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我跟先生都是再婚的人,我自己有兩子(在我這),先生有一子(在前妻那),
我跟先生結婚5年,沒有再生小孩,但從結婚以來我們有時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先生就會離家很久,都不管我跟孩子,都要我去求他回家他才願意回家,現在他又都不回家已經一個多月的時間了!!我該怎麼做??因為屢次不負責任,現在我想離婚了,但不知這樣是否對我訴訟有幫助??
還有我們結婚時他有貸款買一間房子,但之後房子的利息都不繳,都是我的爸爸在幫他繳,已經繳5年了,是否可以向他提出還款告訴,目前房子名子是歸我,但房貸還是先生。我改怎麼做??
再來是,跟先生再一起5年,他都不給我生活費,前一兩年每週給我3千買菜錢,但他之後都說沒錢,就不再給我生活費,且他自己都去外面信貸100萬,也不讓我知道。因為我跟他說要不要我來幫他管帳?這樣才不會都不知道錢花去哪裡?他說他不要讓我管他的錢,但他平常也沒拿錢給我,可是卻依直說是我跟小孩花掉他的錢,害他沒錢,他的收入年收100萬,卻不知他都花去哪? 也不讓我知道他的資金,還在外面借錢也不讓我知道,我該怎麼辦??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另關於繳交房屋貸款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可就婚後財產之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配差額之一半,故應就您的婚後財產,事先加以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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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的事由仍應再加強,否則會有敗訴之風險,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針對離婚的問題,若雙方協議不成,僅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此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而依您所述事實,離婚理由僅可能是「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就家庭生活費用而言,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原則上要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即便雙方分居,也仍然要負擔,這部分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每個月給付一定之金額為家庭生活費用。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去了一家SPA會館說可以體驗價250元ㄧ次全身經絡按摩 推拿的時候就開始說你淋巴都結球了,毒素都代謝不出去......等等 結果按摩期間就開始推銷課程....... 10.8萬元分36期 感覺就是很蓮花舌燦的推銷手法 不過自己的身體確實氣血不順 全身容易筋骨酸痛... 再加上她一直講一直講 就默默的被說服了... (雖然明明知道這些都只是行銷手法...但是還是被說服了...) 結束後跟我收了300元押金。說第二次去就可以領回。 第二次去,間隔2天,又說另一個課程, 然後說可以更改成另一個加值的課程37.8萬的課程分84期, 最後談成19萬9千9百8拾圓分成60期, 結束後有個銀行專員在櫃檯等我,說要辦信用貸款, 由於是假日的關係,信用貸款需要勞保異動名細,需要等到禮拜一上班日才可申請,所以還未繳費任何課程的錢。 如果這樣我要取消合約,需要付給店家甚麼嗎? PS.課程中有用精油保養品甚麼的,還要我在上面寫上名字,然後那第一天收的押金,我也沒有拿回,押金收據還在身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式審判程序一般是以認罪為前提,本件您只要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即可,程序仍會如一審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敬愛的律師:您好!
感恩您們的熱忱!在走投無路之際,遇見您們,真好!
想請教問題是:受宣告人之四等親不願簽署同意書,如何處理?
先生一年前因手術造成全身癱瘓,迄今意識不清,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及公立醫院無行為能力證明,因長期醫療負擔及房貸壓力沉重,近日擬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以便代為處理銀行房貸及房子問題,目前子女2人均已成年,也都同意簽署同意書,但先生(受監護宣告人)的兄弟姊妹(均未同住)不願簽署。
我與先生是夫妻財產共有,長年來同住,也分擔繳交房子貸款之事實,今家中遭遇令人崩潰變故,家庭失去主要支柱,無力負擔沉重房貸及醫療費用,急需申辦監護宣告,解決燃眉問題,請教應如何是好呢?非常感恩您們的俠義熱情。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據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因此由您一人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即可,不須全體親屬同意。 而法院選定監護人之後,會依民法第1111條規定要求開具財產清冊,而再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3條規定,監護人即可以管理受監護人之財產,且執行監護職務之必要費用,由受監護人之財產負擔,但須注意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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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律師您好!
