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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mpcj 103-03-04 21:31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件車禍的處理方式. <事發經過>
   我騎車直行經過十字路口,(當時為綠燈)
   機車道與汽車道中間有分隔島,
   發現一輛轎車他要右轉,
   因距離太近煞車不及(有向右閃躲),
   我前面的一輛機車有閃過,
   但我還是被他車頭撞到,
   當時有叫救護車 & 警察 <問題>
   現在打電話跟他說要求賠償醫藥費機車維修費,
   他竟說我車速太快,
   有看到他打方向燈還不煞車,
   跟他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也不管我,
   說那個路口機車都會煞車汽車過,(這有可能嗎?)
   反說我去撞到他的車,
   我說撞到我時他根本沒減速,
   他還回說沒減速你現在會更嚴重,
   當下是很想回他你轉彎是能有多快,
   還說雙方都有錯,沒有誰錯比較多,
   想要我自認倒楣的意思?
   我一直跟他說那種距離根本不可能停的下來,
   前面的機車有閃過是他好運,
   沒閃過是我活該被撞嗎?
   請問我該申請調解還是直接提出傷害告訴呢?若是提告勝訴機率高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21:56

您好!對方既然沒誠意談,您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誠意解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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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丞 103-03-04 17:55

本人於便利帶有限公司上班的施柏丞先生;有些事情想請教一下律師大大

我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騎機車從鹿港送貨到線西,從線西開始送的期間,送完幾件貨物出來時,由於機車輪胎爆胎(先聲明一下)我有跟公司的人反應機車輪胎很平了要換,導致我跌倒受傷,於當日下午2點打電話叫救護車送至彰化縣和美道周醫院就醫,結果看完之後、公司的副理有跟我說要填寫申請補助的資料送回公司,於當日轉回、可是呢!!事後我安心養傷,我們公司說有要幫我申請勞保那類的賠償,我就更放心了,但事後我於民國103年期間的2月份10號開始上班,但是當週我並詢問公司的代理組長,說什麼時候才會把補助申請下來,他幫我詢問之後確定說25號那天會下來東西補足也在2月14號給了,公司很沒良心連意外險都沒保就算了、機車損壞的部份也叫我維修,當然我自己也處理好了,可是我一直在等補助下來但是公司很無關緊要,連公司的會計小姐根本不知道我是應公受傷,人事部也沒去追查進度,請問律師大大我是否可以對該公司作提告,怎麼處理?

回覆 阿丞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便利帶有限公司上班的施柏丞先生;有些事情想請教一下律師大大

我於民國10 ... (恕刪)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勞保局詢問:公司有無替您申請?如果有,進度為何?確定清楚後,再決定是否對公司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又若您有證據證明您已經提醒公司應更換輪胎,公司卻置之不理,亦有可能有機會對公司提告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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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103-03-04 16:42

2014/3/3號凌晨

我在所玩的遊戲上被別人以公開頻謾罵

指名道姓公開罵說是公車以及跟許多人睡過.

我有去警局,警局人員跟我說遊戲暱稱這樣罵不算是公然悔辱,

是要在公開場合指著你罵才算,請問這件事情我要如何尋求方法對對方提告?

 我想知道遊戲上的暱稱到底能不能代表本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成立妨害名譽罪章,只要其所指內容可以特定為某人,且在其他第三人可以看到之網頁留言,仍可構成,若要提告則應先列印網頁資料一併提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仍有機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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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 103-03-04 00:19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有一個朋友他是保全然後他剛離職。碰巧的是。。他在離職的前一天他在顧的工廠業主也像保全公司結除合約。。然後那個業主主動打給他說要聘請他來顧。。。。我想請問這樣他會不會被保全公司提告。。因為他離職的當天晚上他們督導說公司曾經有這樣的案例而那個保全員被告。。所以他一直在煩惱。。。他如果去了到底會不會被告。。

小北 103-03-03 23:5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有一個朋友他是保全然後他剛離職。碰巧的是。。他在離職的前一天他在顧的工廠業主也像保全公司結除合約。。然後那個業主主動打給他說要聘請他來顧。。。。我想請問這樣他會不會被保全公司提告。。因為他離職的當天晚上他們督導說公司曾經有這樣的案例而那個保全員被告。。所以他一直在煩惱。。。他如果去了到底會不會被告。。

snow 103-03-03 22:47

我與房客簽約10年,目前剛入住對方也裝潢完畢,簽約時是以原狀交屋,而現在房客說他當時裝潢時換的大門5萬,換的水槽2萬,加裝浴缸2萬要求我們出(都已經先施作才跟我們要錢)當然我們不願意,因為從沒有同意過東西也沒有壞只是舊了,但他們就自己不付房租了,所以現在他們就自己從房租中扣掉九萬元,由於這樣他們並沒有積欠超過兩個月,目前就只是少繳九萬大約一個半月的租金,這樣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當然他們都有提出一些藉口來要求我們支付,1  大門 他說因為我們房東負責修繕廁所時太吵,依照大廈管理條例我們必須換門˙(但我有打去問主委 他說他們絕對沒有這種要求,另外我當時修洗手間時明明就還是舊有的大門,但最重要的他根本沒經過我同意) 2.水槽 這部分是當初簽約時有寫到要提供一個水漕,我們也提供了一個放至陽台的水漕 但他們看到不滿意就拒收,之後他們還叫我幫他們安裝熱水管至陽台,我表明不要,但他們最後就變成這樣,直接自己加裝一個帶有瓦斯爐的流理臺在我們的陽台,也叫我出錢,扯~~ 3 浴缸是因為之前浴室有漏水,後來整室重做就沒有加裝浴缸了,這部分原先一開始是想請房客裝潢公司一起做,所以討論後有請他們提供估價單,但太貴所以舊換我們的水電工,當時討論後他們出具的估價單上明明就寫著浴缸打掉鋪磁磚的,現在又翻臉不承認。

問題:

請問律師大人他們這樣的要求有合理嗎?難道都沒有辦法制裁他們嗎?我們家為了這個房客已經全家都烏煙瘴氣了,大家心情都很不好,媽媽都快憂鬱症了,也因為此瘦了好多,希望律師大人可以給我們一點建議,謝謝

以下還有一些問題

1.雖然租約公證可以強制執行但是因為他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看來是無法強制執行,所以我們應該怎麼辦呢?有律師說只能打官司,但是就算贏了他沒有資產那我們會有錢拿嗎?有債權可以延續多久呢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有看書上說可以拍賣動產 有嗎?比如公司電腦嗎?

2.我有看六法全書,租金追溯期只有五年,但是我們的租期為十年,所以看起來似乎無法直接從押金中扣除,那所以 要是我們提出訴訟如果我們贏了,那這9萬事會變成債權還是一樣是積欠租金呢?(因為我們有想過他們是蓄意不繳租金,未來他要是營運不善是有可能再不繳房租,但是一定又是用諸多藉口)我的問題是比如他目前欠繳一個半月,那未來他要是再欠繳超過半個月我就可以直接趕他走嗎?法官會認定說因為租期過長如前面敘述,所以對方不可以主張由押金中扣除嗎?那萬一是五年後才開始又不繳房租,我是不是要忍耐到四個月才可以提告呢?

