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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5-05-12 23:59

律師

因我獨資多年的小公司.遭掏空.卻不起訴.請問.我該怎麼寫聲請再議狀.不起訴處分書還沒有看到.我問書記官的

你好:

首先要先整理犯罪事實,並審閱你提出之告訴狀、告訴補充理由狀或其他書狀,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之內容,釐清檢察官不起訴之理由為何。 撰寫聲請再議狀時要詳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中有調查未盡、漏未調查或認事用法違誤之處,請求高檢署檢察長發回續行偵查。 聲請再議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7日內提出,否則再議不合法。
黃國政 (Sam) 105-05-13 02:0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紅塵 105-05-08 19:03

本身在經營網拍,用的是第三方支付的收費方式,卻遇到了三方詐騙案,已經拿到不起訴處分書了。可是我損失了寄出去的物品,錢被扣去歸還,結果騙我的人卻因為說帳號借別人使用不具犯意也沒被起訴。

這樣中間的損失我該找誰討?另外在偵查期間我的帳戶也被凍結,也被拍賣公告為詐欺警示帳戶損失商譽,偵辦過程也因為無法營業而無法達到之前跟經銷商簽約的營業額而被沒收保證金(我之前的營業額有經過國稅局的稅務補繳罰款並非我隨便說說),能有比較有效的追討方式嗎?

目前想到的是因為使用第三方支付,帳戶受金管會管轄,應該為準金融帳戶,他將帳戶借人應該也是幫助詐騙的行為,誠心請教。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 不起訴處分書上應該會記載被告將帳戶借給何人使用,若有記載,可以對該人提告詐欺民事上可依共同侵權行為對提供帳戶之人及詐騙之人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及你所述,帳戶凍結之損害、商譽損害、沒收之保證金,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侵害之行為且有行為關聯共同。 補充: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已經制定,但尚未施行。先把你與電子支付機構訂定之契約來出來詳細研究看看,依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七條帳號安全性與被冒用之處理,電子支付機構或使用者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 者持有之電子支付帳號、密碼或憑證等資料,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應立即以雙方約定之方式通 知他方停止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並採取防範措施。 電子支付機構於接受前項通知前,對於因第三人使用電 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已發生之損失,由電子支付機構負擔。除非你有但書規定之情形才要自己負責。有問題可依契約業務服務爭議 採用之申訴及處理機制及程序進行救濟。 有問題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紅塵 105-05-08 19: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 < ... (恕刪)

處分書為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0306號,可是在裡面卻推給大陸人士,此事件中已有第三方支付權責關係,而第三方支付為金管會所管轄金融機構,自當依照專法視為金融帳戶,並非舊式刑法概念僅為單純之會員帳號,實在需要第三方支付之專業見解。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19:59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不用負民事侵權責任,您仍可對實際欺騙的人及其公司請求因詐騙而導致的商品損失及其他所有能證明的損失。

紅塵 105-05-08 20: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不用負民事侵權責任,您仍可對實際欺騙的人及其公司請求因詐騙而導致的商品損失及其 ... (恕刪)

他主張也是被詐騙並且未得利已經不起訴了,在民事上應該也亦同,在想要怎麼處理比較好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23:06

您好,

 

1、可於收受不起訴處分書7日內向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建議將不起訴處分書交由律師審閱評估,把握時間提出再議。

 

2、刑事部分雖然沒有起訴,並不表示民事部分也沒有責任,您仍可對其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只要認定其有過失致您遭受損害即可,要件較刑事之認定寬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妞妞 105-05-05 16:40

請問在勒戒逾四個月後收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內容主旨是「毒品危害講席6小時」

因於去年尿液有驗到2﹑ 3級毒品反應,已勒戒完畢

請問毒品講席當天是否需要驗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講習是針對3級毒品的部份,不會有檢驗程序。

2、不過通常勒戒之後還會有保護管束才是。

小楊 105-04-27 01:42

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請教您如果一塊?????60坪土地登記的權利各為50%(其中36坪土地上是二層樓的建物,我擁有一樓產權,我親戚擁有二樓產權),但目前卻被親戚違建頂樓,剩餘的24坪法定空地也有約10坪的違建物,以上都未經過我的同意擅自違建,104年9月宜蘭縣政府也已發文了違反建築物違建拆除處分書的公文,但去詢問宜蘭縣政府使用管理科的職員何時會拆,得到的回應是他們不會拆,只會發個公文。面對此職員如此的處理方式,我目前的做法是在105年5月中先去宜蘭地方法院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上法院提告,要求拆屋還地,請教?律師,如果遇到此案例,您認為要如何處理會比較好,感謝(一開始也有請第三人私下協調過,但得到的結果就是招到我親戚的辱罵)

黃國政 (Sam) 105-04-27 10:2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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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為民法第823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此項規定,旨在消滅物之共有狀態,以利融通與增進經濟效益。又按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民法第824條第1至4項亦定有明文。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仍有疑惑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軒 105-04-21 00:42

今天收到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地檢署處分書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為緩起訴處分.

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這是什麼意思?接下來我是會收到緩起訴執行書嗎?還是其他?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代表您的緩起訴已確定,若緩起訴有附帶條件,則之後您會再收到執行之通知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軒 105-04-20 23:14

今天收到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地檢署處分書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為緩起訴處分.

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這是什麼意思?接下來我是會收到緩起訴執行書嗎?還是其他?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KingZhan 105-04-09 02:09

想請問一下 

我在4/4號因酒駕在地檢署開完庭

當時檢察官有說我初犯態度良好 可予以緩起訴或直接判

給予我選擇 但我當時並不懂緩起訴的含義

而選擇直接判 釋回時我才上網查到緩起訴的意思

隔天4/5號連假我就請律師幫忙寫刑事緩起訴聲請狀寄出去

大概4/6號中午寄 但我當時並不曉得股別及案號 所以上面是寫鈞署依身份證字號協助分案 然而我在4/8號在偵結公告上看到我的判決是速偵/聲請簡易判決

請問我這是被定案的意思嗎?是檢察官沒收到?還是檢察官不採納我的緩起訴聲請書的意思嗎?

