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被告在100.03.24犯酒駕,是在其入監執行後才全數繳內罰金,判決內容為以下:判決確定日期為100.07.21:1.公共危險有期6月,2.違背安全駕駛罰金7萬易服勞役70日,3.妨害公務拘役40日,妨害公務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50日。
想請問的是,酒駕這條是否能和上面定執行刑的一起聲請定執行刑呢?


養母虐死孩童,犯了什麼法?.
因為是『養母』,所以犯的罪有像『親生父母』那麼嚴重嗎?
犯的法條會不會和親生父母不同??
又犯了哪些法律??
可不可以詳細一一列出來呢?
感謝你的回答~~
以下是新聞內容:
中國時報【唐嘉邦、謝文瑄╱新北市報導】2012/9/16
樹林區前晚發生五歲男童死亡案,經檢方漏夜偵訊,發現多項跡證顯示,男童養母涉嫌重大,檢方十五日清晨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社會局也強制安置男童的七歲姊姊,但男童確切死因待擇期解剖,才能釐清。
彭姓夫妻前晚八時許,開車載五歲男童至山佳派出所報案,指男童不明原因暴斃。男童身上有多處瘀傷,後腦勺也有明顯外傷,警方懷疑他受虐致死,報請檢察官相驗調查,漏夜偵訊。
調查指出,四十歲彭男為裝潢工人,卅三歲樊女做家庭代工,兩人十二年前結婚,因未生育先後領養女兒和兒子,大女兒七歲,小兒子五歲,讀幼稚園中班,全家住樊女娘家,三代同堂。
警方表示,彭男前日早晨上班,因外公罹癌住院,外婆整天在醫院照護,剩樊女和兒女在家。樊女下午四時許準備幫兒子洗澡,卻發現他倒在房間地上,嘴唇發紫、已無呼吸心跳,她疑因不敢報案,等到晚間七時許,彭男返家才發現兒子死亡,身上已有屍斑。
彭男和樊女溝通多時,晚間八時卅分,兩人載兒子屍體至派出所報案,員警發現男童雙手內側、右上腹及前額有明顯瘀傷,懷疑另有隱情;後經檢方驗屍,發現男童頭部有明顯外傷,右胸也受重擊肋骨斷裂,彭男才漸吐真言。
彭男向檢警指稱,樊女比較疼大女兒,如果子女吵架,通常只會打兒子,兩年前有毆打兒子致重傷紀錄。前天大女兒目擊樊女持冷氣水管抽打兒子,卻被母親要求謊稱「弟弟把她推倒,雙方爭執,母親才打弟弟」,令他難過不捨,跟岳母通電話時忍不住痛哭。
家庭代工廠員工表示,樊女常帶大女兒來工廠,非常疼她,即使上千元表演服仍捨得買給她;因彭男希望有子嗣傳承,經朋友介紹,又領養一兒。兒子比較皮,常被樊女打,半夜會傳出哭鬧聲。鄰居表示,大女兒和小兒子個性活潑,小兒子可愛有禮貌,常跑到他家玩。警方在家中搜出治療躁鬱症的藥物,前日訊問時,樊女精神狀況也不佳,答非所問,但始終供稱「不知情」,否認犯案。
檢方表示,男童傷勢嚴重,認定樊女有殺人犯意,加上樊女始終否認犯案,因此聲押禁見。雖然樊女在警方不知情的狀況下主動報案,但因至今不認犯行,因此不符自首要件。
參考資料:http://tw.news.yahoo.com/童死滿身傷-養母涉重嫌收押-213000189.html

律師 您好:是這樣的,因本人與其他朋友跟一位債務人有債務糾紛,告上法院,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債務人之不動產(土地及地上物房子一棟),過幾天法院就要第一次公開拍賣,因債務人的不動上有抵押權,依照物權優先於債權受償原則,我們應該不是第一優先受償人,但是之前聲請假扣押時我有繳交千分之八的強制執行費用,土地指界時也有向地政事務繳納指界費等相關費用。我的問題是:一、如果不動產最後有拍定,我們可以主張強制執行、指界等費用優先於抵押權人受償嗎?如果可以,何時該提出主張?法院會主動通知我嗎?二、債務人應是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所以不動產上有抵押權,有查到債務人已向債權銀行繳了幾年的房貸,所以銀行的債權額會下修一些,那如果拍定價格最後高於銀行的債權額,剩餘的錢我們可以主張受償?法院也會通知我嗎?三、又第一次拍賣時,出現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時,銀行如果主張承受,房子就變成銀拍屋了,之後銀行拍賣後高於銀行債權額的錢,我們也可以主張受償嗎?以上3個問題謝謝律師的答覆囉~



