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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y 105-03-10 17:19
您好:事發。月底我母親清理自家 在騎樓見狀跟隔壁鄰居隔閡的浪板有吐檳榔汁的液體、便用清水潑浪板,隔壁夫婦馬上對我母親說:(潑水潑3小)我母親回:這裡有人吐檳榔汁 你不會把它拆除掉。它回我母親 (妳不會搬搬出去)這些只有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只是 我母親是潑我家這方的地方。並未潑灑到他家。對方執意那個浪板是他花錢做的,過去曾經揚言要過來我家這邊亂畫寫三字經因為是他花錢做的。 之後我母親出門了。回家時隔壁找來對面鄰居說十年前謠言的事、隔壁婦人曾經對我母親說對面鄰居說我母親的謠言一事、我母親因此在也沒跟鄰居打交道甚至打招呼都沒有、所以變成了無尾巷鄰居只有我家自己過我們的生活。外面的謠言任他們說。然而我們也沒證據。我只見狀我母親回來時候、隔壁馬上過來說(你等一下)我當下立刻拿起手機錄影、我當下便也開始情緒激動。在過去隔壁婦人的丈夫動手打我母親,是私自進我家裡面動手。我過去沒有住在家裡、只有母親一個人。事後我去找他們 他們說沒人看到 我們有證據嗎。在這一天 我大聲說:就是你 就是你動手打我母親的。對方有錄音:我對著對方錄音說這個畜牲打我母親)我這樣是否也構成了公然侮辱。地點是在我家騎樓。 中間我男朋友陸續有用五字經大聲說話, 這次吵架對方一直只是挑釁沒有辱罵 因為他們有備而來要告我們 過去他們罵我的家人不要臉我也沒證據 但是這次他們有證據 卻是我方的辱罵。 而中間對方男方也有忍不住回罵五字經 這樣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呢 (在我家騎樓是否也是公然)?謝謝

罵人畜生是侮辱騎樓公然,會成立公然侮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15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確實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犯行,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提出告訴。

小語 105-03-10 13:31

律師您好:
1.案由:樓下鄰居誤會我們放置腳踏車,阻擋他們機車的出路,引發吵架。
2.在樓梯間吵架,若是以"你不敢提告,就是龜兒子"以及"瘋女人"的字眼,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之要件?(樓梯間算公眾場合?並無指名道姓?)
3. 已找出真正的腳踏車車主,也向樓下鄰居解釋,鄰居不通情理仍堅持要提告檢察官不給我們解釋的機會,只問事實不問經過,若要起訴,實在覺得司法不公。請問若起訴,檢察官等同原告,是否對我們極為不利?(我們是被誤會,結果反被告!偵查程序卻不給我們說明的機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樓梯間是否屬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我方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3、倘若已經開完庭了,應盡速進行。

 

 

Amy-Tai 105-03-10 12:26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2:56

您好,

 

1、現階段父母雙方都有小孩監護權,是以如果弟妹將小孩霸占不給其他親人接觸,也沒有辦法對弟妹主張任何強制手段。

 

2、只有提起離婚之訴,並爭取小孩監護權,或由法院酌定小孩之探視、照顧方式,日後如弟妹再將小孩隱藏不給你們接觸,你們才能去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你好:

除非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否則以外觀看,是你弟弟贈與房屋給弟妹,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主張權利。 看不出來會構成何種犯罪,你弟弟可以將孫子帶出給爺爺、奶奶看或男方親屬,應該不是很困難。 離婚有兩種方式: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如果無法簽署離婚協議書,就要有離婚之事由,才有辦法訴請裁判離婚,目前看不出來他們的婚姻關係存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 將來若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無法協議,可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訪視,並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較適當。 若有濫用親權之情形可依民法1090條規定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之規定請求法院宣告停止親權之一部或全部,但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Amy-Tai 105-03-10 13:24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與解答,因為對此處表感謝的提筆路徑不熟,Thank you so much!

