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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103-02-24 10:30

鄰居一年前停在巷口的車子有刮痕,他說因為家父無故不與他們打招呼所以合理懷疑是家父刮花他家的車,並於我家門口大聲詛咒謾罵不得好死,因巷內共有5戶人家,此無故詛咒謾罵讓多戶人家都探頭觀看,我不平她無故毀謗家父,跟她理論,自此兩家結怨!

今日出門上班,鄰居於加蓋陽台澆花水噴濺於剛走出家門的我身上,於是我拿出手機錄影存證,她狡猾地轉身但有錄下叫我有本事去告她的影像,影像中有錄到她再提起我們刮她家的車他們都沒說話,我還敢錄音!(此等毫無證據的說詞,是否可提告?),看我收起手機又陸續謾罵(所以未錄到侮辱言行),我再度拿出手機有錄到她兇狠地拿一盆水(不知是否為汙水)潑向我!

請問以我有錄到的惡鄰居的種種惡行是否可以控告她,該以何種罪刑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似涉嫌觸犯刑法誹謗公然侮辱罪等,若您有相關錄音錄影證據,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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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4 10:23
     

律師您好

 我有一妄想症妹妹,目前流浪在外常常電話騷擾所有親戚朋友,令人苦不堪言,我可否請親戚朋友將其騷擾電話錄音,並向法院提告,還有她一直製造的卡債債務我們可否不理會,懇請告知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4條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若您妹妹有相關精神疾病,可依法對其聲請監護宣告之。為其選任監護人。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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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103-02-23 23:09

您好,想請教本票若已過消滅時效(離發票日超過十年),若債權人來討債,且對債務人有做本票是否為該人所簽名(類似蒐證),該債務人第一直覺反應說是的,

請問此本票是否為可被法院判決要債權人還錢?(若對方提告的話)

非常謝謝

John您好,若對方提起本票裁定,您必須主張時效抗辯,要留意信箱。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

94台抗308號裁定

按執票人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聲請法院裁定對發票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者,其性質與非訟事件無殊,法院應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次按本票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又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同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本件相對人據以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之系爭本票五紙,均無到期日之記載,其發票日或為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十二日或為同年月三十日,相對人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始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本件之聲請,其請求權之行使,顯逾法定三年時效期間之規定。再抗告人於原法院既已為時效之抗辯,則原法院自應就此時效抗辯之有無理由為審查,以確定相對人據以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之「形式要件」是否具備,乃原法院竟以此為實體法上之爭執,應由再抗告人另行起訴以資解決為由,遽予駁回再抗告人之抗告,即有未合。再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非無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本票票款請求權之時效為三年,您可主張時效抗辯。為依同法第22條規定,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為15年,故對方仍有可能於主張本票票款請求失敗後,復主張票據利益返還請求。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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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 103-02-23 17:37

如果今天甲方在網路上被乙方已不當言詞謾罵

但是乙方是外國人(香港)

那甲方有辦法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犯罪地點於臺灣,,對方目前亦於臺灣,且對方非具有如外交官等身分,仍須受我國法律所規範。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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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z 103-02-23 06:58

約從去年九月開始發現老婆有些異狀,

先是從上(加)班時間的改變,至薪水部分與工作狀況不符。

年前突然爆出要與我離婚,並無預警帶著小孩搬離家中。

好說歹說之下回到家中,並承認有外遇的狀況。

甚至對我說出小孩不一定是我的。基本上就是身心理都出軌了。

目前蒐證僅限於兩人出遊照片(手機中獲得),通聯狀況,和一些由我老婆

口述之交往狀況。

由於我老婆有固定刪除手機簡訊的習慣,並無從查證起。

而目前並無抓姦在床的打算,只想證實小孩是不是我的。

而我又十分不願意為此花費金錢或過多的時間。

想請教如此提告是否有勝算? 如果套我老婆的話錄音存證是否有法律效益?

提告後是否可經由調查局提供的免費親子鑑定做確認?

以及我是否有權利要求他們賠償我這段時間精神上與金錢之損失?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3: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驗小孩DNA

如果不是您的

您可能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另外若要離婚的話

除了通姦之外

可以以對方惡意遺棄為由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驗小孩之DNA,若為結婚後出生,且卻非為您的小孩,您可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對其提起通姦罪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目前您亦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您配偶履行同居義務,若屆其仍未履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亦有惡意遺棄離婚事由,且通姦亦為離婚事由之一,可對其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即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 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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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103-02-22 23:13

您好,以下是我最近網拍遇到的糾紛,因為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所以勞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了。(我是買方)


<1/23>
我在賣方的拍賣場上提問,想要訂做一雙鞋子,他的賣場上寫著+200元可排急單,於是我問他2/9之前能否收到商品,他回答我"應該能吧,如需要的話幫您另開賣場哦"。
<1/25>
保險起見,我"再次"跟他確認,確定2/9以前可以收到商品的話我才願意+200元做急單,若是我在2/9之後才收到商品,就要將加做急單所支付的200元退還給我,賣方也答應了。
<1/28>
因為他原本使用的帳號被停權了(詳細狀況不清楚),所以他使用另外一個新的帳號開新的賣場讓我下標。
在這期間我們仍有使用網拍上的訊息聯絡,並且我也再次重申,如果2/9之前沒有收到商品,能夠退還我200元,他也允諾了。
於是我放心的完成了匯款的動作。
<1/30>
對方說收到款項,且幫我預訂。
<2/10>
因超過約定的期限我仍未收到商品,於是我發了訊息給賣家,
詢問商品在哪裡,另外因為已經超過約定時間,應將200元退還給我。
賣方回覆,因為送貨員的疏失,所以商品無法準時送達,但仍可將200元退費給我。
<2/11>
賣方說約2/17,2/18可收到商品,並詢問我的退款帳戶。
<2/12>
我將帳戶資料給賣方。
<2/18>
我收到了商品,發了訊息給賣方,希望他將之前約定好的200元退還,好讓我能給他評價,完成此筆交易。
賣方回覆:明天(2/19)錢會入帳。
<2/20>
到2/20我查帳卻仍未收到款項,覺得對方是不是不想退款?
發了訊息給賣家,告訴他若是我在(2/21)還是沒有收到款項的話,
就不再等待,並只能給他普通評價。
<2/21>
他隨即回覆我,會親自跑一趟銀行,確定星期五會入帳。
當晚(11點接近12點),我使用網路查帳,卻仍未收到款項。
我詢問他戶名和帳號,但他遲遲未回覆。
(以上和賣方所有的訊息,都有截圖留底存證)
-------------------------------------------------------------
因為拍賣網站只是提供一個平台供我們買賣,
我想他們並不會處理買賣之間的糾紛,因此讓我很困擾。


想詢問各位律師,若他遲遲未退款給我,我該如何處理?
雖然200元是小金額,但是覺得很不甘心
不僅沒有在時間內收到商品,還多花了錢...
請問這樣算是詐騙嗎? 我能報案或是提告嗎? 或是該向什麼單位處理?
 
