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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 103-06-04 04:09

你好:

第一次交易之新客戶

客戶惡意詐欺開立支票拖延

支票芭樂票無法兌現

事後追蹤  客戶無關緊要回復要告去告

如何提告比如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如何讓他付出惡意詐欺代價

謝謝

 

客戶的惡質,還如此囂張,真的只有訴諸法律途徑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4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對方惡意以跳票的方式詐取您的財物,似可構成刑事詐欺罪,否則僅為一般的票據糾紛.

2、倘偌僅為一般的票據糾紛,僅能尋求民事途徑救濟,包含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是起訴等方式解決.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釐清如何救濟,不要任意提起刑事告訴,以免日後反遭誣告追訴.

是不是構成刑事詐欺,還要看其他具體細節,依你所述還不能說一定會構成,民事部分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跟存證信函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NGELA 103-06-03 11:46

您好!

我有一田地合法申請向國有地申請連外道路並於103年12月11日已取得國有地通行權,但鄰居事前已用鐵圍籬圈住並且在我們的通行權範圍內,第一次里長與鄰長偕同說明,孰料他老人家說是他們的地,於是鑑界後發現們圍了90%的範圍,還是不願意拆除.請問我能會同警察直接拆除嗎?拖延至今已嚴重影響我們的計畫進度,連水利會要做灌溉水溝都無法進入,燃眉之際.能否提告?請答覆!謝謝~

可發存證信函給佔地者,附上你的證明文件並敘述依法拆除之理由,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3 1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說明您為合法權利人,請求對方限期拆除,若屆期對方仍拒不拆除,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架設圍籬排除所有權人或其他使用權人之使用,此部分應已構成刑事竊佔罪,後續建議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告知其乃無權占有並限期自行拆除,否則逕行提出刑事告訴,屆時若仍未獲置理者,則提出刑事告訴,如此或可促使其儘速自行停止竊佔行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R 103-06-02 15:38

律師您好:

先生於2014.01.30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登入我的LINE電腦版並拷貝出與同事之對話內容,試問是否符合刑法妨害秘密罪可以提告?

又,妨害秘密追訴期是否只有6個月? 是否可以發出存證信函?

您好,您先生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及無故侵入電子設備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依法應於事發或知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若有需要亦可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具有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並注意法律追訴期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先生之行為似有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於六個月內,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如果不要這個婚姻,當然可以提告,但如有轉圜餘地,則需三思.

Andy 103-06-02 14:38

代書擅自撕毀客戶資料,如合約書,觸犯何法條?最嚴重的後果為何?我要如何提告?已寄出存證函。

Maggie 103-06-01 21:42

我孩子放學後,在學校往安親班的路上被同學拐腳跌倒,造成額頭和臉部大小擦傷,及兩個門牙(已是恆齒)斷裂,對方家長口頭允諾負擔當天的醫藥費和後續牙齒治療費用,並希望以安親班為調解場所;我的問題是:

1.受傷當天已去派出所備案,警察告知"從診斷證明書當天算起六個月內,皆可報案,提告傷害",此說法是否屬實?有除外的情況嗎?

2.對方家長認為去派出所調解,會影響小孩心靈;去調解委員會,會影響上班;請問在安親班做調解和簽和解書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3.我們是被害人,和解書是我們寫嗎?

4.一般這種狀況,律師會建議我們被害人跟對方求償一個大概金額嗎?

警方所述告訴期間為事發日起算六個月的說法,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應屬正確。
私下和解僅構成民法和解契約,若對方未予履償時,還是必須得另提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待勝訴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此部分即與經法院核定之調委會之調解或法院達成調解。具有與確定判決同樣效力,若不未獲履償時是可以直接以該調解書或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是有顯著差異的,是究竟以何形式來處理和解事宜,尚請斟酌。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傷害罪之告訴期限為六個月,故若對方無與您和解之誠意,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在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用復健費用工作能力減損、精神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美 103-06-01 00:12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一些問題,之前離婚時前妻放棄監護權,現在前妻向社工申請調解,前妻希望小孩只要願意就讓小孩跟前妻回去過夜,但是我不想影響到孩子們學習所以我拒絕但是我有告知週六週日可以過來戴小孩,那社工也告知我們如孩子們不想跟媽媽,那媽媽不可強迫孩子。

問題

1:如孩子的媽要戴小朋友出去or回去過夜,孩子不肯前妻可以強迫孩子嗎?

