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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包 104-12-30 11:03

媽媽之前有酗酒行為,辦了退休之後以一次領

未來的大嫂(尚未登記)以媽媽會領錢買酒之藉口

趁媽媽不注意時拿走媽媽的印章,身分證,存摺,把退休金領光了

雖然是存在公司的戶頭,說是要當作公司營運資金

但是公司的印章跟存摺都在未來大嫂手上

媽媽想拿錢,未來大嫂都不給,只是要媽媽給她"欲購買清單"

她才會幫媽媽買回來,一點錢都不給媽媽自行使用

用打契約的方式分期拿回也好,請問有辦法幫媽媽把錢要回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1:38

您好,

 

未來大嫂盜領您母親存款之行為,已有刑事責任法律上除可提出刑事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皆得請求未來大嫂將盜領之款項返還予您母親。

家人間或可嘗試多以溝通方式討論解決方案,畢竟進入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會致未來大嫂背負刑事責任,造成家人關係破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嫂嫂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嫂嫂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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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未來大嫂(現今等於陌生人)趁您母親不住異,為自己之不法所有竊取您母親之印章、身分證、存摺,犯竊盜罪。 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未來大嫂,偽造私人文書提領您母親退休金,犯偽造私文書罪。 依刑法第304條之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未來大嫂妨害您母親行使自己退休金之權利,可能觸犯本罪。 您未來大嫂雖說是存在公司戶頭,要當坐公司資金使用,因皆未經過您母親之同意故這些理由皆不能使之無罪。 民事上因大嫂未得媽媽同意就將存款佔為己用,屬於侵權行為,媽媽在得知事實後之兩年內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6.您母親可先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若對方欲和解,可先行和解,若否可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silver 104-12-27 15:12

我在拍賣平台上販售一款商品,買家選用超商取貨付款,商品到達買家指定超商門市後,我方在拍賣平台留言 給對方催促取貨 並告知 如不取貨會有民事賠償問題,並且也發出手機簡訊給對方,但對方都不理會, 直到商品因過久買家未取貨 遭退回,至我方損失運費與相關費用.目前我只知道對方姓名與電話 但不知對方身分證字號與戶籍地址 請問我要如何 採取 請求對方賠償我方的損失另外我方因處理此事所損失的時間 要如何請求賠償換算成金額?

請問 實際 做法為何? 另外我方半年大約就有類似的案件20件 這能統一一起處理嗎? 還是要個別處裡呢?
 感謝您的回覆 謝謝   

104-12-25 12:25

今天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不知道怎麼辦 很緊張 我也沒辯護人

案由:商標法 案件

應到處所(保二刑大偵三對)

注意: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二、應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三、得選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四、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建議直接就通知書上面的電話去詢問是哪方面的案情,若對方不願意回應,您可以向對方表示誠意,並說明若知悉案情,可以提供警方所需的資料前往。此外,您亦必須確認您的那些行為觸犯商標法,大多是販售偽造商品,若警方掌握的證據已經足夠,建議坦白並表示因為不知悉法令才會觸法,希望警方跟檢方可以給予自新的機會。若您仍擔心亦可選任辯護人陪同,後續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47

就如通通知單上所寫的,可以選任辯護人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offee 104-12-25 01:37

您好,我與前妻已於十月時離婚離婚後某天發現長期與國外的妹妹,戶頭錢被領空,那時就有在懷疑是否是前妻偷取存摺印章所為,但因為金額不多,考慮到小孩子,一家人只想平息關係,沒有再多去查詢。

但考量後續安全問題,今年11月妹妹本人回國後,想要變更帳戶資料,銀行人員告訴他無法,因為身分證件上的照片不相符,說他偽造文書。妹妹便又走了一趟戶政事務所,才發現自己的證件照片已被前妻更換為她的照片。

明明就長的不像的兩人,完全不明白當初怎麼會讓前妻辦理更換照片,戶政事務所的人坦承有疏失,但也因為如此必須將前妻強制移送,我趕緊通知前妻來現場說明,但她的意思是她就是調皮,沒想到會有這麼大問題,但也證實之前銀行的錢的確是他領走的。

前妻本身是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之前因為離婚情緒不佳有在看精神科,我雖很難以置信也很生氣她會做出這種事情,但想到孩子還是希望他們不要有個犯罪媽媽

請問,我前妻這種狀況可能會是什麼結果?公務員的資格會被取消嗎?又或是什麼方法可以減輕?若是舉出有在看精神科的病歷,是否可能避掉刑責?

您好,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該行為恐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但,要用刑法精神障礙減刑或免除其刑標準很高,且他還會利用文書之類的犯罪,代表他當時思考邏輯趨近正常。

與其走這步,不如走和解的方式並且爭取緩起訴,另外,領錢部分近親屬於告訴乃論,不提告則沒有問題。

建議還是找位刑案專業律師當面討論處理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法依定會被懲戒,只是輕重而已。

3、此類犯罪要主張精神、意識有問題,恐有困難。

4、建議由律師協助雙方和解,進行刑事辯護、懲戒答辯,並且避免有關於盜領行為遭到查辦。

 

Amy 104-12-22 08:21

請問各位律師:若原告提出告訴的所在地和我(被告)的所在地不同(如原告在新竹提告,我(被告)人在南投),沒辦法拿身分證件到新竹,可以打電話查詢嗎?或者可以請當地的委託人嗎?

一、打電話到管轄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問即可,一般來說會請你傳真身分證件確認你的身份才會告訴你有那些案件在繫屬中。

二、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當事人不積極處理不寫狀不開庭的話會被當成是認輸,然後就會輸掉了,這個要特別注意。面對訴訟要積極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昇 104-12-21 14:00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所以想找銀行貸款 等畢業後可以找正職工作慢慢還款給銀行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天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並且打電話去玉山銀行詢問當時去辦理信用卡申請的人是誰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小美 104-12-21 13:54
剛搬來高雄市不久,想說上網找有關 網拍工作 所以gppgle網頁上去尋找""高雄工作"" 後來在http://tw.indeed.com/jobs-in-%E9%AB%98%E9%9B%84%E5%B8%82 (indeed天下工作,一網搜盡) 一開始對方跟我說工作內容是yahoo奇摩拍賣po商品.回覆買家問題 我詢問對方網上indeed刊登的獎金另計的意思是什麼 對方說是抽成 我問還要注意什麼事情 就問我是否有奇摩帳號、什麼時候可以上班 我說最晚12/7上班 對方就先請我試po兩個商品在奇摩拍賣網站上 對方需要我證明我是不是會做po商品的工作 我問工作時間 對方說 時間比較彈性,薪水23000+抽成,上滿22天,有時候工作忙一天要po100個商品 我想說薪水跟外面差不多,應該 後來我詢問薪水每個月幾號匯款、詢問po的商品資料怎麼提供給我 對方說 每個月10號匯款給我,用line給我商品資料 我問幾點上班 對方說中午12點上到晚上8點 到了12月7日中午 對方請我先登入yahoo奇摩拍賣帳號,問我有認證"安心賣家"嗎? 對方看到我傳的圖片,證明已經在網上認證通過 對方就給我3個商品po,在po的過程我都有詢問對方如何po 然後對方請我先留意奇摩拍賣上,有沒有人提問題,然後負責回覆買家問題 對方要我證明有沒有po成功,我就截圖傳給對方看! po商品大概30分後,我發現商品被違規下架 對方說 是帳號沒有認證好,說她同事也有反應過,說都是讓工程師專業認證的,才不會停權 對方請我重辦一個奇摩帳戶,讓他們公司工程師幫我認證通過 說工程師認證的帳號都不會被停權 還說資料是寄送過來還是面交 我問是什麼資料 對方說需要 銀行卡片 因為要用讀卡機認證過,說認證大概2天時間 還說公司認證通過會補助3000元,認證通過後就會先給3000的錢 我當時不是貪這筆3000元,而是我剛搬到高雄,想趕快找到工作,就沒有想太多!! 而且對方也給我拍給我看,她的身分證件(假的身分證件照片) 我想說對方都肯把重要的資料,拍給我看了 應該不會有假......... 對方問我有哪幾家銀行? 我說第一銀行! 她說還有別家嗎?說第一銀行不知道行不行認證 說一般提供兩家以上會比較好認證 所以我就寄 第一銀行和合作金庫的卡 她說收到認證會用到密碼,先跟我告知一下 請我去7-11用黑貓寄 給我新竹縣竹北市文信路115號 地址 收信人:大同社 電話0979304364 說運費可以到貨付款 12/8收到後,就問我密碼 一直到晚上我問她認證好了沒 她都沒有回應,我想說該不會是詐騙吧!!!! 12/09中午12點才回我說 認證要2天 說12/10就會認證好了 然後叫我幫他們刊登廣告 然後12/09下午兩點零七分 第一銀行電話告訴我是不是被詐騙,因為我帳戶變成警示帳戶 要我趕快去警察去問妻衝怎麼回事!! 想報案 可是警察說我也不能報案,因為我已經是嫌疑犯了 要報案事在還沒被警示帳戶之前,就要先報案! 我能做的只能是等通知做筆錄、上法院、準備好證據證明我也是受害者 雖然高雄警察分局說等通知,所以我就打電話問165 165的警察教我,去警察局問問看能不能先作嫌疑人筆錄 結果我再次去問警察局,還不能做筆錄!!! 在12/14晚上9點37分打電話到新竹縣竹北分局的偵查對問情況 警察就幫我查兩個帳戶 第一銀行在嘉義分行:有3筆 合作金庫在 虎尾分行:有6筆 說以後要上法院做筆錄,是要以第一筆入帳單來看 除非戶籍遷到高雄,以後上法院 做筆錄,就不用高雄雲林來回跑 想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今天我戶籍地改成高雄了,也準備好證據 這樣會被關嗎?或是被罰錢嗎? 我真的不知道事情會變這樣!! 好無助!!
CINDY 104-12-23 14:29

我在12月初也被''大同社''騙了,和你一樣想趕快找到工作,雖然一開始有懷疑是否詐騙...

