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不起訴處分書,您應於接獲七日內趕快提起再議,否則即會確定,而對方所述不實,需與案件有重要關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與我的室友剛搬到新住家不到一個月,
某天出門,樓下鄰居在樓梯口攔住我,
對方說我們從早到晚都很吵
我:你應該跟房東講
對方:什麼叫跟房東講,就是要跟你講,看你們樓上人多還是我們樓下人多,叫警察也沒再怕,
我沒回覆他的話然後看著他,
對方就說我在瞪他,然後罵三字經並動手毆打我,
對方瘋狂打我的頭部以及掐住我的脖子不放,
但當時我沒有掙扎,
對方攻擊我的頭部讓我覺得頭暈眩及疼痛,
掐脖子的力道也很大,
之後對方的室友出來,把他強行拉開,但他依然掐著我不放,
我才出力搬開他的手,對方的室友叫我趕快下樓,
之後對方的室友下來問我有沒有怎麼樣,並說他們之前也有被樓下投訴,他們也是不知道會那麼大聲,是因為木質地板的關係,會讓聲音聽得很清楚,其實也不是你們的錯,
我:不好意思,
對方的室友:是我們比較不好意思,
然後對方的室友就離開了.
屋內有收藏式的桌子和椅子,和收藏式的沙發床,都是有滾輪,
所以可能移動的時候會造成樓下聽得很清楚,
我與室友沒有跟對方起過衝突也沒見過面,
打電話告訴房東,房東遲遲不出面處理,
之後我回樓上之後,發現眼睛有血絲,嘴角也受傷,
然後就報警並等待警方來,
警方來之後沒有詢問對方,要我先去驗傷,
要提告再去警察局,
驗傷報告上寫,
受傷部位:唇部挫擦傷,臉部挫傷,頸部擦傷,右大腿瘀青,頭暈
之後去警察局提告對方『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並有監視器錄影存證,
後來回家發現眼角會疼痛,頸部疼痛腫脹,吞嚥也會疼痛,
頭部依然疼痛,甚至嘔吐,
睡也睡不好.會做夢夢到被人掐著脖子,
我和室友不敢出門買東西,出門要結伴,
經過樓下也膽顫心驚怕對方在門口,
出門後也不敢回家怕遇到對方,
現在只要聽到樓下有開門聲,就很害怕,
木質地板上鋪滿棉被,怕只要有一點聲音對方就會跑上來,
導致我與室友的內心有很大的恐懼.
想請問,我提出的刑事罪名『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能成立嗎?
假如不成立我會反被告誣告嗎?
當時詢問警方,警方只說要告不告隨便我,如果告不成,對方可以告誣告,
請問民事訴訟我能提出什麼?


以下是我前天2013/05/17
在Facebook的聊天室
跟別人講的對話
聊天室是一對一,沒有公然的情況存在
但是據他跟我的對話來看,他至少傳閱有三人
不知這種情況是否有公然的情況
甲是我 乙是我女友的同學
我會打下面那句的原因是因為他在我的Facebook上公眾留言汙辱到我
但是當時看了有點火就刪了
甲:沒是別來找碴?!
乙:歐~~~不然妳想怎樣!?
甲:不想理你 高一生
乙:高雄人我高一 屌比你長就好了~~((懂?
甲:抱歉 我嘉義出生 土生土養 只是考來高雄讀書
乙:土生土狗養?你哪裡人甘我屁事
甲:你的修養真糟糕 開口閉口不是狗就是屁真不知道你的爸媽怎麼教導的你
乙:是喔每天看到你女友和人勾勾迪真是為你感到可憐
甲:所以你想叫我注意女友就是了?我不用想也知道大約是誰叫你來跟我吵的= =
乙:知道就好呵呵
甲:所以那個男的現在孤獨終身 所以恨我的意思阿?
乙:誰恨妳啊 晚上又看不(到她)人~~~~
甲:喔
乙:句點喔哪個男人孤獨?
