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網路言論,若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您仍得提出刑事告訴。
感謝兩位律師指點迷津.這是當時我自己太愚笨跟對方同意的道歉聲明:
致?小姐:
本人nood lin對於以下四點公開說明及道歉
第一,本人將?小姐發文於黑島之http://master.mykomica.org/cosblack/pixmicat.php?res=200 文章道歉
第二,本人向?小姐及其友人於場次上以言語騷擾以及性騷擾之字眼道歉
第三,本人為在臉書上對於?小姐公然侮辱的部分:"婊子""與AV女優之影射"道歉
第四,本人以後與?小姐絕不再牽葛不再騷擾,若?小姐日後得知再有類似狀況發生,可選擇將保留證據交由當事人佐證。
希望能給予本人改過的機會,不會再造成您的困擾,謝謝!
-------
但是第二次她們緊咬不放.就跟我上面說的故意之行為.就是不擇手段的要抹黑我.
我可以發誓我真的什麼都沒做.調監視器也沒關係.我擔心的是這樣的聲明會對我自己不利.反讓對方提出誣告.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還能提出告訴而不會被這樣的聲明所影響到?
謝謝兩位律師前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第318條之1規定: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這不會構成犯罪的,因為並沒有具體表示為誰,且一般人也看不出來是誰,另外去死部分也只是情緒宣洩,並非恐嚇對他不利,所以不會有事。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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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說來話長~ 以下是在網路遊戲上的紛爭
今年3月份~我在某線上遊戲的公會朋友與別公會的XX小姐發生爭吵
因此~我在當日晚上在FB我的"私人不公開社團"發表言論
發文文章如下
老謝(網友) 我頓時覺得有夠悲哀的
那個女人
就在剛剛對著咱盟(公會)的人破口大罵
唉唉!之前死要殺楓霜(別公會)
現在拿著你的帳號護著風霜
之前利用咱盟對他的好
說不定現在他也正在利用你!!!!!
這是我發表的文章 文中並沒有說那個女人是誰
但是下面的回覆中 我公會的朋友 確實有提到 XX小姐的單一個字
公會朋友確實也有提到他對於這位XX小姐的不滿
可能有些誇大
重點來了~此XX小姐並沒有在我門社團中(因為是私人不公開社團所以沒把他加入)
某日一早~他傳給我了此篇文章擷圖,說要告我抹黑 造謠 (誹謗)
我詢問他是如何取得我門私人社團內的文章。
他堅稱是有人傳給他的~但是我從他所傳給我的圖片中發現
擷圖人是剛剛文中開頭的老謝!!此位XX小姐確實有我這位老謝網友的FB帳號
我懷疑他是私下無經過同意擅自開啟我網友的FB帳號來觀看私人社團文章 並且加以複製。
再來!他在遊戲的世界頻道裡。一語不遮的連名帶性把我公會內朋友的真實姓名加上他在社團的回覆全部公佈與世界頻道中
再來 他又私人信息給我跟我的公會朋友
信件給我的內容有提到 他會讓我一次翻盤 不管我住在XX也一定會把我翻出來
信件給我公會朋友中提到:若是你(公會朋友) 在抹黑我(XX小姐) 我也不會放過你
文章雖然有比較長!但是希望律師大大可以給我解惑
我需要解惑的問題是~
1.請問我在私人不公開社團發表此文章~發表文中無提到人名 外表特徵 形象 舉止 是否有涉及抹黑 造謠 毀謗
2.請問在同篇文章中~公會朋友所回覆內容有提到他遊戲中名子簡稱,確實有訴說的對他的不滿~內容中可能有些誇大不屬實!但畢竟在私人不公開社團私下討論~是否也有涉及抹黑 造謠 毀謗
3.他利用別人帳號取得私人不公開社團文章 並且連名帶性公佈在遊戲中世界頻道讓其他人觀看 是否有涉及個資外洩 以及妨害祕密罪?
4.他私下兩封信給我跟我公會朋友~此語氣是否涉及 恐嚇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社團中之發言,可能仍符合公然之要件,惟您可主張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而不構成相關犯罪。再就恐嚇危安罪而言,您須證明對方之相關言論已令人心生恐懼。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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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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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男子(同校學生,有認識,但後來一些因素決定不在跟他來往),在平日上學途中經常跟在我旁邊,我因不想理他所以在臉書上跟他說:走開、我不想看到你。
可是他依然不聽,在上學途中還是一樣一直跟著我,之後我跟他說:不要跟著我。但他還是不聽,開始發脾氣還對我說:你等著。就這樣一邊跟著我一邊罵幹,還說:既然你那麼不想理我就把我FB刪掉。我就回說:誰想裡你呀。後來他又繼續罵,內容我不太記得了,他就這樣一下跟著我一下又走開,但嘴巴還是沒停話,之後我忍無可忍,我就朝他打下去,他也立刻回打我耳光,之後他就走開,我也繼續走我的,但過了沒多久他又繼續跟著我。
之後他一直不斷的打電話來(還沒有打人事件時就有一直在打電話給我,但我都沒接),我有去提告他傷害(他回打耳光後我有去看醫生,有受傷),我想問一下,像我這種情形,我對他提傷害告訴的話,法官會怎麼判。
另外,是有受傷才可以提告嗎?沒有受傷證明的話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我還想請問一下,像他這樣一直不斷的電話來,法律有辦法對這樣的人怎麼辦嗎?我是都沒接起來。對這樣的騷擾該如何
還有就是對這種一直跟著我的這種行為,法律有辦法嗎?還是我可以怎麼做?




