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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蒝 104-05-24 02:05

直行車再開,然後一台車要左轉,因為沒讓他左轉,馬上開來我旁邊,跟我說很厲害嘛很厲害嘛!我回我直行不對嗎?  

然後對方又說來啊來啊!我回他來什麼?他回我來撞啊!

之後綠燈讓他開我前面!開一段路後!他緊急煞車!我也跟著緊急煞車

之後他靠邊我也跟著靠邊!想說要談!我停比較前面!他馬上開過來往我左邊側撞!撞我駕駛後座門!但我前門也無法讓我下車!

當我報警時候對方馬上開走!

然後到警局,警察跟他聯絡,對方說又沒撞到,但我後門都擦傷

因為再側邊無法錄到!

跟他對話的內容也沒錄音

警察是說他已經造成恐嚇妨礙自由不能下車!

但是現在沒錄音也沒錄到撞我!

那我提告好像拿對方沒辦法!

我該怎做比較好

一、證據比較不足的情況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二、但是民間測謊費用大概一萬八千元起跳,這個部分如果修車花的錢沒有超過一萬八千元的話請三思再決定。

三、可以請警方調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郭 104-05-24 21:35

你有錄到車牌的影像嗎?撞到的部份,可以請警察查看他的車輛在跟你車子的相對位置使否有撞痕....或許可以幫你站間接證明

 

 

 

回覆 阿蒝 的發言內容:

直行車再開,然後一台車要左轉,因為沒讓他左轉,馬上開來我旁邊,跟我說很厲害嘛很厲害嘛!我回我 ... (恕刪)

您好,

     1.請警方協助調閱路口監視器(從哪個路段開始發生糾紛以及跟車情形,一路上都可以調閱)。

 2.請警方就車輛擦傷部分採證,通常擦傷部分都會留下雙方車子的烤漆碎片。

     3.縱使沒有辦法直接證明對方確實有出言恐嚇,也可以從沿路的監視器畫面來佐證對方危險駕駛的行逕,並主張對方行徑已造成相關刑事責任

小阿傑 104-05-22 19:45


我(甲)從車庫騎車出來要準備左轉,有左方直行車(乙)騎來與我發生擦撞
甲從車庫上坡出來,減速稍停看左右來車,左方乙車(綠燈過來)騎來,在碰撞前,乙有煞車稍緩速卻顛顛簸簸直至撞上甲車頭,乙車倒地,甲車是被撞到沒倒,隨即將車放倒前往攙扶乙方,並且報警、交通隊、救護車也將乙方送至醫院(乙方手掌似乎有傷)。
想問現在應該怎麼辦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就可以核算損害賠償金額,然後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恐進入訴訟程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阿傑 104-05-23 10:08

惠承律師回復,感謝萬分。尚有疑問望能得解惑。

【1、必須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就可以核算損害賠償金額,   然後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恐進入訴訟程序。】


關於第一點,初步判定表是當初警員測量所繪製的圖表嗎?

當時交通隊員警來處理時,僅僅強調路權路權,告知路權在乙(因他為綠燈直行)。

不過我想擦撞的區域為槽化線區,我從車庫出來時,看到他騎來我也稍稍停緩。
我非常擔心會被對方獅子開口甚麼。

對方傷勢無見骨見血,不過我其實蠻擔心有看不見的傷勢。
我是否應該要傳訊、致電慰問?

還是甚麼都不做,等對方(或是警方)來連絡?
如果對方都沒採取任何措施,我又應該如何處置?

zeroask 104-05-21 22:13

律師您好:

以下問題向您諮詢,

我男友於上星期發生車禍,情況如下

時間:晚間十一點半,無監視器

地點:十字路口

情況:機車於十字路口綠燈直行過馬路,過一半轉黃燈,左後方汽車紅燈撞到機車後方機車倒、人飛出去救護車送醫,有報警

目前情況:汽車駕駛並非汽車持有人,且無照駕駛(成年人),汽車持有人似乎未通報保險公司,故無保險員來接洽人或機車賠償事宜,我男友幸無大礙,休息四個工作天,對方說明很有誠意處理,我男友頻頻聯繫卻無人接聽或掛斷,待聯繫到駕駛,對方卻說修車費用太貴,需將機車移至另一家機車行估價,估價後卻仍不願付費處理,告知男友車子勾到、騎太快#$^%&*各種理由藉故推諉延遲處理

1.對於駕駛及汽車持有人,我男友可以提出怎樣的告訴,並如何進行

2.警方告知駕駛即將因為其他案子入獄服刑,男友是否無法取得賠償

3.男友是否可以先行修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若對方有過失而可向其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縱使對方即將入將服刑,仍可向其主張權利,當然若其無積極財產,真的就沒輒了,判決確定後換個債權憑證,等對方有錢或財產強制執行,這是比較無奈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友有受傷,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一、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可考慮以刑事告訴狀向車禍地或 被告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對方可能在拖這六個月。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二年,不因刑事程序進行而停止民事時效民事是追錢不是追人。可考慮做假扣押裁定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資產所得,如果查無財產,後續告贏後記得每五年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如果查得到財產則考慮提存擔保金後做假扣押執行再提民事訴訟

三、傷若不重請考慮調解,以和為貴。但請仔細檢查傷重不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2 07:32

1. 若有受傷則可對駕駛提告過失傷害,但要注意6個月告訴期。民事則可請求駕駛與借車的人(若其知道駕駛無駕照)連帶賠償

2. 是否能獲賠主要還是看名下財產如何。

3.  可先修車再蒐集單據向對方求償

Eden 104-05-20 10:06

請問專家,我女朋友和2位同事共搭一輛計程車,於飯店口下車,下車時我女朋友忘記拿了他某一樣行李(放在後座並非後車箱),發現時,司機雖已行駛離開,但碰巧有紅綠燈,我女朋友上前追趕時,有發現司機有在後座翻東西的動作,但並無拍照存證,而拿完行李之後也並未當下檢查,直到我女朋友返回飯店才發現錢包遺失,當下馬上報案,而警方有調閱監視器查到司機車牌及電話,但並未拍到司機車內清楚動作,而警方有讓我女朋友和司機通電話,司機態度是:我就是沒拿,不然你叫警察來抓我啊!
是否此案就不了了之?警方告知我們,沒有證據便無強制力搜索計程車司機的車內及身上,而我們也沒有當下發現請司機到案說明, 而報案也未填三聯單,是否有補填三聯單的必要性呢?

有做筆錄或有報案三聯單,並表示要對該名司機提起侵占遺失物的告訴,警察應該是不太會吃案。你們的案件如果只有監視器的錄影資料,且只錄到你女友上車及下車的身影,而對方矢口否認,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無法認定對方有構成犯罪。

想飛的貓 104-05-10 14:51

各位律師先進們您好:

   小女日前從日本工作回來探親,在要回去辦新的工作簽的前一日,在綠燈時於人行斑馬線上遭對向車子左轉撞倒,以致右腳腳踝骨折,已在醫院打好鋼釘回家養傷,請教除了原先買好機票錢請求賠償外,等女兒傷勢較好時,要陪她去日本辦工作簽,請問我們二人的來回機票錢都可請求賠償嗎?因日期尚未決定,所以不知如何估價,有上網查了一下價錢,但差價很大,不知是否有公定價,以免對方理賠員亂砍價,一年後回國拆鋼釘的飛機票也是如此,而這一年後回國拆鋼釘的錢可以請求先支付嗎?怕一年後對方不認帳.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前往日本協助辦理的機票,與回台灣拆鋼釘的相關費用,恐遭認定與該次車禍事故沒有關係,蓋是否有到日本協同辦理及回台灣拆鋼釘之必要性恐有疑義。

不過倘若對方願意,則可以以和解書約定賠償金額,如之後我方提出相關單據,仍然可以具體記載。

想飛的貓 104-05-10 17: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前往日本協助辦理的機票,與回台灣拆鋼釘的相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和建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2:54

