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先生在民國一百○五年四月十六日委託我們公司汽車保養廠,到逢甲路拖車輛到公司修理車,經過報價後,在四月二十日達成協議以最低價格八萬元加拖吊費一千五百元整之修理費用,該車輛開始在配合的噴漆廠開始動工修理,車子在五月十八日修理完工,五月二○日打電話一直聯絡蕭先生來付錢牽車,但因蕭先生說沒錢所以請我們寬容到六月底來付款取車,結果一直沒等到蕭先生來牽車,直到六月三○日凌晨四點由中租的人來公司非法侵入私人土地強行把車子拖走,當下有馬上到管區警局報案,也有聯繫蕭先生,但蕭先生的手機已變成空號,公司電話也都變成空號,因此車被中租強行拖走,蕭先生也沒出面處理修車的費用,那我們公司怎麼採取法律途徑,怎麼處理這件事?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本件紛爭建議以多方面處理給對方壓力、逼迫對方出面進行處理。 首先,中租擅自侵入土地或建物的行為,已涉嫌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可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合法提出告訴,這部分中租一定會追究對方責任,此部分自會造成對方要出面處理的壓力。 另外,對方很有可能一開始就沒有要付錢的意思,這部分已涉及刑法第39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部分亦可提出告訴狀提出告訴追究對方刑事責任,此也會造成對方要出面處理的壓力。 另以民事責任而言,可以存證信函催告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建議應找機會將小孩抱走,較有利您日後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擅自將小孩帶走,不論有沒有違法小孩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略誘罪;未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以施加壓立要求對方交付小孩,但此部分是否要提告也請三思。 另外如果有打算一併要提起訴送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並定監護權,是可以考慮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要求對方先小孩交付或雙方探視扶養。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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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有一個女生朋友16歲被男朋友17歲用拳頭打到嘴巴掐住脖子 造成瘀青 男方在訊息中有承認 女生因此睡不著會有陰影 請問一下如果要求精神賠償有規定最多只能要求多少嗎? 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一定要去調解委員會?還有證據只要承認的訊息就可以嗎?還是要驗傷單?打電話去跟他家人協調時男方卻惡意說是女方要來要分手費,男方的母親也在包闢他兒子 如果提告可以堅持不和解讓他留案底嗎?通常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盡量不要通知女方父母嗎?女方有其他滿18歲的親屬
另外假設男女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女生未滿16歲 可是沒有證據 可以提告嗎?男生一樣17歲 通常這樣會判成功嗎? 地點是男生他家 他母親在家中 女方是以學校為由偷跑去男生家的 女方家人不知道
如果要提告由於女生才16歲 可以提告嗎?還是一定要法定監護人才可以 其他滿18歲的親人可以嗎?
請問一下可以把男生的行為放到公開的通訊軟體社團嗎?會觸法嗎?還有如果可以是要打出例如王小明還是王X明 如果一定要王X明那樣可以在PO類似文章 打出X小明 王小X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前往醫院驗傷,並以line蒐集證據,讓男生承認有打人及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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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存證信函沒有甚麼實質之效用,建議應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較為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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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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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3月中在網路看到比特幣投資我就參與可是沒有幾天就傳出倒閉消息
投資人有聯合自救會控告我自己是覺得損失不多我就沒加入並沒有提告也退出群組但在本周一收到桃園刑警大隊的證人通知書內容是
發文字號
住所
被通知人姓名
性別
手機號碼09XXXXX
應到時日 XX
應到處所XX
聯絡人XX
電話XX
注意1應到本通知書與身分證報到2到場時提供比特幣相關資料或付款憑證
3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問題
1請問我是否一定要去
3如果去了之後還會來相關通知嗎
4寄送地址是否可以變更(不想讓家人知道)