甲:那你還想回應你什麼?
乙:安安你在幹嘛?
甲:聽歌外加跟你講話 有何不可?
乙:可啊
乙:看片嗎 ,我可以介紹喔
甲:你的思想,我不予置評
乙:我最近剛看一部 _ 那個叫 哥哥不在家趁機偷搞妹妹 不錯喔 !你的品味我不予置評 o_O
甲:我的品味是指哪一點 可以明確的跟我說看看嗎?
乙:灑泡尿照照自己啊
乙:不予置評
甲:不敢講?
乙:有a 黑敷 100公分以上就ok了!!
甲:你講的是?
乙:人呢!? 不敢回我歐!?你想的那樣!!
甲:抱歉了 我剛剛基本上都在邊聽歌遍唱歌 沒什麼在聽你說話
乙:你說來聽聽 你想的是?
甲:所以沒想什麼不想講了 我要睡了 掰
乙:你怕我了!?你大幾說話歐
甲:等我睡醒在說 掰上導師的課認真
乙:醒你媽啦 跟媽媽睡是不是!?
甲:等到你會讀到比我好的大學在跟我嗆聲也還來的急
乙:導師我沒在理辣現在就可以了辣
甲:抱歉了 我一個人住高雄 你的人品真的滿糟的
乙:你可以叫幾個人出來辣
甲:希望實技班的人不要向你這種個性才好
乙:是歐 可以叫幾個!?說話歐
甲:你幾歲了= =叫幾個人= =?等到你混的比較大在說好不好
乙:你管林爸 先回答我辣我現在就夠力了辣!!
甲:頗ㄏ 我只能這樣回答了
乙:說話 回答我可以叫幾個 有沒有10個 頗ㄏ
甲:我可以叫警察來處理如果你想的話如果你想說叫警察就是俗辣 那我不反對還有 別以為網路上的言論完全不用負責任
乙:齁~~~ 警察!?你要告我什麼 說話
甲:你剛剛有罵我的那些我已經備份起來 當作將來的資料我可以告你公然侮辱跟恐嚇還有要叫人這件事情 我還可以告你 梭使群械並且我也可以一併的將對話傳給你所認識的所有人
乙:恐嚇!?我有哪句恐嚇!?
甲:包刮你的父母親與老師
乙:歐~~~~ 所以現在變你在恐嚇我!?
甲:讓他們知道 自己的兒子很厲害
乙:我也可以告你了!?
甲:我只能說 頃請但是不知道是誰贏而已另外奉勸你一句話 多言必敗
乙:齁~~~~ 如果出來乒 你覺的誰會贏!?齁~~你剛剛打的比我多欸!!
甲:我不太想在網路的世界裡正面回答你這問題
乙:那就在現實啊……對不起 , 剛剛是我弟弟我罵過他了
甲:別假了 你在學校上課請問你的弟弟是哪位姓名可以告訴我嗎?
乙:有3位 我認的弟弟
甲:我資料收集好了
乙:3個 乾弟弟
甲:等我下禮拜回嘉義 我打算提告先問你們 嘉義公園前的派出所距離你們家近嗎?
乙:齁 好吧 那3個乾弟保重啦~~~~~
甲:我會在那邊告你我不是沒有跑過警察局你可以去那邊在供出你所謂的3個乾弟
乙:我!?wht!?
甲:我真的要睡了 別吵我的睡覺時段
乙:所以你會來嘉義!?
甲:如果不想的話 你可以跟我說看看 3個乾弟的名稱
乙:我只記錯號啊!錯號ok?
甲:反正你也只是亂掰 我聽了應該沒什麼用處知道你的名子就夠了
乙:哪個派出所 !?我先去看看
甲:等接獲傳令單你會知道在哪的
乙:我先去那個派出所 也ok啊!!!先給我名子嘛!!……哪有人被告還不知道哪裡的……
甲:我覺得你現在的這種行為已經市公然挑釁並且覺得你好無悔意我會要求重罰
乙:蛤!?我問哪裡而已 也算!?搞不懂法律欸…………為何!?說明!!人ㄌㄟ!?為何 問地方也是挑釁!?已讀不回!?
