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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ing 105-07-11 22:47

律師您好:

我今天在停等紅綠燈時被一輛在倒車的BMW撞到車門車門有凹陷

我們當下並沒有報警,他也說看修車公司估價多少,他會負責。

他好像很趕時間留一張名片就走了。 然後我因為怕我自己找的修車公司開

價他覺得太貴,請他找他認識的修車公司。修車公司也有跟我聯絡,可是修

車要3~5天。我打電話去給對方說因為要修車,我上下班變得很不方便,

希望車修幾天,他就幫我付幾天的交通費。他不要,還想要用2000就打

發我。一直說我的車很舊了阿 怎樣怎樣的。 現在的情況就是我明天要到

警局備案。也有跟他說了。那他如果不去的話,我該怎麼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22:59

您好,

 

1、因事故發生當下未報警,若無行車紀錄器或其他監視器畫面,則本件要提起損害賠償之請求恐有困難。

 

2、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本件所繫金額不高且舉證不易,建議應以調解方式解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haing 105-07-11 23:21

律師您好:

我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他倒車,撞到我時車也有震一下。這樣可以嗎?

我想去警局備案的話,肇事者本人如果未到,可以嗎

SAM CHUNG 105-07-07 21:18

7/2約中午左右在公館附近的一條路上我騎著機車載老婆,因前方紅燈所以我把車速慢了下了,就在此時有台轎車從我的左後方開了過來,因對方靠的太近了撞到了我老婆的腳(小腿肚的地方),當下我立刻拍對方的鈑金告知他撞到人了,他往前開降下車窗指責我的不是,然後隨即就關上車窗不理會我,此時綠燈亮起該車就右轉離去到下一個紅綠燈停下,我跟了過去在駕駛旁要對方下車處理,他降下窗反嗆我想怎樣?他說他都有行車紀錄器拍著,此時我就推了他肩膀一下,不久警察來了(當時我大發飆,警察也制止不了我的情緒),不久對方就被請到派出所去,而我就在該處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約莫過了1個小時交通警察來了,我告知對方撞到人肇事逃逸被我攔下,隨即警察調出路口監視器也告知我確定對方有撞到我太太的腳,筆錄做完該員警說肇逃的成立與否要由交通隊來鑑定?
後續我帶我太太去骨科驗了傷,拿了驗傷報告去派出所告該駕駛傷害罪,也做完筆錄了~
想請問:
1.這樣肇逃成立嗎?
2.肇逃是由交通來鑑定成立與否嗎?
3.今天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要我去做筆錄,說對方告我傷害(指的是我推他的那一下),這樣傷害成立嗎?
4.若對方告的傷害不成立(不起訴或無罪時)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以上~感謝回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22:34

您好,

 

1、2、本案確實有成立肇事逃逸之可能,交通隊只是提供意見,決定是否起訴或有罪的權力在法院。

 

3、若對方有受傷就會成立傷害罪。

 

4、無法提出誣告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7 23:46

1.肇事逃逸以致人死傷為構成要件,對方經你提醒仍開走,有涉犯此罪之嫌。警察僅為偵查輔助機關,定罪仍須經由起訴及審判程序。

2.正常推一下似不會造成傷害

天天 105-07-06 11:19
我在6/27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我騎機車直行,號誌剛轉為綠燈,直行大約50公尺後,有一位老太太沒有看左右來車就突然衝出來,週遭50~100公尺範圍內有天橋、斑馬線,導致我閃避不及撞上(發生前我有先看到他,但是他沒有要過馬路的舉動,所以我繼續直行,之後他有快步走出來一點,我就往左邊騎,但是他突然爆衝,導致我措手不及,下意識有煞車,往左閃避但依然撞上)時速大約30~40,撞到後我輕微擦傷,老太太因為後腦著地送醫後不治,警方有調閱後方路口監視器,明顯有拍到我有煞車閃避的動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先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

2、此類案件一定被害人家屬一定會提起告訴,所以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Vicky 105-07-05 19:22
律師您好,我今天下午站在某飲料店家走廊邊等待紅綠燈,正準備過馬路,突然後腦袋下方脖子處一陣疼痛,驚嚇回頭一看,是飲料店家的廣告旗(橫式懸掛在天花板下方,天花板兩端各有固定式旗架),其中一個懸掛架斷裂導致旗子一側掉落,旗子該側之短桿掉落打在我的背面脖子上。由於事出突然,我第一時間不斷告知對方疼痛及驚嚇,對方除了表達不好意思之外,沒有進一步的表示。一直到我要求對方留下紙條證明我是在他們店家前被旗杆打到,並非他處。且告知對方我不想被誤解為無理取鬧。店家才承諾萬一有狀況,會調閱監視錄影帶出來查是那一台車子經過造成旗杆掉落。(聽得出來他們不太想直接承擔這個責任) 以上是我的情況,我現在有一張紙條(內容:7月5日下午5:20前後10分鐘。被旗子撞到。5⊙⊙ 阿豪2651-1252)及天花板旗杆照片(旗子已經收起來)。請問一下: 1。我下一步可以怎麼做?回到家後依舊頭暈,後脖子痛。但是不確定是驚嚇造成(我有身孕未滿三個月) 還是被打到造成內傷。 2。以上資料是否充足,還是需要收集什麼證據? 3。雙方的法律權益和責任是什麼?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5 20:10

您好,

 

1、您當下並無至醫院驗傷,後續難以證明您有因被旗子打到而受有何種傷害

 

2、沒有醫院診斷證明,無法舉證您有何損害。

 

