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自首之立法目的,是為了獎勵犯罪者悔過投誠,使事實易於發覺,避免搜查逮捕而累及無辜,所謂未被發覺前,包括追訴機關不知有犯罪之事實,或雖知有犯罪事實,而不知犯罪人為何人者,均屬之。依據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二、偽造文書罪:刑法第二一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二一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俟接到傳票後應主動遞狀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
四、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或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五、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去年10月晚上接到自稱賣家電話說我誤訂多筆訂單,要取消的話他們賣家要跟銀行做確認,之後又有自稱銀行的人說要做解除扣款的動作,首先我自己先被騙了7000元買點數,所以戶頭只剩10位數,他說他會在匯過來,但後來又說金額不對,要我領出來在買點數念密碼給他,也就這樣循環了6次,我領出來的錢加起來總共11萬(不包含我自己的7000元)。
2.自稱銀行的人跟我說他是會計部所以晚上還在上班 我才被騙
3.每次他都說匯過來的金額不對 要我領出來買點數
4.這幾個小時我幾乎都是與詐騙集團通話中,因為他說操作的同時不能掛= =
我當天晚上這些領錢的動作弄到快12點才回到家,睡覺的時候越想越不對,隔天早上才去報警,但我現在的身分是被告,有四個受害者也是聽從詐騙指示匯到我帳戶,警察還告訴我最慢過年前會收到傳票,還真的是這個時間....
我想問的是:
1.像我這樣的情形會不會被判賠給他們錢,然後從此我就有紀錄嗎?一輩子毀了
2.我除了準備我電信的通聯時間、點數影本(正本被警局收去)、報案三聯單、身分證 還需要帶什麼嗎?
我現在只是學生 根本就不懂法律.....請律師又這麼貴 真不知道怎麼辦。
下禮拜三就要開庭了= =


朋友幾年前和A小姐有債務的問題
後來A小姐告朋友詐欺
朋友是因為郵局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後才查到是A小姐到警局備案告詐欺罪名
朋友因為與A小姐聯繫不上全憑印象陸續還了帳款幾萬元
就這樣以為事情到此為止
前二天朋友在工作的地方接到一通自稱是某警局偵查組的電話說要查身份
並問了朋友一些資料
家人事後仔細想想覺得有異查詢對方的電話的確是某警局的號碼
才驚覺會不會是當初A小姐告他詐欺的案件沒有撤告
他與A小姐也沒有書面上的合解
於是上了警政署的網站一查才知道自己已經被通緝有二年了訊
不斷查尋資料才明白自己應該是未出停所以被通緝
他當然不知道要出庭
請問:
1.在朋友未自行去報到前若被警察查到是否當場上手銬帶走?
2.朋友在台北工作戶籍地在台南,發出通緝的是台南地檢署,一定要回台南地檢署報到嗎?如果在台北的任何一個法院報到是不是會被帶回台南?
3.報到後是否就會取消被通緝?
4.朋友沒有前科,不是故意不出庭,有誠意和解而且也確實有還款並有留著當初的匯款單,這樣被羈押的機率高嗎?
5.如果可以易科罰金但金額太高的話可以請求降低金額或分期嗎?日後是否可以退還?
6.日後若還需出庭,傳票是否可以改寄居住地?如果不能改寄居住地那家人可否代收?
懇請詳細答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自動到案後,仍會移到發布通緝之法院或地檢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我想請問一些問題
遺憾的是1/17凌晨5:08過世
所有喪葬費用約15萬
我媽媽跟對方說50萬新臺幣 可是對方說只籌的出30萬且是盡最大力
因為我舅舅沒有謀生能力,所有生活點滴都是我外婆打理,可是現在外婆離開了,媽媽也很煩惱不知道該怎麼辦
另外對方摩托車強制險的部分是200萬,這個不能含在賠償金額內
我外婆82歲,肇事者18歲,半工半讀(白天上班晚上上課)
問題
1.如果我們要求的50萬而對方能力就30萬的話,這樣不達成和解,如果上了法庭法官判的比我們所開的價高,對方依舊付不出來,那個肇事者要被抓去關嗎?