在我懷第二胎時(2013/9/30),在丈夫的LIEN中發現與一名酒店的年輕女孩有親密對話與合照,但因老公說跟外遇對象已分手我就不再追究,但因老公的行經詭異,經常以工作為由不回家,直到2013/12/15我在老公的通話紀錄中發現一支未明的電話號碼,我輸入在我手機後發現就是老公之前外遇的對象,我們有用LINE對談,女方承諾不再打擾!但因沒存檔所以12月份的對談資料已流失.2014/1/17丈夫離家出走,之間他都不願承認與這名女子還有在一起,直到2014/2/7我無意間在丈夫與這名女子的FB上各自擺放他們同遊的背影照,在與丈夫跟這名女子的訊息對談中才慢慢發現他們根本沒斷過.而且他們已同居在一起(這些對談我已翻拍存證)2014/2/23這名女子約我出來吃飯,演了一齣戲說是要將我丈夫甩掉,假裝跟我友好,讓我丈夫在FB上PO文重傷我~但後來還是在一起,2014/3/4我在這名女子LINE的動態上發現她懷孕了,我也用LINE跟他與丈夫對談,他們都承認有這回事,所以我能將這些資料蒐證提告嗎??提告能成功嗎?但我只是要對該名女子提告,能只告她嗎??如果告訴成功能賠償金額多少??謝謝!!






想請問您: 我本身從事女裝服飾 在FB經營粉絲團
衣服的照片來源是來自於廠商~所以每每有新品 我都會上傳到FB上
就在昨天收到一封信來自 好像網路上很紅的女MODEL
內容寫:我是XXX(model名),你盜用我的照片還key上logo做商業用途,請負擔肖像權費用5000元外(這裡寫郵局帳號),並立即刪除!!!否則我將請律師跟之前一樣盜用的廠商直接求償20萬費用,tks!! ps.三天內付款後請告知帳號後五碼,不然直接處理。
我連結到他的FB 是有幾款穿搭照在他相簿裡有看到 ;目前我已經把所有照片全部刪除
我目前的做法是 這model似乎有個人的FB和粉絲團 他是用個人FB寫訊息給我
但現今社會 FB也可能作假 我怕是詐騙 所以我沒回覆她 他在粉絲團上有"工作洽詢"的mail ,我傳了MAIL詢問她:這個FB(用來傳訊息給我的FB)是您本人嗎?還是被盜用呢? 但還是沒收到回覆~
請問這種情形我應該怎麼做呢? 他直接留下這些訊息 若是詐騙的可以不用理 但若是真的呢? 我該賠償嗎? 他直接留下帳號 是否構成恐嚇取財呢?
再麻煩您抽空回覆了 很需要您的幫忙
謝謝