甲:抱歉 剛剛在儲存最新的證據所以怠慢你了
乙:好了 可以回我了?
甲:抱歉 睡醒在說掰掰
乙:吼~~~不結是ㄋㄟ
最後如果我要告他的話可以告他什麼?
還有要怎麼告
因為我只是學生這方面的知識不是很清楚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初要簽保單的時候我就有看了保單內容,其中有提到期滿解約的滿期金只有36萬元,並不是業務說的有保本,當時業務是說因為金管會不讓保險公司賣有保本的保單了,所以公司才沒有加註保本的字樣,況且這麼大的公司不會騙人吧!我是處事很小心的人要他在先前給我的計劃書上註明滿期有保本津貼的字樣業務也簽下了,事後我有電詢中壽的客服專線,客服也明確的表示中國人壽迎向陽光乙型是有保本的設計,當下我就放心了,沒想到現在出事了,業務也離職了,後來業務有出面說明,說這類型保單公司有公告請同仁放心賣,還是有保本的,現在中壽要讓業務賠償與本金價差的18多萬元並要業務簽署認錯的協議書,業務當然不肯,業務也替我向公司爭取保單無效,應該退還客戶所有費用,公司有損失應找業務賠償,但中壽不這麼想,我雖是送評議了,但是我想中壽應該不會替客戶著想的,評議到期日後,我想中壽一定擺爛,既然向業務要不到錢來賠,他們也不可能先處理我的事,只會說照合約走,那時我只能提告中壽了,這案子已經三個月了,我們真的很弱勢,中壽的態度真另人不削,改天有空在親自拜訪梁律師,請問該如何聯絡梁律師??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所謂公然,依司法院29年院字第2033號解釋「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而依大法官會議第145號解釋,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解釋文:本院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應予補充釋明),綜之,「公然」意指不特定或多數人所得共聞共見之狀態,故一般而言,在公共場所即是屬於「公然」情形,若係僅為被告私人活動之處所,例如:私人庭院,固難以形成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惟若有特定之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仍屬前述「公然」情形。
若當時現場僅有罵人及被罵二方共三人應當是沒有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然」狀態,不過以此部分事實來提告應不致有誣告問題,故而即使最後不易成罪,但應可藉提出刑事告訴使對方有所警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請教二車禍問題:
(一)我機車對方汽車,對方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我直行。
(不管大傷ˋ小傷ˋ縱使瘀青也算)不論肇事責任百分比有多少(他也可以告我
過失傷害?),哪怕是只有一點點的過失肇事責任,對方都已觸犯刑法第284條
請問:車禍當晚警員警車載我急診,對方也跟隨到醫院做筆錄,並無就診。
事實上他是汽車我是機車,他和朋友共2人的確都無受傷。事後他也可告我刑法
第284條?
