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我與先生結婚10年.小孩目前9歲.先生從婚前到目前.工作都不穩定.收入也是時有時無.我有穩定工作收入.
這十年間先生有去大陸工作.收入也是不穩定.男方家沒有家產.先生沒有勞保健保國民年金.先生有些信用卡未繳款項.及私人借款債務.我有穩定工作.娘家也有些家產.
這十年間先生對我不是很照顧.因為期間我罹患乳癌.手術及治療期間常常不在身邊.(在大陸).
我懷孕期間有發現他外遇與女人去開房間.(信用卡帳單).但他死不承認.這十年間也和婚前的一名女友常有聯繫(這是他唯一跟我承認的).96年去廈門工作時也被我發現手機有曖昧.最嚴重的是在今年.今年他給的家用僅有過年4萬台幣.清明3萬台幣.11月2萬台幣.暑假期間我跟他要小孩的教育費.都拿不到.後來才發現他在深圳有女人.4月短短10天給了她近3萬(我有拿到我先生記的帳.但他還是死不承認).
這十年小孩我照顧.我也工作貼補家用.但是他卻是外遇累犯.本來想說為了小孩(小孩很擔心我們離婚)不離.但是一想到他這樣對待我.還是了斷吧.
1.所以我想要離婚.這樣我還可以再跟他拿小孩的教育費嗎?或是贍養費嗎?否則單靠我一個人的收入實在沒法供給小孩的生活教育.但是有婚約都已經沒法拿到錢了.離婚後不是會更糟糕嗎?
2.離或不離婚.他的債務我跟小孩會不會有麻煩?或是哪天他掛了.我跟小孩要如何自保不會繼承到他的債務?
3.因為我有病在身.我很怕我會先死.萬一我死了.在沒有離婚狀態下.要怎樣杜絕男方分配到我的遺產.及娘家的家產(我想只留給小孩).在有離婚的狀態下.又要如何自保遺產及娘家的家產不會被男方拿到?


您好,請不用擔心,離婚之後撫養費是你應得的,法律有規定對方一定要給付,至於債務問題,你不用擔心,你已經非配偶,所以不需要負擔他的債務,小孩部分知悉對方死亡起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繼承。建議你現在就要開始作規劃,包含遺囑等等,要先提前規劃才不會被對方拿走,但因為你這案子除了你問的問題之外,更大的問題在於你離婚訴訟到底如何打,你必須要有完整的策略規劃,建議你要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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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題所示,您似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丈夫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似較有利爭取到,是此,又可向您丈夫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債各有規定的是不是應該在適用債總條文前先檢討一下有沒有特別規定之適用會比較好,有關承租人給付遲延部分民法第440條已有規定,逕予略而不用而去適用民法第254條、第258條解除契約,如此作法是否洽當,容有討論空間。
再者,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二者並不相同,概念上繼續性契約一般見解應該以終止契約來處理,否則租賃契約因解除而使契約之效力溯及的消滅,則衍生出來的法律關係恐怕更趨複雜,已有契約存在的情況,若動輒就必須回歸以不當得利來處理,恐怕更非請求權基礎理論下的合理思維。
民法第440條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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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事事件法第67條規定,就法律所定親子或收養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如法院就原告或被告為生父之事實存在已得心證,而認為得駁回原告之訴者,應闡明當事人得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請求。法院就前項請求為判決前,應通知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並使當事人或該第三人就親子關係存在之事實,有辯論或陳述意見之機會。依第三十九條規定,由二人以上或對二人以上提起第一項之訴者,法院應合併審理、合併裁判。您得提起確認親子 關係存在之訴,為親子關係之鑑定,復依家事事件法第6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命為前項之檢驗,應依醫學上認可之程序及方法行之,並應注意受檢驗人之身體、健康及名譽。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經鑑定確認親子 關係後,您再主張對小孩之監護權,提出對您有利之資料,如經濟能力,小孩之成長環境等。歡迎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擬定全盤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我跟我先生結婚兩年,育有一子一歲七個多月,婚前他都不會動手打我
頂多口出三字經,婚後不到一個月因吵架他動手打我 當時懷孕三個月多
這是第一次動手 我沒有驗傷也沒有報警默默的原諒他
之後打了第二次 第三次 到第四次受不了才回娘家由娘家的媽媽陪同驗傷備案
我沒有對他提告但法院還是有給我通常保護令 法院開庭我先生沒到
想說藉此看能不能改善我們夫妻關係 結果沒有 後來也因為心軟
還是搬回來跟他繼續生活 他老闆都會拉他跑粉味
我也想說就這樣當作沒看到 只是最近真的沒辦法跟他繼續生活
我們交談次數越來越少 連夫妻該有的同房也少得可憐
前幾日娘家媽媽打來說 11/30因家暴得去上課三個小時
我告訴他 他卻回我 他不去 。
有什麼辦法能讓他答應跟我離婚嗎 ?
