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上的律師們,您好!
以下的問題,煩請看一下,麻煩你們告訴我要如何是好!謝謝!
人:
太太(乙方,成人),簡稱乙
小孩(甲方,男生,4歲),簡稱甲
我本人(被告A,成人),簡稱A
我大嫂(被告B,成人),簡稱B
我哥哥(被告C,成人),簡稱C
我爸爸(被告D,成人),簡稱D
我媽媽(被告E,成人),簡稱E
事:
提告項目01 : 去年9月,10月(甲)有在家中3F看到(A)與(B)在性交
提告項目02 : (甲)表示他在家時被迫吸生殖器,並被(E)用手機拍攝下來,然後公然再電視上播放,也被A,B,C,D,E不當性對待,例如用手指插肛門...等等
提告項目03 : (甲)表示他在家時被(A)用白色膠布貼住嘴巴然後用大的垃圾袋包住後丟棄在外面
提告項目04 : (甲)表示他在家時時被迫看(E)的生殖器
以上這些問題皆為子虛烏有的事,我們都跟檢察官表示沒有這些事,目前還在偵查中!
Q01:目前我們全家是第1次出庭應訊,檢察官問完後就叫我們回去了,但日後要安排測謊,接下來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嗎?
Q02:(乙)皆說是轉述(甲)所看到的情形來提告,請問如果是乙個人的想告我們全家,但他確利用一個剛滿4歲的小孩來做偽證若調查後我們全家皆無罪,我若要告(乙)會不會牽扯到(甲)
Q03:我們全家人被(乙)搞的心情很糟!我可以告(乙)什麼罪,(乙)最重可以受到什麼懲罰
Q04:我認為夫妻已經到這個地步了,已沒有情份可言,我可以用這個案件來跟法院訴請離婚嗎?這要請律師嗎?這離婚官司要打很久嗎?
若是(乙)有過失(亂告我們全家),我要付(乙)贍養費嗎?大約要給多少?我名下有一間房子目前還在貸款,我月薪大約30K
Q05:我要回小孩子的機會大不大,我可不可以主張說(乙)會叫(甲)說謊那小朋友交給她教養是否適當
我目前有卡到一件家暴案,原因是我去年9月被(乙)告我對她跟小孩家暴,到今天為止已分居半年之久了目前與(甲,乙)分開住,保護令期限1年
Q06: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乙)又對我們亂提告,畢竟我們要工作沒辦法這樣應付(乙)
以上!懇請版上律師回答,謝謝!


我今年19歲
2/14因為要開車,把車子還給舊公司老闆,不小心弄壞家裡的公司的門檻。最後打電話跟父母親講,後來父母親就辱罵我,又叫我修理好門檻,後來我去買了修門檻的材料修理,我就乖乖地修理,但我在修理的過程父母親一直在旁邊入辱罵我,最後父母親還是請別人來修。
到最後我爸就把我的衣服通通丟出來叫我走。
之後我就走了! 我就去我女朋友家住,之後家人就傳簡訊叫我把家裡的東西搬出去,然後把家裡的鑰匙拿回去,還說我們家不可人接納你這種爛人。
還有我父母親又把我的手機停機,害我不能用。
我在我女朋友家住了幾天,家人就叫我在我女朋友家住幾天就好了,之後就要回家,當這件事沒發生。(媽媽講的)
這怎麼可能,你說那麼好聽,是爸爸趕我出來的,現在說那麼好聽,回去一定會被打死的。(我想的)
2/21開學後沒幾天媽媽來學校找我,因為我知道我媽媽來找我,我叫我同學把我的摩托車牽去藏,之後我從便利商店出來時,我媽媽看到我就在公共場合閃我一巴掌,之後還叫我回家,我就回她我不要。(因為我知道回家會被打,還有在家裡會沒地位)
平靜了!(我想我家人終於放棄了)
沒想到!!!
3/5學校的教官跟我說,我父母親已經要準備要告我女朋友(我父母親不喜歡我女朋友,一直認為是他帶壞我,因為之前翹家兩次過,因為家人反對我們再一起),我父母親要告的刑法第兩百四十條 (和誘罪) 【告訴乃論】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護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官叫我回家,跟家人談談。(我不想害到我女朋友)
可是我是自己想住我女朋友家,又不是她誘拐我的,這樣我父母告的成嗎?(我不想回到那個不開心的家)
還有什麼辦法嗎???

有個女孩 不知幾歲 剛從網路認識不久 說心情不好 來我家玩一天(她台中我彰化)
卻第2天要帶她坐車回家時 突然說 家人不讓她回去 卻賴在我家
要她好好跟她家人說說 怎樣也不肯 就說她家人對她不好 很討厭回去
我怎勸也勸不走 也沒罵她趕她 我真無能為力 也沒她家人電話
每當要勸她回家 卻以自殺和殺人 等威脅我 和老罵髒話 連鄰居和家人都能聽到了
(而我爸當時有中風過 又車禍手腳斷在休養沒法管 我媽之後有幾天當24h看護回家休息也累到沒法 只能勸說 別吵了 好好說就好)
然後能勸她回去後 她卻一直拖時間 在那邊電腦聊色 不肯走
每次都拖到班車都沒了 就直接去睡
而我也是每天都在勸她
真是遇到精神不正常的人....
