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2016年6/23(四)遊戲公司例行維護後,下午4點55分開啟伺服器,上線發現眾多玩家的時裝物品消失,因而在晚間7點30分~8點30分進行維修,並發文公告預計於6/24(五)18點整前將遺失物品發送完畢,但至今已數日,我尚未取得應發送之遺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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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遊戲之服務契約列舉三點如下:
第十七條 電磁記錄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並得依遊戲設定耗用或使用至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將解約並回收處理。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之購買管道 ( 包括但不僅限於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 ) , 購買虛擬貨幣、道具、虛擬寶物、點月卡或贈品等物品,乙方對其衍生之問題、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 並對其買賣方雙方回收帳號 ( 含電磁紀錄 ) 使用權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第十九條 系統安全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
,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除必要處理外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於遊戲官方網站公布相關賠償方式與內容。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遊戲內資料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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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6月24日至今已向遊戲公司回報問題五次,但每次得到的回覆都是大同小異,都是轉交給相關單位進行處理,請耐心等候,也曾於6/28播打客服專線,但得到的答案僅僅只是將會把問題轉交給工程單位處理,完全沒有任何作為;所有玩家都在6/23當天不須回報,便由官方解決其物品遺失的問題,但僅僅只有我至今尚未獲得,遊戲公司不僅要我提供所有遺失物品的完整名稱,才願意所謂的方便查詢,意思是其他人取回遺失物是正常,而我是活該嗎?
想問問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有辦法進行任何處理?或是建議呢?


日前遊玩手機遊戲七騎士,此遊戲之前非常多異常並且後面推出舒跑活動,就是購買舒跑瓶蓋上會有序號可以做兌換的動作。小弟我購買了幾罐。但是字有點不清楚9碼英數混和的部分確實只打錯一碼,導致誤輸入到其他瓶蓋序號。而遭到手遊七騎士進行"永久封號"。投訴消保官後,遊戲廠商致電表明無法解鎖並且會保留法律追訴權,但在電話中時遊戲廠商的相關人員有講到此部分序號異常的狀況。並一直重新復述保留法律追訴權,脅迫我不要再進行投訴消保官。而我最後被封號前一天有購買點數完全都沒消費到,遊戲公司也表明無法退費。我想詢問此部分我有觸犯甚麼樣的法律條文,並且我能以甚麼方式對遊戲公司進行反應或者提告。並且遊戲公司確定可以永久封號嗎,至於尚未使用到的點數是否能進行退費呢?還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師們協助確認了,感謝。

案件描述 民國95年我先生是受顧僱於我哥哥和另一位合夥人成立的宅配企業社,共工作內容是和運送家電安裝為主的,月薪為3萬5千元,隔年我哥哥主動向我先生提起工作以區域來做為分別,要他和另一位同事來合作吃下這個部份,所以他們各買一輛大貨車18萬,小貨車12萬,權利金2萬5千元,加上自己下去工作所得的金額扣除我哥哥要扣回10%的稅金及固定的支出,剩下的金額兩人平分後,再和我哥哥平均分擔一個員工來補貼他們休假的時候,每個月會領到3萬至7萬不等,98年6月和我先生合作的覺得這樣只是更累,決定退出,所以我先生買回他的車輛以及還他一半的權利金,所以本來平均分擔的員工,就算是我先生請的,他的工作內容是兩邊都要跑,所以大部份的工作是我先生吃下來了,100年4月時,我哥哥說希望他可以把他這邊區域拿出來一起分,因為另一合夥人