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一下,我爺爺過世已經十年了,可是因為我大伯和小姑姑不願意拿印章出來,
所以遺產一直沒有過戶...請問這樣還能辦理遺產分割嗎?
如果要提起訴訟會不會費用很龐大?
而幾年前我二伯過世了,他有一子一女,這樣爺爺名下的田地過戶又更麻煩了!
因為我大伯他自己的那份田地在爺爺生前已經先過戶了,
他對於剩下的部分又表示他也有繼承權!所以要過戶的話他也要一份~
而祖厝的房屋所有權還在我爺爺名下,但是房屋的土地是很多人共同持有的,
(我父親房屋的部分也有土地的持分)
而大伯僅自行表示房屋是他當初工作時拿錢回家蓋的,所以歸他所有~
不准任何人自行進入房屋!且房屋鑰匙也在他手裡....
如果要告他的話可以如何提告呢?
因為我父親怕哪天他走了,這個部分會變得更複雜(因為我們家自己就有4個小孩,而大伯和大、小姑姑她們的小孩也是3~4個)
且大伯的態度一直很囂張跋扈,所以想要趕快處理好跟他沒有瓜葛!
因為之前都不懂法律,所以也覺得似乎沒什麼辦法可行,就一直拖著,
但今天看到遺產分割這個詞,
所以想說是不是有辦法..

請問 我是住連棟面對面透天住宅 中間通道大約兩線道是各住戶提供自家前面土地公社區住戶通行(土地買賣合約書有載並載明不得占用 遇有糾紛時由建商出面協調) 現今遇到自家對面住戶有兩車 一台停自家車庫 另一台停正前方成T字型 於是門前只剩一車道 有樣學樣斜對面也停出另一輛車而自家車輛停在車庫內要出門時非常不方便因為轉彎幅度很小很難開出 經跟對方說明豈知對面說他是小車應該可以過得去 另一家還說大家互相不肯移車 原本社區大家都會有臨時停車或有訪客所以互相一下無妨 但他ㄇ是將自家車前當停車場 一停就是一晚上一整天 原本想說盡量忍讓 但小孩長大出門機會多 加上如果這樣晚上也不太可能出門下大雨就更難開車 所以請問有何解決方法
一有爬過知識家文 有人說 社區用地屬私人用地 警察沒法開單或拖吊 想過找管區來 但來了沒啥可作也只能請騎在他值班記錄上寫出情況 往後提告時可以參考 或請管委會告侵占 但管委會是住戶輪流作 要鄰居提告興訟感覺不太可能 你也沒法因此告管委會瀆職 有無其他公權力可介入解決
二個人想過的只有請求調解不過感覺太溫和而且好像是我要求他一般 不過要用何理由法條適合 不知可否用強制罪因他影響限制我出入 或者提出侵權告訴 有無侵犯自由出入之法條 勝訴機會大嗎
三依土地買賣合約書上載明 找建商協調處理 不過字面感覺上好像是說有人圈地占用他們才會出面 但停車來來去去 不知屬不屬於占用他們會因此而有行動替你解決 出入不便且對方囂張還說互相自己都沒互相還叫人互相 望請幫幫忙解決困擾




我開車在國道1號公路,遭國道公路警察攔停,警察說我沒繫安全帶,他有拍攝3張照片,警察也出示了相機,小小的相機螢幕根本看不出甚麼。過了幾小時,我親自跑到警察分隊,要求清楚看照片,當場以電腦讀取相機檔案,螢幕裡的影像,是從我左後方角度拍的,加上我車窗隔熱紙,除有反光效果,更有很多的路邊樹木.車道的倒影,車內反而是黑壓壓的,這如何判定我沒繫安全帶,我兩次說明,警察叫我自己去監理站說明,難道一個不負責任的做法,以一張完全沒證據力的照片,就要民眾自己荷包失血或耗費時間.精神去自力救濟嗎。
我已經向值勤警察隊表示異議,並要求警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紀錄我的異議並把異議交付給我了,接下來,我會到行政法院直接提告警察職權行使不當。
可以幫我預判結果嗎
感恩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有一個包裹是從大陸寄來的裡面是隱形眼鏡被台灣的海關扣走
因為我不知道隱形眼鏡是不可以進口台灣的,所以跟朋友們一起團購
因為我在大陸只訂隱形眼鏡所以被扣的東西一定是隱形眼鏡!!!!
我一直都沒收到海關/法院通知,後來5/9號早上警察到我家跟我媽說我被法院通緝
因為法院傳我都沒到 , 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只說我是不是有一批貨被海關扣
因為他們也不知道裡面東西是什麼,只跟我說是檢察官另外提告的 食品藥事什麼的
要我明天一早去開庭 請問這個東西事刑事的案件嗎?
會不會被罰很多錢? 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 謝謝!!!!
(急件~~~~~~~~~~~~~~~~~~~~~~~~~~~~~~~)