在我家老花我的錢 佔我的電腦 還會偷用電話 不在時還會偷拿我或我弟的錢去買東西
還會威脅我國小4弟把他的電腦也給他用 並叫我弟把功課拿出來要教 結果 卻把我弟功課全撕了
害我弟在那哭 且暫用另一個房間我弟的電腦 電話 也是在我弟面前耶
她還有病到 以為我弟看不懂字 聽不懂那些 當我要勸她別去另個房間 和勸她回家
卻只會把另個房間 門鎖上 在那顧聊色 那在另個房間的我爸是有辦法?我國小弟弟是有能力管?
還會要求我買手機給她
電話費都被她偷用了幾千塊 光讓她吃喝 就花了 一萬多 真的很罪受
跟她認識的人 有很多都跟她做過 交往關係很亂 她在她家時 還會常出門喝酒 打架
然後有幾次她居然想我陪她做愛 而我不想 拒絕她多次 卻還是威脅我
而我下體也被她碰到 嘴也有碰到一下子 但我並沒把陰莖放入她陰道內
因為我很討厭她 很不想被她碰 為了不讓她煩 我自行打手槍把精液打出來
而她卻把精液拿去吃 況且她在我家那時 月經已經來了
其中這種事只有3次 只有一次是有用嘴碰過我陰莖
但我根本沒碰她 拒絕她後 她還是過來用我
然後終於過快2個禮拜 終於她說 她家人肯讓她回去(我也有聽到她家人說可以)
我要載她去坐車時 也是一直故聊色 不肯走
說我讓她走 就威脅會告我 或怎樣的還要我之後弄手機給她
終於我把她勸去坐車 趕上最後一班車後
她終於回到台中時 打電話給我 說她等一下就回家了
她說暫時沒公車 等會請家人來載 我就跟她說好好快回家休息 別再胡鬧了
再來過了2天 她卻被警察抓了 說她在街上遊蕩2天沒回家
到警局後卻誣告我性侵 胡說我跟她性交4次 陰莖有放入 有去做驗傷報告
但報告又沒顯示有我體液的資料 這就奇怪拉 而且醫生應該會驗出她那時還有月經阿
就算驗出來有擦傷 也是她平時就每天就經常自慰 關我什麼事!?
也很奇蹟的 知道我的地址
事發生在我家 我房間 我房間只有一個大雙人床 電腦和電視也都在床上
她平常就在我床上暫著電腦聊色 兩人雖都睡在同一張床 但我也都沒碰過她
我平常在家都是穿一條內褲 睡覺(男的這樣正常吧)
而做筆錄時我也都是照實說 說我根本沒碰她阿 是她威脅我 雖有被她碰到一下子
但我為了不讓她碰 也是自己打手槍出來的
警察卻說 不管是不是她威脅自己碰我 我沒碰她 嘴有碰到 就叫口交 就成性交
但被侵犯的是我耶! 有沒搞錯!!! 只是因為她是女的 法律就不管對錯都是男的錯?
結果警察又說她未成年 才15歲 而我22 況且我也說明 我那時根本都不知她幾歲
又是她自行碰我 我要何處理? 警察說那時要逃離現場 或報警才對
我人就傻傻的 我怎麼知道 要報警? 說到逃離現場?這是我房間我的床耶!
而且我有高血壓 腳有痛風 尿痠 以前腳底也開過刀 下班一到家 放鬆後 我雙腿就無力了
連走去上廁所有時可能累到要用爬的 一到家 我就只想休息了 我是能跑去哪?
結果之後我被起訴就更奇怪了 驗傷沒我體液資料 也沒其他證據 這樣就能告我?
檢察官卻說因為我是男的 體型比她大 所以不該會受到她威脅 不採信我的解釋
既然她都沒證據 為何還能起訴我? 只因為我是男的 體型比她大 就輕信她的謊言?
我165 /89 她約158 /50左右
而我筆錄時也有說 是她碰我 我沒碰她阿 她威脅我的事 家人都有聽見 也看見我每天都在勸她
她威脅罵人的聲音都連鄰居都能聽見ㄟ 然而她那時 月經有來耶 我怎碰她?
醫生驗傷時驗假的嗎? 她那時月經來 是沒有寫上去?
就這樣過快2個月 現在要上庭
阿沒證據就能告我? 我說實話卻都不採信
而且她 平時就老愛拖時間 和說謊 怎勸也勸不來
我就這樣一直受她的罪? 況且是她家人不肯讓她回去 我能怎辦?
而且都過那麼久了 我是該再拿什麼證據?