2:我們平日都要上班,只有放假才能戴孩子們去玩,但是前妻警告我們假日他要把兩個孩子給戴走,如果我們戴出去不讓她見孩子她就要提告,那我們有監護權的不可戴小孩出去嗎?怎感覺探視權比較有權力呢?如果孩子們願意和我們出去前妻可以強迫我們把孩子戴回去給他嗎?如果前妻提告是否我們比較吃虧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15: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不願意與前妻出去,前妻亦不得強迫 ;再者就前妻行使探視權之部分,應由雙方協調之,非不合前妻意思,前妻提告即會取得,即使前妻提告,您亦可主張相關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先生 103-05-31 14:13

本人在某KTV任職滿4年,擔任外場組長一職,因最近經濟狀況不佳,有拿取客人不要的發票作廢,金額總共約2、3萬,最近被公司發現免職,主管詢問時當下有直接承認,也和主管制派出所製作筆錄,主管說照公司流程要提告業務侵占,公司最近在查門市的所有作費發票,也有查出另外兩位同事有類似情形,現在門市裡人心惶惶,本人想要與公司和解,但是主管意思說公司只能照公司的規章走,否則以後無法管理公司,目前是沒有打算要與我們和解

我想請問我目前無法與公司達成和解,只能等到法院出庭的時候才能表示有誠意想與公司達成和解嗎?

如果公司堅持不和解,是不是我就會被判處6個月以上的行擇呢?

本人之前有公共危險罪前科(酒駕)約五年前,已無再犯。

請各位替我解惑,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該罪成立之前提須您有因業務上而持有發票,目前您為外場組長,除非業務範圍有經手發票,否則似可嘗試非業務範圍之抗辯,即使成立侵占,亦僅成立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即使為業務侵占,亦可表明與對方和解之意,請求緩起訴處分,或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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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法定刑屬於最低本刑六月以上犯罪  你沒有其他減刑事由  法院就需要判六個月以上之刑   2.一般會主張刑法59條減刑  但實務上都需要得到被害人及檢察官同意才有可能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貓兒 103-05-31 13:48

我有一位朋友

他滿15未滿16與一位滿14的國中生發生關係

現在兩人已分手但是分的很不愉快

想幫我朋友問一下

若女生想提告證據要提出什麼才對她有利才告的成

追訴期多久

若女方告男方 男方是不是也可以反告

因為都未滿16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由於男女雙方均未滿十六,均可對對方互相提出刑事告訴,且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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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兒 103-05-31 14:5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舉例一下相關證據

依您所述情形,若雙方均為自願發生性關係,而無一方違背他方意願而為強制性交之情形,則雙方同樣均涉有刑法第227條之與幼性交罪之罪責,另外被告為十八歲以下者,依法應會交由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加以查處。
另外證據應足以證明告訴人所指訴之犯罪事實,依本件而言,必須有相關證據足以證明雙方發生性關係之事實始可。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泫 103-05-31 13:19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我23歲在去年10月認識一名15歲女網友 那時候她有說她的年齡

但是經過一段時間沒連絡我工作繁忙忘記他年齡

之後有跟她相約出來發生關係(我知道他高一生以為他有16歲了)

在2月底收到警察通知去做筆錄才知道被她母親提告

我與女網友沒有強制或是金錢上交易  事兩相情願的

但還是有訴訟罪   會被判多久呢?   需要賠賠償金嗎?

 

您好,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與滿14歲但未滿16歲之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與對方達成和解,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小泫 103-05-31 13:44

對方家長直接告  都無法與對方聯絡上

那就要等開庭上和解  是這樣嗎@@?

若對方不願意和解   有很大的機率會被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主觀認知對方為已滿十六歲,您可提出相關證據,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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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5-31 18:05

大大你好 你犯的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

             就算和解 沒有在法律上妥善處理 被關的機會還是極高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涉及刑法與少女性交罪  如果你明知對方年紀未滿16歲仍與之發生性行為  還是會成立犯罪   2.可能要注意檢警從女方那邊掌握資料為何  未必一概辯稱不知情  就對你有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泫 103-05-31 19:25

我去警察局做完筆錄 回家有查一下才知道這罪的輕重,  所以剩下就是在法庭上處理?
我當時真的不知道她的年齡   也是去做筆錄時才知道的 

對方的外觀特徵足以使你以為對方為成年人或者已滿十六歲?

小泫 103-05-31 23:56

 當時我只知道她是高一     我的認知高一都滿16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的主觀認知,對方為滿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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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韋 103-05-31 03:49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自行拍攝的商品圖遭盜用,連我打的商品敘述也被盜用者複製再修改貼在賣場上,一位熟客發現我的商品圖+文被盜用後告知我,我也第一時將被盜用的商品圖+賣場網上拍下,並告知盜用者請她刪除照片,但盜用者堅持圖片是廠商給她的,問她那間廠商她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也不願意將商品下架,請問我現在怎麼對她提告?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像這樣的例子可要求多少賠償?提供她賣場網址警方有辦法找到人嗎?(她是facbook粉絲專頁的賣場,)謝謝你們的回答,辛苦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已有違反著作權之疑義,並截圖蒐集證據,請求對方限期刪除該圖或支付您權利費用,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為您提出侵害著作權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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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娃 103-05-30 20:28

業務人員鼓吹買未上市股票,錢收了但股票遲遲不給,經提告業務人員推說錢已經交公司了,找公司要股票答應給也沒給,要求退錢也沒退,請問該公司及該業務人員各犯什麼罪謝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0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行使詐術之行為,可能成立詐欺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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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詐欺侵占罪,您可以對他們提出刑事告訴,以便給對方壓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5-30 11:40

我有一個朋友 最近跟人家起了衝突

結果是一群人打一個人

監視器有拍到 我也已經大概知道 會怎麼樣

對方堅持提告 不想和解

這邊想請問您

如果法官判刑了 真是要坐牢嗎...

