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有一張雙方都有簽名的切結書
現因對方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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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 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
方亦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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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條有關於律師費用對方負擔是否成立? 在詢問如果我提告他 需負擔哪些費用?
是由:
去年對方跟我認養一隻貓 簽署這份切結書 但貓咪已失蹤 且對方出境 惡意失蹤
我想要提告裡面還有這個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如果違規兩項加倍算,以此類推,
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死亡、失蹤或惡意遺棄
者,本人應賠償違約金十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
關法律責任。


在我學生時期 常常遭受父親常時辱罵 睡眠剝奪 惡言相向
在我18歲8月到22歲0個月時 遭受長達3年半的精神暴力
在極大的壓力和精神暴力下
我出現心神喪失 心力交瘁 精神崩潰
罹患嚴重的憂鬱症和焦慮症 從22歲開始到精神科就診
看診時間自今已長達9年以上 持續看診中
我想提出精神賠償金 要如何提出告訴
民國103年3月24日 凌晨3半點 父親認為我起床上廁所吵到他
與我發生口角 父親故意將我的電風扇電線扯斷
並且將我買購買的陶瓷電暖爐(市價約3000多元)重摔至地上
造成外殼破裂 這樣是否達到刑事毀損或滿足民事賠償的條件
接下來半小時內 父親對我使用暴力
先將我推到在地 造成我屁股上方以及右手掌出現挫傷
再我起身之後 他再度使用鐵棍攻擊我
造成我背部右上方 左手上臂 左大腿皆出現紅腫傷痕
已於醫院申請驗傷單 已通報警局
警方回應是要提報高風險家庭 但尚未做筆錄
請問接下來要怎麼做才能提告






本月十三日我母親無照騎乘機車載我回家路上,遇到事故,主要幹道堵車,路可四方街無交通號誌,我方於慢車道等待車流通過,從主要幹道要向我方停止等待機車方向轉彎之肇事汽車因與我方對向直行車搶道,故撞上我母親以及我本人,造成機車前方車體全毀,我母親因停車等待左腳背在地被肇事汽車之左前輪輾過,幸好無造成粉碎性骨折,只是壓傷,但母親原本就因身體腰椎及左腳不好已在家休養將近一年半,對他本身來說是二度傷害,以及左右下肢多處瘀青,我傷勢就輕微,主是左膝蓋及大腿多處瘀青,肇事後我方立即報案並要求肇事者拿下三角架放在車之後方等待警察到來,但肇事方卻說他車上沒有,且等待中打電話說:我又撞到車了,讓我方聽在耳裡很不愉快,以致警察具備案作成三聯單,後來一切賠償處理肇事方全交給保險公司,且保險公司也很消極,我有心想說就私下和解,肇事方完全沒誠意,而且總是我方聯絡肇事方,肇事方都無主動聯絡,亦無關心我母親之傷勢,我方告知對方將一切按造法律程序走,肇事方卻說:你們無照,我上法院不會輸!但現在我方也不知該如何提告,家中只有已畢業非學生的我與大四生妹妹半工半讀工作,扶養我母親,一個月約不到四萬元收入,學費、家用開銷、保險費、房租、水電瓦斯等費用,以及保險借貸利息,根本幾乎不夠生活了,還多了此筆開銷,車損10180元,看醫生費用,機車為我之上班交通工具,益增加交通費用,也要請假帶母親去看醫生,且每天熱敷四次每次15分鐘及每日上藥三次,每次待藥乾後重覆塗抹三層,對於腰椎受傷無法彎腰的我母親,平時襪子都要家人幫忙穿上,怎麼有辦法自行做這些照護動作,不時也要照顧及工作兩頭燒,我真的不知開如何解決此問題?因為無照本是交通處罰條例之行政罰,與肇事方刑事之過失傷害及民事損害賠償就不能混為一談,但對方卻說要告就告,我方無照會輸,想盡快解決此事,讓生活回歸正常,生活已經困苦,車子還被押在車行沒錢付,更沒錢請律師,真的別無他法,想請求幫助,謝謝。



