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本人目前還是就讀大學的學生,一個人身居外地與家人不同住
前日(12/16)在學校的排球場比賽,到達球場後使用完手機便將手機放入自己的包包內,並將包包拉鍊拉上,和大家的包包放置同處。
打完比賽後,約9點左右,發現自己手機不再包包內,當下請同學幫忙打電話給自己,一開始通了但卻被掛掉,然後之後再撥打就已經是:「您撥的電話目前已關機……」,我確定我的手機是滿電狀態,所以判斷是被有心人士偷走了,但不知道是誰偷拿,也沒有監視器畫面...
而當日(12/16)晚上10點至警察局報案,給了身分證、手機的IMEI、簡簡單單的基本資料,做完筆錄後,警察給了我一張單子,是「受理案件登記表」而案類被歸類為「其他(含遺失物)」,而且單子裡面完全沒有陳述我說的事情經過
問了許多人發現自己這麼做只是「備案」;昨天(12/17)告知家人手機被竊一事,爸爸要我再去一趟警察局,說要報「竊盜案」而非「備案」
想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警察會不會不受理?(因為我已經去報案過一次)
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謝謝


謝謝律師們熱心解答,萬分感激。
昨日再去警察局報案,但警察說因為遺失單上已有案號,不能再以相同報案人、和原因,在電腦裡再受理我的報案,這樣變成同樣的事情兩個案號,但是他說:「他會在原本的「受理登記表」上以手改方式將案類改為「竊盜案」並蓋上他的私章,警察說他們送上偵辦組那邊一樣是以竊盜案來偵辦,如果抓到犯罪的人一樣是以竊盜案來辦,而我現在拿回家的「案件登記表」形同「報案三聯單 」」,也就是說他並沒有在另外開三聯單給我了。
請問員警這樣做,是合乎規定的嗎?
另外想請問律師:
員警說因為現在又修通訊法,所以如果我要去追蹤我失竊的手機的定位,基本上是不合乎通訊法的,員警說就算是我本人的手機,我要去追蹤定位,還是要持有我手機的人同意,才能去定位,是這樣嗎?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未和解,則判刑會比前次判刑來得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累犯,會加重刑期二分之一,建議您盡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避免刑期加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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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我有一件關於竊盜案問題
就是某某天某某日在某某地點看見一輛機車鑰駛沒拔走
後來我就自行離開了
然後過了沒幾個月 就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
案由是竊盜案 叫我到案說明一下
作筆錄完警察有問我說 還有沒有甚麼話要補充的
我就說希望能與對方和解
做完筆錄之後 警察就叫我自行離開.....
我離開之後也有想找被害人和解 但光靠我一個人力量是不夠的
也尋找過被害人想跟他和解
我也有悔過的心
但...... 過沒幾個禮拜就收到法院檢察署的通知書
要我12/10號去開庭 時間是下午四點.....
那麼我去開庭之後 如何向檢察官說明呢?
因為我的工作最近才找到的
也去作沒幾天 然後沒跟老闆說明原因就請假了...
因為我怕我說出原因之後 我這份工作就沒了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我本身經濟算不太好...
請各位律師大大可以幫我個忙嗎???
我怕我去開庭之後檢察官會把我當場收押
現在的我心情好煩 又好悶....