如果真的坐牢了只有家屬可以去探監嗎

他才初犯而已而且年紀才18

有沒有辦法把事情降到最低 拜託您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六個月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之。
H.S 103-05-30 03:54

FB上公開PO文,沒有完整公佈姓名,

但有提到姓氏,也有提到相關線索,

第三者以外的人也知道他罵的人是誰,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嘛?

提告程序該如何進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0 0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相關言論內容,可得而知、可得推知為污辱您,具有人格之可得特定性,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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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30 08:49

您好,那麼對方有可能觸犯了刑法第 310 條妨害名譽「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其屬告訴乃論罪,您為犯罪之被害人,如果要控告對方涉嫌觸犯妨害名譽罪章之罪,建議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訴訟,並由律師協助檢視罪名之構成要件是否充分適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晞 103-05-29 14:34

您好,我是在專櫃工作,前幾天跟高雄同事利用公司e-mail線上聊天,有提及到隔壁專櫃小姐工作上的一些事,像是他心機較重因此可以做店長之類的對話內容。今日收到隔壁專櫃小姐line申明我要在五日內道歉否則她要對我的不實攻擊提出毀謗,她有文字檔及錄音檔,想請問她這樣提告會成立嗎?我是利用公司mail跟高雄同事的私下對話,這樣算是毀謗嗎?另外我不清楚她怎麼取得我們的對話內容,這樣算是妨害秘密嗎?我需要公開道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告知他人可能侵害對方名譽的內容,此部分確實可能侵害名譽權,因為誹謗罪不以公然為必要,只需有傳述之可能即可。

2、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進行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Jerry 103-05-29 05:23

我去警察局,把我在網路蒐證資料,交給警察

警察回我,你知道現在幾點嗎? 你知道提出告訴敗訴 會被告誣告

我覺得你證據力不夠,會被告誣告

我回說:難道我要確認100%能勝訴才能提告嗎 所以沒100%勝訴把握才能提告

警察還很大聲說:不管了 ㄟ某某某 幫他做筆錄

 我覺得我被公然汙辱 提出告訴 警察還拿刑法169條誣告罪來壓我,我覺得很不公平。

想請問律師,我提出訴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我真的會被告誣告嗎? 我並不是捏造、虛構及刻意使人承擔刑事責任。 我好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9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提出相關證據,即無誣告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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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路 103-05-28 22:34

各位好.因日前在FB上跟人有所爭執.對方罵我嘴砲.請問是否能提告.感謝

您好,若於公開場合罵人,構成公然侮辱罪,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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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ny 103-05-28 20:06

您好

我司所代理之國外產品最近被某大企業提告為侵犯到其專利  而此專利為概念型的專利(CONCEPT) 所以我司不清楚是否真的有侵犯到這專利 請問我們該如何攻防? 最壞的結果是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專利侵權,通常對方公司會先發信函給您們,當然是否確實有侵權之問題,最後可能仍需透過鑑定來確認,但目前您們可以先瞭解一下對方的訴求為何,當然若是不合理的訴求無庸強迫接受,有時進入訴訟程序反而可以釐清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28 22:25

您好!可先評估該專利的有效性,再擬訂後續策略,另可根據代理契約找原廠協商共同解決;若確定侵權,可能的後果是產品被查扣禁止銷售及金錢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原廠商詢問專利權歸屬,確定您有無侵權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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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01 103-05-28 14:58

事發於98年11月01日,當時未滿14歲,事隔四年目前以滿18歲,對方已出獄當時的和解條件從未實施過,是否能在提告

和解契約還在的話,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是私下和解  原則上15年內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和解條件之履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當時和解契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依契約履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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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3-05-28 11:23

你好

我朋友在LINE上說我

不要臉.沒水準.心理變態.你他媽會後悔.你有病.操.我說你有病

這幾個字眼讓我感到非常不舒服

去警察局提告的話會成立嗎?

 是在群組中發訊?還是對方與您單獨對話之界面?

佳佳 103-05-28 11:3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在群組中發訊?還是對方與您單獨對話之界面?

