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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CHI 104-10-28 23:00

需要找位律師

幫寫離婚訴狀

新竹縣

您好:

訴請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事由才可以,相關事實及如何處理歡迎電話聯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不然也只是枉然,白費時間精神及訴訟成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8: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再撰擬民事起訴狀請求裁判離婚,亦可同時間蒐集對方婚後財產證據,以利同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尚未做好準備,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果是要訴請離婚, 要先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項

會建議您先將符合裁定離婚要件的資料交由律師確認, 才能確認訴狀內容

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9 10:30

 您好

須有民法第1052條之事由 始得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應先找位律師好好討論是否有離婚要件,再委請該律師來撰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凱凱 104-10-28 22:47

請問懷孕登記後卻一直處於分居狀態,雖然男方有開口要回夫家,但我始終沒有回去,這樣分居一年是否可以訴求離婚

小孩生出來後因為他自己與我娘家相處不愉快,所以幾乎不與娘家往來,小孩出生一年來看小孩的次數10根手指頭數的出來,曾自己說每個月會拿錢來撫養小孩,但卻只拿出5次上下最多一萬,

所有小孩健保 保險生活開銷都是娘家贊助及我自己負擔,我是否可以順利訴求離婚,及順利爭取到監護權

謝謝。

黃國政 (Sam) 104-10-29 00:01

依您目前所提供之資訊,我相信可以順利訴求離婚,及順利爭取到監護權...

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您好:

離婚部分,因為你們分居只有一年,所以可能要加入其他事由勝訴機率才會更大,就監護權方面,因為小孩從小都是由您扶養,且對方幾近未支出扶養費用,由您任監護權人之機率頗高,但定監護權之前提是離婚部分勝訴,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有對方婚後財產證據,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向法院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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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可樂貓 104-10-28 16:31

老公2015年2月要求離婚,原因說我無共識感,因照顧小孩小孩出生到至今3歲都為有工作,10月25日也請娘家雙親南下談合,但老公一直不願合好要求離婚,當天婆婆說叫我與孩子搬回婆家住緩和兩人離婚氣氛,但因痛苦無法在住在婆家,要求家人能南下接我回娘家,11/27晚上家人南下接我回家,當晚也回住處拿衣服,老公要求我交出家門鑰匙及戶籍牽出,還說10/28會找律師提出"和誘"給我家人及說我拋棄家庭,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8 17:25

您好,若先生沒有向您主張裁判離婚之理由,您又不想離婚,可以堅持不要離婚,因為在現行法下,想要訴請離婚,需要提出一些事由,不能說感情淡了,就當成裁判離婚之依據,不然被駁回之機率很高。

另外,建議多蒐集先生想要把您趕出家門之證據,才可以證明您並非不履行同居義務。

建議還是先向律師初步諮詢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8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沒有對您之裁判離婚事由,對方縱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被駁回的機會很高。

您好:

若要訴請離婚,需有離婚事由存在,否則會被駁回訴訟,但仍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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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 104-10-28 10:20

您好,因數年前和前妻離婚,育有兩子,當時於離婚協議上有載明需支付孩子撫養費直到孩子法定成年年齡為止。

但近年前,前妻再婚,前妻告知因孩子還小,現任丈夫也願意接納孩子,為了給小孩更好的生長環境,與我達成協議將孩子出養給她目前現任丈夫。

目前,自己也組成一個家庭,每個月還是會盡我能力所及負擔一些我出養的孩子的教育費用,近日,前妻突然告知要我履行離婚協議書上所以協議的撫養費金額,否則,將對我提告未盡撫養未成年子女義務....

當初,出養孩子時有詢問過前妻.. 她告知我 因我讓出撫養權.. 所以可不必履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我想請問,是否真像我前妻所說,就算出養,還是必須履行協議書上的內容?

我是否有機會可終止出養孩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8 12: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經過對方收養,並經過法院許可,則子女與生父的關係暫時停止,相關的權利義務均停止,所以也沒有所謂的扶養義務。

2、終止收養的部分,必須檢附相關事證,證明對方無力妥適照顧子女,然後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

梅子 104-10-28 01:11
父親的第二任太太是韓國人,10幾年前因精神狀況不穩被娘家哥哥帶回韓國就沒再回來,後來收到韓國法院寄來的離婚判決書,但都是韓文,也看不懂,這是對方但方面訴請離婚,台灣法院不接受這份文件,現在父親中風需要補助,但是配偶婚姻關係還是存在所以沒辦法申請,想請問該如何處理解除這段不存在的婚姻關係?可以直接跟台灣的法院也訴請離婚嗎?

您好:

分居狀態長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您好,

一、建議先請翻譯公司翻譯韓國的判決書。

二、如果內容沒有說明我方重大過失,則使用此判決書作為證據,向管轄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三、務必盡速處理,不然未來可能會有遺產糾紛,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尼龍 104-10-27 10:04

本人與某女子於101年7月已辦理離婚登記,然因當時離婚證人無"親耳親聞",本月最高法院裁定該女子於102年提起之離婚無效訴訟成立,駁回本人上訴

101年辦理離婚前業已給該女數筆款項,為離婚之條件,從地方到最高,法官對此事從來充耳不聞(已明確寫入於離婚協議書中,並有匯款單據,但該女每每鬼扯甚麼要投資她做生意,心理補償,這類漫無邊際無實證之言論),亦不判決該女須因勝訴而歸還該款項.....每次的狀子中皆有提到若欲判決該女勝訴,則要該女歸還這數筆款項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款項??

問題二:從上次辦理離婚至今已分居三年多,聲請輕判決離婚之成功率如何(這打離婚成立與否官司當中,該女還告過我毀害名譽,恐嚇刑事案件....皆不起訴)?

問題三:面對從地方到高院案子永遠都搞不清楚狀況,事件發生時間點永遠的都不管的法官,皆無法可抵制?還是真的法官心證無敵??

問題四:最高法院收件到本人上訴書到書記官寄出裁定通知書不到2週,似乎異常的輕率.....據聞最高法院收到上訴至分案裁定作業時間快也需3個月時間...這當中是否有可疑之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次: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款項??

可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相關款項。

問題二:從上次辦理離婚至今已分居三年多,聲請輕判決離婚之成功率如何(這打離婚成立與否官司當中,該女還告過我毀害名譽,恐嚇刑事案件....皆不起訴)?

