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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105-02-23 11:42

家母居住於新北市的房子,自102年起家母所居住所,家中浴室及廚房出現天花板漏水情形,其間家母多次與樓上住戶自行協調皆未有結果,又在103年時聲請調解委員會,但樓上住戶仍是置之不理,故漏水情形已至今日,今家母有意尋求法律途徑協助,希望透過公權力能迫使樓上住戶願意修繕,由於我們對存證信函提告流程,還有訴訟費用等訴訟過程皆不熟悉,還希望有熱心的律師先生/女士能協助我們.

你好:

可以提請修復漏水訴訟,請求修復漏水並一併請求因漏水所造成之損害(裝潢、家具)。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自知悉時起為2年,可能有部分請求權部分已罹於消滅時效,對方會主張時效抗辯。
sammi 105-04-28 12:37

 我家也是...雖然樓上一開始不願意到現在說願意處理...(至少有半年了)

但一直用各種理由一直拖...一下說找的師傅沒來...一下又說要我自已先找人...

請問我該怎麼辦???

 

小晏 105-02-21 12:46

簡略事情是這樣↙

我和對方買購買狗,對方當初說賣我的是博美一歲多,後來證實狗是「吉娃娃五歲以上的老狗」對方也坦承但不願意處理。

提告詐欺,事情已拖了快半年,等調解等了5個月多,不知道要等多久....

但我想狗先還給對方(不想再繼續養,原本就打從把狗還給對方)但是,還給對方後會不會因此立場沒了?變成我站不住腳?

(手上有齊全的證據,照片(在簡易庭上我和對方都有簽名)、晶片、對話內容、證人等等)

我只要求對方償還我在狗身上花的醫療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有齊全證據,則您之後撤銷買賣契約並將狗退回,基本上並不會影響到您的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otatall 105-02-20 22:35

你好我一位神智不是很清楚的舅舅在鄉市政調解委員會上承認了一筆二十幾年前的三百萬元的債務。他為何會承認、欠款是否屬實或是為何不使用時效抗辯權,我們不得而知。但事後請了律師以意思表示錯誤或受詐欺的主張向法院提起撤銷意思表示之訴(無寫明訴訟標的)。

債權人因未收到我舅舅在委員會中期約應清償的款項,目前已查封他的動產

請問我舅舅是否可以在一審的訴訟係屬中請求法院為庭內和解

wumhi 105-02-20 22:17

你好~去年9/9,媽媽騎機車載我去上班的途中,與另一人的機車因車距過近,車頭互碰(互卡),造成我們的機車不穩倒地,當時對方從我們的左後方直行而來(初步判定表是這樣畫的),當我轉頭看到他時,他的機車已經在我們左邊,且他的機車還不斷往右偏向我們(我們的機車在行徑中可能也有向左偏),我們還來不及反應,下一秒他的機車車頭就與我們的機車車頭卡到了,我們因此倒地,他則因車速比我們快,衝到前面紅燈後才停下來,迴轉回來。媽媽被送醫診斷後發現左手肘(粉碎性)、左手腕、左膝蓋3處皆骨折,右手腕則是脫臼,開刀開了10幾個小時,在事發當天,對方雖有打電話來,但也只是詢問我們關於機車強制險的部份,之後幾天也只有用簡訊與我聯絡強制險該準備哪些資料,並給了我保險公司承辦員的電話,說等媽媽傷勢穩定後再辦理保險理賠,就沒再連絡,也沒過問媽媽的傷勢,更沒來醫院或家裡探望過,由於事發當時的路段並無監視器畫面(攝影角度沒拍到那),也無路過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或店家的錄影畫面可證明誰對誰錯,加上筆錄是分開紀錄(警方先做他的筆錄後,再到醫院找我們做筆錄),所以警方的車禍事故初故判定表上標示為:判定不出結果,經過了4個多月,在上個月底(1月),我們聲請了第一次調解調解一開始,對方口氣就非常不好,說不懂我們為何要聲請調解浪費時間,當調解委員問及媽媽傷勢及醫療花費時,他們說年紀大都會(暗指媽媽受傷骨折吧),還說那天是他們運氣好,不然倒地的是他們,然後提到理賠,他們說要就機車強制險的20萬(可以幫我們申請理賠送件),其餘多的不可能,要我們不要想把責任都推到他們身上,他們不接受,說看我們主張的是什麼? 是要強制險20萬的理賠,還是上法院,若要上法院,他們沒時間,會委任律師等我們,最後調解就沒有結論 (對方很強勢,也不願意再調解)...由於下個月3/8就滿6個月了,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鑑定至少要2~3個月,等鑑定結果出來,也過半年了~我們應該也做不了任何事了吧,車禍鑑定會建議我們可先向法院提出訴訟,並在開庭時向法官申請車禍鑑定(這樣才能在期限內2者都提出),可是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誰對誰錯(或雙方對錯比例各佔多少),這樣提出訴訟可行嗎? 會有勝訴的機率嗎?若提告需花費多少訴訟費用呢? 若不幸的我們官司打輸,是否須負擔對方的所有官司費用? 謝謝

你好:

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先讓案件進入地檢署,有利於將來爭取和解。 偵查中向檢察官聲請鑑定肇事責任歸屬,等候鑑定意見書。 鑑定意見書認為對方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害、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切勿遲誤。 刑事部分無訴訟費用問題;民事部分敗訴一方要負擔訴訟費用。 刑事及非強制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律師費要自行負擔。 補充:當初受理之交通警察機關會有對方之資料,直接向該機關申請,並準備初判表、驗傷單提出刑事告訴。
wumhi 105-02-20 22:5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先讓案件進入地檢署, ... (恕刪)

律師你好~首先先謝謝你的答覆,但我想再請問一下,我手上只有警方給我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及初步分析研判表,若我要提出告訴,還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另外我只知道對方的名字跟手機,其餘對方的資料都沒有,能提告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3:43

您好!