最後,感謝您看完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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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oˇ 103-02-22 22:04

我在公開場合內遭人汙辱毀謗,現場的人很多但我不熟,現在也忘了有誰可以當證人,那是否能提告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2 22: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請問那個公開場合有商店嗎

如果有可以考慮請店員來幫你做證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要提告,您即必須準備相關證據資料或證人,否則似難以證明您的主張。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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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4 14:35

 當然可以提告, 但檢察官是否會起訴, 則有待於證據之調查. 您必須提供檢察官一些資料, 以方便他調查並起訴. 案方時有無錄音及監視設備之錄影資料? 有無第三人, 如店員, 在場聽聞而作證? 都是檢察官會不會提起公訴的關鍵(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先著手進行蒐集證據工作,若均無相關錄音錄影,亦得詢問店員。若無相關證據,似難令檢察官相信對方有犯罪事實進而起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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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103-02-22 19:34

我的田地位於高地,位於低地的鄰地地主,告知我們需把土地的排水缺口圍好,不能讓雨水流入鄰地的田地中,否則要提告。但我的田地中的排水缺口只單純用於排出雨水,並不排其他的水,如不排除雨水則我的果樹會泡水而死亡,而位於低地的鄰地屬於稻田(水田)並不怕雨水。鄰地地主卻要求我必須完全把缺口圍好,但雨水不可能完全留住而不往低處流。這時應該如何應對鄰地地主的提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相鄰關係,您仍可以主張排水權,故您也可以先提起訴訟以便確認您的排水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鄰地所有人有過水或承水義務,您可訴請主張有過水權,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779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但應擇於鄰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故您似可依該條主張您的排水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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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該是土地相鄰關係糾紛  原則上低地的所有權人應該是不能阻止臨地自然流經的水流   2.如果雙方還是對於排水有意見  可以訴請法院判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堅持不讓您排水,可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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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3-02-22 02:09

小弟星期四開完偵查庭,檢察官說叫我們私下和解,請問這樣對肇事者提起的刑事訴訟就沒結果嗎?然後對方要分期付款,可是我們還沒寫和解書,想說還清後再簽,請問如果他中途一半就不付款,我們能對他再提告嗎?畢竟我們也沒有簽什麼合約,如果他跑路了對我們沒有保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和解,建議請檢察官移付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成立後即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您亦可不同意和解之。若調解成立,該調解筆錄於送法院認定後,即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屆時若對方違反和解之約定,似可請求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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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103-02-21 22:07

雙方結婚七年,無小孩。近日男方疑似外遇,目前只有發票等間接證據,但小三疑似已有身孕,因此男方急於辦離婚。不過男方目前無存款,且多年來無帳面收入(跑單幫收現金),女方有穩定工作收入(年薪約70萬),且薪水全交由男方處理,男方不但將女方的薪水全花光,還用女方的名義借貸約280萬(因女方有工作較好申請貸款),總計雙方財產如下:

1. 男方家長"婚前"購買的房屋(男方名下,無貸款):市價約450萬

2. 雙方存款→幾乎為零 (全被男生拿去投資)

3. 信用貸款:280萬 (借款人為女方)

若依照法定財產制,目前狀況,女方是否無法請求任何賠償?現在男方還是堅持無小三,只是夫妻"協議"離婚,請問女方是否應該堅持不離婚,蒐集證據提告?(拖到小三小孩出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2: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幾乎沒有

所以分配不到什麼

建議可以先告男方通姦要求賠償

然後再起訴請求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36

 婚後沒有財產只有負債,不用考慮夫妻財產的問題,建議處理通姦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似無婚後財產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可拖至外遇生產,掌握確切之通姦證據,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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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離婚部份應詳查資金流向,倘男方不予配合,且未處理名下債務前,切勿協議離婚。本件可詳細蒐證小三生子後,再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併請求損害賠償

通姦部份,因刑事採嚴格證明主義,若無抓姦在床之證據,恐難定罪,若小三真有身孕,這孩子即成通姦鐵證,屆時自可一併解決財產賠償問題。

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外遇生子,掌握確切通姦證據後,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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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1 22:00

我的女兒未滿16歲和一個已滿18歲的男孩子發生性為"現在已經懷孕2個月了~男方希望我女兒把小孩拿掉~我也不希望我女兒生!!!請問:我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或是提告嗎??因為不懂想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要怎麼處裡這個事情~感激不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2: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我有承辦相同案件的經驗

建議您可以先報警

提告男方涉嫌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刑法第227條第3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既然已經懷孕證據就很明確了,直接去警局報案就好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37

 請先確定要不要小孩?

如果要的話,生下來請對方認領,並負擔撫養費,這要打民事官司,

當然對方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關係是構成犯罪,這個可以提告刑事

如果不要小孩的話,就提告刑事並提附帶民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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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 103-02-21 13:42

你好:

事情原因是這樣的

在99年9月我的爸爸帶著我的兒子(那時約兩歲),去公園玩球,回來的路上在家中附近騎樓下的麵店買晚餐,爸爸抱著我兒子,我兒子手中拿著球,結果我兒子球沒拿穩,滾到了馬路上,剛好有機車騎士跟後座的女兒跌倒,我爸爸覺得可能是因為球的關係才害他跌倒,有叫警察來,也是跟警察說<可能>是因為我們的球害他跌倒,有去過調解委員會,但因對方要求16萬,我就跟他說不可能,調解委員會的人不但沒調解,還說那就直接上法院,於是對方就跟法院提告, 一審已經下來,判爸爸兩個星期且叫對方提供新的證據,對方不服於是又上訴,二審法官第一次去時直接問對方說那你覺得應該判多久,對方說應判三個月,當下法官還說不可能判那麼久,結果第二次開庭法官就直接跟我爸爸說就判三個月,問我爸服不服,我爸就回答說,當然不服我要上訴,結果法官跟我爸說,不得在上訴,我很疑惑,對方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後座的女兒為人證,其他都沒有,為什麼法官都不用叫他們提出證據,而且我爸當時是跟警察說<可能>是因為我們的球害他跌倒,又不代表一定是我們的問題,覺得法官不公平,想要在上訴,請問這樣可以提出非常上訴嗎??需怎麼提出???