我之前提的證據 只有她在我家期間 跟人聊色的資料 還有她和她朋友做愛
並且她用即時通跟她朋友說沒跟我發生關係 和我寫這些事情經過 (卻說不太採信? 我都有附上時間呢)
而過那麼久了 就算警察再來調查鄰居有沒聽到她威脅我罵髒話等等 應該也忘了吧
而她就只有那莫虛有的亂說我跟她發生關係 和驗傷 且驗傷也沒體液資料阿
就因為她女的 年齡小(我並不知)且體型比我小 (很多大體型人都被體型小的人殺害呢)
這樣卻還被起訴 我該如何是好? 我人就很單純就傻傻的 不知該怎辦
她根本就是因為 我一直勸她回家 懷恨在心 之後卻沒回家 被警察抓後 誣告我
現在起訴書來 說不採信我 再去警局說明後 卻說我遇到這種人很衰也沒辦法
都已經上法律程序了 只能法院上 想辦法 這我真無能為力
何況家裡還是低收入戶 怎有錢好請律師

您好,我想請問你
甲方和乙方曾是男女朋友,之前在一起時乙方曾懷孕(當時乙方宣稱自己已滿16),事後乙方家長向甲方拿取金錢墮胎(墮胎也沒有驗DNA所以也不確定孩子是否為甲方的),墮胎後,乙方家人和乙方說事情就這麼結束不追究(約一年前發生)。事後約三個月雙方分手,分手後他們還是有連絡,分手後沒多久乙方似乎金錢上有困難並向甲方要錢,只是甲方手投也緊,所以就沒有給乙方。直到去年十月,乙方宣稱家人要向甲方要錢並說那筆錢是給乙方當初補身體的錢,後來甲方有匯款給乙方(有留收據),乙方拿到錢以後就說這次事情真的結束了,今年一月,乙方不斷傳簡訊給甲方,後來乙方又說要告甲方,因為乙方覺得甲方虧欠她太多,並傳簡訊擺明報復心態、不斷的說法庭見、這是你虧欠我的、我會讓你有個不一樣的過年等等,並且說自己和家人已經拿著惰胎病例向警方備案,後來雙方溝通後(有和乙方的家長溝通,溝通過程發現她家人完全不曉得乙方向甲方拿補身體的前這件事,據說乙方把那筆錢拿去買手機),因為不想留案底,也不想把事情鬧大,決定和解但是乙方要求和解金10萬,並且要甲方簽切結書還要帶保證人,當天講好和解以後,乙方是說他向警局撤銷了這個案件,前幾天乙方傳了訊息給甲方又想要向甲方借錢,當時乙方還說:我剛滿16呵呵傻眼嗎?(那時候才知道乙方當初未滿16)
想請問到底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
如果他真的未滿16那甲方是公訴罪吧?公訴罪還能分報案跟備案嗎?
切結書還沒簽,所以在這之前都有變數吧?,如果簽了這個切結書具有效用嗎?
乙方說話前後反覆似乎只想要錢,他那些簡訊我們可以說她是恐嚇嗎?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跟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你好,
我從2012年8月多開始在露天拍賣, 主要都是手機產品的配件! 然後27號保智大隊拿搜索令來家裡, 扣查了40幾件的手機貼紙(有kitty和少量迪士尼及愛迪達的)、12件kitty的耳機塞, 和一個香奈兒的手機皮套, 以及2個按鍵貼!
由於我由大學一畢業(04年)就一直在香港工作, 後來由前年開始我爸爸生了很嚴重的病, 在加護病房住了很久, 且有很多後續的併發症, 因為我一直請假, 就被公司辭退了! 在失業期間, 我的朋友建議我可以做網路生意, 這樣子我也可以多一些回台灣陪爸爸, 或有需要的時候我也可以在醫院照顧他! 我們就一起上深圳去挑一些手機產品的配件, 由於我在香港到處都可以看到一模一樣的產品公然在發售, 還有很多棟商場是專門在做這一類的產品, 所以我就一直以為這些東西是可以賣的, 供應商也和我說, 他們也常出貨到台灣, 有一次我還看到幾個台灣人在買貨, 一次就是幾百件, 他們說他們是做夜市的, 所以會拿很大量及長期拿貨!一直到27號家人打電話通知我, 有保智大隊到家裡搜查, 我們知道原來我的產品違反了商標法, 我之前一直以為仿冒品都是包包、衣服、飾品之類的! 我真的不曉得原來手機保護貼、手機殼也算是仿冒的! 因為我還在台灣的時候, 那時候並沒有這麼多花樣的手機配件的! 加上一直在香港生活, 所以我一直以為這些都是ok的, 後來才知道是不行的!
我在27號當天馬上將所有產品下架, 且通知預訂的客人我們的產品原來違反了商標法, 所以沒有辦法再和他們交易, 然後向有付款的客人索取帳號, 安排退款!
由去年8月多到今天2月多, 我們一共出售200多件可能有問題的產品, 90%都是手機貼, 扣除所有的成本我大約獲利8千多!
我已經安排下星期回家去做筆錄, 請問我該怎麼做? 這麼多的產品是不是很嚴重? 是不是要坐牢? 由事情發生到現在, 我真的很後悔, 因為自己的無知造成這樣子的情況, 我上網看, 說先和廠商和解才會有幫助,
可是我不曉得怎麼樣聯絡, 請問該怎麼辦?




想請教各位律師
目前的情況有些混亂
賣家於賣場內聲稱手機保固中,且沒有送修、"泡水"等情況
購買當下有稍微減查手機狀況
有看到耳機的受潮檢測貼紙有些許變色的情況
但因賣家聲稱手機是保固內
而我先前曾經有HTC手機送修經驗(HTC對於受潮檢測貼紙的判讀僅為參考)
之前因為送測HTC認定後內部沒有受潮,後來換了一個良品給我
所以以為Iphone應該也是同樣判讀標準所以當下就付錢購買
兩週後發現使用上有些許問題
需要送回原廠檢測
但是電信業者的維修中心告知有受潮貼紙有變色,故該手機已無法受原廠保固
後來向該賣家討論該如何解決
賣家僅負擔些許責任
不同意我的退貨要求
並且稱買家當下有看到手機有問題,但是還是購買
所以爾後的責任應歸屬買家而非賣家
目前我需要解釋的是
因為我並非對於保固條款非常清楚
雖然當下有看到問題
但因先前送修的經驗誤以為手機還是處於保固內所以購買
(因為我如果清楚這是不保固的,也不會自己找麻煩)
而賣家認定我知道這個問題,所以將風險轉嫁到買家身上
請問律師,我目前是有權力向該賣家要求退貨嗎?