如果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可口頭向警局提出告訴或寫刑事告訴狀給地檢署,後續警檢就會處理,必要時會通知您到場詢問或補充資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otatall 105-02-20 19:29

你好我一位神智不是很清楚的舅舅在鄉市政調解委員會上承認了一筆二十幾年前的三百萬元的債務。他為何會承認、欠款是否屬實或是為何不使用時效抗辯權,我們不得而知。但事後請了律師以意思表示錯誤或受詐欺的主張向法院提起撤銷意思表示之訴(無寫明訴訟標的)。

債權人因未收到我舅舅在委員會中期約應清償的款項,目前已查封他的動產

請問我舅舅是否可以在一審的訴訟係屬中請求法院為庭內和解

notatall 105-02-20 19:19

我一位神智不是很清楚的舅舅在鄉市政調解委員會上承認了一筆二十幾年前的三百萬元的債務。他為何會承認、欠款是否屬實或是為何不使用時效抗辯權,我們不得而知。但事後請了律師以意思表示錯誤或受詐欺的主張向法院提起撤銷意思表示之訴(無寫明訴訟標的)。

債權人因未收到我舅舅在委員會中期約應清償的款項,目前已查封他的動產

請問我舅舅是否可以在一審的訴訟係屬中請求法院為庭內和解

kenney 105-02-19 13:39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需付兩小孩教育費用共5,000元

從2月5日至今~~~~

電話通知對方,對方至今仍不處理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付,如逾時視為需全部付清至小孩20歲

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一、拿調解書正本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資產及所得。

      這類的訊息網路上也是查得到,例如下面這個網站就有寫到類似的東西,你可以看一下。

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

二、寫強制執行聲請狀(由國稅局查到的財產,及其他的管道知道的對方的財產)。

三、可聲請法院查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勞保資料是為了知道他現在在那裡工作,然後再聲請扣薪三分之一;郵局是因為國稅局查不到郵局的存款;集保中心是為了查他有沒有股票投資

四、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去遞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天 105-02-19 00:13

我以時速50騎在路上,突然前方有老阿嬤騎機車左轉,而她打算闖雙黃線到對向車道,於是我煞車不及撞到她,我車殼損壞也嚇到我,而我叫救護車也讓她去看醫生,結果是腳跟背部有些瘀青,隔天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確定是她違規,也發現當初她的紀錄說辭跟事實不同,今天是第二天我有跟強制險的人詢問過,她們只會給對方醫療費(依收據),我們也申請調解了,目前等通知和初步研判表中,如果到時候調解她們跟我要求精神賠償時,請問我該可以拒絕嗎? 而我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若將來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你有過失責任,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除醫療費用等實際支出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若你初判表顯示你無過失,可以暫時不用理會對方,但建議還是與對方和解(若對方要求之金額你還可以接受),盡速解決紛爭。 有車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你若未受傷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小芬 105-02-18 23:53

2/9在高雄去屏東玩.在高速公路上因車多回堵.導致前方車輛緊急煞車(以下稱A).我方車輛也緊急煞住未撞上.未料過沒2秒被後方來車撞上(以下稱B).迫使我方去撞A.導致她後車箱變形打不開.我方前檔因當時有煞住沒撞上.是後來被推撞上的所以沒有後檔嚴重.但後檔完全變形.後車廂關不起來.存放備胎處嚴重變形.起初警察做完筆錄後.大家各自回去估價及請保險公司處理.可是因為A與我都是被撞.也都只保第3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無法理賠.B車沒保險也無法.後來是朝B賠償A與我方的方向談和解維修賠償.可是剛開始說分期後又說可全給到現在說負擔不起要等初判然後送調解.想請問現在要怎麼做才好.行車紀錄器是有的.雙方對話也都有line做紀錄

105-02-18 19:45

104年因要求特休,與老闆發生不愉快,沒想到原本該於105年2月5日發放薪資27000+年終22000,公司卻只匯入20000元,問老闆原因,除了回答就是那筆外,得不到確切的答案(其他人全額收到),我要求公司提供明細,公司表示要過完年後.2月15日第一天上班,老闆於會議上宣布新增一名員工,來分擔我的工作,在我追問下才說明薪資亦有調整,取消主管津貼5000元,增加全勤2000元,我說公司這兩件事可能違反勞基法,公司卻說,並沒說不給薪資,只是會一直處於"協調"當中,而調薪是因為公司營運狀不好,表示我不足勝任工作,增加一人分擔我的工作,既然工作變少了,薪資自然要調降,並表示不會遣散我.最後表示薪資明細2/16會給,2/16下午,老闆找我私下會談,表示會補發7000元給我,但要我放棄年終22000,並接受公司的新安排,並告訴我,如果我去申訴,公司會去調解,但會採取拖延戰術,即使我勝訴了,公司也會拖延支付遣散費.

請問我可否離職,並請求遣散費,我該如何進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8 20:20

您好!這可能要看公司是否確實有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的情形,多蒐集證據,方有利於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0:41

您好!

公司沒權利單方面調薪,您可先發函請求公司限期補發積欠薪資及年終,如果公司不給,您可發函主張公司違反勞基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公司再不給,就提起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20 17: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公司沒權利單方面調薪,您可先發函請求公司限期補發
公司私下表明會以仍在協商為由拖延   我想請問我能以何種方式離職並請求資遣費   是先告知我要離職同時請求
資遣費 或是先離職再請求資遣費  以目前狀況 公司未支付足夠薪資  我能依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款雇主不依
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為由進行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嗎或是依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致使
損害勞工權益進行終止契約
另外公司在勞保部分以多報少  我想找出能離職並能要求遣散費的方式  還請沈律師教教我  謝謝
105-02-18 13:40

母親於103年11月發生車禍,由於傷到腦部,眼睛有一眼也因車禍而斜視,行動無法像以往自如且常暈眩。

經過二次調解對方無誠意,直指我方為肇事者,開過一次偵查庭,轉送車鑑會,車鑑會通知對方紅燈為主因,我方無責任。不久前地檢署送達一份公文,指對方過失傷害成立,應提起公訴,我方過失傷害不成立。

請問接下來是等開庭通知嗎?之後才能提附帶民事求償嗎?由於對方一直不聞不問……接下來該如何做呢?

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已經收到起訴書

你們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你把書狀提出給刑事法院即可

書狀中檢附求償金額細目及證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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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14:16

您好,

 

案件如已經檢察官起訴,您母親便可撰寫一份附帶民事起訴狀,向刑事庭法院提起附帶民事之請求,建議民事書狀應委請律師或專業人士撰寫,才能周全掌握所有請求權與主張,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enney 105-02-17 16:41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需付兩小孩教育費用共5,000元

從2月5日至今~~~~

電話通知對方,對方至今仍不處理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付,如愈時視為需全部付清至小孩20歲

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7 17:13

您好!離婚協議若是雙方私下談成的,則必須以該協議書向法院提告請求對方履行協議。若是經法院調解而成立協議,則可直接以該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20:03

您好,

 

1、離婚協議如有經公證,可直接據以強制執行。

 

2、若無公證,則您須以離婚協議至法院提告,待取得勝訴判決後,已判決強制執行前妻之財產

 

可與律師會面諮詢,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7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給付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給付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nney 105-02-18 08:1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應該直接提訴訟解決