請問我在偵結公告上的判決確定是照網路上這樣簡易判決還是要等書面處分書寄來才能確定是緩起訴還是簡易判決?

因為挺害怕會有前科的所以很緊張

如果我被聲請簡易判決了 有機會聲請緩刑嗎?

你好:

檢察官已經作出決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會移到法院,但實際情形以你受到處分書為準,偵結公告只是參考。 等法院分案後要趕快具狀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否則簡易判決處刑不見得會開庭。若未宣告緩刑,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一、聲請簡易判決法律上是起訴的意思。

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速度上是非常快的,常見一個禮拜或是二個禮拜就判決了,還可以不用開庭。

三、如果你希望可以爭取緩刑的話建議你快點寫狀紙跟法官表示意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Damon 105-03-15 23:27

Dear counselor:

我有問題想請教,本人有被騙六十萬元整,有提告對方詐欺,經過幾次開庭後有庭外和解,有簽一份和解協議書(協議內容:每兩個月還十萬,一年內還清,需還到105/10/5才還清),但被告人未還完且還完期限是到105/10/5,法院就寄來一份不起訴之處分書,因此,我有聲請再議並附上和解協議書當為證據;想請問先進們,依照和解協議書內容,被告者需將金額還到105/10/5,被告者金額未還完且期限未到,檢察官將不起訴之處分書退回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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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此申請上訴, 因調解程序書上被告者需還款至105年8月5日, 

但期限未到或金額未還完,就有不起訴之處分,本人為保護自己權益,將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要看當初的和解書及不起訴處分書,倘若是比較偏向我方無條件原諒對方或是雙方僅是誤會,則無再議空間。

2、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撰擬再議補充理由狀,以保障權益。

 

 

一、 那要看當初他是真的詐欺還是只是單純的借款而已。

二、通常在借錢的時候編不實的故事來借的話也算是詐欺

三、如果是對方真的是詐欺的情況下,建議是同意檢察官緩起訴,並且將還款的計畫列為緩起訴的條件,這樣的話如果他不履行的話檢察官就會起訴他,這才是萬全之策。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 吉第大樓。

全華 105-03-14 18:19
各位專業的大律師您好:(最後《高院》:4月18日要開庭:言辭辯論),有些法律程序想請您! 第一、兩造書狀標題: 原告書狀請使用民事準備(一)至(N)狀, 《請問:是不是,要到法院去買原告書狀》 請教三、兩造對本院命《陳報事項》(是什麼?) 或係對《對造書狀》所為回應, (這又是什麼?) 至遲於下次開庭前10日提出, 正本送本院? (法院那個單位?準備好到法院去問服務台嗎?) 繕本逕送對造(是指背告嗎?)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因為發生這件事情,《讓我損失170多萬元,我的辛苦血汗錢, 因為我是一位單親媽, 那些錢是要給可憐的女兒讀大學的救命費和教育費》, 讓我這一年半, (工作也辦法做下去:因為要常常請假,只好辦離職) 為了打官司:到處問律師諮詢和找證據和請教別家房屋公司的人: (從東森房屋、mygo、久久國際集團) 別家房屋公司的做法和應該告訴買方簽約前的重要事項。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市永康區文賢路78巷13號; ps:因之前告錯罪名:詐欺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上面寫的,才知道蘇女的基本資料、 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 (之前問她:嘴硬:死都不肯講, 《還嗆說:法院會去調查》 (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才對。 坑殺我,很多事項都未告知我);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上網找相關資料報導); 弄的身心俱疲、心力交瘁, 還好有:教會的金玉良言,救了我(每當我想不開的時候;很想和對方同歸於盡)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她自己也沒工作了(該死、活該) 被蘇女不誠實,弄的三輸,蘇女、我,和馬星集團。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23:57

您好!

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較能保障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全華 105-03-14 18:10
各位專業的大律師您好:(最後《高院》:4月18日要開庭:言辭辯論),有些法律程序想請您! 第一、兩造書狀標題: 原告書狀請使用民事準備(一)至(N)狀, 《請問:是不是,要到法院去買原告書狀》 請教三、兩造對本院命《陳報事項》(是什麼?) 或係對《對造書狀》所為回應, (這又是什麼?) 至遲於下次開庭前10日提出, 正本送本院? (法院那個單位?準備好到法院去問服務台嗎?) 繕本逕送對造(是指背告嗎?)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因為發生這件事情,《讓我損失170多萬元,我的辛苦血汗錢, 因為我是一位單親媽, 那些錢是要給可憐的女兒讀大學的救命費和教育費》, 讓我這一年半, (工作也辦法做下去:因為要常常請假,只好辦離職) 為了打官司:到處問律師諮詢和找證據和請教別家房屋公司的人: (從東森房屋、mygo、久久國際集團) 別家房屋公司的做法和應該告訴買方簽約前的重要事項。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市永康區文賢路78巷13號; ps:因之前告錯罪名:詐欺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上面寫的,才知道蘇女的基本資料、 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 (之前問她:嘴硬:死都不肯講, 《還嗆說:法院會去調查》 (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才對。 坑殺我,很多事項都未告知我);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上網找相關資料報導); 弄的身心俱疲、心力交瘁, 還好有:教會的金玉良言,救了我(每當我想不開的時候;很想和對方同歸於盡)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她自己也沒工作了(該死、活該) 被蘇女不誠實,弄的三輸,蘇女、我,和馬星集團。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105-03-10 01:46

律師您好

本人在交易平台上與被告約定交換物品,然收到被告物品後發現為仿冒品,而被告避不見面,所以報警提出告訴,目前檢察官以不起訴處份書通知本人,而本人目前正準備聲請再議,不知是否可請律師們幫忙看看這樣寫是否妥當,另外聲請再議書我要如何給原承辦檢察官呢,是否要連同不起訴處分書一起附上 ?

PS.被告海還謊稱年齡為36歲,並且已結婚,且有優渥經濟來取得本人信任,是否能以此內容說明被告是行使詐術?

