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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本人日前在FB社團上面(社團人數9千多人,貼文時間超過10小時),發現一篇完全是在攻擊本人之文章。

但是他文中用語如下;

1,某樓樓長。(我宿舍樓長,他是住宿生。)

2,創創(大學課堂名稱)同小組成員。(我組長他組員)

3,宿舍離宿,房間檢查人員。(我是樓長,因此檢查房間是工作。而他是住宿生)

主要來請教,這種多重暗示某人的說法,加上其它非事實且有毀謗成分的描述,能否定妨害名譽罪呢?

 而他的此種言論,也確實影響到我,包括被叫去軍訓室說明、還有影響到我樓長職務的運作。

文章中,甚至還有;幹,你這個爛人。的字眼出現,這樣是否包含公然侮辱辱罵成分在呢?

在此先感謝大家能提供幫助!謝謝!

你好:

罵幹跟爛人會構成公然侮辱。 其他的部分你要把完整文章交給律師分析才有辦法釐清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民事部分可以請求慰撫金及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例如在同依網站刊登公告道歉)。 可以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或直接到地檢署提出告訴,對方不和解,檢察管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9:39

9000人之社團發言,會使多數人得而閱覽,因此該當"公然"之要件。對於他的辱罵暗喻應看是否足夠使閱覽者可以特定到你本人,如果可以。可以提出民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截圖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4:11

您好:

同前述幾位律師所述,在多達9000多人之臉書社團PO文,自然符合"公然"之要件,謾罵"爛人"、"幹"等不雅字眼,以目前實務判決來看,多數仍認為有誹謗公然侮辱之情事,惟尚須看他所影射之某人是否確實能特定到您本人身上,此須全文觀之及整體背景交代清楚方能判斷,縱使提告法院,檢察官及法官也會要求您提出相關說明,故建議您仍先將文章截圖或備份,如確實想提告,則可委任律師並將全文及細節告訴律師,方有足夠證據判斷。

吳艾瑪 104-10-18 08:09

我想要離婚,老公生氣起來拿捏不了脾氣,會掐我脖子,但沒有傷口所以無法驗傷,

但我和先生都想要孩子扶養權,

我是一般加管,老公工作是八大,我該怎麼爭取呢?

我不敢驚動他我想離婚的念頭,,我擔心他傷害我,,

可以告訴我有什麼方案讓我參考選擇??

離婚可分為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10款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依妳描述的情詳可能可以成立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這款事由是指他方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之行為,客觀上已逾越夫妻通常可忍受程度,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

夫妻間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堪同居之虐待。

究竟有無此種虐待,須從夫妻之一方對待他方,是否處於誠摯基礎而為觀察。

此誠摯基礎若未動搖,則偶有爭執,較難稱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依妳的描述,似乎不太有協議離婚的可能,除非妳掌握了他傷害證據

至於監護權,法院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

尤其是注意「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

以上回答供妳參考。


阿牛 104-10-17 23:21

律師你好  :

             我之前曾在一間土地開發公司工作..發現公司的資深業務.都不在公司編制內..當然也就沒報稅...3個人應該這3年從公司領取的業績獎金都超過2千萬....這樣我去檢舉他們至少要準備甚麼資料...那3個人同公司是否可以分3次檢舉....如果直接帶著我所準備的資料直接諮詢律師請問費用如何計算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對方有收入的證明。

2、未報稅的原因很多,不一定都是違法的,且您是如何知悉對方未保稅?

3、正式諮詢費用可以來信洽商。

濫好人 104-10-17 17:38

大家好! 本人日前在FB社團上面(社團人數9千多人,貼文時間超過10小時),發現一篇完全是在攻擊本人之文章。

但是他文中用語如下;

1,某樓樓長。(我宿舍樓長,他是住宿生。)

2,創創(大學課堂名稱)同小組成員。(我組長他組員)

3,宿舍離宿,房間檢查人員。(我是樓長,因此檢查房間是工作。而他是住宿生)

主要來請教,這種多重暗示某人的說法,加上其它非事實且有毀謗成分的描述,能否定妨害名譽罪呢?

 而他的此種言論,也確實影響到我,包括被叫去軍訓室說明、還有影響到我樓長職務的運作。

文章中,甚至還有;幹,你這個爛人。的字眼出現,這樣是否包含公然侮辱辱罵成分在呢?

在此先感謝大家能提供幫助!謝謝!

104-10-17 12:04

各位律師大人你們好~

        本人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因偷竊案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並得以易科罰金,於本月20號執行,且書記官給分期付款分三個月,最終結果定讞。 

       我想要諮詢律師的是當初我因服用身心科藥物(使蒂若斯)這種安眠藥,所導致沒入睡狀態下,到7-11隨手拿了一件物品,等警察來加通知有這件事情我根本忘了我有做了,重點是在地檢署開庭時,地檢署檢察官詢問我現在對我求處不起訴處分,請問你是否同意? 我回答: 同意 。且我在當庭也遞交當初去7-11偷竊物品時,日後有去向人道歉,並結清當初所偷竊物品的金額且在當日開庭一併把這張發票遞交給檢察官檢察官問:但是如果7-11的店長他對此事要追究,且不同意與你和解的情況下,那上述檢察官所說對你求處不起訴處分就會撤回,並交由法院審理判決。問我是否明白,我回:明白。

     後續我接到判決書背叛了三個月的原因.是法院的判決書上提到我103年12月1號剛從監獄服刑完出來,不到三四個月就犯下如此罪刑,可想而知本案之關係人不知悔改,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並得以易科罰金,我心想我前面去觀的又不是偷竊案件,為什麼地檢署的檢察官當時問我的時候我也都也清楚交代,為何還會送到法院去簡易判決

     針對這點因工作關係已經錯過可以抗告上訴的時間,所以本人很清楚曉得這案子是板子盯上的事情了,前幾日我循數過書記官這事情為何跟當初開庭時檢察官跟我說我的都不一樣,書記官說這件案子就是已經判定了,如果你說ㄉ這部分是事實那妳可以等這案子結束後,這次案子在另外提起上訴,而且7-11店長那方面我也有去詢問,人家也說並無對我說要提起告訴之類的話,  想請假律師,像這樣的情況我20號會先去繳交罰金3萬1新台幣,之後我該怎麼去處理呢? 謝謝律師!!

你好:

刑事判決確定後,要動搖確定判決之效力,只能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此部分要委請律師閱卷調閱全部錄音光碟料才有辦法判斷有無提起之必要。 你還是要依地檢署執行科檢查官通知聲請易科罰金,以免入監執行。
104-10-17 00:57
律師們好 我有問題請教 我再line聊天群認識一位女生 就有出去 玩 跟吃幾次飯 以後來他說他生病 沒去工作 要繳房租 16000水 電4000 要我借他2萬 借給以後 說要寫借據 字條也沒有 但是 我有留line 對話記錄 過沒幾天 他說以他工作上需要辦手機 才有辦法工作上需要 要以我名義 我也跟他說以我名義 但是電話手機 費用他要繳費喔 他說好 最後第一期 二期 三期 四期 電話費沒繳 催繳 都是我繳 我也ㄧ直電話 傳line 給他叫他去繳費 結果沒有繳 還ㄧ直騙我說他有繳電話費用 請他拍收據人就石沉大海ㄧ樣 最後躲起來 ㄧ陣子 我去看他FB 照片上有他的年次才發現 他才15歲 也結婚了 再他沒發現我知道他年齡 和他結婚的事時我試探他 我說我們還要在一起嗎 他說 要 還跟我說要跟我再ㄧ起下去 暈倒了 我傳line 簡訊給她說我要用到錢 請她環給我避而不見 電話費用我繳的最後 手機拿回來 悔約費11000我繳了 最後我調通聯記錄 聯絡到他父母 他父母本來答應每期6000環款 但是第一期還了 第二期第三期就說 他女兒吧錢 從戶頭領走了 無力環款 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我有line 對話記錄 手機通聯記錄 和他父母的 跟他的FB 電話 但是不知道他住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詐欺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民事賠償的部分,因為對方已經結婚了,所以僅能對其求償,不過因為其父母已經承諾要清償,所以可以依據清償承諾向法院提告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雪兒 104-10-16 23:15

爸爸發生酒駕,測出來為0.26,初犯且今天地方法院判決書寄來,說裁定貳月,易科罰金為一日一仟元,這樣等於60000元,但判決書有寫說爸爸初犯且犯後有認錯態度好,無前科,且國中畢業,工作養家。那想問律師們,為什麼罰金會比酒測值0.40以上的人還多錢呢?那可上訴跟檢察官說可否減低一些罰金呢?因為家庭只剩我一個女兒和爸爸工作而已,那麼大筆金錢實在是很苦惱!還有爸爸上次去法院時,法官有跟爸爸說大概25000左右,結果寄來看到了60000元,實在有點不能接受,謝謝你們的回答喔!爸爸無造成他人傷亡,只是下班剛好被警察,察覺有喝酒攬下來酒測而已!

你好:

量刑是就每個人的犯罪情形作判斷,由於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太相同,刑度當然會不同,且量刑屬於法官的裁量權的行使,如果沒有裁量濫用、逾越、怠惰的情形,上級審法院大多會尊重。 若要上訴要在收到判決後10日內提出,上訴後要提出證據說明你父親的情況,並指出一審法院判決刑期過重,才有可能改判。
雪兒 104-10-18 15:38

謝謝律師的回答喔!還有罰金部分是可以分期嗎?還是他們會看經濟來源或收入呢?那我可以問一下為什麼在監理站查詢的價錢為22500元,判決書卻是60000元呢?不好意思喔,因為比較不懂法律及條文規定,麻煩你了!