我媽媽還在世的時候, 有說要給我40萬元, 但是在她要領錢給我的當天, 因身體不舒服而急診就醫, 她在醫院急診室的時候把銀行存摺印章交給我, 要我有空的時候再自己去轉帳. 我在她住院後的十天才去銀行轉40萬元到我的帳戶, 而我媽媽是在我轉帳日的兩週後才過世. 後來, 哥哥因為想要獨佔媽媽身後所有的財產, 他就以我在媽媽重病昏迷住院期間(事實上媽媽住院期間意識清楚並未昏迷)盜領侵占媽媽存款的罪名提出詐欺竊盜的告訴, 來逼我簽署財產分割同意書(內容是要我同意由爸爸一人繼承媽媽所有財產. 但實際上爸爸的存摺印章是由哥哥控管), 並且告訴我只要放棄所有可繼承的財產並返還40萬元, 他就會同意撤告和解. 我聽從爸爸的話, 暫時妥協已與哥哥前往銀行辦妥媽媽生前所有存款遺產的移轉手續, 並且已由哥哥領走全數的存款遺產. 但是哥哥仍不滿足, 一樣要我吐出媽媽生前給我的40萬, 否則照樣提告. 他給我的選擇方式是: 與他私下和解, 立刻返還40萬. 但是我根本不相信他, 所以我就去法院遞送陳報狀聲請與哥哥和解, 那時我是希望在調解委員會裡, 除了我和哥哥之外, 也要有爸爸和舅舅出席, 我要在有公信力的證人前, 由爸爸決定這40萬該不該給我? 如果爸爸要我拿出來, 我二話不說一定照辦. 反之, 如果爸爸說可以給我, 哥哥仍舊霸道不肯服從, 那就是和解談判破裂, 他要繼續告下去我也會奉陪.
後來法院轉介地方區公所調解, 我有帶爸爸一起出席調解會, 當場我提出希望讓爸爸裁決我是否必須返還40萬的事情, 但是霸道的哥哥完全不讓爸爸發言, 堅持主張他才是主導者, 看他這般霸道我當然更不願妥協.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 雖然我無法拿出媽媽同意給我40萬的證據給檢察官, 但是我擁有媽媽住院時意識清楚精神不錯的相片(拍照日期是在我領款之後的日期), 媽媽的主治醫師也說只要我向法院提出聲請, 醫院就可以依據法院公文開具我媽媽住院期間實際狀況的證明; 我想了解, 是否有這些證據就可以證明我並沒有盜領媽媽存款? 還有, 我是我媽媽還在世且意識清楚的時候領款的, 並不是盜領媽媽的遺產存款, 哥哥有資格告我詐欺侵占嗎? 我又不是侵占他的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若您無所有意圖,似可抗辯不成立侵占之,但若您欲主張贈與,您亦須提出相關贈與之證據。不過即使您返還相關金錢,該金錢亦為您母親之遺產,您、您父親及您哥哥均為您母親之法定繼承人,對其遺產均享有應繼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如果無法證明對方涉有肇事因素,則即使提告由檢察官或法官處理的結果恐怕也無法使對方因此負擔任何法律責任,所以本件在處理上,因現場未能保存以致無法釐清肇事之實況,確實是很大的問題所在。
不過從另一個觀點來看,有提告刑事責任或許多少有些協商和解機會(此部分須視對方對於車禍處理相關法律問題之認知程度,如果對方對於舉證責任問題有一定瞭解的話,提告恐怕也無法使之畏懼而有所讓步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要求對方把我當初拿出來的本金 全數退還給我 卻一直沒回應
稍晚主動聯絡我
說下禮拜一 3/24 要拿 一部份本金給我
但又說怕我拿到錢後 又不賴帳怎樣的
所以 我想說 打份可以約束他 並且雙方都有保障的合約書
不知道這樣的內容是否可以 共兩種合約書 想請各位律師給我點建議
內容如下:
乙方: 找 甲方:
甲方於投資期間並沒有獲得乙方所敘述之獲利
總共新台幣 XXXXXXX元整
經雙方同意特立此合約書並訂立下列各項條款:
乙方 於民國103年 月 日退還(甲方)部份本金 新台幣 元整
其餘本金 新台幣 元整 於 103年 月 日 退還甲方。
一、剩餘本金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
乙方不履行合約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乙方負全責(包括甲方
二、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投資之本金時,另立(合約書附件1)保護雙方權益。
