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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en 104-04-06 13:52
板上律師以及大家午安: 交通事故發生到上法院,相信流程漫長,各位律師也都如日常生活般的處置。但是對草民我,則是如熱鍋上的螞蟻膽戰心驚,以下將陳述一件交通事故。希望可以得到專家協助我的後續處理方式?或是提供建議。 敝人與清明連假前與一台機車發生事故,主因是我與機車皆為右轉彎車輛,我在等行人通過斑馬線時放開煞車遭到機車由我右後方擦撞,發生的事故。當下報警,並且獲得報案三聯單。並且雙方責呈由保險公司處理後續賠償事宜。後來經過與車廠的估價以及報價後,雙方皆只有保第三責任險並未有車體險。所以我無法由己方的保險公司出險後代位求償機車駕駛後因為堅持個人無疏失,且有受傷以及工作繁忙為由,堅持不出險理賠。因此,警方協調我門於明後天回警局做筆錄,並且提醒我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發生,建議和解。 敝人打算做完筆錄後送交通裁決,之後寫存證信函提醒對方。目前汽車的維修費用估價為六萬五左右。由於敝人工作業務性質,未來可能必需租車。請問這樣可以ㄧ併求償嗎?最少我希望可以協助我負擔汽車維修的部分,比例按造交通裁決的結果,這樣我後續該如何處理相關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鑑定,若對方也有疏失,則亦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您也有疏失,則對方也可以向您請求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9:55

1. 對方因為車禍受傷,若對方認為您有疏失(先不管鑑定結果如何),他可能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 若不考慮刑事問題而單就民事賠償來看,賠償額度原則上是看肇責程度而定。而和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就賠償達成協商,對方若堅持自己沒錯,要談和解恐怕也談不成,就只能等鑑定報告出來再看看。

3. 您這邊的損害,包括修車費用以及日後另覓交通工具的額外支出都可以請求,但修車費用若是上到法院去讓法官判,零件的部份要算折舊。

你好 想請問一下 我女友3/14腳底受到強大撞擊 腳瘀青 去大醫院看診 照X光 診斷結果是右足挫傷 只開了止痛藥 但腳痛卻沒改善 還要忍痛上班 隔了將近10天後 3/25去乙診所看診 照X光 醫師才說是骨折 因延誤治療 所以會好的慢 最後打了石膏 問題就是 雖然不是醫師造成腳受傷 但他並沒有檢查出來 導致我女友延誤治療 我想知道這位醫師有沒有醫療上的疏失

要看證據,要先聲請完整病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1 16:22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供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閣下如需專業諮詢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1 16:30

您好,是否有骨折,看X光應該就可以看得出來,您如果可以確定骨折不是事後才發生的,那麼就請您先向醫院調全本病歷出來。

我是專門打醫療訴訟律師,歡迎您與我聯繫。

以上,梁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二家醫院聲請病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2:48

1.將醫院跟診所的完整病歷都調出來比對參考,是否有醫療疏失還不一定

2.建議將資料交律師判讀後提告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具體看x光片所顯示之影像,若是在急診室而非在骨科專科的話,若其屬不易發現之骨折,仍有可能未有醫療疏失,換言之仍要視具體情形而定,現階段您們應先調取病歷資料,以保全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4-04-02 15:58
回覆 我不是謝晒我是李小龍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想請問一下 我女友3/14腳底受到強大撞擊 腳瘀青 去大醫院看診 照X光 診斷結果是右足 ... (恕刪)

 就您所述, 應有醫療疏失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7 22:04

您好

 

依您所述之事實 該醫院之醫師至少有「未依病史及徵兆做出正確之病因診斷」亦未依病史及徵兆適當檢驗之過失存在,故至少有上述兩項之過失事由。在這種情況下 未避免病歷遭竄改 應聲請保全證據 先保全病歷及看護紀錄。

King Boom 104-03-29 14:09
抱歉,文長麻煩各位耐心觀看了,謝謝您 我目前在工程行當行政會計,103/11/5進入公司就職的,相關經驗只有前一份業務助理約八個月,經驗不是很足… 本工程行向某營造承包了鐵屋拆除及搭建工程(原本分兩次進行),並外包給某鐵工廠(公司成為中間商) 因內部只有我、老闆及老闆娘,所以估價單Key單跟傳真都是我,但key單完成及傳送前都有給老闆過目後才傳真,不過老闆只有「說」好,並沒有簽呈或是Email紀錄 103/12/3 第一次由工廠傳拆除的估價單給公司,老闆添上利潤後傳給營造廠。 103/12/17 第二次工廠傳來搭建的估價單時有說,價格已經有包含要給公司的利潤,於是老闆便要我直接照單Key並傳送 原本第一次價格即將簽約,合約都製作好了 103/12/20 鐵工廠傳來第三張估價單,內容幾乎涵蓋1、2張估價單的內容,前面也提過廠商說估價單已經有包含公司的利潤在,所以老闆要我照單送,我有詢問那前面的估價單呢,老闆要我別管就照第三張打就好,也沒解釋為什麼前兩份估價單跟第一份合約有什麼原因不算,所以我就誤會第一份合約作廢照第三張價格就好 103/12/25 中間經歷兩次跟營造廠的議價,並敲定價格及簽約! 104/3/16工程施工結束,開始跟營造廠請款 104/3/21由於鐵工廠表示合約金額與原估價金額有差,所以利潤不能像當初說好的給我們10萬利潤,所以到公司來跟老闆商議利潤的價格,才發現單價跟合約的不一樣,第三張估價單屬於第一份內容的價格我沒有改,一樣照工廠的價格,於是老闆覺得因為我的疏失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求我賠償(差額為14萬5,還沒說要我賠償多少) 問題: 我承認我有疏失沒注意到該填我們老闆的價錢,但是! 1、我身為內部人員沒人告知我已施工而且價格無誤,雖然差點簽約了沒錯,但老闆沒告知說為什麼改簽第二分合約! 所以身為新手及菜鳥,我當然照老闆吩咐辦事! 2、我今天只是個行政會計是個基層人員,每份單送單前老闆都有過目才吩咐送單,合約也是老闆娘去做確認跟簽約的,所以她們沒有做好審核把關的動作! 3、這份工程我們公司並沒有參與施工,所以差額部份只是公司「少賺」了這利潤,並沒有真的造成公司實際的損失! 原本我在3/8號(還沒發現問題時)有傳賴跟老闆娘提離職了說做到新人來交接,還沒跟老闆提,但老闆娘有把訊息給老闆看所以老闆是知情的! 104/3/23有跟老闆詢問後續問題,跟正式和老闆提離職 現在我是不願意賠償的,也賠償不起,所以問題是… 1、今天我也是有疏失,那我真的該負責賠償嗎? 2、如果我該賠償,應該不用賠償全額吧,畢竟不是我一個人的疏失… 3、如果交接順利我4/10離職(公司薪資計算為3/11-4/10為一個月),老闆堅持扣薪水賠償,我是不是可以去勞工局申訴呢? 公司內部只有我一個員工,工人都掛臨時工,所以上下班並無打卡記錄,也沒有勞健保只有團險 當初應徵時老闆娘表示,因為小姐都待不住甚至有上不到一個月的,可公司保公會一保三個月,所以如果我待的住公司在處理,但滿三個月後公司也沒表示,因為我滿三個月後有在考慮要離職所以也沒去爭取勞健保 4、另外,新人星期一30號正式上班,按法交接期為七天,那我是否可以提早在4/4號離職 呢?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觀看,跪求幫助了,謝謝您(鞠躬)
沈恆 (沈律師) 104-03-29 19:39

您好!

