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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阿柔 104-11-16 12:09
我在前幾天因為下班跟同事去唱歌喝酒,結束後我自行騎機車返家,在返家途中有發生車禍,雙方都有受傷送醫,對方在製作筆錄時有說不對我提告要跟我和解,我在醫院進行酒測吐氣時是0.30,警察說是公共危險罪,我想問說如果開庭會被罰款多少錢?會被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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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6 20:38
回覆 小阿柔 的發言內容:
我在前幾天因為下班跟同事去唱歌喝酒,結束後我自行騎機車返家,在返家途中有發生車禍,雙方都有受傷送醫, ... (恕刪)

您好,酒駕肇事涉及行政罰鍰、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民事部分視對方意願尚得以和解處理,

行政罰鍰部分則屬行政處分,待收到行政機關函後若您認為有主張之餘地仍得提起行政救濟

刑事部分,則屬公訴罪,必然會到檢察官那邊,但視您犯罪情節輕重,或可爭取緩起訴,倘不幸遭到檢察官起訴,則依目前刑法規定,您會受到有期徒刑之宣判,會有前科,但可能得易科罰金(仍須視您案件事實)。

以上若欲深入了解,請洽本所電話詢問,謝謝︿︿

阿劼 104-11-16 11:04

首先,我知道我有賭博罪 我使用信用版下運彩,我想請問,會判什麼型,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第二我開始敘述我的過程,我一開始被加LINE說他是賣牌者,一周兩萬,他先報了兩注,都過,所以我跟他說我只有五千先給他五千,之後他同意帶我下注,下注三注贏了之後他要求全部付費,所以我給了他總額20000元,之後凌晨使用信用版 他連續輸了兩注,之後說他保證 百分之百可以讓我贏到10萬 沒有的話就退費和補我輸掉的錢 只要我儲值1萬元進現金版 他用我的帳號,但之後他說他輸了,又陸續叫我儲值1萬 說一定可以贏到十萬 不過要給他兩萬抽成 之後她有給我看她的帳戶 贏到11萬 說要給我 但要先補給他公司兩萬 他才能轉給我 儲值之後又說沒收到 再補一次一萬 拿到收據照片就直接補給我12萬 結果說好的也沒進帳 又繼續拖 拖到晚上 說要到15萬 九州才准許匯款至帳戶裡 我又補了2萬 他說他自己補8000 剛好十五萬 後來凌晨又沒反應 說已經入帳但因銀行早上開門所以早上九點才進帳 一直拖到現在還是沒反應  他還有給我身分證 正背面 還有他餘額的帳戶  請問這樣有辦法追到人嗎 有辦法提告

wei77 104-11-16 00:33

各位律師您好

小妹第一次遇到法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ptt某篇文章下留言: (覺得你好丟臉喔...希望原PO不要再PO了 臉超腫")

然後樓主就大失控  私訊我 :  (醜八怪 長的醜 醜到需要去整形)

但我看網路相關文章  說私下謾罵不能夠成什麼罪  這樣也太生氣了吧?

那假如我私下傳簡訊罵警察  這樣也無 罪嗎

還有

公開留言回覆有提到:(對自己長相自卑到要去整形 你要問的是有沒友值得推薦的心理醫生才是.我覺得你要擔心整型失敗臉更腫.先照照鏡子看看自己好嗎 雖然你應該是也不喜歡照啦)

其他網友有說他人攻擊 叫我備份告他  

他回:(我有說錯嗎 對自己長相自卑到要去整形的人 通常就某種程度上是需要看心理醫生 實話實說也算人身攻擊嗎  如果我覺得我醜到需要去整形 被人說自卑又長的醜該去看心理醫生  我也不會怎樣) 

他就一直鬼打牆回覆  自卑  整形 字眼, 

我是有發過文章在 醫美版 沒錯

他就是搜尋我 看到這文章開始無線循環攻擊我  自卑整形=  =

他原本PO的文章主題  我回覆他的留言根本沒有離題

他公開回覆我 以上這些內容  都跟他PO的文章主題 毫無關係

而且我也沒說我因為自卑去整形 還是醜去整形  我覺得整形在現在社會很正常阿  而且我也沒整  也只是在醫美版詢問 類似肉毒桿菌之類的問題

事後版主刪文章  水桶他

他還連續發三封  私訊  自卑整形醜字眼無線循環  反正就是很難聽的話

難道都沒有任何法律條例 可以給他教訓嗎!!!!?

1.私訊的部份  已經人身攻擊 卻沒有條例可以反擊嗎

2.公開的部份  他沒有罵髒話 只有自卑 整形 這些字眼 也能構成公然汙辱

但我確實真的覺得被汙辱 !!! 造成我的不舒服  也很生氣

3.如果可以提告 是直接拿著手機截圖 去派出所提告

不好意思 文章可能有些贅詞及言不及義  請多多包涵

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wei77 104-11-16 00:41

應該有很多人覺得這小事 算了吧

我也覺得這是小事,我也沒有一定要告上法院

我只是為了一口氣  請他公開跟我道歉吧!!!

但好端端被人這樣汙辱謾罵 是 你 妳 也會嚥不下這口氣吧

(我也有過被網友OR遊戲中 罵 幹 去死 腦X  之類 但我完全不會生氣)

但這次我是感到被汙辱  他公開回覆留言一直提到那些字眼 及 私訊3封信 長篇大論的罵人

他說   他不怕我告  還想上法院看看我到底長的多醜要去整形= =

他就衝著  因為他是私訊罵

他就衝著 公開留言他也沒罵髒話與人身攻擊的字眼

侑寶 104-11-27 10:25

我現在也是面臨這樣的問題

但是我還是去報警 

就算可能會敗訴 還是想試試看 為自己爭一口氣

去報警的時候 警察還用一副這就小事幹嘛報的語氣跟我說

還是你沒告成會被告誣告

還是堅持告

一起加油!!

愛哭 104-11-15 22:35

1.到一間假的補習班(鼎文)實際上這間假的補習班只是資訊有限公司,根本沒有在教育局立案,更沒有相關課程,請問我為什麼告詐欺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2.假的補習班拿出來的招生合約書上蓋假的補習班章是否觸犯偽造文書罪?我也提偽造文書罪,一樣不起訴,檢察官認為是消費糾紛

3.教育局的承辦員我檢舉這間假的補習班違法招生,包庇業者說只是單純的蓋錯章,招生合約書卻是用錯張!也被我提告公務員瀆職罪,也是不起訴!