3.要是對方不繳房租提告他,那在訴訟期間他又持續不繳房租訴訟時間萬一 一年他不就一年都不繳房租,又因為他的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 我根本拿不到錢就等於白給他住呢?或是我可以要求負責人或代表人支付呢?(畢竟他實際有住也有辦公阿也是有利益所得的)這根本就是詐欺

4.若是對方又以其他藉口不繳房租(超過兩個月)那我們訴訟後,法官會認定他不繳就應該搬走嗎?還是會同意他的藉口讓他直接扣抵房租也讓他繼續住下去呢?比如 他這個月又說因為他換了窗戶5萬他叫我們出,我們不要他就直接扣,那最後訴訟後法官要我們一人一半,那我們就變得要支出7萬他們支出7萬,那7萬就變得沒有超過兩個月12萬租金,所以他就可以繼續住嗎?還是會是契約解除或終止 我們另給他7萬?

5.還有訴訟時須先由起訴者支付裁判費那比如我先支付,若是之後我勝訴了,但他們公司沒有資產他要是不付我錢,那我不是整各虧很大(不繳的房租+裁判費+律師費)

6.另我有買租屋法律手冊來看,有一些不甚了解,希望律師解釋一下。

(1)契約終止與契約解除有何不同

(2)契約解除之效力:契約之效力因解除而溯及之消滅,未履行之債務當然免除,以履行者,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生不當得利反環之問題。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依民法第259 260 261 264 265 266 267的規定行使,主要為回復原狀的義務。---所以該不會我告贏他,他就不用履行債務吧? 另外當時簽約時有寫依當時使用原狀歸還

(3)若訴訟裁判費會是多少呢?因為雖說是租金60000元*12月*10年*1%=約七萬但 基本上照這樣的房客 我真懷疑我能拿到多少租金耶~這種算法我覺得不甚公平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04:16

您好!未約定的裝潢或其他費用房客要自行負擔,您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已將未繳足的9萬元租金押金中扣抵,將來若有欠租一樣從押金中扣抵,等扣完押金後再累積達二個月欠租就可終止租約;終止租約後才有理由起訴趕房客,起訴後時效就中斷,不用擔心時效問題;訴訟期間房客若仍占用,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本件租約,對不熟悉的房客訂定租期長達10年租約,對房東是很不利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起訴請求租金之給付。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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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41

 您的問題很複雜, 但也很簡單:

1. 房客應該是公司吧, 自然人以公司為擋箭牌為非作歹, 好處多多(反正都是公司負責), 所以他們會這麼做, 公司法也才會修法而引進揭開公司面紗原則

2. 任何修繕裝設要先通知房東, 由房東來做才對. 沒通知就自行敲敲打打, 已經構成刑法毀損罪, 您可試試看這條路(是告那些自然人, 不是告公司, 因為公司不會犯罪)

3. 既已公證, 公證書有載明願受執行. 那就不必再訴訟了, 直接拿公證書去執行即可(當然要先看看是哪些事項有願受執行之約定), 所以訴訟費用之類應不必考慮, 應考慮執行費, 但沒看到您公證書的內容, 個人也很難論斷. (lawmed66@gmail.com)

snow 103-03-09 10:41

 過了幾天的思考,又有新的問題想提問律師大人,懇請回覆

想問,面對這樣的房客,目前我想很多最後覺得似乎我只能以消極的方法來解決,才是成本對我來說最低的,是這樣嗎?

我只能消極的等待對方不繳租金達到法定期限通知對方終止租約後,起訴他遷讓房屋及不當利得,是這樣嗎?不知道在這期間我會不會有何風險呢?有沒有我想不週全的地方呢?

另外 起訴不當利得(住在裡面不繳房租)可以針對個人嗎?因為公司沒有資產我打贏了也沒有用

 

jrmpcj 103-03-03 21:04
<事實經過>

律師你好,
去年跟同學約好去奮起湖遊玩,
但因遇颱風想取消行程, 希望旅館業者能退還已付訂金,
但向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後,
經第1.2次調解皆無法拿回,
業者一直承認會全額退還,但遲未見其行動, 召開調解委員會業者也未到場.
(有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問題> 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做的動作是提起消費訴訟嗎?
要如何提出呢? (寫訴狀至地院提告嗎?還是?)
或是有其他調解的管道嗎?
若是我勝訴能向業者請求提出訴訟費用嗎?
謝謝.

jrmpcj您好,

一、您的狀況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再提起訴訟聲請支付命令只要繳交給法院500元,可以節省成本。

二、訴訟費用由對方負擔,但不包括律師費用。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調解不成立,可起訴加以請求您之相關損害,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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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103-03-03 17:27

請問如何蒐證  ,提告 , 是最簡單有效的

適用 , 社會秩序 , 還是噪音

我是住沒有管理員的公寓

謝謝

吵鬧時間多久了?具體的吵鬧時間,音量?這狀情況有社違法的成立,也可請求民事賠償蒐證就是錄下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進行錄音蒐證,對於噪音之音量及時間等,待蒐證齊全,您可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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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3-03-03 16:02

欲打官司事由:我們樓上鄰居為知名聲樂家,其在自宅從事鋼琴音樂教學,除了平常晚上彈奏或演唱至10點,假日更是從早到晚彈奏演唱,幾經協調該芳鄰,仍不時於上述時間進行教學,提案人實不堪其擾,無法安寧,已有精神耗弱之現象。溝通過程:

1.本戶已於102年10月7日向管委會提出意見反映單,經過新任總幹事出面與10F住戶多次溝通後未能獲得有效改善。起初該住戶還態度強硬,不承認製造噪音,後聲稱有裝隔音地毯,但始終未有所改善。

2.本案自102年9月迄今,每每因噪音擾人,多次通報總幹事、三樓警衛與轄區員警協調勸說未果。102年12月22日約上午8時20分,本戶請警衛勸說該戶「假日早上八點多,其他住戶尚在休息中,請勿高聲彈唱」,但該戶聲稱未達分貝數(目前近鄰噪音已改為行為罰則不受分貝數限制),警衛勸說後,該住戶還以重擊鍵盤好多聲報復對待,此舉甚至驚擾到小朋友。

3.102年12月28日,本戶亦請轄區員警到場勸說該戶,該戶拒不開門溝通,且於員警勸離開後,以鎚子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4.除了彈唱噪音,該戶還曾於12月中某天晚間10點多,不斷地用鎚子敲打物品(物品放至於地板)至11點,商請警衛傳達停止該噪音,亦遭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5.目前處理進度,2/18日於管委會月會提案後,管委會決議後發函通知該戶請做好隔音設備,否則報請主管機關裁決,但似乎成效不大,經側面了解該戶仍聲稱已做好隔音設備,不願再作改善,仍持續彈唱中

6.目前隔壁的住戶也受其干擾也向管委會提出陳情單。

蒐證:目前每日使用錄音筆從早上錄到晚上,從1月蒐集至今。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如要提告人證、物證該如何加強?

