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太太於某拉麵店服務 該店沒勞健保
也沒員工守則之類的 也沒簽什麼契約
6月初告知老闆因某事要離職 當天為星期五
平時加我太太只有三位員工上班 老闆偶爾會去
原本告知老闆星期六會去上班 星期天可能就沒辦法做了
當天老闆就惡言相向 說了一些難聽話
導致我太太深感不舒服 而於星期六就沒去上班了
而星期六那天 老闆有去店裡 有開了整整一天的店
隔天老闆就告知其他兩位同事要先休息 原本加我太太只有三位
也告知其他兩位同事等找到人之後再看看
後來休息之後過沒幾天 老闆自己決定要關店了
卻衍生出來要對我太太提告
可是老闆卻告知 要領薪水可以 但是我這邊事情要先處理完
他所謂的事情就是要對我太太提告
說因為我太太沒去上班 害他造成損失 他的損失意思就是關店不做了
請問這種情形 老闆有資格可以這樣告??
我的看法是 員工離職不是老闆本該承擔的風險 怎會轉嫁到員工身上?
而且我老婆當天沒去 老闆有去店裡 營業了整整一天
也告知其他員工 隔天要先休息 之後就休息到關店了
這樣可以對我太太提告嗎 請問如果要告是可以告什麼?? 不太懂

故事來源去脈有點長;
民國98年,我剛離開學校,在知識網發問時認識了一個網友,他是開國際快遞,得知我正考慮前往大陸的工作,勸我不要去並且問我是否有意願到他公司擔任業務(位於桃園)。
民國98年10月前去以業務任職,任職幾天後開始要求每天加班,經常是到22點~0點,完全不誇張。
上班9-18,19點開始算加班,我經常超過晚間22點下班~隔天卻要9點準時到公司打卡上班。
白天做業務,晚上加班做行政key-in的工作。
過了兩個月,資方與主管聯合勸我轉為低底薪高獎金的制度,聲稱我的客戶穩定了可以抽比較多,民國99年1月讓我轉到八千底薪的"全職業務"。
後來,我詢問關於業務獎金的抽成方式,資方一直沒有給我明文的規定辦法,反之以"每件貨物的計算方式不同"一直含糊帶過。但他們卻一直信誓旦旦的保證這個制度最好,還說所有業務都是這樣,並且強調""如果吃虧為何他們還可以做好幾年""。
因此,我接受了他們的建議,轉為僅僅8K月薪,並且依舊扣勞健保並且申報19200保額。等於我每個月只有領7200不等的薪水,卻依舊每天加班,並且失去了領加班費的權利,因為她們說業務是責任制。
卻依舊要求我每天早上9點打卡,並且天天加班。
過了一個月,只領到7200的我詢問獎金何時發放,資方以2、3個月發獎金一次的說詞回應我,我表示生活無法過下去,資方遂讓我預支,使我不但生活艱苦還欠資方錢,終於兩個月過去了,我表示要看獎金明細,資方打開電腦讓我看她的精算方式,非常複雜難懂但直到我看到獎金總額僅有8千多....我傻眼了!
以我當時的客戶量與訂單,並且每天加班的辛苦,拿到這麼低的薪水,資方以及其公司主管都以畫大餅的方式,讓我有所期待,認為拿低底薪的獎金報酬,絕對比領22K的業務還要豐碩。
結果事實呢??
遂後我表示無法接受,民國99年3月將我轉回行政,不到一個月我認為資方並無給予獎金的誠意,因此離職。
同年4月資方又把我找回,12日又再度因薪資問題離職,此時對方要我簽下離職申請書。 上面並無示出"自願"兩字,因此我不清楚是否有所損害我的權益。
爭議時間直到三年後的現在,開出過兩次勞資爭議協調會。
現在我打算告資方如下;
1.資方夥同公司主管,誘導我以轉制度(八千元底薪高獎金),聲稱絕對比(22K低獎金)划算,其後結果卻不然!並且獎金制度從來未明,涉嫌詐欺得利罪。
2.資方自我任職至離職,直到我申請勞資協調,都無主動發予4月薪水與任職以來的所有獎金,雖然民國102年6月透過協調會已取得部分本薪的部分,但加班費與獎金依舊沒有給予明細與補償。經第二次協調後不成立,因此打算就此部分提告。 罪名有勞建議!
3.第一次離職時,資方並無與我簽下離職書,當時我並不懂我可以將資方解雇,取得遣散費或者失業補助。
第二次離職,資方要求我簽下離職書,我是否可就此離職書歸為第二次離職的部分? (因我打算就第一次離職的部分申請損害賠償)
4.資方在第一次開協調會時,表明打卡紀錄已全部遺失,因此無法就加班費的部分讓我得到賠償,調解員遂表示資方應保管制少五年,說卡遺失就只能讓勞方自己計算了。 因此加班費的部分只能轉到第二次調解。
第二次調解資方忽然卡就找回來了,但只找到了後三個月的卡,並且資方不讓我看正本,只給我看影本,讓我無法看出是否造假。
5.調解員一直跟我強調債務糾紛有效期限為兩年勸我以6200元和解,但我認為我屬於勞資債務糾紛,並且查到的追溯期為五年。 事發至今已三年,我想就以上事項,包括詐欺罪的部分~進行有利申訴。