因故被取消該合作廠商的合約,所以希望他以後可以和他們共同均分,他就不用自己記帳,請的人也變是大家一起請的,所有的支出和收入就是變成三個人平均分攤,到103年,感覺工作量沒一樣多,錢卻沒那麼多,之後就常對彼此有意見,104年9月時,有一次,被對方廠商誣陷弄丟貨物,要求賠償2萬4千元,不賠就扣貨款,我於是插手出面和對方說如果被我查出此事非是事實,我會對他們的行為提出告訴,也和我哥哥理論,但我哥哥表示一個物流人員弄丟東西就視為是偷竊,影響他的商譽,說叫我先生休息一陣子,不然就離開,叫我別害他們都沒了工作,別人是大公司,憑什麼和別人鬥,我先生堅持要繼續工作,後來就在他們要扣我們貨款的前兩天,我真的查出沒有不見的貨品,因為跟本沒這貨品,我先生沒弄丟東西,我用無記名的方式po文到他們公司的FB,該公司的主管拜託我撤文,也放下身段向我道歉,我寫文回覆該主管,要觀察他們的行為並保留追訴權,這件事便告一段落,104年10月,我和我先生到我哥哥家要求要要看每個月的賬款明細,因為有一段時間都沒給了,當時要釐清不清楚的部份及不明的支出時,幾乎是要吵起來了,後來表面上平靜後,說從11月起,我先生送多少就算多少,像論件記酬,扣除成本後才算是我先生的,我們問起9月時,其中之一的合夥人因家裡有事,休息一個月且有支付薪水,當時有一個前員工來貼補缺,又分走營業收入,現在也還在,等於多一個人來,要求告知其代表的身份,我哥說那不干我的事,我說我們是合夥關係,有人要來分我的東西我有權利過問,結果他說你們沒有什麼合夥關係,就是這樣,我生氣的說你是不是認為如果這樣,就直接離開什麼都不要算最好,他回答是,我先生說這工作他很熱愛,無論如何他都不願放手,後來有另一合夥人隨口說5萬就算了...,到了104年12月,說他因為未達到物品送達基本安裝的原則,客戶在自行安裝時發現瑕疵後客訴,總公司來函要物流賠償,金額2萬1千元,要我先生賠償,雖然有客戶在貨單上的簽名以示送達完成,說這不算數之云云,結果,我說為了工作得以繼續,我認賠以分期5000元為一期,把壞的拿回來,卻說修理完全已送交客戶,我連張收據都沒見到,結果,我哥說該廠商反映我先生工作瑕疵,所以該廠商就換那位身份不明的前員工送,我……,105年1月又有一台9個多月前安裝的貨品,在使用上有問題,維修人員說是安裝的問題,該廠商主管 又說要叫我先生賠,再認賠1萬6千元,2月初,叫我先生載新全新貨品去替換回來,3月中後我先生說他可以撐到完成工作,剛開始好像還好,但我希望他該休息一下,他不願意,直到3月底,他在體力不支倒下,才到醫院說醫生說一看就是A型流感,回家服用特效藥,5天自主隔離,我向合夥人及他負責的廠商告假,第六天他上班時,原來負責的廠商說已經被別人簽走了,我問原因是他們有權利選擇要找誰合作,後來,我要去替他完成一件未完成基本安裝的工作時,該客戶說當時看他真的很不舒服,所以打電話到廠商那裡關心他是否安好且該廠商隨即將物品送達完成,我的心裡很痛心,訴所以以line告知我我哥的會計也是我大嫂,就從4月開始我們要退出了,向她將權利金退給我們,她說沒這回事,之後我請她如期發放貨款,又有未經同意的莫名扣款及收入差異,她的回答是,她是會計,負責人怎麼說她怎麼做……;我收支明細證明合夥關係及當除初給我記算的方式,權利金的數目在和我先生合作的人退出時有寫出,但未註明是權利金,受到誣陷指控有證明文書可上呈,第三認賠也有該廠商人員證明未換取新機一事,所以我為此想討一個隱名合夥人拆夥之民事訴訟,對該廠商提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訴訟救濟。







你好、最近我在fb創了假帳號、工作欄位也亂填填了一間A飯店(非本人工作地點)、最近和網友在網路爭執情形如下
我把比較有可能犯罪的段落打出來
……………………………………………………………
(上段略)
網友:原來你在A飯店當服務生啊、態度還那麼差
(他有點進去我帳號頁面觀看我個人資料)
我:像你這種來、我一定把你轟出去
(我當下沒否定我不是員工)
………………………………………………………………
整段吵架我都沒提其a公司名稱或直接公然毀謗A公司、
但我自認為站不住腳地方可能只有他們誤以為我是a公司員工時、
我說要轟他門出去(但是從頭到尾我仍然沒提及a公司名稱)
ps.但是網友她們點我名字進我fb帳號 是看得到a公司名稱
後來這位網友向A飯店投訴他們員工在臉書跟人吵架影響他們飯店名譽、A公司查證後當然沒有我這個人,但是,事後A公司去報警並用fb私訊警告我他們已經報警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原本就無假冒A公司員工跟人吵架之意 只是亂填職業欄跟網友吵架...被誤以為是他門員工,事後我也相當後悔
所以接到A公司網路的警告當下、我立即刪除吵架文章,並用臉書私訊給A公司道歉、稍晚更親自去電A公司致歉我職業欄冒充員工一事
本來根據通保法 11-1 她們應該是沒法查我fb的ip
但是因為我本人仍然覺得很歉疚 主動用我本人電話打過去他門公司道歉了
但...現在公司還沒回復我 我有點擔心他們會不會告我…我也已經打過電話去櫃檯道歉了…
請問我這樣會有毀謗或其他犯罪要件的成立嗎?
