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民事如果希望有實質效果,建議先做假扣押再來提告。假扣押是為了確保將來的強制執行,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防止對方脫產的手段。有些人不做假扣押,打官司期間對方就脫產了,後續你告贏了也只是拿到幾紙判決而已,所以假扣押相當的重要。這個部分請認真考慮。
三、假扣押辦完之後,接下來可以考慮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有逃逸再告他一條肇事逃逸罪。
五、可以找律師的話儘量找律師,如果無資力供假扣押的擔保金,也無資力找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們。另外一個方法是聯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你。
六、民事可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只能考慮以民事起訴或刑事附帶民事請求)、醫療費用及就醫交通費用(實支實付,單據要留下來)、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住院期間及醫囑休養期間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這個部分要醫生證明;如果你爸是六十五歲以下而且原本有工作,因為車禍的關係有後遺症且有醫生證明的話,後續如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後續如果工作能力減損的話可請求減損比例至六十五歲止的薪資損失,這個部分進入訴訟之後如果有爭執的話要送鑑定)、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如果是實際有找看護的話要留單據,親屬看護的話一天是二千元,除非你在台南,台南的話有些判決會判一千五,這個部分進入訴訟後要醫生證明需要看護)、其他因車禍所生之損失(要看具體個案)。
七、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楊律師 您好
感謝您先前的回答
現遭遇問題如下:
2015-11-1 事故發生,鎖骨斷裂手術,直腸外科手術,左手無力復健
醫療單據約7-8萬,診斷書:休養3個月
調解金額:30~50萬
調解會無法達成共識-對方無法接受理賠金額,我方應會提起過失傷害告訴,遺棄罪告訴是否與過失傷害一併提出,是否起訴後才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事故初步判定表只列出1.行車未注意前方行人2.行人未注意左右來車。 承辦警員未移交我方提供之監視畫面,後來補送仍未修改初判內容。已準備自費送鑑定。 對方車輛強制險已過期,已準備自行辦理特別補償金之申請。這部分理賠是否會與之後法院判定金額相抵銷?謝謝楊律師 解答釋疑
若真上法院,新竹區是否有推薦之律師

我家與隔壁鄰居有噪音糾紛已持續一年多,多次解釋噪音並非於我家敲擊,因我家有兩名幼童,一名年初才剛出生,也告知對方,但隔壁住戶堅持由我家發生,他請了社區主委及警方協助,但社區主委及警方也並未聽見異常聲響,陸續又寄了存證信函及調解委員的訴訟單(調解訴訟內容有他們錄製的聲響,(半夜)及加裝隔音牆監視器及外面租屋,但他們一家人依然住在原處賠償金額共78萬。
昨天11/09去調解委員會一進去調解委員就一直要我們簽下和解書,但內容就一直要我們賠償金額,我們要求調解委員給我們看證物,調解委員也不願意,一直說事出必有因,說對方沒事不會去加裝隔音牆之類的,然後一直跟我們談賠償金額,後來僵持很久,還是簽了和解書,內容有一項是懲罰性條款,說如果我們故意惡意製造噪音將賠款,請問這對於一開始就沒製造噪音的我們,會吃虧嗎?懲罰性罰金是給對方嗎?




你好,
想請問,
目前居住為透天小社區
前陣子社區住戶有位老人家,
因門口被新搬來住戶所養的狗在門口大小便,
而善意提醒要注意環境整潔,
新搬來住戶大怒,
認為有何證據一定是他家的狗,
開始大吵甚至說要找人來教訓,
事後有其他鄰居出面當和事佬,
所以不了了之,
但日後新搬來住戶,
開始常常晚上騎機車經過老人家門前時:
1. 刻意猛按喇吧不放,
2. 朝老人家門前吐口水,
4. 高喊殺人無罪,
5. 要老人家全家去死一死,
因為老人家只能受辱,
不知有何管道阻止上述這些行為,
且擔心新住戶是否精神異常或是有幻聽幻覺
之類的被迫害妄想症狀;
萬一,
哪一天真的動手殺人或因為那些誇張的行為,
讓老人家驚嚇過度就來不及了,
但是這些狀況都是臨時的行為,
根本沒有人錄影錄音存證,
現在是想幫幫老人家有沒有辦法,
還他安靜免於威脅的居住環境。
謝謝!