我是在知道自己被設為警示帳戶才去報警的,警局親報沒用的話你就用網路

寄上去的卡片我還是有向銀行掛失(服務電話那種)...

我也擔心會不會罰錢或服刑...超無奈

小美 104-12-23 15:38
CINDY

我已經在12/20第一次筆錄!!!Orz..

請問一下

如果我開庭時,不知道您是否可當我的證人呢?

有人做證很重要>"<

如果方便私下談談的話,可以來我信箱留言:storage688@gmail.com

CINDY 104-12-28 11:41

妳寫的這麼長,結果沒有律師們有看到幫忙解答....

我也想知道律師會給什麼建議阿...難不成我也要寫那麼長發帖....

阿昇 104-12-18 12:14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所以想找銀行貸款 等畢業後可以找正職工作慢慢還款給銀行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並且打電話去玉山銀行詢問當時去辦理信用卡申請的人是誰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政府已經大力宣導反詐騙,實務上普遍認為此種情形(提供存摺、提款卡、密碼)具有間接故意,若主張無罪答辯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否則檢察官跟法官不會採信。 也可以選擇認罪,若無前科紀錄並賠償被害人之損害,通常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度或緩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9 19:37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花無 104-12-16 10:24
上個月月中 , 我在台南麻豆逛街,被路過美容推銷人員發了試用品,而她說明麻煩幫忙填寫一下問卷,就跟我講了一推她們的課程有什麼的可以改善臉部的問題,原本沒有意思想上這些課,她就說這個月剛好有體驗活動,體驗卷100想說那天心情還不錯,偶爾體驗一下也不錯,就買下了並預約時間來體驗,事後當天到場做臉途中一直花言巧語說剛好有優惠活動,就跟我說這堂課買下來可以用3年,最後但她又開始不斷釋出優惠,我可以送你另外一個課程,之後我就簽了幾張同意書 說分期3年 一個月4000 有拿我的身分證去影印 也拿一堆產品要我簽名在瓶身上 又給了1500當押金 說繳費第一期時會還給我 然後回家後用LINE要我拍存款簿證明財力能力 分期公司也打電話跟我確認金額 過了兩天美容人員打電話來說 因為分期公司不讓我分期一個月4千的金額 所以改成一期2287 一樣三年 至於與課程的差額在2萬多元 要我補現金 然後美容人員就跟我預約下次課程的時間要順便跟我做說明 我就工作繁忙說要再給他回覆 一個月了 我都沒有在過去那家店也一直沒有去使用課程 也沒有繳費 請問取消課程是可以的嗎? 需要存證信函嗎? 需要注意什麼嗎? 我因為經濟壓力下所以我可能沒辦法繳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6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實施療程之後,可以於30天內任意終止契約,不過必須給付已經接受的服務、已經拆封的商品及手續費。

2、反之,倘若超過30天,恐無法任意終止契約

3、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花無 104-12-16 10:23
上個月月中 , 我在台南麻豆逛街,被路過美容推銷人員發了試用品,而她說明麻煩幫忙填寫一下問卷,就跟我講了一推她們的課程有什麼的可以改善臉部的問題,原本沒有意思想上這些課,她就說這個月剛好有體驗活動,體驗卷100想說那天心情還不錯,偶爾體驗一下也不錯,就買下了並預約時間來體驗,事後當天到場做臉途中一直花言巧語說剛好有優惠活動,就跟我說這堂課買下來可以用3年,最後但她又開始不斷釋出優惠,我可以送你另外一個課程,之後我就簽了幾張同意書 說分期3年 一個月4000 有拿我的身分證去影印 也拿一堆產品要我簽名在瓶身上 又給了1500當押金 說繳費第一期時會還給我 然後回家後用LINE要我拍存款簿證明財力能力 分期公司也打電話跟我確認金額 過了兩天美容人員打電話來說 因為分期公司不讓我分期一個月4千的金額 所以改成一期2287 一樣三年 至於與課程的差額在2萬多元 要我補現金 然後美容人員就跟我預約下次課程的時間要順便跟我做說明 我就工作繁忙說要再給他回覆 一個月了 我都沒有在過去那家店也一直沒有去使用課程 也沒有繳費 請問取消課程是可以的嗎? 需要存證信函嗎? 需要注意什麼嗎? 我因為經濟壓力下所以我可能沒辦法繳費!!
花無 104-12-15 20:08

上個月月中 , 我在台南麻豆逛街,被路過美容推銷人員發了試用品,而她說明麻煩幫忙填寫一下問卷,就跟我講了一推她們的課程有什麼的可以改善臉部的問題,原本沒有意思想上這些課,她就說這個月剛好有體驗活動,體驗卷100想說那天心情還不錯,偶爾體驗一下也不錯,就買下了並預約時間來體驗,事後當天到場做臉途中一直花言巧語說剛好有優惠活動,就跟我說這堂課買下來可以用3年,最後但她又開始不斷釋出優惠,我可以送你另外一個課程,之後我就簽了幾張同意書  說分期3年  一個月4000 有拿我的身分證去影印 也拿一堆產品要我簽名在瓶身上  又給了1500當押金 說繳費第一期時會還給我  然後回家後用LINE要我拍存款簿證明財力能力  分期公司也打電話跟我確認金額  過了兩天美容人員打電話來說 因為分期公司不讓我分期一個月4千的金額  所以改成一期2287 一樣三年 至於與課程的差額在2萬多元 要我補現金  然後美容人員就跟我預約下次課程的時間要順便跟我做說明 我就工作繁忙說要再給他回覆   一個月了  我都沒有在過去那家店也一直沒有去使用課程 也沒有繳費 請問取消課程是可以的嗎?  需要存證信函嗎? 需要注意什麼嗎?  我因為經濟壓力下所以我可能沒辦法繳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當地的縣市消保官進行申訴,以獲快速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elly 104-12-13 17:08

上禮拜我在吃完薑母鴨回家停在路邊要切出去從慢車道(機車車道)切到快車道 先前有確定後方沒車才切出去 但是在快車道等待時 正要看對向車有無來車準備迴轉時(大燈方向燈都有開) 一台機車騎在快車道朝我駕駛座車門正面撞上 當時我當下下車察看並且打電話叫救護車 因對方已經站不穩 後來救護車到他堅持要私下和解 也堅持不去醫院 當下警方跟我們要證件時他也說沒帶證件 警察就叫他給他身分證字號 我有點懷疑他無照駕駛 但是我們有先吹酒測酒測值0.19 對方0 吹完警察就說我涉及公共危險罪 需要回警察局 到了警察局做酒測測驗我都過了 做完就開始做筆錄 做完筆錄時警察叫我們自己和解 當天筆錄做完回家後他跟我說他手機壞了要換螢幕 安全帽壞了3000 機車已拖到車行估價 我也同意了 但是過一天他手機拿去給手機行 他說手機行說手機已變形不能換螢幕 他說他只能換一台新的手機9500 隔一天他說他的機車車行外觀估價32000 我就有點嚇到了 晚上又跟我說車行拆完機車現在估44000 我心想說再貼個兩萬都可以買一台新的機車了 他還跟我說如果拆到哪裡哪裡壞掉還要在加金額 我就覺得越來越扯了 

我想知道

酒測值0.19一定要付全責嗎?

對方騎機車騎在快車道車速過快都沒責任嗎?