只要對方提告前有診斷證明書即可?不用證明該傷(例如一點瘀青)是該事故造
如此,我還告他?那不是也煽火讓他來告我? 謝謝
(二)如我為次肇因,也要付擔三成對方的損賠?(最終反而可能是他得我失?!) 如對方也可要求損賠,事故隔天對方在警界高人指點下,對方有給我他的汽車 估價單60000(材料+拆裝約各一半),該估價單便可為對方索賠依據?估價單當 初我有收但沒簽名!因和解談不冗,我車子已依當初對方和車店的估價單2200先 修好,不然我車子要一直放土城(我住內湖,雙和醫院前十字路發生事故 ,對方卻把車子騎到土城去維修!),事後我可再補修追加損賠?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將對方散布的言論以拍照方式存證,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當天仲介帶看房子,看屋時預算只有1000萬,仲介當下告知已經有其他買方出價1150萬買不到
因為已經超出太多預算因此放棄,過幾天仲介跑來找我硬要我出價,我計算經濟能力出價單坪29萬購買
總金額1070萬並付斡旋金,後來仲介寫1072萬,沒想到隔天仲介就通知我成交要簽約 簽約時賣方要求1:預先動用35萬簽約金,2:超過指定交屋日買方需支付賣方的貸款利息以日計算 我因為換房所以原本的房子剛賣掉會沒地方住,於是要求提前借屋裝修早點搬入,賣方拒絕 本想放棄購買時仲介跟我說先答應賣方要求釋出善意,目前房子沒有住人,借屋裝修會幫我談沒問題 於是就簽了合約,之後我籌錢將第二筆金額匯入證明我有能力買房,表現出最大的誠意 我打電話給仲介協調提前借屋裝修,仲介連問都沒問就直接跟我說沒辦法,多次電話請求都沒有結果 後來我賣掉的房子要交屋給人家,時間也來不及了,家俱沒地方放只好丟掉 又要花錢在外租屋,需搬家兩次,造成很大的困擾 交屋後開始整理房屋,水電師父告知浴室牆壁有漏水跡象 需拆除牆面檢查,拆除後發現浴室水管已經嚴重鏽蝕並漏水 簽約內容有寫明曾經漏水現已修復,結果整間浴室要打掉花錢修復管路(有拍照存證) 我請仲介與賣方來看現場漏水管路,賣方不理會,仲介叫我去告賣方,不甘他的事 之後又看到實價登錄這間房子101年9月成交943萬,101年11月我用1072萬高價購買 我覺得太誇張跟仲介洽談減少服務費,之後到板橋民生路調解也沒有結果 我覺得整個買屋過程瑕疵太多,仲介沒有據實提供成交行情,刻意哄抬價格導致我出高價買屋 為了成交誘騙我簽下不利的合約,沒有依合約內容詳細檢查屋況 辛苦多年的積蓄被一口氣賺走,仲介從頭到尾對買方完全沒有任何服務還要收取21萬多的服務費 實在不合理,是否可拒付仲介費或提告求償? 目前應該等通知要上法院了...

一屋二賣,我是屋主,賣給兩家我拿到的錢都是一樣的喔
5/8號我和一家仲价(B)簽了買賣委託約
,及簽收了議價書的六万元,但我之前和另一家有專任約(A)
,所以為了怕違約,我有在買賣委託約特別請他註明,需三天審閱期
在此強調我不知道議價書也能有三天審閱期,房价也沒特別告知
在5/11反悔了,我想賣給A,不賣給B,我覺得B不是好仲价,
而且實在是有違我的良心及道德觀,所以我決定和A簽及收定,
當然在簽之前我有告知B說不賣他了,會賠定金及賠償金,有簡訊証明,
我以為OK了我就和A收定了,但現在不出我所料B不是好人,他說要提告了,
我認為他獅子大開口,不想只拿六万,他要3%服務費+21定金(他說他補到21万)
等於差不多42万,補充一下以上所說都只是收定,都未有正式簽約,
那我的問題如下
1.我在法律上需要負什麼責任,除了賠兩倍定金
2.我明天和A約好要簽約了,我要簽嗎?
會有一屋二賣的情形發生嗎?還是現在就算了?
3.如果他提告所造成我和A不能成交的損失能求償嗎?
(賠給A的違約金)
4.如果他讓我房子假扣押後,房子要賣的時後房價跌了
可求償嗎?
5.告他們合起來恐嚇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1.他們利用我和另一家要簽約,所以需儘快和他合解(不好舉證)
2.他們利用我公務員身份,說怕會影?我的工作權(已有簡訊和電話錄音)
下面是兩位律師見解
第一位. (和我想法差不多)
1.他認為是故意行為,所以有損失能求償
2.恐嚇要件已構成,可交由法官定奪
第二位. (打了我一巴掌)
1.他認為我要先合解才能賣,未合解就賣,問題在我
2.他認為對方是良性告知,不把求償7倍金額放在眼裡
針對以上我目前的處境能請大大給點建議嗎?