今年4月多.我接獲通知到警察局作筆錄~ 原因 妨害性自主. 那是去年的事情 去年2.3月跟我姪女的同學交往 後來因為他行為上及生活上都亂七八糟.常翹課逃學.有時搞失蹤.他家人還跟我要人!否則告我誘拐未成年!我身份是職業軍人.不想惹上麻煩.跟他提分手....從那之後就比較少聯絡了.但在今年4月就被通知去做筆錄.也通知我的部隊長官有這種事情 5.6月就去花蓮軍事法庭開偵查庭! 才開1次就偵查終結~接著就兩次準備程序 也聲請傳喚我姪女了解案情. ...起訴書收到 裡面說 1.那女生知道我房間的擺設位子圖 2.他去驗傷處女模破了 3.還有中午在房間有無發生性關係 等待證事項
1我是承認因為它有來過我家 有睡我房間2.3次 不過因為我媽管很嚴 所以我沒跟他一起睡 我睡客廳 只有一次有跟她睡過 那時他跟她朋友第一次來我家我跟她也沒怎樣 2 他處女膜破 我根本沒跟他有性行為 (他跟我在一起之前就跟我村莊的男生發生過關係.也睡那男生家 那時我並不知情 他也隱瞞我 沒老實跟我 是到警察局才知道他跟她有過 ) 3她那時住我姪女家.那天中午確實有叫他來陪我.他來我房間 就只有親親抱抱那種情侶在一起的感覺 根本沒發生過性關係 也才待一下下就出門去打網咖 那時我姪女也知道 <這是我下次要去開庭的說詞 > 還沒跟法定辯護人談過
請問律師們 我還有什麼要注意的或說詞能證明我的清白 請律師們給我ㄧ些些建議 = = 我真的很無緣遇到這件事 她家人擺明要吃定我...

您好:
我姓蔡,在101年6月發生一場車禍,我對於初判表有意但因為怕麻煩所以沒有申請重新鑑定。
在這段期間我有請我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對方提出不合理得理賠金額(8.9萬元)且也提不出任和單據。向法院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罪告我。
現在101年9月4日開了第一次得偵訊庭,我請了事故當天乘坐在我後座的朋友一同出庭當證人,
偵查官請我朋友畫出當天看到的場景,原告因閃避前方車而騎到我方車到來的圖,偵查官拿給原告看並問他是否有閃避車子,原告說有閃車子但因車道還有位知能讓他直行,所以否認他騎到我方車到來。我對於他這句話充滿了疑問,但我尚未當場提出。事後我問偵查官,我對於這次的開庭有任何疑問且我要補上車禍當天警察還沒到現場的照片要如何補上? 他回答我:寫為書證,要我用A4紙寫,這對於剛出社會的我一頭霧水這麼專業的東西要耴和寫得清清楚楚?
P.S 請問律師他在警方未做定位把車開,是否會影響到車禍初判的結果?
沒有提出任何單據無理的賠償,還說我沒有誠意要向他和解....
這些問題我該如何處理,身為一位剛畢業得我這件事在我的工作上困擾著我,也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壓力...請您提供意見給我參考,謝謝您!!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在前年(99年)開始陸續借錢給媽媽的朋友做生意
總金額為420萬元
雙方約定在今年初將款項還清
但在今年初開始便無法聯絡到債務人,所居地址也已人去樓空。
目前所擁有的債務人資訊只有他的身分證影本還有車子的型號.車色以及車牌
(確定車子還有在使用中,有查監理資料7月份還有違規紀錄)
目前急需尋求法律途徑將這筆錢要回來。
想請教~
此情形是以送支付命令好,還是本票裁定呢? 不管支付命令或是本票裁定。若是債務人無法收到。即無效是嗎? 本票有效時間是3年。那我7張本票中最久遠的一張發票日是99年10月10號,這樣是我該張本票在明年10月10號就失效了是這樣嗎? 若是要進行本票裁定,共7張本票同一債務人只要送一份還是要送7份呢? 聲請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會有被駁回的可能嗎? 請教聲請本票裁定簡易流程 裁定成功後拿著債權證明強制執行,若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那我就只有等待嗎?還是有別的途徑呢? 請教若是由專人代為聲請一切相關事務(含強制執行假扣押)。所需費用為何?
很抱歉問題很多,煩請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