是單獨的,但我感到非常不舒服

 

私訊謾罵因非在其他人所得共聞共見之公然狀況下所為,另外若沒有向其他人為副件之傳送,則不足以認定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故原則上應不會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但還是可能會構成民法侵權行為責任,但若完全沒有向第三人為指摘、散布,而無名譽或社會評價受貶損之情況發成,基本上也不構成名譽權之侵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如果只是私訊對話  應該是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且其實你當作沒看到就好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私訊非公開場合,則不構成公然侮辱;若對方亦無散布之情形,亦不構成誹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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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羊 103-05-28 08:57

律師您好,我父親65歲是開計程車,去年10月因為路口施工障礙物,左轉與對向從巷子騎車載著拐杖的64歲騎士擦撞,對方頭戴安全帽,因重心不穩而跌坐地上,我父親當場報警和叫救護車,也隨即跟至急診室,並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給警方做筆錄,我人也到場,對方僅有腳部擦傷並無大礙,當晚也在友人的面前,包了2000的紅包給他壓驚,表示歉意。直到隔天的早上,觀察6小時的腦震盪,醫生當眾宣布腦震盪指數為0,其他的糖尿病等舊疾並非因為車禍所能造成的,所以可以立刻出院。而對方不顧醫生護士的勸戒,堅持霸佔急診室病房觀察一星期,我父親也是非常有誠意的每天帶著便當水果去探望,並表示願意負擔因為車禍所造成的醫療費及修車費,但對方不願和我們和解,自行修車及付醫療費,也並無開口要求賠償金額,直到最近提告刑事,昨天陪同父親出席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拿著厚厚的加油、高鐵等發票明細剪報,要求賠償5-60萬的天價,誣陷我們都不聞不問沒有誠意,說他目前還有腦震盪常會頭痛,到現在還在就醫,想博取同情。但我們都知道實情,對方因為慢性病長期治療,醫療費不少,想藉由此車禍要求我們賠償來補貼。現在業務過失傷人的刑事案件,因檢察官描述與事實不符,已提出答辯狀,昨日調解不成立,想請問我父親的刑事責任有機會獲得緩刑嗎?之後的民事賠償,我們還能做甚麼努力來搜尋佐證呢?煩請律師指教提點,感謝您!

您好,原則上法官給予緩刑的前提是雙方達成和解,故依您所述,緩刑的機會不高,。

羊羊 103-05-28 11:14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原則上法官給予緩刑的前提是雙方達成和解,故依您所述,緩刑的機會不高,。

 林律師您好,感謝您的答覆,請問法官給予最輕的刑責會是甚麼呢?!如果沒辦法和解,請問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方式呢?如勞動或分期等方式。我父親是服務多年的義警分隊長,這次發生車禍,也非常負責任的坦誠過錯,主動配合及提供影片,並無肇事逃逸的情形。只因對方惡意以慢性病威脅並要求天價的賠償金,導致昨日無法接受不合理賠償而無法達成和解。請問林律師~刑事案件,我們是否還有努力減輕刑責的空間呢?我們在昨日之前,已經呈交與檢察官敘述不符的答辯狀,請問您認為法官會直接判決還是會有開庭的機會呢?開庭對我們是否有利呢?走到現在,這時候還能委任律師出面協助處理嗎?!麻煩您提供答覆,感謝您!!

1.實務上要判緩刑  原則上須要認罪以及有和解成立   2.但如果有賠償意願  且因為對方開價過高無法和解  應該還是會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和解,可請求得易科罰金之刑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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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婕 103-05-27 19:56

我在15歲時跟一個17歲男生在一起,我們在一起1年多,在一起之中也分分合合,有實我想分手他還一直阻止我甚至拉扯我不讓我走,不然就是吵架時他會使用暴力。之中也有性行為,那也是兩個都同意!

去年12月中我們分手,之後我跟別的男生在一起,但沒有發生性行為。而之後去年12月底我又跟17歲男生複合,那時在一起也有性行為,那時我已16歲,但到了今年1月多我與他有去婦產科照超音波,發現懷孕7週,當時他也有看到,也有聽醫生講,之後我們開始為了這件事吵架,也分手了..

後來我要他負責,他不要,他一直說:妳不要一直騙好不好?我說:當時你也看到了,什麼叫我騙你?最近還跟我媽說:我善於說謊怎樣的,我媽聽到說:他怎麼可以這樣羞辱我?

