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事情是上禮拜發生的,因為我要迴轉的時候沒有注意到號誌也沒注意到左方來車(對方機車一人),所以釀成擦撞,但因我們車速都很慢,所以沒有造成甚麼問題,對方機車只有些許的破損,對方人輕微挫傷,但我沒受傷、機車也沒事,事後有請警察來,有登記交通事故人連單(我已成年有汽車駕照但我當時報我弟的身分證字號不知道會不會有甚麼問題,事後我有去把機車駕照給補齊),但在今天,對方打電話來跟我談和解的金額,他開價四萬我當下覺得真的太多了,我怕被坑,所以我想請他們先出示就醫的收據(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然後我們在和解,對方態度很強硬地說不要想要我們拿出甚麼東西來想和解可以,就拿出四萬元,和解當下或結束後會給我看(我還是大學生這對我來說真的是比很大的金額 對方這樣開價合理嗎)還說要賠償他工作上的損失(她只是工讀生我能請他出示甚麼證明嗎),可是我看他真的不嚴重,會不會是想坐地起價看我好欺負,我從頭到尾真的都很有誠意要和解。可是他開價四萬,我真的負擔不起,我會被坑嗎?我知道我要負起比較大的責任,但對方就沒有過失嗎?當下時速都很慢的狀況下,被開出這樣的價錢,我真的很難接受。 對方請我過年完後盡快與他們聯絡 該負起的責任我會負起但我就感覺被騙被坑的感覺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我在12月30號騎車下班回學校途中,被一位闖紅燈未成年沒駕照的國中男生撞到,對方當時有倒地卻牽起車就跑了。我的左腳開放性骨折、粉碎性骨折跟斷三節,左手小拇指也有受傷,住院14天,開刀裝了內固定器,第二次裝了內固定器,醫生說至少要休養半年之久。這10多天對方只是帶著水果來探望,直到出院前也沒有表是什麼,一開始就跟我們家人哀嚎說沒有錢,但腳上穿著名牌鞋子。家裡無法負擔去請律師,怕對方會脫產之類的,出院到現在對方都沒打過電話,也不曉得要如何去準備上法庭該準備的東西,也還在等法律通知。
對方家人表示他兒子說他闖橘燈,筆錄上我沒有提到目擊證人的話,上法庭是可以請目擊證人作證嗎?賠償金額怎麼定?該做什麼準備?

律師您好: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在去年八月中我在我機車前方的置物廂發現一本證件皮包,當時並沒有處理就把它擱置在我的椅墊下的後車廂,
直到上禮拜五1月10號晚上11點多騎車下班半路遇到警察攔下臨檢,那時因為之前酒駕駕照被吊銷,所以被開了一張無照駕駛,隨後警察要求檢查我的後車廂,發現到這本證件皮包,就隨即把我帶回警局。
回 到警局警方也連絡失主來警局做筆錄,失主作筆錄時表示這本證件包當時是放在他的機車後車廂被偷走的,於是警方就以涉嫌竊盜罪的罪名把我帶到分局拘留等待轉 交地檢署。隔天開庭時,檢察官問訊時我一直強調說那本證件皮包是在我的機車前方置物廂發現的,但檢察官似乎一點都不相信,認為我在強辯,還反回我一句 :有這麼好的事?有人無緣無故會把"禮物"丟到你的機車車廂內送給你喔?一點都不相信我講的話....
後來檢察官問我有沒有經過當天失竊的地點 ,我回答說沒有。
偵訊完畢,最後就以四萬元交保...
東西明明在我的車廂發現到的,為什麼我要被判竊盜罪?下次開庭時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講了,檢察官似乎就是不相信我講的話..
懇請律師指點一下,非常感謝...