可以對對方提告侵權,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至於你的證據是不是真的足夠,要看過證據才能斷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41

 您這樣蒐證, 應該夠了, 而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決議由主管機關處理, 但主管機關多先勸導, 然後罰鍰, 不見得有效. 最後您可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嘗試以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 請管委會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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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3-03-03 15:37

欲打官司事由:我們樓上鄰居為知名聲樂家,其在自宅從事鋼琴音樂教學,除了平常晚上彈奏或演唱至10點,假日更是從早到晚彈奏演唱,幾經協調該芳鄰,仍不時於上述時間進行教學,提案人實不堪其擾,無法安寧,已有精神耗弱之現象。

溝通過程:
1.本戶已於102年10月7日向管委會提出意見反映單,經過新任總幹事出面與10F住戶多次溝通後未能獲得有效改善。起初該住戶還態度強硬,不承認製造噪音,後聲稱有裝隔音地毯,但始終未有所改善。
2.本案自102年9月迄今,每每因噪音擾人,多次通報總幹事、三樓警衛與轄區員警協調勸說未果。102年12月22日約上午8時20分,本戶請警衛勸說該戶「假日早上八點多,其他住戶尚在休息中,請勿高聲彈唱」,但該戶聲稱未達分貝數(目前近鄰噪音已改為行為罰則不受分貝數限制),警衛勸說後,該住戶還以重擊鍵盤好多聲報復對待,此舉甚至驚擾到小朋友。
3.102年12月28日,本戶亦請轄區員警到場勸說該戶,該戶拒不開門溝通,且於員警勸離開後,以鎚子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4.除了彈唱噪音,該戶還曾於12月中某天晚間10點多,不斷地用鎚子敲打物品(物品放至於地板)至11點,商請警衛傳達停止該噪音,亦遭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5.目前處理進度,2/18日於管委會月會提案後,管委會決議後發函通知該戶請做好隔音設備,否則報請主管機關裁決,但似乎成效不大,經側面了解該戶仍聲稱已做好隔音設備,不願再作改善,仍持續彈唱中
6.目前隔壁的住戶也受其干擾也向管委會提出陳情單

蒐證:目前每日使用錄音筆從早上錄到晚上,從1月蒐集至今。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如要提告人證、物證該如何加強?

布雷克 103-03-03 14:56

之前任職的公司因為和老闆不合,離職後要對我提告3件事,也寄來律師信,上面表明我要在10日內回覆

2/15收到信

2/18也跟對方律師聯絡

原本約3/3要去對方律師事務所

但是因為對方也沒再次來電確定時間

我就以為還沒約定,那知道3/3卻來電問我為何爽約,對方氣得說法庭見

原本是想先和解,但是看來訴訟是在所難免的

想請問各位律師,可否提供mail或line

我把對方寄來的律師信拍照傳給您看

教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謝謝,感激不盡

是什麼樣的糾紛?可以電話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回覆給對方說明未到場之原由,並請求再安排調解,以免進入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得先試圖再與對方和解,若真的進入訴訟,再視對方之相關主張,為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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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n 103-03-03 11:22

兩年前與一個未成年女孩交往 因為當時很多問題 結果分開到現在不斷用很多方法與他溝通 甚至搬家 換手機 還是被騷擾 不堪這樣被侮辱 我決定提告 我也知道與未成年交往 自己也會被告 我想問 我現在想要提告 不管自己是否也會被定罪 我甘願被關被罰 我不要再這樣的精神折磨! 想問我這樣我要怎麼寫訴訟! 真的很累! 曾經被威脅要我去死 我家人也被威脅去死 現在連我過世的家人也被罵進去 不堪這樣的折磨 我要怎麼處理!?

Kevin您好,

一、請先確認您所稱的未成年少女是幾歲,倘滿16歲,發生關係就不會有問題。

二、提告的話,您可以主張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或第309條、310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三、若有為刑事告訴代理人,或撰寫刑事告訴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騷擾要看是怎樣的騷擾,不是所有的騷擾都有犯罪的成立,另外你跟對方發生性行為時,如果對方已經滿16,雙方自願下,沒有犯罪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相關行為及言論,均蒐集證據,如錄音錄影等,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太陽 103-03-03 10:49

如題

我今天凌晨4點在旅館櫃台

有客人要抓姦要強行進入被我拒絕

然後叫我叫主管下來

我轉頭要打電話

突然客人就從窗口伸手近來用手掌打給我頭

因為太突然當下沒有反應

手中電話也要跟主管講話就沒有跟客人回嘴

櫃檯的監視器也全部都有拍下來

掛完電話我請客人稍等主管會下來

也沒有追討打我頭的那一掌 

因為在上班我也不方便跟客人吵架

所以事後我能怎麼追討我的權益

 

我主要的問題就是

1.我該如何在事後維護自身權益或追討權益?提告?私下調解?

2.該如何做提告的一系列動作?

3.提告對方會受到甚麼樣的懲罰?對方有機會避罪嗎?

4.私下調解如何進行?是否有公家機關能保障我的安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客人已觸犯傷害罪,您可以對其提出傷害之告訴,至於若要和解,建議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才能保障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所言甚是,除傷害罪告訴外,打巴掌另外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至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後,彙整相關錄影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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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 103-03-03 10:39

如題

我今天凌晨4點在旅館櫃台

有客人要抓姦要強行進入被我拒絕

然後叫我叫主管下來

我轉頭要打電話

突然客人就從窗口伸手近來用手掌打給我頭

因為太突然當下沒有反應

手中電話也要跟主管講話就沒有跟客人回嘴

櫃檯的監視器也全部都有拍下來

掛完電話我請客人稍等主管會下來

也沒有追討打我頭的那一掌 

因為在上班我也不方便跟客人吵架

所以事後我能怎麼追討我的權益

 

我主要的問題就是

1.我該如何在事後維護自身權益或追討權益?提告?私下調解?

2.該如何做提告的一系列動作?

3.提告對方會受到甚麼樣的懲罰?對方有機會避罪嗎?

4.私下調解如何進行?是否有公家機關能保障我的安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客人已觸犯傷害罪,您可以對其提出傷害之告訴,至於若要和解,建議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才能保障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至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後,彙整相關錄影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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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澔 103-03-03 09:13

有一次臉書一名不認識的網友,傳訊給我要賣東西,討論之後,他要我先匯款才可以,我覺得奇怪,就不交易了,對方很生氣,於是對我開罵

之後我將聊天過程,貼在我臉書,說如果遇這個人賣東西,要當心

並沒多做毀謗或者任何不雅字眼

但我臉書是不公開的,只有同意加入的好友看的到

但對方卻看到了,要對我提告,我這樣算侵犯他的隱私

還有臉書我是不公開的,應該是有人把我動態給他看,這樣公開我動態的人,是否侵犯我的隱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違法之處。可待對方向您提告時,再為相關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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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r 103-03-03 08:23

您好,

我先生與外女通姦產下一男嬰, 我寫存證信函給對方, 要求對方出面說明與解決,  對方不理會, 想請問

 

1. 我告對方通姦的話, 是民事刑事一起提, 還是說, 我只要去告她們通姦, 檢察官那邊自然會幫我歸類, 因為我也不懂

2. 對方二月連續發了四封簡訊, 有騷擾、嘲弄、甚至有威脅說要來我公司跟我老板講(因為我跟老公是同事), 害我提心吊膽, 生怕公司會知道這種丟臉的事情, 請問我可以一起提告嗎?提告什麼呢?

3. 又, 不確定是否為外女號碼, 也有可能是對方家人, 這樣該如何提告, 還是我要先找到是誰的名字再提告, 萬一, 不是外女本人, 我仍想提告,  是一起在通姦提告時, 一起告她家人騷擾我, 還是要分開提告

4. 我手邊的證據只有, 哪一天在xx醫院產下下男嬰, 男嬰確定是我老公的, 這樣可以提告嗎?