可能只能主張醫療費用及勞動損失及相關之精神慰撫金。

水餃 104-05-08 07:18

律師您好

時間發生再2014-12-30 上午再快到公司前發生車禍.情形是我直行車再等紅燈.綠燈時我向前騎(機車)這時有一台汽車高速左轉他想搶快結果我撞上他右後方車尾.當下他沒停下車而是往前繼續開迴轉進加油站停車走出來.同路騎士報警.造成我右手手掌第三節骨頭裂跟左腳腳踝閉鎖性骨折.(骨折就算是斷)有上石膏.公立醫院開出49天修養三個月不宜劇烈運動因為我是印刷機械維修工程師經過深思決定告假三個月.公司同意但是如有遇到機器問題我需要協助客戶解決.肇事人前後關心傷勢見面一次簡訊問候但是因他保全險由保險公司接手.從頭倒尾保險只有被撞第一天打來問問然後告訴我準備那些資料跟最多休假理賠三個月之後都是被動.中間談和解都破局金額上雙方差距太多我提出30萬和解.薪資4萬加津貼.固定加班薪資再7萬上下.休假期間因我有賣出公司設備有業務獎金轉到戶頭.這樣對我有影響嗎?保險就開始要求要看薪資轉帳的戶頭或扣繳單.公司開薪資證明他認為不夠有力證明我的薪資.拖了5個月我現在因傷復健中.也不知要多久.回公司後感受到處處被公司刁難因為手腳的傷不適合在做粗重的工作.我請辭.我決定提告請問初步該如何處理.求償我中間的損失年前公司忙我不在結果機器交不出去績效獎金沒了.結果沒年終.沒上班沒薪資保險公司又故意拖時間過年前.過年時.過年後一直到現在車也還沒修理.上一個月班就因傷勢沒復原就沒工作學機器10幾年現在手腳變這樣.腦子一片空白我才36歲手腳一直酸痛無法像以前靈敏.我決定提告.我該如何是好.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要在六個月內提告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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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Zak 104-05-06 01:55

律師好:

想請教車禍賠償相關問題…

◎事發經過:

我妹妹在夜間騎車 待轉,卻誤看前方左側綠燈轉綠(但實際不是她該看的燈號)以為可以騎行便起步;卻在車子後輪剛出待轉格時被左方直行超速機車衝撞(對方是綠燈),造成車禍

然而我妹妹及後載友人 腿部大片瘀青 但無大外傷,
對方則是躺在那裡 不動,等救護車送醫,
之後診斷為尾椎有小裂傷,建議休養三日。
(此為近過年期間發生的事…並在這二個月內都有一直關心對方傷勢及後續復原狀況;陪同回診時,醫生也說尾椎裂傷部份已癒合無大礙。)

*有進警局做筆錄

◎有個很大的問題:我妹妹騎乘機車 強制險剛好過期幾天

◎ 現在對方要求 

機車修理費用2萬元
醫療費3千(包含救護車費用)
薪資1萬7千(因為她總共請了11天假)
美容費 1萬2千 (車禍發生時,對方的安全帽破裂處劃傷她眉頭約1cm,造成疤痕,要電射除疤)
最後加上 3萬元的精神賠償
總共8萬2千元。

對於還是大學生身份的妹妹來說 負擔非常大…
因此我們請求她扣除精神賠償費,遭她拒絕…
還說:「你有看過沒有精神賠償的嗎?」 

然而 對方說請11天假是因為尾椎疼痛難耐無法上班久坐久站,且醫生跟她建議不要騎車,以免震動造成尾椎裂傷處癒合較慢。
但卻在個人社群網頁上大秀她修養期間 出遊照片,划船、到國外研習2週等等的照片…
而且以通訊軟體言誤恐嚇我妹妹, 要求她接受此金額,如果不接受,就要告她 過失傷害;並且告訴她,就算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也會認為她開的價碼及3萬元精神賠償費是合理的。

讓我覺得 是不是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  

對方所開的金額依目前實務上碰到的案件來說,並不算太高,建議姿態放低,在對方還沒有獅子大開口之前與對方和解,並於和解契約書上請對方表示放棄提起告訴之權,若對方已經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請寫一份撤回告訴狀並請對方簽名。

 

以上,如對回覆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DOOU 104-05-02 19:05

這起車禍發生在4月初,發生車禍路口是沒有紅綠燈的,我是自駕小客車,因當時想迴轉,所以車身是稍微靠近路旁,車頭在路中間的位置,當時我看著對向車道是否有車,慢慢前行準備迴轉時速不到20公里。這時突然一輛機車從我左前方撞上並倒地,當時我方向燈打太慢,導致騎士未看見 ,下車察看後發現我車子開的太前面,導致車頭迴轉的地方是雙黃線,隨後我趕緊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對方是一位40多歲的單親媽媽,後面載著他的女兒,前踏板還載著三綑棉被,阿姨的右腳小腿因為和我的車頭擠壓,而被機車右後座腳踏板刮到,導致一大塊皮掀起,車子的部份因為車速很慢,我們的車都只有小刮傷,也不需要修理。

筆錄時我有問警察,機車是不是應該走機車道,而並非左側超車?警察回我說,你看到的旁邊那個不是機車道,它的線比較粗是臨時停車道,還有那台機車從我左前方不算超車,因為她是直行車而我不是。一般人不可能懂得分辨機車道與臨時停車道的差異,因為那只相差0點多的粗細,而我以為從我後方超過去的車就是超車,但原來也不是....

車禍當天對方到醫院了解阿姨傷勢,醫生說她有糖尿病傷口復原會很慢,如果手術縫合後傷口有排斥,可能要移植皮膚,我真的哭了,沒想過這麼嚴重,對方一直跟我要求賠償還要我先留一筆錢給她付醫藥費,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所以包了一點紅包給她,並讓他知道我會負起責任也不會去逃避,但是我的經濟有限,我是一個女生也是單親家庭。之後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但還是要等那位阿姨傷口較好之後才能和解,這期間我有去阿姨家探望過她,也一直都有傳訊息關心慰問阿姨的狀況,直到最近他傳來一則訊息,說他一個月沒工作,都是他媽媽在照顧她,問我要怎麼賠償她。我一直跟阿姨說我會負該負的責任,但真的很擔心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想知道如果對方提告,我有什麼優勢可以替自己降低一些責任

另問有一些問題想請問您,

Q1:因為他的機車上載了三綑棉被,所以腳沒辦法正確放在腳踏板上,就是因為她腳打的很開,當我們車子經過碰撞,他的腳沒地方躲才會造成這麼大的傷害,由這點來看是我的責任歸屬比較大,還是是阿姨因違規才導致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

Q2:警察說旁邊是臨時停車道,並不是機車道,機車道跟臨時停車道指叉0點多的差別,我們真的沒有這樣的概念去分辨,因為我真的以為機車不會從我左前方超過去,所以我無法反應,如果真的不知道的話責任是否會比較輕?

Q3:他傷口還沒復原的期間又偷跑去工作,導致傷口出血,如果他一直不照顧好自己傷口,是否我也應該替他負起這個責任? 
我真的很擔心...每天擔心賠償的事情睡不好壓力很大,請你幫幫我??我該怎麼辦比較好,拜託你....

這件事故,很顯然你和對方都有過失碰撞的結果是對方受傷了,而您的車子受到損傷。

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依照你對於損害應負的過失比例向你請求:1.醫療費用、2.醫療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3.精神上的損害賠償、4.機車損害的修理費用;你則可以依照對方過失的比例向對方請求:汽車損害的修理費用

民事負擔部分,由於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所以按照比例計算後,或許不會太高。但是,你的案件涉及到刑事告訴的問題,建議你儘量能與對方在六個月內和解,且請求對方同意不提起告訴,以免對方認為你不願意負責而提起刑事告訴。

千澈 104-05-01 22:59

本人於今年104/02/13日晚上8:30分左右於                                                          承德路七段公館路交叉口前最外側車道 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南向北 由最外側車道之最左側偏右行駛(無變換車道也沒有要右轉) 我先看了後照鏡確認後方並無車輛才偏右行駛 直至近道路中線時 突然被一輛距離我15~20公尺遠的後方來車衝過來撞上(我只看後照鏡一個閃光就被撞了)  
是後車左前撞到前車右後
我輕傷 他因為穿夾腳拖右腳整個犁田嚴重挫傷

然而在製作筆錄的過程對方的爸爸教她說自己是直行車
是我突然又切才害他撞上 造成警方事故圖劃錯
1把兩車車距劃的只有3.258m(行車紀錄器上兩車距離超級遠!!)
2我車彈飛7.606公尺(這麼厲害?碰撞力道到底多大?)                              

實際上兩車相距超過15~20m
我車也只是被撞後滑行約2m即向右傾倒 

但卻因此 初步分析研判表說 是我車變換行向未注意後方來車 肇責100%
對方0肇責 
我對初判表提出申訴之後仍維持原判
我指出:對方有超速可能 (該車道速限60)
交通大隊:查無具體事證
我指稱:應注意前後車距
交通大隊:非屬直行X直行 

所以是只要變換行向就得死嗎?
對方從[那~~麼~~遠~~]跑來撞我耶! 
肇事時路人問對方事情經過 對方稱是自己只看到綠燈加速
今天開偵查庭就改口說他到路口減速
看了行車紀錄器就惦惦了 
檢察官仍說{對方[可能]也有肇責 但我變換行向有錯 
而且當天車多對方可能也沒有超速之類的}(檢察官啥時變成原告辯護人了!?)