先前因為缺錢的關係在借錢網站上看到可以借款的廣告,
就打電話去問, 對方說他們是民間幫忙替個人辦理貸款,
只要把雙證件影本(健保卡和機(汽)車駕照)和提款卡(我寄了渣打的)放入小本子裡用牛皮紙袋裝起來~~
再到用空軍一號新竹站寄至中壢站(還花了我$300-),
他們只要用提款卡登錄無誤就可以先撥款了...
我因為急著要借錢...雖然猶豫了一下還是把卡寄出去了...
後來他們就說要登錄提款卡要我提供密碼~~我為了要借錢也還是提供了~~
我在10/30(四)趕在三點半前去寄的...因為要借到二十萬, 對方說只能先撥十五萬...
11/1(五)然後又跟我說要申請約定轉帳帳戶....要等到星期一的四點後才能匯款~~
爾後我就一直和那位王先生都用電話聯繫...雖然我有發簡訊給他, 但他從沒發簡訊給我~~也就是說我幾乎沒是沒有雙向溝通~~
結果11/4(一)我等到四點後去看簿子發現我的帳戶進帳了20萬, 但也幾乎全被分批提領光了...(剩下的975塊因為渣打沒有滿一千沒辦法轉出~~就直接被我的貸款固定扣款帳戶給扣光了)
我當天馬上掛失金融卡...我11/6(三)去補辦了存摺和提款卡...因為還有請朋友借我兩萬元~~帳款有匯到我的戶頭, 我也還可以提,
但11/7(四)時, 我要去存錢繳貸款時...銀行行員就通知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了...
連繳貸款都變的很困難...弄了一個多小時~~
行員很好心的沒叫警察伯伯來抓我...又跟我說是由東原派出所通報的~~
要我打電話去派出所問, 我打了之後派出所說找不到我的案件...
(後來查網路以為是台北的派出所)
但也有告知我說要我等通知做筆錄...我就想說, 好吧~~等通知好了~~
因為我本來就遲繳貸款, 第二天11/8(五)就又再去補11月份的貸款, 結果也是弄了快一個小時~~
結果他們主管又出來再幫我處理時又再跟我說一次最好打電話給派出所問...
也提供了原通報的派出所是台南的東原派出所~~還好心的提供了電話~~
我就又再打電話去問...得到的答案也是一樣...說要等通知做筆錄...
後來等了一個月...我一直沒等到...所以我只好打電話去165尋問~~
於是165先幫我轉到離公司附近的警察隊~~我去報到後好心的警察伯伯們又幫我尋問到案件已經被轉到新竹第三分局...
終於在12/31(二)接到第三分局偵查隊的電話要我2014/1/1(三)去做筆錄...
但在電話中警官問了幾句後就問我妳是不是賣帳號~~我回說我沒有, 而且我一毛錢都沒收到~~
後來警官要我攜帶補發的存摺/提款卡、身份證和相關被詐騙的證明文件(其實我也只有那張空軍一號的寄件單~~)
那個警官在電話中詢問了我不少有關提款卡的狀況...他說他要先把筆錄的內容大概整理起來~~
然後在2014/1/1(三)我到分局去做筆錄時, 看到我在電話中和警官說的事大多都寫在筆錄上~~我就幾乎照槁回答了~~筆錄大概花不到半小時就做完了~~全程錄影...還在筆錄上壓了手印~~
(警官說我的狀況已經變成嫌疑人...極有可能被判刑~~因為我不但提供了提款卡又還提供了密碼...等於是幫助詐騙集團犯案~~)
做完筆錄後回家想了一想...發現我的證據明顯不充足...於是我就瘋狂的上網找資料, 看有沒有人和我有差不多的狀況...但看到雖然有差不多的狀況~~卻沒有任何的後續...
我現在好擔心因為我能提供我不是詐騙集團的一份子的證據不足要被起訴...就算要我罰款我也沒有錢可以繳~~就算私下要和解...我也沒錢(有錢真的就不用去找借款網了~~)而且, 和解不就等於是要我認罪了??
我現在要等待是檢察機關的傳喚和出庭...這段時間真的很煎熬...
看到有些人收到不起訴處分...很替那些人高興...但我實在真的很擔心~~若不能提供有利證據是不是就一定會被判刑了!?
而且就算法院判決下來...後續的警示帳戶解除似乎也很麻煩~~現在除了等待什麼都不能做....真的很痛苦!!!




Dear ~~
大家好~~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姪子102年11月7號下課時,準備回家時穿越十字路口,有走斑馬線!!
不慎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腳斷掉,姪子腰部撞傷,路口沒有監視器!!
對方機車騎士只有汽車駕照(依規定只能行駛50cc綠色車牌的機車)但騎士當時騎乘白牌的機車!!
目前比較有問題的是,不清楚當時的紅綠燈號誌是如何.....(我猜兩邊應該都是黃燈??)
前天去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老婆腳斷掉無法工作,薪資一個月2萬,3個月無法工作,所以索賠6萬元!!!
我們這邊只希望各付各的,和解就好!!!!
所以調解失敗!!!!
請教一下....這樣的狀況誰的責任比較大呢??
如果需上法院,法官會如何判呢??需要甚麼費用呢??
謝謝!!


