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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過 104-12-31 14:32
我們的狀況是這樣 我跟我老婆認識交往已經11.12年了 結婚5年 有一個女兒4歲 跟我爸媽住在一起 公婆都對 我老婆很好 從交往到結婚 這幾年大吵幾乎沒有 小吵 也沒幾次 小孩出生到4歲都是我老婆在照顧 今年我 老婆說她要去上夜班 補貼家用 上夜班後 行為就有些 讓我懷疑的地方 我都相信她 直到今年六月底 我們吵 假 她說要回娘家住 前幾個禮拜我都有打電話叫她回來 她都不肯 她還請她爸媽帶她來我們家說給我們互相冷 靜一下她們就回去娘家了 在這中間我也請我媽跟我去 她家要把她帶回來 她也是不肯 再這段她在娘家的時間 我也是有一直關心她 她也愛理不理的 還一直跟我說要 離婚 讓我越想越奇怪就在今年的12月中的時候就有去 跟蹤她 才發現她跟一個男的兩個一起去汽車旅館 他們 還沒進房間的時候我就忍不住衝進去櫃檯 問她到底在 幹嘛 她的態度還很硬說我們是來辦公的 之後我跟她回去 她家 她才坦承說是哪一個男的是小王 我現在還是很愛我 的老婆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現在只想要我老婆回來就好 不要在跟那一個男的聯絡 我手上只有我老婆跟我坦承的 錄音證據 這樣我可以告那一個男的妨礙家庭嗎 在這段時間我老婆有去提告離婚官司 之後她說她撤告了 這個要怎麼去查到底有沒有撤告 開庭的時間也過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承辦書記官詢問您太太是否有撤告,另有關小王的部分,您可以對他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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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4-12-31 12:38

您好:
希望解決方式:法院訴請離婚 or 婚姻無效
1.事情經過
我岳父(59歲)在去年(103)7.8月份左右在台灣認識1名大陸籍女子(無ROC身份證),進而進一步交往,該女子在交往過程中不斷的提出要結婚要求,直到今年(104)10月,該女子以若不結婚就要被送回中國理由,苦苦哀求要求結婚,男子最終坳不過所以就進行登記結婚
結婚後至今才2個多月,女子不斷的跟該男子要錢未果,大吵大鬧,還在該男子工作場所大鬧,以致於該男子工作丟失,該名女子還不斷的對男子叫囂及動手,男子在反抗過程中,導致該女子有輕微受傷,結果該女子去警局報案,提告該男子家暴
2.目前女子不肯與男方離婚,另一方面又向法院提告家暴,男子控訴女子婚後完全變了一個人,簡值跟騙婚騙財沒什麼兩樣,目前要想結束這段關係,請問該如何進行???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2:40

您好,

 

依您所述,若起訴婚姻無效機會較不大,但岳父之配偶可能有類似精神上虐待之行為,並有重大事由足認難以維持婚姻關係,可提起離婚之訴。

 

建議與該女子相處過程多錄音蒐證,並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委任律師提起離婚之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越多越好。

二、證據足了再提告請求離婚

三、如果是要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的話要看證人是否均親自見聞雙方有結婚真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要做離婚之處理,  還是要符合1052的十大事項, 建議盡可能收集有用資料供律師判斷

2.婚姻無效之訴要看在結婚時的要件是否符合, 建議備妥資料供律師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因為家庭暴力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之侵害,建議蒐集對方對您岳父造成精神上侵害之證據,可以申請保護令,先確保對方不會再造成持續性侵害,也可以證明對方亦屬有責之一方,有利未來離婚訴訟之提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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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拜月教主 104-12-31 00:03

師你好:想問你一下,我被告妨害名譽一事,原告在偵訊庭當檢事官面前說只要我照他們提出的道歉書內容登報道歉就對我撤告,也有紀錄在筆錄裡!

我想問,我和她都只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我的道歉書上見證人是原告的名字,重點是道歉書內容只有要求我登報道歉,然後要我刪除在網路上公佈他們公司的誹謗言論並保證日後不再對該公司發任何攻擊的文章,只要我做到就撤告,但並沒有寫放棄民刑事訴訟,假如我都有做到道歉書內容所要求的,這樣哪天原告反悔又想重新提告還能再告我嗎(畢竟沒有寫和解書)?道歉書若簽名是否也等同認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3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撤回告訴之後不得再行告訴,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拜月教主 104-12-30 22:24

律師你好:想問你一下,我被告妨害名譽一事,原告在偵訊庭當檢事官面前說只要我照他們提出的道歉書內容登報道歉就對我撤告,也有紀錄在筆錄裡!

我想問,我和她都只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我的道歉書上見證人是原告的名字,重點是道歉書內容只有要求我登報道歉,然後要我刪除在網路上公佈他們公司的誹謗言論並保證日後不再對該公司發任何攻擊的文章,只要我做到就撤告,但並沒有寫放棄民刑事訴訟,假如我都有做到道歉書內容所要求的,這樣哪天原告反悔又想重新提告還能再告我嗎?

