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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 103-03-15 01:54

您好~我們家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父親的名下.但房子貸款是由我們三個兄弟共同分攤.直到各自成家之後.貸款由三個變成二個最後變成一人分攤.當時我們三兄弟口頭協議房子留給大哥.但需跟父母同住及負責家裡所有開銷費用.二年前大哥提議將房子過戶到他的名下.父親也答應他的要求過戶給他(不清楚當時是用贈予還是買賣的).當時還有100多萬的貸款.現在因大嫂與家人不合打算要把房子賣掉.請問我們現在還有辦法能拿回房子嗎?大哥口頭承諾賣掉房子後需會租房子給父母住.但開銷及生活費要三人均分.請問我們如果三個人自己寫協議書(簽名加蓋章).協議各自負擔一定的金額給父母.這樣的協議書有法律效用嗎?還是需要律師見證或由律師填寫?如果協議完成後未依協議內容支付金額.是否能向他提告.謝謝!

小張您好,

一、我國動產登記主義,房屋登記在大哥名下,故大哥有處分權。若要打借名登記官司,必須證明現金流。

二、扶養父親的方式,可以立一協議書,由三方簽名並由律師見證。若之後一方不履行協議,得提起履行協議書之訴。

三、若有撰寫協議書或見證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證明相關現金流向,可主張借名登記,將房子回復成三人共有登記狀態。又關於協議書部分,可書寫完成後,至法院公證處請法院公證人公證之,若對方不願資公正之協議履行其義務,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戴律師所言甚是,可依其所述之方式來執行,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桃 103-03-14 23:51

我在某大電信做直營門市人員
某大電信對於每間直營門市有分區
今天我只是休假出門走走
以一個消費者的身分順路去別區的直營門市辦理退租
事後卻被那家店點的門市人員COPY我的個人退租申請書(上面有我的雙證件和個人資料)用內部mail傳送到我們區的主管信箱,然後又再轉寄到我們店長信箱裡

就因為我是員工,個人資料就可以這樣被傳送嗎?雙證上面還有我的照片...

當下我出示我的雙證,她可以查詢我的資料,但我人離開後,並沒有授權她可以這樣COPY拍下來用mail方式內部傳送我的個人資料

如果跨區無法退租,當下門市人員可以說明,因為公司並沒有文明的規定說不行這樣做,只有不能自己退自己的,當時也只是休假,並以一個某大電信消費者的身分去做辦理退租

如今我的資料被這樣傳送,導致我工作環境週遭的同事都對我冷眼甚至覺得丟臉,讓我很受傷...尤其她內部傳送的email標題還打"哭哭",讓我覺得對方是很刻意、執意要這樣做的

請問這樣的狀況,有辦法提告嗎?

如果可以提告,請問可以用什麼方式?費用大約要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使用之方式已超過您的允許範圍,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您須具備相關之證據。亦可向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該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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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e 103-03-14 17:15

您好,想請教去年十二月,某日下雨夜晚父親開車向右轉進巷子時,被後面車子攔下,告訴父親他撞到人了。父親和母親立刻下車查看,看到車子後方有一女子倒在機車旁,父親趕緊報警和叫救護車,並由母親陪同到醫院,急診醫護人員說女子沒有大礙,只是跌倒所致肌肉疼痛休息觀察後就沒事了,隨後警察做完筆錄後告訴我們,我父親的車後方和女子機車前方沒有任何擦撞的痕跡,應是女子自已緊張跌倒的,所以不會做我父親這邊有肇事的記錄,但對方家屬堅持一定是我父親急轉彎或沒打方向燈造成女子跌倒的,父親原想即然對方都受傷了就負點道義責任,請對方開立好診斷書後,我們願意支付醫藥費後個自離開。但過幾天後對方打電話,說她機車因上次的事情壞了,要我們支付修理機車費用,父親覺得不太合理,便聯絡上次幫忙處理的警察,警察說前幾天對方有到警局去調閱路口監視器,要我父親也去看一下,監視器畫面當天我父親車速很慢也有提前打右轉方向燈,和對方機車也沒有碰撞。看完後父親和警察聊天,警察說對方的意圖很明顯,要我們不要理他。但母親陸續有打電話給女子想問候,可是都是對方家人接的一直要我們付修車錢,之後對方寄來了2次調解通知,我們沒有前往,還請某議員打電話到家裡,說如果父親的車沒轉彎的話她也不會跌倒,要我們"同情"她。之後對方就沒有任何動作。一直到這週二法院寄信來要我父親出庭,對方提告我們過失,下週二早上要開偵查庭。

想請教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有需要申請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嗎?(但記得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當天有沒有什麼應該注意的或是可以自我保護的方法?

拜託各位了,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應先請檢察官調取當天的錄影紀錄,對您們才比較有保障,而本件既未擦撞到對方,則可以否認,檢察官仍應會移付調解,可以先談談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確實未碰撞到對方,針對對方之請求可拒絕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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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e 103-03-14 17:00

您好,想請教去年十二月,某日下雨夜晚父親開車向右轉進巷子時,被後面車子攔下,告訴父親他撞到人了。父親和母親立刻下車查看,看到車子後方有一女子倒在機車旁,父親趕緊報警和叫救護車,並由母親陪同到醫院,急診醫護人員說女子沒有大礙,只是跌倒所致肌肉疼痛休息觀察後就沒事了,隨後警察做完筆錄後告訴我們,我父親的車後方和女子機車前方沒有任何擦撞的痕跡,應是女子自已緊張跌倒的,所以不會做我父親這邊有肇事的記錄,但對方家屬堅持一定是我父親急轉彎或沒打方向燈造成女子跌倒的,父親原想即然對方都受傷了就負點道義責任,請對方開立好診斷書後,我們願意支付醫藥費後個自離開。但過幾天後對方打電話,說她機車因上次的事情壞了,要我們支付修理機車費用,父親覺得不太合理,更聯絡上次幫忙處理的警察,警察說前幾天對方有到警局去調閱路口監視器,要我父親也去看一下,監視器畫面當天我父親車速很慢也有提前打右轉方向燈,和對方機車也沒有碰撞。看完後父親和警察聊天,警察說對方的意圖很明顯,要我們不要理他。但母親陸續有打電話給女子想問候,可是都是對方家人接的一直要我們付修車錢,之後對方寄來了2次調解通知,我們沒有前往,還請某議員打電話到家裡,說如果父親的車沒轉彎的話她也不會跌倒,要我們"同情"她。之後對方就沒有任何動作。一直到這週二法院寄信來要我父親出庭,對方提告我們過失,下週二早上要開偵查庭。

想請教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有需要申請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嗎?(但記得是原告要負舉證責任)當天有沒有什麼應該注意的或是可以自我保護的方法?

