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95條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是否一併宣告驅逐出境,固由法院酌情依職權決定之,採職權宣告主義。但驅逐出境,係將有危險性之外國人驅離逐出本國國境,禁止其繼續在本國居留,以維護本國社會安全所為之保安處分,對於原來在本國合法居留之外國人而言,實為限制其居住自由之嚴厲措施。故外國人犯罪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是否有併予驅逐出境之必要,應由法院依據個案之情節,具體審酌該外國人一切犯罪情狀及有無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審慎決定之,尤應注意符合比例原則,以兼顧人權之保障及社會安全之維護。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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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個案子分屬二次犯罪,可能分開判決;加重竊盜似難以取得一緩起訴或緩刑之判決,您可嘗試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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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人你們好~
本人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因偷竊案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並得以易科罰金,於本月20號執行,且書記官給分期付款分三個月,最終結果定讞。
我想要諮詢律師的是當初我因服用身心科藥物(使蒂若斯)這種安眠藥,所導致沒入睡狀態下,到7-11隨手拿了一件物品,等警察來加通知有這件事情我根本忘了我有做了,重點是在地檢署開庭時,地檢署檢察官詢問我現在對我求處不起訴處分,請問你是否同意? 我回答: 同意 。且我在當庭也遞交當初去7-11偷竊物品時,日後有去向人道歉,並結清當初所偷竊物品的金額且在當日開庭一併把這張發票遞交給檢察官, 檢察官問:但是如果7-11的店長他對此事要追究,且不同意與你和解的情況下,那上述檢察官所說對你求處不起訴處分就會撤回,並交由法院審理判決。問我是否明白,我回:明白。
後續我接到判決書背叛了三個月的原因.是法院的判決書上提到我103年12月1號剛從監獄服刑完出來,不到三四個月就犯下如此罪刑,可想而知本案之關係人不知悔改,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並得以易科罰金,我心想我前面去觀的又不是偷竊案件,為什麼地檢署的檢察官當時問我的時候我也都也清楚交代,為何還會送到法院去簡易判決。
針對這點因工作關係已經錯過可以抗告上訴的時間,所以本人很清楚曉得這案子是板子盯上的事情了,前幾日我循數過書記官這事情為何跟當初開庭時檢察官跟我說我的都不一樣,書記官說這件案子就是已經判定了,如果你說ㄉ這部分是事實那妳可以等這案子結束後,這次案子在另外提起上訴,而且7-11店長那方面我也有去詢問,人家也說並無對我說要提起告訴之類的話, 想請假律師,像這樣的情況我20號會先去繳交罰金3萬1新台幣,之後我該怎麼去處理呢? 謝謝律師!!



請問我在今年9/8當天下午約4點在上班時抓到了一個小偷(女/29歲)
以下簡稱甲女
當然身為現行犯的甲女經過路人好心的報警之後
所以我就以當事人的身分跟著進警局了
當天警察查出甲女的身分通知家人後我也做了筆錄~
弄到了大概晚上6點左右甲女的爸媽來了
(以下簡稱甲爸甲媽)
甲爸甲媽來警察局的時候完全連看都沒看我一眼
甲媽手上拿著便當(要給甲女)
甲爸手上拿著一個紙袋(裝著一堆藥跟單子)
來了後就開始跟警察說甲女有精神疾病&(^&*@!#&^&*%$
(筆錄做完我就離開了)
-------------------------------------------------
接著過了一個星期警察來我公司告知甲爸甲媽會來找我和解
我也就一直等等等等等到了9/30當天公司通知我甲爸甲媽來要跟我和解
我也好聲好氣的跟甲爸甲媽談了和解的事情
但是甲爸從頭到尾的態度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差
一付就是我女兒就有病~你要告也告不成
我來跟你和解已經很好了~你還想怎樣的態度
因為甲女偷了公司約6000多元的商品
但因甲女有精神疾病~甲媽一直拜託我們原諒他
但因本公司近兩個月真的被偷了太多太多商品
導致門市小姐們每個月都在賠錢賠怕了
但甲爸的態度真的是差勁到一個不行
一直說甲女有精神疾病無法工作我也要不到錢
所以開價了一萬塊賠償金
但是門市小姐們賠償的金額絕對不止這個
再加上因為現行犯抓住甲女時有點扭打甲女又打又踹我
所以我加上了我請人代班的三天費用3940元
跟甲爸談13940整和解結果甲爸整個不願意
他覺得反正甲女有精神疾病法官根本不會判刑
更何況甲女偷的6000多金額的商品已經還給我們
我們根本連6000多的金額都不該跟他要
他覺得他商品已經還給我們了所以根本沒必要再給我們錢
我們根本連要錢都不該跟他要
談判破裂也就離開了
----------------------------
我想請問請問13960這數字很過分嗎?