律師您好:有一些私人事情想請教您!!
事件發生過程: 最近被一些車禍相關的問題困擾, 本人前幾個月於路口迴轉時曾與兩名中老年婦人發生擦撞, 其中一位手骨折住院開刀(醫藥費一萬多塊),另一位沒事出院在家中休養(醫藥收據3千多塊). 後來調解時對方開口就要60萬且絲毫無降價餘地,但我只是從事工程包商的工人(公司有包到工程,我才有工作),所以我實在是無力支付他們60萬的價錢.因此調解不成,他們也上法院提告且近日即將開庭.
問題:(1) 事件發生時,當時摩托車是一名無照的A婦人所駕駛,但警察當下問口供時,他們卻說謊, 硬說是有駕照的B婦女駕駛摩托車. 後來我提出質疑並經警方查證後證實其說謊,警察當時好像有說會把對方提偽造文書罪. 請問除了偽造文書罪以外是否還有觸犯使公務員豋載不實罪呢!?
(2) 偽造文書與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是否有提告的時間限制!? 因為案件發生至今約8個月了!?
(3) 對方於住院期間 ,我還幫他請24小時看護直到出院, 每晚下班都會買水果去探望關心她,出院後也每個月1-2次的電話關心她復原狀況.保險方面也可以提供10萬元的理賠金.但他們卻堅持一定要60萬,不然就上法院. 請問上法院時,我還需要注意些甚麼事情嗎!? 因為我其實蠻擔心這件事事情的!
謝謝律師們在百忙中還抽空回答我的問題!!謝謝您!!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您有過失,則在沒有肇事逃逸且對方沒有因該次事故受有後遺症或是失能的情況下,在刑事責任上僅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法定刑為6個月以下。也就是說,倘若您不是累犯的話是不會入監服刑的。
2、又有關民事賠償的部份,對方可以請求醫療費用、財產損失、薪資損失、增加日常生活所必須,倘若有失能的話可以請求失能損失、倘若傷勢嚴重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並且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計算。(除精神撫慰金外,每一項都要證明)
3、本文建議您可以給予合理的關心跟和解金額,倘若對方獅子大開口,則無需強求和解,因為法院還是會斟酌所有的情形,不會因為無法達成和解就加重處罰,況且,就您所述的狀況,法定刑本來就不高。
3、至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因為您不算是受害人,所以無法提出告訴,但是可以告發,而告發是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舊機車牽去車行給老闆估價 (老板開說:購新車這台舊機車可以抵3000元)
舊機車就放在老闆那,並將買新車要用的證件(身分證 健保卡)放老闆那
然後行照看有無欠繳(因為行照96年後我沒有去換發),若無欠繳在將行照給他
之後會簽一張讓渡書給我
可是看到下面這則新聞時,深怕讓渡給老闆以後會出問題
-------------------------------------新聞------------------------------------------
中和區70歲梁姓老翁23年前因移民美國,將機車讓渡給機車行。梁在5年前返國,發現有人騎他的機車屢屢違規,23張罰單共2萬多元罰鍰要由他承擔。
梁姓老翁說,他四處交涉、陳情都沒結果,自忖沒幾年可以活,只希望政府查明究竟是誰冒用他名義騎機車違規,不要讓他帶著這些罰單「走入黃泉」。昨天他請市議員林秀惠替他主持公道。
梁姓老翁說,1988年他移民美國,在中和區以2萬元把偉士牌機車讓渡給機車行處理。5年前他返台居住治病,到監理站換新駕照時,才知道當年讓渡出去的機車,竟然還登記在自己名下,而該家機車行早已未營業了,且這幾年有人騎「他的車」,還闖紅燈、違規停車被告發,害他收到23張罰單,須繳交約2萬元罰鍰。去年底他還收到法院強制執行繳交罰鍰通知,讓他每天都睡不著覺。
議員林秀惠昨邀警方、監理站人員說明。中和警分局副分局長蔡添木起初說,梁的機車始終都未辦過戶異動,所有罰單都是逕行拍照取締,警方無法查出是誰騎車違規。
林秀惠則表示,查出警方2007年12月曾取締騎梁姓老翁機車的宋姓男子闖紅燈,蔡添木表示回去再詳查;而昨天出席的監理站人員,也未備妥該輛機車的車籍異動情形資料,因此還待進一步釐清。
林秀惠說,當年承辦本案的監理站及警分局人員都已離職了,她要求警方及監理站重新調查清楚,再做處置
---------------------------------------新聞---------------------------------------------
請問要怎樣才能確保讓渡後不會出現像新聞這位老翁的問題? 不是很懂那些流程跟法規
還有買全新未領牌車不是只需要身分證正本+印章,老闆為什麼還要留我健保卡?
以上疑問,謝謝