離職時間應以您原先答應的時間為準,除非老闆同意您可提前離職

業務損失主要還是實際簽約的人要負責,老闆若因此扣薪,可以連同未投保勞健保一併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ff 104-03-09 12:21

律師您好:

我目前為大學生,於南部某百貨就職工讀生(時薪制),於去年9/11時因搬運玻璃展示櫃時跌倒,導致左手腕切割撕裂傷併神經、血管及肌腱損傷,公司有替我申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及傷病給付,但因神經損傷為永久性傷害(醫生預估約回復至八成)及公司方面有疏失,所以想請教是否可以向公司求償

另外想請教如果要跟公司和解的話有什麼地方需要特別注意、需要準備好什麼資料。

最後想請教律師有關於賠償金試算的方式,是否有類似之案例可以作為參考。

因為目前還為學生,而且有關這方面的問題也是第一次,很多地方都不了解,還煩請律師替我解答。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職業災害爭議主要可能涉及業務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勞動基準法的職災補償。

2、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需依據您所受的傷害、事故原因、相關費用單據等來判斷,無法於此簡易回覆。

3、建議您應該向勞工局請求協助或是尋求正式諮詢。

小宜 104-03-06 11:06

您好,我想請問...

我親人今年54歲,1/1時趁元旦假期到A醫院做小腿靜脈曲張手術,醫生說是小手術,二、三天就能出院了,手術後人也醒來,看似正常,但過沒幾小時起床去上廁所時患者頭部開始痛,站不穩,我們馬上請護士來,患者說頭很痛後就暈倒了,但醫院只做了一般急救,也來了一群醫師觀看一下後,患者依然沒反應,但醫院卻就這樣讓病人躺著,他們就離開了....直到過了約三十分鐘後,患者老婆發現他全身發白,四肢僵硬~然而護理人員卻不知怎麼處置,我們只好要求轉院B醫院...(而A院到B院要車程近2小時...)

    到了B醫院,當地護理人員"馬上"告訴我們是血栓,要求我們去買溶血劑施打,但是患者最後還是陷入昏迷,而且指數只有3...醫生說是肺栓塞....

   一直到現在,患者在加護病房躺了3個月,手腳也開始萎縮...醫生說他90%不會醒了...然而他原本是家裡的主要經濟支柱,現在卻老婆和2個孩子得輪流沒日沒夜照顧他,原本2個孩子的正常工作也因為這樣常常請假...弄得整個家的經濟及生活剎那間都亂了、都失去重心...生活也變得困難...精神疲累...

     這明顯是A醫院對於併發症的處理疏失...A醫院卻只願意讓患者從B醫院加護病房出來後暫住他們病房安置,其它都不願跟我們談....

    我想申訴,請求賠償,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應該收集什麼資料?到哪裡去申訴才能真的得到回應呢....之前有到衛生署去填寫申訴單,但好像沒消沒息,A醫院也一直拿這句話"就讓他們去判斷吧~"來搪塞我們...

   請指導一下我該如何做才能得到醫院的賠償?麻煩你們了....

 

您好:

1.依您所述,A醫院確實有業務過失的可能,該醫療糾紛涉及刑事民事責任。您必須先取得A醫院病歷報告,再依具體情請其他醫院判斷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若有過失,您必須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至於民事部分,倘若醫生因治療不當,侵害您親人的權利時,應負醫療過失侵權責任

2.醫師有無過失都必須由專業醫療機構作鑑定判斷,請盡快向醫院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手術前簽的同意書及相關單據以求保存證據,並瞭解手術前所簽訂之同意書內是否有評估您親人會有為栓塞之風險為本案重點。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醫院調取病歷,以保全病歷資料,本件衛生局只會幫您們調解,若醫院無賠償意願,則調解也會不成立,故應有提告之準備,本件可以先從刑事提出傷害告訴,而醫療案件一般均會送請鑑定,所以鑑定問題相當重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13:59

1. 請先釐清事實經過,並整理出認為對方處理有疏失的地方,就該部分蒐集有利事證,以便於日後若是要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2. 請向對方調取全部病歷。

3. 亦可聲請醫療糾紛調解,過程會有專業醫師擔任調解委員,也可由委員釐清其中問題點。

4. 必要時,請找其他認識的專業醫事人員協助你們。

要先盡速向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病歷、手術紀錄、麻醉紀錄表等),以免被醫院竄改,之後要提告刑事業務過失重傷或是民事求償才有辦法,也才有資料送醫審會鑑定,這是醫療糾紛訴訟很重要的一環,之後先提告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求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醫院聲請親人病歷,以便提起刑事業務過失傷害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7 21: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A醫院在恐有手術疏失,違反術前告知義務,以及延誤治療與轉診之醫療疏失

建議您應盡速向A醫院及B醫院調取病歷,甚至做證據保全的動作,畢竟未來送鑑定都是依據病歷記載為主,要避免對方有竄改病歷之可能與機會。當然,調取病歷時要跟醫院說是要請保險用的,避免打草驚蛇。

還有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正式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訴訟,否則,若只是單純申訴,醫院通常是不會理您的,他們都會盡量想辦法搪塞過去而已。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陳華明 (律杏) 104-04-02 15:47
回覆 小宜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

我親人今年54歲,1/1時趁元旦假期到A醫院做小腿靜脈曲 ... (恕刪)

 您這問題牽涉到醫療上因果關係之認定, 很複雜, 您自己是無法處理的. 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Jane 104-03-05 23:31

您好:

約2月底有一家同行的廠商陳小姐來電詢價

公司主管報價為125含稅

前天同家廠商另名王小姐致電公司再次確認

當下仍告知125含稅

但因個人忙碌疏失,傳送給對方的報價單錯誤為105含稅

對方付款後主管發現金額不對

要求我向對方說明並補匯款差額

但對方堅持報價單已成立,不要補匯差額

該公司是以比市面還要低的價格購入

要轉售給零售客及水電工

我想詢問以下幾點

1、該公司兩名員工皆已知口頭報價為125含稅,但因個人忙碌而誤植105含稅,從原本100顆燈泡,改為200顆燈泡,是否不盡應屬實告知義務而藉機購入疑慮,甚至有詐欺之疑慮?

2、傳真給對方的報價單未蓋公司章,此報價單及交易是否不成立?

3、如對方仍不補匯款差額,個人方面應如何處理?可以個人名義寄存證信函追討嗎?

4、對方已匯款,但敝公司若未出貨,對於公司方面有什麼影響或法律責任呢?