你好:

刑事部分: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撤回告訴就沒有辦法再提出告訴,否則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

要看你們和解契約的內容,原則上你只要登報道歉及刪除文章就算履行和解契約,若你未履行,對方可已起訴請求你履行契約。至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對方並未拋棄,還是可以請求慰撫金。

阿章 104-12-30 19:15

私訊罵別人”垃圾 ”嫩”

等字眼 可以提告嗎?

並無第三人在場

Max 104-12-30 16:55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大概簡述一下案件內容,請您幫忙謝謝!

在2014年,我接到國泰世華銀行電話來催繳信用卡費,後來問出有三筆欠款都是刷保險費,但是被保人我完全不認識,一問之下是我前妻盜用我的信用卡去刷的,因為欠繳太久導致我所有信用卡被停用,現在變信用破產,另外我問銀行為什麼我都沒收到帳單,銀行說我有更改過地址,後來我問前妻,她說國泰世華有一陣子是提供線上變更個人資料,她就把我的聯絡方式改成她的,就這樣我當了完全不認識的人的要保人信用卡全部無法使用,我想要對前妻提告,請問我該怎麼做,該準備什麼資料,請您幫忙,謝謝!!

你好:

前妻可能會構成竊盜罪、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可向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若前妻不願意賠償損害,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信用卡發卡銀行應該會有處理盜刷之機制,可以撥打客服專線詢問,若有必要將來可以提供起訴書或判決供查驗。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7:34

您好,

 

1、您前妻的行為刑事部分已涉及詐欺偽造文書等刑責,可蒐集相關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未來民事上亦可對前妻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包含將盜刷之款項予以返還。

 

3、銀行是否有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未與您本人確認信用卡訊息,將來也可考慮追究銀行疏失

 

建議將相關資料、證據備齊,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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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楓 104-12-30 15:34

小弟跟對方已經上區公所的調解調解完且調解成立,因為對方要分期賠償給我,至今尚未賠償任何金額(他跟我說的時間已經過了),昨天與他電聯,他說他還要上訴,請問他還可以上訴嗎?

另外因為調解完我不能再對他提告了,可是我很生氣,他在4號要給我第一期的賠償金(他分三期),在4號當天我連絡不到他的人,到6號才有回應,他電話中表示於29號一次付清,至今還是沒有消息,對於他欺騙我有甚麼法律可以提告的嗎?

我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了但是還有些上述疑問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你好:

調解已經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9條之規定,要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要在法院核定調解書送達後30日內為之,超過時間就無法爭執,就算提出上開訴訟,也要證明調解有何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難度甚高。 對方並無詐欺之行為及意思,不會構成犯罪。未履行你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即可,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或所得可供執行亦與詐欺罪無涉。
撿球員 104-12-30 15:27

請問 我跟乙小姐被我老婆提告妨礙家庭

因為我老婆搶我手機看到我跟乙小姐的曖昧簡訊以及要跟乙小姐吃飯的簡訊,但是我跟乙小姐並沒有發生性行為,當時事發時我有跟我老婆以及乙小姐在我朋友家裡碰面協議,當時我老婆說如果我跟乙小姐跟她下跪她就放過我們,而我們也下跪了,現在事隔一個多月後竟然提告我以及乙小姐妨礙家庭,請問我應該要注意什麼??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5:50

您好,

 

依您所述,應無成立通姦罪之可能,您僅需向法院表示,您與乙小姐為正常社交之普通朋友,並無發生性行為等語即可。

 

建議將相關資料、簡訊交由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陪同出庭,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要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才有辦法成罪,且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若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曖昧簡訊跟對話紀錄如果超過一般有配偶之人交友所能容許之程度,會侵害人格權(配偶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依一般情況通常會判賠10萬元至20萬元左右。

如對方已經提告,之後會開始檢警偵查程序,建議委任律師陪同筆錄

為更瞭解您的案情,及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您來電洽詢,諮詢專線:02-2833-3731。

您好:

您可以主張您配偶已經於事後原諒你們,所以他應該已無法對你們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妨礙家庭應不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太太無您與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仍可主張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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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太太無您與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仍可主張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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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與第三人間 並未發生性行為 就強調沒有性行為 主張無罪即可
若須進一步法律諮詢 或須委請律師代撰答辯狀等等 可再email與我討論: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嘟嘟 104-12-30 14:37

1.報案能提告侵占遺失嗎?還是有更具體且讓警方積極辦案的案件?

2.能求償民事賠償嗎?(因此事台北-苗栗交通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4-12-30 20:08

您好!

侵占遺失物是公訴罪,既然已經報案,警方抓到人就會繼續偵查。可請求損害賠償,但台北苗栗交通費與侵占遺失物無直接因果關係,應該不會獲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u wei 104-12-30 13:50

你好 我25歲跟我女朋友15歲 交往1年 她家人也知道 我跟他外出遊 兩天一夜沒回去 有經過他家人同意 只不過她班上老師知道這件事情 說要送單子到觀護人那邊  我有問她家人 他家人說 不會提告   想請問 這事後會有什麼影響嗎....

vivian 104-12-30 13:36

請問刑事訴訟費用要如何計算?