因目前我剛購買一新房子,正在裝修當中,樓下鄰居要求冷氣室外機不能放在我們陽台女兒牆外(這是老社區沒有硬性規定冷氣室外機位置),其原因為『我們陽台下方是她們的客廳(因為她們陽台外推),會吵到她們看電視。』
過程中不停騷擾我的家人,甚至當眾對我父親罵『妳們全家都死光光』,我父親當下回覆『本來每個人都會死阿,難道您家的人都不會死嗎?』想請問針對這樣的對話,我是否可以代替我父親提出公然侮辱的控訴。
另外,針對我們裝修拆除的過程中,發現該鄰居的陽台燈釘在我們所屬的板子上,還要求我們要等她看過才能繼續拆除,後來又要求我們幫她把燈移到她們的位置上,我與前屋主確認過,前屋主並不知道此事,樓下鄰居再裝修的時候並沒有告知就把燈具釘在我們的範圍,是否可以提告侵占追溯這幾年的侵占費用呢?

您好:
要看此巷道是否有人占有中,如有人占有才須起訴請求返還,如無人占有,您可本於所有權人地位自行做處置。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尊敬的律師您好:
謝謝您抽空閱讀我的疑慮,情況有點複雜,若篇幅太長造成您的不方便,深感抱歉。先簡述一下我的住宅狀況,我家為舊式公寓,只有5層樓(共10戶)以及頂樓,沒有設置管委會。我住在5樓,因為之前地震造成漏水,所以幾年前有加蓋鐵皮防漏,但是並沒有全部封死。住戶大多是20多年的老鄰居了,所以雖然水電費是我負責,一直以來都沒有限制鄰居使用。
我隔壁住戶有租屋給別人,他的前房客幾個月前搬離的時候,把個人物品都堆放在頂樓,原本以為只是單純侵佔問題,已經貼告示要求改善。但是現在已經可以證明他還在頂樓生活,竊用水電,這讓我覺得非常恐怖。鄰居態度非常消極,不願意處理,請問律師我可以如何自保呢?有想過要直接把東西丟棄,可是又怕會有侵權的疑慮。求助過警察,他們說要寄存證信函,可是鄰居根本不願意配合,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先謝謝您的解答。
祝福順心 平安

外婆有3名子女(2男一女,我媽排中間)
一直以來都是小舅舅在管理外婆的薪資,
外婆退休金也是小舅管理,外婆退休後小舅接去與他同住,希望外婆幫忙照顧孫子。
103年除夕我家討論後將外婆接過來與我們同住,
因為小舅三不五時的傳簡訊向我們借錢,不借就要一家大小去死,而且外婆三餐與洗澡都是我媽下班後由我們載她去小舅家買飯給外婆吃幫外婆洗澡,整理房間,小舅家熱水器壞了,我媽還要向舅媽借瓦斯爐燒熱水給外婆洗澡,還被要求付瓦斯錢,
因為外婆沒有被妥善照顧,而這些事情小舅也都知情,所以才將外婆接過來與我們同住,
可外婆太依賴我們了,大小事都一直喊叫家人,
變得我們都無法好好休息睡覺,也吵到鄰居,
再加上住房子的是租的,所以要將外婆送去養護中心,可是費用是三名子女共同分擔,
經過詢問都說好,但為了給彼此一個保障,是否擬訂一份協議書可證明是三方階同意分擔的,
畢竟我們接過來照顧這段期間,舅舅都沒有負擔到費用,小舅今年在告知要送養護中心時每個月有轉賬5千到8千至外婆存摺,大舅都沒有,
我擔心說好送至養戶中心,結果費用繳不出來那外婆怎麼辦?
我家經濟也無法全額負擔起整個養護中心的費用呀!