而且現在開始他也一直推托說不是他的孩子,要我驗DNA,然後我說如果他在這樣我爸可能要提告了!後來他就說:你們根本要錢吧?所以這樣我們之後也去提告了。

那我想問:這樣的情形,他會被判幾年?而且他一定要我們驗DNA嗎?因為如果要驗他也不可能拿錢出來驗,那我們自己根本也沒這麼多費用去驗!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42

您好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未成年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由法官依案件輕重程度擇定之。

您的情況,可以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如果法院允許,得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納之訴訟費用。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8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DNA相關鑑定刑事案件不會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因此您無須擔心,但是倘若提告之後,本案屬於公訴罪,將無法任意撤回,本文建議您應該與您的法定代理人尋求正式諮詢,以力判斷應該如何處置。

您好,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驗DNA應視到時案件進行程度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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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103-05-27 17:27

我父親的房子出租給一間仲介公司,由於對方以各種理由積欠房屋,所以彼此有存證信函往來,最近他寄來的存證信函中,居然把我於去年年底至他們公司檢視裝潢監視器照片截取出來放於存證信函中寄給老父,威脅提告子女,請問律師,他可以這樣任意的結取我的照片嗎?未經我同意是否有肖像權的問題呢??因為對方十分可惡 所以想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截取您影像之行為,不侵犯您的肖像權,反而是對方積欠房租之行為,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支付,若屆期對方仍未支付,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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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ko 103-05-27 16:02

對方在私下的公開網路群組(有20幾個人的群組)上公然謾罵侮辱
罵"智障"兩次  "有病"一次 
最後還表明"要搞我"  之恐嚇言語

整件事情是內部群組成員 傳訊息給我看的
請問我該如何提告對方?  

他造成我睡眠不足,幾乎每天活在威脅之下
上課無法集中精神去聽課,有損我聽課權益
心情受到非常大的影響

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  

1.如果涉及刑事恐嚇案及公然侮辱  你可以至警局提出告訴或具狀給地檢署提出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形式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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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103-05-27 12:59

我5/25那天十點多因為言語衝突和女兒教養問題被我老公打了,我有去驗傷,但我目前不打算提告,為了女兒,我應該會繼續維持婚姻,但我希望對方能簽一份能保護我的文件,內容諸如:不得再對妻子動手,如有此行為,則喪失小孩監護權及保障我的財產等權利,請問這樣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嗎?如果申請保護令有什麼效果?

1.這樣附條件的協議可能未必都是有效力的  比較具體的是看要賠償一定金額   2.但當然如果對方有違反協議  將來定子女監護時對你一定比較有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15:04

您好,切結書內容只要沒有違背法律強制規定和善良風俗,都有法律上的效力,若您仍存有疑慮,建議請律師見證,可避免切結書內容寫得不清不楚或將來雙方否認有簽此切結書。此外,您亦可直接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以阻止加害者的繼續傷害。若加害者接獲保護令後,並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3項所為禁制令、遠離令、遷出令及防治令等裁定,則屬同法第61條規定的「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為保障您的權益與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傷害告訴,對您較為有利,或向警察局聲請家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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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害行為頻率如何?

真黑暗 103-05-27 03:21

各位律師大大

很急麻煩幫解答謝謝

我朋友於某家公司上班負責現場管理於5月初提出要離職可是當初該老闆與我協調要我在幫忙一個月於是做到6月初時候有確認說明要離職並於6月15日跟現場組長交接廠內所有物品以及清點數量.於6月26日離職而當初跟老闆鬧得不是很愉快 可是我在離職前幾天6月18日有犯了物品在車上忘了拿下而被查獲 當時因物品被東西遮住了 因此被老闆提告我偷拿 並說要告我業務侵占 可是能證明我有交接物品的只有現場組長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 我被告業務侵占以及

偷竊會成立嗎謝謝

Doug 103-05-26 23:25

Hi All,

我遇到頭痛麻煩事,女友脾氣相當火爆且情緒化 抓傷我 撕破衣服 把我家裏砸爛都發生過
我都僅有拍照  但從沒去驗傷

與女友平時也還算恩愛 ,但最近一次大吵,因為他不停在公寓客廳大叫
我們在拉拉扯扯中,他叫的時候我因擔心打擾鄰居安危 用手遮住他的嘴但幾秒就放開
真的只是不想三更半夜打擾到鄰居
沒想到他卻對我提告傷害告訴,也去驗傷說他臉頸腹背我打傷,掐他讓他差點窒息
其實僅為吵架拉扯行為中產生~ 我本身真的並無犯意

而且女友不缺錢早請律師 堅決告到底  不接受我的認錯與和解要求
請問我該要怎麼辦?  需要偵查庭就請律師協助嗎 ?
請幫幫無助的我   一時的情緒激動   讓我現在後悔萬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您可能涉嫌之傷害罪與強制罪,倘若對方可以提出證據來,則確實可能構成犯罪,倘若您要尋求無罪抗辯,則本文建議您應該直接委託律師協助,並且將您所述的照片用做證據,或是與對方達成和解.

價值 103-05-26 20:40

我前女朋友的弟弟

在最近幾個月 用要做生意的名義 跟我陸陸續續借了100多萬

這段期間 有多少還我1點點 但是不多 頂多10幾萬而已

然後在 4月29號 又跟我借了20萬

以及 5月5號 又跟我借了17萬5千

我在7號的時候打電話給他變成關機..他fb也停掉沒用

我打電話給他家人 才發現 他人跑了 外面也欠了一大堆 債務高達千萬

後來有跟他大伯聯繫 他大伯說他們家庭沒有能力幫這個孩子還錢

請問這樣我該如何提告??或是??

