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我在電視購物中購買一台水冷扇,收到貨試用了之後發現水冷扇並沒有真的像電視台說的那麼涼爽,而且聲音大到快跟工業用扇依樣大聲,想說打去跟服務專員說一下要退貨,然而服務專員卻說加了水不能退貨,而且態度惡劣還掛電話,所以想請教一下該怎麼辦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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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哥為獨子在我大伯後世後至某律師事物所立下遺囑,將其名下所有財產贈與我本人,在我堂哥過世後至地方法院申請遺囑執行人時發現其生母還在世,其生母於我堂哥1歲時就已離家也與我大伯離婚,三十多年來從無任何來往,現知我堂哥已過世名下也有財產,其生母強調依民法1138與1187她為我堂哥唯一繼承人與享有二分之一特留份之權益,三十多年來家裡電話沒換過,住址沒改過但以我本人與我堂哥同住一屋簷下三十幾年從未見或聽過其生母,也就是其生母除生下我堂哥之外三十多年來從未負起任何教養之負,對方有至我家找我相談遺產問題,從這點也可知她只是不想回來而不是不能回來,相談後並無共識對方也不在連絡那知今接到地方法院通知書,對方在相談三個月後提訴訟,於相談時對方有強調她們是原住民所以有免費法律救助不怕走法院,但本人至今也尚未去辨理任何我堂哥名下財產之轉移,請問像我堂哥之生母完全未盡教養之負單純就是要錢,我可依74年台上字第1870號讓其喪失繼承權嗎?或有什麼其他辨法讓她失去繼承權?煩請回答, 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費用法院將於判決主文中加以分配,通常由敗訴之一方負擔之,對堂哥未對生母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之機會較低,生母仍可請求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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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律師的回答雖還不是很了解但大致知道了,我想在請問一下,對方於第一次來我家相談遺產問題沒共識後就不在連絡了,但於三個月後至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聲明有三點1.二分之一特留分繼承權益,行使民法第1225條扣減權2.被告應就繼承人所遺之不動產辨理繼承登記予原告3.訴訟費用由被告等人負擔,先看第三點訴訟費用由我負擔合理嗎?又不是我去地方法院提訴訟的為什麼費用由我負擔,然後至今我並無去轉移我堂哥名下任何產財,所有產財均還在我堂哥名下,對方去提訴訟有用嗎?能行使扣減權嗎?至法院開庭時有什麼應當注意的嗎?像是什麼話不能說,收到的起訴狀繕本發現有錯別字,文件中某處聲名被告姓名打成被繼承人姓名,這些起訴狀的錯誤有差嗎,煩請回答,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在6/18在街上被拉住要做問卷,被對方說服花300元做臉部體驗課程,約好6/24來做,然後在做的時候傻傻的被說服買了75000的課程,然後他們說賣的是產品,課程是售後服務,產品開封不得退費,當場就有開來用,之後產品是放在店裡,只拿兩瓶回來。當場要付3000,剩下的24期分期付款,拿我的身分證填了資料傳真給不曉得是銀行還是什麼融資借貸,對方有打電話來核對資料。分期付款是用帳單的方式,便利商店繳納。
請問我可以依消保法第19條解除契約嗎?
我在7天內直接跟她們說要解除契約,把那兩瓶退回就可以了嗎?
需要寫書面通知嗎? 3000元可以拿回來嗎?
對方不同意的話我再找消保官是嗎?還是一開始就找比較好?
抱歉心情很亂,寫的有點亂,再麻煩律師幫幫我了,謝謝

大家好
我們是做造型棉花糖的工作室
去年的7月 有咖啡店跟我們購買 我們現成熊造型的棉花糖商品
臉部的部份 做成對方的北極熊臉的畫法
當時說好 這個商品合作期間會給他們專賣 不對外銷售
當時沒有簽合約 只有平台留言板上約定好
合作期間 我們沒有違反規定 販售此商品
今年5月對方告知我們 以後不需要了
這幾天多次打電話及line給對方 對方都是拒接或是不回應
此商品由於造型及設計都是我們工作室製作
這樣對方是否有涉嫌仿冒我的商品
我應該要如合採取法律行動?
像我這樣的造型棉花糖 是否能申請專利
萬一對方比我們先申請專利 我能採取什麼因應措施?
我們目前已沒有跟對方合作(他們沒有下單給我們)
可是對方也不願給我們書面通知 告知終止合作關係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這個商品我們能自己販售嗎?