還問我認不認錯 那種情況不認也得認啊! 
對方稱 因為過程中我一通電話都沒有慰問(我被撞耶!!還要慰問你?)
獅子大開口咬價12萬 
回家後想想覺得整件事實在太莫名其妙了!
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這種事情該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16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YOYO 104-04-29 22:20

昨天我下班回家途中,有ㄧ位阿伯在待轉區紅燈!而我是直行車道綠燈,看到阿伯紅燈時我緊急煞車,撞了ㄧ下,阿伯站穩穩的我則是摔車,手跟腳有挫傷機車龍頭也歪了,當時的我很緊張,我就看了阿伯,這時路人走出來問說有事嗎?我比說我沒事,我也看了阿伯問有事嗎?阿伯點頭沒事,事後我就想算了雙方都沒事就好,阿伯也移動騎走事故地點了,我只好自行離去了。但後來聽主管說這樣不行,萬一對方告我肇事逃逸等等問題,或者後來告我因為我撞他而導致後續問題,於是我今天去派出所問了員警,員警說基本上我不告他就偷笑了,因為說方都已經確認對方無大礙不用叫救護車,而且雙方都已自行離去,我今天也回到現場沒有監視器....如果事後阿伯如果找我麻煩,我該注意什麼地方嗎?或者會變成我肇事逃逸嗎?我目前僅有驗傷單而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阿伯沒有受傷,則無肇逃之問題,若路口有監視畫面,您可以先調取保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49

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若對方沒事,就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如果對方沒有受傷,那就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問題是,如果對方有一點點的小擦傷,事後才想起來要告你過失傷害呢?

所以,首先必須要進行證據的保全,包括你的受傷的驗傷、事故當時的錄影資料、當時的路人有聽到那位老伯說沒關係的證詞。如此一來,在受傷方面,可以證明你沒有過失,對方是有過失的,另外你的離去是對方表示沒關係後才離去的,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104-04-28 10:49

    先前被一位紅燈的女士從我方機車左側撞上,我是主幹,對方是支幹,且我方交通號誌為綠燈,因為一路上都有警察在抓紅燈,所以我格外注意一路上的交通號誌,但警察調閱沿路監視器,監視器都故障,無法證明對方紅燈,但當被撞倒後,我馬上看了交通號誌,我方為綠燈,對方為紅燈,我當下也大聲對那位女士說,小姐,你紅燈耶!!路上行人也說對方紅燈,但對方辯稱不清楚自己當時的交通號誌.

   事故後有報案做筆錄,警察希望我們雙方和解,但對方這段時間都不接我電話也未打電話來,我想對他提告賠償,因為機車損壞修理及醫療費也是一筆費用,有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我方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但對方是從我左側撞上,察覺時已來不及反應,想請問各位律師,提告的勝算有多少,還需準備哪些資料,謝謝各位律師.

104-04-28 10:26

      先前被一位紅燈機車的女士撞到,我是主幹,對方是支幹,我很確定我是綠燈,因為一路上都有警察在抓紅燈,所以我很注意交通號誌,對方騎機車從我機車左側撞上,我被撞倒之後,我馬上看一下交通號誌,對方是紅燈我是綠燈,我也大聲跟那位女士說,小姐!你紅燈耶!!!路人也說他紅燈,路旁有店員在路邊舉牌促銷打廣告的,那位撞我的女是自己表明不清楚當時自己的交通號誌,他說他在恍神,有報警處理,時間過快半年,中間我也曾打給那位女士,但對方都不接電話,我當天有到醫院驗傷,有驗傷單,近期想提告,但是當時發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警察說監視器都故障,所以無法證明其紅燈.

      但雖不能證明對方紅燈,可是我方被撞,提個是否有勝算?還需要什麼ˊ證據嗎?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我方書位置一車前狀況,但對方是從右側邊撞上我的機車,等我察覺根本來不及反應.

      請各位律師給予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如有證人可證明對方紅燈,屆時也可以傳喚證人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00 104-04-26 15:04

請問 當時我騎乘機車平面車道直行外側過紅綠燈時為黃燈左方一台高架橋下來的轎車要右轉擦撞 不清楚他是否紅燈  當下受傷進了醫院 車體也幾近全毀 如果依肇事責任歸屬 我有紅燈的疑慮 還可以告對方傷害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完全無過失,否則仍有過失傷害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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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仍先提起刑事傷害告訴罪,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先生 104-04-26 00:30

在還蠻大條的十字路口

車流量算蠻大的

我們這方向車道施工 縮減剩2條

 

 

紅燈

機車汽車左前方  是能直行和右轉的道路

汽車前面還有遊覽車 沒路可以往前騎  卡在汽車左前

就停在汽車左前方   沒辦法在往前或移動

也不曉得是停在分隔線上還是直行右轉共同的道路

綠燈時我打方向要右轉

汽車就繼續直行開

機車排氣管被汽車撞到

機車撞擊往前滑行   我穩住機車後就停下來

機車上轉頭看汽車好幾秒

汽車開老舊T牌車  在車上比手勢 因天色昏暗 看不清楚

我覺得小擦撞而已  看對方又老舊車  後面又塞住

就揮手示意沒關係 也看不清楚對方回我什麼手勢

就直接騎右轉    但我轉彎後就停路邊看機車狀況

汽車直行往前開走  不曉得有沒有停在前方路旁

因車流量和路都大  轉彎後死角我看不到直行的車道

 

 

 

想請問

 

1.  因當下雙方都沒下車 只比了手勢 但我不清楚汽車的手勢   如果對方事後報警  我算肇事逃逸嘛?

 

2. 因轉彎後我有停路旁下車  汽車卻直行走沒跟上來  我肇事逃逸還會成立?

 

3. 如果成立算刑事民事?  我人無受傷 汽車更不可能

 

4. 因我不想因小擦傷特別報案

但如果對方事後報案  我有什麼方式自保肇事逃逸不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沒有人受傷,則肇事逃逸,只有罰單問題,倘若以人傷亡,則有刑事責任問題。

2、當下完全沒有跟對方對到話,故而可能會構成,不過因為此類車禍事故很輕微,倘若對方沒有損失,報警的機會應該不高,無須過於擔心。

蘇先生 104-04-26 15: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沒有人受傷,則肇事逃逸,只有 ... (恕刪)

機車黑色排氣管有擦傷少部分變白色

到家後拿黑色噴漆噴一噴又正常了

汽車是銀色的 刮傷應該不明顯  怕司機覺得刮傷跑去報案...

律師您說的  司機跑去報案 我應該也只算民事肇事逃逸? 這會有前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19:14

刑事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受傷之情形,因此若對方沒有受傷,就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也不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只會有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

再來,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wyler 104-04-24 14:33

各位律師先進好!!

我的狀況是這樣

在4/22日發生一起車禍

我與對方皆為直行車(皆為機車)

對方是前車我是後車

直行為綠燈,雙方車速都不快

但前車突然煞車減速,我煞不住車撞上了

只撞上前車擋泥板,前車就摔倒了(我沒倒,車體也無損)

有請警察來處理

但做完筆錄後就叫我們自行處理

基於我是後車的關係,所以我願意負責車損

當下送醫的醫藥費也是我付的,醫院也診斷只有挫傷

但他今天跟我說他身體不是很舒服,筋骨酸痛

他要去做筋骨舒壓,每週二次,每次一千二,要我負責

他要確定他身體沒問題後才願意跟我簽合解

他的說法是「醫院檢查說沒問題是沒問題,但是我可能會有內傷,筋骨酸痛,你撞到人了,本來就該你負責」

我覺得我實在是被吭了,我也不是不願意負責,只是如果他是去醫院就診,我覺得我願意賠償

但他今天不願去醫院,要去按摩,真的很難接受

我打算去申請調解

但我想先問問,調解時,我該怎麼主張??