因為並非法院的調解無法直接強制執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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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kenney 105-02-18 14:2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1、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Donahue 105-02-17 11:06
我想請問一下,針對以下的情形,我是否有管道可以申訴? 我過年前請新北市政府的消費糾紛調解,但昨日被拒絕,主要是因為我是用於未來的網站,所以我不算是消費者,但這網站目前僅是做測試,我公司也還沒成立...目前實在不知該如何處理,好像報警也不對,但為了八千多元打官司又很不值得...所以想請站上的專家們提供些意見。事情經過如下: 我於2015/12/14委託”加司數位有限公司”設計網站所需之logo及中英文字形,因為涵蓋不同中、英文字體設計,該公司開價由該網站當時公告價之NTD8500 (未稅),提高至NT12400(含稅),我提供簡單的需求說明(非合約),並支付70%訂金共NTD8680後開始進行。 至2016/1/6該司先後提供5款設計其中僅3款有中文字體,因過程中設計師完全沒有與我溝通,所提供之設計並無法符合網站所需,且字型並不如所約定的經過設計,感覺較像是直接電腦選字然後稍微更改,所以我提出以NTD8,680為全額,改幫我完成剩下2款未提供之中文字體設計即可,前面的設計不須再提供我檔案及無限修改(該公司網站中聲明提供無限修改服務)。 2016/1/12該公司客服表示老闆同意協商金額(過程中沒與老闆對到話)。 2016/1/12我告知該公司客服王先生,針對該2款中文字型我的要求,之後過程中亦未有任何人聯繫或對我的要求提出問題。 2016/1/20 我才收到該2款中文設計,但發現與我所提出的要求不一致,考量已花費太多時間,所以試著請設計師用這兩款設計修改,但1/20該司提供一次修正後,就對剩下提出的要求未再做出任何回覆。 我於2016/1/27、1/28寫信詢問進度,都無人回覆,直到2016/1/29我提出全額退費並要報警,該客服才再提供新的修正 但基於已無法再使用他們的服務,我仍要求他們退款,之後卻完全無人回應,且致電該司,該公司人員亦不願意提供老闆之聯絡方式。 由2016/1/30最後要求他們老闆與我聯繫至今,完全無任何回覆,老闆也沒想要聯絡解決.....

在麻煩請各位專家給點意見,感謝!

你與該設計公司間有承攬契約存在,對方收你的錢也有進行設計,並且作了多次的修改,因此不會構成詐欺取財罪,頂多是承攬的瑕疵修補費用民事爭執罷了。此類的爭執,如果你覺得對方應該退費,你應該提起民事訴訟,以請求修補、解除契約返還價金的方式解決爭執。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Donahue 105-02-17 12:20

感謝陳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可能要花費更多...如果沒有多餘費用進行,是否只能自認倒霉?

另外請問一下,如果此案不結,他們沒開發票給我,在報稅上沒有問題嗎? 

e 105-02-16 17:12
撫養費未在期限內支付,延後支付,可否視為全部到期? 您好, 當初在調解委員會時,雙方同意在協議書上寫「撫養費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這個月對方未在2/1日前給付,直到2/6才支付撫養費, 對方並沒有提前詢問我方是否同意延後支付, 而是在我方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延後支付撫養費, 1、對方雖然後來有支付撫養費,但我方是否可就因對方延後支付撫養費就視為全部到期?(避免下次對方又自行延後撫養費,造成我經濟支出上的困擾) 2、若強制執行撫養費視為全部到期,通過執行的機會約有幾成? 3、若強制執行沒通過,?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千分之八,最後是由哪方負擔全部的執行費用?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6 17:53

您好!對方既有違約遲延給付扶養費的情形,若您是在調解委員會做成調解筆錄並經法院核定,就可以以該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後續到期之扶養費。執行費用聲請強制執行的一方先行支付,而於事後向債務求償,反之若被駁回,則執行費用的支出就要自行吸收。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6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 105-02-16 12:24
撫養費未在期限內支付,可否視為全部到期? • 您好, 當初在調解委員會時,雙方同意在協議書上寫「撫養費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這個月對方未在2/1日前給付,直到2/6才支付撫養費, 對方並沒有提前詢問我方是否同意延後支付, 而是在我方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延後支付撫養費, 1、對方雖然後來有支付撫養費,但我方是否可就因對方延後支付撫養費就視為全部到期?(避免下次對方又自行延後撫養費,造成我經濟支出上的困擾) 2、若強制執行撫養費視為全部到期,通過執行的機會約有幾成? 3、若強制執行沒通過,?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千分之八,最後是由哪方負擔全部的執行費用?
e 105-02-16 09:39

撫養費未在期限內支付,延後支付,可否視為全部到期?

您好,

當初在調解委員會時,雙方同意在協議書上寫「撫養費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這個月對方未在2/1日前給付,直到2/6才支付撫養費,

對方並沒有提前詢問我方是否同意延後支付,

而是在我方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延後支付撫養費,

1、對方雖然後來有支付撫養費,但我方是否可就因對方延後支付撫養費就視為全部到期?(避免下次對方又自行延後撫養費,造成我經濟支出上的困擾)

2、若強制執行撫養費視為全部到期,通過執行的機會約有幾成?

3、若強制執行沒通過,?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千分之八,最後是由哪方負擔全部的執行費用?

賤兔 105-02-16 09:33
詐欺幫助犯案件如果已經收到新竹市檢察署的簡易判決,105/03/01要去新竹市地方法院開調解庭,請問我有甚麼地方要注意的嗎? 核被告XXX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一項、第339條第一項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又被告係以幫助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犯罪,為詐欺取財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規定,依正犯罪之刑減輕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簡易判決書中提到的 中華民過刑法339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請問全部刑責都是我的還是會有其他判法 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可以減輕責任

你好:

需要賠償被害人之損害,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調解成立後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或從輕處理。

 1.  就閣下所述幫助詐欺刑事責任,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e 105-02-16 09:26

撫養費未在期限內支付,延後支付,可否視為全部到期?

您好,

當初在調解委員會時,雙方同意在協議書上寫「撫養費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這個月對方未在2/1日前給付,直到2/6才支付撫養費,

對方並沒有提前詢問我方是否同意延後支付,

而是在我方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延後支付撫養費,

1、對方雖然後來有支付撫養費,但我方是否可就因對方延後支付撫養費就視為全部到期?(避免下次對方又自行延後撫養費,造成我經濟支出上的困擾)

2、若強制執行撫養費視為全部到期,通過執行的機會約有幾成?

3、若強制執行沒通過,?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千分之八,最後是由哪方負擔全部的執行費用?

你好:

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是期限利益約款,遲延給付會喪失期限利益。若你們在各地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並將調解書送法院核定,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直接以經核定之調解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全部扶養費。 有執行名義並繳納執行費就會強制執行。 雖然你先繳執行費,但強制執行時會由對方負擔。
e 105-02-18 11:49

 

律師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想再請問,若申請強制執行下去,會不會對方最多就每6期付一次,還是真的可照協議書上寫的,視為全部到期?

