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我在今年一月多收到一封e-mail,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
說有適合的職缺,兼職可增加20000~50000收入,於是我在1/10跟對方聯絡,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不過對方又說他們是合法線上經營博彩的,當時不疑有他,就寄了兩本存摺跟卡過去,當時想說就算被騙,存摺裡沒錢,印章也在自己身上,應該不會怎樣,而到了對方說的領地一期薪水的時候,我的戶頭都不能用,才知道變成警示帳戶了,兩ㄍ帳戶各有一 位被害者,各遭騙十幾萬,也收到通知要去派出所跟監查佐說明,已經在3/11去說明了,當時有帶著line裡的對話記錄,也交給監察佐,希望能夠證明些什麼,我於去年六月才剛大學畢業,才二十幾歲,我不想有汙點,且戶頭遭凍,要做保險業也無法,而我到檢查左說明時有說我不知道是詐欺,且互頭沒錢,印章佑在自己身上,以為不會怎樣,沒想到卻淪為人頭戶,也有說明我一毛{薪水}都沒領到,做筆錄實有問我說是否認識被害人及領到【薪水】,我都說沒有,我有認識的警察說,叫我交出對話記錄來證明我是被騙的,不是要幫助詐欺,這樣不會有事,可是到現在都毫無音訊,我真的很擔心,我還能做什麼?還是就只能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7/10在奇集集了一份兼差的工作,結果對方說需要我的銀行帳戶處理工作的事宜,我就提供了3本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對方有說絕對不會用來做其他的用途,我在隔日7/11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寄出我的提款卡,之後就等對方通知,但在7/12接到銀行來電說有人匯錢到我的帳戶,要我打電話去跟對方聯絡,我馬上聯絡應徵公司聯絡,他說一定是搞錯了找了很多理由敷衍我,但我還是覺得怪怪的上網查了很多資訊才知道我被當了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現在身邊只留有即時通(我們的聯絡方式)的找工作及詢問工作的聊天紀錄,寄貨的收據,我到警局報案他們也只願意幫我做筆錄而已,並說我也是嫌疑人,但是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是被騙的,請問我現在到底要尋求什麼管道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之言行不一定會構成妨害名譽,且縱使您匯款,他還是可以告你,最好是雙方簽立一個書面之和解書,並註明和解金額及對方願意就此事拋棄對您之一切民刑事請求權,對您比較有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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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認識一位網友,見過一次面,不清楚對方真實姓名,只知道暱稱,以及有她的照片。我們都以LINE、臉書做聯絡,也有留下聯絡紀錄。
在去年六月到八月期間(一時想不起正確日子),她曾以LINE的訊息向我求助,說她被黑道暴力討債,若還不出60萬的費用就會有安全上疑慮。當時對她的話信以為真,但因能力所限,只前前後後匯了共五千塊錢給她(用中國信託,網路ATM轉帳)。後來她斷斷續續說要還錢,多次在訊息中說已經匯款、但又匯錯地方,或者是慢點再匯,但帳戶遲遲沒有錢入帳。後來該女就自刪臉書等等,失去音訊。 (無她的手機號碼)
今年六月中,有在網路上再發現該女的行蹤,與其聯繫之下,該女表示害怕被告,所以說會在六月底還錢,後又拖延說七月五號才會發薪水,之後又藉口說老闆慢發等等...直至昨日(7/10),她傳訊息說:
"今天下午4:11分轉出 銀行作業 請明日早上9:30入帳 5000元 麻煩確認收到欠款後 麻煩留言給我 我銀行後四碼 3067 拖這麼久 非常抱歉 現在在上班 明早8點才下班 上班時間沒辦法一直使用手機 謝謝 一切再麻煩妳。"
並說今日返家會拍單據給我。
但今天看,帳戶還是沒錢,且她臉書自刪,無法與她連絡,她留下的電話也打不通。
請問:
1.這算詐欺,還是算借錢不還?是公訴還是告訴乃論?依據哪條法?
2.沒有留下存證信函或借據等等,僅有匯款紀錄、對話紀錄,這樣能否起訴?
3.我不知道她人在哪裡,只有她的照片、匯款帳號(也不知道是不是本人帳戶)、不確定是否是她的手機、她之前的臉書。請問這樣還能報案告她嗎?(我都不知道她在哪,法律有辦法抓到她?)
4.我是否可以打電話去她電話的電信業者,提出這是詐欺電話號碼,要他們處理?