執行者 104-04-27 09:31

先去聲請調解是對的,對方的醫療是必要的就可以主張,這樣你清楚了吧!我在法院調解作了三年,這種案子看了太多了,所以你也不用擔心,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在等他告就好了,不要害怕上法庭,他如果沒有理你也不用怕,按摩他去按就好了,你可以主張,所有醫療費你支出,其他的再說再研究,這種人太多了,他是欺負你不懂你不用怕。 

104-04-23 12:48

前三天車禍 當時倒數1秒鐘 而我也準備催油門 再行進間已經是綠燈 騎到一半被左方騎士撞過來(當時是十字路口),之後騎士還去擦撞到一位外籍勞工的機車,導致三人進醫院,在院時警察說我在轉綠燈前有超一點點線 說這樣可能算是我紅燈(還沒看監視器),和對方談和解時對方好像認定我紅燈似的 想要我賠償所有機車修理費用,之後我又到當時的車禍現場詢問在場看到發生車禍和提供監視器的人,卻說是那騎士紅燈,我在行進是綠燈..... 

講這麼多 結論:大概是超線被判紅燈,但是行進間已經是綠燈,而對方撞過來時已經是紅燈,這樣的肇事責任大概是如何..而我是單純紅燈吃紅單還是紅燈肇事還是這兩種是一樣的 還有對方是未成年無照,我如果要告是不是能告 1.無照駕駛 2.超速 3.紅燈 4.過失傷害

你們的案件,受理案件的警方會作成交通事故初判表,判斷誰有過失及及說明應注意不注意的原因。

如果判定雙方均有過失,彼此都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你的陳述,我認為你們雙方都有過失,建議儘量想辦法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以免雙方都要負刑事責任

104-04-23 13:16

謝謝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阿賴 104-04-22 12:39
去年年底親生哥哥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擦撞 對方從背後被撞上 對方騎到下一個路口停下 紅綠燈變號後我哥接著向前查看 因雙方都沒有受很嚴重的傷 對方當下也沒特別要求賠償 我哥因上班隨即離開事故現場 沒想到對方報警並告我哥肇事逃逸 後來到案做相關筆錄 監視器影像只拍到我哥後來向前查看後離開 監視器並沒有拍到撞上的畫面 後來開庭 對方妻子到而已 說明自己丈夫傷勢嚴重 甚至無法正常上工因此要求賠償 我哥也只是大學生 只要求對方拿出驗傷的及相關醫療費用證明 法官也要求下次要當事人到案說明 之後的三次開庭對方都沒到場 警方告訴我哥準備三萬塊 下次對方有來談和解就給三萬 警方還說不管誰撞誰 對方傷勢較嚴重就應該賠償對方相關費用 但對方下次沒來這件事就這樣也不需賠償 像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所以我哥這樣真的算肇事逃逸嗎 可以反告還是什麼嗎 警方這樣處理方式是最好的嗎 下次開庭是5/25 能注意什麼或準備什麼嗎

如果能夠證明你哥哥沒有過失,那麼首先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其次,你哥哥有上前查看,且有錄影帶可以證明,對方在當時有說什麼嗎? 例如她說沒事這類的話,暗示不需要協助等。如果有,那也可以證明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對於證明你哥哥是否有過失的問題,你們可以看看車子受損的位置,還有詢問對方車輛修理的店家,請修車的人員出面查證對方車輛損毀的位置,另外還可以看看有無其他看到的證人等。

另外,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要判決有罪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哥哥犯罪,如果你們咬定是對方從後方撞上來的,那檢察官還是要找到相關的證據才能夠對這個案件起訴。

 

你們的案件比較複雜,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國 104-04-22 12:24

想請教一下律師先生/小姐們

我的事發狀況:我騎乘機車想要待轉,我騎到待轉區之後開始等燈號跳到綠燈跳到綠燈之後,我不是第一個騎出去的但是我還是被撞到了,對方堅稱他是搶黃燈沒有紅燈,而路口監視器也只有拍到我是綠燈起步,那要怎確認他到底是有沒有紅燈呢,而且對方和解意願似乎不高都說他很忙說有空會給我電話,但是都等不到電話,用了LINE對方也是已讀這樣,那我該怎麼處理呢?

請大家給個方向好讓我能把這件事情做好完善的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到我方綠燈起步,還是可以計算車速及碰撞時間判斷對方是否有紅燈,可以聲請鑑定。最好的方式是目擊證人或是行車紀錄器。

2、倘若您有受傷,對方拒絕處理,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倘若您沒有受傷,則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12:36

您好!

責任歸屬方面,可以先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結果對方若有過失而不賠償,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遠 104-04-20 18:30

一、甲載同友人乙在路口綠燈起步時,被丙開車撞傷。因為汽車駕駛丙邊開車邊打電話,沒注意到前面的綠燈已轉換成紅燈,講完 電話抬頭一看,前面有一台機車閃避不及,便直接迎頭撞上騎士甲及乘客乙,造成甲飛出去撞到行道樹肋骨斷兩根,乙也是飛出去摔在地上手腳及臉部嚴重擦傷。試問丙之刑事責任為何?若丙不理不睬,那甲乙之救濟途徑為何?

小林小 104-04-17 13:28

您好:

我母親是無照騎機車,在回家路上被撞,我母親當時是綠燈直行,對方是紅燈右轉,我母親並未受傷,對方則是卻有粉碎骨折.對方兒子目前一直在延路調監視器.

想請教一下,(1)因為我母親是無照騎機車,是否所有的錯都在我母親??

(2) 雖是對方來撞我母親,可畢竟她是粉碎骨折,請問,我們要如何談理賠??要付全部嗎??

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17 14:16

1. 你母親會有一定比例之過失,但不一定是全部過失

2.可以主動與對方聯繫,表明願意賠償合理的金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蛋餅哥哥 104-04-15 23:30

一個月前 停紅綠燈無故被一台機車
保險桿受損 鋁圈受損 當下有報警 筆錄 都有做
對方一開始表明會賠償 誰知道做完筆錄之後 回原廠估價完跟對方講
講好要談和解 誰知道開始擺爛 不聯絡 不接電話

現在忍無可忍 初判也確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決定去一趟民事訴訟 請求對方賠償

上網也查好訴訟過程
現在唯一麻煩 不知道如何寫起訴書
因為我不知道對方身分證字號跟住哪裡
請問這點我該如何去得知?跟當時承辦的派出所要嗎?

另外我也準備好長期抗戰準備 
對方態度真的超級惡劣 當下撞到 我說後保+一片板金+烤漆
現場賠我4000元和解 居然說我坑錢 他有認識的保養廠 可以幫我弄好
說打蠟就能處理 挖哩勒 保險桿都凸出了.......

另外我沒保車體險 老車了 我只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
(至少撞到別人的車or人 我不用賠 都保很高)

總之 大概是這樣 請問該如何打這場官司呢?

amc++ 104-04-14 00:05

您好  敝姓蔡

在今年104年一月三日時在騎車回家途中,在道路上因前方車子煞車,而右側有2台汽車前後並排停車,當時我車速約30~40,所以我有慢慢的煞車騎至另一車道

在騎至另一車道時,後方有台汽車,撞到我的摩托車,導致我車子向前滑行撞到前方要煞車的車子,並倒下。然後撞到我的摩托車的那台汽車,就跑走了。

那裡距離綠燈尚有約20公尺距離。現場有一位先生有看到撞我的車子的車牌號碼。

而當場有報警,請警察來做紀錄。並留下我撞到的鄭姓車主和我的資料。而看到撞我車子的證人先生,有答應要幫我作證。

回到家時,又去了醫院作檢查,醫生有說是右腳有挫擦傷,並申請了診斷證明。

約在一月中時,警局負責此案的唐警員,有打電話通知說,找到撞到我的車主了,並叫我和鄭姓車主到派出所詢問相關事項。

可是那位黃姓車主說,他當時是把車子借給朋友陳先生。

於是唐警員,有另外再詢問黃姓車主,他那位朋友陳先生,當時陳先生說他會負責賠償

一月中左右因家父過世,在處理喪事,所以沒和撞我的那位陳先生連絡。

二月時有聯絡到撞我的那位陳先生,他說他很忙要加班,沒有空。三月時找陳先生要處理此案時,也是說,他沒空。而一拖就拖到現在四月。

找了負責的唐警員,卻一直說要我們三方先去申請調解。當二次調解不成時,再提告

負責的唐警員,叫我去申請『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然後到區公所申請和解

交通大隊因為唐警員,還沒把當時肇事的黃姓車主的朋友,陳先生資料上交,所以在『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有一欄是空白的。

導致一天的時間都在跑交通大隊 >> 交通分隊 >> 派出所,無限循環。

最後到區公所申請時,承辦的負責人員說無個人資料是無法申請調解的。

而聯絡撞我的陳先生,一樣是說是沒時間。

 

請問律師,遇到這個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解決呢。

謝謝您。

 

 

 