無知 105-02-16 09:26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被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事件發生於104/10/02(雙方都是機車,沒有任何擦撞)我在一十字路口等號誌燈待轉(長榮女中前),左邊有一女騎士,於停止線前有減速(此時我方號誌已是綠燈),我認為他要停紅燈了,所以我準備過馬路,才剛加油門,發現對方加速騎過來(對方龍頭還有左右搖晃),我煞車讓對方先過,發現對方機車龍頭轉向機車後面通過時,我就往前騎避免被撞到,騎到約路中間時,聽到後面有碰撞聲,因為怕行駛中隨便停止很危險,等騎到馬路對面時,回頭往後看,發現剛剛的騎士倒在路旁,旁邊已有人幫忙,當下完全不覺得跟我有關係(一直覺得他是失控自撞),又看到有人幫忙,所以就回家了(我家就在馬路斜對面,而我媽媽那時剛做完肺切除手術,又有焦慮跟憂鬱症,長期吃藥控制,只有我一人照護,所以看到那位騎士有人幫忙就好了),結果於104/10月底,警察到我家找我,說我被告肇逃,問我記不記得長榮女中有發生一件車禍,我說我記得,警察說,對方說是為了閃我才會發生這件事,當晚約時間去警局做筆錄,還看了路口監視器畫面,看了才知道,那位騎士從我後面騎過時,撞倒了一位騎腳踏車的,遺憾的是兩隻監視器都拍不到號誌燈,唯一對我有利的,就是與那騎士反方向的馬路上,有一位男騎士早早就煞車了(有亮煞車燈),去過車鑑會了(鑑定結果寫說:肇事地點路口設有行車管制燈號,兩車應依不同燈號行駛, 號誌運作相關事證不明,案情尚待釐清,無法遽予鑑定),也開了偵查庭,檢查官要我跟對方和解,我則因為剛懷孕不久,有先兆性流產現象,醫生早已囑附安胎,想說快點解決,所以同意檢查官交于調解委員會,對方的女兒於調解會上,開口就是要65萬!我沒有工作能力,收入全靠先生一個月2萬3的薪水(因為我有PSVT 雖已手術完 仍偶爾會發作,去年又因子宮水瘤跟宮頸瘜肉手術),還先到處借才借到了3萬5,這金額實在超出我預料,我實在不解又冤啊!停了紅綠燈,又禮讓了,為什麼會有這種事…

首先,建議您聲請調閱附近監視器錄影帶,根據相關的錄影事證、對方跌倒的位置、自己車輛行車的路線等事證,如果事故的發生部可歸責於你,則依據資料進行無罪答辯。如果發現事證不利於自己,但對方也有責任,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以減輕賠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是被告,所以應該是由對方及檢察官提出我方有肇事責任證據,我方才需要負責,因此倘若無法鑑定,應該是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您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您應該安心安胎,找代理人協助,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肇事原因無法釐清,則可以等到檢察官真的起訴了之後再說。

 

e 105-02-15 16:41

您好,

當初在調解委員會時,雙方同意在協議書上寫「撫養費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這個月對方未在2/1日前給付,直到2/6才支付撫養費,

對方並沒有提前詢問我方是否同意延後支付,

在我方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延後支付撫養費,

1、對方雖然後來有支付撫養費,但我方是否可就因對方延後支付撫養費就視為全部到期?

2、若強制執行撫養費視為全部到期,通過執行的機會約有幾成?

3、若強制執行沒通過,?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千分之八,最後是由哪方負擔全部的執行費用?

以上還請協助回覆了,謝謝。

e 105-02-15 16:38

您好,

當初在調解委員會時,雙方同意在協議書上寫「撫養費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這個月對方未在2/1日前給付,直到2/6才支付撫養費,

對方並沒有提前詢問我方是否同意延後支付,

而是在我方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延後支付撫養費,

1、對方雖然後來有支付撫養費,但我方是否可就因對方延後支付撫養費就視為全部到期?(避免下次對方又自行延後撫養費,造成我經濟支出上的困擾)

2、若強制執行撫養費視為全部到期,通過執行的機會約有幾成?

3、若強制執行沒通過,?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千分之八,最後是由哪方負擔全部的執行費用?

以上還請協助回覆了,謝謝。

 

??

小夫 105-02-15 11:26
小弟在103年至某補習班任職,面試時一切都很順利。直到最後,負責人拿出一份合約, 其中寫了很多條文,最主要一項提到,若未履行合約,需賠償100萬元! 條文中包括了,離職一年後,不得於方圓2公里之處,進行相同之補教行業。 當下我就想說把合約帶回去與家人討論後再考慮簽約一事。必竟事關重大。 但負責人表明,合約只是形式,不會用這來告人。 假設我當下不簽,這份工作就不能保留給我, 當下只好先簽名。而對方卻也未給我一份合約。 我應徵的是英文老師,但除了帶七個英文班之外, 還需負責教室,廁所的打掃,後來還被負責人還用請求的方式, 要求我要開自家車去上班,目的是幫忙接受安親班小孩。 只用一條「引方得依補習班業務上需求及乙方之專長,指定乙方應予提供勞務之內容,並得隨時依補習班業務情況及內部調整之需要,更改乙方工作範圍、地點及職務,乙方絕無異議。」就擺明我需要做任何事。 任職一年後,實在無法負荷其工作量,依合約上明訂三個月前需聲請離職, 提出申請。但負責人表明,另一間分校真的找不到老師, 希望我能再支援一下!我也答應其要求。 同時間,我在自己家中,應學生家長的要求,開設家教班… 過了半年的時間,突然收到律師信,求償100萬。 原因是離職未滿1年,在方圓二公里內,從事與其相同性質之補教工作民事庭法官是以不能證明距離有2公里,判對方駁回… 但補習班不死心,又上訴至高等法院, 這次,高等法院法官實際找人來走過,確認不到2公里的距離, 判我敗訴。 我想請問的是,針對這樣的合約,我只看了不到10分鐘,而且在半脅迫的情況下簽定的,另外,並無另一個附本給我,更何來審閱期。我可否主張契約無效。對方連公司大小章都沒蓋,只有我簽名,當然我知道我的部份有效,但補習班這麼做,是否有欠公道?2/17我要去調解,想了解我有什麼立場去與對方談…謝謝!

您的案件的訴訟標的僅有100萬,依法只能夠上訴到高等法院,經過高院判決後該案件已經確定無法再上訴。

在您當初訴訟過程,您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該法條有違反民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的限制等規定,您是否並沒有提出相關的主張,所以才會完全敗訴呢?