楊律師 104-03-06 01:33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們公司可以寫個存證信函給對方 

主張你們雖然報錯價

但是並沒有承諾他們以你們報錯的錯誤價格為買賣契約的要約意思表示

所以雙方間應該尚未成立買賣契約

請對方將匯款取回

 

 

 

供參

Jane 104-03-06 06:45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已知報價錯誤,將數量追加至200顆

並一直主動來電數次,其中對方未告知金額錯誤

還故意詢問是否依照報價單金額匯款即可

當時有給予正確回覆

但傳真的報價單為一開始的100顆

追加至200顆後並未再傳真正確報價單

這樣是否需要履約?

存證信函應如何填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報錯價的部分,倘若無法主張法律上的錯誤,則雙方必須受到該意思之拘束,否則會有違約責任

2、本文認為您所主張的與市價有落差,我方承辦人員工作疏失,均不屬於法律上的錯,倘若將來引方違約賠償訴訟,恐將不利法院之認定。

3、建議應該盡量與對方溝通,並藉此蒐證證明對方早就知道價格應該為125。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cheng 104-03-05 22:15

關於網路虛寶詐騙

A=我

B=騙子

C=被騙的受害者

內容大概:騙子問我是否可用這些裝備跟我換他想要的裝備,我算算價值兩個相差不會太遠我就答應他跟交換裝備 ,直到晚上時,受害者來密我說,你那東西是贓物你被騙了。請問一下我換到的物品是否會被歸還給C(受害者),C(受害者)被騙過程,他的裝備私底下跟他交易被以假匯款照片(經過修改)給欺騙誤以為真的有匯入他的帳戶,並沒有去查金額是否入他的戶頭,直接給B(騙子)裝備,之後B(騙子)跟我換裝備,C跟我說上個禮拜就報案過了。

1.請問一下我換到的裝備會不會被還給C(受害者),我的裝備會不會歸還?

2.關於C的疏失(受害者)會不會牽連到A(我)?

3.這裝備我是否還能夠使用或者交易?

楊律師 104-03-06 01:06

因你是透過遊戲交易機制善意取得這件道具(互易也算),故c若要你返還這件道具給他,應該要償還你為這道具支出之價值

 

又你是在交易這道具時是善意的,你應該是取得這件道具的所有權,故你想轉賣這件道具我想應該是可以的

 

 

供參

cheng 104-03-06 01:39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你是透過遊戲交易機制善意取得這件道具(互易也算),故c若要你返還這件道具給他,應該要償還你為 ... (恕刪)

請問一下律師,如果被遊戲公司強制歸還給C(受害人)我可以去申請賠償嗎?
我東西若是被強制歸還,但是騙子已經把我物品轉賣出去,我會不會找不到求償的問題呢?
我應該怎麼處理。

C 104-02-18 13:13

各位好

剛剛在行車過程中

因為自己疏失,不小心與停在路上的車擦到了

下來看了,發現有些許的擦痕,並沒有凹陷甚麼的

事後道歉加付了賠償金,也沒報警

之後對方就離開了

想請問一下,這樣對方事後是否可以告我肇事逃逸

若可以,會遇到什麼樣的刑責

小崔 104-02-24 17:19

和解時記得留下對方的連絡方式,省得真的遇到有心人百口莫辯.

其實便利商店都有賣制式的和解書可以稍稍利用一下. 

104-02-08 00:35

一、     民國98年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法庭作證因67年當時測量的疏失,造成台北市XX路118、120、121、122、123及123-1地號地籍線與牆壁不一致,造成每地號地上建物均占用鄰地50~105公分不等。

二 、   事因124地號所有權人告123-1地號拆屋還地官司纏訟6年多,因兩地號間係以123-1地號所擁有之木造牆壁外為界址,124地號地上建物於68年全部拆除且未徵求123-1地號同意竟擅自將其木造牆壁全部拆除,造成界址滅失,土地開發總隊測量人員因無原始之木造牆壁可測,而以錯誤之地籍線作為123-1地號與124地號之界址,造成123-1地號建物逾界124地號68公分(面積為6.6平方公尺)。而122地號越界123地號105公分,街道越界118地號96公分,其餘地號亦有越界相關問題。除124地號地上建物新建及123-1地號木造牆壁拆除外,其他118、120、121、122、123、123-1地號地上建物相鄰牆壁自民國48年建造迄今未再更動。

三、  為還原123-1地號木造牆壁正確位置,提供124地號建物於民國68年拆除新建前、後之臺北市地形圖、航照圖及相片作為佐證,竟不為法院採納。身為市民很無奈,因地政人員測量的疏失造成的錯誤,竟要由人民自行解決,導致我們123-1地號要拆屋還地,償還124地號6.6平方公尺,而我們被欠的土地,要自己打官司跟122地號討6.6平方公尺的土地

四、  雖然土地開發總隊是想以民國68年的當年地價跟我們買,但這根本就不合理,所以開發總隊說就維持原狀等都市更新在環地,但我覺得這根本就不太可能會都更,根本就想把事情丟給我們讓我們自吃理虧,請問一下律師們以我們現在第二審敗訴,可能近期就要拆屋環地,請問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104-02-06 12:08

我於露X某店家買了許多東西

用合併運一起寄送

發現有樣東西賣家送錯了

聯絡賣家..賣家回應

如果寄錯商品我們處理方式都是退貨+運費
但是如果要換回原本的我們要多付一次運費(等於兩次)
也可以換回20mm但我們會建議您下次找別的賣家購買
因為我只是兼職,一個月沒多少錢無法承擔太多損失喔~
給您選擇
1.退還商品後金額+運費30元
2.退還商品補寄20mmT針金色一包 (此後麻煩另找賣家購買)
不好意思
雖然說是我的疏失但我願意承擔退還的運費了已經達到消保法最基本規範
以上等您回應 感謝

我想請問~

店家寄錯東西..而我還是想要我原本的東西

我還是需要再付一次運費嗎?

我第一次購買就已經付過一次運費了

因為他寄錯東西我還要再承擔一次運費嗎?

謝謝

 

104-02-06 02:07

一、     民國98年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法庭作證因67年當時測量的疏失,造成台北市XX路118、120、121、122、123及123-1地號地籍線與牆壁不一致,造成每地號地上建物均占用鄰地50~105公分不等。

二 、   事因124地號所有權人告123-1地號拆屋還地官司纏訟6年多,因兩地號間係以123-1地號所擁有之木造牆壁外為界址,124地號地上建物於68年全部拆除且未徵求123-1地號同意竟擅自將其木造牆壁全部拆除,造成界址滅失,土地開發總隊測量人員因無原始之木造牆壁可測,而以錯誤之地籍線作為123-1地號與124地號之界址,造成123-1地號建物逾界124地號68公分(面積為6.6平方公尺)。而122地號越界123地號105公分,街道越界118地號96公分,其餘地號亦有越界相關問題。除124地號地上建物新建及123-1地號木造牆壁拆除外,其他118、120、121、122、123、123-1地號地上建物相鄰牆壁自民國48年建造迄今未再更動。

三、  為還原123-1地號木造牆壁正確位置,提供124地號建物於民國68年拆除新建前、後之臺北市地形圖、航照圖及相片作為佐證,竟不為法院採納。身為市民很無奈,因地政人員測量的疏失造成的錯誤,竟要由人民自行解決,導致我們123-1地號要拆屋還地,償還124地號6.6平方公尺,而我們被欠的土地,要自己打官司跟122地號討6.6平方公尺的土地

