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你的案件,現在的重點是在於你喝酒後有沒有開車。
二、如果真的沒有開車,宜速調附近的監視器,這個部分如果私人調得到的盡量調,如果私人調不到的可以聲請保全證據,監視錄影的部分就算是有錄影機也未必調得到,有部分監視器是壞掉的;而且監視器的部分過了幾個月就會被洗掉。
三、就有無酒駕部分分刑事及行政,如果是行政部分,這個部分法院很容易就採納警方說詞了(會傳警員當證人出庭作證),所以搜證上要再積極一些。
四、如果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且已經判決的話,上訴時間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上訴狀遞出去的時間為準,所以如果你不服的話要上訴要快,寧可先寫一個簡單的上訴狀先上訴,然後再慢慢補上訴理由,也不要寫得很漂亮卻超過上訴期間被駁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律師您好,麻煩您協助以下案件(有點冗長,麻煩您,謝謝)
我爸於2014/11月因酒駕與機車擦傷,傷者是34歲的女生,當晚有慎重向對方道歉,對方小腿縫4針,我們也表達車損及體傷都由我們負責,我們每隔2天電話慰問關心~對方有要求我爸到她家當所有人面前道歉,我爸媽前往時,對方讓我爸媽在門外站15分鐘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去,道歉完當下要求先付機車修理費,我父母有提在警局當天是說好和解時一併給付,對方不高興的接受‧有一次慰問時我發有問會不會太頻繁打電話,對方有說我們問的有點頻繁~我媽問看對方傷勢穩定,詢問是否有易願前往警局和解,當天對方臨時反悔‧隔2天我們有再詢問對方傷勢,對方表示等拆線後跟我們連繫,約1周後對方說縫線的傷口因醫生清創問題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住院三天,我們先詢問她的醫院後有建議她轉往台大認識的醫生,並關心他傷口狀況,但因家中長輩及爸爸出差外地工作無法到院慰問,可以探訪的時候對方說她已出院,我媽又跟對方道歉,對方說大家好聚好散,隔天接到警局說對方三天前已經提告傷害過失,要我爸去做筆錄,後來我們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說我們毫無誠意且無慰問所以提告,出示清單如下
1.車損1,1000,車禍當時照片僅左側車殼擦傷,對方外殼全換、燈照後視鏡、中柱及側柱(對方車子當實是可以立著的)
2.安全帽1000
3.一共請19天無法工作工資,無請假證明,有醫生診斷書說宜在家休養
4.住院3天花2,0400
帳面費用57000
第一次對方開價30萬元整
第二次對方開 目前帳面費用加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及精神賠償共20萬
第三次17萬
請問我們是否要上法院讓法官判呢?因為我爸3年前有酒駕自撞無人受傷,此次屬累犯,此次酒精為0.44mg/L,如果由法官判決有可能易科罰金嗎?我們這樣上法院法官如果判決可以易科罰金加上請律師及僅有能力賠償對方8~9萬元總金額,這樣金額會比17萬和解金低嗎?