補充 我手上沒有對方的本票 借據 只有匯款的紀錄....

蘇子良 (馬克) 103-07-31 17:35

匯款紀錄當然可作為證據,證明雙方有借貸 

小華 103-05-26 20:40

男19 女17未滿18

發生關係女方懷孕 雙方家長已知道 但女方媽媽說會提告

我和女友雙方自願 沒有強迫 沒有交易 沒有誘拐  女友是幫我說話的 

這樣的話會有刑責 或 民事訴訟

價值 103-05-26 18:04

我前女朋友的弟弟

在最近幾個月 用要做生意的名義 跟我陸陸續續借了100多萬

這段期間 有多少還我1點點 但是不多 頂多10幾萬而已

然後在 4月29號 又跟我借了20萬

以及 5月5號 又跟我借了17萬5千

我在7號的時候打電話給他變成關機..他fb也停掉沒用

我打電話給他家人 才發現 他人跑了 外面也欠了一大堆 債務高達千萬

後來有跟他大伯聯繫 他大伯說他們家庭沒有能力幫這個孩子還錢

請問這樣我該如何提告??或是??

補充 我手上沒有對方的本票 借據 只有匯款的紀錄....

莊惟堯 (名寶) 103-05-26 22:36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建議提出民事借款返還之訴。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1.如果有匯款紀錄  你還是可以提告請求返還借款或是不當得利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之相關通聯紀錄,可證明對方有向您借款之意,您又有匯款紀錄,可對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借款返還請求;或若您可提出證明對方無還款之誠意,一開始即基於詐欺之犯意,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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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 103-05-26 17:57

我前女朋友的弟弟

在最近幾個月 用要做生意的名義 跟我陸陸續續借了100多萬

這段期間 有多少還我1點點 但是不多 頂多10幾萬而已

然後在 4月29號 又跟我借了20萬

以及 5月5號 又跟我借了17萬5千

我在7號的時候打電話給他變成關機..他fb也停掉沒用

我打電話給他家人 才發現 他人跑了 外面也欠了一大堆 債務高達千萬

後來有跟他大伯聯繫 他大伯說他們家庭沒有能力幫這個孩子還錢

請問這樣我該如何提告??或是??

shin 103-05-26 13:45

 

我自己本身會製作一些關於產品相關的商品圖或者實體拍攝圖
最近實在是一直一直在被不認識的人拿去做使用也未經同意
想說要做提告
上網查過一些相關資料
要備妥該人盜用的資料以及我本身的原始檔 
若有他個資也可以放進去嗎?

另外若要提告是否該找律師委任會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害著作權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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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 103-05-26 14:33

 房律師您好
工作關係 不方便撥電話做詢問
想請問您是否有LINE通訊軟體可做詢問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6 14:34

您好,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著作的權利著作人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著作的權利。除非有合理使用的情形,否則將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情形。「重製」部分,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應負賠償責任,且依據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公開傳輸」部分,依據同法第92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然而,如果對方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等「合理使用」的情形,或能透過著作權法第65條判斷符合合理使用之標準,像是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目的重製一小部分公開發表的著作,較有可能不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您委任律師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如果有侵害著作權  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及民事起訴求償  2.如果單純只是未經同意使用圖片  這跟個人資料保護應該是沒有關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雅尼 103-05-26 13:39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發生外遇

被先生發現電腦的通訊軟體的內容

他向第三者提出1.上法院 2.找人去第三者家找對方父母 3.私下和解

當然  我們選擇私下和解

先生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通姦罪的提告

並且要第三者保證

1.保證不出現破壞我們婚姻

2.法律保護期間不得與我進行連絡

3.和解金 : X萬 (簽本票方式)

(文末寫上 ..)

「此和解書  享有兩年法律追溯期  在這期間不論發生任何事情都是以和解書內容為主  如有違背以上和解書內容  就是當作放棄和解  然而有權提告對方  對方不得有異議已得放棄法律追溯期

我的問題

1.先生說 這些資料(包括和解書內容以及本票)他都已經過法院審核

如果他說已提交上法院  那我們還需要私下和解嗎 ?    

上交法院  不就代表 要提告嗎?

2.先生也已表明會與我離婚  但前提是  他與第三者須先簽完和解

但若已簽完後,我們也離婚了,我與第三者還能在一起嗎?

而那個兩年追溯期  是真有這回事嗎?

如果是真的,就算我跟先生離婚,我還是無法跟第三者進行連絡與見面嗎?