他的經濟能力比我好 但小孩平時都是我一個人帶 他只有給我錢
我只要小孩 目前沒有工作 但 我可以請我媽幫我帶小孩 我去工作
到目前為止先生可能礙於保護令的關係 不敢動手 但是還是會用三字經辱罵
我不想再承受這種精神虐待的婚姻 有沒有什麼辦法能讓我擺脫他







我於5月進入旅行社上班,擔任票務專員一職,負責業務為同業旅行社機票報價,開票,辦理簽証,收款事宜。在職期間,8/30發生1家旅行社積欠款項約29萬(旅行社老闆捲款而逃),造成公司呆帳,而當時公司並沒有對員工做出處分
直到我於10初告知公司因懷孕身體不適提出離職之要求後,10/18公司發MAIL要求我們員工告知個人責任歸屬。然後10/25公司以我們事先沒有報備公司此家旅行社有拖款情形,以及既然知道此家旅行社有財務方面的疑慮還繼續跟此家旅行社來往為由,認為是我們4位的業務疏失,要求我們4位員工須按責任比例去分擔此款項。強調是不會扣我們的薪水但若離職公司會以個人業務疏失要求員工賠償。至於如何賠償按法津規定,一直到11/14公司都沒有告知個人須分擔的費用為何?
資深員工掛帳約7萬,我掛帳約11萬,簽証人員掛帳約1萬 再加上之前款項跳票約9萬
資深員工已於11/15離職,公司要求他須賠償3萬5的損失(金額算法未公開),資深員工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跟公司達成協議簽下還款切結書後離開公司,對我即將於11/30離職需負責的款項隻字未提。只是淡淡的說公司會再找我談。
在這件事情中,我自認沒有所謂的業務疏失存在。公司在我任職時並未告知我收款流程規定,以及那家旅行社信用不好須特別注意的提醒都沒有。而且我是個新進人員,對於每家旅行社的習性也都不清楚,而且主管也未告知,而且此家旅行社在我還沒有進公司服務之前就有拖款的跡象,事後有詢問過資深同事,資深同事說之前也有報備主管,但主管並沒有指示是否再跟此家旅行社來往,所以資深員工也沒有告知我此家不能往來。而等到我8/15與此家旅行社找我開票後,款項於8/23要收款時已找不到此家老闆,而於8/30我們被通知此家老板已跑路,造成我有約11萬的未收款。而發生這件事後公司才發EMAIL通知員工公司的收款規定(這星期1-5的款需於下星期5前收回,最晚於下下星期再收回,若無收回,請停止往來),然後拿來套用在已發生的事實上,所以認定我新進員工無法在規定內收回款項,所以也要分擔未收款項。我也跟公司說明了我的立場,但公司還是認定我有疏失。
我想請問,我到底有何業務疏失,公司要以何種理由來告我?此家旅行社已跑路,公司不去用法律途徑要求對方賠償反而來告員工。因公司很強硬的跟我說如果我不賠錢就是要走法律途徑,如果我於11/29離職時,公司要求我簽切結書我該如何應對?