建議你先向警局表示要對陳先生提起傷害告訴,警方如果要求你先調解,你可以表示你不想調解,警局無法不接受你的告訴。接下來,警方會通知那位陳先生到警局接受詢問。如此一來,那位陳先生就不會再找一堆理由,拖延時間了。

克勞德 104-04-13 15:43

3月31號早上7點35分騎車紅燈綠燈時往前前進,路口有停兩輛汽車,後面那一輛紅色廂型車突然切出,未禮讓我直行,我就停下來讓他過,等我完全靜止時,查覺後面被追撞,轉頭查看,後面一輛機車就倒在路旁。

對方肋骨斷,機車車頭裂,我方沒受傷,車尾擦傷,也有去驗傷

車禍後第一時間我方就聯絡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聯絡理賠,相較對方,對我方不聞不問,也沒有保強制險,也不調解提告

對方本來說有找到證人有行車紀錄器,但據警察說行車紀錄器已經沒有,但有證人筆錄。因對方一直主張是我方突然轉向他才撞到

我的主張如下

主張:箱型車切出,前方有障礙物,我必須緊急回避,趕快停下來先讓他,否則我會撞上廂型車,對方也有看到有一輛廂型車切出,但未保持安全距離與未注意前方狀況,所以從後面追撞

主張:我是完全靜止,雙腳已經站在地上,所以後方撞到我時,沒有跌倒。

如果我跟對方是平行前進後還在行進時,他撞到我跌倒我也會因為反作用力而跌倒,表示他是從後追撞

主張:對方機車車頭前殼裂開,我機車後面車殼擦傷,表示他追撞

問題:

1:對方一直主張我方是突然轉向,照片,現場圖都很明顯是他從後 面追撞,請問這些證據夠證明他是全責嗎?

2:如果證人是對方認識或有套招,我是否可以主張證人證詞可信度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3 16:45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您這邊是否零肇責尚待鑑定釐清。建議您先將本次車禍之現場事故圖送請鑑定,讓鑑定機關來判斷雙方之過失比例為何,再來談和解金額。

 

以上建議供參,或您可參詳其他大律師的意見~

克勞德 104-04-13 16:55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姜律師

謝謝回覆,我想請教證人證詞在案件扮演幾分角色。假設證人已經套招,那我可以提出什麼主張?

謝謝回答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4 11:2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克勞德,

實務上的證人有兩種,一種是親身體驗整個事故過程的人 例如目擊證人;另一種是聽到別人怎麼說的人 叫做傳聞證人。傳聞證人證詞原則上沒有證據能力,但可在偵查中做為調查之基礎。我不知道您所指的證人係傳聞證人或親身體驗之人,由於證人沒有說謊的權利,其若在偵查庭時做偽證(先簽具結文)則已構成偽證罪,教唆之人構成教唆偽證罪,都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意見供參,若還有進一步問題,建議發函到我的email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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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瑋 104-04-08 23:41

 

那天我與救護車發生車禍,當時情況:那天我載著奶奶準備去同學店裡吃晚餐,當時我是綠燈,但因為我路不熟加上車上有載奶奶所以車速並不快,那在準備經過十字路口時(離路口約50公尺)我因路不熟所以做了減速動作,在我做減速動作時我有聽見救護車的鳴笛聲,當聽見救護車鳴笛聲那我就準備要避讓救護車先行所以腳就沒離開煞車踏板,當時我就先看十字路口的左右兩邊並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我就看車內的照後鏡看救護車是否在我的後方可是也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在我看完照後鏡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時,在頭腦還在想嘴裡還唸著奇怪救護車是在哪裡?在我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的同時,在我準備要經過這十字路口右方突然一個白色的影子在跟本來不急反應的情況下我就發生車禍,然後我的車就直接轉了180度,我車子本來是前進的檔位D檔,但是後來變成車內檔位還是D檔,可是車子卻變成倒退,然後我的車撞到東西後車子才停來,車停後,我防止我車子繼續倒退將車子檔位打到P檔讓車停下,打至P檔卻才發現,檔位因撞擊後以已經卡死,於是我將我的車直接息火,這時才發現原來那白影是救護車,之後我先詢問奶奶是否有哪裡受傷還是不舒服?當時我胸口很痛又很喘,在這有路人來跟我說我的車在漏油不知什麼油叫我們先下車,我才先將奶奶的安全帶先解開在解開自己的安全帶,打開車門緩緩下車準備將奶奶扶下車,那位路人就跟我說已經有人報警了,那她幫我將奶奶扶下車,之後我們就在車旁休息,我本身也有初級緊急救護員EMT-1證照,本想前往查看該事故救護車情況,但因當時自己本身胸口痛加呼吸喘,事故救護車那也有其他人,所以我就沒前往查看,之後警察、救護車就來現場了。那第一輛救護車先將事故救護車上患者送往醫院,然後第二輛救護車準備載事故救護車司機前往醫院,有位救護員才來問我不是胸痛呼吸喘要不要去醫院,才將第二輛救護車叫住,我和奶奶才坐那第二輛救護車一起到醫院,在現場我和奶奶並無外傷只是我胸痛呼吸喘,奶奶在現場的時候並無不舒服,但奶奶到了醫院後漸漸感到腹部不適,檢查後才發現腸子破裂

 

以上是我當天車禍我的情況

我目前只做好筆錄,那看當時路口監視器畫面,當時這輛事故救護車前方有二輛車,第一輛已打方向燈靠右做避讓動作,第二輛因交通號誌是紅燈,所以直接於車道停車,由於是二線雙向車道,跟救護車同向車道機車道等於被第一跟第二輛車擋住,該事故救護車於是逆向行駛跟紅燈,然後在十字路口與我車輛發生事故。我之前也開過民營救護車,救護車雖在執勤時有道路優先行使權是沒錯,可是也沒規定說他有完全絕對的道路優先行使權,對吧?不是鳴了笛閃了燈就可代表他遇到紅燈了不必減速,必要時還是要先停車確定安全無誤時在行駛吧!?鳴笛閃燈也不代表他可直接逆向行駛對吧!?要是可以不就代表他如果執勤中一鳴笛一閃燈整條馬路都他家的了。

 

想請問

1 這場車禍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2 我如果駕照之前被吊銷,等於這次

   車禍我無照,那該怎處理?我可以

   要求賠償嗎?

3 在現場救護過程我覺得雖然我與奶

   奶無外傷,但是現場好像沒人理我

   們,我們也算受害者吧!在這整個

   過程他們救護員是否有無過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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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車禍肇事原因部分之認定,後續如果進入訴訟的話會送鑑定,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會送覆議

二、我的作法是我會查一些救護車紅燈車禍的判決來參考,看一下打贏的長怎麼樣,是怎麼打贏的,需要什麼證據。如果發現敗率過高,就要想辦法和解調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以受理機關受文計算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為五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Victim 104-05-15 09:46

只是我是被時速100紅燈的民間救護車側撞, 轉了 360度, 有上新聞. 

參考一下

1. 病患翻車亡 救護車駕駛判4月

https://tw.news.yahoo.com/%E7%97%85%E6%82%A3%E7%BF%BB%E8%BB%8A%E4%BA%A1-%E6%95%91%E8%AD%B7%E8%BB%8A%E9%A7%95%E9%A7%9B%E5%88%A44%E6%9C%88-213000935.html

檢方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廿四日認為,鍾駕駛救護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的狀態下,對於側向會有遵照綠燈指示行進的車輛,應能有預見卻未注意,沒有「信賴原則」適用,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COREY 104-04-08 20:50

我去年發生一起車禍 我告對方 最近收到傳票準備要開庭了

發生經過 :
當天跟朋友騎乘機車去買東西 經過十字路口時我們直行 對方客車於對面綠燈左轉(但該路段必須於紅燈指示) 因此而相撞

相撞後我馬上通知警察 在警察還沒到之前 對方都說他是綠燈所以可以左轉 我們也說是綠燈但你要等到紅燈才可以轉 直到對方的先生到場一直叫他老婆跟警察說他是紅燈 (我當時真的生氣但不能說什麼)

我是被載者 我朋友當天跟我都有受傷 但因為都是小傷所以沒叫救護車 但因為後來手部被對方車子的玻璃碎片刺到 所以必須就醫 我們在當天馬上跑去醫院掛診並且開立證明

對方保險公司第二天立即聯絡給我們說他們願意賠償我們 叫我們馬上拿機車去估價並請修理(當時的機車有損壞)

過了幾天後收到一張文件上方寫者雙方各說各話無法判定結果 是由交通大隊寄來的

但我們去調解委員會當天 對方不承認他們有錯誤 且不簽字賠償的文件 導致我們無法得到賠償

之後因為我朋友去當兵 決定由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但前提是車禍過後我們去調監視器 警察局說那架攝影機是交通部的 我們又去交通部調監視器 他們卻說影片已經洗掉了...
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僅能透過車禍事故鑑定或是請目擊證人作證才能釐清肇事比例。