拜託律師們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瑕疵部分蒐證,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補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應考慮提起訴訟所花費之時間費用成本,若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我想請問,住在我們家社區已經十年多了,自從搬進這社區後,隔壁鄰居就常常以言語辱罵我們家的訪客和家人,沒人要理他但之後卻經常變本加厲。後來去年我家受不了門口前裝了監視器,為了避免鄰居疑似有精神疾病和傷害行為,為了保護我們家。因他經常在家辱罵我們家人(監視器錄得到聲音),之後有幾次因為他經常只要我騎車經過他家要回到我家門口前就不時聽到辱罵聲,一時受不了在家也罵了幾句(沒有當面對罵),監視器也有拍到他走到我家門口然後以更難聽的言詞辱罵。之後又經常莫名其妙的等待我回家時拿手機出來門口亂拍,這樣可以告他性騷擾或是報警以刑事訴訟告他嗎?還有他用手機在他家門口偷拍我的影片可以要求強制刪除嗎?(已經連續好幾天了),另外可以通報衛生署去跟鄰居說做精神治療嗎?強烈懷疑此人有精神疾病。之前他也跟他另外一戶鄰居大吵後打架,此戶後來搬走了。

你好:
若有公然侮辱之情形可以蒐證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鄰居若是長期侵害你的的居住安寧,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騷擾時可以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對方雖然對你拍照,但該處是公共場所,你的活動也是公開活動,故無隱私權合理之期待,尚無法主張侵害隱私權。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但書規定,單純保有上開影音資料,並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對方若有精神疾病,可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辦理。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1、2項規定:「(第1項)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第2項)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各位大律師好,最近受到一件官司的糾纏,情況大致上是這樣,因里長的要求我跟鄰居一起組成志工打掃本鄰的樹枝,有一次早上七點我們將掃完的樹枝包好後拿到規定的地點放置等待垃圾車來清理時,有位鄰居竟就地點燃火勢並跟我們說把樹葉丟進來燒就好不用這麼麻煩,我掃完後回歸路上看到他再燒他掃的樹葉,我立即大聲喝斥他為何用燒的,但他未理會我,還跟我說把掃好的垃圾拿來燒,我就回他為何要用燒得垃圾車會來收,並拒絕他將垃圾拿去規定之地點放置,詎料當天下午一點鄰居家失火,燒毀的地方是鄰居的曬衣間跟停機車的空地,因為失火點跟早上點燃火堆的地方有點近,此鄰居就像警察局控告我們志工所有人公共危險罪。
想請問我們遇到這問題會被起訴判刑嗎??



您好:
家中樓下鄰居近日來反應,我們家中有嚴重漏水問題,以至於導致他家的天花板有滲水及牆壁油漆剝落等情事。
自從對方反應這個問題至今我們有一邊試問題發生原因(根據水電工查看後所給予之建議),及尋找相關、合適的水電行來協助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也許是我們處理的步調太慢,樓下鄰居多次擅自未經我們的同意,強制關掉我們家的用水總開關(有詢問過樓下鄰居,他在電話中承認有關掉的行為),但詢問後對方還是會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之下,把我們的總開關關掉。
現在又請另一位水電師夫來查看漏水的可能原因,所以還無法著手處理漏水問題,樓下鄰居卻一直找我們討論”後續賠償”。
我一共有兩個問題想詢求協助、解答:
1. 目前看起來是我們家的原因導致樓下屋內有漏水的問題,但對方未經我們的同意及沒有告知的情況下關掉給水總開關,這部份是否有法可罰?
2.倘若依水電師夫判斷,我們要賠償對方損失(例如:牆壁重新油漆、粉刷),我們僅需償「部份(漏水影響部份)」或「全部(整間房子)」的費用的呢?同理,家俱的部份,若對方堅持要我們賠償全部金額,請問是否有失公平?
非常謝謝回答、協助。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曹律師您好,首先非常謝謝您針對我的提問回覆。
目前已知的是對方的衣櫃有潮濕的情形(我想這部份應該就是您所指的財物損失),不過在雙方知曉的測試日內對方還是無告知的關閉我們的供水開關(水電師父有說給水總開關與漏水需查明的部份無關),請問這樣是否也算是強制罪呢?
