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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 104-09-09 18:36

律師您好,想要詢問車子停在路邊被撞的權益問題

我在9/6的21:30左右,將車停在住家樓下 (停車時,前方就已經停了疑似撞到我的那台車)

9/6 22:26分左右,有聽到車子的警報器響起,由於不確定是否為我的車子,所以並沒有下樓查看。

9/7 8:00 我要出門上班時,發現車子已經被撞擊,左後門整個凹陷。

當下拍完車損狀況後,由於趕著上班,並無直接報警請員警當場處理。

9/7 8:15 去電派出所備案,告知警察上述內容

9/7 22:30左右,親自至派出所報案,請警察協助調監視器。取得報案聯單

由於監視器位置關係,只有照到在22:26,我車子前方那台車發動駛離的畫面。但無直接拍到撞擊過程,監視器內車牌也相當模糊

9/8 晚間回家,發現疑似肇事車輛。觀察後發現對方車子確實有留下撞擊痕跡,且位置及刮痕都與我的車相符合,立刻拍照記錄並且報警。

在等待警察的過程中,遇見車主。我問他說,是否在9/6晚上有撞到別人的車?我已經請警察來了,請他等一下。但是對方否認,就急著要把車開走。

並且告訴我,9/9下午1點,他會來這裡跟我處理。警察到了之後,因為對方車輛不在,也沒有做任何處理。

9/9 13:00 我到現場,並沒有等到對方

      15:00 因為已經知道車主是1樓的鄰居,我直接前往派出所,請警員到現場協助,請車主老婆與車子聯繫。對方態度非常差,甚至叫我要告直接去告

     16:00 車主將車輛開到現場,因為我要上班的關係,我沒有在場。

               我請我父親協助拍照,發現對方已經去重新烤漆,但是照片中還是看的到撞擊的痕跡。對方還是矢口否認有撞到我的車子。

上述為目前整起事件處理的進度,警察這邊一直告訴我說這個只能私下處理,要自己想辦法舉證。不然就是自己去告對方等等

想請問律師,關於此事件是否有機會向對方索償?又應該怎麼做呢?

非常感謝您願意看完我的問題,也急切希望能得到律師專業的建議!

感恩

 

 

 

 

你好:

對方否認有肇事,你只能以訴訟途徑請求。 訴訟時要準備詳細資料證明對方有肇事,若證明不出來,就可能會敗訴。 最好調閱更多的監視器畫面,證明對方確實有肇事(對方行車路線、擦撞後有無下車查看、停車後是否有下車查看等)。

 您好,

因為沒有人受傷,故屬於民事賠償案件,警方只能協助肇事圖或一些相關證據等,確時無法幫忙上甚麼,如果確定是對方撞的,對方又離開,頂多開立行政罰罰單。但現在對方矢口否認,且您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他撞的,若有間接證據或是疑似的相關事證,也變成要去法院由法官判定,才能決定是否有因過關係。建議您在跟對方談談,必要時可以錄音,或是請對方賠償部分金額就好,不然訴訟可能勞神傷財,賠償金額也不一定符合所花費的時間。

Eden 104-09-08 15:35

這篇文章是代我的伴侶發問的。文長請見諒。


我的伴是房東。而她將房子出租,我們都不住在那裡。

先說之前跟鄰居所發生的一些小問題。


出租的單位在7樓。樓下6樓住著一家子,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和一個年約4歲的小妹妹。


由於公寓較為老舊,外牆及管線都有一些漏水的問題。之前漏水有漏到6樓跟5樓。當時5、6樓的住戶們,聯合起來一口咬定是從我們7樓漏下去的。要求我們負責。


後來,我們找了人去勘查及修復,最終確定了是公共排水管有漏水,才會導致5樓也出問題,而6樓除了公共排水管漏水,也因為我們7樓這裡浴室管線老舊而有漏水。問題發現之後,我們馬上將浴室之前的老舊管線全部改成明管,樓下的漏水問題也解決了。


當時在處理漏水問題的時候,房子租給大學的學生他們合租。漏水問題處理完畢之後,原本想說,終於把麻煩事解決了。沒想到之後,陸陸續續開始接到電話,是6樓的打來的。說我們租給那些學生很吵。他們晚上沒辦法睡覺什麼的。一開始我們也覺得很抱歉,跟他們說我們會跟學生瞭解一下。


之後跟學生們溝通,他們說他們也沒有做什麼,只是比較晚睡,晚上就是用用電腦,看看書什?的,也沒有吵鬧,也沒開音響。只是偶爾走動,上廁所,或洗澡。


學生也說,之前樓下的就有上來敲門,叫他們小聲點,學生們也有儘量不在晚上發出聲音。但是,還是陸陸續續有被按門鈴,甚至還有貼紙條。


跟學生們溝通完畢後,學生們也說會多注意,我們也跟樓下的道歉了。不過,抱怨電話還是沒有停過。有時候是一大早6點就打來罵,有時候沒接到或不方便接電話的時候,他們還會不停接著打。


最後,學生們租約到期,不再續租。換了一對夫妻和一位剛出生不久的小嬰兒。想說,學生你們覺得吵,那夫妻應該比較好了吧!結果不是...直到我們接到6樓的電話,我們才發現,我們租客一直有被騷擾。時不時的按電鈴,敲門,一天好幾次。甚至還貼紙條在電梯裡(雖然沒指名道姓,但一看就知道是在說他們)。說他們走路聲音很大,說他們嬰兒會哭很吵,說他們椅子拖拉的聲音很大聲。租客說,她們都快要被樓下的搞到精神緊張,走路都要很小心,嬰兒一哭就很緊張,怕樓下的又上來按門鈴。


後來,那對夫妻寧願不要押金,也要搬走。最後就是目前的租客。也才剛租了半年吧。他們是表兄弟,在做網拍工作,所以平常大部份時間都會在家。


今天,我的伴又接到6樓的打電話來抱怨,又說樓上走路很大聲,半夜上廁所,過了10點洗澡之類的....然後越講語氣越差,最後直接用罵的。當然,掛上電話之後,我的伴也打了電話房客瞭解狀況。房客也說,他們之前也是時不時都會被樓下的按門鈴跟貼紙條。


一個房客騷擾,可能是房客的問題。但是換了3組房客,還是不停的被騷擾。請問,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哦對了,忘了說,今天在電話中他們還嗆:“你們要解決!不然我們就叫警察來處理!這樣你們也不好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亂按電鈴跟打電話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刑事強制罪,並且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黃小姐 104-09-07 20:48

隔壁鄰居常將其不愛的盆栽植物移往我家門口放置,

又將其廢棄不用盆栽丟棄放在我家門口,

現在又擅自移動家門口放置的曬衣架,

有會傾倒打倒車子的危險可能,

勸告無效,百勸不聽,

目前有打算裝設錄影...

請問~其行為有無法律可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之後以亂堆放雜物為由,可以向縣市政府舉發,以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由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就可以開罰。

2、監視器部份,要小心裝設的位置,必須是對著自家門口或是公有部份,不能對著其他住戶私有部份。

 

黃小姐 104-09-09 02: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之後以亂堆放雜物為由,可以向縣市政府舉發,以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由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就可以開罰。

2、監視器部份,要小心裝設的位置,必須是對著自家門口或是公有部份,不能對著其他住戶私有部份。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家中是透天住家~不知是否也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呢?

若不適用~還有其他法條可管呢?

其擅自移動我家放置於門口曬衣桿~

有會傾倒至車子的可能...

屆時萬一傾倒至我車或她車,而造成損害糾紛...

怕他說那是我家物品,傾倒至他車,造成損害...

而~門口,是非屬於自家私人範圍內的...

監視錄影不會對準其他住家~僅對家中門口停車處, 

感謝!感謝!

亞米 104-09-06 17:15

請問貴律師:

            我家是老舊的房子,因40~50年前在自家土地中央做了一條小型水溝,最近因為風水問題想要封溝,卻遭隔壁阻止不准封溝,並說這已是既定道路使用,我很納們我家土地何時變成了既定道路,政府也未徵收,以前是為了自家方便,如今卻不能封溝。請問:如果鄰居去法院告我們不能封溝會成立嗎?要怎麼處理較好。

學芬 104-09-06 11:22

您好:請教您 

       當時離婚時為了把小孩傷害降到最小.我把小孩留在前夫家讓其阿嬤扶養他.目前小孩已進入小學階段.其間因離婚協議書中談到每個月我有二次的時間可以去探視孩子.想請問的是..

