫師應聘時應簽具「應聘切結書」,應聘切結書另訂之。

如於下學年度約滿不再受聘者,須於聘約結束前二個月提出辭呈(訓練期滿之總住院醫師不受此限),經同意後於聘約期滿之日始得離職

經核准離職者,應於離職日(或前一日)辦妥離職手續

 

Janet您好

看來您似乎您哥哥的離職違約金等事情,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固定薪資係以經常性給與的金額來界定,年終獎金原則上不算是薪資

二、離職違約金的問題

     如果是勞方主動離職,依目前實務見解,違約金係原來薪水的二至三倍,都會被認為合法。

三、限定一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違約金部分

     這個部分你哥已經在二個月提出,為何還要賠?如果不論這條契約合法與否,已經不符契約文      義,應該不用賠償

五四、若要申訴,可以找各縣市的勞工局(處)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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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還是要指出院方供應的工作條件不合僱傭契約

這樣,離職就是合理,不可歸責

建議你還是要找律師幫忙
也才可以讓影響層面降低

Janet 102-05-23 15:53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 抱歉 離職時間我寫錯了 應該是6/1離職(也就是工作到5/31) 所以離遞書面辭呈的時間不到兩個月. 也因不到兩個月 所以要另外罰一個月固定薪資 請問 有甚麼法令可以保護勞方嗎?感謝您!

筱戀 102-05-23 07:41
我老公去年接到1封信,是他以前的菲律賓女朋友(她們沒結婚)來台灣工作用政府設立的法律輔助會的律師告她扶養費,大概要他支付2W多塊,因為那個律師覺得很過分而法官也很懷疑說菲律賓的生活水平有那麼高嗎,加上我老公那時候才19.20歲而對方整整比她大了5歲,他把小孩生下來我老公也都有陸續匯錢給他大約1X萬實在沒錢在匯給他了才沒在給他,(我老公的家境並不好父母都沒工作又負債),但是我老公那時候覺得麻煩+上我們不太懂法律問題所以答應每個月給他5000塊並寫了和解書做為和解,但是現在我有了小孩而且我老公是上長夜再加上每個月加班才有3.4W可是他的身體已經越來越不好了還要付車貸.給家裡的!想到每個月還要多給5000塊而且1X年感覺很有壓力,我看到新聞菲律賓平均生活大部分1個人1天約60塊,加上養小孩因該是共同支付吧!
我想請問我老公雖簽了和解書但是可以少付一點嗎?又或者可以不要再付了嗎? 那這樣以後會有什麼問題?聽說可以要求1次付清真的嗎?但是我老公沒存款又沒錢也沒資產那政府會從我老公的薪水扣嗎?
如果真的這樣每個月支付5000塊真的越來越有壓力該如何解決?
我老公是說等他付到真的不行就不要理他了,等小孩20歲就沒差了,真的嗎? 不是有簽和解書真的沒關西嗎?

1.沒有支付 對方依法可以向法院訴請 請求妳老公支付 至於扶養費標準 由法院審酌定之 2. 縱使等20歲 對方還是可以主張請求已經代墊之扶養費 依據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返還

筱戀 102-05-23 18:25

 撫養費標準由法院審酌是什麼意思?就是不一定要照和解書內容給他嗎?20歲可以要求代墊那是說小孩的教育費一人一半嗎?

阿妮 102-05-23 05:37

您好,  我日前遭公司主管施壓要求簽署自願離職書, 原因為我於出差工作完全結束後之週末, 以家中家人有急事需立即回家為由返台, 遭主管發現不為事實. 但其實我回家時間已為周末且工作完全結束, 理當為我個人時間, 也未影響任何公事.  主管私下查我車票, 施壓簽署自願離職書, 扣留有我個人資料之公司筆電(不願給予時間整理), 立刻要求我馬上離開公司, 私自寄信給公司內部及相關廠商表示我因生涯規劃離職,使我於無交接狀況下讓大家感受到我個人可能有行為問題. 請問以上主管行為除勞基法外, 是否也觸犯個人隱私, 個資法及妨礙名譽呢? 我於週末個人時間返台未告知主管實情, 請問於法律上我能站得住腳嗎? 我因被施壓而簽署自願離職書, 若在場人證不願證明主管對我施壓, 請問我還有甚麼方法證明我是被逼迫的呢? 希望各位能多多幫忙提供法律上知識, 使我能保護自己權益. 非常感謝!