或許可提起訴訟已不能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

問題三:面對從地方到高院案子永遠都搞不清楚狀況,事件發生時間點永遠的都不管的法官,皆無法可抵制?還是真的法官心證無敵??

或許為您無法讓法院了解事實經過及法律上之請求權基礎,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

問題四:最高法院收件到本人上訴書到書記官寄出裁定通知書不到2週,似乎異常的輕率.....據聞最高法院收到上訴至分案裁定作業時間快也需3個月時間...這當中是否有可疑之處?

主要原因應為您上訴理由未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撰擬,而直接駁回之,建議若不懂法律,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尼龍 104-10-27 10: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次: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 ... (恕刪)

 

本人一路上都有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重新以起訴後的新事實來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而中間之不法獲利關係,仍需先釐清,才能確認是否能夠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都有請律師, 那是是否證據不足以讓法官相信?

想跟您確認您的案件處理過幾次?如果覺得委任律師有狀況, 會建議您拿著同樣的資料, 付一些諮詢費請其它律師看看, 比較一下不同的見解

1.追回款項部份只能民事訴訟處理

2.離婚成立與否請參考民1052的重大事項

3.沒看到案件資料, 不便做分析判斷

您可至評律網查看您委任律師的案件經驗做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寶寶 104-10-27 09:56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對我有幫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針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每人平均生活支出,每個月約給付一萬元左右,您亦可對您前妻針對盜刷信用卡之部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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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您這邊敘述的不完整精確, 贍養費扶養費用不同

另外再您的離婚協議書中的條文, 與之後5月29協議同意書內容又是怎麼訂定的, 無從得知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4.您要先確認您對於此件事想處理的方法為何, 才能進一步做後續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寶寶 104-10-27 11:38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a:遺棄?為何可以提告 雙方都有簽證同意 女方想要監護權我們也立書同意 也去戶政變更!不懂何為遺棄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a:對!抱歉。是指扶養費 另5月 雙方協議同意書中 有寫欠款部份作為女方撫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a:盜刷 是在我要離婚前幾日才發現的 。離婚後 他又在刷 ,我有去銀行申請說是前妻盜刷也更換信用卡

 

 

寶寶 104-10-27 11:46

為何可以提告?我又沒有遺棄 <上述主題贍養費更正是扶養費>扶養費部份 5月雙方簽名同意書中有寫 前妻欠我款作為扶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寶寶 104-10-27 09:49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3:我該怎麼做對我才有幫助?

高沁 104-10-27 01:38

1.媽媽已過世,家裡三兄弟也都辦理了拋棄繼承.爸爸與媽媽生前已離婚,我跟爸爸各自的保險單上要保人是媽媽,要更改成為我自己與父親為要保人需要三兄弟簽名,但他們拒絕.因為若爸爸過世後保單上受益人的部分有我跟我媽媽(過世)的名字,聽保險公司說媽媽的名字在上面哥哥們也可以分得到遺產,重點是"所有法定繼承人皆已拋棄繼承"的狀況下想更改各自保單要保人為自己當要保人,而沒人繼承媽媽遺產加上爸爸與媽媽已離婚的狀況下,是否只能依照法律裁判來解決這問題?

2.若走法律途徑更改要保人能成功嗎?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例如保單因媽媽過世與爸爸離婚無利益關係而不成立契約或廢掉保單之類的?)

 

3.這問題有需要請求到請律師協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壽險或是儲蓄險的部份,除非期滿且有受益人,否則變更要保人,只有要保人可以做。倘若發生繼承事件,必須由全體繼承人來繼承。因為要保人才是受益者。

2、就您所述的狀況,縱使提告,也無法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的情形下透過法院變更為您(父親)。

 

邱小姐 104-11-14 14:33

投保是安置機構,他們有直說沒有,沒辦法查,因為保險公司說是個資法,只能請我提出了一些證明文件

阿Q 104-11-14 15:10
回覆 邱小姐 的發言內容:

投保是安置機構,他們有直說沒有,沒辦法查,因為保險公司說是個資法,只能請我提出了一些證明文件< ... (恕刪)

保險公司與我說這已成了遺產糾紛依法處理才能解決...

小僅 104-10-26 21:44
請問我的孩子在玩老公的手機 我看到他的賴上,無密碼狀態 他:可惜不能抱著你睡 他:約出來打炮吃飯嗎? 她:看你啊,都可以,不先吃我在吃飯嗎?? 女方傳很多張露奶照片 他:好想吃妳的下面 這類的內容 可以告他們嗎? 我很想離婚,但一直在找證據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6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訊息可截圖蒐證,作為請求裁判離婚證據使用,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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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若需要構成通姦罪,建議在多蒐集一點證據不要輕舉妄動,如此除了提出刑事告訴也有機會直接訴請裁判離婚

縱使還是無法蒐集的確切有發生通姦行為之證據,然若先生與異性過從甚密,除了可以以此為由主張不堪通居之虐待訴請離婚,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好:

要看所有LINE之內容而定,若已可明確推知有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則可以提刑事通姦告訴,否則亦可以之為證據,提起家事離婚訴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3:45

您好,刑法通姦罪需要的證明程度很高,如果沒有直接性行為證據難以成立。

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則證明度較低,您也可以請求慰撫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7 10:14
Woody 104-10-26 09:03

不點交的法拍屋,其不點交筆錄為"本件查封時,據債務人表示該屋係其前妻與其小孩居住。另據債務人前妻提出所簽立之離婚協議書(王家寧律師及另第三人見證),雙方約定系爭動產無償給女方即子女居住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 請問如如標下 打"無償佔有"及"損害佔有"民事訴訟, 其勝率大嗎? 多久可打完訴訟 取得房子.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前手是否訂有期限,若無,則應先發函通知現住者至何時終止法律關係,若期限屆至對方不搬離,則應另行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oody你好:

由於查封筆錄以及拍賣公告僅作形式審查,實際占用人與債務人就該房屋法律關係仍有待訴訟中由被告提出釐清,然而從上開公告內容應可主張拍定後(後手)不受到債務人與前妻使用借貸的拘束,可訴請返還房屋

以上供參。

Woody 104-10-26 14:25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Woody你好:

由於查封筆錄以及拍賣公告僅作形式審查,實際占用人與債務人就該 ... (恕刪)

請問陳律師, 這種民事訴訟 律師費用約多少? 一般多久時間可結束? Thanks.

