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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仁 102-07-30 20:44

小弟的媽媽去年因老闆提出經營困難,同意以六位數現金借出都沒寫借據本票,只口頭同意按月利息一分,及未約定還錢日期,後來因老闆未按月給出利息,我媽後來多次提出還錢要求,老闆他們都以各種理由拖延,如店經營不佳,工作表現不佳回覆。並耍賴當初未約定利息之事。小弟首次與媽媽前往與債務人面談,並有私下錄音存證,面談內容中債務人有說出同意以每月底付八千元償還,但利息的部份卻否認當初這約定此事,有詢問對方如果提出向債務人測謊要求是否可同意,債務人不直接回答同意與否,只說出可對天發誓。另外要求債務人以白紙黑字寫明償還方式,卻又遭口頭說不相信就算而拒絕,我們確實無法再相信,在沒有明確下的約定,在長期間內會定期償還。

請問

1.是否可針對債務人不支付利息部份及償還金額過低提出支付命令?雖債務人有口頭同意償還?

2.債務問題如提告是否可要求對方測謊,以確認証明當初有談到利息的部份?

3.支付命令要如何申請?該準備資料為何? 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你們可以提出支付命令聲請,請求的範圍包括本金、及約定的利息等。對方如果對利息或本金有異議,聲請支付命令會變成一般的訴訟,你要勝訴必需要舉證(可以提出雙方談判的錄音譯文)。另外,測謊對於當事人心理造成的侵害頗大,刑事案件要求測謊應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民事訴訟屬於當事人進行主義,你們應負舉證責任,法院屬於聽審的腳色,不會同意你們聲請測謊。

小劉 102-07-30 16:58

出租人想於104年租約到期時,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為由收回375耕地自耕,請問要有何條件和注意事項?

根據內政部97年8月8日台內地字第0970124366號函(私有出租耕地97年底租約期滿
處理工作手冊)中處理原則:
只要出租人1. 有自任耕作能力 2 .有耕地(出租人要求收回之出租耕地與其自耕地之距離未超過15公里) 3. 出租人因收回耕地,無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符合以上三點是不是只需補償承租人「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及「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而不用再以土地公告現值1/3補償佃農嗎?

小羽 102-07-30 12:35

請問夫妻結婚四年,夫有工作,妻為家庭主婦,最近買預售屋登記,一直在討論要登記在誰名下?

1若登記在夫名下,貸款皆由夫繳,若未來離婚,房產分配是否都是由夫所有?

2若登記在妻名下,但妻沒有薪資證明及扣繳憑單,這樣是否要由夫先登記再辦理過戶?

  若可以登記在妻名下,那夫是否也有所有權?

3.若一起登記在兩人名下,是否就算夫妻共同財產制?那所有財產都算共有制,還是只適用房產?

麻煩解答^^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3:06

不管登記在誰名下,都是婚後財產,離婚時要進行分配

小金 102-07-30 01:45

與朋友在外飲酒 當下吸食了k他命 被警方查獲 後來驗尿 驗出搖頭丸成份

身上沒有搖頭丸  當天也沒有使用   也沒有成癮

因為初犯 是否能申請在外戒治呢  因為我是單親家庭裡的經濟來源

不想失去工作 

檢察官裁定之前 應該都還是有機會爭取院外治療及緩起訴

趴趴熊 102-07-29 23:02

1.夫妻間信用卡盜刷後(金額6萬多)惡意離家拋夫棄子提出離婚申請,另外還故意留下欠債且無誠意協商還款一般判刑案例都是什麼??


2.還有後續債權賠償還款問題,另外可另外提出因為期間訴訟額外的精神賠償工作請假上薪水的損失嗎

3.訴訟期間會拖多久,要出庭幾次, 多久會對被告提出傳票

4.現在已經向信用卡公司停卡,接下來是要去警局報案就好了(因為這屬於公訴罪),還是還要自行去法院提出訴訟, 還是請信用卡公司處理自行討回欠債

麻煩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盜刷的部分,已經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另外也構成向銀行詐欺取財罪。 這部分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你可以備齊資料,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偵查及起訴時間,要看承辦的檢察官及法官而定,一年半載是跑不掉的。 另外,你可以依據偽造私文書、離家避不見面等事實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102-07-29 22:29

今年六月九號 因為缺錢

找以前一個朋友聊聊近況

他知道 我沒工作 又沒錢

因此跟我說有個賺錢的機會

想不想參予 一個月可以進帳70~80萬

他帶我到他的房間 給我看她的身上現金

數目蠻大的 但我也不知道是多少錢

只知道那是很多錢

我又問他  要怎賺

他就說 你如果想做的話 先跟我打個合約

合約我說我想帶回家看一下 在想要不要簽

他說 下次再看

結果下次 約時間碰面時 他就讓我當場簽了合約

簽約的時候合約內容他也沒讓我 看的很詳細 就叫我

這裡簽名 那裡畫押  

因為他說 加盟金要120萬

讓我分期 一個月10萬

分12次給

因為我沒錢拿不出來

他讓我簽了一張120萬的本票

簽完約後 她才把合約給我一份

內容大約是 一個月要付10萬給他

加盟內容屬於技術授權合作協定

合約書標題就是 技術授權合作協定

 

可是簽完約後 做了一個月 我才發現被他騙了

因為他說的這份事業 根本不合法

涉及到很多的詐欺偽造文書 

這部分 合約都沒提到

 

現在 他拿著本票 來跟我要錢

揚言要告我 詐欺 背信

而且還連續三天來我家門口 貼欠錢還錢 大字報

晚上來敲門 打電話騷擾等行為

 

對於合約本票部分  有辦法 請法院判決無效嗎 

 

本票合約都有壓手印

 

她今天傳訊息跟我說 她已經把本票拿給律師

要請律師 去申請本票裁定 然後強制執行

 

他有傳本票照片給我看  我發現我寫的時候沒寫好 有一個字有重複畫過的痕跡

這張本票 還是一樣據有效力嗎

1.本票還是有效 只是雙方是否有原因關係 你可以考慮 2 . 重點應該是你還是先撤銷你們之間的契約關係

阿斌 102-07-29 18:39

您好:本人因從事通信工程在於某社區進行相關業務前須與該社區主任委員接洽,該主任委員於最初

一開始口頭上同意本人進入社區從事通信工程業務,在本人與該社區住戶已有相關業務進行與合約生效時,本人也須將公司與社區之間合約書送至該社區管理室,然而該社區主任委員當下該始反悔,

聲稱並無同意本人進入施工與安裝,事後並對本人進行提告,本人因竊電對本人提告竊盜之嫌疑,經過地檢署開庭後至今年6月22日結案,地檢署以不起訴處份,終結原因: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本人因工作業務需要被公司停職停薪,想問的是這樣子本人會有案底嗎??還有我可以提出告訴嗎?與求償嗎?請您可否給我一個答覆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獲得不起訴處分,您即不會留下前紀錄,而該主委,若明知他已同意您進入修繕,則其提告很可能會涉及誣告罪,但您也需有些強而有力的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胖子 102-07-29 16:39