小翊 104-10-16 22:13

你好

我在網路上購買衣服

但是衣服快一個月遲遲沒到貨

網路上查看竟然商家把我的訂單突然取消又沒通知

還把我匯款的費用轉成預儲金

之後要求要退費

商家一直叫我們再繼續購物

推託半天才肯退費

但是說要90天的工作天我覺得很不合理

但是又沒有對方的聯絡方式

我該怎麼處理

你好:

可以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中心的專線,提出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李小寶 104-10-16 21:16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們,你們好!

我想想請問,因職務上而挪用了公司貨款約9x萬左右,而被公司知道後,當月薪水以被公司扣除並且離職了(公司要求離職),現在金額約8x萬,公司當初有要求在期限內(一個禮拜)須全額還完,但因數字並不小而有透過主管請與公司做協調要求期限再寬限幾天,但公司無法接受,而今天接到老闆娘的來電說明律師已送件出去了,過不了多久將會傳喚,她希望我們能在傳喚之前先做和解,之後快將全數金額還完,出庭之時將會請律師多說好話而請求刑期能否減少。

想請問說

1.如果在傳喚前有做和解動作對刑期有什麼樣的影響。

2.大概多久就會傳喚出庭。

3.因我方很有心要解決這件事情而且是初犯,如被判刑大概會被判多久?有緩刑的可能嗎?機率大概有多少?

4.假設是被判緩刑了,對之後找工作是否會有影響?

您好:

1.  您涉嫌違反刑法第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因為業務侵占係屬非告訴乃論,即使和解亦無法撤銷告訴,但檢方會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且您係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情況下,可以予以緩起訴處分,即使檢方依法起訴,也可以向法院爭取緩刑。依您的情況,必須在衡量您犯案動機,若是礙於相當經濟壓力下之不得已行為,只要和解爭取緩刑的機會相當大。

2.  若您被判緩刑,是不會有犯罪紀錄,一般人是無法查到,也不會影響您找工作,只有透過檢調等司法機關查核前科紀錄,才會知道您有緩刑之記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這個是業務侵占,談和解一般也是要去確認你侵占的金額並且搜證的居多。

二、如果希望檢察官緩起訴或是法官判緩刑,還是要努力和解才有機會。

三、104年度審簡字第1493號判決就是一個例子,有和解,法官判業務侵占,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緩刑期間要履行緩刑條件[分期清償]。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四、儘量想辦法跟公司和解調解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7 10:18

您好

和解一定要談

和解檢察官比較可能給您緩起訴

就算被起訴法院也比較可能給您緩刑

                                  陳律師  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與對方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為有保障,和解成立後,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或向法院請求緩刑之判決;惟您於承認犯罪前,應先確認對方之證據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與對方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為有保障,和解成立後,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或向法院請求緩刑之判決;惟您於承認犯罪前,應先確認對方之證據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勒蒙 104-10-16 20:42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七月十六號 發生車禍騎乘機車路口被轎車從左側追撞 機車車頭全毀 當時我記得是二段式左轉已經綠燈才起步但是頭部受到撞擊造成當時記憶短暫失去 從轎車的行車紀錄器中也明顯地看到他從內車道行駛看見紅燈三四秒後 沒減速並檢加速通過時我才出現在他的面前  造成我左膝膝蓋髕股閉鎖性骨折 開刀治療 於目前已經了兩次手術 半年後還要再開一次刀把膝蓋的兩根釘子取出 造成我大概約八個月至十一個月沒辦法工作 工資部分應該怎麼計算(車禍半年後再開第二次手術) 當時肇事者筆錄時表示當時自己是因為恍神才踩油門加速並沒有看到我 而我也因為被其他車道的車擋住視線也沒看到他(因該說當時內車道是沒有車的) 目前要開始進行和解的部分 但是 保險理賠費用部分我不懂要寫些什麼 有哪些需要賠償的 所以才來發問 還請多幫幫忙!!

謝謝^^

一、如果是無資力請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五、可以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喪失勞動能力損失[開刀期間沒辦法工作] 、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一天二天,需醫生診斷證明需休養多久],就醫交通費用、其他損失。關於每一個項目的行情,可以就近找個律師依照你的傷勢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江鴨鴨 104-10-16 17:39

104.01.20開始繳交第一期,分成了12期,

因為那個時候還有工作可以負擔,

畢業後有三個月沒有工作

現在才開始實習工作但無法繳這筆費用

104.09.20第九期沒繳交,分期公司打電話來催繳,

1.想請問是否可以延後2個月至11月底繳?

2.是否會寄存證信函那些?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7:51

您好!

1.  應該依約定時間繳款,如果無法按時繳款要請求延期,應該找債權人商量才對。
2.  若不依約繳款,債權人可能會發函催繳,甚至會提起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AO 104-10-16 14:26

是這樣子的,因為老闆惡意資遣還有超時工作等等的行為

離職之後我去勞工局詢問,當時跟我說有兩種管道

1.勞動檢查-公權力直接開罰但是我可能沒有辦法爭取到自己部分的錢

2.調解-會開個雙方調解的會

後來有去議員的免費法律諮詢有問到說

即便我去檢舉勞動檢查,我一樣可以申請調解爭取權益

後來還是只有寫申訴書,請勞工局直接開罰,然後勞工局聯絡我問我要不要調解,我也拒絕了

再來就是他們聯繫老闆,老闆當下要把錢給我,叫我撤回申訴

 

我想請問這邊的律師們,這樣是可行的嗎??如果我拿了錢,是不是就只能乖乖撤銷檢舉,調解跟勞動檢查這不是分開的兩個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公司依法應該給予的薪資加班費與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政罰鍰責任,兩者無涉。

2、    實務上行政機關會考量雇主願意直接給付,建議勞工撤回檢舉,以誘使雇主給付),不過您可以堅持兩項程序都不撤回,不過屆時主管機關仍有裁量權限就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ao你好,調解是有關雇主是否給付你應得之金錢,而勞動檢查是主管機關基於行政上的職權調查雇主有無違法的情形並於發生違法情形時開罰,兩者無先後順序的問題。

若未調解成立,當主管機關開罰後,勞工仍可向雇主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以及之後的強制執行,但時間遠較調解來的長而且不確定性較高。

實務上主管機關通常會考量雇主的態度來決定罰鍰之高低,因此有雇主考量為了避免高額的罰鍰,主動向勞工提出和解,由雇主直接給付勞工款項來要求勞工撤回申訴。

以上供參。

DoMINIc 104-10-15 21:12

各位版友晚安,小弟我朋友近日遇到一件我覺得很驚悚的性騷擾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男生),在八月底到某間店應徵,應徵過程都相當的正常,沒有不妥之處, 原先講好的工作內容為助理,大致上有幫店內補貨以及結帳,還有到各校教學, 其餘內容跟一般PT基本相同(開店作業、打烊作業、店內餐點等等),

以下重點,

除了上述內容之外,因老闆(男性,後來經證實為同志)平時很喜歡看比賽, 當台灣各地有比賽時都會前往觀賽,而當去看比賽時就需要一名助理陪同前往, 這位老闆在一開始並沒有提到這件事情(出差觀賽), 除了當褓母之外還要幫忙記下一些店內資訊, 通常一去就是兩三天,想當然耳,晚上就是大被同床,噩夢從此展開,

老闆在首次出行(九月初)第一天提到了他有一個「習慣」, 就是晚上睡覺需要抱著「有溫度的東西」(人體、小狗之類的), 言下之意就是要我朋友當他抱枕,同時提到自己不是同志,不要誤會,(隱瞞同志身分) 以及店內幾位助理以及前助理也都是這樣的(晚上當抱枕,但事實上沒有),

起先我朋友非常不能接受這件事情,也有跟老闆討論過, 討論到最後的結論是, 這位老闆用高薪來聘請我朋友,且我朋友需要完全配合他的生活習慣, 包含騎車載著老闆時可以扶著我朋友的腰 (順帶一提,老闆在騎車剎車時會刻意將整個人往我朋友身上貼),以及晚上充當抱枕等,

此時有提到三不,不觸碰到敏感部位(包含鼠蹊部、大腿內側臀部胸部、脖子等), 不把人推下床,以及不完全(整個人)壓在他身上,老闆表示同意,

這間店沒有照正當規則走,員工沒有勞健保,也沒有聘用合約書, 所以所謂的高薪其實有點懸念,事情就這樣經過了一個多月, 其中也「出差觀賽」了幾次,

但在最近一次時這位老闆做了非常出格的事情, 在前幾次其實就有感覺到不舒服了,但我朋友認為只是壞習慣遂不以為意, 而且還有高薪領。

然而在這次的旅程中, 一日清晨,我朋友幾乎整夜未眠(幾乎每次出差都這樣), 這時老闆又開始他的抱枕大業,手上來了,腳也上來了, 但這次很誇張的是不曉得是刻意的還是無意的,(這次有偷偷錄影,看得出整個人壓著) 這位老闆將他整個身體正面朝我朋友正面壓下去, 並且將他勃起的生殖器,頂在我朋友身上,

而在前幾次晚上睡覺時, 同樣也不知道是刻意的還是無心的,這位老闆會將手擺在我朋友的生殖器及臀部, 撥開下一秒又放回來,相當令我朋友感到不舒服,

另外除了上述之事以外, 老闆還經常以輕浮的口吻問說:「我如果睡到一半射了,你會怎樣嗎?」 等等之類的話語

這次回來後在與其他資深員工學習及討論時聊到了這件事, 得知這位老闆曾有過大量向其他員工性騷擾的案例,不同手法但大同小異, 利用言語欺騙以及各式各樣方法來欺騙員工,其實是要滿足一己私慾,

知道這些事情之後我朋友發現自己其實是被欺騙了,而且變成他的性騷擾對象, 遂決定報案及提出訴訟,但因法律常識相當不足,還請各位版友能夠多多指教!