5. 外女一直說她會自己過生活, 但是三不五時就來電、簡訊給我先生, 雖然談的是小孩的成長歷程, 但我很不舒服, (我是偷看老公手機, 知道聯繫狀況)這部分我該如何在提告裡一併要求, 還是, 這個先不管, 先提告之後再說

6. 提告過程我就要說明賠償,  還是之後等法官審理再提,

以上再請幫忙,  我還在六個月的有效期間

以上謝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3 09: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刑事都可以提告

您可以先提起刑事通姦告訴後

之後法院審理時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另外對方有恐嚇你的話也可以提告恐嚇

提告的對象你可以先生跟外女一起提告

由於通姦告訴乃論

你可以自行斟酌要不要之後再對先生撤告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不管是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都要提出才會成案,可先提出刑事,起訴後再提民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Tear 103-03-03 11: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刑事都可以提告

您可以先 ... (恕刪)

您好,

想請問您提到的「先提起刑事通姦告訴後, 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那我是在提起刑事實, 提告她們恐嚇, 還是民事才附帶呢?

另外他們是對我的「簡訊騷擾」讓我害怕他們會在我們公司鬧, 我的朋友看到簡訊是覺得她們是嚇我而已, 不會真的做, 那這樣有造成真的恐嚇罪?

還有就是, 我提告, 都沒有資料, 只有知道對方的產子醫院, 這樣可以提告嗎?

Tear 您好,

一、刑事附帶民事,可以起訴後再提告。好處是可以省下裁判費用

二、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三、故只要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即可,不以真正發生危險為必要,即得構成本罪。

四、建議您於提告前,先與律師諮詢,或代撰刑事告訴狀,或委任律師刑事告訴代理人。才不會因為貿然提告,打草驚蛇事小,被反告誣告罪會很麻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小孩,即為對方通姦證據,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您配偶之行為,亦構成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可起訴請求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若對方利用電話簡訊威脅恐嚇您,亦可準備相關恐嚇證據,提起恐嚇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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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103-03-02 18:26

想請問如果目前只掌握先生跟第三者在公園十指緊扣牽手並且搭肩的畫面,

是否可以成功的提告刑事妨礙家庭並附帶民事求償呢?

謝謝回覆.

依你所述的證據刑事通姦證據不夠,但民事賠償這樣就足夠,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要提告刑事通姦,若無通姦之相關錄音錄影或照片,似難成立之。再就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該照片,似僅符合該條第二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但若僅有該照片,無其他相關證據,亦有難度,須視個案情形不同而加以認定之。若尚有其他輔助及補強之證據,可構成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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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宅 103-03-02 16:23

我在玩線上遊戲時遭對方公然侮辱,想說去提告,可是聽說會等很久,我有去看過很多案例,有的好像還等到5個月,請問去派出所提告後要等多久才會收到通知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1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犯罪偵查部分,屬於偵調機關之權限,並沒有ㄧ定的時辰,ㄧ般案件大概都2~3個月就會開第一次庭,不過倘若您前去派出所報案的話,可以馬上製作筆錄

小雅 103-03-02 11:51

您好:當初改建前有簽訂一份簡單合約,但現在屋主磁磚大小不一而不願付款,但有請教磁磚公司的經理,說是在誤差範圍內,現在屋主以各種奇怪的理由不付款~~~請問我提告勝訴的機會大嗎??

朱育德 103-03-02 10:06

大家好,本人這幾年被不肖份子惡意抹黑,曾在前年五月與對方簽下和解書,對方保證不再犯,以換取本人對其撤告。

 

但此人事後不但不遵守和解書,反倒更持續不斷的對本人抹黑造謠,甚至於去年一月對本人公開和解書澄清的動作,顛倒是非的宣稱本人損害他的名譽並在去年三月提告加重誹謗,幸好並未被起訴。

 

豈知此人於今年三月竟又對『同樣的和解書』內容再度提告本人加重誹謗,請問在對方明知與事實不符仍執意要屢次提告的這種狀況,我反告對方誣告成立的機會有多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2 1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追究對方誣告刑事責任

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和解書內容有約定違約罰則

亦可以和解書內容提起民事求償

但因為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誣告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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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103-03-02 02:14

請問:

我有購買兩間預售屋,10F/11F ,10F沒什麼大問題,11F有一個大問題,其中第二間臥房,有一個大箱子裡面是糞管,因為12F樓起往內縮,變成他們廁所是在我們房間,我們跟建商溝通不是很愉快,當初代銷人員並未告知,如知是這樣的結構不會購買,而平面圖也沒有顯示,拒絕簽收,1. 請問 如是這樣因素 是否能停止貸款與撥款作業? 2. 如是這樣因素可投訴消基會提告? 3. 謝謝 

啊中 103-03-01 19:30

請問職災調解完回公司上班 老闆卻惡意刁難 

薪資跟原本調解的不一樣  針對以上兩點是否可以提告?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29

 老闆如果沒有依照調解文件內容履約,就有違約問題,可以提告

啊中 103-03-01 20:3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老闆如果沒有依照調解文件內容履約,就有違約問題,可以提告

 那老闆惡意刁難 難後又不資遣  想讓我自己離職 

請問這樣我有什麼辦法讓老闆資遣我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拒絕與您協調處理,可起訴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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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努 103-03-01 18:16

律師先生/小姐們您好
這是我在拍賣網站遇到的問題 
當我回答一些話後  對方卻用提告來壓我
我把我打的東西放上來  請你們幫我看看我真的有違法嗎?
----------------------------------
 你說話真矛盾 是你刁難人的
肩酸刻薄的話你會說 卻有臉說自己不出賣朋友
這並非出不出賣的問題 是你亂講說我有轉帳過
你回答的牛頭不對馬嘴 你要指控也要有證據
真看不懂你在回答什麼 
"我不可能為了這個小事來出賣那幾個是我朋友....這是職業道德,不斷人財路。所以既然我賣場不符合您的要求,那就算了。買賣不成仁義在。強求的事我不做的"
我們的糾紛職業道德啥關係?斷人財路?買賣不成人義在?呵 頗好笑 
看不懂你到底在回答什麼
----------------------------------
以上是我打的東西  對方卻說要提告
我想知道  我這樣真的有犯法嗎?
因為他先前的留言讓我覺得尖酸刻薄
不知道這樣是否違法  
謝謝你們抽空看我打這些東西
也拜託你們位我解惑了...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33

 如果是私下對話就沒有違法問題

努努 103-03-01 21:42

所以我說是在拍賣網站上
在問與答的地方
我只是提了取消交易
她回了讓我覺得很酸的話
所以才有這個爭執
拜託你們為我解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不成立相關犯罪,可待對方向您提起訴訟時,再視其主張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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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103-03-01 11:12

想請教一下   

網路遊戲的私服

當你跟對方交易東西  

東西只是借他  

他未歸還物品  並無涉及到金錢交易

那我能提告 報警嗎

阿德您好,

一、按刑法第359條:第三百五十九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按您所述,對方可能構成上述之罪。但具體情形,仍須檢視案例方得判斷。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2

 你要怎麼證明是借貸而不是贈與?