您好:

具體情形應視現佔有人與您前手間之法律關係而定,且可能要等拍定後起訴請求才會知悉。

庭庭 104-10-25 14:08

我和先生未離婚目前是分居狀態,但我並未給予對方小孩費用,是否造成遺棄之罪行。

探視孩子也遭拒絕,大門上鎖不給予進入,能否有其他辦法

您好:

1、即便您未給付扶養費,但小孩尚有先生負責照顧,不會有遺棄罪問題。

2、因雙方尚未離婚,故您仍為小孩之監護人,對方若拒絕您探視小孩,可能會構成強制罪 

      問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鴻 104-10-24 23:10

抱歉~我想請問一下

是這樣的,我跟我前妻在去年103年10月多登記離婚,但我在今年104年10月發現她去年103年7月份(我有證據),有跟一個有婦之夫的男人交往偷情,現在我跟我前妻已經離婚一年了,這樣我還能控告對方破壞家庭嗎?

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34

刑事部分告訴通姦罪而言,你的情況離去年7月已經一年多,原則上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罪需要於知悉6個月內提起告訴,如果你從知悉到現在尚未超過6個月,可以提起告訴。

民事部分而言,可以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時效為2年。歡迎攜帶資料來電約時間面談。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5 09:55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3號判決對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做出解釋:「依證人證述情節,至多僅得證明告訴人知悉被告證人乙有男女感情之交往,甚而懷疑渠等間有發生性關係
然無從遽以推認告訴人對於被告證人乙之相姦情事,已就其懷疑獲得證實,而達確知之程度,是亦無從以此證明告訴人所為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此外,卷內並無其他證據可資認定告訴人於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確知被告證人乙有發生性行為,而有逾期提出告訴之情,是被告及其辯護人上開辯解,尚無可採」。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阿鴻你好,若通姦行為發生於婚姻關係期間,在未逾告訴期間跟消滅時效前你仍可提出告訴以及請求金錢賠償,若要採取法律途徑,要特別注意不要逾時。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需有對方與您前妻性交行為之證據及對方知悉您前妻有婚姻關係證據,方有可能成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需有對方與您前妻性交行為之證據及對方知悉您前妻有婚姻關係證據,方有可能成立。

伊恩 104-10-24 08:41

律師你好:

我跟我女友已經是成年人,交往近兩年,但是女方母親非常不贊成我們在一起,經過無數次的討論依然不贊成我們的婚姻,也說不出一個具體反對的理由,之前我們都跑去登記結婚,女方母親還以死相逼,逼得我們不得不簽下離婚協議書,如今我們想兩個想搬離到外縣市工作暫時不想讓他媽媽找到,但是女方母親如果去報失蹤人口或是棄養那警方是不是很容易找到我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方知道我們不是失蹤人口?那棄養的問題該如何解決?謝謝

 

伊恩 104-10-23 22:06

律師你好:

我跟我女友今年30歲 交往近兩年,但是女方母親非常不贊成我們再一起,經過無數次的溝通女方母親依然不贊同我們的婚姻,也說不出一個具體的理由就是因反對而反對,之前我們偷跑去登記結婚,女方母親還以死相逼,逼得我們不得不簽下離婚協議書,所以我們決定搬離到外縣市工作暫時不想讓她母親找到我們,但是如果女方母親去報失蹤人口或者是棄養那麼警方是不是很容易就找到我們(因為我們到外縣市也是正常上班),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方知道我們不是失蹤人口,那棄養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7:40

您好,若明知未失蹤,卻向警方謊報失蹤,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女友有定期支付扶養費,不會有遺棄之問題,即使未支付扶養費,也不至於構成遺棄罪,僅有請求給付扶養費之債務問題,若對方報失蹤,也不會有太大之影響,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亦有可能因此有刑事上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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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4-10-23 18:16
1998年結婚,婚前購買房屋800萬,老婆娘家出資500萬,登記老婆名下,其餘貸款婚後繳清,婚後2年再購買地下室停車位160萬,也登記老婆名下,現在房屋車位價值約2600萬。 2007年,以房屋貸款300萬投資,我是借款人,老婆是保人,2008~2014年投資分紅,我給老婆現金總額超過600萬,目前貸款餘額還有240萬,我持續繳貸款。 2013年購買賓士轎車240萬,車款由老婆帳戶匯款,登記老婆名下。車子都是我在駕駛。 2015年初開始感情破裂,老婆持續吵離婚。 4月老婆將賓士車拿給娘家的人使用。 老婆帳戶裡有超過1000萬現金,5月份時全部轉走。 5月份開始陸續提告妨礙秘密妨礙自由傷害、財損,也申請家暴令,目前仍在訴訟中。(前兩項是誤會,已出庭解釋,傷害部分是老婆動手打我,反而去告我傷害) 目前老婆提出離婚,條件為房屋、車位、汽車皆歸她,貸款歸我,兩個女兒一人分一個。 先前因家母希望我維持婚姻,但經過這麼多事之後,我心恢意冷,決定要離婚房屋增值部分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車位及汽車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1000萬現金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汽車老婆拿給娘家的人使用,是否侵佔? 有可能強制房屋贈與孩子? 若以上皆無法取回一半,是否可以不接受離婚撫養孩子? 貸款餘額240萬是否可以不繳? 請指點迷津,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3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分配標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又須扣除贈與之部分,是目前應先釐清您的婚後財產與配偶之婚後財產各是多少;離婚訴訟之部分,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部分,仍可考慮爭取,未爭取到監護權之一方,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建議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方有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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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3 1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分配標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又須扣除贈與之部分,是目前應先釐清您的婚後財產與配偶之婚後財產各是多少;離婚訴訟之部分,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部分,仍可考慮爭取,未爭取到監護權之一方,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建議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方有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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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00:47

 你好,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如離婚),配偶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僅限於婚後財產有償取得之財產(例如第三人的贈與即不得主張分配),而且要將負債扣除(例如房貸)後,再平均分配計算。因此娘家出資500萬可能被認定為是贈與給你的太太,不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如果您想詳細知悉具體可以請求多少剩餘財產分配,歡迎您備齊資料進一步面談,逐一為您分析。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07:20

您好!