我想申請初判表但是怕過久我怕會影響我公共危險罪的判刑 因為初判表要一個月後才能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釐清雙方肇事責任,若對方要求賠償之金額明顯不合理,可不予會,待其提起訴訟,再針對肇事責任比例與折舊等,決定損害賠償責任與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釐清雙方肇事責任,若對方要求賠償之金額明顯不合理,可不予會,待其提起訴訟,再針對肇事責任比例與折舊等,決定損害賠償責任與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elly 您好:
您似乎對車禍對造索賠金額的反覆不定,感到困擾與氣憤,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公共危險罪是法定標準是0.25,依您所述,您在警局也通過酒測測驗,那成立的機會不高。 機車如果違規騎在快車道,或車速過快,也可能會有過失責任 法律的損害賠償只能填補損害,以手機為例,要看原來的手機現存的價值是多少,只要賠那樣價值的金額即可 如果說兩邊都沒受傷,或對方傷勢輕微的話,或許您們有和解的可能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 有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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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鴻 104-12-11 22:20

Dear all 律師

在今年10月29日我和前妻由法院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則依法官判決共同監護以及共同扶養,法官雖以口頭向前妻的律師說實際照顧者還是由父親照顧比較妥當,但是,她遲遲未擬出共同扶養的協議內容,是我用line的方式聯絡她的律師時,律師希望由我這先擬出一份共同扶養協議內容,所以我花了兩晚擬出一份扶養協議內容,一直以公平及共同負擔理念擬訂,與前妻今年五月底前就分居到今年十月底判決離婚,女兒也是從分居後由我照顧到現在,母親至今則未支付任何扶養女兒的費用已近半年,只想假日帶回去玩,女兒身體有不適也未直接帶去診所就醫,女兒卻原封不動接回我家,由我再帶女兒去診所看診,雖然我支付女兒保母/生活費、母親生活費家庭整體支出剛好快一個月薪水,不過我仍是給女兒完善的照料,此諮詢了解女兒的母親若不支付扶養費,我是否有能變更單一監護的法律途徑?

 

---------協議出內容如下--------(黑字為我擬訂,紅字由女方修改)

男方:韋**

女方:李**

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調字第***號家事案件,雙方達成調解之內容為「兩造同意對於所育未成年子女 韋XX (女,民國103年3月27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70*****號)行使扶養之負擔,由兩造共同任之」,茲雙方再就實際撫育、教養、照顧該未成年子女之方式協議如下:

一、合格褓母托育費

每月日常托育支付

褓母托育 15,000元

副 食 品 1,500元

女方主張:該未成年子女不交由褓母托育,以利人格健全發展,平日(周一至周五)由女方負責照顧,假日(周六、周日)由男方負責照顧,照顧期間所致生之各項費用(如生活用品: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醫療費用等)由各方單獨負責,不向另一方請求。倘假日男方須加班,亦由女方負責照顧,惟需於一周前通知女方。另外,倘任一方於照顧期間內因疏忽或故意致未成年子女受有身體、健康或其他損害,概由該方全權負責,另一方得代替未成年子女追究法律責任

二、雜項費

雜項說明: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壽保險費用、全民健保

(例如:如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

當月依前一個月份所購買/支付憑證列出明細,如為年繳費用則以12個月分攤計算,而購買衣物、鞋、玩具、娛樂性之類費用不計算支付項目,屬於個人行為。

※註:如當月為12月份應支付當月褓母費,以及支付11月份雜項費用  (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身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

女方主張:生活、醫療費用概由照顧者於照顧期間全額支付,不得向另一方請求。至於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費用),任一方支出前須取得另一方同意,並採實報實銷,由支出之一方每半年憑單據向另一方請款(支出金額一半),另一方不得拒絕給付。倘另一方拒不給付,得將此項事證供日後改定監護權之有力證據

三、人壽保險及全民健保更改

(1)國泰人壽保險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李**

   更正為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父:韋** 

                  母:**

   ※註:人壽保險自 要保人/受益人 更改起始日,即產生費用每月分攤,若在未更改前均無後續產生費用之慮。另將未成年子女 韋**支全民健保轉至父親 韋** 公司納保,以便日後統一計算。

女方主張:全民健康保險維持現狀由女方納保,女方不向男方請求此項支出。至於其他保險費用亦仍維持原狀,由各要保人自行投保、繳款或退保等,與他方無涉。(父親另外說明,這筆人壽保險費用是由父母共同存入女兒的郵儲帳戶,何須再另外投保)

五、每月費用結算日及支付日

褓母相關、雜項費用、全民健保等統一先由父親支付及購買;人壽保險則依未成年子女 韋**保單金額分攤12個月作為當年度分攤計算,收到繳費通知單10日內由指定帳戶轉帳繳付,以上均附上支付憑證、明細、發票作為憑據,於每月5日前列出,每月10日前雙方各別將當月應支付扶養費之總金額的½費用匯入指定銀行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 韋**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

女方主張:雙方以未成年子女韋**之名義辦理一銀行帳戶,若有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須向對方請款時,另一方均匯款至前開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爾後若有結餘,亦歸於未成年子女所有。

六、支付時效說明

隨著雙方共同扶養子女的學/年齡更正此協議書主要費用產生金額,費用支付至共同扶養子女 20歲止。

女方主張:無意見

八、指定轉帳帳號及戶名

銀行代號:700

局號:012****

帳號:047****

戶名:韋**

女方主張:限於未成年子女本人之帳戶,細節再待商議。

九、協議說明

1.終止共同監護及共同扶養之責,不得有議,內容如下:

  1.1雙方如未有正當事由或重大事故而導致延遲支付費用之理由。

  1.2在指定轉匯日期之連續每月逾期5日以上三次,或者連續逾期2個月以上未支付者。

2.自協議書簽訂後即為生效日,生效日起不溯及既往所產生的費用,如褓母費、健保費、人壽保險等相關費用;每月15日前亦提供指定帳戶出入明細,以便核對支付金額。

女方主張:刪除,加上:倘雙方於104年11月27日起一個月內無法達成協議,則視為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均得依法聲請法院改訂之。惟倘順利達成協議,雙方須在他人見證下簽約,而女方願就男方於實際照顧期間之各項支出(以單據為憑),給付一半費用與男方,惟日後雙方即回歸本協議支付各項費用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若前妻離婚後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有不適任之情形,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或聲請停止親權,法院會請社福機關訪視,並依職權進行調查。

阿鴻 104-12-11 23: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律師,您好:

其實母親收入比我多,她目前工作是外包工作,雖然目前收入比我多,卻多次向她提起共同扶養費支付訴求並沒有理會,在法院未判決離婚的之前都隻字不提扶養費支付的問題,法官認為母親雖然提出爭取女兒的單一監護權,可是,有為我設想到未來她的外包工作若不穩定,還是會利用女兒的名義主張向我提出支付要求,所以當庭以共同監護為結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若您欲改定由您單獨監護,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由您單獨行使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改定監護,則您應蒐集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法官才會予以核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扶養費與監護權考量的是不同的點。

二、扶養費的部分,如果對方不肯分擔一直協議不成的話也只能訴訟以對。

三、對於扶養費的數額的部分,雖然一般法院的判決是以最低基本生活支出為計算標準,但是如果你可以舉證證明費用不只有這樣的話也是有法官會採的[比較少]。

四、扶養費的分擔比例部分,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都有工作能力,一般是常見一半一半沒有錯,但是如果雙方經濟狀況相差很多,也是有看過法官判二比一的,其他比例的話可以再查查看。

五、如果對方不願意分擔扶養費用,或是怎麼協議也協議不成的話可以用訴訟的方式處理。這個部分原告可以有二個,一個是小孩為原告你任法定代理人,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第二個是你任原告起訴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六、為了小孩著想,可以談還是儘量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organ 104-12-11 13:20

父親離開,處理後事時因種種不愉快鬧翻了
遺產部分,父親家長輩不打算分予本人也罷,但也不給予本人父親的除戶證明等資料(後來知道自己可以申請),爭吵後衍生以下問題

1.父親名下只有車子,因為本人不願提供身分證影本給他人辦過戶
如果擱置不去辦理,自己會有罰款等問題嗎?父親家長輩未告知保險業務、監理站車子持有人過世而直接辦理過戶,那過戶程序算有效嗎?

2.之前工作缺業績時,有跟父親投保一筆保險保險費用由自己出,現在父親家長輩調查得知後要我吐出理賠,因本保險除父親跟媽媽外,沒告知過其他人,詢問保險公司發現是業務人員偷用本人名字查詢洩漏給胡小姐(父親再娶),因此爭吵。想問未經本人同意查詢保險內容並告知他人,現無任何直接損失,但也引發後續很多爭吵,想問能否申告業務人員及胡小姐?有追朔期嗎?

3.父親家長輩投保儲蓄險,因我跟他們居住不同縣市,本人貪圖方便,告知他們投保人用我名字,受益人用媽媽,滿期歸還給他們,他們同意也固定匯款給我(有明細),並且已投保3.4年之久。因上述事件,他們謾罵並要求保單改回他們名字,我也同意並立即更改了,過一個月,因調查出個資洩漏,胡小姐說要告本人拿長輩們的錢投保我自己,現已更改回去,這會成立嗎?如果真的告了,那屬於誣告嗎?