甲方:
乙方:
第二份 如下:
乙方:
於民國103年 月 日 退還 甲方:
其餘本金 新台幣 元整
乙方已全數退還甲方 所有投資本金 總共新台幣XXXXXX元整
另立此合約書證明並保護雙方權益。
甲方:
乙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先生能出來作證當然會計要免責的機會就比較大,但本件公司既然是屬家族企業,則先生是否會出來承認應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經營線上遊戲點數網拍工作 102年遇到類似詐欺的情形 但報案時 警方說明情形較符合為背信 經過大概一年時間 抓到未成年嫌犯 對方家長致電和解 (當時被騙8000多元 看在對方家長道歉分上 和解金一萬元整) 這件事已落幕
今年一月份 這個未成年又來交易了(2~3次後我才發現是她)
心想對方應該有所警惕了 且交易過程都很正常沒異狀 所以沒有拒絕交易
二月份 這未成年又與我聯繫 (交易過程皆有照相)
2/19 她在即時通敲我 有請朋友匯款4000元到我郵局
請我查收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他點數卡了
2/20 她再FB告知 她有匯款1000元 請我查收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他點數卡了
(當時扣掉點數卡金額 還有剩100多台幣 他說要遊戲物品
於是我登入遊戲和她交易 我當時問她ID 她故意只用遊戲回答
因我對這人有防備 於是要求 她在FB提供ID 所以她在FB有留下ID紀錄)
2/21 她再FB告知 她匯款3500元 名字XXX (非他本人)
我當時問她 怎麼不是妳本人? 她說她不能出門 是她哥哥匯的
並且圖檔給我收據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她點數卡了
以上3筆交易有部分是點數卡 部分是遊戲物品 交易的遊戲ID都是同一人
在2/21(星期五)下午4點多 有其他客人告知我郵局帳戶出現異常
我當下以為系統故障 (類似情形之前發生過)
所以不以為意 想說周一在去郵局問問看
但是晚上越想越可疑 我密那個未成年的fb :你哥哥呢
她回我 :我沒有哥哥阿 我帳號前天賣了!
聽到這回答我心都涼了 我馬上打165反詐騙電話
去查詢我郵局帳號是否有人報案 結果是真的被人提告詐欺了
事情過程大概這樣 標準的 第3方詐騙
A=匯款人
B=騙子
B叫A 匯錢給我
然後B給我後5碼 跟我拿點數
現在 B落跑了 A對我帳號提出告訴
我跟A都是受害人 ..
當晚我去警局說明這情形 它們說確實是有人提告
但因為個資法 無法告知我詳情
目前我是被告 只能被動式等待傳喚
我照之前和解書上電話 打給她爸爸 說明這過程
第一天 她父親在電話道歉 並允諾會賠償損失
我問他 為何如此疏於管教 他爸說 因為是獨生女
目前這名未成年也沒有住在家中 因為管不動他
只好在淡水租房子讓她自行生活
但我們要求他爸 必須盡速找到這名未成年 看要怎麼處理
過了三天 她爸打電話來 說有帶女兒去自首了
她父母為基督教徒 爸爸在從事代書工作
電話中他們是很誠懇 說會盡力配合
希望讓我所有被凍結的銀行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目前已知有2人報案 (因我有在FB貼文協尋 這3筆匯款人)
找到3500和4000這2筆的受害人 它們都已報案
所以我也沒法馬上退還他們的款項 只能等開庭時退還
這工作大約經營4年多 本人沒有前科或案底
對外收款帳戶 郵局存摺都有留存 剛去翻了一下 102年就刷了 16本
平均每個月收款25萬~45萬 現階段 給客人備用帳號(家人的)
但有幾個買家常交易 所以都直接匯款
提及去郵局匯款時 有警員到場跟她說這是凍結帳號
大部分客人在聽我說明時 都還蠻相信我的
但是 這件事 讓我很困擾 必須一一去解釋 目前連被通知去做筆錄都還沒
但有查詢過 需等待我被告的部分 獲判不起訴才能告這未成年
1.我能告對方什麼罪狀?
2.合理的求償範圍大概多少?
3.已知該名未成年 有多次被提告的不良紀錄 能使其所受最重的刑責為何?