沈恆 (沈律師) 105-03-10 17:26

您好!

1.動產所有權的歸屬要看當初購買時有無約定,如果有約定借名登記,才有機會要回來。倘若確實要不回來,可要求對方自己繳貸款,甚至讓銀行拍賣。

2.如果雙方事實上分居已超過六個月,應該可協議小孩監護權的歸屬或探視方式,協議不成則可聲請法官裁定。為了獲得有利的裁定結果,應多蒐集對方妨害我方家族親屬與孩子正常往來相處的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ita 105-03-10 11:25

今年2月初時樓下鄰居登門告知樓下漏水並態度不友善態的丟了兩句話 一是我修好找你收錢 二是 你負責把我修好 說完後隨即離開 完全沒有請任何有執照的水電行或是相關專業人員來鑑定過 所謂的油漆剝落 壁癌 漏水的情形 是否由本人所居2樓漏水所導致 

隔天本人下去了解發現 廁所天花板的情形跟 我家2樓 以及3樓一模一樣 詢問過後均表示不是漏水所造成 研判可能是屋齡老舊加上濕氣 經年累月長久下來造成的油漆剝落以及壁癌 

也耐心跟他解釋房屋屋齡本來就老舊 不能什麼事都不清楚的情況下 全部推給我 應找所有的住戶一起商量解決 

但樓下鄰居表示 這情形已經很久了 也堅決表示全部是因為2樓漏水所造成 甚至捏造曾看到我在屋頂上走動跳來跳去 (但這根本沒有發生過  一個成年人怎麼可能在脆弱的屋頂上走動 難道不會摔下樓嗎)

幾天後他們就寄發存證信函給我 限我在20日內將漏水問題修復 否則將訴請法律途徑 並在存證信函中強調 已多次告知 均推諉不處理

但 本人並無存證信函上說的推諉不處理 反而很積極的下去了解情形 並還特別跟他們解釋是不是屋況久才會有此現象 同棟住戶自來水管有分公管跟私管 若是公管的問題 那應該召集同棟住戶來開會討論如何修繕 費用上如何分擔

若是私管的問題 那就再來討論該怎麼處理 應請專業人士來鑑定後再來討論相關後續 但是樓下鄰居還是態度非常強勢的認為就是2樓的不對 甚至還丟下一句話說 不用跟這種人講 直接走法律途徑 由此可證存證信函上所指的根本與事實不符

之後又在3月8日臨時召開調解會  本人也是當天下午才被親人告知因實在太臨時 無法出席 也很有誠意的打電話調解會那邊說明原由並協調看可否更動時間 但是 調委會那邊說對方很強勢 表示今天不來就直接走法律途徑

請問 1.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該如何處理 難道就只能等對方提告再來反駁嗎?還           是能有什麼方式來自保?

       2.他們在尚未釐清有無漏水事實及修繕責任之前 一直以法律來威嚇 試             圖讓我去負擔所有的費用責任是合理的嗎?

       3.此建物本人是於100年10月購買居住至今未滿五年 若鑑定報告下來             結果是本人所居2樓的責任是否可去找原建物所有權人來做承擔?因為           壁癌油漆剝落現象是長期居住所造成 本人取得建物權五年是否可照比           例來分?

非常感謝您的回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2:00

您好,

 

1、您可請求對方提出專業鑑定證明漏水責任歸屬,再行討論後續修繕金額之分攤問題。

 

2、漏水問題如果是房屋買賣當時所不存在,且賣方也未隱瞞認合屋況問題,則您較難向賣方請求甚麼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葡萄 105-03-08 15:36

今年年初(1/4),樓下鄰居突然上樓跟我們告知我們房屋漏水事宜,並且請抓漏師傅陪同進屋確認是否為我們漏水,確認問題之後母親就向師傅確認施工時間(1/6.1/7),請師傅盡快處理漏水事宜。