總覺得此為小案,檢察官不想麻煩所以草草結案

以下文有點長,還請見諒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

 

1. 不起訴處份書理由第二項提到,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而非告訴人無證據,告訴人明確以實體手機上的LINE上與被告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合理提出被告明確知情手機仿冒品.其中以附件A為最關鍵(對話時間13:36~13:58)

a. 被告明確向告訴人說手機請神腦(電信用品保固商)刪除程式,試問既然是仿冒品,神腦會接受仿冒手機做修改?

b.交易後被告立即向告訴人解釋手機已刪除程式、怕占記憶體等內容,又請告訴人抓程式從金山助手或電腦抓即可,有用智慧手機的人都知道,抓app程式都是由手機上的PLAY商店(正品手機內建程式)程式下載即可,是否擔心告訴人察覺記憶體容量與正品不符與無法使用PLAY商店下載等事宜,而發現手機仿冒品向被告追究?

 

c.被告既然會操作上述事項,證明對3C產品有一定程度了解,又會不知情此手機仿冒品?

然原承辦檢察官只憑被告辯稱請神腦刪除等對話(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也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就忽略告訴人提的證據,無調察被告說詞真實性,然而此對話真實性為最直接且為關鍵之證據.實非告訴人並無積極證據,而是原承辦檢察官無積極調察。

 

2.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所述「為審酌卷附被告所提出其與網路店家購買本件之手機之LINE對話紀錄可知,被告系向門號0979753812購買本件手機,0979使用者於LINE對話中確實向被告陳稱本件手機之來源是續約取得的等情,故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續約的,所以只是單純轉達這個資訊給告訴人等語,尚非臨訟杜撰. 」

a. 當天偵查庭被告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僅是紙本列印,告訴人當庭有提出抗議,要求被告提出原始手機對話紀錄,只因這樣的證據非常容易造假,告訴人只要隨便找個人對話後再裁切列印出或繪圖軟體修改列印即可.

b. 為何被告不提供與0979賣家完整對話內容?被告所提供的對話內容為分段無連貫性,是否刻意隱瞞對被告不利事證?檢察官無要求被告提出與0979賣家完整交易對話內容.既然如此,告訴人是否也能懷疑被告是在向0979賣家購買仿冒手機來充當正品手機藉此轉賣詐騙.

c. 被告提出的LINE紙本對話紀錄,刻意將對話紀錄上的人名裁切掉,意圖又為何?

然而檢察官單憑被告辯稱手機遺失,無請被告再提出可讓人信服之證據,即以紙本內容判定被告說詞為真,此種辦案法如何讓告訴人信服?

 

3.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末段所述,檢察官用其他買家與0979賣家的狀況來「核與被告陳稱向0979使用者購買本件之手機大致相符,益證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其無從辨別本件手機是否為仿冒品等語,堪予採信.既然尚查無事證足認定被告於交付本件手機與告訴人前,已知悉本件手機仿冒品,自無從以刑法詐欺罪責對被告相繩 .」

 

a.  被告既然辯稱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卻向告訴人稱手機為電信商續約.而被告當庭推責只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但為何不在與被告交易時說明,是否刻意隱瞞而使被告相信手機為正品.

b.  被告推責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的對話內容也是0979賣家向被告述說而向告訴人轉述而已.既然被告有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請被告提出證據(因對話內容合理判斷被告明確知情手機實際狀況,參考第一項a.b.c.)證明確實為被告與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

105-03-10 02:05

對了 這是事件的大概過程 給律師大大門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494301&p=1

愛恍惚 105-02-15 13:13

想請問 小弟的女朋友 在104年4月19日 因好奇,上聊天室 散佈援交訊息

然後被警察抓到也當天筆錄做完就回家了,後面接到傳票跟警察局要罰緩的通知書 (罰3千元,什麼 社會秩序維護法處分書)  在然後就是依傳票時間7月17日 去報到,開偵查庭 然後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份書 ..

直到今年過年期間 105年2月10日  接到分局打來的電話 說要去警察局報到

結果 2月11日 我帶女朋友 去 警察局 警察也沒說什麼 就直接簽文件 然後把我女朋友帶走(沒上手銬)  後來看了 文宣才知道 是 拘票 上面寫 (拘提理由: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項 傳喚不到) (備註: 有期徒刑二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 折算一日)   << .. 因為 我女朋友 從收到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份書後就沒收到其他通知或傳票了 ... 好奇為何會傳喚不到?

然後 過一小時後 女朋友有打電話給我 說 要繳罰金六萬  不能分期 

然後我看到拘票上面是 105年 " 執字  "

那我想請問  我女朋友從那天後就沒回來了   是否是因為 易科罰金繳不出來 

所以這樣算是直接執行了嗎? 還是算拘留 什麼的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5 13:45

您好,

 

您女友先前收受之簡易處刑判決書應已記載判處有期徒刑兩月,但您女友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繳納易科罰金,是以如未能繳納罰金6萬元,就須入監服刑兩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18 13:13

之前收到一張XX地方法院檢察署的緩起訴處分書

現在收到一張台灣高等法院XX分院檢察署處分書

 

內容: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台灣XX地方法院檢察官

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緩起訴處分.

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在議.經核原處分並不當.應於維持.依刑事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處分

(本於件105年1月13日處分駁回確定並起算緩起訴處分期間)請問這個是開始算緩起訴的時間嗎!?

請問是什麼意思!? 還要再開庭嗎!?

 

還有請問什麼時候會收到緩起訴的處分金!? 會繳單過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8 14:55

不會再開庭了,105年1月13日開始起算緩起訴期間。

揪妹 105-01-06 00:54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妹妹在去年104年,和男朋友在居住所為警查獲,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5包(驗餘淨重共計21.0864公克)、分裝袋60個等物。案發後我妹妹開庭總共開了2次,第一次是在簡易庭,第二次是在桃園地檢署,簡易庭的少年法官說我妹妹犯的是公訴罪,是重罪...所以要由地檢判。

104年11月25日,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公文,有兩張,一張是「檢察官不起訴處份書」,第二張則是「檢察官起訴書」.....