律師大大可以幫我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有撬開您座位上有上鎖之抽屜,而拿取相關物品,有刑事妨害秘密之疑義,至於有無構成竊盜,需視公司有無變動您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之犯罪故意,若有與公司相關勞資糾紛,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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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之,並將欲提起告訴之犯罪事實加以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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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換機車之前有一台50c.c.,它壞掉了,所以在換機車時把那台50c.c.的機車交給機車業務,看能不能折價或拆掉賣廢鐵,後來業務說過戶不了,事情就不了了之,一年多後我們收到了那台50c.c.的罰單,我老公就去機車行找那業務想問怎麼回事,去了之後發現他已離職一年多,機車也不見了,我老公就去監理站註銷牌照,監理站要我老公把罰鍰跟稅金等欠費繳清,繳清後要我老公去備案才可註銷牌照,我老公就去備案了,想說這應是遺失吧!因為不知道機車到底到哪去了,所以報遺失,報完我老公並沒馬上去註銷,不到一個禮拜我老公接到外縣市的交通隊的電話,因我老公上班無法接電話,就回到家才回電話,交通隊說找到機車了,也找到人了,但因連絡不上我老公,那個業務已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了,兩個禮拜後我們去交通隊說明,警察說這算侵佔,而我老公是報遺失,又沒第一時間到案說明,所以我們算誣告,前幾天,我老公開偵查庭,檢察官問我老公認不認罪,我老公想說他應該是真的誣告了那業務,所以只好說認罪,但他根本什麼都不懂啊!檢察官就說要我老公等下一次開庭!請問我老公真的被依誣告罪起訴了嗎?這該怎麼處理呢?誣告罪名會成立嗎?成立的話會被判多久呢?



本人自91年起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有時候仍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及行為導致精神混亂和精神耗弱等情況做出一些並非出於精神正常的狀況下的行為,如服藥自殺等行為.(以上所說的都有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書)也因此犯下多起的竊盜案,但依常理竊盜犯主要行竊的動機是想靠把偷來的物品變賣成現金花用,但我並無這樣做.只是把東西放在家裡.而後來被警方抓獲後,也主動向警方坦承家裡還放有偷來的贓物請警方去家中帶回.而最近又因為行竊被抓,但被抓後我明知道可能因為累犯而被加重刑責處分.我也沒因為這樣而逃避責任,反而在店家未報警處理前主動在案發後馬上前往警察局向警方說明案情.這幾年來一直在這樣,也因為這樣易科罰金繳納的金額也快要上百萬,最後也因為沒錢繳納而入獄服刑過.這次又發生相同的事,我也真的精神快要崩潰了.這10幾年來飽受病情所苦,從來不知快樂的感覺是什麼.但事情發生了還是要去面對,就算被重判我也無法可說.請問各位就算當作幫一個精神患者的立場.能提供我一些建議及面對未來的法律責任和未來的路我該怎麼做才好.感恩謝謝!

請問各位:
本人於11/2日於大潤發偷竊被抓獲,當時店家提出若不報警處理.需要賠償所竊物品價格10倍就願意和解不報警,若在隔天下午5點以前無法賠償就報警處理.隨後要我寫切結書為憑證,我寫好切結書後就讓我離開去籌錢.離開賣場後我突然想到竊盜是公訴罪不能私下和解,於是我就馬上前往附近的警察局.向警方坦承我在賣場因為偷竊被抓,在筆錄中也有寫當時我拜託店家給我一次機會,但店家提出要我賠償所竊物品價10倍就願意和解不報警.若我不能接受就報警處理,這幾天我上網查了相關的資料.店家與竊賊之間若是和解,也不能索取高額的賠償金,而且這項和解只有民事效力,竊賊的竊盜罪嫌在刑事上還是必須被追究,無法就此一筆勾消.因此店家若是自訂罰款倍數,還強調「若不交付即移送法辦」,強迫小偷拿出相當不合理的賠償金額時,即可能構成刑法中的恐嚇取財罪嫌.請問我雖然犯錯在先,但店家提出這樣的要求.我是否可以去警察局告店家涉及恐嚇取財罪嫌,還有請問我如果去告店家.這樣以後出庭時會不會讓檢察官和法官覺得我是犯錯的人,不懂反省還去告人.反而這樣覺得我犯後態度不佳而判得更重?可是刑法裡又寫如果能與被害人和解,檢察官和法官在求刑時會比較輕.但店家的和解條件要我賠償10倍金額才肯和解.請問各位我應該要如何做?請問店家這樣做若提告,那他涉及恐嚇取財罪嫌成立的機率大不大?如果不大的話,告了也是白告.謝謝!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大家的答覆,本人自91年起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有時候仍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及行為導致精神混亂和精神耗弱等情況做出一些並非出於精神正常的狀況下的行為,如服藥自殺等行為.(以上所說的都有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書)也因此犯下多起的竊盜案依常理竊盜犯主要行竊的動機是想靠把偷來的物品變賣成現金花用,但我並無這樣做.只是把東西放在家裡.而後來被警方抓獲後,也主動向警方坦承家裡還放有偷來的贓物請警方去家中帶回.而此次也是這樣而行竊被抓,但被抓後我明知道可能因為累犯而被加重刑責處分.我也沒因為這樣而逃避責任,反而在店家未報警處理前主動在案發後馬上前往警察局向警方說明案情.這幾年來一直在這樣,也因為這樣易科罰金繳納的金額也快要上百萬,最後也因為沒錢繳納而入獄服刑過.這次又發生相同的事,我也真的精神快要崩潰了.這10幾年來飽受病情所苦,從來不知快樂的感覺是什麼.但事情發生了還是要去面對,就算被重判我也無法可說.請問各位就算當作幫一個精神患者的立場.能提供我一些建議面對未來的法律責任和未來的路我該怎麼做才好.感恩謝謝!