我爸爸在今年10月8號因為修理的汽車通知可以拿了,就借了我姐夫的摩托車(後來才知道無強制險)要騎去牽車(我爸爸只有汽車駕照,沒有摩托車駕照但是會騎50的),在路上撞到一個老婆婆(69歲)到醫院搶救4天之後還是沒辦法救回。(交通現場圖http://ppt.cc/Uonz)前幾天有看了監視器,現場是沒有斑馬線,等於老婆婆是直接穿越雙黃線要過馬路,也沒有看車就直接小跑步過去,我爸爸騎車過去疑似前面有一台機車擋到視線,等看到時煞車已經來不及了(沒有超速)就撞了上去。
因為沒有強制險,所以和解的金額都是我們要全部負責,目前對方開出的和解金額為
1.醫療費用:8000
2.交通費用:20000
3.喪葬費用:629600
4.精神慰問金:410萬(父:100萬 子:70萬 長女:100萬 次女:70萬 參女:70萬) 老實說第一次看到這金額我們全家都嚇了一大跳,這個金額等於要變賣掉所有家產才有辦法償還,且對方也已經去申請了200萬的金額了,最後這筆錢還是回到我們身上
目前看來應該是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們家衡量過只能湊出200萬左右(差不多強制險金額) 其他開出的差不多接近500萬真的沒有辦法負擔...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本件對方請求金額若過多,且您們若仍有和解之誠意,並非無易科罰金之機會.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刑事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致死罪,所以本件刑事被起訴的機會不低.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刑事與民事會獨立判斷,所以本件民事仍可能會被求償,但您們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降低賠償金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依序回答: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本案可能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74條規定,有可能判2至5年之緩刑。若能爭取到6個月以下之刑期,亦可主張刑法第41條規定之易科罰金。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若成立刑法第276條規定之過失致死,即有刑事責任。不過仍可以爭執是否成立過失,若其無法構成刑法第14條之過失定義,即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則其亦無法成立過失,當然不構成過失致死,也無刑事責任。或即使成立過失致死,亦可爭執是否可主張信賴原則,阻卻責任,視個案情形而定。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建議可從現在開始委任,爭執刑事責任之成立,力求刑事不起訴,避免刑事起訴後面對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附帶民事訴訟,對方無須付裁判費,會請求相當誇張之金額。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對方要申請法院假扣押,若無法通過,或即使通過,亦可抗告,方可扣押財產。
若順利取得刑事不起訴,對方仍有可能提起民事求償,但其必須舉證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亦可經由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降低賠償金額。
為保障您自身權益,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最有利之策略及方針。



您好,我今年18歲,有駕照,當時無飲酒以測過酒測,我前兩個禮拜遇到了個問題:
當時要上班正在上班路上,到了個小橋上當時我是直行由於右側有地方標誌擋住了我的視線,並沒看到對方來車,所以也來不急減速撞上了,當時時速不快但也不清楚到時數到底是多少,對方來車是從我的右側地方標誌的地方騎上來要左轉,我一樣直行,我車頭撞擊到他的摩托車腳踏板的左側方,然後他安全帽沒扣,我人往前飛出去,他人倒地撞到頭,也被摩托車壓到,我人手拉傷還有一些地方擦傷,雙方車子沒飛走,我起來馬上打119叫救護車,對方左右腦出血,送醫後開刀,現在已經轉普通病房,但是發生車禍的那天晚上有趕去醫院探望對方當事人,只是因為我父親是商人工作時間很緊迫,到了醫院(當時對方還在加護病房)加護病房的探病人的時間也過了,那個禮拜家人有帶我去了兩天,過了那個禮拜後,因為當事人老公有跟我父親說加護病房是10天算一次錢,我父親打電話過去關心問了一下加護病房的錢該怎麼算,當事人的老公突然就很生氣的開始對我父親辱罵,說什麼我們都沒誠意要處理,一點都不關心,還有一些口角,叫我父親不要講這些,說要叫他姑姑跟我爸說,說他姑姑是高雄委員之類的,然後父親今天還有去看對方,但是對方家屬跟護士說不准給我們看對方,所以沒辦法進去。
我自己知道我的過失可能就是時速問題。
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呢?
是怕到時候對方家屬在法院的時後獅子大開口,又說我們沒去關心對方,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很害怕,因為我不是很會講話怕回答法官的問題
回答得不妥,被判得很嚴重。