本人向建商提出修繕申請並要求將噪音源設備做改善並施做隔音,但建商不予理會並表示噪音源應來至於地下1樓台電配電室所產生,但並未請專業廠商檢查,並直接指出問題在於台電不在於建商,故它們並不需要配合修理.經過與台電配合檢查後,台電將配電室變壓器全部更新並做隔音板後,聲源仍然24小時不段傳出,使其本人無法入睡,經與建商再次申訴,建商則直接請SGS台灣檢驗科技來測音源是否有超過法定噪音標準,並無誠意解決,想以法規面解決並指出未超出標準,再次回絕本人無須負責,並表示可直接提告他們,另外本人再向台電提出,台電上次表示願意再次配合改善,但若無法改善除非整棟大樓不要用電,不然實在想不出辨法,想請問律師們,建設公司沒有修繕之責沒有過失嗎?可向台電申請賠償嗎?此類訴訟是否會成立,是否可直接提告,勝訴機率大嗎?

各位律師們好:
在下今天應訊偵查庭,對方(被告)態度還是很桀傲不馴,並且聲稱,我在網路日記裡也有對他不恰當的稱謂,他認為是人格侮辱,所以我不和解他就要提告(聽起來就是用恐嚇來脅迫我撤告),還聲稱看誰慘。
關於他說的不恰當稱謂我是承認有這麼一回事,因為當時那篇文章是在他多次莫須有地誹謗我以後,我為了澄清自己的名譽,所以寫了一篇文章還原真相,並由於隱匿當事者身分所以用了個不當的稱呼(雖然不是很好聽)。
在此狀況下
1.雖然文章能被閱覽,但除了當事人,並無人能得知此稱謂就是對方
2.我想利用阻卻違法事由來自辯,基於【行為人之言詞是否已構成侮辱性言論,是否有藉發言之機會行侮辱告訴人之實,及其內心主觀上有無侮辱告訴人之故意,仍『應就其發言內容比對前後語意,綜合發言時之環境情狀,以明其陳述時之真意,而為全盤之斟酌認定,尚不得執其陳述言論中之某些非正面用語,遽指為犯罪』。」『若核其所述非無事實上根據,其中措詞或非適當,然其意在凸顯告訴人前揭行徑之不當,並非無端對於告訴人個人之人格漫加指摘或專以貶損自訴人之名譽為目的,則被告尚無侮辱告訴人之主觀犯意』 (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8 年度自第 110 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自第 95 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度自第 94 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 87 年度上易字第 6229 號等)】等兩項判例,我確實並非以故意貶損對方為唯一目的,我只想保護自己已經被誹謗的名譽(對方先後攻擊我非常多次)。
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女士們,我的阻卻違法事由可否成立呢?謝謝

本人向建商提出修繕申請並要求將噪音源設備做改善並施做隔音,但建商不予理會並表示噪音源應來至於地下1樓台電配電室所產生,但並未請專業廠商檢查,並直接指出問題在於台電不在於建商,故它們並不需要配合修理.經過與台電配合檢查後,台電將配電室變壓器全部更新並做隔音板後,聲源仍然24小時不段傳出,使其本人無法入睡,經與建商再次申訴,建商則直接請SGS台灣檢驗科技來測音源是否有超過法定噪音標準,並無誠意解決,想以法規面解決並指出未超出標準,再次回絕本人無須負責,並表示可直接提告他們,另外再向台電提出解決,台電上次表示願意再次配合改善,但若無法改善除非整棟大樓不要用電,不然實在想不出辨法,想請問律師們,建設公司沒有修繕之責沒有過失嗎?可向台電申請賠償嗎?此類訴訟是否會成立,是否可直接提告,勝訴機率大嗎?

本人向建商提出修繕申請並要求將噪音源設備做改善並施做隔音,但建商不予理會並表示噪音源應來至於地下1樓台電配電室所產生,但並未請專業廠商檢查,並直接指出問題在於台電不在於建商,故它們並不需要配合修理.經過與台電配合檢查後,台電將配電室變壓器全部更新並做隔音板後,聲源仍然24小時不段傳出,使其本人無法入睡,經與建商再次申訴,建商則直接請SGS台灣檢驗科技來測音源是否有超過法定噪音標準,並無誠意解決,想以法規面解決並指出未超出標準,再次回絕本人無須負責,並表示可直接提告他們,另外再向台電提出解決,台電上次表示願意再次配合改善,但若無法改善除非整棟大樓不要用電,不然實在想不出辨法,想請問律師們,建設公司沒有修繕之責沒有過失嗎?可向台電申請賠償嗎?此類訴訟是否會成立,是否可直接提告,勝訴機率大嗎?

