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投資詐欺的提告要注意不要將問題導向單純的民事糾紛,要仔細檢視對方所提的投資標的為何?依據客觀資訊是否是理論上可行的投資行為?在投資期間對方是否有回饋投資收益情形、或是不斷再要求加碼投資款項?依據個案若能合理懷疑對方僅是以投資為幌子而誘使交付金錢的話,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犯罪行為地於台灣,依據刑法第4條之規定,可以在台灣提起刑事告訴(擬具書狀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進行追訴。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蒐集對方銷售之廣告傳單或錄音、LINE聊天紀錄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要先釐清所謂"以陳姐名義借錢給陳女,請王男匯款至徐男的帳戶"到底是何種法律關係,係係陳姐與陳女間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王男與陳姐間另成立消費借貸關係,然後王男依陳姐指示匯款至徐男帳戶,或者是陳女與王男間有借貸關係,陳姐只是幫忙媒介,然後王男依陳女指示(或陳姐轉達陳女指示),匯款至徐男帳戶。前者,王男可依消費借貸契約請求陳姐返還借款並支付約定之利息;後者,王男要向陳女請求返還借款及支付利息。民事上,若未約定環款期限,可先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間催告還款,逾期未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惟主張借款存在之人要先負舉證責任,而匯款之原因多端,且你係匯到徐男帳戶,若無確切之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屆時對方否認,有可能會陷入無法舉證之情形。 是否構成詐欺罪,要看陳姐或陳女是否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若是,佯稱借款導致你陷於錯誤交付款項,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是嗣後資力變差,無力還款而跑路,則單純是民事糾紛。 除非徐男係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否則陳女與徐男可能有其他法律關係存在,你匯款給徐男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民事上無法請求徐男返還;刑事方面,徐男取得款項非持有他人之物,不會構成侵占罪。
你好我99年當兵時沒辦法辦理易付卡叫我哥哥辦!然後我哥哥在2016/5/24收到警察局通知書上面案由涉嫌詐欺然後我哥哥連絡那位巡查佐跟他說可以明天過去嗎他說可以然後他跟我爸爸過去做筆錄因為是我在拿的我哥回來後就跟我在一起過去做筆錄問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那些然後開始做筆錄錄影 他問我在2016年3/8號有沒有打給那位被騙的人我說沒有 然後問那張易付卡是不是你使用我說是 然後問我那張易付卡什麼時候沒使用我說大概7月份 然後問為什麼沒使用我說因為有辦新的門號然後再問那張易付卡在哪我說丟在垃圾桶了然後問什麼時候丟的我說大概11-12月 為什麼要丟掉我說以為停用了就丟掉了 然後就問他有沒有誘導或者強暴等行為詢問我 我說沒有後來筆錄做完了他說會送地檢署叫我等傳票 然後過一天我跟哥哥去門市問他跟我哥哥說在2015/11/5號就已經停用了 怎麼可能2016/3/8號還能打出去 然後說要調通話記錄門市的說要檢警才能調 請問這樣是要怎麼處理








你好:
民法第502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民法第503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遲延工作,顯可預見其不能於限期內完成而其遲延可為工作完成後解除契約之原因者,定作人得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工程合約應該有約定違約條款,直接依照違約條款主張權利即可(遲延利息、違約金、解除契約等等)。若無約定,可依民法第502條、第503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損害賠償、解除契約。 依目前所述事實看起來,只有單純民事糾紛,除非對方自始就沒有履約之意思,否則不會有詐欺之刑事責任。