3、原則上您應向撞到旗子的車主提出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天使 105-07-05 17:27
您好,我在6/16發生車禍,是我朋友騎機車載我,我們是直行車(且騎在機車優先道),行經一條小路T字路口時(小路無紅綠燈),一台機車衝出撞到我們的車後半部,我們的車打滑人車都摔倒,我坐後方所以右腳小腿以下有受傷,當時疼痛得站不起,對方人車都沒受傷,有叫警察,當時看他態度誠懇,且說醫藥費他會負責,因我們也趕時間,所以沒去醫院,我有去診所照x光,當時外表看起來就是腳踝腫,腳背有一個擦傷,瘀青還不嚴重,但第二天開始慢慢嚴重瘀青疼痛,我後來幾乎都去國術館,還有自己買藥品,現對方不賠償無醫院診所收據的費用,說他起步又不快無100%肇責,且到現在只有用line聯繫,且內容還是傳他保險卡照片給我看,叫我自己拿警察三聯單跟他保險業務理賠,期間完全沒有關心我們的傷勢狀況,請問是否可以讓他賠償我的金錢損失(包含推拿費用無收據、自購藥品、還有我的新鞋T_T$420)甚至是精神損失……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7-05 17:30

你好,

車禍而受傷案件,你可向他主張

1、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2、民事上,則有受傷看醫生之醫療費用、日後之復健費用、因車禍受創之精神慰撫金,以及機車受損之修理費用

請問你案發地點為何縣市?

至於具體求償金額,財產損害部分,仍需端視每件個案(你)實際上所支出之費用、單據;非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之部分,則需藉由你的社經地位、受教育程度、收入狀況等,綜合判斷,尚難一概而論。

如有疑問,均可提出。

小天使 105-07-05 17:53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車禍而受傷案件,你可向他主張

1、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 (恕刪)

萬分感謝律師您百忙中撥空回覆^_^

我是在桃園市蘆竹區中興路發生車禍的,專科畢,在公司擔任一般職員(非主管),家有兩老兩小需撫養,月收入約3萬,以上資訊有助於律師您進一步的判斷嗎?勞煩您了!^_^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循調解程序以爭取一個合理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月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5-07-05 17:21
時間:2016/06/28 17:40 地點:楊梅梅獅路 T型路口。 說明:本人行駛機車直行於主幹道上,因下班時間車輛擁塞,經過無紅綠燈路口網格區,因網格區車輛未凈空,肇事對方機車於車陣對向車道左轉,受車陣車輛高度影響力,發現肇事車輛衝出,煞車不及發生碰撞,與地面磨擦本人四肢流血受傷,左肩無法動作,對方扶起自己機車拔腿就跑,肇逃過程記下對方車號並自行報警,透過警察安排救護車至現場,警察現場描繪與酒測完成無異常、警察透過車牌尋人,行駛機車者為新移民無駕照,晚間19:00對方配偶來電,欲談合解車損部分:對方有提折舊問題與他指定修車行維修,並要求受損堪用品不在賠償範圍(未答應),保險部分:僅強制險,合解態度消極,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感謝

您好:

因為對方肇事逃逸,並已經造成您受傷,若對方沒有誠意達成和解,即可直接走向法院的程序,建議先確認雙方的肇事責任,並在受傷6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據,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Sandy 105-07-04 03:35

請問,一般都說直行車擁有優先路權,但是直行車是過了一個紅綠燈才到的,而我是本來就在這由機車道往慢車道切入,然後招到後方擦撞,警方初步分析說未禮讓行進中車輛先行,但是我行進前確認後方無車才準備切入的,但是對方車速過快,時速約80,如何能注意到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0:00

您好,

 

若對於交通初判表之意見不服,可於嗣後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對方應亦有超速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andy 105-07-04 13:50

再請問律師,因為我們雙方只有車損,對方傳了兩次相關法規等資訊給我,上面指出我方負擔的責任至少七成,但是我們的情形還是有落差的,那天是雨天,對方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顯示,他撞上才用雨刷,他的視線嚴重不良,請問這可以提高他的責任嗎?相關法規似乎沒有在雨天的情形下劃分責任的歸屬,目前對方說他的車子修理費要四萬多,之後又說四萬九,他還不敢修,我的修好了,一共三萬六千多,於是對方說雙方修理費一共八萬六,請問我可以加上其他費用嗎?因為車子損壞,造成我先生工作上的損失(工作車),而且當初車上乘客還有八十歲的婆婆和三歲五歲的兩個小孩,這也能要求精神補償嗎?因為對方似乎想要我們賠多一些,但是我們一家的經濟來源只有我老公一人,發生這事雖然只是小車禍無人員傷亡,但莫名其妙的被撞已經很倒霉了,如果還要賠償大部份的金額,真的是無法負擔,如何可以讓我們少賠一些呢?