訴訟本身是很專業的,沒找律師協助,自己去進行,不知道案件法律重點在哪,本來就很容易失敗,有沒有空間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要看判決有沒有違背法令,或是針對事實部分提出再審,但這兩個都是很專業,難度也高的程序,不是一般民眾有能力自己做的,所以還是要先看判決書內容,然後注意再審提出的期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判決確定三十日內針對原審認定事實有無錯誤提起再審。若判決適用法律違法之處,可向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惟不論是再審或非常上訴,均有一定之難度。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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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03-02-21 12:45

我請一個朋友認識的汽車業務幫我找一台2手中古車.那業務說可以全額車貸我就請那業務代為.協助辦理汽車全額貸款.跟車輛過戶...可是在交車那天 我驚覺所承購之車輛與當初訂購之車齡款式全然不同.交付車輛並無簽訂任何買賣契約相關文件.交車程序不對當時我也有向業務詢問.可是業務員以敷衍草率態度 將車輛急於交付.事發本人有向台瑞詢問交車時所擔保及合約買賣簽定等相關文件補其事宜 數度未果 .而且車貸下來的錢.貸款公司是直接匯款到車行 我向貸款公司要我貸款流向明細.可是卻被貸款部的承辦小姐及貸款部的課長拒決說沒辦法給我 請問我該怎麼提告他們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55

 你這個恐怕會有與車行共同詐騙的問題,建議盡速發函要求把貸款撥給你,以作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說明相關情況,包括車款之不符合或貸款等,亦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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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1 11:42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某知名美語補習班的班主任,去年因為美語老師在上課過程中進行搶答遊戲.當時有一名小朋友因為搶答過程中奔跑,跌倒撞到牆壁以致於門牙斷裂!家長憤而提告經過幾次協調會並沒有結果,因為家長要30萬賠償金.校方認為獅子大開口.且家長誤以為我是負責人所以將我提與美語老師提告.當時協調會當時我以為只是代表學校去跟對方交涉.可是協調未果.我這幾天才收到起訴書.將我列為被告.我想請問律師,我當時並不在場且我也不是公司負責人我只是負責該分校的主任.家長可以告我嗎? 另外學校不願賠償如果敗訴我就有案底與罰金! 我該如何像校方求償? 我非負責人那要求家長撤告的可能性??

起訴你業務過失傷害?,那對方有併同民事請求賠償? 要怎麼答辯要對詳情更深入了解,也要看過起訴書,了解檢察官的事證,光只有你這樣的敘述是找不出答辯的點,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仍有無罪答辯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似非加害人,仍可為無罪答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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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103-02-21 10:56

2月中誤收隔壁公司的掛號信,後來不知怎地就弄丟了。

隔壁公司來問,原來是隔壁公司的員工私人買的網購禮券,對方也有提出他網購證明,價值約1萬元,現在弄丟了,要我們賠償。請問:

1. 可以置之不理嗎?

2. 可是我們也沒用到,直接賠償不甘心。但如果對方提告,除了賠償之外,還會有什麼問題? 如:罰款之外的刑責、留犯罪紀錄、加計利息訴訟費用...等?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56

 如果是你簽收的,你要負賠償責任, 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義務或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您所簽收,您即應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若您置之不理,對方可能對您提出訴訟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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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103-02-24 10:4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那我可以等他來告再說嗎? 如果不會留下紀錄、也不用賠利息訴訟費用。反正最糟就是賠這1萬元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對方向您起訴請求之,再考慮是否為抗辯。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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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冷 103-02-21 02:23

您好。我想請問。我玩手機線上遊戲。被人使用不堪入目的字眼指名道姓(我的遊戲匿稱)辱罵。例如 破麻 接客 等等 還有更不堪的使用性器官的。諸如此類的文字。我都有存取相片。請問我這樣能對這些辱罵我的玩家做出什麼樣的提告呢?又該怎麼提告?除了相片還需什麼相關文件呢。謝謝

線上遊戲侮辱性的發言,也是可以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的,可以就近至派出所或警局提告,亦可直接至地檢署提告(通常此方式較快),除了照片等證據,針對訊問人的問題回答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涉嫌觸犯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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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豆豆 103-02-20 22:25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去年五月份,兩個鄰居聯合辱.咒罵我”說那什麼瘋話”.指著我共六次說:”若是我去舉報的話我去死,若不是就你去死啦!”.”不曾看過這麼小氣的”.”多番”.罵我三次”牛”,我在去年十一月已提告這兩位鄰居……

 

我可以告其”恐嚇罪”.”公然侮辱”.”毀損名譽罪”嗎?並要求附帶民事精神損害賠償嗎?可以成立嗎?勝算大嗎?因媒體報導恐龍法官不少…….

 

但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收到調查指揮書後,家中正好有些事走不開,且不相信所有的警察,以致於至今仍猶豫是否該去分局作筆錄,也去電詢問過書記官可否不去筆錄,出庭陳述即可,書記官要我仍需去分局作個筆錄,若有問題可對檢察官申訴檢舉

曾在偵查庭時對檢察官表示過不相信警察,所以當場口頭陳述過事情經過,也交給檢察官書面資料和光碟,以為略過派出所直接上法院提告,可避過一些想吃案的警察,沒想到仍是如此……

 

這陣子父親身體微恙,自身也跟著感冒不適,現在更加走不開,調查指揮書上寫明,檢察官要分局兩個月內函覆,眼看著期限將至,我該怎麼辦才好?是否會因此自動撤銷告訴?可以要求延長調查期否?

因兩惡鄰多年來一次次公然侮辱.毀譽……我這次不打算原諒二人了……..

 

對了,若是至分局作筆錄,偵查的警察在正常規定內會要求我給哪些資料?因這警察兩次來電要我去分局作筆錄,一次說:”我看了一下,這也沒什麼”,一下又說:”檔案加密看不到光碟內容”,要我帶齊資料去作筆錄,又一次就是正巧我去電書記官那詢問當天,晚間警察又來電催我儘快去作筆錄,口氣明顯急躁不耐煩似,且說星期六.日他不在局裡,這說法可信嗎?是真的嗎?但我星期六.日才有時間過去…….

且我擔心單槍筆匹馬去,警察會有小動作…….

過年前因父親身體不適,我去電分局告知這位警察,這次他又改態度和說法,這回只要我盡快去作筆錄,這次我回問他:”需要帶任何資料嗎?”,他回說:”都不用帶,人來作筆錄就好了”,為何警察三次說法反覆無常呢?令我感到不安……

 

筆錄的正常程序和給個人資料提告資料的程度為何,可否詳細告知?

 

煩請撥冗回答,非常感謝您!!!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7

 建議配合警方把筆錄作好,如果被吃案,就不會繼續通知你做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配合警方完成筆錄之製作,若有相關疑慮,亦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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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鶴 103-02-20 18:17

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

對方叫我出門多注意安全 天氣冷了 叫我家中的父母多穿一點

騷擾我的家人 傳一些訊息給他們

這樣子我可以提告對方恐嚇嗎?