您好
除非他是收了錢完全沒有辦事
否則如果只是遲延
不能告刑事
否則你會有誣告的風險
建議提出工程契約跟相關圖說
打民事官司才比較有實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有民事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請求履行契約,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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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上列問題
賣家是以手開發票的店家
當天銷售2; 當天給予發票
買方認為我們造假,因為是手寫.
但賣家確實只能手開發票,並非像大公司那樣可以開發票出來,
再者買家認為【刊登商品現貨兩台,下標後隔天告知缺貨,讓人感覺被詐騙】
賣方立即傳訊告知缺貨,當天晚上也告知商品無現貨,試問這有算詐騙嗎?
買家回應【無存貨就不應在上網賣】他下標,門市還有在營運,門市有人銷售出去,立即也將商品下架!!
買家回應【賣家注意事項:如遇商品缺貨,<買家可 無條件取消訂單>.
買家我不無條件取消訂單
的確買家,也有權利不取消交易
但是法律諮詢家
試問 這樣我們何以詐騙
試問 手開發票 何以造假?
試問 如同問題 詐欺會成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可延長羈押一次,偵查中可羈押四個月,起訴移審至法院後,會再決定是否繼續羈押,繼續禁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其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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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以下是我這次諮詢問題的詳由
我爸醫直以來都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用票貼的方式一直去跟錢莊借錢 10天一期 一期13000)
這10幾年來我爸都不講 一直跟我.我媽還有我妹要錢借錢
(爸爸是被朋友倒會加上經商失敗所以沒錢)
到今年四月真的沒辦法了 一直逼問他他才願意說出實情
說是跟錢莊借的!!真的還不出來
我知道後就趕快去報案(因為我爸當時後已經打算自殺)
報案後配合警方也抓到那兩個錢莊的人
警方要我們要告他們 重利罪
結果昨天又收到一張傳票說
檢察官請我爸+我媽+我去到案說明證實我們沒有詐欺他們也不是誣告
我妹今年年初還因為要幫我爸還錢去貸款60萬給我爸
我也一直再拿錢給我爸去還錢莊
如果沒錯幹嘛要和解?現在卻反過來要告我們
想說請問一下律師
1.這樣他們能告我們家告的成嗎
警察當場抓地下錢莊的時候都有扣到布條(就是貼在外面上寫 XX代書借款)那種布條跟小廣告
2.我們能反告他們誣告嗎?2.不是銀行正規的貸款 個人若從事放款這樣的事情 應該就是犯法在先對嗎

你好:
詐欺部分,要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願,佯稱借款,使對方陷於錯誤交付款項,才會構成;重利罪必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才會構成,若雙方你情我願,就算約定高額利率仍然不會構成重利罪;如果是對於是否有重利之情形有所誤會,而非虛構重利之犯罪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 如上,你反告誣告罪,一樣要就誣告罪之構成要件去判斷,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 消費借貸契約基於契約自由不會構成犯罪,要未依法律規定從事銀行業務或以借款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不相當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等,會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才會觸犯銀行法第125條之罪。 誣告罪不用等到誣告之案件結束,若案情明確,會一併起訴或不起訴。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類似案件,仍有不少無罪判決之案件,若符合法扶資料,則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詐欺告訴,須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為物品瑕疵,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瑕疵擔保及損害賠償,目前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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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104年10月在忠孝橋上發生追撞車禍,而我是肇事者,車禍後報警處理,對方是車損跟頭部挫傷,車禍當日我就把對方車拖到我方的修車場並承諾恢復原狀,而對方也同意,不料在我方評估跟維修至第4日對方就強行將車拖走,拖走後對方開出近新車價的賠償金,而我方評估只有前後車輛外觀損壞而都可修復,
對方在之後的調解中不斷以刑事告發逼迫我方認帳,我方因差距太大無法認同,而我方要求出示估價單好釐清問題,而對方以惡言回避不肯拿出,而後就被告過失傷害,
近日進入了民事訴訟,在起訴狀中總算是看到了估價單,我方依現場車禍照片比對發現估價單內容不實至誇張離譜,其他灌水的不說,就以最誇張的部份來說明
對方車輛受到正面撞擊造成樑柱及方向機總成.雨刷機總成等..損壞,但首當其衝的水箱盡然毫髮未損,而估價單也未列出水箱損壞,我方認為這現象很離奇,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哥們,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還是有其他可告的嗎~
2.如可提告是否要等到民事賠償完成才能提告,還是我準備好證據隨時可提告呢~~
我是很有誠意要解決我的過錯,但遇到了蠻橫不講理又一心想敲詐我的人~
還麻煩律師大哥們能幫我解答~~謝謝