另外請問如果上法庭甲女有精神疾病難道真的就是無罪釋放嗎?
那這樣有精神疾病的都可以出來搶出來偷嗎?
反正抓到也沒事爸媽也完全不需要負責任嗎?
如果上法庭我會敗訴嗎我真的無法拿到任何一毛錢嗎?
(這些錢是要拿回來賠給小姐們之前陪的)
其實我們介意的真的不是那三千多元
我們只是不爽甲爸的態度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差
我現在該怎麼辦?等待法院公訴的單子嗎?還是我甚麼都不能做?







你好: 本人第一次犯案(偷竊)
本人因長期常無法入眠,也有在服用藥物,因而工作,睡眠壓力大,造成此次8月份在早餐店看到桌上現金($500元),就想取走,感覺自己像有強迫症一樣.對自己這次的脫軌行為,讓本人悔恨不已.
原本在案發沒幾天致電給老闆娘和他道歉,也有請他原諒,他也說要原諒我.但約9/14收到簡易判決書,我再致電詢問她,可否一同寫和解書,他生氣的說他家人也有生此病(甲狀線亢進)也確實會影響睡眠,他誤以為我用生病在逃避,她生氣不願和我和解.他的心情我也能體諒.但警察問我,我也是實話實說,真的不是要用生病來逃避.這陣子因為這件事,我睡眠更加惡化,也求助精神科,要吃藥,才能幫助入睡,因會一直想到這件事,人若犯錯,就該勇於承認錯誤.但老闆娘似乎很不能諒解.唉...
請問若不和解會被判坐牢或罰金約多少?我目前能做的只有寫(悔過書/陳情書給法官嗎)?或還可做些什麼呢?感謝你的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網頁截圖後,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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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尚未成年,所以仍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可能仍會以感化教育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是女生在萊爾富上大夜班
8/7友人至店內,因為一些爭吵導致我未結帳的疏失
友人購買零食我刷取條碼並裝袋,中間有些爭吵談話,未直接結帳
後來,來了客人我便取消上一筆條碼,先結其他客人的
在結其他客人的時間,友人便去取了兩瓶飲料
我的疏忽忘了重新刷取零食只結了兩瓶飲料的錢
之後我連休3天
在8/9的時候店長到我家說要找我告我偷竊, (我之後並不打算去上班,因為課我們也是一頭霧水就去萊爾富看監視器,監視 業,我也有幫他找人,但是店長不內容如上述. 要,也不願意讓我離職)
8/10他要求我寫悔過書,我寫了,內容也是上述那樣,我的疏失我道歉,
我交了悔過書,店長說接下來等盤點,店內損失全部歸我,我也認了,
但,隔了兩天,店長打給我的阿姨(我爸的女友)說:悔過書他不滿意要我重寫,在電話內不斷的謾罵
我的家人也受不了了,直接上警察局,要求店長把他所謂的偷竊證據帶來,有的話就直接告這樣,但店長一下說在內裡一下又說不在店裡,最後才橋攏時間是隔天下午3點.
3點一到,店長並沒有帶他所謂的證據來,也看到我們手上拿了勞保申訴的電話就翻臉走人(店長未幫我保勞保)
我們也直接去了勞工局申訴,因為店長未給我薪資!