如果沒辦法證明是借貸,很難成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告,您應先蒐集相關證據,再行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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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 103-03-01 04:17

買家滿意度:[極差]

意見 : 爛!回答確實答非所問。一直回答強調星期一會寄貨,結果卻不是星期一寄的!你拖延一天對我們收到的時間就差了很多,你們都不會體會?真的不是星期一寄的就說實話啊,很困難嗎?服務電話說到十點,打了也沒人接!(2014-02-25 18:47)

回覆 : 星期一晚上寄的,但過12點就會顯示星期二,星期三今天已到店了,請謹慎留言,謝謝 (2014-02-26 15:32)

意見 : 謹慎留言??真好笑,電話確實是沒人接!我有說錯嗎?沒人接的電話還敢說什麼客服電話。妳們自己說星期一寄的,銀行過3點半就算隔天嚕,況且你們還是過12點!星期一晚上??都過12點了還能算是星期一嗎?常識你們懂不懂啊?(2014-02-26 18:53)

意見 : 惡意買家?貨一到我就取貨付款了,還算惡意?明明就是你們用欺騙的手法騙人下標,然後又欺騙寄貨日期,你們才是爛賣家吧!一直用謊話欺騙買家寄貨時間,明明過晚上12點了很硬凹是當天?是沒有知識不知道什麼叫做換日嗎?(2014-02-27 21:43)

意見 : 客服電話又沒人接,到底誰爛誰惡意應該很明顯吧!還說不得,硬要假裝委屈!噁心!!(2014-02-27 21:44) (最近期的)

回覆 : 照正常時間星期三到店,妳不懂超商的作業程序沒關係,重點是依照到店的日期沒有問題的(超商寄件時間是2天,關於我裡有寫,奇摩的超商說明也有寫),惡意是指你的態度,跟貨一到取貨付款沒關係,我跟本不懂妳是在莫名奇妙的在爭什麼? (2014-03-01 04:09)

 

 

重頭到尾主要的原因是

買家在19號詢問有沒有貨,回答有,21號到進貨,但買家在21號的下午2點下標寫資料,依照我賣家的作業時間1~2天,22~23號(六日)休息

於是我說明星期一會寄,由於我都是晚上12點多寄作,所以正確時間算是星期二主要是超商星期一寄,星期三到店,但我知道我這裡的超商是半夜收件

所以我只要在星期一過12點的星期二寄照樣是星期三到

但買家不懂我們的作業,所以用這些字眼辱罵

 

請問如果提告的話,成功率高嗎??

如果要提告,我是否先寄存証信函??

另外我不知道該買家的住址,(因為她用超商取件)

我是否只能報警的方式來找到此人??

小D您好,

一、按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二、故按您所述,對方在網路上散佈不實留言,可能毀損您的名譽,是有可能構成誹謗罪的。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小D 103-03-01 12:44

 因為有一個地方有一個疑問

因為我跟買家說我星期一會寄出
但由於我都是星期一的半夜過12點才寄,所以嚴格來說已經算是星期2了
因為這樣她才很不高興的謾罵

但是正常星期一寄件,星期三到買家的指定點
由於我是熟知超商的作業程式,所以就算我是半夜過12點的星期二才寄也是星期三到店

所以[對方在網路上散佈不實留言]這到底算不算成立??

如果他利用過半夜12點說明已經是星期二了[能證明其為真實者]是否我就站不住腳???

想詢問,以這種案例提告成功的機會有超過5成嗎??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5

 這只是民事糾紛,對方沒有義務一定要給你正面評價,成立妨害名譽罪機會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本案亦有可能被解釋為民事買賣消費糾紛,仍有可能無法構成誹謗罪,需視完整證據資料加以判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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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 103-03-02 18:41

我對於評價上沒什麼意見

我只對於她留的評價內容有意見而已
所以對於買方的留言我應該提告哪種比較有勝訴的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關於對方之言論內容,可涉嫌觸犯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內容,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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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小小市民 103-02-28 23:54

本人前些日子被女友的前男友毆打左臉挫傷,我有去報案但未提告,他想和我簽和解書條件我開,但不知如何下手還請律師幫忙,大概要有甚麼條件對我才有保障及安全?

另外我想問我不太想看到他,所以簽和解書的時候可以請別人幫忙嗎?? 

被害人這一方於洽談和解時,最重要的是要決定賠償條件或是賠償金額,因為一般情形下,若和解書簽立後,除得依約請求和解金之外,都會載明就系爭事件被害人放棄一切民刑事訴訟權等相類文字,故而賠償金額寫得少了,日後也要不到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1 00:12

您好

建議您可以提起傷害告訴後再來跟對方談和解

以免錯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提告後比較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等談成和解後再撤告

和解書內容可以請律師幫忙撰擬

不想到場也可以委請律師幫您與對方簽和解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另外須注意的是,和解契約行為,和解契約當事人需年滿20歲,否則和解效力未定,須待該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

善良小小市民 103-03-01 00: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可以提起傷害告訴後再來跟對方談和解

以免錯過六個月 ... (恕刪)

那可以請朋友或警方幫忙嗎?

善良小小市民 103-03-01 00:4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另外須注意的是,和解契約行為,和解契約當事人需年滿20歲,否則和解效力未定,須待該當事人之法 ... (恕刪)

我目前19歲法定代理人都不在身邊該怎麼簽和解書呢?
賠賞方面只能賠醫藥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05

您好!您如果決定提告,要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向警察或檢察官明確表示;法定代理人不一定要出面,提出同意書就可以了;除了醫療費用外,還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或和解金額條件不合理,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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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奈 103-02-28 20:16

我妹的前男友以哥哥住院向我妹借了8萬元現金,以及假借幫我妹修手機為由,把我妹智慧型手機拿去修理,但一個多月手機也沒拿回來,還假借要弄網拍向我妹借了筆記型電腦,在這之後又向我妹借錢,我妹只好拿金飾借他,之後家人發現不對勁,就去警局對男方提告(只有現金.筆電.手機,因金飾是之後才發現),我寄了2封存證信函給男方,至今一個多月了,警察及男方都沒有回應

 

請問金飾這個是否可以對男方提出侵佔告訴?有什麼方法可以強制男方歸還錢財?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20

您好!既然已經提告,就等警局通知作筆錄吧,一個月還不算太久;若對方是借錢,您妹應該知道對方會將金飾變現才借出金飾代之,因此不太可能成立侵占罪;等男方出面若願意和解即可要求返還借出之錢財,否則要另提民事訴訟,勝訴後才能強制執行;另您都說是借的,是否曾請求返還?否則為何就說對方是詐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54

 這個案件可能成立詐欺罪(如果男生一開始就是不打算還的話),不會成立侵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可能有涉嫌觸犯刑法詐欺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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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103-02-28 18:26

最近感覺到另一半外遇了    利用機會暗中查看了對方的手機裡   有跟外遇對象在旅館的床上拍的性愛影片   有明顯性愛的動作  臉也拍得很明顯   已經用自己相機錄下來了

請問這樣偷拍到的證據   做為呈堂證供   提告通姦或是離婚?

法官會判決勝訴嗎??

