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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e 102-07-19 14:09

你好

請問 育嬰復職 原為工作職稱是助理工程師(常日班)職務內容為操作儀器及不良分析 公司因儀器壞了因高額的維修費用 所以暫無修復意思 就將我的職位及職務調到生產技術員(需要輪班) 復職前及當天已表示並不同意調至的單位

而在復職時用就用違反勞動五原則及勞基法第14條第6款不經預告就提出離職 也在同一天寄出存證信函及勞工局申訴.但公司在勞工局調解當天一直用並無意願資遣及有工作給予態度強勢且 不同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勞工局的人說因為不成立 所以暫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但是去聲請失業認定時就業站人員告知說.如果沒有資方開立的非志願證明.就算找到工作也無法給予剩下未領取事業補助提早工作的就業獎勵金.如果走一般民事訴訟最快又要幾個月的時間,這段期間我就算找到工作也無法拿到勞保局給的就業獎勵金..我該如何   PS:爬文過有很多文章.有些人的說法很兩極化..有些說我是穩贏也有說我是穩輸..請問我真的會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我已去申請民事訴訟)

 公司確實有義務開離職證明給你,不過目前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雙方有爭執,正常的解決方案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你(法院會先審查你離職是否符合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如果你的狀況公司沒有違反調動五原則,那雙方的勞動契約可能會被認定是因為你曠職而終止勞動契約喔!)。

louisa 102-07-18 19:06

請問律師:

我與先生已經分居快2年, 雙方都同意離婚, 但是條件談不攏, 先生一直發簡訊騷擾我,還打電話給我的上司, 讓我無法專心工作, 我有一個問題是 我在10幾年前有買公司的股票掛在先生名下, (當時公司還未上市目前已變成上市公司) ,先生不願意歸還給我, 反而說那是他的, 我該如何才能拿回屬於我的股票? (公司同事可以證明當初是我出錢買的股票,因為是用公司分配給我的紅利轉去買公司的股票) 或者我是否可以要求先生把股票賣掉之後的錢轉存到兒子的戶頭當作學費?
兒子已滿18歲, 目前跟爺爺奶奶住, 監護權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先生說離婚後不准我去打擾他們父子的生活, 這該如何處理呢?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都同意下才能進行,如果你願意退一步或許會比較快談成。

如果雙方都沒意願退一步,那你只好想想對方有無通姦外遇的情形,直接提起裁判離婚,並請法院酌定親權行使及以判決決定如何進行財產分配

葉先生 102-07-17 16:56

在102年4月4日晚23時6分,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載乘客陳小姐沿路邊約2M距離(路寬約7.4M)以時速30~40間等速順道路方向往北行駛.行駛過程中,遭黃先生騎乘A車從B車右側正面撞擊.

此事故造成A車及B車毀損,本人葉先生一門牙斷裂,右大腿骨開放性粉碎骨折(位置靠近膝蓋,骨折部分有用鋼板及11支鋼釘固定)及左手關節囊破裂.乘客陳小姐右足第一趾骨,第三,四蔗骨及右3掌骨骨幹閉鎖性骨折.黃先生初次看到其左手有用三角巾固定,後來幾次看其就跟正常人一樣無任何異狀.

根據初步分析報告,黃先生酒測值達0.98及行車未靠右行駛,本人葉先生酒測值為0.00及行車未靠右行駛.對於事發經過黃先生及本人葉先生皆無印象,但本人在行車過程到事發當中,在對向來車方向並無看見任何車燈顯示.乘客陳小姐表示看見A車時已出現於B車的右前方不到1M的距離,撞擊後黃先生貼在B車的前板上,而其A車從B車的右側向後滑行一段距離後倒在地上.

另外,根據初步分析報告擷取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黃先生騎乘A車的移動速度約有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的4~5倍.

乘客陳小姐經過4次門診已無需再看診,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須休養2個月,需人看護1個月.乘客陳小姐目前右手及右腳無法出力,本次事故造成其內心的恐懼,對於個人行車及道路安全極為不安.

本人葉先生住院達21天,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需持續門診追蹤,生活需有專人照顧.至今,右大腿骨折部分尚未癒合,右腿仍腫脹,右腿膝關節及左手手腕無法自由彎曲,須進行長時間的復健運動.門牙斷裂因行動不便尚無法就醫處理.生活起居上需依靠輪椅等輔具及人員照顧.

 

事故至今,已達3個月之久,黃先生於本人葉先生住院期間有探望3次,其家屬口頭表示會願意負責,其對於乘客陳小姐鮮少理睬.

5月31日以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庭中3方願意採和解方式處理.

6月18日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第1次調解,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提出調解金額與黃先生.調解過程中黃先生及其家屬針對調解內容鮮少答話,調解委員就要黃先生將相關調解金額資料帶回去研究,再跟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聯繫,最後雙方都有意再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6月22日黃先生電話告知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他沒有錢,他要分期付款,調解金額其請教過專人可以從強制險支出,要我跟陳小姐多向強制險申請金額,這樣黃先生自己就可減少支付,對於調解內容隻字未提.

7月17日以調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才知調解未成立,黃先生告訴檢察官直接法院審理.

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皆希望採用和解方式處理此事,無須走到法院這關,因本事故已經造成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諸多活動及課程參與,未來計畫皆受到重大影響.另外造成本人葉先生無法工作無任何收入,以後又要到法院這關,對於未來經濟影響甚鉅且不利本人葉先生的休養.對於黃先生的誠意深感失望,請問後續又該如何處理??

本人葉先生請求賠償金額共130萬,內容含一年的薪資45萬,一年看護費用24萬,一年復健及門診交通費用11萬,50年(30歲至80歲)精神賠償50萬.

乘客陳小姐請求賠償金額共20萬,內容含多為精神賠償(30歲至80歲)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53

和解必須雙方有共識才行,是無法強制要求的。既然對方已表明無法達成和解,若要請求民事賠償,就只能由法院處理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Desmond 102-07-16 22:48

如標題

家父在八年多前過世後,背負債務關係,在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全家都在拋棄繼承範圍)且也得到證明。

國內某家聯x銀行不斷寄出通知(收件人是我母親)要我們付清,已上過一次法院,對方律師才知道拋棄繼承證明的內容是包含我們全家人,而非部分親屬(自己看錯證明中,拋棄繼承人員說明導致誤會),所以一上庭,該律師就自動向法官說撤銷此案。

就在這幾天他們又寄來一次,其他銀行自從我家辦理拋棄後就沒有發通知,這次更扯,收件人竟然寫我父親,難道是要跟死人要錢,這種一直在擾民的行為是否可以以法律方式警告銀行,如果每次都因為他們疏忽而要讓我們上法庭,一來工作請假停擺,二來還要為了這件事東奔西跑。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

謝謝

 對方應該是還不知道相關的事實,所以對方發函或起訴都是屬於合法的行為。

你們只要回函告知你父親已經死亡,且所有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即可。

 建議您寄發存證信函給該行總行說明上述不當催收情形並明確表示若該銀行或者其委外單位再發生相同情形胡亂寄信的話,將予提報主管機關追究責任存證信函寄發後,相信該銀行日後應該就不致會再有這樣的騷擾行為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Desmond 102-07-17 20:26

感謝兩位回覆解答,若有需求會再致電給各位詢問詳細方法,謝謝。

三星蔥 102-07-15 19:46

完工三個月,我想請問我如何能讓業主付我工程款(目前還沒撕破臉),

需要什麼書面資料才能保障我的權益,讓他付款?

 

我是室內設計師。7年前認識的業主找我幫他設計新的商業空間。其實這7年間,業主就一直找我替他作修繕,但因為這業主與我之前公司老闆有室內設計糾紛,打了好幾年官司,加上我公司也換了基於不方便也就一直婉拒。一直到今年我自己出來作工作室,他又找我,我才和他碰面談。

在業主時間急迫催促下3月初開工,給了我一張5萬元支票作為開工訂金。(因為我看到他的外包廠商也都是當年我認識的招牌.音響.保全.....因此他的信用我想應該沒問題,也就沒簽約同意開工。但基於前次糾紛我希望還是有他同意的報價。)

3月底在工地現場有過口頭報價此案所需金額,但業主覺得太貴因此我告知下修金額後在工程期間再提報。4月初書面報告一份估價單200萬,告知了不含在內的項目,業主表明給他3天時間閱讀,此後我便開始催促款項,因為我也一直在付給廠商款項。

5/1完工營業接著收尾中,5月中報追加近50萬,他也同意。工程期間其實我們都是不停的用line聯絡,我也是用Line在催款。但截至今天還積欠我125萬元未付,付款也都三催四請不阿莎力。我有試著請他先開支票給我,但也是一直推託,說沒錢開票亂開會被告詐欺,說會努力營運也會去貸款還我錢。

因為我是個人工作也不想走進訴訟,也不認為他蓄意不付款,但業主卻一直不能給我任何付款保證也給不出付款的時間?很怕事有蹊翹之後錢拿不到那我的創業會變負債....