車禍過程略過,我要請問的是對方橈骨骨折開刀,有醫院開的3個月休養(一個月需要看護),但是對方說要繼續復健要去請醫院開到六個月,所以他提出工作損失部分是18000x6,我有疑問的地方,既然是工作損失,所以應該是原來有工作,才能提出,若沒有薪資證明或勞保等,可以用最低新資來算,因為對方說他是擺地攤的(這方面是不是也要證明她原來真的有擺地攤),還是不用,可以直接用最低薪資來算,另一方面,對方只是一隻手受傷,若真的醫院能開出後面要休養+復健6個月,我就真的要賠對方6個月工作損失,我是有問她,難道一隻手受傷就完全不能擺地攤嗎,對方說東西很重 要兩手,就算是這樣我是否可以主張工作損失後面幾個月要打折。另外對方要6萬元的精神損失,是否合理呢? 附註: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方:在設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橫越道路,違反特定標線禁制。對方: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因為對方也有點責任,請他打7折賠他10萬,還不肯呢,現在被告過失傷害,只好等著上法院。  謝謝幫我解答的好人。

 1.如果確實達到無法工作程度  那是可以依造法定最低工資請求   2.是否無法工作  你可以聲請醫院鑑定看看   3.精神慰撫金  是依雙方經濟能力地位認定  個案中標準可能未必相同   4.如果對方有過失  你可以主張與有過失  請求減少賠償

明仁 102-07-29 00:37

小弟的媽媽去年未離職時,因老闆提出經營困難,同意以六位數現金借出都沒寫借據本票,只口頭同意按月利息一分,未約定還錢日期,後來因老闆未按月給出利息,我媽後來多次提出還錢要求,老闆他們都以各種理由拖延,如店經營不佳,工作表現不佳回覆。並耍賴當初未約定利息之事。

請問

1.無借據及未確認債務人真實姓名及住所,這種情形如何追討呢?

2.小弟與母親前往店提出還錢要求,是否因非債權人,對方可要求離開?

3.小弟想以未告知錄音或錄影方式詢問對方借錢事實,以當借錢之証據,請問是否構成竊錄罪?

4.我想去他們店門口寫還錢白布條抗議,不知道這樣作是否有違法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29 11:20

1.如果對方承認確有債權債務關係,可發支付命令、提起訴訟調解委員會來解決,但如果對方否認,又依您的情形,如果沒有證人願意出面作證,恐怕很難請求成功。

2.要看工作場所是否為公開場合,如果屬私人場所,即便是身為債權人您的母親,對方也得拒絕其進入。

3.刑法第351條之1所謂的竊視竊聽竊錄罪,必須您無故以設備竊視竊聽竊錄,且涉及他人隱私,今天假使您陪同您的母親一起詢問當事人關於債權債務的關係,只要不事先在談話場所預先設立機器錄音(影),而是利用帶在身上的設備來錄音(影),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問題,因為談話內容不涉及他人隱私,且為當事人所為必要之蒐證行動。

4.如果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確實存在,白布條上寫欠債還錢等字,屬於事實陳述,自不會有問題。

但如果債權債務關係無法確定時,這樣寫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另外如果布條上寫人身攻擊之言語,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以上大略回答,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明仁 102-07-29 22:29


謝謝蘇律師幫忙,小弟又有問題請求幫忙,再次謝謝了
小弟今陪媽媽前往與債務人面談,並有私下錄音存證,面談內容中債務人有說出同意以每月底付八千元償還,但利息的部份卻否認當初這約定此事,有詢問對方如果提出向債務人測謊要求是否可同意,債務人不直接回答同意與否,只說出可對天發誓。另外要求債務人以白紙黑字寫明償還方式,卻又遭口頭說不相信就算而拒絕,我們確實無法再相信,在沒有明確下的約定,相信長期間會定期償還。

請問

1.是否可針對債務人不支付利息部份及償還金額過低提出支付命令?雖債務人有口頭同意償還?

2.如提告是否可要求對方測謊,以確認証明當初有談到利息的部份?

3.支付命令要如何申請?該準備資料為何? 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Arnold 102-07-28 21:43

我想請教幾件事情,如下:

1.我目前在這間公司服務約5年5個月,工作性質是幫公司送貨到客戶端並收取費用或簽收單據回公司,一星期只上班二,三,四,五共4天, 因為其間5年多未休過特休,我是否只能就今年度的特休日期是14天休特休假?!如中途離職這14天有未休完的假該如何處置?!

 

2.公司詢問過律師此一情形,律師建議老闆調整我的上班時間為月休六天,四天固定其餘兩天任選,以前答應我的休假方式是按照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休假方式來休假,要改成公司規定,並要把協議打成文件讓我簽屬,因之前休假方式只有口頭約定,若我不同意簽署該份文件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應於 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如勞工不同意而要求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者,雇主應依同條第4項規定發給資遣費 這項規定呢?!

 

3.病假按照勞基法規定是否該給予半薪?!若未給付員工半薪雇主是否違反勞基法?!

 

4.老闆可否惡意引用勞基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來逼迫我離職呢?!

 

 5.我該如何保障我的相關權益?!

 

 關於特休假未休,如果是因為公司不准或突然的資遣,造成特休假未休完,因屬可歸責於公司造成,受雇者可以請求公司將該部分未休完之特休假折算現金給付之。如果特休假是因為員工自己自願離職而未休完,則屬於自己能休而不休的情形,屬於自願放棄的情形,公司沒有補給假或折算現金發給之必要。

 給假部分,雙方先前已經有勞動契約約定,如果有變更應取得雙方的同意。

關於請病假部分,如果公司扣員工全薪者,公司的扣薪會違反勞基法,員工可以舉報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並得依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小君 102-07-28 17:12

我朋友因卡詐欺 被判刑一年十個月 緩刑五年

還要賠償54萬 每個月25日一萬

由於他爸爸是在做粗工 工作是領支票

但是這個月25日拿到支票 來不及匯款

加上我朋友他們沒有被害人電話 無法告訴被害人28號才有辦法匯款

請問這樣我朋友會被撤銷緩刑嗎 ?