因要打第三審,希望能找土地糾紛律師能幫忙給小弟我見解一下。

三審是法律審,不處理事實部分,所以要判斷以什麼理由上訴三審,必須要看到二審判決書,才能判斷二審判決有什麼違法之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6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且三審上訴是法律審,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上訴狀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上訴期間及程序均應先遵守,否則會被程序駁回,而民事三審需律師強制代理,所以建議您盡快找律師商談後決定是否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esi 104-02-05 18:37

先生於101年8月於軍中因公死亡

國防部當時協助向國軍團體意外保險委託單位旺旺友聯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截至近日因該死亡理賠金一直未撥付,

因此去電詢問,

保險公司表示此案應可結案並撥付理賠金,

但尚缺應付文件-國軍一般官兵團體意外保險申請書,

該申請書為入伍時填寫且註明受益人,

經與軍方聯繫,軍方表示找不到該申請書無法提出,

甚至告訴我們家屬此問題無解,

保險公司又堅持因與國防部契約明定必須提出原申請書始會撥付理賠金,

想請問律師,這樣的狀況有何方式可以爭取保險理賠

畢竟先生當時為現役軍人,確實具備團體意外險身份,

不應軍方的疏失影響家屬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來請求理賠,但本件您們應注意理賠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43

 建議注意時效,要在你先生去世後兩年內提起,不然就沒辦法請求了

對方這樣卡你們,有可能是在拖延時間,

建議先行提告保險公司及國防部,

保險公司理賠,

如果確實是因為國防部無法提出文件

導致保險公司無須理賠,

就請國防部賠償你們無法請領保險金的損失

104-02-01 11:43

小弟的女友在中部某家客運公司上班,擔當財務
之前同部門有個很不稱職的業務,工作時有疏失
而他的工作會影響到小弟女友的部分
所以常常被她開單投訴其於業務上之不當行為
而那個掉漆的業務,待了半年一事無成
從沒接單紀錄,終於在月初被經理逼退
後來心有不甘,在接到以前負責的客戶投訴時
(因其客戶不知已離職)就刻意打電話跟舊公司投訴
投訴小弟女友處事不當,事實上這些業務根本不歸她管
純粹惡意報復,不知有什麼法律可以對其究責

還請版上各位術業有專攻的先生可以指點一二
幫忙遏止並給予教訓,小弟感激不盡

kina 104-01-28 20:47
在生產過程中大出血醫療糾紛 雖後來因家屬要求轉院 未造成身體上實質的傷害 有到衛生局調解 但是調解失敗醫院不承認有醫療疏失 但是有去調病歷看 發現護理紀錄和醫生寫的不盡相輔相成  護理紀錄並未詳細記錄生產急救整個過程而醫師卻寫得非常詳細 而整本病歷書寫都有錯誤(EX日期 藥物劑量) 我可以提出甚麼相關訴訟??紀錄記載不實?偉造文書?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抓醫師偽造病歷,恐需詳加比對找出破碇,當然本件仍可以對醫師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但應具體指出有偽造之處,檢察官才比較會繼續查下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惟您需具體指摘偽造之處,將病歷資料加以比對分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ina 104-01-28 21:38

我想請問 破綻是不是一定要實際身體受到甚麼損傷才可以提出?

不能只因為護理紀錄和醫生寫得不能相呼應嗎?

以及整本病歷明明就是8/24住院8/25就轉院但病歷書寫日期從8/24~8/29都有

連手術日期都寫錯

這樣不能算實際的破綻嗎?

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4-01-30 11:26

 病歷紀錄與護理紀錄明顯不一致, 顯示一定有一份是遭到竄改, 這已涉及業務文書登載不實, 可告發犯罪. 但是否因登載不實就一定有醫療過失, 則在未定之天. 醫療過失並須視當時接生過程中有無違反注意義務及對傷害結果醫師是否有預見可能性. 不過醫師的欲蓋彌彰, 是可以想見的

104-01-28 08:45

我的駕照遭人冒用(證件上資料是我的但照片是他人的),拿去犯案,犯人說她跟監理站說要辦遺失,結果讓他辦成,這樣監理站承辦人員是不是有業務疏失,我可以申請國賠嗎?提行政訴訟嗎?那該如何申請?雖然沒有造成我的金錢損害,但因為公務人員的疏失造成我很多的困擾

沈恆 (沈律師) 104-01-28 08:59

您好!

國家賠償就是要賠償金錢損害,如果沒有損害,請求國家賠償是不會成立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1-28 09:00

 

 

Gloria 104-01-26 08:20

對方因車速過快差點撞上小孩起口角 他態度很差 他我問他有無小孩 也祝他小孩出入平安 這樣說話在法理上我有疏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難構成恐嚇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6 11:34

Dear Gloria,

 

這句話從字面上解讀似乎無任何恐嚇之意,但如就當下情境下 您講這句話時是「祝他小孩平安 (不要被我的車撞到)」等等,致使對方心生恐懼,則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本法條有一要件為「惡害之通知」,由您所述情形如言,似乎尚無涉犯此罪之虞。

以下提供判決一則供參!

裁判字號: 52 年台上字第 75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2 年 04 月 17 日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5 條 要  旨: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
被害人而言。若僅在外揚言加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尚難構
成本罪。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 ,歡迎來信、留言、指教、請益;

alice 104-01-26 00:12

幫同事問的問題:同事看完病人後被病人家屬用醫療疏失為由威脅提告,但實際上並無醫療上疏失,而家屬後來也因法律上站不住腳而並沒有實際上提出訴訟,但同事因為病人家屬連續的騷擾及威脅提告造成嚴重失眠及情緒低落,一個月後必須求助精神門診,請問這可以因為家屬的行為造成精神上商和向病人家屬提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08:58

您好!

要依對方向您傳達的具體內容而定,如果對方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您致生危害於安全,您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威脅提告的部分,並無法構成侵權行為,至於持續騷擾行為,則要看騷擾程度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4-01-30 11:31

 若只是不斷威脅提告, 當然是病患的權利而合法. 至於不斷騷擾, 則要看是如何的騷擾方式(不斷撥手機還是...), 甚是是否構成強制罪. 此外, 沒疏失卻不斷放話也醫療疏失, 也可能構成誹謗. 但蒐集保留證據最重要

一、為確保您的安全,可對其提起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上回覆如仍有疑問,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就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二、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沉怡君 104-01-21 17:32

昨日有各住戶來管理室,他說有一封很重要的掛號信一直沒收到,他那封掛號信是他家人從北部寄的,他有打電話問過郵局,郵局說那封信已經送到我管理室了,而且也已經”簽收”了。所以我回想起那天,我沒有和郵差點交數量就”簽收”,而我也沒收到那名住戶的掛號信。

 

那信件裡面是住戶捐款給寺廟的收據(不是發票),總共130萬,是住戶要抵稅用的,如果沒有那些收據,他們就要多繳90萬的稅金。

 

我同事有問過認識的會計師,會計師說遺失的收據只要存根聯的影本,然後蓋上廟方的大小章與正本相符,也是可以向國稅局報稅的。

 

但現在問題是,廟方不願配合解決,住戶堅持我要找到正本,但是正本已經找不到了,住戶說要我賠償90萬。

 

如果我與住戶簽寫切結書,說我願意負擔損失,以法律而言,這樣我需要付90萬嗎?