1.      法定財產制下只分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且登記名義人原則上就是財產所有人,只有在無法認定所有人時才會推定為共有財產。您所述房屋增值、車位、汽車、現金1000萬元等都是妻子的名義所有,應不屬於共有財產貸款不繳,銀行首先追討的對象還是借款人。
2.      對方轉走現金,應是有備而來,您應以民法第1030-1條規定算定可請求之剩餘財產金額,並隨時注意對方財產流向,以免舉證困難一無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ris你好,現在的夫妻財產制原則上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沒有共有的問題。

若是協議兩願離婚,則財產應該如何分配是由你們雙方都同意最好寫成書面來作,若雙方無共識,則屬於另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的問題。

若你太太已提出離婚訴訟並請求分配財產,原則上也只是誰應給誰多少金額的問題,不涉及個別財產轉讓,但金額詳細數額仍應當面詢問律師分析。

以上供參。

vivien 104-10-23 17:41

請問 若有先生的外遇證據了 但沒有抓姦在床  但若有拍到超乎一般友誼的親密行為,也可以以侵害配偶權請求民事賠償

若法官判定確定先生有外遇  那麼在離婚訴訟小孩監護權是否會偏向我這邊居多?

還有我可以請求不給他分配我的房屋財產嗎?

vivien 104-10-23 17:29
若我有先生的外遇證據,與他人過從甚密之蒐集,雖然沒有抓姦在床但可提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外, 法官在判監護權的時候是否會偏向我這邊居多? 若在離婚分配財產時是否可以請求我的房產不給他分配?
angel 104-10-23 17:21

若能提出先生的外遇證據(無抓姦在床)

若我提出離婚訴訟民事精神賠償訴訟

那麼 關於財產分配是否依法還是對半分?

監護權是否會因為先生外遇而比較會判給我呢?

彤彤 104-10-23 14:02

你好…請幫忙解答,謝謝你們了.事情是這樣的,在民國101年跟前夫離婚,隔年102年的五月前夫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跟他之前的第一任老婆外遇的對象辦理登記結婚,然而第三者一直配合著前夫一起對我隱瞞他們有婚約關係,直到今年五月我因為搬家,去戶政入戶籍才偷偷的列印前夫的戶籍謄本,進而發現他們已經有婚約了,後來我還打簡訊問那位女生,那女生也間接證實沒錯,他們的確已經結婚二年多了,我跟那個女生說為何當初要幫著我前夫一直對我隱瞞結婚事實,那女的說,她沒機會跟我說,簡訊我都有留著,怕日後她翻臉不認帳,事情來了,今年8月那女生對我跟前夫提出妨礙家庭告訴,只因為我在今年五月的時候發現自己懷孕了,那女的也知情我一直是被她們共同欺瞞著的,就在今天去做調解,女的全盤否認,直說她有跟我提過她們有婚約的事請問一下,因為當時的對話我都有存檔,而且前夫也承認當初是跟那個女的聯手欺騙我,那我這樣的罪名會成立嗎?

彤彤 104-10-23 14:22

還有就是那位女生在今天調解的時候對我要求賠償她精神損失,我可以不用理會她的要求嗎?因為我是被瞞在鼓裡的,我也是受害者之一,請專業的律師能幫忙解答嗎?謝謝你們了。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如您主觀上並不知前夫已再婚,應不致構成刑法通姦罪,民事部分亦可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彤彤 104-10-24 21:43

感謝林律師抽空幫忙解答,終於可以放下心中的擔子,感恩喔^_^

JP 104-10-23 11:59

如題

請教各位律師,是不是申請法院判決離婚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是要分開審理,還是只要遞一次狀就可以合併共同審理?

感謝各位大律師

 

JP你好,若你以一份書狀請求判決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或先訴請離婚再追加剩餘財產分配),則法院會由合併審理判決。

以上供參。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01

你好!離婚是屬於家事事件法乙類事件,夫妻間財產之請求是屬於同法丙類事件。雖屬不同事件,然依家事事件法第41條,數家事訴訟事件,或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向就其中一家事訴訟事件有管轄權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合併請求。

只要在訴之聲明請求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法院即可一併審理。

如您需要律師為您撰狀或出庭主張最有利之請求,歡迎來電諮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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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3 1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離婚請求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撰擬於同一份書狀,請求法院一併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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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3 1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離婚請求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撰擬於同一份書狀,請求法院一併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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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104-10-23 11:39

婚後先生其母贈與先生100萬要幫忙繳一部分房貸(因其母也要共住)算是無償取得之財產嗎?

然後此筆100萬先生轉入了妻的名下房貸銀行(房子是共住使用)

那麼在二年後離婚財產分配時先生要求那繳入房貸100萬不能分配是無償所得要求要先歸還這樣對嗎?

謝謝

你好:

贈與屬於無償取得,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款之規定,不列入婚後財產之計算。 你所述之情形,應釐清當初先生匯款至你的帳戶之目的為何,如果是贈與,先生若無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無法要求你返還款項;若只是單純寄放,先生當然可以終止契約,請求你返還款項。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卷內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angel 104-10-23 12:3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贈與屬於無償取得,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款之規定,不 ... (恕刪)

當初先生匯款至我的帳戶之目的是一起負擔房屋貸款的,應屬與贈與對嗎?

先生並非是寄放,何來終止契約?先生該如何證明是寄放的呢?

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09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得列入夫棄剩餘財產分配沒有錯。但可以主張先生的母親並不是要把100萬贈與給先生,只是預付租金。或者是主張妳先生是把100萬贈與給你等等,當然可否主張權利要以您的資料證據綜合判斷,歡迎攜帶卷宗資料當面討論。

 

angel 104-10-23 15:59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得列入夫棄剩餘財產分配沒有錯。但可以主張先生的母親 ... (恕刪)

請問:

那麼這100萬先生贈與繳入妻子的房屋貸款銀行帳戶後,面臨了離婚財產分配中也算是妻子的財產總額 以房屋價值總額扣除尚欠貸款然後對半分配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3 1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主張配偶將受贈之一百萬,再贈與給您,非借您清償貸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3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主張配偶將受贈之一百萬,再贈與給您,非借您清償貸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riel 104-10-22 22:10

您好,如題我想詢問的事情是離婚結婚時男方所贈與的黃金是否該歸還對方?是否有法條明文規定?