請您幫幫迫在眉梢我小弟我
我的生父在民國69年因一場交通意外不辛過世,遺留當時年僅6歲的姐姐(養女)4歲的我與1歲的弟弟,住在爸爸當時在北市景美溪州街的眷村,由於我母親小時候生過一場大病,發燒過度導致頭腦比較不好,也不識字。母親因無法照顧那麼多子女,後來將姐姐送回母親的老家讓外公外婆扶養,隔年母親改嫁(民國70年)與繼父生了一個妹妹,繼父脾氣不好,也許不是親生的關係,我與弟弟經常受到妹妹的謊言在繼父處事不公的虐打下成長,妹妹從小就品性不端謊言一堆經常竊取我母親的錢與金飾,母親常與其發生爭吵,由於繼父脾氣差妹妹又常常欺負我母親,從小家庭生活非常不和諧,我母親受不了了這樣的家庭生活方式,在民國92年與繼父離婚(家暴),妹妹隨繼父同去從沒在往來過。 民國96年因眷村改建案,97年初我們搬家到景美的租屋處,當時一個鄰居來找我母親談,以權利金的方式購買我們家眷村改建的權利,母親得350萬賣出改建權利(當時的里長作證),那年9月我們這一家搬到現在所買的中和住宅。因為母親不識字也不懂買賣要繳稅,民國102年被國稅局追稅,當時家中也沒多餘的錢可以繳交稅金,103年同意以加利息分期繳納97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款,83萬4608元。 今年105年1月29日母親因病送新店慈濟醫院,2月1日院方發出病危通知,經急救後母親從此昏迷不醒,躺在慈濟醫院的加護病房靠呼吸器維持生命救治1個多月(當中也跟院方開過家屬討論會),因母親無法救治,家屬討論後決定讓母親出院,回家鄉苗栗撤除醫療維生措施(3月6日),當時我有通知我哪個13年從未探視我母親的妹妹,3月7日我以救護車把母親送回苗栗家鄉,3月8日母親過世。(母親過世時妹妹沒出現,3天後來喪葬處就只為了母親的死亡證明書,(隨後馬上去苗栗鄉公所辦理母親除戶)其動機可想而之 母親過世後因要辦理遺產繼承諸多事宜,國稅局財產清單了解家中因還欠稅(因陸續在還大約還欠約55萬稅金),房屋國泰人壽貸款450萬,現在國稅局我以報稅完畢(被限定),要登記遺產分割,我哪個13年從未出現的妹妹,因知道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與我們談不攏(好意思回來死要錢),而姐姐以辦理好了拋棄繼承。 請問律師大大,(1)我是否能提出當初母親是因為用生父眷村所得權利金,來買的現在住宅,實際與妹妹無關。就算妹妹真的死要,現在的家(房屋)是母親變賣生父所配置的宿舍,權利金所買的,那權利金是屬生父的遺產(變價關係),故母親得25%,現在因母親過世,故妹妹繼承母親的財產所以是否算起來是1/4x1/3=1/12。(2)由於從小妹妹與我們母親兄弟不合,母親跟繼父(92)年離婚至此13年,妹妹從未盡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探視),若妹妹欲分財產,我跟弟弟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這13年從未對母親的扶養與照顧,請求返還這13年代墊為盡母親的扶養差額?(3)今天我以去文山區鄉公所提出調解遺產登記事宜,如上列情形,我該怎麼去寫存証信函?叫妹妹出面談遺產分割的事(因我覺得妹妹只要錢,不管你那麼多,日後有個證明)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幫忙現在痛不欲生無助的小弟(家中真的實在沒任何多餘的錢,給哪個不孝子女在來亂了,每個月光房屋貸款連本代利要將近2萬5,國稅局分期6000元),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眷村改建時,享有眷舍配售權利之人為何人,若係母親該權利金會成為母親之財產,若你們與母親均係權利人,你與姊姊、弟弟各有四之一之權利,可向母親之遺產主張權利。妹妹非母親之子女,無權對該款項主張權利。母親若未表示妹妹不得繼承遺產,妹妹仍有繼承權,可以繼承母親之遺產,包括債權、債務,母親名下之房屋妹妹應繼分為三分之一(繼承人為你、弟弟、妹妹),就母親積欠之稅捐債務、銀行貸款或是母親尚未分配給你們之權利金,妹妹也要繼承三分之一。 母親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子女扶養,若母親現有之財產足以維持生活,扶養請求權尚未發生,若給付扶養費,會被認定為道德上之給付,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 存證信函只要表達你的意思即可,但依你所述,你與妹妹無法溝通,將來避免不了要進行分割遺產訴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家人之任何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不予回應,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對方執意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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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該30萬是在數年前交付給您,您所述的理由正當合理、且在此期間也的確是陸陸續續作為生活上的雜項支出、並沒有受到姑姑的指示而操作運用,在法律上來說可以解釋為民法第406條贈與,若姑姑沒有特別有交換條件的指示且也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話,這筆錢您當然可以自由使用,即使是姑姑本人也沒有辦法向您追討。 