我們有誠意去解決,但對方在調解時一直說因為酒駕,所以我們要全部負責,還不願意讓我們分期,感覺誠意是由金額高低來看..讓想讓事情和平落幕的我們很無力,麻煩律師協助分析,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易科罰金之部分為交給國家的,您仍須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可與被害人嘗試達成和解後,再向法院請求較輕之判決;除非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刑事部分向法院說明對方不合理之處,非無誠意和解;民事部分,針對雙方過失比例分配損害賠償之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本人於2014年12月23日凌晨一點左右 喝酒開車 這是我第一次酒駕開車 遇到路上巡邏員警攔下測酒測 全程有錄音錄影 我也有要求喝水 警員也有給我喝 酒測值為0.26
於是警員將我送法院 (公共危險罪)起訴 23日中午左右 開完簡易庭 這過程法官,員警問我是否承認酒駕 我承認酒駕 但開完庭的23日 中午 我上網尋文 說酒測值於0.26有爭議 員警當下並未告知我爭議此事 因為當下我也不知 也未要求重測等等 (他告知時都有錄影錄音 未告知我這個東西)
以下是我尋到的文章
警察大學教授蘇中志表示,酒測器應有誤差,顧及民眾權益,交通相關法規中明定,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有○.二五毫克的誤差範圍;所以,依法駕駛人的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二七毫克,員警才能開單舉發。
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爭取緩起訴或簡易判決處刑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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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隔不到一小時就拿回去給店家處理,店家是用稀釋的高濃度酒精停留在聽筒的孔,但試了多次無效最後一次連稀釋都沒有直接用原液直接停留在我聽筒上,店家能無法將鍍膜藥水消除
店家給我兩種方式選擇:
(我使用iphone6的手機10月購入尚在保固期間內)
1換蘋果IPHONE原廠良品機
2換聽筒原廠零件,店家自己叫貨,維修及零件費店家出
因為當下無法處理,約好12/23日聯絡處理
但回家發現連訊息及鍵盤聲音也聽不見,當下按了調整音量的按鍵,發現他一直顯示目前調整的音量是耳機的音量,但我耳機孔完全無插入任何物品,我當下既已LINE訊息給對方我的狀況,隔天早上發現手機聽筒有聲音了,訊息及按鍵聲也有,但是聽筒聲音變得有雜音,訊息及按鍵聲都變得很微小
店家給我的兩種方式我都有點怕怕的,
1換原廠良品機:若店家拿的不是蘋果IPHONE原廠良品機而是私人拆裝過的我該怎麼保護自己權益?
2換聽筒原廠零件,店家自己叫貨,維修及零件費店家出:我去問過另一間維修的,他是當場拆新機現場換聽筒零件要NT4500,店家自己找只要2000,若店家不是給我蘋果IPHONE原廠聽筒零件,導致我的保固失效,我該怎麼維護自己權益?
能否提供切結書的範本?
填寫切結書的注意事項有那些呢?
若店家簽了切結書且不是給我蘋果原廠的良品機或零件,會觸及甚麼法律?
麻煩各位專業人員幫忙解答,謝謝了


我與小叔有糾紛.婆婆不顧先生的意願.將先
生名下財產在一年內陸續全部移轉成自己與先生前妻小孩名義. 先生因長期酗酒有酒精性失智等情形. 我是合法配偶但先生名下卻已無財產. 先生無奈只有每天繼續喝酒.前妻小孩十數年來少有聯絡.都是我在照顧.小叔甚至親口說出要我滾蛋並有暴力行為.我先生沒辦法制止他弟弟的行為..只好要我下一次遇到就報警.
請問我有沒有辦法保全我的權利?. 據說印鑑證明第一次須本人.之後皆可委託辦理 但我先生說他這 一年內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贈與? 先生不願提告自己的媽媽.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曾有想過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但其家族沒人站在我這邊除了我先生.連看護的地位都比我高. 就算聲請也沒把握.每天住得很害怕。
難道我只能等先生百年後再以合法繼承人身分向受贈人提起訴訟?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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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你好 你這第二次酒駕了 除了刑度一定會加重
將來恐怕也是要入獄執行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解決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有關您的問題,因為您五年再次涉犯酒駕,有累犯問題,且第一次已判到六個月,故這次可能至少六個月以上。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沒收到開庭通知的問題,建議您至地檢署詢問案號,再向書座詢問傳訊狀況。
另「酒駕」這個行為是公共法益,不會因為沒有傷到人而不處罰,法定刑如刑法第185-3條,僅供您參酌。
刑法第185-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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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3年7月初晚間11點半遭警方取締酒駕(酒測值0.77),現有一些問煩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
1.本人是於當日中午飲啤酒約至下午2~3點結束,至晚間9點,中間只吃了許多荔枝,但到警方做酒測時(11點半),酒測值高達0.77,本人自認為精神狀況良好,請問各位律師,是否有案例因水果與體內啤酒產生更高的酒精溶度,以至於使警方酒測值如此之高.