感謝您耐心的看完,希望能給我回覆。謝謝


我再去印尼辦理結婚娶回台灣 現居北市內湖
前夫方面能100%配合 也於今年3月辦妥離婚
如果由老婆提否認之訴 前夫不到場算棄權嗎?
我們比較在意被家人知道老婆離過婚
所以很怕時間一久家人會懷疑怎還沒報戶口
驗DNA須法官指定裁示或是能自己先驗?
我們很害怕改過姓的紀錄永遠跟隨
我們完全不懂法律 能告知有甚麼是該注意的
在印尼台辦面談也被嚴格審核 飛來飛去終於過關核發簽證
一切都是為了給小孩有健全完整的身份
希望律師大大能告知我這案件好不好辦理急需時多久
戶政單位已把我孩子報戶口列為專案處理
因我婆是外籍 中文名字自然跟我姓 在戶政填從母姓有幫助嗎?
在前夫完全配合下 懇請幫幫小弟 提供一個最快速的方法 萬分感謝



因為我大嫂懷孕的關係,所以我哥娶了她。生下小孩後,小孩就丟在老家給我媽帶,他們二夫妻就去住在新家,但是因為我哥都不拿錢給我媽,我媽為了養小孩,就在早餐店上班,有時候還要去打掃民宿,為此爆瘦了六公斤,頭髮也都白了。
因為我媽去上班的關係,外婆必須凌晨不到五點就要去照顧那小孩,她平常有在工作賣炸雞,整理完收工,都已經半夜了。所以她的休息時間都不夠,為此身體越來越差。
我大嫂沒有在上班,整天就是睡覺跟玩手機,就是不願回老家帶小孩或是接去帶。
昨天發現外婆生了很嚴重的病,無法那麼累,太操勞會致命。所以想勸她不要那麼早去照顧小孩,但是她又捨不得我媽太累。
想要逼迫大嫂把小孩接走(看能不能靠法律),我媽又怕小孩會受到不好的照顧。
我可以告我哥跟大嫂棄養?讓他們知道這樣的做法是錯的!
如果我媽跟外婆都不肯讓小孩被社會局接走之類的,有辦法強制嗎?
另外我大嫂私生活混亂(婚後曾離家幾個月,並且懷了別人的小孩,還拿掉了),那小孩極有可能不是我哥的,若是驗完dna,那小孩不是我哥的小孩,即使我媽跟外婆不願意讓小孩被送走,也有法強制嗎?!


張景堯律師
您好,我與先生認識期間因他在外工作自行租房子,跟我父母提起說開銷很大而我父母就先把一間房子給他住且毫無收取任何房租,直到去年結婚了,婚後他說明想趕快生孩子若我不配合他就大發脾氣,平常的情緒控制也不好甚至有時還想打我是我趕緊跑掉,不久後我便懷孕了,先生聽聞我懷孕後卻逃避責任離家1個多月都沒回來,因我考量胎兒越來越大需要給孩子一個正常成長環境,所以我主動找他回來,之後持續到我生下一名女寶寶後二個星期做月子期間他有天下班回來對我咆哮斥責我沒能力生兒子讓他的父母在家族面前丟臉,同時他們對我完全不聞問也不負擔我及小孩的任何費用,離家又4個月之久,我到法院訴請離婚在上個月已簽自離婚了,目前待小孩的監護權要處理。可是我看他最近完全感受不到他對我還有任何情份及有對小孩責任感而是自己非常消遙自在,我覺得我當初很像被他騙婚。
謝謝


因為男朋友家有三個兄弟,我男朋友排行老大,其它二個弟弟,大弟住外面,二弟在大陸工作,我和男朋友和他爸爸媽媽住在家裡,去年9月二弟娶一位大陸新娘回台灣,大陸新娘當時懷孕在台灣代產,大陸新娘的老公(二弟)就回大陸工作,把老婆一個人留在台灣,今年二月大陸新娘生了小孩,老公還是把老婆一個人留在台灣,老公三個月回台看望老婆一次,問題來了,那位大陸新娘每天都為一點小事辱罵我男朋友的媽媽,連我都看不下去了,大陸新娘每天忙著上網,沒工作又不做家事,家事都是我男朋友的媽媽在做的,小孩子哭了快20分鐘也不管,後來我男朋友的媽媽跑去