謝謝大家



去年在網路認識了一位很大的恩人
他在我需要幫助的時候~請求他幫助時~不吝嗇的伸手相助
我們也說好~讓我每個月分期還他
心中對他充滿感激~怎會如此幸運
遇到這樣的好人~~~~~但是
雖然他說過要追求我~但我並沒有答應和他成為男女朋友
也沒有承諾他任何感情上的事~只有約定見面的日子
但沒想到他卻自已認定我是他的另一半(昏倒)
後來他的言語~行為~真的嚇到我了
覺得他好可怕~明明就告訴過他
我和他並沒有男女之情~之前他也說過
只是單純幫助一個可憐人~可以重新出發
現在我也不敢和他見面了`~也說很清楚我只是把你當恩人
現在我無力還清欠他的一切~但我都有在還!
他卻翻臉~說我欺騙他的感情
要告我~還要透過手機號碼追蹤我
我該怎麼辦??
我知道接受陌生人的幫助不對
但當時身上只剩100多的我~真的切迫需要幫助~所以接受了
要不是真的無路可走~怎會如此!
目前是沒有辦法一次把所有的錢還給對方
因為經濟很不好
詐欺罪會被判多久?








關於債務糾紛的問題,對方始終不肯出面,我決定寄發存證信函為自己累積有利證據,請問~
一、存證信函該發到戶籍地還是對方的居住地?怕對方藉口沒收到不認帳。
二、我現在拿到了有對方欠款金額的簡訊,是我這邊提到金額,對方有回應還款期限與方式(已過期)的內容,請問還需要對方那邊的內容有提到嗎? 還是我們這邊提到,他有回覆就可以了?
三、對方之前回覆的手機已停機,非對方本人名字申辦的,我需要證明該手機曾經為此人使用的嗎?
相關情形請參閱上一篇問題: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21780&tid=2&ccode=PostDate%20desc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各位律師們好
我跟他在一起快兩年~劈腿很多次~所以在她又劈腿跟別人在一起的時候
我有約她出來請她說清楚現在我跟她是什麼關西~因為女方還是要求我繳手機費網卡費~
我只好想要釐清目前的關西
在6月份時候有約一次見面 見面時女方就口氣不好~惡言相向
那時就找個麥當勞先吃早餐~吃完早餐後開時聊我們目前的關西~但女方卻很不耐煩~不想講
那時我也很生氣我就要求她之前提出一個分手的條件就是(我不能乾澀她的生活跟她跟哪個男生在一起但是可以跟我維持肉體上的關西)~
我就說關西要搞這樣那就請你對現妳提出來的承諾~女方也說好(要就走)~
再來從麥當勞到汽車旅館的路上大約有10~20分左右~但女方也在車上用言語的挑逗
就像是(你很渴喔)(你很想要喔)等等的字眼
到了汽車旅館~我也沒有進去我就停下來問她要把關西搞成這樣著嗎?
這時女方就開始打電話求救~她要打給她男朋友叫他來救她?
這時我就感覺很奇怪~我就搶她的手機請他講清楚這是怎麼一回事~?
再來她就情緒失控的咬我~打我~跟我搶手機~那時候我就覺得我很無言~我也沒有還手~
從車上搶到車下~我就說你上車我手機還妳我戴妳回家這樣~
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
是我發現到她跟目前的男朋友很高調的貼在一起的照片在FB上~
所以我就問他我想貼我們之前在一起的照片
然後女方就開始又情緒不好了又打電話的來罵我貨是在FB上跟我說他會採取她的行動
又問我有哪些照片~我那時也沒想多少我就說我這友做愛的照片~女方就說我是不是要鬧事
我只跟她說我只想天我們在一起的照片~我不會貼有關性愛的~
我就傳3張照片給她看~3張照片是沒有性愛也沒有露點的親密照片~因為她那時候打給我的電話都用無號碼~我也跟她說請她用有號碼的打給我~?她也都不理~我就說那我只好慢慢貼了
所以這樣~女方就去告我第一是妨礙自由(理由是我強拉她上車不讓她下車~要求他要發生性行為~搶她手機不讓她求救~擋住她不讓她離去)~
第二是恐嚇(理由是我拿性愛照片威脅她跟我發生性行為~不從的話我要公佈這些照片~導致她身心畏懼)~?
目前已開了4次庭~
兩次是檢察官兩次是法官~
在檢察官那邊~女方有承認她所提出的維持肉體上的關西~也有承認在車上說一些挑逗的話語
還說他打我跟咬我只是為的自衛?
再來在檢察官那邊也一直在強調我用照片威脅她發生性行為~但我也有提出來我在FB上沒有說過這句話~我的出發點就很單純的只是想貼兩人在一起的照片~
目錢讓我疑惑的事~我2/19號友去開庭~女方友到場~我本以為可能又要再一次的當庭對質~
我當時也想一想我該說的我也說了~我該辯解的我也辯解了~ 想說法官她可能只是要這些起訴書的內容當資料~所以我就說了同意~?
同意完之後~就沒有下文了~法官也沒說下次哪時候開庭?就請我回去了
就開完庭到現在我覺得我是不是當時同意的太輕率~???要是說到時法官判決的話我還有反駁的機會嗎?