想請問我如何能和平讓他付款?

沒簽工程約我是吃虧,但我有全部現場施作照片,也有全程智慧型手機LineAPP的對畫記錄,這會算足夠有利於我的證據嗎?

因為他也算是有政治背景,我能訴諸媒體嗎?

在這之前我還需要作什麼防患未然?請他補簽合約?補簽估價單?還是有什麼書面能讓他有壓力?(只是不知業主願不願意簽)還是我需要下次找他要款時錄音存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本件若要讓他和平付款,且對您有保障,就只有雙方簽訂一份書面契約,約明付款期限及相關內容.但若對方不願意的話,恐怕最後也只能走向訴訟程序,至於訴諸媒體,當然也是可能,但要注意不要有妨害名譽之情事,也就是不可以有誇大不實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讓對方知道你有意走法律途徑,如果對方沒有對支付命令異議,法院的支付命令會產生確定判決的執行力,將來也可以直接對相對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古意 102-07-15 19:26
去年我丈人開計程車撞到了人,對方受傷,今年對方提告。我太太代替他老爸去法院,對方要求賠償100多萬醫藥費+其他林林總總。因我丈人中風 行動不便沒工作。 我太太說沒錢賠 只能被關。對方律師說要求我方家屬連帶賠償,可以申請假扣押我丈母娘房子 薪水 及其他兄弟姐妹的相關財產。請問這樣可以嗎?我太太已經嫁人 也要跟者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家屬不用負賠償責任,但若您丈人死亡,則會有債務繼承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基本上是不需要負連帶責任,不過如果你父親在車禍後曾經將名下的財產移轉到你們的名下,對方可以針對這些移轉財產請求法院假扣押撤銷移轉。另外,你的父親已經中風,如果被判有期徒刑須執行者,你們可以主張其身體狀況不適合執行,請求暫緩執行。

汶汶 102-07-14 20:31

您好,不好意思,近日有一個問題一直困擾,就是我家大約是20坪左右大小,家裡除客廳廚房外,臥室是沒有特別用房門隔間,因平常有正常工作,每天回家後就得接受家弟每天都在跟網友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且用全罩式耳機使用RC語音通訊大聲聊天,經家長約束依然無效,但其兄弟及父母均有正常工作要做,以至於被精神轟炸到不堪負荷,甚至上述舉動到沒日沒夜,像這個問題家暴法可介入作處理嗎?

林智群 (klaw) 102-07-14 22:11

兄弟姐妹是符合家暴法家屬的要件,

不過你弟這樣的行為並不會構成家暴

102-07-13 18:39

律師您好:

朋友(女)目前長期和先生分居,先生在大陸工作

距離、個性等問題,已經長時間沒有互動

僅偶而討論2個小孩之事,才會講話

先生也只支付小孩費用,對太太則不理睬,也無經濟上支援

之後朋友從事無底薪業務工作,收入不穩定

雙方其實都有想離婚,但先生不願支付贍養費,所以一拖再拖

朋友想自已找律師處理

但她擔心是不是誰主動提出離婚,誰就要支付贍養費?

另外由於她收入不穩定,希望多少能向先生請求贍養費,這部份可能嗎?

(先生在大陸應有外遇,但朋友沒錢請徵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前提,所以本件法官雖然有可能判離,但也有可能不會判給贍養費,所以若能夠協議離婚應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13 23: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之前就是贍養費問題,協議不成,才考慮找律師

但我還是會建議他們繼續溝通的

我如果照以下的理解跟朋友回答,是否可以?

若朋友「有」夫妻、家庭、養育子女過失時,是有可能判離,但判有贍養費的機會較小

若「沒有」相關過失時,但先生「有」相關過失,才比較有機會判由先生給贍養費 

 

 

小賀 102-07-12 20:34

請問各位律師:

我與父母在同家公司上班,父母皆是公司主管,a同事在公司平日表現就不佳,當天媽媽只是提醒a同事上班時間一到就應該回到工作崗位,不了當天下班後,a同事就在臉書po文發佈:「沒想到惡夢成真,真可怕
有許多同事及離職同事 回應這則po文

x:是什麼夢?

a同事:夢到被盯,今天就成真了
x:那還真是噩夢
(中間有許多留言,都是在職員工及離職員工打氣)

離職員工:是不是又太白目啊?
a同事:不是,他們夫妻把所有事情都針對我
a同事:現在是表明對人不對事!所以我會撐下去,我很猛,不然男的幹嘛要吃好幾種保養品,顧性命,給我一個讚吧!
a同事: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雖然他沒有指名道姓指著我父母,但全公司就只有我爸媽這對夫妻檔,而且我爸爸平日就會吃許多保養品,分明是隱射我爸爸
我認為他的言論已經嚴重汙辱到我的父母,公事為何可以扯到吃保養品上?
另外他說的要大家賭看看誰會先倒下,我認為是詛咒的言語

我因為這幾句留言,憤怒到寢食難安,心情至今無法平復,也不敢讓父母看到這些留言

我在這裡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對這位a同事提告,是否能夠成功?

煩請律師們解答,感激不盡


 

 

阿銘 102-07-12 23:04

 沒想到惡夢成真,真可怕
有許多同事及離職同事 回應這則po文

x:是什麼夢?

a同事:夢到被盯,今天就成真了
x:那還真是噩夢
(中間有許多留言,都是在職員工及離職員工打氣)

離職員工:是不是又太白目啊?
a同事:不是,他們夫妻把所有事情都針對我
a同事:現在是表明對人不對事!所以我會撐下去,我很猛,不然男的幹嘛要吃好幾種保養品,顧性命,給我一個讚吧!
a同事: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文中無指名道姓,也無提到公司二字,沒有髒話公然侮辱毀謗

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無恐嚇成分)

如果他換個方式說『我一定要讓那個男的倒下!』 (就有模糊地帶了)

 

嚴重侮辱到你父母????  何以見得?

 

你當時在現場??

到底是對人還是對事  這我不清楚   不過只是立場不同罷了!

無論如何你當然是偏袒自己的家人阿!

 

別太在意別人的閒言閒語,

不然公司每個地方都要裝監視器,下班巡同事FB,你想這樣嗎= =?

 

永欽 102-07-11 11:43

我再5月30日的時候去一家自稱是北東區的娛樂公司

剛開始沒有說的很詳細說是什麼類型的

等到我簽下合約本票之後才知道

這家公司是酒店經紀公司

有點偏向暴力的....(有同事離職時,在公司被當眾毒打)

平常就是要我們去外面用有點偏向騙術的說話技巧出去騙女生到酒店上班(我說話直接了點就是這樣)

我一直想離職但是又因為卡在合約跟那張100萬本票的關係不敢跟公司提出

平常上班真的很離譜

一天睡不到幾小時

我還沒領到錢就一直要求要買一堆東西

平常一些基本開銷

1.電話費 2.油錢 3.吃飯錢

這些我都自己想辦法借到錢才可以繼續去

職到最近真的沒辦法了我才跟公司提出

我家人反對我做這種行業

因為我自己私下有向我的直屬幹部借錢(8000+2500)

還有上班期間公司要求要買西服所以預先支出薪資7000(又是本票)

所以那位幹部是請我還他錢跟公司錢之後要我跟公司的高階主管呈報

而我現在也努力在存錢要把這筆錢給還了

結果這幾天卻發簡訊來說

因為我有簽合約本票所以公司要執行

第一次踏入北部找的工作就遇到這樣的情況不知道該怎麼辦

求助無門

永欽您好,

按我的經驗,倘若對方公司真提起本票裁定,您收到裁定後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請特別留意您的信箱(戶籍地及住所地)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阿寶 102-07-10 17:53

因為個人換了工作,因為當時老闆很忙沒辦法馬上給我薪資
所以請老闆事後再算一算,轉交給當時要好的同事,

也問了薪資有多少,他回我說6000多

因為個人忙碌且在外縣市,無法親自跟他拿,

前老板也跟我確認他有沒有將薪資轉交給我,

沒有的話他可以幫我轉帳,

事後打電話請同事將薪資轉交給前老闆幫我轉帳給我,

過2天,前老闆打電話給我,跟我說他親自要轉帳,但是我同事卻沒告知我,

當然我也問了我同事,他說6/28會用即期支票幫我入帳,7/1號會收到,

誇張的是,原本6000多的薪資 卻改口變成7320

很明顯得他對我的薪資有企圖

但7/1號過後也沒入帳,問了他他也一副不要緊的樣子

一直說他很忙,但我還是沒辦法接受,於是警告了他

他改成7/10會幫我入帳,結果到現在都沒有,已經一個多月了,

我都還沒拿到這筆錢,可能是我太笨太相信他,他要是不給這樣會觸犯到法律嗎?