另外找消保官那個可能會來不及所以不用提了

一屋二賣,我是屋主,但兩家我賣的價錢所拿到是一樣的
5/8號我和一家仲价(B)簽了買賣委託約
,及簽收了議價書的六万元,但我之前和另一家有專任約(A)
,所以為了怕違約,我有在買賣委託約特別請他註明,需三天審閱期
在此強調我不知道議價書也能有三天審閱期,房价也沒特別告知
在5/11反悔了,我想賣給A,不賣給B,我覺得B不是好仲价,
而且實在是有違我的良心及道德觀,所以我決定和A簽及收定,
當然在簽之前我有告知B說不賣他了,會賠定金及賠償金,有簡訊証明,
我以為OK了我就和A收定了,但現在不出我所料B不是好人,他說要提告了,
我認為他獅子大開口,不想只拿六万,他要3%服務費+21定金(他說他補到21万)
等於差不多42万,補充一下以上所說都只是收定,都未有正式簽約,
那我的問題如下
1.我在法律上需要負什麼責任,除了賠兩倍定金
2.我明天和A約好要簽約了,我要簽嗎?
會有一屋二賣的情形發生嗎?還是現在就算了?
3.如果他提告所造成我和A不能成交的損失能求償嗎?
(賠給A的違約金)
4.如果他讓我房子假扣押後,房子要賣的時後房價跌了
可求償嗎?
5.告他們合起來恐嚇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1.他們利用我和另一家要簽約,所以需儘快和他合解(不好舉證)
2.他們利用我公務員身份,說怕會影?我的工作權(已有簡訊和電話錄音)

您好,以下僅就您的提問回答:
一屋二賣,是指二份買賣契約都簽了才成立,尚未正式簽約,何來一屋二賣?您跟B只是簽一般委託,不是專任委託,您當然還是可以自己賣(您跟A簽專任委託而賣給了B才會出問題),而3%服務費是屬於您跟B簽委託約成交後之履行利益,既然未成交,他要告的話,被駁掉的機會很大。至於定金的部分,您收6萬,他說補到21萬,這部分是他要舉證的。
2.我明天和A約好要簽約了,我要簽嗎?
難道要A、B同時告您違約嗎? =.=”
3.如果他提告所造成我和A不能成交的損失能求償嗎?(賠給A的違約金)
4.如果他讓我房子假扣押後,房子要賣的時後房價跌了可求償嗎?
5.告他們合起來恐嚇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1.他們利用我和另一家要簽約,所以需儘快和他合解(不好舉證)
2.他們利用我公務員身份,說怕會影?我的工作權(已有簡訊和電話錄音)
難度很高~

我是賣假髮的 有在FB開社團 社團是不公開的,讓想批假髮的人可以一起討論,但社團本身沒有放什麼圖片
除了有些人PO圖問大家的圖片,其中一個社員PO了很多張圖片,這些圖片是某一家假髮的照片 。社員一PO我就告知她最好刪除,也有兩個社員好心告知她最好不要PO ,她說好,但也沒刪除,於是我又禮貌告知一次,他又不刪,我就直接刪除了。
結果隔天早上照片的主人跑來跟我說,我第二次盜圖了(這個照片主人讓別人抓到盜圖者跟他說,他會提供免費假髮),然後看盜圖者是要被告還是要和解金(和解金都要一萬起跳)。
第一次我曾經不小心載到她的圖片結果被她抓到,由於真的是我的錯,我很誠心解決,態度也誠懇,和解金8000就解決了,當時我們約出來面交當面寫的和解書,有2個證人,她帶一個我帶我男朋友,我那時19歲,和解書沒有我法定代理人簽名。
這一次我完全沒PO,她跑來跟我說盜圖,我請她給我看證據,她就給我看她拍的圖片證據,她拍攝的圖片是沒有看出來是誰PO的,只看得出來在這個社團,但相簿描述社員有打說 "沒有販賣唷~只是希望XX可不可以訂做這些款式看看唷^^",XX是指我 描述是打說我以後可不可以請工廠訂作類似這些款式,但照片主人說我未來有販賣行為,我覺得很不對勁,明明開頭就說沒有販賣了,我跟照片主人力爭之後,她承認了圖片不是我PO的,但堅持要我負責任,因為社團是我的。
她:你們兩個自己橋
我:要怎麼橋呢?