由於案件已經確定,你對於同一案件除有再審事由外,不得再聲明不服。您再提起訴訟調解,如果對方主張該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且無再審理由,您應該是沒有爭執的空間。

訴訟確定後,對方可以該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您沒有財產,可以告知對方,以爭取支付較低金額的方式與對方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ack 105-02-13 23:31

律師你好 :我於2015/6/11號當天被解雇,原因為老闆告訴我產能一直沒辦法提升而要求我降薪或自行離職,我都不願意因此直接被解雇,他有開立非自願離職單11條第五項給我,但不願給我資遣費與預告工資,我去勞工局調解及法院申告後他說他開立錯誤及因為我一直以來有重大缺失才把我開除等等,2016/3/3號資遣費一案將要宣判我是否可拿到資遣費,但前幾天我收到了公司隔了8個月對我的起訴狀,理由為我任職於該公司的產品2部經理,但是一年多來常被客戶投訴產品有瑕疵導致公司損害,要求我賠償公司產品損失100多萬及商譽損失300萬,我們公司不到20人的小公司,我剛到公司時沒有任何的制度及規範,公司的製程SOP還是我告知老闆至少需要有這些東西才能讓底下員工好操作等等,且公司位於住宅區內環境非常糟糕,我們做的為奈米探針,潔淨度需要非常的好,我也有告知老闆需要無塵室否則我們乾淨度無法解決,但無下文,公司控告我客戶端說產品很髒,但我們公司只有一台可檢驗機台乾淨度問題,且我們檢驗完沒問題的產品,從檢驗機台到包裝區也有髒的風險,原因是我們環境很糟糕,重點我們完全照著老闆所訂定的簡易規範走,且出貨時因為沒品管都由業務負責檢查,它也證實沒問題才出貨,現在卻隨意的控告我,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從過去到現在的客訴,如真的世我問題早該開除我,卻等我待了一年多不願意接受公司的擺佈而受到這種待遇,請問前公司這樣控告我我該如何是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公司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亦可同時考慮委任律師對公司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公司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亦可同時考慮委任律師對公司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資遣費部分要等候判決結果再作評估。 損害賠償訴訟,原告負舉證責任才有可能勝訴,可主張產品已經品管驗收,並無瑕疵;若有瑕疵,依你所述你管理均依照雇主制定之程序辦理,而你也向雇主表達製造環境不符合標準,就產品未達標準之結果並無故意、過失或可歸責之事由,可以提出答辯狀主張上開事實,並聲請調查證據,函詢工研院等機關,詢問要製造奈米探針所需要之設備、環境為何,並請求法官至現場勘驗。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資遣費的部分,雇主違法解雇你,因此你應該是會勝訴。

至於公司要求損害賠償部分,之前我也碰過對方律師提出過,或許你碰到的律師也是相同的一位。

首先,原告應該對於該損害可歸責於你負舉證責任

其次,原告提出證據後,你應該表示你的操作均係依照公司負責人的指揮監督及相關的作業規則進行,產品在出貨前需要經過品管單位,並請求原告提出相關的作業規則、部門分層負責圖表、請法院傳喚公司的品管部門主管等。

甚至,你也可以請求法院到該公司的生產線勘驗,確認該產品的瑕疵係因為公司環境不佳等因素造成,而不可歸責於你。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正正 105-02-04 09:22
104/10/1發生車禍媽媽送醫於10/23故 後來雙方有出來調解 最後再調解委員會第一次調解以350萬不含強制險達成和解 無付款方式沒簽本票 於每月15號給我2萬元 第一期50萬元 只要一期預繳視同後面全額到期 104/11/15 收到50萬匯款 發院開庭 他被判勞動服務 104/12/15 他說他第一期到處借 現在沒錢 改成105年1-4月 每期多5000給我 105/1/15 他只拿一萬五給我 說月底再給一萬 結果月底完全沒消沒息 我現在要提告嗎? 可是都是當面給 只有第一期是匯款 怎證明他有給沒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雙方已經調解成立,則無須再行提起訴訟,而是應該向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當初金額這麼高,沒有人保、物保,刑事案件也先判,倘若對方沒有財產,或是惡意脫產,恐救濟無門。

 

 

沈恆 (沈律師) 105-02-04 11:24

您好!

如果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就會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不需要也不能重複提告,您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查封拍賣對方財產,您只要敘明對方不依和解約定給付即可強制執行,對方若抗辯有持續匯款並未違約,那是對方應提出證明。還有,若查無對方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應每屆五年時效消滅前重新向法院換發債權憑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咪 105-02-03 22:09

目前居住處是舊國宅社區3樓,總樓層5層,無管委會

1月28起,發現天花板開始滲水,原以為是連日下雨潮溼造成,後來發現漏水面積越來越大,到4樓空屋(幾年前法拍,門沒關)查看,發現4樓天花板大量滴水導致樓地板積水候滲漏到3樓住家。

5樓長期無人居住但有鐵門,無法查看也沒有屋主連絡方法。上頂樓查看並無任何積水,排水管也都通暢。

目前已尋求里長:里長表示不是他要管的,連協助或到場看都不願意。

警局報案:本想請員警陪同請鎖匠開門先清除5樓積水,員警表示沒有屋主同意且無刑事案件無法陪同鎖匠開門,但仍耐心陪同查看3樓住家,4樓空屋漏水情況,及頂樓狀況,並幫忙查5樓有無民眾設籍,但是沒有人設籍所以無法提供更多協助。

地政事務所:一般民眾只能申請第2類建物謄本,只有5樓屋主的姓跟登記地址。

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只能依照申請人提供的地址通知調解(已親自前往改地址確認無此人)。

桃園市建管處使用管理科:2/2去電詢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通知屋主,科員表示請我自行先寄存證信函給屋主,並附上存證信函漏水狀況照片,才能立案進行,2/3日寄完存證信函備妥漏水照片後,使用管理科科員卻說,他們只能通知管委會連絡屋主(已告知無管委會)並說是民事案件,他們沒辦法提供協助。

目前家中因為天花板大面積滴水蔓延致燈具電線管路,牆面,地板嚴重潮濕,已多次因手摸牆壁產生觸電狀況,但人居住在這也無法完全不用電,只能盡量只開燈照明

請問除了走提告民事賠償的方法外,有沒有其他較時間比較短的方法?至少能連絡到5樓屋主或合法開5樓的門先清除5樓的積水讓水不會再向下漏。

謝謝

你好:

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4樓、5樓住戶,通知有漏水情形,並要求修復。 若聯絡不到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修復漏水,請求法院查明被告住所地,通知被告出面處理。
阿咪 105-02-03 22:31