不起訴那張內容是自難僅憑被告單一自白,遽認其有上開犯行,依前開法條規定,應認其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起訴書內容是由我妹妹他男朋友的行動電話與買家約定交易地點,再由我妹妹交付毒品之方式,在某某住址(妹妹的租屋處),以新台幣之代價,販售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XXX施用。

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證據:我妹妹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自白 證據:證人XXX(妹的男友)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證據:證人XXX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門號跟通訊監察光碟及譯文各1份
北刑大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
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各1份

我妹妹係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依少年事件觸里法第67條第1項中段、刑事訴松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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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家裡收到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內容是這樣的。經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4/11/19為不起訴處分,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規定為駁回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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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資料是這樣,但不懂法律的我真的看不懂高等法院檢察署的處分書意思是什麼..我妹妹犯案時是個未成年17歲,就學中,沒有任何前科紀錄,查獲那天,北刑大有幫我妹妹驗尿驗血,我想請問律師,如果沒有任何通知書,就代表我妹妹沒有吸食毒品是這樣嗎?想知道結果但都沒有信件?當然不希望妹妹跟他男朋友在一起竟嘗試毒品這種害人的東西......

她現在已經滿18歲了,和我ㄧ起唸大學,她想念大學的原因不光只有很喜歡幼保科,也因為我們的母親從小就告訴我們大學一定要唸到畢業,妹妹現在除了上課以外都很乖待在家,沒有跟之前那些人連絡,在地檢署開庭時,妹妹向法官說 只希望能把大學4年好好唸完...

問題1.吸食毒品驗尿報告會寄來嗎?

2.高等法院的處分書 是指地方法院的起訴書嗎?還是什麼..

3.我妹妹最有可能被判什麼..最壞跟最好的打算.

有一點可能會被判緩刑

3個問題麻煩大律師解答 拜託了 謝謝 真的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07:38

您好!

1.  驗尿報告會交給送驗的警察機關,不會寄給被驗人。
2.  高等法院檢察署的處分書結論是駁回再議,也就是維持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
3.  妹妹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罰則不輕,但因犯罪時未滿18歲得減刑,如果還有其他減刑事由,並獲判刑在二年以下,才有機會獲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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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起訴處分書跟高院這些你就不用去管

這表示沒有事情

但是起訴書部分非常嚴重

這是販賣毒品共犯

但以你妹妹的年紀應該有拼緩刑的機會

且次數不多相對來說機會更大

至於吸食部分檢察官如無裁定勒戒

通常就是沒有驗到毒品反應

所以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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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之部分沒有問題,目前您須非常擔心之部分為起訴販賣毒品之問題,您應考慮盡速為妹妹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即應如何為您妹妹辯護,販賣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應審慎面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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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之部分沒有問題,目前您須非常擔心之部分為起訴販賣毒品之問題,您應考慮盡速為妹妹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即應如何為您妹妹辯護,販賣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應審慎面對;販賣毒品,不太可能有緩刑之機會,您妹妹目前應考慮為承認犯罪、供出毒品來源,嘗試請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請求減輕其刑,減少入監服刑之刑期;或若卷內證據不足,為無罪答辯,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爭取無罪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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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a gh 104-12-21 11:19
請問警員送來的只會有ㄧ張處分書? 沒有信封袋也沒有其他資料了嗎? 因為看他們收走好幾張紙,只拿一張處分書給我而已 警員是送到居住地! 那戶籍地會不會也有警員送去?
文文 104-11-25 15:50

您好,我在今年9月心情不好 半夜出去喝酒回家時,被警察攔下,酒測值為0.53,當時我騎車摩托車,當下被帶到警察局,車子也被扣留,之後被帶到新竹地方法院。

今天收到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要求繳公庫7萬元,但我問了朋友,他們跟我說初犯罰款沒有那麼重,之後上網查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機車酒駕小於0.55罰款為4萬5千元。有注意到刑事與行政罰款兩者不同,只是有個疑問,酒駕刑事罰款,是會依照不同的檢察官或是地區,所罰的金額不同,還是有公定價格??

如果不想罰款,是否有其他的方式可以抵銷??

抱歉,法律知識不足,還請多多指教。

terry987 104-10-20 18:58

請問管委會刑事處分書公告在社區,處分書內容是有關社區管理費運用及記載,這樣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尋求解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個人資料是指身分證字號、地址等。

2、公告的目的為何?此部份會涉及是否構成,請詳述,可能另外涉及誹謗罪。

 

terry987 104-10-21 14:10

 

 資料上有告訴人的姓名、住址

公告目的是想讓社區知道委員再運用公共基金上是沒問題的

Andy 104-10-12 22:31

請問

一個多月前酒駕酒測值0.53,公共危險移送,隔天在地檢署檢察官在開庭說初犯無前科,將緩起訴處分,繳3萬罰金,沒異議簽名之後就叫我離開,只跟我說之後會收到處分書跟劃撥單,可是現在處分書還沒收到,卻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要我到偵查庭,案由是不能安全駕駛,請問這是代表緩起訴不成立嗎?還是有其他原因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2:52

可能是檢察官還想要確認一下事實,不用多加猜測,去開庭就知道了,且開庭時也可以聲請緩起訴處分。

1.  就閣下所述酒駕聲請緩起訴處分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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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歐 104-10-07 10:47

你好
因之前被告侵占糾紛,已獲得不起訴處分書,但告訴人申請再議,再議是否成功我會收到通知嗎?
因為現在又收到侵占傳票
這是再議成功嗎?

你好:

你收到的開庭通知如果是104年度偵續字第XXXX號就表示對方再議成功,高檢署認為原不起訴處分有違誤或調查未盡之情形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地檢署,地檢署會改由另外一位檢察官繼續偵辦。 出庭時仍然要就犯罪事實提出答辯,以免被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再議可能成功,發回續偵,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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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YA 104-09-21 21:57

各位大大你們好,我想請問一下,朋友(職業軍人)因為喝酒擦撞電線桿,後經民眾報案警察到場,酒測濃度0.71,警察開立紅單(他有註明這張不是要繳錢的),然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檢有悔意判緩起訴處分(朋友無任何前科),問題:

1.警察未通報憲兵到場,一切依警方自己處理,部隊會知道嗎?

2.檢警指示填寫緩起訴判決書寄送地址時,朋友只寫自己家中,之後緩起訴處分書會寄到部隊再寄回家中嗎?