5.有很多人說,不過五千塊,打官司的錢都不止五千了,算了吧。是這樣子嗎?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曹律師:您好
上週有到警察局作詢問,警察是表示,此問題在詐欺與借貸的模糊地帶,要看法官如何認定,若以詐欺提告,法院判是借貸,則對方可反告我誣告。
針對這項訊息,想請問的是,該女當初借錢是用被黑道暴力討債、要逃跑之理由,且後續斷斷續續有提到因要籌錢而協助黑道進行毒品運送的黑吃黑行為、甚至表示有持有槍械等等言論。關於此部分,若她想反駁是詐欺,僅僅是借貸,那是否前提是在她要借錢原因屬實(被黑道暴力討債要跑路)?那她是否因此可能順道會吃上加入黑道、持有槍械、運送毒品等罪嫌(若她承認該段時間確實經歷此事而需借錢)?
而若她否認被黑道暴力討債、加入黑道協助運送毒品及持有槍械等事宜,是否也等於她使用不實之言論讓我借她錢,並因此構成"詐欺"之罪名?
以上這部分是想釐清要用民事訴訟(借貸)還是刑事(詐欺)之名義進行提告,懇請回復,感謝您。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建議您必須於該支付命令送達後,20天內提向法院提出異議,逾期的話,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可來電或來信做進一步詢問,謝謝






先生過世遺有不動產一座、銀行一點錢,膝下無子女,所以目前相關繼承人是配偶和公婆,先生過世後一年內我們已就遺產部份請代書申報遺產相關稅款,只差沒辦理完繼承分割。因公婆主張有資助先生置產前期部份費用,要請我代還錢,再就剩餘的部份協議分配,當時我也釋出善意擬定協議書並簽章,未料因想看頭期資助房產單據,公婆生氣兩人並未在協議書上簽章也未退回那三份協議書,遂一段時間後我另擬作廢那份協議書申明,且三方都已同意簽章。但因此事雙方暫無往來(彼此不同居住地)
時隔多年近期公婆突然又開始要繼續處理事情,跟我要錢,目前彼此同意就是房產分割清楚,由一方繼承處理,同時給另一方錢......
自此想請問:
(1)我們只差沒分割協議,遺產稅財產清單當初已申報完成,如若我現在想委託律師出面處理,是否會再另重新調出最新的個人財產清單? 還是以當初最早調出且已申報完畢之版本即可? 因公公態度一直很強勢,我已不想再單獨與他們爭論奮戰與被罵,也不希望自己近幾年的財產狀況被他們知道(比如投資、或置產之類..)
(2)公公一直想主張先生勞團保也要當遺產一併談分配,請問這不在遺產清單內他要拿出來談是否合理?
(3)因為自己也不懂,當初先生走後只聽說銀行帳戶可能會被凍結,所以當下有提領先生銀行的錢轉入自己戶頭以利日後生活雜支運用、及按月轉回錢於該戶頭扣繳房貸,當下事後也有告知公婆(但不知他們是否記得),但我後來陸續才知原來我不可以有此行為,但事情已發生且多年來日常不動產生活雜支、稅捐、所有大小事務、資金流動都我在處理,這樣子我錯很大嗎? 會不會有觸犯什麼罪責?
(4)生活雜支(現金轉帳都有、轉帳、稅捐等有單據的我都有儘量保留。
大致敘述如此,我是否還有其他方面需注意的事情或權益? 現在我只想委託律師代為出面快速解決,趕快讓事情落幕..
問題陳述有些冗長,還請各位律師不吝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大家好,有一急事要請教
我於網路上認識一位男性網友,兩人交談甚歡決定以交往(結婚)為前提繼續交談及認識
由於中間遇到他出差, 兩人遲遲未見到面, 1個月前對方希望我能借他帳戶讓他應急使用(他說私下有接案子其中有些是他公司的客戶,故不匯到自己和前同事(合夥人)的帳戶,不然被抓到就慘了),一度拒絕掙扎再三詢問後我還是將簿子和金融卡寄給他前同事了(因為他在國外),寄出後中間有一度覺得有點怪怪的,但問他又能夠說明,我也就沒想那麼多,只想說半個月或1個月後就會還我了。(網路上認識3~4個月,幾乎每天都有聊SKYPE, 上個月他才提出此需求)
但今天發現帳戶被凍結,打電話去銀行詢問的結果,說有被害人報案提出申告,所以被凍結了..詢問後銀行請我跟戶籍地警局聯絡, 警局說到時須我到案說明作筆錄, 再晚點市警大的警員也撥電話給我說是在詐欺表中看到打來給我了解狀況
請問我這樣是否就成為詐欺幫助犯,是否會被判刑被抓去關!!??? 做筆錄時我應該要如何對應, 出庭是自己去就好嗎? 還是應該要請律師陪同....