因為我們打去法院問 法院也都愛理不理的

跟他們要被害人電話 法院說我們會恐嚇被害人

請問28號匯款來的及嗎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晚個幾天匯款,應該還不致於構成情節重大的情形,所以每次的匯款紀錄均應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賢 102-07-27 15:36
我日前在新莊往三重的堤外道路上騎車,騎到新海橋底下的時候,一名機車騎士直接給我在前方剎車並且迴轉,我閃避不及撞上他,他人和車子都沒有事情,但是我人和車子都受到很大的傷害,事後我有報警,並且向警方告知說他違規迴轉害我撞上他,當時警方是有詢問我們兩位有沒有要和解,我對他說把車子修好就好了,但是他卻直接拒絕我,並且直接就對我說要我對他提告,我就只好去醫院拿,證明還有開驗傷單,然後去新莊派出所報案且提告。但是那邊並沒有監視錄影器可以調閱
問題1是一般人撞到之後,都不會漫罵之類的嗎,但是他卻完全冷靜,甚至根本就不打算說甚麼還直接叫我對他提告
問題2當我去派出所做完報案三聯單之後,回到家請一位有在派出所工作的親戚幫我看了一下,他說這張單子上寫的肇事主因竟然是我,因為我是撞到他的人,那這樣不就變成他來告我了嗎,可是明明就是他的錯阿
問題3他騎車的時候,我有印象是有回頭看我一眼,然後我才撞上他的,他的機車是屬於那種比較舊的野狼125,然後又說是公司車

我這是不是要被詐騙了呢??

抱歉我一直對這件事很煩惱又很煩心 請問可以幫我解答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26

 這應該是一般車禍,對方回頭看可能是要檢視有無後車,

除非對方有很多類似的案件,才可以認定是用此方式詐財

阿賢 102-07-28 15:19

如果是一般車禍的話,那邊都沒有監視器,他如果死都不承認他是要迴轉的話,那我怎麼辦呢??他人和車子完全一點事情都沒有,可是三聯單上面寫的主要原因是我,那最糟糕的情況是不是我不但得不到理賠,甚至還會反過來被他告說,我違規賠償他呢??

BUCK 102-07-27 15:18

你好, 

想請教各位律師一個問題, 我前幾天 與滿16 未滿18歲發生性交易, 對方17歲, 而我也到警察局做筆錄, 我們相約到外頭 請他手淫, 以500元代價交易,  而我知道對方17歲,  我是初犯成年人, 因為對方有指認,  也被監視器拍到 我載他的畫面, 想請問. 檢察官 會念在我是初犯 且犯後態度良好, 而讓我緩起訴嗎? 又或者 我該怎麼做 爭取緩起訴? 請律師團大人幫忙, 這幾天我跟家人 吃不好也睡不好, 因為我有在公家機關上班, 不知道是否影響工作.  想請問以往類似這種判例 都是怎麼處理的??

依您所述情形,應係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本件既在先前已承認相關事實,故建議您在處理上設法爭取緩起訴處分,或許是較為理想之狀況。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2 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28

 這類的案件除非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不然緩起訴可能性不高

ORC 102-07-27 11:59
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們,小弟我有個問題想請教。 內人先前在一間公司當業務,被老闆半強迫的簽了合約。 主要內容是"十年內離職必須賠當月薪水的15倍作為違約金。" 但是該公司業務部門為無底薪制度,內人已數月無收入。 單靠小弟我微薄的薪水實在無法支付房貸、車貸及小朋友的生活開銷。 上個月因負荷不了經濟壓力,內人主動離職,另外找工作。這個月被前老闆告知,將以當初簽的合約內容提出告訴。 但是仔細想想,合約內容實在有問題,業績不好,一直說下個月會更好,但是一直賺不到錢連生活開支都無法維持,這樣的狀況下離職,老闆卻要提告,像這樣的契約內容,在法律訴訟會成立嗎?

有關契約效力問題,無法一概而論,需視雙方於訴訟上之攻防,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便有效防禦,甚至轉守為攻.

芳瑜 102-07-26 23:50

父親為某公司包工,承包貨櫃修理等事項。因與某正式員工有積怨,於前幾天遭對方故意挑惕工作細節等,內容參雜不雅話語。父親因憂鬱症纏身,情緒控制不穩,回了一句"這地球很小,以後就不要讓我遇到..."之類的話,造成衝突。廠長決定處罰父親停工40日,並於復職當天,給他切結書

父親請我幫忙寫切結書,因考慮切結書法律效力的問題,怕內容不恰當,將造成不利於己方的情況,已有先擬好一版,想請各位專業律師確認內容是否適當,內容需要如何修改?

(內容係依據父親所要求之事項書寫,另因父親認為不應讓公司方知道自己有憂鬱症,怕公司藉以勸退,故公司及同事應對父親精神狀況不知情)

切結書

切結書人           (以下簡稱本人),三十幾年來工作認真負責,勞苦功高。但日前因遭同事以不雅話語挑釁,一時情緒激昂,與對方發生衝突,受罰停工40日,於九月一日復職。

 對於造成工作環境氣氛不佳與廠長之困擾,本人深感悔悟,對於復職後之工作期間不再發生相關事件,茲切結以下事項以示本人之責任

一、若本人主動挑起事端,對同事言語或行為挑釁,造成重大衝突,將自行辭職,以示負責。

二、若對方主動向本人言語挑釁,或以不雅話語羞辱本人,不論事件結果如何,本人絕不自行辭職。

 此致

 (另,此致對象是否應為公司名稱?)

以上問題還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45

 你們沒有義務出具這樣的聲明書,請對方提出這樣的要求的法律依據

芳瑜 102-07-28 16:2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們沒有義務出具這樣的聲明書,請對方提出這樣的要求的法律依據

謝謝林律師的回覆,但該廠長平日對家父多有照顧,於處罰公布後,家母亦與其溝通,但因處罰已公布,無法收回。

家父家母對相關法律並不熟悉,且對廠長有人情壓力在,畢竟家父有錯在先,難以強硬要對方提出法律依據,只能針對切結書的內容進行修改,希望能將未來的損失降到最低。

曾小姐 102-07-26 16:32

您好:

我家人騎乘機車還在行駛中,時速約20幾公里,想左轉但只打方向燈還沒轉,正想回頭看有沒有車輛時,卻被後方機車撞,對方聲稱時速約56公里(應該不只,因為撞擊力很大),當區速限50,我因為很胖<百公斤>時速又慢所以只有挫傷,(不過膝蓋去國術館看了很多次..沒收据),也休息了一二個月才工作(自家做水電,休息了很久),但對方當下比較嚴重,無意識<但住院約6天就出院了>,

我家人肯定的說他又還沒彎,但就撞上了,車子被噴到快車到,我哥的車牌還整個被撞到凹到輪胎裡,可是到了法院,對方聲稱我們的車是在快車道,他才撞到的,但他當時車禍後已無意識,他老婆還說他失憶,忘記撞車情況<還有事故點往後不到100公尺,有個小巷子還有黃燈警示,他騎那麼快,都沒減速>

事後我們調解三次,第一次他本人未到請老婆代理調解,並向我們要求賠他90幾萬,第二次他們沒到,第三次也是老婆代理,本人未到,談判意見不合談判破裂,

現在法院又傳換8月中出庭,對方有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內容是要求2佰多萬,起訴費用還要求要對方支付,我家人是粗魯人又不太識字,一時不知道接下該如何處理,所以想請教律師

<補充:他們有向我的機車強制險申請3萬多元了,我家人因沒什麼嚴重,但車完全壞了,還修理了快2萬,最後還是不能騎,也沒請到錢>

 

 

 本件交通事故初判表或交通事故鑑定是否已經完成?肇事因素分析的結果如何?

