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或遺失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line id:ccgas
陳律師




本人民國89年間與前妻離婚,當時因有5名子女要撫養,生活困頓,為解決經濟問題,遂聽從友人建議,做人頭前往大陸四川與大陸女子陳x女士辦理假結婚。陳姓女子隔年以依親方式來台,因來台時是人蛇接機,本人並未與陳姓女子碰面。一周後人蛇告知本人,說陳姓女子在機場時說要先去友人處,為取信人蛇當時交付隨身行李,人蛇不疑有他,陳女即藉此脫離人蛇控制從此音信全無。人蛇希望本人報警尋找,本人怕有後遺症致麻煩上身,即去當時戶籍地內湖派出所報案,經值班員警連線境管單位,查出陳姓女子來台後一周即已出境返回大陸。本人心想陳姓女子既已回去,應該也沒事了,此事一過就15、6年了,本人想請教律師的是(一)本人當時是否犯了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如果是89年至今是否已過追訴期效?(二)本人至今身份證配偶欄還記載為陳姓女子,本人要如何才能註銷恢復單身身份?
還請大律師指點迷津,不吝賜教。本人由衷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請假開庭,並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不願賠償,您雖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也是無法請求,建議應以減少損失為目標,積極出席與對方商談和解賠償事宜,若公務繁忙,可能須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前年借了女朋友爸媽上百萬的金額週轉
誰知道她們說好每月還款卻一直拖欠不還
後來對方阿公阿嬤出面原本要幫忙處理
可是因為發現原來欠我的也是上百萬
所以作罷,阿公說她們之前就已經跟她們借了好幾百萬都沒還
所以我想詢問
或是
這段期間我一直致電爸爸請他還錢
他爸不是刻意不接就是
說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要錢就直接來輸贏
又說他向外面借錢都是只還3成,問我要就接受不要就拉倒
這段時間她們還可以開BMW全台灣到處玩在FB打卡拍照
卻不還款這樣算詐欺嗎?
夫妻是開一間油漆工程裝潢公司
借錢的是爸爸,可是當初簽本票的是媽媽
她們現在的處理方式就是錢都存在爸爸那邊
媽媽就當人頭戶
有辦法去法院聲請民法244條中的任何一項要求她們共同承擔債務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另行與對方簽訂和解書,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網友大家好,我想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家人,我大姑姑她嫁出去香港,也好幾十年了,因為她拜一貫道的關係,跟他兒子沒住在一起(姑丈也因為她這樣酗酒過世),她也回娘家住了有陣子了,但我奶奶不時在那跟鄰居親戚說我們不孝順,怎樣的說了一堆,去年我爸媽就直接辭掉工作回來老家要照顧老人在開個店做生意,我老家本來就是素食餐廳,我姑姑從原本租給別人做的餐廳接下來做,她沒排沒照開業就算了,我爸有考照的還被她趕到家門口開個小攤位,點我們的東西而沒點她東西的客人還會被趕出店面,還有強迫上菜的情形發生,客人還沒點就把麵煮好端上來要客人付錢,....還跟客人說吃我家的東西會肝硬化,,我們從小就被他們偷抱去拜一貫道了,他們從以前就逼我媽媽去拜還帶到香港逼我媽上佛堂,還用言語威脅你們不拜就要把房子賣掉之類的話,還常常跟我爸說都幾歲的人出去外面混那麼久一間房子也買不起,我奶奶生他真的很沒用.......也常常家裡電器用品出事情就說我們用的,一個一貫道講師還什麼重物都叫爺爺奶奶拿,還有欠我爸一筆錢也裝沒事,之前她在做直銷,我爸好心說免費的話能借他人頭做下線,但之後卻跟我爸討那1萬6的錢,整個我不知道她在修什麼道,而且一直用小動作影響我爸媽,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好?



一、你說的問題要看你的目標是什麼。
二、第一個可能的目標是告來告去告到天昏地暗,然後花一堆錢。後續來說家庭就不可能和樂了。
三、第二種可能是家庭和樂。爺爺奶奶應該是希望這個答案吧…
四、打官司當然是一種選擇,可是你真的認為打官司之後你就能改變姑姑的想法嗎?