本人經營線上遊戲點數網拍工作 102年遇到類似詐欺的情形 但報案時 警方說明情形較符合為背信 經過大概一年時間 抓到未成年嫌犯 對方家長致電和解 (當時被騙8000多元 看在對方家長道歉分上 和解金一萬元整) 這件事已落幕
今年一月份 這個未成年又來交易了(2~3次後我才發現是她)
心想對方應該有所警惕了 且交易過程都很正常沒異狀 所以沒有拒絕交易
二月份 這未成年又與我聯繫 (交易過程皆有照相)
2/19 她在即時通敲我 有請朋友匯款4000元到我郵局
請我查收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他點數卡了
2/20 她再FB告知 她有匯款1000元 請我查收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他點數卡了
(當時扣掉點數卡金額 還有剩100多台幣 他說要遊戲物品
於是我登入遊戲和她交易 我當時問她ID 她故意只用遊戲回答
因我對這人有防備 於是要求 她在FB提供ID 所以她在FB有留下ID紀錄)
2/21 她再FB告知 她匯款3500元 名字XXX (非他本人)
我當時問她 怎麼不是妳本人? 她說她不能出門 是她哥哥匯的
並且圖檔給我收據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她點數卡了
以上3筆交易有部分是點數卡 部分是遊戲物品 交易的遊戲ID都是同一人
在2/21(星期五)下午4點多 有其他客人告知我郵局帳戶出現異常
我當下以為系統故障 (類似情形之前發生過)
所以不以為意 想說周一在去郵局問問看
但是晚上越想越可疑 我密那個未成年的fb :你哥哥呢
她回我 :我沒有哥哥阿 我帳號前天賣了!
聽到這回答我心都涼了 我馬上打165反詐騙電話
去查詢我郵局帳號是否有人報案 結果是真的被人提告詐欺了
事情過程大概這樣 標準的 第3方詐騙
A=匯款人
B=騙子
B叫A 匯錢給我
然後B給我後5碼 跟我拿點數
現在 B落跑了 A對我帳號提出告訴
我跟A都是受害人 ..
當晚我去警局說明這情形 它們說確實是有人提告
但因為個資法 無法告知我詳情
目前我是被告 只能被動式等待傳喚
我照之前和解書上電話 打給她爸爸 說明這過程
第一天 她父親在電話道歉 並允諾會賠償損失
我問他 為何如此疏於管教 他爸說 因為是獨生女
目前這名未成年也沒有住在家中 因為管不動他
只好在淡水租房子讓她自行生活
但我們要求他爸 必須盡速找到這名未成年 看要怎麼處理
過了三天 她爸打電話來 說有帶女兒去自首了
她父母為基督教徒 爸爸在從事代書工作
電話中他們是很誠懇 說會盡力配合
希望讓我所有被凍結的銀行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目前已知有2人報案 (因我有在FB貼文協尋 這3筆匯款人)
找到3500和4000這2筆的受害人 它們都已報案
所以我也沒法馬上退還他們的款項 只能等開庭時退還
這工作大約經營4年多 本人沒有前科或案底
對外收款帳戶 郵局存摺都有留存 剛去翻了一下 102年就刷了 16本
平均每個月收款25萬~45萬 現階段 給客人備用帳號(家人的)
但有幾個買家常交易 所以都直接匯款
提及去郵局匯款時 有警員到場跟她說這是凍結帳號
大部分客人在聽我說明時 都還蠻相信我的
但是 這件事 讓我很困擾 必須一一去解釋 目前連被通知去做筆錄都還沒
但有查詢過 需等待我被告的部分 獲判不起訴才能告這未成年
1.我能告對方什麼罪狀?
2.合理的求償範圍大概多少?
3.已知該名未成年 有多次被提告的不良紀錄 能使其所受最重的刑責為何?