明知道他別有用心 但字面上不能提出有力的證據

還需要什麼構成條件才可以提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知簡訊次數繁多,似有可能構成強制罪,至於恐嚇部分,尚須具有恐嚇生命身體財產等相關之字眼。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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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k 103-02-20 16:59

本票的主債務人跑路,銀行委外向法院對我們提告假執行

103年2月17日,開了第一次假執行的調解庭,法官是建議我們私下和解

本票是民國90年12月26日,由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開立的,現在債權已經轉移到玉山銀行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本票上的借款金額為35萬元,主債務人返還到本金剩25萬元左右,但銀行的起訴狀標的金額是53萬左右,就年利率10.5%來算,利息一次計算超過8年是否合理?

2. 本票上簽了3個發票人,除了其中一個為主債務人外,其餘2人就是連帶保證人了嗎?還是單純的一般保證人呢?

3. 本票上只有一個借款期間,自民國90年12月26日起至93年12月26日止,沒有到期日,是指要保證一輩子嗎?

4. 此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並免除票據法第八十九條之通知義務,所以若銀行一直不主動通知保證人,主債務人沒有還錢,保證人要無限期的償還利息

5. 保證人要如何從這張本票脫身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23

本票裁定並無確定判決的效力,而且不得請求違約金,故可考慮提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以資救濟

Hunk 103-02-20 19:20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票裁定並無確定判決的效力,而且不得請求違約金,故可考慮提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 ... (恕刪)

因為對方的本票不是偽造的,所以只能用時效消滅的理由來提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但因為不是主債務人,不清楚對方是否有做過延長時效的動作,這會影響保證人時效消滅的理由提出訟訴後敗訴嗎?

這個訟訴可以先提嗎?還是得等到法院判決本票裁定執行後,才能以此提出抗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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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展 103-02-20 15:4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年8月1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且皆有驗傷
       對方(媽媽與小孩): 媽媽右眼有縫合、右小腿撕裂傷;小孩下巴受撞擊導致乳牙歪       
       我方(我): 身體多處挫傷 (右手掌、左手臂、左右小腿...等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且做筆錄,現場有破壞 (單行道後方有許多來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與任意險,對方沒有保險,對方有與我方保險公司聯絡

五、事實經過:      
       當日,我在事發地點對面路口等待紅綠燈綠燈後直行進入單行道,且並無超速,對方媽媽左手上抱著小孩(遮住了左方視線),未經行人穿越道走至對面,我因閃避不及撞到對方,剛好發生車禍的地點無監視器。      
示意圖:http://ppt.cc/dtuj

六、問題:
        因為剛過六個月,調解不成,對方提告了,初步研判表對方肇事原因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我方的肇事原因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請問若以這樣的肇事原因上法庭,雙方肇責大概是幾比幾呢?此外,我的問題是對方是突如其來的衝出來,我上網查過「未注意車前狀態」是指「已然車前」,而我這個例子屬於「突然車前」,因為已經要召開偵查庭,所以只能請示檢察官申請鑑定,因為這部份是我個人認為的,需要在庭上和檢察官說嗎?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35

偵查時,可向檢察官聲請車禍鑑定,如對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再向檢察官聲請覆議。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通常法院會認定是八比二、七比三、六比四之可能性較高,比較不會認定是五比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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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杰 103-02-20 13:07

我前女友的表姊.假冒我前女友用臉書通訊軟體.向我騙取新台幣5萬元
假冒成我前女友說他向他表姊借了5萬.利用我對我前女友的感情要騙取金錢
還把他的銀行戶口給我.叫我匯錢給她.事後我有發現是他表姊假冒的.所以這5萬元沒有被騙取成功.但是之前以經有被騙取了將近30多萬不等的金錢
因為都是當面把錢交給他表姊的.像這樣子提告機率大嗎?
之前的對話記錄只有提到.他表姊告訴我.我告他 他頂多把錢還我 沒什麼
但是我知道他根本沒錢還 但是這一次行騙5萬的對話記錄我全都有留下來
包括他有說到 幫他最後一次 像這一些對話 可證明他不是第一次行騙我嗎?
像這樣子我可以提告嗎? 之前我前女友媽媽中風 家中的奶奶因為高齡85歲
沒辦法行走.後來被社會局緊急安置在醫院.我前女友表姊向親戚收錢說他要負責照顧
結果打電話來也是利用我對前女友的感情.說的很可憐請我幫忙
後續因為被我拆穿他的一人一種說詞後 他卻理直氣壯的跟我說
他又沒逼我 是我自己要去的 我去照顧他們自己的奶奶 連續照顧了一星期
每天早上出門 將近晚上12點才回家 高雄 屏東 每天來回的跑 還向公司請假
他奶奶的尿布 所有生活用品都是我一手包辦 並不是在意做了這一些事情
只是對他表姊 甚至我前女友的行為 真的感受到憤怒 就是經由這次 發現了
他表姊所對我說的一切都是為了騙取金錢 沒一句真話 像這樣子
如果我前女友都知道情況 我能連我前女友一起提告嗎?

幫我解答一下 感激不盡
我拆穿之後一直接到威脅電話 我有去報案了 本來只是想讓他表姊知道我以經報案 能夠讓他收斂一點 結果確是變本加勵
有用臉書傳三聯單給他看 結果忘記上面有我個資 他表姊卻把我的個資直接po上臉書 現在不是都有個資法嗎?
並且用臉書跟我說 叫我小心小孩子 如果我讓他看見 不是他死就是我死
請問像以上這兩點 可以提告嗎?