本人因使用瀝青粉刷自家車庫,事隔數日環保局接獲這位鄰居投設前來關切!
經環保局官員瞭解情形後,也沒開出罰單及勸導單之類的,也許他們也覺得這種
小事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吧!拜託!像這種靠海的鄉下地區,那一家鐵皮屋不銹
蝕!鐵皮屋銹蝕自然是需要油漆粉刷,連這種鳥事也要告官!
不久後又接獲地方法院寄來的簡易庭通知書,通知書有附上這位鄰居的聲請事由,
並且有附上他就醫的診斷證明書(急性咽炎),重點來了!!還附上在民宿住宿12天的收據,於是他訴請請求賠償三萬元
這幾天我主動去電民宿老闆詢問他是否真有在那裡住宿12日,結果老闆答覆他們只住三天,退宿當日有向民宿老闆索取空白收據!
1.請問如果我不接受3萬元的賠償(我的底限在一萬內),如果雙方調解不成,事後由法官來裁判的話是否比較不利於我
2.假使我認裁了,接受他的3萬元賠償,但是我是否也可以告他 "偽造文書" 及 "詐 欺" ,告嬴的機會大不大?如果要提告是否直接在簡易庭上向法官提起告訴? (我已有自擬一份證明書,請民宿老闆簽名蓋手印證明他們只住宿三天並有向他們索要空白收據)
3.或者還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可以減低傷害,畢竟只是刷個油漆也被告,如果這樣也 被他們告嬴,那油漆工不就賠到死





張景堯律師
你好!
家姊〈離婚無子嗣〉今年102年02月因故往生留有房屋兩棟,但4年前〈97、98年〉已被家兄以隱瞞大姊手段先後過戶己有。
【97年起家兄得知家姊患糖尿病及失憶衰退症〈歷年病歷〉,。先藉申辦第一棟房子貸款之由取得家姊印信文件;於97年01月隱瞞家姊移轉買賣過戶自己名下〈97、98、99年異動修改3次,於101年06月賣出〉。續將第二棟房屋買賣方式過戶自己女兒名下〈98、101年異動設定2次〉】。
上述事實直到大姊102年02月往生、家兄草菅後事。經查出家兄四年來是以欺瞞、侵佔家姊財產,弟妹凝聚共識於102年04月16日以雙掛號去函關切,家兄避不回應迄今。
請問:1如何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
2若用刑事附帶民事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後,是否可撤回原告訴?
3若告不成會犯誣告罪嗎?

本件依您所述令兄之行為可能會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相關罪名,而偽造文書罪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因撤回告訴而結案,檢察官亦不因提告之人撤回告訴即受任何拘束,至於是否會有誣告問題,主要還是得要視您們的資料顯示之過戶移轉情形,以及能否證明當時令姐是否確實無意識能力等情形而論,若資料完備者,則即使提告不成,基本上應該也不致會有構成誣告罪之問題,不過,即使誣告罪最終不能成立,令兄在獲不起訴處分者,也還是可能會提告誣告罪,是否發動全存乎其個人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請問律師
我服務的學校某位老師在全校校務會議上指明道姓,說我在今年的5月7日不願意幫他協調更換導護輪值(因為他隔天要請病假)。又說我在他提出要求協調更換導護輪值時回應他:完全沒有辦法提供他任何協助,無法幫忙。在全校同仁面前將我形塑成一個眼見同仁生病還硬要他拖著病體找人更換導護輪值,也不肯伸出援手幫忙的壞心人形象。
我們學校的校務會議有全程錄音,請問這位老師這樣的發言內容可以構成妨害名譽嗎?
事情經過是這樣:
5月7日當天這位老師不願意與他人更換導護輪值。
因為,他說他是請病假,應該要由候補人員遞補才對,
所以,我明確的告訴他,學校的導護輪值辦法規定請公、差假才由候補人員遞補。
而此時這位老師也拿起導護輪值辦法認真的詳閱後發現規定確實如我所言,
而我也告訴他導護輪值辦法也規定請病假要由當事人自行找人更換後告知學務處,
如果當事人找人更換有困難學務處才協調更換。
但這位老師仍繼續嚷嚷他不要換、他為何要換?
我只好請這位老師自己再想想看,下午三點前告訴我看他到底決定要怎樣。
此時,這位老師突然情緒失控,在導師室大聲吼叫說:「我不換,我明天來,我每一個教室都走進去咳兩聲,我要來站給全校看」。
在這種情況下,我只能選擇逃離事故現場,因為我希望我離開後能讓他冷靜下來,好好想一想自己這種行為對嗎?
到了下午三點,想當然耳,這位老師沒有任何表示,
所以,我只好依照導護輪值辦法規定,將導護日誌放在這位老師的桌上。
當天導師室有不少同仁在場,我相信要求證並不難。
兩天後的下午,我到這位老師桌上要收回導護日誌,準備交給下一位導護老師,
但這位老師的桌上跟附近都找不到導護日誌,
回到學務處辦公室正好遇見這位老師在處理學生的事情,
我問這位老師導護日誌在哪?
這位老師回答我:「不知道、不要問我」
我只好自己想辦法找回導護日誌,
也沒有再跟這位老師說任何的話了
接下來,這位老師就在全校校務會議上對我指名道姓做不實陳述
我認為這位老師在會議上的陳述已經傷害到我的名譽
若想告要如何提告