4.在爭吵之後,胡小姐三番兩次藉父親家長輩保單打電話給公司客訴本人,因客訴內容與實際不符,且屬吹毛求疵地挑毛病,故公司不接受。因不堪其擾,警告將申告她調查個資來使其收手,因不知追朔期多久,且擔心過後又再客訴本人。有無任何建議?

以上煩請協助解答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不會有罰鍰問題;您是繼承人倘若您沒有聲請,應該無法過戶,不過就此問題建議您之前詢問監理站會比較準確。

2、可以向金管會舉發業務員無故洩漏保單資料。

3、倘若經過雙親同意,不會構成違法,不過要釐清您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有獲得授權。

4、就您所述的狀況,最重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告訴期間6個月。

賽菲羅斯 104-12-09 11:18

繼承(林x)941216死亡(發生繼承事實),於95年3月14日辦理動產動產繼承,其繼承共有三人(配偶:陳xxx)(被繼承人(養)子女鄧xxx、林xx),其中遺產分割協議書動產部分八筆土地及兩筆建築用地於遺產分割協議書皆以電腦登打林xx,動產部分為配偶陳xxx(以手抄填寫),唯獨其中繼承人鄧xxx並未有協議分(配)割之應繼承部分,又其登打林xx繼承權利面積係為手抄填入,經詢問母親鄧xxx分割協議時,該書件是否為協議後填寫完竣並過目無誤才填寫,母親鄧xxx回答並無填寫完竣也無給予過目確認就要求先行用印,因母親識字不多、視力不良且有耳疾(重聽並有耳掛式助聽器)聽不清楚當日所述之繼承問題,僅約了解被繼承人之配偶說明房屋部分之繼承需填寫該書件並要求母親鄧xxx提供身分證影本及普通印章辦理後續房屋部分的繼承過戶事宜,並無向母親鄧xxx說明其他土地繼承權利給予林xx全部,當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僅有電腦登打之部分並無手寫之權利部分,母親鄧xxx當時所知並未填寫該權利面積,也無填寫母親鄧xxx應繼承之部分,因母親鄧xxx想得知當時辦理繼承土地與其協議分割土地是否辦竣,要求繼承人林xx將當初提供之身分證影本及印章須歸還,並於104年12月6日本人親自到母親鄧xxx現住家交還但無提及該年繼承土地是否辦竣,母親鄧xxx覺得有異,至國稅局調閱繼承遺產資料所有土地之地號及調閱當地地政事務所之土地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全土地得知繼承人協議之權利全皆被林xx移轉所有,其中調閱該年繼承案件發現該年繼承土地有兩塊已於102年及103年被處分轉賣,而當年所填寫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與當年用印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有手抄及草率的點點作為註記(非正常遺產分割協議所填寫之方式,地政事務所為何可以登記),令母親鄧xxx不服,今被繼承人之配偶陳xxx於100年3月26日死亡(發生繼承事實),因不黯法令,想請教律師,95年繼承案件之遺產分割協議書發現有個別之癥結點,得否就其逕向司法途徑妥處?另須提起何種告訴呢?

 

你好:

若當初並無協議分割遺產之意思,亦未授權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名,擅自製作遺產分割協議書之人,持遺產分割協議辦理繼承登記為單獨所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 若是被詐欺而意思表示可能會構成詐欺得利罪。 若是偽造文書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821條規定、民法第179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規定請求將未處分之遺產所有權回復為公同共有狀態;若已處分則依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請求賠償價額。 若是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則要發函撤銷意思表示。 但要特別注意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之問題,例如繼承回復請求權知悉時起2年內要主張、不知則自繼承開始時起10年經過後就無法請求。撤銷詐欺意思表示,知1年,不知10年。 建議將完整資料交由律師研究,以免權益受損。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3:48

 您好,林XX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罪、盜用印章罪、詐欺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您母親可以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回復繼承權等向林XX要求返還動產動產出售後之價金,但要注意時效問題,侵權行為及回復繼承權都是知悉被他人侵害起兩年內要提起訴訟。建議您可以先蒐集好證據並與律師討論對策,等證據蒐集完備再向對方起訴。

binny 104-12-08 12:21

母親為中國人,來台20年已有台灣身分證

父親為台灣人,於2014年過世

家中小孩除了我,仍有三個同父異母的哥哥均已三十歲以上

哥哥們的生母已於十年前過世

目前我與母親打算買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如果母親過世後

母親的父母在中國,無台灣身分證,會有繼承權利嗎?

如果母親的父母無權力繼承

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我嗎?需要與三個哥哥平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8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生母與您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在法律上並無關係,所以也沒有繼承權。

2、在大陸地區的父母有繼承權,不過受有相當之限制,如要在繼承3年內向台灣地區法院表示繼承、受有最高200萬元之限制等。

沈恆 (沈律師) 104-12-08 15:53

您好!

如果遺產在台灣,依台灣法律規定繼承順序是:被繼承人的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因此,您母親在台灣的遺產應由您(第一順序)單獨繼承,不會輪到其大陸父母(第二順序)繼承。另外,三個哥哥並不是您母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完全沒有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景 104-12-05 21:42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上個月月底 , 我在台中某百貨公司逛街,被路過美容推銷人員發了試用品,而她說明麻煩幫忙填寫一下問卷,就跟我講了一推她們的課程有什麼的可以改善臉部的問題,原本沒有意思想上這些課,她就說這個月剛好有體驗活動,體驗卷599,想說那天心情還不錯,偶爾體驗一下也不錯,就買下了並預約時間來體驗,事後當天到場做臉途中一直花言巧語說剛好有周年慶活動,我手邊剛好有扣打可以釋出給你,心想怎麼這麼巧又是周年慶,就跟我說這堂課買下來可以用3年,最後看了一下價錢居然要8~9萬左右,隨即就拒絕了,但她又開始不斷釋出優惠,不然你買這組,我可以送你另外一個課程,但我還是覺得太貴,沒有意思想買,當時還在體驗途中根本沒辦法走人,就一直瘋狂洗腦,最後脫的時間也差不多了,就一直催促我好啦~好啦~就這麼決定了,我還是一直想推掉,但她還不死心,跟我說:不然妳最想上什麼課程,因為本身臉部有痘疤,我就指了臉部回春的課程,她拿起計算機邊按邊跟我說,不然這樣好了,你買這個臉部回春課程,我送你臉部保養,另外再送肩頸按摩,我(美容師)已經釋出最大誠意了!但我還是覺得太貴,因為何計起來總共14萬,很傻眼,她也很急忙問我你要付現金還是刷卡分期,最後逼不得已,選擇說了刷卡分期,算了一下1期要繳4000元,之後請我簽了一推東西,叫我簽哪千哪這樣,我也沒有時間看那些資料,就這樣信用卡被她刷了第一期,之後35期是寄到她們公司,之後再來拿因為我怕寄到家裡就完了,隨後通知說待會會有人打電話過來確認資料什麼的,結果拖了15分鐘以上才打過來,這些結束後就跟我約下周時間,這中間有猶豫,但因事發後隔天我人就在日本了,什麼都沒辦法做,回來之後已經過了5天多,只能在去第二次,這時來了,她拿出一推產品,跟我說這些東西都是要到的,什麼幾組幾組的要我拆開,我就問為什要全部都拆阿? 要用在拆就好了阿,她跟我說因為要檢查裡面是否有瑕疵阿,還有要貼上名子標籤以免拿錯別人的,或被其他人掉包使用什麼的,我心想東西都放在妳這邊,有沒有被使用,我怎麼可能真的知道,就如她的意思全部都拆開了,也貼上標籤,但很多產品都還沒使用過,這些弄完了又進去開始做臉,過程中她又開始說了,因為之前有送什麼肩頸按摩,她就說什麼妳很疲勞對吧,有很多寧巴結什麼鬼的,跟我說可以體驗看看頭部按摩,我心裡一直奮力抵抗告訴自己這次不要相信了,她肯能怕我不買又跟我說了,可以先體驗看看,我就隨口問了,免費的嗎? 她說當然不是這個體驗價要599因為精油很貴什麼,想說好啦,就這最後一次體驗了,又到了第三周,那位小姐剛好請假沒來,所以也沒有體驗到,這天很平安的過去了,到了第四周,那位小姐又出現了,繳了體驗價599,就進去按了20分鐘,不是她本人按,是另外一個人,又再問我感覺如何什麼的,我只回答很普通阿,沒什麼感覺,想再推銷我這個課程,當然我也覺得很貴,沒有意思想要買,又在那邊花言巧語,結果又跟第一天一樣,什麼又釋出優惠這樣買頭部按摩可以再送背部按摩的,1期2500分35期,我就跟她說,我覺得這個就不需要了,不想要再有其他支出,她又拿起計算機開始猛按,就說:[不然這樣好了,我算你2000再送你耳燭課程什麼鬼的,這堂課要價8萬我直接送你,你不要告訴其他會員,被總經理問了,也說不知道,不然我會被罵死!],隨後又是那句,那你的信用卡呢? 我選擇性裝死沒聽到,他就拿了我的外套給我,你自己拿吧! 我心想這不就是在逼我強迫我嗎? 真的很心不甘情不願的拿出來,馬上取走身分證信用卡,之後也是簽了一推東西才肯放我走,事後到今天我心裡一直無法撫平一個月原本要繳4000,現在變成6000了!! 真的決的意志力很薄弱,如果這樣繼續下去,她肯定還會繼續推銷更多東西,我真的無法接受往後的事情,所以想退掉這些課程,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做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麻煩您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可能須賠償一定額度之違約金,視如何與對方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這個部分刷卡之後是銀行直接針對你。