抱起小孩在哄小孩,大陸新娘就對我男朋友的媽媽辱罵說小孩子在哭你抱他幹嗎,我就是要讓他哭,哭是小孩子的工作,我在隔壁房間聽了很傻眼,後來我男朋友的媽媽常常跟他老公和我男朋友抱怨說媳婦都會罵他,我男朋友聽了之後,他二弟回國我男朋友跟他說你老婆都會辱罵媽媽的事,之後大陸新娘的態度一樣沒變越罵越厲害,我男朋友在家也常常聽見辱罵聲,到了今年10月12日大陸新娘不知道做了什麼事我男朋友火大了,我男朋友忍無可忍去摔了大陸新娘房間門,門被摔壞了,大陸新娘跑出來和我男朋友對罵,大陸新娘說你看我一個女孩子家帶小孩就好欺負,我男朋友回他我忍你很久了,每次你在家用東西用完都是我們在幫你收,還常常對我媽大小聲,隔天大陸新娘就跟他老公(二弟)說,他二弟打電話給大弟說,叫大弟把他老婆接去他家住,事情發生到10/16日,二弟說要去報警告我男朋友家暴和恐嚇,後來也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去報警,後來到了11∕6日,他大弟打電話給我男朋友說,這幾天二弟會從大陸回來,說回來要告我男朋友家暴和恐嚇,還請他大弟去作證,當時發生摔門事件,家裡只有我和他媽媽在家,他叫他大弟作什麼證,請問我和男朋友要怎麼處理這件事,請問要請律師嗎,而且我們沒什麼錢請律師,請懂法律的大大們幫忙一下,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拜託大家幫忙,文章打的有點長....我希望大家幫幫我....謝謝

前 . (可以看下面文章我打的比較清楚)
http://www03.eyny.com/thread-8997829-1-1.html
最近本來是因為要娶我女朋友!
但是之前因為本來我母親說要找人來談婚事
(找很多人,她乾媽媽以為是要上來打架還是談婚事)
但是因為她乾媽開的條件太離譜
很多人都不認同
而我當然也做不到
不過在這之前都有兩情鄉愿發生關係 都是自願的
最後她乾媽媽叫我們分手
不過這段期間她乾媽一直在詢問說"我們在一起的原因"
不過她乾媽媽(三伯母,三嬸)
扣留我女友和她親生爸爸的證件
因為我們分手了,但是還是有聯絡
但是分手後她乾媽媽就很強勢
因為我前女友 有說【她乾媽有黑道背景】
然後現有再聯絡的 稱:阿光 目前是通緝犯
當初我女朋友在家裡就聽到風聲說她要派人來傷害我們家人
她乾媽就說要告我
原因是:她乾媽說我們都上床有發生過關係了 (我女朋友27歲)
因為已經滿20歲了所以自己有監護權
她乾媽就一直在找我們弱點說 (她是中度智障) 沒有自主權
----
其實在這之前就有帶我女朋友去雙和醫院驗過,心智正常也有證明
所以他乾媽如果用這個來壓我們肯定不會過
不過她乾媽就一直在講說
盡然沒有心要在一起,跟她(我女友) 發生過關係 不用負責嗎?是被幹爽的嗎?
我們都是兩情鄉愿
我真的是覺得因為我女朋友自己也被他們利用 必盡不是"親生的"
然後還有因為我女友的證件被扣在她乾媽身上
因為他們當初缺錢要用錢 所以帶我女朋友去辦現金卡
但是現在我女朋友已經成年了27歲了,她思考很多她反悔了
但她現在還是住在她乾媽家,所以我女朋友都不敢行動
連讓我女朋友要搬出去
她乾媽也不同意 (其他人都答應)
然後他們 (我有電話錄音)
其實在通話內容就有講說 他知道我家也知道我公司在哪
所以不然現在是要派人來跟我們怎樣還是要傷害我們之類的嗎?