天天 105-07-01 23:01

律師您好:

我在6/27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我騎機車直行,號誌剛轉為綠燈,直行大約50公尺後,有一位老太太沒有看左右來車就突然衝出來,週遭50~100公尺範圍內有天橋、斑馬線,導致我閃避不及撞上(發生前我有先看到他,但是他沒有要過馬路的舉動,所以我繼續直行,之後他有快步走出來一點,我就往左邊騎,但是他突然爆衝,導致我措手不及,下意識有煞車,往左閃避但依然撞上)時速大約30~40,撞到後我輕微擦傷,老太太因為後腦著地送醫後不治,警方有調閱後方路口監視器,明顯有拍到我有煞車閃避的動作,現在家屬方面不願意和解,請問律師如果不和解上法院,我的罪責大概會有多少?又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3:07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已初步釐清您是否有肇事責任,若您對該交通事故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建議還是盡量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09

您好,若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委請律師向區公所調解委員申請調解,有時候在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之情形下,可以提高和解成立之機會。

根據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按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又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民法第736條、第737條分別定有明文。且和解契約之成立,民法並未特設規定,故為不要式契約及諾成契約,於當事人於締約時有合致之意思表示,即為成立要件。又按和解之本質,究為創設,抑為認定,應依和解契約之內容定之。當事人以他種之法律關係或以單純無因性之債務約束等,替代原有之法律關係時,屬於創設;否則,以原來而明確之法律關係為基礎而成立和解時,則屬認定。但法院不得為與和解結果相反之認定。 建議閣下應儘速與家屬達成和解,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0:25

您好,

 

1、本案仍須先釐清雙方之過失責任比例,如任您就車禍發生容有過失,就會成立過失致死罪,如果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要爭取緩刑之機會較低,可能面臨數月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相關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談和解,應請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而刑事責任,則會看有無肇責及是否和解,而有不同之結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3:01

 1.你有無過失,司法實務上會以初步判定表或鑑定結果為認定。

2.如鑑定結果你有過失,你仍應該積極與家屬達成和解較容易獲判緩刑,如果已經到了劍拔弩張的地步,也可以委請律師作為中間橋梁溝通。

阿金 105-06-29 22:08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些問題想請教!

 

事故發生在4/26號的早上

早上去上班途中我騎機車在路上碰到我同事

就一起上班

然後經過一個路口!

和一台汽車發生車禍!

我們這邊的交通號誌是綠燈的!

對方那邊的交通號誌是紅燈的!

所以對方紅燈害我們兩方撞到他的車子!

事發大概如上!

然後就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才談和解!

終於等到資料都申請下來了以後談和解!

於6/27號當天早上我和對方在南港警察局和解!

當天早上我和我家人和對方以及對方的保險公司見面!

我就提出醫療費~修車費~受傷在家養傷未上班的費用~機車損壞期間的交通費這幾項!

然後對方保險公司一直砍東砍西的!

最後無奈的簽了保險公司開的和解書!

事後回家了以後越想越覺得不合哩!

 

大概內容如上~想請問各位律師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

你好:

除非有被詐欺脅迫而為意思表示,或是意思表示錯誤,而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否則在和解契約成立之範圍內,就要受到契約之拘束,無法再主張原本侵權行為之權利 若其他事項並未一併和解及拋棄,仍然可以繼續主張。
阿漢 105-06-29 17:01

紅燈右轉!!我直行!!因為路口非常大.撞擊點在右轉過後約十公尺 他說他已經導入車道????不賠!!另外他還右轉後直接切到中間車道! 他說我們開太快???當天下雨!!中間又有輕軌施工柵欄!不容易發現有車要衝出來!!監視器是能測多快喔(警察說的)!!雙方都沒行車紀錄器!警方監視器兩隻!!因為是半夜都沒車所以能肯定當時監視器就是我們兩台!一隻只能照到車尾燈!!所以是他先經過我們撞上!後來停住!另一支是照到他右轉出來約2秒我們直行過去只有這樣(因兩隻都沒照到紅綠燈!但是第一支因為下雨地上反射是我們直行的號誌綠色)現在約過快一個月車快修好!他說他有申請鑑定!!但是我覺得沒有!因為她不想賠!而且都沒主動跟我們說進度!都是我再問.!我撞到她右後方.然後又撞往右邊人行道!造成我車非常嚴重!現在車快修好了!還有這樣我應該沒錯吧!感覺她一直想凹我.他這樣歪理也行?想問看看如何能快速處理!2台都沒保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有紅燈右轉的肇事責任

2、可以先聲請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向對方求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相關修車單據、照片,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RYAN 105-06-29 11:22

某日在上班途中,因該日為雨天視線不明,天雨路滑與一台機車發生碰撞碰撞當時對方機車與人均未倒地,即揮手示意後便騎至機車等待區內等待紅燈,對方也無上前來示意路邊報警,即綠燈後就離去。

 

事後對方報警提告肇事逃逸,但該交通警員到現場,也說明車身無明顯擦撞傷痕,對方有到醫院就醫證明腳有輕微扭傷及擦傷。事後到警察局做筆錄時,對方稱沒收到信件而未到現場作筆錄,有意與對方和解有透過警察將我得手機留給對方,但對方無留他聯繫方式,所以至今都尚未與對方碰過面。

 

從做筆錄至今已過1個多月,都沒收到關於肇事逃逸相關傳票或開和解庭,至今就收到了過失傷害傳票,想請問律師

 

1.是對方無意和解,所以不開和解,所以跳開此步驟直接到偵查庭嗎?

2.過失傷害只要對方提告就一定成立嗎?還是最後由法官判定?

3.過失傷害若要和解和解金額是由對方提出,最後法官裁定嗎?

4.肇事逃逸最後成立與否,都會告知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1:24

您好,

 

1、案件經警方受理報案後均會直接移送地檢署,本來就沒有和解程序。

 

2、只要認定就車禍意外需負擔部分過失責任,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3、法官只會居中協調不會強制和解金額仍是要雙方同意下才會成立。

 

4、已經提告公訴罪額無法撤告,都會有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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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哞 105-06-23 11:15

前陣子男朋友發生車禍,撞到老榮民

男朋友是綠燈,對方橫跨馬路沒走斑馬線

但對方過世了

判決書下來是說我男朋友過失致死,緩刑,罰金六萬

當初說法是對方沒有家屬,但有個司機朋友一直想為難我們

現在突然說對方在大陸有個弟弟

委託了這個司機當台灣委託人要翻案

這樣子是不是有機會翻案?或是我們是要陪民事責任

大概會要賠多少?因為對方說我們沒誠意

但喪事什麼我們都有安排都有做

很怕對方獅子大開口....

