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會就監護人名下之財產,公司之財產,不在範圍內,除非工程行為獨資行號而非公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工程行而非公司,則仍可執行到工程行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刻意在告訴期間經過前未明白提到刑事責任或是進一部的賠償責任,現在顯然是有備而來,目的是以刑事責任為籌碼,一方面請求賠償、一方面也降低自己的賠償責任。
2. 首先應瞭解責任歸屬的問題,依照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記載,雙方都有過失,則以您太太而言,會有刑法第277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的問題,在民事上也會有相對應的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或是其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然而:
(1)以刑事責任而言,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在個案來說您太太有可能其實是過失比例更低、甚至是完全沒有過失,這部分應考慮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未來若涉及訴訟,也可以再考慮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2)以民事賠償責任而言,既然對方也具有過失,則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對方所受損失不應由您全額負擔(以過失比例而言,雙方若皆具50%之過失,則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的一半要由其自行承擔,不可向您全額請求);同時對於您太太所受損失也可以向對方請求。
3. 若已過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所定6個月告訴期間,您太太或您應不得再提起普通傷害罪的刑事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您本人也是具有告訴權,但也必須「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
前兩天接到某間資產管理公司的信函,說大約七、八年前辦的門號有款項未繳,因為年輕時需要錢養小孩,不懂得輕重,故辦了多張電信單,而這間只是其中一間而已。這期間也因為銀行的債務問題,一直無法找份安定的工作。
前幾個月因為家人的協助下,幫我處理了銀行的債務問題,而我也忘了這件事(積欠電信費),直到他們來信後,它信上說明如果沒在四月四日前繳費完畢就要請律師送法院,會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扣我1/3薪水,我大致查了一下,因為過了五年,假設對方來函發給我支付命令什麼的,請問這是否已經過了追訴期呢?
如果不繳,他還會申請法院來函逼我繳款嗎?
如果過追溯期卻來函了,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我是否可以回覆消滅時效之類,可以不去付這筆帳款嗎?
再麻煩您回覆我如何做才好,謝謝。


原本是在這篇回應發問...怕各大律師沒有看到..於是又新發一篇發問
請教各大律師..近日有許多朋友都收到違反著作權警察局的通知
收到通知就代表對方已經提告了嗎?朋友好多都有收到類似通知...
朋友打電話去警察局問..警察說是什麼用bt下載..
有些朋友連bt是什麼都不太知道..上網查知道大概是什麼意思
接到通知是去做筆錄的意思嘛~會不會說錯話反而更糟...
好像都是通知網路申請人(父母居多)去...可以他人去嗎?(如電腦擁有者..會家裡的晚輩)朋友都說如果父母去會不會越講越糟...
去的時候警察會不會問一些奇怪的問題...如何回答較好
看之前律師們的回覆都建議和解...
和解是請求一定請求對方取消告訴嗎?
如何確認和解的對象是正確的會不會和解完...同一事件...又被告
現在網路科技太可怕...朋友跟我說之後...詢問朋友有些都說沒使用電腦下載...
再詢問家中有使用網路的設備..唯一共通點都有用某品牌機上盒...
上網找一下資料才知道...電視機上盒看影片...好像也會侵權...
賣電視機上盒的人根本不會告知...太可怕了...有被通知的人已經好幾個...
沒被通知的也開始批批挫..我們認真看完各律師之前的回答
原來追溯期有半年..大家可能要等半年後才能安心...
麻煩各大律師解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通知,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將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覆水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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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與原告有債務上的官司, 過程由最初收到對方支付命令, 我提出異議, 原告繳裁判費, 我委任律師寄出答辯狀, 到最後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沒料到, 於開庭前一工作天, 書記官電話通知我方律師, 原告撤銷告訴, 但我方沒收到書面通知。開庭當日仍與律師到法院實際詢問狀況, 書記官表明因本案未曾開庭過, 且原告已撤告, 所以不會開庭審理, 當下很錯愕, 因為本有信心, 希望法官最後能有判決, 有幾點疑問, 請教...謝謝!