 

我目前想到方法是,如果對方要告我賠償,我便請他拿出捐獻的數據資料,到最後還是要查到廟方的會計,這樣我還需要賠90萬嗎?

 

或者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法?

 

我只有低低薪水2萬塊,根本就負擔不起。

###############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2/11將在區公所進行調解,公司要我簽下一份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xxx因各人疏失造成掛信件遺失,本人同意無條件配合公司處理有關本案件之法律程序

請問這個法律程序包含要我全額負責?

我簽了這份切結書會有什麼問題?

祈朵 104-02-01 20:29

妳好:

我不是律師及會計師,但我把我所知道的告訴妳,妳參考即可:

根據所§11第4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

所§17第一項第2款

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綜上所述,並非所有捐贈皆可扣除,要合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且有限額。

可以了解那間廟的收據到底可不可以扣除,再處理,以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千萬不要任意承諾願意賠償

2、倘若可以以其他方式報繳稅務,則縱使遺失正本,也不會造成對方的損害。

3、倘若對方堅持,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即可。

 

 

容容 104-01-13 09:29

請問.去年離職離職日期.後來發現有誤.今年可否更改呢?

我原本是在公立醫院服務.之後轉任學校公職.

由於離職日期有誤差一天的關係.

導致年資中斷而影響我的權利受損

要求醫院更改日期卻被拒絕.認為是偽造文書

當然我自己也有疏失.未注意到

原本應該是8/15卸職8/15至學校報到的

卻未注意而打成8/14離職(醫院意指8/13卸職.可是我認為是8/15卸職 ) 導致8/14我既不在醫院也不在學校

所以年資中斷了….

請問.真的沒有辦法更改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函要求醫院更正。

2、倘若醫院拒絕,亦可以請求學校做實質認定,但是您要提出確實離職日的事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吳同學 104-01-06 14:29

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學校系所的行政疏失,而造成學生受教權益受損害,這類的問題應該要怎麼要求賠償。 在網路上搜尋過,校內如果有行政疏失,似乎很容易就被搓掉了,往往學生只能自認倒楣,自吞苦水。請問法律上是不是沒有相關法令,可以懲處失職單位和失職人員? 謝謝

默默 104-01-02 16:15
公司只因顧客打電話來詢問商品相關問題,經過解釋後顧客並沒有要求換貨或是退貨,但公司上層卻主觀認為這算是客訴事件而要我承認疏失可能還會罰錢,請問我可以不簽名不承認嗎?可以引用哪些條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2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行為,惟您需考慮是否還想留在原公司,若還想留在公司,不建議輕易檢舉公司或與公司發生訴訟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2 17:28

您好,關於您 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默默你好:

由於你所提供的資料過少,難以進一步分析勞雇雙方的法律責任

但若不希望惡化與公司間的關係,建議循公司內部的管道與主管溝通說明,甚至可請該客戶協助證明,讓主管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會是比較好的做法

以上供參

Alison 103-12-10 20:29

本人在八月份時遭到詐騙,損失金額高達五萬多,在這邊我是受害者,但是,在這件事情中,因對方偽裝成銀行人員,以查詢是否有申請分期付款的理由,要求我將所有帳號給他,因為對方是以銀行人員的身分與我接觸,所以當下認為只有帳號給他,其他都沒有給,是沒有關係的,但是,沒想到當天下午有兩筆金額(1000,7000)轉入郵局帳戶裡,對方聲稱是因為銀行內部作業疏失導致他人的錢轉到我的戶頭,必須將其領出,並以GASH+點數的形式交回給他,他會把錢存回其他人的帳戶,(因我沒有買過點數卡,所以也不清楚點數卡的用途),不然會變成侵占他人錢財,所以當下很緊張,就將兩筆金額領出,購買GASH+點數並透過電話將點數號碼給對方,但是後來接到警局通知我的戶頭成了詐騙戶,才知道那兩筆金額是其他同樣被詐騙的人的,現在,我收到了法院傳票,要以被告的身分,請問我該準備什麼資料,或是注意什麼地方,才能將我的傷害降到最低

Kelly 103-12-10 15:51

心有戚戚焉,負責勞保的經辦人,是人不是機器,難免有疏忽,有沒有什麼法律是保護經辦人?以下文章這有解決之道嗎?若公司發文給勞保局追溯加保,勞保局拒絕追溯加保合法嗎?(以下為網路文章,如當事人覺有不妥,請再告知,將立馬刪除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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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febjoy (櫻桃味菸草)》之銘言: : 各位同僚…(可能你們內心OS:誰要跟你同僚) : 是這樣的...睡到半夜突然心神不寧 : 突然想到...在6/17 我們家on board了一位新進的contractor : 但因為昨天我的事情一下太繁雜 幫他完成了報到手續 : 但一下又被其他事情打斷之下 : ---------以上的原因 都是實情 但也會被勞保局的人當成藉口------------- : 我竟然忘了幫他加勞、健、勞退的保險了 : 健保、勞退的部份 還好 因為都是可以追溯的 : 但勞保是當日申辦 當日生效的保險 : 請問的問題是~勞保我除了在6/18趕快網路加保之外 還有啥其他的方法 : 可以幫他追溯到6/17嗎? : 雖然我知道只有像是假日報到可在次一工作日憑郵戳 : 連同假日在職證明和加保書面文件一併寄到勞保局追溯到假日 : 但像我這樣的人為疏失…有方法可以補救嗎?或有任何說法可以跟勞保局追溯呢? : 若不行在保險上追溯回去,那在勞保法規上一定會被查到我遲加保一天嗎?? : 當然若無法追溯 我一定會誠實告知員工 我造成的問題orz : 謝謝大家了…突然想到這件事 睡不著了...

皮皮 103-12-04 16:03

您好

     小弟居住新北 9月份至高雄遊玩不幸被摩托車追撞.經報警處理判決對方疏失與對方連絡手機卻暫停使用 想請問我該如何尋求正常管道向對方索賠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4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皮皮 103-12-05 12:05

 請問 提告程序會不會複雜麻煩呢 身為一個上班族 很擔心會引響到工作

唐先生 103-12-03 21:31

各位律師大家好:

可否請教一個棘手的問題,因我老婆於101年11月進去一間高雄的製藥廠公司任職台南區的業務,當初要應徵時已有明確告知前來面試的主管,個人目前尚有積欠數家銀行卡債債務會被扣薪的問題,不知是否會造成公司的困擾和介意,然該主管即立即詢問上級主管後回覆個人債務工作能力是不相干的,所以公司並不會以此做為員工任用標準,可是公司卻於今年8月1日以屏東擴廠尚未經衛生署認證通過故公司無法負擔太多的人事成本為由,於7月7日利用公司招開業務會議的時候要求大多數業務人員立即當場簽屬同意自103年7月31日起終止勞動契約辦理轉任兼職切結書,不願意的人員可選擇轉任屏東廠內勤或留職停薪,至今日該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我太太債務問題要求和以各種理由誘騙我太太簽屬自願離職書,我們也明確告知不可能會簽這份資料,若公司要資遣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但公司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直至今日12月3日公司卻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我太太說:因於該公司任職期間未誠實告知所積欠銀行之扣款總家數以致未分配到扣款的銀行提告公司以致嚴重影響公司信譽,要求我太太三日內與該行協調處置並回覆公司,否則將以公司獎懲辦法予以革職論處,試問該公司自己本身未依法院扣薪執行命令給付銀行款項的疏失可以怪罪到員工身上嗎?這樣的惡質行徑寄發革職的恐嚇信函給員工是否已屬違法和惡意資遣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之行為確實有可議之處,您們也應蒐集相關資料,若公司以此解僱,則可以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此段期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adez 103-12-03 00:55