(只要臉的部份改為其它畫法)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協助我們該如何處理 非常感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電信費目前法院判決實務是認為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定「2年」短期消滅時效的規定,因此只是過去積欠的電子費只要有2年沒有向您起求,您是可以拒絕給付的。 債權公司(應為資產管理公司)常見的做法是先寄送「支付命令」給您,這時您在收到後2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產生確定效力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資產管理公司也有可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就必須在訴訟上提出答辯書狀主張時效抗辯。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請問,有人匯錯帳號誤將款項匯至我的帳戶內,起初銀行客服打給我說此事,我以為是詐騙集團,不予理會,但後來銀行客服又打來,請我直接跟警員聯絡,說有人在警察局報案。我才至銀行刷本子確認,的確有筆款項至我戶頭,這樣狀況我有算犯了侵佔罪嗎?在與警員聯絡之前,就有人先傳簡訊。請我將款項匯回至他指定帳戶內,但沒留戶名,只有帳號及銀行代碼。曾與傳簡訊的人通過一次電話。這個人自稱是匯款人的老公,我曾詢問從何得知我的聯絡手機,他直接說他就是有辦法知道,沒必要告訴我途徑,甚至說要找到我的人都可以,只要他想知道,沒有做不到的事。我後來有發簡訊告知這個人,請他提供報案姓名電話與住址。以便向警員確認無誤後,我將直接領取現金歸還。但他拒絕提供報案人的資料,說個資隱私不便告知,也說沒有當面取款的必要,執意要求我在提款機前作業。
請問我應當如何處理?我完全不知道她的資料,銀行行員有協助我向警員確認過。傳簡訊聯絡的手機號碼與報案人不同。難道我只能被動的聽信簡訊上的指示做轉帳嗎?我不能做其他任何動作或自保行為嗎?她的資料是個資隱私。我的就不是嗎?我要怎樣寫訴狀向法院提告,他不當取得我個人資料的部份。

透過房仲業者與賣方談好價金成交'並辦理過後手續'同時因賣方將房屋?出租'由於有房客'等到房客搬出'與仲介人員進屋看搬出後屋況並量了實際面積發現與當初房仲所出示的權狀登記坪數不符合'坪數少缺'當場告知房仲人員'他的回應是會處理並表示不會讓我們買方吃虧'隔天 我電話聯絡房仲人員'問他是否有告知賣方'對方竟回答要告知賣方甚麼事?並向我表示他們是依據權狀做買賣交易 要我自己找專業單位測量且費用我自己要負責 '另一方面 貸款已經匯到履保專戶並過戶完成'想請教
問題1 房仲依據權狀登記坪數座買賣交易'是否需與實際屋況面積符合?
問題2我們買方要找甚麼單位提出證明權狀與實際屋況不符?
問題3 要如何告知賣方?是以存證信函?或是口頭告知?還是其他方式?
問題4??在有糾紛這段期間是否可以暫停履保撥款給賣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現坪數不足之瑕疵,應盡速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及仲介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昨天收到松山交通分隊通知書,肇事日期6/14日8:43分,要我們7/3晚上到案,早上打電話承辦警員,他說有人報案說我們弄到他摩托車肇事逃逸,要我們去說明,我們可否早點去了解,他說不行,只能照規定時間,今天去找里長調監視器,里長要我們去派出所調,我打電話去問說可以調,去派出所後警員打去交通分隊說可以去看,沒一會兒對方又打來說監視器已為證物,不能看,一定要等到7/3那天才給看,現有問題如下:1我們真的無法調監視器嗎?2如果是停車時移動一下他的摩托車,他就可以告我們肇事逃逸嗎?目前無法知道確切狀況,很可能是摩托車在占車位,我們稍稍移動他就提告,就像我們停車時會挪動一下別人車那樣,不是故意,也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因為沒有碰過這種情況,想先了解,謝謝!