我玩網路遊戲~賣帳號給線上玩家~說好一個月後付款~帳號密碼先給他了~一個月到了他又說不買~有拿走我遊戲帳號裡面一些不算很有價值的寶物~我有告他~到地檢署~檢察官用詐欺偵辦~他事後有承認~檢察官~問我多少願意和解~我開3萬塊~再問對方願不願意跟我和解~對方說他沒錢~檢查官~叫她跟我商量~我願意給他3個月分期付款~外加它在買賣帳號過程中有盜我帳號~有和解書要賠3萬~只賠2萬4千~法院判我勝訴~3萬7千~~分3期~但他事後~過了一個月~都沒環錢~又跟我說第3個月一次環~想請問~~我可以直接告他嗎??像這種網路詐騙~請問告他~他有可能被關或易科罰金嗎??~我是不是可以附帶民事賠償?我要如何再告他跟附帶民事賠償?~謝謝你請幫我解除疑惑~






我同事請A先生幫忙處理先前的債務問題,A先生是我們之前認識但不太熟的朋友,他說他是某大徵信的員工,又有兄弟背景,說可以幫我同事處理,但其實他都是 騙人的,在我同事察覺時,還到公司要索取處理事情的費用,我同事怕他每天來亂,就把錢給了他,之後我同事有報警跟要告他,但是由於剛開始A先生都是以朋友 身份幫忙,所以我同事根本沒有簽合約或是留對話紀錄,發現有問題時質問A先生,A先生則是全盤否認,所以因為沒有證據,詐欺是不是告不成?我同事說要改告 恐嚇取財,並且希望我跟另一位同事能作證,但問題是我跟另一位同是都只知道A先生有到公司來,並跟我同事有爭執,但我們不知道他們的對話內容,這樣能當證 據嗎?還有,當證人是不是要出庭?因為A先生來公司就我們這幾個人知道,而且大家又認識,怕作證會被A先生狹怨報復


到醫院A牙醫做完固定假牙後,假牙發生疼痛回診看原醫生,醫生說沒問題,開給止痛藥。但沒用仍然痛,於是看?一診所,醫生說是急性牙周炎,一般都是根管治療沒做好引起,如果沒進一步治療,後果嚴重。後來去醫院申請A醫生病歷,發現病歷果然是寫牙周炎。
請問:A醫生隱瞞病情,是不是可以告詐欺?



去年遭詐騙集團騙錢,金額非常大,為兩筆轉帳的,兩個人頭戶都有被抓到,在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A地方法院為本人居住地),因人頭戶為另二縣市之人,現在於B、C地方法院偵查中。
最前陣子有一筆在4/22左右收到「B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檢察官函中表示被告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幫助犯罪嫌,且請法官予量處有期徒刑4個月而已,但是我當然認為不合理,也有去法院諮詢訴訟相關問題,相關人員跟我們說要在法官判決前趕快撰寫”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狀”寄去法院。
另外一筆目前還在C地方法院偵查審理中,但是因為這筆在我居住地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完時沒多久,警方有將該人頭戶列為警示帳戶,而且裡面有二十幾萬,並傳喚我去領那二十幾萬。
問題一:因為我被騙的錢並不是被凍結在帳戶內,是被車手早就不知道匯去哪了,想問我這樣是否能主張「代位行使債權訴訟」?就是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受領」。(訴訟狀內已主張民法179、184條)
問題二:如果可以依「代位受領」賠償,我該怎麼提出?因為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已經寄出了,如果要提是否要在第二審時提出?還是該怎麼做
問題三:想問另一筆雖已經有領回二十幾萬,但我是否還是可以在C法院走訴訟程序,一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主張代位受領?