您(們)好!
我女友跟A在網路上認識,至今大約也有七、八年了,因為一直很聊的來也很相信對方,已經到了無話不談的地步,約出來見面後感覺也都很好,請她幫忙代購日本的物品也沒有遇過任何問題(面交)。
去年九月二十三日,A(已嫁至日本)表示需要錢周轉,拜託她身邊的朋友都沒人幫忙,所以來拜託我女友看能不能借她,十月十日就可以還我,一開始說要五萬日幣,後來說七萬比較保險,又變成湊十萬整。(這段有FB對話紀錄)
因為時間太趕沒辦法使用一般銀行匯款,後來我透過西聯在九月二十五日匯了一千美金(有收據,上面有對方護照上的英文名字),收到後的隔天(九月二十六日)A又表示似乎有些不夠,又匯了一千美金(比照第一次),因為考量到怕A多花手續費等冤枉錢,所以請A在十二月回台灣再拿給我們就好。
十月三十日A又表示因為搬家等等原因不夠用錢,希望我們再幫忙,會再一起給我們,於是又在當天匯了一千美金(比照第一次)。
錢都匯過去後沒多久整個態度有了變化,絕口不講還錢的事情。從十一月開始到今年三月這段期間,A提了萬般理由來解釋她每次答應匯款後卻沒匯的事情;比如在住院請她先生幫忙,她先生卻不會匯款、搬家要用錢、下雪沒出門(查氣象當天根本沒下雪)等等。
後來A在說要去申請銀行貸款來還錢,有貸到二十萬要分期還我,結果就無預警的直接將FB帳號停用。A女兒的FB丟訊息詢問沒反應,過兩天後A用女兒帳號丟訊息說因為在躲前夫所以關了FB帳號,說要匯款卻遇下雪無法出門,然後A因為貸款錢不夠所以請A的先生和婆婆借。講完過兩天就又將新加的FB帳號直接停用!
三月十六日她女兒將我和女友的FB封鎖。
目前我手邊的資料僅有:
1. 到九月二十四日的FB交談紀錄。九月二十四日到二月十九日這段時間因為不明原因FB沒有紀錄所以轉LINE交談,LINE失聯不回後從二月二十日開始到現在+新帳號A答應還錢的交談與A女兒的FB對話紀錄。
2. LINE的紀錄因為重裝軟體所以都沒了,只剩後面追錢的交談紀錄。不過有詢問過LINE公司如果需要可以請警方提出申請公司可以提供,不過要盡快不然會被清除。
3. 當初匯款三次的西聯收據明細,上面有對方護照的全英文拼音(她有傳部分護照的照片讓我紀錄英文名字,可是LINE紀錄被清掉了,但我確定她還是用中華民國的護照)。
4. 一月中收到A有當初十一月就答應要給我女朋友用的藥,上面有A在日本的地址與A在日本用的行動電話,當然也有他的中文名字(和護照照片上的是一樣)。
5. A在收到匯款後"全家人"曾出遊兩次(度假村/外宿泡湯),還可以添購家電(麵包機)/買禮物(手機),表示對方是有錢可還。(FB停用帳戶前都有公開分享)
請問依據目前有的交談紀錄與證據來看,三番兩次的答應還錢又故意不還,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我僅知道刑事部分才可以請警察幫忙再去LINE拿更多證據。因為對方在日本,在目前的狀況下,有什麼建議可以做的事情?
因為對方態度實在太囂張,連A女兒都說當初是我們要倒貼,她們並沒有求我們這種離譜至極的話都說出來了。
謝謝~