我現在整個人超擔心緊張的,還不敢讓家裡人知道, 真的是悔不當初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 我也是被害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方可能會將您認定為詐欺罪之幫助犯,故您需要去爭執您不具有犯意,若收到傳票,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訊問或偵查,亦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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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一急事要請教
我於網路上認識一位男性網友,兩人交談甚歡決定以交往(結婚)為前提繼續交談及認識
由於中間遇到他出差, 兩人遲遲未見到面, 1個月前對方希望我能借他帳戶讓他應急使用(他說私下有接案子其中有些是他公司的客戶,故不匯到自己和前同事(合夥人)的帳戶,不然被抓到就慘了),一度拒絕掙扎再三詢問後我還是將簿子和金融卡寄給他前同事了(因為他在國外),寄出後中間有一度覺得有點怪怪的,但問他又能夠說明,我也就沒想那麼多,只想說半個月或1個月後就會還我了。(網路上認識3~4個月,幾乎每天都有聊SKYPE, 上個月他才提出此需求)
但今天發現帳戶被凍結,打電話去銀行詢問的結果,說有被害人報案提出申告,所以被凍結了..詢問後銀行請我跟戶籍地警局聯絡, 警局說到時須我到案說明作筆錄, 再晚點市警大的警員也撥電話給我說是在詐欺表中看到打來給我了解狀況
請問我這樣是否就成為詐欺幫助犯,是否會被判刑被抓去關!!??? 做筆錄時我應該要如何對應, 出庭是自己去就好嗎? 還是應該要請律師陪同....
我現在整個人超擔心緊張的,還不敢讓家裡人知道, 真的是悔不當初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 我也是被害人...><


以下是我當檢察官的經驗,曾經發表在雅虎奇模知識家,現在手上也有一件幫助詐欺做無罪論告辯護的案件在屏東地院。
依本人的實務經驗,你有九成之機會遭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九成之機會一審簡易判決處刑會判有罪,有七至八成之機會上訴至地院合議庭時,會被判有罪,但是,如果二審地院合議庭審理簡上案件認為你是無罪,自為第一審判決的話,就算檢察官上訴(這是一定會的拉),高等法院維持無罪的可能性高於五成以上。理由如下
:(一)動產脫離本人持有非屬常態事實(也就是說一般大家的存摺都是在自己的保管之下,會寄出去是例外)(二)一般而言,詐騙集團無須冒隨時被凍結的風險,使用騙得的帳戶。
你要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必須要在不起訴處分書中交代以上理由為何在你的案件中不成立,而且要有積極的證據,而非以推論之方式。否則無法讓被害人信服,縱然檢察官同情你,很想相信你,給你不起訴處分,書類送閱時,主任檢察官未必會同意不起訴處分,縱然說服主任檢察官,不過被害人再議後,高檢署檢察長一樣會以上開理由命令發回。
你知道上開原因為何嗎?