我跟一個人(合伙人為A)打算合伙開立公司下去做 A說他拿工作 租器具 然後我收款 算帳 付員薪這樣 沒想到 工作還沒做 要租器具 就先跟我拿了約25萬現金(我轉帳至a那)(錢都轉至a女友卡他在領這樣) 都花了這麼多 結果 連個機器具都沒看到 包括租用器具的單子 吊卡單(需從北運到南) 加油的收據(要證明a有到那地方) 本票(剛租機器具 需簽立本票 已防機器具不見或遭人始用不當壞掉) 是後才知他根本沒去該地方做該做的事 在別的老闆租屋處下每天喝酒賭搏(已詢問租屋主與該老闆證實 該明a 在跟我拿錢那幾天 確切無去該地方做該做的) 然後我與A要談是否有欺騙我行為 硬說他有去該地方 確無證據能證明他 只說你要那些單 我照假你也不知道 是後我直接跟他要回25萬 卻在每次我要討錢那天 當天不是找不到人就是Line都不回 不然就是推拖說別人還沒給他錢 一拖在拖一延在延 我想告他詐欺 雖然有line的聊天訊息 但都是用line通話說 又沒證據能證明他騙我 我沒讓他簽署本票 也不知能不能用支付命令 現在要聯絡他只剩line能找的到他 他還愛理不理裝很忙 好像不乾他的事 電話也換掉 請問我要如何追討該筆25萬 為這件事煩很久


前幾天接到派出所電話 說有事情找我 後來我去就銬上手銬 說有某某公司告我詐欺(手機門號是我的) 那門號是前年我辦的 但是去找朋友(藥頭)時候掉在他那邊 後來我朋友說先拿去用 我說先放在他那邊沒關悉 我後面去找他在跟他拿
之後在找這朋友完全找不到人 後來聽朋友說他被警察抓走 當下我也沒想到要掛遺失門號
一直到去年我才想到才打去掛遺失
我為了這案子壓力很大上班工作也因為想東想西 手還不小心被C型釘給釘到
檢察官開始問話就惡臉相向 說我在說謊 亂說一通 理由很爛可是我講的是事實 我本身也沒有前科 我也坦承以前是有在吸食毒品 錯信了不該信的人 我也很後悔 我也早就戒毒快兩年了 我也跟他說我可以驗尿什麼的 正當想人生要重來的時候
卻遇到這種事 真的睡也睡不好 手又受傷沒辦法上班
檢察官聽完 一直說我在亂掰 上網看什麼只要
真心認錯 司法都會給你機會
根本沒有用 要花錢請律師我家我爸媽都剛關出來 家裡本身就沒什麼錢
是知道有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可是我家我爸我弟我哥都有賺錢能力
這也不合標準 想問問我之後該怎麼去解釋 我那朋友我有提供姓名跟住址給檢察官 這對我有幫助嗎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 不起訴處分書上應該會記載被告將帳戶借給何人使用,若有記載,可以對該人提告詐欺。 民事上可依共同侵權行為對提供帳戶之人及詐騙之人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及你所述,帳戶凍結之損害、商譽損害、沒收之保證金,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侵害之行為且有行為關聯共同。 補充: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已經制定,但尚未施行。先把你與電子支付機構訂定之契約來出來詳細研究看看,依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七條帳號安全性與被冒用之處理,電子支付機構或使用者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 者持有之電子支付帳號、密碼或憑證等資料,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應立即以雙方約定之方式通 知他方停止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並採取防範措施。 電子支付機構於接受前項通知前,對於因第三人使用電 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已發生之損失,由電子支付機構負擔。除非你有但書規定之情形才要自己負責。有問題可依契約內業務服務爭議 採用之申訴及處理機制及程序進行救濟。 有問題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接獲警察局通知前往製作筆錄,應盡速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去年在自助旅行網站揪團出國旅行,旅行月份是10月,人數總共二男二女,在這之前大家都不認識,出國之前大家有見過一次面討論,去到國外以後另一位女生(簡稱A女)諸多不配合,我們也都隱忍,在旅行中我們每個人會先交部分錢給其中一人(B男)管理,當做公費,由公費支出車資和旅館等共同費用,有些行程若有人不去,也會在當天結算退還門票錢等等,退錢給A女時A女也無意見,旅行時由於A女常因為金錢和B男鬧的不愉快,於是後來把公費中屬於她的部份退給她,講明她要去哪我們都不會管她,可是A女反覆無常,又來跟我們搭夥同行,後來她又鬧到警局嚷著要拆夥,於是我們當著警察的面說好不會再同行,隔天A女又說要和我們一起搭計程車,我們因為怕她要鬧事,於是隱忍,後來才分道揚鑣,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2月份的時候我發現A女在自助旅行網站四處發文,扭曲事實把我們描述的很惡劣,由於她只有指姓沒有道名,於是我不予理會,然而A女突然打電話來我上班的地方,要求我跟B男要帳單明細,並且要我叫B男跟她道歉,因為公費都是當日結算,且已是半年前的事,所以我們都沒有資料記憶也已模糊,且當時我與B男已無聯絡,我試著安撫她的情緒,並且一一就她的質疑跟她解釋,A女啞口就掛掉電話,前二天A女又傳簡訊給我重複的要求,我回覆完就告訴她早已解釋清楚不會再理會她的簡訊,結果昨天A女寫陳情書到我上班的機關,說要陳情我是否有損公務員形象,並陳述我們在國外發生的事情,並且附上她在自助旅行網站發文的連結,內容皆為她杜撰,說我們對她詐欺,侵占,霸凌,監控,我已把網頁內容備份,也已聯絡上其他二位,他們都願意出來作證,請問我這樣足以告她妨害名譽嗎?