另外不好意思又想到另外一個問題,昨天對方隨水電師父一起來我們家檢查,他未隨同師父檢查的步調,自行去其他房間看內部陳設,待家人回房拿東西才看到對方在自己的房間裡,此舉令家人非常的不高興,但因為師父入屋內時我們沒有拒絕鄰居也一併入內,所以一時不知能用什麼法條來警告對方,這部份也懇請協助。
我們從事發至今全程都配合對方,也許處理的速度上令對方不滿意,但絕對不是惡鄰居。
但對方一直以受害者自居的態度,讓我們非常無所適從,故在此發問,知曉自己的權利,非常謝謝。



2015/07/13星期一.我跟丈夫兩人長期上夜班.那一天我跟丈夫去保母家探望孩子 回家後已經是9;30分.我有喝1瓶啤酒.喝完我就入睡了.丈夫洗完澡後.見我入睡 .想要行房.我已經拒絕他.說我上大夜班12小時了.回到家也累了.讓我好好休息吧.丈夫不同意堅持一定要打砲他才可入睡.他開始強行拉扯我的衣服褲子.雙手被丈夫抓的很痛.我為了保護我自己.我有反擊踹他的身體. 反而讓它讓他更佳的惱怒.他開始抓我的頭去撞牆.按著我的頭往彈簧床去摔.此動作他重覆了5次.嘴裡說著你不是很想睡覺嗎.快去睡阿.快阿.怎麼不睡.你不是說要睡嗎. 我說你不要在這樣對待我了. 丈夫說當老婆的就是要給我幹阿 .不然要你做什麼.你是我花錢買來的 本來就應該雙腳開開讓我幹 我見他的情緒無法控制.我害怕他再繼續傷害我 我開始把他最愛的衣服褲子皮鞋.往樓下丟 .企圖轉移他的注意力 他跑去撿他的衣物 我趕緊拿著皮包 跑到樓下找鄰居幫忙 .載我去警察局備案 . 我當時聽到我丈夫說了這句話(你是我花錢買來的 本來就應該雙腳開開讓我幹 ).我真的好後悔.當初沒有聽父母的勸告. 我19歲認識我丈夫. 情竇初開 .初嘗戀愛經先生的一番甜言蜜語之下就與他交往. 初出社會工作社會經驗不足夠.不足以判斷是非對錯.他與我交往後.他在台灣所有的吃喝玩樂全由我付錢.每個月跟我借5000塊.用盡各種理由. 說媽媽生病.又說妹妹結婚.哥哥要結婚了.哥哥的老婆子宮長腫瘤不開刀會死.需要多少錢.哥哥的小孩感冒了.在越南營養不良.你幫幫我啦.你一定要幫幫我 .我這麼愛你 你為什麼不幫我 不幫我 我們就分手吧.諸如此類.而且他聲淚俱下.利用我的同情心.去詐錢 因為我有穩定的收入 結婚時所有的開銷全都是我負擔的. 爸媽聽到的氣炸了.父母說你要跟他結婚.我們就不認你這個女兒.要甘我斷絕血緣關係.把我趕出去 (註-我丈夫是越南籍配偶.當初我認識他時.他是以外勞的身分來到台灣.因工作時認識而跟我交往.合約期限未滿他就被仲介送回越南.他請越南籍有人幫忙說情.說很愛我.想與我結婚.他用了這個方法讓我以為他真的想與我結婚.父母知道這件事情後.極力的反對.說他這個外勞.他跟你談戀愛.只是想利用我而以.等他一拿到了分身分證.就會馬上把我一腳踹開. 當初結婚時我才20歲.現在想起這五年來.父母當初說的話才是對的. 當初與他結婚所付出的錢.全都是由我出錢.辦理外交部文件的任何開銷也全由我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驗傷後,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再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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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最高法院之見解,依交易上之慣例或特定人間之特別情事,在一般社會之通念,可認為有一定之意思表示者,即可被認為有默示之意思表示。
又公寓大廈等集合住宅之買賣,建商與各承購戶約定,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或其基地之空地由特定共有人使用者,除別有規定外,應認共有人間已合意成立分管契約。如果共有人已按分管契約占有共有物之特定部分,其中共有人嗣後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除有特別情事外,其受讓人對於分管契約之存在,通常即有可得而知之情形,而應受分管契約之拘束。
因此在本案中你的樓上鄰居買售房屋時,依一般社會通念,應該可得得知你旁邊的車庫是屬於你管理使用,自然不得在買售房屋後,又向你主張應為所有住戶共有。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律師函給他,向他解釋說明並函知他不得再有妨礙您行使權利的行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有刻意隱瞞,否則要以此理由請求對方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目前實務尚難接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月17號早上7點40左右 在頂興路132巷發生交通事故,此道路為單行道,對方逆向與我發生擦撞,我並未倒地,事發當時我停下來,查看車況,也與附近鄰居對話,對方把車往前牽走,我當下看到他已把車往前牽,已破壞事故現場,也並沒來關心我的情況,我認為對方逆向來撞我,我並沒有過失,但是因為我沒有受傷,就想說不跟對方追究責任,於是我就先行離開現場,事後接到警方通知我,說我肇事逃逸,警方說對方有受傷,並且有撞到停在路旁的轎車(此路段為紅線),轎車有掉漆凹陷,警方請我聯絡與我擦撞的那方看對方想不想和解 我在9/22有打電話給對方,他也同意和解,並說自已只有破皮一點小皮肉傷(有錄音),9/29也有再次打電話給對方,但對方未接電話,於是我傳訊給對方,想約寫和解書的時間,對方卻告知身體不適,要再另外通知我再約時間寫和解書,我今天又傳了訊息給對方約和解的時間,但對方依然沒有回應,所以到現在都還沒有寫和解書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那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如果和解了,之後還要上法院嗎?