1.若我在協議書上非約定的時間去探視孩子,是可以的嗎?

2.阿嬤提到"她也可以不讓我探視孩子".這是合法的嗎?因為她說,鄰居間有二個案例是離婚後.擁有孩子的一方可以阻止另一方不得來探視?

   她說"監護權"是她的.因為孩子都是她在帶.前夫並未善盡扶養之權利及義務.這是可以成立的嗎?

3.小孩的姑姑為其支付小孩的教育費用.其主張她有小孩所有權?甚而威脅孩子如果私底下與媽媽見面的話.便要打他.

   有支付教育費用,小孩便真的是她的嗎? 她以這樣的理由阻止孩子與我見面法律上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嗎?

4.目前,我可以透過法律小孩帶回我身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我方有不利子女的舉動,否則不得任意拒絕探視。

2、就您所述的狀況,由小孩的祖母在帶、姑姑威脅要打小孩、拒絕我方探視等,都不利子女,可以蒐證之後要求改定監護權

你好:

在非協議之探視時間,如果取得對方同意仍然可以探視子女,若遭拒絕,可以依民法第1055條第5條敘明具體理由,聲請變更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若父母親可以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祖父母尚無權擔任監護人,況且目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是你前夫,並非前夫母親。前夫未善盡保護教養義務,你可以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改由你行使、負擔,但最好蒐集完整之證據(例如錄音)。 未成年子女不是物品,不可能成為別人的所有權標的。姑姑並非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除非你有騷擾之行為或不適合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否則無權阻止你行使探視權。 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改由你行使負擔。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對小孩不利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未成功改定監護權,您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探視之情形,亦可作為改定監護權之理由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非約定之會面交往時間,其實未硬性規定即不得看小朋友,且監護權人雖然為您前夫,但既然都是由祖母扶養,建議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改定監護權訴訟,而由誰支付扶養費,並未使其取得任何身份法上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09

1.若我在協議書上非約定的時間去探視孩子,是可以的嗎? 若原本之探視方案不合理,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2.阿嬤提到"她也可以不讓我探視孩子".這是合法的嗎?沒這回事,探視小朋友之您的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

 因為她說,鄰居間有二個案例是離婚後.擁有孩子的一方可以阻止另一方不得來探視?不用裡她她亂說。

   她說"監護權"是她的.因為孩子都是她在帶.前夫並未善盡扶養之權利及義務.這是可以成立的嗎?監護權是爸爸的,若他這樣說,建議錄音下來證明前夫並未盡扶養之權利義務,再聲請改訂監護。

3.小孩的姑姑為其支付小孩的教育費用.其主張她有小孩所有權?小孩子不是物品!!!!!!!

甚而威脅孩子如果私底下與媽媽見面的話.便要打他.

若他這樣說,建議錄音下來證明前夫並未盡扶養之權利義務,再聲請改訂監護。

   有支付教育費用,小孩便真的是她的嗎? 她以這樣的理由阻止孩子與我見面法律上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嗎?回答同上!

4.目前,我可以透過法律小孩帶回我身邊嗎?蒐集證據聲請改訂監護。

雅雅婷 104-09-04 21:23
律師們您好: 甲人在臉書公開社團上傳我爸的照片,內容是「這怎麼這樣別人家的水管也敢鋸」 之後引起數名網友討論? a網友甚至回覆:壞鄰居 本人回覆:請閱讀版規關於公然侮辱那一條,謝謝。 再次留言:納悶為什麼樓主也就是管理員(甲人)可以隨意po這種文章?請問你有得到相片中的人的同意嗎?管理員無需遵守版規嗎? 甲人回覆:那請問一下拍攝現行犯張貼需要他本人同意嗎?但此拍攝現場是此人攀爬自他家進行偷鋸水管的行為? 本人回覆:樓主不報警而在臉書發討拍文的原因是??為什麼不說明事情的前因後果?我想只有當事者有自知之明吧! 甲人:張貼至社團本意是希望照片中的人能將您的錯誤舉止行為還原水管原貌。絕非樓上說言討拍文至於前因後果不多贅述,攀爬至他人家裡二樓鋸水管的做法是不可思議的事既然發生了。本文後續發展情況水管以及被破壞者還原至原貌。本人將不再探討與回文表示了。感謝大家指教。 B網友留言:奇怪了,提醒串友提防,還要被質疑?現在是怎麼了,敢TMD做壞事就不要怕別人知道。 其事實是:鄰居在裝修房子,因為鄰居的排水管直接將髒水排向我家已數十年,爸媽好言麻煩工人順便修復,無人理會!而我們家後院緊臨他們牆壁,工人沒有經過我們同意,踩在我們後院花圃上施工,甚至移動我們原本擺在後院的一堆磚塊,媽媽請他們復原,但工人口氣差就算了還表示不會復原! 爸爸知道狀況很生氣,跟工人吵了一架!其中工人還以三字經辱罵我爸!我爸便直接告訴工人:你們不處理的話,我要把水管鋸掉!工人回覆~要鋸不鋸隨便你。爸爸就把水管鋸掉,不慎鋸到其他水管,當下爸爸有表示,鋸錯水管是我不對,我會恢復原狀!(也恢復了) 但是甲人並未說明細節直接上公開社團簡單一句話一張圖,讓數名網友看圖說故事甚至還毀壞我爸的名譽!導致我們全家氣氛低迷? 請問我們有違法嗎?屋主從未出現也沒人表示會將排水系統改善? 其餘網友回覆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我們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4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知道對方身分,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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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父親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及其他網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拘役)、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 雙方都是鄰居,可以協調就儘量協調,你提告後對方一定也會提告,是否要提告請自行斟酌。
阿剛 104-09-04 10:25

你好  原因事我們住公寓 我是住一樓 上方2樓的鄰居 因為之前和他門吵架吵得很厲害 她們就時常 晚上10點過後 因為我們公寓是5樓不是電梯而是走樓梯 她們晚上就會再1樓樓梯 故意打擊我們1樓的牆壁 造成我們晚上被吵醒

律師你好 我們叫警察來 但又不知道她們何時會敲擊我們的牆壁 我們能告她們訪害噪音罪嗎?     這屬民法或是刑法 告的成能叫她們賠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大樓住戶如有製造噪音之行為,妨害公眾安寧者,可依噪音管制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並可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主張居住安寧權(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4號判例)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但建議先行蒐證完整,以利後續救濟。 參考資料來源:http://ncs.epa.gov.tw/BB/B-08c.htm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已涉及觸犯刑法強制罪,且您亦可主張居住安寧權之人格法益遭侵害且情節重大向對方請求民事精神慰撫金,當然,您必須先行蒐證後再提告,才會有勝算。

2.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阿剛 104-09-04 13:47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大樓住戶如有製造噪音之行為,妨害公眾安寧者 ... (恕刪) 你好關於此問題 只能叫警察抓到現場 現場抓到他要罰6千元?被害者能有賠償?

 

 

Niki 104-09-04 04:38
樓下鄰居在我裝潢期間多次擅闖私自拍很多照片 說他家漏水就是我水管怎麼配說她都有照片還拿給我看、我告知她未經同意這樣此舉已構成私闖民宅、她說她問過律師還有警察他們說可以拍的! 請問真的可以這樣嗎?