最近收到一張 侵占的開庭單 想想因該是以前跟遠X銀行 分期購買的機車 頭期款已經先付了20000元左右 然後剩下的分12期 一期約43xx 原本每個月都會正常繳費 因為網拍生意失敗 也沒工作了 小孩她媽也選擇離開 我自己要養小孩 跟家裡一些費用 才把機車拿去當鋪 機車是我名下的 借貸35000元 原本也想說35000元 剩下的可以在拿去做網拍試試看 不過那時候網拍運也不好 後來也一直沒找到工作 當鋪 也只有繳一期利息 後面的利息也沒繳 導致車子4個月以後被當鋪過戶 現在遠x銀行 提告侵占 我記得以前有寄過存證信函給我 金額約1萬2千多在+20%的利息 現在我有能力一次繳費 小弟現在網拍算有點小成功 也是幾千元做起來的 我現在只怕對方會獅子大開口 要我賠償幾倍 因為小弟是單親家庭 76年次 有一個七歲兒子 家裡的費用也是我在支出的 如果額外要我負擔幾萬元的賠償金額 小弟會吃不消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


動產擔保交易法已於96年時全面除罪化,而將相關刑罰規定刪除,是以動產擔保交易事件後續追償應循民事訴訟程序進行,而不得再以動產擔保交易法來以刑逼民,當然不能排除融資公司以其他刑法規定來威嚇債務人之可能,我想本件您所敘述的情形就是明顯的例子。
本件應先釐清當初車貸是以動產抵押設定或者附條件買賣登記來辦理?這個部分可以查一下你的車籍資料,應該就可以確認所有人是登記在誰的名下,進而了解有無構成侵占罪。
所謂附條件買賣是指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約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例如:甲公司(出賣人)將其擁有之汽車一台,以契約約定一定之條件(例如以分期付款方式,以契約約定出賣人應分期償還之時間及金額等),出賣給乙公司(買受人),在買受人尚未履行契約條件前,標的物所有權(汽車)仍屬於出賣人,於買受人完成約定條件時,買受人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又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15 條 : 稱動產抵押者,謂抵押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就供擔保債權之動產設定動產抵押權,於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物,並得出賣,就其賣得價金優先於其他債權而受清償之交易。此時所有人是買方,只是在抵押權未塗銷前,若買方不履行債務時,賣方得取得車輛占有,逕行拍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因車禍對方被載的人有腳踝有開放性及分碎性骨折 對方無照駕駛駕駛輕微腦震盪
我方乘客和駕駛都是輕微擦傷(雙方都同一個學校)
對方被載的人傷勢比較嚴重車禍當地醫院無法處理
有轉送其他醫院開刀及住院(這段期間我也在療傷,所以都沒去探病)
直到對方出院在家休養時,和親戚去對方被載的人家中探視兩次還有送水果和5000元慰問金,因強制險對方沒交出本人影本,無法匯款,也未能舉證不能辦因行帳戶原因
對方被載的人告我過失傷害(經交通大隊初步分析表只有我方有未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在進一步做車禍鑑定(花3000元)不知肇事比例
對方被載的人在追訴期限最後一天提告 我方因超過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
我方先去事故當地調解會申請調解
一、向對方無照駕駛索賠車損調解
二、向對方被載的人賠償調解
因對方無照駕駛家長只來一位 對方被載的人沒有來
有和對方無照家長談雙方(無照和我方)就直接賠償對方被載的人(我方提出)
對方認為沒有錯所以不願賠償我方損失(車損和醫藥費)
強制險部分對方因沒去繳納所以也沒得理賠
以上調解事宜都是在超出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後才進行的調解
經檢方調查被載的人知情駕駛無照
對方有轉彎車為讓直行車違規 我方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當庭向檢方認罪
又在檢方這進行調解對方開全部醫藥費22萬 我方提4萬元(未含強制險) 因金額差距太大為人接受
檢方申請簡易判決 在判決前有傳雙方調解(未滿二十歲監護人無法到場未能調解) 等數日後簡易判決結果出來 對方被載的人覺得刑責太輕和犯後態度不佳上訴
二審法官通知先調解 我現在就是被對方被載的人以行逼民的訴訟手法
刑事部分
一、二審會判得更重嗎??
二、
簡易判決申請書指宿我的過失 未寫到對方過失 這樣轉彎車為讓直行車的算嗎??
三、如調解不成被判刑對我以後有啥影響??
民事部分
一'、22萬在二審調解時,要付嗎?? 還是就吃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結果
二、到時雙方互控民事部分我方比例會很重嗎??

