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教各位知到法律的大大們
我103年5月20日被判 竊盜案件,處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結果我103年5月28 去一家商店挑選飾品!不慎飾品掉入包包,被店家看到當場叫警察來!我求不要報警,我有像店家解釋情形,我說不是有意的!
我有錢我給他們看 我要去結帳了! 但店家不想聽!
(還用手機錄影我。。。。)
過幾分鐘警察來之後 問店家有證據她偷東西嗎?有監視器嗎?店家說沒有監視器,是用眼睛看到的!我真的很錯愕,知後警察就叫我站在挑選飾品的位置站好,簡單的拍幾張照,就帶我回警局了!
到警局做筆錄,店家做完筆錄,就換我做了
警察叫我認錯不要硬拗各種理由了,認錯法官會判你輕一點!
我時在很錯愕 怎麼會這樣就被抓走
我上個案子才剛判完沒事情,因為事情還沒發生之前
我收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我拿單子到法院問說:
處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是什麼意思呢?
服務處跟我說,意思就是如果兩年之內又在犯的話,就要罰這兩萬塊!
天啊,結果昨天發生這種事情,在警察局做完筆錄之後
就被載到地檢署等開庭了 上手銬!
然後輪到我開庭之後,法官就問我 以上是否屬實呢?我都有承認
因為想到有個警察跟我說~即使你知道自己沒錯,但店家就是認為你有偷!
要我就勇敢認錯 不要多說其他辯解了!
之後法官說你上個案子才剛判下來~怎麼又這樣子呢?
之後法官說 有人可以保你出去嗎?五千交保
之後我說我身上有五千~之後就被放出去了!
我現在是擔心說~我會不會被關?
還是會易科罰金呢 甚至罰更多錢呢?
之後補充一點,在警局的時後 警察跟店家說不能亂PO什麼有的沒的
這樣恐怕你也有事喔!
然後我被交保放出去的時後~看到網路那店家把我的影片給PO上去了
怎麼辦啊?這樣我可以告她什麼嗎?
會不會反而告不成?反而我罪更重?
麻煩各位大大 幫我解答給個意見
感恩 感恩

請教各位知到法律的大大們
我103年5月20日被判 竊盜案件,處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結果我103年5月28 去一家商店挑選飾品!不慎飾品掉入包包,被店家看到當場叫警察來!我求不要報警,我有像店家解釋情形,我說不是有意的!
我有錢我給他們看 我要去結帳了! 但店家不想聽!
(還用手機錄影我。。。。)
過幾分鐘警察來之後 問店家有證據她偷東西嗎?有監視器嗎?店家說沒有監視器,是用眼睛看到的!我真的很錯愕,知後警察就叫我站在挑選飾品的位置站好,簡單的拍幾張照,就帶我回警局了!
到警局做筆錄,店家做完筆錄,就換我做了
警察叫我認錯不要硬拗各種理由了,認錯法官會判你輕一點!
我時在很錯愕 怎麼會這樣就被抓走
我上個案子才剛判完沒事情,因為事情還沒發生之前
我收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我拿單子到法院問說:
處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是什麼意思呢?
服務處跟我說,意思就是如果兩年之內又在犯的話,就要罰這兩萬塊!
天啊,結果昨天發生這種事情,在警察局做完筆錄之後
就被載到地檢署等開庭了 上手銬!
然後輪到我開庭之後,法官就問我 以上是否屬實呢?我都有承認
因為想到有個警察跟我說~即使你知道自己沒錯,但店家就是認為你有偷!
要我就勇敢認錯 不要多說其他辯解了!
之後法官說你上個案子才剛判下來~怎麼又這樣子呢?
之後法官說 有人可以保你出去嗎?五千交保
之後我說我身上有五千~之後就被放出去了!
我現在是擔心說~我會不會被關?
還是會易科罰金呢 甚至罰更多錢呢?
之後補充一點,在警局的時後 警察跟店家說不能亂PO什麼有的沒的
這樣恐怕你也有事喔!
然後我被交保放出去的時後~看到網路那店家把我的影片給PO上去了
麻煩各位大大 幫我解答給個意見
感謝!