阿妮您好:

看來您似乎被公司的施壓,感到不平,就您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請問主管行為除勞基法外, 是否也觸犯個人隱私, 個資法及妨礙名譽呢?

    這部份您未提及主管如何私下查車票,或有何具體違反個資,或公司如果只是說生規畫而離職,沒有其他貶損您人格的行為,似乎不易成立。

二、我於週末個人時間返台未告知主管實情, 請問於法律上我能站得住腳嗎?

    如您所述,是您下班的時間返台,除非和公司有其他的約定,不然這沒有什麼問題。

三、我因被施壓而簽署自願離職書, 若在場人證不願證明主管對我施壓, 請問我還有甚麼方法證明我是被逼迫的呢?

    請您儘快向勞工局聲請調解,或發存證信表明非自願離職的意思,並保留一切相關證據,以便將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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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妮 102-05-24 03:54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抽空回覆和幫忙.

1. 車票為高鐵自由座車票, 上面僅有出發日期及出發/到達站, 車票因主管要求所以我給他, 但他卻未經我同意擅自拿去車站查驗是否有過卡/購票時間等等資訊. 以及主管強勢要求我要提供回到台灣後的個人行程detail讓他知道(例如幾點幾分到哪裡). 請問這些有觸犯隱私權嗎?
個資法的部分, 當天主管要求收回公司給予的個人筆電, 但因常出差內有個人資料, 及我自行發展的運算公式, 我當時要求給予時間整理後再歸還, 但主管卻說內有個人資料為自己的問題, 立即扣留筆電, 不讓我再動. 除此外, 我的筆記本, 主管以內有公司資料為由扣留, 但筆記本是我的. 這樣算是違反個資法嗎?

2. 由於是在國外出差, 工作已經完全結束就等回台灣而已, 公司並未特別針對出差規範, 且當時為周末,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下班時間? 由於''下班時間''的定義較模糊, 請問法律上有定義嗎? 例如公司未給付加班費的時間則歸算為個人時間?

3. 我已到勞工局詢問, 但服務人員卻對我說既然已經簽了自願離職書就無法做調解, 我強調為被迫簽下的, 但服務人員卻說今天我是有行為能力的人, 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簽, 既然簽了就要自己負責. 白紙黑字寫出來的才算, 口說無憑無法立證.  請問這部分, 因為除了人證之外很難提出證明, 我還是可以申請調解嗎? 調解的結果將對我非常不利嗎?

事發後, 公司有來電高階主管了解後本答應將我調至總公司繼續服務, 但過了一個周末卻又來電告知公司將以我工作不適任之理由資遣. 雖然願意給我資遣費, 但我感覺像是被欺壓, 公司想用錢打發我, 卻仍然未得到一個公平的解釋, 在我未來職涯上也留下了 ''工作不適任''的汙點. 請問這個狀況下您會建議我採取甚麼樣的行為去爭取我的權益呢? 在法律上有甚麼是我可以去做的呢?