您好:

1. 關於車禍事故責任,您可向車禍發生六個月內所在各縣市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若您與對方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就必須在訴訟中請法院囑託鑑定

2.此外,您可向附近商家詢問有無其他監視器或找尋證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程韻如 104-04-07 23:32

案件情況如下: 我開車在馬路停等紅燈綠燈左轉遭對向直行摩托車撞擊,現在警方出判表顯示肇因為我方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並以紅單開罰900(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造成對方受傷),初判表下來表示我為肇因,他無責任,我有馬上申請調解會,對方提出12萬的無理賠償(肇事當天醫院急診室表示對方僅有擦傷不需後續治療),12萬包含傷口除疤美容費、精神撫卹金等 並且無任何單據也沒有明細 僅口頭上說,我們覺得不合理並且有被勒索的感覺,醫生的診斷表示他只有擦傷挫傷,無需後續治療。我方只希望賠償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用,最後談判破裂對方執意提告

也收到傳票,將在星期四開偵查庭。請問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願意賠償他,但畢竟我是學生 醫生也說他人沒大礙,所以我已經申請強制險會賠償他當天醫療檢查的費用,而他的摩托車我願意牽回來幫他復原,而我們被他撞壞的車,我們自己負責。(若如此他還是要趁火打劫的話,那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因為他有駕駛車輛未茶清前方路況導致車禍的疑慮。)

如果我和檢察官提出:我知道我是轉彎車該先禮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有機會煞車卻未煞車,因該也有責任,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畢竟我是被撞者,而不是撞人者。我覺得這起事故是有疑慮的。

這樣適當嗎?  拜託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39

只要您有過失,縱使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對方只要因此受傷,您就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損失,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提出反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4-08 01:48

 對方要求金額似乎過高

有趁機敲竹槓之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7:14

您當然是可以請檢察官鑑定,若鑑定結果認為您無肇事原因,則多半可獲不起訴處分。

殺哥 104-04-02 21:00

上禮拜六晚上和兩個人發生車禍,在一個路窄車多的景新路上(南勢角附近),一開始在等紅綠燈,當號誌轉為綠燈時,我違規雙黃線左轉,對向有兩台機車幾乎並行朝向我且速度很快,他們看到我完全沒煞車直到經過我旁邊才立刻煞車,其中一個自己先摔倒,另一位因前面摔倒而跟著摔倒,兩者都只些微擦傷,我則是剛好前一秒就已經過去了所以才沒被撞到。我承認自己先違規,但全部都要我負責嗎?對方車速也有70~80,我是一綠燈左轉,對方在對向等綠燈應該早就看到我了,且我也有打方向燈,但他們看到我沒有減速,就這樣在我旁邊摔倒,等紅綠燈的人很多,可是只有他們兩個衝最快,後來才知道他們是朋友!

這種情況是我完全負責嗎?對方有沒有超速的問題?警察說根據路權我要先讓直行車,我知道是我先錯,但他們看到我完全沒有要煞車!

原本想要私下和解,但那兩個人說車子兩台總共要修6萬多!!!我看照片只有一些殼跟後照鏡摔壞...我覺得太超過了....目前還沒答覆對方,接下來該怎麼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楊律師 104-04-03 01:47

可以建議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

或者請律師偕同調解幫忙爭取你該有的權益 

痘痘 104-03-30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貨車:疑涉倒車不注意其他車輛安全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楊律師 104-03-31 00:28

我認為你應該向轎車與貨車一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比較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但在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會有過失相抵之問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以利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三王 104-03-28 09:06

路口禁止綠燈右轉我直行中經過蓋路口突然一台右轉車出現害我

閃避不及失控倒地滑行撞到在待轉區因沒跟右轉車發生碰撞有因果關係需鑑定,鑑定後肇因是汽車為重這樣能要求汽車駕駛賠償我及無辜被撞的車損醫藥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責之分配,仍需視鑑定結果而定,受損害者可向肇責來請求,但肇責者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最後一天是以警局受理或地檢署收文時間為準。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最後一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為五年。也就是說第一次請求要在二年內處理。再來是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中斷民事時效,如果刑案因為各種因素而拖時間,千萬別等刑事確定再做民事

三、民事部分可能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二)看護費用(需醫生診斷證明)。(三)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四)精神上損害賠償。(五)車損

四、民事部分請求方法(一)和解。(二)調解和解調解前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為之則行情大概多少)。(三)支付命令。(四)刑事附帶民事起訴(需刑案檢察官已起訴才能做,民事部分以刑事認定之事實為準,刑事贏了民事就會贏,在裁定民事庭後如果再追加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所以在裁定移民庭之前所有項目金額宜一次要足,如果是尚未實質的項目可預估金額先為請求)。(五)民事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請求的越多,訴訟費用越高)。

五、如果是小車禍的話以和為貴 。

六、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越有保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楊律師 104-03-31 00:56

可以LINE我討論案情

璇璇 104-03-26 22:03

您好:

在103.12.22時,騎在新店的中華路上,那是一條只有二線道的雙向道路,中間是黃色虛線,我快騎到發生事故的巷子口時,有確認巷子左右均無人車才繼續向前行駛,以時速20~30的時速,當時前方已是綠燈,當時有注意到左手邊有一台白色自小客車在原地,當下以為這台車的車主可能要回轉之類的,所以即使前方已是綠燈了才停止不動,快到這台自小客車旁時,有看一下均無人車,才繼續向前行駛,此時突然衝出來一個老太太,我在撞到他的瞬間有看到他的臉是朝向巷子口,所以以一般的常理判斷,這個老太太可能是從對向車道過馬路,而我只有不到一秒的時間可以反應,我煞車不及,就撞到這位老太太,而在事故現場的前方約30公尺處有紅綠燈及斑馬線,而老太太的傷勢是下半身骨折,手也有骨折,我是輕微的擦傷.

我只是一般的上班族,而家裡又有房貸要付,而不知對方會索賠多少,只知道我在事故發生的第一天及第三天有去看那個老太太,那個老太太說,他出院後可能會請看護在家照料,只要他完全康復,就不會在找我......以我的認知,老太太可能要我支付他的看護費,我以一天2000元計算,如果幸運6個月老太太就康復的話,我也要支付36萬元.

事故鑑定報告下來,說我在交岔路口超車且未禮讓行人先行,為肇事原因,行人無肇事因素,我想問,真的全是我的責任嗎?(有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方)還有如果合解理賠的話,以一般實務上的理賠金範圍,大概是在多少才算合理的範圍?

楊律師 104-03-26 23:04

1對於肇事初步報告趕快聲請各縣市政府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再行車禍鑑定

2快聯絡你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因為對於被害者的每日看護強制險有理賠的,善用保險理賠,不然你保強制險沒意義

3至於後續,可以聯絡委任我幫你處理車禍官司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6 23:39
回覆 璇璇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在103.12.22時,騎在新店的中華路上,那是一條只有二線道的雙向道 ... (恕刪)

1.建議提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但宜備齊資料、佐證,以及完整事發經過(最好有律師分析肇事因素及相關法規),否則依你所述之第一次行車事故鑑定結果,並不能說鑑定結果一定有誤,因為交岔路口確實不能超車,行人穿越道確實要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

2.提供強制險資料,讓對方能經由強制理賠,在理賠範圍內,我方須賠償時,可主張扣除強制險已理賠部分。

3.實際是否應賠償賠償金額多寡,對方有無過失等,都需律師專業,如果你沒有肇事因素,則根本不用民事賠償,另須注意有肇事因素另涉刑事過失傷害罪問題

4.如能在你能接受的金額範圍內和解,建議和解書要寫明確,以免民事和解,對方還告刑事過失傷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07:42

1. 對鑑定報告不服可提出覆議,又您當時的行車記錄器是否有一併提出?對您有利的事證宜在鑑定時一併提出。

2. 看護費用一天2000元是以受傷者不能自理須全天照護的情形,訴訟中都是交由醫院判斷。

3. 若對方是老太太,賠償一般會包括醫藥費、增加日常生活的支出、慰撫金等,至賠償多寡須視具體個案而定。

terry 104-03-26 15:00

您好,我先簡單敘述事情的發生~
當時我騎著摩托車(我載著我朋友,都有戴安全帽)行駛外車道,到了交叉路口號誌是綠燈路權目前現況全部都是我的!但這時到路口的時候,對向車道有一台機車違規切入車道,到了十字路口時直接違規迴轉(此路口需要代轉),因為閃避不了的狀況下我就撞上他機車後方,當時對方還沒有完成他的迴轉!也因為這樣我朋友過世了,而我受到輕微擦傷跟輕微腦震盪,對方的話也是沒有甚麼大礙!但因為有人過世,所以我與那位肇事者都被判了[過世致死罪],那麼事後我詢問警察,確實他兩條違規在先,攝影機也有拍到!!但現在是不清楚我有沒有超速的問題,我四月初要開第一次的偵查庭...