你好:

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所稱之無故必須以社會相當性去判斷,依你文義對方多次侵入你裝潢中之房屋目的是要確認漏水的情形,但是確認漏水情形只要去拍一次照片即可,無須多次侵入,若對方照三餐侵入你的房屋拍照依社會相當性來論,已構成無故之要件,而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但實際上是否構成仍要交由檢察官、法官依客觀證據來判斷。

您好:

1. 關於您的問題,即便對方是為了蒐證,也不能多次未經您的同意即擅自進入您家中拍照,對方此行為應已觸犯刑法之侵入住居罪。

2.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

即使對方係主張為蒐證才進入您的房子,但多次進入行為明顯應已屬無故侵入,且即使依對方之主張而言,其是否可以蒐證理由即逕為進入亦屬存疑,因對方仍可告知您後一起會同進入。

104-09-03 21:37

先生與女同事曖昧被我發現,兩人幾次爭吵先生亟欲離婚故意做一些事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激到負氣簽下離婚協議書,事後知道證人是在我未見面私下簽名屬於無效,於是跟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幾個月後判決我們恢復婚姻,當時先生跟小孩在外租屋,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不願意搬回家,小孩不喜歡跟先生住常跑回家住,於是我用一隻沒用的手機下載程式讓小孩放在先生租屋錄音,就在租約快到其先生要搬家前錄到先生跟女同事上床叫床的聲音,事後我有對兩人提告妨礙家庭,可是先生已先去跟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想利用婚姻無效跟我撇清關係跟逃避妨礙家庭的刑責

先生提出當時因為生長子要戶籍登記,所以也順便登記結婚,登記結婚證書是我填寫的,戶政承辦員還說結婚小孩登記不能同一天,證書上有改提前兩個月,他父母的蓋章是他蓋的,當時他未滿20歲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同意書也是我填寫但承辦人員說印章要正楷的,於是他在戶政又刻他父母印章蓋同意書,且表示我們並未公開宴客

事實上是我生長子時因先生失業無力負擔生產費用,於是回南部跟父親借錢,他父親年紀70幾又有關節炎腳常會痛,媽媽又智力不足所以沒辦法北上辦理相關手續,於是幫小孩取了個名字並拿戶口名簿及兩老的印章給先生自行去辦理,結婚證書雖然連簽名都是我填寫,但蓋章部分從主婚人到證人都是我們拿證書請他們當場蓋章(他父母是先生蓋的),而宴客方面在登記當天晚上因住處被規劃土石流重劃區要拆遷,有鄰居來談拆遷事宜跟一些朋友也在場,所以在姐夫家的屋頂煮了一些菜在喝酒聊天,當中姐夫有跟在場的人說我們今天去登記結婚說我先生是他的連襟了,眾人對我們敬酒祝賀,我們也回敬感謝

請問現在我要寫答辯狀以我們的狀況先生訴請能成功嗎?1.如果請先生父親寫一張當時是他把印章給先生並授權使用的聲明當證據有用嗎?2.法律有規定要使用正楷的印章嗎?還是只是要證明同意書跟證書上他父母的印文不同是我們偽造的?3.證人在我們面前蓋章能成立嗎?4.雖然宴客地點跟證書上不同,但當時有不少鄰居親朋好友跟我們祝賀,姐夫家的屋頂是不需要經過大門屬於開放式任何人都可以去的(有姐夫當證人),我們這種算公開宴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符合公開儀式跟見證人婚姻就是有效的。(不限制場合及印章)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傳喚證人到庭證明當時後的儀式跟見證人用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可能涉及法律之適用及證人詢問等問題,且對您後續其他訴訟亦影響頗大,建議先和律師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詳談後確認狀況

這樣對你比較有利

也可以規劃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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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婚姻須具備一定成立之要件,首先要以您的結婚年份判斷是採公開儀式或是登記為要件?

關於結婚是否有效成立,本所有豐富辦案經驗

可參考本所成功經驗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6 

 

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委任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kate 104-08-30 18:32
我們家是四樓的公寓住了20年,近幾年只要到了梅雨季節或颱風 我們家就會漏水,一開始是主臥房,近期連客廳、小孩房都漏水了 但是我們找不到五樓鄰居,她們也沒住了20年,請問找不到鄰居怎麼辦 漏水的部分及原因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你好:

先請管理委員會聯絡屋主,請屋主出面處理或由管理委員會出面協調,並釐清漏水原因為何。 若是樓上住戶之原因,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可以進入樓上住戶屋內進行修繕,相關費用可以依民法第176條無因管理、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侵權行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向樓上屋主請求。 建議先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 若真的聯絡不到人,則必須提起訴訟查明樓上屋主,以訴訟途進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0 1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將漏水問題修理好,若欲提起訴訟請求鄰居處理,不但目前暫時不能維修,法院亦可能要求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您尚須給付鑑定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可能超過您維修之費用,且結果若非五樓之原因,恐更得不償失,是否提起訴訟請求,可能亦須考量所花費之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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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你好:

建議先自行找抓漏人員確認漏水的原因以及修復所需要的費用

接著可循上面徐律師建議的方式:若樓上有住戶,請屋主出面或申請調解

若樓上是空屋,則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入內進行漏水修復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供參。

強尼 104-08-29 16:23

鄰居搬來3年多,鄰居經營中式早餐店,因為招牌為燒餅油條是自己炸的,所以生意很好。但是並無安裝油炸抽油煙設備,所以每天瀰漫著濃到嗆鼻的油味,所以老媽忍了很久最後打給環保局稽核,但我不知道此事。某星期6我一如往常帶著2歲兒子出門買早餐,在門口準備出門突然聽到有人敲門也沒人說話,我以為平常都是快遞之類,所以不疑有他開了門...結果是鄰居早餐店老闆衝進來,攻擊我並要開我家門要衝進去我家客廳,還推倒我兒子,最後我抵抗把他趕走後,警察來了2個,一個在我家一個在隔壁,我出示錄影畫面給警察看時,鄰居竟然要衝進來我家我大聲喝止他不要他進來,也跟在場的警察說我不要他進來,警察也喝止他,他還是不管就跑進來還大喇喇坐在我家椅子喝著他家的豆漿....最後隔壁的警察跑來把他帶走。我去備案後警察說我只有3個月的追訴期,然後一直要我主動和解,目前只剩幾天就3個月了,鄰居連來都沒來更不用說啥道歉。我想準備提告監視器證據都準備好了。請問真的只有3個月嗎?傷害入侵民宅可警局提告刑事由地檢署當委任律師幫我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入住居及傷害罪有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無誠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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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傷害部分需有驗傷單。

二、告訴期間是六個月不是三個月。

三、證據部分要先做備份,建議多備幾份。

四、可考慮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告訴期間為六個月,除監視錄影畫面外,若有證人也可以一併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將證據整理,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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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4-08-28 16:56

本人於民國103年7月底購買已改格局之7房舊公寓(2樓,包含後方2間違建增建),但後續被鄰居檢舉不合法,工務局於103年底要求恢復原狀,想請問下列法律問題:

1.前屋主於交屋現況說明書有勾選[是否有因改建,違建,禁建所生糾紛之情事],但前屋主未告知室內房間是違法的,請問要恢復原狀的費用責任是否前屋主要負責?

2.103年有請建築師查驗發現結構有安全疑慮(樑柱與竣工圖不符)且有超重狀況,且有告知前屋主,這些問題或賠償前屋主是否該負責?

3.103年底有與前屋主開協調會,因工務局要求恢復原狀的部分暫時未強制執行而未向前屋主求償,但104年8月又被舉報,應該會強制執行,此時向前屋主求償是否會超過民法6個月的期限?(103年底有通知前屋主)

你好:

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不適用6個月期間限制,你仍然可以在5年內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 賣方若明知會被拆除,卻不告知你,還將建物出賣給你,你可以提告詐欺
李先生 104-08-28 17:13

非常感謝律師回覆,但目前無證據證明對方故意不告知(對方有告知有後方違建,但未告知室內隔間違法),對方一定會說賣屋前不知道(結構瑕疵與室內隔間違法),如果因為對方說不知道的話,是否就會超過6個月的期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0:51

您好,依據實務見解,若接獲報拆通知是在前屋主產權持有期間,前屋主於出賣系爭房屋時,並未近期告知義務,則前屋主需負責任;相反的,若接獲報拆通知係在您產權持有期間,則針對違建報拆部分,恐無法對前屋主求償

另外,若房屋確實有結構安全之疑慮,可以發函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權利。

104-08-27 21:50

我現在懷孕8個月,但因婚事談不容加上男方行為舉止怪異,所以2月份已分手,但男方卻持續再騷擾我與家人..