2.同上題,如果判的金額比我們開的低,但是我們不同意,該怎麼辦
3.如果法官認同我們開的50萬,那我們可以先拿他們原先籌出來的30萬,之後在讓他們分期一個月付1萬嗎?
謝謝你們耐心看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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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驗傷單已經交付給警察
基本上書面資料不用再提供
如人證或者錄影也可以一併帶去
建議這類案件請律師處理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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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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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致電承辦股書記官,詢問當天是否執行觀察勒戒,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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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被告是我先生
而被害人是我親妹妹17歲
有一天凌晨
先生乘妹妹睡覺時
撫摸妹妹的胸部與下體
而後妹妹醒來時
並沒反抗與大叫
而後老師報上了婦幼隊
也開始做筆錄到跑地檢署
而我11月18日也收到傳票報到[至於妹妹有無到地檢署訊問,我們就不知道了]
我也答應了
至於先生是在1月21日報到
先生說他只有撫摸胸部下體必沒有用生殖器官插入
可是先生說妹妹筆錄上說有用生殖器官
【而我記得那天凌晨我跟先生在樓上做愛完,先生先下樓,而我還在穿衣服,不到五至十分鐘我也下樓,所以用生殖器官插入,我不相信】
在10月底時我有找過妹妹,向妹妹問是否有和解的意思,
而妹妹也說有,我也在我開庭那天對檢察官說我們有想和解的意思,而檢察官說好,他會幫我和解,可是等到先生開庭時他卻對先生說等下次跟法官開庭再說
所以我現在想不透的是我們可以找和解委員會和解嗎?和解的人是不是先生與妹妹和解,
可是妹妹未滿18歲,媽媽要到場嗎
可是妹妹再前兩個禮拜逃家了【常常逃家,而也被收容回來至今有一年多而已,還在保護管束中】
我們該如何和解又有什麼辦法處理
而這件事先生會被關嗎?
又會關多久
【從這事情發生到現在,我真的好擔心也好害怕,也讓自己憂鬱症又再次發作,常常為了這個事情上演自殺和給火車撞的戲碼】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我告訴我該如何做
本人先在此跟律師們說謝謝

您好:
1.依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僅為您先生所述之行為,則觸犯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妨害性自主罪名要成立,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包括被害人指述、驗傷、精液採樣等相關檢驗報告,若僅有您妹妹單方面指控,加上實際上您先生再次性交的可能性低,本案成立機率不高。
3.依您所述,若僅是強制猥褻罪,當庭和解即可爭取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與您妹妹和解,以利向法院請求緩刑判決,而無須入監服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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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
期間也有接受他們的傳真來填寫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寫完回傳給他們,也說可以辦理銀行信貸方案
因為我問過很多間代辦,我的狀況都沒有辦法辦理,所以當我聽到可以辦理的時候也是半信半疑,因為我只有勞保半年,沒薪資轉帳,沒扣繳,也無任何擔保品,包含房子,車子,駕照等。