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官變成行政院業者保護官,要求我撤銷刑事詐欺告訴,業者也要求我撤銷網路受騙文章,因為業者還想在用相同手法欺騙下一消費者。也被我告公務員瀆職罪,不起訴心灰意冷,法律真的不適保護受害者。

5.現在只能提民事債務不履行,把錢要回來就好了,我沒這麼法律,也玩不過黑心業者,以上我的經驗可否給點提示。

媽媽 104-11-15 20:22
大人您好請問我的小孩在社區內犯了騷擾婦女ㄧ案,對方有向法院申請提告,孩子有心認錯該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2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滿18歲,則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倘若事證明確,建議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偕同到場好好的認罪並且向少年調查官、法官提出照料子女的計畫,並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一、騷擾二字太過廣泛,要看具體行為。

二、例如摸屁股的力式是性騷擾,有刑責才要討論少年事件處理法。

三、如果是言語性騷擾的話是行政裁罰。

四、如果是更嚴重的情況視情況可能是性侵害未遂或是強制猥褻罪。

五、建議就近找個律師談一談你說的騷擾是什麼具體狀況及如何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寶寶 104-11-15 15:55

請問女朋友未成年,男生23歲,發生性行為,現在女方提告,該如何處理

你好:

關鍵在是否違反對方之意願以及對方之年齡。 要判斷是否違反對方之意願,若違反要再判斷女方是否未滿14歲,若未滿14歲會構成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已滿14歲仍然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未違反對方之意願,則要判斷女方是否滿16歲,若未滿16會構成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此時認罪並與被害人及被害人父母和解,可以向法官求情,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再依同法第74條規定請求宣告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您必須蒐集您誤認對方為滿16歲之證據;若為違反意願之妨害性自主犯罪,更為嚴重,應蒐集無違反對方意願之證據,目前應避免與對方通話、訊息,避免對方蒐證之,目前您應積極蒐證過往與對方連絡之所有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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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您必須蒐集您誤認對方為滿16歲之證據;若為違反意願之妨害性自主犯罪,更為嚴重,應蒐集無違反對方意願之證據,目前應避免與對方通話、訊息,避免對方蒐證之,目前您應積極蒐證過往與對方連絡之所有證據,如臉書交友紀錄、臉書訊息紀錄或line通信軟體訊息紀錄,千萬不要對方聯絡或傳任何形式之道歉訊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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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5 21:38

 依民法只要未滿20歲都是未成年人,但是會受到刑法規範的年齡是未滿16歲。如果與未滿16歲者發生性行為,可提出當時認為已經滿16歲之證據等為辯護事由。

小可 104-11-14 21:11

請問偷竊提告時效性嗎?案發後多久要報案?過多久沒報案視同無效?

偷竊案初犯刑期判多久?

 

你好:

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是20年,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在追訴權時效內都可以追訴。 若是初犯且造成之損害不大,又無其他加重竊盜罪之情形,通常都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可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Weibird 104-11-14 20:08

我在臉書社團上PO了文章,卻被管理員私底下敲我,說違規他們的社團規定,但是當初加入時並沒有完整的規定可以看,而且審核我加入的也是他們管理員,加入後也沒緊告說不能PO出不相關於社團的文章,現在他說違規要罰100元乘於社團的人數200多位,等於是2萬多塊 他說他有截圖我PO文的文章,如果沒匯款給他就會對我提告…我想請問下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嗎??我該匯款給他嗎??

你好:

先確定社團是否有此規定,若無此規定,對方已構成詐欺罪之未遂犯。 加入時對方並未告知有此規範,無法拘束你,況內容恐已違反公序良俗及比例原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罰錢可能會於法無據,建議您先不要匯款,訴訟並不一定會對您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20:52

 你加入前沒有他沒有與你訂立契約,縱然有也有違反公序良俗無效的可能,現在的請求與法無據,可以不用理會。

一、那有社團這樣賺錢的,這樣他會不會太好賺。

二、你可以把手上的資料印出來,然後找個律師現場分析一下。

三、如果你有什麼把柄在對方手上,那麼更是建議你就近找個律師討論。

四、你到底是PO了什麼東西呢?PO不同的東西會有不同的效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德 104-11-14 12:40

我車停路邊被撞想請問法律問題
打給肇事者他說:「我是頂替的(當時他跟另一名友人開的車但他跳出來擔)~我已經去警局再重新做一次筆錄了~要等到另一名友人出面才談賠償」但是他朋友遲 遲沒出面去做筆錄~問警察說:「可能到時就會通緝

但是我還是去調解聲請跟一開始承認開車的那人進行調解~對方一直強調車不是他開的要我等他朋友出面再說~最後對方當然不和解~現在想問
1.提告是告二位還是告一開始承認開車的?

2.我要準備什麼資料?

3.狀紙要怎麼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本件僅是單純的財損的話,因為只是民事賠償,所以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有人員傷亡,因為涉及過失傷害刑事肇事逃逸,建議可以等員警偵辦完之後,移送到地檢署再進行後續權益之主張。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15:20

你可以先起訴已經出面那位,至於是否由他朋友開車由他去舉證,如需要代寫狀紙歡迎與我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高,是否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且對方是否有能力賠償,及汽車零件五年折舊後之金額非常微少,以上均為是否提起訴訟之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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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ns 104-11-13 20:23

我方為從停車場要倒車出來至馬路的車輛, 對方為停在路邊黃線上的車輛(駕駛剛下車), 我方聽從停車場人員的指示往後慢慢倒車, 沒注意到對方車輛, 碰觸到對方車輛的左前保桿導致掉小部分漆, 當下有報警, 而我方隔天有去做筆錄, 對方似乎沒有去補做筆錄, 事故後, 我方積極聯絡對方討論和解事宜(我方願意賠償金額從3000一直提高到6500, 6500為詢問修車廠之估價金額), 但對方執意回原廠修復11500, 雙方無共識, 三個月後對方提告, 我方收到簡易庭通知需出庭"辯論", 對方的"小額訴狀"上卻什麼都沒寫, 只寫原告與被告以及賠償金額48.35萬(據了解..已超過小額..), 且要我方負擔訴訟費用, 而備註欄則要我方提出答辯狀(訴狀什麼都沒寫...怎麼答辯?)

想請問各位律師,

1.接下來, 我方應該如何處理?

2.遇到這樣的獅子大開口, 有什麼辦法? 真的很扯!

目前電話簡訊聯繫對方, 對方已不接不回覆.  