我男朋友目前沒有工作,家裡也過不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1:53

您好,

 

1、刑事部分如已過上訴期間案件就告確定,沒辦法再行爭執。

 

2、對方可於車禍發生兩年內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請求,因本案刑事部分已經確定,是以無須接受對方之要求,直接交由法院裁判即可。

 

3、對方年事已高,沒有餘命之計算,只有精神慰撫金,通常為一百萬以內,還要扣除過失比例之計算,最後才是您男友須賠償之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3 16:00

您好:

您的問題非常需要律師處理,為何?律師的能力就是先質疑程序問題,您的案子,出面之人究竟是不是「被害者家屬」,很有調查空間。

 

謝謝!

大原 105-06-21 14:38
在新屋交流道往中壢方向的內車道,當時綠燈但是往國一北上的塞車,在車子靜止狀態方向盤未打直遭後面來車撞上右後保險桿整車因撞擊力道車身偏向45度(中間車道1/3)。 請問,1.已經報警處理。但是我的後車箱被撞壞了。所以三角架拿不出來及下雨天保留現場未移車會開罰單嗎? 2.除了對方願意賠償車損至原廠修理或更換。 3.若有罰單能請對方賠嗎?(因為他撞我的) 4.能要求其他賠償嗎? 5.若要和解要如何辦理? 6.保留行車紀錄資料。 感謝你(妳)
Vivi 105-06-18 22:17

我開車行逕中,號誌燈為綠燈,對方騎車紅燈無照駕駛,原本對方還想一走了之,是我說我已報警他才沒離開,我人沒事,但重點車子是新車,我們送回原廠估價維修費用要218000,對方都不鳥我們,也不接電話,所以我們要提告,請問要如何提告,且有什麼法條是對我們有利,且可以規範對方賠償我們費用,請幫幫我該如何向對方求償!我們有行車紀錄器可做證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對方車牌,則可以請法院調取對方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43

您好,可以列出相關證據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0:51

您好,

 

1、可委請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2、附上行車紀錄器畫面確認我方為綠燈狀態行進,以及修車費用之單據證明損害數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ea3 105-06-14 23:06
事情是這樣,汽車綠燈右轉!卻遇上機車汽車要行駛方向逆向騎至斑馬線後騎斑馬線前往十字路口的另一端(正常來說要過去對面是要停在汽車停止線前方有個機車格)!讓汽車於轉彎時,來不及撞上!機車腳有小擦傷,而汽車部份胸口及頸部皆有搓傷!那想請問這樣肇責大概是怎樣?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用以初步釐清雙方是否有肇事責任,及肇事責認為何。

 

若雙方皆有肇事責任(即雙方皆有過失),對方又都有受傷,則可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又若僅有一方有受傷且他方有肇事責任,則該一方可向他方提告過失傷害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秉利 105-06-13 19:21

我在6月11日早上開車停車綠燈,因為綠燈起步太快或誤認已經是綠燈而起步,撞上前車後保險桿~對方是BMW 520I,當時做完筆錄對方說只要回原廠修好給他就可以和解,對方車子後保險桿外觀只有刮傷,但6月13回原廠估價卻說保桿,保桿支架,保桿下護板全要換新~我問原廠是否能用修的說不行,問對方車主可否用修的,對方說用修的會影響車價不肯~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我方只需要負回復原狀的責任、車輛價值減損費用。不一定以更換新零件的方式處理。

2、縱使以更換新零件的方式處理,也可以主張折舊。

3、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可以讓對方提告,我方在提出答辯即可。

Richard 105-06-12 10:01

無紅綠燈路口,請問路權雖依主幹道為優先,但我駕駛自小客車支線道駛出,且車頭已越過主幹道支中心線(雙黃線),才被機車騎士撞擊,事故初步分析卻以未禮讓主線道註記,請問我以行經中心線,要如何禮讓?倒車嗎??且機車騎士並未靠右行駛,而是偏向雙黃線行駛??

你好:

初判表僅供參考,若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要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之紛爭。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32