目前的這個程序~是怎樣~?我有點不懂可否請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1月10日當晚發生車禍,造成我右手肘骨膜受傷,右腰臀內瘀血(照X光無骨折),甚至到現在每天睡覺睡到一半都因為右手傷痛而醒過來,也不太能自己吹頭髮,三兩天肩膀就要貼貼布。那動作非常難受,三兩天肩膀就要貼貼布,精神不好,上班很不方便,做什麼都不方便。
當晚做完筆錄肇事者只發了封簡訊:『小姐,你腳沒受傷吧』
肇事者也沒有道歉,都叫一位他的朋友跟我處理及談話
起初以為是小擦傷而已,1/12早上右手?痛不已,發現不對勁打電話去跟對方理論
我對那位小姐說:『肇事者沒有道歉,不聞不問,只傳簡訊沒誠意』
竟回:『他沒父親,國小畢業,小孩子還小,老婆生病,所以不了解也不太懂這種事情』
我再說:『這跟撞了人,有關係嗎?撞到人就是要道歉這是基本的禮貌,不懂嗎?』
對方又回:『阿就很可憐,不太懂這種事情等等,而且他是男生又有老婆,怕打給妳不方便的』
講完,晚些肇事人打電話來說:『支支吾吾的講,能否找一天出來吃飯』
我實再覺得笑死人了這就是你的誠意要你道歉,我手受傷,你叫我吃飯!
再過幾天,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打電話來,態度非常惡劣,他手機收訊非常差,在電話來質問我車禍的經過,甚至我清楚的告訴他,我是內傷,右手肘骨膜受傷,我每天必須去中醫針灸、冰敷、推拿、吃中藥,他不斷的要求我去照X光,我也一再重覆的告訴他,當天跟肇事者去醫院已經照過,他還是非常兇的對我叫去照X光
我打電話給那些處理事情的小姐,她說保險公司就是那樣,我也不知肇事者為什麼要跟那家保險公司合作,可能是肇事者的公司要他去辦的。
1/21我要求肇事者跟我一同去看中醫,讓他清楚知道我的狀況,也跟他抱怨他的保險公司態度惡劣,讓我非常不信任,他不耐煩的回:『妳放心啦,不會要不錢的』,之後約好一同去看中醫當天,當場什麼也不講,也不問,傻傻的看,傻傻的走,好像是我在跟診所演戲一樣。我不懂這是什麼!
而且還是沒道歉,就這樣肇事者跟那位小姐像消失了一樣
2月5日那位小姐再打電話來問我的情況,我說他們不聞不問沒誠意,而且我手痛的要命還要忍痛上班,大月請假跟本不可能,我的年終要少了,妳賠嗎,吃中藥讓我經期亂掉沒來擔心的要命,還跟她提到要精神賠償。
這重點了她嗆說:
『我怎麼知道妳的不問不聞標準在哪裡,是一星期打給妳幾次,一天打給妳幾次,還是幾點打給你方便,才叫對妳有關心到,這是大家認知上的不同啊』
『妳可以不要上班呀,保險公司會理賠啊,妳自己要去上班的,甚至你出門不方便坐計程車都有算』
『你說的精神賠償怎麼算,是一小時多少,還是一天多少,而且你又沒骨折,手也沒斷,腳也沒斷,保險是要造依據走的,你這方面可能要不到理賠』
我火大的跟她吵起來說:『就算我的手沒骨折沒斷,但被肇事者撞到、受傷疼痛酸痛、甚至糟受你們的惡劣言語態度都是事實,你講那什麼話,不想跟你談了,上法院講吧』
她又回嗆:『上法院還是要去調解委員會啊,而且調解委員會該賠多少都有一個標準』
然後,她又消失了,到今天2月20日依然沒有道歉甚至沒有悔意,我的手也還沒有全好,輕輕碰到就會痛,每天睡覺到一半還是會跑為右手酸痛就醒來,精神不好,還被他們這樣對街,真的要氣死了,還好我手沒斷沒骨折,遇到這種的,撞傷人不道歉,一副沒他的事,被我撞到你活該也不願賠精神賠償,真的很雖。
我想請問,遇到這種,惡劣的肇事方,更因為我不懂法律,
精神賠償到底要怎麼算?怎麼分?要求多少才正常?
還有我當時沒有提告只有備案,警員說我6個月以內都能提告,那該依法律那幾條提出告訴。
還有到時要申請保險理賠,請準備什麼東西給對方。
以及我對他們提告要準備什麼。請幫幫忙,拜託。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的女友因為之前失業 他就跟批發商買了一些手機殼在網路上面賣
結果手機殼上面有印刷hello kitty、拉拉熊、還有愛迪達的商標
結果約在半年左右 被警方用ip位置方式到住家搜索查獲
但是被查獲數量真的常少 都個位數的,因為我女友只是想賺點零用金 不是真的職業再搞網拍的
在兩三個月前有開過一次偵查庭,在這一個月收到傳票 今天也是去法院那邊,
結果看到愛迪達委任的律師 他提出三萬元和解,那hello kitty跟拉拉熊的公司 沒有派人到場
結果那個檢察官要我們主動去聯絡這兩間公司 也把連絡電話給我們了,要我們去跟他和解
因為我女朋友真的財務上很吃緊 他連三萬元都不付出來,
又怕後續hello kityy跟拉拉熊這兩間公司獅子大開口,
他今天下午回來 看他一直哭 也不吃飯,真的很心疼她,
那檢察官會起訴我女友嗎?
或是出面要談和解獅子大開口後 金額我們無法負,我女友會被抓去關嗎?
她一直很擔心這個問題 ,他一直說 真的賠不出來 他去關好了
請問有律師可以幫我解答我們心中的疑惑嗎?