你好:

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要就侵權行為事實及要件負舉證責任,由其是損害的範圍部分,由原先的11500元升高到48.35萬元,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之單據證明確實受有48.35萬元之損害,若證明不出來,法院不會判給對方。 既然對方已經提出訴訟,法院也定了審理庭期,就要針對對方的主張提出答辯,反駁不合理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對您不見得不利,民事訴訟您應提出答辯狀,將您的意見擬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ED7 104-11-13 16:23

這是事主傳給我朋友的私訊內容 :

 

 

你認識seed7吧 叫他不要沒事老爭對我 他愛反我預測我沒意見 他反我他能贏我佩服他 不要跟賭俠只會打嘴砲 之前盜用我頭貼我已經手下流情沒告死他,他要在靠北 要嗎大家出來瞧 不然我會考慮弄死他 別以為躲在網路後就可以沒事 我是跟他有什麼仇讓他這樣爭對 出來瞧啦 之前盜用證據我都還留著 不要逼我 就算沒告死他我也會讓他天天跑法院 你就這樣跟他說 我知道你認識他 在過份我一定會出招了 我都沒去招惹 一直挑釁?脾氣在好的人都會有翻桌的一天 套一句翁李有常說的 要反就亮單 不然都是嘴砲 預測反贏了能幹嘛?

台灣很小的

我當初是看在你出來緩和的面子上我才沒告他的 我律師 證據都弄好了 他也沒道歉反而越來越蕭張 走著瞧

 

 

這裡所說的SEED7  就是我  我想詢問這篇充滿攻擊性語氣的私訊

如果要提告   告的成嗎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只是以私訊方式傳給某一人,則尚不會構成妨害名譽,本件提告難以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siang 104-11-13 15:06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13 15:26

您好!

通姦罪需盡可能提出證明雙方發生性行為證據,若只有悔過書仍可能被脫罪。但關於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部分,則較容易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你需要他們有發生性行為證據,包括訊息記錄亦可以,並可於刑事審判時附帶提起民事求償

刑事部分要注意6個月期限,民事期限是2年,其他部分就必須要看過證據內容,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無以上二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也是枉然,又您亦須於您知道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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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無以上二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也是枉然,又您亦須於您知道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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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14 16:31

您好,首先要先特定犯罪的時間、地點、次數,因為現在是一罪一罰,所以各次要特定。

本件您先生已經承認有通姦之犯行,剩下的就是如何特定次數及補強各次。

例如去住宿的旅館紀錄、上面有無車牌號碼可以特定車主

對方身體隱密處有無特徵,(例如下體有痣或肉瘤等等,加以補強)

或者佐以自費測謊等。

以上係從事婦幼組檢察官偵辦的經驗,僅供參考。

事務所電話07 556-3557  line id ncc101ds

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七、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八、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九、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一、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hsiang 104-11-18 11:31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小傅 104-11-13 13:36

想詢問一下 

10/2號 發生車禍 至今 對方只有跟我說保限公司會幫他處理 他不介入

保險公司說按件要跑要2個星期工作天 等評判出來有問題在理賠

過了3個星期 他說 警察畫的圖我是轉彎車 他們客戶直線車所以不理賠

我是右轉車當下方向燈已打了10秒 右側一台機車直行

與我發生擦撞汽車右側方向燈蓋面板刮傷

當下機車騎士騎走了 我有報警處理 警察是跟我說未禮讓直行車是我的錯

路權問題 對方也是這麼說路權對沒有必要賠 那肇事逃逸 警察開一張3000元罰單 就此結案 

可是他肇事逃逸 並無傷亡 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給對方所以我無法再作提告了嗎?

調解也沒去 也沒失下和解 案子結束了嗎???

我是想提告肇事逃逸 賠損修車費用 聽人說法院一罪不二罰 所以車的損傷自認倒楣嗎???

小傅 104-11-13 13:18

想詢問一下 

10/2號 發生車禍 至今 對方只有跟我說保限公司會幫他處理 他不介入

保險公司說按件要跑要2個星期工作天 等評判出來有問題在理賠

過了3個星期 他說 警察畫的圖我是轉彎車 他們客戶直線車所以不理賠

我是右轉車當下方向燈已打了10秒 右側一台機車直行

與我發生擦撞汽車右側方向燈蓋面板刮傷

當下機車騎士騎走了 我有報警處理 警察是跟我說未禮讓直行車是我的錯

路權問題 對方也是這麼絕的路權對沒有必要賠 那肇事逃逸 警察開一張3000元罰單 就此結案 

可是他肇事逃逸 並無傷亡 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給對方所以我無法再作提告了嗎?

調解也沒有 也沒失下和解 案子結束了嗎???

我是想提告肇事逃逸 賠損修車費用 聽人說法院一罪不二罰 所以車的損傷自認倒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31

您好,肇事逃逸已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因此若您為有受傷,縱使對方逃逸,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只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小傅 104-11-13 19: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肇事逃逸已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因此若您為有受傷,縱使對方逃逸,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 ... (恕刪)

律師你好

上網查了一下法規這點我不是很清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  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所以不管我是否先到路口轉彎只後後面車追撞我都是我的錯嗎?

交通規定超車者因該左行超車

https://youtu.be/aTrGUB9qeDo

附上影片只想了解對錯

肇事逃逸警方對方開單是否可以提告調委申請汽車理賠

劉羽劍 104-11-13 00:50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教關於資遣費的問題。

我從103年10月1日開始在一間餐廳上班,

因為當時人力嚴重不足加上主管無心徵人,

所以導致常常都是我跟另一名員工撐全場,

工作時間絕對超過8小時而且從未領過加班費,

後來一直做到104年11月1日,

這間店因經營不善而停業,

而主管於104年10月23日告知將於11月1日結束營業之情事,

根據勞基法第16條,

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理應於20日之前告知,

但主管僅於11日前告知,

明顯違反勞基法。

再者,

資遣費的部分全體員工七人都沒有領到,

但只有我跟另一位同事願意爭取,

於是我跟他去市政勞資單位申請調解

要求給付資遣費、預告薪資

以及先前未領之加班費,

然另一位員工皆有留存打卡紀錄以及薪資明細,

而我並未留存,

所以在填寫申請時僅以概略做計算,

想請問之問題如下 :

1.資遣費與加班費等的部分是否需要由員工本人自行舉證並計算? (調解會)

2.雇主故意不給付加班費與資遣費是否可依法檢舉開罰?

3.七名員工中僅有三名有勞健保,是否可依法檢舉開罰?

 

雇主因收到調解會通知,

因此用了簡訊跟我說我之前做的一些事情明顯違反工作規則,

且情節重大有損商譽等情事,

但皆已超過勞基法第12條之『三十日內為之』的期限,

想請問雇主如此翻舊帳的行為是否就可以不給付資遣費 ?