詐欺取財部分,除了通聯記錄,有其他證人嗎?另外,你報案筆錄內容說了那些? 個資部分,有截圖嗎? 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觸犯刑法詐欺罪及恐嚇危安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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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 103-02-20 12:00

各位律師您好,

因先前有發表過這篇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26343

與告訴人有買賣債務糾紛,但是對方起先以詐欺提告,我做筆錄時已轉成背信罪,雙方筆錄已作完,現在要進入司法程序


因這幾個月期間,A與C不斷用恐嚇威脅的字眼傳給我,也有C打給B的電話錄音,其中C打給B的電話中,有提到,「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在台北也會把你翻出來」、「你知道拜訪是什麼意思吧」

 

另外,雖與A有買賣債務糾紛,但是也是很有誠意的要把錢退還給A,但是A還是不斷的用LINE傳訊息說,「如果你不把人交出來,明天你家會很熱鬧,所有關係人都會到你家」、「明天C會到你住的地方」、「明天C會到你家拜訪你爸」、「你們不打給C,一直打給我媽是沒有用的,C你不去處理,C早晚會找到你的,都到派出所了,不是要告我誣告,怎不順便告我,我還可以告你侵佔偽造文書恐嚇,你要試試看嗎」、「不是說貨到了,找你爸拿可以嗎?那就請C去你家拿了」等等諸如此類的字眼,A所提及的這些字眼,真的有造成我心身恐懼!!並且交代我媽說,如果有人帶人去我家,要馬上告訴我,要立刻報警,這是做筆錄時我有說到的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就有補充說明A有使用恐嚇的字眼,並在筆錄中提及A恐嚇的日期時間點,A也有把我傳給A的訊息,傳給了C,C在A的對話訊息中,就回給A說,「幹!被告詐欺還這麼囂張,明天找人去他家處理」,這個對話是A自己又回傳給我的畫面,當時已經有交給警方並作在筆錄當中

 

想要在開庭的時候當庭向檢察官提起告訴,因為A一直傳訊息來說,不是要告我,快點來告我,如果你告的了我,我給你五百萬的字眼

 

想請問各位律師,A和C是不是已經有涉及到恐嚇危害安全罪?是否可以當庭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相關錄音證據,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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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3-02-20 11:46

30年以上的房子,3樓漏水至2樓,經由雙方共同會勘漏水的原因是:2樓的天花板有龜裂,3樓 的承租人用大量清水洗地板,水隨著裂縫滲水至2樓,2樓有裝潢天花板所以無法第一時間發現問題,造成大量積水後才知漏水,我是3樓的屋主,2樓的屋主對我們提告民法第184,191,196,213條第一項至第三項,213至215和195第一項,但我們認為責任不再我們身上,想問這樣我們是否有勝算?

法官有到現場履勘了嗎? 可將起訴書繕本傳過來看一下對方的依據和事證,才能了解該如何答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12: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主張漏水原因是因為對方造成

不可歸責於您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漏水原因為何,法官多半會再透過鑑定來認定,而對方可能也有與有過失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原因是否為您構成,您可請對方舉證,應會送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事由,再做爭執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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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已經提出訴訟  對於漏水情形應該歸責於誰  這部分或許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2.原則上漏水糾紛  樓上房客要完全不需要負責  機率應該是相對較低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之原因可送鑑定釐清責任歸屬。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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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103-02-20 08:24

請教:

30幾年前我奶奶花了不少錢,請代書辦理一塊土地登記(這塊地除了我們家,也包含其它地主的地),目前地狀也已經過戶給我爸爸。當初那塊地要過戶給我爸爸時,有請地政人員來做土地鑑界,四周的界主(長輩)也知道,並也在我們的土地鑑界完後在土地邊界種植植物以示界線。但事隔多年後(長輩相繼去世),某方的界主子孫們卻跑來爭論說當初這塊土地有一部份是他們長輩的,以前也有登記,只是不知道我們怎麼亂搞的,去地政事務所查出,我們用買賣過戶的方式把他們的土地過戶佔為己有,說我們當初欺騙他們,騙走他們長輩的印鑑偷辦理土地過戶等,又說即然是買賣過戶,要求我們把買賣合約拿出來給他們看,但事隔多年了,奶奶也已過世了,我們也無法提出買賣合約資料,當初奶奶還在世時,他們的長輩也沒來爭討土地,等現在我們把土地整頓之後(看起來很有價值了),他們這些晚輩們才開始來跟我們爭吵說我們侵佔他們的土地,現在他們要聯合其他(過戶登記前的原先地主們)要告我們偽造文書侵佔騙走他們的土地等等的,感覺真的很無言!

1.目前土地地狀已登記在我們家30餘年了。

2.如果要打官司,我們有勝訴嗎?

3.前地主的子孫四處誹謗我們家,說我們黑心騙走他們的土地,甚至見到我們家的人就出口惡言、亂吐口水、欺人太勝!請問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對他們提告?

如果對方要提告,那他們要提出證據來證明,你們手上都沒有當初的文件資料了?如果還有留下一些,看內容能證明些什麼,或是你們可以提出確認經界訴訟來確認土地界線,另外,刑事部分可對對方提告妨害名譽,併同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2-20 09:12

早安您好:

一、基本上土地登記為公示公信原則,且當初做地權調整時,勢必經過大家的協商,如果是同一地號的分割,更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過,詳細情形還是要請您提供資料與律師連絡。

二、對方如果對你們寫黑函,或吐口水,請務必蒐證,可以告他們誹謗公然侮辱

三、以上,待您蒐集到資料後,麻煩您再與我聯絡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時間已久遠,會有舉證上之問題,因此在訴訟上,您方應善用舉證責任之方式,才能好好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之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向您起訴時,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再者關於對方散布謠言情形,若有辦法蒐集相關錄音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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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土地已經登記這麼久  對方要提出相關資料認定當時產權移轉有問題  舉證應該是不太容易   2.至少你可以先去調閱土地異動索引資料  釐清當時過戶情況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向您起訴,再要求其盡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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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基本上您這件案子,對方必須要舉證證明當初您們有偽造文書土地並沒有,否則土地登記在您們家就是您們的,因此不用過於擔心。這部分您可以將相關資料攜帶與律師討論。另外前地主的子孫的行為是有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您們可以對他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對他們請求賠償
YO YO 103-02-19 20:49

你好

我想問如果老闆欠薪.要去法院告他要準備什麼東西.

之前有去勞工局.因為老闆跑了.很難處理.要直接去法院提告.

但我只知道對方姓名.其他都不知道到.告的成嗎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是針對老闆還是公司,若是老闆雖然只有姓名,仍可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就先就您現有資料及對方之姓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起訴狀起訴,其餘請求法官協助調查對方相關住居所。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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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小 103-02-19 20:03

一、我家與鄰居相處不睦,前陣子他以我家小孩哭聲太吵而提告妨礙安寧」,最近應該會收到他敗訴的判決,請問我是否以其敗訴判決來告他「誣告」?因他浪費我太多時間出庭。

二、他提告妨礙安寧」有提出錄音,但聽裡面聲音如身入其境,合理懷疑他以我未知的特殊方式,對我家錄音,請問是否可告其「妨礙祕密」?另因我是合理懷疑,萬一敗訴的話,是否會被反告「誣告」?