期間老闆提到,如果朋友不能配合他的要求,那就要扣薪水, 請問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一點: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在出差時我朋友幾乎無法睡眠,因此在觀賽時打盹,因此受到老闆斥責, 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二點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在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九條中提到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 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朋友因這件事情沒有辦法正常工作,也成為被大家所恥笑的對象,請問能否讓老闆以上述他所提到的高薪做出賠償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條提到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請問上述老闆是否正是以這種方式為性騷擾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條提到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文字說明為告訴乃論,但我朋友家境不太好,如果需要提出訴訟會是一筆相當大的負擔, 請問有什麼方法能幫助我朋友呢?

我朋友在與老闆首次討論時有錄下部分聲音片段,錄影可以看出老闆手部及身體的位置, 這位老闆還橋姿勢頂,相當之令人作嘔及感到不舒服, 希望各位版友能幫小弟我朋友一點小忙,大恩不言謝!

另外,近幾天又有幾場比賽,目前我朋友尚未與這位老闆攤牌,請問我朋友該怎麼辦呢 選擇去?或不去? 去的話可以繼續蒐證,但是否會有訴訟上的漏洞出現呢? 不去的話又不曉得如何面對此位老闆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被同性性騷擾過,我的作法是直接翻臉,後來就離職了。

三、我絕對不會為了薪水去委曲自己。

四、如果是確定有要提告而且不怕被反告妨害祕密罪,我還是建議你朋友離職後要告再來告。

五、錄影的部分如果看不出你朋友有任何的抵抗,說有性騷擾的話要成立可能比較困難些,這個部分要實際看錄影才能判斷。

六、民事賠償的部分建議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看實務上行情多少,再決定是否提告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一定要委任律師出庭,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DoMINIc 104-10-15 21:5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 ... (恕刪)

錄影是為了蒐證而不得已出此下策,因體格差距有點距離(我朋友才四十多公斤),我朋友不敢反抗,他不想受了心靈上的傷害外還要承受一次皮肉之痛苦。

DoMINIc 104-10-15 21:5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 ... (恕刪)

非常謝謝您提供這份寶貴的意見,目前也是抱持這份想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01

您好,建議朋友蒐集證據(也可錄音套老闆的話)向地檢署提告,或是向勞工局申訴老闆之性騷擾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證據,提出猥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Zwei 104-10-15 13:27

在去年近年底的時候在人力資源網站投遞履歷,之後有一名自稱"金莎國際"的人聯絡我,他說他性夏,稱呼她夏哥就好,他說他們是模特兒公司,有個司機的工作,負責 載模特兒參加飯局或者是伴遊,說先準備履歷表.駕照影本.金融卡(先將錢提出),隔天,他與我聯絡,說要證明帳戶可正常使用無信用不良的情形,並與我說這一工作有機會接觸到客人必須有帳戶供他們將找模特兒參加飯局及伴遊的費用匯入,因不可現金交易會觸法,所以需要用我的帳戶來作為收取費用之用圖,因為他一開始說這一份司機的工作薪資相當優渥,我便不疑有他,後來他找了一名自稱也是從事這一份司機工作的人來與我面交,拿取我的存摺影本及提款卡後說在等等在與我聯絡確認上班時間之事宜,之後就在也連絡不上他,事隔兩天我所交付的提款卡銀行就打給我說我的帳戶已變警示帳戶,後來也被傳喚出庭,簡易判決日期是9/23號,結果是拘役30天,我在出庭時也將上述的情形轉述給法官聽,我並未從中獲利也沒有得到任何金錢,為何我還是要受到這樣的判決,甚至要被關?

一、通常是得易科罰金,不會被關。

二、這類案由為幫助詐欺的案件很多都是判無罪才是正義,但是有罪率偏高。

三、如果判決你有罪確定,其實你是詐騙集團的替死鬼。

四、上訴期間只有十天,如果你不服原判決的話要儘速上訴,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法院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發文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五、如果有錢請律師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幫你,雖然說律師費用會超過這個易科罰金的錢,但有人就是要爭個清白,爭個沒有前科

六、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又不甘受冤,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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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5 21:03

 您好

建議您應盡速聲明上訴

然後再找律師幫你撰寫上訴理由

至少拼個緩刑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陳律師 0972367907

 

阿吉 104-10-14 20:22

10月初我的車禍情況如下

1.六線道.天氣視線狀況良好.交通號誌為一般紅黃綠三種

2.我跟著前面兩台車待轉.前車走我跟著走.對方是對向來車

3.依照車禍後車子的位置.我差不多在對向車道一半的位置

4.車道限速60.我剛起步.車速只有二三十.對方一定是嚴重超速且毫無煞車導致發生車禍後雙方車子損害的程度是兩台車維修費都超過30萬.

5.目前對方保險公司依照筆錄跟警察繪製的現場車子位置還有路權來衡量肇事責任我得負7成.我方車上人員沒外傷.對方有受傷.對方也有意要請求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賠償跟精神撫慰金

我知道轉彎車須讓直行車.我是應注意而沒注意.但我車身也差不多過半了..對方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嚴重超速更是造成雙方嚴重損失的主因.

我想請問.這種狀況下.我有什麼方法可以拉近一點責任比例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但依您所述之情形,您的肇責應該會比較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夫 104-10-14 15:58

約2個月前,我委託朋友幫我找藥頭,請他幫我問能不能用電腦交換安非他命,後來我朋友跟藥頭一起來我家頂樓現秤2公克的安非他命給我,下樓時剛好我嫂子回來,看見藥頭匆匆離去,我朋友說要來我家吸食我拒絕了他(因家人不准我帶任何朋友來家裡,我也有跟我朋友說明) 但我朋友還是堅持要吸食,叫我回家拿吸食器帶到頂樓提供他吸食,他吸食完後還要我分給他,於是我回家找容器時發現派出所所長帶兩名員警來我家(我嫂子誤以為我帶藥頭及朋友來家中吸食毒品),並且已經搜過我房間,當時我是將吸食器放包包,警察叫我把包包打開來讓他們搜查(當時我並不知無毒品前科警察是不能強制搜查的) 於是找到了吸食器 然後所長把我帶到我哥房間 問我要不要他幫我 然後才知道我朋友在我家門口外面等我 於是請他進來 經過簡單的詢問及搜查後 所長又把我帶到後陽台說我朋友看起來很狡猾 說要辦我朋友 先要我把安非他命交出來 我說我丟掉了 他搜身搜不到後請我們兩位回派出所 所長說能幫我的就是幫我函送 豈知我朋友居然有差別待遇 所長叫他交藥頭出來就不辦他 所以只有我有驗尿 筆錄也是全程作假 我朋友沒作筆錄也沒驗尿比我早離開派出所 隔月收到第一次開庭通知書真的是可憐到連坐車去法院的錢都沒有(因當時我因另一案屬傳喚人身分,因躲避某些人所以不敢外出工作) 最近收到了通知書 通知我在前天12號需至地方法院報到執行觀察勒戒 我沒去執行的原因是因為中間我有收到可提出抗告通知書 我去詢問所長他叫我不要提告 進去勒戒比較好 是後來有一次我去派出所領取文件 剛好當時值班員警有一點點認識 他關心我有沒有被找麻煩 我當時去看完精神科 他看到我包包裡有四大包藥袋 好奇看了一下 他驚訝的問我說:你有在吃FM2? 我說:嗯,吃5~6年有了(病史約7年,但安非他命是去年103年底因那名友人教導才學會吸食) 他說你怎麼不早說 這在你可以提抗告的時候我可以幫你送在外就醫治療 然後巧遇所長回來 我就說是所長叫我不要提抗告勒戒的 所長聽到居然不耐煩地說 離開這裡最好 且在可提抗告期間 所長還提出我覺得想害死我的主意 他說如果有朋友要來我家吸毒的話 你自己不要吸 打電話給他 他就會來抓人 然後因為我沒吸食當然就會沒事 我心想這事傳出去 我不被打死才怪(吸安非他命甚至級數更高的人是很恐怖的..) 就因為這樣 我回想起來越想越不甘願 我覺得這樣的結果根本就不公平 我覺得所長他沒盡到告知我應有權益的義務 然後這事也是因為我那名朋友而起(現已無往來) 他居然可以逍遙法外 而我就活該倒楣要去勒戒並且多了毒品前科 也因朋友提醒 所以已經沒有再吸食了 但我真的很不甘願 我跟所長無冤無仇為何他如此對我? 我真的氣到想寫遺書,然後把28天份的FM2一口氣吞下去,看能不能見到那些愛我的家人,反正對這世界已無任何眷戀..公平與正義究竟在哪? 我真的看不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FM2並沒有安非他命的成分,與您吸食安非他命必須勒戒完全無涉,所謂的戒癮治療也不是員警可以決定跟移送的,這個是檢察官的職權。

2、倘若員警有誤導或是誘騙等行為,可以向督察室檢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情形,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觀察之期間約為40日左右,期間輕鬆愉快,沒有想像中恐怖,若很不願前往觀察,將被通緝,若能躲過通緝三年,即無須再執行觀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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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44

您好,若認為有違法事實,可以先向政風室檢舉

小夫 104-10-15 01:09

 請問政風室=督察室嗎? 謝謝

小胖 104-10-14 07:20

我去年犯了妨害性自主 緩刑4年 判1年6個月

到現在緩刑已過1年了

現在又被提告妨害性自主

對面目前提供給警方只有墮胎證明

沒有驗傷單(醫生說驗不出來)

對方年紀12歲

但外表看起來滿20歲(我家人親戚外公外婆都說根本不像12歲)

但我跟她發生關係是在還不知道她12歲

我跟她發生關係後 她阿公才告訴我她真實年紀

我當時聽了下一跳 因為有之前的經驗

從她阿公告知我真實年紀之後 在也沒跟她發生關係

也就是已經至少半年以上沒發生關係

醫生才說這種沒辦法驗

詢問各位律師:如果有坦承跟她發生關係 但真的不知道她12歲

是否檢察官緩起訴 還是不會呢?