律師先生您好
之前停在家裡附近就被刮過一次引擎蓋和左邊2片車門,但當時因為停放多天而無法確定時間而放棄調閱畫面。停放的地方不是私人車位,是大家都可停的,後來據我所知對方家的車也是都停在外面的,可能因此不爽沒車位好停?
而事隔一段時間又發現引擎蓋多了2個新刮痕,這次有抓到兇手了,是我家同一社區的住戶。所以又調了我家監視器(他從社區大門出來的畫面)+刮我車的畫面去報案。當時對方不承認,後來才說他不確定自已刮的是引擎蓋還是車門,一開始說要賠(引擎蓋+左邊2片車門),但看到估價單後又推說沒看到監視器畫面不賠,我想可能是覺得烤原廠太貴不想賠。後來警察給對方看了監視器畫面又說他沒刮車門,只願賠引擎蓋的錢。但畫面拍的很清楚他是經過看了我的車牌才又回頭來刮我的車的。
對方這樣的態度讓我很不能接受,我想請問~
1. 提告的話我該如何求償呢?
2. 可以要求他烤全車嗎? 我本來停好好的被他這樣一刮,一開始要求他烤3片我自已也要花錢烤全車啊,不然會有色差不是嗎?
3. 對方現在要求去調解委員會,我要去嗎?我不想去想直接提告可嗎?




小胖您好
看來您似乎對車禍問題很擔心,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我還能趁六個月內 送調解委員會部是嗎?
聲請調解並沒有時間的限制,隨時可都可以聲請調解,重要的是您對調解的條件有什麼想法,怎麼跟對方談。
依目前您所說的,似乎不會成立過失致傷罪,但還需要檢警的調查才能確定。提告是您的權利,但如果對方有一點事證,不是憑空提告的話,未必會成立誣告罪。
三、我去做筆錄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對我才比較好??
做筆錄的原則,就是知道、確定的而且對您有利的事情在說,其餘則先暫時保留。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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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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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還能趁六個月內 送調解委員會部是嗎?
聲請調解並沒有時間的限制,隨時可都可以聲請調解,重要的是您對調解的條件有什麼想法,怎麼跟對方談。
依目前您所說的,似乎不會成立過失致傷罪,但還需要檢警的調查才能確定。提告是您的權利,但如果對方有一點事證,不是憑空提告的話,未必會成立誣告罪。
三、我去做筆錄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對我才比較好??
做筆錄的原則,就是知道、確定的而且對您有利的事情在說,其餘則先暫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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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帳目一直很亂
我有一筆錢 就是零用金每個月 大約有 2-3萬
我都只寫零用金 我一直放在公司
流水帳 也有作
它們後來搬家 我說我要去找 她不讓我找
現在要我 用頭殼想 我想不出來


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有過戶有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3我想告他侵權或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之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書



6年前我開始從事醫療業務和客戶相處三年後有一天和一個客戶在聊他的怎賺錢怎投資後來心想也來小小的投資一下..之後在聊天過程時就問他是在投資什麼的他一開始是說他是做二胎借款的投資上很安全..我就開始和他一起投資..投資時他有開本票給我...但一開始問說如果要拿錢要多久說他說只要提前一個月就可..中間還有投資牛樟芝...但之後想用錢和他說要拿回錢..他就開始推3阻4的..心想有問題..現在換家人幫我要錢..但我實在氣不過..他每次說要還錢的時間一再唬爛....我一直想告他詐欺但我家人說只要拿錢回來就好..再等看看..但我覺得就算拿到錢也是基本的..要讓他付出應有的處罰才對..我有上網找一下我的情況和詐欺罪很像..因為想告他詐欺..目前我們已經拿本票去裁定了..要等結果出來才可以告詐欺嗎..還是可以同時進行呢
這件事我是發第二次了 想再請問律師們..如果我現在要提告詐欺的話是直接到警察局提告就可嗎還是要先準備資料..或是直接去錄口供就可呢? 麻煩律師們幫解答一下 謝謝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下面的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