如果上了法院我應該怎麼說怎麼做才會對我比較好?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被砸傷的人可以向有管理維護義務之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或依民 ... (恕刪)
感謝徐律師撥空回覆,以下有些意見:
1、管理維護義務人是指離欄杆最近的住戶?還是指公寓全體住戶?
2、公寓屋齡三十年,住戶甲雖然住在欄杆邊但只住了三年,而且有對欄杆進行維護工作;住戶乙住比較久且經常碰觸而勸說不聽。如果兩方都構成損害原因,請問住戶甲應如何保障自己受到最低責任?
3、必要的經過門口誰都無權干涉,但若門口不能限制他人久站徘徊,先不說會不會造成住戶精神緊張、心情不愉快,試問門口這人的行為若造成它人誤以為是該住戶的作為,該怎麼辦?例如往樓下丟東西,樓下的人看不見是誰扔的,卻知道位置。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持分最少之人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其他人作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若法院採變價分割,欲購買之人,再前往投標競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家目前的情況是,樓下不斷嫌我家很吵的問題,我家三樓,他在我們正樓下,據我所知他搬來已經4,5年一定有,樓下他是租的,剛開始是嫌他家正樓下的一樓車衣服很吵,吵了樓下幾年,樓下不在家車衣服之後,換嫌我們家的噪音很大。
我們家是20幾年的大樓,我有上網查過舊大樓的地板通常較薄,難免會有聲音,他總是針對我媽走路太大聲,要我媽走路輕一點,我媽之前因行動不便,於今年8月開了脊椎手術,一個開過刀的人,真的不可能像他說的是蹦蹦蹦的走路,我有一種他當我們是殭屍都用跳的。
這一年來,我們也有下去他家去聽他所謂的聲音,但他說有聲音時,我們總是沒聽到。
我們樓下四樓也對他說過,我們大家都是20幾年老鄰居了,反正你是租的,如果你真的受不了你搬吧,2樓也曾跟我們說叫他搬,但他就是不搬。
他的男友是我朋友的朋友,因此我朋友還來我家問到底怎麼了,最後他得到的結論是樓下就是針對我們家,又尤其是我媽,我朋友告訴我,他有點神經質別跟他吵,因為吵沒用,所以我們不斷忍。
他又寫信去市長信箱了(第二次了)今天警察又來了,我媽今天氣到哭了!
我覺得,不能因為一有聲音,就針對我家,不能只因為我們住你樓上就針對我家,這太不公平了,況且他說的聲音,我們家都也有聽到。
我覺得我們不能一再的忍讓!我媽都快被搞到神經質了,連手中搖空器不小心掉地上,他都緊張的唸經,而我,只要想到他,就會氣到睡不著,請問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我們已打算買錄音筆來證明不是我家的噪音,或是我們可否對他進行提告,因為他常說他要告我們,但又一直不採取行動,我們也等著累了也受夠了。
拜託請教教我們該怎麼做?我又被煩到睡不著了,拜託!謝謝~

本人在2013年因眼睛出問題而在家休養,同時也因眼科未告知風險後遺症內心強烈無法接受,因為近視雷射手術會因為一拳而撞開,同時也飽受乾眼像差眩光眼睛痠澀模糊畏光等折磨,手術也出了問題,需前往醫院抽血製作血清點眼睛,於是前往管理室,有冰箱可以冰存我的血清,順便拿起掃把打掃當作復健,不到3個月頭髮全白了,同時也認是社區內一些鄰居
1朱先生(身體非常差,心臟動過兩次手術,與我承租車位但不熟委員之一)
2王先生(2013年至今管委會委員)
3小陳(2013年新近早班保全)4蘇先生(2011年開始服務夜班保全)
5楊先生(王委員介紹來社區擔任清潔員)
我每天都會拿掃把去社區公共區域打掃,與小陳,楊先生,朱先生相處閒聊
王先生時常會下樓抽菸,時常跑來跟我們插花說天道地
中午我會出門買便當順便幫小陳根朱先生買,久了小陳都不會主動掏腰包
給錢,也發現小陳說話不太老實,漸漸的我敬而遠之
王委員與小陳就開始造謠,說我有病,我對小陳有意見,說我這種人
跟任何人相處久了都會撕破臉,我今天只是吃了虧,且發現小陳說話不老實
我想我有相當的權力避開這些紛爭吧? 這兩位憑什麼說我是非造謠?