我今年十月十八日被逮捕歸案 好笑的我居然自己卻不知道自己是通緝犯 心裡非常難過 突然感到納悶錯愕直到開庭 我才知道是自己的朋友所陷害 我早已離開他加快一年了時間上我根本就沒有再往來 不過事情在那年的月初我自己到台中我男友打電話告知我說我朋友帶很像警察的來找我之後就不在了 萬萬沒想到我心裡對這朋友的感恩自己在開庭前自己開始懷疑起來了 但萬料想不到是最親的人傷我真的太深送我兩件案件 我連作都沒有去做的毒品及竊盜之事 分別是103年6月17日士檢治緝第870號偵字第2793號竊盜 和北檢治偵夜緝第2493毒品 這兩張通緝歸案證明 屢屢傳喚我的死刑 為何他說了就算 明明我沒做的事 為何要使我天天傷心痛苦天天崩潰以淚洗面 我殘障手冊中度是不夠嗎我重大傷病一直讓我心裡難過又發病 11月10日我想去死了 怎樣死才會完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不起訴處分,應盡速委任律師於七日內為您提出再議,若逾期,該不起訴處分即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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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證據資料而定,有可能變更起訴法條,若已被起訴,可委任律師加以閱卷,了解全案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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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有件事情想請教你們
就是朋友上上個月經過一家寶雅的時候
看見一輛機車鑰駛沒拿走
之後就把這輛機車騎走了
之後他就自己騎走自己的機車了
他事後還跑來問我說
我看見一輛機車鑰駛沒拿走
就騎走了
過沒幾天警察局的警員就找上他了
要他去警察局作筆錄
問他說 他那一天在寶雅外面做甚麼
也有給他看監視器裡的畫面
之後就收到一張警察局的通知書
案由是寫說涉嫌竊盜案件
請問
這是甚麼意思呢?
是請他去警察局說明嗎?
那會不會當場扣押呢?
我朋友最近又收到警察局的電話
然後他都沒接到
會不會被誤會成他在逃亡呢?
而且他擔心的睡不著覺
飯也癡不了 整天都在那邊胡思亂想
請問各位
這犯了甚麼罪呢?