施工完畢後,鄰居房屋裝潢完畢就碰到漏水,於是曾向同樓層的鄰居抱怨,並且希望要求我們可以賠償重新裝潢的金額。之後鄰居就請裝潢師傅到府估價,牆壁等復原的金額,師傅評估後說需要八萬元,於是要求我們賠償裝潢費用。但我認為今天漏水的事情都已經處理完畢,且我們並未放任漏水事宜不管,而鄰居卻繼續要求我們再支付八萬元費用,我覺得太超過。

隨後,鄰居就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我們支付價金,如果不願意就告上法院。母親找尋調解委員會,希望與鄰居達成和解,但鄰居和解堅持提告,想詢問熱心的律師,此時除了找調解委員會之外,我們還能怎麼處理?非常感謝答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6:33

若對方不願意談的話,就要有訴訟上的準備。

如果是抓漏處理完,仍然有漏水並進而造成其裝潢損害,也應該是針對後面這次的漏水去探究到底原因為何。

漏水問題進入了訴訟一般來說都會透過鑑定判斷漏水原因。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6:49

若對方堅持提告而未有調解空間,可以待對方起訴後,要求對法舉證漏水確實是由您家所造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置之不理,待其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為您家所造成之漏水損害及損害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0:37

您好:

您先無須擔心,您現在該做的是就屋況、整修情形及與對方的對話紀錄等證據資料做保存與蒐集,屆時如對方提起訴訟,則可要求他們舉證漏水及你們裝潢確實有因果關係,以及損失的8萬元從何而來,如何計算。另外,法官在訴訟過程中亦可能勸諭雙方調解和解,亦是可以再跟對方商談的機會。

Kitty 105-03-08 11:27
您好:事發。月底我母親清理自家 在騎樓見狀跟隔壁鄰居隔閡的浪板有吐檳榔汁的液體、便用清水潑浪板,隔壁夫婦馬上對我母親說:(潑水潑3小)我母親回:這裡有人吐檳榔汁 你不會把它拆除掉。它回我母親 (妳不會搬搬出去)這些只有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只是 我母親是潑我家這方的地方。並未潑灑到他家。對方執意那個浪板是他花錢做的,過去曾經揚言要過來我家這邊亂畫寫三字經因為是他花錢做的。 之後我母親出門了。回家時隔壁找來對面鄰居說十年前謠言的事、隔壁婦人曾經對我母親說對面鄰居說我母親的謠言一事、我母親因此在也沒跟鄰居打交道甚至打招呼都沒有、所以變成了無尾巷鄰居只有我家自己過我們的生活。外面的謠言任他們說。然而我們也沒證據。我只見狀我母親回來時候、隔壁馬上過來說(你等一下)我當下立刻拿起手機錄影、我當下便也開始情緒激動。在過去隔壁婦人的丈夫動手打我母親,是私自進我家裡面動手。我過去沒有住在家裡、只有母親一個人。事後我去找他們 他們說沒人看到 我們有證據嗎。在這一天 我大聲說:就是你 就是你動手打我母親的。對方有錄音:我對著對方錄音說這個畜牲打我母親)我這樣是否也構成了公然侮辱。地點是在我家騎樓。 中間我男朋友陸續有用五字經大聲說話, 這次吵架對方一直只是挑釁沒有辱罵 因為他們有備而來要告我們 過去他們罵我的家人不要臉我也沒證據 但是這次他們有證據 卻是我方的辱罵。 而中間對方男方也有忍不住回罵五字經 這樣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呢 (在我家騎樓是否也是公然)?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1:51

依您所述,就言論本身可能已經屬於侮辱的範圍,而一般騎樓通常是不特定人會經過並聽聞你們之間的爭吵,所以也有可能符合公然的概念。但要進一步判斷,仍須就具體過程、環境等詳加探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11:56

您好,

 

如雙方都有互罵之情形,則本案雙方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如未能達成和解堅持提告,最終可能雙方都會被偵辦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勇 105-03-07 20:59

想詢問一下,因家中爺爺過世

想詢問一下,奶奶是否有1/2的財產繼承權,如果奶奶放棄繼承

那爺爺的兒女有一長男,三個女兒

如果今天談不攏繼承問題,如果走上法院,請問以下項目是否可以作為比例分配多寡的訴求,還是基本上都是變成平分呢?