我如果要告對方侵佔背信偽造文書詐欺這四項,是針對每一項收費還是一起提告算一筆刑事訴訟費用?謝謝

你好:

要看你與律師約定酬金之方式,若是以時計費,每月會寄發帳單請款,若是論件計酬,通常是以審級或偵查程序收費,酬金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 要告對方侵佔背信偽造文書詐欺若是一併在一個告訴程序提出,通常只收一次費用,若分別獨立提出四件告訴,則以四件收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訟每位律師會有不同的訴訟策略,可以先與律師洽談後,再決定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著眼於您是否有足夠證據提出刑事告訴,應較為重要,若證據不足,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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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著眼於您是否有足夠證據提出刑事告訴,應較為重要,若證據不足,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如為同一案件

就會收取一件案子的錢

當然費用會隨內容複雜程度而有所差異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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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Shin 104-12-30 09:46
因為之前養了一隻魚在前在我們之前同居的房間 吵架(家暴)幾天後我趁他不在時找朋友去把魚帶走 前男友便從房東攝影機畫面截圖說要告我竊盜 他之前有家暴紀錄,但我尚未提告,有送驗傷單至派出所 請問這樣他能成功提告嗎?
Shin 104-12-30 02:14

因為之前養了一隻魚在前在我們之前同居的房間

吵架(家暴)幾天後我趁他不在時找朋友去把魚帶走

前男友便從房東攝影機畫面截圖說要告我竊盜

他之前有家暴紀錄,但我尚未提告,有送驗傷單至派出所

請問這樣他能成功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魚是誰購買的?倘若是對方,對方是否有贈與您?倘若我方未經對方同意取走屬於對方的魚隻,就會構成竊盜罪。

2、傷害行為的部份,除了診斷證明書之外,您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是對方下手的?倘若有,可以於6個月內提告

Shin 104-12-30 09: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魚是誰購買的?倘若是對方,對方是否有贈與您 ... (恕刪)

律師您好,魚是我的,且之前在家暴筆錄中有提及對方曾企圖傷害我的寵物

家暴日期已是八月份的事了,我該先行提告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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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章魚 104-12-30 00:41

本人於104年10月15日被一輛要右轉駛入加油站的自小客車撞上,當時我的機車是直行但發現該車輛時已來不及閃避因此被撞上受傷,事後對方打話叫警察來處理。

 

問題是對方完全不理不睬裝作沒事一樣,我們直接打電話給對方說人、車都受傷、損壞,對方藉故推托很忙沒空…

 

事後2週我們申請調解對方也沒到,調委會撥電話給對方後來有接,說是不會來了,他已經提告了(對方完全沒受傷,要怎麼告!?)要講就直接去地檢署講!後來調委會的秘書也看不下去了,直接開調解不成立證明給我,叫我們可以直接去警局提告了。

 

提告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收到傳票之後,當天對方又沒到,檢察官被告現在還在住院中(因為對方得到癌症),如果他們問他是不是同意要和解,我這邊可以嗎?後來我直接答應說可以。

 

可是我後來很後悔沒有說我“不要再和解了”,對方當初明明嗆說直接去地檢署講,2次都不出面,連證書都開了,真的很卒仔,我真的想“我寧願不拿對方的錢,直接給他判刑”。

 

雖然從頭到腳很多地方受傷,也會留下傷疤,但我要求的金額只有少少幾萬塊。

 

如果屆時開了調委會,對方又不來?賠償金談不隴?調解又破局,下一步該怎麼走,被對方搞得團團轉!可以再抗告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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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104-12-29 19:52

律師您好,我在下班時間騎乘機車,在工作地附近被摩托車所擦撞

對方沒有投保強制機車責任險,沒有任何損傷,車禍分析初判表亦顯示為對方肇責。

但對方因已了解我的工作性質具有公家單位保障,故意不理睬。兩次和解也故意把賠償金壓低於目前已付出之醫療、修繕費用。表示自己工作不穩定,也無納稅。無視被害人的永久身體損傷及精神耗損,執意自己有心但無力賠償(但在社群網站上發現此人有高額消費記錄)。

目前已向警察單位進行提告,但請問若對方執意無力賠償,是否身為無辜被害者的我無法獲得平反及合理的求償?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因您的職業而有影響,仍可以對對方提告,並可以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緹樺 104-12-29 15:30

我跟我媽相處的本來很好

直到我得了精神疾病後她對我的態度就轉變了

也可以說我對她的態度也轉變了

 

只要有口角糾紛(我跟媽媽)就會差點動手打人

不只是我我媽也會動手

但我媽只會說是我先動手打人她才會防備

 

從今年(2015)九月開始我媽就以我神智不清為理由報警處理不合的事

她為了家務事差點跟我打起來(堅稱說我先動手)

還找他們宗教的長老來勸說我

當時是第一次報警

 