是自己跟檢察官請求判緩起訴呢?

還是檢察官會自行判呢?

聽說緩起訴要跟對方和解

但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求償100萬以上

我家經濟不是很好 100萬真的給不了

我們私底下也問過附近的律師

他們也覺得金額太高了(他們說通常都在幾十萬左右)

那這樣如果無法跟對方和解 緩起訴就不可能了嗎?

還是檢察官會看我們是否有心跟對方和解 因為金額太高 就算沒談和解

檢察官會減輕刑期或判緩起訴嗎?

(因為之前的事 從新找工作 現在又要待滿一年 準備領年終了 卻又發生這樣的事 感覺很後悔)

家庭經濟不是很好 也蠻需要這筆年終

如果程序這樣走 如果在還沒過年就被判入獄服刑

可以跟法官請求讓我領完年終在入獄服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無法申請緩起訴,而本件若尚未製作筆錄,則可以先與律師擬定訴訟策略,且本案也會影響到您前案緩刑是否會被撤銷,至於入監服刑應該還不會那麼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2.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3.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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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此屬故意犯罪,所以不只前之緩起訴處分可能會被撤銷,且本件要獲得緩刑機率亦不高,建議繼續和對方溝通和解,並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17

您好,若對方未滿14歲,就算是合意發生性行為,還是會有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若本件也被起訴,緩刑撤銷之機會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製作筆錄,承認犯罪,建議盡快委請律師處理,本案若無證據,可能應以爭取不起訴處分及無罪判決,較為妥當,因您前案緩刑尚未結束,若本案一遭起訴,即撤銷緩刑,須入監服刑,且即使您與對方和解,亦尚難再請求一次緩刑,且未滿14歲,屬加重情形,又您為累犯,會再加重二分之一,故您應仔細思量考慮是否承認犯罪,且是否須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傷害擴大,建議您,若不知道如何於筆錄中回答,暫時不要回答,或許比隨便回答,較為更加妥當,避免您自己之證詞,成為對您不利判決之最主要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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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呀 104-10-14 07:18

我跟朋友2人合夥工作室,當初一人出40萬頂讓一家店,頂讓金32+4萬房租壓金

我掛名負責人公司申請是企業社,但因為生意不好,加上理念不合,合夥人如今要求增資,但我身上沒錢無法增,加上理念不合我也不想增,如今他說如果沒錢增就結算公司資產,退出那個什麼都拿不到,搞不好還要丟錢,我說頂讓他也不要,但公司之前有屯一些貨,如真要退我有權拿走一半嗎?我有權堅持頂讓嗎?

您好:

1、合夥事業若要頂讓,原則上須得到全體合夥人之同意。

2、清算之後若有剩餘,於清償合夥債務後,剩下財產才可返還予各合夥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Mark 104-10-14 05:59

本人在2013年因眼睛出問題而在家休養,同時也因眼科未告知風險後遺症內心強烈無法接受,因為近視雷射手術會因為一拳而撞開,同時也飽受乾眼像差眩光眼睛痠澀模糊畏光等折磨,手術也出了問題,需前往醫院抽血製作血清點眼睛,於是前往管理室,有冰箱可以冰存我的血清,順便拿起掃把打掃當作復健,不到3個月頭髮全白了,同時也認是社區內一些鄰居

1朱先生(身體非常差,心臟動過兩次手術,與我承租車位但不熟委員之一)

2王先生(2013年至今管委會委員)

3小陳(2013年新近早班保全)4蘇先生(2011年開始服務夜班保全)

5楊先生(王委員介紹來社區擔任清潔員)

我每天都會拿掃把去社區公共區域打掃,與小陳,楊先生,朱先生相處閒聊

王先生時常會下樓抽菸,時常跑來跟我們插花說天道地

中午我會出門買便當順便幫小陳根朱先生買,久了小陳都不會主動掏腰包

給錢,也發現小陳說話不太老實,漸漸的我敬而遠之

王委員與小陳就開始造謠,說我有病,我對小陳有意見,說我這種人

跟任何人相處久了都會撕破臉,我今天只是吃了虧,且發現小陳說話不老實

我想我有相當的權力避開這些紛爭吧? 這兩位憑什麼說我是非造謠?

在這約三個月當中,我與楊先生清理過幾次子母車,市府也曾告誡許多次

社區分類在不做好將不派車來收取垃圾,當時呂姓主委決定要管制垃圾場

住戶要丟垃圾去管理室借鑰匙,讓保全看一下分類有沒有做好

在垃圾貼上標簽註明幾樓幾號方能丟棄垃圾

過沒多久開始限制時間,早晚8~9點垃圾場開放才能丟棄

當時有問呂姓主委以及幾位委員和鄰居,若無法配合可以照舊前往管理室

我也時常與小陳根夜班蘇先生閒聊並在開放垃圾時間解是給一些鄰居

請他們體諒配合,若無法配合可置管理室借取鑰匙

約在2014年1月份,我永遠忘不了過年前一個月

某次我與朱先生楊先生在電梯口閒聊

王先生下樓到我們身旁點菸準備要加入,我起身離開去中庭魚池

等他抽菸完我走回電梯口,王先生就暴怒斥責說,你你你

你他媽的對我有意見,小心我打瞎你的眼睛,找人打你,外出小心點

我跟他說什麼對你有意見?我不想聽你說話不想吸你的菸味不行嗎?

你知道旁邊兩位老人家兩個都不抽菸一個心臟還開過兩次刀?

王先生回並手握拳頭往前踱兩步,你他媽的我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你大

代替你爸媽教訓你都可以,我在教你做人處事,你你你,從我身上學到

你要感激我,在旁邊兩位老人家勸說下,我低頭道歉

我非常無法接受雙眼被撞開,迫於無奈我還能如何? 當時也沒有什麼判斷力

只擔心他往我的雙眼打下去,找人打我,朱先生知道事情有點複雜

從此之後我跟他在也不下樓,期間我完全性找夜班保全蘇先生閒聊

發現早班有挪用管理費,在經過幾次商討跟機緣之下

某天王先生從我們面前走過去,開口問有什麼問題,告訴我,我處理

並拍胸部擔保,他有退伍同僚也在民間開設保全公司,對於細節他相當了解

告知王先生管理費有問題,小陳無法正常配合社區交接班(遲到)

這期間已經有許多住戶在反應小陳早上來上班住戶去拿報紙

小陳都趴在桌上睡,信件也都莫名沒有收到等問題

沒過多久,王先生跑來跟我說,這種人比較低接我們要體諒他

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在沒多久完全變樣,王先生又開始說

是早晚班不合,我這個住戶對小陳有意見,我有病,我這種人跟任何人相處

都會跟任何人翻臉,我懶的理會,但我也忘不了2014年8月14號

小陳在這期間一直被住戶抱怨,於是保全公司派人來查

的確抓到好幾次小陳上班遲到或是早上上班就趴在桌上睡,還有管理費

但這一切都被隱埋壓下,公司只好在2014年7月31把小陳調走

調去工地看門,不讓他碰錢,8月14號那天王先生衝下樓找夜班保全抱怨

他媽的長的人模人樣卻連雞蛋錢也要偷,隔天15號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

短少4萬多,起先王先生說他馬的這種人殺了他都可以,要他來社區下跪道歉

到最後演變成,他還年輕再給他一次機會,再來說小陳不知道自己要被調走

他只是先拿去用,最後說社區繳交現金是再引誘人犯罪

電梯公告張貼是因人員調動若住戶管理費有疑問

有問題請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有位鄰居管理費出問題,也跟我說

開始找不到收據,管委會竟要他在繳交一次,還好有找出來

王先生也從頭到尾都在邀功,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處理追錢

的確管委會內,都說讓他處理

隔沒幾天我與楊先生早上閒聊,我跟楊先生說今天你從頭到尾都跟小陳相處

他在幹嘛你不知道我不信,楊先生跟我說,跟我無關喔

那是小陳自己私下找王先生協商,從2014年8月初左右

我就把王先生這個人當空氣,期間他幾次試圖要與我打招呼但我不予理會

2015年7月21號,我下午3點出門要丟垃圾前往管理室借鑰匙張貼標籤

王先生一如往常在電梯口前方抽菸,非常惡臭,然後看到我暴怒斥責大聲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當下我不予理會,回家後問了一些鄰居,包含朱委員,他們都說沒有強制性阿,他們也會在垃圾場非開放時間

去管理室借鑰匙阿,隔月8月19社區開會,去我就錄音手機放桌上

我開口問請問王XX先生你在7月21號下午約3點有沒有對我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 王先生回有

我再請問王先生是我跟哪幾戶? 王先生說了幾戶與我

我問王先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 王先生說管制就是要在開放時間丟垃圾

不然上鎖幹嘛? 不高興去等垃圾車阿

我在問王先生你知道有許多住戶無法配合生活型態不一樣

而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對吧?  王先生回 對

我在問王先生請問你今天以什麼資格什麼立場什麼身分對我咆嘯?