你好
想請問各位
今天(6/6)早上開庭
開庭約十分鐘後,檢察官問我有甚麼要補充,我也很愧疚,真的知道錯了也很後悔
說完,法警就拿剛在庭上的紀錄給我簽名,檢察官就說我可以走了,如果有甚麼問題會再通知我
我是想請問
1.今天開庭,原告(我同事)沒來,只有我一人在庭上面對法官,這樣就是造成檢察官之後有問題會再與我聯絡的主因嗎?(因為原告沒來)
2.要離開時,我問了檢察官,會被判很重嗎?他只回我會在判斷且這罪不重,頂多易科罰金,再請你家人幫忙繳;想請問,會被罰五萬元之類的嗎?我只是學生,我不敢讓家人知道我做這種事
3.有可能不起訴就結案嗎?或是簡易判決?(抱歉我法律常識不好,都是上網爬文)
4.今天結束開庭,那大約甚麼時候會收到判決書,或是繳納罰金之通知書?
感謝
謝謝

信用卡遭鄰居盜刷,鄰居只認盜刷,不認入內偷竊取得信用卡,
辯稱是從大樓資源回收室撿到,並撿到被害人身份證等文件,
得以順利開卡並盜刷.
被害人目前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入內行竊,因為全棟大樓皆使用密碼鎖,
家中門鎖也未有被破壞的情形。
但有兩個間接證據:
(1)同棟大樓同為梯間旁的住戶,有相同被盜刷的情形,且為同一人所為。
(2)在信用卡遺失前一日,有接到一通未顯示來電,至電信公司調閱結果,
確定為被告所有。
目前已開庭兩次:
(1)傳票上的檢察官為同一人,但兩次開庭的檢察官不同人,態度也完全不同,第二次開庭的檢察官明顯偏袒被告,建議走調解庭對我們是比較好的,並暗示家中失竊的金額,被告也會願意賠償
(2)問被告如何撿到信用卡,如何開卡,為何撥我家電話,被告一律回答,
我忘了,不記得了,檢方一律採信,卻反過來,要我們舉證家中失竊的東西確實曾存在。
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檢方在第二次開庭,問話中,叫我們回覆,我們為""告發人"",被盜刷的銀行才是告訴人,這對我們的權益有影響嗎?
(2)請問和解庭能調解的金額是否多半在十萬以內,因為家中失竊的財務加起來約十五萬,在和解庭全數討回的機率是不是不大?
(3)若不和解,詐欺和偽造文書確定會被起訴,但加重竊盜(家中財物分次遺失)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這樣我們還可以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4)當天的下一庭即為鄰居被盜刷乙案,檢察官示意被告先不能離開,並告知書記官等會下一庭內容差不多,複製貼上就好,甚至在還未開下一庭的情況下,告知被告,將與下一庭一起送調解庭。請問若到了法官審理,就算沒有直接證據,採自由心證竊盜案是否仍有勝訴的機會?




被告於刑事訴訟程序負有到場義務,故即使刑事被告委託律師為辯護人,無論於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被告受合法通知或傳喚後即必須到場接受訊問,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依法得命拘提(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71條之1、第75條)循此,若您確有正當理由不克到庭,建議您務必先向承辦股別書記官聯繫請假及改期開庭之事宜為妥。
刑事訴訟法第71條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
傳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
二、案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年齡、籍貫、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
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75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在4月中旬,我在店家偷了3件衣服,共900多塊,當場抓到,對方直接報警處理,當時嚇的一句道歉話都不敢說,就這樣跟著警方到警局,一到警局,警方問我是不是我都的,我馬上坦承也大哭了起來,做完筆錄,也向警方坦承,一路過程眼淚都沒停過,警方不但安慰我,也好心勸慰下次不可再犯,到另一個警局做完指紋和照相後就到法院等開庭,檢察官問了很多問題,例如身分確認?動機?共犯?武器?為何偷?我都誠實的回答,因為沒錢所以一實貪念偷了,沒有共犯也沒有動用武答,最後就承認自己犯了竊盜罪,就這樣也沒有交保,沒說什麼就放我出去了,可是我還是不安,畢竟家裡還不知情,所以最近有打電話到法院問案件進度,對方卻回我說沒有我的案件?? 是因為還沒交出去!?還是?? 我很害怕,可以告宿我後續該怎麼處理?還被關嗎?因為是初犯,我人在讀屏科,結婚也有孩子了,家境中低收!!!!! 所以想知道大概會判什麼!?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最近收到 通知書 被告 妨害名譽 . 分局發通知 要我到 偵查隊報到
想請問 我是在未公開的社群裡 有提到對方"名"
但在?之前 是因為 對方影射性的罵我 ...本不想理惠
但對方確一直PO文公開的(影射以我綽號名方式) 侮辱 (一樣是在半公開的社群裡)
因實在是受不了 對方一再的 侮辱 所以才想以告知方式(PO文中有帶名字)勸阻希望他可以自制 個人行為 不要再繼續擄罵 ...