如果她們要告我告的成嗎? 我應該怎麼辦才好

豆豆龍是一家建設公司,肥仔是該公司營業銷售人員.
水妹媒是位28歲粉領上班族
某日,水妺媒走進豆豆龍建設公司與肥仔訂立一份購屋買賣契約,總價金370萬元,契約中有說明:雙方意思表示及通知應以書面為之.
05/06水妹媒付了10萬元訂金
06/07水妹媒簡訊通知肥仔,銀行貸款已完成280萬匯款請確認
06/25肥仔簡訊通知水妹媒尾款給付100萬元,水妹媒電洽肥仔金額有誤.
07/25肥仔與水妹媒約定給付尾款,肥仔出示"應收付明細表"金額為70萬,隔日水妹媒匯款給付70萬後,完成交屋手續.
07/27肥仔簡訊通知水妹媒少給付10萬元,並致歉通知會計人員失誤,水妹媒拒絕該給付,並以錯誤歸責不在水美妹且已完成交屋手續拒絕給付,並以肥仔對水妹媒失誤侵害水妹媒權利保留追訴權.
試問:
雙方已完成交屋,肥仔可否依買賣契約370萬請求水妹媒支付剩餘十萬元,可否有理由?? 肥仔出示"應收付明細表"及簡訊通知失誤,是否不具有法定效力?? 肥仔對水妹媒的侵權行為如何抗辯??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要求或主張,您可置之不理,對方若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其主張,法院亦可能要求對方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做鑑定,釐清損害發生原因,目前您可單純否認之,待對方提起訴訟,再對其主張一一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按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對方亦可請求為您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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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日前被一輛左轉汽車撞倒(我騎機車,是直行車輛,手腳有瘀青及擦傷),對方下車幫忙牽起機車後隨即開車離開現場,我打電話報警說明對方肇事逃逸,並至公立醫院開了證明,後來警方有找到肇事者,在警局~對方同意支付我車輛維修費用(未註明金額)及醫療慰問金,於是我同意和解,當下簽了和解書,醫療慰問金對方已於當下支付,但後續機車修繕費用七千多元對方卻有意見,修車廠是對方指定的,我也只是要求修復他們造成的損傷部份而已,現在對方似乎不想付這筆款項,請問若對方不照合解書走,我該怎麼做??又和解書上備註欄有註明"甲乙雙方同意放棄民事、刑事法律追訴權",若對方不依約賠償,我也不能就肇事逃逸這部份再向法院提起訴頌了嗎??