王先生回,我是說儘量配合,我今天是委員不得不告訴你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道我們之間有紛爭吧?已經一年多沒說話了? 他回對

我說你這不是公報私仇公器私用嗎?你憑什麼監視我跟鄰居

他滿臉通紅的說 我不得不跟你說阿,我是委員阿

王先生搶著說,我知道你眼睛有問題,我說對早上模糊畏光,晚上炫光

我再說你明知道我眼睛有問題,我連求生意志都沒了你還找我麻煩?

那麼多住戶都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你確定你每一個都有跟他說?

而且你絕對沒有說儘量配合,而且你是用斥責暴怒指責的口語,王先生不語

過了幾秒王先生回,你他媽的有病,我人戶籍不在這我還在這幹委員很累

我又問王先生,今天違法沒有做分類那些人不開罰?受到限制管制的卻是我們這些有再做分類的住戶?

王先生回,開罰會得罪人,我們現在環保局都給我們打甲評

我回,甲評又如何?怕得罪人幹委員幹嘛?今天犯法的不是我跟有做分類的鄰居,你叫我們情何以堪? 不是照規定來?為何違法你不請環保局開罰?

我又對王先生說今天全社區誰都可以就你不行跟我規勸與搭話

對你我是極度反感以及厭惡,請你保持距離算我拜託你

會議中除了王先生我一概不認識,主委自己也說他也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

財委也是,我又問王先生你是不是在2014年8月14號找夜班蘇先生抱怨

他馬的長的人模人樣連雞蛋錢也要偷? 王先生回 對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到蘇先生在我們社區服務快兩年小陳才來?

之前是不是有跟你說管理費出問題,你還拍胸部說你要處理?

處理完後你還跟我說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  王先生回對

我對王先生說你身為委員之一,對管理費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你不會查帳嗎? 王先生回我又不知道,他被調走後我才知道

知道後為何沒有依照法令處理?為何不報警?當初發現實小陳也因自己行為 

無法配合社區而要被另外一個委員調走,你自己的朋友楊先生跑來跟我說

是小陳找你私下協商? 王先生說,小陳的確有找他協商,我怎知道他會偷錢

這是誤會,然後開始暴怒大聲說,我為什麼要跟你報告?

我回管委會沒有告知社區住戶管理費出問題嗎?

幾樓幾號哪期管理費被小陳拿走,拿走多少,幾號追回都不用公告嗎?

王先生一樣暴怒大聲說我憑什麼要通知你,你他媽的你有病

我冷靜後又問,王先生憑什麼說你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我大

代替我爸媽教訓我都可以,說我畏畏縮縮偷偷摸摸,

還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外出小心點?

王先生回,還很驕傲說,有,我不是說算了麻?

我回今天誰敢動我的雙眼請他順便把我的喉嚨割開,送去榮總器捐

今天眼睛若撞開或要再次手術只是會讓我的乾眼像差放大角膜更薄

說到這我起身拿手機離開並向後方說抱歉,今天是因個人私事而來開會

今天並不是針對管委會跟在場任何一個人,針對是王某人

王某人回應說,有什麼事情可以私下找他談,我回不用上次找你談

你說我在四處說小陳的閒話,我想你也是這樣教導你的兒女

萬一你兒女看到鄰居或身旁有人財物被竊,你也會叫他們報警對吧?

有什麼問題我們法院上說

王先生回,跑法院?沒再怕

我拿出手機錄音按停止

隔天我就找了幾位鄰居,有鄰居說他也被斥責過說有委員說今天給你丟

下次不可以,有鄰居說,社區有這種人誰還敢管阿,也有鄰居

他被他按過電鈴,大聲對他咆嘯說他在搞鬼不給面子

但是說到我要對他提告,那些鄰居就紛紛表示不願出庭作證

在旁的社區清潔員昨晚也有再開會,他是2015年社區才委間清潔員也是鄰居

隔沒幾天我下去丟垃圾他就找機會與我閒聊

說我自己被醫生騙去開刀想不開,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我回我今天就算是正常人,他也不能對我說要代替我爸媽教訓我

要打瞎我的眼睛找人打我,要我外出小心吧?

阿姨回也對啦但是看開點,得罪他沒有好下場喔

我回我今天命都不要了我還怕他,阿姨就說上次那個誰得罪他下場很慘

我與家人討論一番,決定要聯絡房東,告知房東後他也能體諒

合約是2015年12月到期,房東同意我提前解約不扣押金

剛好他女兒畢業可以入住,於是我開始找房子,邊整理

從學生時期在此居住12年,後悔的就是與王先生有所交集,丟垃圾時阿姨又跑來找我搭話,說繼續住麻都住12年了,我回今天我連不想理會誰的選擇權

都沒有,此人還藉故拿社區委員身分找機會欺辱我,還要打瞎我的雙眼

有這種鄰居誰還敢住阿,今天我有證據我一定會提告

阿姨回,他爸是法官,千萬不要得罪他,真的會很慘喔

與王先生有交集,對他的了解是外省山東人,父母居住社區旁另外一個社區

下午4點都會去前方社區行走接送他父母來社區吃飯,老爸是法官高齡9X歲

與他閒聊他都會浮誇,他以前如何如何誰誰誰是他同學,最討厭當我在跟其他人聊天他卻裝熟跑過來插話說,這件事情他以前怎樣處理,他的看法是如何,這樣那樣你我都不對,就是他這樣才對,說他在大陸兒女月收入台幣30萬以上,他姑姑的兒女70萬以上,台灣有多爛,我以前很厲害等

這幾天搬家剛忙完,心中還是無法接受,要我接受如此這等欺辱乾脆殺了我

 

這幾天稍微看文,對法律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王先生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是2014年1月份中發生

我是2015年8月19號社區開會才錄音證據,我能以開會時間來對王先生提告刑事案件嗎?

我能提告什麼?

戶口遷走後還能提告嗎?

管委會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

後來有了解會議紀錄內的確有記錄小陳偷錢一事,但公告沒有告知

這是關我的名譽,王先生四處造謠說我對小陳有意見,那是早晚班不合

我是那種隨時都會跟人翻臉的人,委員就可以這樣批評我?

時間目的證明一切,小陳就是有拿走幾筆管理費

委員對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委員在搞鬼

明知道我身心嚴重受創,也知道我雙眼一輩子掛著兩個傷口

卻還說要打瞎我的雙眼,藉機以委員身分限制我

就我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明明其他鄰居也都是在非開放時間去管理室借鑰匙連錄音開會中主委都說他自己也有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

垃圾管制請住戶體諒配合到最後變成有再分類的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被當成賊?違法?只因沒再分類的開罰委員怕得罪人不敢開罰,我都已經說誰敢動我的眼睛我這條命不要了,清潔員監財委還跑來跟我說得罪王先生會很慘?

要我接受這種欺辱乾脆殺了我,沒辦法家中有新生兒,誰知道哪天王先生會不會藉故裝瘋賣傻對我家中新生兒以及我的雙眼做出哪種暴力舉動,今天搬家完我會像發瘋似子提出告訴,並在提出告訴後訴諸媒體,讓錢社區的鄰居都知道該王委員,放任,濫用職權,把對公共基金有企圖的保全慰留下來,工共基金被竊走後還在替他自己的面子做掩飾,公告以人員調動,對自己的管理費有問題或疑問者自己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收據是讓保全公司及社區再有作業疏失時核對,而不是自己姑息養奸把無法配合社區規約工作以及挪用管理費的保全拿走公共基金後讓住戶拿收據去核對用

 

對於以上敘述本人沒證據如果可以將要求法官測謊,可以對王先生提告什麼?

可以在王先生另外一個身分王委員提告什麼?

院請給予法律上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Mark 104-10-14 16:40

補充,後面了王委員有與保全公司和解,至於有沒有簽署和解書我就不知道

有簽屬就不能對王先生以及小陳提出法律上的訴訟嗎?

社區規約有規定戶籍不在社區內不能擔任委員,聽鄰居說王先生房子是他弟弟的

打掃的阿姨監財委卻說他弟弟可以寫委託書或委託他,這點很矛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挪用基金的部份涉嫌業務侵占、揚言要打您的部分涉及恐嚇罪散佈您有病的部份涉及誹謗罪,倘若有相關市政的話,可以依法提出告訴跟告發。

2、非住戶能否擔任委員的部份,必須回歸住戶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Gene 104-10-13 16:08
2015.08.09(日) 因教育新人上有所爭執,講話聲音比較大聲,因為新人回答的問題錯了,剛好說到8號板手所以口頭禪(G8)順口而出,絕非針對個人行為,而且我絕對沒有再用其他粗野的三字經辱罵,這件事為導火線。 2015.08.10(一)早上與部門同仁在工作環境吵雜的環境下做事,因我在旁指導他們工作新人經過我叫他把該送洗之零件拿去洗,因環境吵雜說話比較大聲加上前一天的糾紛,新人認為我針對個人產生雙方對罵,因此跟上級反映,下午6點第一次被股長約談在場人員還有人事,但到場時股長單單憑著一張說是新人所寫的自白書就強指說我對新人言語侮辱,造成他身心受創,完全不聽我解釋,而且新人及在場工作同仁未到現場與本人雙方對談,若干指控無憑無據且無中生有,約談並無結果。 2015.08.12(三) 第二次約談為總經理室副理與本人,一開始長官就以自動離職為前提來討論,希望本人自動請辭,根本不是為了探求事實真相而討論,固本人當下拒絕主動離職。 2015.08.13(四) 當天公司完全未主動聯繫本人直到下午4點總經理室副理帶了警衛及人事共3名,到本人保全室直接要求本人東西直接收拾,不許在進公司因本人被以極端的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為解僱藉口,完全沒有顧慮員工的工作權利,此舉也把員工逼上絕路,連失業補助也無從申請,造成生活困難。
洪三凱 (洪律師) 104-10-13 16:13

 向工作地的勞工局或勞動局正式提出調解申請,不建議私下解決。

烏龍茶 104-10-13 15:26

請問警察局的通知書是警察親自送達的嗎? 還是由郵差送信的??