10月因我一時情緒失控動手打了我妹一巴掌

我妹也跟著報警處裡

當時員警叫我們登記名字

 

今天下午時又來了

老樣子我媽為了家務事報警(這次我沒動手)

員警通報了家暴專線說我們家是高危險家庭

還一直袒護我媽(很無奈)

這次有證人(奶奶)

可是我媽一直對警察說她是袒護我的

總之事情鬧到了有點不可收拾的地步

 

我無法忍受我媽

因為他的朋友叫我去看身心科醫生(大約七年前,因為當時我媽認定我有憂鬱症)

我也同意去看了

當然也準時吃藥直到現在

 

想請問兩件事:

1.如果精神疾病的原因是對母親的不滿(因為我跟其他人都不會這樣爭吵才有此假設)

那我可以告她精神傷害嗎?

她也可以反過來提告嗎?

 

2.員警因為我有精神疾病而偏袒我媽

如果這屬實有甚麼根據嗎?

重點是他們知道事情的經過後一直偏袒我媽喔

 

總之我知道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也知道我的疾病困擾到很多人

但我也很無奈

家人更無奈

必須要有解決的方法

 

醫生也諮詢過了

只怕有一天會告上法庭

所以上來詢問

感謝解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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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更新

今天社工打到我的手機

當時人在外面不方便接電話

結果她一直東扯西扯的(很吵根本就聽不到,人在菜市場)

反正最後跟她說要晚點打來她才放下電話

 

現在問題越來越大了

提告也不知道該從何告起

已經不只影響到精神方面了

連生活都快有問題了

拜託來個專業人士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的部份還是要有具體的行為,如傷害,或是哪些強制行為才能夠提告,至於精神傷害的部份,主要是民事排除侵害(停止傷害行為)及賠償訴訟的問題。

2、或是可以聲請保護令

3、建議應該邊蒐證,否則法院無法為有利我方的判斷。

陳恩 104-12-29 14:20
今天2015/12/29 父母離婚四年多了 我17歲高職夜校 妹妹10歲小五 這四年爸爸獨立扶養我和妹妹是非常辛苦的 爸爸自己開空調公司自己當老闆我也幫忙 整間公司就我跟他兩人錢也難賺經濟也不好而且還有幾十萬的債務 這四年我的媽媽都說沒有錢她早上工作晚上兼職很累 她還是沒多於的錢養我們兩個小孩只有偶爾說要來看我跟妹妹,但是我都會在社群軟體看到我媽媽出國玩,跟朋友出去玩,吃餐廳,吃好料的 但是在我有困難的時候像她開口她都跟我說她沒有錢 但也都拿個幾百一千給我 在這四年我有兩次車禍一次逃家 車禍的時候我無法工作我想去我媽媽那住 我媽媽回:她沒有時間照顧我也沒有地方給我睡所以不行(這是車禍的) 我逃家因為家庭困境 在我無處可去沒有朋友可以幫的時候我去她家 她卻還是跟我講:她家沒房間沒床給我睡叫我回家 電話拿著叫計程車直接趕我回家 我不懂哪有這樣的媽媽自己的孩子都到她家門口了 她還是趕走 在她的孩子有困難求於她的時候她不幫 而且這四年她從沒付過我跟我妹妹任何的學費伙食費等.... 因此我想對她提告棄養要她每個月給我跟妹妹 一萬塊的費用減輕我爸爸的負擔 這樣是否成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4:51

您好,

 

1、您的情形不符合遺棄罪之要件,難以對母親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上可對母親提出給付小孩扶養費之訴,並可追溯請求過去四年之扶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cyyy 104-12-29 14:18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單親家庭,媽媽離婚後帶著我和弟弟妹妹回娘家投靠外公外婆 舅舅因此看我們不順眼  昨天,舅舅忽然在小阿姨女兒臉書的一篇文章下留言,內容是影射我媽媽和我們三個小孩,他說媽媽不要臉生的都是垃圾還說媽媽比躺著賺的妓女還不如、欠人幹等等不堪入目的話  我實在忍無可忍我們一定要提告! 但我明年才滿20歲,如果要提告是要偕同法定代理人帶著證據到警察局做筆錄嗎? 後來媽媽看到舅舅也把我們一起罵下去,一時激動也留了畜生就是畜生的回應 這樣是否會對我們的告訴不利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9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山姆 104-12-29 13:43
樓上造成家中漏水,但住戶與管委會皆不處理,由於牽涉到共用與專有部分,所以對樓上住戶與管委會提告求償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    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10條第1、2項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可請求管委會、樓上住戶履行修繕義務,若管委會及樓上住戶拒絕修繕,可自行修繕再向管委會或樓上住戶求償,但若要進入樓上住戶之專有部分,對方拒絕,只能起訴請求對方配合。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2-29 16:39

律師已經講得非常完整了,我這邊再補充一下,打這種漏水官司的鑑定費用很貴,經驗來看高於律師費很多,這部分原告要先墊,也請您一併知悉。

文龍 104-12-29 09:42

我們有一筆共有地、傍邊是5米計劃道路,有人占用我們的土地及計劃道路上蓋房屋及圍牆,原私有地面?30米,因5米計劃道路上被人蓋房屋及圍牆,只有2.5米?可以出入,因我們無法請求計劃道路拆屋還地,那是要用阻礙道路通行提告拆除嗎?