Nana您好,

一、刑事通姦罪近來實務是採較嚴格的見解,有認為必須抓姦在床才會成立者。至於民事離婚,對於證據認定不若刑事嚴格。

二、但是,既然已經有明顯性愛的動作,如果不嘗試就沒有任何的機會。可以採先提起通姦罪告訴,然後再與對方談判。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1

 這樣的證據刑事案件是否能用要看法官態度,但在民事案件可以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通姦錄影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對方之通姦行為,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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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103-02-28 14:31

某A(當事人)於2月27日上午約7點45分時,藉說明學系工作之便,集合全系碩1學生約19人,講述內容如下:各位同學,我覺得大家彼此都是同學,沒有必要同學騙同學,對,就是你某某某(就是我),我就是在說你這個騙子,我都去跟助教查證過了。但實情的狀況在某A前一天問我的時候,我就我所知道的部分作回答,某A既不是我的上司也不是我的家人,讓我在公眾場合前當場受到汙辱,並且無當場解釋的機會,請問以上內容是否符合提告要件,如要提告應須準備何種準備事宜

小李您好,

某A罵你是騙子,很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先準備好證據證人或有現場錄音更好)。

倘若有代為提起刑事告訴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8 16: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A的言論涉及公然侮辱

您可以提告

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也可以提告後先跟對方談和解

和解談妥再撤告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言論及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證據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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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小德 103-02-28 08:45

因為目前進行的一款 網路遊戲

我們創了一個公會(假設名稱為:XXX)

目前有另一位玩家 創了一個公會

公會名稱為:專殺XXX畜牲

想請問律師 這樣我們是否可以對他提起公然侮辱的告訴

以及是否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再者 我們公會的名稱 都是顯示在每個公會成員的名稱上面

是否可以多人分開提告 或是需 聯合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每個人分開對其提告,亦可一併對其提告。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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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侮辱,可能還有恐嚇問題,分開或是一起提告其實都可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35

 不會成立侮辱, 因為罵的是該"公會",不是罵該公會的成員. 公會不是自然人, 不會有受辱的問題

當然也不會有恐嚇

大頭 103-02-27 23:33

您們好,想請問一下:

1.跟警察表明要提告後,並且做完筆錄,是否算完成提告動作嗎?

2.若算提告完成,警察局是否會給三聯單之類的證明?

3.如何查詢案件審理進度?會有案件號碼?是跟承辦警員索取?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28 00:31

您好!若未提出告訴狀,則警局會製作筆錄完成提告,警局會交付三聯單,將來可根據三聯單上的資料向承辦員警查詢進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關案件辦理進度,您可詢問承辦員警。您亦可直接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相關案件進行流程會較為迅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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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 104-10-03 22:43

律師~你好……不好意思我是在地檢找觀護人每個月報到的……而不是跟警察有關的~是由我的監護人向檢察官提訴在由檢察官起訴到法院……然後在最後的一次舉出證據延遲了近2個月的時間法官有說要是我提出的藥物送驗後結果還是沒有成份能造成尿液呈陽性就會直接判我的罪行……但是在這次的傳票我發現了法官換人了……這樣對我本身的案情與判決是否有變化或是影響?

謝謝你

barbara 103-02-27 21:25

律師您好,以下問題請教

1.我是房東,租賃約於103年2/28日到期, 但房客以1/29~2/28停車

  位機械壞掉不能停,要我修理好再續約,否則不續約,但要我給他住到5/30

 說要有3個月搬遷期,我堅持要續住3個月也一定要續3個月約, 因此2/24晚

約好打新約,不料他又刁難說得加註一條<等他水電,電話等都繳清,就得押金全數歸還>,我說押金是得房屋清空後在無損害情況下才能全數歸還的,他即

翻臉不簽約,兩造在當下不歡而散,無完成續約.

2. 我於2/25下午就發出存證信函,言明租期已到不再續約,請房客於2/28前

   交還房屋及車位,否則將提訴訟,這樣寫對嗎?

3.若房客不鳥繼續住著,我該如何作?可馬上3/1去法院告他嗎?還是真的得等

   他欠租兩個月後才能提告ㄋ?(我在網路討論區看到的).

請賜教,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賃既然是有期限,則期限到當然可以不續約,並請房客搬離,所以本件期限到期後,若對方不搬,您們當然可以馬上提起訴訟,並請求其逾期之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21:48

您好!欠租兩個月的情況是期滿前終止租約的要件,與本件不同,您的情況租約既然已到期就可以提告要求搬遷;注意期滿後不要再收租金,以避免成為不定期租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租賃契約期滿,您可拒絕收租金,並起訴請求房屋返還及租約到期後拒絕搬遷之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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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48

 補充一點, 若已發存證信函房客搬遷, 房客還不搬, 可提起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罪, 這是告訴乃論之罪, 之後可撤告(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2-28 21:39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補充一點, 若已發存證信函房客搬遷, 房客還不搬, 可提起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 ... (恕刪)

 請問律師,

1.請律師從頭辦此租賃糾紛案需花多少律師費?

此部分能否成立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應該很有討論空間,一般似乎比較少聽到就返還房屋事件用侵入住宅罪做切入點來處理的....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01

 可參考最高法院91上易3272判決

1. 發函終止租約後, 房東即是該房屋之管理支配權人(房客不再是了)

2. 未得管理支配權人之同意即擅自入內, 即為侵入

3. 房客未經允准進入, 更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就是無故

4. 所以可以向房客說明這些, 促其搬離(lawmed66@gmail.com)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08

 律師費各地不同, 台北當然較高, 若刑事部分, 其實請律師寫告訴狀即可(台中約5000元), 不必委任. 民事部分若委任租賃物返還訴訟, 中部律師費約4至5萬元, 北部較高, 大約6至7萬元吧. 不過, 若您的案情簡單, 律師應會同意減少些吧! 後續還有強制執行, 若委任律師辦, 中部約4萬元, 若寫狀子而已, 每份狀子大概是4000至5000元吧!(北部律師收費自然應較高, 是可以理解的) (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4 19:19

1. 我剛去派出所要告房客<非法侵入住居>,警察先生居然跟我說他們辦的是刑事案件,除非我們

   跟房客有肢體傷害或言語恐嚇之類他們才會呈辦,否則不介入,建議我去走民事訴訟.哇哩咧...

2.法律是保護弱勢者(奧房客也屬弱勢者?),難怪他們穩穩的住著,怕啥?妳有錢有種去告阿?

3.真流年不利,..我老公剛來電說他出車禍撞人,人沒事,但撞爛人家車子,要賠1萬,欲哭無淚阿我...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12

 非法侵入住居是刑案, 可翻出刑法第306條給警察看, 但警察多半會認為這只是民事糾紛 (因為房客都一直住在裡面, 更沒想到使用權已回到房東手裡), 不足為奇,連律師也多沒想到可能構成306條. 所以建議直接遞狀向地檢署提告, 就不會不辦了. 但要詳述為什麼構成306條, 這就是一門專門技術了(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4 22:14

 

 律師們好,

1.我可同時委請律師民事訴訟, 同時自己到地檢署提刑事訴訟嗎?這樣結案會不會快一些, 因聽說

  民事訴訟要一年半載, 很煎熬....