目前我與配偶狀況類似如下(銀行尚未就對先生提起清償債務的民事訴訟)
想請問一下有何種方法可以預防先生債權人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王先生因為幫朋友作保的關係,朋友還不出錢,銀行就對王先生提起清償債務的民事訴訟,王先生敗訴後因名下也沒有財產,債權銀行也執行不到先生的財產。王先生和太太多年辛苦工作存款有購買一棟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所以王先生就不以為意。孰料,官司結束後沒多久,太太就接到法院通知,表示債權銀行已經將太太名下的不動產查封,王先生甚為驚訝,原來債權銀行居然可以這樣主張。
民法第1011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以上開案例而言,王先生確實有積欠銀行債務,經銀行辦理強制執行沒有結果後,債權銀行確實可依上開民法規定,代位王先生宣告將其與太太的夫妻財產制從「法定財產制」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
債權人成功將債務人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後,依照民法第1030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會發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計算方式以本件案例而言,王先生名下沒有財產,王太太名下有價值2000萬元之不動產,兩人財產差額為2000萬元,2000萬元平均後為1000萬元,也就是說債權銀行可以代位王先生,向王太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王太太給付1000萬元給債權銀行。
承上所述,債權銀行在法律上可以宣告債務人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並進一步藉此代位向王太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透過以上法律技巧,債權銀行既然可以成為王太太的債權人,自然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程序,在法院准許假扣押後,提供擔保金進而查封王太太名下的財產。


日前幾日名下帳戶其中之一被列為警示戶(因借人認證yahoo安心賣家而被盜用)
而已將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已做了銷戶,目前尚未接到警局或法院的通知,
因為即將臨盆急需使用其他戶頭,也不是很方便來回奔波
想請問
該如何能用衍生管制帳戶裡的錢呢?
1.請向地檢署所在地法院聲請撤銷與本案無關之其他帳戶凍結處分。持申請狀向法院請求因您名下的某某銀行的哪個帳戶與該人頭詐欺案無關,請求撤銷凍結處分,等辦完後再去警局作說明~那麼是不是我必須向做成凍結處分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聲請,目前只知道是桃園警局向銀行提出列為警示戶~所以是巷桃園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嗎?還是該如何查詢呢?
(1)聲請狀,是寫"聲請撤銷凍結"的聲請狀~請問有範本參考mail給我嗎?因為網路上的不知道哪一種才是我需要用的.
(2)但是還沒有收到通知,是去臨近的警局查嗎?該如何做的好呢?
(3)聲請狀內需敘明遭凍結的是實際與本案人頭帳戶無關的論述,並要準備遭凍結的銀行帳戶影本。請問是只能一個帳戶還是其他無關案件的戶頭可一併辦理?
2.有聽說關於因警示帳戶所影響的衍生管制帳戶(非薪資戶)可以臨櫃提款,這是真的嗎?到底可不可以臨櫃提存款呢?已知不能轉出,那可以轉入嗎?
有人po金管會的條文說可以臨櫃提款,但是到金管會的網頁卻找不到條文在哪裡,若能提存款,有限定金額嗎?有什麼該注意的呢?
感恩回答呦
3.還是有什麼方法盡快能使用衍生帳戶裡的錢呢?請幫幫忙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近日即將生產~也急用錢~請求協助
也希望能快水落石出
感恩

律師您好:有一清償債務案件煩請指教 ,略簡述如下:原告夥同三人脅迫被告簽寫45萬欠條,但被告現無法舉證受脅迫之事實因此敗訴。被告的土地亦因此於8月1日被拍賣。訴訟中被告多次請求原告說明45萬債務產生之原由,原告的說法多達4~5種。
判決文摘要:至被上訴人(原告)如何計算出45萬元,此45萬元究竟系...抑或...等情,屢屢供述不一。然系爭協議書其法律上性質為何,並未經兩造記載於協議書上,然依其內容及由來觀之,應系兩造基於終止合夥關係後,就兩造損益情形,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為目的所約定之契約。因此,此一45萬元數額,究竟如何得出,其緣由為何,應系兩造互相協議後所得出彼此可接受之金額;兩造既未將協議經過記載與協議書上,外人亦無從推測出其緣由。然兩造意思表示和致,上訴人(被告)亦未遭被上訴人脅迫而為意思表示,系爭協議書即可成立,上訴人自應依系爭協議書給付被上訴人45萬元。 該案已判決確定,原告聲請強制執行後,於8月1日拍賣被告的土地,被告提起異議之訴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被法官駁回。 現被告另案亦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8月9號開庭。有律師說這個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屬於“見光死”‘一庭斃命’。您的看法如何?針對判決文,被告的攻防策略為何?有沒有“起死回生”的希望?民事訴訟法 第 247 條 (34.12.26)適用嗎?