她:跟盜圖的人說是要選擇你們被告 還是選擇和解賠償
我:她如果選擇和解呢 該怎麼分
她:你們自己橋
我:意思是說不管誰出 或者誰出的多 只要有個數字就好
她:對
這是否代表她只要錢?
她在FB抓盜圖抓很兇,很多人都知道,我有時候懷疑她是靠和解金賺錢的。
我有4~5個人證證明照片不是我PO的,我是用LINE問的,問他們說你們有印象是那位社員PO的嗎,他們都說 : 知道 而且PO很多張,這些我都拍起來了。
還有社員一開始盜圖,我們勸說的話也拍下來了,我們勸說完,社員還有回個OK 這個我也有拍,就是沒拍到她直接PO圖的證據,他們很狡猾,我先刪圖片之後,才來告知我盜圖,害我來不及直接拍不是我盜圖的證據。
我想問一下 如果她真的要告
那她告的成我嗎? 因為我完全沒有PO圖片
我也沒有侵權盜她
因為裡面有人告密 所以照片主人會登入告密者的帳密
來拍圖片 故意拍的模糊 想來告我
但根本不是我PO的 真正PO的人是一個女孩
他才12歲 而我19歲
現在她跟我要地址 說要寄存證信函
可以不予理會 不用給她地址嗎?
我們問了兩個律師 都說我們直接上法院比較快
律師說我這樣是沒什麼錯的
至於12歲妹妹應該是要由家長出面
昨天12歲的妹妹苦苦求照片主人
照片主人30歲了 堅持說要提告她跟我
而且我覺得很奇怪
妹妹PO 3天就被發現
我上一次是PO 2小時就被發現
我可以合理懷疑她是詐騙集團嗎?
誘使一堆人去抓盜圖 不管有沒有商業行為
然後跟人家勒索和解金 不然就提告 小至12歲也不放過
大家跟我說說我下一步該如何
該請律師嗎?我男友說不用請






本於於8591上購買了一個價值一萬元的遊戲帳號 未附切結書
當初買賣我詢問對方登入方式為何 對方只回答說是綁定入口帳號登入
該帳號事實上有兩個登入口 一個是原始登入口(FB帳號登入) 一個是設定給官網登入方便的綁定入口
原始登入口只要密碼沒更動 都可以上去自由更改掉綁定帳號的入口密碼
當初他只提共綁定帳號的入口 並未告知說有原始登入口的存在
但實際上他提供的那組帳密 不管怎麼改 都不影響他用原始入口登入 甚至改回來
所以就交易完成 本人在未知實際情況下 同意了該比較交易(此時不知道對方是否知情)
原賣家請朋友來跟我說 希望買回原帳號 對話中透漏事實上他可以從FB登入口去登入我這遊戲帳號
隔天我發現我買的遊戲密碼已經被對方更改(已經知情可以從FB登入修改) 我就馬上提告8591的客服申訴
後來原賣家出現指稱說 該帳號實質上有兩個人可以開 可能是他朋友從FB登入口更改了我的密碼
他說願意歸還原本的一萬並且將帳號買回 之後就強登我的人物帳號(在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更改密碼並且登入)
8591平台無法取消此交易 所以該方希望我自行隨意開個單子填寫一萬讓該人下標
但是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 密碼被更改 人物被登走
而且當初交易的時候 完全沒有告知說密碼可以被其他地方更動 只拿了一個沒保障的綁定入口及可販售
當初本人也沒跟他協商說我沒有需要FB入口 因為當時我根本不知道有該入口的存在 而且這個登入口才是權限最大的
目前要求對方把真實的帳號登入口及切結書一起提共 對方也拒絕
本人選擇不予妥協
個人目前的立場是偏向於想要這個帳號 但是他完全不能提共給我
以及交易的時候沒有告知正確的帳密 是後跑出一個正確入口 還跟朋友共同使用
這樣觸犯了什麼問題?