在這約三個月當中,我與楊先生清理過幾次子母車,市府也曾告誡許多次
社區分類在不做好將不派車來收取垃圾,當時呂姓主委決定要管制垃圾場
住戶要丟垃圾去管理室借鑰匙,讓保全看一下分類有沒有做好
在垃圾貼上標簽註明幾樓幾號方能丟棄垃圾
過沒多久開始限制時間,早晚8~9點垃圾場開放才能丟棄
當時有問呂姓主委以及幾位委員和鄰居,若無法配合可以照舊前往管理室
我也時常與小陳根夜班蘇先生閒聊並在開放垃圾時間解是給一些鄰居聽
請他們體諒配合,若無法配合可置管理室借取鑰匙
約在2014年1月份,我永遠忘不了過年前一個月
某次我與朱先生楊先生在電梯口閒聊
王先生下樓到我們身旁點菸準備要加入,我起身離開去中庭魚池
等他抽菸完我走回電梯口,王先生就暴怒斥責說,你你你
你他媽的對我有意見,小心我打瞎你的眼睛,找人打你,外出小心點
我跟他說什麼對你有意見?我不想聽你說話不想吸你的菸味不行嗎?
你知道旁邊兩位老人家兩個都不抽菸一個心臟還開過兩次刀?
王先生回並手握拳頭往前踱兩步,你他媽的我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你大
代替你爸媽教訓你都可以,我在教你做人處事,你你你,從我身上學到
你要感激我,在旁邊兩位老人家勸說下,我低頭道歉
我非常無法接受雙眼被撞開,迫於無奈我還能如何? 當時也沒有什麼判斷力
只擔心他往我的雙眼打下去,找人打我,朱先生知道事情有點複雜
從此之後我跟他在也不下樓,期間我完全性找夜班保全蘇先生閒聊
發現早班有挪用管理費,在經過幾次商討跟機緣之下
某天王先生從我們面前走過去,開口問有什麼問題,告訴我,我處理
並拍胸部擔保,他有退伍同僚也在民間開設保全公司,對於細節他相當了解
告知王先生管理費有問題,小陳無法正常配合社區交接班(遲到)
這期間已經有許多住戶在反應小陳早上來上班住戶去拿報紙
小陳都趴在桌上睡,信件也都莫名沒有收到等問題
沒過多久,王先生跑來跟我說,這種人比較低接我們要體諒他
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在沒多久完全變樣,王先生又開始說
是早晚班不合,我這個住戶對小陳有意見,我有病,我這種人跟任何人相處
都會跟任何人翻臉,我懶的理會,但我也忘不了2014年8月14號
小陳在這期間一直被住戶抱怨,於是保全公司派人來查
的確抓到好幾次小陳上班遲到或是早上上班就趴在桌上睡,還有管理費
但這一切都被隱埋壓下,公司只好在2014年7月31把小陳調走
調去工地看門,不讓他碰錢,8月14號那天王先生衝下樓找夜班保全抱怨
他媽的長的人模人樣卻連雞蛋錢也要偷,隔天15號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
短少4萬多,起先王先生說他馬的這種人殺了他都可以,要他來社區下跪道歉
到最後演變成,他還年輕再給他一次機會,再來說小陳不知道自己要被調走
他只是先拿去用,最後說社區繳交現金是再引誘人犯罪
電梯公告張貼是因人員調動若住戶管理費有疑問
有問題請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有位鄰居管理費出問題,也跟我說
開始找不到收據,管委會竟要他在繳交一次,還好有找出來
王先生也從頭到尾都在邀功,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處理追錢
的確管委會內,都說讓他處理
隔沒幾天我與楊先生早上閒聊,我跟楊先生說今天你從頭到尾都跟小陳相處
他在幹嘛你不知道我不信,楊先生跟我說,跟我無關喔
那是小陳自己私下找王先生協商,從2014年8月初左右
我就把王先生這個人當空氣,期間他幾次試圖要與我打招呼但我不予理會
2015年7月21號,我下午3點出門要丟垃圾前往管理室借鑰匙張貼標籤
王先生一如往常在電梯口前方抽菸,非常惡臭,然後看到我暴怒斥責大聲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當下我不予理會,回家後問了一些鄰居,包含朱委員,他們都說沒有強制性阿,他們也會在垃圾場非開放時間
去管理室借鑰匙阿,隔月8月19社區開會,去我就錄音把手機放桌上
我開口問請問王XX先生你在7月21號下午約3點有沒有對我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 王先生回有
我再請問王先生是我跟哪幾戶? 王先生說了幾戶與我
我問王先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 王先生說管制就是要在開放時間丟垃圾
不然上鎖幹嘛? 不高興去等垃圾車阿
我在問王先生你知道有許多住戶無法配合生活型態不一樣
而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對吧? 王先生回 對
我在問王先生請問你今天以什麼資格什麼立場什麼身分對我咆嘯?