1.爺爺奶奶皆由我爸媽撫養,女兒部分就是偶爾回家看看父母親

2.爺爺生病時,皆由我母親、家人照護,連洗澡、去醫院看病等等都是

3.爺爺當初有在附近鄰居等等說明會給女兒甚麼,但是沒有實質效益

但是某一個女兒的老公聽到人家說過。

 

再麻煩協助,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21:07

您好,真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除非是繼承權喪失或是有遺囑,否則就是一起平均繼承

2、程序上,倘若可以協議就以協議書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應繼分是平均,跟生前有無扶養或照顧無關,不過子女中有未盡扶養義務時,其他有扶養子女可向之請求應付部分扶養費而未付的代墊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22:59

奶奶的應繼分並不是二分之一,奶奶的應繼分與其他子女相同,全部平均分配遺產。但奶奶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阿勇 105-03-25 20:49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回復!謝謝

曾小姐 105-03-07 11:01
律師您好: 鄰居在昨天凌晨11點多有爭執,爭執中姪子對叔叔說出要放火之類的話,快12點時,屋外冒出火光,報警處理。自家遭到波及,今天下午消防局鑑識小組有來,確定起火點是隔壁住戶。 自宅及隔壁住戶皆為水利署的土地,是以前眷村歷代傳下來的,沒有土地所有權狀。警察詢問後,叔叔說是姪子縱火,姪子說是叔叔縱火,路邊沒有監視器,街上也沒有目擊者,叔叔沒有工作整天飲酒,姪子有工作但是做工的,沒有薪轉。想請問律師,此情況可否要求求償?若可,程序應該如何處理?要準備哪些東西? 麻煩律師解答,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火災鑑定報告,委任律師對叔叔及姪子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損害賠償之,但若叔姪二人名下皆無財產亦無工作,即使勝訴,也有可能無法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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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管房屋是否未辦理保存登記,只要你是房屋所有權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就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向鄰居叔叔請求損害賠償,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 可提起刑事放火罪之告訴,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Nelson 105-03-07 10:56
鄰居(甲方)房屋位於死巷最末間,我方(乙方)為倒數第二間,甲方以其 「房屋位於死巷道路(公有地)末間,乙方車輛不得停放干擾其車輛出入動線」為由報警驅離乙方;目前甲方房屋為租客承租,租客表示以甲乙方協調停車方式為其執行依據,但甲方不肯與乙方進行協調,請問: 1. 乙方有法規依據可強迫甲方面對協調嗎? 2. 甲方以其 「房屋位於死巷道路(公有地)末間,乙方車輛不得停放干擾其車輛出入動線」為由報警驅離乙方行為有法條依據支持嗎? 感謝您的回答或歡迎與我聯繫釐清案件問題點,謝謝!
Nelson 105-03-07 08:06

鄰居(甲方)房屋位於死巷最末間,我方(乙方)為倒數第二間,甲方以其

 「房屋位於死巷道路(公有地)最末間,乙方車輛不得停放干擾其車輛出入

動線」為由報警驅離乙方;目前甲方房屋為租客承租,租客表示以甲乙方

協調停車方式為其執行依據,但甲方不肯與乙方進行協調,請問:

1. 乙方有法規依據可強迫甲方面對協調嗎?

2. 甲方以其 「房屋位於死巷道路(公有地)末間,乙方車輛不得停放干擾其

車輛出入動線」為由報警驅離乙方行為有法條依據支持嗎?

3. 若需民事訴訟,請問乙方需準備、搜集資料項目為何?