irene 102-05-23 03:40

律師您好:95年與先生公證結婚至100年小孩出生後才去辦結婚登記(95-99年幾乎都沒在工作),自結婚以來爭吵不斷,期間101年10月甚至因語言衝突對我動手有報案並自行拍照,但無報案三聯單,去年二月先生到大陸工作直至今年三月申請回台,返台休假期間也是爭吵不斷並無互動,,去年一直用協議離婚方式跟對方談,但是他都不肯,今年返台後有討論彼此關係,雖無明確協議但稍有緩和但是也幾乎不講話,事經兩ㄍ月雙方還是容易常因細故爭吵,男方甚至會說離婚一毛錢也不會給也不會養小孩(沒錄音),要他簽字離婚又會說為ㄌ小孩不會離,雙方實乃個性價值觀差異太大,且已無互信關係(去大陸之前電話錄音有提說對我不信任),目前有兩ㄍ問題請教,如對方不願協議離婚,訴請離婚ㄉ成功率及監護權問題,女兒未滿兩歲(100.6月出生)出生至今皆由我及娘家照顧,小孩目前住中部娘家,我與先生在北部工作,現手中雖有部分與先生ㄉ爭吵對話錄音及他與友人在msn批評我的檔案,但怕證據薄弱,難以取得判決離婚,請教律師如果我堅持要離婚該怎麼做呢?女兒的監護權判給我ㄉ機會如何(有穩定收入)?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的真正原因是甚麼?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檢視婚姻關係是否具有法定離婚事由,才得以訴請離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爭取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前提是雙方已離婚或者已分居六個月以上),從您提到的內容看起來,小孩是由您的家人照顧,您的家庭支援系統良好,您也有穩定的工作,這些對您爭取監護權都是有利的因素,但是也要檢視對方的相關條件,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mm 102-05-22 17:34

您好, 

本人有一張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

對方目前有工作, 但是是領現金, 國稅局也查不到任何名下資產及薪資資料, 多年催討一拖再拖...已經不知該怎麼辦了....

我想把債權憑證賣斷給 資產公司, 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另外, 在簽定賣斷合約上有沒有要特別注意的事呢?

感謝您的協助!!

回覆 mm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人有一張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

對方目前有 ... (恕刪)

債權轉讓,原則上只要不違反民法第294條就好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你只要確保你拿到錢,債權轉讓給對方,對方買了以後討不到錢,不能反悔,其他怎樣一切與你無關。

咩咩 102-05-22 16:42

我之前去應徵中正紀念堂附近某行銷公司模特兒

我第二次復試時他說要拍宣傳照 分成12000和8000 他說之後的工作你很快就能賺回這些錢

但我說我沒有這麼多前他說2500也可以ㄧ定要拍宣傳照我們才能給你工作

我說在考慮他ㄧ直堅持說只有兩次面試不要就沒有了

她讓我考慮ㄧ下  其中打去了附近的南昌派出所 他們說的很保守 說之前有人對這家公司偍告

說他們拿了錢卻沒有安排工作給她 叫我自己評估 我想說回家好好思考

但公司員工有點半強迫我ㄧ定要付錢不然不能走 雖然他沒有講明 但讓我不舒服

最後我付了錢 後來拍宣傳照 是公司員工拿數位相機隨便拍拍

後來只發給我ㄧ次工作 是在綜藝節目當布景 後來我去時其他女生說她沒有拍宣傳照

我以為只是我ㄧ個人的問題 網路上多次看到其他人遇到一樣的問題
之後在臉書社團因為有人提問說這家公司 滿多人響應
我當時回說 :

騙很大

我說沒這麼多
她說公司有2500元的只是不是攝影師拍
我本來說再考慮一下
她一直說只面試兩次今不決定就沒了@@
然後我就拍了= = 那個人把單眼當數位相機拍
都那種臨演才找我們!當觀眾加背景

 

現在這間公司對這我們這群人提出妨礙網路名譽

5/31要去警局作筆錄

請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沒有付錢的收據
我只節錄了他們找我去應徵以及當時幫我拍照的人的對話

還有網路上看的到資料  也有提到南昌派出所的一番話

好像當時有簽工作約  他們說他們不簽經紀約都是工作

這會需要出庭嗎? 會有人生汙點嗎?

這間公司名譽不好大家都知道 現在卻來提告我們  該怎麼辦?