2.刑法第306條第2項規定:非法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即為非法侵入者。

  請律師解惑,感恩~

 

陳華明 (律杏) 103-03-05 11:08

 1. 妳的主要目的是要房客搬走, 以刑事曉以大義比較有效, 不管之後306條是否成罪, 也足以威嚇房客. 可與民事同時進行, 寫狀子到地檢署告訴即可. 說不定在偵查中房客覺得事態嚴重就搬了, 就比民事有效

2. 你已經掌握到怎麼運用306條了, 但如何狀子寫得好能構成306條,是門學問. 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出306條及相關判例等(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7 14:30

律師們大家好,

  今早收到房客委請律師存證信函來(3/6寄出),內容明顯不實,原本兩方已談妥,我房東寬限房

  客3個月搬遷,續到5月底,(本一直催都不來續約,還叫我若信得過他就不需續約,說會每個月匯<租

  金>到我帳戶,在我強烈表達不能不續,會變不定期租賃,才在2/24晚於103年續租賃契約上本要

  簽了,都寫好3張支票租金(3/1,4/1,5/1各乙張),但並沒給,就又刁難我得加註條款<押金得在房

  客水電,電話等繳清完就得全數歸還>,我方認為押金的定義應還包括<需房子清空歸回原狀,在無

  損壞下才得以全數歸還>,這認知雙方嚴重分岐,所以續約當下破滅,現他的律師存證信函上卻寫房

  客有要求在3月底搬遷(本來要給的3張支票跟票號及銀 行都寫的清清楚楚,證明是到5月底,他沒 

  實話告之委任律師,可構成何刑責?).

2.我因2/25(103/2/28租約止),即已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但到3/5止都沒接半通電話,所以已

   向法院遞訴狀起訴,現想問律師,

1.民事訴訟尤其我老百姓遞狀通常都1年半載才會通知出庭,但如他一樣不鳥,以為委任他的律師

  3/6寄存證信函(2/28租約都到期了,3/6才寄有效嗎?),還跟他律師謊稱有說3月底要搬遷(租賃

  契約有他寫的3張支票為憑)..,如此在都還沒開庭他就走人(最怕的是我房子被損害程度嚴重根本

  押金32000都不夠賠),是否有事先可以防範的程序可保障我出租人的最基本權益?

2.若這幾天他忽然又說要來續合約(有續也只簽到3月底而已),才剩20幾天.這有必要續約嗎?但3月

  的租金跟公益費他也還沒給(本來都簽一年合約,都是開12張每月初一的租金給我出租人,所以這

  次房客才會本來都講好,並已開了3/1.4/1.5/1表明要住到5/30搬遷的),但變他不履行信用毀約.

3.這樣搞來搞去我很怕不知在搞什麼明堂,請各位大律師們指點一下迷津~感恩~

 

 

寶裘 103-02-27 12:06

我是在汽車旅館工作ㄉ房務員...2月13日有客人退房後聲稱遺留ㄌ一支手錶與鑽石戒子一只但我們3個房務打掃中只發現手錶但客人堅持提告我們侵占..請問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業務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目前雖然對方對您提告,但若您無所有意圖,似可從犯罪構成要件中加以抗辯之,若無所有意圖,似不成立相關犯罪。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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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對方還是要證明確實有東西遺留  如果沒辦法證明有東西遺留  是否有侵占的問題就有疑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月 103-02-26 20:06

你好,我發生車禍後(是我撞到對方),已經與對方簽完車禍和解書,

和解條件:

1.是我賠償對方7000元,由對方自行支付汽車修理、工作損失及醫療相關費用

2.雙方均放棄本件車禍之民刑事求償權與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無條件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

其中內文有提到:雙方均放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民刑事求償權與刑事告訴權(我們都沒提告)

但是我因為門牙牙齒斷裂,所以要向對方的強制保險公司申請醫療賠償

想請問這樣會因為我和解書裡,放棄民刑事求償權,而不能夠申請理賠嗎?

 依您簽立和解書之內容來看應會造成後續民事求償權利因達成而解而喪失之效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所簽訂之和解契約而言,您似放棄民刑事請求,再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似有難度。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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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雙方已經成立和解  並放棄其他請求權利  代表你對對方請求權可以無法行使  那可能就無法再聲請保險公司理賠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2-26 19:25

想請教大律師:
關於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們公司的產品, 員工可優惠購買
平時, 我們會已自己名義購買
再付現金給公司
老闆說我業務侵佔這個問題是這樣
因為這個金額較大了些
我是幫朋友代購
用公司名義開了發票
對方就把款項以支票寄到公司
但是支票的收款人是寫我
而不是公司
這樣
業務侵佔成立嗎
所謂的業務侵佔爭執點是在那呢
我並無圖利的行為
只是付款的程序(或方式)不妥

據悉
本人所犯恐涉及背信
若老闆只告我業務侵占, 而沒有提告背信, 若業務侵佔部份不成立的話.
法官會依相關內容, 直接提起背信的罪則, 還是老闆要另行提告呢?

以上

 您自己有開立公司發票之權限?能夠一己獨立完成公司發票開立之過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成立業務侵占,對方可能須另行提告背信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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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針對同一犯罪行為提出告訴  檢察官偵辦結果認為有背信情形  是可能改以背信罪起訴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3-04 16:0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自己有開立公司發票之權限?能夠一己獨立完成公司發票開立之過程?

 發票是手開的, 每個員工皆可自行開立.

蘇妃 103-02-26 17:54

不好意思我想問問一些問題:請問未滿16奉子成婚孩子一生出來後前夫吵著要離婚一天一天的過漸漸的發現一些問題他經常不會家我也很清楚他外遇我一直忍耐過但隨著日子一天一天我覺得這不是辦法因為前夫誇張完全不負責任我也一直被亂一直被吵只好迫不得已簽字離婚他也不要小孩監護權做媽媽的不可能不要自己生的小孩我當然一定會要畢竟是我懷胎生的之後前夫阿公阿嬤(小孩的阿祖)要跟我搶奪小孩還以我前夫名義要提告小孩監護權他們要錢又要小孩至今也完全沒給我過任何費用我好心的帶我兒子過去給老人家看看想說讓我兒子和老人家住個幾天沒想到他們竟然反要誣告遺棄小孩真的好心沒好報現在也不清楚我是不是該直接報警去帶我兒子請問怎麼處理還有個疑問:只要結婚就完全行為能力負責,那麼離婚後也算是成年人嗎,還有我已經和前夫離婚了請問可以告他什麼因為當時結婚時候年紀很小也迷迷糊糊的不懂就登記結婚之後才發現本性完全不負責任的父親

 1.如果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  對方可能有與少女性交罪的問題  可依法提告  但因為你已經跟對方結婚  是否等同於原諒的意思  這會影響法官量刑   2.未成年結婚離婚  還是屬於未成年人  但是有法律行為能力   但身分行為上可能還是需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依你所述  對方爭取監護權成功機率應該不高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改定監護權的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以上為法官於裁量是否改定監護權之標準,若目前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亦還小,對您爭取監護權似較為有利,您亦可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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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u 103-02-26 02:49

律師您好

我是網路經營賣家,買方購買了商品之後,我沒催款過半次,但是買方連續一周,每天謊稱已經付款讓我查帳出貨,然後給的全是錯誤的帳號也說不出匯款日期及金額,結論就是根本沒有付款,於是已經依照網路的棄標機制移除對方的購買,因為感覺很像詐騙,給了我3.4組完全不同的帳號對帳

之後買方於公開評價內,用英文留下以下不雅字眼,請問這能構成毀謗侮辱嗎 

因為全文很長,電腦關係又無法貼上,所以大致內容是

操你mb u fucking stupid   shit  ~~等髒話字眼一長串,還說歡迎我找律師提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6 09: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英文留言侮辱性字眼

也是可以提告公然侮辱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已違反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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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在公開情狀下負面性言論  確實會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2.如果有惡意棄標因此造成你的損失  這部分可以程序上經濟考量是否求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心理學 103-02-25 21:02

有一天 我在FB看到一篇分享的新聞

我就進去看 是某個甚麼代表 性侵別人 還說 我FA是誰誰誰我就是誰誰誰 你說了也沒人會 (對被害人說)

然後我就也分享在FB上  還有發表文字: 全家死光光~~

結果他在我的這篇分享文上留言說 會對我提告    選舉打手

然後我就隨即把這篇文章刪除

我就很疑惑說甚麼選舉打手

原來是最近要選舉 他是候選人

我才發現 那篇新聞 近來是幾年前的

不過事情過好久了(一兩個月以上) 現在都沒消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即使對方對您提告,亦可為無罪答辯。您無須擔心。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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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對方提告後  警方或是地檢署會依法通知你去製作筆錄  或是你可以直接至地檢署去詢問是否有案件繫屬中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黃大妞 103-02-24 16:23

事情是如此...