各位好,
我方為網拍賣家,誤將買方未訂購之商品多寄給買方(買方訂購1件,我方出貨兩件)
已多次聯繫買方,告知:(A)我方(賣方)願支付退貨運費/(B)請買方補商品款項直接購買(但我方疏失在先,故有告知願意以以低於成本價出售),至今仍未收到回覆


請問我方(賣方)是否有權追討多寄的商品? 寄存證信函後若買方惡意避而不回,是否能以支付命令要求對方付款? 申請發支付命令費用台幣一千元,是否能要求買方支付?(即總共要求買方支付商品款項+申請發支付命令費用)



以上提問望各位撥冗答覆,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2、倘若我方取得勝訴,或是支付命令確定,訴訟費用則由對方負擔。

小林 103-11-25 12:35
參加活動發生意外事故,而現場位置圖沒有圖示醫療站在哪,主辦單位也找不到醫療站醫護人員在哪,配置救護車只有一台而且已經不在現場(載另名傷患),明顯的配置不足,事發10幾分鐘後才請119協助載至醫院,這之間完全沒有醫護人員前來,請問要請主辦單位負責的話要以什麼名義?業務疏失嗎?求償金額可以多大?謝謝

能請求金額多少,要看受的傷害程度,主辦單位有無過失,也必須看過現場照片,才能斷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主辦單位的遲誤,有無造成損害結果的擴大,若無,則此部分尚難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5 21:17

您好,需視詳細情形始可決定提起告訴或民事追訴之賠償基礎。 

小芽〃 103-11-20 12:05

我是一位實習生

因為學校關係 至校外實習

實習單位 未依規定 投保 勞健保

到職日6/9 至 10/07 辦理離職 這段期間

只有9月薪資袋有扣勞健保  還有扣業務疏失

因為這樣關係 打電話詢問 健保局 以及 勞保局 才得知 9/17才加保

也因為如此 當天老闆打電話到店裡罵我

說我 不符合規定(很抱歉 對方是健保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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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11月中旬了

離職是辦理好了 卻卡在薪資 遲遲不給予

詢問班導師如何處理 老師要我請學校行政人員處理

除了10號告知行政人員事件 至今 沒有任何回應

今日 詢問班導師 老師是說 有再持續追蹤

對方還在拖拖拉拉 不給個交代(疑似 又想找方法扣業務疏失)

老師方面 是建議 要我寫存證信函(請問 存證信函 該怎麼寫?)

最重要的是  學校方面 都不讓學生知道 跟業者簽的合約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5 11:21

1.假設實習單位有評定其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也就是公司沒有為您投保勞保,這是一種灰色地帶...

2.反之,假設您有領取薪資,所謂實習單位就應該為您加保,建議您備好相關資料,包含薪資證明(薪資袋)、實習工作的時間證明(打卡記錄)等等,到所在地勞工保險局或以電子郵件方式申訴,說明實習單位未投保。

3.到所在地勞工局或是以電子郵件方式申訴實習單位積欠工資。

以上,附上勞保局網站與勞動部勞工業務機關(勞工局或勞工處等)。


K 103-11-19 14:55

我從2010年大一的寒假去醫美診所做了雷射點痣的小手術,之後過了很長一段時間傷口的呈現凹陷無法復原回平坦(位置在額頭),醫生說明是因為位置關西無法很快地長回來,在這段期間我必須要一直貼著人工皮語或矽膠片使其保持平坦,到了2013年大三的期間做過許多次飛梭與肉毒還有玻尿酸,都不見其成效,然後在2013年12月醫生又幫我做了一次玻尿酸注入的動作,這一次的手術疑似有疏忽,因為我的疤痕從沒傷口到變潰爛(醫生說玻尿酸打到血管裡),然後雷射點痣的部位整個潰爛變大變深,到現在2014年已經過了快一年我的傷口還是沒好,自從12月份手術失敗醫生就不停安撫我,還是一樣要經常回診,但是傷口還是沒有好轉,最近她說要帶我去看整形外科(要做填脂手術),從一個小的雷射除痣手術到現在前前後後快五年了,中間來來回回新竹高雄跑(這中間從12月份之後的回診都沒用健保卡,沒有醫療紀錄,我有跟醫師對話的line紀錄,還有手術失敗的照片紀錄),我明年三月要出國深造,請問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得到賠償嗎?可以先去衛生局備案還是一定要上法院?請問如果有醫療疏失民事還是刑事責任?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9 15:43

您好:

1.初步聽您敘述,該名醫生手術過程應有疏失無疑。

2.醫療疏失民事上可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刑事上可告訴業務過失傷害

3.由於醫療訴訟事涉專業,且您又即將出國,建議還是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來處理訴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若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Ki 103-11-20 09:03

不好意思我想起問此種訴訟會為期很長時間嗎?還是視每個案子情況不同而定
還有委任律師費用大約是多少? 

陳華明 (律杏) 104-01-30 11:47

 醫美糾紛, 常常都在雙方對結果的認知不同. 所以務必蒐集病歷及廣告等各種證據, 然後聲請衛生局調處. 若要直接提告也可以, 刑事上為業務過失傷害, 民事上為侵權行為或醫療契約責任

DODO 103-11-18 00:22

個人在518外包網上接案,為設計圖稿案件,有一公司業主,當初談了整筆案件2000元,但並無簽合約,業主付了訂金600元後,一直修改了很多次之後,最後修改圖稿到了因該是他想要的感覺了吧?就整個失蹤,完全不想給尾款了!LINE我已在前幾天都有跟他聯繫請他回復,但他都不讀也不回覆,從我傳稿EMAIL給他已經是11月4日傳給他的了,當天有跟他說已傳給他,當天他也有回應說OK,但是至今目前11月17日了還是不回應!稿件上有很好修改掉的浮水印(好吧我承認是我的疏失沒做太好的防護處理,給的檔案也太清晰)可能已經被他擅自拿去使用了!我看他在518外包網上昨天還有上線紀錄!因該是故意不回我的吧!我有和他LINE的紀錄來往及MIAL,請問這樣子我是否能對他做出什麼處理?我已經有再次的找他請他回應但他還是不回!他有公司網站也有公司電話地址FB粉絲團,我能對他做什麼出處理來維護我的權益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02:27
您好!
若已完成工作,可直接請求給付尾款;若對方不給付,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聲請調解。但因金額很小,請自行斟酌訴訟成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林 103-11-17 12:01
參加路跑活動被一位外國交換學生他也是路跑參賽者(18歲)撞到腦震盪癲癇,本身無癲癇史及家族遺傳,事發當時無醫療人員救護也不確定有無醫護站,這樣主辦單位的疏失,我可以提告什麼?加害人的部分我可以告過失傷害,他是外國人我需要注意他什麼嗎?醫師說日後仍有癲癇發作疑慮,我日後賠償該怎麼跟他們算?主辦單位和加害人都要各付一半嗎
胖胖 103-11-15 10:38

我們是集體訴訟

我在網路上找了很多資料..