3.是否處分金繳完與酒駕講習上完課就不會有前科紀錄?部隊也不會知道?

故位大大請盡快為我解答,因為朋友是家中經濟支柱,如果被軍中知道就只能退伍,所以他一直猶豫要不要回報,希望事件能自己處理就此打住,希望各位大大給個最佳回復喔@@

阿YA 104-09-21 21:35

各位大大你們好,我想請問一下,朋友(職業軍人)因為喝酒擦撞電線桿,後經民眾報案警察到場,酒測濃度0.71,警察開立紅單(他有註明這張不是要繳錢的),然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檢有悔意判緩起訴處分(朋友無任何前科),問題:

1.警察未通報憲兵到場,一切依警方自己處理,部隊會知道嗎?

2.檢警指示填寫緩起訴判決書寄送地址時,朋友只寫自己家中,之後緩起訴處分書會寄到部隊再寄回家中嗎?

3.是否處分金繳完與酒駕講習上完課就不會有前科紀錄?部隊也不會知道?

故位大大請盡快為我解答,因為朋友是家中經濟支柱,如果被軍中知道就只能退伍,所以他一直猶豫要不要回報,希望事件能自己處理就此打住,希望各位大大給個最佳回復喔@@

一、如果被軍中知道就一定會被退伍的話可能的選擇不多了。

二、想退伍就說,不想退伍就不說。至少不是因為自己說才被知道的。

三、當初不要說自己是軍人沒人會知道他是軍人,目前也只能等結果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緩起訴不會拘束軍隊內部基於紀律之行政處分,雖然緩起訴期間經過後會發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效果且不會留下前科,但行政機關還是有可能在發現後勒令退伍。 若發生勒令退伍之情形,可提起訴願及撤銷之行政訴訟爭執。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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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104-09-09 13:57

請問 因 詐欺案件而被請上法院

現在處分書下來寫

上列被告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請問這樣是什麼意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9 14:20

您好!

不起訴的原因有很多,常見的是證據不足,詳情還是要看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才能明白。 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後7日內可聲請再議,若未再議或再議被駁回或再議後交付審判被駁回,您的不起訴處分才確定,事件才會真正落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D 104-09-09 14: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了解了!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

不起訴的原因有很多,常見的是證據不足,詳情還是要看不起訴 ... (恕刪)
無力百姓 104-09-03 15:24
你好,我想請問要怎麼檢舉檢查官不公判決?因為我對公司提告強制罪。公司來了1x個人員。從案件3月開庭只傳喚我去第一次,檢察官只問我跟這群人有無金錢糾紛、關係而已!直到今日9月3號我直接收到判決不成立起訴書!我給檢察官證據一堆有公司逃漏稅、漏開發票、公司會計作假帳、那群人妨礙自由及跟侵佔的照片,照片裡面明明是1x個人拍臉拍的很清楚,不起訴處分書裡面居然只有5個人名還是我給檢查官的!而且這半年多來都沒傳我到案說明。我是當事人、連一次都沒有到場說明過案發事件他就這樣草草結案了。檢察官都是這樣查案的嗎?當事人都不用到場對質說明的嗎?這是失職根本不適任公正廉明的司法人員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查期間,沒有法律規定告訴人必須在場,不過倘若有偵辦瑕疵,還是可以依法提起再議。

2、再議程序必須針對指摘不起訴處分書違法之處,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出再議聲請狀,又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之前的偵查程序中,您恐因為不熟棯相關法律規定使案件無法順利進行,本案確實有律師協助之必要。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3 15:54

 補充一點:

聲請再議,應於送達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提出,先別讓案件確定比較重要。

 

暫時放下對司法不公的情緒,先提起再議為上。

您好:

1. 建議您應在收到該不起訴處分書起7日內,儘速向律師正式諮詢討論後,具狀聲請再議。否則,一旦7日期間過了,本案即告確定,之後即無救濟的機會了。

2.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黑馬 104-08-24 10:48

於103年因應徵工作誤信對方
造成交出提款卡後被認為協助詐騙集團
但後續開庭後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想請問一下,雖然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但是所有的戶頭還是不行用
想詢問我後續該如何把我的戶頭處理好呢?

PS:我這樣會有案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待不起訴處分確定之後,持身分證明文件、不起訴處分書聲請警示帳戶的派出所聲請解除。

2、獲得不起訴處分書代表沒有案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0:59

您好,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民眾服務中心詢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取得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即無前科,可詢問承辦股書記官如何解除帳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ber 104-08-11 12:45

http://imageshack.com/a/img673/6138/Sw49cR.jpg

http://imageshack.com/a/img905/3401/qJM9zN.jpg

我是告訴人

不起訴處分書,因當時是告網路上的ID辱罵我的人

但不知道是誰,因為是開新手人物,目前被告人為網路登記

但真正的辱罵人是登記人的兒子

請問我是否能繼續上訴或提出民事求償

公然侮辱較多

1. 我是要針對不起訴處分提出上訴還是另外提告實際行為人

  幾天內必須提出

2. 多久內需提出民事求償

請各位達人不吝嗇解答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你必須在收到不起訴處分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否則會產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效力。 民事請求部分,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知悉時為2年,你要請求損害賠償要在知悉時起2年內提起。 建議你儘快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2:22

您好,若對地檢署之不起訴處書不服,要在收受處分書後七日內聲請再議唷。聲請理由要敘明針對原處分認為哪裡偵查不備,才有機會聲請成功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22:53

記得要在七日內聲請再議。

Amber 104-08-10 23:54

 

http://imageshack.com/a/img673/6138/Sw49cR.jpg

http://imageshack.com/a/img905/3401/qJM9zN.jpg

如圖

我是被告

不起訴處分書,因當時是告網路上的ID辱罵我的人

但不知道是誰,因為是開新手人物,目前被告人為網路登記

但真正的辱罵人是登記人的兒子

請問我是否能繼續上訴或提出民事求償

公然侮辱較多

請問我8/10號收到的,幾天內必須提出民事求償

幾天內必須提出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6:20

照您的說法應該是告訴人吧?告訴人於接到不起訴處分後7天內可提再議。民事賠償部分可等若日後檢察官起訴可提附民,但若是怕侵權行為2年時效經過,可先另行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查出行為人是另一個人,應該對於實際行為人提告,而不是就不起訴處分書聲請再議。

2、建議您應該盡速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請求權時效

IVY 104-07-23 14:45

律師您好,

先謝謝您的回覆.