C L 102-07-10 17:40

我想要離婚,但是不知道該怎麼做?我跟先生結婚長達10年遇有2名子女大的8歲小的未滿2歲

因為他的工作收入不穩定(房仲業).所以時常在外借錢,借到沒得借的時候又要我向娘家借錢.去年更被我知道他向錢莊借錢更讓我緊張!長期的惡性循環讓我很不安.

由於生活一直很不穩定我一直跟先生要求出外工作但他一直不肯~!說小孩還小需要我照顧並告訴我說他會再找一份兼職的工作去做但每次都只是說說而已.每天下班回到家就是上網打電動我實在是受不了這樣的生活.十年了~!這樣生活不濟的日子,我無法再過下去,更何況我們還有2名子女.所以我想離開他,但我害怕我沒有工作沒有收入 擔心孩子的監護權 扶養權不在我這~請幫幫我該如何是好?我曾向娘家求助,若離婚她們願意幫我帶小孩 好讓我出外工作.我公婆已過世夫家這沒有人能幫他照顧小孩.他的兄弟姊妹家庭也相當複雜.若是這樣我爭取孩子們的勝算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至於小孩監護權,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基本上法官會衡酌雙方的家庭支持系統及小孩的意願來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tina 102-07-10 17:12

96年 先生與家人用公公去世留下的一筆撫慰金在台北市買了一間中古公寓

買在四樓 頂樓五樓也加蓋了一層公寓(屋齡約40年 頂樓是屬於不用拆的違建那種)
大姊及媽媽住五樓  二姊及我先生住四樓

房貸一開始我先生出8000  大姊.二姊各5000  其餘及水電由婆婆支付

100年開始婆婆工作不穩定 先生每月支付11000元貸款
102年開始婆婆沒工作 先生每月支付19000元貸款
現在大姊一人住在五樓  二姊已結婚搬出  

大姊工作都做不久 就嫌老闆嫌公司 也不肯再支付5000元房貸
拿的藉口是為什麼要幫你繳房貸? 
房子是我先生名字 從98年大姊離婚後就都是婆婆墊的錢
要求大姊一個月拿五千出來她不肯
要她搬走我們好把五樓租人 她也不肯

房子是我先生的名字 請問可以把大姊趕走嗎? 

 

 

本件所有權人得依法對於無權占有之人提起返還所有物的訴訟並一併請求無權占有人按月給付約當租金不當得利(依實務見解得自起訴時起回溯五年)。另外您們也可以先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催告其限期搬離,否則將以依法提出竊佔罪告訴,若對方因此知難而退者,則或許會比訴訟程序更能在短時間內完成追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7-09 13:38

您好,我是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人員。

我的薪資是向聯合勸募申請的專案人員,

在今日內政部來電得知我被掛名在某一個政府方案,

以及連個案紀錄等相關內容都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蓋章,事實上我也從未經手該方案。

今年上旬經社會局來電才得知掛名一事,

當時我已向社會局澄清,並向主管反應此事,反應過程皆由同事在場作證。

然今日又被得知依舊被掛名一事,

而內政部的補助原則是專款專用,恐已違法

故想請問此事對我有什麼影響?我應該蒐集什麼樣的證據?我要如何自保?對該主管我應採取何種法律途徑?

謝謝您的回覆!!!!

 未經你同意,以你的名義出具簽名或蓋章的私文書將會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若以出具的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於公文書之資料有錯誤者,將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你可以根據你所知之事實,向地檢署提起告訴,檢察官會發函請當初承辦的單位澄清事實,並請相關涉案人到場訊問。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內政部查詢有那幾個專案有未經您同意而使用您的名義虛報資料之情形,查詢之後正式去函告知內政部各該申請補助專案資料有冒用您名義、資料不實之情形,俾免日後該資料日後發生法律責任時牽連到您身上,另外也可促使當初出具該資料之申請單位,因內政部的要求而進行改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小姐 102-07-08 21:03

您好,

 

我是住在學校外包宿舍的陳小姐,宿舍租約到今年八月二十五日。

 

六月二十六日晚間,宿舍服務人員打電話通知,隔天要做家具更新變動,並約在下午兩點我人會在宿舍的時間。

 

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一點,我到宿舍才發覺家具已經搬完了,我的個人物品被散亂擺放。宿舍的清潔阿姨說:「她急著搬,所以在早上我雖然不在,還是先搬了。」我和同學兩人只好把房間大略整理,把我的個人物品收好並離開。

 

隔天,六月二十八日中午,我和同學兩人進入我的宿舍後,發覺很多物品位置被移動,而且是被放置在不明顯的地方,例如:本來擺在書櫃旁的雨傘,被藏在衣櫥和牆壁中間;本來放在書桌旁的教具,被放在床鋪底下;原本放在浴室的洗衣粉,被放到書櫃和牆壁中間;玻璃杯中的牙膏,被放在浴室門縫中間。

 

六月二十九日下午,房門的鎖突然被母卡開啟,門強制被打開,我正在更衣,嚇了一大跳詢問是誰,同一位清潔阿姨說:「開錯了開錯了。」

 

我向宿舍的服務人員反應,他們說詢問了清潔阿姨會再跟我通知。詢問清潔阿姨的結果是,阿姨怕我進出不便,隔天(6/28)未經同意自行進入我宿舍,幫我移動傢俱的位置,並動了一些我的個人物品,而6/29純粹是開錯間房門。

 

我懷疑清潔阿姨是想趁學期末,大學生開始搬物品回家,把學生個人物品藏起來,事後再進入宿舍看哪些東西被學生遺漏,並拿走。(在租約期間,宿舍的整潔不屬於清潔阿姨的工作範圍。由於六月底我都不在宿舍,推論6/29阿姨本想進入宿舍,卻被我抓個正著,才用不符合宿舍行事規定的藉口,未先通知或敲門,直接刷母卡進入我房間。)

 

想請問可以根據刑法第306條和第304條,向這位阿姨提告嗎?如果學校希望私下解決,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索賠又能要求賠多少?

無心人 102-07-07 11:25

我想請問我太太常常為了吵架就吵者跟我分手~我只有一個小孩子10歲了~我有正常工作~月入32000我沒有任何疾病也沒有愛喝酒~也不會動手打太太~請問我可以爭取到我小孩子的撫養權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07 17:05

 您目前的計畫是要離婚嗎?否則親權為父母所享有,無法單方剝奪。

阿南 102-07-06 19:46

請問一下 就是有一次我因為K他命被抓然後被驗出二級毒品

但是我也都很配合檢警的問話  也都沒有隱瞞跟誰買毒品還有什麼時候吸食

我只跟他們檢警說  那些經過 但是我沒有跟他們說  我那時是因為有一位警官

他叫我幫他做事 找毒品販賣人 還有施用毒品的人 而我在幫那個警官佈線抓毒犯

而我那時候因要讓對方取信而吸食 然後要佈線抓他背後的老闆  我最終的目的只是想要那個獎金

但我沒有上癮 因為當時只是要讓對方知道我是跟他們一樣 最主要只是個線民

但現在卻變成我是毒蟲  而我卻只是想要抓販毒的那個  而現在我卻卡官司

我也沒有辦法去勒戒 因為家裡龐大的經濟壓力  我爸中風我媽肝硬化  我如果去勒戒的話 我們家少了我這份薪水  一定會垮掉的  我該如何去讓自己不用勒戒  需要怎麼去跟法官說  還有檢察官