三、因他是一個老師,近期我因受不了他的無理取鬧,去學校申訴他有精神類疾病(他在「妨礙安寧案」自己提出憂鬱症證明文件,但我沒有將文件提供給校方),這2天收到刑事傳票,理由是有關「個資保護法」要應訊部份,請問我除了說他有精神類疾病外,並無其他說詞,請問這樣這個有可能成立嗎?若不成立的話,我是否能再告他「誣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9 22:4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對方須有使你受刑事處罰的意圖對你誣告才有構成的可能

2.如果對方無故以錄音方式竊錄你們非公開之言論或談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15-1竊錄罪

3.建議你要能提出證據,誣告的部分還是必須視對方有無使你受刑事處罰的意圖而對你誣告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僅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927號判例可參)。故是否構成誣告罪應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您所提二點均不會構成誣告罪。至於妨害祕密罪部份,須有證據證明卻係對方於您住處安裝電子儀器等設備加以竊錄,始可成罪,另因您提供資料有限,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爭點,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第一點而言,由屬於您與對方之民事糾紛,對方似無意圖使您受刑事處分,對您應無誣告之疑義。就第二點而言,若您有相當之證據可證明您為合理懷疑,即不容易構成誣告。第三點而言,必須對方有意圖使您受刑事處分之事實,若您可證明對方有此意圖,似方有可能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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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綺 103-02-19 15:54

我是在fb賣童裝的 

有位媽咪像我訂購了$620商品

選擇貨到付款

我也幫她郵寄貨到付款了

送第一次 沒人再 第二次沒人在

商品寄出後有請她留意郵局送貨

後去送沒人在家 也有請她留意請她記得付款取貨

現在變郵局招領

也有告知他請記得取貨 

如惡意棄單將會保留法律法律追溯權

請問像這樣可以提告

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律上沒有甚麼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那是新聞亂說的,要告就要在期限內提告,過了期限就不能告,沒有保留的可能,可先對對方發存證信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定期限請求對方取貨,若屆期仍不取貨,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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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103-02-19 02:41

律師您們好:

本人已到職超商近3個月,老闆薪資條明寫著收勞保費員工自付額200

但是前幾天去勞工局查,一直都在騙錢,這3個月都沒有保!!

工作面試簽約明明寫著勞保的部分,錢也都收了,卻自行私吞,

到職期間這3個月若發生意外,恐沒有任何保障!!

以上站在法律角度,是否可以詐欺提告?或者還有其他?

其態度惡劣,被發現後還置之不理。                        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檢舉公司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9 0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似僅為ㄧ般勞資爭議,可能尚未涉及刑事詐欺等問題。

2、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公司依法投保,倘若公司仍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3、於任職期間倘若符合保險給付事由,縱令沒有投保,您仍然可以請求公司給付勞保的保障,但是恐有舉證上的問題,因此本文建議您應該積極爭取您的投保權益。

 1.公司依勞工法令有為勞方投保勞保義務  如果沒有投保  你可以至各地區勞工局申訴   2.應投保未投保如果有導致你受任何損害  你也是可以依法跟公司求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無誠意解決,可起訴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2-18 21:13

請問我的車禍超過追訴期還可以提告嗎?

調解破局而且調解委員會說會幫我送件。

並沒有告知我說要我自己去警察局提告害我喪失追訴起。

我因為車禍上嘴唇留下疤痕及上門牙四顆裝假牙,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是6個月,民事請求賠償時效是2年,確定都超過期限?通常調解不成立,民事部分時效應該都還沒超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本條所謂「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
本件依您所述似有超逾告訴期間之情形,告訴人超逾告訴期間始行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應依職權逕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若檢察官對此不察而起訴者,法院亦會依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故依您所述事實若自您確知之時點起算已超過六個月者,則恐怕已無法再行提出合法有效之刑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29

 你的刑事告訴期間應該已經過了,建議提起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超過6個月之刑事告訴期限,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有聲請調解  你可以先請求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  然後向警察局提出刑事告訴  2.這部分鄉鎮市調解條例有特殊規定  你或許可以參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又展 103-02-24 14:04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 31 條  
告訴乃論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鄉、
鎮、市公所依其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
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聲請調解,並有調解不成立之相關證明,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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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Emma 103-02-18 19:04

保險經紀人銷售安※的保單,已過七天審閱期,隔年客戶要求退保,當時保險經紀人已離職,由保險經紀公司代為處理,因客戶要求安※保險公司出面,保險經紀公司通知安※保險公司與客戶約談之後,即同意退費處理並取消保單,同時發函給保險經紀公司取消保險經紀人的銷售資格三個月,原因為不實銷售,安※保險公司並向保險經紀公司要求退回當時銷售安※保單的佣金,而保險經紀公司在未與保險經紀人協調佣金退回的情況下,逕自將債權賣給第三方,現在第三方以電話平均約一個月一通的頻率持續一年打給保險經紀人的娘家,告知保險經紀人應該返還佣金,否則將上法院提告保險經紀人不當得利,但是因為同意客戶退保是安※自行決定的行為,與保險經紀人無關,而且當初已有讓客戶有七天的審閱期,理應不該要求保險經紀人退回佣金,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PS.時間至少已超過六年,保險經紀人約2008年離職,但因保險經紀公司沒有勞健保,所以不清楚保險經紀公司是否有替保險經紀人辦理離職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34

 請對方提告吧,對方應該是不想提告才用這種方式騷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提告,視其主張,再違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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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Emma 103-02-19 11:04

謝謝二位律師的回覆,第三方在一開始打來催討債款時,就已明確告知請對方提告,對方有回覆會請律師提告,但是一旦提告律師費用將會由保險經紀人負擔,且不斷提醒他們有很多律師,但拖延了近一年,卻一直沒有收到法院通知,而對方已持續一年不斷打電話保險經紀人的娘家,保險經紀人的娘家父親請對方直接找保險經紀人本人,對方卻詢問保險經紀人的娘家父親是否可代為償還,甚致還提出要到保險經紀人的娘家「拜訪」,目前已告訴保險經紀人的娘家父親不可同意對方來訪,但對方已經有保險經紀人的娘家地址,擔心會自行來訪,對方雖然沒有口出惡言,但是每個月一次持續一年的電話聯繫已讓保險經紀人的娘家父親感覺很不舒服,請問我應該如何作才能完全解決此事?若對方真的提告,告訴是否會成立?請各位律師幫忙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20 10:21

您好!1.這種案件律師費用都要各自負擔的;2.對方若提告,則要看是否構成不實銷售,及佣金契約如何約定而判斷,僅憑您目前所述的資料還無法確認是否應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予理會,並對電話加以錄音,視其有無恐嚇之字句。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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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Emma 103-02-24 14:48

謝謝沈律師及房律師的回覆,因時間久遠,保險經紀人本人已不確定銷售契約的內容是否構成不實銷售,但是否可以以保險經紀公司直接把債權轉讓給第三方,再加上第三方選擇持續一年電話聯繫而不採用提告方式,依此判斷保險經紀人並沒有違反銷售契約?