我的朋友在OO年OO月OO日跟我母親借了15萬,
當初口頭答應每個月定期會償還5千,但好幾次都找藉口說有事情,不然就是說轉帳有問題而一拖再拖,最後一次匯款離今天已經半年多了,一毛都沒有,我跟我父母中間也有試圖聯絡他,但是依然沒有理會我們,FB的聊天訊息有聊到關於此事,心想若真走法律途徑應該也比較有勝算,有一些照片與對話,可以證明找藉口的當月,說有事情無法償還,但是都買一些東西送女朋友,最近最扯..還買了一台重型機車,又帶女朋友遊山玩水,住高級酒店,我看了超級火大,所以決定要硬性請他盡速歸還。
相關證明如下:
存款簿匯款紀錄、FB訊息聊天記錄、FB照片(花錢買東西的日期)、手機簡訊,親眼目睹借款人加上我(父、母)共3人
希望能夠直接告訴我步驟,因為很急...
欠款人要從甲地搬移到乙地,如果再不有所動作,我怕找不到人。
謝謝,麻煩各位了!
如果是支付命令 自己該如何填寫及流程呢?!
是否在原因欄中:
xx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XX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XX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有網灀的資料該如何處理?!影印、放在信封中?

我的朋友在OO年OO月OO日跟我母親借了15萬,
當初口頭答應每個月定期會償還5千,但好幾次都找藉口說有事情,不然就是說轉帳有問題而一拖再拖,最後一次匯款離今天已經半年多了,一毛都沒有,我跟我父母中間也有試圖聯絡他,但是依然沒有理會我們,FB的聊天訊息有聊到關於此事,心想若真走法律途徑應該也比較有勝算,有一些照片與對話,可以證明找藉口的當月,說有事情無法償還,但是都買一些東西送女朋友,最近最扯..還買了一台重型機車,又帶女朋友遊山玩水,住高級酒店,我看了超級火大,所以決定要硬性請他盡速歸還,但是我知道格式去哪下載,但是不知道該如何書寫。
※相關證明如下:
存款簿匯款紀錄、FB訊息聊天記錄、FB照片(花錢買東西的日期)、手機簡訊
親眼目睹借款人加上我(父、母)共3人
希望能夠直接告訴我步驟,因為很急...
欠款人要從甲地搬移到乙地,如果再不有所動作,我怕找不到人。
謝謝,麻煩各位了!
如果是支付命令 自己該如何填寫及流程呢?!
是否在原因欄中:
xx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XX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XX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有網灀的資料該如何處理?!影印、放在信封中?

我跟謾罵者 在學校 有點衝突
她一直部斷的再針對我
我在FB上發表 一隻手指 指別人9隻手指指自己
結果對方就在自己FB發表以下動態
共兩篇 請問 我這部分提告會成立嗎?
主要針對 他暗指我龜兒子及廢物
11/15 早上00:1X分
我先聲明你可以po文7788就不要怪我不客氣。
嗆你只是剛剛好不要只會當龜兒子!
至少我是問人家數學怎麼寫怎麼算總比你只會靠作弊拿第1只會在那邊上課講1些不3不4的來的好!
嗆人之前先看看自己是對是錯再來那邊幹ㄍㄧㄠˊ別人 不要讓自己越來越丟人現眼的!
看了只是讓人更討厭而已。
*
勿對號入座。
11/15下午
我ㄊㄇ已經很忍耐你
你ㄊㄇ那麼喜歡嗆我是不是?
好!我現在衝你這句 你以後ㄊㄇ上課講無關緊要的事 我絕對嗆爆你!不是說很喜歡嗆我??來呀!我ㄊㄋㄋ怕你嗆?你以為去別人版上我會不知道是不是?要玩大家1起來玩!我沒在怕你辣!你怎麼搞我 我ㄊㄇ就怎麼搞你!喜歡玩暗的來林祖嬤陪你 你ㄊㄇ敢說 那你就準備完蛋!
XXX(當事人全名)你就給我繼續玩小手段 你看我ㄊㄇ怎麼搞你!不是很會?ㄍ走著瞧辣!
ㄍ 這次腦想我會放過你!你已經越過我的底線了!給你吃敬酒不吃偏偏吃罰酒!現在大家走著瞧!
*
受夠了!!!
FB底下留言
路人1: 賊賊(╯?╰)?
謾罵人: 1個廢5惹我生氣了=/=”