我跟房客簽租約兩年(104年4月到106年4月),約定每月5日交租。沒有報稅,沒有公證。 我出租的是空屋(20年的房子),沒有家具,只有瓦斯爐,下廚柜,熱水器和日光燈。房客要求要用自己的瓦斯爐,抽油煙機,下廚柜和熱水器,還換了大廳的燈具。 至今,14個月裏,準時交租的月份不到一半。以房屋的各種狀況,拖延租金。 原本晚繳租,他會說一些理由:他媽去世(晚了1?月),生意不好等。之後陸續一個月准一個月不准,到後來不到月中不催他不付。 一開始說什?洗臉盆的水管接牆壁的管漏水,門鈴不會響。 我租給她的時候,這些都是好的啊。社區有合作的水電師傅,我請師傅去修。 二月說房子天花板多處油漆澎起,有壁癌。我去看,並沒有她所說的油漆膨起,而是重復油漆造成的凸起。是當初出租時就有的。客廳落地窗上方,有淡淡水痕並不嚴重。 3 月時他的租金到20日還不給,她說我叫得社區水電都不幫她修,電鈴也不幫她修。叫我找專業一點的水電師傅。還抱怨我房子的牆壁發黴讓她心情差,過敏。我不知道到底什?樣的水電師傅她才滿意。只好找了一個在私立學校做總務的朋友跟我一起去看。 結果,只有落地窗的上方是真正的油漆剝落。其他的是灰塵沒有清,加上3月的南風防潮造成的灰塵發黴。我的朋友很有耐心的幫她處理,壁癌,粉刷。並幫她換的所謂水管漏水但其實是換P管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時間又跨到了4月底。 5月我們再來時,她又抱怨什?,熱水有問題。廚房沒有熱水。我們看了一下,根本她廚房濾水網卡了雜物,倒了,就有熱水了。修好了,她又說什?浴室的蓮蓬頭也沒熱水,洗臉盆有熱水,冷水水也很大。我朋友說可能蓮蓬頭壞了,再找時間來換。 現在,她又拖了房租,到現在還不付,我打電話催她。她又抱怨什?房子沒水,不是我朋友說的水龍頭的問題,我找的人,動作都很慢。叫我找“專業的人”來。我蓮蓬頭都買好了,正要等我朋友有空約時間來裝。 怎?會連水都沒有?我上個月來看的時候,水很大,蓮蓬頭的水是比較小,但也沒有她說的用滴的那樣。我跟她說,她還說哪有水很大。我叫她去頂樓看看是不是?開關沒開?她說她不知道是哪個開關,我叫他問社區的主任,她說她每天很晚才下班。又說她每次抱怨,主任叫她找房東。 我哥哥跟我說,除了房子的結構,像落地窗上方的油漆剝落水泥剝落。根本不用替她做粉刷。讓牆壁發黴是她沒有打掃乾淨,不是我們的問題。瓦斯爐是她自己換的,沒有熱水,她要自己找人來修。怎?可能會沒水?同一個社區大家都沒有這樣的問題。她分明就是想托房租。 我很煩惱,我找到水電他不滿意,我朋友她也不滿意。我想忍到時間到了就不續約了。可是還有漫漫10個月。 我有3?問題,她老是這樣拖延付款,我能夠做什??契約書上有寫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那麼可以提前解約嗎?我該怎麼做? 如果她到期又不搬的話,我該怎?辦還有,我哥哥說的對嗎,除了房子水電線路出問題,因瓦斯爐,熱水器,抽煙機都是他自己的,我根本不用管她的熱水問題,是這樣嗎?

你好:
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租賃期限到期後只要你不再續租並要求對方遷讓房屋,租賃契約就會消滅。在此之前要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有辦法終止租賃契約。就算契約約定不得積欠租金,在扣除押金後未達2個月租金,仍然無法終止租賃契約。 到期後不遷離,可以訴請法院遷讓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你哥哥說的沒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出租人只要修繕租賃物,對於承租人自己裝設之物品並不用負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加以請求之,並針對被告知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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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般來說
你要看你們當初契約如何約定
如果是支付尾款後才點交
那麼建商有理
但點交時可以主張工程未完成
但如果是點交驗收後付款
哪麼建商就違約了
所以要看哪種狀況
該擔心的是建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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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目前我有2點問題急需協助 謝謝 第一點 對方提告我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是否構成? 由於我人在日本工作與台灣有時差因此半夜有人用FB的電話撥打給我 於是我在FB上Po文 及貼圖時有把對方名字貼出來 我PO內容:「親愛的家人朋友們 台灣與日本有一小時的時差 大半夜不睡覺 也別打擾他人休息 請用點腦幫他人想想吧 你不用上班但別人明天還需要上班的好嗎?」 以上的內容對方提告我侮辱他沒腦 當然之後就是口水戰 第二點 對方直接在我版面回應的內容我是否也可提告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對方在我版面指名道姓的說:「其實我也不怎麼想大半夜打電話給體脂肪比腦多的人 造成我莫大的困擾 有什麼話我直接去找跟你倒的女人說 聽外人說比家人多 禮義廉恥還給台灣了喔? 古流傳一句胳臂向內不向外 你的傳統呢 有時間講話沒時間對峙 你腦袋被體脂肪淹沒了嗎 要我幫你減肥嗎「親愛的家人 姐姐」。」 這些內容是對方直接在我版面公開打的內容 連我在日本的台灣同事都看到了 雖然他們4位沒按讚 但肥胖也是事實 對方在我版面上打的內容不算公然侮辱嗎?以上我跟他的對話及圖片都有留著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承認犯罪,請求緩起訴處分,須先與對方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建議可先表示希望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先談談看和解金額,再決定是否承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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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因為急需錢用來繳納罰金,所以自己上網查詢小額借款
一本帳戶可以借款3萬元,而那本帳戶需要給他們當作抵押品
之後每個月還款的本金還有利息也都是匯到這本抵押的帳戶裡
所以我需要把帳戶密碼給他們,他們才能提領我還得本金和利息
他們說收到我的帳本之後要審核確定我的帳戶可以使用才會放款給我
隔天的中午他們就通知我已經過件了,放款時間是後天的下午五點以前
結果下午他們就傳訊息說,他們業務在送客戶資料時不小心和人發生碰撞
因為車輛裡很多客戶資料,為了不必要的麻煩,請我們客戶打電話給銀行做
帳戶掛失,我也馬上打電話做掛失,結果銀行客服跟我說我的帳戶餘額
有六萬元,我就覺得奇怪怎麼多了這筆錢,隔一天我就去銀行分行補辦帳本
補辦之後果真裡頭多了六萬元,我心想可能是他們放款給我了,我就全部領
出來用了,過了兩天銀行專員就打給我詢問我這六萬元的由來,我也誠實的
告知他們借款的事情,銀行專員告訴我說 我是被詐騙集團騙帳戶了,那
六萬元是他們向別人詐騙的金額。
現在問題來了,我已經變警示帳戶了,每間銀行的帳戶都無法使用
我該怎麼去處理這件事情?