另外關於房律師所提及的電話錄音視其是否有言語恐嚇,據保險經紀人娘家父親的敘述,在第三方持續電話連繫約一年中,對方在電話上說話非常小心,講話態度非常客氣,因此沒有辦法拿到對方有恐嚇的言語證據,但是因為不間斷的電話連繫,已經對保險經紀人娘家父親造成極大的困擾,即使我們已經不斷告知請保險經紀人娘家父親不予理會,但是保險經紀人娘家父親還是非常擔心,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不能再打電話騷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也僅能不予理會了。對方言語態度客氣,無恐嚇之疑義。若打電話僅一個月一通,非一天數十通,似亦不構成強制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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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飛逝 103-02-18 17:29

父親駕車直行時,被右方起步進入主線的機車擦撞,父親無感繼續行駛後被路人告知並追回。

機車騎士摔倒重傷。並提出200萬賠償

檢察官發函兩次調解失敗。

偵查庭時對方提出附帶民事

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父親無肇責。

請問檢察官還會撤銷提告嗎?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還會成立嗎?

若案件成立我們將委請律師。請問訴訟費用會是多少呢?

 

 

慢飛逝您好,

1. 檢察官仍有可能繼續告訴,因其不受鑑定結果之拘束。這部分最好由律師在法庭上為您答辯會最有利。

2. 肇事逃逸罪部分,必須是「故意」致人死傷逃逸方會構成,故得以您的父親並無故意(是過失),以此方向出發答辯。

3. 肇事逃逸罪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切勿輕忽。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本件依您所述交通事故鑑定結果來攪,有關令尊之刑事責任部分,初步應不致構成過失傷害罪,但若雙方確有發生碰撞,而令尊卻未停留現場處理者,則恐有構成肇事逃逸罪之可能。
依一般刑事案件實務來看,在辯護協助部分,建議您應及早尋求律師協同您來作後續刑事責任之處理為妥,否則隨著程序之進展,能操作之空間只會更加壓縮而已,屆時辯護功能也會因此大大受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仍有可能起訴,不過亦可爭執您父親無認識到有肇事,即無肇事逃逸之故意。若事故鑑定為無責任,則對方對您請求之損害賠償,亦可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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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若事故發生完全不知,自非該當刑法肇事逃逸罪。又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父親無肇責,並不等於對於肇事無認識,仍須有其他客觀證據支持父親當時難知悉事故發生。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倘犯罪事實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而您無適當之答辯,恐被認定犯罪,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36

 肇事主因不在你父親,只是賠償責任歸屬問題,不表示一定不會成立公共危險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父親仍有機會為無罪答辯。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君 103-02-18 16:39

大家好:

我是原告,即將第一次開庭,這幾天收到被告答辯狀後,我覺得她倒因為果,還加了一堆與我提告內容無關的東西,就是想要魚目混珠,混淆法官視聽。

請問,在開庭前我可以做什麼,有沒有辦法再寫書狀給法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再針對對方所提出的主張擬狀反駁,以便讓法官可以先了解您的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後續您當然可以再具狀駁斥其不實主張、澄清事實或者繼續強化您主張法律關係之事實或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再具狀反駁對方之說法或提出對您有利之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應就答辯狀所述與事實不符部份或與你認知不同部份加以反駁,以助法官釐清事實爭點。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就對方之書狀,具狀予以回應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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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 103-02-18 16:34

大家好:

我是原告,已經收到被告答辯狀。但是上面寫得「倒因為果」,還扯了一堆與我提告無關之事,想誤導法官。

請問我在開庭辯論之前,還能夠再補充什麼資料呢?

嘟嘟 103-02-18 11:15

A女在公司電腦中,以公司內部通訊軟體與其他同事溝通,將對話紀錄另外以WORD檔形式備份於電腦,該些WORD檔名皆以其他同事姓名命名,且直接存檔於電腦桌面的某資料夾。

A女因休假,將電腦帳號密碼授權給B女代理業務時使用。B女於A女電腦上執行業務使用WORD軟體時,經由「過去開啟檔案紀錄』的功能,發現A女有WORD檔是以自己姓名命行,因而好奇點開,赫然發現是以往的對話紀錄。且因為該WORD檔,B女發現A女電腦桌面上之某資料夾另外亦備份了其他同事(除B女檔案2份、亦有C女、D女、G男)的對話紀錄,為提醒其他同事小心(因A女曾以對話紀錄向主管打小報告過),B女將這些對話紀錄WORD檔寄出給其他同事(C女、D女、F女、E女)。

後經A女發現,A女認定該些對話紀錄屬其私人秘密,並認定B女之行為已犯刑法第318-1條,揚言提告,且表示B女行為非屬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長達10年。

請問這些對話紀錄真屬A女之秘密? B女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8-1條之罪? 另B女自行查詢法規,刑法第318-1條應屬告訴乃論罪,追訴期應只有6個月,請問A女所說的10年是否是錯誤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7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涉及刑法第318-1條之罪,確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但是因為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訴期間為10年沒有錯.

2、告訴期間是被害人請求檢察官訴追的規定,追訴期間則是法律可以追訴被告的期間規定.

嘟嘟 103-02-18 11:01

A女在公司電腦中,以公司內部通訊軟體與其他同事溝通,將對話紀錄另外以WORD檔形式備份於電腦,該些WORD檔名皆以其他同事姓名命名,且直接存檔於電腦桌面的某資料夾。

A女因休假,將電腦帳號密碼授權給B女代理業務時使用。B女於A女電腦上執行業務使用WORD軟體時,經由「過去開啟檔案紀錄』的功能,發現A女有WORD檔是以自己姓名命行,因而好奇點開,赫然發現是以往的對話紀錄。且因為該WORD檔,B女發現A女電腦桌面上之某資料夾另外亦備份了其他同事(除B女檔案2份、亦有C女、D女、G男)的對話紀錄,為提醒其他同事小心(因A女曾以對話紀錄向主管打小報告過),B女將這些對話紀錄WORD檔寄出給其他同事(C女、D女、F女、E女)。

後經A女發現,A女認定該些對話紀錄屬其私人秘密,並認定B女之行為已犯刑法第318-1條,揚言提告,且表示B女行為非屬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長達10年。

請問這些對話紀錄真屬A女之秘密? B女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8-1條之罪? 另B女自行查詢法規,刑法第318-1條應屬告訴乃論罪,追訴期應只有6個月,請問A女所說的10年是否是錯誤的?