車禍人員敘述:
對方(機車/一人/未成年/無駕照) ;我方(機車/兩人/強制險過期)
車禍狀況敘述:
凌晨雙方為同向直行機車,對方從我方機車右後側撞上,導致我方機車向前滑行約數公尺,所幸我方駕駛趕緊使力穩住機車龍頭以致我方機車沒有倒地以降低傷害,而對方向右前方滑行倒地;我方見對方倒地怕他遭後方其他來車輾過去,因此騎車到對方身邊將他護住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當下有報警及叫救護車,對方先上救護車;我方駕駛及乘客雖感到身體疼痛但心想應無大礙所以當下皆未上救護車,因我方乘客較為疼痛在筆錄上有告知警方有受傷,而我方駕駛沒有告知警方有受傷。當天早上我方乘客即去看醫生;而我方駕駛隔天才感到非常疼痛因遇到假日醫療院所沒有看診,所以又隔一天才去看診。
車禍初步分析: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問題如下:
1.車禍受傷但當下沒有上救護車就診會有什麼影響嗎?
2.筆錄沒有記錄到受傷會有什麼影響嗎?
謝謝~


我昨天跟朋友騎車要到一中 一開是我朋友騎的 (我跟他都沒駕照)在三民路的加油站前 我們發生一件雖是 (我們已經以正常速度40 50公里騎 後方有位騎士超車 結果在加油站口試圖轉彎進去 <可是他沒打方向燈> 於是我們想說這個人不會騎車 然後他突然看我們要經過他時 自己硬要灣過來 <而且他沒打方向燈> 我們就催一下油門到前面停下來 回頭看他倒車 然後我就先下車看看他有沒有怎樣 把他車子 扶起來 然後問他要不要看醫生 車子需不需要維修 結果他開口就問我們有沒有駕照 又說要報警 (((可是 重點我根本沒撞到他!!! 我想說這一定是想敲炸 所以我就騎走了 ))對方已經叫警察ㄌ 所以我這樣算是 無照駕駛 有算肇事逃逸嗎???((可是我真的有下車關心他人))應該第三者看到我關心他 幫他扶車 這樣還會有肇事逃逸嗎?? 拜託救救我 這對我很重要 !!!


您好:
我姑姑他用我爸的名子去買了一台汽車!可是我爸不知情
那台汽車是二手車,我和我家人也都不知道是後來我們搬家收到超速單子才發現我爸名下有一台車我們非常無言!車款都是我姑姑在繳,其實主要是怕他們繳到後來就不繳了...(包含稅...)
最近收到一張罰單超速1800元,我們將單子送回給我姑姑並沒有碰到面
*很想要求他們將名子撤掉換他們自己的!
*1.對於他們利用我爸的名子而買了一台車會有什麼罪?(因為我姑姑沒駕照,但車是他小孩開的 小孩有駕照)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要用我爸名子去買?
2.我想強制他們將名子自行遷回就是不要掛我爸的名子!!該怎麼做?
3.如果罰鍰都不繳會一直通知我爸,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我弟說如果都不繳車子會被報銷回收!!那欠費(車貸.罰緩)還需要繳款嗎?應該由誰來承擔?
4.如果那台車出事(車禍..等)或怎樣是會找駕駛者還是這台車名子的人??
拜託各位了~因為我們家和我姑姑處得不好!!!!但是他沒經過我們討論就用我爸名子我們蠻生氣的!!而我爸也沒不知道那台車名子是他的!!

我是直行機車,當下騎的有點快,但沒看時速表不知道大概是多少,右前方的腳踏車突然向左邊偏,我一個向左閃的緊急煞車,自摔後往前滑撞上他,
當時的道路沒有速限標誌也沒有雙黃線,撞擊之後兩輛車都飛到道路的最左邊(將近壓到白線),
對方外觀完全無傷,我手腳四處嚴重擦傷,有去看醫生,有開診斷書但沒驗傷單,對方腳踏車外觀無大礙,不過他說腳踏車店的老闆說不知到哪邊歪掉所以不能修,我的機車嚴重毀損,
今天機車報價維修說要9800,對方目前只說要賠1000我覺得實在太沒誠意,
我們都是學生,他是香港來的僑生,酒測都為零,我有機車的行照駕照
事情發生後的一整周,除了當天以外他完全沒有在關心我的狀況,我因此無法打工也上課不方便,目前面臨期中考應該也是毀了,這整學期說不掉要重修,傷口每天要換藥的醫藥費我也沒向他求償,所以如果他載不拿出誠意,看來只好訴諸法律了
最後文章的重點,請問如果要訴訟,我告他需要準備些什麼?需要準備多少錢?
最少能求償到多少錢?