我就跟他說 我不知道
因為我又不是學法律的
請各位律師大大是否能幫我朋友解答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約於一個月左右您即會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於開庭時您可提出與對方和解之和解書,亦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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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當初因為車子要賣掉 剛好有以前同學新開汽車保養廠 所以拜託它幫我賣掉車子就寄放他的保養廠裡 過沒幾天就說他要買我的車子 結果他把我車上的零件拆下賣掉 沒經過我的同意(前面事情我大概講一下.重點在後面) 我氣的直接找律師直接告他 結果找到一間事務所我前後去了3.4次了 他們也說幫你分析案件 詢問費用都不給我收費的 結果他們說收了錢律師才會辦事(因為第一次請律師) 所以錢都付了 (5萬元 ) 錢付了過了三個禮拜 我自己打電話給他們 他們說是自己疏忽忘了 才跟我預約時間叫我過去 去了事務所講完了 說我的案件最快明天最晚下禮拜一 那我就跟他說下禮拜一 說送上去前會叫我過去一趟做確定他們才會送 結果禮拜一了也沒打電話給我 我想說可能在忙 過1.2天看看 結果過了一個禮拜了 我氣的打電話跟他們講現在我的案件怎樣了 他們又說自己的錯 說跟律師那邊有意見不同(當初我要的是竊盜罪他們也說這罪很明顯了跑不掉的結果他們跟律師說我要的是竊盜不是侵占) (事務所裡的不是律師他們當初跟我講說他們找律師幫我 他把我的事件轉述給律師 這樣子想說能告保養廠的有罪就好了 這律師我有上網查過有這名律師在律師公會看到的) 我也跟他們要律師的電話 打給律師 律師說我的案件送上去了 我說我不要 我要求退費給我 律師說看事務所那邊要不要退費 過幾天事務所裡面的人傳簡訊給我 (說礙於事務所會計作業時間.本人將於8月10先行以我的薪資.並以全額5萬退還於你) 我等到8月10號也沒打電話給我 我就等一天看看 也沒打來後來有打電話給我叫我過去他們事務所結果是簽本票給我 說他會還 說這筆錢跟另一個人共有的說他人再別的地方下禮物才會回來就會還我了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 有寫開票日期 在我面前寫的也有蓋手印 結果一直拖 拖到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也雙方打成共識什麼時後還錢 也讓他們分期還了 結果第一期到了 沒還錢給我 我真的好無奈喔 各位律師大大救救我 對方很熟識法律的人 我的錢還要的回來嗎 車子跟律師費 害我現在經濟有點困難 後面還有一筆保險費等我繳 我該怎麼辦 真的好無奈



這是A女在FB的動態文章
臭憋三,有種不要躲起來,你以為你算老幾,一天到晚說謊,做一些下三濫的手段!!!幹嘛打腫臉充胖子,做不到就不要開假支票!
你是不知道小孩吃飯就是要乖乖坐好在椅子上乖乖吃嗎!
為什麼要一天到晚破壞人家教小孩的淺規則,一定要抱著吃才行,洗澡就跟妳說過要淋浴了還泡澡,重複感染發炎怎麼辦你要負責嗎,孩子的痛苦你能承擔嗎,吃飯一定要抱過去隔壁餵才爽??
小孩子不是你寵的玩具,愛炫耀愛給別人抱,傳染性病毒很多你不知道嗎,都不洗手就愛抱,講也講不聽,摳痘痘又挖鼻孔的也給抱,你是腦子燒壞掉了??
愛炫耀自己閃一邊去找小狼狗生一個!
沒人需要你來顧小孩,沒常識的草包!
路人1回:又一腦殘!
A女回:溝通好多次了講也講不聽,自以為是,像他這種人死愛錢,何時把他兒子放在眼裏,也沒想到我們要養小孩,只想到他自己的利益,更不用說是孫子,我只差沒把他的所做所為公諸於世,哪天他真的把我逼到抓狂我就會讓他得到相當代價!表面上看起來是很合得來,我只是一直在忍耐!
B女回:我真是傻還把他當自己的女兒一樣疼像這種人跟本不直得我為他付出 (這句話A女可以告B女誹謗或損害名譽嗎?)