 

另外雇主曾於104年10月4日(或11日)對我惡言相向,

只因我在客人正要離開時將椅子拉開(此為準備打掃之動作,但並未發出聲音也沒有任何打掃之動作),

當時約晚間21:25 ~ 21:35之間,

雇主不僅大聲拍桌對我破口大罵,

甚至在我打掃時走出去又走進來用力推我一把繼續叫囂,

而本人皆無任何回答與動作。

想請問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之下能否對其進行提告 ? (刑事)

因為監視器畫面只有雇主才有,

想必他已經把那些片段都刪除了,

人證亦只有一位,

想請問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對其進行提告呢 ?

 

不好意思問了很多問題,

希望可以有各位律師們為小弟解惑,

調解會已迫在眉睫,

想做好最充分的準備 !

 

亦真 104-11-12 16:02

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如何求償

上周老父親於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已開完刀

對方疑似紅燈於慢車道撞到人後,立即將傷者拖至快車道棄置,並將機車移走,便在路旁觀看並逢人便唬爛說:我爸是爬過分隔島過去給他撞的,他的筆錄也是這樣寫的.-事後是我方調閱鄰居監視器才得知真相

對方摔車也有受傷

我是要提告,是想請教我方可提告那些刑事項目..如過失傷害,製作假筆錄,是否構成蓄意殺人(拖至快車道棄置)...

民事方面可求償那些賠償,

我一定要將此惡劣分子受到最大的教訓,以慰公道,懇請提供建議 ,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我方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過失傷害罪及遺棄罪。

2、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依據肇事比例及過失傷害民事求償

3、倘若車禍事故還沒有聲請鑑定,可以檢附相關監視器畫面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該監視畫面是關鍵證物,應再向警方確認保存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記得處理。

二、民事如果希望有實質效果,建議先做假扣押再來提告假扣押是為了確保將來的強制執行,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防止對方脫產的手段。有些人不做假扣押,打官司期間對方就脫產了,後續你告贏了也只是拿到幾紙判決而已,所以假扣押相當的重要。這個部分請認真考慮。

三、假扣押辦完之後,接下來可以考慮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有逃逸再告他一條肇事逃逸罪。

四、刑事起訴之後再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五、可以找律師的話儘量找律師,如果無資力供假扣押的擔保金,也無資力找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們。另外一個方法是聯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你。

六、民事可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只能考慮以民事起訴或刑事附帶民事請求)、醫療費用及就醫交通費用(實支實付,單據要留下來)、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住院期間及醫囑休養期間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這個部分要醫生證明;如果你爸是六十五歲以下而且原本有工作,因為車禍的關係有後遺症且有醫生證明的話,後續如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後續如果工作能力減損的話可請求減損比例至六十五歲止的薪資損失,這個部分進入訴訟之後如果有爭執的話要送鑑定)、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如果是實際有找看護的話要留單據,親屬看護的話一天是二千元,除非你在台南,台南的話有些判決會判一千五,這個部分進入訴訟後要醫生證明需要看護)、其他因車禍所生之損失(要看具體個案)。

七、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亦真 105-03-02 13:1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感謝您先前的回答

現遭遇問題如下:

2015-11-1 事故發生,鎖骨斷裂手術,直腸外科手術,左手無力復健

            醫療單據約7-8萬,診斷書:休養3個月

            調解金額:30~50萬

調解會無法達成共識-對方無法接受理賠金額,我方應會提起過失傷害告訴,遺棄罪告訴是否與過失傷害一併提出,是否起訴後才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事故初步判定表只列出1.行車未注意前方行人2.行人未注意左右來車。 承辦警員未移交我方提供之監視畫面,後來補送仍未修改初判內容。已準備自費送鑑定。 對方車輛強制險已過期,已準備自行辦理特別補償金之申請。這部分理賠是否會與之後法院判定金額相抵銷?

若最終調解達成,和解書是否須加註事宜(不含強制險部分)。

假扣押再來提告以保障權益,不知假扣押申請時機與金資需求?

謝謝楊律師 解答釋疑

若真上法院,新竹區是否有推薦之律師

小胖胖 104-11-12 14:5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缺錢我從公司100年-102年陸續從公司的帳戶娜用公款到自己的帳戶金額為1155473,103年7月底我跟公司坦承我娜用公款並且列出娜用公款明細,當初很有悔意跟誠意因此也配合他們調查2個多月,也對過3次帳確定金額為1155743,因為老闆私底下說要原諒我所以我也陸續還他100萬,也因為確定金額娜用金額為1155743所以老闆才同意我在103年10底離職,剩下155473我請他給我時間去借,哪知她就提告我了,我11月初就收到傳票了,現在這個案件已經起訴了,我在跟老闆談和解有何意義,如果不談和解又會如何,還有因為我本身是單親家庭,一個大學,一個高中,9/22我右腳受傷開刀,需要休息半年多,這段期間我也都沒有任何的收入,如果他們開出來的和解金我拿不出來是不適就影響我的判刑,還是交給法官去判,因為我真的拿不出錢來,如果被判7.8個月緩刑還要易科罰金嗎?還是判7各個月就要被抓進去關了,業務侵占刑事,和公司和解民事,可是他們主要是要更多的錢,我沒有我應該怎麼辦?那等於政府的錢我要繳告訴人這邊的和解金我也要繳,請問律師們可以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辦嗎?我需要再請律師嗎?還是我不要跟他談和解直接環他尾款就好了,其餘有法官去判嗎?我很急謝謝你們

傷腦 104-11-12 13:09

請問被對方多人拿球棒攻擊頭與身體,監視器有拍到球棒打頭部球棒還斷掉,但是我頭部只有挫傷,身體二處骨折,請問這可以提告普通傷害罪,還是殺人未遂或重傷害

您好:

提告重傷未遂或殺人未遂,要以當時情況及受傷部位等因素判斷,建議盡量回想當時情況,再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4:37

您好,究竟是殺人故意或是傷害故意,因為是主觀上之問題,所以要從客觀情況去做判斷,比方說攻擊之武器力道攻擊的部位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16

您好,究竟是殺人故意或是傷害故意,因為是主觀上之問題,所以要從客觀情況去做判斷,比方說攻擊之武器力道攻擊的部位等。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3 11:06

您好:

提告的部份,因為還要經過檢察官調查審理,您的情形可直接向檢察官或委請律師向您提告此犯罪事實,檢察官或法官會就這案件認定究竟該當殺人未遂、重傷或輕傷害罪。故就提告的部份是不用擔心。但如希望加害人被判殺人未遂罪或重傷罪等刑罰,恐須證明其主觀上有重傷殺人故意,此部分仍需透過客觀舉證方式呈現,如被打當時加害人出手的力道、角度、部位。及使用的凶器,或是他在毆打當下所說的話,都可當成證據,如有致人於死之意圖,即可證明有殺人故意,此仍須視實際狀況及開庭呈現之證據而定。

情深 104-11-12 09:43

很抱歉打擾律師先生/小姐..