1.男方目前是研發替代役與我同公司,他在我上班時間進我工作區域偷拿我手機察看手機內容,未經我同意刪除.封鎖我好友電話號碼及line.FB(有監視器畫面)

2.分手前我們與我姊級姊友人住同大樓5F.6F,分手後我搬回自家,男方另找住處,但男方卻未將大門鑰匙歸還房東,我因工作偶爾會住姊姊那,男方就使用大門鑰匙隨意進出那棟大樓查看我有沒有回姊姊住處,有時也會跟中我們,我覺得很不自在,告知男方不要這樣,但他回應他只是關心我,說跟蹤 他就說沒有他只是剛好去買東西....

3.  6月中姊友人摩托車剎車線整條鬆掉,修車人員說是人為造成,後來有請房當調當日監視器,房東告知需等工程師拖了幾天,等到通知我們看時卻說無當日監視器畫面,所以我門沒調到監視器...但後來男方有承認他動了摩托出剎車線,但他辯稱只是想鎖緊而已...

4.我懷疑他盜用我國中同學照片創FB帳號,假冒我國中同學與我其他友人聊天,對話內容:聽說OO(我的名子)懷孕很久了,你知道孩子的爹是誰嗎?    我詢問了國中同學本人,她說那不是她創的帳號...

5.電話騷擾我與我姊,使用私人號碼或公司電話打來不出聲或響一秒不然就是我們接通他就馬上掛掉...也會跑到我家或我鄰居家求我復合...

以上他都不承認,有些事當我說都有證據了他才承認,他就會說都是在關心我..某次爭吵中他與我拉扯,我當時已6個月了,我說你憑什麼碰我,他就說我肚子孩子是他的我就是跟有關係...(但分手後他曾經說不要肚子孩子,事後又說是氣話)

我該怎麼辦?我能到警局備案嗎?能到兵役局檢舉他嗎?我孩子出生後該怎麼辦?他來搶怎麼辦?

你好:

若曾有同居關係可以聲請保護令,禁止對方的騷擾行為、命對方遠離特定場所。 若未曾同居,將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施行後,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對方若是生父,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可以認領非婚生子女。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俗稱監護權)若無法協議,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單位進行訪視,判斷何人較適合擔任,依照子幼隨母對你會較有利,但實際情況還是要依照客觀情形判斷。 將來子女出生後,你可以向生父請求子女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前男友提出刑事告訴;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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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28 14: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若不想給男方認領可以嗎?不認領還有探視權嗎?不想與他有任何關係

小勞勃 104-08-25 21:39

你好~麻煩一下關於鄰居監視器問題:

因為之前對面鄰居不只一次把機車停到對面我家門口外面~之後有大吵一架,結果他說我家外面門口有一半是公用道路~他可以停,但問題是我家門口怎可以別人說停就停呢?(之前他有說過不跟我們做好鄰居). 結果隔天他跑去2樓裝監視器~而且對準我家門口跟2樓浴室窗戶(浴室在門口上層),有點被監視的感覺不太舒服,在家裡穿曝露一點都會害怕,有點侵犯到隱私權,請問我要如何處理呢??報警嗎?(已有拍照存證,但需要哪幾種照片才可以作證呢)~?

感謝回覆一下^^~

你好:

要先證明對方裝設監視器主要是要監視你們家的活動才有可能構成侵害隱私權,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具體情形必須由監視器角度、裝設位置等綜合判斷。通常都是在公寓大廈住戶之間裝設監視器才會有侵害隱私權之問題。 鄰居與你家間之道路是公共之開放空間,在實務上要認定構成侵害隱私權,難度相當高,由於是公共開放空間要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也有困難。
小勞勃 104-08-25 22:23

 鏡頭如視訊鏡頭~可要求他出示錄影畫面嗎?~因為外面看像是對準家裡面~?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

鄰居裝設監視器既係對準您家門口,即特定監視對象為您家,應已構成對您隱私權之侵害,建議拍攝照片取證,可提民事侵權訴訟,要求鄰居拆除並賠償損失。

小勞勃 104-08-26 20:17

律師你好:

請問要如何提告人事訴訟賠償呢?

先寄存證信函嗎? 

配魚 104-08-24 23:18

這個月月初我發生了車禍

我是在弄要轉巷的汽車,對方則是巷要直行的機車,我在弄左轉出向口時,對方車速很快撞上來,當時我們時速只有5(筆錄闡述),對方則是50~60(筆錄闡述),對方撞到我的汽車後則被自己機車壓到,鄰居好心將機車服起,造成機車位移。

當時我立刻叫了救護車,人也跟著救護車到醫院關心,照了X光後,醫生說骨頭都沒問題只有皮肉傷~

另,因為當初不懂,也是開二手舊車,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保了強制險,所以保想公司是無法協助出面的! (我已經加保了)

我想請問的是:

1)不知這樣肇事責任歸屬為??我們為100%??  但是現在又有新的法規為,若弄出巷的車已過轉彎軸心,就不在此範圍內!!
2)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受傷無法工作,他月薪6~7萬、機車要修車要1萬4、因為無法工作還有房租部分也要我負責5千、手錶指針壞也要我修理,我覺得好不合理喔


請問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呢??不知能有什麼籌碼談??

然後我其實很衰,因為保險桿被他撞到整個掉下來,無法修,只能換新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和解金額差距過大,建議您可等車禍鑑定報告結果確定責任歸屬後,再與對方商談,畢竟對方所稱受損害金額在訴訟上都是需要有相關證據佐證的,不是對方要求多少就多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配魚 104-09-07 22:57

 

分享目前的處理狀態~

因為合解談不攏~我們開6000元和解金~對方不同意~

但其實我一直很不想妥協的是  當時我們正要轉彎  .因為有看到機車  所以我們車子是呈停止狀態  對方機車車速很快~衝撞過來~

可是路口都沒監視器無法證明這一切~

而.....修機車要1W3  1W4.....我們也一直覺得不合理~就右方車殼刮傷而已~~但是他全車車殼都要換

我們已經到別間車行詢價了~但他堅持要在他原本的車行修理.

我們也到他去的那間車行詢問所有修繕的估價~車行老闆回~若我們要結清所有費用他就給我們估價單= =+


目前對方控告我們傷害~ 我們也至警局做了筆錄.....應該就等法院通知了吧!!!

但現在因為路口沒有監視器~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呈現無解狀態

CCC 104-08-24 19:49

因為小弟大樓梯廳悶熱和鄰居養狗有異味, 所以我會打開公共空間梯廳的窗戶, 但鄰近窗口的住戶時常又關上, 聲稱雨大可能會淹水, 更說某樓曾經有人就因此賠償電梯故障損失, 但我認為他只是害怕他放在窗邊佔用公共空間的鞋櫃壞掉, 而找個話嚇阻人開窗, 雖然我不在乎他佔用公共空間, 但沒權力嚇阻他人開窗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力, 所以想知道他說的屬實嗎?合理嗎?

我心裡是認為, 公共空間窗戶如果開了容易潑水淹水不是應該由大樓管委會修繕改善嗎?