A女回:說的還真好聽,不知道是誰,未經過他人同意偽造文書侵佔財產竊盜印鑑偷過戶祖產!還想賣出換取金錢!是誰說謊連結婚的錢跟外婆家借?是誰說謊從兒子小時候是自己背在身上煮飯拉拔長大的!是誰狠下心叫男人來叫自己的媳婦去婦產科吃藥流掉小孩!是誰煮人蔘雞湯給懷孕的人喝!是誰叫自己的大姐來告訴自己的兒子「媽媽只有一個老婆再娶就有」!做這麼多偷雞摸狗的事還不知道要反省!一直說對人家多好!那也都只是表面功夫而已!誰不會做!少往自己臉上貼金,愛裝可憐,你怎麼不把你不法所得通通公開?為什麼過戶只有把我老公的過走,弟弟的沒過!你說說看啊!還敢說房子賣了你要分一半,看到我和老公吵架就來搶小孩你算什麼東西!還真是不要臉,你自己好自為之,別以為人家要靠你臉色過生活,看在你是我老公的生母不想跟你跑法院而已,你少在那邊得寸進尺!否則後果自負!愛打電話給我爸你自便!不知道是誰對誰錯!還有臉敢打電話,當初結婚講好的條件你有做到嗎!你們性林的都很愛開空頭支票耶!還有臉敢打電話!還敢叫我回娘家跟我父母借錢,我從沒看過有人臉皮這麼厚的
B女回:有種你們去告阿,本來就是我的東西,我不能拿回來? 這麼厲害法庭上見,看到時候是誰收三聯單。我還可以順便告個誨謗跟公然侮辱罪
路人2回:哇!你都把事情說的一清二楚。給你一個讚
A女回:你當初是拋棄繼承的,就算有也只有一半!子女有特留份!我可沒說是你,你要對號入座,硬說是你自己我也沒辦法!這裏是我的板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你如果沒做這些事還怕別人說?
B女偷拿A女的先生的印鑑證明跟證件去找代書過戶一間不動產跟一筆土地,轉而賣出換取現金
請問
A可以告B什麼?
B可以告A什麼?
A女的丈夫可以告B女神麼?

目前收到不起訴處分,主要告訴內容是:
幫之前男朋友(被告)作保二車,人消失之後,繳費三個月左右,
事後不起訴說他說因他因案跑路,且無工作所以沒還,
後來才發現另一保人也為女友(但她是認識被告不久的網友)
想提出申訴內容:
1.目前我有另一保人聯絡方式,但因他現在必須支付一台車(她和我同作保第一台車)的後續拍賣餘額,且與我居住地點不同,認為已經很累不想再處理這些事,所以沒有一起上訴。>>>如有兩人相同情形是否可以增加勝訴機會!可由我這邊主動提出,讓檢察官去聯繫她嗎?
2.不起訴處分中提到被告說,因案跑路,第二台車(目前未被拍賣)遭警方扣押,但我在地方法院判決書中看到此車的確曾被扣押,但最後沒被扣押等語
3.不起訴處分中提到被告說,他並非拒絕繳納款項等語,但因無繳納款項期間,在判決書中查到他犯下多起竊盜案件,且贓物已變賣為現金,但這段期間卻無任何繳款記錄,與被告所稱並非拒絕繳納款項等語違背
以上幾點煩請律師給我建議,另外現在要如何申請再議(有無範例格式)?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提出再議聲請狀,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相關書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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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已是離職員工
但因前正子僱主扣押私人行李(今天有請警察人員協助,才順利搬走)及薪資未給付(正常10號入款,至現在還未給)
但是老闆叫我今天回去告訴我,因十月九日回去交接勞健加退保未告訴老闆而擅自回去交接及擅自回去拿走店裡私人物品及公司物品
因老闆人為在台灣,所以請主管讓我把所有東西拿回去店裡面放好
當下回去有請交接員工和我交接事物還有當天上班員工陪同我做的碰的拿的任何事物,直到主管叫我把全部的東西歸還,不可拿走任何物品,然而放完物品主管陪我離開店內為止,我沒有再拿及碰到任何東西過。
十月九日當天因為員工之間小費是私自拿走而我的小費則是放在我工作環境的抽屜,所以當天我拿了小費投進捐贈箱。
現在老闆詢問員工是有有這回事,其他員工並說沒有這回事,老闆現在反說要告我竊盜罪
請問這樣算是竊盜罪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無竊盜罪之疑義,即使老闆對您提告,亦不一定會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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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個人疏忽,手機LINE對話紀錄被竊取(猜測是用LINE備份軟體備份至電腦),另外,我有一份請教律師的諮商手稿也被用拍照之方式竊取,以上二個被竊資料,被我老婆做為(民事聲請狀)離婚訴訟的事證。
手機LINE對話紀錄屬一對一的對話,自屬個人之秘密,無論內容與第三人之權益是否有關;請教律師的諮商手稿更是機密,因律師與當事人諮商時,絕對保證不會洩漏給第三人。
現況是老婆(配偶),如用以上之手法,竊取我本人機密且不對外公開的資料,並做為(民事聲請狀)離婚訴訟的事證,能否請求民事庭承審法官,將已上事證排除,不予採信? 以上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構成何罪?