路權只是肇事責任的歸責因素之一,並非唯一因素。而初判表並非肇事責任的定論,任一方若有其他意見,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joanne 105-06-08 16:19
我是直行車 我停紅綠燈之後就就直行 到一個巷子口一個阿婆突然衝出來我剎車已經來不及他撞上了! 後來我人帶車飛出去 那個阿婆在原地倒下 之後我們都被送到警察局 警察測量完後要給我們做筆錄 也給我們看圖但是我不知道我們到底對或錯而且那裡沒有監視器 他是巷子我是大條路 這樣我是錯的嗎?那個巷子有路牌是什麼路幾巷我是大條路這樣我是錯的嗎?我很想知道因為那個阿婆一直說是我撞他的但是明明就是它衝出來撞我的 我想知道我到底有沒有錯
米迪 105-06-08 16:16
當時我是綠燈從市民大道八段直行突然有一台機車中南街口騎出來 車速非常快 當下反應不及被撞 後來路人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把我送往醫院 對方沒什麼傷 我的機車毀損嚴重 初步研判表是寫無監視器影像 但對方涉嫌超速 後來對方覺得他沒錯也請別人來談態度很差 我也已經先提出過失傷害 請問律師 像對方這樣耍賴 我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9 0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對方遭起訴後,您可在委任律師具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乙乙 105-06-08 15:58
於104/11/22,本人開車 前方綠燈 機車都已前進 我放開殺車 不小心碰撞前方機車屁股,對方原地倒下 我立即下車察看,詢問有無受傷,要報警,對方表示不願意報警 我又問是否叫救護車,他也不願意,只要求我給她2000元就好,當下我也想說真得沒有什麼,就寫了張紙條『本人於什麼時間 地點 擦撞對方機車屁股,阿婆堅持不報案 給於2000自行就醫。互相簽名,隨後她騎著機車跟我至前方提款機 領款,還要求我兩個禮拜後將紙條還她,我當然表示不可能。 同年12月,又再打給我(但不是用她自己號碼),又跟我要求要拿回紙條,我當然說不可能,她就很氣憤掛下電話。 我於105/3/1日(事隔大概三個多月)。接到阿婆來電表示:(以下台語)我沒錢了 快死了 身上錢都快花光了 我要請點錢來用啦,當下我很傻眼 但當時想說確實有發生那件事 就和她約至警察局,事隔多月 我也記不清楚 事發日是哪一天 警察也說就講個大概,對方即表示2號啦,但是晚上回家我確認日期為22號,隔天和他們(阿婆/和他兒子)前往警局做更改。 3/2日我也立即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我保的是乙險,其實我真的很有誠意配合對方了,之後相關部分就是他們要提出證明了。 差不多兩個禮拜後,他們理賠不過,他們竟私自去警局把事發日更改為2號,警察也沒有通報我,他們又再去保險公司找我的理賠員,當我接到電話通知 我完全不知道更改日期這事,之後對方兒子有來電表示 希望我能配合他 更改日期 好讓他在去理賠看看,我表示不願意,我不會去更改成假日期,他說:這當中 我不會跟你索取任何費用 一毛也不會,我只會針對保險而已,之後這當中 他的話就轉去表示:我認識很多人 我人脈很廣 嘉義警察局長 就認識四個了,去澎湖玩 報我的名字 警察局長還會開警車載你玩,希望我跟他當個朋友 好好的幫他,還表示保險金下來 我要多少 我開口,我表示我不可能拿他一毛錢,他只回:配服你 我真配服你!如你無法配合更改日期,那就走法院。(這些都有錄音) ※這為最後一次談話,大概在3月底。 我於105/5/14接到偵查庭傳票,於今天105/5/19開完庭 起訴定讞。 偵查庭前,當然也詢問很多人的相關經驗 上網查詢 免費律師諮詢,一半好一半壞,雖已做好被起訴心理準備,因為我也已打算花錢和解消災 因為知道對方的目的就是錢,開偵查庭時間 大概只花了10分鐘,連陪同的保險員也嚇到 怎麼這麼快 檢察官一進去詢問:事發狀況,我就說明 所以你就是有撞到 所以就是起訴了阿。 問對方:你要多少賠償金 對方兒子:原本130萬 現在我要再加100萬 總共230萬 ※阿婆這當中 一直大哄 你實在很可惡 對我不聞不問 什麼之類 (檢察官 還這樣讓她持續吼叫) 我是不太知道檢察官 是否有先問為主的觀念,還是急著想下班 (當時開偵查庭時間大概為4點初頭多) 覺得被告 可能就是犯罪機率高,完全不給於我說話餘地 雖然這當中,我也已抱好起訴的心情,但總有種無奈心情 法律是保護壞人嗎? 法律根本是以刑逼民
乃乃 105-06-07 12:24
各位大大好! 本人6/5號在可以右轉的外線車道,停著車子狀態打著右轉方向燈(當時是綠燈),忽然摩特車蹦一聲撞擊我車子,我我下車查看,發現左後的保險桿有擦傷。媽媽的摩特車右前的擋風板擦撞到我左後方保險桿,騎車是有一對母女,媽媽騎車女兒被載(女兒準備上班),媽媽馬上把車移到旁邊(已經破壞第一現場)。我就打電話報警,在打給保險公司,我詢問媽媽有沒有事情,媽媽說手扭到(身體無外傷),立馬說車子擦撞還好不明顯!打蠟打一打就可以了!我說不行,車禍本來就要報警(到時候你不認帳怎麼辦?)最後女兒趕著上班沒留在現場! 警察到後開始畫線拍照,詢問發生時間等等? 到醫院作完筆錄後,媽媽也去包紮手扭,還提到說女兒也有傷勢(身體無外傷),警察說跟保險公司說一下,我也有跟保險公司說傷者有兩位,爾後簽名拿三聯單,各自回家休息。 隔天我撥打電話關心媽媽(傷者),媽媽的朋友一直說要不要私下和解(走第三公證的之類)說這樣對雙方都好,我不懂這怎麼處理所以沒給確定答案。而電話裡媽媽(傷者)一直提說若不和解他們兩位(媽媽跟女兒)要告我傷害罪,因為警察說他們有6個月追訴期(感覺很像要凹我,我需要錄音之類保護自己嗎?) 我的問題點: 1.車禍擦撞咎責?到底是我錯的多還是對方? 2.女兒沒有在第一時間就醫,還可以告傷害嗎? 3.電話中一直提要跟我和解?是他們認為自己錯的多才想和解拿錢嗎? 因為感覺好像遇到想凹我的傷者?所以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46