咩咩 102-05-22 16:14

我之前去應徵中正紀念堂附近某行銷公司模特兒

我第二次復試時他說要拍宣傳照 分成12000和8000 他說之後的工作你很快就能賺回這些錢

但我說我沒有這麼多前他說2500也可以ㄧ定要拍宣傳照我們才能給你工作

我說在考慮他ㄧ直堅持說只有兩次面試不要就沒有了

她讓我考慮ㄧ下  其中打去了附近的南昌派出所 他們說的很保守 說之前有人對這家公司偍告

說他們拿了錢卻沒有安排工作給她 叫我自己評估 我想說回家好好思考

但公司員工有點半強迫我ㄧ定要付錢不然不能走 雖然他沒有講明 但讓我不舒服

最後我付了錢 後來拍宣傳照 是公司員工拿數位相機隨便拍拍

後來只發給我ㄧ次工作 是在綜藝節目當布景 後來我去時其他女生說她沒有拍宣傳照

我以為只是我ㄧ個人的問題 網路上多次看到其他人遇到一樣的問題
之後在臉書社團因為有人提問說這家公司 滿多人響應
我當時回說 :

騙很大

我說沒這麼多
她說公司有2500元的只是不是攝影師拍
我本來說再考慮一下
她一直說只面試兩次今不決定就沒了@@
然後我就拍了= = 那個人把單眼當數位相機拍
都那種臨演才找我們!當觀眾加背景

 

現在這間公司對這我們這群人提出妨礙網路名譽

5/31要去警局作筆錄

請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沒有付錢的收據
我只節錄了他們找我去應徵以及當時幫我拍照的人的對話

還有網路上看的到資料  也有提到南昌派出所的一番話

好像當時有簽工作約  他們說他們不簽經紀約都是工作

這會需要出庭嗎? 會有人生汙點嗎?

這間公司名譽不好大家都知道 現在卻來提告我們  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已回覆您的郵件詢問,敬請  查收。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31
回覆 咩咩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去應徵中正紀念堂附近某行銷公司模特兒

我第二次復試時他說要拍宣傳照 分成 ... (恕刪)

這基本上您只要陳述的內容是事實,沒有惡意散佈不實內容,

在這麼多被告互為證人的情形下,

要成立的機會並不高。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可可 102-05-22 11:17

各位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已於去年初辦理和解離婚,那時的無知而做了錯的決定。

小孩監護歸我,而前夫也答應每月五千的扶養費匯到戶頭到小孩二十歲,至今小孩已將近六歲,

前夫只匯了一次五千就沒有下文,也都不聞不問。

我的問題是:

由於他之前已經宣佈破產,有工作也是領現金,該如果跟前夫要求扶養費?

 

1.法律上你確實可以請求已經代墊之扶養費  以及要求給付將來未到期之扶養費  向法院提出聲請

2.不過如果對方確實沒有經濟能力支付  你也無從查扣薪資  那你還是可能無法拿到扶養子女費用  

3.建議還是提出聲請  至少你取得債權憑證後  將來隨時都可以執行對方財產

可可 102-05-22 14:3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法律上你確實可以請求已經代墊之扶養費  以及要求給付將來未到期之扶養費 &nbs ... (恕刪)

提出聲請?該準備什麼資料會比較好?執行是由我去提出聲請嗎?

如果我做了這些動作,前夫那會不會收到通知?

麻煩律師替我解困,我不想再因為跑法院,麻煩家人讓家人擔心,而小孩還小根本沒見過前夫,只有那時開最後一庭時,小孩看到前夫是嚇著一值跑不想接近他。

王先生 102-05-22 09:47

諸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的,去(101)年3月間,鄉土電視劇常常上演小三之類的劇碼,辦公室內部有位女性同仁就常在辦公室內聊起該劇類似橋段,期間小弟也加入這樣的聊天話題,並自以為幽默的說我自己也有小三(當時小弟女兒年國小三年級),而該位女性同仁是我同學的女兒,於是我就輕挑的說:「妳要不要當我的小三」這樣的字眼,當下這位同事也是笑笑的。問題來了,有一天突然悶悶不樂,說想調回家鄉服務,於是她主動邀約我去吃飯,我就單獨的陪她去吃飯,飯後她說她住地方很暗要我陪她走一段,當時我也沒想太多,就一路陪她走回租屋處(離餐廳約10分鐘路程),在路程中他就以手機錄音並設計我將我白天所講輕挑的話語:「妳要不要當我的小三」這樣的字眼錄在手機裡。

事隔一年了,她爸爸很生氣的打電話給我,要我南下一趟解釋清楚為何要這樣對待她女兒。電話中:「我說我已經忘了這回事了,縱使有說應該也是開玩笑的」,過了一天越想越不對勁,就南下去跟同學道歉。