1.我方委任律師曾表明我方有寄出答辯狀, 拒絕原告撤告, 但書記官表明因本案未曾開庭過, 且原告已撤告, 所以我方無拒絕權利, 除非有開過庭, 我方才能有權利拒絕或同意? 是這樣嗎?
2.詢問過我方律師, 爾後原告可以再次提出告訴, 法院還是會受理, 除非這次判決原告敗訴, 下次原告就不能再提告, 感覺我這次當了冤大頭, 花了時間與金錢委任律師, 我方律師臆測原告可能認為沒有勝訴, 所以撤告, 問題是原告若三番兩次用這樣作法, 法院資源可以這樣被濫用? 感覺法律對我這樣的情形, 沒有任何保障, 我要一直處於擔心哪天又被告, 一直被騷擾, 經濟能力也有限, 無法一直請律師
3.原告手上的借款協議書(非我本人所簽立), 將於今年中, 滿15年, 我方律師說明將過追溯期, 就算對方再提告, 勝訴也很低, 是這樣嗎? 除非我主動提告對方, 聲請其手上的協議書無效, 問題是這樣還是另一筆律師費..




您好
不可能不知道
當然清楚你是為了怕被追訴通姦罪
但這是沒辦法的事情
你必須取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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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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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在FB的3c社團賣二手手機,三月底時跟買家見面交機跟付款,因為買家說急著找空機所以就讓她付訂金先拿手機了(手機是賣3000先付了1000)但是過一段時間問她餘款的事情,她fb很明顯的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後來說7月可以付款,又開始故意不回覆,找很多理由塘塞,又把匯款時間一直往後挪,結果也都沒付錢。有跟她說過再這樣拖下去要走法律途徑,她也一直說一定會付款,還說她家人已經知道這件事了一定會好好處理,我也體諒她只是個學生就相信她,結果後來發現她說家人知道是在說謊,還跟朋友說早就已經付清了。跟她說要報警她就會馬上說要付錢,結果又是一直找理由拖,無限循環,所以就拖到了現在。中間還有好幾次跟我說已經把錢寄出了,但是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還藉口說在朋友那邊),過一個禮拜又說她朋友其實沒去寄,她就這樣一直騙人拖時間。有幾次是真的有包裹寄來,但是裡面裝的東西都她說要寄的不一樣,是一些完全沒關聯的東西(就是隨便從家裡找東西亂寄的感覺)有問過她很多次是不是有困難還沒存好錢,她也說完全沒有問題會準時付錢,但也根本都沒有。
我還未滿18歲,我不想讓自己的父母知道這件事我想問的是:
1.滿18歲的話就可以自行報案不須告知監護人嗎?(如果上法院的話呢?
2.這樣是算民法的債務不履行嗎,有沒有法律追溯期?
3.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在這期間我還有將充電器借給她,但等她還回來的時候充電器已經損壞無法使用了,這樣可以算是損壞罪嗎?東西是用寄的回來,拆開過程有錄影,也清楚的拍出壞掉的證據,但是充電器現在已經丟了,這樣損壞罪還成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傷害僅有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建議應驗傷後,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與您和解後(答應您和解條件並製作和解筆錄),再考慮是否撤告之,對您較為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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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最近發生的問題是,我的丈夫在2015的8月至10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直到對方利用臉書在11月底告知我她跟我丈夫有過了性關係我大約在12月初才因為臉書訊息得知了這個消息,但是我沒有具體實證!不過我有保存對方寄給我的訊息截圖!因此我跟丈夫溝通,也在我與丈夫同意下將溝通對話錄音下來,我的丈夫也承認了他犯了錯,確實有在2015年8月期間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並且也確定他們的關係早已經在10月左右就已經結束了,目前我跟丈夫幾經溝通後,決定繼續我們的婚姻,但是對方卻一直利用臉書簡訊,不斷的對我進行騷擾,我本身懷孕已經8個月!因為對方的緣故,我的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壓力,我無法正常入睡!我想請教,這樣我能夠寄出存證信函予以提告嗎,或者是用何種方法及管道,停止對方對我的騷擾,並且爭取我的權益!若寄出存證信函後!是否有追溯期的問題?倘若對方在追溯期後又對我開始騷擾?我該如何自保?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幫我解答 感謝各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及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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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支付未來之扶養費,過去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僅支付五年內,超過五年無須支付,關於扶養費之計算,一名子女一個月一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而定,約一萬元左右而已,無須理會對方請求之鉅額數字,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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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是本人第二次(但第一次酒駕自撞未肇事且97年12月中發生另98年3月10日至99年3月9日已執行完機車一年吊扣期也繳清罰款也判"緩起訴")機車酒駕(檢測值0.65毫克已觸犯"公共危險罪")..這是算不算五年內二次酒駕追溯期..