我跟朋友在網路上應徵工作,帳戶被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了,銀行有打來說,我接到的是兩隻不同的電話號碼我去反詐騙專線查,有一支不是銀行電話,一支是,但我兩支撥回去都是xx分行的電話,而我朋友沒接到任何電話,卻有收到通知書(警察親自拿去他家),而我接到電話到現在已經快一個月了還沒收到通知書,那我是否有被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通知書可能以郵寄或由警方直接送達,而您的部分有可能是沒有受害者,但您可以先向銀行停止您所提供之帳戶,以避免被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收到公文第一件事就是查證是不是真的是公家機關發給你的。

二、我看過假的傳票,雖然是粗製爛造,但是一般人應該還是看不太出來。所以千萬別收到傳票就馬上聯絡對方,這樣很危險。

三、如果確認是警局的傳票,建議你先找個律師談一談。因為被告在警局或地檢署或是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做不利被告認定的證據,所以建議在第一次做筆錄之前就先跟律師談過,這樣你比較了解程序後就比較不會因為緊張講錯話。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五、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笨蛋1號 104-10-13 13:49

我一朋友開了公司卻因不懂行銷,所以請我幫忙。期間 一直用“股份”及“分紅”誤導我,讓我以為我是股東之一,我因此而上班快1年, 接受不平等薪資待遇(沒勞健保+沒薪水)。甚至處置私有的生產器具且交付於公司(無償), 諸多公司應給付的費用(人事,器材等)及談好的酬勞最後也都沒補給我。更不要說我多次為公司自掏腰包出錢。我當時都沒抱怨是因為我自認是股東不必跟公司計 較。我最後覺得被耍後離開,現在他股份+分紅跟積欠的車馬費補貼都擺明不給。 甚至要求我繼續任職才願意”談”如何補償。 怎麼可能相信他了。 讓人覺得他打從開始就沒想要讓我參與,股份只是吊我上勾的話術。這有機會成詐欺案嗎 ? 當初因信任 都沒簽約也都沒有明談股份%。只有一些LINE對話證明他有答應股份及實際工作的記錄。如果告民事要如何對薪資及損失求償?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13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依您來函所述內容,相關爭議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刑事詐欺罪成立的機會不高。

二、民事請求能否成立,須依證據研判,如欲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宜先將LINE的內容備份,如有其他證據亦先準備,以利日後訴訟上舉證。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先回到證據部份, 是否可以證明一開始就同意讓您入股的部份?

因為並沒有看到您手上資料, 與對話記錄

會建議您先確認求償金額, 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再備妥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笨蛋1號 104-10-13 22:56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先回到證據部份, 是否可以證明一開始就同意讓您入股的部份?

因為並沒有看到您手 ... (恕刪)

律師

謝謝 ,可惜沒辦法證明,因為一直都是口頭也沒錄音及簽約.  LINE也只能證明有答應要給

也不知怎麼定求償金額,因為公司資料我都沒有

JOANNA 104-10-12 15:15

您好~

我未婚夫在三重有一間公寓與他弟弟分割所有」,目前我未婚夫因長期在高雄工作因此想變賣房屋在高雄買屋,不過他弟弟不肯變賣也不肯購買另一半產權。

1.請問有辦法向法院提出「變價分割」嗎?!!

2.未婚夫是否可以拿1/2產權去向銀行貸款?!!

或者有其他方式可以解決另一半產權,請律師協助解決,非常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0-12 15:48

您好!

共有人無法達成協議,可提起分割共有訴訟,主張變價分割,將共有物拍賣後分配價金。 如果債權人同意放貸,可以將應有部分1/2設定抵押權擔保貸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訴請分割

變價分割是一種分割方式

至於貸款要看銀行

因為只有持份的所有權

銀行不是很喜歡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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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想分割,可以直接出售1/2持分,但價格會差一點,因為買受持分的買方要去處理後續問題,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1:54

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可以起訴主張,變價分割也是一種分割方法。

另外,因為弟弟也是分別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當人也可以向銀行貸款設定抵押權銀行

協勝 104-10-12 13:42
案件描述 我們公司3個月前錄用ㄧ位櫃台會計,在這三個月我們發現她不適任,不適任原因如下 1.上班使用手機 2.與其他員工吵架並公報私仇未將客戶交代的事務轉告外務同事導致他人離職並造成公司在業務上有瑕疵 3.不夠細心導致當班財務短少 4.對主管講話大小聲 因此我們資遣她了,她要求我們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她, 以上原因是否可以用第12條第四項開立離職證明書 原因的部分我們寫1.未能完成主管交辦事項,造成公司行政業務上的損害 2.無法細心處理工作相關事務,造成當班金錢短少造成公司損失 可以嗎
nico 104-10-12 08:37

本人是自己開做臉的工作
當初我的工作室名稱並沒有申請專利

 

可是後來這間店名稱被我其他的分店主拿去註冊專利 
並且警告我不能再用該名稱

 

想詢問說 若我新店名稱和舊有的店名只差一個字的話
請問會侵犯它們的專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商標之問題,若對方已有向智財聲請註冊商標,則您可以主張您是先使用,以撤銷對方之商標註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的問題應該是屬於商標權的問題,你是先使用該商標名稱之人,因此只要能出具先使用之證明,繼續使用該名稱不構成相對人的商標權之侵害

此外,如果你可以出具對方因為業務關係而知悉你的商標後惡意進行商標搶註,你還可以提起商標評定申請,撤銷對方的商標註冊。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志仔 104-10-12 07:18

 收到本票裁定書該如何進行下一步

 

對方沒有任何資產又沒有工作該如何處理

 

因得知他有積欠健保句款項後名下沒有任何資產

 

這個本票裁定後有法律效率是多久時間可催討款項

沈恆 (沈律師) 104-10-12 08:11

您好!

先去查調對方財產,如果現在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可等以後發現財產聲請執行,但應於每隔三年屆滿前向法院聲請執行以中斷時效進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are 104-10-11 23:12

您好,我爺爺87歲住養老院3年, 住院費用一直是用爺爺的存款,但近期存款快用完了,所以要兩個兒子負擔。爺爺有兩個兒子,我爸是老大,已經退休4年,退休金是一次領,才100萬,所以退休後是靠我每個月給點生活費過活的,我叔叔還在工作,月領十多萬。他說住院費用要一人一半,要不然就要告我爸, 可是我爸跟本沒工作,還要靠我養,但我叔叔說我爸還有100萬退休金!如果給了那我爸真的不用活了。

爺爺有一塊土地,是想分給兩個兒子,我爸可以放棄繼承然後不扶養爺爺嗎?因為自己都要人家扶養了。

還有,叔叔告我爸的話,我爸一定要付住用費用嗎?

你好:

祖父還沒死亡,無法辦理拋棄繼承繼承發生後,父親拋棄繼承還是要扶養你祖父,叔叔代墊之扶養費還是可依不當得利向你父親請求。 如果因為扶養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可依民法第1118條但書規定,減輕其義務。 土地如果價值甚高,不用太計較現在的扶養支出,將來繼承後都可以補回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是要給的

但是可以主張減少撫養義務

以他能力範圍內去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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溱溱 104-10-11 15:37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 我之前是保險公司業務,我男朋友利用我的名義去向客戶收取保費(我不知情),客戶有叫我男朋友寫下收取保費的經過,之後我在客戶的恐嚇下寫了一張借據,將收取的那些保費變成我跟客戶的私人借貸(客戶說我的身份是保人),又經客戶邀約,我們在調解委員在場的情況下達成和解,每月15號以前支付2萬元,但104/10/15還沒到,客戶卻一直打電話逼我要將整筆錢都還他,而且還去我新工作的地方搗亂,害我一再失去工作,不然就是在凌晨4~ 5點一直打電話給我(雖然我已設黑名單),但看到客戶又打給我,覺得被騷擾。 請問各位律師,我是否只能默默接受他的騷擾? 因為客戶一直亂,我一直丟工作,快無法負荷我的生活開銷,我每個月又要支付他2萬元,我快被逼上絕路了,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客戶騷擾及搗亂之言行舉至加以錄音錄影,或許有構成刑事強制誹謗等犯罪,可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言行證據,考慮提出刑事告訴之。

ist 104-10-11 15:12

各位律師

朋友以不跟對方傳訊.對方另一人卻在群組故意傳訊說

<這位大嬸沒顧慮到你的面子>.對有受過高等教育在門市工作的女性來說.

雖已年過40但是保養得宜.有時在校找女兒還被認為是大學生.有些男生還想要跟他做朋友.

 而且他們也都看過他媽媽.卻還故意說出這話.

 這句貶低.取笑對很多女性來講是極為不舒服的話

這羞辱的語氣了.我們可截圖對他提出告訴嗎?