後續他們小姐說要先跟他們專員見面詳談部分細節,約我去他們指定的地方,因為離我家太遠,所以我沒有去,也加上時間上橋不攏,所以一直沒有見到面
後續我因為聽朋友的建議而想說就先暫時別辦貸款,而且也一直橋不出時間,那位小姐期間也有問我專案還要不要
我也跟她說可以約家裡附近嗎,她都說業務都回在他們指定的地方辦事情,就只能請我跑一趟
我後來想想也覺得怪怪的,所以都沒有出去跟專員見面
到昨天,他們小姐才傳賴問我專案部分要不要,我就跟她說可以取消辦理嗎
因為我這裡剛好有狀況導致沒辦法辦理,那小姐就說因為案件進行中,取消這樣會有違約金問題
就說契約書上面有寫,還說請組長與我聯絡,組長打來之後,也說他已經幫我送了
我說我都還沒跟你們專員見面,你也沒說要送哪間,就直接送了,然後組長就說什麼他很有把握之類的,我說不能取消嗎,他說可以但還是要處理契約上違約金問題
我當然馬上打去他說的那間銀行問,根本沒有我的送件資料,而且我都還沒確定專案細節,你就說已經幫我送了,還一直約我出去見面,說見面詳談。
想請問各位律師,他後續說要告我,這樣告的成嗎,因為敗筆是我契約內容沒看清楚,而且正本也不知道被我收去哪了,他們那邊也只有我的影本。
我想問的是,他們說要告我,這樣告的成嗎
說有幫我送銀行,但是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這樣我也可以反告他們嗎
要送可以,但是前提是我要先知道送哪間,照會時怎麼講,而不是我什麼都不知情的情況下你幫我送,然後打去銀行還說沒資料,你們再來說要告我。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從辦理到現在已經20天了,現在說要寄傳票給我。
他們有辦法寄嗎?會不會被告,超級擔心 。
以下是他們的委託書。
一).甲方同意乙方為處理貸款事務有為一切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之權。 (二).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為辦理貸款得透過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甲方相關之一切信用紀
錄,以證實甲方填寫之資料是否屬實(甲方申辦條件如有謊報乙方可像甲方收取違約金)。 (三).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依甲方之申貸條件,核送符合條件之金融機構進行申辦貸款,並適時將申 辦進度確實回報甲方, 惟金融機構保有最終核貸權,乙方不負保證之責。 (四).甲方交付乙方申辦用之資料副本、影本及以甲方之費用代刻甲方之印章乙枚,於作業完成後
由乙方直接銷毀不另歸還甲方,甲方不得異議。 第二條:甲方須無條件配合提供乙方申辦貸款所須資料;並保證所交付之資料、印章絕無偽造、變造等虛
偽情事。 第三條:甲方因辦理金融業務核准撥款而生之費用,均由甲方負責;不列入乙方所收取之代辦服務費。
第四條:乙方之代辦服務費為金融機構核准貸款金額之 壹成 (8%) 。 並於於貸款核准撥款同時給付乙方
或甲方同意授權貸款核准撥款金融機構,於放款同時代扣給付乙方。甲方不得藉故推託。 第五條:乙方於申辦貸款尚未核准撥款前未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故 甲方於同意乙方代為辦理貸款後, 六個月內不得自行向銀行申辦貸款或再授權予其他辦理貸款代辦業務之他人(包括自然人、公 司、行號、等),亦不得片面終止本約。否則;應以新台幣(以下同)伍千元整為懲罰性違約金。 第六條:申辦貸款於核定對保時,甲方藉故不前往對保或於此時片面終止契約;甲方應支付乙方該次 核 貸金額 壹成 (10%)為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並得解除契約。甲方所交付之文件、印章等資料應於解除契約後三日內取回,逾期視同廢 棄物任由乙方處理。 第七條:本契約需送達之文件、資料等,應依甲方後列所填寫之地址,如甲方有變更應於五日前通知乙方。 第八條: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因為我自己有在做指甲,一年多前在掏寶網買了貼在指甲上的飾品雖然有印到香奈兒的LOGO但是是自用的,今年九月中想說用不到了才想說將剩餘的賣給也喜歡做指甲的人,但我真的不知道是違法的後來接到警察電話說我觸犯商標法,到現在已經開過一次庭,檢察官全場問了沒兩分鐘就說我要不要跟對方和解?