曾小姐 102-07-26 17:02

事故初判表上只註記當事人當下無意識,未做筆錄(事後有去補筆錄,但沒再重申請初判表),而交通事故鑑定雙方都未申請, 現在己經進入司法程序,約8月中須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鑑定,以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26 06:07

委託他幫我訂了13隻手機也付了一半的訂金 他在手機發售日有拿一隻手機來給我看後過了3個月後我都沒看到貨 我跟他要求退款??他說台北公司退款要5個工作天也有跟我說退款日期(今年2月16號)可是我一直沒收到錢 到今年6月底他才環我5千 我想跟他要台北公司的電話時 過幾天他就說台北公司委託他全權除理 可是到現在都還沒環我剩下的3萬5千元 我懷疑他先用去了 又遲遲不環錢 我可以告他侵占背信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58

 這是一般民事糾紛,不建議提告刑事

王先生 102-07-25 14:32

各位專家您好:

我跟我的一位朋友之前因為工作合作關係而用本人的名義申請了一個"**工程有限公司",基於彼此信任關係就將公司印鑑放在他身上,又用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了1,000萬元(錢在對方身上,好像已經拿去買地!?),如今因撕破臉後就發生了以下問題,特別請教各位專家,我應該怎麼辦?(公司負責人是我本人,沒有股東,資本額1000萬,也沒有任何其他協議)

1.如果印鑑拿不回來,我可不可以去申請變更印鑑?又如果要變更印鑑,需不需要原印鑑?

2.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盡快拿回印鑑?可以讓我去變更!

3.如果要變更印鑑,貸款的錢是否需要先清還?我應該如何要回貸款的錢繳回銀行?

4.現在這樣的處境,我是不是應該先保障自己?該如何做?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專家賜教,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02

 既然是以你的名義去聲請公司登記,應該可以申請改印鑑,不需要原來印鑑

煞祿 102-07-29 21:24

 你先更改回來印鑑 然後提出證據 一千萬在他那裏 可以告他侵占

jj 102-07-24 22:27

請問車禍 對方對我方告對方民事賠償提出的薪資證明, 

告我方偽造文書, 我方已收到地檢署來函要去說明, 

但有右述前提:  我方已經在言詞辯論時撤回工作損失請求, 也就是說對方不會因此而蒙受損失

請問1. 偽造文書罪不會成立對嗎?

      2. 我方去地檢署時該如何說明? 說明對方不會因此產生損害就可以了嗎? 

      3. 地檢署會明知對方不會有損害卻要我方提出薪資證明真實的證據嗎?

          (因薪資沒有報所得稅)

      4. 若我方提出薪資為真實, 國稅局會來追稅嗎? 

      5. 對方明知我方已撤回工作損失請求, 卻還刻意告我方偽造文書

          我方可以告對方誣告罪嗎? 

      6. 對方一次告我方還有公司負責人, 我們兩人都可告對方誣告罪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12

只要你提出的薪資單是偽造的,就會成立犯罪,甚至是偽證

這跟你民事是否撤回告訴請求工作損失無關

我要快樂 102-07-29 22:25
請問, 
因為沒有偽造, 
本身就是負責人, 
只有薪資部分是用股利所得計算來這樣...
這樣不構成吧? 
麻煩您了, 謝謝!! 
neko 102-07-24 12:35

律師您好:

舍弟已成年,因誤觸偽造文書,被判緩刑兩年且交付保護管束
尚未收到執行通知,因他在外縣市工作保護管束報到地點,是否可以不遷移戶籍,而申請在他工作的縣市執行?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11

 必須收到執行通知後再向地檢署聲請

CK 102-07-24 00:03

您好:

目前我遇到動產裝潢糾紛

情況如下:統包商與我簽約要在三個月內完成屋內裝潢,可是如今已經四五個月了,卻都仍未完工,而且屋況極差,幾乎沒有一項工作有確實完成。在約定施工期間內,我請他按時施工,可是卻有時愛來不來,或者來了沒認真作,導致進度嚴重落後。

原本想走法律途徑,因此先請朋友幫忙看之前的契約書。然而經朋友告知,契約書是完全對統包商有利,即使他每項工作都沒做完,然而只要有做一點點其實也都沒有違反契約內容。而且契約內容還有一項是說,在款項尚未全部付清前,所有內部材料皆歸統包所有。當初契約書是統包準備的,我也沒想到文字內容有這麼多陷阱,這使得我很擔心,不知該如何是好。

目前我也僅剩最後10%的尾款未付,朋友說款項尚未付清之前都還有一點機會。但我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因為統包還是有來施工,但是完全不提供施工完成日,很怕他之後反而還來跟我算加班費之類的。而且因為僅僅只剩10%的尾款,我也擔心萬一他直接不做,之後也找不到人來接手這個半成品的裝潢,甚至他會把屋內的東西都拆走。

請問對於這樣的統包商,我該怎麼處理呢?或者有什麼途徑是可以給他壓力讓他在一定期限內完工呢?或者可以提出那份可怕的契約無效而重新訂新契約嗎?請幫幫我,謝謝。

 發函告知:工程已於完工期限,並限期修補瑕疵否則將自行修補再向其請求修補費用,至於修補費用及逾合約完工期限部份所生之損害,將直接由尾款扣抵,不足部分將另行請求賠償

Mrs. Hung 102-07-23 14:34

律師您好:

我過去由於長時間在國外工作,因此將銀行存摺及印鑑交由友人保管,並且在經過我授權同意之下方可提領使用之。

但是近來由於細故傷害到彼此的關係。友人就在我在國外的時間,沒有事先通知即擅自持存摺及印鑑提領部分現金,經我發現後歸還了部分金額,然仍有三分之一的錢至今未歸還,這三分之一的錢是由於當初所有積蓄都控制在對方手上,所以基於擔心錢財損失,決定暫時不催討,直到取回我的存摺及印鑑為止。目前一直催款但對方避不回應。

請問針對此等情形,我該如何採取行動?謝謝。

可以向對方提告侵占罪。以上供參。

neko 102-07-23 14:15

律師您好:

舍弟已成年,因誤觸偽造文書,被判緩刑兩年且交付保護管束

尚未收到執行通知,因他在外縣市工作保護管束報到地點,是否可以不遷移戶籍,而申請在他工作的縣市執行?

謝謝您!