家人之前車禍雙方互告後,又私下和解,但案件已成立,近期開庭對方表示和解內容他並無放棄對我方要求"賠償之權利",也無放棄"刑事請求權",反而是我方放棄並不能對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請問此和解內容有效嗎!? 我方已提出的民刑事告訴是否無法成立了?(當時雙方互告傷害後私下和解)
和解書內容如下
和 解 書
*** (以下簡稱甲方)駕駛***普重機與 *** (以下簡稱乙方)駕駛***輕機車,雙方於民國103年12月3日下午1點35分在土城區中華路一段159號口發生擦撞,雙方經協議後,決議和解,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或相關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賠償並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一切追訴權絕無異議,口說無憑特此立據。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我約在前2個月,誤入了色情網頁,強制付費的那種。
3日內5000港幣付款。未付款,保留法律追訴權等等的,我完全沒動任東西。
因為是用手機點的,所以並未中毒,後來爬文後,發現它好像是詐騙,又好像不是,十分不確定。我仍覺得心慌,之後前幾天,我想說,再去研究一下條約的問題,一樣是使用手機,而手機當了!!!我點了點後,又中了!!!我十分害怕,立即退出,但是進行爬文後,發現它會記錄ip,我更害怕了,想知道它會不會告我,,會不會演變成它從國外告到臺灣來?我連e-mail都未給,看過網路爬文後發現,不但是不讓退的,還會被灌爆e-mail.我十分害怕便未給了。所以想知道,對方可能打國際官司過來嗎?我印象中未填任何資料。

一朋友因割喉案事件深感痛心,我回應了一段,此時卻有好事者上來
針對我使用簡體字一行故意指謫我是大陸人,該做怎麼處理?
我:保?好女兒,想作的?就是?立?小?生罷???直到改善?止
郭:幹嘛用簡體字
我:手机?体系?不行逆?管?么?你家?的阿?
郭:明明就大陸仔 管這麼寬…也是大陸人才會用的詞 ><
我:你是見多識廣沒看過台灣人用簡體系統嗎?要不要對身份証字號約市公所查?我是中國人請一百份雞排。不是的話你八卦版貼本人照片土下座道歉?
郭:就是想當台灣人的大陸人 ><歡迎啊
我:要約什麼時候?6/5早上10:00新店區戶政事務所見面?
驗證完畢由義工幫你拍照對我土下座並且張貼文章到PTT八卦板?
郭:趕快去法院追訴……
證明你是台灣人 ><也只有台灣人會做這種事情^^ 很想知道恐龍法官的起訴罪名是什麼?
趕快去!!如果沒有的話,就證明你是大陸人了…
我:我行的正坐的端,你?來都不敢來,一?喊著?提告躲网?后面公然侮辱。怕你上了法院?太慘,先????一下我的身份?,100份雞排不?5000多,怎么?,?不??我已??机票囉,?松山机?很快的。
郭:我就是希望法院判決說你是大陸人是:公然汙辱 啊我一定再花10萬業配讓它上新聞^^
所以請趕快去法院提告!你在做很有意義的事情,千萬不要先叫囂然後沒下文……
我輸其實是贏!證明法院認為大陸人一詞是汙辱台灣人(大陸人低賤於台灣人)!
但你連去法院都沒辦法,就證明你是想當台灣人的大陸人,這我也是證明台灣民主確實讓大陸人嚮往!
---
請問各位律師,本人恰逢剛好返台,該如何執行法律相關事務辦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均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計算標準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年度各縣市之個人消費性及非消費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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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部分我認為二審勝訴機會不大
因為除非他有其他證據
否則很難推翻原審判決
至於親子關係這件事
你不需要理他
所以不需要配合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邱先生可對您提出刑事背信及詐欺告訴,但您亦可提出證據,如退款給邱先生之紀錄,主張您無施用詐術或違背任務之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於開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應答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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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我女友在某公司上班,因為想說可能需要有時候跟主管請假於是加了主管電話,有的人LINE有打開自動加入好友所以加了電話號碼自動就會加入LINE通訊軟體。
沒想到這才是惡夢的開始,原先我女友以為只是主管想要說一些工作內容所以她有回復聊天一些內容,但並不是,這位主管強烈的追求我女友,但我女友已表明拒絕,沒想到這位主管惱羞成怒傳送大量不雅字眼性騷擾恐嚇,爾後還威脅我,使用FACEBOOK找到我資料開始也傳一些威脅字眼給我,之後我們通報了他們總公司處理,然後我和我女友還有那位性騷擾主管及他們公司各大主管面談和解處理程序,這位性騷擾主管承諾保證寫了切結書也壓了手印,和解書也寫了同意以五萬達成精神賠償,但對方能力有限當下只給了5000額外有寫上其他還款日期分為三個月,我們也同意撤告但還未撤告,但昨日聽見這位性騷擾主管朋友說他假和解事後要再弄我們,但和解書他也簽了切結書也寫了,和解書內也提到達成和解事後雙方則都放棄追訴權利,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情形我們該怎麼辦?