之前有買方甲先生著帶一位乙先生透過本公司.購買A房屋.簽約人為甲先生.簽約後因家人反對或投資考慮.決定轉手賣出.所以又委託我們找尋他組客戶接手.所有情形有確實告知原屋主.原屋主也簽下授權書.將被授權人填寫為甲先生..並將房產權交付甲先生保管..經過約1個月.有新買方出現.經代書確認產權無誤.並完成過戶及交付款項....

過了約1星期.乙先生主張他才是購買人.甲先生僅是人頭.房 出售所有款項應該交付給他.而不應該由甲拿走.所以提告我們侵權損失及信譽損失.(因乙先生有主張他另外有收取訂金.需要賠償2倍定金)

小弟想請問..他們雙方的關係.我們自始都不知情.在法律上我們需負侵權損失及信譽損失的責任嗎???

你好:

除非在締約時就知悉真正買受人是乙,才會有隱名代理之適用,法律關係會存在你與乙之間。 若無隱名代理,借名關係存在於甲、乙間,是甲乙間之內部關係,與你們無關,只要依照買賣契約委託銷售契約上記載之當事人去履行即可,乙的主張並無理由。
Yy267 104-11-12 07:12

我想請問一下

 

我前女友未滿16歲  啊我滿了   我們也發生過性行為

我們是半個月前分手的後來他們社工還有學校輔導室聊天都說出來了啊現在社工向警察提報也要問她爸爸意見要不要提告   不提告也會向警察提報只是是未報案

啊她爸爸意思是不提告  啊這樣一樣要付刑責嗎?一樣要開庭嗎?

而且我們發生性行為也是半個月以前的事了沒任何證據   現在惟一的證據就只有他們當初聊天社工筆記的記錄  這樣算證據嗎?我們接下來一直否認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屬於公訴罪,只要司法機關知悉,不論對方是否提告,就可以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2、倘若您未滿18歲的話,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是由少年庭審理,法院審理的不是只有證據,包含您的犯後態度、家庭狀況等,屆時會請少年調查官進行調查,建議應該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同尋找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cici 104-11-12 01:23

想請問本人因玩某款線上遊戲 官方本身規章有不能使用現金交易這條

然後我再2015/11/08 時被凍結帳號 去官方線上回報

一下子說我意圖買賣帳號 一下子又說我意圖買賣道具

然後請官方提出證據 官方卻無所作為

想請問在我非常確定我沒使用現金交易的情況下 

我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畢竟這遊戲也儲值了一些錢 

PS:有去消基會申訴 不過感覺不太有用

所以想請問現在的做法該怎做比較適合

另外如果要提告要有什麼該注意的 如果要請律師大概費用會在哪?

一、買屋不宜簽鉅額本票, 常見買方發現所買之 屋不滿意而本票已簽出,仲介將鉅額本票交賣方而賣方主張買方要付這筆錢的。


二、如有部分清償要一手換票才能給錢。

 

三、本票時效只有三年,三年內要取得執行名義加聲請強制執行(或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四、本票若以無既判力之執行名義,例如本票裁定行使權利,則依民法第137條反面解釋,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為三年,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若以判決則為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行使權利,則依民法第137條,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為五年,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時效


五、如遭脅迫詐騙簽發本票,宜搜集證據,因為舉證責任在你,未搜證即下手提告必敗無疑。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敗者先求戰再求勝。


六、印章請妥為保管,萬萬不可將印章交予他人,否則無異插標賣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olomid 104-11-11 17:18

年初我有製作了一個小短片放在Facebook,內容主要是搞笑類的,
上個月底收到來自PTT的網友到FB留言,

他聲稱我在影片裡有提到的笑話是他原創的,

他貼出引用了好長好長的著作權條款, 

要我私下和他合解,不然他就會提告

 

笑話的內容大概就是:

1.標題 (約20字,講述笑話的標話)
2.內容 (約10個字,笑話類型是以挖苦人的字眼來反諷的)

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嗎?

影片內有說這篇是從別的地方看來的,

並且該篇也沒有註明說 嚴禁轉述或轉載。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1:03

 笑話屬於語文創作,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你的情況只是放在個人臉書網頁上影片中的一段笑話,應無營利目的,可以被認為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並未侵害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僅引用部分橋段,則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以避免侵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2 10:07

您好:

就影片及內容部份,如有其原創性,確實受著作權法之保障,在未告知的情況底下逕行引用,確實有觸犯著作權法之虞,如您要主張免責,需視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之合理使用之情況為之,故對方確實是有提告知可能,您可自行評估是否要與對方和解,如有需要亦可向律師詳細諮詢,因要視完整的影片內容及對方之主張較能準確判斷。

Ryan 104-11-11 13:23

我被公車撞到..現在判定出來,,是我未注意,超車...等問題..請問我還可以如果做??公車無肇事因素!!

我要再複議..還是可以找誰處理...還是直接提告傷害!!

 

 

鑑定出來,很難推翻,請速持之找有相關經驗的律師,否則要不到任何賠償(除了強制險有可能會賠一些)

亦真 104-11-11 12:38

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如何求償

上周老父親於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已開完刀

對方於慢車道撞到人後,立即將傷者拖至快車道,並將機車移走,便在路旁觀看並逢人便唬爛說:我爸是爬過分隔島過去給他撞的,他的筆錄也是這樣寫的.-事後是我方調閱鄰居監視器才得知真相

我是一定提告,是想請教我方可提告那些刑事項目..如過失傷害,製作假筆錄,蓄意殺人...並可求償那些賠償,我一定要將此惡劣分子受到最大的教訓,以慰公道,懇請各位先進提供建議 ,感恩

邱小姐 104-11-11 03:21

請問各位大大們,因為我弟是越南阿姨生的,但我不知如何連絡到他,而弟弟在今年7月份在安置機構跳樓身亡,死亡證明是自殺,我想幫她爭取權益是否可以?又要如何爭取?我也只知道「公共意外責任險」部份,其他機構就從頭都說沒其他的保險

但怎么可能?他17歲住在由社會局安置,怎可能都沒有?團保?人壽保險?意外險?他們說他被退學了?那時間是多久後才失效?那能夠理賠嗎?又要如何讓對方願意理賠?提供協助?而且,當晚沒有人看到了,又怎能確定了他是自殺?就算他之前有過,也可能是當時101年9月我爸自殺身亡一時想不開而已吧?他是當時的10月份跳樓,被發現,而今年在他死的前1天,他才和他2姐聊過,雖說是他有提到會自殺,但又怎能確實有自殺?他那天明發現時是零程1點多,怎變成了早上6點多?真的不懂…我家長輩們又向對方說不追究,我不過提出了他為何自殺?的當天狀況,每個都說我是不是要錢?問問題而已,被硬扯到我是要錢,要追究?又要如何寫存證信函?我知道是可以提告業務過失致死」但我並非想要他們被停業…只是要回公道、真相與合理的賠償