二、要解除契約除非是銀行這邊也同意,不然的話你會很麻煩。

三、法律上簽了契約就要照契約走,除非有堅強的理由。

四、建議你先跟對方要契約影本,先拿著契約律師討論一下再考慮怎麼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依美容瘦身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您得隨時主張要終止契約,且對方只能扣除已服務之費用、拆封商品費用及終止契約手續費。

阿達 104-12-05 12:59

律師您好:

    我是安養機構掛名的負責人(沒有實際出資),掛名期間曾經在機構內任職,於今年五月份被機構院長也是實際出資者(也是我的父親),以亂罵護士為由,叫我不用來上班了,我目前的訴求是拿到合理的對價補償金後再要求更換負責人,請問我可以提出哪些法律保障?

PS.機構於95年立案,我是在99年至今年5月期間任職副院長,於借名登記前無訂下任何書面契約,只有口頭承諾每個月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給我做為補貼,但至今不曾支付過,目前依然是掛名負責人。

1.這樣的情況下我可否自行主張為該機構之合夥人?如果可以我的股權應該為多少%?是否需要書面告知機構我上述的主張合夥人?

2.如果我以存證信函告知機構不得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機構大小章、身分證件、自然人憑證等,如因此造成機構無法發放員工薪資、廠商貨款及入住退住之契約簽訂等等問題,我可否在存證信函中提出由機構院長自行負責?

3.身為安養機構負責人,卻被機構院長資遣,我能否依循勞基法情求散費,

或是提出其它賠償呢?

4.就此情況希望律師給予意見。

您好:

1.  「借名登記」係屬雙方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實際上仍由對方管理、使用、處分,雙方在性質類似委任契約,您僅係掛名股東及掛名負責人,與合夥人不相同。只要對方能提出證據證明您僅僅是掛名,並未參與公司的治理,未履行過股東義務(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您就無法享有股東的權利,當然也無法享有負責人的權利。

2.  若您擔任掛名負責人時,因為您的行為造成公司損失,公司係可向您求償

3.  若當時你與對方約定擔任掛名負責人時,對方必須支付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給您,雖然只是口頭約定,但仍有法律效力,只要您可提出對方承諾之相關證明,即可向對方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達 104-12-05 14:06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在掛名負責人期間有任職機構副院長一職,時間為99年至104年,這樣可否認定為有實際參與機構治理進而主張為合夥人呢? 再次感謝您的專業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12-05 17:36

您好!

合夥合夥人之間的契約關係,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則無法事後憑空主張成為合夥人。但您仍可依約定請求每個月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做為補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你只是借名登記契約的出名人,並非負責人,更無合夥關係存在。 你若違反借名登記契約,擅自以合夥人或負責人自居,造成借名人之損害,可能會構成刑法背信罪。 要判斷你的職務是否有勞基法之適用,或只是單純的委任契約。 若有勞基法之適用而資遣不合法,可以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給付薪資,若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資遣,必須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舊制)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給付資遣費。你亦可依當初之借名登記契約請求支付報酬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5 22:44

 相信你的主要訴求並不是是否能擔任負責任或者是不是實際負責人,而是能否獲得每月15000元及分紅報酬。因此您應該開始蒐集對方允諾給你報酬證據,例如對話紀錄等,等證據蒐集完備,你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催告對方依約給付所欠你的報酬。如需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據您所述,若未出資,可先認定是否有委任關係,民法第528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且有口頭承諾給予每個月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給您做為補貼,依民法第547條規定,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您為形式上負責人(開會紀錄或是宣傳單等尚有記載您為副院長),而您也實質在機構內任職,依法律規定採形式認定具有公示力,故您可主張委任關係,並依當時口頭承諾請求報酬,縱未約定,亦可依習慣或委任事務請求報酬報酬之內容包含,報酬、酬勞、酬金、薪水、津貼、事情況之車馬費、退職金、分紅等薪資報酬。故您可向該機構請求上述報酬

   3.若您為雇傭關係,才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若您為合夥人,實質上您亦為僱主,無勞動基準法上勞工可向僱主主張之資遣費。

kao 104-12-05 02:59

本人與女友(已經於今年公開宴客,但暫時未去戶政機關登記)最近為了即將出生的孩子爭吵不休(因女友堅持不願回公婆家住),所以她無預警的搬離目前我們租屋的地方,且揚言孩子要自己照顧,不願我及我的父母探視孩子.
請問我該如何在法律上維護我對孩子的權益,取得即將出生的孩子的監護權,且我希望孩子從父姓. (雖然我還是希望夫妻能住一起,照顧小孩).
我的狀況是有工作收入,且父母健在可幫助我 , 妻子為外籍人士但已取得本國國籍與身分證 , 目前待業, 有些許存款 , 父母親在國外但有一親弟弟在台灣當外勞 , 且妻子之前有一段失敗婚姻 , 有一女歸前夫家屬撫養
請問我在法律上要如何維護我對孩子的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認領或是撫育之後,才有辦法爭取監護權,程序上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及酌定監護權

2、倘若對方全部拒絕您對子女的照顧或是認領,則無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小孩出生,可先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無法爭取監護權,亦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探視子女為生父或生母之權利,對方無法剝奪之,若欲爭取監護權,尚須提出您較適任監護權證據及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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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小孩出生,可先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無法爭取監護權,亦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探視子女為生父或生母之權利,對方無法剝奪之,若欲爭取監護權,尚須提出您較適任監護權證據及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對方若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就必須提出更充分之證據,才有機會可爭取單獨監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ao 104-12-05 02:55

本人與女友(已經於今年公開宴客,但暫時未去戶政機關登記)最近為了即將出生的孩子爭吵不休(因女友堅持不願回公婆家住),所以她無預警的搬離目前我們租屋的地方,且揚言孩子要自己照顧,不願我及我的父母探視孩子.
請問我該如何在法律上維護我對孩子的權益,取得即將出生的孩子的監護權,且我希望孩子從父姓. (雖然我還是希望夫妻能住一起,照顧小孩).
我的狀況是有工作收入,且父母健在可幫助我 , 妻子為外籍人士但已取得本國國籍與身分證 , 目前待業, 有些許存款 , 父母親在國外但有一親弟弟在台灣當外勞 , 且妻子之前有一段失敗婚姻 , 有一女歸前夫家屬撫養
請問我在法律上要如何維護我對孩子的權益呢??

卜威 104-12-02 20:24

律師您好: 媽媽已經失智,經醫院判定無誤,於療養院休養中,先前他常常找不到東西,姐姐就把他的身分證,印章,存摺,動產證明等等通通拿走,他的開銷也一直是姊姊領他的錢在支付,他到底有多少財產,兄弟姐妹都不知道,現在住療養院,姐說要把房子賣了,才可以支付媽的費用,我們幾個兄弟姐費也簽了一張(一式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賣房子由姐負責,賣完的錢供媽使用,媽走了以後,扣掉後事費用,其他均分。 問題是:1. 姐拿媽的錢支付媽的生活費,但是沒人知道詳細開銷,現在媽失智了,姐還可以管理媽的財產嗎?是否有侵占的疑慮? 2. 媽現在失智了,他名下的動產可以買賣嗎?為什麼他信誓旦旦的說一定沒問題,而且他連媽的印鑑證明都辦好了,真的可以嗎? 3. 我們簽了一張切結書,但是如果房子買賣不合法,那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嗎? 4. 依照目前的情形看起來,如果真要賣房子才可以支付媽的開銷,那需要怎麼辦理才可以合法?程序要怎麼跑呢? 謝謝解答,小弟不勝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母親已經失智很嚴重,不能為意思表示,則這樣的行為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且恐遭認定是共犯。

2、建議應該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同時向法院聲請處分動產,這樣也才能確保管財產侵占財產

你好:

侵占要有侵占故意跟不法所有意圖,若真的以母親的財產支付母親所需,不會構成侵占罪,反之,則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侵占罪。 母親已經無行為能力,不可能決定如何處分動產或其他財產,更不可能自己去申請印鑑證明,擅自處分會衍生法律問題,建議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並開具財產清冊,若真得要處分動產可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民法第1101條規定聲請法院許可。 切結書只是你們兄弟姊妹的協議,不會使無權處分母親財產之行為變成有效。 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並開具遺產清冊,法院會安排送醫院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仍需視行為當時之精神狀態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因您母親現已無為財產處分之能力,所以你們就其財產所為之處分,效力上均會有問題,且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侵佔等問題,建議聲請監護宣告,而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則可確定現今您母親仍有多少財產,亦可指定兩人為監護權人,可以生互相監督效果,如以後真有必要,亦可聲請法院請監護權人提出被監護人財產使用狀況。

林小喵 104-12-02 16:05

我因為人在國外不方便回台灣辦理事情,想要委任給朋友請他幫我去跑流程。

法院已經有判決書下來了,但是我們都一直連絡不到對方,只好聲請強制執行,但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寫委任授權書,是跟開庭時的委任狀一樣嗎?