您好,

 

1、原則上後車撞擊前車之肇事責任主要應歸屬於後車。

 

2、若無第一時間就醫,嗣後難以證明該傷勢與車禍事故之關聯性。

 

3、應先釐清肇事責任,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並送交通事故鑑定,若您並無肇事責任,則對方無法提告過失傷害,並須賠償您的車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稔涵 105-05-27 13:28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2016/3/28於光華金質車業購入一台二手車

(KIMCO JR100 2009 里程數1200多)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46號)

(拍賣網址:http://search.ruten.com.tw/search/s000.php?c=0&t=0&k=%A5%FA%B5%D8%AA%F7%BD%E8&c=0)

因為是朋友介紹的,且自己急著用車,所以很信任品質,車子過戶也交給車行處理,交車時由我老公牽車,老闆說車子沒有問題,且零件都幫我們換新的,我們也就沒有再仔細簡查過,就很單純相信老闆的信用。
車子牽回來騎的第一天(3/29)就發現以下問題:1.油表壞了2.大燈的遠近燈功能相反
我於4/4(一)牽回車行給老闆修理,當天無法把車騎回去,所以我4/5(二)又再回車行牽車。

第二次發生問題是4/25(一)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突然半路熄火,緊急打方向燈停路邊,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後來到下班時間要騎回家時,電發按鈕鬆脫,無法電發只好改踩發,但踩發根本無法踩動,轉軸卡的非常死我根本踩不下去!後來我老公從家裡騎車趕過來接我,幫我用踢車的方式一路踢回家...
我當時很生氣,覺得老闆賣車根本一點也不老實,車子騎不到一個月就出一堆毛病,(我不騎快也沒撞或摔)聯繫老闆說要全額退費,但老闆說他要來把車載走,並且幫我修理好。我和老闆說,這次麻煩你修好,整台車仔細檢察過,因為會突然熄火已經影響到我的安全,如果這次修好後還是一樣會熄火,就請你退錢給我。

第三次發生問題是5/10(二),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在等紅燈的時候又熄火了,一樣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line聯繫老闆結果已讀不回。5/11(三)上班時又發生一樣熄火問題,再次line老闆,老闆才問我公司地址,說要過來幫我看車子。
老闆到公司後,看了一下車子,指明只是怠速太低,所以才會熄火,所以什麼零件都沒有檢查,只幫我把怠速調高後就說,車子沒有問題了,我說:「老闆,如果之後還有問題怎麼辦呢?」老闆說:「怠速調高後應該就不會熄火了啦!有問題再line給我,我再幫你處理。」我心想就相信老闆最後一次,他都這麼有誠意過來新莊幫我看車子,我就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車子不要又再熄火就好。
第四次發生問題是5/25(三)當時下班時間,我在新莊思源路要上大漢橋的大馬路上,等紅綠燈的時候又熄火了!我無法移動到路邊,因為我在馬路正中間!而且一堆車!我努力電發就是發不起來,紅燈綠燈,我身後的機車汽車公車貨車一輛一輛從我後面呼嘯而過,好幾台車差點撞到我...後來好不容易發起來了,也是一路戰戰兢兢騎回家,5/26(四)早上要上班時,車子也是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起來,一到公司就line告訴老闆我的狀況,但老闆不讀也不回,晚上下班回家時,又是一樣問題發不起來!我打電話到店裡聯繫老闆,告訴他:「你們的車子問題一大堆,我在大馬路上熄火,真的差點被車撞死,車子能不能一次就修好,這樣的車子我騎起來很危險,一直這樣反覆修理也很浪費我時間!」當下老闆就一陣狂飆:「現在是怎樣?不然退一退啦這麼麻煩#%^@$%#$」然後就直接掛我電話。我立刻回撥回去,老闆接起電話,當下還假裝不是他,「你找誰?曾老闆?喔他不在阿,他出去了」講到最後他根本就是老闆本人阿…我要求車子全額退款給我,老闆矢口否認是他們的疏失,最後用他很忙,沒空跟我說,明天早上再聯絡,看車子在哪裡,再過來幫我把車牽回去修理。5/27(五)早上我一到公司就立刻撥給老闆,本來說好要過來牽車,結果又改口,叫我有空把車子騎回去,並且在店裡待一整天,看他測試車子一整天。我回答說:「為什麼你們車子有問題,現在又叫我自己把車騎回去,而且要在店裡待一整天,我哪有這麼多時間,你們把車子牽回去,並且把零件都檢查好換過新的可以嗎?」老闆完全沒有誠意處理問題,一付就是那種「你要就自己騎回來」的態度,我最後受不了,和老闆說:「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問題,我就找消基會看能不能告你們。」老闆:「隨便你阿~去告去告」

我想詢問律師的事情是:

1.這樣不實的二手車,法律上是否有適合法規能向他提告

2.我需要蒐集哪些比較有效的證據

感謝律師的解答,謝謝你們!

稔涵 105-05-27 18:01

沒有律師願意回答我的提問嗎?...