這位性騷擾主管到處在工作場合造謠毀謗我女友及連日騷擾造成我女友精神折磨已有精微憂鬱症會自言自語
我們只想平息事件但這位性騷擾主管卻不善罷甘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口說仍屬有效,但會有舉證之困難,建議最好簽立書面,以避免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鍾律師你好: 之前有查詢過很多資料,只有親吻照片的證據,並不能構成通姦,所以只能提告民法的妨礙配偶權,而民法要提起告訴有兩年的時間,一旦提告就是要賠錢了事,問題是我根本沒錢,所以等於我兩年都要被掐著脖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口說仍屬有效,但會有舉證之困難,建議最好簽立書面 ... (恕刪)
所以才想請問,老婆把之前的證據(我和小三的接吻照片)都拿出來願意銷毀,並口頭說願意放棄兩年的法律追訴權,我把以上過程都錄音存檔,請問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老婆如果私下有把照片備份,之後在法律追溯期內如果又反悔說要提告時,還能提告嗎?
我不想兩年都過著提心吊膽被威脅的日子,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我住新北市,於今年度五月出遊花蓮時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為當地人仕,我開車(友人的車輛),對方騎車,對方年紀大約是阿嬤那一輩的。
事故發生由我方副駕駛人員先叫救護車及報警,未移動現場,副駕駛陪同傷者去醫院,對方右手脫臼。
由於傷者有年紀加手脫臼,由我留置現場並去警局作筆錄,因對方為原住民,語言方面無法清楚溝通,且有受傷,警方言,之後再補作筆錄,但本人因工作關係需於隔天離開花蓮,作筆錄前有載對方家屬去醫院,對方說要等她大兒子回來處理,我當下也一直留在醫院到晚上,隔天我再至醫院等候。
因對方受傷無法寫字且語言方面溝通不易,只能較為簡單對話,多次確認要全權由兒子處理,故當下與其兒子談完和解由其兒子代為簽名,因為我覺得阿嬤手已經受傷所以沒有請他寫委託書,但已多次與其確認要交由兒子處理,過程中我女友皆在場(副駕駛人員)(第三方公正人簽字人),和解書共三份,其中一份當下我就送去了警局,員警詢問為何非本人簽字,告知情況後員警也跟幫我作筆錄的員警再次確認(詢問時,當時承 辦員警外出),告知我那這樣可以了,已經和解。
我再詢問這樣傷者是否需再作筆錄部份?警員告知這樣已經完成和解就不需再作筆錄,當下我也回電給傷者家屬告知情況,對方也說好,知道了這樣。
事隔約兩個月對方又申請強制險理賠,我想說對方有受傷所以並無與保險公司有異議,讓她們請款,對方也無與我方聯繫,我有去市政府設立的法律諮詢協助作詢問,告知當時情況,因為和解書非當事人簽名,但我也有帶第三人作公證,法律諮詢告知這樣對方一樣可以申請保險。但對方若要提告我方這邊有人可作證應該ok。
但前日又收到對方寄來的調解委員會的文件,因我要工作且地方遙遠已去電公所告知我無法到場,公所人員告知我,對方委託第三人處理,給我聯絡電話,但我多次聯繫未果,想請問我有何辦法先行處理,因不勝其擾,9/2號我已聯絡上對方的委託人,對方言雖已經和解但事後我都沒有聯絡及關懷對方等等的說要如果調解未到場又無法多補償對方金額就要以過失傷害對我提告。
因當下我已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事後又這麼多事,已經造成困擾,我也沒有什麼錢,所以想請您幫忙看看是否什麼辦法,因為感覺他們無限制的就是想要錢。
如您能抽空看一下我的問題,和需要和解書的話我再寄給您看。 萬分感謝
我之前有去市政府設立的免費法律諮詢詢問過。律師是告訴我上面已經載明放棄一切法律追訴權利,但是其兒子代簽名沒有委託書但我方已多次當面確認,且有第三方公正人,若開庭可陳述給檢察官知道應該沒問題,但我還是非常擔心,想請問若我真的被提告,我方的證人可以証實當下和解書的情況。這份和解書到底還具有效力嗎?