法律人 105-02-25 13:39

原則上雖是計劃道路,但是未徵收前依然是屬於所有權人之財產;而且你與道路之所有權人並無債權債務關係,坦白講你要求他拆除圍牆,在法律上沒有請求權。

Alice 104-12-29 08:39
律師您好: 因為之前有些事跟鄰居鬧得不愉快,後來想把房子賣掉,房仲帶人去看屋,她誣衊我們家是兇宅侵佔她共用壁,可以對她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指摘是兇宅佔用共用璧等,不涉及名譽及信用,所以不會構成犯罪,倘若有事證證明影響房價,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2、倘若對方的言論是指我方有刻意隱瞞交易訊息的話,則會構成誹謗罪,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tiffany 104-12-28 18:43

有種背齒(bitch)的感覺

這算是侮辱嗎?

若要提告下一步應該做甚麼?

已有證據

您好:

若是要提告公然侮辱,您必須確定對方是在公開的場合批評您,其他在場人可以感受對方是在批判你,您可以將相關證據(錄音或錄影)收集後,直接到警局報案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swine 104-12-28 18:26

我的店面招牌被貨車A到(這個月第二次了)

對方不要私下和解(請招牌師傅估價也才2000)只好報警

警察問我的意向, 我回答想要和解

之後對方到警察局做筆錄, 我因為有要事在身沒有一同前往

請問ㄧ下這種情況的處理程序

我需要當下就到警察局做筆錄還是事後再去就好?

如果對方堅持不私下和解而我提告的話需要怎麼做?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非故意,則尚難構成毀損罪,您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解決本案之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您向警方報警後,必須到警局製作相關筆錄,但不需要馬上前往,亦可事後安排時間前往,且事後再去,警方便可將對方供述與您對證。

2.因您無法確定對方是否為故意或是過失,可直接提告刑事毀損罪並附帶民事賠償,即使檢方認定對方係過失而判不起訴,亦可透過刑事民事方式,要求對方出面解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money 104-12-28 14:54

您好:請問債務人已搬離當初所開立的本票發票人地址,而其它住所也早已遭法拍為他人所有,此時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的債務人通訊地址應如何填寫?當初債務人聲稱公司生意蒸蒸日上欲擴大營業要我投資,但我並未答應,後因情誼之故借他一筆資金(轉帳匯出),對方收到款項後數日並開立一張一年到期無息本票,他口頭告知會給我利息但雙方並未立任何字據,可是隨即不到一個月在報紙看到對方早已經營不善而倒閉並造成許多消費金錢損失而遭提告詐欺,對方從此有如人間蒸發、本票更是未兌付;數年後再次由報紙上得知他以相同手法再度詐騙許多消費者…再請教您依此情形,他對本人是否亦已構成詐欺或是其它罪嫌?謝謝協助

你好:

投資部分可能會構成詐欺未遂罪,借款部分若對方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 支付命令可請司法事務官查明對方戶籍地,但若無法送達只能依訴訟方式處理。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以付款地為管轄法院,未約定付款地則以發票地定管轄法院,未約定票據利息,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28條第2項,利息為6%。本票票據時效為三年,罹於票據時效只能依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請求。
money 104-12-29 09:57

 

您好:

請問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應由何種程序請司法事務官查明對方戶籍地址?

訴狀是否亦應寄達戶籍地址?

謝謝您的協助

山姆 104-12-28 14:54

請問事項:漏水

目前樓上造成我家天花板漏水(靠近外牆處),但對方拒不處理。我找了8家漏水廠商一致判定是樓上花台或外牆造成(牽涉到共用與專有部分),所以除了樓上住戶也牽涉到管委會責任,想請問該如何提告

另請問提告時,有關損害賠償該如何寫?(結構體損害賠償、修復、精神賠償等等)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這沒有精神賠償問題

你必須說明流程

以及工人來維修時的證據

證明是樓上漏水

以及修復之金額等單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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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與樓上好好協調漏水修繕問題,盡速修復漏水方為上策,若鬧僵需提起訴訟解決,則將耗費更多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訴訟除須費時約一年左右,法院議會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鑑定費用動輒數十萬元,再加上您提起訴訟給付法院之裁判費用委任律師律師費用,恐較您修復漏水費用更為昂貴,您應加以考量之,不建議輕易貿然以訴訟解決紛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與樓上好好協調漏水修繕問題,盡速修復漏水方為上策,若鬧僵需提起訴訟解決,則將耗費更多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訴訟除須費時約一年左右,法院議會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鑑定費用動輒數十萬元,再加上您提起訴訟給付法院之裁判費用委任律師律師費用,恐較您修復漏水費用更為昂貴,您應加以考量之,不建議輕易貿然以訴訟解決紛爭;再基於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之原理原則,有損害,方有所賠償,若鑑定報告對方非歸責之原因,您即無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即使對方具有可歸責事由,亦僅就其歸責內之範圍賠償,實無您所謂之精神損害賠償,您需考量提起訴訟是否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美月 104-12-28 14:15
請問民事已再審完,之後發現新證據,可否以第一審重新提告 ?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6:22

您好!