我真的很慌,我說好後檢察官只給我一張紙上面印有廠商一位名字電話叫我打去給對方和解就叫我走了,說要再開一次庭,但第一次開庭對方未出現,後來我打去給對方到目前三次,第一次跟我說出差叫我傳傳票的照片給他說再跟我聯絡(我當下就傳了),過了三天我又再打給對方當天是周六對方跟我說假日無法處理,又跟我說周四才能處理,到周四了再次去電對方~對方未接.傳的簡訊至今沒有回復過.我到底該怎麼辦我真的很慌,對方要是一直不能和解我該怎麼辦?我需要坐牢嗎?賣的總利潤約29元請問我要賠多少錢?我只是一個領22k又要幫忙負擔家裡房貸的基層員工.拜託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忙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要延後,應具狀述明理由向地檢署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收到觀察勒戒之裁定,您已無機會再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您應於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之,建議您早點進去早點出來,表現優良,累積積分,約35天至45天,除非您躲三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 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後來去偵查庭時 對方也答應說要賠償1萬4的金額
並簽下和解書 (和解書上有加註說賠償後才同意和解)
後來約定日期到了 對方卻一直避不見面
於是我就向檢察官申議 檢察官也說會偵查
結果剛才接到不起訴的信件
原因如下
1.車禍當下 兩車已移動
(我有受傷情況下 對方獨自把車給移動了 破壞現場 這應該犯法了吧)
2.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10月8日兩次通知都沒到場
(我在9月份搬家 並有到地檢署書狀陳報 後來傳票也都寄到新地址
但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通知書並未寄到 故此沒有接到通知)
3.告訴人並未提供相關診斷證明書
(2次開偵查庭 我都有跟檢察官說有帶診斷證明書 以及車輛維修單
但檢察官並沒有請我出示 而是告訴被告 被害人有診斷證明 請與被害人進行和解)
4.現場並為查得目擊證人
(檢察官2次開庭 都沒問我有無目擊證人 但我有目擊證人的電話
對方也答應說可出庭作證)
我如果想申請再議的話 書狀內容應該怎麼寫呢?
另外 原本對方有答應賠償1萬4千元的維修金(有簽和解書)
可是最後卻賴著不還
我如果要討回這筆金額的話 又該怎麼做呢?
非常感謝律師的回答~


律師 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在去年二月時 在巷子與一輛貨車發生擦撞
後來去偵查庭時 對方也答應說要賠償1萬4的金額
並簽下和解書 (和解書上有加註說賠償後才同意和解)
後來約定日期到了 對方卻一直避不見面
於是我就向檢察官申議 檢察官也說會偵查
結果剛才接到不起訴的信件
原因如下
1.車禍當下 兩車已移動
(我有受傷情況下 對方獨自把車給移動了 破壞現場 這應該犯法了吧)
2.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10月8日兩次通知都沒到場
(我在9月份搬家 並有到地檢署書狀陳報 後來傳票也都寄到新地址
但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通知書並未寄到 故此沒有接到通知)
3.告訴人並未提供相關診斷證明書
(2次開偵查庭 我都有跟檢察官說有帶診斷證明書 以及車輛維修單
但檢察官並沒有請我出示 而是告訴被告 被害人有診斷證明 請與被害人進行和解)
4.現場並為查得目擊證人
(檢察官2次開庭 都沒問我有無目擊證人 但我有目擊證人的電話
對方也答應說可出庭作證)
我如果想申請再議的話 書狀內容應該怎麼寫呢?
另外 原本對方有答應賠償1萬4千元的維修金(有簽和解書)
可是最後卻賴著不還
我如果要討回這筆金額的話 又該怎麼做呢?
非常感謝律師大人的回答~


我在去年6月時出國旅遊購入3個香奈兒手機殼,原意是想要送給朋友的,但是後來沒有送出去,想說擺著也是擺著就po露天拍賣,8月被警察釣出來面交,當下我還很疑惑的問:警察也喜歡這個喔?警察才告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立即被帶回警局做筆錄!
我當下真的不知情,因為我想說我是買來的!也有在網路上看到其他人在販售!