2.警方查獲本人時,本人並不是在開車途中,本人於10點半左右開車去捷運站接朋友,因朋友會晚到,故本人於捷運站出口臨停休息(但未熄火,因有開冷氣),約過20~30分鐘,因有員警在驅趕臨停車輛,與我對話時,察覺我有酒味,遂請同仁回派出所拿酒測器酒測,這種情形我也算酒駕嗎?
3.本人99年4月也因酒駕被判刑7個月徒刑(有3次酒駕前科),這次犯等於5年內第二度犯案,法官會判的比較重嗎,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法官從輕判刑呢?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均須繳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 ... (恕刪)
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酒駕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則上應依刑事法律處罰,但為免緩起訴或緩刑時其所支付之金額較交通罰鍰為低之情形,發生刑罰反而較輕之不公平現象,因此針對緩起訴處分金或緩刑判決金較交通罰鍰還低的差額部分,於該條第3項特別規定可以扣抵,也就是說仍須就其差額繳納交通罰鍰,相反地,如果緩起訴處分金或緩刑判決金本來比交通罰鍰還要高的話,則只須繳納緩起訴處分金或緩刑判決金本,完全不用再繳交通罰鍰。
總結來講,緩起訴處分金或緩刑判決金、交通罰鍰,必須繳到二者之間較高的那個數額,不是通通都要繳。而刑事部分必繳,若有差額要補繳。
行政罰法第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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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前陣子5/30家人開車酒駕,然後地方法院寄來一份"緩起訴處分金"的繳納單~上面著須支付五萬元,因為前陣子單子傳真來時,我們沒看到(被小孩子拿去玩了),而前天法院的人員打電話來說昨天下班前一定要匯五萬元過去,再將收據傳真給她~然後我們只籌到2萬5千元,也傳真過去了,而今天又接到電話說明天下班前要將剩餘的2萬5千元匯進去~但我們真的沒錢了~請問這樣子會被關嗎?
另外一個朋友他騎機車酒駕被開單~0.20毫升~機車被扣~想請問該如何辦理分期付款?他從"電子公路監理網"中查詢到2筆罰款(1)未投保違反強制責任險1500元 (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於五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90000元<但他是騎機車被罰的也算嗎?>
*家人那條在電子公路監理網中查詢到一筆33500元的<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0.25-0.4)>是指繳完那筆5萬元後還要再付這筆33500元嗎?
麻煩你們幫我解答一下問題~謝謝~



公文內容: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獲(我的部落格網址)刊登"多特瑞精油"
廣告內容(宣稱:協助提升自身免疫力來與細菌抗爭...並消滅潛藏再細胞內的病毒,而療癒疾病,這是抗生素所無法做到的....)
疑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相關規定
案行政罰法第42條與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本局應給貴公司陳述意見之機會,貴公司並得於旨揭日期前衣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1項之規定提出陳述書,惟拒不到案說明或不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本局得依調查所得事證逕行處分
被檢舉內容是我在部落格上分享朋友使用產品心得...
如下
****
夥伴國珠的分享和心聲:
昨晚,好友打電話給我,她說,快看新聞,說精油不能吃,有教授出來講話!還有照出doTERRA的精油!我當時只問了我的好友一句話,這段時間,妳吃了精油,妳感覺到妳的身體有甚麼樣的變化,我說只有你自己最清楚喔!後來在電話中我們莞爾一笑,她告訴我,晚安!
我和老公12年有任何疾病,我們是不看西醫的,只有例行性檢查身體進醫院,幾年前因盲腸炎,不得不開刀,進醫院!那是唯一的一次,這是我們對身體的態度,12年了,有任何疾病,我們只依賴自然療法來療癒我們的身體,目前我們依然是身心愉快的!
對於西藥的治療方式,我們是再清楚不過了!西醫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不了的就割掉,再醫不好就回家等回家!醫院一大堆機器,我母親,我婆婆,我們的上一輩,眼看家人臨終時的痛苦,這些是人類的發明!西醫不是不能醫,當然能醫,但它的理論為何?這是我們需要明白的!它是可以醫治,但也造成了身體的許多副作用,人世間其實有許多的療癒方式,疾病的產生,也有很多種原因造成,我個人覺得必須清楚原因,精油經由朋友介紹,現在已經成為家中自然輔助療癒工具的主角喔!