另外您寫了一段話讓我深受感動 "本人對於律師執業秉持的信念: 希望能用最誠摯的心,幫助需要法律協助的朋友們"

我的狀況如下:想詢問有關之前有關金大業旗下金連網一案的事.

我的問題在於投資後,除了被騙之外,原本為了取信於我們的月退金,也就對方公司每月保證之月退金亦被業務挪用.原本已有去地檢告詐欺,侵佔,背信等,地檢發回不起訴,因本人不服,之後相關侵佔,背信改由至業務出生地再度發審,目前已開過第一次偵查庭,想請問律師..接下來我們讓怎麼處理?相關處分書或陳明狀是否需要貼上來?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7-28 15:57
您好: 在接下來的偵查程序中,必須積極補充對方犯罪之事證, 若有無法憑個人之力取得之證據資料(如銀行金流),則可請求檢察官調取。 以上 謝謝

爆料誣指涂半套毀人名譽竟不起訴!涂醒哲:聲請再議

 

簡姓男子爆料嘉義市長涂醒哲接受按摩女「可樂」半套性服務,今(7)日獲不起訴處分。簡男下午拿一瓶「可樂」大辣辣到市府要請涂喝,並在臉書貼不起訴剪報諷?「市長,可樂好喝嗎?」但涂出國未遇,涂醒哲的委任律師陳偉仁表示,簡男爆料完全不屬實,檢察官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將使社會風氣無法經由司法程序予以導正,將聲請再議。

 

簡俊平今年初向特定媒體爆料,指嘉義市長當選人涂醒哲於競選期間,曾前往「櫻花養生館」接受「半套性服務」,涂醒哲怒告簡男妨礙名譽。嘉義地檢署今7月7日(二)偵結,檢察官認為簡男親自找按摩女「可樂」蒐證照片、錄音檔案,認定簡男並非無中生有造謠,處分不起訴。

 

簡男得知不起訴處分的消息,下午帶了一瓶可樂到嘉義市府大門前,揚言要請涂醒哲喝,且要求涂醒哲向全體市民道歉,否則要告涂誣告。由於涂醒哲今天赴澳洲參加城市論壇,市府無人理會簡俊平,簡隨後自行離去。

 

涂醒哲委任律師陳偉仁表示,簡男的爆料純屬捏造,然而檢察官僅以簡男聽聞第三者的說法,而「親自」前往消費,即認定簡某的爆料有經查證,檢察官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將聲請再議撤銷本件不起訴處分。

 

陳偉仁律師完整回應稿,全文如下:

 

涂醒哲市長未曾前往櫻花養生館接受女店員「可樂」半套之按摩服務,簡俊平僅因第三人向其稱「可樂」有在作半套,卻未向維納斯養生館查證,而到櫻花養生館接受「可樂」按摩服務,即以片斷之對話,臆測涂市長曾於維納斯養生館接受可樂作半套,進而向新聞媒體爆料,實屬無稽。

 

簡俊平所提出之證明,係自己接受分別於不同日期接受「可樂」按摩服務過程之2個錄音檔,其中第1個錄音檔,「可樂」並未指出其曾向涂市長提供半套服務;另第2個錄音檔,則為「可樂」向簡俊平說:「可是我還是不能幫你喔…因為我還是不會」之對話,而簡俊平與「可樂」該次之交易金額為1,200元,足見「可樂」並未替簡俊平作半套。

 

簡俊平所提供之2個錄音檔均無法證明「可樂」曾向簡俊平提供半套服務,更難以作為涂市長提供「可樂」半套服務之依據,簡俊平之爆料即屬捏造,本次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未見於此,徒以簡俊平係自第三人聽聞養生館女店員「可樂」有作半套在先,而查證「可樂」親自作半套在後,並以「可樂」自稱係涂市長之專屬按摩師,認定簡俊平之爆料業經查證,並有相當理由確信涂市長有出入半套養生館云云,泛以簡俊平已盡相當查證而不構成偽證,除未就簡俊平之不法行為予以處罰,亦將使社會風氣無法經由司法程序予以導正,其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新聞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153134705.html

 

作者記者陳俊廷/嘉義報導 民報 – 2015年7月7日 下午11:31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定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同法第256條第1項定有:「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同法第258條復定有:「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之情形應撤銷原處分,第二百五十六條之情形應分別為左列處分:一、偵查未完備者,得親自或命令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續行偵查。二、偵查已完備者,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同法第258條之1第1項亦定有:「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二)法律小教室:諸如本件犯罪被害人得為告訴之罪,若經檢察官審理後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對此設有供告訴人救濟之管道。亦即告訴人原則於收受處分書七日內,得以書狀敘明不服的理由提起再議,而再議若認有理由,則可能會發由其他檢察官續行偵查抑或發由原檢察官起訴;若再議經認無理由而遭駁回,亦尚有交付審判制度得予以救濟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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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哈利 104-07-23 09:33
我有一張槍砲處分書處分主文為罰鍰1萬5000元,繳納期限為7月15日以前,但我因工作因素直到昨日才想起此事??處分書最下面有註明屆期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執行,請問這是我要被關的意思嗎?如果現在去繳納還來得及嗎?懇求解答??感激!!