王先生回,我是說儘量配合,我今天是委員不得不告訴你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道我們之間有紛爭吧?已經一年多沒說話了? 他回對
我說你這不是公報私仇公器私用嗎?你憑什麼監視我跟鄰居
他滿臉通紅的說 我不得不跟你說阿,我是委員阿
王先生搶著說,我知道你眼睛有問題,我說對早上模糊畏光,晚上炫光
我再說你明知道我眼睛有問題,我連求生意志都沒了你還找我麻煩?
那麼多住戶都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你確定你每一個都有跟他說?
而且你絕對沒有說儘量配合,而且你是用斥責暴怒指責的口語,王先生不語
過了幾秒王先生回,你他媽的有病,我人戶籍不在這我還在這幹委員很累
我又問王先生,今天違法沒有做分類那些人不開罰?受到限制管制的卻是我們這些有再做分類的住戶?
王先生回,開罰會得罪人,我們現在環保局都給我們打甲評
我回,甲評又如何?怕得罪人幹委員幹嘛?今天犯法的不是我跟有做分類的鄰居,你叫我們情何以堪? 不是照規定來?為何違法你不請環保局開罰?
我又對王先生說今天全社區誰都可以就你不行跟我規勸與搭話
對你我是極度反感以及厭惡,請你保持距離算我拜託你
會議中除了王先生我一概不認識,主委自己也說他也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
財委也是,我又問王先生你是不是在2014年8月14號找夜班蘇先生抱怨
他馬的長的人模人樣連雞蛋錢也要偷? 王先生回 對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到蘇先生在我們社區服務快兩年小陳才來?
之前是不是有跟你說管理費出問題,你還拍胸部說你要處理?
處理完後你還跟我說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 王先生回對
我對王先生說你身為委員之一,對管理費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你不會查帳嗎? 王先生回我又不知道,他被調走後我才知道
知道後為何沒有依照法令處理?為何不報警?當初發現實小陳也因自己行為
無法配合社區而要被另外一個委員調走,你自己的朋友楊先生跑來跟我說
是小陳找你私下協商? 王先生說,小陳的確有找他協商,我怎知道他會偷錢
這是誤會,然後開始暴怒大聲說,我為什麼要跟你報告?
我回管委會沒有告知社區住戶管理費出問題嗎?
幾樓幾號哪期管理費被小陳拿走,拿走多少,幾號追回都不用公告嗎?
王先生一樣暴怒大聲說我憑什麼要通知你,你他媽的你有病
我冷靜後又問,王先生憑什麼說你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我大
代替我爸媽教訓我都可以,說我畏畏縮縮偷偷摸摸,
還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外出小心點?
王先生回,還很驕傲說,有,我不是說算了麻?
我回今天誰敢動我的雙眼請他順便把我的喉嚨割開,送去榮總器捐
今天眼睛若撞開或要再次手術只是會讓我的乾眼像差放大角膜更薄
說到這我起身拿手機離開並向後方說抱歉,今天是因個人私事而來開會
今天並不是針對管委會跟在場任何一個人,針對是王某人
王某人回應說,有什麼事情可以私下找他談,我回不用上次找你談
你說我在四處說小陳的閒話,我想你也是這樣教導你的兒女
萬一你兒女看到鄰居或身旁有人財物被竊,你也會叫他們報警對吧?
有什麼問題我們法院上說
王先生回,跑法院?沒再怕
隔天我就找了幾位鄰居,有鄰居說他也被斥責過說有委員說今天給你丟
他被他按過電鈴,大聲對他咆嘯說他在搞鬼不給面子
在旁的社區清潔員昨晚也有再開會,他是2015年社區才委間清潔員也是鄰居
隔沒幾天我下去丟垃圾他就找機會與我閒聊
說我自己被醫生騙去開刀想不開,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我回我今天就算是正常人,他也不能對我說要代替我爸媽教訓我
要打瞎我的眼睛找人打我,要我外出小心吧?