拜託各位了,感激不盡!

蝸牛 103-03-14 10:04

各位好  小弟上週在FB社團與一位蔡先生 交換公仔  其公仔皆為全新  對方也在聊天系統說是全新沒拆過,所以我以我的公仔外加500元跟對方交換

但在收到公仔後發現1.對方沒包裝就直接寄出  外殼已受損無法保值

                          2.公仔已拆過 並不是沒有拆過 明顯對方有欺騙嫌疑

於是我就用聊天系統跟對方說這兩項,請他換回。對方可能知道自己有說謊嫌疑,同意換回  但他說  我交換給他的公仔已經拆開了,我跟他說 就用低價1300讓他買 所以是我的公仔1300加上匯他500元共1800元  ,對方說隔天中午前會搞定,卻拖一個禮拜 裝死  ,我問他 他也不理我  傳簡訊說要尋求正常管道換回 他也不理,請問是否他有構成詐欺提告呢?? 或有別的方法請他換回?(以上都有照片存證,公仔也有拍照)

蝸牛 103-03-14 09:52

各位好  小弟上週在FB社團與一位蔡先生 交換公仔  其公仔皆為全新  對方也在聊天系統說是全新沒拆過,所以我以我的公仔外加500元跟對方交換

但在收到公仔後發現1.對方沒包裝就直接寄出  外殼已受損無法保值

                          2.公仔已拆過 並不是沒有拆過 明顯對方有欺騙嫌疑

於是我就用聊天系統跟對方說這兩項,請他換回。對方可能知道自己有說謊嫌疑,同意換回  但他說  我交換給他的公仔已經拆開了,我跟他說 就用低價1300讓他買 所以是我的公仔1300加上匯他500元共1800元  ,對方說隔天中午前會搞定,卻拖一個禮拜 裝死  ,我問他 他也不理我  傳簡訊說要尋求正常管道換回 他也不理,請問是否他有構成詐欺提告呢?? 或有別的方法請他換回?(以上都有照片存證,公仔也有拍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較類似為民事買賣糾紛提告詐欺較有困難,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惟您需考量您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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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14 18:43

 1. 對方有交貨, 只是貨物品質您不滿意拒絕受領, 所以無法構成詐欺

 2. 您可解除買賣契約(不是互易, 因您有多給500元), 請求對方把公仔及500圓還你; 或可發函對方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的公仔(http://www.lawmed66.url.tw)

Hand 103-03-13 19:39

男方與女方是現任情侶,事發當時無酒精、藥物。

精神狀況良好,也無障礙,雙方都已成年

因吵架後,女方的前男友幫女方報警,且女方原本不告,被警察強制提告

女方有去醫院驗傷,但報告結果是無傷的,

因男方還沒到達去偵訊的期間內,雙方已經和好,恢復情侶關係,也有外出拍照跟LINE甜蜜的言語,

男方之後要去偵訊時候也會帶女方一起到案說明是場誤會,

請問這樣男方會被告的成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3 19:46

你好

照你的敘述

男方不會有刑責的問題

相反的還可以對女方的前男友提告誣告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Hand 103-03-13 19:55

那請問!女方陪男方到案說明

女方也承認是兩情相願的

這樣男方會被起訴嗎?

 女方當時的年紀是幾歲?

Hand 103-03-13 23:2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女方當時的年紀是幾歲?

律師您好

女方24歲  已成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驗傷沒有結果,女方於製作筆錄時也表示,是自願發生性行為的,則並不會構成,且女生的前男友恐構成誣告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可一同前往說明,男方無強制,乃誤會一場。就前男友部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對其提告誣告罪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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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3 16:47

朋友的傷害罪已遭檢察官刑事起訴書

這樣還能與提告者溝通後請他撤告嗎??

提告者願意將刑事撤告,那撤告後提告者還可以申請民事賠償嗎?

 

沒有談妥賠償條件,告訴人會呆呆地平白就無條件撤告?

機會應該不高吧......

103-03-13 16:58

因為提告被告是家人,被告也已經道歉跟賠償部分醫藥費用

提告者有意撤告,但不知是否能撤銷

那若刑事方面可以撤告,他之後還能再另外提出民事賠償嗎?

因為朋友的家人有點反覆無常,所以有點擔心!!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因此在第一審辯論終結之前還有機會與告訴人協商和解撤告,一旦第一審辯論終結,告訴人即無法再撤回告訴了。

另外應注意的是,此類案件事證相對單純而明確,恐怕也開不了幾次庭就會結案了,時間有限......

103-03-13 17:06

 謝謝你的回答^^

想再請問下,撤告後對方還能再提民事賠償嗎?