同學問我:「妳承不承認有單獨對我女兒有說過這樣的話?」

我:「有,但只是開玩笑性質,沒有惡意及其他遐想」

同學:「你知道你這樣做對她心理壓力很大嗎?他因為這樣才調回南部工作的」

我:「我不知道,但如果是如此的話我願意表達我最大的道歉」

同學:「好,念在同學情誼,我可以原諒你,但我女兒那邊需要妳寫一封道歉信給她」

各位律師大人:我煩惱的問題來了

1.我去南部根本沒聽到所謂的錄音帶內容,但是我確認我曾經單獨對她女兒說過:「要不要當我小三」這樣的話語。

2.同學原諒我,但萬一我道歉信函寫給他,他會不會依此當作證據,進一步的檢舉我。

3.上述這樣的話語,是否構成性騷擾防治法??

以上問題煩請諸位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見解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55
回覆 王先生 的發言內容:

諸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的,去(101)年3月間,鄉土電視劇常常上演小三之類的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基本上這案件已經過告訴期間了。

 如果要細談,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于萱 102-05-21 23:33

進公司前,公司要我簽一份合約書內容是~ 在本公司服務未滿一年以上者,應賠償公司一個月之薪資。後面加註本合約書之涉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請問這份合約書如果我簽了之後,如果因不適應而工作未滿一年,是否真的要賠償一個月的薪資呢??? 這樣是合理的嗎???

柔柔 102-05-21 19:46

19年來我總是看著母親為錢奔波

我的父親很愛賭博

總是會跟我母親拿錢

自己有工作頂多偶爾幫忙繳一下手機

還小的時候跟他拿學費

總是說我沒錢找妳媽拿

現在我大了

我有我的隱私權我不喜歡他當我的面翻我的東西

而現在 我出門上班  回來卻發現我的錢不見了

我覺得很累 我的父親從沒有養過這個家

都靠我母親一個人

而我媽媽最近又經常身體不舒服

他給我們的精神壓力好大

這樣 算不算精神暴力?

不管是否屬於精神暴力  浪費金錢無度  這樣的情節  如果訴請法院  應該都可以判離婚了  

求助人 102-05-21 12:52

你好~

我表姐家庭小三介入,前年底帶警察捉到二人正在通姦,當天在派出所委託律師賠償事宜,後小三於100年12月20日簽下本票共有三張(到期日未填寫,所以是見票即現),依協議內容,每月20日前要支付二萬元,一直到付完賠償金額。

小三只支付本票面額的1/3後,4月20日後就不再支付任何金額,表姐因為受到先生背叛和離婚的打擊後生病,已經不想再跟小三有何任電話往來,最近還因為生病影響到工作,目前剛被公司支遣,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折磨傷害

請問應該如何做,以利將剩下2/3的賠償金額拿回來,是直接將本票影印好,直接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嗎?法院會教我們如何處理後面的手續嗎?

求助人 102-05-21 12:46

你好~

我表姐家庭小三介入,前年底帶警察捉到二人正在通姦,當天在派出所委託律師賠償事宜,後小三於100年12月20日簽下本票共有三張(到期日未填寫,所以是見票即現),依協議內容,每月20日前要支付二萬元,一直到付完賠償金額。

小三只支付本票面額的1/3後,4月20日後就不再支付任何金額,表姐因為受到先生背叛和離婚的打擊後生病,已經不想再跟小三有何任電話往來,最近還因為生病影響到工作,目前剛被公司支遣,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折磨傷害

請問應該如何做,以利將剩下2/3的賠償金額拿回來,是直接將本票影印好,直接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嗎?法院會教我們如何處理後面的手續嗎?