還有因為我與前夫兩人有共同監護權,若是前夫的親屬以小孩的探視為威脅條件要求我歸還黃金,否則就不讓我與小孩見面,這樣合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不用歸還,若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之。

Ariel 104-10-22 22:5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不用歸還,若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 ... (恕刪)

您好,所以您的意思是說黃金我是可以不用歸還的,而威脅這件事情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的意思嗎? 那如果他們硬是要我歸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之黃金不用歸還,若對方不願意讓您行使探視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之。

104-10-22 17:28

問:四月二十一法院調解離婚,但離婚前已懷孕,卻忘了像法院聲請小孩監護權與從父,母姓的問題,如今小孩在十月四號出生,可小孩父親在監獄被判十幾年,可小孩父親說,小孩要跟父姓,但有扶養權,監護權的問題詢問該怎麼讓小孩都是跟母親,不要跟父親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婚生子女,則姓氏若雙方無法約定,則會由戶政機關抽籤決定,而監護權的部分,也應先由您們兩造協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提停止親權之訴訟,只由您單方擔任監護權人。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22 20:31

無法協議時,可以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另關於未成年子女姓氏之部分,若無法協調,可以抽籤解決或提起訴訟,說明從父姓不利之處,請求從母姓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104-10-26 12: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我是住斗南,那裡可以申請免費律師訴訟,請律師寫會等很久嗎?那訴訟程序會等很久嗎?小孩父親堅持從父姓,我是考慮到小孩以後才一直堅持跟母姓,可父親不肯答應,該如何
Johnson 104-10-22 11:31

雙親於我年幼時辦理離婚,當初離婚時雙方皆保留監護權

目前雙方都各自再組家庭

於國中左右,父親再婚,但身分證上還是保留原生母姓名!

現在我跟弟弟已年滿20歲,想把身分證欄位除去親母換給後母 !
請問該找尋何種管道處理!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由後母進行收養收養必須經過法院許可,法律上的母親才會變更記載為後母,與監護權無涉。

2、法院會依據收養目的、被收養人的利益、生母利害關係等來作判斷,建議應該委起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才能保障權益。

amber 104-10-21 13:05

發現對方有外遇/招妓/有收入卻欺騙不拿出來照顧家庭

所以,今年年初,我們協議分居,對方同意我帶小孩出來住,還協助搬家

小孩一個2歲.一個五歲.都是我獨自撫養.對方沒有負擔任何費用.己分居10個多月

分居期間,都有讓公公.婆婆.老公和小孩見面,以維持感情連繫

一直到今年9月份,我依約定去帶小孩回家,公公無預警的推擠我.不讓我帶走小孩,造成我瘀青.破皮受傷.我有驗傷證明.也有拿到暫時保護令,不過是針對公公和我....而公公和我老公同住

現在我要求要離婚,要二個小孩監護權.我老公不想讓我拿到監護權,所以拒絕離婚,...打算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而要求我搬回去.....

對方承認招妓.長時間不行房.不負責.不負擔家計.卻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當初是他同意我搬出來的.現在卻要告我..請問他告的成嗎?

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ps:我有他招妓的證據及名單..

 

 

您好:

1、如您有正當理由可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例如雙方曾有書面協議或有其他重大事由。

2、對方外遇召妓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但須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訴訟,依您所述恐

       已逾越時效,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有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請求裁判離婚

3、如小孩生活費均由您支付,且小孩有意願跟您的話,對日後爭取監護權會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應不容易成立,反倒您若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之爭取,應該較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目前有要處理的為爭小孩監護權, 離婚, 扶養費, 看來是協調不成需要由法院裁定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要開始著手收集增加自己談判籌碼的資料, 跟不利對方的證據. 由於分居達6個月, 就算不離婚也是可以做監護權改定.

2.離婚的部份是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項, 從您的敘述中是應該判離機會高, 但是需要看到相關正式資料方可判定

3.如果對方已提告, 建議提供起訴書尋正式管道諮詢

4.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描述,對方應難以向向您主張裁判離婚

但您可以依據不堪同居之虐待並提出具體事證,向對方請裁判離婚,一併請求監護權剩餘財產分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有責配偶,應無法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應提出對方親屬傷害您之證據及對方外遇證據,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ber你好,依你所述應具備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更重要的在於小孩監護權的爭取。

另,對方主張你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應可以雙方有協議分居為由反擊對方的說法。

以上供參。

您好,你收集相關證據,就算握有召妓證據超過六個月沒有起訴,還是可以夫妻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裁判離婚,並請求子女監護權,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做判定,判決離婚後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請求返還之前已支付子女生活費日後的扶養費用等。 

dog 104-10-21 09:38

您好,我已離婚2年了,小孩監護權是男方。

小孩目前是雙方輪流照顧,但協議書載明我需照顧到2018/06.

我現在的先生住美國,我可能這2年會移民,但前夫不准我移民,說我也要照顧小孩

1.請問他有權不讓我移民嗎?

2.若我一定要移民,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離婚,您是否移民,與您的前夫無涉。

2、不過因位子女監護權人是對方,所以有關子女移民的事宜,必須經過監護權人的同意,倘若您的前夫拒絕,則無法辦理。就您所述的狀況,恐有爭取監護權之必要。

 

一、他無權禁止你移民。另你要辦移民也沒有一定要告訴他以免糾葛。

二、關於小孩的探視方法可以請法院酌定。

三、是否要爭監護權請考慮一下。

四、監護的想法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一般來說法官會認為小孩儘量不要變動他的環境,所以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如果有要爭監護權的意思,建議是要搜集小孩跟著你好的證據,及小孩跟著他不好的證據

五、可以溫和處理要儘可能溫和處理,就算最後沒有帶著小孩移民,至少也要讓小孩知道你是愛他的。對一個父母離異的小孩來說,最害怕的莫過於爸爸媽媽都不要他的擔心。小孩會很沒有安全感,要費點心思。

六、目前科技進步,可以的話要善用智慧型手機。要不然至少隔一陣子要給小孩寫個信,不要都不理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8

您好,他沒有權利要求您不能移民,但是若您真的移民了,對方應該會聲請改定由前夫單獨監護,並且向您主張扶養費用。

阿雲 104-10-21 01:30

我是故事中的妹妹 

姐姐跟哥哥  在一起四年後結婚到現在 又過四年

可是在婚姻中  姐姐因懷孕 所以強迫哥哥 結婚

之後的感情  也是不好  姐姐過自己的生活  哥哥在外有外遇

姐姐知道也無反應   後來  兩人因為一些因素吵架  說要離婚

姐姐不肯  而哥哥搬出去了  一年多   後來哥哥的外遇 懷孕

哥哥再次提離婚  姐姐不知道原因 原本答應了離婚

可是後來  大舅子  知道  哥哥外遇後  打了哥哥  有去驗傷 ((很嚴重))

大舅子 跟 姐姐說後  姐姐不離婚了   然後想辦法找那個小三  開口要一百萬 

姐姐也打了小三  可是  沒證據  好了  我要問重點了

姐姐現在  要告小三  妨礙家庭   還要拿錢

可是  哥哥已跟姐姐分居 一年了  哥哥也不愛姐姐了

想問  哥哥   可以在法院提出  會賠償姐姐錢的補償   而離婚嗎?