5.警察怎麼會有我的資料
6.一定要去的話要注意什麼
7是否會一直來傳喚 判決結果會寄給我嗎'
以上請各位回答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警察可能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拘提您,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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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院酌定監護權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因此您必須依法律所規定的參考事項一一舉證說明以獲的最有利的判決。 而即便對方未取得監護權,仍得有會面交往的權利,法院對此也會仔細審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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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瞭解他要告您什麼,再來做防禦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玩網路遊戲 新楓之谷
由於 2016/3/27 我在網路8591交易一樣遊戲物品為1500元台幣
但是道具物品 由於被第三者(我朋友)買走 他告我詐欺 但事後得知 我朋友拉走後 我有跟那位賣家談 但是他堅持要告
但因為3月初的時候我朋友請我用遊戲廣播 找看看有誰賣遊戲道具
(價值600台幣) 結果有人賣詳細金額忘記了他們談好後 我得知 就去把那樣東西 拉到 導致他們交易取消 我則是賺到這個600元東西
因為這2筆交易 都有我跟我朋友 所以他認為 這是串通 蓄意預謀犯案
他說 我可以跟你和解 並且 你要先承認我跟人串通 另外5萬台幣為民事和解 這樣刑事方面會判的比較輕 不然可能會被關5年 我就在電話跟他說我承認
因為我本身 沒跟人串通 這遊戲可以去找玩家位子在哪邊 我只是知道他們在交易去找人 我朋友也是找我位子去拉上面1500元東西 我則是去拉600元東西

各律師先進您好
去年七月公司曾已第三承攬商(主承攬、次承攬、第三承攬)承接某面板廠工程案,九月時發生職災事件,過程為次承攬監工帶領第三承攬商A公司人員進行鐵管開孔焊接時,因整條管線有鐵材及塑材銜接而成,而鐵工開孔時因熱源碰觸管內有機溶劑存留氣體導致管線氣爆,我司職員(第三承攬商B公司)因受管路碎片擊傷及化學品著傷,最後管理局以次承攬商管理不當了結本職災調查,公司有替傷職員申請職災給付及門診給付並依醫生診斷証明給予職員在家休養且每月給付全額底薪,因案發後2~3個月職員就一直避不見面也連絡不上,不接電話,不久後公司就收到調解函,職員向公司提出職災薪資求償,因職員求償二千萬求償金最終協商破局收場(當時有請次承攬商及第三承攬商A公司負責人到場),後續職員一樣失聯不予公司聯絡,只利用公司休假日至公司投醫生診斷証明,而診斷証明也只開到今年一月份後續就沒看到了,公司目前仍一直給付職員薪資,試問公司需一直再支付下去嗎?今年公司曾寄存証信函給予受傷職員現居地及戶藉地,但二地都拒收(存証信函主要是請職員要和公司聯絡),請問各先進公司該如何作為保護自己及權利,謝謝













律師您好,
我近日登入網路銀行,竟發現我有一筆台幣現金被領走,數筆股票以及外幣基金都被偷賣並把錢領走,前兩筆是領現金,第三筆外幣是轉帳入家人戶頭,以上這些金流家人都沒有事先告知也經過我的允許,請問:
(1)這樣家人觸犯了什麼罪?會判刑嗎?判多重?告訴年限多久?
(2)在不動聲色下(帳戶不掛失且不報警),我要如何蒐證?
(3)家人在買賣我基金的同意書上私自簽我名或蓋章,這部份又觸犯了什麼罪?如果是用蓋章的,也有罪嗎?
另外,
(4)銀行買賣基金需要簽同意書,家人冒名簽了我的名字或蓋印章把基金賣掉,然後將外幣轉進自己戶頭
(5)證券戶那邊,家人也冒名打了電話把我名下的證券賣掉,提領現金
銀行跟證券公司在買賣當下都沒有通知我本人,現金被家人提領走時也沒有要求看我本人身分證,所以錢都被家人領走,請問銀行跟證券公司是否有疏失?可以告銀行跟證券公司什麼罪?可以跟他們求償嗎?求償金額是依照基金與股票何時的價值去計價呢?
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建議您可至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是否符合扶助資格尋求律師協助。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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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月在背包客棧網站po文找共同分擔旅費的旅伴,一位李姓女學生留言表示要與我分擔住宿和一同參加美國當地的團,過程中我也曾試圖瞭解對方是否可以做主和大概年紀,對方僅表示她目前大二,父母已同意且自己想闖闖,所以要計畫個人旅行部份,過程一直都有在line討論行程及預算討論,直到訂房及支付團費訂金前,對方都有明確表示同意,一人分擔費用約為6000元(若有多付願意退),並請我代為支付,再給我現金,但在出發前不到一個月,對方以對方父親表示算命說不能和背包客一同出遊而不願支付代墊費用,過程中我曾多次表明立場,且旅館費用為特價房型不予退費之規定,對方皆不理會。(line紀錄皆有明確承諾)
最後與對方父親通過電話,對方父親多次以我是詐騙集團及壞人為由,堅持不肯付款,一開始要我把資料給他,他要前往警局報案,後來又表示證件可以造假,甚至表明良民證也可以是假的,當我表示要走法律途徑時,他表示只承認法官可以證明我不是壞人,請問這樣提告可以成立嗎…事後一度因對方父親頻頻指責我是詐騙集團,且一直恐嚇我之後去美國,會遇到意外壞人和綁架,且說上法院是他給我的教訓,造成心裡障礙,多日失眠恐慌,可以要求精神損失或名譽受損嗎….