我知道我也有責任…我甚至認為他們說的對,是我們害死了他…他是從7歲就被送去社會局安置了,謝謝您們

請持相關資料,如相驗證明書,速找律師協助。

陳小文 104-11-11 02:01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7: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依法確實可以吊銷駕照,並且3年內不得考領,這個是指所有的駕照。 2、 刑事的部分還是要提出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不是和解就算了),至於吊銷駕照的部份,應該提出交通陳述書,日後還要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一、收到罰單之後要馬上處理,有時間限制而且時間限制很短。

二、交裁處駁回你之後要馬上提行政訴訟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肇事情形尚非嚴重,原告確有可能主觀上認為兩車輕微擦撞
      ,人車無大礙,兩車駕駛有息事寧人之意,始緩慢騎車
      前方停等紅燈後再離去,尚難逕認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之主觀上犯意,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23038號不起訴處分書
      同此認定,業經本院職權調閱該偵查卷宗查核無誤。再者
      ,原告於事發後,已靠邊停等,察看A 車騎士之狀況,於
      觀察後認無異狀,始駕車離去,亦難認原告未注意其應關
      照對方傷勢及留置現場之義務,而有過失被告未能審究
      原告之主觀責任條件,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第3項及第4項規定予以裁罰,即屬無據,此部分裁罰應予
      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2年度交字第227號

四、如果沒有錢可以找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或者至少請律師幫你寫個狀,單純的寫狀會比較便宜一些,請考慮。

五、工作,還是可以選擇不需要用到交通工具的,自從當律師之後其實我還蠻不喜歡騎摩托車或開車的,因為你開內線可能會有人從行道樹後面走出來,你開外線可能會有人從路旁車輛的縫縫走出來;就是你開中線遵守交通規則還是有人會紅燈跑出來。如果最後救濟失敗了,不要輕易放棄自己,再努力看看有沒有不用用到車輛的工作

六、如果遇到什麼困難可以找社會局或其他資源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小文 104-11-11 01:46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如你所述,確實肇事逃逸。但仍然有處理空間。

陳小文 104-11-11 01:00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知車禍事故,還是可以主張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不過還是要看檢方能提什麼證據

2、此類案件倘若被告不認罪,檢察官盲目起訴的機會很高,必須仰賴法院作無罪判決。

3、一般來說不建議隨便跟檢察官協商,因為檢察官講的話不一定能相信,且他不管行政罰鍰的問題,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監理站依據您認罪的緩起訴吊銷駕照,要撤銷的機會非常非常低。

4、司法案件至少還是要尋求正式諮詢,倘若資力不夠,可以嘗試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不要隨便放棄救濟的管道。

 

Bonnie 104-11-11 00:06

律師您好.....這麼晚了還來請教問題...真是麻煩你了

事由:刑事提告訴訟....被告人尚未出席到刑事局做筆錄即要求原告和解撤告.

       請問是否可由原告電話撤告呢?????

一、不能電話撤告,寫個撤回告訴狀吧。

二、撤告之前要先釐清案由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非告訴乃論撤告還是會辦個結果,撤告狀用詞宜謹慎。告訴乃論撤告後不能再告。

三、撤告前要考慮是否條件可接受,撤告後不能後悔, 如果沒給錢要三思有的人只是騙你撤告而已。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57

您好,建議還是將和解條件寫清楚簽清楚,然後才具狀撤回告訴。

vv 104-11-10 22:47

目前我遇到了將被提告通姦妨礙家庭罪.對方老婆用手機定位他有一段時間了..這些時間我們去過幾次摩鐵,沒辦法確認對方老婆有無進去採証,最後一次是要離開時被他老婆防堵在摩鐵門口,只有她會同他的朋友,並無警察陪同,最後才報警我己離開現場,所以他們就前往警局提告提告時拿出摩鐵床單及衛生紙,便說是從我們當天的房裡拿出的....請問...這樣沒有警察陪同收証,這樣可以證明這東西的可信度嗎?還有他沒有捉到我們在床並無拍到任何我們發生性關係,告我們通姦罪成立嗎?他目前己經提告了,是不是就不能對我們撤告?若是這樣我是不是要請律師?他老婆有提出和解內容...但要求部份我無法承擔...所以我不知該如何解決...請你們協助我~謝謝

你好:

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932號刑事判決要旨:「私人非法取證之動機,或對於國家發動偵查權之不可期待,或因犯罪行為本質上具有隱密性、不公開性,產生蒐證上困窘,且對方私人得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訴諸刑事追訴或其他法律救濟機制,無須藉助證據排除法則之極端救濟方式一律將證據加以排除,即能達到嚇阻私人不法行為之效果,是如認私人不法取得證據一律予以排除,不僅使犯行足以構成法律上非難之被告逍遙法外,而私人尚需面臨民、刑之訟累,在結果上反而顯得失衡,且縱證據排除法則,亦難抑制私人不法取證之效果。故私人不法取證,難以證據排除法則作為其排除之依據及基準,應認私人所取得之證據原則上無證據排除原則之適用,惟如私人故意對被告使用暴力、刑求等方式,而取得被告自白證人之證述,因違背自白任意性,且有虛偽高度可能性,為避免間接鼓勵私人以暴力方式取證,應例外排除該證據證據能力。」 如果鑑定的出來有你們的DNA混合,可能會被認定為有通姦之行為。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以前都可已撤回告訴。 可以跟律師討論當時發生的狀況及對方要求和解之條件,在研判是否需要委任律師處理。

您好:

通姦罪之成立需證明有發生性行為,所以若有適當取證,或衛生紙、床單有你們雙方之DNA反應,或通訊內容等,都有可能被認定有通姦行為,又因屬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仍可繼續試行和解,並尋求律師協助。

一、刑事相姦約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這類案件私人搜證允許的判決多排除證據能力的判決少。

三、對方若事前縱容或事後原諒,或撤告就會沒事。

四、民事賠償金額二十萬起至八十萬左右,每個法官判得不同。

五、視對方證據而定,聯絡你多為搜證而你並無義務配合對方搜證。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對方無法證明,可全盤加以否認,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可提告,您不一定會成立犯罪,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vv 104-11-11 18: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發生性器接 ... (恕刪)

律師您好:那對方採證有彼此的DNA反應的話,是否就能起訴我?那我必須配合驗DNA嗎?