謝謝徐律師的回覆,目前只有寄5樓的存證信函,明日會寄4樓的。

只能等年後照您的建議走法律途徑了。

禎禎 105-02-03 00:52
您好,請問一下,我的情況是我與肇事者已調解完成, 法院也蓋章了,付款方式為先拿50000現金,其餘分期付款 不過現在發現肇事者?產了,法院?無法處理,叫我自認倒楣 誰叫我沒假扣押,那現在我能用其他方式逼他出面嗎? 肇事者非車主,我能轉向車主求償嗎? 或是其他刑事上的名義告他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3 07:52

您好!車主若是有明知駕車者為無照而仍借車給他駕駛,若因此發生車禍,也是可以對其求償

您好:

要視肇事者如何脫產決定,可以提起撤銷訴訟,將肇事者之財產移轉回其名下,再為執行。

正正 105-02-01 22:06

104/10/1發生車禍媽媽送醫於10/23故

後來雙方有出來調解

最後再調解委員會第一次調解以350萬不含強制險達成和解

無付款方式沒簽本票   於每月15號給我2萬元  第一期50萬元

只要一期預繳視同後面全額到期

104/11/15  收到50萬匯款   發院開庭  他被判勞動服務

104/12/15   他說他第一期到處借  現在沒錢  改成105年1-4月  每期多5000給我   

105/1/15   他只拿一萬五給我  說月底再給一萬  結果月底完全沒消沒息

我現在要提告嗎?   可是都是當面給  只有第一期是匯款  怎證明他有給沒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經調解成立,您可以直接持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23:34

您好!

如果是法院調解調解筆錄就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既然對方已遲繳視為全部到期,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查封拍賣對方財產。還有,以後別再答應對方緩期給付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玲 105-01-31 02:45

您好我想請問!農藥藥害問題,因為我家是種水果,每次都跟固定農藥經銷商購買,因為不懂農藥如何使用所以都直接問怎麼調配。我也會很清楚的說明目前使用面積跟農作物情況。有時記不住調配劑量,經銷商會寫在包裝袋上。
沒想到噴灑完後確無法通過果菜市場農藥檢驗。還被農業委員會通知水果很毒不能採收。剛開始以為過十幾天農藥殘留量會退掉,結果時間都過一個月,驗到現在水果都快掉光了。
中間我打了電話到農藥毒物試驗所,才知道農藥經銷商教我調配的劑量超標太多,因為水果快收成,又打這麼重的劑量,可能果子都掉光都沒辦法消退農藥。
聽完後真的很生氣,問了農藥經銷商到底該怎麼辦,他們也知道沒按照瓶身標示說明來教我,讓我損失。電話裡第一次談賠償金額太少,第二次談說還可以,可是後面又說我們沒證據,說要我們拿出證據才賠。我們有提出去簡易庭調解經銷商說不會去。

真的很無奈也很無助,自已的農藥知識不足,只能相信經銷商所說的,幸苦半年的水果都沒了。麻煩律師詳細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1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證據證明是對方告知使用的劑量,及高劑量將使農作物受損的事證,這樣就可以向對方求償農作物的損失。

2、程序上倘若對方拒絕,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12:02

您好,

 

1、在與經銷商通電話或會面談判時可先錄音搜取證據

 

2、如果是照農藥包裝上的標示方法條配而產生問題,經銷商自然要負擔責任。但如果係詢問經銷商得到的口頭回應,不僅有舉證上的困難,而且,經銷商販賣東西給你,是否因此就負有要教你怎麼正確使用的義務,就無法一概而論。

 

3、本案若真的損失慘重,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討論,提供更完整的評估與分析,並委請律師提起相關損害賠償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1 15: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打電話給農藥經銷商,加以錄音,蒐集證據後,再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視您錄音內容而定,或許亦有機會可提出刑事毀損之告訴;不論欲提出民事刑事告訴,都應先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1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打電話給農藥經銷商,加以錄音,蒐集證據後,再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視您錄音內容而定,或許亦有機會可提出刑事毀損之告訴;不論欲提出民事刑事告訴,都應先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ffie 105-01-30 19:39
你好,104/12/13 早上10:00 於下班時間發生車禍。前行車A在號誌燈為綠燈時疑似停駛於路橋 路橋為四線道 我騎機車 交警有開對方罰單 ?我因未見前車有任何煞車或是警示閃避不及而從後方撞上 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撞上之前還曾煞車因我與A車間還有一台B轎車打方向燈切入車道 ,等B切入車道時 再加油門 所以撞上A ,A車擋風玻璃破裂 已自行修復?我搭救護車至醫院急診 頭撞上玻璃留疤 雙膝 右手 肝挫傷 機車幾乎半毀? 他與警方以及到場送我就醫的親友說 我是因為太陽太大 沒看見他 才從後方撞上 ,事實上我有看到他!是他 未有任何閃示燈 疑似停在路上 請問 A的肇事責任少於我嗎? 如果要申請調解,肇事責任申請費用須由我自付嗎?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現場圖,若方有肇事責任,就先提告過失傷害,然後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或調解。 若對方不願意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有強制險可以先去請領理賠。 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105-01-30 11:08

之前有發生車禍撞到路人,之後有鑑定,?現在結果出來了是不予鑑定,現在調解對方金額我們也沒辦法接受,請問我們的下一步要怎樣做呢?是要等對方提告嗎?

麻糬 105-01-29 20:35

你好:

我於2015年12月3日被公司資遣,因公司一直拖欠薪資,故在12/28跟公司開勞資爭議調解會,當時公司承諾將於2016年1月29日前會發放薪資加班費、遣散費、預告工資和未休特休轉工資之款項,但1/29卻只發放12月薪資加班費和未休特休轉工資之部份款項而已,並發文致歉說因公司資金3月才會到,所以承諾要給的遣散費會在4月底前發放完畢,這跟當初開會調解內容不同,也沒事先告知徵求勞資雙方同意延期,請問關於逾期未發所有款項可以依據12/28召開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嗎?存證信函又該如何寫?謝謝!!