阿義 102-07-23 13:13

各位律師

我於98年

102年四月四號
各有兩次酒駕記錄
第二次沒有肇事
但我在改法後7月22日又被抓到酒駕一次0.32

我是在21日凌晨11點喝到2點多回家

隔日下午三點多去牽車
因為附載人員沒戴安全帽被攔下
後來被酒測 我也沒想太多 以為酒精都揮發掉了
但是測出還是超標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會被關嗎?
我有看法規有五項例外
其中一條就是家境問題
家中只有我和哥哥在工作養爸媽家裡還有房貸
哥哥和我都也還有學貸
我知道自己錯我會承擔 但是如果要關
我家就只剩哥哥養了
當時簡易判決 他也沒有給我明確的答案
請問我甚麼時候會知道我會接受甚麼處罰
如果真的不幸要關 我要在甚麼說明我家的經濟情況
請求法官讓我易科罰金呢 

第三次可能不會再准易科罰金了 不過還是等到執行時向檢察官提出聲請看看

阿義 102-07-23 13:5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第三次可能不會再准易科罰金了 不過還是等到執行時向檢察官提出聲請看看

這五種「例外情形」,包括:

       一、單純食用含有酒精之食物如:(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而無飲酒之行為。

     二、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三、本案犯罪時間距離前次違反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之罪之犯罪時間已逾三年。

     四、有事實足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五、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我第二項合格 那第四和第五要怎麼證明呢? 

 

檢察長會議決議認為,酒駕3犯發監是基本處理原則,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審酌酒駕者的經濟情況、家庭狀況等給予「例外情況」,但並非酒駕2犯就不用發監,如果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等情形,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從嚴處理。


本案已經法院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所以本件若您是經簡易判決的話是可以易科罰金,不用坐牢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阿義 102-07-23 19: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已經法院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 ... (恕刪)

謝謝您回覆我

簽限居是我還會在開庭一次嗎?

Ricky 103-09-21 14:21

請問阿義先生,可以知道您最後的判決為何嗎?因為我昨天也是第三次酒駕被抓了,我很緊張,怕會直接入監,可以拜託您跟我說一下嗎?謝謝你

阿宗 102-07-23 12:10

大約6~7年前(2005~2006)在南部畢業,畢業之後搬到台北來
就學貸款也是在南部辦的

之後大概3年前(2010)有去銀行詢問如何繳就學貸款的問題
結果對方請我撥電話去南部申請貸款的分行問

我撥過去後,對方請我回南部處理,我問她不能直接在台北處理嗎 ?
畢竟一趟路程也不方便,對方堅持要我回南部
我因為工作關係就沒去處理了

今年(2013)7月初我收到催繳通知,我直接撥電話過去該銀行分行的催款中心詢問
結果對方告知我,只要帶身分證去我所在地(台北)的分行繳就好
不需要去南部處理

當下覺得有點奇怪
7月8日到了銀行也繳完費之後,以為沒事了

結果7月中,我上班的地方收到法院強制扣款通知
我覺得很奇怪,為何我繳款了,還會被強制執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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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剛剛我也收到法院強制扣款的通知
每個月要扣薪水三分之一

催繳通知是請我7月20日前去正常繳款
單據也是7月1日才寄出

結果我打去南部銀行分行問,卻跟我說她們6月份就寄出法院強制扣薪處分
這到底是甚麼情況呢 ?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問題 ?

如果真的被強制扣薪三分之一,是不是我就不需要到銀行另外繳款了?

如果有還款意願 應該還是可以跟銀行協商看看 看是否撤銷執行程序 擬定還款計畫

102-07-23 10:55

一個月前我申請一家運動中心會員,業務小姐不收入會費六千多 收了訂金2000

日後幾天我搬家到比較遠的地方,因為工作時間更長,我一次都沒有去,在申請七天內 我就跑去健身中心 取消 , 做了取消的動作 後來業務說留電話 再通知訂金退費的問題,結果幾天後打來說要付毀約金六千多元 ,訂金也不能退 說是那時我有簽處會員單上有寫 ,我卻忽略,之後我表示不會付 因為那時業務小姐說 如果事後因為個人真的無法參加可以轉讓給其他人 這方面那小姐說會副折  姐果健身中心 不同意這說法 事後也不願意幫我取消 我的款單預期一個月 當初是兩萬塊分期  分期人員打給我說 健身中心沒有取消 也是說 我沒有付毀約金關西 ,我一次都沒有去 野在七天內 親自去取消 通常契約七天可以退 他們卻一拖再拖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辦

包媽 102-07-23 10:38

女方結婚11~12年,育有2女(國一和國小),婚後買房子貸款償還中

女方多年前曾被家暴,有申請家暴令,

事後男方有簽一張保證書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單據,

最近因男方不當管教毆打小孩,申請家暴令核准,男方會摔東西,故意在家中吐檳榔汁及菸灰

結婚10幾年經常換工作也常失業工資都領現金,無所得稅單,所以女方不清楚男方薪水領多少

101年工作較穩定,有薪資轉匯款每月約4萬多,

但每月只拿1萬負擔家中所有開銷(2過小孩學費、水電、房貸等等),根本不夠每月開銷支出,

女方無法再忍受如此生活,提出離婚訴訟離婚訴訟進行中,7月底要開調解庭,

男方不要小孩,2個小孩也不要跟爸爸,男方要錢,表示房子賣掉錢一人分一半,

女方要如何證明男方並無負起家中經濟責任

之前男方簽的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保證書有效嗎,

因為女方要求男方需負擔2個孩子撫養費,男方雖答應但事後並不會支付,

所以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分太多財產給男方,

若一定要分財產給男方,男方分得財產後,可以請法官先扣除男方需支付2個孩子到滿18歲的撫養費嗎,給女方和孩子未來有個保障。

回覆 包媽 的發言內容:

女方結婚11~12年,育有2女(國一和國小),婚後買房子貸款償還中

女方多年 ... (恕刪)

先前所簽屬的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單據當然有效,至於您提到的離婚房屋一人一半部分,是基於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另外您提到的小孩撫養費問題,法律上的規定是父母對於未成年撫養義務,不因離婚受影響,所以一但離婚成立,您還是可以向前夫要求一起負擔小孩撫養費,詳情可請您備齊資料後,來電或來所諮詢。

zi 102-07-23 01:16

我從出生就給親戚帶
據我媽媽說 都是她給的保母錢
一直到我小學才跟我爸媽住
到小學二三年級父母離婚 我留在爸爸身邊
期間我爸對我常常有過分的體罰
我在國中一年級左右逃家
後來又在小時候帶我的親戚家住下
雖然我爸知道 也沒有給該親戚任何費用
一直住到高中左右 我被親戚要求搬回和我爸同住

和我爸住了兩年左右 在我十七歲起 我就自己開始住
沒和爸爸拿過錢

和我爸爸住的期間 因為我爸爸從來沒有工作
生活也不穩定

 

 

 