你好,我有個法律問題想要請教!
我有個曾經跟我是騎腳踏車的朋友,在某一天他送了一顆輪框給我說那個輪框他撿到的!放在家裡跟本用不到送給我,可以讓我騎得輕鬆些!
後來因為口角而就沒緣再繼續是朋友,也就沒有任何聯繫!
而我因為工作忙碌很久沒有騎腳踏車,就把腳踏車賣了,也把那顆輪框一起送給賣家了!
後來他得知消息,就馬上發手機短訊跟我說既然我把腳踏車賣了,輪框就還給他!但我就沒有去理會他.
過了幾個星期,今天他突然發訊息給我說"等不到你的回應,本人已提告侵占罪.日前法院發文5/23開偵查庭.請勿自誤(我的東西都有拍照跟簽名)"
請問:
1.這樣構成"侵占罪"嗎?
2.他說法院發文跟他說開偵查庭,問題是他告我,為何我都沒有收到任何警察或法院的消息呢? 而就直接要開偵查庭?
讓我真的搞不太清楚程序是這樣嗎?我需要準備些什麼呢?
葉先生

您好:
您說有個騎腳踏車的朋友,在某一天送了一顆輪框給您,後來您把腳踏車賣了,也把那顆輪框一起送給賣家,後來他得知消息就發手機短訊,說您既然把腳踏車賣了,輪框就應該還給他。過了幾個星期,對方突然發訊息說"等不到你的回應,本人已提告侵占罪.日前法院發文5/23開偵查庭.請勿自誤(我的東西都有拍照跟簽名)"
問題:
1.這樣構成"侵占罪"嗎?
請問您有無證據可證明是那位車友將輪框送給您嗎?有證人或手機簡訊嗎?
告訴人告您侵占,他必須先證明有輪框是他的,同時有將輪框交付給您,舉證責任在對方。
2.他說法院發文跟他說開偵查庭,問題是他告我,為何我都沒有收到任何警察或法院的消息呢? 而就直接要開偵查庭?
法院偵查庭是就告訴人所提的證據資料進行調查,偵查庭進行一段程序後,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罪,被告就有可能會被起訴;反之,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無罪,被告就不會被起訴。所以偵查庭是釐清案件事實的程序,不必太緊張,只要準備好對您有利的證據資料即可。
如有問題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我朋友的同居人是在五.六年前認識的..起初他並未告知朋友說有已婚身份
而是在認識一陣子後.兩人發生關係之後他才告知友人!
並且他要女生等他到他的小兒子上高中後才去談離婚
在感情因素下友人選擇了等待..大約第2年.他老婆才在他友人口中得知她的存在
有一次更是跟他的友人問到了我朋友當時開店的地址....
來到門口也看到有人跟他在店裡..但在她三嫂的制止下沒進店裡
後來就這樣..她原本緊緊的盯了他半年多..最後應該是屬於放棄了!
現在她也知道他們住在哪~不曾來找過他們
幾年前她也好幾次用她家電話.她姊的電話.她自己的手機打電話來給我朋友
(當時她都有拍照..上面有日期.號碼.語音留言簡訊通知)..
照片1:2009/10/29 空白簡訊-上面有她的手機號碼
照片2:2011/3/09 她手機號碼打來的-通話次數2.通話時間25秒
照片3:2011/3/11 她用她姊房間的市話打來1通未接
照片4:2011/3/13 她用她姊市話打來語音留言-簡訊通知
現在他家所有的親友都知道我朋友的存在.也知道他們都住在一起....