事情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跟對方車子擦撞,對方車子是奧迪的車 ,一開始對方叫我賠他五千塊私下和解,當時身上沒這麼多錢,後來叫警察來處理,在警察還沒來之前,我問他說車子這樣修理要花多少錢,對方說他有認識的朋友修理差不多五千塊,
後來又一直改口,一下說五千,一下又說一萬,後來又說一萬五
之後修車廠打給我報價,說修理總共要花七萬多塊,我當時聽到傻眼了,修車廠的說車子後照鏡整個斷掉,全部換新的要三萬多塊,可是當時在車禍現場時候
對方車子也只有車門一點點刮傷,後照鏡完全沒斷掉也沒壞掉啊!警察也都有在現場拍照,現在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硬凹我賠這麼多錢...
我想問說:我現在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如果我找到工作,自己去投保加入勞健保,但是公司薪水是領現金的,而不是薪資轉帳,這樣我薪水還會被扣嗎?
我真的不想賠這麼多錢 這根本就是詐欺啊!:-(
對方有可能會一直告下去嗎?如果對方不再繼續告我,那我是不是就不用還這筆錢了?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 好心幫幫我怎麼解決吧 謝謝 感激不盡

事情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跟對方車子擦撞,對方車子是奧迪的車 ,一開始對方叫我賠他五千塊私下和解,當時身上沒這麼多錢,後來叫警察來處理,在警察還沒來之前,我問他說車子這樣修理要花多少錢,對方說他有認識的朋友修理差不多五千塊,
後來又一直改口,一下說五千,一下又說一萬,後來又說一萬五
之後修車廠打給我報價,說修理總共要花七萬多塊,我當時聽到傻眼了,修車廠的說車子後照鏡整個斷掉,全部換新的要三萬多塊,可是當時在車禍現場時候
對方車子也只有車門一點點刮傷,後照鏡完全沒斷掉也沒壞掉啊!警察也都有在現場拍照,現在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硬凹我賠這麼多錢...
我想問說:我現在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如果我找到工作,自己去投保加入勞健保,公司薪水是領現金的,而不是薪資轉帳,這樣我薪水還會被對方查到嗎?會被扣薪水嗎?
我真的不想賠這麼多錢 這根本就是詐欺啊!:-(
對方有可能會一直告下去嗎?如果對方不再繼續告我,那我是不是就不用還這筆錢了?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 好心幫幫我怎麼解決吧 謝謝 感激不盡