 

未經允許偷拍別人筆記內容屬於-妨害書信秘密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散布訊息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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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至地檢署提告之。

 

104-10-11 14:04

想請問目前先生跟我結婚多年
近幾年發現有小三的存在
小三是外籍女子來台工作
於今年開始一直跟我老公拿錢說要開店投資
但是一直賠錢所以事情爆發我才知道而且金額數目不小
雖然我老公說店裡生意很好很快錢就會還清了
但是生意很好怎麼會又要我老公去銀行借錢呢?
可是我老公四處去幫他借錢也沒寫借據
最後應該還是我老公要賠那些錢
所以想問說該如何收集罪狀才可能跟小三把錢拿回來或叫她賠?
還有該如何做才能讓銀行不再借錢給我老公?
若要告妨礙婚姻的話可能需要哪些罪狀跟證據?一定要有性器交接才算嗎?
謝謝!

您好:

要回金錢部分,要視您老公與對方間之法律關係而定,而且要以您老公名義請求。有關刑事通姦罪部分,要有性行為或可推測出有性行為證據始可,證據要求會比較高,若僅為民事損害賠償,則對證據要求程度會較低,建議持您現有之證據律師討論。

你好:

先請小三簽立借據本票,並約定到期日,以免小三嗣後翻臉,將來舉證上產生困難,小三到期日不還就可以提告聲請本票裁定,就小三財產強制執行。 可以蒐集證據請求返還借款(例如錄音)。 老公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向銀行借款,除非能夠證明他是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受益人亦知悉,才有可能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通姦罪或相姦罪要性器接合才會構成,你所述狀況只能依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慰撫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老公應蒐集對方向其借錢之證據,如錄音借據或通訊軟體訊息,及交付借款證據,如匯款紀錄等,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取得款項之情形,甚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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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借款返還,若有施用詐術之證據,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小傑 104-10-11 07:15

 律師您好:~~

先前就職的工作是保全人員,就職期間為(104年08年01~104年09月23日)因發現自己並不適這工作。向公司告知我要離職。但公司卻說離職需在做十天才可離開。就因當初應徵時,雇主給予新進員工看的公司規定,且我簽也名了而這些種種條例緣故,要我需做滿十天。但在這十天中間第五天,我因身體不適必須提前下班。但打電話給老闆都沒接,於是只好打給經理告知他我的狀況,經理卻回應說他也沒辦法,因為他也在卡班,幫不了我卻叫我在撐一撐過會就下班了 。於是我又在撐兩個小時多,但身體真的無法負荷。於是我又二次找社區的總幹事幫忙,這次他說好。等他以經在管理中心後,我也交還社區鑰匙。且跟他說真的不好意思,麻煩他了謝謝。我先走了。因不適無法開車請家人來接我去就醫。一下子經理打電話來,說我怎麼可以擅自跑走。我回我有告知並請總幹事幫忙他答應了我才走的。又問我明天後天會來上班嗎?我告訴經理我不會在去社區當班了。他也告訴我會扣錢,而我回那就扣吧!看完醫生後我在家整整躺了一個星期多,而公司也沒來電。而昨天從我朋友口中得知公司扣我薪水,原$1萬8千多扣到剩九千。扣薪原因是說我隔天沒去上班也沒告知公司,等同曠職扣三天薪及未做滿另外五天薪水,但我切確有口頭告知啊!總加為九千多,且無法在原定時間10號做薪轉,需待15號領現金。但就我(自算薪資為$21,076)與(公司算$1萬8千多)有落差。還有至今公司還尚未給我8月薪資明細單。~~因為與我算的也有落差。

麻煩律師您:幫我解惑幾個有關勞基法之疑惑。

1.工作期間未達三個月,是否應提前告知?工作內容是否必須交接完成?可否規定告知後還需在,工作幾日方可離職走人?告知離職後公司也無舉動要拿離職單讓員工填寫?還是員工需自我前去公司填寫?可否規定在何時填寫離職單?

2.我有告知不會在去,工作崗位上班,卻遭過份扣薪,雇主是否有權這樣做?而我是否有權申訴?

3.在和公司面試時,簽訂公司自我擬定的內容,是否等具備同勞基法規範之效應?且必須照辦?未因規定等同違約並接受公司條例辦理或懲處?

4雇主在員工就職間,為員工投保的,健保,勞保,意外團保,福利金,退休金~可否有基本規定?新進人員在職投保以上各項之金額為多少?而雇主又該為員工分擔多少金額?那員工有該自付金額為多少呢?.

5.條例中員工在職所穿著的制服,在離職後是否必須歸還?或無需歸還但卻要,依照公司規定扣款?

6.雇主應該何時將員工薪資明細發至員工手中?雇主遲遲未將薪資明細發給員工?雇主可否有處罰條例?

7.員工遭受無顧扣薪該如何申訴?

你好:

勞基法第15條沒有規定工作未滿3個月是否要預告,但仍應完成交接,否則造成損害,雇主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離職程序由勞雇雙方協調,你仍然可以強行終止勞動契約,只是要負擔損害賠償之風險。 首先要看你勞動契約有無約定違約金,若有雇主只是依約履行,但你可以爭執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勞動契約既然已經終止,雇主就無懲戒權,所以扣薪屬於違約金之一種。 不是等同勞基法規定,是依據勞動契約你必須遵守,只是契約不能違反勞基法等法規。 依照你實際月薪投保,保險費率依公告計算,保險費負擔:健保(被保險人30%、投保單位60%、政府10%全民健康保險條法第27條第1款)、勞保(被保險人20%、投保單位70%、政府10%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項)、職災保險(投保單位100%,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20%、投保單位70%、政府10%就業保險法第40條準用勞工保險條例)、退休金雇主提撥6%以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若是雇主借你使用必須歸還,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購買制服,主管機關認為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10月16日臺(89)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釋)。 可以要求提供薪資明細,且雇主依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清冊要保留5年。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daniel 104-10-10 16:27

一.若是在"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註明不利員工之事項,合法嗎?

   公司寫說: 經當備錯料且有意隱滿東西做錯之行為

我: (並不是有意,而是做的人告訴我,可用在別的東西上是可以用的所以不用說,所以就未告知;且之前的人也比我做錯更多都沒事,想必是找了這些理由來資遣我) 

二.對往後若我要從事公務人員會有影響嗎?

三.對往後若我要找工作會有影響嗎?

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公司未開,只是跟我說若要開會把 "經當備錯料且有意隱滿東西做錯之行為"寫上去,對我要去找工作不利所以只開服務證明對我比較好,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讓我是用在請領失業給付,因為只是用作請領之聲請文件,則不會有其他不利益之影響。

2、倘若是用作服務的工作證明,則可能遭其他人認為您的工作態度有問題,可以拒絕其記載,倘若公司因此拒絕開立,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daniel 104-10-10 23: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讓我是用在請領失業給付,因為只是用作請領之聲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答
只是我希望,可以一項一項的回我
不然,我不知公司若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若註明不利員工之事項,是合法還是不合法?
還有會對我要服公職上造成不順...等問題

咪媽 104-10-10 14:33
ㄧ年前的這幾個月,因為老公有酗酒、暴力之行為,在去年八月份的時候去驗了傷也通知了社會局,拿到驗傷單後就帶著孩子回娘家,至今已經分居ㄧ年多了,我決定就是要跟他離婚,這ㄧ年裡他也沒給過孩子生活費,更別說會來看孩子,我透過line、簡訊請他找個時間去辦離婚,但他都不回應、不想簽字。我在娘家附近找工作自己扶養孩子也ㄧ年了,真的很想趕快脫離跟他之間的關係,只是對方不回應、不簽字,讓我感到非常困惑,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一、將對方家暴證據整理好。

二、主張對方未給付扶養費用[離婚理由:惡意遺棄、其他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家暴[離婚理由:不堪同居之虐待]。

三、離婚方式有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協議或調解離婚的話在離婚之前建議先了解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然後再進行協議或是調解

四、離婚相關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精神上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小孩扶養費,這些都要研究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以驗傷單等證據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這一年之不當得利,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首先要先視對方現在是否仍有暴力、騷擾行為存在,若有,建議先聲請保護令,確保自身及小孩安全,於確保安全後,可提起離婚訴訟,並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慰撫金、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會面交往方式等。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ade 104-10-10 13:36

你好 我想請問 目前我是全職媽媽 先生說好一個月給15000家用  可是後來就變我開口要 他問我要做什麼才給 有點不想給的感覺啦  還有我有一個嬰兒  我認為保護小孩的衛生是對的 抱之前洗手 盡量乾淨 他偶爾會洗 但很不爽我  他們家的人都在家抽煙    所以我不太帶小孩出房門  因為這事 我說了很多次 我不想小孩聞煙味  不但沒改善  先生也不爽我

他每天喝酒(一整杯威士忌或更多加啤酒一到二瓶) 他們家每個星期都會在家打牌 很吵 很臭(煙)

這個家很多事我受不了 先生不爽我所以都不和我說話  當沒我這個人 我不想忍了 好煩  

 我想離婚 可是我沒工作沒收入 小孩我要的到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離婚,倘若沒有辦法協議離婚,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而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法定離婚事由,除通姦、虐待等,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酗酒有造成其他不法行為或是無法維持婚姻之情節,否則恐無法訴請離婚