對於昨晚的媒體事件,個人對於台灣媒體是十分失望的,台灣已經成為是非之地,不止是此事件,新聞報導的總是真真假假,已經混淆不清,因此凡事還是要看清真相,實事求是,而doTERRA 對我和老公而言,它是很單純的一個供應我們大地的能量的一個補給工具,可以確實有效的提升我們的免疫能力,讓我們不再依賴藥物,讓身體不再受藥物毒害,是非常好的輔助!這是用在我們身上所產生出效果的一個真實的面貌,至於媒體,所謂的教授,我想問的是,他們發表言論,他們用了嗎?甚麼是真相?!這是需要清楚遇見的!以上是我的體認!
至於,若嚴肅地來談此事,發表個人拙見,則有以下幾點與你分享:
1:此公司不斷標榜的CPTG 認證,是國際級認證,是精油界王牌認證!而且嚴謹到每一瓶精油都做認證,而不是抽樣認證!試問全世界有幾家精油公司是此態度及理念來如此辦理的,也因此它的品質無話可講,前提是要認真用你才會明白!這也因此在很短的時間創造了目前它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精油公司,這代表很多消費者認同它!
2:在瓶子上,有Essential oil supplement 這三個字,此公司在美國是可以食用的,因為在瓶子上有supplement,這個字,代表的是已經經過美國的食品檢驗局的驗證,才會打上此字,因為supplement是補充品的意思,一般美國的維他命就稱之為,vitamin supplement,而Essential oil 是精油的意思,因此這三個字就是精油補充品!在香港,公司直接在精油瓶子上打上可食用!因此各地法律不同,法律是人制定的喔!而對於使用者來說,只要安全,有效,當然可以放心使用!這跟那一國的法律有何關係!?這不是使用者需要看的重點喔!當然,希爾博士傳承的是有效的方法,如果因為台灣法律你不願意用吃用喝的,只要塗抹,或選擇不用,也是個人選擇喔!
3:一般市售精油,大部份有酒精,或其他添加物,而doTERRA 是純精油,百分百,這是非常新的做法,也是新的資訊,但很多醫生也好,或所謂的專家也好,他們理解的是一般精油,根本沒有實際研究doTERRA,因此很多人喜歡下斷言評論,總是在新事物上會看到這些現象,因為不了解,照過往經驗判斷!所以唯有自己親身體驗,實際了解,才是重點!否則人云亦云,枉費認識了一個可以協助自己的工具!
4:只要是分享自己的親身經驗,就是談自己的story,是不觸法的喔!既使有人談尿療法可以如何如何,也不觸法,又何況是一個這麼好的純精油!
有一個原理要補充來談;純精油是草本,草本本來就有可以吃,不可以吃之分,因此doTERRA精油也有這樣的區分喔!我們是用此純草本精油來補充自己的身體來協助提升自身的免疫力來與細菌抗爭
最後用兩句話做結尾:
隨眾生心而化誘,示甘露道使清涼!
這是我在熱誠分享引以為圭臬的態度!
分享自好朋友國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使用產品心得與療效廣告宣傳應有不同,所以本件您應依期向衛生局解釋並非是廣告宣傳,才能避免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個人部落格可為不特定多數人點閱,於部落格談個人使用特定產品之經驗,可為此產品招徠商業利益,應屬廣告之範疇(參照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5月20日FDA消字第0990020007號函),若談論內容涉及宣稱療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第45條第1項,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罰則不輕,宜謹慎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對甲及乙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均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復健費、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精神賠償等,惟請求之賠償,均須有單據證明損害範圍及損害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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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弟在2月底酒駕被攬檢,大約半夜2點(路上都沒人),
經過路比較小的路段,對象有來車,直覺反應放慢速度,快會車時,
對向車突然亮警燈,才知是警車,此時警車立即停車,並打開駕駛門,
阻擋行進,逼迫停車,真的很危險,差點撞上
看完證件後,一員警說有聞到酒味,我告知已經是好幾個小時前喝的
當時警車上面沒有酒測器,叫我下車,他聞看看,如果沒什麼味道,就放我走,
還沒呼氣就說味道很重,並請另一名員警駕駛我的車載我去警局測得酒精
濃度0.33,隔天被送地檢署,問是否承認喝酒,我回答有,就當場放回
我想問說,警察不當攔檢,這樣罪名取消機會大嗎?(警方以車子減速,又急加速,允予攔檢為由,但是對向車道怎知我車速不定,再說在小路放慢車速是應該的)
如果十天內沒上訴,是否就成定局了?