求助人您好:

 

1. 按您所述因為係見票即付之本票,故執以聲請本票裁定即可。您可以委託本所幫忙撰寫本票裁定聲請狀。

2. 關鍵在於,聲請本票裁定後對造當事人可能會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此時會進入訴訟程序,有無理由視原因關係(例如於警察局簽訂之賠償事宜之合約)判斷。這些是法院不會主動教當事人的。

3. 倘順利聲請本票裁定後,尚必須聲請強制執行程序。

倘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詢問,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

 

家旭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1 17:11
回覆 求助人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表姐家庭小三介入,前年底帶警察捉到二人正在通姦,當天在 ... (恕刪)

聲請本票裁定執行必須附正本。

本所專辦執行案件,

官網:http://blog.udn.com/lutong02

豆漿 102-05-21 10:07
請問,我之前在大陸工作,認識一個同事,後來離職時,由於我領的薪水是人民幣,所以希望換台幣,他說可以幫我換,我就把2萬人民幣給他希望他幫我換,然後順便給了他500人民幣,委託他幫我把兩箱物品寄回台灣,事後,這人不但沒幫我換台幣,連物品也不知去向,後來我便用電話錄音跟他討錢和物品,然後告他詐欺,到了法院,他人沒到只委託律師去,法官問了幾個問題,就說這個案件感覺像民事,也希望我們私下和解,然後他律師就說以後有問題找他就好,如果我要和解,和解金大概可以要求多高?如果他不給又該怎麼辦?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5-21 10:41
和解金是以您的狀況來評估,根據您的狀況,主要就是你所損失的金錢跟物品...等賠償.至於與對方試著談和解,您的案件仍會持續進行,只是檢察官會考量您們是否有和解來做出處分,所以就算如果已經談好和解金額,但對方並未付款的狀況下,您仍可拒絕簽和解書,假設您已經跟對方簽立和解書,但對方仍未付款,則需視您們是私下和解或做成調解筆錄,前者可依和解書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後者則可以對對方強制執行,當然這些是在對方有財產的狀況下,才對您有所助益,如仍有不清楚之處,可來電詢問
小盧 102-05-21 08:53

事情是這樣的:

大約在5月初的某天我放假想說到我所工作的超商找朋友,這時候碰巧遇到警察巡邏,我一看下車的人是警察局的局長,當局長看到我的時候立刻問我說:『你怎麼在這裡?』我告訴局長:『我是這裡的員工』這時候局長把我叫到外面,私下跟我說我之前所犯下的錯誤,我也告訴局長:『我知道我不會在犯下這些錯誤了』沒想到 ... 今天我下班的時候,早班的大姊跟我說:『你自己要小心一點人家在注意你了』大姊說店長有打電話給她問他有關於我的事,而在我上班之前我就都有將我的事老實告訴早班的大姊所以他知道,我想請問一下,身為一位警察的人能私下告訴我們老闆我以前所犯下的錯誤嗎?!請問這位警察是安什麼心?我只想好好工作而已,為什麼要將我逼成這樣?難道我想好好工作也不行嗎?一定要做到這樣嗎?我已經努力在改變自己了難道還不夠嗎?還是逼得我無法生存這位警察他才甘心呢?我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繼續留在超商工作

豆漿 102-05-21 08:35
請問,我之前在大陸工作,認識一個同事,後來離職時,由於我領的薪水是人民幣,所以希望換台幣,他說可以幫我換,我就把2萬人民幣給他希望他幫我換,然後順便給了他500人民幣,委託他幫我把兩箱物品寄回台灣,事後,這人不但沒幫我換台幣,連物品也不知去向,後來我便用電話錄音跟他討錢和物品,然後告他詐欺,到了法院,他人沒到只委託律師去,法官問了幾個問題,就說這個案件感覺像民事,也希望我們私下和解,然後他律師就說以後有問題找他就好,如果我要和解,和解金大概可以要求多高?如果他不給又該怎麼辦?
1.你還是提告詐欺侵占罪吧 這應該不只是民事案件 2.和解通常可以將錢拿回來就好 應該不可能超出你給他的金錢數額
may 102-05-20 22:48

你好,想請教非婚生子女,但男方有認領。卻從出生至今尚未滿18歲沒有支付過小孩的撫養費。現在想父親支付撫養費用,用孩子的名義去提告嗎?撫養費用應該怎麼計算呢?我住在苗栗市。目前孩子高二就快讀大學了。我個人將近十年沒有工作,因為患有嚴重的憂鬱症,所以無法工作家庭所有開銷階賴二女兒養家。有和他父親溝通過,但說話非常的傷孩子的心,因此孩子決定對父親提起告訴。請問有什麼要注意的和計算撫養費用的計算方式嗎?謝謝!