還有大舅子  打哥哥  這怎麼算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必須要有法定離婚事由,如他方外遇家庭暴力,或是其他可歸責於對方的事由。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姊夫外遇,無法據此主張裁判離婚

3、反之,我方可以以您的姊夫外遇為由訴請離婚,不過必須於知悉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4、至於傷害的部份,已經涉犯傷害罪,最重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有鑒於同時涉及通姦傷害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等爭議,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依娃 104-10-21 00:33

你好!我婆婆目前是«重障-腦中風»√無法表達√意識不清楚 現在進駐在類似養老院 從婆婆住院-進駐養老院«至今»都是我先生的舅舅 舅媽在跑流程在處理在照顧我婆婆 但我們也有跟隨著一同去關心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公公和我婆婆早已離婚 我公公和我婆婆只生下我老公一個兒子 我婆婆曾在我們結婚前跟我們說過他的財產他的房子將來都是我老公的 現在因為他無法表達 所謂他的財產人任何人都不能去動 我先生的舅媽告知我們:媽媽的財產一律都不能動!★但我想問的事 1.連兒子都不能去動到媽媽的財產嗎?(例如:房子) 2.如果我婆婆萬一哪一天離世,那她的財產將會歸給誰?  3.在我婆婆的財產歸給政府保管前 他們會設定監護人或財產繼承的問題嗎?

你好:

婆婆須要聲請監護宣告,並選任你老公擔任監護人。此時要處分婆婆得財產,監護人只能依民法第1113條規定准用1101條規定辦理,必須為了受監護人之利益才可以,動產部分須要經過法院許可,以保障婆婆的權益。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人只有你老公一人。 除非你老公拋棄繼承,後順序繼承人也拋棄,成為無人承認之繼承遺產才會歸屬國庫。
沈恆 (沈律師) 104-10-21 08:19

您好!

您先生將來會成為唯一繼承人,可繼承婆婆的所有財產,不用急,也不會歸政府所有。在婆婆過世前,只有她自己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既然現在婆婆已無法表達意思,其他人更無權利處分婆婆的財產,例外是為婆婆的利益並得到法院的許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fkcvgcv 104-10-20 22:41

我妹妹跟他老公當初有生一個小孩

她老公因為當初外遇...他們兩人協議離婚

當初男生說要給扶養扶養小孩到成年(一個月幾千元而已)

但也都沒有給,也都我妹一人把小孩扶養長大(現在國1了)

離婚到現在應該有7.8年了...也沒跟他討過扶養費(也沒有電話住址可以找到他的人,也不想討這個了..)

但最近一些他的帳單一直寄到我家裡來,如催繳帳單...機車排氣檢查,什麼法院通知書都有

也有電話打去說要找他,但也已經跟他說過早已沒住在這了 但也都有電話一直打去

(PS:離婚當時當時男生戶口已遷出去,當時男生是遷去跟女生同一個戶口寄居在我們家這邊)


很困擾...這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嗎?為什麼戶口沒在這邊了帳單什麼的還可以一直往這邊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00:17

您好,若是掛號可以直接拒收,抑或是直接通知銀行,勿再將帳單往妹妹住處寄。

另外,扶養費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墊付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可向其前夫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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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 104-10-20 19:42

a. 因教養問題要打監護權扶養費官司,但前夫卻突然鬧失蹤也不聞不問,是否可以先申請假扣押,防止脫產或不拿出扶養費。(之前離婚時,有將財產全部轉到雙親名下,以防我朋友跟他要贍養費與夫妻財產共有)
b. 如他繼續不聞不問也不拿出小孩扶養費,需多久才可提出遺棄罪?
c.  若法院判決需負擔扶養費,若他故意去找領現金或不需申報的工作,是否代表法院強制執行也無法要他拿出小孩扶養費?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23

有保全財產急迫之必要,即可聲請假扣押,先生突然失去聯絡,可以以有脫產之嫌為由聲請假扣押,如您需要委託律師代為撰狀,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一、假扣押分四個程序。

二、第一關是聲請假扣押裁定,在這一個程序裡面,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在假扣押的四個程序裡面最需要技巧的應該是這個部分。如果你是套法院的例稿去聲請假扣押的話是很可能因為沒有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而被駁回的,駁回裁定會說你沒有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假扣押裁定聲請狀裡面要釋明假扣押原因事實[有欠錢] 及舉證釋明有假扣押原因[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後者,例如你去找對方,門口貼了積欠好幾個月管理費的單據,這樣丟臉的事他都不撕掉,你把它拍照拍下來就可以當做對方有逃匿之虞的證據。又或者對方放話一毛錢都不給你,然後你的朋友聽到了寫一個證明書,這個叫預示拒絕給付,這個也有法院採的。修法後假扣押原因的釋明變得比較嚴格,這個部分是八仙過海各憑本事了。

三、如果你想辦假扣押,需通過第一關。再來是假扣押擔保金的部分,如果你無力支付擔保金,有二個方法,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就可以用法扶的擔保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如果法扶說你不符合扶助資格,而你沒辦法拿這麼多錢出來擔保,那麼在假扣押裁定的階段就建議以一部請求的方式去處理。例如你只供得起三十萬元要扣對方九十萬元,在假扣押階段可為一部請求請求九十萬元部分,這樣法官就裁定三十萬元。

四、假扣押只是其中一種方法,也有人善用家事事件法關於暫時處分的制度去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聲請假扣押,但聲請後應另行提起本訴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00:20

您好,假扣押需要是名對方有脫產之虞,但若對方在離婚前有處分財產之行為,或可認為確實有脫產之虞,建議將相關謄本調閱後據之聲請假扣押

1.如同楊大律師所言, 假扣押於實務上要給與法院批準難度最高

2.贍養費請求不易, 如扶養裁定已下, 沒有資產與工作收入亦難強制執行

3.您非當事人, 由當事人詢問較能確認案件狀況

建議請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聲請假扣押,必須提出對方脫產證據,如錄音等,方比較有機會通過假扣押,但亦必須對方有財產,方有實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咩 104-10-20 00:43

您好:

         最近家人遇到一個棘手的問題,就是我家人(叔叔)和前妻已於101年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們,可是這幾年來,小孩的媽媽時常提告改定監護權,但是最後監護權皆維持歸我們,近日小孩的媽媽又提告改定監護,這次提告原因為我媽媽(小孩的伯母)也就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已過世,小孩無人可照顧。小孩目前下課後皆由其姑姑照顧至父親下班,老大小學三年紀1-4皆須課後補習,星期五姑姑會載至其家中教導課業,老么目前才幼稚園中班皆由娃娃車直接載至姑姑家。想請問小孩尚年幼,離婚至今已多次進出法院,對小孩身心亦造成影響,此次是否可提出終止其母親探視或更改探視方式?