事實! 我女朋友她乾媽三嬸三伯母,就已經扣留我女友證件和她親爸證件身份證
因為我們分手了,覺得我女朋友在這樣被利用也不是辦法
但是我不知道如果說他們這樣的情況其實是等於騷擾或恐嚇
(都被扣身分證
我女友親爸爸也同意我女朋友告她乾媽
但是我女朋友就是沒這個勇氣
所以我想報案的原因是,我要告她乾媽,但是不知從何開始
因為我們都分手了她還在找我們麻煩
不是說要來我家就是要來我們公司
然而我女朋友也不曉得保護令是否能申請成功
沒懷孕,兩情鄉愿發生關係,沒付訂金聘金,分手了還要求賠償 有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協議之條件,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並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但內容如何擬具,則應先視您的條件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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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好一陣子 我媽媽(A車)上班時要左轉進公司的巷子,有注意對向只有一台檔車(B車)還很遠就轉彎進巷子,已經進到巷子口了還被B車撞到機車右後方導致跌倒,而B車則是後輪翹起來可見時速有多快,我媽媽當時人倒在第上根本不曉得有第三台車(C車)來追撞這件事,而C車車主當時懷孕9個月 預計下禮拜出生,只好提早剖腹出生母子平安,之後得知她是被B車翹起來的後輪掃到臉,重點是他說完全沒看到我媽媽,然後他就撞上去倒地了,起初我們也都很關心他(C車),C車車主跟他們家人也知道我們是被B車撞到很無辜,媽媽也有叫他去申請強制險他本來不知道有這種東西,接下來他說要告B車但是律師跟他說要告的話要連我們一起告勝算才大,就說其實不是要告我們只是為了要告B車拿到求償所以沒辦法,我們也想說好,我們自己私下再談。
經過一連串的訴訟就在昨天媽媽收到法院寄來的信,內容是C車車主提出的賠償,裡面有一個最扯的是精神賠償"120萬",他從車禍我們去看他到現在他完全活蹦亂跳,怎樣都看不出來有精神損害到,如果是收驚費1200塊就算了,竟然是精神賠償120萬,請問法官真的會就這樣判我們要給他120萬嗎,還是機率不大,加上一些醫療費用什麼的要180多萬,但是醫療費用我們有用強制險給他了,這樣還要再另外給嗎,沒道理吧,我們也是受害者阿,請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幫我們應該該如何做才好才不會被坑?
請問可以私下跟C車和解,然後讓他繼續告B車就好嗎,近期可能會去跟C車討論一下,希望能順利。
而且我媽媽本身身體就不好有恐慌症,這件事情發生到現在就很鬱悶,真的好無奈喔,麻煩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精神慰撫金的部份,通常法院會審酌受傷的狀況、雙方的茲力等去判斷,且通常一開始都開的很高,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2、有關該次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因為您的母親已經過彎完成了,難謂有何責任可言,且c車的駕駛母子平安,那麼還有什麼損失?