村村 103-02-17 19:10

事情發生在去年

我弟與女網友見面並且發生性關係

女方未滿18已滿16  

因為是去年的事    我弟不確定是否已滿20 而且LINE的紀錄早已刪除

但是雙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 

最近疑似接到對方父親電話 告知我弟  他女兒已經懷孕並且快要生了

但是我弟不確定是否小孩為他的

但對方有要提告的意思

請問我弟是否滿20有差嘛?還有如果對方提告構成了什麼罪行?

事情過了有半年了要如何證明是否有性交?他們目前提告成立嘛?

滿16歲,只要沒有強制,就沒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16歲,且為合意而無強制,即似無相關違法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美 103-02-17 15:36

您好:

我父母約結婚四十年,未辦理任何夫妻財產登記

想請問我父親在外若公司債務官司,若對方提告或確定債務

是否可對我母親名下房產進行扣押(我母親無收入),

 

再煩請指點

謝謝您

小美 103-02-17 15:29

您好:

我父母約結婚四十年,未辦理任何夫妻財產登記

想請問我父親在外若公司債務官司,若對方提告或確定債務

是否可對我母親名下房產進行扣押(我母親無收入),

 

再煩請指點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行夫妻財產制採法定分別財產制,原則上夫妻財產各自所有,所以若債權人對妻提出假扣押,則您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的管道,謝謝

小美 103-02-17 15: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行夫妻財產制採法定分別財產制,原則 ... (恕刪)

 請問那為何有人會辦理假離婚?

所以即使我媽沒有經濟收入,房產是在我媽名下,我爸的債務就不會影響,之前沒辦過法定分別財產制也適用嗎?

 

感謝 各位律師~

 

 1.沒有登記夫妻財產就是法定財產制   2.依現行法規定債權已經不得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所以這部分應該不需要擔心母親財產受影響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債務,不會及於母親,由您父親負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4ENOHPI 103-02-17 14:03

律師您好,

是這樣, 去年年底, 我騎機車載老婆(以下稱簡稱我們)行經某處單行道, 在事發處的路口前約50~60公尺的路口有台轎車(以下簡稱他)右轉出來並靠右行走, 轉出後我便從他左方通過, 但因我跟他的車速都約40km/hr, 所以算是併行, 但到了事發路口前約10公尺, 他越來越靠近我, 到了事發路口沒打方向燈便馬上左轉, 就這樣我跟我老婆被撞倒在地...。 該單行道標線算清楚, 燈光明亮, 天氣陰沒下雨, 事發時間是傍晚。

當下找了警察來劃現場圖, 酒測雙方都0, 現場圖簽名, 也有找救護車來載我老婆去附近的醫院, 他說有事要先走, 所以沒跟我去醫院, 我則自行騎車到附近的醫院掛急診, 老婆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 我的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流血, 下巴擦傷破皮流血, 右手擦傷破皮流血, 右胸背肩挫傷

原想私下和解跟他要求3000元醫療費, 但他說要請保險公司處理, 還不承認他有撞我們, 說車沒有損傷, 認為是我們自己跌傷, 事後約3周對方不聞不問, 我們便去警察局作筆錄, 再隔1個月提告(對方一通慰問電話都沒有), 隔了2個月, 對方保險員有打來要資料, 說用line傳醫療花費給他, 保險員說有看到我的line, 但我卻沒有收到保險員的任何訊息, 後來也沒打來問...。 我們有監視畫面並提供給警察, 有初判表(我: 疑似於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規定減速。安#93-1-2; 他: 左轉疏忽)。

以下是我主張及自己看到的事實還有問題:

主張: 他沒有依規定於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 也未依規定於路口中心處轉彎, 再者要轉彎應該前後左右都要注意是否有來車才能轉彎

事實: 他靠近我們時我有發現, 但我們沒法直接判斷他要轉彎, 只能覺得可能會轉, 當下有按煞車減速, 但以來不及, 他撞到我們後有停下, 我被撞倒後有過去要他下車負責, 但他開車門後我發現駕駛腿上有條白色小馬爾濟斯(或博美)...

問題:

Q1. 依初判表來看, 像是我們是主因, 但搜尋資料後看起來又不是, 究竟主因跟次因應該為何方? 就經驗上可能各佔多少比例? 

Q2. 筆錄上有提到說我們有要煞車, 但已來不及, 但分析表把條文編號寫出來, 他卻沒寫,是否可以不用負擔3000元直接請求重新鑑定

Q3. 從事發到目前為主, 都是我們主動通知跟蒐證(監視畫面是去跟住家求來的), 這部份可以主張嗎? 可以加入到精神賠償或其他損害部份嗎? 警察那邊是否有執行勤務上的疏失?

Q43. 白色小狗的部分在筆錄上有寫, 這個主張雖然沒有證據顯示, 但是否在調解或是法庭上強調呢?

Q5. 對方的態度是提告的主因, 這部份是否可以歸在精神賠償部分呢? 因為這樣讓我們很痛苦, 可是又沒有實質上的衡量計算標準...

Q6. 除了實際上的醫療支出外, 精神賠償約多少較為合理? (我跟老婆年薪各約50~60萬, 他是學生)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5:40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保險理賠部份,應不包括精神賠償,可先評估對方地位職業衡量後提出賠償金額多寡,又倘對方無傷勢,我方可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者,告訴及請求賠償金額部份及和解相關問題,涉及法律專業,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1.雙方肇事責任原則上先依初步分析表判斷  如果不服  可以聲請車輛事故鑑定   但對方左轉  看起來他應該是有過失沒有問題   2.可以考慮先行提出過失傷害  再與對方談和解事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亦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豆漿 103-02-17 07:53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在玩線上遊戲LOL時,這是一個5對5的塔防遊戲,隊友打字我方全部都看的到,但敵方看不到,緣由是隊友要求我與敵方互打但我選擇避開並且打字給隊友表明我的觀念,說完後,與我同路的輸出僅打了[嗯]一字,但此時中路的輸出打了[****乾你娘](*部分是被自動過濾了,而他就打了個三字經,但第一個字改成了乾)以及[破腦一堆],我有表明,已經截圖下來,將對他進行提告,他僅回了一句[爽阿],請問這樣能告的成嗎?是以公然侮辱的名義告他嗎?

ps1:隊友全都不認識,遊戲中也僅有帳號ID代稱而已,對方也無指名道姓的罵

ps2:我有截圖對話始末作證明

 1.如果只是遊戲中打炮用語  是否一定會構成公然侮辱  這你可能先思考看看   2.如果你認為對方侵害你名譽  你自然可以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是否成立犯罪  則是另件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惟您須考量您的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豆漿 103-02-17 19:57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只是遊戲中打炮用語  是否一定會構成公然侮辱  這你可 ... (恕刪)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回覆,不知道打炮用語的界定範圍是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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