6/14到台南永康中華路 新開沒多久美華泰逛,就被在裡面駐點的"聖薇美容事業集團"的櫃姊拉去做問卷,也沒多想,然後就被慫恿做美容美體的體驗,當下花了1000元買體驗卷跟一些產品,並約了隔天6/15到"聖薇的SPA館"做體驗,當天只是去體驗,卻做一半就開始一直推銷...就傻傻的答應了他們,一個月繳交4000元,繳36期 是用劃播單的方式,每個月到超商繳費。他們強調買產品送服務,就是每個月繳交的4000元 是用於購買產品,而做臉、經絡推拿,這都是附加上去的,而當天簽約完,也接到分期公司打來電話確認後,馬上拿產品全部都拆開,還叫我要全部產品上面簽名,可是當天我是做體驗但是當下並無多想就都做了....然後當天約6/25日使用第一次做臉與經絡推拿,也是做了沒多久,又開始來推銷其他產品,當天又跟他買了一些產品,後來才在網路上發現它們公司評價很差!!
6/26接到分期公司的電話,說當初剛簽約的款項已被聖薇美容事業集團請走了,可是我是6/25號才去做第一次產品使用而已。
分期公司也說款項被請走了,如果要解除要盡快跟聖薇處理。
我要跟他們解約該要如何處理?
ps: 簽的合約書,並沒有給我副本,只有接到分期公司打來確認而已。


您好,我想詢問有關商標權的相關事件,事情大概是這樣,約三年前左右我在奇摩拍賣買了十幾件的內褲,但因為穿了不適合,所以其他全新都收起來擺放著,直到最近,想說擺著也用不到於是在某平台上轉售這些褲子,期間某客人跟我買了兩件褲子,過了幾天,另外一個帳號使用者通知我說,我販售商品侵犯他們公司的商標權,需要我負後續相關的法律責任,我立即將商品下架,後來得知通知我的跟私底下向我買褲子的人是同個人(由電話號碼得知),
上網查後,該公司的確有註冊此褲子上吊牌的中英文字,時間是去年3月,因為身邊還有幾件褲子,我看了褲子上的吊牌為大陸的某間工廠所製造,於是我聯繫此間工廠,確認此褲子是由他們製造,與他們的吊牌是一樣的,大陸廠商也回覆我,他們有註冊此商標了,這個商標是他們的商標,我告知台灣有公司已經註冊吊牌上的中英文字,而他們說不知情,詢問是否是向他們進貨的台灣廠商,他們回覆我沒有,我簡單告知我遇到的困難,他們說若有需要可授權給我使用販售,因為台灣該公司請我致電給他們,處理相關後續的問題,應該是有意私下解決,但因為我不太懂這個阿><,有點怕,所以希望麻煩您們幫我釐清此事件是否真的是有侵犯到他們商標權,擔心他們會做出不合理的要求,再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可無須理會,亦不要做任何回應,避免對方蒐集證據,待對方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為您答辯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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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快兩個月了
電話都不接回賴就是說離婚
打給老婆大哥他說如果我不簽字離婚老婆就不可能把小孩帶回來
起因我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儲值她覺得我在賭博
我家開餐廳的薪水3\4交給老婆
我儲值遊戲也沒有跟她多拿過錢
小孩目前一歲十個月了
我每天幫小孩洗澡換尿布跟小孩互動很良好
我老婆沒工作娘家也都是用租的
婚前她跟她大哥同住一間套房床只有一頂
有時帶小孩回去大哥那也是三個人睡一起
我無外遇無家暴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
我問過鎮公所免費法律諮詢
得到的答案都是子幼從母
現在我已經提起離婚訴訟了
想請問我應該怎麼作才能比較有利拿到小孩的監護權呢??
請幫幫我我已經兩個月沒看到小孩了
半夜都會驚醒眼淚也一直流
一個無助的爸爸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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