有第一次民事判決確定在前,就已經有確定判決效力,如果就相同訴訟標的再重新提告,會被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裁定駁回。 應該視您所謂「新證據」的性質,如果是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規定的證物,可以於發現該證物起30日內另提再審之訴來救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威廉 104-12-28 13:06

   請問在lol遊戲中與他人互相罵,講不贏事後卻一直恐嚇說2週後法院見,但我也沒收到警察叫我做筆錄,請問我要如何知道對方是否有提告,也跟他道歉過了和解,卻在昨天跟我說因該還沒收到法院傳票?  疑問的是網路遊戲是匿名的同常不是先由網路警察查到在叫我做筆錄嗎?直接去法院寄傳票要寄給誰呀…,對方這樣算恐嚇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3:38

您好,

 

1、如對方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就不會至警局作筆錄,但對方不知您的身分,直接至地檢署提告的可能性不高。

 

2、對方採取的是合法手段之告知,沒有恐嚇罪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花花 104-12-28 10:37

請問,年中時我到某整形整所隆鼻,術後山根晃動厲害+鼻孔大小不一,三個月內跑診所數趟,最後診所沒直接回說失敗,只說是小地方重修下即可,但在10月手術完後更嚴重,不但上面說的都沒改善,鼻中柱還多了兩個不應有的疤痕,術後回診對方說是疤痕組織的問題,但最近我去其他醫美看診對方說是手術刀痕,請問這可以求償醫師嗎?

需要到大型醫院開診斷證明嗎?還是先寄存證信函或是直接提告呢?

目前所有病例都在診所那裡,我怕回去要他們不肯給反而摧毀證據,請問我改如何處理呢?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聲請診斷證明,並向診所請求病歷影本,可以直接向診所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1:39

您好,

 

診所的病例都需要保存七年以上,所以他們如果銷毀,是有法律責任的;如您經其他醫院診治評估後,確認整形手術有人為疏失,可對該診所提起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其他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其他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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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 104-12-28 01:20
我19歲,女友18歲在一起3年多了,在我16她15的時候就有發生性行為,但現在我們都已滿18了,家長還是提告,我們有法律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05:41

您好!

您於女友未滿16歲時與其性交,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罪,且依刑法第229-1條規定,這是告訴乃論之罪,女友的法定代理人必須於知悉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若女友的法定代理人已於知悉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您仍會有刑事責任,但行為時您未滿18歲,適用刑法第227-1條減免其刑,。 相關法條參考:
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7-1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1條:「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未滿十六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惟依您當時之年紀,可主張減輕之,但若對方證據不夠,可否認有發生過性行為,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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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未滿十六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惟依您當時之年紀,可主張減輕之,但若對方證據不夠,可否認有發生過性行為,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餅乾 104-12-27 20:55

我是位公寓住戶,平常公寓的住戶停放機車都在鐵門前的騎樓,兩側店家在中間(我們騎樓與他們騎樓之間)擺放請勿停車的拒馬(並半鎖死,可以稍微移動,但無法移開),導致公寓機車無法出入,平常只能移動拒馬,方便出入!(我們住戶與店家關係很差,以前就有許多爭執)

 

今天要回家時,樓下店家把左右兩邊停汽車故意擋住,一氣之下我摔動了拒馬,翻倒發出聲響,店家出來查看,我跟他說汽車擋住了我無法到我們公寓騎樓停車,她回我說『干我屁事!』,不打算移開汽車及處理,轉頭就走,我被激到,一連將三個拒馬推倒,推倒時不小心靠到她的汽車,造成汽車有染到一小塊紅色漆,但車子及拒馬沒有凹洞和任何損毀,她馬上報警,並直接的嗆我『去你媽的!』,揚言要對我提告

 

事情經過是這樣,我也有反省我的衝動!我並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怕她要對我提告毀損,以下是兩個疑問,


她的車及拒馬沒任何損壞,只有被染上一點漆,這樣她有可能對我提告嗎?還是有其它的法規會被她告?


另外希望自己有一點籌碼,事想說如果真的被告,也要告她

 

我沒錄下她對我辱罵的言論,但我叔叔有聽到,也有她們客人聽到(但是那是他們的人不一定會幫我),這樣有辦法提告嗎?

 

感謝各位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21:37

您好,

 

1、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因此如果您係於移動拒馬時不小心將拒馬推倒才致汽車受損,並無破壞汽車之意圖,則不會觸犯毀損罪。

 

2、針對店家可能不當占用騎樓空間之情形,亦可向相關單位檢舉之。

 

3、您可提告公然侮辱,但中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餅乾 104-12-27 21:5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因此如果您係於移 ... (恕刪)

不好意思,因我是故意摔動、翻倒拒馬,無意要砸車,但拒馬也是屬於他們的,最後無造成任何損毀,這樣會有關係嗎?