豈有因為公共空間的梯廳窗戶打開, 潑雨水造成淹水就怪住戶開窗導致的? 覺得不合理, 但還是想求證專業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12: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設的窗戶使用,除有正當理由外,都不可以任意限制其他住戶使用,不過除非影響權益重大,否則要救濟也不容易。

2、至於在樓梯間堆放雜物的問題,可以要求管委會命其改善,否則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舉發。

您好,窗戶為公設設施,不得任意限制住戶使用,至於賠償電梯問題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行為人是否具有故意過失而定,如因為窗戶開了容易造成淹水,應請管委會負責修繕以及看是否有窗戶設置不當等問題。

估瓜 104-08-20 11:25

律師您好:

因最近有鄰居到市政府去舉發說我阿姨的家有侵占到公設的部分,可是我阿姨經舉發之后,就馬上上請人來做現場會勘並拆除,而後經市政府核准通過,不過之后那個人又再次去檢舉,是政府又派人來說之前的合準有誤,需要再次拆除。但侵佔之部份以按前次拆除之要求完成,那是否應該要申請補償之類的,還有,就是鄰居要求追回當初侵占公設之不當利益,而建築是在84年之間建好的,當時鄰居也無告知,是否應當賠償這20年來的利益。

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是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惟僅能追溯五年,無法追到二十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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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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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4-08-19 20:53

您好
狀況1.漏水地點是我家廚房天花板,目前還在漏水
狀況2樓上鄰居己經不是第一次用這種手法,多年前也曾如此且也證明是故意,但因為是請樓上的其他家人出面處理當下也沒有再發生所以就算了,鄰居是個問題人物曾偷接別人的水電,在水塔倒不明東西...等,本來就是個問題人物.
狀況3剛才請警察來過可證明漏水事實時間地點,上樓敲門故意不開
ps.對方不是個講道理的人,我要走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金錢賠償
問題1.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需注意什麼?
問題2.我可以請求賠償的有什麼?需準備什麼證據?我現在第一步需要先拆天花板確認漏水點,是不是也可請求賠償?
問題3因為不確認樓上住誰,我可以針對設籍在四樓的人提告嗎?
問題4剛才警察有提到就算我提告也不能證明對方是故意,至目前為止水己經漏了二個小時,若時間越長是否可以主張對方是故意呢?
問題5是不是一定要先發存證信函然後申請調解然後才能提起訴訟呢?
ps.急....有可以希望可以趕緊進入法律程序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你才有辦法依照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請先將天花板漏水之情形錄影或拍照。你要拆天花板的過程最好全程錄下來以免發生爭執。 可以請求對方回復原狀或賠償修繕費用,若裝潢、傢俱有受損害也可以請求。對方若是故亦以此種方法打擾你的居住安寧,你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 若不知對方之姓名,可以填寫門牌號碼或其他可以辨識該住戶之資料,請法院幫忙查明,法院會通知你補正(例如陳報建物登記謄本、戶籍謄本等)。 對方是故意或過失目前狀況不明,但不影響民事上之請求,刑事毀損罪只罰故意,提告時對方一定會否認有故意,到時候會是爭執重點。 存證信函調解只是方便你們在進入訴訟前可以私下解決紛爭,不是強制要作,就算直接提起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還是要先進行調解。 建議你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jessica 104-08-20 01: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 ... (恕刪)

超級無敵感謝徐律師那麼晚還詳細回答我的問題,我剛有打電話去派出所他們說對方不理會並不等於故意,所以不構成刑事毀損罪,不懂先不論告不告對方刑事,對方明明在家不開門,漏水持續至目前已經6小時,這樣不叫故意那我又要如何舉證證明對方是故意。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3:08

您好:

刑事部分,對方在家不開門,且持續漏水6個小時,的確可以佐證故意存在,但未必一定構成毀損故意,要視接續之攻防過程而定。就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回復未漏水狀態所需之費用,及因該漏水所造成自身物品損害、精神損害之賠償

小雪 104-08-19 18:37

放火巷是鄰居私人產權所有,巷寬2米。我現在安裝窗型冷氣機,離地面高度2米,鄰居現在要告我侵占私人土地,請問我應該賠償他嗎。謝謝。

小雪 104-08-28 10:01
回覆 小雪 的發言內容:

有人知道嗎?現在鄰居已經告我了,我該怎麼辦?

心慈 104-08-18 18:15
104年8月7日蘇迪勒颱風來襲把隔壁隔壁的水泥建造白鐵水塔蓋吹掉落在我家強化玻璃的遮雨棚,遮雨棚的強化玻璃不易破損卻因白鐵蓋的重量不輕而造成裂痕,這就只有我們這十幾戶透天是水泥建的水塔樣式一樣上樓查看知道了那戶沒了水塔蓋,水塔口邊的鐵也搖搖欲墜,那戶始終沒人住不知要如何找屋主請里長幫忙查出那戶是空戶,因我們來這住不久也不熟只好打電話問我這的前屋主,他告知我那屋主也是我們隔沒間的鄰居的,我先生在8月16日晚上馬上找到屋主告知他們沒住的那房子的水塔蓋掉下來砸裂我們的強化玻璃水塔蓋也在我家,那屋主來我家看說他在看看轉頭就走了,接著無聲無息,他像沒發生什麼事一樣,我們這水塔蓋設計很好不是那麼容易飛走就因?屋主沒儘到固定好的動作而造成我家的損壞,人就住這隔壁在這颱風大風大雨過後完全沒有檢查自己房屋兩個禮拜了完全沒發現沒水塔蓋,在我們告知下才上去查看,查看完也沒後續解決動作,連一句抱歉都沒有,我們原本想遠親不如近鄰我們也沒想要他賠償,可是他這樣是不是太誇張,完全沒有他的事一樣完全無須解決,水塔蓋還在我家,這真的讓人很生氣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裡,我打電話給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他們說找里長,里長找來屋主避不見面,我連對方姓名都不知道我該找誰幫忙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91條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故您可依上開規定向屋主主張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且訴訟上是推定屋主就房屋保管有欠缺造成他人之損害,除非屋主能舉證證明自己之保管並無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才可以免責。 房屋原則上都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你只要向法院起訴,請法院函查地政機關該建物登記所有權人是誰就可以。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Yuan 104-08-17 17:50

隔壁搬來惡劣鄰居

我們跟他們之間有一塊水利地

他們還沒搬來已經大動作霸佔

還打算把路封起來佔為己有

跟他們溝通過

但他們個性強硬

請問如果我們要檢舉能有何辦法?需要什麼資料?

可拍照存證後,帶地籍圖謄本等來所商議。但如未侵害到你,請逕行查詢地用地管單位檢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水利地之所有權人為何人,而阻礙通行仍需視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逸晨 104-08-17 16:23

各位好,

自家目前拆屋重建, 已取得建築執照, 並已蓋至二樓, 準備蓋三樓
因建築物貼近地界線, 
會由二樓向外搭設鷹架, 而突出於鄰居房屋上空
近來與鄰居溝通數次, 也願意用承租方式架設鷹架, 卻皆遭到拒絕

民法第792條: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鄰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但因而受損害者,得請求償金。

重建的過程中, 鄰居屢次報警說我們佔到他們地, 說鑑界被我們收買, 說我們違建
請問我們我們真的不能將鷹架架於其房屋上空? 是否有相關建築法規?
實務上是否有其他解方?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公安危險問題,依法可以使用。

2、可以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對方與我方協商,否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准使用。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09:29

 您好,

相信您為了時間在傷腦,因為建築總不能拖著

建議:聲請調解,由第三方介入溝通(法院、當地均可),無法溝通直接起訴,速度才快。

Ghfkv 104-08-17 11:32
上週六颱風過後,鄰居以我家(空屋)漏水為理由,自己私自請鎖匠到我家開鎖,然後進入裡面,拍照後傳給我說是我家積水導致她的天花板漏水,要我賠償漏水損害的費用賠償我沒問題,但我現在手上有和她的對話紀錄和照片證明她進入我家的證據,大樓的監視器紀錄應該也可以調到,請問可否依此提告呢?又該以什麼名義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告他毀損(看有無財物損害或鎖壞掉)及侵入住宅

他無權進入你家的

縱使是你家漏水也是一樣

但建議先收集好證據

比如說錄影監視器或與對方的對話錄音

證明他確實有進來後在提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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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13:28

您好:

對方可能構成毀損罪及侵入住宅罪,建議保全手邊之證據,並儘速取得其他相關之證據,以待日後訴訟使用。

您好

對方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補充提醒,即使我家漏水或積水,除非已經重大到危害居住安全,否則

對方都應先聯繫我方才可進入,故建議蒐集漏水情況"非"嚴重的證據,證明對方沒有正當理由

未經同意進入我方建物。

另外,侵入住宅罪為告訴乃論罪,務必於六個月內提告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Yuan 104-08-16 13:20

想購買或租賃水利地

本來跟隔壁鄰居一直都是一人一半和睦相處著使用

他們是前面有蓋起來當停車場,而我們只是種種花花草草

唯一就是他蓋起來有裝一個門,所以我們跟他說好,希望那個門不要鎖讓我們能夠進出

本來一切都很好,

可是現在搬來新鄰居一切變了,還沒進來

已經佔為己有,門上所就算了

告知他們不理會,現在還多了一個鎖,

不讓我們通行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解決,麻煩大家了

他們真的好霸道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3:57

您好!