您好:

您只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情況嚴重才會管收,趕快打電話去行政執行署說明狀況,並與承辦人員聯繫補繳事宜,繳完錢就沒事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3 10:36

執行拘提管收要符合行政執行法第17條的規定,應不致於忘記繳就被管收,建議可先聯繫地檢署執行科詢問看目前情形,再儘快補繳。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德 104-07-10 22:04
做傻事 抱歉交了壞朋友 已絕交想請問大大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去找我朋友然後朋友算是請我 一起在房間裡吸食K他命,我是第一次試然後被警察抓到,驗尿後轉送偵查組過了一夜隔天到了地方法院開了臨時庭我朋友2萬交保 而我是我直接簽名放人 然後前幾天去偵查組簽收處分書主旨:驗尿陽性反應 2萬元罰鍰.6小時講課 今天又收到傳票 想請問開庭是還要另外判刑或追加罰鍰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0 22:21

吸k的部分是行政罰緩。

但若有吸食二級,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三級毒品,需繳納行政罰鍰及上講習課程,目前您又被傳喚,可能欲辦您朋友轉讓毒品之部分,或您朋友供稱毒品為您轉讓給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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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4-06-10 10:49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以下稱對方為B)

前年我玩 某線上遊戲要賣帳號 B聲稱要以1.5萬收購

B說要以轉帳的方式交易並不想使用8591(原因為之前被騙過)

在以電話聯絡之後B方寄給我 轉帳證明

之後不停催促要我把遊戲帳密給B

我在知曉對方電話的情況下不疑有他將帳密交出去(我沒有任何轉帳存款經驗,所以傻傻的...)等我發現不對勁時已經來不及 趕緊跑去警局報案

警察說要有遊戲歷程和電磁紀錄才有辦法受理申請完也報案完之後
過了幾個月  收到對方的不起訴處分書

原因大致上是

1.調查之後檢方認為B使用具有跳板之IP 無法確定該手機使用者就是嫌犯。2.被告詐騙使用電腦的IP無地緣關係。

3.如被告詐騙,怎會傻傻地使用自己的手機來行騙。令我訝異的是文章內有另外

4個告訴人(都是遊戲中熟悉的ID,他們也被同樣的手法詐騙...)
我對此結果非常不服,感覺這些理由都站不住腳,於是我擬了一份再議書主要有幾點不服的原因:

1.被告聲稱手機是向楊某借的,而楊某尚未出面說明就要草草結案,未免太誇張了。

2.調查之後得知當時使用IP位址為東海某網咖,距離被告住處(大雅)不過20、30分鐘車程,怎麼會無地緣關係?

3.B當時和我使用RC通過話,而RC暱稱為小A,而被告姓氏恰好為Axx,巧合?

4.不起訴處分書被告正處於另案在押的狀態,代表他這個人的為人似乎好不到哪裡去,那麼成為嫌犯的機率是否比其他人來的高?
將這份再議書呈上之後又過過了幾個月,收到批准再議的通知。


而今天終於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後天開庭。

我雖然對於這件案子有所進展而感到高興,但我是第一次上法院,年紀輕輕還很菜!真的不知道後天檢察官會對我提出什麼問題,我想知道任何對我有幫助的資訊,例如:要準備回答什麼樣的問題,或是我贏面大不大之類的...或是在法院中我該注意回答什麼...

另外有其他網友回復此案件應是詐欺  怎麼會是妨害電腦使用

當初向員警報案時都是她用的  三聯單印出來就是妨害電腦使用罪了   

這部分會有爭議嗎?

家家 104-05-28 16:39

哥哥持我的印章去辦機車過戶,那是往生媽媽名下的,我提出偽造文書在檢察庭檢察官說要我們先私下和解也跟我說如和解不成我可以再提出。所以就照檢察官說的先和解檢察官叫我簽名我也照簽,現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而第三條竟然說我達成和解並當庭撤回告訴。但我並沒有要撤告是檢察官要我先跟哥哥私下和解和解不成我可以再提告,從上次開庭到現在也過了一個多月我哥也沒來跟我談和解的事。現在我該怎麼辦?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偽造文書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撤回告訴後,還是可以再提告。但保險起見,若您認為不起訴處分書寫的內容不是事實,那請您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天內,趕快提出再議狀。

若您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已經下不起訴處分書了,惟一個救濟方式就是再議。

2、應於7日內提起。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8:55

您好:

如果您當初開庭時並無當庭撤回告訴之意思的話,建議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7日內儘速具狀聲請再議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19:25

可以聲請再議,並表達您並未有撤回告訴之意思及撤回告訴之行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吳 104-05-07 21:08

因不小心在網路販賣某種仿冒品,被台中刑警抓到,3月多通知到案說明,

已移送檢察官,4月多也開過一次偵查庭,檢察官說會給緩起訴處分,

但至今還沒收到緩起訴處分書

但5月多又收到高雄刑警的通知書,幾天後要到案說明,經過詢問確認是

同一種訪賣品。(刑警說甚麼可合併....但我聽不懂??)

請問警方不同時間點抓這樣,案件該怎麼處理? 也可以合併緩起訴嗎?

該怎做?  最初是先收到台中刑警的通知書,立刻就下架該商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台中地檢及高雄刑警陳報,並請求併案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實務上,同一時期犯罪,並不能成為累犯,但警方基於績效考量不會主動幫你併案,最多在筆錄上幫你加註可以併案,因此當警方將案件移送至檢方時,您要主動向檢方聲請併案處理,若警方追查到您犯罪時間點差不多,檢方都會同意併案處理。若您未併案,您第二次被抓的情況就使您成為累犯,檢方即可推翻第一件緩起訴的判決,恐將您起訴。

2.  您必須主動向檢方聲請併案處理,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撰寫聲請狀交由檢方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吳 104-05-07 22: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實務上,同一時期犯罪,並不能成為累犯,但警方基於績效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這樣遞狀的時間點,是還要等第二次高雄刑警訊問後,移送地檢署,我收到傳票

才能提出合併的聲請嗎? 因為現在遞狀,檢方都還沒有第二次的資料...

又如果收到第一次緩起訴書後,也能合併嗎?

感謝大律師!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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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 104-04-23 21:17

之前在網路論壇遭受言詞侮辱,提告後現卻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不起訴原因令我不能接受,想繼續上訴提告,不知道有律師願意幫忙嗎?費用如何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提起再議,否則即會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3 22:12

1.需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提出再議,否則不起訴處分確定後不易翻案

2.如需委任律師,應提供相關資料及不起訴處分書律師分析,律師費用需與律師詳談(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聲請再議,惟是否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您應先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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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9

可於七日內提出再議並補充再議理由。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24 10:19

提起再議,代撰狀兩萬元整,卓參,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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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104-04-18 08:52

想請教一下,

小弟我收到了緩起訴處分書

緩起訴一年 + 8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 + 8個月內上法治教育課程2次,

可是上面沒有寫罰款要去何處繳?