假設今天我確定有超速的問題,但路權都還是我的的狀況下

判刑的輕重會在哪裡,而且因為和解需要三方出席,結果另一位肇事者因不想看到我而拒絕和解,關於這一塊我有辦法再跟我朋友的家屬進行和解嗎?目前只知道他們民事上不會告我,會告另一位肇事者,對我也沒有要求太多,但我們還沒談到和解,事情發生當天只知道他們家人很好心地一直說原諒我,因為我也只是好心送朋友回家而已~

 

 

再麻煩律師們協助回答了,萬事拜託,我今年才24歲,碰到這樣的事情我真的很頭痛也很難過,難過之中又要處理後續事務,實在很難承受,又沒多餘的資金可請律師幫忙!!!拜託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3-26 17:28

您好!

如果您被認定有過失,最高會處二年有期徒刑過失致死不是告訴乃論和解也不能撤告,但會參考減輕刑期。

您可以單獨與被害人和解,不用三方都到齊,但與您和解後被害人可向第三方請求的金額會受影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erry 104-03-26 17: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被認定有過失,最高會處二年有期徒刑過失致死不是告訴乃論和解也 ... (恕刪)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那我想請問,和解上的金額跟之後法官對我假設有判的賠償金會是一起的嗎?

假設和解金額五十萬,法官判我一百萬,是五十萬含在這一百萬內呢,還是說我總共就是要給一百五十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成立,原則上均會要求對方撤回刑事之告訴,即不會再有後續之賠償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26 23:19

是否有過失致死問題最主要還是要看檢方證據而定

如果沒有資力請律師

請洽你居住縣市的法扶

聲請法律扶助

一、和解的話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所以如果民事的部分已經和解的話,和解多少就賠多少了。

二、儘可能的與朋友的家屬和解吧。

三、如果和解上有困難可以找個律師協助你。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得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郭郭 104-03-25 11:55
關於媽媽車禍事件 車禍發生於2014年10月4日 早上9點多時 在左後方 機車暫停區的後面 發生擦撞 媽媽是汽車  對方是機車機車在媽媽的左方 要前往左方的方向斜行 所以停至媽媽左前輪處 因為媽媽綠燈直行 所以輾到機車右腳導致對方開刀 角有上釘子 到目前為止已經是2次調解 因為對方要求為12萬 所以我們一直在協調當中 初判上是寫  汽車 疏忽   機車尚未發現肇事主因 因為這樣我們花了3000在一次的鑑定 鑑定結果卻為 "不予鑑定" 請問現在我們應該要怎麼做? 我方為汽車!!! 今天2015年 3月 25日  下午要上第三次調解 另外想請教一下律師 如果今天調解不成 明天再去訴訟法院 那日期會是一開庭日期算 還是 寄送日期算? 因為4/4號 才會過刑事責任

一、刑事告訴期間快過了,超過告訴期間對方就不能告,但是對方有可能也知道這件事。

二、十二萬元可以考慮和解調解了。

三、同一傷勢,可以查一些類似判決參考,就會知道大概賠償金額的行情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17:09

 初判表之結果對您母親不利,且鑑定又無法得出結果...建議您母親還是盡速與對方和解,或是至少釋出善意到告訴期六個月屆滿。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透心涼杯 104-03-24 21:47

車禍時間:去年11月底晚上

事情經過:

男友開車行經Y字路,我們要左轉所以靠內線綠燈綠燈起步跟著前方車輛轉過去,此路為2線道我們順灣開在外線道,不到10秒車子右後方摩托車貼很近就撞上來了,擦撞位置為後座開門處左右,下車報警.查看,對方無外傷但有濃厚酒味,也詢問他是否喝酒,當下他有承認,警車及救護車到,對方送醫(酒測結果1.多),我們警局作筆錄,附近的監視器沒有拍到事發經過,無法確定對方有無違規(那路段的摩托車要兩段式待轉),就請我們先回去等通知作筆錄,後男友再去做一次筆錄,我沒去所以不清楚。

後續:

後續男友家處理,這中間男友有一直主動與對方聯繫,要跟對方談和解,本以為處理好了,但最近才得知對方一直不肯簽和解書,並向我們索討賠償3.6W,男友家有請車子的保險公司處理賠償問題,保險公司說要看對方的收據,但對方一直不給,三拖四拖的,又一直打電話給男友說要賠償

對方後來一直說他沒喝酒是我們撞他的,說他有腦震盪.人很不舒服.車子壞掉.要付酒駕醫院車錢.....一直要我們賠錢,然後又不給收據 =  =|||

前幾天已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書,但要等到31號才會下來,手上只有警察給"車禍現場圖",Q1請問我們還需準備什麼資料呢??

Q2賠償的部分是我們要給還是由保險公司和對方聯絡呢??

(我很確定我們沒有違規,所以不想額外掏錢賠償)

Q3若由保險公司處理,和解的事項我們是否不用出面處理??

Q4簽和解書時有甚麼需特別註明的嗎??

Q5我們人跟車子都無大礙,是否就無法跟對方提出賠償??

(並不是真的想跟對方索賠,若我們要對方賠償也就不會一直找對方簽和解了,只是對方一直拖讓人心情不美麗,所以是想說提出這個方式讓對方打消索賠的念頭。)

若您需要事故路段地圖(照片),請您與我聯繫,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5:35

既然對方酒駕撞倒你們,應該是對方要跟你們提出和解吧@@

為什麼是你們向對方提出「和解」?

Sherry 104-03-24 12:03

您好

事發經過: 我, 綠燈左轉, 因未注意到左方正在過馬路的行人,而不小心撞到

對方被撞後, 很快就自行站起來了

我有下車詢問關心對方

當時也有一位派出所員警有上前詢問

但對方只是一直搖頭表示他沒事, 就自己離開了

我有看像那位員警, 他僅對我點個頭,就離開了

行人是走在沒有行人穿越道的這方過馬路的

請問: 如果想避免對方事後要求無理的賠償, 我是否該去備案? 對方並無留下任何資料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3-24 12:30

本案會涉有過失傷害以及肇事逃逸的問題。

過失傷害部分只要被害人未提告,就不用擔心這方面的刑責(民事求償另考量)

但是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建議您要聯絡當時前往現場處理的員警所屬派出所備案,保全之後罩事逃逸遭訴追之風險(僅就您所描述的狀況,罩事逃逸部分初步判斷是不該當)。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17:35

您好,縱使沒有備案,也建議您去將當場之警員隸屬之派出所詢問警員姓名,以避免日後對方對您提出肇事逃逸

104-03-21 18:05

事發:我們開車原本打算直走,但突然忘東西想調頭回家,剛好前分紅綠燈左轉箭頭亮綠等,予是我們要直接左轉,但沒打方向燈,於是右側機車到的婦人騎車左轉,不慎我們相撞了,有報警備案和做筆錄,但婦人大腿骨折,送醫開刀放三支自費兩萬的鋼釘,住院兩週【單人房】,中間我們都有探望,對方先生說等出院再談和解,現在直接開口醫療加其他費用共三十萬,但我經濟無法付擔,請問我們也要請調解委員會幫忙調解嗎?這樣費用合理嗎?

您好,關於對方請求金額是否合理,需看對方請求細項為何,並考量對方是否因傷無法工作等因素。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至所諮詢,以利完整分析,保障您的權利。

SUMMER 基 104-03-20 16:40

這是車禍-過失傷害案件   A:為我方(被告)  B為對方(原告)

事情:晚間12點鐘雙方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A方為主幹道(閃黃燈) B方為支幹道(閃紅燈),雙方均未減速慢行(A)停車在開(B)、主幹道限速50(A方時速60)支幹道限速30(B方時速30) 以上時速均為筆錄

偵查庭(一) 筆錄:

天氣晴,照明正常

A:我方車速60,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未減速慢行,看到光後馬上就撞到了,撞擊後因緊張誤踩油門致使車子駛過分隔島至對向車道。(領照5個月)

B:我速度30慢慢騎,到紅綠燈後先停車查看左右有無來車,確認無來車後才慢慢騎過去。

我的疑問: B方表示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向前行駛,他都已經確認沒有車了怎還會發生車禍?