2、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綜合斟酌雙方的照料能力、意願、經濟能力等,經濟能力不是為一個考量,因為監護權人可以請求他方給付子女扶養費。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28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方有機會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您可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主張分配;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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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您所提事實,提起離婚訴訟勝訴機率可能不高,若離婚部分被駁回,法院並不會定子女監護權,建議可於分居六個月以上時,請求法院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到時可提出由對方監護之不利證據,但您到時仍以有工作收入較為妥適,建議詳細解決方式仍與律師討論後較為明確。

您好,依據您所述 離婚方面,您可和您先生協議離婚,若無法協議,可提起離婚訴訟,惟須您收集證據證明有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可歸責於對方,例如生活上的一些惡習又不願意改變導致你?無法維持婚姻,若順利離婚,雖您無工作,但可針對配偶婚後財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監護權部分,若雙方無法協議,法院會依子取最佳利益做判定,並非只參考經濟因素,會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和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之訪視報告,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仍應付扶養費用直至成年為止,故若您獲得監護權,仍得向孩子父親請求扶養子女相關費用,如果沒有監護權亦可請求酌定探視權

 

Yvonne 104-10-10 03:25

律師您好:
我和我老公去年6月登記結婚,現已有一女兒快9個月了.
我老公脾氣非常爆躁,經常對我大吼大叫,沒耐心,說話總是用命令口氣,喜歡拿小事來跟我吵架,但在外面總是表現出好老公的模樣,因為結婚時已懷孕,所以懷孕期間和坐月子是在每天不斷爭吵中渡過的,除了忍受懷孕的不適外還要忍受老公的壞脾氣,如果跟公公告狀,我老公就會?我,後來就只好自己忍耐了,還動不動就說要賣掉房子,命令我跟他回去他家鄉...(很多不合理事件不勝枚舉)原以為生了女兒他會改變,結果並沒有,每天都痛苦生活著,膽顫心驚一直忍到坐完月子,正好我的工作需要上課培訓,我也趕緊利用這個機會說我必須要搬到娘家,好讓我媽幫我顧小孩,因此今年三月開始了分居生活.
此後平均每1,2星期他都會載我和女兒出去吃飯,不是因為想和我見面,是因為想看女兒,所以我們出去不止沒話講,還經常吵架,但我真的很不想吵,所以盡量也不和他回話了,而且只要有吵架他生氣就會長達2,3個星期對我們母女不聞不問.另外因為他是家裡支柱,經濟來源,從結婚後我就希望他能把他的保險受益人改成我,至少風險來臨時我和女兒還能有一點點生活保障,但他一直不願意,讓我覺得他沒什麼責任感.
最近我看到網路有一篇文章描述"精神暴力夫",裡頭所描述的情形正好和我老公一模一樣,我才知道語言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種,雖然現在分居,但他會傳訊息或打電話和我聯絡,現在對於手機的提示聲已經有恐懼感,很害怕是他又傳了什麼怪訊息,或又要命令我要做什麼,有一次睡覺還夢到他又在對我大吼大叫,嚇到驚醒過來,這些事我都跟我老公說過,但他一點也不在意他對我的生活所造成的影響.對於我老公我真的感到非常恐懼!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這個情形我能申請保護令嗎?
2.我想爭取女兒監護權,有了保護令有加分作用嗎?我女兒從出生後都是我在顧的,但收入部分我很不穩定,是不是要再找個穩定的工作呢?(如果離婚,我家人可以在任何方面支援我,包括經濟)
3.如果離婚能拿到扶養費,經神賠償,或房子嗎?房子結婚前買的,是為了結婚而買,當初他有口頭答應要讓房子在我名下,後來又說水電費優惠關係只能用他本人,那時我沒有工作,所以房子都是我老公出錢的.
4.如果離婚能要求他把保險受益人改成我女兒嗎?
謝謝!

您好:

1.  您先生對您若施以言詞虐待(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及心理虐待(一直用電話搖控您的行蹤)等精神暴力,若您可以透過精神科醫生開立證明,表示您丈夫的行為造成您心裡的恐懼和傷害即可。依您的情況尚未有緊急危險,建議可直接申請通常保護令,您必須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並提供對方施以家庭暴力之證明,向您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

2.  若對方有施以家庭暴力,配合法院核發之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對方不適任監護子女,加上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您,因此建議您必須要先行找個穩定的工作,以利保證監護權取得。

3.  因父母有照顧子女權益,不論對方是否取得監護權,都有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責任,此外,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人格法益者,被害人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對於丈夫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精神賠償

4.  至於房子的部分,因為是婚前購買,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口頭曾說要給您,但因為登記者和實際支付款項都是您老公,因此要取得房子產權應較困難。

5.  若您欲將保險受益人部分做更改,可以將此條件併入離婚協議書上之內容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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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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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ku 104-10-10 02:03

您好:
我的堂妹是屏東一間私立高職的建教班,今年高一,就讀美容科,九月被分發至北部某連鎖髮廊實習。雖然實習才一個多月,但卻發現許多問題,但家裡的人卻要我尊重職場文化,不要干涉,只能上來尋求協助。
1.該間髮廊只給予建教生每月4天的排休,若排周末,要扣假:
   9月、10月,因家裡有重要的事情,需要在周末連排2天假,公司主管告知要扣假一天,等於10月剩3天假。   妹妹9月最後一次假為9月19日,10月的第一個休假原本為10月16日 (連續工作27天),依據「高等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4條:『建教生受訓期間,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且每天工作的時間為早上9:30至晚上22:00,該法令也有提及『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該公司明顯違法

   且妹妹因為生理痛無法工作告知雇主,雇主要他休息,卻要扣他半天假,所以原本的10/16只剩半天休假;這兩天,因為睡過頭半個小時,又被扣了半天假(這個能理解),等於妹妹下一次的休假要多等一周,但『女性建教生因生理日致受訓有困難者,每月得申請生理假一日。』

那為什麼能扣假呢???

2.若詢問學校,妹妹會被劃為"重點看顧":
   家人提及,若是告訴學校,學校就會問雇主,雇主就知道是哪個學生有問題,可能會給予刁難或故意不給學分通過,要妹妹自行忍受至3個月的受訓結束轉至正規班就讀;也說,如果我要提申訴,會造成以後妹妹無法在該職場立足(這點我是知道),但難道,我們就該忍其吞聲嗎?我能做些什麼?
 麻煩解答了~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有超時及違法扣價的問題。

2、目前有關於建教生的部分,申訴機制是優該向學校反應,倘若學校拒絕處理或是因此為不利處遇,可以向縣市政府申訴,因此倘若不跟學校反應,等同放棄救濟管道。

3、本文認為,學生與學校之前的溝通應該沒有那麼困難,還是應該要積極爭取。

小小 104-10-09 00:32

請問:

我之前就有跟公司反映勞健保費的問題,可是老闆都說工作很忙下次算一算在跟我說

可是領錢的時候還是沒給我答案我就跟他辭職了..也翻臉了

後來我去勞保局跟健保局去查,才發現公司原來一直給我多扣勞健保的錢,說要自己全部負擔還有勞退,後來我有找公司理論公司,說甚麼一開始工作就有說勞健保就要自己負擔,重點我去查要繳的費用與公司給我扣的勞健保還多,請問如果要跟公司要回那些錢啊公司還多給我扣錢請問公司有沒有構成哪一條法律

你可以先到勞工局申訴,請求公司出面調解及支付違法扣薪的部分(依照勞保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該等保險費用依法有區分成雇主應負擔部分及勞工自付部分,雇主未提撥或少提撥,均構成對勞工的權利侵害及不當得利)。如果協調不成,你可以起訴請求公司支付違法扣薪的部分。

小唐 104-10-08 23:54

律師您好

今天有收到法院通知,要請我們要去法院開家庭調解

內容是:關於父親要求我們必須支付撫養父親的責任

父母親在我們很小的時候就離婚,那時候我跟弟弟大約國小5年級跟國小3年級,大約離婚有20多年,當初離婚的問題是父親家暴好賭因而離婚,我跟弟弟這20多年來都是由母親養大,父親從來沒有拿過一毛錢扶養我和弟弟, 現在卻要求我和弟弟需要每個月每人都需支付給他5000元的撫養費,父親有中風情況,目前無法工作, 請問我們如果不想支付這筆費用也想放棄撫養權的話, 我們該如何處理這種問題?

 

 

您好:

因您父親未曾扶養過你們,你們均可於訴訟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父親未曾扶養過您及弟弟,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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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未曾受父親之扶養,應減輕或免除對付父親之扶養義務。

徐小姐 104-10-08 21:52

建商在我家旁蓋房子一樓等待灌漿,施工期間經過我家土地工作未知惠,先前請工地主任出來協商但都避不見面,請問大大律師,我家的土地是否可不讓建商使用,拍照存證有效嗎,該向那個單位申訴,這屬於侵權嗎?後續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離開您所有之土地,若對方拒絕,可錄音錄影後,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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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105-02-23 17:19

你可參閱民法第792條。

104-10-08 17:13
請問律師,公司一個月紅字有多少就修多少的假,目前工作單位雖屬需輪班單位,因業務需求排班仍依紅字排修,上班時間0800~1600。但現在主管要求,依排修為正常班的同事,一個月紅字休假中必須要排一至兩天支援輪班現場,薪水加班上班算1.33倍,不補休假,如勞方不願意休假來支援現場可以拒絕嗎?主管可以用輪班單位卻不配合加班為理由影響考績嗎?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第4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休假日原則上勞工可以自由決定是否上班,你不同意上班,除非有勞基法第40條規定之情形,否則雇主不得強迫上班。假日上班可以要求工資加倍發給(休假日雇主要給薪,休假日上班等於多上一天班,所以還要給一天的工資,不是加班所以無1.33、1.66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