就在昨天,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請我有空去做筆錄
因為店長對於未結帳部分提出了偷竊告訴
我想請問有甚麼好的方法能拿回薪資跟反駁他的告訴嗎?
如果調解失敗,店長未給我薪資能告侵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老闆有提告,則您朋友可以出庭作證當時的情形,以還其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在一間付費的K書中心包位
包位時間很長,每個禮拜幾乎有五天的午晚都會前往看書
因為覺得方便而將布簾直接掛在書桌後面的牆壁上
其實不影響他人,只是有幾次離開時都忘記收而直接掛著離開
(以前也有這樣過,但都沒有被人告知不行)
剛好週四時因為有朋友再等我,所以離開時來不及收就直接把布簾
掛再牆壁上面離開了,
週四離開時是晚上9點多的時候,週五跟週六都沒前往K書中心
週日前往看書時發現布簾已經不見了
因為布簾也不便宜(詳細的價格我忘了,因為是很久以前買的)
所以希望對方歸還
因此寫了一張紙條在大家進出的門上
結果過?多久有另一位不知名的讀者寫下
"每個時段都有每個時段的使用權,不是你的時段你硬要使用
別人不負保管義務,請自愛自己的物品自己要收好,別人的時段
無權占用"
因為不知道是誰寫的所以無法立即揪出對方
另外,因為自己的確是將東西亂放
只是放置的位置是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會影響原本讀者讀書
除非是他真的看不慣每次進出都要看到我的布簾
才故意將我的布簾拿走吧!
只是東西是我的如果對方不喜歡其實可以請櫃檯人員拿走
或者寫張紙條給我請我下次收好,這些我都可以接受
但這樣的拿走了,我也不知道他是把我的布簾丟掉?
還是帶回家去? 其實蠻生氣的,再加上突然被人寫紙條回嗆?(已將
紙條拍照存證) 所以才想要好好解決。
只是目前K書中心的老闆還未幫我調監視器,但有幾件事情不是很確定
所以想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1、在我未包位的時段放置我的私人物品,而對方將我物品私自拿走而非交給櫃檯人員,請問這樣算是偷竊嗎? 若他將我物品丟掉,那是變成毀損嗎?
2、我放置的位置是在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是放在書桌上或者櫃子上面,請問這樣我有犯法嗎? 對方因為寫到占用使用權的問題,但我並沒有放在他購買的座位、桌子跟櫃子上面,只是掛在牆壁上,這樣也算是侵占嗎?
3、若K書中心的監視器只是裝好看的?那我東西不見找不到,請問可以跟K書中心老闆求償嗎?或者請他幫我免費換置個人包廂嗎?
4、若K書中心監視器正常,但未能清楚拍到偷東西的人?請問這樣還要報警處理嗎?還是就摸摸鼻子算了?
5、若K書中心有拍到疑似偷竊的人,請問我接下來是請老闆跟對方聯繫?還是直接報警呢? 若報警是直接跟警察說我東西被偷,請他們幫我找是誰偷的嗎? (這樣也可以避免誣告的問題),還是有更好的做法可以提供給我嗎?
6、若對方希望和解的話,請問可以向他求償嗎?那求償的金額要怎麼樣才合理? (我自己是打算請對方幫我付掉半年的包位錢,大約是兩萬多,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過份?)或者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讓對方受到一點教訓?其實自己也不希望走上提告這一步,畢竟考生都有大好的前途,為了這種小事其實留下汙點很不值得。
7、 另外,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平白無故被對方反告? 因為我對法律不是很懂,但這段時間準備考試的都是法律類科的人,所以擔心平白無故被告,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自保的方式?還是說我根本沒有錯唷!所以不需要擔心反被告?
8、最後,因為K書中心都是採用會員制的,有入會才可以進來看書
因此K書中心都會有會員的資料,已經詢問過櫃檯人員得知五、六
共有三名讀者坐過我的位置,請問我可以請櫃檯向這三名讀者詢問
是否有看到我的布簾嗎?