各位律師好,緣由是當初房東有告我們押金部分,當初母親不識字租賃房屋時
小女我本人不在身邊,押金當初口頭承諾為兩萬,租金一萬,後來房東寫租賃合約書時
更改為押金三萬 租金為一萬,後來母親共給了三萬,並表示兩萬是押金以及一萬是租金
後來房東提告我們欠她押金部分,以及修繕金額共1886元,如今判決書已下來
主文寫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300元及自民國100年10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以及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
由被告負擔十分之9即新台幣900元,餘由原告負擔。
但我有個疑問是我們合約當初簽是101年3月25日起算,房東所告我們的狀紙也未寫到
民國100年10月11日起算利息...我看了很久內容及主文,壓根都沒說為何起算日是從100
年10月11日開始算阿...現在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如果這部分利息起算日有疑慮的話,是否可以
寫裁定更正狀紙遞交法院,可是我剛又看了法院裁定更正狀格式..上面寫說 貴院判決那一欄有誤
應更正為.....什麼的,可是這部分我是可以自己寫應由何日開始起算嗎??怪怪的...
另外想請教各位律師,目前我們有告房東房屋漏水損害賠償事件,有律師可以洽詢我嗎??
我想請問狀紙已遞,我想請律師陪同我母親出庭這部分的費用,因為自己在上班,又怕母親
不擅言詞辯論,母親也有意願漏水這部分請律師,想詢問一下費用,因為算是小額訴訟走簡易庭證物及狀紙已遞交,目前走到要開調解庭而已!還沒正式開庭~懇請各位律師們給個回覆吧!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及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今天收到裁判書。其中載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十分之一,其餘由原告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請問:
1.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有甚麼訴訟費用?當初我遞狀時法院並沒有要我交裁判費。
2.法院僅判賠10萬。若申請假執行或強制執行我要負擔任何費用或擔保金嗎?要負擔多少?
3.法官明顯偏袒被告。我跟被告原無冤無仇,他起色心先電話騷擾我,我掛他電話不理他後他就
腦羞成怒,到我公司當著十多人的面以不堪之言詞〈三字經〉辱罵誹謗我答五分鐘以上。我不
但有錄音且有證人及監視錄影帶為證。被告於我提告之後還多次到我的公司欲造成我跟證人的心
理恐懼。且民事庭法官當庭播放他當日罵我的錄音檔時他還以他不認得那次不是他的聲音為由否
認。而且開庭當天他還故意攜帶刀械前往,幸被法警查獲強置保管。此事我也有當庭告知法官。
被告惡劣至極,法官卻只判他賠10萬。〈三萬是賠恐嚇,7萬賠公然侮辱及誹謗〉跟其他類似案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事後我們請樓下提供他所信任之水電資料,讓我們可以連絡並進行二勘與修繕(當時社區水電沒有抓出確切原因),但對方與我們再無連絡,因此我們便淡忘了這件事。
惟102年2月10日大年初一,樓下喝了酒,帶著妻子、友人來我家門前鬧事(包含意欲攻擊與辱罵),被我們現場錄影。當下我們認為對方莫名其妙(因我們雖沒有非常積極但只要樓下有要求我們都有回應),過完年後2/14日、21日旋即抓漏、2/25就修繕完成。對方也表明修繕後就沒有漏水情況。
後續對方似乎認為自己理直氣壯,甚至連「覺得樓上太吵」這種理由都可以打電話來我家(深夜十一點半,我家皆已就寢),我們認為欺人太甚因此藉著對方102/2/10的鬧事行為進行公然侮辱提告。(本來只是留著證據,不打算提告,報案日期為102/3/25)
4/30進行偵查庭開庭,我方不願和解(基於對方毫無道歉素養),5/3我們收到對方於4/14委託律師和建築學會的鑑定報告與聲明,內文聲稱樓下於101年11、12月打算賣屋,但因漏水問題無法實行、造成損害,因此我們雖已修繕完成,但仍要給予他:
1.天花板重新施作之費用20餘萬
2.鑑定報告4.5萬
3.律師費5000元
他是因為被我們提告公然侮辱所以才在後續請土木協會鑑定他的浴室(裡面寫明他的浴室狀況目前良好),這種回馬槍的聲明與鑑定,以及聲稱賣屋所以要我們賠償的論調是否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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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漏水原因為:浴室老舊(並非我方蓄意破壞,屬於年久失修)
我們修繕反應尚屬快速(2月中為過年期間),且對方修繕完成後也再沒有漏水情況,面對這種情況,有什麼法條是我們可以用來自救的嗎?謝謝回答的各位!感謝幫助!