10/18發生車禍,因為我雙黃線違規迴轉到對向車道在兩車之間,而對向車道剛好是在停紅燈,我的車頭伸出一點採取靜止狀態,女騎士時速過快撞上我的機車車輪反彈撞到路旁的汽車,而我的機車並沒有倒下,車子保險桿輕微擦傷掉漆,而汽車有1/3停在機車道上,事情發生時,大家有詢問女騎士要不要就醫但是女騎士說不要,女騎士希望私下和解,但車主男友堅持要報警處理,然而車主男友也移動過女騎士的機車,並叫我移動我的機車,於是就報警請警察處理,警方到現場,車主男友一口咬定是我狀女騎士導致女騎士撞到車子,說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所以就到交通隊做筆錄,女騎士在做筆錄時跟警察告知她沒有駕照。
然而在10/18那天車主打來說要6000,那時我在機車行驗車給他回覆是我會跟保險公司商量,回家後打給保險公司才知道我只有強制險,所以我打給女騎士說:車主開價要6000,女騎士回我說:剛好我也要打給你問你說不然一人一半好不好,我說可以後電話就給我母親和女騎士溝通,女騎士說;機車殼有損傷,我母親也跟他說我的機車龍頭歪掉,當下女騎士就沉默了。
在10/18第一次約10/19要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車主說他不行要上班,改約10/26調解,車主又說不行要上班,又再次改約10/23調解,起初車主說可以,於是我就去申請調解委員,但是到晚上11點多車主傳簡訊來說不行他要上班叫我改時間,我說那個不能改時間,但是他態度強硬要我改時間所以我請我母親聽電話,我母親說都已經約好只差你一個人就不能請假嗎?車主回覆是:意思是你們不和解嗎?然後說要找我當事人說,我母親則回他說;我未滿20歲,對方就掛掉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說他不是那個意思,之後就都沒有再打電話給任何一方。
10/25到交通隊申請照片和車禍現場圖,也看了行車紀錄器,行車紀錄器的內容是只有看到女騎士跳到車子前面;然而女騎士打來說她姊夫要跟我話,但是一開口就是說為甚麼要一人一半,我回說三方都有錯和那方面錯,但是他又說那條路限速50怎麼可能超速,我回說警察就說他超速,又說他們沒有要私下調解,我把電話拿給我父親聽時,對方又改口說他們沒說過要一人一半這話,我父親跟他說女騎士有說過在哪個時間講的,對方又說他車速70,並說他們有證據錄到是我去撞女騎士,我父親跟他說他看到的行車紀錄器內只有女騎士跳到汽車前面,對方沉沒後又說要申請調解,並且才說她們有就醫。
我這邊有機車估價單和急診證明,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因為車主和騎士現在是咬定我撞騎士,騎士才會撞到他的車子保險桿,車主男友又說他是證人和目擊者他有看到,因為現場被移動過,而警察的平面圖並沒有把我畫到我車頭在機車道,但是車禍現場圖卻有在機車道。
煩請各位律師幫忙,我是學生,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不知道如何處理,謝謝喔!



在快過路口時被橫向的衝出來的機車騎士撞到計程車的左後門的前方部位
事情剛發生沒多久、對方有送醫院,警察有做筆錄、車上有行車計錄器、對方七十幾歲、有駕照(但還不知是否有按時審騎、或是過期)
目前對方像是想要求一大筆錢,但目前還沒有開口、也還不知傷勢如何
警察看過行車記錄器,也確認了行車記錄器有錄到計程車要過路口前橫向撞計程車的那位騎士在那邊等計程車過去!
因為在過路口前就有看到那位騎士在那邊等,證明了是計程車過了才路口才被撞,
所以警察看完了也在警局備份後,請計程車司機自已回家也要備份
但計程車司機去醫院控望騎司並做完筆錄後,警察卻跟計程車司機說交通法規是保障有受傷的人!!
理論上,計程車已過十字路口了,對方才撞上計程車的(因為是撞到左後門前方)
另外,除了備份行車記錄器的檔案外,還有什麼法律行動可以採取來自保呢?