因為我現在也沒有再用了 也沒有毒品反應 而勒戒的原因 不是只是要你戒治嗎  更何況我也沒有上癮    當初只是因為貪圖破案獎金 而去跟一條線 到最後變成自己的問題 我該怎麼去跟法官根檢察官說     抱歉 我比較不會表達 所以說得並不是很清楚 希望有人看得懂 告知我的狀況 而我該怎麼辦     因為我將來不想成為社會的負擔 我如果去勒戒 我家裡過不去 而 我也會被解雇   出來或許工作也很難找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17

 直接跟檢察官要求改用戒癮治療方式處理

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官說明上述您所提到情形,並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就來不及主張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7-06 17:56

我也是在網路上看到可以免費試聽課程,然後後來他們打電話給我就去聽他們講,想說也是為了之後可以有更好的工作,就先簽了一張資訊班的合約,(3W6的課程)上初階的課程之後,他就叫我去聽有關室內設計的課程,聽完後就被叫下去簽合約,想說要7W多 我就想說要在考慮一下,他就說要我先報名,之後還可以再取消什麼的,名額有限什麼的,反正就是急著要叫我簽另一張!想說還要等沒關係,結果沒多久就說信貸過了..
我是在去年7月份簽了合約的,後面陸續有去上課!因為一開始報名的是室內設計實務班,當時已經開課一個禮拜了,他們是一個禮拜上一整天課的,後來因為個人因素沒有去上課,之後結訓之後,等了好幾個月都沒有在開課每次問都說,要等~不知道甚麼時候有人才會開課~但是,他上面說只有兩年可以學,那我快半年的時間都在那邊等他開課他們就叫我另外排課,但那個都不是我想上的課程,最後我覺得奇怪,要求退費的時候,他就說超過三分之一不得退費了!還叫我轉課程,轉成101專案那個!但我後面還有去上一次課,還是跟之前繳的1500的那個是一樣的所以什麼升等的,根本就是騙人!
我總共付費了2個課程,一個是1500<資訊班 繳24期另一個是2427<72800 室內設計實用班(後面轉101專案)繳36期根本坑人嘛! 快被這筆錢壓的喘不過氣了..

 

我想問的是他後面有加一條"本人茲此證明本人已審閱本契約各條款內容五日已上且完全了解並同意各項約定後始簽名",如已簽名即視為詳閱。<這條跟拋棄閱讀是一樣的吧?

但是他從頭到尾並沒有跟我們說明這點不是是同欺騙嗎?

我想請問這樣我是否能夠要求退費!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19

 你課程都已經上了,且已經簽約超過一年,要撤銷意思表示有難度

阿凱 102-07-05 23:29

小弟今年吸食海洛因被起訴 但還沒判決,這次是第三次被抓 為累犯 .

前兩次是吸食安非他命,第一次勒戒 第二次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這次是第三次 且都5年內犯的.請問 我有可能被判決戒癮治療嗎? 或有可能判緩起訴嗎?

由於今年初父親過世,家裡工作全部落在我身上...家中成員剩下我 我媽 我妹三個

如果我被判徒刑而進去服刑  家裡的事業會沒辦法經營...而且老媽沒人照顧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從輕發落 例如戒癮治療 或易科罰金?  只要不用進去關的都可以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23

 都三犯了,不用關的機會很低,要有心理準備

allen 102-07-05 23:13

您好,本人與6月與補習班簽訂工作契約,如因總總因素想離職,請問下列合約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是不適要陪賞違約金?

內容個是如下:

                                工作契約

甲方:本人親簽

乙方:OOOO語文短期補習班

茲為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教學一職.

甲方同意並願意遵守工作規則.為求品質及學期學年之完整及師資穩定.

甲方同意任職自中華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

                至中華民國 103 年 06 月 30 日

若甲方於任職內不適任,為求共同學員品質及權益,乙方有權終止聘用,

甲方不得提出異議。

甲方須於合約終止前三個月,簽訂續約,若不再續約,將於合約到期簽三個月內,

因新舊人員任用時間的關係,乙方有權於找到合適的人員而提早和甲方解約,

經雙方同意,甲方不得有議異,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甲方於任職內未滿,甲方應支付新台幣:  參萬元整  予乙方

雙方不得提出異議。

                        甲方:姓名:親簽

                                身分證字號:親簽

                                地址:親簽

                               電話:親簽

                        乙方:OOOO語文短期補習班(沒有任何公司大小章或親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6  月  17  日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24

你都簽字了,就是有效,且對方提的工作一年不算不合理

小妹 102-07-05 21:01

律師  您好:

我目前尚在就職中,工作職務為會計人員,因個人疏失造成b老闆私人土地銀行甲存跳票了,但實屬疏失。因公司資金一直不足,讓付款制度一再更改,原本的a老闆因為維護自己利益(a老闆是公司負責人),指示不再開立公司的支票出去,一律開b老闆的支票,但因為b老闆他之前信用己破產,信用嚴重不良,只有土地銀行甲存的私人支票可開,這次卻因為我操作疏失,導致跳票

問題是,支票兌付日當天,我因個人因素請假,銀行有打電話給b老闆通知存款不足,但b老闆一直未接電話,公司助理小姐說明,並無接到銀行通知存款不足的事情,所以也不知道此事嚴重性,就這樣的情況之下,公司b老闆的支票跳票了。

現在b老闆要控告我業務過失,我想請教律師,我就職時並無簽訂任何的僱佣合作或工作守則,那??我這樣要負什麼法律責任或是任何賠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6 00:06
回覆 小妹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目前尚在就職中,工作職務為會計人員,因個人疏失造成 ... (恕刪)

您可以在網路上搜跳票後怎麼拿錢回補換票的文章。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葉 102-07-05 17:06

我太太於某拉麵店服務 該店沒勞健保

也沒員工守則之類的 也沒簽什麼契約

 

6月初告知老闆因某事要離職 當天為星期五

平時加我太太只有三位員工上班 老闆偶爾會去

原本告知老闆星期六會去上班 星期天可能就沒辦法做了

當天老闆就惡言相向 說了一些難聽話

導致我太太深感不舒服 而於星期六就沒去上班了 

 

而星期六那天 老闆有去店裡 有開了整整一天的店

隔天老闆就告知其他兩位同事要先休息 原本加我太太只有三位

也告知其他兩位同事等找到人之後再看看

後來休息之後過沒幾天 老闆自己決定要關店了

卻衍生出來要對我太太提告

 

今天要跟老闆說要領薪水 因我太太6月有工作近7.8天 

可是老闆卻告知 要領薪水可以 但是我這邊事情要先處理完

他所謂的事情就是要對我太太提告

說因為我太太沒去上班 害他造成損失 他的損失意思就是關店不做了

 

請問這種情形 老闆有資格可以這樣告??

我的看法是 員工離職不是老闆本該承擔的風險 怎會轉嫁到員工身上?

而且我老婆當天沒去 老闆有去店裡 營業了整整一天

也告知其他員工 隔天要先休息 之後就休息到關店了 

這樣可以對我太太提告嗎 請問如果要告是可以告什麼?? 不太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老闆有點亂告一通,您們也可以到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葉 102-07-05 18: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老闆有點亂告一通,您們也可以到勞工 ... (恕刪)

不好意思再請教一下 是不是根本沒法告呢??

我是覺得這事還蠻扯的 怎麼會自己店關起來怪員工

小綠 102-07-05 10:25

故事來源去脈有點長;

民國98年,我剛離開學校,在知識網發問時認識了一個網友,他是開國際快遞,得知我正考慮前往大陸的工作,勸我不要去並且問我是否有意願到他公司擔任業務(位於桃園)。

民國98年10月前去以業務任職,任職幾天後開始要求每天加班,經常是到22點~0點,完全不誇張。
上班9-18,19點開始算加班,我經常超過晚間22點下班~隔天卻要9點準時到公司打卡上班。
白天做業務,晚上加班做行政key-in的工作
過了兩個月,資方與主管聯合勸我轉為低底薪高獎金的制度,聲稱我的客戶穩定了可以抽比較多,民國99年1月讓我轉到八千底薪的"全職業務"。

後來,我詢問關於業務獎金的抽成方式,資方一直沒有給我明文的規定辦法,反之以"每件貨物的計算方式不同"一直含糊帶過。但他們卻一直信誓旦旦的保證這個制度最好,還說所有業務都是這樣,並且強調""如果吃虧為何他們還可以做好幾年""。

因此,我接受了他們的建議,轉為僅僅8K月薪,並且依舊扣勞健保並且申報19200保額。等於我每個月只有領7200不等的薪水,卻依舊每天加班,並且失去了領加班費的權利,因為她們說業務責任制。
卻依舊要求我每天早上9點打卡,並且天天加班

過了一個月,只領到7200的我詢問獎金何時發放,資方以2、3個月發獎金一次的說詞回應我,我表示生活無法過下去,資方遂讓我預支,使我不但生活艱苦還欠資方錢,終於兩個月過去了,我表示要看獎金明細,資方打開電腦讓我看她的精算方式,非常複雜難懂但直到我看到獎金總額僅有8千多....我傻眼了!