沈恆 (沈律師) 104-10-20 07:38

您好!

對方畢竟是生母,終止探視是不可能的,要更改探視方式則要看是否有正當理由而有調整的必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5

小孩媽媽有任何不適任的狀況嗎? 如果沒有,他身為母親是可以一直提出聲請變更監護或探視方式的權利的。

呂咩 104-10-20 10:12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孩媽媽有任何不適任的狀況嗎? 如果沒有,他身為母親是可以一直提出聲請變更監護或探視方式的權利 ... (恕刪)

謝謝律師們的回覆,上次小孩上法院的原因為媽媽教導小孩說謊表示遭其表哥性侵,有影片為證,小孩表示是母親叫她們這麼說的,不然會怎樣怎樣,然,還有當初我媽過世時,其母親跟小孩說我媽就是不讓他們團圓才會過世,現在在地獄中,且小孩的媽媽並未依探視規定時間載回小孩,這些可以當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僅能聲請更改探視方式,您所述之情形均可以提出作為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會面交往, 假執行,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2.除非會面交往有礙子女利益, 所以您需舉證

3.您現在的狀況應該為提出更改探視方式, 再舉證對方不利教養減少會面次數或時間

會建議您請當事人備妥資料, 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手邊的物證看是否能減少會面次數或時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這訴訟不會贏的

但時常這樣濫訴

我建議可以要求減少探視方案

甚或跟對方請求撫養費等

來制止他們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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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對方請求改定監護不容易成功,可向對方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並請求改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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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教導小孩說謊證據,說明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並請求針對對方行使探視權,增加必要之限制,避免小孩身心健全受到不良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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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 104-10-19 21:13

各位律師

因為姊夫在外搞婚外情 小弟的姊姊目前正在打離婚官司

目前一審判離婚

但姊夫 不知道從哪裡來的臉書通訊對話

內容是指 姊姊也在外面亂搞婚外情 被拿出來在法庭當證據

但 我和姊姊去查詢那臉書帳號 發現根本是一個匿名帳號

因此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 此時有辦法請警察去查出IP來源

找出這毀謗的人是誰嗎  還是該如何做呢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2:37

臉書關於IP之查詢很嚴格,因此建議就匿名部份去做攻擊防禦。

日新 104-10-19 22: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臉書關於IP之查詢很嚴格,因此建議就匿名部份去做攻擊防禦。

 感謝顏律師協助

剛剛查了一下 現在通訊保障法對三年以下刑責 無法讓檢察官申請個人身分ip查詢

所以感覺也只能以律師的意見去做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法透過檢察官查詢臉書ip位置,應針對姊夫主張之內容加以回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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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9

先處理好離婚官司,重點是離婚訴訟一定要成功,臉書太容易被人擷取照片偽裝本人了,這點可以跟法官溝通。辛苦了!

1.通保法非嚴重案子很難要求業者提供資料

2.您非當事人本人, 會建議提供起訴書等等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3.如處於訴訟狀態, 建議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所提出之匿名臉書帳號內容,未必就能夠證實您的姊姊有婚外情;本件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兩造歷次書狀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相關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翎翎 104-10-19 20:04

我家的家庭問題很複雜

我爸媽處在快離婚的狀態 我一直被他們夾在中間

後來他們又吵架 然後覺得都是我的錯 如果我沒有出生就不會帶給他們麻煩 

所以就認為不需要養我(監護權在我爸那裡)  不給我生活費

可是我們學校沒有提供三餐 所以我都要靠那筆生活費吃跟交通(一天70元)

因為沒有錢吃飯跟坐公車上學 所以我決定出去打工自己賺生活費

在那裡做了一個月後 我媽又突然不想讓我上班 把我軟禁在房間裡

請問我該怎麼辦 監護權不在我媽那裡 她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拜託幫幫我 我已經餓2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20:26

您好,針對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訴請雙親給付扶養費。

2、不過本文建議應該先請各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協助或是打113家暴專線。

1.想跟您確認您幾歲

2.如未滿20, 不管監護權與否, 雙親都應該扶養子女

3.快點打社會局跟113家暴專線尋求協助

Sandy 104-10-19 15:04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有一房屋登記雙方名下,協議為房屋歸男方,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協議書並無註記探視權之行使方式,因此男方都想來看就來看也完全沒有事前告知,但因男方日前多次要求房屋過戶,詢問過銀行,我是房屋債權人之一,因此必需由男方提供另一名財力相當之擔保人才肯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份,男方提供不出擔保人,而我堅持維護自己的相關權利所以不先過戶,男方因此擬要提告要求強制執行房屋過戶之事由,我是否可為保障自己權利為由下,在男方未提供相關之保障前,拒絕辦理過戶?因離婚之後,小孩扶養費男方從未支付過,現男方要求再爭取探視權(女方從未拒絕其探視過),要求將小孩帶離女方之住處,小孩才2歲多,由於男方精神不穩定,但又完全沒有就醫的記錄可尋,不希望讓他單獨將小孩帶走,請問律師~是否可以要求探視時母親得在旁或是必需要由子女同意才能帶離開,且不得過夜之請求?另外,男方突然於這個月轉帳數千元至我的帳戶,沒有告知也沒有下文,是否為他提告做事前的防備?請教律師,數千元之依據不知從何而來,是否可依縣市政府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來計算,不足之部份及先前未支付之部份,是否可能追討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的部分,倘若對方有不利子女之行為或是疑慮,因為雙方沒有約定,所以我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協商,否則可以於我方認同的方式下給對方探視,等對方提告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則無須過於擔心。

3、有關於房產的部分,要看雙方當時厚的詳細約定,請詳述。

4、有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倘若拒絕,可以提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房屋部分當初你們沒提及擔保人

這部分會有爭議

但仍然建議你可以用無擔保人為由

拒絕移轉所有權

逼他提供擔保人

否則你可以把房子賣掉

另外探視權部分

建議你可以去向法院提出訂探視方案

讓探視方案正常化

大家依據探視方案去進行

至於撫養費你也可以一併在上開案件請求

過去給不夠的

以及未來的都可以一併請求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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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104-10-19 16: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房產部份,當初離婚協議僅註明房屋歸男方,沒有其他註記!