而我的PO文中 有說到 如果父母沒有教育好...請自我進修的字養 也請他不要再 半公開的場合(社群裡)繼續謾罵
?樣的 PO文是否有構成到 妨害名譽
個人是出於 想勸阻他的行為 而也沒有 其他方式可以直接私下告知到他本人所以才會公開說明 希望他可以克制行為
另想詢問
警查受理了他的案件 對方是否可主動提供我私人的電話給警方 或是警方是否可以詢問是否他知不知道偶的聯繫電話
PS 我與對方可以說 不認識只是因在同一個社群裡 而對方確有我的電話(電話沒有對外流 他應該是偷看別人手機取得)
此方面不知道我是否可以 反控告他(洩漏秘密 及 洩漏 個資法.還有竊盜罪-針對電話的事)
希望能有所了解 因過幾天就要到方局報到 而我是否有需要找法扶協助一同前往




我與一位外國人合作多年,主要事由是因為合作的外國人夥同他的同伴將辦公室現場搗毀並搬移理面的機具與物品。我給他要付出租點的電費費用他花光以後還跟警察局筆錄說是我沒有繳電費,除了他將整個辦公司與生產工具搗毀無法運作以外,而且因為不是現行犯,他在警察局出來的幾天時間已經出國了,留下一堆爛攤子。
我在斷電後數日回到辦公室發現物品被搬移,現場被破壞馬上報警,並且調閱大樓監視器,發現有同夥協助他搬移物品,警方在當時已經將大樓影帶跟相關證物帶回。但是我發現偵察過程中檢察官根本沒有去看監視錄影帶,是我後來提供他擷取畫面資料甚至讀取的播放器程式( 是我自己花好幾個晚上把那些監視錄影帶看完,在去擷取畫面,到底是誰拿到證物在查案????!!!!連大樓管理員也陪我看影片...真是汗_-.-||| ),除此之外,我還提供他當時協助搬移的另一個外國人名子跟資料。在協助調查的時候,我注意到檢察官根本連我寄給他的資料都還沒有閱讀(約寄給他一個月),還在偵查時跟我說:
知道這些人的資訊你會比較清楚。
當時還沒有會意過來,結果是檢察官根本連我整理的資料都沒有看。已經將資料提供給他,甚至車牌跟身分證字號,只是一直要跟我要清單,也不會注意我已經把他的問題投以說明。我從來也沒有遇到這樣的刑事案件(正常人也不會想去遇到這種事情),檢察官竟然對我說:
你應該去請教一些有法律常識的人。
我知道他可以這樣說,但是整個過程不是在警察跟所有人面前呈現的很清楚,所以我不懂法律也是我的過錯嗎?我要是可以查案的警察同時也要是懂法律的律師才可以出現在法院嗎?我也一肚子狐疑,那報案是要幹嘛?
這個案件涉及的其它項目比較複雜,因為還有業務合作項目跟債務清償的部分。不過遇到檢察官的態度,發現要提告並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雖然我在受到搬移工作現場的時候( 外國人與同夥將事發現場辦公室搗毀跟搬移有價物品 )已經提據當時的現場錄影帶跟警方在數日後與那個外國人的當面清點,可是檢察官卻要我提具完整的損害內容清單。但因合作多年,這個外國人的所有付款跟公司 接洽都是我在運作跟我的名子,他根本也沒有能力去提供任何單據甚至個人收入,只是靠技術接洽威脅我必須給他錢,所以也沒有所謂的薪資收入。
重點還有我提供的同夥涉案人資料,檢察官竟然在詢問過程中被我發現他根本沒有看,還問我是我要提供他資訊。我是真的覺得很瞎,雖然這似乎是平民百姓遇到法院提告的苦,我是希望的到一些方向的協助,我已經遇到很惡劣的合作人,不知道潛逃出國足不足以形容這樣的外國人(歐洲人),又遇到這樣瞎的檢察官。無論是侵占罪或是其它罪名,在這樣的檢察官還有我根本也沒經驗的狀況,我又能討到多少公道?至少這會是我在債務協商商的憑據之一,但是這樣的辦案態度,我提供的另一個外國人資料因為是個學生,也快要離境,難道我要在去警察局報案一次說這其它涉案人竊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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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具有原住民身份,所以國家會為您指派律師協助您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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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假釋只要過二分之一刑期就可聲請,但通常一次不會過,要多申請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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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我女兒<我太太的>因工作委託叔叔代理監護.在國二<去年開始>妹妹不想上課/爬不起床就幫妹請假.弄到學校要報中輟了!不得已我們接回來順辦幫妹轉學.一切正常了!