地點 :主幹道 直線450M   支幹道-紅綠燈車禍第一撞擊點/12M

對方稱時速30  試算: 30000(公尺)/3600秒 =8.666  兩秒就能到達被撞位置,加上他所稱先停下來查看的起步(算2秒)  最慢4秒就到達了。

我方稱時速60  試算  60000(公尺)/3600秒  =16.666  450公尺/17 =26.470 

我方通行所需時間長達26秒多,對方確定無來車在通行還發生車禍這樣是不合理的吧?

1.對方根本就非筆錄所講的有停車在開   2.對方當時意識已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然而他筆錄(檢)上明確指出他確定有停車確定無來車在開,這點有出入!!

偵查第一庭時檢察官有詢問對方:為何你都停車看左右沒來車才通行,還會被撞到?

B方:...(答不出來)

A方在第二次偵查庭(調解未成功)提出此疑惑!!

請問B方是否有做偽證的疑慮?   偽證是否成立?   求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具結,無成立偽證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MMER 基 104-03-2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具結,無成立偽證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 ... (恕刪)

律師你好, 所以說筆錄做完後有簽名就算數了吧?

當庭是雙方做完筆錄都有簽,

那麼我懷疑的論點是可成立的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30

1. 筆錄後面的簽名不等於具結,具結必須念出證人結文,並在證人結文書面上簽名。

2. 這聽起來似乎是以告訴人身分陳述,陳述合理與否,有時事關個人認知問題,也未必就是刻意虛偽陳述。

SUMMER 基 104-03-22 22:1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既然說是以對方的認知所描述的,但與事實不符造成車禍鑑定上比例的落差,這點還可以爭取嗎? 畢竟車禍鑑定是檢方要求做的,鑑定委員會也是採用對方的筆錄來判別。
 
Joanna 104-03-16 08:0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ㄧ下!因為我弟弟下班時,行走行人穿越道!此路段沒紅綠燈!被機車(a車)撞到之後彈出去、接著被第二台機車撞到腳!導致腳粉碎骨折而開刀!a.b車兩人是友人!他們強調弟弟沒走進行人穿越道?我問弟弟問題!弟弟當時被撞也都失憶!所以回答忘記了!但看案發圖行人穿越道離弟弟只有5~60公分的距離!只是沒走進去而已!也有可能是有走行人被撞出去!然而第一台車家屬說是第二車把弟弟撞腳斷!第二台車說他很倒楣、這不關他事!想請問弟弟有歸屬責任在嗎?第二台車需要負責嗎?歸屬責任是?初判表是寫弟弟尚未發現肇因!然而對方是寫、疑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一、行人占優勢。

二、在六個月內可考慮告ab兩車駕駛過失傷害

三、關於肇事原因,如果有不同意見,一般進入訴訟後是會送鑑定,如果不服鑑定結果可以聲請覆議

四、民事部分時效為二年,每次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為五年,請於二年內行使權利。

五、宜先了解如果是這樣的傷勢一般賠償行情大概多少,再與對方洽談和解調解

六、和解調解宜拿實質利益,因為有很多人調解和解刑事沒事就不照條件履行了…

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八、如果現場有監視器的話要快點寫狀紙聲請檢察官保全證據,過一陣子就洗掉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時間。

陳俊瑋 (Kent) 104-03-16 11:39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依此條A、B皆可能有注意義務之違反而有過失,不論您弟弟是否有過失,AB皆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您弟弟有無過失儘可能涉及民事賠償金額求償額度的問題,建議先向法院提起刑事告訴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賠償,另外也請聯絡對方的強制汽車保險人,處理理賠事宜。

就閣下所述車禍理賠問題,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墨瞳 104-03-15 20:08

我騎機車 停紅綠燈時 鑽車縫 距離沒抓好 機車排氣管的防燙蓋去擦到汽車道後防撞桿  我不以為意  就直接騎著走了 

但感覺好像  肇事逃逸  對方如果用行車記錄器 拍到我車牌 報給警方

所以 過了10分鐘 越想越不對 又騎回去   已經沒人在了  

我要先去 警局備案嗎?

楊律師 104-03-15 20:46
刑法肇事逃逸必須要有致人死傷之結果才會成立,你這只是輕微擦撞,並無使人受傷,不成立刑法肇事逃逸

行政上還是有處罰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無相關資料,即使您至警局備案,也沒有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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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雪 104-03-12 11:18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七月中騎機車在某十字路口內側車道左轉左轉轉正後遭對向小客車衝撞,警方先開未兩段左轉的紅單給我。對方提供的監視器並未拍到被撞擊的畫面,只拍攝到我左轉過去跟對方車子停止的地點。且也拍不到號誌燈,只有用車流來判定號誌轉換。

我被撞擊機車被撞飛18公尺遠,我人第一次被對方車子撞,第二次再彈撞到對方擋風玻璃才又落至人行道旁,距離撞擊的點約19公尺。對方車子也在撞擊滑行近18公尺多才停下。

我的受傷狀況需休養一個月:小腿完全骨折、門牙斷裂兩根、左上唇穿刺傷、右眉和右腳根撕裂傷致使縫了25針之多。

機車骨架被撞凹,需維修高達9成以上幾近報廢。車行老闆估價後認為對方車速有70以上(對方駕駛說自己時速50以下,但沒有煞車痕,只有我機車的刮地痕)。

 警方初判表寫明我違規左轉,而對方因素則是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對方則表明他沒有錯是直行車綠燈,認定我違規在先,都是我的錯。

 和解不成所以我提過失傷害

之前檢察官有說以我這種狀況對方很難有責任,因為講求絕對路權。我屆時反問:「這樣表示只要我是直行車違規,對方在我前方違規,我可不用緊急煞車就直直撞過去嗎?」

檢察官愣一下則只回答:「也不是這樣說。」

 近日走了鑑定委員會一趟。對方就初始提供的影帶,不斷表明他沒錯,其中一位委員也拍拍他肩說”對啦!知道你有遵守規則。”錯不在你之類的話。

而影片照不到號誌燈狀況下,他們依判定的車流認為我應該有紅燈左轉。但沒明說。

那時我提出了幾個陳述(除了第1,2點有口頭表明,第3點為紙本陳述):

該地段的人行道旁有機車兩段式的告示牌但設置約350cm高,違反道路號誌設置條例第18條,使人無法直接判定需二轉,   但委員表明只要有告示牌或待轉區其一即認定須二轉,但此地點的待轉區格子整嵌進斑馬線內,委員表示這沒有違反規定,因為要避免落在道路上被撞。 對方駕駛表明直行時左前方有公車左轉,阻擋他的視線以致無法應變,但依照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且既然左前方有車子擋住視線,不就更該減速慢行。

→這部分委員表示他們已經知道了。

   3.   道交安全規則第103條 ,行近斑馬線,汽車駕駛應減速慢行。撞擊點於斑馬線後7公使,如有減速慢行,我的車體和受傷狀況也不致如此嚴重。

想請問律師,我曉得對方有絕對路權,以及他是直行車。但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目前沒有科學依據可證明給鑑定委員對方超速。即便如此依照受傷和車損毀情況,鑑定委員們是否會認定對方有肇責?

楊律師 104-03-12 14:02

就我所看

對方並未注意車前狀況

已有過失

 

 

如妳對鑑定意見有疑問

可對鑑定意見於30日內聲請覆議

阿豪 104-03-09 20:21

您好

今年到2/2號在自家附近的一個小時字路口時發生車禍

我騎這機車再從路口出去時因沒看到右方廂型車 而在路的中央來被撞上

造成我的機車幾乎全毀身上多數擦傷左手手腕骨折  對方是保險桿歪掉大燈與方向燈損毀

雙方都沒有超速 對方是個中年男子一直說有看到我可是還是沒有減速  

那是一個小路口沒有紅綠燈連閃黃燈都沒有 而我的道路是之道他是幹道

因為媽媽說想要調解委員會去談理賠  

可是因為同學一直跟我說這樣有可能還會變成我們需要賠償 所以非常擔心

請問大家如果是這樣的狀況是如何談肇事責任

ps因為使用手機打的可能排版怪怪的




楊律師 104-03-12 00:23

請於6個月內先向對方提車過失傷害告訴

或許對方會比較積極與你談和解事宜

阿豪 104-03-12 01:28

會在六個月內與對方聯絡

可是還是很擔心會變成我需要賠償他 

請問楊律師這樣的狀況會需要賠償什麼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