我於2/14在網路聊天室被警方釣魚, 持有兩顆搖頭丸而逮捕. 由於是初犯也沒有法律常識, 所以就任由警方帶回. 警局中驗了尿也抽了血. 筆錄時警察要我說是路邊臨檢, 所以心生恐懼自己交出. 並告訴我這樣判的比較輕. 我也坦承在去年年初有用過一次.之後就沒有用過了.警察也拿了我的手機說要抄通聯記錄, 並趁當時把在Line與我釣魚的談話記錄刪除. 當晚地檢署簡易開庭以1萬元交保
請問:(1)當天有留下戶籍住址及通訊住址, 可以請求檢察官只將通知寄到通訊住址嗎? 因為害怕家人知道 (2)警方有資格去聯絡我通聯記錄的人嗎?因為過年期間在家工作, 所以上面都是公司及同事的聯絡號碼. 我怕會被公司發現而開除 (3) 因工作以排定四月底要出國出差一週. 以目前狀況我還可以出國嗎?(4) 這樣我還需要被勒戒嗎?我怕會影響工作 (5)在被釣魚的過程中, 我有與對方有三通通聯記錄, 可以依照這個去翻供說明真正事發案由嗎?這樣妥當嗎?
事發至今已經好幾天, 食不下嚥也瘦了兩公斤, 也下了重誓絕不在碰. 我現在非常擔心上面的問題, 麻煩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謝謝您.



您好,
1.檢察官有可能戶籍地址以及通訊地址都寄,也可以先向書記官表示請檢察官直接寄到通訊地址。但這部分還是要看檢察官的意思。
2.原則上除非警察認為通聯記錄的人有犯罪的嫌疑才可以去調查,不過實際上警察要查的話還是會通通去查。
3.是否可以出國要看是否有被限制出境,如果有限制出境又出國的話就有可能被通緝。如果沒有被限制出境的話可以再收到傳票後確認出國期間要開庭後向檢察官請假。
4.是否勒戒是看您是否有施用。因您自己承認於去年年初曾施用過,檢察官可能會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不過前提是您有被抓去驗尿,且驗尿結果顯示您目前仍有繼續施用之情形。如果驗尿結果沒有繼續施用,基本上就不會被裁定觀察勒戒。
5.釣魚方面,警方要您表示是被臨檢查獲,並將您line通聯記錄刪除。但是電話通話記錄上,電信公司仍然會有相關記錄,但保存時間為六個月,建議現在就向電信公司聲請當月份通聯記錄先行確保。

101年5月5日我清潔公司ㄚ弟仔告訴我有人要跟他拿K他命,我公司ㄚ弟仔打電話給我,問我有K他命嗎?我隨口回他有什麼好處,我就把電話掛斷了,沒想到我公司ㄚ弟仔,打電話給要跟他拿K他命的朋友,問有什麼好處,他朋友就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公司ㄚ弟仔把這件事跟我公司張XX同事說,張XX同事晚上來上班有告訴我這件事情,但我叫我公司張XX同事別理我公司ㄚ弟仔。
101年5月7日晚上我公司ㄚ弟仔上班遲到2個小時,我跟我公司ㄚ弟仔換假,讓他今天放假,怕他被扣到全勤,我公司張XX同事就說想買K他命放鬆心情,被我公司ㄚ弟仔聽到,我公司ㄚ弟仔就臭屁給王XX同事 張XX同事跟敬XX同事廳,他女友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他們都不相信,我公司ㄚ弟仔就把他女友帶來公司,公司有規定不以帶人來,我看了很生氣,想說他今天放假算了,我就叫王XX同事 張XX同事跟我一起上樓繼續工作,敬XX同事突然跟說他肚子餓要出去吃飯我說好,我公司ㄚ弟仔就跟敬XX同事就一起出去了,我跟王XX同事跟張XX同事工作下來後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還在辦公室,我就趴著睡覺等待下班,過沒有多久敬XX同事跟ㄚ弟仔同時間回來,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說要吸K他命,我就看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拿卡片在磨K他命,他女友問我們大家公司有吸管嗎?我們都說沒有,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問誰有錢,我公司同事都沒有說話,我就拿1000元給他,他就把我1000元捲成吸管吸食了K他命,也叫我們大家一起陪他玩,他說他心情不好,我也笨笨的抽了一根K菸。
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吸食了K他命加K菸後,坐都坐不穩,我公司ㄚ弟仔就叫張XX同事跟他一起把他女友扶到辦公桌上休息,我公司ㄚ弟仔就掀他女友衣服到胸部以上,拖他女友褲子,突然叫他女友幫他口交,我跟我公司ㄚ弟仔說不要在公司做這種事情,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吸K他命下去後講都講不聽,他女友還是繼續幫他吹,我公司ㄚ弟仔還爬到辦公桌上繼續做性愛動做給大家看,他女友也有迎合他的行為,我公司ㄚ弟仔還轉頭對我笑,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要拍照影片存證,他還是繼續動作。
我看不下去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行為,我就離開辦公室去廁所了,廁所回來後我就很大聲的跟我公司ㄚ弟仔說...時間不早了快點載你女友回家,說不定他明天要上班或上課,我公司ㄚ弟仔才穿起褲子,坐回他位子上,過沒有多久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醒過來,問我公司ㄚ弟仔他褲子在哪裡,我公司ㄚ弟仔就拿褲子給他女友,他女友穿好褲子後,就聽音樂跟大家聊天,還拿手機打電話給他朋友。