因為是家人 朋友是私下賠償,但又怕對方另外再提出賠償到後面會賠不完QQ

在協商和解時,可以請告訴人就相關事實一併拋棄一切民事上請求之權利,並作成調解筆錄和解書。(協商完成再行賠償為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0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和解書或調解筆錄記明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及相關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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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諺 103-03-12 22:55

請問成年人與未滿16歲少女去旅館但沒發生性行為但是有做出一些猥褻行為,是你情我願的,然後對方家長知道了而要提告,然後成年人曾經要求少女拍無袖背心的照片結果少女拍他穿者內衣的照片請問有犯了什麼法嗎??然後那個對話紀錄已刪除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3 00:4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成年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為猥褻行為

刑法第227條第四項規定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拍攝少女穿著內衣的照片

有無達到猥褻的程度

仍有爭議

可以答辯拍攝穿著內衣的行為不是猥褻行為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阿諺您好, 1. 僅穿內衣的照片,並非猥褻行為,可以用作答辯方向。 2. 詳細情形,仍必需視證據判斷。 3. 若有諮詢,或律師陪同偵訊之需求,歡迎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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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件您可先行主張您主觀認知對方為滿十六歲之人,再爭執您的行為非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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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wn 103-03-12 22:12

事情是這樣的,公司顧客退貨商品,他用全家店到店寄送到我們公司附近的全家便利超商,然後我們公司派人去拿,因為是0元商品,對方要我們出示簡訊,但因顧客填寫的那隻手機號碼已經停話,所以我們沒收到簡訊,但我們公司員工有出示相關證明,諸如:寄件人姓名、寄件人電話、收件人姓名、收件人電話,已足以證明該貨物為我司所有,但對方(疑似加盟老闆),還是不給領取,我們員工也告知他們該電話已經停話,無法收簡訊,對方老闆說那這樣你們很可疑,我們員工也說可以把身分證給他們影印當作資料留存,對方拒絕,我們員工還說,那現在叫警察來處理,對方一直說為甚麼要叫警察,最後還是不給領取該貨件,我們公司打算對該店提告,請問是算普通侵占還是業務侵占呢?

Brown您好,

按您所述,成立侵占罪可能性不大,應該是單純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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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侵佔罪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本件您欲提告侵占,您必須證明對方有此所有意圖,若無法證明,似較類似民事糾紛,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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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不需要動用到刑事,只要搜集證據發一個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對方就有可能可以解決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Zer 103-03-12 17:30

日前利用拍賣平台與一賣家購買約7000餘元之全新物品,因該物品有瑕疵,請求該賣家提供退換貨,該者後將聯絡電話停話,且先前留下之電子郵件也不予回應,遂請求消保官協助,發現該者於平台註冊為假資料。 想提問如下

1.該者於平台上提供之資料並無實體通路,但販售物品約莫8-10樣,是否符合消保法中「企業經營者」?

2.該者於平台註冊假資料,是否涉及偽造私文書部分

3.如以詐欺提告,該者因有依照交易寄交貨物,這部分是否未涉及詐欺,而是偏向民法第366條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此較類似為民事買賣糾紛,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請求修補、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損害賠償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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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 103-03-12 15:27

一女子在開放場合,對我大吼我伯父的房子以及錢都讓我們家拿走了

(有錄影,可是沒?錄到有第三者在場)

又再次在有里長辦公室再次說?我伯父的房子及錢都讓我們家拿走

(當場有里長夫婦/二名地方人事在場)

 

提告毀謗,是否成立?應如何進行?

謝謝

 

 

 

 

 

 1.聽起來是蠻中性的用詞  是否確實會成立誹謗罪你還是要再評估看看   2.如果還是要提告可以向警察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仍須視您之證據為何,是否符合誹謗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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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洺 103-03-11 20:52

各位律師們好我想請問

文章內容有點複雜....抱歉
資方說2月份的薪水 3.15號領薪時必須扣留1萬
剩下視遠傳電信是否有判定缺失再來扣款
薪水3萬 我先拿2萬走 1萬他要扣起來

他並說縣政府有解釋文 因這行業較特殊可以這樣扣留薪水

剩下6.15領回

我今天跑了勞保局和人力資源局
薪資方面 資源局那邊是說 先開調解
調解不成立的話 直接轉送桃園地方法院開 小額訴訟(金額小於10萬)

我上網問 一般開庭1~2次就會結案 35天左右
另外勞建保和勞退方面
我102年8.1號到職 103年2.28號做完離職
我去勞保局查詢 勞健保部分
總共到職212天
但是資方只幫我保了104天
而且以多報少
薪水3萬 但是投保薪資是20100
勞退方面 到職7個月 但是只提撥6個月 而且金額還差很多
8月322
9月1,206
10月844 322
10月提撥兩次以不同公司名義
11月1,206
12月1,206

另外 我有看到一個文章說

這是防日後萬一調解不成、法律訴訟時,權益平白受損。很多勞工明明遭受雇主違法、申訴有理,最後上法院時卻被這30天的除斥期給害死!請參閱案例 「中國端子裁員勞資關係判存在」,你就知道少寫個加上郵寄雙掛號費不到100元的存證信函,最後法院的判決結果,提告的勞工就100萬元莫名其妙的飛了。

我在寫調解訴訟單的時候 只有要求對方立即將1萬返還 我到時到現場

可以另外要求藥者賠償

我的資格可以申請法扶救助嗎??

煩麻 律師們!!!

就您上述問題,已於您來電的電話中討論、回覆,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先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拒絕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你說的30日除斥期間可能還是會看你當時調解聲請時你主張的事項是甚麼才有影響  未必能一概而論   2.如果調解聲請時已經主張要資遣費  那應該沒有甚麼影響  3.你的案件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及調解  如果不成 再提出民事訴訟主張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忘形 103-03-11 19:42

各位律師

小弟有在網路平台上發表文章
其中有一位回文者回文非常不客氣

在這個平台上的個人資料是隱匿的
需要用Email註冊
但是作者看的到回文者Email
所以google他的Email後
看到他有在其他的論壇留下Email

用的暱稱是XXX熊(個資法關係 ˊ恕無法詳述)

因此我回他說 熊哥 你在很多論壇都有留下Email耶

他回文說我企圖公開他的姓名以及公開他的活動
(但我完全不知道他的名子...)
並揚言已向電信警察報案

但據我的了解這樣完全不能辨識個人
應無法提告或報案
想請問各位律師
 

1.這樣構不構成違法蒐集個資的要件
2. 被起訴的可能性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相關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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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個資法的個人資料是需要可以辦識特定人  如果沒有辦法辦識  應該不會違反相關規定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samson 103-03-11 10:50

您好! 想請問與屋主及仲介公司 如果在買賣上 覺得有受到隱瞞 欺騙,造成購買後 不如預期 且遇到居住上的重大問題,是否需要在簽約一年內提告? 或是發存證信函?