另外我需要提供身分證正本嗎?還是影本就可以了?

找了好多資料都沒有找到><

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寫一份委任狀並遞送給法院,格式可以至司法院網站下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卜威 104-12-01 23:42

律師您好:

媽媽已經失智,經醫院判定無誤,於療養院休養中,先前他常常找不到東西,姐姐就把他的身分證,印章,存摺,動產證明等等通通拿走,他的開銷也一直是姊姊領他的錢在支付,他到底有多少財產,兄弟姐妹都不知道,現在住療養院,姐說要把房子賣了,才可以支付媽的費用,我們幾個兄弟姐費也簽了一張(一式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賣房子由姐負責,賣完的錢供媽使用,媽走了以後,扣掉後事費用,其他均分。

問題是:1. 姐拿媽的錢支付媽的生活費,但是沒人知道詳細開銷,現在媽失智了,姐還可以管理媽的財產嗎?是否有侵占的疑慮? 2. 媽現在失智了,他名下的動產可以買賣嗎?為什麼他信誓旦旦的說一定沒問題,而且他連媽的印鑑證明都辦好了,真的可以嗎? 3. 我們簽了一張切結書,但是如果房子買賣不合法,那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嗎? 4. 依照目前的情形看起來,如果真要賣房子才可以支付媽的開銷,那需要怎麼辦理才可以合法?程序要怎麼跑呢?

謝謝解答,小弟不勝感激!!

YunChun 104-12-01 21:41

我想請教有關藥事法的問題, 今天接到衛生局來電,有關違反藥事法,請我明天去說明 我上網查了,發現我有可能是在網拍販售藥品,跟藥品廣告嫌疑的問題 衛生局人員有請我帶印章及身分證過去,我另外準備了網上藥品的交易明細,我是從104年八月才開始上架代購商品,104年8月2日~104年10月4日期間完成了九項交易,104年10月14商品被YAHOO違規下架後就再也無上架或是有交易,卻在今天接到這通電話! 我查過可能會要有罰金3萬元~15萬元的部分,我想請問律師,如果我依照上面的詳細跟衛生局人員報告,會不會有機會減少罰鍰? 或是她請我過去做說明會不會就是要有筆錄,這樣可以起訴我嗎? 另外還想請問在我不確定任何文件的確定性,我是不是可以拒絕簽名? 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確實為您於網路上販售藥品,您可能真的有違反藥事法之疑義,惟若沒有明確證據,證明您就是帳號使用人或就是您使用該帳號,或許有機會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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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無刑事問題,但本件至少應會以最低額度來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確實為您於網路上販售藥品,您可能真的有違反藥事法之疑義,惟若沒有明確證據,證明您就是帳號使用人或就是您使用該帳號,或許有機會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程小姐 104-11-29 20:53

你好

1.請問哥哥偷了爸爸的房屋權狀跟身分證去辦理過戶,爸爸收到過戶發函通知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撤件,事後哥哥恐嚇爸爸不給過戶要毒死全家情況之下,爸爸只好跟著哥哥去戶政事務所把撤件取消,撤件文件裡包含的印鑑證明就這樣被哥哥拿去辦過戶使用,聽爸爸說哥哥是用免稅贈與過戶,過戶的文件都是哥哥代簽爸爸的名字非爸爸本人親簽筆跡,想問律師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2.高齡爸爸有生之年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如果爸爸往生後兄弟姊妹可以透過法律將免稅贈與哥哥的房子恢復原狀列入遺產處分嗎?

3.半年後哥哥又偷了爸爸的身分證跟印鑑章去戶政事務所代替爸爸申請了4份印鑑證明(有問戶政因為非初次申請,所以只要帶著爸爸身分證跟印鑑章可以非本人去就可代為申請)去補發爸爸的田地權狀,爸爸有去地政事務所將補發"土地登記申請書"哪回來了,從申請書的申請代理人是哥哥的身分證印章簽名,切結書非爸爸親簽(是哥哥的模防筆跡),還好沒有過戶完成,爸爸也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假如爸爸往生後其他兄弟姐妹可以拿當初哥哥冒簽爸爸筆跡的切結書法律作處份嗎??爸爸去戶政只撤回一份印鑑證明,還有三份印鑑證明在哥哥手上,爸爸也不敢跟哥哥要回,其他兄弟姊妹擔心哥哥拿著剩餘三份印鑑證明瞞著家人做其他的不法行為,想請教律師爸爸在生時或日後往生,其他兄弟姐妹在法律的可以做哪些保護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證據證明遭到恐嚇,否則您的父親率續都有交付相關印章、身分證明文件等,很難主張無效。

你好:

未經授權擅自冒簽他人簽名就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只是事後父親同意贈與並辦理登記過戶之程序,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所有權已經登記在哥哥名下,哥哥就是所有權人。 要判斷是否構成生前特種贈與,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主張民法第1173條歸扣。 先去變更父親的印鑑證明,然後發函請求哥哥返還冒領之印鑑證明。哥哥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取用父親身分證印章申請印鑑證明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您好:

重點應該是如何證明對方偽造之事實,如果您父親還在世時,當然可以自己名義起訴主張,否則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供日後使用,避免日後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回復,此會涉及證據之認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04

 哥哥冒用父親之簽名,已經明顯地觸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你們兄弟姊妹可以當刑事告發人。但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因為動產還在父親名下,暫時只能由父親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程小姐 104-12-01 13:21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小人物 104-11-29 19:58

 

請問今天被朋友找去慶云公司 後來有簽文件 可是沒有附上身分證 也沒有繳費 只有簽名 請問這樣有效力嗎 如果有要怎麼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2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立刻請對方交還或是共同銷毀契約書。

倘若對方拒絕,就核發存證信函要求解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簽署仍屬有效,要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發存證信函通知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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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發存證信函通知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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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 104-11-26 19:26

律師您好:

我11/25週三去慶云的說明會,

因為那時只聽到他們很多好處又加上是熟人說沒問題,

他們給的合約我都簽了及身分證影印本 

只有錢跟存摺影印本沒給,

因為簽完後,他們一直很急著收錢

所以,就有點怪怪的

之後回來查資料才發現其公司有一些問題,

想請問一下律師

我這樣還有反悔的機會嗎?

需付什麼責任或錢嗎?

感謝您,您辛苦了!!

你好:

依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家用型)第16條規定(契約之解除、終止與退款),契約自簽訂日起十四日內,消費者得以書面向殯葬服務業者解除契約,該殯葬服務業應於契約解除日起日(最長不得逾三十日)內退還消費者已繳付之全部價款。 若契約沒有解除規定,依消保法第17條上開應記載事項會成為契約之內容,儘速以存證信函律師函向公司表達解除契約之意思,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可以撥打1995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小米 104-11-26 12:28

我的爸爸借朋友身分證影印本

說原本要買土地

到最後沒買了,反而現在變成用我爸爸的名義借錢給別人

每個月都能領到兩萬利息

但我爸都沒拿到利息

導致我們家很多補助都無法申請

要怎麼處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2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有授權,可能涉犯偽造文書,或是至少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周先生 104-11-24 12:19

四個月前,一個教召認識的朋友說他需要一筆十萬元的資金做球鞋投資,一個月後就可以還我,會有利息電話溝通後覺得可以試看看,所以隔天借了他10萬元現金,約定在便利店交付,也寫了借據身分證影本。

但是一個月後,他說他的合夥人把資金再投資了,所以他拿不出錢還我,但他會去解定存來還。就這樣一直在跟他用LINE聯絡催款了一個月,他又說他的銀行說他信用有問題所以要去金管會跟聯徵中心填報資料,等銀行收到公函才會放款,這時候他之前的定存變成基金投資的定存,所以目前沒有錢。希望債務能夠延後一個月,但是等待的這段時間願意支付更多利息來負擔,因此用LINE溝通了一份借據,並提高了利息債務延展的這個月過後他仍然沒有還錢,也一直用LINE跟電話聯絡,但他始終說他沒錢處理。(這四個月內,他陸續匯款4000元、2000元,總數6000元到我的指定戶頭)