常青 104-12-27 01:24

2015/12/25日我在社群網站收到一則私訊給我,他說你的言論已經符合恐嚇罪要件,我爸感受到威脅。準備提告 好自為之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記得他在該社群網站某個粉絲專頁上留言說「國民黨三月大屠殺」,他指的是1947年的228事件,然後我回他說「那你爹怎麼沒有被殺,日本人殺了台灣五十萬人,台灣人還是懷念日本人,國民黨殺的不夠多。」請問這樣子有觸犯到恐嚇罪嗎?如果對方提告由於我跟他住不同的地方是否我要到該地地檢署或警察局到案說明?還是在我所住的縣市地檢署警局到案說明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必須是客觀上足以危害對方的生命、身體、財產等,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的論述主要應該是在表示對方的論點不恰當,並無恐嚇對方的故意,不過倘若對方提告,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法院及檢察署管轄的部分是被告住所、犯罪行為地,不過報警就不受限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可置之不理,完全不予理會,若對方真的對您提告,須至您戶籍地法院提告,待您收到警察局或地檢署之傳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可置之不理,完全不予理會,若對方真的對您提告,須至您戶籍地法院提告,待您收到警察局或地檢署之傳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詢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lly 104-12-27 00:12

我與對方發生車禍,我是肇事者,雙方都是機車,他在紅綠燈處急煞,我撞到他車尾,我倒下時看到號誌是紅燈,可是在撞上之前我有抬頭看,是綠燈,附近沒有監視器

對方沒受傷,僅車後方擋泥板破損,我人有倒下被車壓到,送急診檢查無明顯外傷,僅大腿手臂挫傷

對方家屬一到急診室便大聲喧嘩說"我認識記者的主管 我要把事情鬧大 上新聞" 之後警察在急診室幫我做筆錄時,對方一直打斷,堅持要全部帶回分局做筆錄,警察不理會她,之後對方家屬在旁邊一直重複講"睜眼說瞎話會沒好下場" 之後甚至說"這種一看就是不正經的女人"    

請問我可以提告嗎? 

因為當下來不及錄音,如果警察不願意幫忙作證的話 還有其他方法可以提告嗎? 想再問 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嗎? 

一、後車撞前車的話你的過失稍微大些。

二、如果對方有小傷的話建議調解,載明不告刑事,並追蹤法院是否已核可調解

三、沒錄音的話只剩證人及測謊,如果是民間測謊還有費用問題。

四、如要提告,不論是過失傷害罪或是公然侮辱罪,告訴期間都是六個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4-12-26 14:08

如果玩遊戲  說對面階級怎樣

隊友突然打 妳垃圾  

這樣可以提告嗎 機率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構成公然侮辱行為,不過因為對象不特定,所以要提告恐有困難。

霍爾 104-12-26 09:51

我是賣家我是在臉書社團經營的 

我想請問律師

我有個客人當時跟我消費商品

但是因為到月底還沒有領薪水

所以我就答應她幫他先代墊貨錢 先幫她叫貨

之後客人也答應領薪水就匯款給我卻遲遲等不到結果

 

雖然金額不多

但是因為這個客人是社團的嚴重黑名單

我想藉由這次想對她提告

希望她以後不會再犯

 

我對話紀錄都還在

這樣可以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檢附該對話紀錄,向警局提告對方詐欺,以逼對方出面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純純 104-12-26 06:53

各位律師們好

我的事情是

現在是12月份

我在七月已經與前夫離婚

前夫外遇,帶女人去汽車旅館,還拍照,什麼姿勢都拍了,在手機讓我看到,我當時不懂,也傻,就讓前夫把所有相片都刪除了,老鼠藥,漂白水,都吃了,喝了,我想死,但是都被救回來了,七月到現在五個多月,前夫陸續金錢上有困難,我也給予幫助,12月18日當天,大兒子跟前夫生日,我還幫他們慶祝生日,當天吃飯後結束很晚了,大兒子也很想念我,所以,我與小兒子直接留宿在前夫家,隔天19號,我要上班,告知前夫,我先開車上班,下班就會開車回來,當天因為客戶拖延到時間,所以我也晚了點時間把車開回家,前夫口氣,態度不是很好,回了我,他車子不要了,他車貸也不繳了,要我把車不用開回去了,我就又回租屋處了,隔天,前夫要我還車,說沒看到車,就要告我,

還再臉書公開PO文,說我再不還車,就法院見,前夫臉書上,很多朋友點讚,還有回文,我想請問,在所有人都不知道我跟前夫發生什麼事,讚,回文,對我造成精神傷害很大,離婚,我也沒跟家人說,一直到現在,所有的事,都自己吞,自己藏在心裡,我也沒跟任何人提到前夫對我做的事,造成我的傷害,心痛等等…