samson您好,

1. 按民法第92條之規定,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得撤銷意思表示。

2. 但您的顧慮沒錯,按同法第93條規定,若您擬解除契約,必需於一年內為之。

3. 若有提起告訴或撰寫存證信函的需求,歡迎電洽。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1 10:59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民法第93條規定

詐欺而為的意思表示

應於發見詐欺一年內為之

可以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因遭詐欺撤銷買賣之意思表示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所謂糾紛的原因為何,是瑕疵還是意思表示不完全所導致,會影響時效依據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視您欲請求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中之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債務不履行之相關損害賠償還是詐欺侵權行為之解除契約損害賠償,而略有不同之。再者對賣方及仲介之請求亦略有差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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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基本上只要發現有瑕疵或當時訂立契約時有重要資訊隱瞞,都可以提告,但時效問題必須要看你要提告的內容是什麼,解除契約或單純損害賠償等,時效都有不同限制,不過如果要提告,不用寄存證,可以直接提告即可。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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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 103-03-10 23:29

您好,我買中古車後,2個月內中控電腦壞掉,車突然完全沒電停在高速公路車道中央,後來又發現方向盤定位問題,還修理了曲軸位置感知,最近避震器也整個壞掉又送修,進保養廠才知道里程數被調過。
有跟車行反應,對方說用7成價回購,這樣變成我反虧3成還有一堆修理費,這樣不太合理吧?!
請問這半年內就修理了一堆東西,可以請求車行賠償嗎?
如要提告應以何為主張?
拜託拜託,懇請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06:13

您要撤銷或解除買賣契約,才能要回已付價金及維修費。

依您所述車商以調整里程數來販售中古車之手法,恐已涉及刑法詐欺罪嫌,建議您可整理相關事證,提出刑事告訴,相對於僅以民事訴訟來主張權利,或許會有較大的談判空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調整里程數之行為似已構成刑事詐欺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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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103-03-10 16:25

我在101年曾因橋梁與道路接縫處設計不良,導致發生車禍

曾由內政部營建署以及新北市養工處協調,但因責任歸屬問題,後分別寄信給上述兩單位申請國賠,所得答覆為拒絕賠償

但當時協調的人員曾說:因內部程序問題,建議我去法院提告

請問關於此類國賠案件,是否有免費訴狀範例可供參考?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7:50

可至司法院網站或各地方法院網站,均有書狀範例可供下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司法院網站中有書狀範例參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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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噹 103-03-10 14:16

大家好~
我想請問像我家這樣的案例是否能提告?

 

我家位於新北市新莊區中港路的某條巷子內

不久前位於我家比鄰的街道
開立了一間中醫診所

想問的有已下問題
1.他們於牆壁外側裝置四台冷氣機,
其空間已影響巷弄人行道的出入!(之前曾爆出住家失火但消防車卻進步來的新聞)
因此若我家附近日後若不幸有發生災害
導致救護車或消防車等無法進入...
將導致無可避免之災害!!!
故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強制他們拆除?

2.來此診所看診的病人,
已多次隨意將其機車任意停至診所旁,巷弄口
進而阻擋行人出入!!
想請問這樣可否請警察將他們備案??

3.此診所的推拿師,常常將推拿室的垃圾掃至巷子內,想請問這樣能否檢舉任意傾倒垃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交通單位、環保單位加以申訴檢舉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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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h 103-03-10 10:05

關於旅行社以損害賠償提告本人發表之文章,但本人文章所述為事實,

台北地院已經判定本人無罪。因旅行社惡意提告奔走法院,

若我以精神賠償求償10萬元,

1.可以請求簡易判決嗎?

2.可以於桃園提告

3.求償成功機率高?

4.或有更好求償辦法?

thanks!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能證明對方具有誣告之故意,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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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0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對方是對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而由您獲得勝訴判決,則您無法向其求償,因為這個部份是人民的訴訟權。

2、         倘若對方是對您提起刑事追訴,則確實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但是倘若您要提起誣告罪告訴的話,本文建議您應該進行正式諮詢,因為倘若您的誣告罪查無實據,則對方也可以再反告您誣告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若被告於台北,應於台北提告之。再者須提出相關證據,若您證據不齊全,亦有可能遭對方反告誣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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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3-03-10 08:35

我跟對方是線上認識男女朋友的有一天她說要死我去找她.她說要買東西吃我說好在當晚我不知道她家在那我就問到我家睡一晚她ㄝ說好.然後就自然發生關係我有問說可以嗎她有點頭跟說嗯.在這一個月當中有發生過幾次關係有用在體內到(最後那次1次沒有)女方從頭到尾都沒說(不要也沒有抗拒).那是有一次我到她家聊天她家人在無發生關係.我回到家她教我打電話給她跟LINE她我沒有因為回到家很晚我ㄝ累了然後她就說要提告.到後來有時沒上遊戲或打電話跟LINE她就說要提告我好幾次.她也有說要讓我家人見不到我.有一次她當面跟我說要告我父親傷害她說會想方法告.還有她說讓我家人被被關.她的做法讓我很恐懼.就在12月中旬那天在她家ㄝ有發生關係(沒用在她體內)等完事之後我就錄下我問她從開始到結束是否喜歡與願意跟我發生關係她說嗯到後面我又問2次是否願意她說2次我願意.我是出自於她的威脅才錄音當時是完事之後才錄下她是否是自願.(當時只有我跟她無第3者) 
在做最後1次時就是12月中旬當天(她有傳LINE給我她說她想要發生關係.我跟她說下次).好像是星期6她說要去採檢體我沒用在體內她怎麼去採隔天她有說以報案還有她自己拍割手腕照給我看.到後面才跟我說她有男友.我才知道我是第3者.我跟她在一起時她說她單身. 
她說我有用暴力撕毀衣服強迫與違反意願方式但是我沒有
我有把一些證明給警方
是否會成立.要怎麼處理跟答辯

今天警方打電話來叫我去用DNA

QQ您好,

1. 按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為重罪,無法緩起訴,請謹慎面對。

2. 建議您去警局前,先向律師諮詢,證明您從未強迫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去警局前的諮詢,比律師陪同更為重要,因為許多人未諮詢律師即前往,導致說出許多不利於自己的言論。