也沒寫法治教育課程的上課日期、地點,

請問我該要去拿邊查詢才能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之後會收到執行通知,屆時就有明確的說明,倘若超過2個月沒收到,可以向緩起訴處分書的書記官聯繫詢問。

林小君 104-04-12 10:24

你好

我男友前兩天收到新北地法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告知我男友於104年2月14日14時於新莊區中華路酒駕與他人擦撞,現場無人傷亡,經送台北醫院抽血,測得酒清榕度每公升0.67毫克。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告偵辦。

問題一 104年2月14日14時,我男友正在台北市萬華區上班,並無外出

問題二 肇事車牌號碼888-xx ,但我男友的車牌為M83-XX

問題三 肇事者疑似我男友的弟弟,為何警察和檢察官都未察覺肇事者不同,作筆錄等其他,都不需出示身分證件嗎???

試問,我們是否可直接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或者由其他辦法,同時接下來我們的處理方式應該為何,及處理流程又是為何???

謝謝 律師大大

1.  建議閣下到警局說明,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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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緩起訴的部分,現行法並無救濟制度,至多是請司改會協助。

2、倘若有事證證明有其他被告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或是誣告罪嫌,可以依法告發。

可嘗試聯絡告訴人(若無電話,可以向車禍處理員警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連單」),請他提起再議。若能如此,則程序可以再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2 23:26

若弟弟冒名,很有可能偽造哥哥的簽名,建議向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告書。

林小君 104-05-23 21: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最近我男友已經收到結案的文件(5/20)

並附有匯款的資料

同時也說寫了悔過書

試問我們從收到法院通知酒駕

都未被通知要寫悔過書

是否男友弟弟又冒明到法院寫悔過書

當我男友已於收到法院通知時 4月初已先至分局做筆錄

今天收到匯款資料時又跑一次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給了新北警新刑字的字號,要我們自行找書記官

問題一,從做筆錄到現在已1個半月,我們也提告偽造文書,為何都為收到偽造文書告訴的相關傳票,試問案件審理時間約多久,深怕被吃案

問題二,男友收到匯款書並被告知已寫悔過書,但男友未曾寫過,是否男友弟弟再度匿名出庭?法院都無機制可判斷嗎?

謝謝

 

曉風 104-02-14 10:20

請問一下

刑事案件他字案

如果檢察官決定不起訴

那這件案子的原告(被害人)會收到通知嗎

我的意思是說原告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類的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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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4 17:54

您如果是告訴人,則您應該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14 22:03

如果有具體的犯罪事實及被告,他案會簽分為偵案,

如果有提出告訴,不起訴處分書才會給告訴人,以便使其提出在意,

沒有提出告訴的話一般被害人是不會給書類。

如果沒有辦法特定具體的犯罪事實及被告,他案會簽結,就不會有不起訴處分書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38

若是告訴人或告發人,就會收到不起訴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57

若是告訴人或告發人,就會收到不起訴處分。

韭菜 104-02-10 19:20

你好~我想請問我於去年12月底在住屋處被查獲有K他命空袋及吸食用具.尿意也檢查出陽性。今年1 月中寄來了處分書罰金2萬講習6小時~收到處分書沒幾天後,卻又收到一張法院傳票,傳票上面我是被告,案件由也是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我想請問這張傳票的意思為何?

這張傳票處分書的案件有何關聯?

感謝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0 22:14

您好,您的通知單究竟是將檢察署之通知呢?或是地方法院刑事庭通知呢?需要釐清清楚唷!

另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犯罪類型有很多,舉凡吸食轉讓販賣幫助施用均有可能,建議您與律師為初步諮詢後,再決定開庭應訊之態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涉及之毒品犯罪可能除了施用之外,尚有轉讓持有或販賣等犯罪,您可委任律師,並於開庭前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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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所承辦的經驗,通常是被以轉讓或販賣毒品來偵辦,建議委任律師一同開庭做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要釐清當初做筆錄

除了勒戒之外

有無涉及販賣抑或轉讓等罪名

如果有的話建議你要請律師協助

因為這都是重罪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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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o 104-02-01 15:41

小弟本人1/30因酒駕

酒測0.59

隔日早上檢察官緩起訴

一年及國庫7萬

想問不想讓家人擔心

可否處分書不寄送到戶籍地

 

不知道

1.可否自行領取

2.改送達處所

3.或是郵局改寄

那種方式可幫助到我

一、的確有人會直接找書記官拿公文,也算是合法送達。

二、就算是改地址,還是有可能誤送。

三、所以直接聯絡書記官,跟書記官講你要親自去領的確是比較安全的做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arco 104-02-01 17: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的確有人會直接找書記官拿公文,也算是合法送達。

二、就算是改地址,還是有可 ... (恕刪)

感謝楊律師指點

敢請問我要在何時跟書記官聯絡

提出自行領取較來的及

以及自行領取後同等合法送達

是否不會再次收到

只要有準時去領取其他執行書等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25

您好,建議您直接具狀向檢察官陳報不寄送戶籍地,另外亦可與陳辦書記官聯繫確認。

法律小學生 104-02-01 18:45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最安全的做法 應是要先改地址

             不然就算自己去拿 還是可能會再寄去你家被家人發現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情形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向地檢署陳報,再向書記官確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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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4-01-29 09:48

我曾被告,後經告訴人撤銷而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但上只是記載撤銷而為不起訴訴,但卻沒撤銷日期,我書狀請地檢署回覆日期,他們卻說沒法條規定必須讓我知道撤銷日,那請我該如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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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4-01-29 10:35

我不是沒聲請閱卷,是檢察官一直不同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4:58

基於偵查不公開,偵查中不能閱卷,一般而言,地檢也不會透漏偵查內容。

阿翔 104-01-29 15:5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基於偵查不公開,偵查中不能閱卷,一般而言,地檢也不會透漏偵查內容。

我的是完全結案歸檔,都已經收到處分書四個月了,聲請閱卷也不通過,地檢署跟我說沒法條規定,礙難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