我真的不勝其擾,也無法專心工作了,麻煩你們幫幫我,謝謝!
補充一下,當時和解金額是12000,對方兒子簽完名後,錢的部分是直接交付當事人手中,我也當下跟她說那我們這邊和解了,跟兒子都處理完了,請她好好養傷,當時跟對方兒子談時也說了因為阿嬤這邊沒有作筆錄,責任尚未清楚‧但我願意幫阿嬤支付醫療費用,也因工作關係需要回去想要和解,因為阿嬤受傷我沒受傷,希望對方能諒解這部份沒辦法一直下去跟他們談,所以希望快點和解,也都是由對方同意後才簽署。後續的保險費用支出約四萬多元,明細的部份我還要去查因為是同學的車,麻煩大家了


我妹七月初和某知名FB賣家買了一批球鞋
然後等了20個工作天 問她寄出了沒
她就說商品斷貨是否要接受退款
我妹回應好 當下就給他帳戶
持續問到8/12 中間都沒有回覆
她才說這幾天要退 但是沒有明確時間
直到昨天晚上 我妹在她臉書把事情PO出來 有她認識的人 tag賣家 後來她有回應 但一開始還是沒承諾實際退款時間 然後我看到開始有她的粉絲在我妹的粉絲團上鬧
我就在我的FB上面打了一句
經由我妹的網拍事件 果真驗證了有奶便是娘這句俗諺
後來搞到雙方不高興 她就說要直接退款 然後她的粉絲就來我FB截了那句話
她看到說我人身攻擊她 叫我改掉不然要告我
我當下就說 好 我改個說法 有粉絲的賣家惹不得
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
但賣家就把 她粉絲給她的圖片 以及我改說法之後的圖片 和我FB個人資料上的頁面 (這都包含我暱稱和清楚照片) 直接PO在她動態上 她粉絲在下面謾罵 腦殘 智障 要肉蒐我等等 這已經造成我心裡不安
我就先私訊跟她說 你說我對你人身攻擊 我當下就改掉了 你要告我誹謗 這需要認定 但是她違反我個資是千真萬確 她如果不刪文 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問是否可以對於該買家提告
可以提告項目有哪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截圖證據資料,對公然侮辱您及誹謗您之人,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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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叔叔65年任官,於部隊擔任軍官,因到靶場佈靶時,不明原因死亡,當時軍中草率已死亡簽結,但當時驗屍的楊日松法醫在第1次驗屍時告知家屬非自殺(因射擊距離、彈孔大小等研判),後不知為何又改為自殺,本人爺爺當時不接受,但在軍方給予不簽結零撫卹的壓力下,接受了當時6年半的撫恤金約30多萬(當年叔叔月薪6000多元);家父為叔叔死亡一直耿耿於懷,近年因軍中爆出多件非自殺而被判自殺的冤案,家父陳情後,始獲得當時驗屍的報告等,驗屍報告上爺爺因當年認為非自殺而未簽署,家父再次陳情,並請軍檢調當年相關人,得到答案是:當年相關人基於瀆職犯意,未將違紀情事告知上級長官及覆驗法醫師楊日松,俾朝他殺方向調查、偵辦,且未將涉案槍彈送驗及進行彈道鑑定,復忽視軍中槍彈分管規定致死者生前得以配槍配彈,實未盡監督之責,致延誤辦案時效33年9月之久。因認當年相關人共同涉犯瀆職罪嫌。且相關人中有一人當年指稱叔叔自殺者,被認涉犯刑法第168條偽證罪嫌。......致死者之死亡原因誤判係自裁......但已逾最重刑度20年之追訴權時效,為不起訴處分。
請問這樣子,因當年認定為自裁賠償的僅有撫卹金,若是真的不是自殺,那賠償的應該不會一樣,是不是?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