本人想詢問的是..
1.機車酒駕除會吊扣機車駕照外(這次會吊扣幾年且不得領考)是否會吊扣汽車駕照..也是否"一罪不能二罰"
2.另這次至少會罰多少..是否可爭取"再緩起訴"及其他相關(如申請分期繳罰款)等..
3.本人當時在高雄鼓山中華明誠路口某派出所留置一晚同時做筆錄..並於第二天早先移送至鼓X分局做二度審訊..後再移送高雄地方訪院開簡易庭(當時警察攔查後只說我酒駕超標已構成"公共危險"並未在"五年內二度酒駕")..檢察官及助理實習檢察官只問我我上述案件認不認罪(當時攔查與簡易庭檢察官審訊時本人態度都良好也配合事實發問言/一定會認罪)..只是本人不明白既然助理檢察官有提到說本人還有"緩刑(起訴)追溯期"(之前本人有一年"妨礙風化"緩起訴及一~二年第一次酒駕自摔未肇事緩起訴)..本人聽了一頭霧水..再則..本人也告知父母已退休無賺錢能力且本人收入不高(兩萬出頭/月)也告知本人是低收入者(檢察官當庭要本人提出證明但本人說未帶身上)..後來訊問完就請本人離開也沒要我繳保證金額只說要本人等法院判決內容..所已請教律師大人..本人後續要怎樣做才好..也是否要提出對自己有幫助減輕本人負擔等..最後謝謝律師大人並請幫助並回覆此問題(急)!!





三、只有債權的效力的話,會有時效的問題,時效是十五年,照你的說法九十年到明年才會有十五年,這個部分如果現在翻臉的話還是在十五年內,對方可以請求依約履行。
四、 同意書是一個證據,如果對方主張你父親同意要過戶而且他也同意,就會變成是債權契約。
五、如果已經登記地上權,對方原則上就有地上權,如果已經登記所有權為對方,那麼對方就有所有權。
六、主張脅迫的話要負舉證責任,如果證明不出來脅迫的話對你爸不利,這個部分搜證要多點心。不建議先翻臉或先提告再搜證,因為先翻臉或先提告之後對方就會防著,你要再搜證就不容易了,應該是先搜證再提告或是先搜證再翻臉。
七、同樣的問題其實可以一次問完,這樣的話你得到的訊息會比較完整。問個片斷的問題律師在回答的時候可能會造成誤會,進而回答錯誤,這就是所謂的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對方在今年6月以私人號碼打給我說要對我的兩個FB帳號做出妨礙名譽的提告,對方說他已經有收集到證據,因為他認為這兩個帳號傳給他朋友的訊息與貼文讓他被朋友們恥笑,如果我將帳號停用他將不提出告訴,我也在被他告知後馬上按他想要的處理方式確實將帳號先停用了,中間這段時間我請他提供收集的證據和趕緊敲定和解事宜,他一直推說工作忙也不願拿出他說的證據,是最近才敲定9月要簽和解書......
問題如下:
1.看的到訊息與貼文只有他朋友, 這樣他能根據他朋友提供的內容提告嗎?
2.如果對方說等刑事和民事追溯期過就好了而不願處理和解,我該怎辦呢?對方脾氣陰晴不定怕不簽他哪天又想提出告訴,這樣算變相的恐嚇嗎?
3.刑事與民事的追溯期分別是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