3、車禍事故損害,除了精神慰撫金的部份都必須提出相關的單據,且必須依照過失比例負責,因此建議您無需太過積極與對方和解,因為對方不太可能單獨與您母親先行和解。(倘若會的話一開始就不會連您母親都一起告)
4、雖說車禍事件沒有受傷的一方略為吃虧,但是倘若對方一開始就獅子大開口,那麼就繼續進行訴訟吧,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想打贏這場官司也有難度。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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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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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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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本人在民國100年底於台中婚紗展會上簽訂一組婚紗照,並當場信用卡支付所有費用,並於101年中拍攝完成,並著手開始與業者進行挑選照片、修像(單張照片修改)、設計美編(修像圖進行美工排版)直至挑選小物照片(如音樂盒、謝卡、24吋照等等…),並於當下挑選時發生修像圖檔與當初已完稿的修像圖檔不符(為未經修改、照片整體色階由原色改為暗灰、或是不需要的文字一再出現等…),本人與本人太太並於當下多次要求業者員工田經理,立即向外包的設計美編人員取回一份已修改好的修像檔,但業者一直未與外包商取得照片,直至今年102年10月間告知本人設計美編已找無該檔案,期間101年發生該狀況始至102年10月間,本人與本人太太多次由桃園龍潭開車至台中業者公司多次溝通,並於溝通過程中已更換至少三人以上修改圖檔,仍未依照本人及本人太太的意思修改,期間業間有意將責任歸究本人及本人太太,如:
1、業者提出合約寫明60日內未取件,本公司不負責保管責任。但本人回覆,圖檔尚未完成如何取件。
2、業者提出101年間有與有方連絡告知要過去校稿,但因為我們家中有事所以無法過去。本人回覆,並無收到任何連絡,且因業者告知完成後會主動連絡,再加上當時我太太於101年9月間懷孕,故無花太多時間於該事件上,以至於事隔多月。
3、近日102年10月間,業者透過美編,向本人提出合約中修像僅限在人物表情、並不包含照片背景及其他部份,如仍不滿意可以寄存證信函予業者。本人回覆請告知合約第幾條第幾款有此聲明,因為本人並沒有看到該條約定。
基於以上狀況,想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我們也打電話到消基會詢求協助,但消基會意思是說他們只能接受申訴,但並沒有任何的強制力要求業者如何,但如果最終走到訴訟請問我們該怎麼事前整理資料及搜證呢?是否能要求時間、金錢、精神上的賠償呢?
你好,我老婆結婚後一直住娘家,當初因為懷孕五個多月加上她公司距娘家離很近兩分鐘可到,因為我也沒車可以載他(轎車)怕危險所以跟我老婆說生完我湖口家在回來住,她有口頭答應,生完後她媽媽百般刁難不讓我把小孩帶回我家,我老婆就這樣說因為要帶小孩下班就回娘家,很後悔我當初聽信他媽得話把小孩戶籍牽在娘家,覺得很合理,我有多次跟她媽媽說要把小孩帶回來養但是他媽媽不肯,很明顯她媽媽想綁著小孩就綁住我老婆我已起訴她履行夫妻同居義物,還有一件事,她最後一次回來,我們有吵架但從來沒有打過我老婆我最後次問她為什麼不回來,她媽媽說因為我動粗打她,我說沒有,只有吵架後來半小時後合好她也很正常晚上還一起逛夜市如過打她可以驗傷可以告我,她媽媽說還要證據喔,當然不然你隨便就可以當不回來住得理由嗎?請律師給些意見

最近一直被一個女生騷擾
再五個月前,有個女生瘋狂的追求我,可是我並沒有接受他
可是後來有次她約我去她家然後我被她硬上了發生了關係,可是我沒有射在裡面
後來我不想跟他有任何關係,可是忽然她跟我說她月經沒來懷孕了
後來大概三個月的時候我帶她去婦產科驗孕,可是超音波沒照到,驗尿也是陰性反應
我就起了疑心,懷疑她是不是假裝懷孕要騙我
後來我們商量希望他去墮胎,他也答應了
可是後來他去診所墮胎的時候一下子就出來了
他說醫生說失血過多無法繼續手術所以必須要下次才能動手術
當時我心裡OS失血過多應該會留院觀察吧,怎麼可能就這樣放人了
後來第二次他去墮胎的時候堅決不讓我跟去,只讓她的朋友陪她去
然後應該是手術期間的時候,簡訊傳了一封很長的訊息過來
內容是說她的朋友偷拿她的手機傳訊息給我,罵我造成他很大的傷害,要我以後多陪她之類的
可是後來我的朋友發現在他應該手術的時間,根本不在婦產科,反而在跟我朋友的朋友聊天
意思就是他根本沒有去過婦產科
所以我就很不爽的搓破他的謊言,然後把他的手機封鎖起來
結果他反而惱羞成怒,傳了封簡訊給我
內容:你封鎖我沒有關係09XXXXXXXX、09XXXXXXXX,這兩個哪支是你媽的電話?