我當公司領班怕出事情,怕萬一有什麼事情,我可以跟我主任說他們是男女朋友,吸K他命下去講都講不聽,自願做愛給大家看的,我公司ㄚ弟仔要載他女友離開的時候,我就問他女友電話跟幾歲跟讀哪裡,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留電話給我,還告訴我他讀XX國中,14歲,我公司張XX同事聽到後,嚇都嚇死了馬上把機車鑰匙丟給我公司ㄚ弟仔,要我公司ㄚ弟仔快點載他女友回家。我公司ㄚ弟仔載他女友回家後,還去他女友家睡覺,早上我公司ㄚ弟仔買早餐回來請大家吃的時候告訴我們的,還告訴我們大家說他女友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聽一個超級生氣的,怎麼能對一個小女生做不禮貌的行為。怎麼能相信一個14歲女生說的話,下班工做回家我就上FB PO文譴責我公司ㄚ弟仔的行為,跟朋友聊天說那個女生只有14歲,現在的國中生怎麼那麼開放。
晚上我接到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電話,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告訴我,他有打電話給他男友問有對他怎樣嗎?我公司ㄚ弟仔說沒有,我就回那個女生說什麼叫做沒有怎樣,你不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願意跟我公司ㄚ弟仔做愛,那個女生說沒有,我就跟那個女生說晚點打給你,我就傳短訊告訴我公司ㄚ弟仔女友,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吸K下去的行為。
重點...當天我怕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的行為害到我們大家,K他命又是張XX同事出錢央敬XX同事去買的,我怕出事情,也知道他只有14歲,所以才老實跟那個女生說,他跟我公司ㄚ弟仔的行為,我公司ㄚ弟仔氣我氣的要死,開庭都亂咬我們大家,都說我們知道他女友幾歲,讀XX國中。
隔天早上我去公司找我公司ㄚ弟仔問罪,你怎麼跟你女友說沒有對他怎樣,我公司ㄚ弟仔態度很不好的回我,沒有怎樣就沒有怎樣,我女朋友告訴我,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聽一個氣死了,我就回家喝酒下去,就上FB PO文譴責我ㄚ弟仔行為,我ㄚ弟仔還嗆聲說沒怎樣就沒怎樣,我氣一個PO了3張他們親密情侶照片上FB,我有用小畫家軟體把我公司ㄚ弟仔女友臉身體都遮隱起來,我公司ㄚ弟仔看到3張照片後才承認有對他女友做不禮貌的行為,我就把照片刪了。
晚上我有把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找來公司,問他女友要告ㄚ弟仔嗎?如果要告我可以把影片給你讓你告他,我公司這些人也可以幫你做證,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說他們是男女朋友,他沒有要告他男友,但要我們嚇嚇他男友說他要告他,還要我們跟他男友說,他沒有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
早上我下班回家,看FB訊息,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PO聞跟我說謝謝,還跟我說...他的意思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我公司ㄚ弟仔做愛,出錢的也可以,並不是說...我們公司全部5個人都可以的意思。
看完FB訊息後敬XX同事打電話給我,找我出去,我跟敬XX同事,有去找我公司ㄚ弟仔,要我公司ㄚ弟仔證明他女友說的話,我公司ㄚ弟仔就打電話給他女友,用擴音問你不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你做愛,他女友說對,我聽一個無言,在也懶的理這件事情了,也把影片刪了。
重點...我公司ㄚ弟仔恨我恨的要死,開庭都故意跟法官說...我上傳的3張照片內容,都沒有跟法官說,我有把他女友身體臉都遮隱起來。
補充內容...重點事情發生後101年5月22日,我接到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電話,說要影片他要告我公司ㄚ弟仔,說等等他ㄚ姨會打電話給我,他ㄚ姨打電話給我後,我就說阿姨對不起我影片刪了,但我們可以幫你做證我公司ㄚ弟仔有對妹妹做不禮貌的行為,他ㄚ姨說不用了,他會去找我公司經理,我跟敬同事嚇都嚇死了,不敢去上班,我有把這件事情跟我公司主任說,我公司主任有待我去找,我公司ㄚ弟仔的爸爸,我公司ㄚ弟仔的爸爸也有去找對方家長想說要和解,沒想到對方家長都避不見面,警察101年6月13日抓我的,一直羈押到102年2月1日才交保。
我被羈押的時候我家人有去找對方想談和解,對方家長說你兒子如果沒對我女兒怎樣,怎麼把影片刪掉。
重點...
手機解密出來,證明我們大家都沒有對我公司ㄚ弟仔女友怎樣,我公司ㄚ弟仔還回頭對我笑,他女友手也有遮臉,還迎合我ㄚ弟仔做性愛動做,這樣拍照被判1年,付出的代價未免太大了吧,我沒有出錢買K,也不知道誰去買的,只拿1000元給那個女生當吸管,這樣被判轉讓3級毒品罪8個月,我好不服氣喔。
這件事情讓我好想去死喔!我到底要不要上訴!對方家人獅子大開口要我賠150萬,我家人判刑前2天要花50萬跟對方和解,對方不接受,後來說要75,我家人不要,也就沒有合解了!
檢察管起訴我轉讓3級毒品罪,跟起訴我法條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4項,跟起訴我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4項跟第28條第1項,跟拍照手機跟電腦沒收,我好無奈喔!!!怎麼遇到這種事情。
法官判我法條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一項,跟轉讓3級毒品給我成年人加重二分之一的罪拍照被判1年 轉讓3級毒品被判8個月合併執行1年6個月請問我要上訴嗎?,上訴打不打的贏。
今天我收到法院檢察官上訴的單子,我嚇都嚇死了,我心理好無奈喔!
我只是很生氣我拍照這舉動難道不是自保嗎他們在犯罪?
我制止不聽威脅要錄影存證,電影不是都這樣演的嗎?