3. 驗DNA原因,可能是對方掌握有您體液的證據(例如衛生紙)。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主張雙方為合意性交,您無任何強制行為。警詢時建議您能委任律師前往,避免您說出對您不利之言論。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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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3-03-09 22:49

我跟對方是線上認識男女朋友的有一天她說要死我去找她.她說要買東西吃我說好在當晚我不知道她家在那我就問到我家睡一晚她ㄝ說好.然後就自然發生關係我有問說可以嗎她有點頭跟說嗯.在這一個月當中有發生過幾次關係有用在體內到最後那次1次沒有女方都沒說(不要與抗拒).那是有一次我到她家聊天她家人在無發生關係.我回到家她教我打電話給她跟LINE她我沒有因為回到家很晚我ㄝ累了然後她就說要提告.到後來有時沒上遊戲或打電話跟LINE她就說要提告我好幾次.她也有說要讓我家人見不到我.有一次她當面跟我說要告我父親傷害她說會想方法告.還有她說讓我家人被被關.她的做法讓我很恐懼.就在12月中旬那天在她家ㄝ有發生關係(沒用在她體內)等完事之後我就錄下我問她從開始到結束是否喜歡與願意跟我發生關係她說嗯到後面我又問2次是否願意她說2次我願意.我是出自於她的威脅才錄音當時是完事之後才錄下她是否是自願.(當時只有我跟她無第3者)
在做最後1次時就是12月中旬當天(她有傳LINE給我她說她想要發生關係.我跟她說下次).好像是星期6她說要去採檢體我沒用在體內她怎麼去採隔天她有說以報案還有她自己拍割手腕照給我看.到後面才跟我說她有男友.我才知道我是第3者.我跟她在一起時她說她單身.
她說我有用暴力撕毀衣服強迫與違反意願方式但是我沒有
我有把一些證明給警方
是否會成立.要怎麼處理跟答辯

今天警方打電話來叫我去用DNA

阿欣 103-03-09 22:36

小弟女友在與我交往前曾幫前男友做汽車貸款保人,但分手後男方確刻意擺爛不繳交貸款,並表明要讓小弟女友信用受損,也不願意更換保人,且曾傳過恐嚇簡訊等小弟以經將恐嚇簡訊內容拍下,請問是可在日後做為證據提告。以ˇ上問題懇請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相關恐嚇簡訊可做為日後提起告訴證據之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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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保人的權利、決定權在於銀行,而不在借款人或原先保證人,所以即使借款人要求更換,銀行依法也是可以拒絕的。

阿欣 103-03-13 19:3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更換保人的權利、決定權在於銀行,而不在借款人或原先保證人,所以即使借款人要求更換,銀行依法也是 ... (恕刪)

律師謝謝你的回覆,只有銀行能決定更換,哪借款人刻意不繳交貸款是不是保證人就必需要負責繳交剩餘的貸款了。這樣貸款人惡意不繳交是不是保證人就要認賠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20:07

您好!借款人不還錢,保證人就必須代還,這就是保證契約的目的,保證人只有義務、沒有權利,因此保證人常被稱為「呆人」,有此經驗,以後當保證人務必三思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更換保人,決定權在於貸款銀行,您無法決定,若債務人未清償債務保人須代為清償之,但可向債務人主張返還。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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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3-03-09 22:13

我家鄰居房子,但因為在過程中我家有許多損傷,建商之前有與我們去里長那簽協議書,但因最近他'要架鷹架在我家土地上,之前一直協調我家不同意,直到最近他們甚麼也不管的硬架,還說你怎麼知道這地是你的,我家決定要去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如鑑界結果出來有我家的地那我可以向屋主,寄存證信函給期限,如沒再期限完成我可強拆並提告嗎?而之前建商有簽損傷協議書但他與我們表明以後我家的事都他都不管了,但協議書上當初沒日期我該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對建商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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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an 103-03-09 02:24

本人於100年9月與一名男子完成遊戲帳號之買賣,該男子於102年9月再與本人聯絡,說是要將之前那個帳號賣掉需要我的證件影本才能到遊戲公司去解鎖,本人因先前了解帳號買賣的難處,且該男一再拜託懇求,本人就心軟將證件影本傳真給他,之後就發生了下列的事: (以下稱該男子為詐騙男)

1.隔幾天:某位先生打電話給我,將我當成是詐騙的同黨,但經我解釋前幾天發生的事讓他明白後,他說他遊戲裡的貴重寶物不見了,詐騙男將他的寶物盜取,這位先生也馬上報案了,但他們協商用本人賣他的帳號做等值的賠償,但數十分鐘後又用我的證件資料傳真到遊戲公司去盜回帳號

2.續隔2天:本人也與遊戲公司聯絡,本人名下的8個帳號都被詐騙男給盜走了

3.隔日本人於轄區派出所報案:妨礙電腦使用

4.102年12月本人接到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

5.經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建議之下,隔日將帳號申請停用,也立即生效

6.103年1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通知書,通知要開庭,台中某先生於102年11月底買到這個帳號,結果我在102年12月底把遊戲帳號停用,造成他無法使用,他到法院對我提告(對方已經撤告,原因:非買賣之前後手)這位先生本人研判是最後一手買到這帳號的人了

7.103年2月底接到嘉義水上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偵查佐向我敘述:該受害者於102年10月中與詐騙男交易被騙而提告,但偵查佐已經查出詐騙男的ip位址,也請該名申請人到案說明,該名申請人敘述極有可能是他的大兒子,因為他有相同的詐騙前科,偵查佐也要求該名父親帶他到案說明

以上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我可否對該名詐騙提告,提告為(妨礙名譽)(妨礙電腦使用),以上事情之陳述是否成立?

2.本人因其他案子得知詐騙男已經出面且承認犯行,能否去我當初報案的分局作詢問,我報的案子偵辦的進度到那了?可否提供線索給偵辦的偵查佐?他會受理嗎?