阿姨回也對啦但是看開點,得罪他沒有好下場喔
我回我今天命都不要了我還怕他,阿姨就說上次那個誰得罪他下場很慘
剛好他女兒畢業可以入住,於是我開始找房子,邊整理
從學生時期在此居住12年,後悔的就是與王先生有所交集,丟垃圾時阿姨又跑來找我搭話,說繼續住麻都住12年了,我回今天我連不想理會誰的選擇權
都沒有,此人還藉故拿社區委員身分找機會欺辱我,還要打瞎我的雙眼
阿姨回,他爸是法官,千萬不要得罪他,真的會很慘喔
與王先生有交集,對他的了解是外省山東人,父母居住社區旁另外一個社區
下午4點都會去前方社區行走接送他父母來社區吃飯,老爸是法官高齡9X歲
與他閒聊他都會浮誇,他以前如何如何誰誰誰是他同學,最討厭當我在跟其他人聊天他卻裝熟跑過來插話說,這件事情他以前怎樣處理,他的看法是如何,這樣那樣你我都不對,就是他這樣才對,說他在大陸兒女月收入台幣30萬以上,他姑姑的兒女70萬以上,台灣有多爛,我以前很厲害等
這幾天搬家剛忙完,心中還是無法接受,要我接受如此這等欺辱乾脆殺了我
這幾天稍微看文,對法律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王先生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是2014年1月份中發生
我是2015年8月19號社區開會才錄音有證據,我能以開會時間來對王先生提告刑事案件嗎?
我能提告什麼?
管委會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
後來有了解會議紀錄內的確有記錄小陳偷錢一事,但公告沒有告知
這是關我的名譽,王先生四處造謠說我對小陳有意見,那是早晚班不合
我是那種隨時都會跟人翻臉的人,委員就可以這樣批評我?
時間目的證明一切,小陳就是有拿走幾筆管理費
委員對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委員在搞鬼
明知道我身心嚴重受創,也知道我雙眼一輩子掛著兩個傷口
卻還說要打瞎我的雙眼,藉機以委員身分限制我
就我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明明其他鄰居也都是在非開放時間去管理室借鑰匙連錄音開會中主委都說他自己也有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
垃圾管制請住戶體諒配合到最後變成有再分類的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被當成賊?違法?只因沒再分類的開罰委員怕得罪人不敢開罰,我都已經說誰敢動我的眼睛我這條命不要了,清潔員監財委還跑來跟我說得罪王先生會很慘?
要我接受這種欺辱乾脆殺了我,沒辦法家中有新生兒,誰知道哪天王先生會不會藉故裝瘋賣傻對我家中新生兒以及我的雙眼做出哪種暴力舉動,今天搬家完我會像發瘋似子提出告訴,並在提出告訴後訴諸媒體,讓錢社區的鄰居都知道該王委員,放任,濫用職權,把對公共基金有企圖的保全慰留下來,工共基金被竊走後還在替他自己的面子做掩飾,公告以人員調動,對自己的管理費有問題或疑問者自己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收據是讓保全公司及社區再有作業疏失時核對,而不是自己姑息養奸把無法配合社區規約工作以及挪用管理費的保全拿走公共基金後讓住戶拿收據去核對用
對於以上敘述本人沒證據如果可以將要求法官測謊,可以對王先生提告什麼?
可以在王先生另外一個身分王委員提告什麼?
院請給予法律上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您的問題,可能是許多人的困惱。
隔壁常常晚上11點過後打牌吵鬧 ...
1.叫警察是否真的沒用 警察只能柔性勸導 如果警察到達時剛好安靜下來 會不會當我在亂講
答:
只柔性勸導的警察,不是不熟法令,就是不想辦。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二、...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您的鄰居確實違法了,剩下的問題是舉證的問題,您可以錄音錄影,但實務上警察還會要求3位住戶指認,才會依據上開法規處罰。
2.叫環保局...南部鄉下地方應該不可能
答:
不是偏鄉的問題,是人本身的噪音不歸環保局管轄。
3.找鄰里長...應該會跟我說"敦親睦鄰"
答:
很有可能,但里長應該有責任進行道德勸說。如果有大樓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應該有責任制止這種噪音行為。
4.錄影蒐證的話是否一定要連人帶聲拍下來 需要使用分貝計對照拍攝嗎?
拿手機拍他人住宅會觸犯法律嗎? 是否有3戶鄰居簽名作證這件事?
答:已同上述回答。
如果123項都無效 是否只有走法律途徑 作為鄰居當然希望相安無事
答:如果以上均無效,在社區類型的住宅設有大樓管理委員會,可以召開住戶會議,如果認為該住戶之行為確實違反規約情節重大,可以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