我還問警察說,如果不能放,為什麼露天也沒有告訴我...那個警察也是給我一個疑問句?露天沒說嗎?......雖然好像有點強詞奪理...但下面是我又重新去看露天的會員守則內容
2.露天拍賣上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及相關訊息,包括所刊載之廣告,均係由會員自行提供、上載、及發布,並由本服務系統自動刊載於網站,露天拍賣並未事先過濾或審查其內容,對於其內容之真實性、合法性、即時性等,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但會員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或相關訊息等,如有違反法令、違背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權益、或違反會員合約之虞之情形,露天拍賣得不經事先通知,直接加以移除、使之無法被存取、或採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做筆錄過程中,警察跟我說,因為我不知情又是少量(3個),所以會跟檢察官說情申請緩起訴,叫我不用擔心,但是我現在收到傳票要求要上法院,我應該要怎麼辦,該怎麼回答呢?會罰錢嗎?現在覺得心情非常難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法與商標權人和解,給付和解金已取得對方之和解書,以利您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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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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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位老大哥因為他的房子有與人簽訂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因是國軍改建需5年後才能買賣,所以才用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來綁約,但是他們用不法手段先與公證人簽授權書及認證、公證書,而當事人完全不知情,事後因買方未告知當事人(屋主)伺而盜領所有有價證卷,再103年11月份提出告訴(偽造文書)告公證人在11月底12月初時法院傳票寄到時隔天就是開庭日,這次更是離譜,今天104年1月15日上午11點律師收到法院傳票(第一次開偵查庭後我們有到服務處再申請另一個地址請院方要寄送2處)而住處卻無收到法院傳票,開庭時間為1月15日上午10點10分.......我只能說對方很有力,我們要如何做?(對方之前是國家官員)




Dear Maya,
依據律師倫理規則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律師為當事人承辦法律事務,應努力充實承辦該案所必要之法律知識,並作適當之準備。
律師應依據法令及正當程序,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對於受任事件之處理,不得無故延宕,並應及時告知事件進行之重要情事。
第二十七條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應將法律意見坦誠告知委任人,不得故意曲解法令或為欺罔之告知,致誤導委任人為不正確之期待或判斷。
另依律師法第25條:
除此之外,律師受您的委任,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又係您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人不得違背委任人之意思而為行為,否則依不完全給付及委任關係(民法§544),您對於其處理之過程及結果應使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少年時就被抓到兩次也有被驗到
那2次是感化教育,種共4年(搖頭丸是幾顆是自己用/k50克賣的)
後來出來後繼續保護管束2013/10月一直都沒事直到2014/11-12月初(19歲) 而保護管束是到2015/5月結束
因為開趴被警察抓到搖頭丸(別人給我吃不是自己的)和k(自己帶了1.5克)
然後後來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說這樣就好沒事,之後要上毒品防治課程。
後來2014/12/24收到警察局單字,要上毒品防治課程,然後要罰2萬,還有只有驗到三級毒品k,而已二級毒品搖頭丸並沒有驗到,警察局單字寫的。
後來2015/1/13收到了最高法院傳票2015/1/15到台北最高法院下午2:00開庭。
開庭的單字只說要開庭,其他的都沒有寫。
那請問會怎麼判呢?因為他本人這次是真的真心回改(這次他本人有被嚇到)
請問會直接被關嘛?還是勒令呢? 因為被抓那時2014/11-12月初被抓時(19歲)在兩個月才滿(20歲) 那開庭要如何敘述?還是要怎麼說會比較好呢?還會有機會嘛?還是直接關? 確定判還有機會上訴嘛?還是說要該如何做才好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針對您朋友持有毒品之犯罪開庭審理,可認罪求情,請求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警方持搜索票來家中搜索,雖然完全無搜索到任何毒品跟器具,有扣押我的手機,還帶我跟他們回警局驗尿。有 或 沒有,驗尿是最準確的。當下採集我的尿液後,先以試紙測試,呈陽性反應-二級-甲基安非他命。我也只好坦承,也說明了 在他們要來搜索的前幾天有過ㄧ次,唯獨的ㄧ次,是第ㄧ次 也是最後ㄧ次,我知道這種東西碰多了不好,所以自己告誡自己,畢竟有嘗試過就好了,因此而無成癮。做完筆錄,隨即至檢察署 臨時開庭,當時有ㄧ份具結人簽章的要我簽名 並照著內容唸出來,所以這算是 我是以證人之身份吧?! 開完庭 檢察官告訴我 若需要我到庭的話,會再以傳票通知我,手機暫時無法歸還 還要扣押著。當時我有問警察他們,是不是會被勒戒,警察回答我說 “以他的經驗談 依照我的情形,完全無任何前科案件,加上我只是第ㄧ次 即是初犯,通常檢察官會先以原諒之方式 不致於送至勒戒”。經過二個月左右,我也完全沒有收到任何傳票,心裡以為沒事了…結果這幾天 收到了…地院的刑事裁定,我卻成了被告人,檢察官聲請將我觀察、勒戒之裁定,如不服裁定,於五日內提出抗告。
我該如何寫抗告呢?! 我真的不想要被勒戒>< 還能有其他方式可選擇或替代的嗎?