(1) 妨害秘密罪
(2) 竊盜罪
(3) 侵占罪
拜託,各位法學先進,給予指導並提供高院判例做為參考,感恩,謝謝。


先謝謝各位法律專家:我有一個同事,從102年10月到103年2月事發止,長達4個多各月對我進行竊盜,現金部分他自己在警察局就承認了12次(其實不止12次,因為我就覺得自己錢不止不見12次),其中第一次偷的最多,是整個包都給我偷走,裡面有美金1000多,人民幣5000左右,還有港幣,澳幣,泰銖,新台幣等等,最重要的還有我搜集多年的一些多國稀有貨幣,折算後光第一次就有8-9萬左右,4個多月加起來盜竊我現金總共12萬左右。在盜竊現金的同時他還把我掛失後新辦的銀行卡的賬號跟後三碼記錄下來,在GOOGLE商店線上刷卡購買遊戲點數,盜刷部分是13次,每次1千多,損失1萬3千多。所以筆錄上面就是竊盜現金12次,盜刷信用卡13次。
現在想請教幾個問題:竊嫌食髓知味,每次都是用同樣的手段來進行竊盜,只是時間不同,這樣法律上是按一罪來處理還是按數罪處理呢?他的刑期最少是多久呢?如果沒有前科4個多月不斷的偷我25次,有緩刑或不起訴的可能嗎,有聽說是按一個竊盜只用加重二分之一,是這樣嗎 謝謝
另外我第一個錢包裡面的所有東西,現金,外幣,健保卡,駕照,各種會員,銀行信用卡等等,竊嫌都給我丟掉找不到了,最主要的是我錢包裡面的那些多國稀有貨幣都是我好多年一點一點搜集起來的,竊嫌也承認這些貨幣他拿去賣了,而且價格都很低的就賣了,可是我並不知道也可以說忘記裡面都有那些,價值到底多少,請問這樣該如何跟法官講求償呢
最後一個問題是我要向他求償多少,我有申請假扣押,結果是他沒有任何財產,但是我還是要主張,偷我這麼多次對我的傷害極大,而且導致我夫妻關係不和,經常跟她說錢不見,那幾個月我老婆天天都懷疑是不是把錢貼外面女人,為這個經常吵架。想請問求償多少才合適,20,30,40,50萬,那個數字法官比較會支持,請各位大律師明示,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是在密接之時間點內接續為同一犯罪行為因而被認定為接續犯,否則仍舊是一罪一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若是您所稱之情形,不會是接續犯(若是接續犯比較典型的例子是:某日,學生a進入教室,連續偷了分別屬於不同人的錢包),所以會一罪一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行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了解目前起訴證據為何,再考慮是否認罪請求緩刑獲得一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或要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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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好,我在今年有被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七個月,我想要上訴,前陣子已先遞出上訴狀,但理由狀我不會寫,又沒錢可以請律師,所以想請有關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們幫我寫,最主要的理由是判太重,希望能減輕些刑責,請各位幫忙一下了
判決主文: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98年間因犯竊盜罪,經本院於98年4月13日,以98年度簡字
98年7月24日,以98年度聲字第600號刑事裁定,與他案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確定,入監服刑後,於102年7月13日縮
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
(二)詎劉00仍不知悔改,於103年5月17日17時30分許,在台南
市東區裕農路121巷2弄7號一樓大門內走道拾獲鑰匙1把後,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同日18時2分許,持上開鑰匙
開啟該處2樓林00所租用之房間門後,在房間梳妝台抽屜
內,徒手竊取林00所有之相機1台得逞,嗣同日20時許,
劉00自認心虛而將上開相機歸放原位。然為該處房東王00
自監視器發現而告知林培剛,林00報警而循線查悉上情
。
(三)案經林00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移請臺灣臺南地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本案被告劉00所犯之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2款所
列之案件,且本案所犯之罪,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
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屬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