你好:

可依據調解成立之內容撰寫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履行調解內容。 若無效果,可依勞資爭議處處理法第59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若調解未成立,則要提起訴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至勞工局申訴,若雇主無誠意處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uda 105-01-29 16:59

您好

2015年12月晚間,於台北市某山區產業道路(木柵動物園後方萬壽路)與垃圾車發生會車時擦撞。我方為14年老車且是下山方向,垃圾車為上山方向,擦撞地點為我方進彎處(垃圾車出彎處),垃圾左前方保桿與我車身後視鏡車身中間處發生擦撞

事發當時我正於下山方向,在左轉彎(近90度)前已看見對向有車上山,於是在彎道之前就已減慢車速並向右靠,已經幾乎靜止下來時,垃圾車上山出彎時車頭左前方保桿直接撞擊到我左方車身,我方車身後視鏡車身中間處受損。垃圾車煞車痕在我方車身中間至車尾後方總共約4.2公尺(員警測量數據),而我方地面則無煞車痕。

初步分析研判表兩方皆為「涉嫌會車未保持安全間隔」,想請問是否該申請調解?還是直接送肇事鑑定?亦或申請民事訴訟?因為是第一次發生此狀況,所以想請教接下來該如何動作,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還煩請您的幫忙與回答,萬分感謝,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以調解方式為之,可以向區公所申請調解,另若對於肇責要釐清,則可以申請車鑑會來進行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由調解委員會協調解決,若無共識,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媽 105-01-29 14:51
法律一點靈1)為什麼?劉志忠律師,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和時間(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公司全部都是假基督徒》。 《造成我第二次傷害》,發生(案外案)! 蘇所長盡快要你還我一個公道! (蘇所長的特助,只會東扯西扯的, 到現在還不肯承認劉的錯誤, 去跟法院的法官講吧! 我看你們有多會講; 我都不想在聽妳在那邊亂解釋。) 《不然,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基督徒半價,時間也半小時)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自行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 (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就記起來};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現在超級後悔,相信他們的專業; 他們全事務所的人都是撒蛋、魔鬼》 (什麼爛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只會叫我去找詹秘書, (剛才我又花電話費和時間, 直接打電話去找蘇,蘇不在; 最好快回電話,否則我就要去律師公會申訴)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馬來西亞)動產糾紛, 《想請蘇律師,準備要拿回170萬元,勝算有多大》 諮詢(是蘇提的建議,叫我星期一, 找詹秘書,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4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從頭到尾,根本就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s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和法律時效的《雙重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我的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大笨蛋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 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9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各位大律師? 現在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 該如何是好? 1月27日我又去法院告劉志忠,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害我繳裁判費1000)。 《給你們星期一以前回覆》, 不然,我要去解決; (律師公會)申訴。 恩典律師事務所劉志忠, 他個人的錯誤, 嚴重耽誤我的事情造成我更重大的損失。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 姓名:王全中), 大哥又叫我去區公所調解, 所以1月15星期五, 總統選舉前一天早上; 我就跑去, 被告管轄區:中山區公所填申請書; (王S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日期、時間寄來了): 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點半;「在松江路區公所6樓」 我有些擔心(亞太國際地產公司的人, 不知道會不會來; PS:如我所料, 亞太今天根本不會去調解, 剛才打電信找亞太(法務) ;叫我也不要浪費時間去了。 《因為,調解:對對方, 沒有像法院有強制性:(被告:開庭不來,可以通緝)。 《最好是:對方可以到場談》 ===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同樣是都是律師, 《諮詢還不用浪費我一毛錢》和寶貴的時間。 陳大律師就馬上看到我的問題所在; 《深更半夜寫發生事情的經過, PO文:在法律諮詢家》, 隔天早上,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大律師:就又正確又快的回答我的法律問題。 《告對方:業務員,我完全;適用的法條》 為什麼?為什麼? 我親自帶所有資料去給劉看和諮詢, 又浪費我的寶貴金錢和寶貴的時間, 「什麼法律建議都沒有」; 別對劉造成的錯誤, 不理不睬的; 昨天我去法院(改地址), (又在浪費我的寶貴的金錢和時間) 還又把責任丟給詹秘書。 還要我用公用電話,打給秘書詹。 (我明知道找詹沒有用, 但是,我還是要表達你們造成我的傷害!) 《之前,我不是寫電子郵件, 告訴你蘇,你都沒回信》; 限你們今天下午6點前, 給我一個公平、合理, 解決你們造成我損失的辦法。 慎重的再一次的告訴你們, 快解決劉志忠又造成我的問題損失; 《不然,我《再一次聲明》: 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再一次PO文:2016年1月25日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PS:剛才3點50分, 害我又花了20分鐘(時間), 和電話費(金錢)20元, 打去恩典去找蘇, 蘇交待特助處理, 我對特助說: 要他們明天12點以前要給我回電話, (給我一個合理、正確的交待)。 因為明天下午2點30分, 要去法院(另一件罪名)第一次開庭。 法院分院:(辛亥路二段),百世大樓 明天下午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點30分; 要開庭:(刑事業務過失加損害賠償), 罪名告錯:(法院也受理第一次開庭) 不管那麼多了;《我會準時到場》。 === (11月26日有提告, 但因要繳裁判費1萬6000元; 沒繳錢,被取消。) 考慮1個半月, (裁判費1萬6000元和170萬相比)絕對要告到底。 所以1月18日又重新來一次告他們。 民事:損害賠償170萬和業務過失), 已繳法官裁判費1萬6000元。 之後又要去法院開庭, (我完全不怕,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而言, 我經得起考驗), 趕快請法官來做公平的審判; 還我被騙的170萬元和一個遲來的正義。 (之前:台灣房房,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後來更名為:亞太國際地產。
小奇 105-01-29 14:13

要在104年10月16ㄖ前簽好交回公司,以做賠償金額,但也沒任何維修及拖吊車子憑據.我心裡怕怕,產生邊任何理由請假,最後不敢上班.公司也寄存證信函告之三天曠職解除勞動契約.我為這件事負責,也到勞工委會申請調解,也告知公司我不敢上班原因,結果雙方未達共識,不成立.至今105年1月收到公司寄來存證信函,說:逕行離職,逃避責任,賠償金額,5天內要處理,不然要到法院提告.以我現在狀況無業,還要負起家計,敬請律師在繁忙中告知小弟要如何應對,  謝謝