那如果易課罰金,可以分期或勞役嗎?
懇請解答,謝謝!

您好,這不會改變你酒駕的事實,所以縱使上訴也沒有用。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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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打擾了~我男友有長期酗酒習慣.最近幾個月更是嚴重導致精神有點異常.甚至暴力.完全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並於上個月再度酒駕第四次還有竊盜.前三次因繳不出罰款又未去執行遭通緝.有被抓到共關了8個半月已於100年11月已全執行完畢.這次有一張9萬罰單.駕照吊銷三年.限制住居.還沒收到法院判決或執行?想請問大約多久會收到?
這樣大概會判多久?
另他因喝酒造成精神狀態混亂到處鬧事完全不知自己的行為無法控制.搞得大家人心惶惶.好不容易月初在衛生局跟員警協助下將他送到醫院醫治.在精神科及性病房.醫生說是酒精造成.才會有躁症.精神分裂…等狀態.還併發內科其他肝.腎..等問題.現在人有梢清醒.也願意接受住在精神科病房接受戒酒治療及精神醫治.請問他又很後悔為何會宥犯案.
我們該如何讓法官知道.當時他真的非蓄意或故意犯案.他已有悔意.也願意接受自願在醫院接受強制治療.
這樣能讓法官輕判嗎?現在也不知案號或哪位檢察官…是要等到收到判決書才提出說明嗎?該如何寫?要下載哪一種書狀填寫呢?
stack99stack99@gmail.com

律師你好:
打擾了~我男友有長期酗酒習慣.最近幾個月更是嚴重導致精神有點異常.甚至暴力.完全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並於上個月再度酒駕第四次還有竊盜.前三次因繳不出罰款又未去執行遭通緝.有被抓到共關了8個半月已於100年11月已全執行完畢.這次有一張9萬罰單.駕照吊銷三年.限制住居.還沒收到法院判決或執行?想請問大約多久會收到?
這樣大概會判多久?
另他因喝酒造成精神狀態混亂到處鬧事完全不知自己的行為無法控制.搞得大家人心惶惶.好不容易月初在衛生局跟員警協助下將他送到醫院醫治.在精神科及性病房.醫生說是酒精造成.才會有躁症.精神分裂…等狀態.還併發內科其他肝.腎..等問題.現在人有梢清醒.也願意接受住在精神科病房接受戒酒治療及精神醫治.請問他又很後悔為何會宥犯案.
我們該如何讓法官知道.當時他真的非蓄意或故意犯案.他已有悔意.也願意接受自願在醫院接受強制治療.
這樣能讓法官輕判嗎?現在也不知案號或哪位檢察官…是要等到收到判決書才提出說明嗎?該如何寫?
要下載哪一種書狀填寫呢?

各位律師好:
小弟約4/28 晚上,雙方皆騎機車,
雙方一開始皆為主幹道(雙向道),我方欲轉入巷內變成(次幹道),
發現對方車騎過來因怕及碰撞而煞車,此時為碰撞到,對方車則過我方車後,沒多久因嚇到而車不穩摔車(此雙向道無交通號誌也無待轉區),我方車停下關心對方車,對方車主有受傷加上現場目擊人一同報警及叫救護車,一開始並未是交通隊,而是一般警察到場,目擊證人有告知當時警察我並未碰撞到他,之後交通隊警方到後,因對方當時已到醫院,只針對我方是否有酒駕,對酒精測試(當時為0),之後前方路有監視器,我方與對方家長一同前往觀看,看完後交通警方只說我有責任須隔日筆錄。
隔日做筆錄時,警方就直接要求我做過失傷害的筆錄,並給我看監視器,
1.我方確定為碰撞到對方,對方當時也知道我未碰撞自行摔車,我怕對方會因家長誤導說我碰撞到他,警方筆錄是否可參照呢? 警方做筆錄我知道父母可以陪同,但筆錄時可以發言誤導嗎? 還是只有對方事主可以發言呢?