已經購買或租賃土地了嗎?必須已經購買或租賃,您才會有排除侵害的權利。 如果雙方各已合法取得有一半的使用權,最好能協議出具體的使用方法,互不干擾,若無法協議,可提告請求拆掉侵害您使用權的部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an 104-08-16 14:0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已經購買或租賃土地了嗎?必須已經購買或租賃,您才會有排除 ... (恕刪)

你好,我們目前都沒有購買水利地,我們有請人幫忙詢問,不過對方說無法購買及租賃,所以我們也不知道該怎辦,最壞的辦法我們當然是把花草搬開,但就是不想看隔壁這麼囂張霸道,還是我們有什麼管道可以去購買嗎?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6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侵占水利地之情形拍照存證,至地檢署告發對方侵占水利地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確認該水利地登記於何人,而您們通行是否一定要經由該門,此部分會有通行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an 104-08-17 17:43

我們已經軟性告知,可是他們態度強硬,還是硬要把路封起來,請問如果要檢舉他們需要什麼條件嗎?

Angie 104-08-16 08:39

有事要請教法律上的問題.
如果因為天災-颱風天造成屋外觀的磁磚砸落致鄰居的車窗破裂.
責任歸屬如何區分/

希望能了解到底法律責任歸屬如何判定.心裡才踏實.好跟對方談.

 

你好:

由與民法第191條工作物管理責任採推定過失責任,你必須要舉證證明工作物或建築物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是因為天災不可抗力或已盡相當之注意仍無法避免損害發生,才能排除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路樹倒塌壓跨汽車,若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條規定,仍可以主張國賠,不會因為是颱風而完全免責,還是要個案去判斷。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7 10:57

您好:

同前開徐律師所述,因您是您所住建築物之所有權人及實質管理人,依民法第191條所有物管理責任採推定過失責任,故如同您自己所言,因其他住戶的磁磚並無問題,就只有您的有剝落,更可能因此被對方指摘您建築物之保管與設置有問題,而您也不可主張車子損害係因他未停在自己車庫所致,只要他所停的地方是合法車位,亦未佔到他人用地,他本就可以自由選擇停車地點。
故您再跟他談價錢時或許態度和金額需再評估一番,如對方確實要採取法律途徑是有可能可以告成的。 

小黑 104-08-23 19:56

 謝謝您 ,我會再與其溝通。

 

剛剛 104-08-15 16:54

想請問,我家新蓋好的社區(1年多不到兩年,當初是預售屋),就因為颱風來於是牆壁漏水(牆壁一直冒水出來),天花板滴水,陽臺外的玻璃整片被吹倒樓下鄰居家,

因為88風災,我家牆壁會漏水,窗框的牆壁有45度角裂縫,鄰居家陽臺的玻璃整片連同「欄杆」被吹到樓下鄰居家,然後建商說“天災”他們沒理賠,所以要自行處理,但才蓋不到兩年,前年12月交屋,去年7月我們才搬進去。
牆壁漏水竟然推託是因為颱風太大(那為何別的建商蓋的房子就沒事)
陽臺外圍玻璃被吹掉也說不管他們的事,所以要住戶自行維修!!!!!

請問這我可以請建商全權負責嗎?
因為他說契約上面寫說保固一年,而且天災不算。(可是蓋好至今,都沒遇過較大的颱風,所以一年內也無從知道房子居然會漏水)
但我覺得牆壁會龜裂跟玻璃陽台外圍玻璃碎裂跟他們當初蓋的時候沒用好有關係...... 

你好:

是否是建商建築時之瑕疵,要送鑑定才能釐清。若屬與建築瑕疵,你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要依個案情形判斷解除契約是否顯失公平,若顯失公平只能請求減少價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瑕疵的舉證責任原則上會在住戶身上,因此若進入訴訟程序,則一般均會送請鑑定,所以建議您們住戶間應把相關事證蒐集完整,以利將來主張,當然天災的部份,也是攻防的重點,所以您們應證明颱風來之前即有瑕疵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您若能與建商協調處理,應盡量避免以訴訟解決,以避免提起訴訟花費過高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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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您若能與建商協調處理,應盡量避免以訴訟解決,以避免提起訴訟花費過高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剛剛 104-08-18 16: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瑕疵的舉證


請問鑑定費用是我方出?還是建商?

 

剛剛 104-08-18 16:41

請問我可以請誰來為我做鑑定牆壁確實是建商的結構疏失?

NEW 104-08-15 15:26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家寫對面的鄰居惡意在洗陽台的時候,故意將水噴灑到我停放在我家外面的車,而我的車是停放在我跟對面叔叔家之間的位子,並沒有侵佔到他家,已經好幾次都這樣了,有反應過但對方還是置之不理,如果下次對方在惡意做同樣的舉動,我如果將此舉動拍下來,是否能提告,而又能提出怎樣的告訴呢?

你好:

你可以主張居住安寧收有損害,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規定,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要求慰撫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7 10:49

您好:

同前開顏律師之見解,建議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協調下,達成共識或爭取對方願意賠償之機會。因本件雖有機會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實際受損金額為何恐難以證明,且縱使能取得法院肯認,扣除裁判費律師費用等,能實際獲得也不多,故可先聲請調解為宜。


綵玲 104-08-14 22:46

您好

隔壁鄰居搭建鐵皮屋沒蓋牆壁

是使用我家牆壁當作鐵皮屋的牆壁

但當初我家房子有留幾公分的土地沒完全蓋到滿

但隔壁現在是?完全緊靠著我們家牆壁

並且租借給他人做營業使用

當初有跟對方屋主請他恢復原狀但對方不理會

已經多年了

請問現在要採取甚麼法律途徑

你好:

你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請求除去妨害所有權之狀態,依第767條前段請求返還土地、牆壁,同時你可以依照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遭占用這幾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若對方有竊佔之犯意,你可以提起刑事竊佔罪之告訴。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5 10:52

 您好,

首先您可以按民法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再者您可以附帶請求民法179條不當得利請求租金: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至多可以請求五年的租金喔。

但因為是鄰居,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先通知對方拆除,或是先跟您進行協商,若無法處理,才選擇訴訟一途。比較節省時間跟金錢

 

104-08-13 22:26

請問:

這次颱風很大, 我的汽車停在我家前面(透天厝,無紅線),

晚上時強風吹落隔壁鄰居4樓頂的採光罩(或雨遮,無防颱措施),

砸中我家屋頂造成我家瓦片飛落砸中我的汽車(採光罩無砸到汽車)

天窗破裂全車鈑金凹陷, 對方同意我牽回原廠維修 , 估價單出來後又說有折舊率的問題, 不願意全額理賠汽車維修費用, 我汽車車齡4年

請問板上各位律師及有經驗的前輩, 我主張對方全額理賠不行嗎?如果真的有折舊率的問題, 請問那是否有固定公式?鈑金跟烤漆有折舊的問題嗎?

補充:我家跟他家門口都有監視器, 也有當晚的影片

謝謝大家的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願意降低您的損失,建議應接受,即使提起訴訟,對方亦不建的需要理賠,即使理賠,也有折舊之問題,且花費之訴訟成本,恐比維修費用更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7:23

最近有很多類似情形,但問題都一樣,就是對方的採光罩設置、維護上是否有疏失而定。

另,您說對方採光罩打到瓦片,瓦片又掉下來打到汽車,其中的因果關係如何也是重點。

又,汽車修繕零件部分需計年限折舊,工資則不用。

蘇迪勒受災戶 104-08-12 15:31
購買了大廈7樓,前屋主有蓋頂樓鐵皮屋,卻因為颱風將屋頂吹翻 ,有一部份壓壞隔壁棟的頂樓加蓋鐵皮屋, 另一部份掉落在馬路壓壞機車、部汽車,也有一部份撞到另一棟的鋁窗和玻璃、遮雨棚…..