我現在,固定有在精神科就診,因為那些相片,讓我一輩子都沒辦法忘記,我沒有一天能睡覺,現在醫生開安眠藥都沒有用了,我連吃FM2,四顆,也只能睡三小時就醒了,請問各位大律師們,我可以做出什麼提告的動作,我真的很委屈,因為不懂法律,想請問,我可以針對前夫PO文造成我的心裡,精神傷害加重了,現在也因為看到PO文的讚,回文,我的頭髮也禿頭了,真的傷害很大,我可以為我自己發聲了嗎?我不想再忍耐了。昨晚,前夫又要車,我把車開到租屋處派出所,請前夫自己去領車,因為,我不知道見面後,我會對自己做出什麼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0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PO文的事情,可以先擷取圖片,然後要求對方撤文道歉,倘若拒絕可以提告誹謗罪。

2、有關於外遇的部分,倘若還有證據,雖然已經過了6個月的刑事告訴期間,但是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建議可以先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然後再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羽劍 104-12-26 01:43

日前因故被提告民事

也收到了對方委任律師民事起訴狀

後來我方也在時間內回應了民事答辯狀

現在又收到了對方的民事準備(一)狀

請問我對於他的準備狀中仍有不認同想要提出答辯的部分

應該要回應予怎麼樣的書狀呢

或者是不用再回覆了?

希望能了解詳細的流程

在此感激不盡各位律師

樂多 104-12-25 16:24
如果和已婚人事發生性關係而且留下相關影像,後被元配發現,多次於電話中與元配達成協議,保證不再聯繫(也真的斷絕聯絡)元配答應不提告,但元配陸續還是對提告與否反覆不定。元配知道這件事已經一年多,這樣還能提告嗎?要如何證明元配知道事情已一年多且有達成過不提告協議?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5 16:33

通姦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若有與元配間的對話記錄證明他一年多前就知道通姦事實的話,可提出以為證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41

您好,可蒐集對方已經知悉滿六個月之證據(比如說相關對話紀錄),以作為告訴期已滿六個月之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已逾告訴期限,但民事仍可以依侵權行為來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穎 104-12-25 15:40

因堂姐直接再她的臉書直接公開我家裡私事照片

並跟她有點言語糾紛 

解除好友關係 堂姐私下傳訊息給我 說我乞丐拜墓

雖然那房子是古厝是大家的但目前是我們再住了

這樣還能提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5 16:41

公開家中私事之言語過程若涉及名譽侵害可能會有誹謗公然侮辱,至私下傳訊的部份則無刑責。

咪蜜 104-12-25 13:50

請問到餐廳用餐,被店裡廚師毆打,除了對廚師提告傷害罪外,

店家負責人有何法律上的責任嗎?店家是否未盡保護消費者的責任?

你好: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977號判決:「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所稱之執行職務,除執行所受命令或所受委託之職務本身外,受僱人如濫用職務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亦應包括在內。然若於客觀上並不具備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外觀,或係受僱人個人之犯罪行為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者,即無民法第 188  條第 1  項適用。」 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均可請求僱用人與受雇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若廚師傷害之行為與執行職務有密切關係,均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若是下班後之個人行為,則無法請求。 另可依契約及消保法之規定請求雇主付應有之責任
104-12-24 16:10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女性同事同時也是一個私下不錯的朋友,因為有一些小事情吵架,然而在吵架期間我有一直找她做解釋,但是她一直不肯跟我把事情談好,甚至連在公司上班,因為我是公司主管,在工作方面其他同事如果有錯誤的地方我會去做指正,但是這位女同事卻一直跟其他同事說,說我是因為跟她吵架而去遷怒其他同事,造成我在執行我的工作時有很大的困擾,後來我實在沒辦法了,我就找了一個在追求這位女同事的男同事居中協調,但是在協調當中這位男同事卻告訴我說,女同事跟他說,我私底下跟這位女同事出去聊天的時候,我會故意去靠她很近,甚至會出手去摸她的這種不實指控,還說我會去監視她,還說因為對方是女生這樣堤防我是應該的,這讓這位男同事覺得我像變態一樣,事情當下我聽了以後真的非常不舒服我也非常生氣的反駁,同時也跟男同事說我會去跟這位女同事做提告,可是當這位在追求女同事的男同事聽我說要提告之後,男同事卻跟我改口說他事情都沒說過,一直推託說他忘記跟我說了什麼,事後我也有找女同事出來問她為什麼去說這種對我名譽傷害的事情(當時我有偷偷錄音),我有問她說為什麼妳要去跟別人說我對妳亂來,說我公私不分,我問她說這些事情是不是妳做的?女同事跟我回答說是她做的,請問律師這件事情我該如何處理,如果要提出告訴又該如何提出?
104-12-24 17:30

在請問律師,如果我找男同事跟女同事三個人同時對談的時候我偷偷錄音或是錄影,這樣我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基於訴訟蒐證而為的錄音,不會構成犯罪,但是不能挪作他用。

2、可以發函要求對方道歉賠償,否則可以提告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