但在今年<國二下學期>開始.妹妹又和叔叔連絡.開始步正常了!
偷竊.說謊.翹課.翹家.沒辦法我帶妹妹去警局準備報"親屬間竊盜"給妹最後一次機會.但妹妹又找叔叔.叔叔在未經過我們監護人同意下接收妹妹.讓她在那過夜.叔叔還跟社會局社工說我們會欺負妹妹她要保護她.後來我們跟社工說要告他.他讓妹離開在外流浪.三天後找到了.今天送妹去學校他叔叔又去接妹妹.沒讓妹妹上課害的老師要通報中輟.結果她叔把妹帶去另一個社會局社工那.10點多要我請假去接妹妹 到家後要出門了又打來說不用去接了!妹會去學校.下午我打到學校.老師說人沒去上課.當晚到警局報失蹤.有請警方打電話給帶走妹妹的叔叔.叔叔說妹不在他那.
隔天到社會局.社工馬上說 昨晚妹在叔那過夜!但一大早妹就不見了.!!!
現在妹妹又不見了.我要請誰負責?社會什有那麼大的權力可以決定讓一個沒血緣關希的男人帶走而不讓監護人接回家?
社會局互踢皮球!我可以找誰幫我告社會局?
我很急! 不想更不能再因這是一直請假了!
請幫我解答. 謝謝.感恩!

律師你好:
打擾了~我男友有長期酗酒習慣.最近幾個月更是嚴重導致精神有點異常.甚至暴力.完全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並於上個月再度酒駕第四次還有竊盜.前三次因繳不出罰款又未去執行遭通緝.有被抓到共關了8個半月已於100年11月已全執行完畢.這次有一張9萬罰單.駕照吊銷三年.限制住居.還沒收到法院判決或執行?想請問大約多久會收到?
這樣大概會判多久?
另他因喝酒造成精神狀態混亂到處鬧事完全不知自己的行為無法控制.搞得大家人心惶惶.好不容易月初在衛生局跟員警協助下將他送到醫院醫治.在精神科及性病房.醫生說是酒精造成.才會有躁症.精神分裂…等狀態.還併發內科其他肝.腎..等問題.現在人有梢清醒.也願意接受住在精神科病房接受戒酒治療及精神醫治.請問他又很後悔為何會宥犯案.
我們該如何讓法官知道.當時他真的非蓄意或故意犯案.他已有悔意.也願意接受自願在醫院接受強制治療.
這樣能讓法官輕判嗎?現在也不知案號或哪位檢察官…是要等到收到判決書才提出說明嗎?該如何寫?要下載哪一種書狀填寫呢?
stack99stack99@gmail.com

律師你好:
打擾了~我男友有長期酗酒習慣.最近幾個月更是嚴重導致精神有點異常.甚至暴力.完全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並於上個月再度酒駕第四次還有竊盜.前三次因繳不出罰款又未去執行遭通緝.有被抓到共關了8個半月已於100年11月已全執行完畢.這次有一張9萬罰單.駕照吊銷三年.限制住居.還沒收到法院判決或執行?想請問大約多久會收到?
這樣大概會判多久?
另他因喝酒造成精神狀態混亂到處鬧事完全不知自己的行為無法控制.搞得大家人心惶惶.好不容易月初在衛生局跟員警協助下將他送到醫院醫治.在精神科及性病房.醫生說是酒精造成.才會有躁症.精神分裂…等狀態.還併發內科其他肝.腎..等問題.現在人有梢清醒.也願意接受住在精神科病房接受戒酒治療及精神醫治.請問他又很後悔為何會宥犯案.