我好不容易 在工作上 才剛升級到 主管這職位而已>
我真的很倒楣(就那麼的ㄧ次而已…),也感到相當後悔…
我該怎麼辦? 該怎麼辦…
當時我有因感冒發燒,有吃感冒藥跟普拿疼加強錠,這會影響尿液之檢驗嗎?
而我被扣押的手機 是何時才會歸還我呢?
我到底該如何是好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聲請之,目前裁定下來,已經沒有機會了,不建議您嘗試抗告,一來機會非常渺茫,二來抗告亦不停止執行之,毫無意義,建議早點進去,好好表現,早點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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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持搜索票來家中搜索,雖然完全無搜索到任何毒品跟器具,有扣押我的手機,還帶我跟他們回警局驗尿。有 或 沒有,驗尿是最準確的。當下採集我的尿液後,先以試紙測試,呈陽性反應-二級-甲基安非他命。我也只好坦承,也說明了 在他們要來搜索的前幾天有過ㄧ次,唯獨的ㄧ次,是第ㄧ次 也是最後ㄧ次,我知道這種東西碰多了不好,所以自己告誡自己,畢竟有嘗試過就好了,因此而無成癮。做完筆錄,隨即至檢察署 臨時開庭,當時有ㄧ份具結人簽章的要我簽名 並照著內容唸出來,所以這算是 我是以證人之身份吧?! 開完庭 檢察官告訴我 若需要我到庭的話,會再以傳票通知我,手機暫時無法歸還 還要扣押著。當時我有問警察他們,是不是會被勒戒,警察回答我說 “以他的經驗談 依照我的情形,完全無任何前科案件,加上我只是第ㄧ次 即是初犯,通常檢察官會先以原諒之方式 不致於送至勒戒”。經過二個月左右,我也完全沒有收到任何傳票,心裡以為沒事了…結果這幾天 收到了…地院的刑事裁定,我卻成了被告人,檢察官聲請將我觀察、勒戒之裁定,如不服裁定,於五日內提出抗告。
我該如何寫抗告呢?! 我真的不想要被勒戒>< 還能有其他方式可選擇或替代的嗎?
我好不容易 在工作上 才剛升級到 主管這職位而已>
我真的很倒楣(就那麼的ㄧ次而已…),也感到相當後悔…
我該怎麼辦? 該怎麼辦…
當時我有因感冒發燒,有吃感冒藥跟普拿疼加強錠,這會影響尿液之檢驗嗎?
而我被扣押的手機 是何時才會歸還我呢?
我到底該如何是好呢?





您好
小弟,有一個證人問題請教,請協助幫忙解惑。
我用假日時間,幫我的客戶製作一些工廠案件,因案件需要用到第三公正單位的機械。但第三公正單位跟我日常的工作公司認識。於是我化名另一個名字,與第三公正單位接洽,介紹我的客戶與第三公正單位認識。我的客戶也與第三公正單位簽約進行案件的執行。但案件結束後,我的客戶沒付錢給第三公正單位,現在第三公正單位告我的客戶。
後來我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證人傳票,法院傳我當證人,說明事情的由來。
到案日期在2015/01/19。
我想請問,原告以及被告也會跟我同一天出庭嗎?