以我當時的客戶量與訂單,並且每天加班的辛苦,拿到這麼低的薪水,資方以及其公司主管都以畫大餅的方式,讓我有所期待,認為拿低底薪的獎金報酬,絕對比領22K的業務還要豐碩。

結果事實呢??

遂後我表示無法接受,民國99年3月將我轉回行政,不到一個月我認為資方並無給予獎金的誠意,因此離職
同年4月資方又把我找回,12日又再度因薪資問題離職,此時對方要我簽下離職申請書。 上面並無示出"自願"兩字,因此我不清楚是否有所損害我的權益。

爭議時間直到三年後的現在,開出過兩次勞資爭議協調會。



現在我打算告資方如下;

1.資方夥同公司主管,誘導我以轉制度(八千元底薪高獎金),聲稱絕對比(22K低獎金)划算,其後結果卻不然!並且獎金制度從來未明,涉嫌詐欺得利罪。

2.資方自我任職至離職,直到我申請勞資協調,都無主動發予4月薪水與任職以來的所有獎金,雖然民國102年6月透過協調會已取得部分本薪的部分,但加班費與獎金依舊沒有給予明細與補償。經第二次協調後不成立,因此打算就此部分提告。 罪名有勞建議!

3.第一次離職時,資方並無與我簽下離職書,當時我並不懂我可以將資方解雇,取得遣散費或者失業補助。 
第二次離職,資方要求我簽下離職書,我是否可就此離職書歸為第二次離職的部分? (因我打算就第一次離職的部分申請損害賠償)

4.資方在第一次開協調會時,表明打卡紀錄已全部遺失,因此無法就加班費的部分讓我得到賠償調解員遂表示資方應保管制少五年,說卡遺失就只能讓勞方自己計算了。 因此加班費的部分只能轉到第二次調解
第二次調解資方忽然卡就找回來了,但只找到了後三個月的卡,並且資方不讓我看正本,只給我看影本,讓我無法看出是否造假。

5.調解員一直跟我強調債務糾紛有效期限為兩年勸我以6200元和解,但我認為我屬於勞資債務糾紛,並且查到的追溯期為五年。 事發至今已三年,我想就以上事項,包括詐欺罪的部分~進行有利申訴。

保育類 102-07-05 01:10
一年六個月前,A男細故與我爭執未果,後來他夥同我和他圈內的朋友以及他外面的朋友趁我工作時在店外堵我下班,圈內的朋友以調解為名,半請半勸要我和A男談判;擔保A男請來的打手或其他人不會干擾過程。雖然警察後來有來,可是因為當下對方也沒對我怎樣,警方沒有對他們有任何約束動作,其他打手也早就在巡邏車到達以前鳥獸散了,警察只有留下我跟A男的聯絡資料後就離開了。之後我在被牽制和朋友勸請的情形下赴行他處談判了。談判過程,對方仗著人勢, 將我立場扳為不利,而中間曾包括A男在內的四個人動手傷過我,後來A男找來的打手B男,脅迫我以五千元和解,且當下還有一群打手圍著我,A男則是在旁幫B男幫腔,但B男並沒說「否則怎麼樣」的話。我基於降低當下損傷,口頭答應了。


因為A男在我跟他圈內的朋友裡算是人緣吃開的,所以大部分的自己人都較挺他,其他少數在場的人保持中立或不願插手此事。而我之後以不驚動對方為前提的考慮下,也疑慮他們又仗勢人多會出爾反爾,而以和解切結書低調處理,引對方簽定犯罪相關事實;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B男)茲因於民國100年12月3日凌晨與(我)發生肢體衝突,經事後協調,本人決定以新台幣五仟元作為和解金額和(我)達成和解,並有現場證人(A男)佐證和解金額確之無誤並見證和解事實。

本人並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B男)收取(我)和解金等同完全達成和解共識。
二.爾後如有反悔或異議等不法情事,除退還所收之全數和解金外,也願承受刑事民事行政相關責任。【這條在第二次談判當天,因他們懼怕,要我把他勾銷掉了】
三.本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兩份,正本由(我)收執,影本各由(A、B男)個收執。
以上切結確實無訛,空口無憑,特立此據為證,避免日後誤會與糾紛

切結書內容以上。其他資料欄部分身份證字號等,他們不敢簽,但是我有留下他們的指印蓋章,皆蓋在有書名到的欄位內。他們心裡咬定事情拖延對我越不利而一直以低姿態為難我,口頭要求我將切結書一些可證明犯罪的相關字眼給塗改掉(正本),B男還說那天他帶去的打手都是講究信用的兄弟人,說我既然答應以五千元和解也要做到才對。

我聽了這句話後,顧慮工作地點與住家被他們掌握,所以也做了修改動作(如以上切結書內容)。可是事隔一年多,我覺得A男當初仗勢人多將自己黑的硬說成白的, 而後以調解為名,實以藉著B男來恐嚇我,又以低姿態的迂迴方式來脅迫我,讓我造成有一陣子睡不好,甚至連我們圈內的朋友都對我疏遠且指指點點,感受冤屈不平衡。

我知道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有20年;
請問這樣以上恐嚇取財的舉證還可以成為上訴要件嗎?
雖然尚有當天的人證,但要當天在場又能又肯做證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多事。
所以希望盡量能賜教我除了人證以外的其他舉證線索。
如果我要以切結書作為籌碼再找A男出來談,主張討回被勒索的五千元外,更要求償民事損失等,還須附加何種暗脅要素較好?

至於民事傷害部分,我那時沒有去驗傷。我現在只想討回當初被勒索和解金,也要讓對方知道私下主觀處理事情的代價。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忙回答,我會再繼續補充內容的細節缺空。

米米 102-07-04 23:15

本人最近在找工作,到某公司應徵面試後質疑該公司是否為合法公司,並在部落格上發表日記公開指名該公司並對該公司提出質疑並奉勸大眾求職面試要小心求證,兩天後接到派出所電話說對方要告我妨礙名譽,接到電話的第一時間已把該篇文章刪除,並發表公開道歉文章,也準備於該公司上班時間致電道歉。本人文章內容對該公司質疑是否為合法公司,是因為於"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裡查詢該公司名稱、地址,搜尋不到有該公司的任何資料。另外質疑該公司沒有官方網站,事實該公司確實沒有任何官方網站。請問這樣會被告成功嗎?若告成功會怎樣呢?另外若私下和解大概是多少錢?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05 06:18

 

依台端所述,顯有妨害名譽之疑慮,但如能證明所述為事實者,原則上能主張阻卻違法。當然可以和解,至於金額多少則以協調而定。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很多公司都沒有網站,故倘若單純以沒有網站即隨意發文質疑,確實會有問題,但如以查無公司登記而為懷疑,個人認為並非無據.