9月26日 星期四早上九點多,寶從土城區域民路114巷騎機車直行到底右轉(海山高工圍牆的小路),接著就發生機車相撞,寶的機車沒倒、大腿及手臂淤青,對方的機車壓住60多歲婦人的腳,把機車立起後,發現婦人手臂及膝蓋有擦傷現象,而且一直壓住肋骨說會痛,因此我就一直跟他說要叫救護車,婦人拒絕,且路人建議要報案,婦人也拒絕,巡邏警察發現異狀,問婦人要報警嗎? 婦人拒絕,之後跟我說要醫療費3000,寶很笨的留下自己的手機及名字,卻沒有留下對方婦人的資料,寶請一個50幾歲的大叔幫忙,大叔說1000給他拿去擦藥好嗎? 婦人拒絕,也問有駕照嗎?她說沒有,不久就騎機車走了。
9月28日中午12點多接到自稱是婦人兒子的電話,說他媽現在再亞東醫院等病床,問我哪時要去看婦人,我當時是回答說:目前假日我上班從7點到12點,只有星期一休假,所以跟他約星期一去看婦人。今天打電話給婦人兒子的電話,關心目前的情況,也詢問了婦人住院的醫院病房號碼及症狀,說是診斷出肋骨有裂痕會癒合,另外一個說是肺部有水腫現象,今天狀況有好轉,明天要再做一次詳細檢查,請問我要如何合理的保護自己,懇請回覆,謝謝。


Dear 律師你好:
本人於6/15早上06:52上班行經中華路1232號附近,本人原本開外車道,因看中間車道沒有車,
便將車轉至中間車道上高速公路,切正不久後便聽到有碰撞聲音,但是我的車並沒有碰撞感覺,且本人從照後鏡及左側後視鏡並無發現有人,
此時綠燈已亮,我因為走中間車道,無法切出(因我想確認是否是別人撞到我車),便開至高速公路砸道口停下來確認是否是撞到我車,但下車察看後
,發現我車沒有被撞的痕跡,於是我便繼續開車上班!
直到6/17早上10點頭份分局打電話給我說,我有發生車禍,且肇事逃逸,我便騎機車到頭份分局確認,
但當時警察給我看到’監視器畫面,我車離開後,後方有機車倒下,我說我並沒有肇事逃逸,而且我有在交流道砸道口停下車來確認
因為當天我並沒有感覺到我車有碰撞,只有聽到聲音(不確定是不是別人有碰我),因為當時我車是靜止的,警察於是要求我回去開車過來,
給他確認,於是我便回去開車過來,警察拍照後,我也跟他說這車我並沒有處理,他說看的出來,
為車上灰塵都還在!
後來我有詢問當事人,是否友直接撞到我的車,當事人表示沒有,他是看我車切出來後,緊急剎車跌到,
目前9/24要去開庭,我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成立,是否可告訴我!
目前監理站我去申訴結果,他回覆我是成立,要吊扣銷駕照及罰款6000元,但後來我在詢問監理站申訴問題時,對方問我有沒有送地方法院,我說我不知道,他就來函告訴我要等他去詢問處理員警,我於7/23號接到另一位當事人電話,他跟我要我保險員電話,他說要跟他拿和解書要送地方法院,我才知道警察根本沒有送法院,是因為我去申訴時他才要送(他還跟我保險員說,本來可以不要送的,因為我去申訴,所以要送地方法院)我覺得怪怪的,當初他要開立罰單時,我說我並不知道為何要開我罰單,他說依法要開立,因6/15是新酒駕法上路第一天,沒有開單會有包庇之嫌,又說若有異見可以去監理站申訴,為何又說因為我去申訴關係才要送地方法院,此事請協助回答好嗎?
感謝您!


我有在網路發問問題
網友建議我可以來這邊詢問
我想請問一下
前幾個月男朋友出車禍
(那兩個高中生應該是混混)
有叫救護車還有警察到現場
我男朋友幸好沒有住院不過右邊的肩膀那時後傷口很深 常常回醫院換藥
在家休息幾天無法上班
最生氣的事
對方兩位家長都說自己小孩很乖之類的
還說是我男朋友自己沒有看路自己衝出來
然後路人好像是那兩位高中的朋友也說我男朋友自己騎車沒看路 = =
整個聽了就很不爽
然後那個警察是跟我男朋友說 他只負責開單 至於是誰的肇事責任
還要另外付幾千塊 請另外一的單位調查
然後事發到現在快要半年了
都沒有打電話過來 連一通都沒有
(會過那個久都沒有提告或者處理是因為男朋友的媽媽當初是想說
給對方機會)
到下禮拜就要半年了 好像就不能提告
我想請問我要去警察局提告還是自己去法院
要自己請律師嗎?
之前有聽過請律師的錢是敗訴的那方付錢
所以我們請律師就不用錢嗎