我可以申請不要跟原告以及被告在同一天出庭嗎?因為不想得罪雙方。
再加上我自己日常工作的公司有跟第三公正單位配合,我怕會有閒言傳回我現在的公司,對我日後工作會有不利,怕我的工作不保。
如果可以申請不要跟原告以及被告同一天出庭,我需要怎麼做?有標準格式可以填寫嗎?填寫完畢該怎麼寄給法院?法院收到後多久可以通知?
謝謝您耐心地看完問題,感激不盡
ERIC

律師您好: 有一件車禍法律問題想要諮詢您,煩請撥冗回答,感謝!
家父騎腳踏車與125重型機車發生車禍,發生現場在筆直橋上,速限50公里,家父違規事實:跨越雙黃線左轉,對方是來向直行車,肇事地點無監視器。 對方為退休員警,肇事後筆錄和車鑑會上說詞反覆,時速由20後稱30-40公里/小時,家父腳踏車撞擊點在右側車身中間,兩輪鋼圈撞成s型扭曲,顱內出血拋飛致死,且右腳腓骨骨折,推測直接撞擊家父右腳。
現場機車煞車痕5.8公尺,家父拋飛地點離撞擊點5公尺多,據目擊證人(報案者)陳述,對方時速至少有50以上,但在車鑑會上的判定依據,卻只以對方自述時速(30-40)和路權,並無換算煞車痕等數據,判定家父全責,對方無責任。
明日將到地檢署說明案情,請教律師幾點: 1.對方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 2.目擊證人未接到傳票,是否可一同出庭,證實對方時速過快?3.若申請車鑑會覆議,可由煞車痕與車損狀況換算出對方時速 嗎?亦或是必須交由學術機關? 感恩! 李小姐敬上





你好 想詢問性騷擾問題
在知名UT聊天室與一名女孩私下聊色情的事情
當下彼此雙方都同意
可聊天室固定時間會消除畫面資料
五顏六色的畫面 眼睛花了 不小心點到另一位也是類似性愛勾引方式的暱稱
不小心與原本那位女生聊天的內容 轉為這一位女孩
當下我也沒仔細看我的對象暱稱對不對
聊多句後 我突然發現暱稱不對 已經來不及了
她回我說 你知道這是網路性騷擾嗎 這也是會觸法的
當下我立刻跟他道歉 解釋 傳錯人了 我是跟另外一位女孩聊天
有暱稱證明 可是他不相信 他認為我已經傳多句給他
我還是低聲下氣的好聲好氣跟他道歉 他卻跟我說準備接傳票
要解釋找網路警察吧
請問這是否有涉及到性騷擾 是否有犯法呢??? 聊天室內容還沒被刪除的 我有備份抓圖下來 可這邊好像不能貼 請律師先生幫忙回答一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將所有聊天紀錄備份保留,若對方執意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陪同警詢及偵訊,為您解釋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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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昨天約了賣家到附近的超商進行手機交易,對方換給我一台功能損壞的iphone手機(home鍵快壞了),我有貼他600元當時打開沒有電手機沒辦法開機,所以他同意我拿回家充電,回家充電才發現原來home鍵快壞了,馬上再去超商告知他,他叫我更新後就不會了,如果有問題他會退回去給我,然後騎機車走了。之後跟他說更新還是不行,他跟我說約下午3點碰面,但是之後打給他他都沒接,於是我就去警察局告他詐欺,警方有幫我製作筆錄和填3聯報案單,蓋章也都蓋好了,還有調閱監視器,之後警察就叫我等候消息。已經找到人了,對方還是不願意出面和解,警察說接下來會收到傳票,只是不知道還要等多久?
這幾天沒有手機可以上網好痛苦喔。我沒有錢請律師這樣打得贏官司嗎??
請問我這樣告他會成立嗎?
接下來該走哪些程序?
這幾天是不是都不能用他給我的手機了?
我沒錢是不是告不了他?