在七月一號
我收到我舅舅寄給我的電子郵件
說我爸爸血管爆裂
一開始以為我父親過世了

後來了解到是中風 需要我去辦理出院

之後 透過我舅舅了解到
我爸爸已經出院

原本打算明天要去看我爸爸
我舅舅也要陪同我去

但稍早我接到社工的電話
她表示我爸爸現在暫住在他的朋友家裡
朋友也只願意讓他待一兩天

社工不斷強調要我出面處理
指的似乎是要我照顧我爸
包括要替我爸爸找一個住所
還提到現在連警察都在找我

雖然我試著向社工解釋之前我的家庭狀況
但社工似乎聽不太下去
比較站在我爸的立場
不太接受我的說法和我能力的不及


我一直以來都是自己生活
學業還因此受到耽誤
能做都工作也都很基本 只能勉強和自己的基本開銷打平
自己也有債務
所以並不是想不想負擔
而且無法負擔的問題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如何是好

想請問
要是我不去探望我爸 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因為我原先因為親戚的壓力
有要去看我爸
但是跟社工談過後 讓我覺得我要是去看我爸
似乎就等於出面表示要承擔一切責任
所以讓我覺得去看我爸
好像目前對我來說 不是一個好主意
所以明天要去探望我爸的動作 就先打住了

 

我目前是比較傾向於想以我爸之前並沒有善盡父親責任為由
希望我能免於扶養她的責任

只是我不曉得該怎麼做 也在擔心要證明這樣的事實有一定難度
目前只有人證 周遭的親戚對於之前事情的了解 也願意作證
不確定這樣的效力大不大 以及要怎麼進行

 

請問你有什麼建議 或曉得我可以尋求什麼幫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不去探望您父親,在法律上尚無責任,您父親先前未善盡父職,則您可以向法院請求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嶼 102-07-22 22:5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人頭帳戶我是屬於嫌疑人...當初100年9月我由於發現受騙以後有去報案可是這案件拖了1年多


我們追了很久後面才發現是在警察分局被警察押著都沒辦102年2月多我和父母一直跑警察局她也都說會送結果還是騙人直到我們家去投訴 接下來她才開始聯絡我們幫我們把案子送出去


直到今年5月多才送到地檢署開庭 問題檢察官要我帶通聯紀錄甚麼的東西完申請不到連想要找店家影像畫面也因為時間太久而無資料了現在所有可以證明我的證據都非常少我該怎麼辦我還是學生不想要出社會以後會有記錄這樣我該怎麼找工作這個案子需要多久才能結束帳戶多久才能解凍我會不會留下汙點

 

我該怎麼坐才能找出對我有利的辦法...之前打去詢問承辦警察...她居然還叫我認罪叫法官判輕點..我沒做的事為什麼要認罪....這樣會有汙點  請律師幫幫我 

 

想請問如果真的沒辦法我可以對那位警察提告嗎??  我們連絡很多次她都是在敷衍騙人說已經送了一拖再拖到現在導致對我非常不利

1.警方是否移送  跟你是否自己去蒐集證據  可能未必有直接關係   2.如果認罪且和解  也許有緩刑可能  不然就是要打無罪  

阿嶼 102-07-23 09:0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警方是否移送  跟你是否自己去蒐集證據  可能未必有直接關係 &nbs ... (恕刪)

律師謝謝您  可以在請問一下 緩刑是會留下紀錄嗎??

因為警方辦案時間關係導致對我的影響是否可以向法官提出??

打無罪的話在證據都少的情況下我是否有機會能判無罪

小紫 102-07-22 20:27

律師您好:我原本應徵時講好工作時間為一到五 九點到下午四點,公司幫我投保部分工時,時薪115,可是現在公司確告知,工作時間改為一到五,八點半到五點半,薪水為基本薪資一萬九千,但是我時間上無法配合,公司卻說要不要作隨便你,不付我資遣費,請問律師大人,我要的到資遣費ㄇ,我工作時間為半年

 如果公司以此與你協商,且係你主動表示無法配合並提出辭職聲請,那會被視為主動辭職而不能請求資遣費。此外,你與公司原來的契約可能是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的勞動契約,這類的勞動契約在勞基法規定中屬於定期性的勞動契約,如果是因為契約到期終止者,沒有資遣費規定之適用。最後,如果你尚未提出辭職聲請契約也不是定期性契約,且你依照原來雙方約定的方式上班,而對方隨意處罰你或剋扣你薪水者,這種情形下,你可以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以意思表示(用可以證明的書信方式)告知老闆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然後方可請求資遣費(你工作半年,應支付資遣費約1/4個月的平均薪資)。

小威 102-07-22 19:01

各位律師好!

小弟我在上周二跟朋友唱歌離開時,在北市林森北路巷弄裡遭警方臨檢搜查到持有兩顆搖頭丸

淨重約:0.53g

當時在警局做筆錄我也坦承有吸食,警方當場化驗到搖頭丸含有MDMA成分,也有對我採取驗尿

小弟我沒有任何前科記錄,此次毒品案也是初犯,我也沒有毒癮上的問題

因為我只使用過兩次搖頭丸,第一次是三年前因為好奇而染上

第二次就是上周二被臨檢到的時間,因為工作家庭因素的關係 情緒不穩定才又染上了

目前還在等待地檢署寄來的傳喚開庭通知書

對於此次事件小弟我感到非常的後悔 也下定決心要戒毒了

但小弟我因為要幫忙維持家庭的經濟,也怕丟了工作,所以不能去勒戒

但我知道我吸毒犯罪是事實,本就該受到懲罰,我自願參加毒品的戒癮治療

我也非常願意去做社會服務等等的方式來取代勒戒

小弟我想要問的問題是:『在下次開庭的時候 我是否有權益可以向法官提出我這樣的訴求?

我的案件訴求成功的機率高嗎? 』

小弟我對於法律知識真的是一知半解,在此真的真心誠意的想要尋求各位專業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如果檢察官還沒有下裁定  應該是有機會以院外戒治代替觀察勒戒

小威 102-07-23 01:2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檢察官還沒有下裁定  應該是有機會以院外戒治代替觀察勒戒

那請教張律師 我該如何去爭取院外戒治?

是在開庭的時候直接向檢察官提出嗎?

謝謝!

您的案件是由那個地檢署偵辦?
本件建議您聲請附條件緩起訴,看看檢察官是否同意,如果什麼都不主張,很可能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屆時您的工作和生活恐怕都會受到難以回復的影響。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威 102-07-23 17:1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案件是由那個地檢署偵辦?
本件建議您聲請附條件緩起訴,看看檢察官是否同意,如果什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的案件是由台北地檢署偵辦的

請問我該如何聲請附條件緩起訴?

是要到地檢署辦什麼手續嗎?