RAY 102-07-04 22:27
律師您好:
敝人於學校擔任教職之工作,學生畢業後於暑假打工,
碰到副店長於該生工作一星期後,
以同事名義告知該員工離職,原因是太柔弱,不適合擔任茶飲店之員工
工作時間跨6-7月份,於是副店長告知6月份薪水必須在7/10領取,
7月份薪水要等到8/10。
學生想跟店家請託只差1-2天的工資,請店家幫忙看能不能早點給錢~
請託敝人陪同該生前往協調,學生提出請求後,副店長情緒越來越激動,
還說你不知道好多工讀生打工前面的兩三天都沒領錢嗎?
正當敝人說出第一句話~我們尊重你們店裡的制度,
話還沒說完~副店長馬上就整個激動,你是在恐嚇我嗎?
小心我打電話叫警察來,去警局備案,讓敝人真是.....哭笑不得...
避免再度激化對方情緒,於是帶學生前往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前往處理, 
副店長走的時候還說,有本事就留下姓名電話
學生於當晚在接獲副店長簡訊,告知學生三思而後行,不然要找學生家長理論及去警局備案我們恐嚇....
------------------------------------------------------------------------
請問律師~如果對方誣告我們恐嚇,請問是否會成案?
因為在場人也不多,對方的店員也有可能因為職場關係作偽證~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05 06:33

 

依台端所述情節,顯然離恐嚇要件還有一點距離,但如果真的對台端提告,則需知道提告事實為何,才能再詳盡分析,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大可 102-07-04 21:17

律師您好我爸爸酒駕撞到鄰居騎車的兩姊妹有報警處理 我爸被罰9萬元對方一開始說只要把車修好和醫藥費車修好了一直找他們和解 她們都不願意後來上調解一開口就要40萬 說她半年無法工作請問我們應該向她提出醫生證明還有甚麼如果被她們告能易科罰金嗎?我爸名下無任何財產一定要給她們錢嗎 如果我們打死都不給 最照成甚麼結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刑事會有過失傷害罪而被起訴並判刑,雖然刑期不重,但仍會留下前科,民事會有損害賠償問題,以填補損害為原則,建議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ohnny 102-07-04 00:10

我人在國外工作,公司是專門銷售電話卡(sim)的公司.我推銷一項特價種類但是要配合專用電話(如亞太電信用專用IMEI內碼來管理客戶.但公司提供我的電話機種並沒有中文機.而我面對的使用客戶%99都是大陸人.於是我請身在大陸的朋友替我訂電話,但我朋友是做牛仔褲的所以他又找了他的朋友代辦,再訂購電話時,我希望電話的單價不要太高,不要名牌電話,只要是中文能收簡訊,電話簿的功能即可.約過了半年朋友回復找到了單價約為RMB180乙支,我預算先買二百支,於是我就匯款RMB40000多匯的費用是想她幫忙總不能讓他貼錢走路做事,(與他相識在國外一次陪他購車,結果在他家中被持槍打劫,一起死裡逃生.所以是絕對的信任他)然後在他買了電話後卻不知該如何將電話交給我,說真的,我也不懂.再等了一年後,因為我心臟開始心律不整,在國外看心臟科數月後,醫生建議做燒灼手術,經過評估,台灣做此手術技術也很成熟,所以就回台灣做手術,再回台灣前特別經過大陸廣州找朋友,等他周六放假再帶我去深(土川)取電話.但是200支電話也太多了,所以我就取了50支其餘的請她帶回他的住處,臨行前朋友說我匯來買電話的錢多了,他特別多買了9之比較好的,山寨機(印著NOKIA)他特別替我選的.但是說良心話.我並不想要.(因為他並沒改IMEI碼,再說它們的語言只有簡體中文,連英文都沒有,我連用都不會用).但是我卻沒拒絕他.回到台灣,海關把我當走私似的移送.現在我來來回回的右進出台灣兩次.其中一次回來後戶籍地的大廈管理員告訴我有法院的單子被退至管區派出所,我特別去派出所領取並到法院出庭.而現在我在國外.但是我兒子通知我,因為他駕駛我的車警察要上銬帶走他.再查明他不是我後.表示我被通?了?,我是不是該安排請假回台灣?該準備些甚麼?我的戶籍地是新竹市,但案子是桃園地檢署的,請問我找哪個地區的律師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已經被通緝,所以只要您入海關即會被抓起來移送地檢署,建議您找新竹或桃園地區之律師協助,若您有需要可以幫您介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7-03 20:42

前幾天 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說什麼 因賭博案件 偵查終結 認為應提起公訴

請問 因為無法在警察當場未提供搜索令下 當場提異議

而他們所收集到的三重工作地點的"一切警察所謂的證據" 有效嗎?

是否可提出非法證據取得? 所以無效?

我媽媽身上包包裡頭的所有現金幾十萬都被沒收  當場有說是會錢 作筆錄時也有說是會錢 但是還是被扣走了 (更詭異的 檢察官起訴書裡頭沒有採信  仍然寫它是賭資 可惡!!!!!! 她沒有證據證明它是賭資 為何可以說它是賭資 我媽媽 該怎樣拿回那個現金)

所以 我媽媽下一步 該怎走? 異議?抗告?上訴? 還是申請簡易判決? 我媽媽年紀一大把了 沒辦法進去關了!!!! 該如何是好 ???

煩請各位好心的律師解答  

擔心的兒子上

 

 

 

 

說什麼依據以下兩條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既經檢察官起訴,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釐清本案相關事實,並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3 23:13
回覆 達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 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說什麼 因賭博案件 偵查終結 ... (恕刪)

您說是會錢,有證據可以證明嗎?

如果有,那您就可以請律師幫忙辯護。

委任專線:07-3338080

emily 102-07-03 19:35

想請教一下律師 
設計接案的法律問題------ 

事情經過如下: 

本人6月初(禮拜天)接到某化妝品公司電話,說有個案子很趕6張海報必須當天晚上完成 
希望我幫忙,並詢問可否長期合作,每月10號匯款。 

我當時沒想太多就口頭答應幫忙了,趕了禮拜天一整個晚上沒睡覺,結果沒想到對方禮拜一整天將近24小時都一直修改(因此我還向公司請了假),海報完成後已給對方印刷廠印製,但我考慮了一天後,覺得如果和對方長期配合會很累,只會不斷修改,我立刻和對方連絡說不希望長期合作,這次海報費用給我就好。 

對方說還是希望把一個月設計部分完成,10號就匯款,我也答應了。 

>>>>但問題來了 
自從第一次的6張海報後,對方將近兩個禮拜資料都沒來,也沒連絡我,我後面設計工作無法繼續,1個月已經快到了,我詢問對方,對方回覆廣告文案正在給衛生局審核,通過了才能給我資料,但在那之前我甚麼都不能做,而由於我設計也不能完成,所以款項10號無法給,要等一切結束才能給我。 

1. 我向對方要求先給我海報的費用 
>>>對方回復:整個專案尚未結束,無法直接請款~ 

2. 對方說:當初說好1個月要完成一些設計 
>>>不是我不做是對方沒給資料,那對方當初也說10號匯款,但也沒有做到 

PS.我當初好心幫忙,還為了對方請了一整天的假(連續兩天沒睡) 
結果遇到這麼過份的化妝品公司 
對方給我的感覺是故意再拖延時間,反正我當初活該,海報檔案已先給, 
也沒簽約,甚麼費用也沒先拿,對方假如一直不給我資料,就代表我這裡工作沒完成 

>>>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處理或有申訴管道? 
>>>還是對方一直不給錢,我也只能自認活該倒楣? 


請問一下,站在法律的角度,我有權力先要海報的款項嗎? 
假如可以,我該如何做? 存證信函?還是有別的方法? 
對方如果是大公司,只要他們不理會,存證信函是否也沒甚麼用? 

抱歉我可能描述的很混亂 
但懇請幫忙解答回復 
非常感謝!!!

 你可以寫個存證信函給對方,限對方一定期限付款,且說明如果對方到期不付,將解除契約。等到期限到了,對方還沒有給錢,你可以再寫一份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要解除契約

 接下來,因為對方與你沒有契約關係,對方也沒有使用你製作的著作的權利,等對方開始使用該海報後,你可以提起侵害著作權的告訴,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

Judy 102-07-03 17:41

各位律師你好

想問一下有關離職違約金的問題

這份工作因為一些身體的問題打算離職

但之前對方有跟我口頭提過"未滿半年離職要賠違約金"

目前我沒有簽過任何的合約,只是被口頭告知違約金的問題

請問這樣離職還要付違約金嗎??

或者是我提出有關身體健康的證明就可以不用付違約金了??