所以希望可以一次問清楚。
以上問題有點多,希望個位律師可以告訴我唷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實不划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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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侵入民宅偷竊之時間及使用之工具,有無構成加重之事由以及累犯加重,若有與對方和解,可請求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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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不會成立偷竊,而若夫妻倆已貌合神離,則應考慮下一步應如何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發生經過
7/29下午,因本人的重要資料隨身碟遺失,急尋狀態下,與當班及交接班在場人員經詢問且他人口頭同意後,進行搜身及搜包包之行為,搜索當下,於A小姐的包包內,由他人發現本人於2014年11月遺失的舊隨身碟,目擊者含本人約7人,當下詢問A小姐,他說不知道為什麼會在他包包內,因本人當下身心疲累,沒有追究行為,後因與家人討論後,想提告A小姐偷竊,因為從A小姐來本職場後,3年內約有數萬價值的物品被偷竊,而A小姐一直列為嫌疑人,但苦無證據可直接告A小姐,今因發現A小姐包包內有本人的私人物品,且本人未借給A小姐,A小姐矢口否認他偷竊,並要提告我汙衊,就目前狀況,有人建議我先備案或報案,我該如何處理?

我哥哥沒跟我們一起住 我媽媽生病腦力退化(打電話叫我哥過來幫他保管證件)我媽之前看病或住院出院我哥都沒在場 都是我在處理所以證件在我那裏 我哥來的時候我不在家 他卻跑進我房間裡衣櫃內拿走了一個包包裡面有現金十三萬多以及我媽證件存摺 其中現金部分全是我的 當我回家發現時 打電話他沒接 最後去警局拜託打去時他有接淡不願意跟我說 說要約時間 時間到了見面一開口就少了十萬然而又說錢是我媽的不願意歸還(他同學是警察說我們倆這是自家事而且親屬間又告不成偷竊叫我們回家) 最後我媽媽也告訴他說錢不是他的(媽媽)而是我的 跟他要也不還 還說付了住院(療養院)費用我說要去告他 態度還一副讓人看了就很氣憤說要告去告 我想請教這是屬於偷竊 竊盜 侵占 哪一種以及律師費用可以提告嗎







我是外勞宿舍管理員,因為宿舍搬遷,外勞需要腳踏車,他們買新的貴,希望我能幫他們找中古車,於是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去偷了2次腳踏車,回來販賣給外勞,不幸的被警方查獲。在警局我承認偷竊兩個地點,共10部腳踏車,但是偵辦人員跟我說,要我提出更多地點,及偷竊的數量。
警方說法如下:你認10部是偷,認15部也是偷,而且就算你不認,我們一樣可以擴大辦你,因為你們公司外勞,腳踏車幾乎都是偷的,只要找人去指認出贓車,不管是不是你偷的,外勞一樣為了避責,也會向警方供稱是向你購買的,(強迫中獎)
事實:我偷了2個地點,一共10部車。
筆錄:寫4個地點,共15部。
1.刑責會不同嗎?
3.我能向檢察官說明實情嗎?
4.說出算翻供會麻煩,會影響判決嗎?
5.我是單親爸爸,小孩要照顧,開庭時能有機會說出,請求到緩刑的機會嗎?