前言之前有PO詢問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一直有建商來談都更.但未成)我所在位居公寓的4.5樓.目前遇到問題是我們樓下3樓住戶反映房子會漏水問題..前提一下:之前對方要求甚麼我們都有處理 .對方覺得是廁所在漏水 我們也請水電工在浴室做處理了..現在對方想要外牆跟屋內做整理(塗上防水漆之類的)因我方無預算暫不想處理 對方就說我們不處理要寄存證信函告我們.我想詢問一下 我們一定要做處理嗎?可以不理會嗎?假如處理了老房子了以後還是會漏水呢?對方又不保證不漏水.對方還說我們房子都沒有漏水掉落壁癌之類的他們都有之類的. 那是前3.4年家中才大粉刷整理牆壁我們有做處理.因為老房子了現在家裡也是會掉下油漆片有壁癌之類的..我們可以提出我方不想粉刷外牆這件事嗎?若繼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謝謝回答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想詢問一下若走法律途徑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一定要做處理嗎?因為對方他說他走法律途徑一切損失由我們承擔..就因為住樓上..對樓下要求什麼言聽計從嗎?((對方想法是錢可以解決就用錢解決.假如能永遠解決我們也願意做只是我們想法是做這件工程之後呢?不會在有問題嗎?他不然一直叫我們做啥做啥這樣我們有點不悅_)抱歉小抱怨了 在麻煩了 謝


律師您好! 謝謝之前的答覆. 另外請教下列問題:
1. 除了手機通聯記錄之外, 可以要求法庭提調先生SKYPE 與FB臉書的通聯記錄嗎? 因為我自己無法進入他的電腦去查. 我知道(偷聽過)他與小三大部份都是以SKYPE 與FB臉書聯繫/互傳親密私照. 我沒有其它證據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2. 那美籍日本女人小三大部份都是住在夏威夷, 很少來台灣. 都是我先生他常常出國去夏威夷找她. 如果經由SKYPE 和FB臉書找到他們的親密私照及通訊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我可以向這美籍日本小三提告妨礙家庭或通姦嗎?
3.我先生已搬出去3年多,最近他訴請離婚,但是我不想離,也不甘心. 只希望能藉此證實"他的錯失多過於我"來拒絕離婚. 但是他打算找他父母當證人上法庭數落我的不是(他們就住在我們家隔壁很近). 我想找我15歲的兒子出庭幫我?話, 但是他表態只願處於中立, 不太願意去得罪仍然有出錢養家的爸爸. 我們還有一個6歲的女兒,雖然與我同住,但週末假日她也與我先生很有互動與親近,我不知道讓我小女兒出庭是否會對我有利?我可以找我住在台北市的兄姐到台中市出庭替我說話嗎?
4. "婆媳不合"會影響到我嗎?會對他訴請離婚有利嗎?
感謝律師....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見解認為: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
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本件後續若您能提出已和車禍被害人和解之資料供檢察官參酌,固然有助於責任之減輕(犯後態度良好),但最終本件還是要以緩起訴或無罪的二個選項由檢察官依案件情形審酌予以結案,但不能排除在您不認罪之情形下,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可能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