因為每一件出售人頭帳戶與詐騙集團到地檢署開庭的人(除了煙毒犯或前科累累的人,會直接坦承,因為他們知道再說什麼抗辯也沒有人會相信他們的,坦承反而刑度較輕),每一個都說他的帳戶掉了,因為裡面沒有什麼錢,所以沒有掛失或報警,因為怕密碼忘記,所以抄在筆記本上或是寫在金融卡上,而現在都改成找工作或貸款郵寄存摺的供詞,然後每一個都跟檢察官說,我是冤枉的。
你想檢察官要怎麼辦了,每一件都不起訴嗎?那大家都可以肆無忌憚的賣了,反正一定不起訴處分,這樣又對被害人如何交代。你能夠瞭解檢察官的想法吧。
不過還是有例外,有少數的情形會不起訴處分或判無罪,而且這些情形,你如果不說,可能檢察官或法官也不知道。
(一)證明你在第一個受害人受害前,確實已經報案或掛失。(這個最有力了,
通常有這個檢察官幾乎都會不起訴處分)或有客觀、公正,與你無任何關係之人
亦即沒有任何動機為了你作偽證之人,確實能證明你遺失,而且遺失之時間,係在第一個被害人受害之前。(這跟幾乎是不太可能,如果你找你家人作證,檢察官通常不會相信,法官是否會相信要看審理之情況判斷)
或(二)以品行證據等相關事證證明你不可能出售人頭。(這個要看證明的程度為何)例如你沒有前科(這是最基本的,但是只有這個還不夠,前科愈多,相信你的可能性就會更低),你沒有任何負債,你銀行中還有數十萬元之存款,亦即你的資力良好,沒有任何出售人頭帳戶之動機。(這個可能就有一半的檢察官會相信,隨著你的資歷或社會地位愈高,
相信的可能性愈高)例如總統的帳戶掉了,遭人盜用,我想沒有檢察官會相信他會賣帳戶吧,又例如某某金控老闆,帳戶掉了,遭人盜用,應該沒有檢察官會認為有數百億存款的人,為了三四千元賣帳戶吧。當然我舉的是最極端的例子。
(三)如果你都沒有上述情況,而且又是卡奴的話,這件案子大概很難不起訴,有罪的可能性也很高,除非你遇到一位很慈悲的檢察官,你懇求他、拜託他給你測謊,而且你能通過測謊,真的沒有收到錢,真的被騙了。為什麼要很仁慈的檢察官了,因為測謊送到調查局,一排就要三、四個月,而且每一個掉帳戶都送測謊,調查局就可以改為出售帳戶專用的測謊局,其他調查工作都不用做了。
本人經手的案件,沒有符合(一)的,其他只有一件判無罪確定,理由就是品行證據(沒做測謊),但是其實該證據還沒有高到讓本人在偵查中能做不起訴處分,該先生是地院合議庭簡上行交互詰問後,改判無罪,至高院二審維持確定的。(勉強符合二)(其實該先生的案件,我詢問院檢同仁之結果,都認為檢察官幾乎在偵查中是無法舉證證明被告確係遭竊的)。還有另外一件是測謊過了,他真的沒有收到錢。







您好! 日前媽媽過世,在協調遺產分配的同時,爸爸提出在自己名下與母親共同持有的不動產一併贈與給我跟姐姐。以求產權在我們手上各別持有(兩處不動產,一人一處)。因爸爸年歲已高,故將印鑑章及身份正等委託姐姐處理。因我擔心爸爸印鑑章等都在姐姐身上會有變掛,經代書建議,將爸爸贈與給我的意願寫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由姐姐與我親簽、蓋上父親印鑑章。表同意。
後來,屬於姐姐繼承及受贈的不動產都過戶完成後,她就以當時協議書上寫的是繼承及贈與同時辦理,所以動產繼承沒辦完,不可以完成贈與給我的部分而要求代書暫停送件。又以各家銀行內規不同,她還沒準備好要辦理的資料為由,不斷拖延。請問該如何要求她出面辦理?之前寫在協議書上的贈與有效嗎?
感謝回答!


您好:
我在一間健身房中被一個個人教練用話術強迫簽約價格約四萬的費用,我就跟她說我信用卡根本沒辦法刷這麼多錢,他就說要等我增加額度,還偷偷打電話給銀行叫我去增加額度,我就說可能要等到之後才會知道,他說沒關係要等我,沒想到經過一段時間後我說沒辦法增加額度,教練就說我已經沒辦法退了,合約生效要我想辦法付錢,到現在已經要一年了,我一堂課也沒有上一堂費用也沒繳,現在每次我去健身房都叫我要繳錢叫我上課,我死都不要,但是一直拖他們費用感覺怪怪的,他們就說我已經過審閱期了,可是我覺的我是被脅迫簽約感覺非常得不好,現在因為這件事情弄得我精神狀況很不好,請問這樣子我可以不用繳費嗎?那我再持續沒繳費的情況下他們會對我採取什麼行動?我這樣犯法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重利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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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以下稱甲方) 與賣方(以下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新楓之谷遊戲帳號之買賣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商品部分:
一、商品名稱:新楓之谷帳號
二、商品內容物:簽約前以拍照給買家確認 若簽約後移交帳號內容物不符合 合約附件之照片
該合約無效
三、商品單價: 20000元整
四、交易方式:201/07/10 使用8591交易方式支付頭期款xxx元並交付遊戲帳號、防盜卡、遊戲帳號之內容物
五、分期方式:
2014/08/10 新台幣****元整
2014/09/10 新台幣****元整
六、該帳號修改權 包含認證電話 認證信箱 需要付完20000元整 得以修改
七、付款方式:銀行匯款 匯款帳號 xxxx 戶名:xxx
八、甲方分期支付期間 不得因遊戲帳號價值變低 而要求取消交易
第一條、契約份數
本契約書共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為憑。
買賣契約,於雙方完成書面合約簽立時,即時生效,雙方須共同信守合約規定事項,如一方未經他方之書面同意而違反上述條項者,須賠償他方因此所滋生之相關損害及具有確實證明之所失利益。
買方(即甲方):
電話:
賣方(即乙方):
電話:
我想請問 還有修改空間嗎??