如題,我們這一區的六戶建築物是在20年前一併蓋好的,
所以彼此間沒有什麼共同壁使用協議的問題,可是去年鄰居突然發神經病,
硬說我們家共同壁的部分沒有4吋,且我們還拿他4吋的部分擴寬了自己的客廳,
我們就叫他自己找人來測量再提訴,可是他聽不太懂就先提訴了,法官就叫他先行調解,
我一開始看到他什麼證據都沒帶,我就跟我媽說今天的調解不會有結果,
果真,一來他只帶了一張嘴,僅向調解委員說我們侵占他們的共同壁,
調解委員很無奈的跟他說,共同壁的部分不是他目視的就說了算,
連證據都沒帶,也沒找人測量,根本也無從攻防,今天的調解等於白開的,
結果調解還是不成立了,進入訴訟............
我只想問兩個問題:
1.如果調解不成立,往後10天內不起訴,以後聲請人還可以以同一事件再爭執起訴嗎....
2.可否就乾脆我們主動出擊起訴他,請人來鑑定或測量後,要提起什麼訴訟呢??
關於2這一點不是我沒事找事做,因為我母親最近處理喪事跟繼承問題已經很煩了,
這爭議又吵了快2年,想要乾脆一點終結掉這個問題,希望能夠給個大略的方向,
感謝各位律師

我跟前妻有生兩個小孩1男1女 男的今年7歲女的4歲~
離婚協議是我把兩ㄍ小孩監護全都給ㄌ他她才肯離婚~
但我有探視權利...可是當初都協議好ㄌ...他都一拖再拖不然就是不給我看甚至還把小孩帶出國不給我看!!
我有申請強執行<<<沒用 聲請改判監護權<<<沒用 國家的法官很多都是在混吃等死等吃飯>>>>還有其他ㄉ法官叫我撤銷
告訴別煩他們ㄌ>>>>>因為要改判還給我視比登天還難所以叫我別再想ㄌ>>>況且他又帶出國ㄌ所以叫我撤銷告訴!!等他們
回來再說....我聲請假扣押...法官也叫我當下撤銷告訴...>>>不然到時候判下來也是我敗訴!! 我當時聽到真ㄉ很幹...誰叫我沒
錢...無力請好一點ㄉ律師!!
PS:後來我前妻他媽<<<岳母有帶小孩回來我透過其他管道知道他們回來所以我去他家我還請警察去他家..請他們讓我看小孩!!
後來他們被逼迫下才答應讓我看因為當時很睌ㄌ所以隔天才讓我看所以我在他家樓下等到早上才帶回來看!!
重點來ㄌ...後來我知道他們無力一次扶養兩ㄍ小孩我建議他們把一個監護權歸我我來養...他們在無力扶養的情況下也妥協ㄌ!!
現在男ㄉ7歲大的歸我養!!
PS:(我想請問大大或有這方面專家律師)~~我監護權雖然現在歸我的,可是我擋下還有跟他立下合約書有三份,一分女方一
分男方一份戶政事務所存檔,內容是...男方監護權..女方有探視權!!
一個月1.3.5周五晚上7:30分他們帶回去到周日晚上7:30帶回~
>>還有每ㄍ個月還要給他贍養費5千元>>請問我養一個他也養一個>>>(我這5千部給他會怎樣???)
>>還有因為他們長期都在國外長住很少回來親生媽媽都沒回來看小孩>>都是他外婆有回來就馬上搶這要看!
看事沒關西可是每次帶回來我都很男教養我真得很頭痛...如果不給他看,他外婆就會奪命連環摳,最後就是到到我公司來鬧到我無法上班!!
我想請問>>(如果我真ㄉ來硬的都不給他外婆看小孩我會怎麼樣....小孩的親生母親有授權給他外婆帶看探視權)
ps:(可是我長久以來也都沒看到我小女兒更別說我也有探視我小女兒的權力吧!!)
我1~2年前要看他有給我看可是現在我要看他們就說我戴不動更扯的是他們還說他更我不熟...他們還教我女兒要叫我叔叔我真得很想哭>>>他帶出國ㄌ所以我都看不到....他們也剝奪我的探視權力ㄌ!!
請各位大大或有這方面專長律師可幫小弟解決我這幾年來心中的??還有苦嗎?
拜 託 各 位 了 小 弟 在 此 先 謝 謝 大 家!!


律師你好: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會開庭且程序也會進行的比較快,可能過不久您就會收到判決書,原則上等判決書即可.......................那一般判決書多久之內就會下來呢?
二.民事求償的部分要另外提告,而本件您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可免繳裁判費,但動作要快,不然法院的刑事判決很快就會下來,當然若要和解最好簽具和解書,建議在調解委員會或進行法院程序和解,對您較有保障....................民事求償要如何另外求償呢?當初報警時有請警察另加附帶要求民事賠償,若判決書下來了對方也沒有來要求和解那這樣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一般公然污辱罪和恐嚇危害罪和毀謗罪是處有期徒刑拘役較多還是都罰罰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