各位好,我本身有到日本幫朋友買雷神巧克力,當時有發佈在FB上,就有一個人向我訂了100片,也答應我2天內會匯款。但2天後我沒收到他的款項,詢問他,他回覆::我早上已經匯了。 但我完全沒收到這筆帳,等我回台灣再度詢問,他卻說:我沒有要買啊~我只是問問。
如果他沒有要買,他也不會欺騙我他匯款了,他最後說他是怕我生氣,所以沒告知我他不要了,就這樣讓我幫他從日本帶了100片回台灣,最後告知我他沒有要買,還說我是瘋子,他被我牽著鼻子走,才會答應要買。
我們買賣的對話,我全部都有截圖,像這樣要怎麼處理? 謝謝

各位好 小弟上週在FB社團與一位蔡先生 交換公仔 其公仔皆為全新 對方也在聊天系統說是全新沒拆過,所以我以我的公仔外加500元跟對方交換
但在收到公仔後發現1.對方沒包裝就直接寄出 外殼已受損無法保值
2.公仔已拆過 並不是沒有拆過 明顯對方有欺騙嫌疑
於是我就用聊天系統跟對方說這兩項,請他換回。對方可能知道自己有說謊嫌疑,同意換回 但他說 我交換給他的公仔已經拆開了,我跟他說 就用低價1300讓他買 所以是我的公仔1300加上匯他500元共1800元 ,對方說隔天中午前會搞定,卻拖一個禮拜 裝死 ,我問他 他也不理我 傳簡訊說要尋求正常管道換回 他也不理,請問是否他有構成詐欺提告呢?? 或有別的方法請他換回?(以上都有照片存證,公仔也有拍照)

各位好 小弟上週在FB社團與一位蔡先生 交換公仔 其公仔皆為全新 對方也在聊天系統說是全新沒拆過,所以我以我的公仔外加500元跟對方交換
但在收到公仔後發現1.對方沒包裝就直接寄出 外殼已受損無法保值
2.公仔已拆過 並不是沒有拆過 明顯對方有欺騙嫌疑
於是我就用聊天系統跟對方說這兩項,請他換回。對方可能知道自己有說謊嫌疑,同意換回 但他說 我交換給他的公仔已經拆開了,我跟他說 就用低價1300讓他買 所以是我的公仔1300加上匯他500元共1800元 ,對方說隔天中午前會搞定,卻拖一個禮拜 裝死 ,我問他 他也不理我 傳簡訊說要尋求正常管道換回 他也不理,請問是否他有構成詐欺提告呢?? 或有別的方法請他換回?(以上都有照片存證,公仔也有拍照)



請問各位懂法律朋友
本人二月中 在FB 社團 PO文 收購 IPHONE
當時對方私密我,要賣我 (一萬一) 跟網路上的 二手價(一萬二) 並無相差太大
於是我們交談後,馬上就約面交。
面交當時,我們開始檢查手機,手機沒電,無法開機,且無配件,賣家說賣一萬就好
當時七點,而我七點十五分有約,所以我沒想太多,就完成交易了。
回到家中,充飽電,到電信門市換好小卡後,開機測試,發現手機已被失主綁定無法開機,且有顯示失主電話。當下我立刻打電話給失主,失主約我馬上見面。
見面後,失主告知手機已遺失兩個多月,且以備案,我就要求報警處理。
做完筆錄後,失主要求講手機拿回,但警方說法律上我也是所有人,因此我可以選擇保障我的權益不讓失主拿回,我選擇扣留在警察局。
我們有提供與賣方的對話訊息,且有提供地點給警方調閱監視器。
但事情過了兩個禮拜後,偵查隊約我去再去做筆錄,並向我告知,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是從哪裡購買到這支手機的,要把手機歸還給失主。
回到家中,找到失主FB 看到失主早在一個禮拜前就拿到手機。
想請問各位,偵查隊是否有資格歸還手機給失主?
我還必須提出什麼有利的證據向警察證明我購買手機的來源?
為何都還沒調查完,就急著把手機還給失主?
想請問該怎麼樣才能把損失的討回來?
想請問,這樣我是否有被判罪的機率,我是善意購買者
嚴重懷疑被施加壓力,偵查隊在做筆錄的過程中,屢屢修改筆錄,改我不利的字句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失主有權利要回手機,您若為善意,最多是要求失主支付您一萬元價金,您沒權利保有手機;況且, ... (恕刪)
因當時是晚上在郵局交易 ,且賣家無附充電器故無法立即充電。
當時在第一次做筆錄時,警察有說在民法上我也是手機的所有人,所以我可以選擇是否歸還,當時我選擇不歸還,除非失主願意付我所損失的一萬元,當時失主不同意,因此手機扣留在警局,但過了兩個禮拜後,偵查隊卻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歸還失主,並且慢了一個禮拜才告知我們他將會把手機歸還給失主
想請問的事,本來不是說我們也是主人,為何現在可以會在無告知的狀況下先歸還?
還有就是,偵查隊是否真的有權利歸還給失主?不是應該再出庭的時候才判定嗎?
另外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呢?