律師您好
這個問題是我朋友的問題,已經困擾她有半年之久了。
她是大陸籍配偶,然後跟前任丈夫已經離婚並養有一女七歲,並領有台灣身份證。
她在去年時候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大陸福建的男子
經過交往期間在去年十二月跟女方要求替他辦理房屋貸款四十萬現金。房子是女方所購買的。
然而女方當時並沒做他想直接去辦房貸四十萬,並將四十萬現金當場交給男方。
後來因為公司資金男方都轉往大陸,公司沒有什麼現金可以使用,便向女方索取信用卡使用。刷卡金額達十來萬
在今年五六月份,男方曾口頭警告女方,若不跟他辦理台灣結婚讓他順利拿到了台灣身份證,將會殺死她跟她女兒,於是女方在五月份便前往大陸福建跟他辦理大陸結婚。
當在大陸辦理結婚才知道原來男方在福建有老婆跟小孩並且是男方在前天跟大陸原配辦離婚後隔天馬上跟女方辦理結婚,這時女方心理已經有陰影。
回台灣之後,男方雙親在台灣四處跟人游說女方是為了一個月辦理假結婚狀態的五千元新台幣才跟他兒子辦理假結婚的,再來就是男方現在是辦理依親進入台灣的,在這時間內男方四處找女人上床騙女人錢,並讓對方女子懷孕五個月迫使那女子墮胎。
另外男方雙親的戶口寄住在女方房屋,男方兩間公司營登也登記在那間房屋名下,那房屋是女方所購買的。
現在的問題就是我朋友她現在不想跟那男子他辦理台灣結婚。並想拿回所借給男方使用的五十來萬現金。都是向銀行借貸的,房貸四十萬,信用卡十來萬。
大陸已經登記完成,大陸婚姻登記書也已經寄來台灣還沒去領做完台灣結婚登記。
請問律師,我朋友她有什麼方法才可以安全離開那名男子並要求男方還錢
並將男方雙親戶口跟兩間公司營登遷出去?
謝謝律師的關心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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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是我妹妹,主管和她說需要一個人幫忙在銀行開戶
因平常主管對她很好,雖然內心有掙扎,但還是相信對方
主管載她到銀行開戶(戶名是我妹妹,存摺和提款卡在該主管那裡)
說什麼可以貸款八十萬元
這是今年四月初的事
後來才知道該主管向其他同事都有借錢
也有請他們去銀行開戶
(該主管好像有在玩股票和期貨)
結果大部份的同事都自認倒楣
告知目前的情況,也順便幫我妹查了一下
發現八十萬早就領走了
想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備註:該主管目前失聯,打電話或簡訊都不回!(7/2還有回傳說不會讓我妹背這筆錢,一定會處理,但給他一點時間,但做一個姐姐的我非常擔心,我們都是辛苦賺錢的上班族,並無那麼多的存款能填補這個洞。)





律師你好:
我朋友因酒駕濃度是1.25是公共危險法官判他緩2年罰款12萬用分12期繳可是我朋友卻不知他當天回去被辭職了因為沒駕照所以倒至後面無法繳款然而一年到他有去法院詢問書紀官卻要他等消息可是等後這中間他出了嚴重意外躺了將近4個月無法下床現在好了也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很好待遇又不錯的工作可是前幾天去接到雲林一位催警官打來說他被通緝了要準備3萬繳款他會幫他處理好沒事ˇ的可是12萬跟3萬差很多耶還有他被徹消緩起訴了酒駕時間是101年4月所以到102年4月剛好12期請問他現在要如何才好而且他都沒收到任何傳票跟資料也沒電話叫開庭在不知不覺中他卻變成通緝犯現在他都怕的要死每天睡不著吃不下而且也才出去工作2-3個月受傷其間又是靠補助2千請問律師我朋友要如何是好他離婚又背一推銀行債務他都不知道要怎麼活下去好不容易找到穩定工作卻變成通緝犯請問各位律師請你們幫幫他好嗎目前已經通緝中應該是這幾天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