以上問題幫忙解答

昨天約了賣家到附近的超商進行手機交易,對方換給我一台功能損壞的iphone手機(home鍵快壞了),我有貼他600元當時打開沒有電手機沒辦法開機,所以他同意我拿回家充電,回家充電才發現原來home鍵快壞了,馬上再去超商告知他,他叫我更新後就不會了,如果有問題他會退回去給我,然後騎機車走了。之後跟他說更新還是不行,他跟我說約下午3點碰面,但是之後打給他他都沒接,於是我就去警察局告他詐欺,警方有幫我製作筆錄和填3聯報案單,蓋章也都蓋好了,還有調閱監視器,之後警察就叫我等候消息。已經找到人了,對方還是不願意出面和解,警察說接下來會收到傳票,只是不知道還要等多久?
這幾天沒有手機可以上網好痛苦喔。我沒有錢請律師這樣打得贏官司嗎??
請問我這樣告他會成立嗎?
接下來該走哪些程序?
這幾天是不是都不能用他給我的手機了?
我沒錢是不是告不了他?
以上問題幫忙解答

您好!
時間:12/11凌晨臨檢
經過:酒醉的我與持有K他命與K盤的朋友到公園抽K菸,被迅雷小組聞到煙味,並抽查我們的包包
我朋友當場被查獲持有,我說我有抽3口菸,2人一起帶回警局並驗尿。
做筆錄時2本坦承吸K菸,但筆錄警方好像同情我並幫我把筆錄寫成我從未吸食毒品,然後我不
知道朋友有帶毒品的口供,然後我朋友照舊,因場查獲持有2克K。
結果問題來了!我和我朋友在前天友喝神仙水跟毒咖啡~但因害怕並無自己提出前天有玩含二級
的神仙水和毒咖啡。
採集尿意後和筆錄都做好後就放我們回家了!
發問之問題:1.因筆錄警察寫我未服用毒品,但如果驗尿報告出爐我二.三級呈陽性,我又長期十幾
年有服用藥感冒糖漿治療我偏頭痛習慣,其劑量一天2瓶。然後害怕共被驗出234級
陽性反應。其最要如何定罪與懲罰!
2.因我的工作是公益團體跟政府一起企劃公益活動,目前正要開活動籌備會
了,我又是企劃與策劃最主要執行人物,我怕等確定觀察勒戒時,我不能把活動辦
成!所以我看了很多可以即時申請戒癮治療方法!可是12/11做筆錄並不是當場檢驗是
否吸毒尿呈陽性.今天12/25了傳單都還沒到,我也不知道辦理字號是多少與尿液是
否篩檢報告出爐並送至地檢署,因我都上網查不到有我這紀錄!我有如何請求緩刑
戒癮治療!所以連狀紙也不知道要如何寫!
3. 12/17衛生署發信函【傳染病防治衛教講習及篩檢血液】須到衛生部,再12/31前須
進行防治講習與抽血不然要罰1~5萬,請問這是代表我的尿液驗出三級而上課嗎?
法院傳票、起訴書我都還沒收到~




例稿給你。中低收入戶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一.此類案件有罪率偏高,約八成有罪[幫助詐欺];如果是在士林地院,有罪率更高。
二、我在士林打贏過一件,當時我是士林地院89年以來第3件無罪判決。
三、訴訟策略上可選擇的路有二條:
[一]與被害人[因你的帳號被騙走被利用來騙別人錢的被害人]和解,認罪,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二]否認犯罪,傾盡全力爭執無罪判決。
[三]第一個選擇好處是迅速結案,不用開很多人庭;第二個選擇要開幾次庭,但是爭個清白。
[四]以前我向來認為無辜的人就是不要認,但是開庭的辛酸呀…律師深深了解,所以你要自己決定:是為清白奮戰到底,還是快速的解決案件但是留下前科。
[五]這類案件有一個鮮為人知的關鍵點,就是他們騙了你的卡片及密碼後存摺是留給你的…這個的作用就是讓你乖乖的當替死鬼。因為這些詐騙集團會選擇特定銀行,這些銀行只要凍結後刷本子就刷不出來,你刷本子結果都一樣,就會乖乖當替死鬼了…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