勞保高薪低報...可以算詐欺得利罪

行為人依法令負有告知事實義務.行為人因故意不為告知.至對方基於錯誤而財務之交付.應負有詐欺之責

資方欠我們加班費總共35萬左右.調解也不成立.勞檢處有開罰資方6萬元.

資方只願環我們每人最後一個月

昨天我們詐欺檢察官偵訊..

檢察官卻告訴我們.我們不能提告負責人...我們的疑問?主管疏失.負責人不用負責嗎

當初我們向提告時提供的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局開罰資方)公文不見了.

檢察官要我們補..我們的疑問?這沒行政疏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行政違法並不一定刑事就會成立,若您們要追回損失的部分,應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凱 103-11-14 21:09

律師您好:
勞資糾紛中,我是屬於資方
事情經過是這樣:
7月初時請了一名剛滿18歲的員工,在公司任職第二個月中8月13號的時候操作機台時右手拉傷, (之後9月30日對方說要開學上課  電話口頭離職
醫生診斷要復健3個月,但沒有提起什麼時候能工作
那時後沒有替它保勞保,是在受傷後保,
所以政府職業傷病給付不承認,這是我們的疏失

也事前口頭跟對方說,政府如果無法給付,我們願意全額承擔, 
對方覺得我們處理很慢等不及職業傷病給付公文下來,
公文約11月7號下來 (當初說 等政府願不願意給付之後在來談) 
請了議員助理來, 
並要求說醫生診斷復健3個月 
所以就要我們付3個月的薪資

(後來有跑勞工局諮詢處問 復健三個月 不代表3個月都不能工作 不能這樣要求)

我們覺得很不合理,跟對方說只願意出2個月薪資

對方說要找助理談,當下 我就不想談 走人了

之後跟對方說 要去請醫生開 "什麼時候能工作" 並且我們也要一起去
然後受傷到能工作這段期間  我們都願意賠償
結果對方11月7號就自己先去找醫生,並開了 傷未好 還要再復健2個月診斷....
等於要求跟我們在多討兩個月薪資
然後一直說手沒好 去找別的工作  還被辭職 
關於復健治療  就我知道的  對方9月30號之後 就沒有再去醫院做復健
只有口頭說去小診所 做復健
但真的有沒有做  因為沒有拿到門診單 所以也不知道...

現在我們很想解決這問題,不想被動,但對方要求又太高,而且在我們認知上不合理, 所以請求律師你們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4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手拉傷,不像是無法工作傷害,必須是無法工作的情形才需要給付因為不能工作薪資損失,不是什麼傷害都能請。

2、可以等到對方提出合理的診斷證明書,再來談賠償事宜,否則就等對方提告之後調取病歷,甚至於可以送鑑定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您的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會談。

依勞工保險條例,必須投保勞保生效後的職業災害,勞保才會給付補償費,如果沒投保,雇主必須自行負責補償,在傷害部分,補償範圍依勞基法,有必要的醫藥費、無法工作期間之工資補償,但以你所述,對方早已離職,工資補償部分就會有爭執空間,本件案件,要爭執傷害實際狀況、必要醫療費,這才是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提出相關診斷證明,以證明其實際損失額,並依勞保職災規定給付之,若對方均拒絕提供相關證明,對其不合理之要求,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說明公司之立場,待其提起訴訟後,再請求對方提出證明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ita 103-11-05 09:54
您好本人前一陣子約兩個月前在愛生育,也是屬於新竹送子鳥生殖醫學中心同體系做了 卵巢庫存量檢測!是同大嫂及大姑小姑一起去的但是生殖醫學中心的醫務人員居然把我的指數洩漏給大嫂知道,我大嫂又告訴了我大伯導致我婆家的人都了解我的狀況!因為我指數不算好!請問這樣我可以告醫學中心嗎,另外是我大嫂先主動詢問的因為他想說要問自己的,所以就順便幫大家問,可是大嫂有告知我大姑和小姑要幫他們詢問,但是生殖醫學中心卻也沒有和我大姑小姑本人確認,就告知我大嫂大姑小姑的數據,至於我更離譜,從頭到尾都不知道也不清楚,生殖中心剛開始不承認疏失,一直把矛頭指向我大嫂說他是有心人,然後也不承認他們根本沒有和本人確認就把資料洩漏給別人,是後來有通過多方比對做證,他們才願意承認他們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就告知我大嫂他人指數,也坦承這確實是他們不該犯的疏失,想確認如果提告會影響到我大嫂嗎?他是牙醫從業人員這樣會更嚴重嗎?請問有什麼方法是可以告他們,但是又不會影響到我和婆家的關係(就是我大嫂不要被影響)煩請律師大大們給我個解答,謝謝!另外我有在他們派人和我做這件事情的溝通了解時,做了錄音檔的存證!這樣會有幫助嗎?謝謝

該診所人員有業務洩漏秘密的問題,可向地檢署提告錄音內容可做為佐證之用,告訴對象是診所人員,與你大嫂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法第316條:「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醫師法第23條:「除依前條規定外,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同法第41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48條:「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二、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規定。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四、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或未依第二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第50條:「非公務機關之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該非公務機關依前三條規定受罰鍰處罰時,除能證明已盡防止義務者外,應並受同一額度罰鍰之處罰。」

 

依您所述,新竹送子鳥生殖醫學中心同體系之醫務人員,可能是刑法第316條所規定之醫師、藥師、助?士,則渠等洩秘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16條之罪,另如洩秘行為人係醫生時,其尚有違反醫師法第23條之可能。

又依您所述,新竹送子鳥生殖醫學中心應為一非公務機關,則其洩漏您個人資料之行為,造成您之損害,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向其請求損害賠償。且其行為亦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而構成同法第41條及第48條之罪,其代表人除能證明其已盡防止之義務,否則亦需依同法第50條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錄音證據資料及錄音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和平 103-10-31 17:56

請問,卷商因作業疏失,導致新股延遲歸戶,無法在第一黃金時間與他人在公平基礎上進行股票賣出交易,爾後造成價差上的財產損失。 

因新股無漲跌幅限制,因此價差很大,請問我可以由那幾個方面向卷商進行求償?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

和平 103-10-31 17:52

請問,卷商因作業疏失,導致新股延遲歸戶,無法在第一黃金時間與他人在公平基礎上進行股票賣出交易,爾後造成價差上的財產損失。

因新股無漲跌幅限制,因此價差很大,請問我可以由那幾個方面向卷商進行求償?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

阿富 103-10-26 19:47

我母親死亡,3位繼承人,推派妹妹至郵局辦理存款繼承,但郵局承辦人疏失,竟憑其他2人只有簽名,也未蓋印鑑章之委託書,就讓妹妹領走壹佰萬元,依法郵局、銀行均須戶所的印鑑證明才是真正委託,請問我可告郵局損害賠償嗎?需要時想委託律師,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6 2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胞妹可能涉犯偽造文書或是侵占罪嫌。