感謝您的回答,謝謝!

補充說明,前方公有路段無紅、白線標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0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比較快之解決方式應打電話向縣市政府為民服務專線申訴,請求派警察前來前往畫設紅線,若對方仍繼續於紅線上停車,再拍照檢舉及請求拖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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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比較快之解決方式應打電話向縣市政府為民服務專線申訴,請求派警察前來前往畫設紅線,若對方仍繼續於紅線上停車,再拍照檢舉及請求拖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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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 105-03-06 00:41
隔壁鄰居等於是巷子裡面第二間的房子想要蓋新的,拿了一張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要我們簽名蓋章,請問這張簽了會不會有問題啊,會不會他們沒辦法蓋?還有我們的是一塊空地也想要蓋房子如果是共同壁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問題?可以麻煩幫我解答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02:24

需要您簽同意書,表示蓋房子會侵害到您的權益,沒弄清楚內容並談妥補償條件前,最好別亂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任意簽立同意書,避免侵害您自身之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owpolygon 105-03-03 18:09

一位鄰居在沒有證據下打電話給議員控訴我房客吸毒,並且說我包庇我房客

然後今天就有位警員過來找我,我跟警員先生解釋了並沒有這事,我也請警員先生自己去查.如果我房客吸毒,我一定請他們搬走.另外我也有請警員先生去跟那位鄰居談 ,然後他也去跟那位鄰居談過.

我感覺是警員先生比較相信我,不過由於這類事情一直發生對我的生活已經造成影響.

我想知道有沒有辦法阻止鄰居一直這樣沒證據的找警察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3 20:53

您好,

 

報警係對方之權利,如其無正當理由一直濫用權利浪費公權力,司法單位自會對其追訴相關責任;如對方係故意栽贓或不實指控,您亦可提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刑事強制罪、妨礙名譽罪等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木屐王 105-03-03 18:09

前年鄰居在他後院做類似泡菜醃製類食品 (我們2家的房子原本是一戶 被法拍後 分別被2戶分開買 所以2家可以說是連在一起的長條型房型 )

一開始味道淡淡的 也就沒在意 去年他們開始做營利 產量多了 我的噩夢也開始了 每天整間屋子瀰漫的爛菜味 大蒜味 洋蔥味 有時甚至會有讓人流淚的辣椒味

去年夏天我請我先生跟他們協調好幾次 他們說會改善 但非但沒改善 惡臭還越來越濃厚 我接著投訴了許多單位 里長 清潔隊 給的回覆是 沒有危害人體 所以他們無法管 我再投訴到環保署 環保署給的答案也是沒危害人體無法取締 但是會派人來看 看是否有違家庭加工機制的法條 說會再連絡我 但是也是沒下文了

纏鬥了一個夏天 隨著天氣逐漸變冷 我將門窗緊閉 這問題我也處理的有些乏了 所以就暫時擱置 現在溫度回溫 我將門窗打開 這噁心的惡臭又充塞我整間房子 這惡臭不危害人體 這噪音不超過分貝(他們還有機器會運轉) 這就表示我連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都沒有嗎?

請好心的律師幫幫我! 是否有解決的方法 這些雖然都沒有危害 但是為了不想聞惡臭而導致緊閉門窗 空氣無法流通 我覺得真的要崩潰了..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地1項規定住戶不得排放惡臭物質,可向縣市公寓大廈主管機關檢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改善,不改善得連續處罰。 依民法第793條規定有臭氣侵入時,可依相鄰關係請求排除侵害,禁止製造臭氣之行為,若有侵害居住安寧,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eva 105-03-03 15:23

您好,

鄰居在邊坡上加蓋違建導致地基崩裂, 我家住在下方, 某一面的地基為我家庭院的牆面. 加蓋部份的違建已申報市政府中, 但牆面(地基)龜裂恐憂哪日地震來臨會造成人員傷亡, 詢問市府都發局建管處:"應由違建戶負責,或由市府協助修復? ", 但市府派來的人說不知要找市府哪個單位來協助, 請我們直接去法院告鄰居就好.