日前我先生請我使用8591寶物交易網出售手機遊戲的遊戲幣。刊登後,有一個帳號留訊息給我,請我加他的LINE,LINE聯繫上後的對話內容中,我們雙方同意以新台幣1萬元出售遊戲幣144萬,原本請對方於8591下標,但對方請我撥打電話給他,並於電話中表示他直接轉帳給我即可,並且可提供轉帳單據。至此我以為是會是先轉帳進來,才轉遊戲幣給他,所以雖然覺得怪怪的,但沒有特別的反應。然後對方說請我先於遊戲中敲他的遊戲帳號發訊息給他,因我沒有玩那個遊戲,不熟悉流程,所以將手機交予我先生跟對方聯繫,我先生按照他說的步驟發送訊息結果就把遊戲幣轉出給對方。
後來對方回LINE說已經匯款,但我沒有收到錢,才發現我給錯了帳號。(我的卡是有信用卡功能的提款卡,所以卡片正面是信用卡編號,背面是銀行帳號,我給到正面的信用卡帳號)。
我向對方說明這個情形,但對方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了,這時我打電話給發卡公司諮詢,發卡公司表示絕無轉帳成功的可能,並且我自己用其他張卡片嘗試轉帳,交易結果確實顯示無此帳號,於是我向對方道歉及說明疏失,並表示願意支付他1000元的查帳手續費,請他確認此筆款項轉帳不成功後,僅需匯9000元至正確的帳號即可。但對方仍堅持他已經轉帳成功,請他提供成功的單據,卻遲遲不願意提供,事發約2~3小時後,我與他電話聯繫,他於電話中表示會馬上提供單據,但一直等到晚上都沒有給我(這通電話有錄音)。
與遊戲公司聯繫,遊戲公司請我先跟警方備案,於是當晚去了警局,警察表示整段對話內容,對方無明顯的詐欺意圖,所以建議我不要用詐欺罪起訴。
後來我一直持續詢問對方幾時可以提供轉帳成功的單據,對方仍然拖延不願意提供,打電話去,他說他沒有辦法提供單據,要我自己想辦法去查一開始匯款那個帳戶,叫對方還我錢,我說那個帳號根本沒有辦法轉帳,對方就叫我提供證據,說有證據才願意給我轉帳單據(這段對方不願意提供單據還東扯西扯的對話有錄音。)
我致電發卡公司,於對話中詢問『是不是給錯帳號,給成信用卡卡號的話對方不能轉帳』,發卡公司說對,我又說『我的卡號是xxxx,是否確定這組號碼無法轉帳成功』,發卡公司說對,並且我詢問了這通電話的服務員編號以供後續備查。然後我把這段跟發卡公司的對話錄音傳給對方,告知發卡公司說這帳號確定不可能轉帳成功,請對方提供單據。但對方仍然咬死不願意提供,並且於LINE對話中留言辱罵難聽羞辱性字眼。
一開始因為對方誘導的因素,我們並未透過8591寶物交易網交易,
對方現在的最新說法是要我提供我的8591會員編號,他要開賣場給我下單,下單後買賣雙方可以看到對方的電話/姓名/匯款帳號等交易相關資訊,他要先取得我個人的資訊,才能"放心"把轉帳單據給我。
PS.對方疑似專業買賣遊戲幣的專家,但所有的交易過程都是用分身帳號進行。
我現在手上有:
1.對方說可以提供單據的錄音
2.對方死活不願意提供單據的錄音
3.對方辱罵的文字紀錄
4.對方的手機號碼,LINE帳號及8591的ID(是無任何資料的ID,但也許可能可以查到IP)
5.遊戲內建交易機制,交易成功的截圖
我不但損失了金錢,還被對方辱罵。
想請教專業的您們問題如下:
1.我如果提告詐欺,但過程是我有疏失在先,並且對方沒有足夠明顯詐欺行為,只是咬死不提供轉帳資料,要是判決敗訴可能會被反提告誣告。參考以上過程,我可走詐欺告訴嗎?
2.如果投訴消保官,但對方非企業公司行號。我還有其他辦法透過公平的官方機構(消保會或其他)解決這筆糾紛嗎?
3.對方要求我提供8591帳號,說要開專屬賣場給我下單,否則不能提供我轉帳成功單據。