我因為線上遊戲屬於領軍人物,被大量敵對陣營玩家誹謗和辱罵,時間久到超過法定追溯期,至今未歇。
目前打算提告,對方包含大量辱罵言辭,想請教檢察官和法官對這類案件的審理態度,我們雙方目前都不知道彼此現實身分。
PS.我不是訟棍,沒上過法庭,對方罵我都不只一年了,意味著龐大內容都已過追溯期,實在不堪其擾,忍無可忍,對方打不過,自以為可以透過名譽誹謗讓我於這裡混不下去,囂張不足以形容,許多我不認識的路人,看到他們一堆人在論壇上罵我,就加入一起『批鬥』我,就是這麼扯,若我真有問題,不會還有這麼多人願意跟我一起組織大規模團戰,規模大到曾讓伺服器當機數次我有大量證據,但不知道調查庭檢察官是否願意或有時間去檢視,擔心檢察官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就以為是我怎麼樣,因為對方人數是真的很多,幾十個吧,我想全告,但出於上述顧忌不知道是否恰當。
也擔心這種案件還提告這麼多人,會浪費大量政府資源。但對方是真的超級過分,不理他們也不行,各種難聽到極點的杜撰故事還出來做偽證,殺傷力確實有,我無數次被迫自己出來舉證踢爆他們是掰故事誹謗,次次他們只會一堆人一起嘴炮+跳針離題+裝死帶過,沒多久,他們就會超無恥的編造出新故事,再以此進行各種辱罵等等,此類『迴圈』已重複無數次,我真的覺得很煩也受不了了,希望大家給我建議,全告是否會容易導致不起訴呢?(他們許多人光辱罵字眼就上百次了)
這種案件,誹謗部分能告嗎?
比如虛構我誹謗某類現實社團、虛構我惡意挑起紛爭之類的,也有些是把我刻意講的很難聽等,數量非常之多,一群和我沒人際交集的人,拼命四處宣傳+誹謗我多可惡、多過分、多討人厭,時間超過一年,和我有人際交集的則沒什麼人理他們,甚至有覺的他們很瞎的
我可以全告嗎?共三、四十個甚至更多,誹謗的部分法官或檢察官會在意嗎?
還是只能告辱罵?




我跟謾罵者 在學校 有點衝突
她一直部斷的再針對我
我在FB上發表 一隻手指 指別人9隻手指指自己
結果對方就在自己FB發表以下動態
共兩篇 請問 我這部分提告會成立嗎?
主要針對 他暗指我龜兒子及廢物
11/15 早上00:1X分
我先聲明你可以po文7788就不要怪我不客氣。
嗆你只是剛剛好不要只會當龜兒子!
至少我是問人家數學怎麼寫怎麼算總比你只會靠作弊拿第1只會在那邊上課講1些不3不4的來的好!
嗆人之前先看看自己是對是錯再來那邊幹ㄍㄧㄠˊ別人 不要讓自己越來越丟人現眼的!
看了只是讓人更討厭而已。
*
勿對號入座。
11/15下午
我ㄊㄇ已經很忍耐你
你ㄊㄇ那麼喜歡嗆我是不是?
好!我現在衝你這句 你以後ㄊㄇ上課講無關緊要的事 我絕對嗆爆你!不是說很喜歡嗆我??來呀!我ㄊㄋㄋ怕你嗆?你以為去別人版上我會不知道是不是?要玩大家1起來玩!我沒在怕你辣!你怎麼搞我 我ㄊㄇ就怎麼搞你!喜歡玩暗的來林祖嬤陪你 你ㄊㄇ敢說 那你就準備完蛋!
XXX(當事人全名)你就給我繼續玩小手段 你看我ㄊㄇ怎麼搞你!不是很會?ㄍ走著瞧辣!
ㄍ 這次腦想我會放過你!你已經越過我的底線了!給你吃敬酒不吃偏偏吃罰酒!現在大家走著瞧!
*
受夠了!!!
FB底下留言
路人1: 賊賊(╯?╰)?
謾罵人: 1個廢5惹我生氣了=/=”

本人入股甲方的補習班(獨資),因某些原因於入股後2個月離職,離職手續辦完後想要退股拿回入股金,甲方說股權證明上面有寫:開放股權認購,係屬本機構重大留才福利政策,各級員工應善盡職責。認購期間若有違反工作義務及規範,情節重大者,或惡意離職違反競業條款,本機構得主張收回股權,並以本機構現職員工(含教師)拍賣出價購回股權,扣除已領取之現金股息後,退還剩餘金額。入股當時沒有簽契約,也未提及拍賣價之事(距離職員工所述,他們簽之前會說明,且有一張說明股利如何計算等等的文件),只口頭說要賣時,由內部老師優先認購,要拿錢回來時,才說股權證上面有寫,當初你都有看到,但甲方當時沒有說明,何謂拍賣出價收回,只拿到一次紅利,離職當月紅利未拿到,甲方說有老師願意以6折多價格買回,但我不願意,一直到現在有股份沒紅利。
想請問:
1.以拍賣價收回是否合理?(甲方在LINE承諾會原價買回後來又變卦)
2.要以何種理由提告?拿回全額的機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已滿十六歲,就沒有這個問題了。次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再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