1.你可以請求已經代墊扶養費用 以及將來未到期之扶養費用 可以以你為名義人請求 2.請求標準可以參考主計處各地平均每人每月生活所需

 

1.你可以請求已經代墊扶養費用 以及將來未到期之扶養費用 可以以你為名義人請求 2.請求標準可以參考主計處各地平均每人每月生活所需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1 09:49
回覆 may 的發言內容:

你好,想請教非婚生子女,但男方有認領。卻從出生至今尚未滿18歲沒有支付過小孩的撫養費。現在想父 ... (恕刪)

您可以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免費律師幫您打官司。

如果資格不符,可委託本所律師幫您代撰書狀。

本所官網按讚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輔 102-05-20 22:38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轉帳四千元扶養費給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最近1,2年來都不曾再給我扶養費了,向他催討,前妻好像沒意願給,我該怎樣做? 2:我知道他有在工作賺錢 ,可是如果他沒薪資證明,我是不是就對他沒辦法呢? 3:我第一步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前妻呢?(我前妻目前戶籍在我戶口裡,有叫他遷出去,他都不回應) 拜託了 謝謝
子女扶養費原本父母雙方即皆有義務負擔,此於法律上本有規定,況且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如有約定,您前妻自應給付撫養費,建議可先向前妻發存證信函催告,如前妻仍置之不理,歡迎您可隨時來電,或備齊資料來所諮詢,謝謝。
阿輔 102-05-20 22:37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轉帳四千元扶養費給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最近1,2年來都不曾再給我扶養費了,向他催討,前妻好像沒意願給,我該怎樣做? 2:我知道他有在工作賺錢 ,可是如果他沒薪資證明,我是不是就對他沒辦法呢? 3:我第一步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前妻呢?(我前妻目前戶籍在我戶口裡,有叫他遷出去,他都不回應) 拜託了 謝謝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5-21 10:24
您可以透過司法途徑(不管是履行離婚調解、起訴、支付命令…等方式)向您的前妻請求支付小孩撫養費用,至於您確定您的前妻有在工作也能確定他工作的地點的話,只要該份工作是正派的工作,就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向第三人強制執行您前妻的薪資,以上僅就您所提供的資訊予以回答,如有不清楚之處,可撥打06-2367352或0954084052來電詢問
阿輔 102-05-20 22:34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轉帳四千元扶養費給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最近1,2年來都不曾再給我扶養費了,向他催討,前妻好像沒意願給,我該怎樣做? 2:我知道他有在工作賺錢 ,可是如果他沒薪資證明,我是不是就對他沒辦法呢? 3:我第一步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前妻呢?(我前妻目前戶籍在我戶口裡,有叫他遷出去,他都不回應) 拜託了 謝謝
可先寄發存函請求履行給付扶養費,如仍未回應,再依訴訟或非訟程序請求。 以上供參。
Rona 102-05-20 14:15

男友的二姊懷孕了,不說生父是誰,
所以知情的人都不知道生父身分。

男友的父母已過世,
現有家庭成員是男友、他大姊、他二姊。

他二姊的工作是接案子的,
收入不固定,她本身也沒有存款,
還有約30萬的卡債,但她堅持要生。

現在我的問題是:

1.如果他二姊以後發生什麼意外,
法律有規定我男友一定要照顧小孩嗎?
(搜尋文章只看到說會有監護權)

2.因為我男友和他大姊都無法照顧小孩,
我的立場來說,我也不希望還沒嫁過去,
男友就相當於有一個拖油瓶。
如果法律有規定親人必須扶養小孩,
是否有什麼文件或是方式可以避免此情況?

1. 如果父母都不能照護  那現在法令是可以委由社會主管機關當作監護人    2.至於是否扶養  要看是否要家長家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