 

因買屋時合約上有標的物現況說明書 裡面在 ”頂樓加蓋使用權同意書” 這一項 勾否。

簽約時代書有說明這項勾否,是因為頂樓為所有住戶共有

 

但此次因颱風吹落頂樓違建加蓋鐵皮屋頂,造成車輛及鄰居家遮雨棚損害,有些住戶意見為7樓住戶為使用者,應該要多分擔一些賠償金額,甚至說賠償要以我們為主,管委會只能協助部忙補貼。

但加蓋鐵皮者為前屋主,我們也沒有買頂樓,且頂樓都是住戶們搬沙發上去泡茶、乘涼、種花、燒金紙、烤肉、開趴……,年輕住戶都知道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很多人都很明理,知道要按法規程序,但尚有老一輩的住戶說:我們既然購買了7樓就要概括承受!! 要我們概括承受也要有約定使用權阿,但我們並沒有約定!!

 

請問各位律師賠償責任管委會、全體住戶,還是如老一輩說的真要概括承受?

另我們在相關條例中找到的都是管委會或全體住戶要共同負責賠償,但面求償的住戶獅子 大開口…除了找里長和調解外,還有什麼方法呢?  

你好:

你與前屋主的買賣契約是否有包括頂樓違建?你是否有取得頂樓事實上處分權?若無,頂樓所有權人仍係房屋起造人,你無須負責。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頂樓屬於共用部分,修繕、管理、保管管委會負責處理,費用由公基金支出,若因修繕、管理、保管疏失造成他人之損害,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亦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按照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你當然無須多負擔賠償之金額,老住戶之要求並不合理。 賠償部分,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估價單、維修單據為依據,而非任由對方漫天喊價。建議你先向各地調解委委員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再再視情況辦理。
蔡先生 104-08-12 10:34

前幾天颱風的時候,鄰居先前砍下來的樹幹(蠻大的)風過來我家,剛好檔到我家後門,我爸爸隔天在清理環境的時候把它分成了幾塊堆在一旁,而旁邊有一棵樹的樹枝越界,我爸爸就把越界的樹枝砍了(只有把越界的樹枝砍了,樹還活著)。

請問律師,根據上述情況

1.假如鄰居的樹幹損毀我家財產可以請他賠嗎?

2.我爸爸沒告知鄰居就把樹枝砍掉會怎樣嗎?

謝謝律師

你好:

民法第797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請先確認鄰居將樹木置於你的土地上是不是拋棄所有權之意思表示(當作廢棄物棄置,等候清運),若是該物係無主物,你父親刈除越界樹木枝根並無問題。若只是暫時堆放另有他用,則須依照民法第797條規定辦理。
蔡先生 104-08-12 12: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是蔡先生,關於您的回覆我還有幾個問題,飛過來我家後門的樹幹和樹枝越界是不同的樹,前者是鄰居修剪下來的,後者長在兩地交界,但許多部分越過來我家,而我爸爸才將部分樹枝砍掉。

假如因颱風...等天災把鄰居的樹幹吹過來,使我家倉庫損毀,可以要求鄰居賠償嗎? 上述後者那棵樹不知道是自生的還鄰居種的,假如是自生的我爸爸砍掉部分樹枝會怎樣?,假如是種的,又會怎樣?
你好: 單純樹木倒塌造成倉庫損害,你可能要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舉證證明對方對於樹木之管理、維護有過失,才能請求損害賠償,無法依民法第191條規定主張,舉證責任在你這邊。 樹木如果是長在負你的土地上,依民法第66條第2項規定,屬於動產之部分,你當然有權利刈除。
jessie 104-08-11 10:18

前幾天我去住家附近的超商

離開後不久又再度光顧

結帳時店員說有人客人說你拿了她的雨傘

我說我沒拿   但我有看到有一個女生拿走

當下我也有跟該位客人反應(但她什麼都沒有說)

過了幾分鐘該位客人又向店員反應她要看監視器

店員表示她不會操作

我覺得很不舒服我沒有拿傘

卻被店員質問我是否拿了人家的傘

無憑無據的店員就來問我(明明就有監視器至少確認一下啊)

會在那出入的很有可能是我的左鄰右舍

若被鄰居聽到了我如此被詢問

人家會怎麼想

不論是否真的是我拿走的

我都會承受別人異樣的眼光

我真的超級焦慮

明明我沒做錯任何事卻如此

睡也睡不好吃也吃不下

後來我有去超商找主管反應(好像是店長)

她說該客戶天天都會去

她事後也有看監視器確實不是我拿的

她會幫我處理跟該客戶說明

事發隔天她遇到我

她還說會好好幫我處理也交待其它的員工了

並會再與我聯絡

但今天第四天了

毫無消息

昨天我忍不住到門市問

她們說店長只有假日才在!

其它員工跟連是那位客戶都搞不清楚

讓我更是焦慮(可以證明我清白的影像不知保留幾天?)

你的員工在未查證的情況下只憑客人的片面之詞就來質問我

讓我難堪不舒服備感羞辱

我想為自己澄清

卻又不肯給我監視器畫面

讓我不明不白受質疑

也未見積極的處理

我真的很無法接受

我只是去超商消費卻憑白無故惹了一身腥

很無奈更是生氣明明我沒做錯什麼

卻連想為自己討個清白都這麼的困難

請問我可以告超商妨礙名譽公然侮辱人格受損嗎

謝謝!

YINGYING 104-08-10 15:04

我家位在五樓公寓,約一個月前售出,三個星期前,客廳一角突然開始漏水,至頂樓查看正好是四樓種南瓜的位置,二十多年來都是四樓在頂樓種植、儲水、曬衣物,整個屋頂堆滿他們的東西,尤其因為他們種植作物,每日澆水造成地板長期浸濕的情況下,造成我們屋內已經有多處漏水

目前的問題是其他漏水的地方在跟買方簽約時已有告知,但客廳的新漏水處變成未告知,需賠償買方修繕費,一直以來我們對於四樓霸佔頂樓的行為都是爭一眼閉一眼,其他漏水問題都是我們自己承受,但現在這個新漏水處導致我們必須賠償買方,我們嘗試與四樓溝通修繕費,四樓表明他不可能花錢處理,因為認為公寓老舊漏水是正常的,而且不能證明是他的種植造成我家漏水,現在四樓只把盆栽移走就不管了,我們嘗試再去與他溝通,她甚至對我們大呼小叫...

頂樓的空間都是四樓在使用,難道我們真的無法向四樓求償嗎? 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解決?

四樓到處向附近鄰居抱怨說我們向他要修繕費一事,請問他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構成違法?

以上問題已困擾一段時間,麻煩律師們解答,感恩!

你好:

依你的文義,造成天花板漏水侵權行為時間點發生在出賣之前,並造成你房屋價值之減損、防水效用滅失,你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使用頂樓之住戶請求損害賠償。 買受人可依物之瑕疵規定向你請求減少價金,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使用頂樓住戶請求損害賠償或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除去妨害所有權之情形。 由於你已經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在主張及舉證上可能要花費一些篇幅,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具體證據才能夠判斷。
您好,依您的說法出賣是在一個月前,而漏水則是在三個星期前,故是在出賣後始發現漏水問題,惟漏水問題並非一朝一夕的,故買受人向您主張修繕費用,您可修繕後向四樓住戶主張損害賠償。而四樓住戶四處抱怨一事,因這本為事實(修繕費),故不能主張毀謗罪,除非他在事實外加油添醋構成您的名譽受損即有可能構成毀謗,或是口出穢言,讓您覺得受到侮辱,則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雞腿 104-08-09 22:59

請問家裡車棚因颱風天吹落鄰居家的瓦片,造成車棚採光罩破裂,可以向鄰居聲請賠償麼?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8:04

要看鄰居瓦片設置、維護有無問題,若是因為颱風太大的話,那也不是鄰居的問題。

雞腿你好:

此部分為安全考量,仍建議先進行修繕(修繕前應先進行現場拍照備證),再以修繕費用鄰居協調分擔,也可透過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以上供參。

雲雲 104-08-08 17:40

請問因颱風吹落頂樓違建加蓋鐵皮屋頂,造成車輛及鄰居家遮雨棚損害,賠償責任是我們要負全責嗎?怎麼確認是因我們家鐵皮屋頂造成損壞的呢?該如何界定及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可先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若無法調解成功,待對方提告後,再為抗辯,並請求對方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民法第191條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你是建築物所有人,民法第191條對於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行為責任採推定過失責任頂樓屬於違章建築,除非能夠舉證證明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才能夠推翻推定過失責任。 你可以抗辯天災是不可抗力,但法官會審酌附近建築物是否均已毀損,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一、同樣是颱風,同樣是家裡有東西掉下去損害到別人的物品,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1號,該案判決屋主要賠。主要也是因為舉證責任在屋主而屋主舉證不足。

二、既曾有人敗訴,可以和解調解的話要儘量和解調解

三、再來是,如果進入訴訟,答辯上不要只是答辯你已盡相當的注意,建議備位的為折舊的答辯以減少賠償金額,有沒有折舊應該會差很多。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因違建,所以賠償的機會不小,建議先以調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8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

廠長 104-08-08 14:59

律師您好:

今年5月交屋,購買的中古屋(12年左右)在這次8月颱風,發生屋頂建商裝飾用屋瓦破損問題.