五、我最近在看雪球巴菲特,巴菲特有學過卡內基,那時候他想追一個女生,這個女生不喜歡他,他學卡內基有一部分的理由是為了要追這個女生,那時候他想追的這個女生有一個男朋友。巴菲特有一部分的理由是他認為他以後早晚要公開的講話,所以他就去上了這樣的課。後來巴菲特不僅與這個女生交往、結婚,而且他的岳父還非常喜歡他…
六、你可以跟你爸爸討論看看他想怎麼處理。
七、如果一定要告,法律上是針對個別的行為去做處理,你可以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姑姑的每一個行為在法律上的評價如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謝謝各位的回覆,我也是想能夠圓滿最好,我們也談過要一起做之類的想法,但我姑姑是打算整碗捧,沒有討論餘地,例如過年這幾天又有趕客人的狀況,我們也不想鬧到整個亂成這樣,我是想讓他們知道這樣不行,做這種事會被怎樣的處理,因為他們這樣真的讓我們家很困擾,要錄影錄音蒐證這點我爸媽還是覺得不需要,我也覺得就是他們人太好才會這樣被欺壓.......... 房子是爺爺的,但爺爺很靜,問了也只有說他自有打算,其他的想法我們根本都不知道,都只能等,求籤問神的結果都只有等,而我家需要做生意生活,禁不起他們一直小動作趕客人,所以很煩惱,而爺爺奶奶也因為我姑姑是一貫道講師比較聽他的,他又很皮的都把問題推給爺爺奶奶,就這樣都卡住的過一天算一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及答辯狀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上禮拜一位自稱台灣大哥大客服專員打電話來說我之前在台灣大哥大辦的門號被設定為問題門號.說要退還違約金給我.之後跟我確認身分證.住址.在什麼時候地點辦理門號.拿的是手機還是禮包贈品.違約金額是多少.退過幾隻手機門號都跟我現狀完全吻合.連我在去年11月退兩隻手機門號都知道.說是法院要判決後他們要確認金額要我把金融卡給他.就相信他的話把金融卡跟密碼寄給他.下個禮拜就會寄還給我.然後這個禮拜就收到銀行通知被當成詐騙集團的人頭戶.我趕緊跑去銀行辦理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備案
1.請問我會被起訴嗎?大約多久檢察官會來問我?法院通知什麼時候會來
2.我要怎麼確保自己是無辜的
3.我留有當初寄給他的宅配單 手機號碼 會對案情有幫助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筆錄做完,需等待地檢署之傳票,待偵查終結,起訴後,才到法院刑事庭審理。
2.去法院是請律師陪同比較有利嗎?
3.去法院是會跟六名受害者見面嗎?
4.與對方和解是在法庭上嗎?
6.若是要賠償全部金額,但是我沒錢是會被關嗎?
若超過六個月之刑期,無法易科罰金,即有可能須入監服刑,惟幫助詐欺不至於如此。
8.我跟對方是用line對話,警方說line查不到對方身分,那可以請警方從他提款出來的時間、 atm機台去找提款機的監視器嗎?
可請求調閱監視器畫面,但若超過時間太久,可能也調不出影像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筆錄做完,需等待地檢署之傳票,待偵查終結,起訴後,才到法院刑事庭審理。
2.去法院是請律師陪同比較有利嗎?
3.去法院是會跟六名受害者見面嗎?
4.與對方和解是在法庭上嗎?
6.若是要賠償全部金額,但是我沒錢是會被關嗎?
若超過六個月之刑期,無法易科罰金,即有可能須入監服刑,惟幫助詐欺不至於如此。
8.我跟對方是用line對話,警方說line查不到對方身分,那可以請警方從他提款出來的時間、 atm機台去找提款機的監視器嗎?