審案件,其於審判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
,此有本院103年8月11日筆錄1份(見本院卷第29頁)附卷
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
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見警卷第1至5頁)及本院
審理程序中(見本院卷第29頁)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
人林00於警詢(見警卷第6至8頁)之指訴及證人王00於
警詢(見警卷第9至10頁)大致相符,並有:臺南市政府
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筆錄(見警卷第11頁)。現場照片及
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見警卷第21至26頁)。
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罪,係刑法第306
條無故侵入住宅罪與普通竊盜罪之結合犯,亦即無故侵入住
罪質中,自不能於論以加重竊盜罪外,更行論以無故侵入住
宅罪(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6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
入住宅罪。復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所謂毀越門扇,其
「越」指逾越而言,如係從門走入或開鎖啟門入室,均不得
謂為逾越門扇,本件被告侵入告訴人之住宅竊取其財物,既
係開門入室,即不成立逾越門扇(或安全設備)竊盜之罪(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130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
(二)核被告劉00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
,此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紙附卷可稽,其於執行完畢後5
規定,予以加重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劉00正值青壯,不思以己力賺取生活所需,且
本件竊盜之犯行,所為實屬可議,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竊
得之財物於警方到達現場前主動返還被害人,對被害人造成
之損害非鉅等一切情狀,並兼衡被告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於審理中供稱鑰匙是在走廊上撿到的等語(見本院卷第30頁
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判決如主
文。


律師,請問你,這個案件要不要請律師@@
這個問法,跟你問賣西瓜的人說,
你的西瓜甜不甜是一樣的道理。
你問律師要不要請律師,你是希望律師如何回答?
會有律師說都不要請律師最好,自己處理即可。==
我當檢察官的時候,遇到當事人問要不要請律師,我幾乎回答不要請律師(當然摟,你請律師還要寫一大堆答辯狀,我還要交代一大堆理由,查一大堆東西,讓案子難辦,我當然不希望你請律師)
只有一種情況下,我會非常希望你請律師,我真的聽不懂你在說什麼,我沒有時間慢慢跟你整理犯罪事實,跟你分析法律意見,甚至要當心理諮商師的角色,安撫你,這時候我會非常希望你請律師。
言歸正傳,有沒有請律師的必要,本人認為大概可以從經濟效益分析較為妥當,也就是有請律師會不會影響到裁判的結果而定。下列的情況下,建議請律師較為妥當
(一)為無罪抗辯,但不為檢警採信時,此時需要律師幫你查明有無可以調查而對你有利的證據,或者提醒檢警論罪的證據是否仍不充足,有無違反罪疑為輕之原則。
(二)重罪,尤其是強制辯護案件,常常有涉及到變更起訴法條以及量刑的問題,有時候證據不足以說服法院仍辯到底的結果下場會非常淒慘,就需要律師提早幫你分析,合於利則動,不合於利則止。
(三)訴訟標的很大,這個就是基於成本考量,如果金額大,請律師有效率的處理所省下的利息有時候就比律師費還多了。
(四)特殊考量:有些比較輕微的案件(通常指可以易科罰金的案件),當事人有良民證的考量等等,對前科很重視,在模擬兩可的情況下,就需要請律師處理。或者真的自己不會跑法院,很怕跑法院的情形。
要請什麼樣的律師,我覺得就跟看醫生一樣,一般的小感冒,就請家醫科的醫生看就好,腫瘤就要請腫瘤科的醫生。很多情況下
一開始都是類似感冒的小病,可以早期治療,但是放任不處理,到肺炎了才想要找醫生,花費的成本就大了。
同樣的每個律師都有他專長的部分,一般案件,例如離婚、竊盜,可能大家都會處理,遇到複雜而特殊的案件,就要請專門的案件處理,有時候甚至需要不同領域的律師處理(就像嚴重的疾病有時候需要不同的醫生會診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