既然您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建議對於其他親戚無理要求也不要理會,您也很難擔保會不會再被進一步提出其他不合理的要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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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問題一 我的信用卡在104年9月被當時的男友趁我睡覺時盜刷一台相機分24期0利率,我到隔兩個月才發現,也有告訴向信用卡公司申請補發新卡,他也說他會繳,但他遲遲未繳,當時我連相機也沒拿到他跟我說送去維修,到現在我們分手了,東西我也沒拿到,帳單我每個月還要繳,請問這樣我還可以去報警提出他盜刷我卡的事情嗎? 問題二 我到最近接到電信業者來電說我名下有門號欠費,請我去清掉欠費,但我查了才知道那隻欠費門號是我當時男朋友未經過我同意拿我雙證件去辦的門號,我有去電信業者申請當時辦門號的資料,也確定那份簽約文件不是我本人親自簽名。 問題三 那個男人騙我說他要收自願役的單子,因為他戶籍在花蓮,請我家人先讓他把戶籍掛在我家,但在那沒多久我們分手了,過沒多久我家人已經強制將他的戶籍遷到區公所,但在3月中他跑去牽了一台新車(分期付款),貸款公司找上門說他都沒繳錢,打電話也連絡不到人,但是單子上的聯絡人資料寫他哥哥跟我,貸款公司打給他哥哥,他哥哥說很久沒跟他聯絡了,所以貸款公司跑來找我,但貸款公司說因為上面都是留我家資料,而且單子上面聯絡人資料他還寫我跟他的關係是"情侶",但我早就已經跟他分手了。 請問以上三個問題,我該怎麼做呢????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 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擅自持帳戶持有人的存摺及印章等至金融機關辦理轉帳,已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17條第2項盜用印文罪「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於此些罪名可以擬具告訴狀,詳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後,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2. 至於200萬元的損失,可以在刑事案件經起訴後再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若先直接以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79條不當得理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及賠償。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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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的律師好,先謝謝你們撥空閱讀
去年因急需貸款提供帳戶給代辦說要作帳以便貸款順利,後來在我出國期間5天內有多筆帳戶匯款到我的戶頭並被領出因而被列為警示帳戶與被提告協助詐欺,細項怕文太長浪費個位時間所以省略。
經多次出庭後,一審於3/31判決無罪,也收到判決書了
於昨日接到一張函內容如下是(僅一張沒上訴書)
發文日期:105.4.26
主旨【檢送105年度上字第×××號被告ooo詐欺案件,上訴書8份,請查照】
說明【承辦檢察官不服原判決,認應提其上訴】
想請問這一張函是代表已經確定是法官同意上訴了嗎,還是此函只是‘’通知“”檢查官不服有作上訴的動作,還在審核中仍未定審核通過或上訴駁回
有撥電話問相關法律人士,各別說法不一,有些說是此函只是通知檢有動作,10~30天會在通知上訴結果,有的說是已確定上訴要去要上訴書,麻煩請求解,謝謝