如何爭取不起訴處分?請律師跟對方協調嗎?我這樣的民事賠償費用大約會多少呢?

還有若請律師你們協調的話?這樣的費用如何收費?

vv 104-11-11 19:0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所以你指的私人搜證是可以在法庭上當有效證據是嗎?

若跟對方談和解的話,是否只有對我撤告,他先生就一樣撤告嗎?

vv 104-11-11 19:08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所以你是說沒有拍到性器官的接觸,只要有LINE通訊內容跟DNA採證都可以成立通姦罪是嗎? 
那請問他如何拿到LINE通訊內容?這沒有違法嗎?

 

Iyun 104-11-10 13:39

請問,侵害配偶權可單獨提告嗎一方?!或是可否於提告後再撤除其中一人?!會不會撤除一個就全部不可以告了?!

你好:

民事上可以單獨針對其中一人提告損害賠償刑事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通姦罪可以只撤回配偶之告訴,沒有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只告其中一人,刑事通姦部分可提告撤回對配偶的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6:53

民事部分可以單獨告唷。

另外刑事的部分,可以在提告後,針對配偶部分撤回告訴,不會及於小三或小王;若對小三或小王撤告,也會及於配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0 17:30

民事部分可以單獨告唷。

另外刑事的部分,可以在提告後,針對配偶部分撤回告訴,不會及於小三或小王;若對小三或小王撤告,也會及於配偶。

wen 104-11-10 13:32

律師您好:

日前家裡發生重大事情、導至雙方發生了重大糾紛

發生後,對方在網路散播不實指控(告刑事還是民事公然 侮辱?還是名譽受損?)、還把亡者照片貼出來,這樣該告什麼?還叫記者! 當時我方主角因為沒心情,也不想受訪就回絕、結果記者沒求証也不等候的情況下把新聞播出、後來我方打去新聞台請他們撤下,否則提告!但記者說他在最後面有 說明說是女方質疑!但我也說就是因為你們通常把這種話擺在最後面,才會讓看你們新聞的人被誤導!(這方面可提告嗎?)事後電視沒播了、但是網路文字還沒 撤、還更新了,這些我都有截取下來!

事情開始發生後,對方的弟弟(有前科,目前假釋中)每天帶黑社會在身邊、4~6名,也都有出言恐嚇、要 讓我方不得好死、要我們小心一點!這些我方也都有錄音、這是否就該告恐嚇?另外,事發當天、對方就把亡者放在車上的包包、重要証件拿走了、跟他們索取也硬 說亡者說不能交出來、試問這該告他們侵佔嗎?因為事成後需要辦理其他業務!我方真的很無助、遇到這種事情我方已經有輕生傾向了、還要面對這種事情!!

另一件,尊重對方需要喬後面的事宜、但雙方意見不合、破局!事後如果我方流程給對方看過後,他們不滿意、我詢問過警方、他們說可就擺著、是否可照法律走?(喪事方面)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了!謝謝

你好:

誹謗死者可依刑法第312條提告誹謗罪,誹謗家屬可以直接提告誹謗罪。 基於保障新聞自由,只要記者有去求證,要提告誹謗會有難度,要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櫫之真實惡意原則去判斷是否構成誹謗罪。 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可以提告竊盜罪。 若對方對死者死亡拒有故意、過失,可以依侵權行為提告損害賠償
小布 104-11-10 12:27

我目前是從事彩券行。做不滿三個月。滿1個半月而已。公司並無提供勞健保。況且進入公司後才發現老闆有從事地下賓果盤。當時只有簽定一張保證人書保證人是我媽,那保障公司財務方面無損失的。我想離職也是因為覺得我不適合這工作,環境也不是我喜歡的。所以11/6號在line上知會老闆離職,要與他交接營收跟零用金跟刮刮樂數量。(因為一個人負責一間店的營運)。但老闆不同意,也不願意交接。當面談離職時也威脅恐嚇若我11/8號不到職準時上班就要對我提告。還語帶恐嚇我如果我營收零用金丟著走人的話,如果他從中拿5000千塊說是我偷拿的,我也賴不掉。他一再強調這種離職方式他不接受也不受理。我朋友也是跟我同一個老闆。她也是要離職。老闆也是威脅恐嚇我們不準離職。不接受我跟我朋友的離職程序。說如果我們不按照時間準時到職就要控告我們。請問這樣情況下該怎麼順利離職?而不被老闆提告

目前是只能跟老闆妥協……他口頭上有答應我跟我朋友做到12/5號,12/6號之後就不關我們的事情了。但我們想跟老闆白紙黑字寫清楚以保障我們的權益。內容保障正確離職時間。跟離職後保障領的到薪水。以免他說話不算話又不放人

你好:

雇主未投保勞健保及經營地下賓果,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事由,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可以蒐證後向勞工局檢舉,由勞工局處理。
小布 104-11-10 15:4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雇主未投保勞健保及經營地下賓果,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 ... (恕刪)

未投保勞健保應該無法成立。我老闆是借牌營業多家彩券行。他只是代理人。實際上經銷負責人並不是他本人。一家店只有一名雇員。地下賓果這部分只有錄音錄到客人有說出地下賓果的代號(國際版)這樣應還不算完整

claire 104-11-10 12:00

跟朋友合夥投資,負責廣告文宣部門,在採購相關用品時,因與廠商熟識,所以在金額上能夠以低價買進,但由於家裡經濟問題,所以在請款時以市價請款,後來因需要用錢提出退股,所以合夥人開始查帳,以自行到外面詢價的金額提出疑點,目前正準備提告,想請教這樣的事,該如何處理。

能不能夠起訴判刑,要看對方能提出的證據,並就證據中比較弱的地方來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02

您好,對方提告是否能成立,還是要看對方證據有多少,建議還是先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再考慮答辯方向(憶及是否和解或為無罪答辯)。

您好:

此可能會有業務侵佔偽造文書之問題,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0 17:40

您好,對方提告是否能成立,還是要看對方證據有多少,建議還是先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再考慮答辯方向(憶及是否和解或為無罪答辯)。

CN 104-11-10 11:29
您好, 父親名下有塊土地繼承爺爺,當時由叔叔分配誰拿哪塊地) 近日來叔叔的小孩卻主張那塊地是他們的並揚言要提告。 讓我不解的是:所有權狀名字是我父親、土地納稅義務人也是父親 我只能假設當時有口頭承諾有分配的情況(但父親說並無此事)。 這樣他們要提告什麼? 另外我方在法律上能提出什麼來保護自己? 連日的上門揚言已經讓老人家身心俱疲。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登記名義人是您的父親,除非對方可以提出雙方另外有約定或是其他主張之事證,否則在法律上就是您父親所有。