我當下看了就火大了,因為我是單親家庭,家裡只有我跟我媽兩人相依為命,而且我媽身體並不是很好,我怕他知道這件事情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所以我只好回撥給她,問他到底有沒有懷孕,桔果他傳了一張沒有露臉而且肚子大的誇張的照片,還有一張沒有附上日期名字的超音波照片給我看
問題是那照片裡的肚子根本就不像他的,而且超音波照片什麼內容都沒有
所以我就請我朋友去看看他的本人肚子有沒有懷孕的跡象(因為我跟那個女的分隔兩地,而且約他見面看醫生他也都不肯)
結果我朋友給我看他偷拍的照片,根本就是沒有肚子
然後現在的情況就是我完全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懷孕,他卻一直拿這件事情煩我
而且我如果不理她,他又會威脅說要打電話給我媽


因為當初女方懷孕而被迫結婚,新婚期間女方就和婆家大吵而回娘家,之後更是大吵小吵不斷,而且動不動就離家三四個月後再自行返家孩子也不管,孩子出生後也是由我和母親照顧,和她也不親就算他三四個月沒回家孩子也不會找,他家人還比他更常到家看孩子;自從結婚後不但家事不做、孩子不顧,就算他在家孩子生病也是要我或母親帶去看醫生。因為不想再過這樣痛苦的生活,想跟他談協議離婚;明明都談好條件了,等到了約定到去戶政時卻又恍點我(已經好幾次都這樣)。透過雙方家長跟他溝通也是一樣,總是說好但最後還是又說不。我知道他是故意的,他不願意跟我離婚就是要拖著我一輩子,他就是要讓我痛苦,我越痛苦他越高興。請問他返家後我跟他都是分房睡,看到他的臉我就痛苦,他的存在讓我感到無比的壓力,因此完全沒辦法至今己超過半年以上,連話都講不到兩句就吵架,請問這樣我可以訴請離婚嗎?



您好:我女兒目前6歲就讀大班,當初因為她生父不願意登記結婚,於是孩子生下來後,我在長輩的遊說之下,讓生父認領,並協定共同監護,當時我不暸解共同監護會有那麼多麻煩的後續..因為我懷孕時有宴請親友,就算孩子的生父不願承認和我有婚約,我還是在兩年前為了釐清和孩子生父的婚姻關係,爭取到在同一天登記結婚後,辨理離婚,但當下男方並不願意把孩子的監護權給我,孩子之後都跟著我,男方希望孩子每週都能回去他家,不然就威脅我要把孩子帶走,我為了避免衝突,就每週讓他把孩子帶回,但他帶回後,有時也沒辨法陪伴孩子,反而把孩子留給阿媽或姑姑照顧..隨著孩子愈來愈大,今年暑假起我想爭取孩子隔週在去男方家,因為我也是假日才有放假,也希望能多陪陪小孩,男方不願意,堅持說要到學校把孩子接走,說我剝奪他的權利,他可以告我,請問男方可以在雙方共?成共識的情形下,執意把孩子從校園接走嗎?我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一些..?若是爭取監護權會很困難嗎?

因通姦案件與前夫約定和解條件(現金+車子),現在他要先將車子牽去檢修但不簽已取回的切結書,若他牽回後反悔怎麼辦??且先前有約定人為破壞部份由我們維修(有錄音),如果他刻意破壤再索賠,有任何法條可約束他嗎??或是用錄影方式存證??
他主張要現金與車子過戶完成才要簽和解書,如果這些都完成了卻反悔不簽,那可以反告他嗎?通姦部份他還告不告的成??
此外,前夫在前年十月已知道我們有聯絡,且現任丈夫有以電話詢問他是否去年十年就已經知道"這件事",前夫回答是,且他希望我回去所以沒提告,那只說這件事能認定是指通姦嗎??(這些對話都有錄音)
另外還有和誘罪部份,前夫於89年7月屢次叫我去他家住(在家人都聯絡不到情況下),並在12月懷孕(在去他家住時),當時未滿18歲,之後有辦結婚,現在離婚了,那還可以用和誘罪告他嗎??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