3.最後如果和解了,能否寄一份存證信函詐騙男,因為他還握有我的證件影本,日後如果還有發生持有我的身分去詐騙其他人,我將對他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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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3-03-08 17:47

於客戶洽談,客戶使用不雅字眼,怒罵多次,明確告知電話錄音,若不停止會將錄音提出並提告,對方說無所謂,依舊謾罵不止。
氣不過,請問我該如何提告民事刑事?如何步驟去做申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8 20:50

您好

您可以主張人格權受侵害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本件若無公然及散布之情事,似不成立刑法公然侮辱誹謗之犯罪,但若有相關錄音,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洋 103-03-08 15:16

角色名稱前方是我的遊戲ID

網路遊戲中對方指定我的角色名稱

智障.槓你娘.八七.你他媽XXXX

這類話語 我也有拍照了

這樣有足夠的理由去提告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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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佑 103-03-08 14:28

本人 收到前公司提告  背信等罪  我是被告人~~  那我該注意什麼或是我的自身權益??  該如何處理或是有相關方面如何諮詢?? 之前公司任職  職務是美工設計一職   打工仔  弱勢族群   之前在公司有簽一份留任書    後來又被逼簽自願離職書  已離職待業中~ 那麼我被告人有什麼權利呢  要注意什麼? 出庭當天是否要有律師陪同 ?  但我是打工仔沒錢的話    是否有免費律師 可申請 ? 或是找律師費用會很貴嗎  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3-08 20:40

大大你好 現在很多惡執的公司 都會在員工離職後 亂提告

             但 可悲的事 員工被判刑的比例卻很高

             絕對不可輕忽這個事件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小佑 103-03-09 11:56

謝謝  我有寄你信箱了  謝謝大大的幫忙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就公司對您提告之情形,加以抗辯之。背信罪依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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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 103-03-08 01:20

1.請問鄰居隨意放任狗兒在樓梯間大小便,故張貼公告,愛護環境衛生勿任意狗兒任意至樓梯間大小便,並未指名哪一門戶,此公告是否涉及毀謗侮辱罪之證據?

2.鄰居依然故我,狗兒還是在樓梯口大小便,使人踩到,故萬分生氣,將狗便塗?在狗主人家門上,此行為是否有毀謗侮辱可否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公布內容仍然可以知道是誰仍然可以構成,因此必須注意所記載之內容是否有侵害名譽

2、倘若因為寵物便溺造成物品受損的話,則可能構成毀損罪(但機會比較低),任意便溺的部分可以請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單.

Shawn 103-03-07 22:58

我是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對方是買家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於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一筆出售無牌重機

於拍賣頁面明確表達:本車為模型車  零件車  無完稅 無正牌 無車身號碼

甲方於露天拍賣網站上看到此刊登訊息後  打電話給我

並要約出來看車    並無在乙方的拍賣頁面中下標

甲方第一次來看車  也有試騎  並在第一次就付了訂金

第二次來看車  也有確認車況後  才將尾款付清  並將車騎走

交易結束後  我們並未簽屬切結書 或是讓渡書

就只是甲方將錢交給乙方  乙方將車交給甲方

過了一個禮拜之後   甲方打給乙方說要退車

因為發現車身號碼  引擎號碼被磨掉

乙方不給退車    於是甲方提告乙方  詐欺

我想請問律師這種案件告詐欺罪是否成立呢?

如果我(乙方) 勝訴後  能否告甲方誣告呢?

麻煩律師幫我分析一下  謝謝!

回覆 Shawn 的發言內容:

我是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對方是買家  以下簡稱甲方

 

您好:如果您拍賣時已表明:本車為模型車 零件車 無完稅 無正牌 無車身號碼,而該車確實無編號等情以觀,乙方似無成罪可能,但還是必須看詳細資料才能確定,至於您不起訴後想反告誣告,畢竟對方有提出告訴的理由,並非惡意指摘,因此判斷成罪機率不大~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9

 建議拿當初po文資料給檢方參考,你都已經誠實告知,應可獲得不起訴,

至於反告誣告,對方只是法律常識不足,應該不會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有為相關說明,似可提出爭執不成立詐欺罪。另關於誣告罪部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成立之難度,除非有相關證據證明對方誣告您之意圖。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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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 103-03-12 22:12
回覆 太宇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haw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好  所以我只能這樣平白無故的被他告  然後不能有所請求賠償之類的嗎?? 謝謝

反告誣告罪只是成立機會不大,並不表示您不能提告,至於對方後續在提告誣告案件中是否會與您和解或者願意道歉者,恐怕沒有人能有辦法預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星心 103-03-06 22:36

各位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有人要告我公污,那法官到底是如何判定的呢?

是完全只針對被告的言論來判定嘛?

那如果對方在發生此事後,寄信給我,但信中充滿嘲弄、嘲笑甚至讓我覺得有被侮辱的言詞呢? (他在信中提到說我講話方式很好笑、很滑稽,被人聽到會笑死,還說我講話就是自取其辱)

詳情: http://www.law110.com.t/forum_content.aspx?pid=535327

請告訴我,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呢? (他信中跟我說什麼他要出國,等他回來3月底要告我) 還有若對方提告,會成立嗎?

我現在是學生,還沒有經濟能力,要真被判刑...我該怎麼做? 而且信中這個人給我的感覺就是..."要整死你" 的感覺...他若真提告,可能會是沒完沒了的那種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7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然侮辱罪的成立,基本上只要言語本身涉及人格否定,都可能成罪,當然倘若現場狀況確實不是侮辱的情狀,法院還是會斟酌。

2、您所貼的網頁無法顯示,請詳述該事件的過程,以利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然侮辱罪需具有公然及否定他人人格存在和人格特定性等要件,對方即使提告,亦不一定會成立,您無須過度擔心,可視對方所提之證據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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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0

 建議將對方寄給你的信給法官看,法官自會處理

john frank 103-03-06 21:47

本人以公司承租國有土地,鄰地建商以威逼利誘強行使用該筆土地,此事本以家父為主處理,建商則以某股東h為主,也發存證信函給建設公司及h先生要求返還土地,建商以h為擋箭牌撇清責任,現h以雙掛號寄出佔用時期租金支票,抬頭為家父名字,試問我們該收下該筆支票嗎?不知對方會以何種方式羅織入罪?本事件我們尚未提告,除擔憂建商財大氣粗會以各種方法尋釁之外,也不願因此影響公司營運,想平和解決此事,不知有何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既然是承租該國有地之承租權人,則您們自有權可以請求排除,而若是您們收受該筆款項,則有可能被視為默示,且若提供給對方使用,也可能違反承租國有地之契約內容,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承租人,可起訴請求排除對方之侵害。關於對方之支票,可以掛號寄回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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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4

 收下可能會被認定為就此事與對方以該金額和解,

不建議收下,建議提告主張權利

啊銘 103-03-06 20:48

請問我之前對詐騙我的人提告

第一次開庭有到。但是後面三次

傳票來我都剛好有事情沒到。

有一次有打電話請假。但是其他兩次都沒有請假。

請問要怎麼處理?要打電話去法院說嗎?