當初購買房屋時,協議是雙方各持1/2,因此男方為貸款人,女方為共同貸款人~

請問是否得以有損女方權利為由拒絕過戶?

另請教曹律師,由於男方探視子女時,每次都要求要跟小孩合照,感覺非常明顯像是在搜證,請問是否有不利女方之告訴?

 

Sandy 104-10-19 16:1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律師您好~

當初房產是登記各1/2,也許當時的市值高於貸款額戶,所以銀行並未要求提供保人,我有詢問過銀行銀行的解釋為我並非擔保人,而是共同貸款人,要徹銷共同貸款人身份前提必需先徹銷房產持有人身份,而且必需由貸款人(指前夫)去辦理徹銷,是否有此說法?亦或是銀行撇清責任之說辭?蘇律師指我單方可將房產賣掉1/2部份嗎?但離婚協議上註明房產歸男方所有,是否會有所爭議?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又關於動產所有權之部分,可視協議如何約定,再決定如何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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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子 104-10-19 10:48

律師

請教

媳婦是六年前嫁到台灣,與前夫生了一子後離婚,再帶著跟她姓的六歲兒子嫁到我們家。

請教,1.籍貫台灣的六歲兒子,要回大陸跟隨外公外婆永久居留行嗎?該如何申請?

2.六歲的兒子若要辦理成大陸籍貫,會很難嗎?需要那些程序呢?

懇請賜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大陸籍的取得、申請程序,均應該在大陸地區辦理。

2、相關程序應該直接洽大陸地區的行政機關,或是請陸委會協助。

Ray 104-10-19 10:16

我有一位親戚,跟他的越南老婆離婚並取得監護權,近日發現小孩被帶回越南而不知所措,他想把小孩帶回來,有什麼辦法?

aethor 104-10-19 10:03

請問 我爸要告我媽離婚,協調庭協調失敗,要進入訴訟,請問我爸公務員退休有月退俸,我媽目前家管無收入,我媽不想離婚,如果判離,我媽名下動產分配會在判離時判決嗎?如果不會,那動產如何分配(誰得名子就是誰的嗎?),如果在開庭時先在答辯狀上說明如果判離對方需給贍養費及歸還動產權狀嗎(動產是我媽名下但權狀在我爸手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必須看是否符合法定離婚事由,請詳述父親提起離婚的原因為何,以利協助。

2、有關於房產的部分,倘若是父親購買,並且出錢,只是借名登記在母親名下,則父親可以要求返還。

3、倘若是婚後取得,則不論是男方還是女方的,都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4、本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倘若案件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仍要視有無離婚事由,而若您母親要請求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應另外提起離婚反訴來請求,至於房屋是否列入請求,則要看是否為婚後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裁判離婚還是要看民1052中的重大事項是否有符合

2.動產部份是看是否為婚後財產, 以及取得來源

3.都已經提起訴訟了, 不管怎麼樣還是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確認日後訴訟的方向

4.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type=%E5%AE%B6%E4%BA%8B&page=0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閣下母親可請求贍養費及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4:27

您好:

1、您母親名下動產部分,需視為婚後財產或婚前財產始可判斷,如為婚後財產,您父親有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可能,如為婚前財產,則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就不會有所變動。

2、贍養費之給付或權狀之歸還,您母親可視情況於答辯時提出反請求,但依您所述,您母親是不想離婚的,故這與您母親的答辯主張恐有違背之虞,故建議仍委請律師仔細詢問,並告知律師您父親訴請離婚之事由及詳細情形為何,以判斷該情況究竟如何處理比較能達到您母親期望的要求。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的

而且對方也不一定拿得回去

因為這涉及剩餘財產

至於贍養費這些是要不到的

臺灣法律贍養費很嚴格的

但一切回歸訴訟本體

即對方所提有無合理依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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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母親名下之動產為婚後財產,父親即可請求分配,若父親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建議母親應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拒絕離婚,避免尚未處理財產之際,遭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ethor 104-10-19 09:59

請問 我爸要告我媽離婚,協調庭協調失敗,要進入訴訟,請問我爸公務員退休有月退俸,我媽目前家管無收入,我媽不想離婚,如果判離,我媽名下動產分配會在判離時判決嗎?如果不會,那動產如何分配(誰得名子就是誰的嗎?),如果在開庭時先在答辯狀上說明如果判離對方需給贍養費及歸還動產權狀嗎(動產是我媽名下但權狀在我爸手裏)?

阿萍 104-10-19 06:56

我被我老公家暴,請問一下,如果我要離婚小孩監護權會歸誰

一、依家庭暴力防治法43條,如果對方有家暴的話是推定不適合監護。

二、爭監護權的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你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還有小孩跟著他對小孩比較不好的證據

三、還是要看具體證據來判斷。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萍 104-10-19 08:14

那請問律師,我現在還有工作,如果離婚後沒有工作小孩監護權會不會不屬於我

沒有工作的話法官會思考讓小孩跟著沒有錢養他的媽媽的話對小孩真的好嗎?

如果是沒有工作但有正當理由,而且家人還可以在經濟上幫忙,那麼法官就比較不會有這樣的擔心。

可參考楊大律師所述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2.若有家暴之問題,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 聲請家暴令, 做為未來爭取監護權之有利理由

3.如果老公會家暴, 要注意小孩和自身的安全

4.沒有經濟收入要先想想是否能養活自己, 再討論小孩, 不然不容易讓法官相信小孩給你比較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9 12:59

 您丈夫有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施暴者推定不適合監護子女,因此您訴請離婚後,您獲得監護權的機會較大。此外您可以收集平時子女課業或接送皆為您照料之證據,加強法官心證。若您需要委託律師訴請離婚,請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有保護令

原則上推定歸你

這是家暴法規定的

但還是要看具體狀況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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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單資料,聲請家暴令並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再提出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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