我們該如何讓法官知道.當時他真的非蓄意或故意犯案.他已有悔意.也願意接受自願在醫院接受強制治療.
這樣能讓法官輕判嗎?現在也不知案號或哪位檢察官…是要等到收到判決書才提出說明嗎?該如何寫?
要下載哪一種書狀填寫呢?

你好
大約發生過程
之前二月我在公司賣場上班的時候,發現一名小偷偷東西,未結帳就離開,
我追出去要攔他,追到巷子時,攔下他並要求他跟我回去店裡,他不肯並咬傷我,後來他拿出了瑞士刀,先刺傷我的腿 胸口 上臂,丟下一些他偷的東西,又繼續跑,我繼續追他,途中因為他有刀為了想防身,隨手有拿一支路邊的拖把了,還敲了他一下,追出巷口時,試圖搶下他的刀,和路人一起抓到他,報警處理
後來送醫急診,醫生不知是太忙還是怎樣,請他開驗傷單,沒幫我檢查全身,只寫了他縫合的地方,縫合針數也不對,開診斷證明...,也交給警察了,
隔天重回醫院,請醫生幫我仔細檢查,開完整的驗傷單,拿去警察局,
警察說本來的已經交出去了,這一份會再幫我交出去,
而當時作筆錄的時候,我問警察,那巷子有沒有監視器,能不能調出來,到時候可以作證用,偵辦員警及不知是所長還是副所長,也跟我說那條巷子沒有監視器,
因為這個傷,我2個多月不能行走.站立,至今還要持續復健,不能正常行走...
而看起訴書內容,含有證據欄等,我發現檢察官似乎沒有拿到,我後來補給警察的驗傷單,....
由於他偷了不只一個地方,起訴書共列了4個犯罪事實欄,
犯罪事實欄(一)(二)(三)部分,均係攜帶兇器加重竊盜罪,而第四部分(與我有關),他寫:是刑法 攜帶兇器加重竊盜罪及同法277條第一項之傷害罪嫌。被告所犯上開4次竊盜及1次傷害罪間,其犯意各別,行維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後面檢察官還引用了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地7640號判決書,
說:要與刑法準強盜罪所定之犯罪構成要件有間,而無成立該罪之餘地。惟此與上揭起訴之犯罪事實欄(四)部分,係屬同一事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以上這些
這樣的話
2.關於監視器的部分,警察跟我說沒有,但事實上我後來去看過,
整條巷子 巷頭.巷尾 巷子中間,都有監視器,私人的or里辦的,
因為嫌犯一意的說,是我先拿棍棒打他,他才會拿出瑞士刀,說是防身...
發生時間是二月,我四月底才知道有監視器...
這樣我該怎麼辦!?
3.關於起訴書說,引用了大法官釋字第630號解釋文...,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行為,若尚未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者,及難與強盜行為同視,自不能遽依準強盜罪論據,然後引用第7640號判決書...,
解釋也提到,因取財行為與強暴、脅迫行為之因果順序縱使倒置...,而得與強盜罪同其法定刑。據此以觀,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之規定,並未有擴大適用於竊盜或搶奪之際,僅屬當場虛張聲勢或與被害人或第三人有短暫輕微肢體衝突之情形,因此並未以強盜罪之重罰....,
從解釋文和我的實際狀況,我因為當下所受到的傷2.3個月不能行走,
應該不是他的虛張聲勢或和我有短暫輕微肢體衝突才造成的吧,我視被他拿瑞士刀所傷,這讓我有些不平及難以接受...
這樣的話我應該怎麼做呢!?
4.我需要另外提起傷害嗎!?