你好:

二手車基於其使用之年限,本身功能不可能與新品相同,車行應該會告知你出廠日期目前之車況,而你應該也知悉購買的係二手車,購買之車價本身會反應二手車之品質。 民事上,若二手車根本無法正常騎乘,會構成民法第354條之物之瑕疵,你已經通知出賣人二手車有瑕疵,要在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超過除斥期間後就無法主張權利。 刑事上,要明知該二手機車跟本無其所稱之品質或根本無法正常騎乘,佯稱有該品質或可以正常騎乘,致使你陷於錯誤,購買機車,才會構成詐欺罪,惟車行老闆可能會辯稱原本檢查時都正常,不清楚為何會發生故障,此時就不容易構成詐欺罪。
Ting 105-05-24 00:44
請問以下事故賠償問題 我方為迴轉車.(有先確認前.後方無來車,後方同向為紅燈)確認後起步迴轉後方同方向從左撞上(當時號誌變綠燈)我方機車前輪及腳踏板左側塑膠板破裂受損.對方有受傷半個月後要求數萬元賠償.沒有任何明細收據.就只有口頭上開數字 請問 若對方要求精神賠償怎樣算合理? 我方是否能向對方提出機車維修費? 謝謝律師
Ting 105-05-23 13:45
您好 請問以下事故賠償問題 我方為迴轉車.(有先確認前.後方無來車,後方同向為紅燈)確認後起步迴轉遭對方從左撞上(當時號誌變綠燈)我方機車前輪及腳踏板左側塑膠板破裂受損.對方擦傷及內挫傷(沒看到機車有受損)15天後要求6萬元賠償(無工作收入+家庭生活費+小孩子補習費+機車維修費........).請問該如何降低賠償金額及薪資費用要如何計算?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4:31

您好,

 

1、對方請求之賠償均應與車禍事故具有關聯性及必要性,且還須照雙方過失比例分攤金額。

 

2、對方所請求之薪資收入賠償應有醫生開立無法工作之證明,機車維修、醫藥費亦均須有單據,至於小孩補習費與家庭生活費則與本案車禍事故沒有關聯性,無須給付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21:53

家庭生活費及補習費請求無根據,可直接拒絕。但對方還可請求醫藥費看護費及精神賠償。除精神賠償外,其他請求都可要求提出單據來證明。

陳先生 105-05-21 20:19

在沒有紅綠燈的T字路,直行車道是雙線道馬路,是微彎的路,結果有一輛汽車趁這邊直線車道等前面路口紅燈時一整排車停下時間,直接從那邊的路穿越過來從直線車道這邊等紅燈的車與車之間(這裡有畫班馬線)穿出要往直線道路邊的停車場進去,我剛好騎機車直線走因路有一點微彎,這台汽車又是突然穿越出我沒有看到沒有來的急反應殺車,我的機車就這樣撞上這台突然穿越衝出的汽車車身,然後我摔倒在地.機車車頭有損壞對方氣車車身擦傷板金也有凹陷,請問有沒有專業的人員可以回答我,對方說她沒有錯沒有責任要求我理賠負責,請問那該怎麼維護自己權利,這樣的車禍由對方突然穿越衝出造成對方沒有錯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30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不太可能完全無過失,可先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肇事責任可參考初判表,有爭執再申請鑑定刑事起訴後可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爭取雙方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爭取雙方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先生 105-05-21 18:05

沒有紅綠燈的T字路,直行車道是雙線道馬路,是微彎的路,結果有一輛汽車趁這邊直線車道等前面路口紅燈時一整排車停下時間,直接穿越過來從車與車之間穿出要往路邊的停車場進去,我剛好騎機車直線走因路有一點微彎,這台汽車突然穿出我沒有看到沒有來的反應殺車,我的機車就撞上這台突然穿越衝出的汽車車身,請問有沒有專業的人員可以回答我,對方說她沒有錯,那我該怎麼維護自己權利。

peng 105-05-20 11:54

在今年2/4號,半夜12點多的時候,我騎機車直行於機汽車道,右側有一位失智老人(行人)衝出發生擦撞,100公尺那有紅綠燈(當時已經整條馬路都是閃黃燈狀態)斑馬線,事後雙方都有上救護車,不過因為對方失智無法做筆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表示因為失智無法判決,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賠償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次調解和解失敗後,我有申請強制險出險約可賠償2-3萬因車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加上本身機車的損壞還有因車禍導致牙齒斷裂所做的假牙約4萬元,不過對方提出要求老人的安養費半年,25000X6=150000,做為和解條件,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大概會如何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2:07

您好,

 

所有請求之費用均須與車禍事故本身具有關聯性與必要性,應請對方提出證據說明其請求安養費之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eng 105-05-20 11:49

在今年2/4號,半夜12點多的時候,我騎機車直行於機汽車道,右側有一位失智老人(行人)衝出發生擦撞,地上有煞車橫,100公尺那有紅綠燈(當時已經整條馬路都是閃黃燈狀態)斑馬線,事後雙方都有上救護車,不過因為對方失智無法做筆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表示因為失智無法判決,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賠償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次調解和解失敗後,我有申請強制險出險約可賠償2-3萬因車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加上本身機車的損壞還有因車禍導致牙齒斷裂所做的假牙約4萬元,不過對方提出要求老人的安養費半年,25000X6=150000,做為和解條件,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大概會如何呢?