最後他在上禮拜終於出面說要解決這問題,但是見面後卻說他跟很多地下錢莊債務糾紛,錢莊的日息壓得他喘不過氣了,所以希望找一個窗口能整合這些債務。聽起來的感覺像是希望我再拿錢出來幫他處理,以後就只還我錢。跟他確認意圖後證實他真的事有這個想法,而且在我追問下也坦言之前的一切都是騙我的,沒有定存,10萬的球鞋投資,也只有一半,他拿了5萬去支付錢莊利息跟部分本金,他也換了工作卻沒有跟我說,讓我一直以為她上班很忙,他被逼得很緊,總之四個月內9成9的溝通都是謊言。

我仍然希望他還有良善的一面,所以跟他說這次我沒辦法再幫你,但快去想辦法處理債務整合吧,這個月底前好好處理,但因為你一直在騙我,所以我需要你現在處理情況的證明,證實你真的有在處理。

這幾天晚上他一直給我感覺在隨便講,確實處理的狀況證明,都拿不出來。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上法院可以索討回來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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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周先生 104-11-24 12:13

四個月前,一個教召認識的朋友說他需要一筆十萬元的資金做球鞋投資,一個月後就可以還我,會有利息電話溝通後覺得可以試看看,所以隔天借了他10萬元現金,約定在便利店交付,也寫了借據身分證影本。

但是一個月後,他說他的合夥人把資金再投資了,所以他拿不出錢還我,但他會去解定存來還。就這樣一直在跟他用LINE聯絡催款了一個月,他又說他的銀行說他信用有問題所以要去金管會跟聯徵中心填報資料,等銀行收到公函才會放款,這時候他之前的定存變成基金投資的定存,所以目前沒有錢。希望債務能夠延後一個月,但是等待的這段時間願意支付更多利息來負擔,因此用LINE溝通了一份借據,並提高了利息債務延展的這個月過後他仍然沒有還錢,也一直用LINE跟電話聯絡,但他始終說他沒錢處理。(這四個月內,他陸續匯款4000元、2000元,總數6000元到我的指定戶頭)

最後他在上禮拜終於出面說要解決這問題,但是見面後卻說他跟很多地下錢莊債務糾紛,錢莊的日息壓得他喘不過氣了,所以希望找一個窗口能整合這些債務。聽起來的感覺像是希望我再拿錢出來幫他處理,以後就只還我錢。跟他確認意圖後證實他真的事有這個想法,而且在我追問下也坦言之前的一切都是騙我的,沒有定存,10萬的球鞋投資,也只有一半,他拿了5萬去支付錢莊利息跟部分本金,他也換了工作卻沒有跟我說,讓我一直以為她上班很忙,他被逼得很緊,總之四個月內9成9的溝通都是謊言。

我仍然希望他還有良善的一面,所以跟他說這次我沒辦法再幫你,但快去想辦法處理債務整合吧,這個月底前好好處理,但因為你一直在騙我,所以我需要你現在處理情況的證明,證實你真的有在處理。

這幾天晚上他一直給我感覺在隨便講,確實處理的狀況證明,都拿不出來。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上法院可以索討回來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24 13:04

您好:

既然有簽立借據,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討欠款,

如對方仍不清償,即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以上 謝謝

周先生 104-11-25 10:14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請問紙本借據以及在LINE上面寫下的借據(對方都有回復認可),哪部分是法院認可具效用的呢?

存證信函及遞狀申請支付命令的部分,我應該去哪邊遞狀?台北法院嗎?訴狀內容該怎麼寫比較妥當?應備妥哪些資料呢?

另外如果債務人名下已無產,且超過法定年齡,可向直系親屬要求支付嗎?

如果有其他債權人那債權順序會是第一取得的順位嗎?

Love Peace 104-11-24 12:00
今年八月我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個女生...見面後他跟我說他欠了高利貸 還不出來 家裡面只有奶奶 不想讓奶奶擔心 所以都沒跟奶奶說 還要給奶奶生活費 週轉不過來才會去借高利貸...我就問了他高利貸借多少錢? 他說兩萬 加上最近遲繳的罰款總共是三萬 然後說他身上已經沒有生活費 可否再多七千 因為同情心使然 總共借他三萬七... 當天我有請他寫借據 並請他帶著身分證來讓我影印 可是他一開始只拿著一個之前影印的沒有完整頭像的身分證影本 跟我說他身分證被扣在高利貸那邊之後會補給我 寫好借據口頭約定之後每個月會還3000~5000 (這個LINE上面有證據) 接下來他就變得很忙碌 在LINE上面問他什麼時候要補給我證件? 他就一直說他很忙..一直拖延..說他身分證還拿不回來..沒辦法給我一個完整身分證正反面的影本..我就問他為什麼拿不回來..他就說不只借這麼多..所以還被扣在那邊 接著到了九月還款期..他就說他沒錢 無法給我...說因為他收入不穩定的關係 所以會等到11月再還我一筆大筆的錢...結果到了11月又跳票..我開始懷疑我根本遇到詐欺了 因為我從來沒看過他真的身分證 他給我的資料我懷疑可能有變造 接下來11月還沒到還款日期 他又出現了 說他阿公去世 要給殯葬業錢 沒有錢....我心想平時都找不到人 要借錢人就出現...順便要求他給我之前沒給的身分證背面..所以我就說沒問題 但是要先給我身分證背面影本 於是他就LINE給我 叫我趕快轉帳 他很急(PS: 我心裡面想說之前叫他給我都說什麼被扣起來 說我很盧 不願意給我 現在要借錢就有 真是莫名其妙) 我接著跟他說 我直接去現場吧...他就一直說不用..說轉帳就好...我堅持我一定要到現場 直接給對方錢..他就又消失了... 過了沒多久 我打他本來的電話 變成一個男的 那個男的說電話借他用三個月 現在電話收回來自己用..說也有其他人打電話來要錢...他之後給了我一隻電話 說是那位女生老爸的電話 我就打去找那個所謂的老爸 接著這個老爸就說 他會了解情形 說會處理 叫我不用擔心過了兩個星期...這個老爸也消失了..不接電話 神隱... 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我想這個人可能早就身上也沒啥錢 早就不打算還 告民事只是拿到債權憑證 意義好像不大如果我懷疑他說的借錢的理由根本就是幌子 不知道在網路上利用了多少人的同情心目前我手上有的證據就是跟他LINE的對話 以及跟他老爸(不知道是真老爸還是假老爸)的錄音 還有那位自稱是他朋友借他三個月手機號碼的LINE的對話想請問各位律師...這種人告他詐欺難度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沒有對方所說的高利貸、給付奶奶生活費等情勢,對方的行為就涉及詐欺罪。

2、不過倘若您要告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由律師撰擬告訴狀,因為此類案件很接近民事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藍 104-11-23 11:28

機車於T字路口公車司機擦撞

我從「|」右轉至「-」,此路口並無紅綠燈

當時我有確認左右無車才右轉(車速約40~50);

已轉過去要開始直行後,突然就與公車前輪擦撞


擦撞公車司機有靠右停車

並下車查看,司機說是我去撞公車

當時因路邊有許多違停,

我轉彎幅度有較大,但還是於車道內,

 不知道是否剛好處於雙方的死角,

 我完全看不到公車就發生擦撞了,

因為是在雙方都在行駛中,公車前輪框撞破我的車殼。


事情發生得很突然,但人沒事情。

 司機就問我要是我人沒事情就各自離開現場,

 當下因為我人沒事要趕著去上班所以就同意便離開了。


事後家人協助將機車遷去維修得知是車禍後,還是希望我去備案…

請問我們會有要賠償公車的狀況嗎?

(意即假設鑑定後認為是我的責任較大,我除了自行負擔自己的維修費外,

會有需要賠償公車什麼費用嗎?因目前看來公車是不太可能有損傷,客運公司的處理部門已要了我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通訊住址等說要處理後續事宜,我很擔心會不會突然接到什麼大筆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賠償,對方必須提出單據、釐清肇事責任,不是說說就可以了,因此倘若對方要與我方求償或是簽立和解書,都應該提出相關事證,否則我方無法接受就可以拒絕。

2、報警之後可以索取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小藍 104-11-23 23: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賠償,對方必須提出單據、釐清肇事責任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因事發當下無報警,雖然家人希望我去備案, 但因為當時沒有記得車牌,且也沒有案發現場可以拍照了(只有擦撞導致車殼破裂,現場沒有痕跡等),所以目前也尚未去報案。

阿傑 104-11-22 12:04

今天去郵局結果被推銷 萊爾麗公司的美夢成真產品 
由於社會經驗不足 警戒心鬆懈

導致被說服簽下分期付款單子 12期共12000元

留下了個人資料以及身分證被照成圖檔 她們說要影印以及兩位家人的電話姓名

帳單收件處為廠商代收

由於當日104/11/19星期四 我正式上班為104/11/20星期五

所以她們說之後還要提供給他門工作證 才會送單子給銀行 銀行之後會打電話跟我進行確認

在來產品實際我要付費的金額總共是12345元 所以我當日有付了345元  先拿了一盒葉黃素

3500$及一盒紅麴納豆激?2500$ 共兩盒的產品 盒裝外的塑膠模包裝

是她們當場拆封給我 事後我發現產品是非素食者能吃的(本人吃素) 因有互留LINE

所已告知我要退貨 她們說可以換成她們公司的茶包產品 所以之後可能會在104/11/23或104/11/24約出來見面

想問的問題

1.不提供工作證給她們 是否分期貸款就辦不成 也就是契約不成立?