事實經過:
1.
朋友A找我去酒吧找他,朋友A的朋友B是有包廂疑似主糾而找A(我不認識B)
B因為包廂錢付不出來或開銷高不知名因素,找我與A分攤付錢
A沒消費閒談約半小時,我是無消費也無坐他的包廂,
只是站在旁邊找朋友A繼續等去他處續攤,過程我只有等待幾分鐘,
B以開包廂人來就有低消為由,說要幫他付錢,詢問為什麼要付錢?
於是爆發口角
後來酒吧工作人員協調確認,我並不用幫他付錢我也無低消一事
純屬他個人行為要錢。
2.
B事後網路FB"公開"發言我不付錢,去騙吃騙喝之意、亂他的場(酒吧為公共場所)、
喇妹(指朋友A但我們為舊識),以上三項全皆與事實不符
雖沒指名道姓,但有隱射於敝人,私下也到處跟人說(有人可以指認)
問題:
1.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最後提到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其中符合以詐術使人但我沒付錢他沒得利益所以不成立!?
單純詐術使人有犯刑嗎?
2.刑法第301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其中不付錢與亂場應以已構成毀謗?但喇妹算是毀謗?
請解答 謝謝。




當初說好~全車的東西都不拆除..直接做交換...換了一個多月後..某天在FB跟當初幫忙整理這台車的技師打字陳述中發現..朋友因為欠了該技師工錢..所以拆走了我們協議好的車輛上的零件抵債!
因為拆走了零件.違反了當初的口頭協議..所以我要求該朋友將車子換回來...但!該朋友不願意將車換回..
而當初跟我講這件事的技師...因為跟朋友還有金錢關係..所以完全不承認在FB上面打字出來的那些發言...
目前我的車子是還沒有過戶..車主還是我..我有權利可以要換回我的車嗎?
如果說該朋友仍然不願意將車換回.我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要回我的車?
須要去警察局備案~請警方協助我將車取回?
請專業法律人士幫幫我吧..謝謝^^
2014-02-23 22:46:41 補充 換另外一種方面想..朋友未依照約定..換走了原本的車體零件..那我可以告他詐欺嗎?



我有一個朋友跟一個女生喝最後發生關西後來被他家人提告
事情經過:我朋友在FB上看到那位女生心情不好 主動密她 關心後來問她要不要出來散心
後來我朋友覺得天氣太冷然後就待在男方家 女方也說好
然後就買酒一起喝 之後喝醉兩人就發生關西
後來隔天早上女方又有主動向男方要求發生關西
之後女方媽媽狂打電話給女方 女方堅持不肯接電話男方叫他接跟他說如果不接就把他趕走 後來有打回去說隔天回家 男方因尊重他的想法 就沒趕他走
後來女方回家之後 隔沒幾天 我朋友就被通知去警察局
到警局之後...
警察有問女方說她有反抗嗎 女方謊稱說有
女方母親也謊說男方把她女兒囚禁在家強暴
警察問起要告男方嗎 女方說不要 可是母親堅持要告
請問如果被告的話 會侵犯什麼罪行
這樣如果打官司的話 男方有勝算嗎
會有公訴罪的危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