您好,你在刑事訴訟程序的權利,建議請律師協助幫你跟檢察官溝通,因為起訴之後你要跟檢察官溝通會比較困難。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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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29歲,失業中,半個月前在台中市西區一間知名電腦專櫃看見一台定價三萬六千元的筆電展示機沒有上鎖,衝動起了賊心趁店員不注意時把他偷走自用。當天店家就拿錄像報案,15天後,也就是昨天,派出所來電請我到案說明,我立刻帶著筆電到派出所投案認錯,警察先生也沒有刁難我,開始做筆錄,確認一些基本資料,警察發現我99年有一起竊盜案紀錄(緩起訴結案),警察問我是不是前科,我說:「當時順手牽羊衣物,檢察官覺得犯行輕微給予緩起訴一年,至今我也沒有任何觸法紀錄,應該不算是前科。」。由於警察也無法判斷﹝紀錄上只能看見偷竊案、時間、事發轄區、緩起訴﹞,只答應我筆錄幫我寫「是否有前科:無」,但說:「這緩起訴紀錄一樣得附上給檢方。」,又說:「而且就算我們沒有附上,檢察官那也一樣看的到紀錄。」。
沒過多久失竊筆電的店家來了兩位店員,我誠心地向他們道歉,懇求他們原諒,雖然其中一位﹝副店長﹞有點不願諒解,但確認筆電是完好如初後,又跟警察先生說了些話,簽了文件後就走了。店家走後,警察說我很幸運,對方願意和解,沒有跟我追究索賠。繼續筆錄,我照實說明我是衝動犯罪,補充的部分則寫上我非常懊悔,希望能夠重新做人,等內容。
今天午後,我前往受害店家再次道歉,同樣昨天兩位店員,他們願意接受我的道歉,其一說:「筆電完好如初回來就算了,我們也不用賠錢了。」,副店長也似乎氣消了,說:「我們願意接受你的道歉,也沒有要追究索賠,只你的公訴罪到時還是要面對司法。」
以上是來龍去脈
先感激你們看這些文字,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專家們:
在法律上,緩起訴紀錄到底算不算前科?會因為有一次偷竊 緩起訴紀錄被當累犯處理嗎?或者檢察官到時只要看到有偷竊紀錄,就直接把我歸類成累犯起訴?
請問已經有了99年偷竊緩起訴的紀錄,這次還有可能爭取的到緩起訴嗎?
偷竊物品價值36,000元,雖然完好如初的歸還,但檢方會考量物品價值而加重刑責嗎?
聽說只要有和解,緩起訴的機會會上升。請問我這樣法律上已經算與對方和解了嗎?﹝筆錄時警察說對方不追究索賠 + 隔天我去道歉,對方也原諒不追究﹞
請問檢察官如何知道我與被害人和解了?該不會到時認為我口說無憑,不相信對方有跟我和解?或者我必須再去找店家簽和解書,並提供給檢察官?﹝有點不想這樣,一是不想打擾他們,二來已經無臉在出現在店家面前。﹞
我能夠自己先寫悔過書,偵查庭當天呈上給檢察官嗎?可以的話,這樣對爭取緩起訴會有幫助嗎?
請問大約多久會收到台中地檢署的檢方傳喚?
========================================
我知道我是偷竊累犯,是人人喊打的竊賊,但我不是偷竊成性的慣竊,精神方面很正常,我也十分後悔自己的無知愚蠢,但我真的知道自己犯了嚴重的錯誤,很懊悔,也有反省,已下定決心槍斃昨天之前的自己。第一次的衣物偷竊已經得到嚴重教訓了,事隔數年後居然又再次淪陷,真的不可取。
但我真的很想爭取緩起訴,讓我有自新的機會,不要留下人生汙點,更重要的是我我想出國打工,當時犯案時的動機也只是想擁有筆電,讓學習英文更順利﹝但這絕對不是犯法的藉口﹞。如果被起訴了,我怕無法申請簽證,我的夢想也毀了。唉,真是悔不當初,希望其他有在違法犯紀的人,能夠看到我的現世報,進而警惕。
懇求律師們幫幫我,致上最深的感激,也對社會致上最深的歉意。




我們學校是團體生活,讓我有機會接觸了各種不同的學長同學或學弟妹。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因為與一位新進的學弟共同相處了將近三個月,期間他的各種表現,造成我許多心境上的負面情緒(諸如他可能私底下告訴我他要自殺,可是在別人的面前又活繃亂掉;有時候他也會對管教他的學長惡言相向,這些都讓我對他非常失望,因此自己就在他身上做出許多錯誤的事情,想請各位律師前輩解答!