我是個小市民 因為家庭因素,所以在農曆年後,買一間電梯華廈2樓,但 因為屋齡較久,所以找裝修設計公司,當時在(裝修網)上發布需求,一位林姓承包商跟我聯繫約看,自稱為: 宏X網設計公司,(當時也有4間設計公司同時估價,但 林姓承包商現場就估價81萬),礙於購買此屋花了太多錢與貸款,且當時還找了一位同伴(阿強),現場畫圖,以獲得我們的信賴,所以就委由林姓承包商協助處理。
3/5簽約,簽訂工期為3/14~4/18,工程內容包含
第一階段
打除:浴室地面(防水工程施工)、兩側牆面(拋光磁磚施工)、電線管溝、水管溝(配置位置)
拆除:舊木工裝潢、舊窗戶、舊門(所有門)、舊電線(更新工程)
清運:以上第一階段所有廢棄物清除清運
第二階段
紅磚、沙子(隔間、牆壁面所需使用)
4分鋼筋(兩側牆面、內側與地面之結構使用)
PVC4分塑膠管(預設電線埋管使用)
6分白鐵管(水管使用)
泥作工程
間格砌磚牆(浴室隔間為4吋,尺寸為寬1.5米深5米高2.4米
水電工程照圖施工(太平洋線材2.0、2.5、5.5)拉線
2.0線材施工於電源開關
2.5線材施工於電源插座
5.5線材施工於220V之電源插座
因 此工程從4/1~~~~4/8之間都沒有任何動靜,依舊停留在拆除後的狀況(也沒清運),水電配管(也僅僅只有配上外管而已,都還沒有拉線)
故 4/19約林姓承包商來家裡協調,當時,林姓承包商告知,他將會去向其他的工程請款,待請款後,會立即請泥作師傅進場作業,也應允不論是否有請到款項,皆會在4/23進料至工地,但 在4/23上午11:34發Line訊息告知,必須要前往中和的業主處辦理請款流程,也告知會議結束後會與我聯繫,但 直到中午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訊息了!!!!
4/24 電話就不接
4/25 電話不接、Line訊息未讀
以上在3/15匯款給林姓包商同伴(阿強妻子的帳戶)24萬
3/29 林姓承包商有提供給我(泥作師傅的戶名,金融卡帳號),需要我們再付款37萬,當時母親告知太晚告知,無法匯款,3/30領現金前往工地轉交給林姓承包商
3/31 林姓承包商再次來電告知,需提領7萬現金,轉交給水電師傅。
請問,本票該如何向法院進行本票裁定,方可將所支付之新台幣68萬元,取回,以利盡速找其他合格裝修公司繼續進行工程,以利搬入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具狀聲請本票裁定,以確保債權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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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律師:
房東近期因債務問題,房屋被查封!準備要拍賣~想請教問題如下
1:假設房屋只有土地所有權狀,房屋卻沒有保存登記前提下,如法拍拍定後房屋所有權是否還有可能為房東或其他主張自己為建屋者~因而打官司!
2:因本生為租客~且為店面式的!因房東被查封故本人有意願購買房子!如法拍屋拍賣期間本生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是否需主張告知或是如何通知法院有此意願(租賃為短期五年~期間內發生查封而拍賣)
3:如法拍為一拍!無人投標!目前於二拍的情形下!甚至三拍!是否還可以提出優先購買權?金額是否為拍定人的金額為優先購買權的金額!
4:行使優先購買權跟法院買屋~是否也可以貸款!還是需現金支付?是否有時間期限!
5:行使優先購買權與法拍代墊款是否為一樣的模式與程序




您好
你先把繳款記錄留下來
另外如果權狀等物品在你那邊
對方應該也無法去貸款
並請求返還房屋
動作要快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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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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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若您的情況要構成詐欺,必須是你打從一開始就是有不還錢的打算,但您是在出車禍後、在有特殊情況下才沒有繼續繳納貸款,過往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應僅成立民事責任而已,不至於構成刑事詐欺行為,因此建議您只要與對方協調民事責任就可以了,切莫因對方表面上的恫嚇而讓自己的權力平白犧牲。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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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問題如下,文章冗長見諒!!! 