若是初次遭到查獲,應該有機會聲請到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若您有需要的話,本人曾多次協助當事人成功聲請緩起訴處分,歡迎來電0926-966536洽詢。

小威 102-07-23 19:1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初次遭到查獲,應該有機會聲請到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若您有需要的話,本人曾多次協助當事 ... (恕刪)

好的!

非常感謝賴律師的協助!

cert889 102-07-22 15:02

不好意思~
想請問某甲於A公司工作,A公司多項內規違反勞動法規,某甲後來受不了公司管理制度後離職,但為了保全證據告發公司,所以與親友一同侵入公司內部系統抓取公司違法事證,想請問:

 一、某甲是否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二、某甲親友是否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三、如有觸犯,為何觸犯?可否主張是為保全證據,而非「無故」使用他人帳號密碼?

四、公司內部系統取得的資料是否能用來告發公司?有沒有違法取證而遭證據排除的問題?


 教唆侵入電腦系統及執行侵入之人,均會因為侵入電腦系統而遭到刑事起訴。如果你們有保全證據之必要,應先向法院聲請,或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取得證據,以違法的方式進行恐怕得不償失。

一籌莫展 102-07-22 09:45

前妻因為第三者的關係,與我辦理離婚了。因為離婚之前並不知道第三者的存在,所以協議離婚,考量前妻對女兒的照顧較周到,且因為她要到大陸工作(後來才知道,第三者是在大陸認識的),所以監護權歸她,我的探視權則得以書信、電子郵件及視訊與女兒保持聯繫,另外在女兒回台灣的時候約定見面時間地點的方式行使探視權

結果,離婚直到目前為止,一年多的時間,女兒只見過兩次,一次是前妻母親去世回台奔喪時,要求更改女兒姓氏為母姓時,見過一次面;再一次是因為奔喪的緣故,所以女兒留台就讀小學一個學期的期間,我因為受不了對女兒的思念,加上前妻又一直藉口不讓我見女兒,所以便在女兒參加戶外活動的時候前往探視(當然前妻也在場,絕對不是私下見女兒)。兩次見面之外,只有兩次電話。這些,便是我離婚以來能見到女兒或聽到女兒聲音的次數。視訊我知道是有的,因為前妻在台灣期間還讓女兒和那第三者視訊聯絡感情哩!反倒是我這個作父親的,在女兒住大陸期間竟然沒有女兒的視訊方式。何其悲哀……

一直有寫電子郵件給女兒,但是女兒的媽媽有沒有告訴她這一個電子郵件信箱還是個問題。聯絡前妻的方式,除了email之外,電話住址(大陸的地址)什麼的一個也不給我,到了後來寫給前妻要求和小孩聯繫的信件全部如石沉大海。

我和女兒所有的聯絡管道,都掐在前妻手上,導致我根本無法和女兒見面來往。第三者什麼的,我已經不在乎了,只是大人之間的愛恨,要這樣影響到親子之間羈絆嗎?

2013年年初學期上學期結束後,前妻便已帶著女兒回到大陸,並且根據側面消息,女兒已在大陸就學,除非寒暑假,否則她們人都不會回來台灣。前妻父母皆已亡故,目前就只有她的兄弟姊妹還住台灣而已。

知道這樣情形的人,都勸我要告前妻爭取我應有的探視權,問題是,我該如何採取行動?對方並不在台灣,而是在大陸,而且電話住址的資訊都沒有,詢問前妻的兄弟,也都推說去大陸後並無聯絡。

像這樣情形能夠提出怎樣的告訴呢?

 你可以整理對方拒絕你行使探視權證據,請求法院改定小孩的親權行使的方式。對方收到法院通知後,法院會請你與對方在法院調解調解不成的話,法院就會針對你的改定聲請調查證據並依據調查結果訂定小孩權利義務行使的方式。

夢夢 102-07-22 09:01
律師您好: 想要請問您一個法律問題 如下..... 因為從去年開始做手工飾品出售給廟宇變成我的正職工作.而那個騙子也說他要幫我去談生意他要抽成分紅我也答應他了. 今年4月有朋友跟我訂購結緣品.因為朋友的父親剛過世她想要盡一分做女兒的心意買些結緣品放在各大廟宇與人結緣做些功德給她的爸爸.朋友付清了所有訂購款項. 然後騙子就說她可以去幫我去結緣品的進貨區幫我拿材料.我在4月19日先用ATM轉帳給騙子5000元.因為打去詢問材料還沒有從大陸過來.所以先匯5000元給騙子準備拿去當訂購材料的訂金.又在4月30日用ATM轉帳了材料錢22000元給騙子.這兩次的轉帳總金額是27000元. 但是騙子卻沒有去拿材料.差點害我無法在時間內交貨給朋友.因為交貨時間緊迫.材料從大陸過來後還要自己手工綁制裁會變成完整的成品.於是在我多次催討下騙子在6月14日用ATM轉匯還給我10000元.騙子就說他身上沒有錢什麼的...害我才要自己另外想辦法先代墊17000元的材料錢. 現在我想請問我可以告騙子業務侵占嗎?當初騙子說叫我出資金出錢.而他去外面洽談生意他出力.要跟我合作廟宇的生意時有要求我幫他印製名片.所以我有他的名片.但是名片上的地址是我家.也有印製彩色目錄郵寄給各大廟宇參考.還有陀圓形的收據印章.還有一些錄音可以證明他跟我一起做廟宇的生意與這次進貨的事情. 騙子他把我的進貨貨款占有拿去做他私人用途.之後才還我10000元.也還差我17000元這個我能告他嗎?我能告他業務侵占嗎 ? 但是我們是接到廟宇的訂單才有做手工出貨.家庭手工沒有登記也不算是公司. 騙子他這一年多來幫我去廟宇談生意只有談成一筆.而他分紅領的也是現金. 請問我要如何去告他呢?謝謝
施嘉鎮 (施嘉鎮) 102-07-26 10:13
夢夢小姐您好:依照您的描述,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詐欺業務侵占等罪嫌,可以自行撰寫刑事告訴狀遞送到地檢署,或逕向鄰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如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敬請撥冗來電:02-8201-2828,謝謝!
李琳 102-07-21 23:54

半夜時我朋友那一天帶我去之前他工作過的加油站找他朋友聊天,有車要加油時,他也會幫忙結帳,而他們聊天時我在車上睡覺,結果隔天,我朋友說他要被告竊盜罪了,因為昨天半夜去的那家加油站在早上會計算錢時,發現少了500塊,而調監視器的時候,我朋友剛好站到監視器死角,想說驗指紋(只是想),可是又想到他有幫忙結帳,所以收銀機上一定也有指紋,所以他被嚴重懷疑說是偷了那500塊,加油站公司的人說要告他竊盜罪,而我朋友也跟我表示他沒偷,但他還是還了500塊給公司,請問這還有辦法說他是沒罪的嗎?如果開庭的話會直接帶走? 這樣最嚴重會被判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這樣的證據是否能夠成立竊盜罪,顯然是有問題,所以若您朋友認為他自己沒有拿,則應堅持為無罪答辯,若最後證據不足,檢察官仍會以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彬 102-07-21 15:15