3.先生提出通姦罪,但他只有通話紀錄、通訊軟體內容、我跟第三者出去的照片,並沒有證據顯示我與第三者真有發生性行為通姦罪能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通姦之相片或錄影,亦無法證明您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或無法證明第三者明知您有婚姻關係,可抗辯不成立通姦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除非再加上自白,否則要成立刑法上之通姦罪並不容易,但民事上仍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和解附有無法確定條件  和解效力如何這可以爭執  2. 雖然無法證實有通姦行為  但還是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賠償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吳書書 103-05-25 19:58

律師們好:

我想請問.今天我跟我同事在上班交接時因為發生一些問題.起初她因為惱羞成怒便在公眾場合下脫口說我有口臭.所以不想繼續跟我對話.接著又說:因為你長得醜.所以你就是有口臭.人長得又醜又胖.....

如果我想提告公然侮辱的部分會成立嗎?謝謝指教!!

客戶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錄音錄影證據證人可證明對方有對您為此公然侮辱之行為,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建議先由舉證方面進行思考,如果有證人或者錄音或錄影畫面足以證明其確於公共場所對您進行漫罵的行為者,則構成公然侮辱罪的機會應該不小。若沒有證據的話,則建議您要認真思考是否要進行提告,畢竟這是微罪,殺敵不成反可能有遭提告誣告罪之風險,糾纏難解,勢必嚴重影響您的生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您同事的行為確實已經構成公然侮辱,您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司法機關是依證據認定事實,若您當下沒有錄音,可找在場的人幫您作證。

吳書書 103-05-26 18:2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因為我是在旅館上班.事發場地是在大廳的櫃台內.且當下櫃台內還有其他同事.櫃檯外則有客人.公司於櫃台裝設有錄音器.及監視鏡頭.已請主管幫忙調出錄音檔案.這樣是否就算是有足夠的證據呢?謝謝!
大胖靜 103-05-25 09:54

甲方和乙方已經協議離婚了,乙方要求甲方必須在他居住的地方提供一間房間租賃給乙方 ,且乙方一個月可帶走小孩8天含過夜4天,平常不能影響乙方跟小孩相處。在離婚沒多久乙方為了趕快帶小朋友出去玩幫小孩寫功課,而且被學校老師寫聯絡簿,並且跟甲方的家人說最近的功課書寫狀況很差字跡潦草錯字很多,請問甲方可以縮短乙方的帶出去的天數嗎?而且小孩的功課很差學校老師還要幫小朋友申請特殊教育,因為乙方跟甲方的家人說一切照協議書 一個可就是要帶走8天,小朋友每個月都讓乙方帶走8天而且都是帶出去玩,任可人是這個小朋友應該都不會想念書吧!協議書有說乙方不能影響小孩平日的生活和功課。請問如果甲方要縮短乙方帶出去天數可以嗎?因為乙方就住在小孩的居住地平常就能跟小孩相處了。還是可利用假日讓小朋友上才藝減少乙方帶小孩出去這樣會被乙方提告嗎?平常小朋友的功課都是甲方家人在陪小孩子寫,聯絡簿也是甲方簽名,這些證據要留著嗎?如果乙方因為甲方縮短帶出去天數而要上法院,甲方平常要收集那些證據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對方協議目前小孩之功課很差,應為相關補救教學,進而調整探視時間或探視行駛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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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3-05-25 06:14

您好

我是宜蘭縣的朋友,今年我的小孩參加宜蘭縣中小學科展,參賽後發現員山鄉七賢國小第一名的作品,原來是指導老師4年前參加(99)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科學教計畫專案的期中和期末報告,所以向宜蘭縣教育處反映,結果一直都沒有下文,我們家長也電話詢問科學教育中心的業務承辦人員,得到的答案,第一名的科展作品就是抄襲,沿用舊作,因為所引用的數據和結論都一樣,甚至連排版位置也相同,誇張到連相片也一樣。

後來,縣教育處不僅未立即處置,聽說--竟意圖請七賢國小盡快重新實驗,更改部分數據和結論,恣意讓七賢國小繼續參加全國賽。因為怕我們檢舉他是相同的數據、結論、相片、排版。

請問,如果教育處請七賢國小重新實驗,重新更改作品,讓我們重新查證的結果和原始參加比賽的作品不一樣,這樣已經涉及偽造文書罪嗎?如果是,是誰該負起責任?我們該去提告嗎?要告誰?或者,這是失職?        謝謝您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應該將該情形向教育部、宜蘭縣政府正風處檢舉.