我有叫他們不要做,他不聽還繼續做,還對我笑ㄌㄟ
沒想到事情會鬧這麼大,我拍照這動作就是制止他們那個
當下不是我不報警 每個人在案發現場動作不一定
當時也沒有人想要報警想說他們是男女朋友
我反應慢我當時不知道要報警,如果再一次我不會拍我會直接打一一○
我想上訴理由
他們男女朋友,做什麼事情跟我沒有關係,再制止不聽的情況下,我才拍的他還回頭笑這樣的動作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想要錄影存證,我制止了他還有這動作了,但變成被判拍未滿18我之人親熱影片罪,判我1年,我也感覺莫明其女竹火為什麼拍YOU上一堆,作什麼不就是錄影存證嗎?把當時的犯罪錄下來,本能反應就是拿手機起來拍,他們做這個行為不對,我就拍起來錄影存證。
我不服氣,我當時不知道誰去買K的,誰出錢的,是那個女生跟他男友磨K,然後那個女生問說...你公司有吸管嗎?大家都說沒有,那女生又問誰有錢,大家都沒有講話,我就拿一千元給他,他就捲成吸管,吸食K他命,法官這樣判我轉讓3級毒品我不服氣阿。
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我真的很怕被關...我知道我錯了,一時愛看沒想到後果...請問我該怎麼做。

請大家幫忙,請原諒我的錯誤
沒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
地院法官判我拍攝未滿18歲之人親密影片罪1年
我已經上訴了...
上訴理由1...
他們男女朋友,做什麼事情跟我沒有關係,再制止不聽的情況下,我才拍的他還回頭笑這樣的動作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想要錄影存證,我制止了他還有這動作,但變成被判拍未滿18歲之人親熱影片罪,判我1年,我也感覺莫明其女竹火為什麼拍YOU上一堆,作什麼不就是錄影存證嗎?把當時的犯罪錄下來,本能反應就是拿手機起來拍,他們做這個行為不對,我就拍起來錄影存證。
我不服氣,我當時不知道誰去買K的,誰出錢的,是那個女生跟他男友磨K,然後那個女生問說...你公司有吸管嗎?大家都說沒有,那女生又問誰有錢,大家都沒有講話,我就拿一千元給他,他就捲成吸管,吸食K他命,法官這樣判我轉讓3級毒品我不服氣阿。
案發當天:
我同事陳XX帶他女友來公司吸K,他女友找不到吸管,問我有錢嗎?
我就拿錢出來給他,結果他就把1千元捲成吸管吸K,然後...
叫我們大家一起陪他吸K,他女友也有抽一支K菸,K菸抽完後...
他女友坐都坐不穩,陳XX就央張XX把他女友扶到桌上
我公司ㄚ弟仔就叫他女友幫他吹,他女友就幫他吹
我公司陳XX,就掀他女友衣服跟拖他女友褲子
他女友也有迎合陳XX,做性動做給大家看
我心理想他們是男女朋友關係,也不好意思強烈制止他們的行為
但當時他還回頭笑,這樣的動作讓當時的我生氣
本能的拿起手機想要錄影存證,我制止了他還有這動作
事後那個女生要回家的時候,我會怕出事情
我就問那個女生幾歲跟讀哪跟電話
那女生說14歲跟讀XX國中
我聽一個超級無言的。
結果事情發生了,我也被羈押禁見8個月了
法官就判我罪了...對方沒有拿到錢和解也上訴了
請問我要怎麼收集對我有利的證據,二審官司我要怎麼打
我真的好害怕喔!
PS2
今天收到法院單子,檢察官上訴了,說我們大家迷姦這個女生
我收到這個單子,超級無言的!

我跟前男友之前同居數年,期間生活週轉貸款的部分都是我的名字,到去年分手之前總共欠了銀行將近四十萬(卡債、車貸、信貸),分手原因是他劈腿。
我在分手之後兩個月內跟他釐清了債務償還的責任分屬,他必須負擔近17萬的金額,當時因為相信他的哀求沒簽本票,到今年1月還款都斷斷續續的,有時三千有時兩千,每次都要我打電話催討。
到這個月他已經把手機停了,也沒有連絡我,我認定他擺爛了。
請問法律上我能做什麼動作維護我自己的權力呢?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P.S
1. 我沒有本票,但有這段時間他這些時間還款的匯款紀錄
2. 我有簡訊可以證明他欠錢,但沒有說到總金額。
3. 他那隻手機還是我的名字,欠費+違約金將近一萬,這筆也能追討嗎?
4. 我已經查到他的新手機號碼以及現在住址。
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為我解惑,讓我知道目前訴訟的話勝算多大,以及還能做什麼讓那個王八蛋更逃不掉。
5.以上為我女友在知識+發布的問題,我想在這裡應該會有更專業的解答,請協助我們,感謝。


朋友說他手機沒電
所以跟我借手機打電話
之後他只還我手機
沒還我SIM卡
他說會幫我繳電話費
然後也有簡訊憑證
加上他還有欠我錢沒還
我一直催他,他都不回
所以最後我只好跟他說我要去警局備案
他終於理我了
他約我去談
但是卻帶有點恐嚇的意味
他說
最好"單獨"談,不然別怪我
你自己會很難看 !
然後還說
要跟你單獨談你不敢?怕啥?
不談就是你自己負責 !
最後我態度很硬
堅持說要報案
他才說
禮拜三會去處理電信費
二月10日我下班之後去找同事拿3800(他欠我的錢)
這封簡訊是在1月25日傳的
他到現在電話費也不繳清
跟同事拿錢他也說那個人沒拿給他
他的簡訊已經承認電話是他在使用
而他也有欠我錢
期限到了傳簡訊跟他說
他還是搞失蹤不回
他說他是公務人員
但是最近我才知道他都在騙吃騙喝
這樣算不算是詐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