2、倘若對方有進一步提出說明,並檢附事證,可以要求對方給我方一份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土地所有登記名義人,依法就是推定為所有權人,至於你說的提告,沒有清楚說明內容,無法分析對方是否有主張合法權利的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13

 您好,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叔叔的子女,表明該筆土地是您父親基於合法繼承人所繼承土地,且父親未曾允諾要給予對方該筆土地。如需要協助,歡迎來電詢問。

林子文 104-11-10 11:20

您好:本工作室為建築相關行業,專門在做技術規則評估服務,因為私人小型工作室,皆以報價單承接案件,為簽署正式合約,在網路上有看到,估價單或報價單代替合約,應貼印花稅票,本工作室未貼,且業主都是以口頭詢價也未有報價函,本工作室接案流程大致如下:業主寄發案件規模及建築圖面請求報價 → 我方評估案後發報價單 → 業主同意後就簽名回傳 → 開始跑服務流程 → 服務結束後發請款單
第一個問題:請問這樣合約成立嗎??
第二個問題:收不回款項,可對業主發存證信函嗎??
第三個問題:如業主不理會,是否可提告法律訴訟調解??

文字及問題非常多,麻煩了,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1-10 11:28

您好!

雙方就必要之點意思一致,契約就已經成立。對方若不依約付款,可先發函催告,仍不給付就可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小姐 104-11-10 11:3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就必要之點意思一致,契約就已經成立。對方若不依約付款,可先發函 ... (恕刪)

了解了,非常感謝沈律師的回答,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05

契約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間特別約定,否則不拘泥於一定之形式,只要契約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算成立,因此若對方不付款,仍可以請求之。

林小姐 104-11-10 17:1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契約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間特別約定,否則不拘泥於一定之形式,只要契約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 ... (恕刪)

非常謝謝您,因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感激不盡。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16

 您如果只有發報價單原則上是你的單方行為,但如果對方同意報價單甚至依報價單內容委請你工作了,就表示對方同意這樣的報價,此時雙方也成立契約。在您完成工作之後,自然可以依契約關係向對方請求給付價金。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聯繫。

林小姐 104-11-11 08:0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如果只有發報價單原則上是你的單方行為,但如果對方同意報價單甚至依報價單內容委請你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感恩!!

小青 104-11-10 11:04

你好~

我於今年7月1日在自家路口附近發生車禍,因為對方婦人於路口左轉進來我反方向要右轉出巷口,對方貪圖方便騎向我的車道因而相互碰撞,我因為開車只有車損,對方騎機車煞車的情形下所以手腳都骨折

目前已經調節兩次,第一次對方要求148萬,我不同意就散會。第二次對方降到45萬我同意但當討論到對方也要賠償我6萬時,對方不同意也就散會

因為責任跟本沒有認定為何我要接受,不能因為你受傷就全是我的錯,我想直接走法律途徑,因為對方年初才發生車禍我懷疑他是靠此賺錢維生

我想請問律師我是要等他告我傷害我再處理,還是我可以先提出告訴。因為我擔心有時效問題,如果我可以先提告我要如何做流程是如何,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會有過失比例的問題)

2、有關於求償的部份,對方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診斷證明、收據及工作證明等。

3、我方的部份,可以檢附相關修繕單據之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於對方求償之後主張抵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因您為有受傷,故您無法對其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犯罪。

若您有肇事責任(就算只有百分之1也算)對方也因此受傷,對方可以在事發後六個月內對您提告,但若對方獅子大開口,您又不在意前科,可以在民事程序時再去爭執損害賠償金額。

阿翔 104-11-10 10:05

請問一下,

我當初買了一台中古車,當時我沒有很想要買,業務看我沒有很想買,

就提出了一些福利的條件,還簽了合約,結果現在不打算履行合約,

我2015年4月去桃園地方法院對她提告詐欺罪,

法院說她請假,後面二次也不出庭,說會通輯她...剩下的他們不知道

但我想問...這也不是什麼大案子,應該是要在路上被警察攔到才抓得到人?

我個人都很難被警察攔了,何況對方是中年女子...警察應該對她沒甚麼興趣吧..

追訴期嗎,那過了這段時間她都不會被攔到,我不就白白被騙...?

我想請問有甚麼快速解決找到對方處理這件事的方法嗎...

已經拖好久了,法院也都只說通輯了,剩下都不知道...

 

感謝妳們

你好:

詐欺追訴權時效為20年,偵查中逃匿而通緝還要再加上1/4,被告在這期間被警方法現就會遭逮捕,移送檢察官民事上還是要主張權利(意思表示被詐欺撤銷後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以免除斥期間或消滅時效經過導致權利受損。
104-11-10 01:49

律師您好 有顧客來店消費(美容美甲行業)此消費者在PTT留言,散播不實之指控且也把我們店家名稱清楚寫出,我們也有去電跟他說明他所質疑或不解的地方,他在電話中也表示,是他自己誤會了,我們也誠心的像他表示並希望他能撤下在PTT不實之說法,他表示為什麼要!(我有言論自由,我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沒這麼嚴重吧!我犯了什麼法我為什麼要撤,有影響你們嗎~ 我們回答,當然會有的,首先google一些關鍵字及我們公司的名稱也就會跑出你寫的不實之指控,這樣一來會影響到我們商譽的,他表示你們也太離譜了吧!難道一個店家都不會有負評嗎?我是有看啦!你們公司確實都沒有負評啦~但有這麼嚴重嗎!你們是有負評就要這樣打給人家叫我們撤嗎~ 我們同仁回答:坦白跟您說我們開業10年真的也是頭一回看到,所以也很檢討自己哪裡有做錯的地方,但看了您在PPT的留言真的都不是事實說我們沒開發票,當下也與您說明我們是免統一發票的店家,在PPT您寫有去查有查到要開發票,我們也就真的是免開發票啊~也有證明的.以上還有不實之指控……等等. 想請問這位在PTT散播不實之指控的客人是否已傷害了我們公司之形象.我們有電話錄音系統及他在PTT上所留的不實指控的內容,我們是否有立基點去要求他撤下,他不撤下對他提告勝算大嗎?懇求大律師的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指控內容不實,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若對方仍不撤文,則可以訴請法院來要求其撤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44

 您好,縱使您的商店是獨資商號並非法人公司,惟您的商店名譽受到侵害可以連結到您本身名譽權被侵害,您可以主張對方侵權行為請求對方道歉或者是刪除/更正文章。如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