PS:她是信一貫道的.說是要淨身..所以兩人性生活一年不到5次..所以他才會向外發展.
今年過年她也開口說要5百萬就簽字離婚..但是上個月又跟他說要提告
請問這樣她這樣是否即符合~前縱容或事後宥恕或是超過六個月的追朔期.無法再提告?







因一審只判他賠我10萬,我要先對此部分假執行再一邊上訴
所以,這次我想先對他的股票及存款假執行
我的問題是:
1.聲請假執行時必須附上判決書正本,那若他已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此次執行不到,我要在申請對他的不動產執行時就無判決書正本可附,要如何處理?
2、他的兩筆不動產依國稅局資料一筆約百來萬,一筆約五百萬。法院是會針對一筆還是兩筆執行?執行後多餘的金額是否會返還給他?若他將餘款轉移致他人帳戶逃避我後案的求償,那是否算惡意脫產?可有罰則?
3.我的假執行申請狀是否要準備一份繕本給他?還是法院會通知他?若他在收到通知或法院判決書後故意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執行不到,否算惡意脫產?我可以針對惡意脫產再告他嗎?
4.當初提告刑附民時我曾提出假扣押申請,因為對方在我提告後還來我公司嗆說他不會賠我。但法官駁回。若他真的全數脫產導致我求償無門。我可否對該法官做出任何法律上的主張?
5.對方今年剛滿65歲,他自承已有領國民年金。若上述財產真的都已脫產,我是否可針對他領的國民年金執行求償?我要如何查出他的國民年金入到哪個銀行帳號?


如股票、存款次此執行不到,書記官的做法有可能:
(1) 通知您陳報其他財產,屆時再以「同一案號」追加執行不動產即無須補正本。
(2) 直接結案,此時會將您的判決正本寄還給您,屆時再另案聲請假執行該不動產。如果您等不及,在法院未寄還之前已先遞狀,可於聲請狀內請書記官調原卷之判決正本即可。
2、他的兩筆不動產依國稅局資料一筆約百來萬,一筆約五百萬。法院是會針對一筆還是兩筆執行?執行後多餘的金額是否會返還給他?若他將餘款轉移致他人帳戶逃避我後案的求償,那是否算惡意脫產?可有罰則?
法院會針對您指定的那筆執行,如果您聲請二筆皆執行,則會通知您已超額,請您撤回其中一筆。
如你已足額受償,法院會將餘款發還債務人。
刑法之損害債權,成立的時點須「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所以要看你後案的進度到哪,才有辦法判斷,如果後案還在訴訟中尚未確定,就不會構成損害債權。
3假執行申請狀是否要準備一份繕本給他?還是法院會通知他?若他在收到通知或法院判決書後故意將股票、存款移出導致執行不到,否算惡意脫產?我可以針對惡意脫產再告他嗎?
不需準備繕本,法院扣到股票、存款的時候,債務人才會知道(除非他銀行有認識的人通知他)。可否針對他惡意脫產再告他,則要視狀況判斷~
4.當初提告刑附民時我曾提出假扣押申請,因為對方在我提告後還來我公司嗆說他不會賠我。但法官駁回。若他真的全數脫產導致我求償無門,我可否對該法官做出任何法律上的主張?
要看裁定駁回的理由是什麼,該裁定有無違法不當之處,才能討論。
5.對方今年剛滿65歲,他自承已有領國民年金。若上述財產真的都已脫產,我是否可針對他領的國民年金執行求償?我要如何查出他的國民年金入到哪個銀行帳號?
國民年金之老年年金等各項給付其本質屬「社會保險給付」;第31條、第35條及第53條規定發給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則屬「社會福利津貼」性質,皆涉及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有可能無法執行。
以上僅針對您的提問回答,如能提供前、後案資料一併觀察,才有辦法判斷、選擇對您最有利的執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