這樣我會構成甚麼罪名?





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一月收到自稱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寄來的劃撥單,要我每期支付2,700元x2期及2,000元x18期,共20期金額41,600元的英語學習教材貨款。我認為是詐騙集團手法故不予理會。但在今年二月又收到相同劃撥單,我因不堪其擾故上網查詢該公司的登記資料,發現該公司已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故我仍不予以理會。二月底該公司一名自稱會計的女士打電話至我家中,並詢問我家人我的手機,因而聯絡上我,對方告訴我,我於十五年前在台北火車站跟他們的業務鄭先生購買了英日語學習光碟教材,但貨款一直遲遲未支付。我請對方提供當時的訂購資訊以及簽收單,對方不願提供,只是一直重覆說有我的資料(身份證、簽名)...。我告知對方我沒有向他們購買任何教材,並且沒有看到訂購單以及簽收單,我不會配合匯款。對方就說要走法律程序。
三月6日我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函中指出我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支付訂金六百元,購買英日語光碟套書,未依約繳交任何款項,並要求我支付貨款以外的懲罰性違約金15,580元。又於三月23日收到對方發出的支付命令,要求我如數清償(共56,580元)。
五月30日我又收到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的開庭通知,開庭日期為六月22日,開庭種類為調解。
請問:
1. 這15年過程中,我與我的家人從未接到過對方的來電或來信通知,直到今年一月開始我家人收到「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通知書(詳細過程已於上述)。若對方真有我簽署的訂購單,但沒有貨品的簽收單,我是否能主張該契約無效?並要求對方停止一切催收貨款的動作?
2.我並沒有向該公司購買教材,也沒有簽收貨單,若對方手中持有的文件並非我本人簽署,我是否能主張對方偽造文書呢?那是否又是另一個訴訟的開始呢?
3.若對方仍緊咬不放,我是否能提出依據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故我無須支付該款項呢?
3.我是否要找律師陪同一起出庭呢?
4.是否有其他我該注意的問題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檢警偵查犯罪,帶找到被告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拿回錢的機會實在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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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對方車牌,則可以請法院調取對方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要工作是要能看到小孩
你先整理對方不讓你看小孩的證據
並且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要逼迫她上談判桌
至少讓法院審理時
可以去定一個探視方式
讓你能穩定的看小孩
這樣才會有利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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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以你們的狀況來說
如果你們是主要撫養者
且對方狀況不穩定
你們可以向法院提出停止親權
改由你們行使的訴訟
成功機會應該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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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拒絕履行,會有罰鍰之問題,且您亦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對方可另行提起訴訟對您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惟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請求金額不會太高,您無須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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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是有權利,依照雙方的方式探視小孩,建議先將對方拒絕您探視小孩的對話紀錄留存證據,並持判決書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有2種方式,一種是由法院之執行人員會同管區警員,直接到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強制將未成年子女取交給您,另外一種方法是間接執行,先由執行法院向對方發出執行命令,訂一定的期間命對方將小孩交給您探視,如對方未遵照執行命令履行,則執行法院可以拘提、管收監護人、或對監護人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因為不論有無監護權,父母都有撫養小孩的義務,即使上次判決離婚時並未討論到扶養費的問題,但對方仍可以小孩的名義,再向法院提出扶養費之請求。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拒絕履行,會有罰鍰之問題,且您亦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對方可另行提起訴訟對您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惟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請求金額不會太高,您無須過度擔心。。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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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應訊 以維權利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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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