乙乙 105-05-19 20:17

於104/11/22,本人開車 前方綠燈 機車都已前進 我放開殺車 不小心碰撞前方機車屁股,對方原地倒下 我立即下車察看,詢問有無受傷,要報警,對方表示不願意報警 我又問是否叫救護車,他也不願意,只要求我給她2000元就好,當下我也想說真得沒有什麼,就寫了張紙條『本人於什麼時間 地點 擦撞對方機車屁股,阿婆堅持不報案 給於2000自行就醫。互相簽名,隨後她騎著機車跟我至前方提款機 領款,還要求我兩個禮拜後將紙條還她,我當然表示不可能。

同年12月,又再打給我(但不是用她自己號碼),又跟我要求要拿回紙條,我當然說不可能,她就很氣憤掛下電話

我於105/3/1日(事隔大概三個多月)。接到阿婆來電表示:(以下台語)我沒錢了 快死了 身上錢都快花光了 我要請點錢來用啦,當下我很傻眼 但當時想說確實有發生那件事 就和她約至警察局,事隔多月 我也記不清楚 事發日是哪一天 警察也說就講個大概,對方即表示2號啦,但是晚上回家我確認日期為22號,隔天和他們(阿婆/和他兒子)前往警局做更改。
3/2日我也立即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我保的是乙險,其實我真的很有誠意配合對方了,之後相關部分就是他們要提出證明了。

差不多兩個禮拜後,他們理賠不過,他們竟私自去警局把事發日更改為2號,警察也沒有通報我,他們又再去保險公司找我的理賠員,當我接到電話通知 我完全不知道更改日期這事,之後對方兒子有來電表示 希望我能配合他 更改日期 好讓他在去理賠看看,我表示不願意,我不會去更改成假日期,他說:這當中 我不會跟你索取任何費用 一毛也不會,我只會針對保險而已,之後這當中 他的話就轉去表示:我認識很多人 我人脈很廣 嘉義警察局長 就認識四個了,去澎湖玩 報我的名字 警察局長還會開警車載你玩,希望我跟他當個朋友 好好的幫他,還表示保險金下來 我要多少 我開口,我表示我不可能拿他一毛錢,他只回:配服你 我真配服你!如你無法配合更改日期,那就走法院。(這些都有錄音)
※這為最後一次談話,大概在3月底。

我於105/5/14接到偵查庭傳票,於今天105/5/19開完庭 起訴定讞


偵查庭前,當然也詢問很多人的相關經驗 上網查詢 免費律師諮詢,一半好一半壞,雖已做好被起訴心理準備,因為我也已打算花錢和解消災 因為知道對方的目的就是錢,開偵查庭時間 大概只花了10分鐘,連陪同的保險員也嚇到 怎麼這麼快
檢察官一進去詢問:事發狀況,我就說明
所以你就是有撞到 所以就是起訴了阿。
問對方:你要多少賠償
對方兒子:原本130萬 現在我要再加100萬 總共230萬

※阿婆這當中 一直大哄 你實在很可惡 對我不聞不問 什麼之類
(檢察官 還這樣讓她持續吼叫)

我是不太知道檢察官 是否有先問為主的觀念,還是急著想下班
(當時開偵查庭時間大概為4點初頭多)
覺得被告 可能就是犯罪機率高,完全不給於我說話餘地

雖然這當中,我也已抱好起訴的心情,但總有種無奈心情
法律是保護壞人嗎? 法律根本是以刑逼民

 您好:

對方是否有受傷,及對方主張受傷之日期是否有誤,這些都需要對方有提出診斷證明書才能佐證,至於賠償金額,實務上絕對不可能像對方所稱如此鉅額。

再者,也並非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就一定會判刑,法官仍會審酌相關事證。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婉琦 105-05-19 16:48

我阿公在行騎機車時,因為沒有看紅綠燈直騎,然後另一方有機車綠燈騎過來,擦撞機車 人都受了一點傷 但是沒有大礙 阿公看了一下 人沒事 就騎走

對方告他肇事逃逸 要求賠償20萬 但我們沒有錢 又是中低收戶

現在人在屏東法院調解第三次 對方態度很硬 不調解 堅持要告上去

請問我們現在要怎呃半

阿魯 105-05-18 05:02

事發我是綠燈直行車,再行經路口前,遇對向車道左轉,緊急剎車,車子倒向側邊,並無跟對方擦撞上,之後有叫員警,請問我修車時對方說太貴,我又沒修車,我急需修車使用請問我該如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修車的費用,只要是合理、確實支出,只需就零件的部分扣除折舊,均可向對方請求。

2、程序上,可以在對方拒絕理賠之後,自行修提告對方求償,或是先以其他必要交通工具代步,一併提告求償

阿宸 105-05-17 21:18

律師您好,我在今天收到檢察署的刑事傳票,被列為嫌疑人,案件是傷害

我是在去年10月1號,開公車時在停等紅綠燈時和一個機車騎士互瞪,之後騎士就朝我駕駛座這衝過來揮拳打中我臉部,當時我車窗是打開情況,後來我看他想跑掉,就下車要逮人,過程騎士意圖揮拳攻擊我,我則是一直抵擋過程多次拉扯,事後警方有到場,但只有留資料並未做筆錄,但警方是說6個月內可隨時做筆錄提告,事情結束當天我有去醫院做驗傷開證明,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你好:

你可能要接受檢察官訊問後才有辦法釐清告訴人告訴之內容。 初步看起來你可以主張是在逮捕現行犯,惟你若有逮捕以外之毆打行為,除非構成正當防衛,否則互毆之情形,雙方都會構成傷害罪,你未在6個月內提告,告訴期間已經經過,對方是否也是如此,可以詢問檢察官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可以繼續跟對方談看看。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知悉時起2年,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驗傷單有無保留?既然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之通知到地檢署開庭,而依你所述過程,可主張正當防衛,不過一切還是要看事證(例如對方提出之監視錄影、行車紀錄影片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宸 105-05-17 22: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驗傷單有無保留?既然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之通知到地檢署開庭,而依你所述過程,可主張正當防衛,不 ... (恕刪)

驗傷單 一直都有保留著。

阿宸 105-05-17 22:2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請問這樣的罪責會有多重呢?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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