阿曄 103-05-25 00:15

律師你好:

  想請教一下如果用FB私密訊息罵人是否有構成犯罪,

如事後對方心虛把帳號刪除,但留言存在,且有彼此對話內容是否能提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公開場合,而是私訊,即無公然侮辱之疑義;若對方無散布之事實,亦無誹謗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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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訊謾罵因非在其他人所得共聞共見之公然狀況下所為,另外若沒有向其他人為副件之傳送,則不足以認定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故原則上應不會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但還是可能會構成民法侵權行為責任,但若完全沒有向第三人為指摘、散布,而無名譽或社會評價受貶損之情況發成,基本上也不構成名譽權之侵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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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116 103-05-24 13:54

4/30 我接到A君來電,他表示手上有客戶正在找此種車型,可以立即付訂金,就相約晚上 9:00 至承德路B車行驗車交易,B車行C君看車無誤後,即取走車輛行照、車輛原始文件和我的身分證影本,我當時不疑有他,A 君表示只是同行代收後,A 君隔天會拉車至他台中車行停放直至交車。我和 A君便簽了車輛買賣合約,言明以72 萬元成交並收取A君交付的10 萬元訂金後,且尾款62萬於5/12 日交付,與該車最後合照了幾張相片後隨即離去。 


5/4 我在火車上發現朋友在FB轉發的關於我的車輛訊息,車輛竟被駛往苗栗D 車行,我當時感覺疑惑,立即致電A君詢問,他表示他也狀況外並會去查明原因,我深感不安。之後A君回覆這是因為拖車程序發生的錯誤,是他們同行間的問題。

 

5/13 我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致電A君原因,A君表示買主仍在貸款額度有問題,需要延長一周至 5/19,我因為 5/4 的苗栗車行事件開始懷疑A君,我表示需要立即交付餘款或提供其他擔保,隨立即搭高鐵至台中,在高鐵站A君交付他的身分證影本與個人無條件支付本票餘額627740 元以及延長至5/19 的新合約,並當下撕毀第一份合約。我當時問他車子到底在哪 ? 他並無正面回答,我表示請提供車輛現況照片,他說好但是我最後沒收到。

 

5/19我再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A君表示在追錢了,電話沒電,此時已過下午三點半,他表示再寬限一天至5/20下午三點一定交付餘款。

 

5/20下午三點半我再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感覺事態不對,必須立即採取自保動作,直接前往中山分局。中山分局建議我至行為發生地轄區備案。我到B車行後至電110 報警,警察過來後詢問了B車行C君,此時C君才出示4/30 當天與A君的買賣合約,上頭記載以 40萬現金付清,此時才恍然大悟全程遭A君詐騙

 

5/21 上午我到士林地院對A君申請假扣押本票強制執行,下午至士林後港派出所報案,提告A君詐欺。詳見筆錄。 

5/22 經比對我和A君與A君和B車行C君的合約記載時間,發現A君和B車行C君的合約簽訂時,產權仍屬我所有,經思考過後,上午我再次到後港派出所對B車行C君提出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詳見筆錄。同時間對B車行C君寄出存證信函。 

5/23對苗栗D車行E君寄出存證信函。亦至台北監理站申請調閱車輛過戶異動文件。發現已遭苗栗D車行E君於 5/8 過戶給F 完成。

問題: 一.請問我可以對車輛逕行假扣押嗎 ?

        二.也對提告D車行E君業務侵占偽造文書是否可行 ? 

        三.我目前採取的自保動作還有甚麼可以補強呢 ?

        四.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債務人名下無產時,實務上如何救濟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對A提出民刑事告訴,並對其請求損害賠償,若A無財產,僅能於強制執行無財產後,取得一張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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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該車輛現在的名義人而言,並無積欠您任何金錢債權,故本件應無法對該名義人為假扣押聲請,又若您係為保全現在之車輛登記狀態,則應思考的是可否進行假處分之保全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uan 103-05-24 07:56

太太到法院提告妨害家庭,她所擁的證據,都是從我的電腦非法取得,出庭時我是否可以提出反告,妨害秘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您可提出妨害秘密及無故侵入電腦刑事告訴,因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來電或攜帶詳實資料來所討論諮詢,以維護您寶貴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亦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ally Lin 103-05-23 21:01

您好,不好意思請問

1.  如果雇主多次對員工大吼大叫,並且於十年以上的任期內,不定時多次吼叫,因此造成員工有精神方面的問題(已有醫師診斷證明),請問這樣可以向雇主提告嗎?

2.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執行職務以外的事情,員工已先表明身體不適(手臂拉傷)(已有醫師診斷證明),但是雇主仍執意要求員工執行,因此造成受傷部位嚴重惡化,請問這樣可以向雇主提告嗎?


謝謝

有關雇主對您大吼大叫的部分,建議您下次記得蒐證證人在場或錄音),另外有關損害賠償問題,要看您是對公司或對該雇主提告,這部分適用法律不同。
Sally Lin 103-05-23 20:54

您好,不好意思請問

1.  如果雇主多次對員工大吼大叫,並且於十年以上的任期內,不定時多次吼叫,因此造成員工有精神方面的問題(已有醫師診斷證明),請問這樣可以向雇主提告嗎?

2.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執行職務以外的事情,員工已先表明身體不適(手臂拉傷)(已有醫師診斷證明),但是雇主仍執意要求員工執行,因此造成受傷部位嚴重惡化,請問這樣可以向雇主提告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6-07 10:20
建議錄音蒐證後再行提告,這已經對你構成精神上的負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