1.有一次他跟我說他領了3000塊,因為他平常東西都喜歡亂丟,因此我就私自拿取他500 塊藏匿,事後他找不到錢很著急,我跟他說你再找找看,兩天後,覺得給他的懲罰夠了,就將錢塞回他抽屜,他也順利到錢。
2.這件事發生後,我以為我對他的反感就沒有,相反的,對他的厭惡程度逐漸積累,終於在某天爆發,那一次一樣是拿他錢包裡的東西,但是我這次是拿他的私人證件,當時候真的沒有想那麼多,就直接將之棄置(因為真的太生氣了)
3.這件事發生過後,他有向學校反映東西不見,而學校也說犯錯的人請自首,當時的我真的太害怕,也不知道要怎麼做,因此並沒有自首,最後學校知道是我做的,有覺得很訝異和難過...但是也決定幫我和該原學弟、以及他生氣的家屬和解,對方父母也願意給我一次機會,並不想要繼續追究這件事情...
事情至今,經常還是會遭眾人的閒言閒語,感覺自己就真的是個小偷,因此想要請問各位前輩,
(一)對方父母親原諒我是在學校的老師幫忙下,才順利完成,如果幾年後對方家屬反悔,要對我提告,請問我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二)請問以上的種種行為,是否都會以竊盜罪論?
(三)如果未來該學弟在人生工作崗位上走錯了歧路,我除了一輩子良心上的愧疚外,還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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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律師您好,我有幾點不太明白的點,想要請教您
1.您說竊盜罪是有〝意圖要使用〞,可是沒並沒有意圖要使用,還是棄置該員物品,是否應該是以毀損罪定之?
2.如果對方真的是要以竊盜罪向我提告,和解可以減低其刑易或者不用上法院對簿公堂
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您所為乃竊盜罪,若對方父母已原諒您,您亦有證人可證明,即使對方對您提出告訴,您亦可主張已與對方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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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一下我撿到一隻狗那時候是在一條巷子我與我男友騎車經過看到一之馬爾濟斯自己再路上走來走去的,而騎車過去停在他旁邊男友摸摸牠頭就上車我們有去看狗狗是沒有像圈的因為我們是半夜2點50分左右檢到的,想說要去養他!但太晚了也沒想說要去報案,狗狗撿到的時候我有看到他身上還有一點皮膚病就覺得他是流浪狗想說天亮後再帶他去看獸醫,不然大半夜也沒醫院看,然後跟朋友去吃東西託朋友照顧,我託給她照顧時大概是半夜4點的時候前後我們只看到他兩小時,他帶回去時卻把它丟在他家旁邊停車場而後我們就找不到,大概過了8-9小時打去給朋友
才知道他把狗狗給丟在他家旁邊停車場。而後我們再找就找不到,事後過一天警察打來說狗主人要我把狗還給他。我下班後立刻趕去跟他說所有情況
而狗主人平監視器調出來說狗是他的,因為我撿到狗狗時是無毛的,而他給的照片是有毛的,沒有晶片沒有項圈請問這樣他告的成我侵占或是竊盜嗎?




您好,其實這不是很嚴重的罪,但如果要保險一點的話,建議你要一開始自首就找律師陪同,因為案重初供,被起訴之後再找律師就稍嫌太晚。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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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住家旁邊有一小塊國有財產局的土地,當初建商在建築該基地時已將該地以圍牆圍起來,也鋪上水泥地面與我所購買的住家(因這塊國有地的緣故,我的房子也賣得比隔鄰貴)相連,日後我自己搭上棚架遮雨以及放置可移動式雜物.
但在103年初收到國有財產局的通知書說我無權竊佔該國土,期間已親赴國有財產局溝通(說明原委),希能優先承購,也表明當初是建商圍起來的,承辦人員是說我們把棚架拆掉即可,後續來了一張罰單(五年租金),已繳清,棚架也在限期內拆除,但水泥地以及圍牆未拆,今日又來一張到案說明通知書(國道公路警察局!!!)
想請教律師幾點
1.已繳過罰金,再起訴,算一罪兩罰嗎?
2.罪責可以轉向建商嗎?