約四年前因為一時貪念偷拿了賣場的東西而當下被帶回警察局,做完筆錄也送到了台北地檢去,之後開庭完畢後一直都等不到後續通知,之後前年搬到台中去後又因為家裡老狗身體不好,自己經濟又不好所以再次偷竊了寵物店的商品,去年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也歸還了當時偷竊的東西,因為老狗後來過世了也吃不到了.做完筆錄後就叫我回去等通知,可是一直到昨天被過去的朋友告知說有警察拿拘票到我戶籍地找我
因為從小就無親的關係所以戶籍是借放別人那裡,今天也打去警察局問了,警察說因為找不到我所以把拘票退回去桃園地檢了,警察要我去找一位陳姓女檢查官問什麼樣的案件,之後我打去地檢要找檢查官可是接電話的人說不會這樣讓檢查官接電話,要我自己先查明案件後再去問,
我收入只有兩萬元每個月要付八千的房租,我不知道我該怎辦,我會被關嗎?我沒家人可以幫我,我一個人養兩隻流浪狗陪我生活,我要是被關牠們怎辦!我現在好害怕…我不知道我該怎辦…請你們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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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您應先向桃園地檢詢問您的案號及股別,再向該股的書記官詢問案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家有東西被偷 後來由監視器查出來是同一住戶偷竊的
在法庭上他也承認是他偷的,我們要他賠償被偷東西同價值的金額
但他跟法官裝可憐說他是中低收入戶,說要分期付款4期還款~~但我們沒同意,因此我們收到了確定起訴他的書狀
之後申請調解委員會,他答應說要分2期還款,並且還有指明每個月5號還款,因此在調解委員會上答成和解。(我們當初和解條件是"還款")
現在2個月2期已經過去了,他當初答應的金額一毛都沒還~
我想問一下律師,這樣還算是跟他和解了嗎?
如果他都不還錢,還有什麼辦法呢??
聽說如果偷竊有達成和解,他只會被判緩起訴?(但他根本沒還我們任何錢啊)
他有毒品前科,這樣有可能會判緩起訴嗎?
謝謝律師的回答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5、26條規定,調解成立時應作成調解書,由當事人及出席調解委員簽名蓋章後送法院審核,法院核定後,會將調解書寄給當事人。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換言之,如果對方拒不履行,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案件在偵查階段時,如果檢察官認為有犯罪嫌疑,可以選擇起訴,或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做成緩起訴(留校察看),如果檢察官選擇起訴後,法院認為被告確有犯罪事實,可單純依法論罪科刑,也可以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宣告緩刑(留校察看)。您的案件已經進入法院,顯然檢察官已經選擇起訴對方,至於審理中有無與被害人即您達成和解,關係犯後態度,法院會斟酌是否給予宣告緩刑,與緩起訴無關。 煙毒犯之處置,我國採勒戒先行主義,是否會因此不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之要件,須有更詳細資料才能判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2/24事發當下警察都不太願意讓我報案,一直叫我給偷我摩托車又霸占摩托車2天又毀損摩托車的人時間!!就只因為我跟他哥哥是情侶關係,所以不給報案!叫我們好好跟對方說!!現在6/4報了案已:毀損案來偵查!在6/26偵查組的又已竊盜.恐嚇.毀損案請我去說明是發經過!我沒有明確(只表明朋友關係)的跟警員說我跟他哥是情侶關係,我若又說是情侶!警察是不是又叫我合解了事?(正確來說我根本也還沒嫁給他哥,何來親友關係??)那我會變成做偽證嗎?
筆錄可以在附加上:問:當初為什麼不報警?答:應為警察認為我跟他哥是情侶所以叫我好好跟對方說所以不受理此案!因此事件我跟他哥決裂!!問:對方有要賠償我修車費用?答:有,但一直都沒有做賠償!這是否構成背信?
員警也有打電話給對方請他歸還我摩托車!這當下不就已經確定我的摩托車在他那嗎?那他偷竊我的摩托車惡意侵占超過24小時又惡意毀損我的摩托車又算什嗎?現在摩托車載我這那當初他的惡意侵佔還能成立嗎?
我總覺得第二次做得筆錄還是覺得好像哪裡怪怪好像在為對方減輕罪行之類?對方聽說日子過得很逍遙自在,我卻為此件事感到心煩!若上訴這些竊盜.恐嚇.毀損他不到案說明又只能先通緝他到案說明,然後.....又是金錢和解嗎?對方若說沒錢,那還不就是拖下去?(警察的態度也是就是要賠償嘛~~)我還不是繼續生活在恐懼裡~四個月了~真怕對方哪天忽然想到要來報復什麼的!!我到底該怎麼辦???很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