 雇主單方面口頭要求賠償違約金,你如果沒有同意,雙方就此並未達成合意就沒有拘束你的效力,將來雇主是無法對你請求的。

其次,你離職時,雇主應依法給你離職的證明書且不得隨意扣薪,如有違反你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請求協助調解

Judy 102-07-08 02:15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雇主單方面口頭要求賠償違約金,你如果沒有同意,雙方就此並未達成合意就沒有拘束你的效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所以假設我跟公司提出離職,老闆要求我賠償違約金的話,我可以拒絕是嗎

我有點害怕,老闆有點會鑽漏洞

稻草人 102-07-03 15:32

我與妻子結婚四年多, 因妻子對我不信任, 我無外遇無曖昧對象, 我妻子個性就是如此, 控制慾超強, 事無鉅細, 從工作到交友到手機簡訊內容以及所有網路帳號密碼郵件, 還曾經對我使用手機軟體定位, 還有對我母親及姊姊不敬, 並無當面頂撞, 都是私下跟我爭吵, 還有其他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可以吵, 因此我們婚姻過程中都是3天一小吵5天一大吵, 她嫌我我嫌她, 後來在去年12月, 在一次的爭吵中我忍不住出手了, 她有驗傷單及備案, 當天她就帶著小孩子回娘家住, 事隔5個月後她告我傷害, 目前已經出過一次檢察官偵查庭, 還未結案, 我想知道的有如下幾個問題…

因為現在還是婚姻狀態中, 我想主動提離婚訴訟, 有機會嗎?? 小孩子(男性3歲)的監護權我有機會嗎??我的條件比對方好(對方無工作住娘家, 地方窄小), 但目前對方是主要照護, 且我有傷害案在身。 因為目前我想從她娘家帶小孩子出來時, 她都強硬的要跟隨, 我的想法是我們關係這麼糟, 我根本不想看到她, 我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跟嗎??另外我在跟他談到離婚探視權的問題, 她很強硬的要求每次探視她都要跟, 而且小孩子不能在我這裡過夜, 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下一步我怎麼做才能挽回目前劣勢, 或盡快結束回歸正常。

以上煩人問題還煩請撥冗答覆

稻草人您好

 看來妻子對您的不信任等事情,似乎讓您對婚姻不抱希望,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因為現在還是婚姻狀態中, 我想主動提離婚訴訟, 有機會嗎??

如果只憑您說述的事實,主動提離婚訴訟似乎有些困難。

小孩子(男性3歲)的監護權我有機會嗎??我的條件比對方好(對方無工作住娘家, 地方窄小), 但目前對方是主要照護, 且我有傷害案在身。

如果您認為條件比對方好,那當然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因為目前我想從她娘家帶小孩子出來時, 她都強硬的要跟隨, 我的想法是我們關係這麼糟, 我根本不想看到她, 我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跟嗎??

你們還是夫妻關係,法律要介入這個問題恐怕有困難。

另外我在跟他談到離婚探視權的問題, 她很強硬的要求每次探視她都要跟, 而且小孩子不能在我這裡過夜, 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

離婚後探視的問題,如果您們無法協議,將來會由法院裁決。

下一步我怎麼做才能挽回目前劣勢, 或盡快結束回歸正常。

如果您們的婚姻無法透過溝通來解決,那也只能透過訴訟途徑嘗試處理。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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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草人 102-07-04 11:37

那麼再請教一下律師, 我有傷害在先, 若是對方訴請離婚並要求繕養費, 請幫忙評估對方成功的機率大嗎??還請律師指教。謝謝!!

對方無工作, 但是是對方工作能力差, 每次都被開除... 家中所有開銷都是由我負擔 對方會爭取監護權 好手好腳 我也沒多餘存款, 月薪約40K(未扣除之後要給的撫養費<--先假設要給的情況)

 

 

 

Nick 102-07-03 03:15

近日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是開車黃燈待轉左轉, 

對向卻忽然衝出來一輛機車進而發生碰撞, 

對方也因為如此受傷,對方傷勢大腿粉碎骨折, 

事後再做第二次調解時,因大夜班剛下班, 

在沒有充足睡眠的情況下就隻身前去調解, 

簽下為數不小的30萬和解書, 

內容以下: 

 

本當事人間 車禍傷害 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 

在 XX 公所調解室,經本會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聲請人於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許騎乘機車車號 XXX-000 

於 XX 路與 XX 路口與對造駕駛自小客車 0000-XX 發生車禍,至兩造車輛損壞、 

聲請人身體受傷而引起糾紛,今兩造同意由本會委員獨任從中調解,雙方合意, 

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一、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自行負擔車輛修理費用,不向聲請求償。 

二、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賠償聲請人醫療費用、車輛修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 

計新台幣(同下)?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三、1. 付款方式:兩造同意,對造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共 00 期。 

自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至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每期(月) 00 日前將現金 

XX 元整給付聲請人收執。 

如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2. 以上共計?拾萬元整。 

四、兩造民、刑事責任不予追究。 

 

筆錄調查解果、經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並無異議。 

 

聲請人之委託代理人 XXX 簽名蓋章 

對造人 XXX 簽名蓋章 

 

以上... 

 

但事後發現自己的薪水無法支付內容所敘述之分期金額, 

因當下對方以刑逼民之方式讓一人前往調解的我心生恐懼, 

事後發現並非對方所誇大之言詞, 

讓我十分懊悔簽下自己無法負擔的賠償金額, 

我絕對有誠意賠償對方,但自身能力有限, 

又加上剛換工作,且在外租屋,開銷甚大, 

一般開銷就已占薪水的八成以上,絕非玩樂之餘, 

調解完回過神以後,才知簽下鉅額和解書,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覆議

又或接下來該如何處裡?

 

今日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以車禍鑑定判定對方肇者為主要,

是否可以撤銷?

應該說是否可能撤銷?

 該和解並非絕對對你不利,倘若最後你被認定過失傷害,除需背負罪名並繳納罰金外,加上對方大腿粉碎骨折之損害賠償,恐怕不止30萬元。

小鑫 102-07-02 00:52
律師你好 最近離婚三個多月了 想請問當時我們協定的內容 當初離婚是因為:我再當兵但是我前妻認為我沒責任 那是他說要回台北做月子...結果月子做完他卻不回來...只因為我去當兵他不放心給我家人照顧 當時協議書上面寫 小孩由男方監護 女方保有隨時探視的權利 每月單週六上午至女方住處兩天 逢寒假至女方家居住一個月 生日當天至女方家慶生 贍養費及慰籍金之給付: 男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慰籍金給女方24萬 以上為協議內容 小孩當時1歲4個月我與女方離婚 女方要求這16個月的褓姆費每月1萬5共24萬 現在有幾個問題 1.剛離婚第一週女方希望我讓她禮拜五晚上回台北(約晚上6點....到現在我也是讓她禮拜五載小孩) 可是我週日卻要自行上台北載小孩回來....因為他不願載小孩回來(我台中人) 但是現在我希望照協議書內容讓小孩週六上午在讓她載回台北 (因為我上班到晚上6點...我母親會將小孩帶給我前妻...以至於回家我無法看到小孩而失落) 女方卻說我這樣的話她以後也要讓我晚上11點59分才讓我帶回小孩 甚至是要帶足兩天整48小時才要讓我帶回 但是這樣子影響到了小孩睡眠以及我的工作時間或是晚上睡覺時間 想請問依照協議書的內容 1.真的要讓小孩在前妻家到晚上11點59分或是週一早上嗎 2.小孩是不是一定要由我上台北接回來呢(不論是現在的週日6點) 3.如果他還是不願意載小孩回來...我能向法院訴請暫停女方探視權 甚至更改協議內容不讓女方載小孩迴台北居住嗎 2.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為當初協議沒寫到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此女方沒給予小孩教養費 女方又要求小孩16個月的褓姆費24萬 我又是在外租屋...還有父.母.小孩要養(父親有領月退...但是父母分居...目前與母親和小孩住) 甚至還要上台北接小孩...一個月開銷實在有點緊繃 父親又抱怨(媳婦娶回來過年只住一天...結婚1年多見不到10次面...加上裝潢聘金50多萬) 讓我壓力倍增...也增加不少開銷(畢盡也是孩子的媽...總不能只想接小孩和要保姆費) 社會局也因為當初是協議離婚...要將生母的所得納入 所以也不能申請許多補助(據說是因為太多假離婚...) 想請問 1.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嗎 如果可以大約能訴請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既然已經有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具有效力,而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當然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至於能訴多少,則要先預估一下教育費用之花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藍 102-06-30 20:00

你好我想請問扶養義務的問題:

 小時候爸爸常去打電動玩具店打小鋼珠,徹夜不歸,我和姊姊從小是媽媽扶養長大,爸爸不但沒有提供生活費,未盡過父親的職責。雖然他會回家,但係為向媽媽索取金錢去打小鋼珠和賭博,媽媽如果不給錢,爸爸會遷怒在媽媽、姊姊和我的身上,他曾狠狠的打過我,不准我上廁所,在半夜把媽媽、姊姊和我趕出家門,對於他的暴力行為,我們三人非常的恐懼,生活在陰影之下。在我10歲那年,媽媽被爸爸毆打,眼睛附近受傷,縫了10幾針,後來法院判決爸媽離婚並且核發保護令

現在姊姊和我已成年,姊姊有工作,我在待業中,但爸爸中風,住在護理之家,社會局要求姊姊和我要扶養爸爸。爸爸未盡扶養子女義務而且對我們施暴,如果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我的勝算大嗎?還有爸爸的戶籍在台北,我的戶籍在台中,如果提出訴請,要向台中的法院還是台北的法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父親過去曾對您及家人為暴力行為,並且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您可以據此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您的扶養義務,提醒您注意,於法院判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前,您仍需負擔扶養義務,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另由於您的父親戶籍位於台北,本件應由台北之法院管轄。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ane 102-06-29 20:05

事情始末:

民國83年即與公婆同住至今,公公年輕即得腦膜炎導致兩耳重聽,近幾年一耳已無聽力,一耳幾乎微聽力,85年婆婆癌症過世,99624日先生癌症過世,家庭重擔皆落在我身上,我跟大伯講好一方一個月,但情形如何導至老人家不願到老大家居住,而且婆家人都說他老人家老人已有癡呆現像番番要我多擔待,6/3竟發生此該過去大伯處不去反亂說我壞話說先生跟他借106,說我不孝及斷掌剋死父母、婆婆先生,106萬還他馬上離開屋子,要求娘家弟弟出面卻拿刀恐嚇揚言殺死我再自殺,隨即報警110,北鎮派出所警員亦有到場處理,我是當天即離開混亂現場住他處,婆家人都說生氣無好話不要當真,但當晚又下樓跟大夜班管理員說同樣的話,因他仍居住室內有一天還買了一桶小瓦斯+單口爐,此舉亦造成社區恐慌,因我自己不敢回家在朋友處借住10多天皆無法看顧小孩,也有到妹妹處要其轉達要我小心一點,他要潑我硫酸,造成我精神的耗弱需借助身心醫學的藥助眠,現已在外租屋隨後打算把房子賣掉,6/25跟管理員要他轉達需進屋拿取公媽神主牌,但當天卻偷換喇叭鎖,還言明我們已不能進屋,當天知情隨即叫里長警員陪同鎖匠從外破壞換新鎖,6/26則自行拿取電鑽破壞喇叭鎖,已報110跟北鎮派出所處理,因當日亦換回原來舊鎖,而6/28曾開協調會,但協調官言明我們既已搬離家中,那是否讓其居住沉澱近日的怒氣過些時日再行整理準備售屋,但若真是如此情況,我怕連看屋他也會不高興攻擊人,而且他若再行換鎖我們即不能入內(由於事出突然,搬家時有許多物品街還沒搬,放至主臥室鎖著),故詢問協調官是否依照法律程序辦理

我的訴求:

既已聽到如此重話,任何人皆無法跟其同住,事情至此無同居意義,家人非仇人,但他形容我是萬惡不赦的壞人,同住的實質意義已蕩然無存,只求讓我心平靜下來的工作,小孩可以平安

小藍 102-06-27 11:13
律師您好!請問: 根據我公司的工作規則必須滿一年才有休假,換句話說工作未滿一年則無特休,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嗎? 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7 11:28
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以上,供您參考囉^^
小藍 102-06-27 11:12
律師您好!請問: 根據我公司的工作規則必須滿一年才有休假,換句話說工作未滿一年則無特休,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特休部分,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需滿一年以上才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P 102-06-26 10:37

您好 

我是車禍被撞到重傷致殘的人  日前法院已判決了 ...

去年三讀通過的夫債妻不用還 讓撞殘我的人

他所有的錢都是太太管 賺得都給太太 我們這類受害人的債權  該怎樣討回?

夫妻 在法定關係下  本就該盡其一定程度的義務 及責任
除一方蓄意的破壞婚姻的平衡  蓄意從事犯法 及傷害是可以申請離婚
現在一句夫妻債各自負責

難道夫妻關係  只坐享甘甜   不分擔酸苦????
侵害他人身心健康  或財產  都可以逃避責任 嗎?????????

過失傷害對方已在刑事上付出代價 ..關七個月   

但在過失傷害他人後  再民事"蓄意"不理賠
目前針對我的事  我不再管車禍過失傷害的事
只針對債權債務關係     他和我說保險公司已賠我多少  我根本不理會
欠錢就是欠錢  該還 該拍賣的  我一切照程序走


我眼見他不工作不賺錢 就擺著不賠償

請問1030-1條 和民法244條我都沒辦法了...該怎辦???????

保育類 102-06-26 06:30

一年六個月前,A男細故與我爭執未果,後來他夥同我和他圈內的朋友和他外面的朋友趁我工作時在店外堵我下班,圈內的朋友以調解為名,半請半勸要我和 A男談判;暗示在擔保A男請來的打手或其他人不會干擾過程。雖然警察後來有來,可是因為當下對方也沒對我怎樣,警方沒有對他們有任何約束動作,其他打手也 早就在巡邏車到達以前鳥獸散了,警察只有留下我跟A男的聯絡資料後就離開了。之後我在被牽制與朋友勸請的情形下赴行他處談判了。談判過程,對方仗著人勢, 將我立場扳為不利,而中間曾包括A男在內的四個人動手傷過我,後來A男找來的打手B男,脅迫我以五千元和解,且當下還有一群打手圍著我,A男則是在旁幫B 男幫腔,但B男並沒說「否則怎麼樣」的話。我基於降低當下損傷,口頭答應了。

因為A男在我跟他圈內的朋友裡算是人緣吃開的,所以大部分的自己人都較挺他,其他少數在場的人保持中立或不願插手此事。而我之後以不驚動對方為前提的考慮下,也疑慮他們又仗勢人多會出爾反爾,而以和解切結書低調處理,引對方簽定犯罪相關事實;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B男)茲因於民國100年12月3日凌晨與(我)發生肢體衝突,經事後協調,本人決定以新台幣五仟元作為和解金額和(我)達成和解,並有現場證人(A男)佐證和解金額確之無誤並見證和解事實。

本人並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B男)收取(我)和解金等同完全達成和解共識。
二.爾後如有反悔或異議等不法情事,除退還所收之全數和解金外,也願承受刑事民事行政相關責任。【這條在第二次談判當天,因他們懼怕,要我把他勾銷掉了】
三.本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兩份,正本由(我)收執,影本各由(A、B男)個收執。
以上切結確實無訛,空口無憑,特立此據為證,避免日後誤會與糾紛

切結書內容以上。其他資料欄部分身份證字號等,他們不敢簽,但是我有留下他們的指印蓋章,皆蓋在有書名到的欄位內。他們心裡咬定事情拖延對我越不利而一直以低姿態為難我,口頭要求我將切結書一些可證明犯罪的相關字眼給塗改掉(正本),B男還補說那天他帶去的打手都是講究信用的兄弟人,說我既然答應以五千元和解也要做到才對。

我 聽了這句話後,顧慮工作地點與住家被他們掌握,所以也做了修改動作(如以上切結書內容)。可是事隔一年多,我覺得A男當初仗勢人多將自己黑的硬說成白的, 而後以調解為名,實以藉著B男來恐嚇我,又以低姿態的迂迴方式來脅迫我,讓我造成有幾天睡不好,甚至連我們圈內的朋友都對我疏遠且指指點點,深受冤屈不平 衡。

我知道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有20年;
請問這樣以上恐嚇取財的舉證還可以成為上訴要件嗎?
雖然尚有當天的人證,但要當天在場又能又肯做證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多事。
所以希望盡量能賜教我除了人證以外的其他舉證線索。
如果我要以切結書作為籌碼再找A男出來談,主張討回被勒索的五千元外,更要求償民事損失等,還須附加何種暗脅要素較好?

至於民事傷害部分,我那時沒有去驗傷。我現在只想討回當初被勒索和解金,也要讓對方知道私下主觀處理事情的代價。

真有前輩能幫忙,我會再繼續補充內容的細節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