在2013/10/19南下作高鐵去找男友時,因為彼此身上現金沒這麼多,他也沒帶卡出門,因此問我是否有帶提款卡,那時卡裡金額剩下五千多元,因為到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我不知道該去哪裡提款金額,所以他說:提款卡跟密碼給我,我去領就好,你在車上乖乖等我。我也不疑有他的就給了他自己去提領... 因為知道他全數提領光了,以為裡面已無金額也無法做怪就沒太注意了...

隔天因為他有工程要忙要去當監工所以急急忙忙的把我送去作高鐵,連放在他那的提款卡也忘了跟他領回。回台北之後 因為工程要給工人的金額他目前沒這麼多缺短了一萬 我也急忙湊錢給他幫她去現金存入到他一個女生朋友的帳戶裡,她也說他會還,隔沒多久因為身體因素我就去台大醫院開刀。

就這樣過了兩個月.... 

2013/12/24

[欠人家的要還掉這才是重點。我卡片信用卡存簿我爸都收走了。等它氣消才有可能還我,我身上只有ㄧ張卡,對我真好給我加油用的。不,兩張,還有ㄧ張是你的。]以上是他爸斷了他的金流後...他請我去貸款給他付工程款,但是我回絕它之後留下了以下的話語...

[既然最現實上的事!!在我最難過的時候!!妳連試著去幫我都直接說不行!!那我心冷了!!真的冷了!!也剛好這樣能我考驗另ㄧ半!!我想我不能接受我女友沒有我那種為了另ㄧ半不問理由的相挺欠妳的卡跟錢我會盡快還妳!!我也不想聽妳在講什麼了!!這樣就好了!!我心冷了!卡要怎拿我在問妳。],卻始終沒看到他把卡跟錢還我...那某段時間我們曾經大吵架,他只回我[最後ㄧ次問妳!!如果就是妳想的那樣或妳講那樣!妳要這樣做是不是??我只聽是跟不是!!是的話!卡片要寄去那給妳給我住址錢我順便匯進去!!如果不是現在妳是在玩那招夠了沒],他也知道要卡片依舊在他那裡和錢,始終還是沒任何要還我的樣子

他以我對他的信任又做出了其他的事情...在近期我發現他在我住院前幾天和住院這段期間他利用我帳戶跟人借錢叫人轉進我帳戶裡面然後隔天或是當天就領取走了... 在2014年過年前轉了一筆2萬和過年後也請我朋友轉了一筆3千進去,也都被他領取走了,本來是請我幫前男友借五萬但是我只能借到2萬還差3萬,每個人都要過生活要借錢的朋友拮据了,我們也沒義務一定要借他吧,可是她就很不高興還烙下狠話說[今天處理掉10號就可以還掉!!我抱歉我的口氣!!我都沒睡也煩惱整個火氣很大!!!!但中午沒處理我會很難堪!!妳說的最晚2月1號!!現在都2號了我給人家講幾次了今天在裝笑ㄟ!!我被為難的話!!他要給我電話跟單位我要叫人去把他牙齒都打掉],借了他兩萬他說16號親自去還給我朋友,但是還是一樣避不見面和搞失蹤又不留聯絡方式...只是要等人通知或是聯絡我朋友,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處處語帶威脅[現在說這個我都聽不下去!!!我紐曲??時間妳說的!什麼事都不是妳們說完在來跟我說嗎??到後面就變成讓我難堪!!後面妳那些話!!只會讓我增加我的憤怒而已!!我只在意時間到了又對妳這樣講後面妳那些話什麼好險不是十萬兩萬看清ㄧ個人!!我看的懂!!如果真的不小心ˋ抓到我會讓他知道兩萬看清ㄧ個人也可以讓他知道不用我出手他會死的很難看!!!!反正先解決欠妳們的!!在來這件事我不會放過它!!原來都是他在旁邊賽弄!!!!!!我扭曲??我不會扭曲我只想到找到我會讓他扭斷手腳!!最重要的是我會叫那些處理事的大陸人拿榔頭把他牙齒都給我敲掉!!!愛賽弄愛裝笑ㄟ沒關係!!!ㄧ定會遇到的!!阿儒也要幫我查了!!我不計代價我ㄧ定要看到處理他交回來的照片。就是知道妳的付出!!我有要對妳怎樣嗎??我只是要給妳看對我裝笑ㄟ的下場是什麼----這種節骨眼是我不能原諒!!!叫他意外險去保重點!!我最多只是教嗦!事情我不會自己做!!最多我上法院我也是罰金!!而他牙齒會全沒手腳在斷ㄧ次吧!!讓他ㄧ輩子痛苦],現在人又避不見面又聯絡找尋不到他要寄存證信函給她叫他還錢,又不知道他的地址在哪裡....

1.其他朋友要告他詐欺,而我去辦理掛失再補辦卡片是最近的事情去查詢也是近期...我也有去備案,但是如果要提告我該用哪條罪行對我自己最有利?

2.如果其他朋友告他詐欺我是否就變成幫助詐欺犯...? 但是我在台北他在台南我該如何證明當時我真的沒參予其中和不在場證明? 他領取地點又都在南部我都在北部我該如何是好?

3.如果要寄存證信函到他家,欠錢未還做個通知,該如何去請警方或是其他方法協尋他家地址?

4.因為以上都是LINE的對話,語帶威脅讓我畏懼他會對我朋友不妥,我該如何是好? 如何提告?

律師們我該如何是好....? 16號已經過了,卻也沒見他要歸還的誠意,還有其他人的欠款,也都不連絡不回應... 只有在20號的時候留下此話[人家轉去妳那邊的都是正常的錢不是騙的也不會有人對妳那賬號去報什麼案!!要害妳早就害妳了,根本不會有妳說的拿妳做人頭賬戶] ,可是就有他朋友轉到我帳戶那裡的錢他領取走了,他朋友要告他詐欺,這樣還不是正常的錢...難道這就不是提告嗎?

我該如何是好?... 目前我的三萬八就要這樣不了了之嗎? 還有其他受害者也是要閉不吭聲嗎? 難道我們要姑息養奸默默的就這樣算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將您的存摺及提款卡掛失,使您的帳戶凍結,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您男友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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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3-02-24 11:13

我有一個案件是祖產事件,我是被告,原告是以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提告,但現在原告要以沒有任何理由撤銷告訴,請問,我是否要同意原告撤銷告訴或請法官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