2.是否有因違規行為,造成對方自摔車,我方主因成分會較高呢? (警察當時也未測量,只針對雙方車輛拍照及對我方做酒測),僅只有遠方監視器看到我方欲轉入向入,因此我方有違規壓在雙黃線上,並無法看清是否有碰撞。
3.如果雙方傷勢皆不很嚴重,警方不是應該當下對雙方作筆錄嗎?(目前我方隔日就做筆錄,對方應有受傷但不嚴重不知何時做筆錄) ,這樣是否對方就有可以針對自己有利發言,導致未據實以報呢?
4.目前對方以休養為主,並未與我談及和解事宜,我方筆錄後皆有關心對方傷勢,且日前有去探望,但對方僅表示恢復還OK,其餘皆為對方父母發言,感覺對方父母一直針對醫療美容及其他醫療費用說明,以上醫療費用我方也須承擔呢??
5.若我方強制險過期,請未醫療費用是否可以談和解時一併解決就好,若對方已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但因過期保險不賠償我方應該如何呢??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多花費一些心思觀看,小弟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情狀,不知道怎麼解決,心中很焦慮因此向各位請教。


祥楷您好,
1. 您回答警員什麼?是否已過15分鐘?
2. 按取締酒駕作業程序規定:以呼氣酒精測試器檢測前,應先告知受測者檢測流程,並詢明飲酒結束時間。經詢明距飲酒結束時間已滿 15 分鐘者,立即檢測(如有請求漱口,給予漱口);經詢不告知飲酒結束時間或距飲酒結束時間未滿 15 分鐘者,告知其可漱口後立即檢測或距飲酒結束時間滿 15 分鐘再進行檢測(如有請求漱口,給予漱口)。前述飲酒結束時間,依受測者所告知之時間起算。
3. 若在15分鐘之內,警員必需告知可漱口,需先確認您的情況為何?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無論是否為計件員工,都屬於公司員工,當然對方因為仍昏迷,所以無法談賠償,但依法來說,這筆錢是員工及公司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但最後可以向員工求償,最好的方式是由保險公司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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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喝了點酒,行駛高速公路遇連環車禍,總共六台追撞,本人是最後一台,這六部車體毀損最嚴重的是第二台,其他車子只有保險桿有不同的損害,並無人員傷亡,當時已是傍晚,天候昏暗且下雨。
經酒測第二台0.24m/l,本人0.17m/l,當場就被帶回警局羈押,隔天被送到地檢署,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公益罰金八萬,並上生命教育安全課程三次。
依檢察官職權必須把案件送到高檢署再議,正常來說高檢署會駁回再議,但我卻收到高院的發回續查。最近又收到傳票,又要再傳喚一次。。。目前正在等待傳喚。
本人疑問:
1. 依照最新修正的刑法153條之三,酒精濃度超過0.25m/l,而開車視為犯罪,本人酒測0.17m/l 而開車,並未構成犯罪,既不是在犯罪的前提下開車而肇事,為何要被當場羈押?
2. 肇事原因還有遇到天候不佳,前車先肇事後,我車也來不及煞車,檢方卻要完全歸咎我因喝酒肇事 ? 本人知道超過0.15m/l,就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之不能安全駕駛,可是這是行政罰,但這樣到底有沒有觸犯刑罰,必須接受檢察官的刑事處分? 在警局也通過平衡測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被認定是屬職災而可向僱主依勞基法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這是職業災害沒有錯,但要計算金額需要詳細資料,包含年資、薪資等等才有辦法計算。建議你可以找律師討論後再提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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