小奇 105-01-29 13:03

律師你好:因本人是一位職業駕駛聯結車司機,於104年九月份上班時間接到公司派遣任務,駕駛聯結車到公司指定點,不料途中因上班時間太長,導致我精神恍惚,體力疲累發生事故.撞到路燈,路樹,?擊一台小客車損壞.本身車子也受損,我依然續在公司就職,等候公司處理這件事故結果,予104年10份,我的主管向我施壓說:公司要求我簽立:30萬分30張,一張一萬元本票,要在104年10月16ㄖ前簽好交回公司,以做賠償金額,但也沒任何維修及拖吊車子憑據.我心裡怕怕,產生邊任何理由請假,最後不敢上班.公司也寄存證信函告之三天曠職解除勞動契約.我為這件事負責,也到勞工委會申請調解,也告知公司我不敢上班原因,結果雙方未達共識,不成立.至今105年1月收到公司寄來存證信函,說:逕行離職,逃避責任,賠償金額,5天內要處理,不然要到法院提告.以我現在狀況無業,還要負起家計,敬請律師在繁忙中告知小弟要如何應對,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4:35
您好, 1、可主張您係因為被強迫超時工作,才導致本件意外發生,所以你無須賠償公司損失。 2、另可對公司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包含超時工作恐嚇威脅、不當解僱等損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提出事發當時超時工作證據,並主張雇主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公司請求你負賠償責任不會構成你不用上班之理由,除非有依規定請假,或雇主有勞基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你才可以終止契約,否則雇主可以主張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此時你無法請求資遣費。
伊克 105-01-29 09:27
律師你好: 首先想要請教 本人在今年1月5日被僱主惡意解僱 已在今年1月11日去勞工局申訴及檢舉 並在今天下午15:00要召開調解會 在這之前 勞工局的勞檢員已去稽查過 對我所反應的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的部份 勞工局轉述僱主當時的回應是以我曠職為不支付這些錢 然而我並無曠職 僱主在1/5時親口請我滾蛋 當時不支付的理由是說之前已有告知大概做到年底 他是跟我約定定期契約為理由 但實際上並沒有給我確切日期還在解僱前一個禮拜叫我們加班 當時沒有想到要錄音 難道就只能任憑雇主隨意誣衊我? 第二想問的是公司曾經讓我連續12天工作無休息 勞工局的回覆竟是頭跟尾有休 意即ooxxxxxxxxxxxxoo這樣的休假方式(o代表休假)為合法 但本人查過司法院網站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2199號判例 同樣的例子 是被判有罪的 判例也是具有法律效果 就算時間久遠 難道已不適用?又或者勞工局為何帶頭包庇違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判例若未被推翻,仍有拘束司法實務之效力,本件您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花花 105-01-29 00:05

我有申請到小孩保護令跟我自己的保護令(禁止施暴那款),法院也判我是

女兒的暫時監護人

女兒目前兩歲,保護令法官跟離婚法官是同一位

目前調解庭時,我提出女兒四歲前限制對方帶出過夜

我的理由是女兒目前表達能力不夠,我無法得知女兒晚上在對方家中的狀況

萬一女兒吵鬧,對方是否有足夠的耐心對待,或是再度施暴,我不得而知

對方情緒易怒,容易失控

故我提出四歲前限制過夜的要求,但一個月一樣對方有第二週,第四週週六

可帶出女兒,但須當日送回,請問法官是否會採納我提出的方式?

陳彥彰 (陳律師) 105-01-29 00:22
回覆 花花 的發言內容:

我有申請到小孩的保護令跟我自己的保護令(禁止施暴那款),法院也判我是

女兒的暫 ... (恕刪)

Dear 花花 :

關於暫時監護情形,法條並沒有規定應該要怎麼做才是對的

而是交由法官依其職權制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方案

因此,若您有這一層的疑慮,可以提出方案後跟法官說明理由

若法官需要相關證據,建議您可以將對方施暴的證據提供出來

另外,法官應該會要求單獨詢問小孩子,確認小孩子的狀況實否適合過夜

若您擔心小孩子無法為完整陳述,可以請求法官指派有經驗的社工陪同。

以上,僅供您參照。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叫做分階段探視

其實已經行之有年

只需配合足夠的說法與依據

法官通常可以接受的

只是時間長短未必能夠太長

所以還是必須要提出之後協調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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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提出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法院亦會委派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提早進行準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丰 105-01-28 18:14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因為在去年下載一部電影而被場商提告

而我只是想私人下載觀賞 而非營利,而我也知道自己不應該貪小便宜。有錯在先。

但真的不知道下載的同時也會上傳。

小弟想問的問題是我是因為下載一部電影被告

假如去了調解委員會調解 對方開的金額是我預設的金額好幾倍

這樣我該如何跟對方調解呢?

還有假設如果調解不成功 上了法院法官會直接定罪嗎?還是說最後金額會由

法官來決定呢?

麻煩了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若仍無法和解,則您有可能會面臨被起訴判刑,並且被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未被起訴,可嘗試有無辦法否認,避免麻煩;若證據充足,無法否認,亦無法與對方和解,除有刑事責任外,對方尚有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伊克 105-01-28 00:33

律師你好:

首先想要請教 本人在今年1月5日被僱主惡意解僱 已在今年1月11日去勞工局申訴及檢舉 並在今天下午15:00要召開調解會 在這之前 勞工局的勞檢員已去稽查過 對我所反應的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的部份 勞工局轉述僱主當時的回應是以我曠職為不支付這些錢 然而我並無曠職 僱主在1/5時親口請我滾蛋 當時不支付的理由是說之前已有告知大概做到年底 他是跟我約定定期契約為理由 但實際上並沒有給我確切日期還在解僱前一個禮拜叫我們加班 當時沒有想到要錄音 難道就只能任憑雇主隨意誣衊我? 

第二想問的是公司曾經讓我連續12天工作無休息 勞工局的回覆竟是頭跟尾有休 意即ooxxxxxxxxxxxxoo這樣的休假方式(o代表休假)為合法 但本人查過司法院網站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2199號判例 同樣的例子 是被判有罪的 判例也是具有法律效果 就算時間久遠 難道已不適用?又或者勞工局為何帶頭包庇違法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2:08

您好!

1.  您可主張雇主非法解雇,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對方主張曠職,對方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否則不會被採信。
2.  連續工作12天部分,如果對勞工局的回覆不滿意,可於30日內提出訴願,要求糾正勞工局的錯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拉烏 105-01-27 15:03

在8月多我騎機車汽車擦撞直行車對方轉彎車,本來初判研判表我無肇責 對方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全責,但對方申請鑑定變成我違規右側超車未注意前方車輛全責 對方無責 不知道是不是我講錯了什麼 結果整個顛倒,我跟對方這幾個月等初判和鑑定所以都沒有進行過調解這個動作而且也不知道對方修車費多少錢 ,剩幾天刑事時效要過了 我想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檢察官會受理嗎。

 如果去警察局提告筆錄如果跟第一次講得不一樣會怎樣  我當時筆錄是說我前方有三台車 但應該是我的左側前方 我是靠外側行駛第一次筆錄講前方好像有問題  這樣會造成不實嗎 ? 警員問說我怎沒經過調解 反而就直接提告的理由  是因為我一直等鑑定報告的結果 這樣合理嗎? 

你好:

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切勿遲誤期間。 針對鑑定意見書不服要申請覆議,若不覆議鑑定意見書對你不利會影響檢察官之判斷,友會影響將來請求對方賠償時法官之判斷。 以實際情況為準,若前後說詞不一就要想辦法還原當時的狀況,例如有無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等。 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22:33

您好,

 

1、可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無須一定要經過調解,但檢察官可能會因鑑定報告之意見,認定對方並無過失而為不起訴處分。

 

2、可就鑑定報告提起覆議,於偵查庭時亦可向檢察官表示另擇第三方公正單位再行鑑定

 

3、筆錄內容前後不一,可信度會下降許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