我覺得這兩件事情沒有絕對關係,以及我不確定他一定要我提供這個資訊並且執行"下單購買"這個動作背後有什麼其他目的,所以目前尚未提供。如果我提供了的話,有什麼隱藏的風險嗎?
4.我有反向對方提出,我開賣場,請他下單,一樣可以取得雙方的資訊,達到他原先的目的,但他不同意,反咬我才是詐騙,只有我提供帳號他才願意提供轉帳單據給我,我可以針對他『非必要卻強行索要』我個人資訊這件事情,採取什麼步驟嗎?
5.如果想走民事訴訟,我又沒有對方真實的個人資料,不知如何提出。
請問我還可以怎麼辦?有其他可以突破的方向來解決這件事情嗎?
以上,有點冗長,感謝大大們看完並不吝賜教,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跟對方車子擦撞,對方車子是奧迪的車 ,一開始對方叫我賠他五千塊私下和解,當時身上沒這麼多錢,後來叫警察來處理,在警察還沒來之前,我問他說車子這樣修理要花多少錢,對方說他有認識的朋友修理差不多五千塊,
後來又一直改口,一下說五千,一下又說一萬,後來又說一萬五
之後修車廠打給我報價,說修理總共要花七萬多塊,我當時聽到傻眼了,修車廠的說車子後照鏡整個斷掉,全部換新的要三萬多塊,可是當時在車禍現場時候
對方車子也只有車門一點點刮傷,後照鏡完全沒斷掉也沒壞掉啊!警察也都有在現場拍照,現在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硬凹我賠這麼多錢...
我想問說:我現在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單子上有我之前離職的公司名字 還有什麼法定代理人的,可以置之不理嗎?
如果我找到工作需要加勞保,但是公司薪水是領現金的,而不是薪資轉帳,這樣我薪水還會被扣押嗎?
我真的不想賠這麼多錢 這根本就是詐欺啊!:-(
如果我一直不還錢的話 這筆債會跟著我一輩子嗎?
對方有可能會一直告下去嗎?如果對方不再繼續告我,那我是不是就不用還這筆錢了?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 好心幫幫我怎麼解決吧 謝謝 感激不盡


大家好,最近遇到一起糾紛,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1.我有一個親戚未滿20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某拍賣平臺購買了成人用品,但被法定代理人發現並要求退貨,這項交易就算超過七天是否可以不成立?
2.我幫忙與賣家溝通後,已經到了七天鑑賞期的最後一天他卻遲遲未回覆,我就留了個負評以釣出賣家,內容如下:『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有買家下標倒是回得很勤?』賣家過不久馬上回覆,也立刻給我負評,並且態度很差地脅迫我務必在當天凌晨前將評價改回,否則要提出毀謗及誣衊的告訴,還要我後果自負。
『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是給評價時,上面的建議標語,並非我的本意。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嗎?我覺得並沒有不實指控,且我也沒有誣衊賣家的意思。我認為這是小事,雙方各退一步就好,但他的威脅讓我很不舒服。
3.賣家這樣的口氣及話語算不算恐嚇呢?
因為有點急,想請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