因我名下有兩臺車,一個機車,一個重車,不過自己平常只騎自己的重車,機車方面當時是辦新車分期給當任女友做為上班方便為用途,自己的車則是自己在使用而已,不過她的車貸都是我在繳的她都不處理丟給我,因為她只有付頭期款而已,加上工作不穩定外也時常吵架所以我叫她搬走,當時她無依靠也沒地方住,所以我才讓她搬來跟我住,車貸部份我已累積繳了三期,不過因為之後分手分開了車歸我,我一人肩負兩款車貸外加房租負擔太重了,情形之下我才不得已去當舖用那機車找免留車借些資金應急用,當舖利息前後繳了四期左右,本金不包含所以後面不只當舖利息繳不出來會遲繳,她的機車貸款也繳不出來,我自己車也在繳貸款共同時四個擔子要扛 女友車貸 當舖利息 我?車貸 房租。 所以經友人及當舖討論後決定把當初辦給女友那分期新車賣給當舖先解決當舖,她的機車只騎了三個月左右保養良好,車賣掉同時清償本金外再拿一萬給我,我把錢各拿去繳房租及部份車貸,至今,我自己的重車貸款剩兩期便償清完,車權到時也完全屬於我了,但就在這幾天收到了機車融資公司的傳票,從士林法院寄來的,不過沒說要到哪出庭,我看了一下是民事裁定通知,是從士林簡易庭寄來,底下有寫說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融資公司之前有說要告詐欺,因為我把分期中的車給賣掉被他們知道,而我住新北,我想問一下我該怎麼處理及會面臨到的事情,前女友的機車融資公司要告我詐欺,會成立嗎,應該怎麼解決最好,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證據後,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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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您母親合法繼承人只有您而已,您先生依法不能主張任何權利。 關於夫妻財產制,若未經登記,適用1016條以下的法定財產制,在婚姻關係消滅時,會有1030-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但該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規定,「因繼承取地之財產」是不會被計算入要被分配的財產之中。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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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之犯罪,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的回答,對您自己不利,成為起訴您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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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家出了很嚴重的問題需要求助,去過社會局跟打給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諮詢,但只說要大家好好談談.事 情是這樣,最近因為爸爸去世,家裡有媽媽跟妹妹,父親在世 時是家裡經濟支柱,養媽媽跟成年的妹妹,我自己在外面獨立生活11年,家裡一直因為媽媽的花費跟媽媽干預妹妹工作,所以經濟一直有問題,許多年前,妹妹還 在念書,我剛畢業就業沒多久,因為媽媽說家裡經濟困難,他們培養我大學畢業,應該要為家裡盡一份心,所以聽媽媽的話幫忙借信貸,卡債,後來媽媽說服奶奶用 房子給我抵押借貸,幫助家裡,後來還貸2胎,但最後因為繳不起貸款,只跟我說一句沒辦法要我想辦法,我去跟朋友借錢繳房貸,因為真的沒辦法,還牽連到奶 奶,她是保人,只好說服奶奶把房子賣掉償還掉所有債務,不過爸爸協商卡債沒償還,奶奶有給爸爸一百萬,為何不償還爸爸卡債,媽媽是說每個月才繳8千出頭, 繳得起,所以後來的幾年都過得平順,直到錢花完了,父母開始越來越頻繁的跟我周轉,我因為以前那件事,後來工作薪水也換到比較好一點,所以有私下存一筆給 父母的緊急備用金,不多大概快20萬,後來也陸續給他們用完,媽媽的用錢一直有問題,但是一直交代不清,也不讓我干涉,爸爸在世時我不好干涉,畢竟是長 輩,但爸爸不在,現在經濟支柱是我,媽媽一樣交代不清楚,我雖然有積蓄但薪水不是屬於高收入,而我媽知道勞保喪葬補助有12萬時,本來除了負擔他們房租還 有繳一些費用,20天就要走6萬純生活費,隔一周又在要2萬,不過這兩萬我要她去付房租,我不付,錢也用完了,她現在要我刷信用卡的預借現金給她家用,要 我這幾個月給她救急,可一直不讓妹妹去工作,說她年紀大心臟不好高血壓,需要我妹來幫她處理家務事,她說我有卡可以刷現金救急,說只要繳最低金額就好,說 信用卡的循環利率沒她們以前借貸要20%高,但我不答應,我不想重蹈覆轍,所以我們現在鬧得不可開交,前天鬧到要叫警察來,但後來我還是給了她一萬5,這 只夠她跟妹妹一週生活,我的媽媽是否精神有問題?