刑法 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感謝您的回覆




我媽媽還在世的時候, 有說要給我40萬元, 但是在她要領錢給我的當天, 因身體不舒服而急診就醫, 她在醫院急診室的時候把銀行存摺印章交給我, 要我有空的時候再自己去轉帳. 我在她住院後的十天才去銀行轉40萬元到我的帳戶, 而我媽媽是在我轉帳日的兩週後才過世. 後來, 哥哥因為想要獨佔媽媽身後所有的財產, 他就以我在媽媽重病昏迷住院期間(事實上媽媽住院期間意識清楚並未昏迷)盜領侵占媽媽存款的罪名提出詐欺竊盜的告訴, 來逼我簽署財產分割同意書(內容是要我同意由爸爸一人繼承媽媽所有財產. 但實際上爸爸的存摺印章是由哥哥控管), 並且告訴我只要放棄所有可繼承的財產並返還40萬元, 他就會同意撤告和解. 我聽從爸爸的話, 暫時妥協已與哥哥前往銀行辦妥媽媽生前所有存款遺產的移轉手續, 並且已由哥哥領走全數的存款遺產. 但是哥哥仍不滿足, 一樣要我吐出媽媽生前給我的40萬, 否則照樣提告. 他給我的選擇方式是: 與他私下和解, 立刻返還40萬. 但是我根本不相信他, 所以我就去法院遞送陳報狀聲請與哥哥和解, 那時我是希望在調解委員會裡, 除了我和哥哥之外, 也要有爸爸和舅舅出席, 我要在有公信力的證人前, 由爸爸決定這40萬該不該給我? 如果爸爸要我拿出來, 我二話不說一定照辦. 反之, 如果爸爸說可以給我, 哥哥仍舊霸道不肯服從, 那就是和解談判破裂, 他要繼續告下去我也會奉陪.
後來法院轉介地方區公所調解, 我有帶爸爸一起出席調解會, 當場我提出希望讓爸爸裁決我是否必須返還40萬的事情, 但是霸道的哥哥完全不讓爸爸發言, 堅持主張他才是主導者, 看他這般霸道我當然更不願妥協.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 雖然我無法拿出媽媽同意給我40萬的證據給檢察官, 但是我擁有媽媽住院時意識清楚精神不錯的相片(拍照日期是在我領款之後的日期), 媽媽的主治醫師也說只要我向法院提出聲請, 醫院就可以依據法院公文開具我媽媽住院期間實際狀況的證明; 我想了解, 是否有這些證據就可以證明我並沒有盜領媽媽存款? 還有, 我是我媽媽還在世且意識清楚的時候領款的, 並不是盜領媽媽的遺產存款, 哥哥有資格告我詐欺侵占嗎? 我又不是侵占他的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若您無所有意圖,似可抗辯不成立侵占之,但若您欲主張贈與,您亦須提出相關贈與之證據。不過即使您返還相關金錢,該金錢亦為您母親之遺產,您、您父親及您哥哥均為您母親之法定繼承人,對其遺產均享有應繼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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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過年前一個月,女兒把機車借給男友(車主是我),結果他在2月中旬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所以目前機車下落不明沒人知道在那?去警局問,警察說不能報失竊,因為我們是〝借人〞到時後我會變成謊報和污告,叫我到監理站詢問,得到的答案又是要去報案要有協尋四聯單,才能辦理車牌繳銷,再度去警局,仍然碰壁,警員說我報了車牌遺失萬一男友又把機車轉借朋友騎那他又變〝侵佔〞罪,我仍然有刑責問題要跑法院,警員建議我9年機車直接報廢就好,問題是機車性能還很好而且報廢後我還得花錢再買車才頭大,另外又建議我辦理〝拒不過戶〞,可是那也只是讓我不會有刑責問題及不用擔心稅金和環保局的驗排氣問題(罰金2000元) ,並不會有警察協尋的動作,目前已經在女兒男友租屋處附近搜尋過就是找不到,光靠我們自己的力量有如大海撈針,可是在警方那邊我又什麼都不能做,不能報失竊、不能報車牌遺失,更不能有警方協尋,難道就沒有特例、個案、法外情可以尋求嗎?〝報廢〞講得很輕鬆,問題是再買一台機車就算中古也要2個半月的薪水,茫茫人海靠我們自己找機車談何容易,不知是否還有其他變通的管道可請警方協尋,我自己將來又不會碰到刑責問題的。到底女兒男友生前有沒有將機車借朋友我們都不知道,萬一有借,是否我報了機車失竊或車牌遺失會導至他有竊盜罪或侵佔罪或是我謊報的問題,可是也有可能他只是停放在某處而是這段時間真的被偷竊了,警員只建議我機車報廢或是去登報辦理拒不過戶然後車牌註銷,可是沒有警方協尋我們那可能自己找得到機車,報案怕萬一傷害他無孤的朋友,不報,萬一真的現在被偷去犯案了,車牌註銷又沒警方協尋,報廢又沒錢再買車,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才能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