可請求調閱監視器畫面,但若超過時間太久,可能也調不出影像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歡迎來所討論辯護事宜。賴id ncc101ds
http://www.cinglioulaw.com/edcontent.php?lang=tw&tb=1
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之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對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之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以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剩餘財產分配,須證明為配偶之婚後財產,若無法證明,亦不列入分配之標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本人目前37歲,在民國95年(當年27歲),父親叫我做人頭要在彰化和別人蓋房子,父親當時佔四成,合夥人張先生佔六成,
但我在民國101年確收到豐原國稅局的約談(本人戶籍在潭子),約談內容是為何我在民國98年左右一次性移轉六棟房子給一位張先生(股東之一)解釋完之後,隔一陣子換接到彰化國稅局的補稅單,內容是房屋轉移未報稅,要補繳。
國稅局的說法:我是房屋起造人以企業社名義下去申請公司,算是獨資企業,98年轉移六棟房子給張先生算是買賣行為,所以要課稅,本人被罰150萬元,而張先生因為收發票罰100萬元,總共金額是250萬元,本因這事情要4/6拆帳,但張生先第一時間就把他被罰款部份繳清,,至於我這方面他不理不踩,
倒至彰化執行署扣我保險,和帳戶和限制出境,工作也在當時辭掉近二年,這一年多來壓力過大導至憂鬱症和焦慮症的病情,我可以請求他們賠償我這二年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嗎? 有辨法提告他們來証明我不是真正的負責人而只是人頭,執行署有跟我說過只要能証明我不是實際負責人就不會找我,請問之律師這場官司我有勝算嗎? 我是否可以一次提告我父親和張先生二位,因為我父親完全不管這事情了,所以只好由我來自已處 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與承包商有糾紛,應盡量多錄音,以利提告時,有證據能將承包商一併提告之,若有契約糾紛,應考慮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通知承包商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撰擬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並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若有錄音證據證明對方為實際負責人,可一併提告之,故若有與對方談話之機會,應錄音蒐證之,或利用line、簡訊及電子郵件等方式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與承包商有糾紛,應盡量多錄音,以利提告時,有證據能將承包商一併提告之,若有契約糾紛,應考慮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通知承包商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撰擬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並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若有錄音證據證明對方為實際負責人,可一併提告之,故若有與對方談話之機會,應錄音蒐證之,或利用line、簡訊及電子郵件等方式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發生經過:
一、詐騙期間自104年09月30日至104年11月27日,我是受騙當事人的女兒。 二、經母親轉述及事後回想過程記錄在紙上,本人知道狀況的時間是12月20日,已經被騙完了過了三個禮拜,但母親說她11月27日當天就去報案了,被詐騙總金額共260萬元,分成3筆,一筆為面交現金100百萬;另兩筆為匯款帳戶,73萬及87萬,都有記下銀行帳號戶名。三、因為事情知道得太慢了...,今天才去警察局了解狀況,報案的分局說已經送到偵查隊辦理調查,而且說追蹤進度的話,就是打電話去詢問就好,另外我也有打去165反詐騙諮詢,也做線上的舉報了,但是覺得很心急,很想問問有沒有其他辦法,其他的法律途徑,好讓這些錢能貼補一些回來。
問題一:
受害當事人遭詐騙集團騙錢,已經報警而且也有打去165反詐騙專線舉報,且警方回應已送至偵查隊辦理調查,但因?等消息覺得夜夜漫長,想問還有其他辦法可以將錢要回來嗎?因為我也有上網查相關例子,有看到別人說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如下:「根據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主張對方獲利無法律上原因,也造成自己的損失,再以民法第242條債權人代位方式,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領回被騙款項,由於人頭戶、車手不可能出庭主張是自己的錢,即使銀行有管理帳戶的義務,但沒有辦法得到原帳戶人的答辯,法院只能依照被害人提出的代位權判賠,有民眾因此領回了二十萬」,若真的可以走這途徑,我該準備些什麼,程序如何?
問題二:
受害當事人是我母親,我是他女兒,但是因為媽媽本身是個老實人,太容易相信陌生人的話,但對我們自己人其實又有倔將的一面,我勸她和引導她正確的路,想了解家裡所有的支出狀況還有她名下的款項還有多少,因為想要把關,說難聽點是要控管她的資金,但她卻一直質疑我,然後一直說被騙就被騙了啊,也許因為我年紀比她小所以覺得我不懂,甚至我認為她潛意識是不想承認自己被騙了,仍覺得自己是聰明的,她竟然跟我說她懷疑是她的同事設計這個局想騙她錢,覺得是有人想害她調查她...等等,但..我也想說,她精神是正常的,只是身為女兒的我,想問法律上有女兒可以管得到母親資金的權利嗎,或是母親資金的運用,女兒有權知道(透明化)的相關法規法條細項都可以~~經這次留案底,往後母親動用大筆款項,銀行能知會家人嗎(女兒),像是系統送件mail都沒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要符合下列之條件,才能免徵奢侈稅: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特種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免徵特種貨物及
勞務稅: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
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
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
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
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
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
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十二、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