2、郵局的部分,並沒有確實核對委託書、印鑑證明,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6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因被繼承死亡後,其財產繼承人全體共有,故姊妹未經過您的同意,私下挪用,將構成偽造文書侵占等相關犯罪,建議您委寫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至於郵局之部分,可以其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請求損害賠償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部分,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1.如果妹妹確實未受您允許而盜領存款遺產,但是並非以母親名義而係以自己名義,

   則其若拒不提出分配係涉犯侵占罪嫌,沒有偽造文書罪之問題。

2.如果銀行和郵局承辦人員明知母親已死亡而疏忽未確實查證妹妹所提出之資料。

  才會有損害賠償責任

3.本律師曾有辦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沈恆 (沈律師) 103-10-27 00:00

您好!簽名是真的嗎?如果簽名是真的,就表示有授權領款,只能向被授權人要回自己的部分;反之,如果簽名是假的,則可追究偽造文書責任,且可要回被盜領的存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您所述情形似並未爭執令妹提供予郵局文件上簽名確為其他二位繼承人簽署而屬真正簽名(非其私自偽造)乙節,則後續得為如何之法律主張自應進一步釐清您所謂委託內容或協議內容而定。

CHRIS 103-10-17 01:04

我的外公於16號凌晨過逝於亞東醫院 病因是敗血症引發器官多衰竭 這死因是沒問題的

外公今年82歲 因為背信罪被判入監土城看守所一年 上個月入監服刑 14號接到電話說外公突然休克被緊急送往亞東急診 30幾個小時後就逝世

但這中間有幾個疑問:

1. 14號接到亞東醫院通知家屬後 家屬才知道原來外公在10/7就已經在看守所的醫院住院了

看守所方面都沒有通知家屬 直到14號緊急送醫後我們才知道外公7號在所內醫院住院的事

在送亞東醫院前家屬都不曉得這件事 請問所方是否有疏失? (未告知家屬) 而且在送亞東時 看守所內的病例沒有一同送至亞東

 

2. 外婆在13號友去探望外公 據外婆的說法是

會面室有兩種 一種是隔著玻璃可和親友面對面會客 另一種是視訊

外婆說 13號當天探望外公時 看守所說可以面對面會客的已經排滿 所以要求外婆使用視訊

但外婆說 視訊時看不清楚外公本人影像 只能聽到聲音 因為視訊方面不知道是壞掉還是其他原因 是一直有雜訊的 請問看守所這方面的流程是正確的嗎?

 

13號那天會客 外婆說雖然看不清影像 但是好像也聽不出外公有異象 但隔天14號卻突然出狀況 16號就辭世 我們家屬在意的點同1和2 為什麼7號時外公身體有狀況卻沒有告知家屬?

而且外公在亞東的最後幾個小時 狀況已經不理想 每個小時都要打強心針 打到最後以經全身發黑 發腫 醫生也已經表示外公不行了 連加護病房的護士都通融我們 不限制我們的會客時間 只要我們想進去看外公都可以進去

但門外的戒護員卻不讓外公解手銬 (外公整個身體已經浮腫到變形) 我們看了非常非常心痛 一直拜託戒護員行行好 讓外公最後安穩的離開 卻還是不行 我能理解這是戒護員的職責 但我更以為法裡不外乎人情? 直到最後幾個小時戒護員才將手銬解開

目前我有幾個打算 不知是否合法?

1.請調看守所內的監視器 看外公在所內的生活狀況

2.請調看守所內的病例 就醫紀錄 生活記錄 不知道還有什麼是我們可以要求所方的呢?

另外 醫院的護士說 最近從土城看守所送來的有好幾個病例都是像我外公這樣 送來就進加護病房 沒多久就去世了...

當然 我不想往看管問題的黑暗面去想 我擔心的是 如果真如護士所言 是否院內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正在擴散而影響受刑人的健康安全?

隱居 (勇公) 103-10-17 07:34

遇到在監受刑人死亡而家屬有爭議的,外勤檢察官會命令解剖以釐清所方有無疏失之處。

阿汶 103-10-16 03:32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我在這邊有一些妨礙名譽的疑問想要問問:

 

以前因為心情低落及誤交損友,進而接觸毒品,某次臨檢時被抓到,所以被判勒戒,結束勒戒後(高雄勒戒所執行)也過了很長的一段時間才找到工作,所以當初的勒戒費用沒有去執行繳款動作,一直到今年五月份收到高雄法院的繳款通知(該文表示要轉交彰化那邊辦理,當下有立即跟高雄的行政人員聯繫,並且跟我說把款項匯給她就好,她會再跟彰化市的方面聯繫)因為當時以有正常且穩定的工作,而且也不想讓公司同仁知道我有過毒品案件,所以在5/31時有去進行繳款動作,沒想到在八月份收到強制扣款的文(彰化發的),且當時因我我教招,等我回來時已經接近月底發薪日,還沒回神就已經扣款了,之後聯絡完,高雄方面坦誠作業疏失導致二次扣款,雖然後續有將多扣的金額退回,但是原本不想讓公司知道的事情變成知道了!雖然沒有在公開場合聽到什麼話,但是看我的眼神不再這麼簡單,讓我心理壓力倍增

 

在這邊想問問以上狀況是否能夠提告妨礙名譽進而要求精神賠償

蓓蓓 103-10-09 11:22

律師您好


102年5月份媽媽從爸爸聯邦銀行帳戶匯款55萬至全球人壽(保單還款),匯款完後媽媽也親自去了全球人壽,因為媽媽在12月份身故,事情都是媽媽在處理的,還款單據也找不到。


103年1月份去全球人壽查還款紀錄,查不到任何紀錄,有跟他們說媽媽有親自到全球人壽怎麼會沒有紀錄?要求調閱監視器他們一句沒辦法調就解決態度非常消極……因為查無紀錄也不知錢到哪去了,爸爸又再一次還款給全球人壽。(事情都是媽媽在處理所以爸爸忘記媽有到聯邦銀行匯款,直到保險公司叫爸爸去聯邦銀行調匯款紀錄才想到)


103年10月爸接到全球人壽業務員的電話說他們查到在我爸名下有一筆帳是從聯邦銀行匯過去的,要爸本人親自到銀行調匯款單,爸問業務員那筆帳是多少錢?業務員說還不確定是你的,會不會只是同名同姓而已?(ID是拿來裝飾的嗎?)還是匯款單沒寫清楚才會這樣?


爸調出102年5月份的匯款單,上面寫的非常清楚匯至全球人壽55萬,保單號碼跟保戶名稱都寫的很清楚,聯邦行員說全球人壽要到郵局調閱匯款單才可以看到詳細的內容,但全球人壽之前沒有查,多了一筆帳也沒有去查匯款單,嚴重的疏失導致我們權益受損,請問律師我們可以如何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3-10-09 12:49

您好!重複還款的部分,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是想要主張退還繳納之保費,還是主張保險有效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已可證明當初確實有繳保險

則應可依保險契約規定請求保險金及遲延利息

亦可請求返還重複繳交保費之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