2.如果提供了 銀行打來做對保動作 我說不要 是否契約也不成立?

3.在來約出來見面要求退還345$ 然後我退貨(產品為膠囊食品都沒有拿出來吃)

  是否可告知他門我是屬於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     日內,退回商品   或以書面 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    款。

然後我還可以有什麼做法來保護自己?

目前有想到的為

1.請朋友陪同增加戰力

2.要求當面刪了我的身分證圖檔

3.請他拿出那些當日寫的單子同意書 說我要在確認一下 然後有機會就當面撕了

 

另外很怕單一證件的身分證很容易被申請一些有的沒的 是否可以為我解惑 感謝各位律師






karen 104-11-21 23:11
我先生同我結婚兩年半,申請了非永久居民身分證已經兩年半接近三年,現在他說他要同我離婚,請問可否取消他的身分證嗎?(用甚麼理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3: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是假結婚,否則夫妻感情不好、或是其他離婚的情形,不會影響已經取得的戶籍。

小峻 104-11-20 23:17

因家父配偶與我為遺產繼承人,但家父與持有台灣身分證未滿5年

的配偶未有生育,她要賣掉房子回越南,如何讓他喪失.撤銷台灣國籍

以致不能繼承配偶遺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婚姻關係是無效的,雙方是假結婚,可以提起確認婚姻關係無效訴訟,並且確認無繼承權。

2、程序上,動產屬於公同共有,對方無法整個作處分才是,至多只能出賣他的那一份,而我方則擁有優先購買權

阿義 104-11-20 18:11

請問有公開儀式跟雙方簽字的證明卻沒有去登記結婚  身分證配偶欄也沒有對方的名子 想要和解找我拿錢  這種情況下  對方要告我通姦.防礙家庭  會成立嗎?

如果不成立的情況下  會形成誣告嗎?

你好:

若是在97年5月22日前結婚,舊民法第982條規定採用儀式婚,要有公開儀式及2以上之證人,不以登記為要件(登記只是推定有婚姻關係),還是會構成通姦罪。 若是在97年5月23日後結婚,新法改採登記婚,要以書面經2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才會發生婚姻關係,未經登記就沒有婚姻關係存在,不會構成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但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仍會構成相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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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不論對方婚姻是否有效,焦點應至於妨害家庭罪之構成要件,即您是否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與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時,是否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無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或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均可為無罪答辯之,針對對方之請求,均可置之不理,亦應注意避免對方對您錄音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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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則該結婚由於未登記並不生效力,也就無通姦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31

 你好,98年5月22日新民法修正才施行,因此此日期之後為登記婚。在此日期之前為儀式婚,不以登記為效力

曉梅 104-11-17 20:13

請問我們當初辦理離婚證人是在報紙上看到的,證人跟我們都不認識是花錢買前簽名的,當時約在戶政事務所辦理,結果只有一個證人出現另一個沒在場,離婚書上已經有一個證人先簽好名子了,另一個在場的證人之後才簽的,簽完名子後那個證人也走了,只留下離婚雙方當事人,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在證人走後沒在場事後才簽名的,當事人簽完名子後就直接去辦新的身分證了,請問這樣離婚算嗎?事後有人後悔會有影響嗎?麻煩解答謝謝!困惑中...

補充說明~~離婚當事人的親友是事後才知道雙方已經辦理離婚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證人必須親自見聞離婚協議書的簽立,否則該離婚無效,可以提起離婚無效訴訟

你好: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7號民事判決:「按離婚為法定要式行為,並於民法第 1050 條定有要件,其中該條文所稱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固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不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惟究須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始得為證人。倘證人似未親見親聞當事人有無離婚真意,則尚不得遽以證人簽名時,欲離婚之當事人間已於協議書簽名及系爭協議書記載內容,推認證人已親見親聞雙方有離婚之合意。」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706號民事判決:「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固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不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然究難謂非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亦得為證人。本件卷附八十五年四月 (未載日期) 兩造離婚協議書所載見證人王○賢、王○昌於兩造為協議離婚之合意,及該協議書作成時,均不在場,又該二證人亦未曾親聞上訴人確有離婚之真意,或面詢上訴人已否為上開協議離婚之合意,而係依憑被上訴人及其父母事後片面陳稱兩造已協議離婚之詞,乃簽名於該協議書等情,既為原審所認定,則兩造間之協議離婚,是否已具備上開法定要件,自非無疑。」 若證人未侵建或親聞雙方確實有離婚之意思,只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尚不符合民法第1050條規定之要件,就算登記離婚亦不生效力,可以訴請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一方有爭執,則離婚可能會被認定無效,若訴訟則勢必要找出該二位證人,此又會有舉證上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重點應是證人是否於離婚雙方當事人面前親自聽聞雙方離婚之真意,若無,則婚姻關係可能尚未解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人未在場見聞雙方離婚之真意,則離婚不合法,可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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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人未在場見聞雙方離婚之真意,則離婚不合法,可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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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4-11-17 18:49

本票上發票人1是他先生親筆簽的名和加蓋手印 而 發票人2是他太太親自簽下的名字 這樣她太太應該就是共同發票人對吧?所以丈夫若有意脫產離婚那麼我們還是可以轉向第2發票人(他太太)要求清償嗎?

但是我們目前沒有她太太的個人資訊 因為他們已經離婚了(之前也不曉得是不是同戶藉?) 等於說我們僅有本票上太太的親筆簽名 其餘戶藉地、身分證字號都無資訊(當初只有留男方的身份證影印本) 那我們還有辦法做什麼動作去得到太太那邊的資料並向太太執行債務清償的訴求嗎?該怎麼去調到他太太的戶籍等資訊再向她執行債務清償呢?

你好:

可在聲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給付票款訴訟時,一併請求法院協助調查共同發票人之住所、年籍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其二人為共同發票人,則可以一併對其二人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會再另外寄通知書請您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調取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1:49

您好,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票據法第五條定有明文。因此您可以一併對該二人聲請本票裁定

阿隆 104-11-17 18:06

請問一下再10月份的時候祖母過世.我爸因為怕之前祖母在他小兒子(我叔叔)那邊照顧不知道他有沒有拿我祖母的身分證四處做保人或借錢!(因為已經跑路了找不到人問)所以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法院的人員說一定要叫我祖母的3個小孩一起來辦.我叔叔就跑路了不知去向.我姑姑死了20多年了.那我爸在拋棄聲請人只寫他的名字而已這樣可以嗎.這樣能拋棄成功嗎?然後我本來印鑑證明.戶籍謄本也都申請好了.法院人員叫我不用寫.說我是第二順位.寫了也沒用.請問這樣對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17 18:29

您好!

您父親可以自己拋棄繼承,父親拋棄後會由叔叔及姑姑的小孩繼承,如果叔叔失蹤沒有拋棄繼承,就不可能輪到您繼承,因此您還無法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隆 104-11-17 20: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父親可以自己拋棄繼承,父親拋棄後會由叔叔及姑姑的小孩繼承,如果叔叔失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那法院寄來的公文裡面會有我姑姑及叔叔的戶籍所在地嗎?因為法院的人員說要我爸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我爸已經拋棄繼承了!他們兩家子都搬家也沒留電話.從沒聯絡了.如果沒寄的話會如何ㄋ?

您好:

只要您父親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就您父親而言即屬拋棄繼承成立,即使未通知其他繼承人,仍不會影響您父親拋棄繼承之效力。

阿劼 104-11-16 18:59

想請問 如果將身分證正反面 資料沒遮 直接傳給對方 有可能會被盜用嗎 會建議趕緊掛失 補發嗎

 一、法律上比較危險的是把印章交給別人。

二、身分證沒有遺失卻掛失的話可能會有刑事責任,這個部分不建議你這樣做。

二之二,我查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爰審酌被告明知其國民身分證並未遺失,竟率爾使承辦公務員將該 遺失之不實事項輸入戶籍登記電腦紀錄中,而足以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於國民身分證管理之正確性,實有不該;惟念及被告於犯罪後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酌被告之犯罪動 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暨其生活狀況、素行、年紀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你要看你傳身分證給對方的原因是什麼,要把證據留下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