我的妹妹前幾天說想去找工作,但被媽媽阻止,要她在家裡幫她,可是她既沒打掃家裡,也沒打包搬家的東西, 這幾天頂多有跑銀行要辦開戶,週五問我妹他們一天做了什麼,就只有影印資料,一整天只做了影印12張紙,跟吃飯,聽了實在很無奈,這各家怎會變這樣,妹妹 就像是個被控制的魁儡,媽媽又一直要我刷現金卡給他,一直打來騷擾,也會打到公司,我覺得我已經有盡到奉養的義務,但這超出範圍,我的主管跟朋友都跟我說要斷絕切割,但這是有法律問題嗎?我很希望能有什麼管道能幫忙,把他們拉回正軌.不希望最後鬧到警察局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正當理由解約,訂金將被沒收作為違約金,酌減之機會不高,建議與對方好好協調,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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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視雙方有無訂定契約,否則日後可能會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因為需要一筆錢想尋找貸款,看到手機有很多有關貸款公司簡訊,就打去詢問,我一開始問了很多家都因為我是學生未當兵不能貸款,本來要放棄,但是突然有一間自己打給我問我有沒有需要貸款的事情,我就跟他說我想貸,他跟我說需要我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然後問我有幾家銀行,我說4家,叫我把4家的戶頭正面都印給他,然後把提款卡寄送給他,我真的當下我完全沒有想到是詐騙要拿我的資料跟戶頭去做詐騙,我只是覺得有人肯借我錢了,所以我就寄過去了,送到後,他就打給我,開始關心我問我為甚麼需要這些錢,然後他要怎麼幫我,叫我提供他密碼,因為需要做資金的處理,我也沒有想很多就給他了,他跟我說4/12號款項就會下來跟我約時間把我的卡片還給我,我相信他了,結果4/13號就收到銀行被凍結的事情,我才知道我被騙了我很緊張的跑去警察局,但他們說我可能涉嫌詐欺同夥了,我該怎麼辦,我只是學生,我也沒有能力請律師,警官們叫我等候偵查的通知...說我的帳戶已經被10幾個受害者報案...我真的不知道我該怎麼辦了









您好:我想問上個月朋友有跟我借一筆錢叫我借一個月他說給我賺利息(20分),他借錢的理由是說房子要辦過戶需要有錢再戶頭裡出入銀行貸款金額才會高,當時我沒想那麼多問他需要多少,他開口說要20萬我說身上沒那麼多,他叫我去跟我朋友借利息照樣算給我們,當時想說問看看朋友是否有意願借,朋友說可以但是要(40分利)我想利息那麼高誰會要借,但是最後還是有跟朋友說,朋友也說40分可以接受於是幫他跟我朋友借了這筆錢,借款的時候我們都有簽本票根借據,結果到了還款日他沒有打算要處裡反而跟他要錢他還說要告我們重利罪,我門聽了很傻眼,當初利息錢都是她說要給我們的現在還反過來說要告我們,我想問說這樣我跟我朋友會有事嗎?有構成重利罪嗎?利息錢跟本金都沒有拿到..
像這樣情況可否形成詐欺呢?我們可以去告他嗎?因為已經有去過它們家有跟管理員了解,他說他這種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已經是慣犯了

我未滿18 之前有位友人說他有借錢管道(高利貸)
問我是否要借 因為我想我一個月內就可還清 我就答應了 向他簽了一張一個月後支付三萬元的本票(我知道未滿20本票無效)他答應我他馬上去辦理 隔週一給我我能借到的22500 但是隔週他又要我先借他一些 只能給我一萬 他會跟我分利息 之後人就消失了
中間我用他留過的所有聯絡方式都無法聯絡他 兩週後他的fb帳號密我說是他朋友 幫我借錢的要被關了 要我先還清這些債 等出來之後會全部還我 但是我身為一個沒有打工的高中生 無法憑空拿出這麼多錢 我也不相信事後會拿回來 我與這個帳號討論之後對方說他隔兩週會把機車當掉 願意幫我還本金三萬 但是我必須支付一次的利息 事後慢慢還他即可 我認為我不必支付這個沒有成功貸款的債務 但對方要求我不要報警 但我擔心討債集團無預警來找我麻煩 他只是一直強調把錢籌出來就沒事 說我繳利息隔三天他就會幫我把我的本票贖回他手上
但我真的無法負擔這七千五 想向警方報案
請問我能夠自行報案嗎 我家人之前再三要求我不得與錢莊有往來 我擔心我原本就緊繃的家庭氣氛被破壞更慘 所以我無法向他們開口 想要等到至少能讓他們相信我是被騙再告知他們
另外 這類案件我如果報警是否有被幫派追殺的可能 我該如何自保 拜託各位協助回答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