離婚之後  我有探視權  但前妻換工作就搬家  然後幫小孩辦轉學    我家在屏東縣新園  前妻娘家也在新園   離婚後   我家每隔兩個星期的   六日能接小孩回家   就是一個月有4天   現在她說要幫小孩轉到台南   還要我們家人要探視就要去台南接   還要送回   這對我們來說太不合理了~  本想說小孩跟媽媽比較親   也不想小孩8~9歲就到法院去面對  要跟爸爸或跟媽媽的難堪場面   所以就共同監護  但是小孩跟媽媽   但是這樣換工作就搬家   那對我們來說太離譜了   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小孩的媽媽換工作搬家,小孩跟著遷戶籍,這在現代社回算是常見的現象並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問題。你們離婚後約定共同監護小孩要遷戶籍必須要你的同意,你前妻是不是有取得你的同意書呢? 最後,如果對方有刻意阻饒你看小孩的情形,你可以向法院聲情改定監護權,將對方刻意阻饒你與小孩來往接見的狀況據實陳述,你的前妻知道你會依法請求保障自己的權益,他也應該會退讓一點。

阿智 102-07-21 12:21

我姐姐想訴請離婚
請問離婚訴訟的流程該怎麼跑?
還有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法官會根據社福中心問小孩子的意願做監護權的判決,那我想請問可以自願放棄小孩子的監護權嗎?其實甚麼都不要(贍養費,監護權都不要)單純的想要離婚,恢復自由!因為男方會對女方家暴(口頭上的威脅以及身體上的嚴重傷害),甚至對自己的母親家暴,而遭家暴後女方逃回娘家,男方亦不斷的對女方以及女方家人精神騷擾!男方母親有申請家暴保護令!男方尚且沒有盡為人父的責任幫忙扶養小孩,賺錢沒拿回家,還回家拿錢出外揮霍!工作狀況亦不甚良好,屢次曠職!甚至在外面有小三,雙方分居已達3~4年,再加上婚姻期間男方有偷竊 傷害等等前科...女方只想離開這段婚姻小孩子的監護權亦不想爭取...請問以上能構成離婚判決嗎?
    我想重申,並不是我姐不要小孩,而是她婆婆說離婚可以,小孩子一個都不要想帶走...現在男方就是用小孩子來壓我姐...看我姐心軟...昨天我姐為了照顧小孩又跑回去婆家,男生一直逼她說今天就要把問題解決,拿出離婚協議書逼我姐簽,上面還附屬條件離婚之後無探視小孩權利,兩個小孩子歸婆家管!我姐最後簽了,男方結果又後悔!今天早上我姐一覺醒來討債的跑來找我姐說男方在外面欠錢,還說男方超貸40萬!男方信誓旦旦的說沒在外面欠錢結果今天還不是一樣的結果?討債的說,你老公欠錢叫我們找妳要,她說現在錢你在管!

    人生有許多無奈和現實,不是你想做甚麼就可以如願以償,有時候總要為自己想想,自私是每個人都會的,畢竟我站在我姐的立場為她想!我希望我姐可以找到更好的人,善待她!不放手怎能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 

apple 102-07-20 15:25

您好,

請問關於子女棄養父母~~

自小父即過世,母獨立拉拔我們三姊妹長大。母有再婚後離婚,婚生一弟弟。

老大-離婚育2子女。老二-我結婚育1女。老三-36歲啃老族(母中風前,吃住靠母,不願工作賺錢)。老四-當兵中。

由於母中風導致癱瘓,生活起居皆需旁人照顧。故兄妹四人曾有簽協議書要負起扶養母親之責任(簽協議書是為預防老三棄養母)。四弟因要當兵,故暫時免其扶養,直至退伍後工作三個月再開始扶養毀約者需賠償500萬作為支付母親之一切費用

母親目前安置護理之家,所有住院&醫療費用暫時由我獨自支撐,但是我不知道我這樣能支撐多久,我也有家庭要養。果然,老三不願負擔所有責任義務(應屬棄養吧),不承認協 議書內容,因她懶得工作,所以沒經濟收入,所以她覺得理所當然,所有費用都應該由有工作賺錢的老大和老二我支付,所以她找了免費扶助律師,替她出庭 7/24(我們有取得母親監護權,並向老三提民事起訴-負起扶養責任),並找醫院開具精神異常,及沒工作收入來取得免其扶養責任

這樣~我們會敗訴嗎??(對方有免費律師撐腰)

法院判定扶養義務的內容時,會斟酌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後,在其能負擔的範圍內裁定之。 如果你家老三沒有任何收入,法院至多也只能說他四肢健全應該要努力工作,以最低工資為基準,扣除掉他每個月基本開銷後,意思意思的判定他每個月支付一點點錢。此外,法院判定你家老三需支付一定費用後,你們可以以此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你們家老三的財產。可惜的是,如果他沒有財產,你們最後會白費心思只換回一張債權憑證。

apple 102-07-22 12:3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院判定扶養義務的內容時,會斟酌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後,在其能負擔的範圍內裁定之。  ... (恕刪)

老三她沒有財產。我們追求的是公平正義。母親養育她這麼大(36歲),發生變故,她卻是袖手旁觀,把責任義務推給其它兄弟姊妹,甚至還開立精神異常來逃避扶養義務,如此的不孝不仁不義,是我們所詬病,不得不替母追公道。

另外,她曾提說要告其它兄弟姊妹侵占母的遺產,為防母往生後,她又來分遺產(母可領勞保失能年金),卻不付扶養義務,聽說民法有新修訂不孝條款-針對扶養義務,老三若不扶養母親,是否不能來分母遺產

 

 

Jason 102-07-20 14:52
律師您好: 請問我找了一個新的工作,公司要我簽一個三個月試用期的同意,請問那如果三個月未到我不想要做是否可以離職,還是要等三個月做滿才可離職 謝謝
原則上預告期間後就可以離職
ff 102-07-19 22:49

曾在一家公司作4天,每天工作12小時,當時和主管談妥月薪是三萬二,後來,這家公司匯我薪資二萬一,原來是會計匯錯。他們馬上打電話過來,要我還錢。並質問我?何不連絡他們。我請他們給我薪資單,想確認自己4天的薪資是多少,結果薪資單是寫月薪二萬一。我每天工作12小時,月休4天,是按二萬一的月薪給我嗎?如果不是匯錯,就是這樣對待離職員工?我請他們給我正確的薪資單,他們匴來算去幾次也沒有算正確。後來,他們直接發存證信函,要我在5日內還錢,否則提告。沒有給我正確的薪資單,我是要還多少?他們匯錯薪資給我,也造成我很大的困擾,我可以請求賠償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