我們是社區型透天,鄰居說為怕風會吹進屋瓦引起整排屋瓦掉落,要我方自行出費處理.

應需請吊車修繕下來應該不少.剛買房子沒多久就出現這個問題,實在很不開心...

我方屋內是都沒有影響,其實不修也無所謂.

不知該責任是否我方該負責,還是可找前屋主或是管委會負責呢?

煩請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屋瓦是否存以瑕疵?該瑕疵的原因為何才有辦法判斷修繕義務人究竟是您還是前屋主。

2、倘若因為此次颱風造成的損害而未進行修繕造成其他的人損失,必須由您負相關的責任

阿廖 104-08-08 06:15
本公寓為5樓舊式公寓,樓梯是煙囪式(就是沒有對外窗戶,只有對內天井的窗戶、形如煙囪,也就是低樓層失火的話會如同煙囪一樣悶燒,濃煙也會讓人無法從樓梯往下逃生),5樓兩戶為同一屋主,該屋主住在頂樓既存違建 該屋主在頂樓樓梯口私設鐵門不讓其他住戶通行,剝奪其他住戶使用頂樓公共空間、查看水錶、操控自來水總開關的權力,更造成住戶公共安全的疑慮。(該屋主也是所有鄰居公認蠻橫不講道理,不願接觸的惡鄰) 另外該屋主於民國100年將5樓2戶裝潢套房出租(當時就造成樓下2~4樓後陽台排水管堵塞、廢水混雜泥沙倒灌淹水,才讓我們發現其改裝套房),該屋主當時否認與其有關,並稱要找專業技師檢測後就置之不理,2~4樓住戶因為天天淹水無法等待,只好共同合資將舊排水管堵住不用、另做外管當排水管。 不管是鐵門、既存違建套房當時皆有投訴建管處,但建管處只有一開始因其未申請裝潢許可開罰單,之後就通過其裝潢許可`再無作為。 而我4樓的天花板從101年開始有數處開始滲水(之前無滲水的情況),剛請法院合格專業技師初步會堪、損害已經到含水量再多點、滲水處的水泥有可能整塊剝落的地步,確定是要5樓與6樓皆做出處置才能根治。 從當時至今多次投訴建管處(有次更是其他所有住戶聯名表示希望建管處處理鐵門為護公共安全),前陣子因為房東事件,於電視上得知裝潢改變隔局、拉設水線管線需要直屬樓下同意書,依此詢問建管處,但建管處人員只會回覆法條編號說他們不處理鐵門與既存違建、而該套房當時已經通過裝潢核准。 煩請給我們意見與幫助解決這樣的困境,感激不盡!!

阿廖你好:

對於五樓屋主在頂樓樓梯口加裝鐵門的行為,進而影響住戶逃生之虞,從民事上應可主張侵權行為訴請拆除,若架設的地點是在公共區域,甚可主張所有權返還。

另從刑事上,屋主之行為亦可能構成強制罪及阻塞逃生通道罪等,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作進一步的詳談分析。

以上供參。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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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五樓若有侵占公共空間之行為,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再針對漏水瑕疵,若有證據證明為五樓造成之損壞,亦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目前可考慮先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之,若無法協調,再考慮是否提告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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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利 104-08-05 22:18

日前買了一棟三層舊公寓的三樓,產權上有道路用地土地持分的部分,這塊地是在公寓旁的巷子,因巷子本身夠寬,所以鄰居都把這塊地作為停車使用,我搬入後希望也能夠有一個車位,但鄰居認為他們停車使用很久了,是公用停車場,我可以以私人土地為由爭取嗎? 或是我可以申請鑑界取回使用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該地是屬於私人所有,且似乎是屬共有狀態,您們共有人間可以先約定分管契約,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以主張共有分割,以取得特定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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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4-08-05 00:54

律師您好,

我住在一棟三角窗的透天厝,我們家一樓前段租給他人當倉庫(他們由正門出入),自己住一樓以上的房子,因此出入是從側邊(緊鄰一條巷子),機車也是從側邊門出入,側邊的邊牆上我們並未作他用,只想淨空維持整潔,然而附近鄰居因為我們未加利用這塊地,漸漸地把他們家欲種的盆栽蔬菜等都挪來我們家的邊牆,這就算了,近期隔幾戶的鄰居竟把原本停在它們自家門口的轎車也挪來這邊停,偶有檔到我們側門出入的情形。

若是少了這些莫名其妙的鄰居來搶佔我們邊牆旁邊的位置,我們家是可以很清爽的,但這些鄰居這樣漸進式的侵占(?),實在讓我越想越不舒服,請教律師,關於我們住家側邊邊牆的土地,我們住戶本身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嗎?
關於這些鄰居侵門踏戶的惡行惡狀,我們該如何處理?
我快得憂鬱症了,懇請律師能幫幫忙,謝謝。


 

您好:

若圍牆邊的土地所有權是屬於您所有,您可以請求除去占有之狀態,並將土地返還給您。 若圍牆邊的土地所有權不是屬於您,若有阻擋您出入,您可以報警處理。
Joseph 104-07-29 21:42

各位律師您們好:最近看到臉書有一篇在罵我們家是怎樣的文章,是我對面的鄰居在PO文的!!因為我家人不想理她,可是我覺得她造謠太超過了,我想知道她在網路上公開這樣說我們會觸犯到法律嗎? 煩請各位律師解惑~感謝!!
以下是她PO的全文如下:

「剛剛自來水公司來安裝水表,等今天水電師傅來接水管到家裡面就可使用了,大家看清楚了嗎,路面上新舖上去的柏油路都是屬於我的地,最右邊點白點的地方就是我的界址,地籍圖上面標示的很清楚往右邊過去還有1.8米是屬國有財產局真正的道路地,對面的惡鄰自己違法將自己的住家蓋在國家土地上還欺負恐嚇我單身一個女孩子要裝自來水要給他們5萬元,真的是有夠惡劣,害得我連哭2天,還好!感謝憐憫人的上帝保守看顧,神的公義得以彰顯,膽敢欺負壓迫孤兒,除非你們真心到神面前認罪悔改,痛改前非,保證從今以後不會再欺負村莊裡的任何一個人,阿不然你們真的慘了,看神饒不饒你們!有看到嗎,我還忙到自己背農藥桶再噴樹木,你們是沒看到我很忙嗎?你們怎麼會有那麼多的美國時間去想要用什麼方法去恐嚇騙人家的錢,我們是欠你的哦!當我們是搖錢樹哦!兩夫妻要錢好手好腳不會自己去賺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9 22: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所指摘的內容很明確,但是對象不夠明確,對方是在哪邊張貼的文章?

2、建議可以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撤文賠償,否則依法提告

Joseph 104-07-29 23: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所指摘的內容很明確,但是對象不夠明確,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對方是在個人FB上公開PO文的,所以無論是否認識她,都看的到她PO文的內容,因為她的鄰居只有我們家這一戶(就唯獨我們這一戶而已) 所以很明顯對方是在指我們(惡鄰居),所以請問曹律師,她是觸犯了公然侮辱毀謗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