還是在等下一次傳票來,在去就好。

因為我怕多次未到,會打輸官司。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5:08

您好!打電話去沒有作用,如果是對案情有主張,應寫訴狀給法院;您都沒去也不知道狀況,對方任何辯解您也無法表示意見,要告贏相對會比較困難,除非對方犯行很明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及為您出庭等,說明指摘相關犯罪事實,及如何構成該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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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5

 告訴人沒到比較沒有關係,

不過如果法院要問你問題你沒到,對方可能不會被起訴或判刑

方方 103-03-06 17:48

日前因為女友的前男友不斷有騷擾跟蹤等行為

因此我在女友的臉書說他前男友分手了還騷擾跟蹤真是不要臉

被對方直接到地檢署提告妨害名譽

檢察事務官以他字案查辦,我也向事務官提供對方跟蹤騷擾的相關事實證據,女方也出面作證

今日向事務官詢問,事務官表示不會再傳我和證人

請問這是要轉偵字起訴我的意思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一定,您可待檢方之通知,是否傳您開偵查庭,惟您似可主張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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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11

 如果沒有轉偵字,表示檢察官還沒有認定有被告,不起訴你的機會高一點

Adeya 103-03-06 11:44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1030331晚間遭一輛停至路旁(白線)之黑色轎車,突開駕駛座車門,導致機車右側撞擊車門摔倒。本人因第一次 遇到這種情形,當下就把機車牽了起來,對方有下車慰問。然後就說:個人修個人損害的地方。我也沒回他,只是看了看他的車門。對方也說:沒事的話他先走了。 我因為第一次遇到,基於急著上班的原故,所以雙方就各自離開了,但是我事後到達公司後,有打電話至該轄區的派出所報案,並提供肇事者的車牌給員警,派出所 員警轉介給交通隊處理,交通隊依照車牌將當事人找了出來,也做了詢問。當事人也承認的確有這事。員警當下也留了我的資料,我問說:這樣有算報案嗎?員警說 有。員警要我們先談和解,對方要我先牽機車去估價,看金額合理的話,才要賠償我。

隔一天於03/03有至交通隊跟員警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員警是說:因為我是事後報案,照規定是沒有登記聯單的,但是還是有補開給我。也對我的機車做了拍照的動作。

問 題是,我把估價的金額跟對方講了,對方現在覺得太貴了,他沒辦法接受,叫我直接走法律途徑。現在對方不承認是他開車門導致我撞擊車門摔倒,反而主張他是關 車門的時候我自主性去撞擊車門,因而摔倒。可是現在比較尷尬的是,因為我們當下沒有請交通事故處理小組來現場處理,因此死無對證了...因為只有我單一 方面說法,沒有證據的話也沒辦法說明什麼吧。我現在手頭是有:1.當下去醫院就醫的診斷書、2.機車車損部分的估價單、3.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請問

1.開車門使人摔倒而受傷算是過失傷害罪,但是這種情況的話,還是有辦法提告嘛?

2.依照上述之情況,我在法律上還站的住腳嗎?(因為我是事後報案的)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了。

1.是的。若對方警詢有承認過失,事後雖然否認,警詢筆錄還是可以作為證據的。若現場有監視錄影器,亦可請警檢調閱

2.只要事故發生後受傷,6個月內提告均可,事發後報案自然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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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6213 103-03-06 10:33

我曾開過計程車營業時發生車禍

而因金額問題保險公司未與對方達成和解

對方對我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

請問如果我現在與對方和解

對方還可以撤銷告訴嗎?

業務過失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嗎?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6 11:16
回覆 tt6213 的發言內容:

我曾開過計程車營業時發生車禍

而因金額問題保險公司未與對方達成和解

... (恕刪)

您好:

刑法第287條之規定,業務過失傷害確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縱使已經起訴,只要能達成和解,對方仍可撤回告訴。

附帶一提,請注意在和解條件內記明放棄對被告(您本人)提起民事刑事訴訟之權利等語,

以免日後再有糾紛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1: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業務過失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

若您與對方達成和解

可以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若您與對方和解,對方得撤回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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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雲 103-03-06 08:36

我想請問   少年與少女發生關係  是男生提說要發生性行為   事後還給避孕丸     但女生同意發生關係

這樣女方家長要提告可以告什麼?

那女方勝訴高嘛?

如果告贏    男生會留下案底嘛?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之行為者,刑法於第227條設有處罰之規定,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雲 103-03-06 09:0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之行為者,

所以不管對方是否未成年。。提告勝訴很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被害人未滿十六歲,所以不論被害人是否自願,均仍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但由於對方未滿十八歲,所以本件屬告訴乃論之罪,可以經由和解來達成撤告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故若對方未成年,有機會可減輕之。但若您提告,對方仍會成立犯罪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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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 103-03-06 00:49

您好

想請問今年除夕想說放鬆下玩下時下熱門的五人團隊線上遊戲

但那場裡面有位玩家不斷恐嚇提告我和其他隊友

有兩位隊友的措辭比較不經修飾 但也沒指名道姓

而我也都好聲好氣的請這位欲提告的玩家合作

但他突然質疑我跟他說明的動機(你看你出那啥裝)

我順口回 "智障喔 哪件不是坦裝了"(提出質疑我遊戲中的裝備哪件不是隊伍需要的)我並沒有指名道姓或有罵他的意思 智障喔 只是我習慣的口頭禪(若對方提告 我會請親朋好友提出書面的證明當證據

而後這位玩家一直揚言要提告 不會和解

我受不了他的騷擾 質問他 請問你現在在威脅我嗎?