1.提出告訴的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依此規定可知提出告訴的方式並不限於書狀,也可以言詞向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到警察局、派出所辦理)或檢察官告訴,如果是向檢察官告訴,可以到地檢署的門口按鈴申告,之後會有法警帶領到檢察官處製作筆錄,完成告訴程序。
2.肇事責任歸屬
本件後續肇事責任歸屬必須由車禍肇事因素分析加以釐清,本件現階段而言,初判表應已完成,您可由其上所記載的內容雙方有無肇事因素而看出初步之責任原因分析結果,並進一步研判是否再行進一步聲請車禍鑑定,以釐清、變更初判表上不利的認定結果。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在8月14號早上,我在縣民大道上右轉時,造成一輛機車跌倒,但因為車體無撞痕加上轉過去後及綠燈,所以我根本不知覺有人跌倒或車禍發生,而在過4天之後收到警方通知,要我去做筆錄,我才知道有事件發生,可是查看監視錄影器也是我轉過去之後,他跌倒,完全沒有明顯證據指出是有擦撞而使人受傷,但最後因為爸媽堅持(我還是學生) 所以先行和解(怕之後會一直跑法院),給了2萬塊給對方,之後就收到警常開的紅單,上面寫肇事逃逸使人受傷,家長要拿去監理所,才知道還不能繳,還有可能被吊銷駕照,所以想請問律師,我應該要怎樣做才可以達到最好的結果,我是真的不知情,但我看很多前例,說不知道好像都被當成藉口,可是我家裡只有我會開車,如果被吊銷駕照,會對家裡造成很不方便,拜託律師幫幫忙!

您好:
1. 據您陳述,查看監視錄影器也是我轉過去之後,他跌倒,完全沒有明顯證據指出是有擦撞而使人受傷。重點是您要能證明您車轉過去之行為與他跌倒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否則當您車轉過去後在沒有其他外力介入的情形下,他就跌倒了,通常會認為兩者有因果關係。
2. 假設您撞倒他的行為是成立的,在刑事部分會涉及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如果您能與對方和解則能要求對方針對過失傷害撤告,至於肇事逃逸則請求緩起訴(檢察官)或緩刑(法官)
3. 至於被警察開單之行政處分部分,涉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前段-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及第67條第2項-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如果您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在7/9號傍晚5點40幾分下著小雨車輛多
我行經一條雙向直線道 我是直行車
那條路沒有路口
我就跟在一台汽車後方行駛,也有保持行車距離
隨後大概其道到路中央,只見汽車往前開走之後
馬上有1台電動車雙載(駕駛跟後座都是未滿18的高中生,我已滿18也有駕照)
要從我的右邊直接逆向橫跨雙向道往我左邊穿越
結果煞車不及迎面撞上雙方倒地
當時我跟對方立刻起來,我詢問他要不要叫警察來
他說不要,我說那之後的車子維修費你要全出嗎? 他說好,也留下聯絡方式
後來車子都牽走了要離開時,應該是旁邊店家報警的,警察就上來詢問了
後來就照流程這樣走,也有做筆錄,筆錄上我時速寫50公里和事發經過
但我不知道那條道路限速多少
然後隔天我就把機車牽去車行估價,估完是14200 ,對方家長表示是否可以只賠1萬左右就好
我今天又去給我朋友估價,因為朋友所以有少收一些,估完是13000
對方家長說今天7/11 17:30之前要與我聯絡,到現在也還沒有電話,也有體諒他是上班族所以沒多說啥
我想請教的是,照目前我所敘訴的事發經過,誰的肇事責任比較重!!
如果對方不願意照我的和解條件(車子全修好的費用)和解,我可以怎麼提告他??
懇請解答><
補充* 今天中午也有去大醫院驗傷了

本件最終還是得等到初判表出來看上面的肇事因素分析才能確定責任歸屬,另外如若本件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是同時有部分過失的情形的情形,則對方在民事部分得以此主張與有過失主張酌減損害賠償金額,在刑事部分,若對方因本車禍而受傷的話,則即使您的過失占的比例極小,但只要過失的存在,也還是必須擔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
另外,本件若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對方有過失者,則您亦可依醫診紀錄等資料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此部分損害賠償(務必一併依法請求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