他也打哈哈只一直重複說沒有阿 怎樣

我最後只用英文回 you're just an unskilled player, thats all...(你只是個不熟練的玩家 就這樣...)

我打算申請遊戲歷程自保及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但遊戲公司告知這場遊戲的紀錄已不存在 以此我是否有任何可做的法律行動以自保?

因為這位欲提告的玩家 最後留了他一句話 他也知道告不成 但就是要找我麻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對方欲對您提告,您亦可為無罪答辯。可待對方向您提告時,再為相關抗辯。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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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 103-03-07 14: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對方欲對您提告,您亦可為無罪答辯。可待對方向您提告時,再 ... (恕刪)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未來有需要相關的法律支援

我會優先考慮您的

謝謝

Chiu 103-03-05 02:45

各位律師好!

小弟我有幾個問題..一直很疑惑,才想發文問問看...

小弟跟三個朋友一起玩一款目前蠻熱門的線上遊戲 英雄聯盟

這是一款需10個玩家才能進行的遊戲,而遊戲中會分成兩個隊伍,

各五個人一隊;因為是跟朋友一起組隊的所以是四個人在同一隊,

而另一位就是路人了.

在遊戲過程中,因為朋友的人物陣亡了幾次,那位路人開始辱罵大家,

例如提到: 你們這些垃圾 或 腦殘 喜憨兒們

而我還特別再三跟他確認你是在罵誰? 想說可能是在罵另一隊的玩家,

結果這位路人還說 就是在說你們 還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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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請問如果我要提告.. 會成立嗎?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轉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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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5 00:56

去年12月發生車禍...鑑定報告寫我未發現肇事因素,表示對方未讓直行車先行,所以是對方的錯。但調解時因雙方賠償金額差距太大.故無法在繼續調解下去並開立調解不成立..所以我已經向警察提告刑事傷害罪的部分,而高雄醫學醫院開的診斷書 就是 腦震盪後徵候群、其他非器官性睡眠疾患、肌痛、肌炎、神經痛、神經炎、頸椎挫傷並須使用護頸、住院九天、不宜粗重工作。但高醫甲種診斷證明書並無寫到需專人照護一個月及需休養三個月等字眼,但..在一般骨科診所所開的乙種診斷證明書就開有專人照護一個月及需休養三個月。像這樣乙種的診斷證明書,民事訴訟之後...法官會採納乙種診斷書的內容嗎??我因腦震盪後徵候群 及頸部帶護頸及等等問題,是真的完全沒辦法上班,但對方竟然已我不是大醫院開的甲種診斷書而拒賠償薪資部份及看護的部份,也很嗆的告訴我,我在一般骨科診所開的診斷書上法院是沒用的,所以想請問...這真的如同對方所說的...骨科診所所開的乙種診斷證明書時沒有效力的嗎?  麻煩律師先生 請幫我解答我的迷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骨科之診斷證明書仍屬有效,您仍可以在訴訟中提出,以供法官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該診斷證明書仍具有效力,您可於訴訟中提供給法官,作為證據使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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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5 11:32

 您的問題很常見, 個人意見如下:

1. 都是專科醫師的診斷書, 並不是醫院越大間就越有證明力, 都是書證

2. 但問題來了, 診斷證明書上寫宜休息幾日, 宜看護照顧等等, 其實都和疾病的診斷無關, 只是醫師個人的建議(所以高醫沒寫這些東西也是對的). 既然是建議, 法官當然不受拘束. 這些要不要賠, 賠多少, 就由法官自己自由心證, 但妳在訴訟時要極力主張要賠,要賠幾天等, 且要說明為甚麼. 千萬不可以診所診斷書有寫就掉以輕心!(lawmed66@gmail.com)

紗南 103-03-04 23:02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嫂信用良好於是與媽媽和我們兄弟口頭約定房子以買賣名義借名登記於嫂嫂名下來增貸爾後的貸款由我們兄弟一起繳納要是兄弟誰有能力將房子貸回時即可過戶 所以將其房子過戶於嫂嫂名下讓嫂嫂增貸圖銷之前貸款 多餘的貸款金額就是當媽媽的醫療費 後媽媽過世 房屋還是登記在嫂嫂名下 貸款依然照剛開始口頭約定由兄弟平均繳納 結果現在嫂嫂卻說房子是他的 我們之前所繳的房貸是算房租 但因為繳貸款時是由哥哥收取現金 並無轉帳證明 也無繳納收據之證明 因相信是兄弟 所以未提出要開取任何繳納貸款之證明 現今不服嫂嫂這種行為所以提告刑事訴訟侵占罪名提告 但法院卻說證據不足成立侵占之罪 我們只有一些手寫單據 開庭2次都說證據不足 但是嫂嫂也有說我們沒準時繳交房貸 是不是提告的罪名錯誤 是該以其他罪名提告嗎 如是又有何罪名可提告 不能以詐欺提告嗎 因為當初他說願意以自己名義增貸 但房子須先過戶至他名下 貸款由我們一起繳納 陷再卻說是房租 那不能算詐欺嗎 因為先把房子爭取到手 雖說有她貸款圖銷證明 但是圖銷後貸款我也是有一起繳 這樣能算詐欺

回覆 紗南 的發言內容: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 ... (恕刪)

 依您問題所示,要告詐欺,也必須提出相當的證據,否則會被法院認定為民事糾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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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借名登記應先考量一下舉證問題,就這部分事實上可能是有一定難度的。

借名登記,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借名登記,雖不以訂定字據為必要,惟發生糾紛時,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的一方當事人仍須設法舉證同時符合「當事人間係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借名登記財產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這二個要件,法院始得據以認定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以實現其利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分配
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本院十七年上字第九一七號判例參照)。又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主張借名登記者,自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這是一般借名登記糾紛,可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惟如無物證,至少要有證人可以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