現在都是鼓勵民眾少上法院勞師動眾, 只有基隆市政府不想處理鼓勵受災民眾上法院申告, 無助啊..

因此求問, 地基龜裂問題應由誰負責?? 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16: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違建的部份基隆市建管科檢舉,要求拆除,倘若造成鄰損而有安全疑慮,可以優先拆除。

2、至於回復原狀的部份,確實必須由我方循司法途徑救濟,建議可以蒐證之後提告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

3、可以來電洽商提告事宜。

 

曾小姐 105-03-03 08:52

律師您好:

        鄰居在昨天凌晨11點多有爭執,爭執中姪子對叔叔說出要放火之類的話,快12點時,屋外冒出火光,報警處理。自家遭到波及,今天下午消防局鑑識小組有來,確定起火點是隔壁住戶。

        自宅及隔壁住戶皆為水利署的土地,是以前眷村歷代傳下來的,沒有土地所有權狀。警察詢問後,叔叔說是姪子縱火,姪子說是叔叔縱火,路邊沒有監視器,街上也沒有目擊者,叔叔沒有工作整天飲酒,姪子有工作但是做工的,沒有薪轉。想請問律師,此情況可否要求求償?若可,程序應該如何處理?要準備哪些東西?

        麻煩律師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求償,但應先確行為人為何人,才能確認求償的當事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曾小姐 105-03-03 09: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求償,但應先確行為人為何人, ... (恕刪)

律師您好:

兩位行為人(叔叔、姪子)皆不承認縱火...且沒有監視器也無目擊證人,請問此情況該怎麼辦...? 

Jenny 105-03-03 08:51

大家好,我相信,有小孩的父母都是很不願意走上離婚這條路 我自己也是單親家庭長大的小孩子,所以也真的了解對小孩的影響很不好,但也是考慮再三才上來請求大家的幫忙。我們目前夫妻兩人都已經同意離婚但是我有一個女兒2歲半, 我們兩個都想要他的監護權,我們離婚的原因不是家暴也沒有外遇, 主要的原因是不停的爭吵還有無性婚姻, 無性生活的原因是我老公,跟他談過了但是其實沒有什麼用,結婚三年多只有一次性行為而且是我要求的。對於離婚雙方是有共識的但是就是小孩的部分, 因為我們兩個白天都有上班所以白天的時候是鄰居保母帶(無保母職照),原本我計劃在我女兒滿三歲的前半年請育嬰假,現在時間也快到了, 因為我老公是品保工程師下班時間非常不固定,所以通常都是我先到家帶小孩回來或是夫家嫂嫂先帶回。因為我在台北上班是業務但是是主管職了所以時間比較彈性, 但是每季需要國外出差5-12天,時間自己排,這是小孩照顧的狀況,假日也都是兩個 人一起帶小孩。經濟狀況的部分,我老公的年薪約 60萬,我的年薪約一百萬,存款部分我老公只有20萬,我的存款和股票等等大概 有300多萬, 所以在經濟的部分我是沒有問題的, 現在我們和老公的大哥嫂嫂兩個姪女和一個小姑住一起, 婆婆往生公公在外面另有家庭 , 房產的部分我老公有現在目前住的房子的三分之一 ,我則是有一間套房媽媽已先過戶給我了,然後我打算離婚之後先搬回娘家住,娘家這邊也是可以支持的。想請問這樣子我拿到小孩監護權的勝算多大了,以後我還想要跟我老公要每個月的小孩扶養費 12000左右, 因為我老公目前就是負擔小孩的保母費用12000,小孩的其他開銷尿布奶粉醫療跟每個月3000多塊的保險費都是我在付的。麻煩大家幫忙看看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3 09:04

您好

社工訪視報告會是重點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另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陳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監護權判給你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但重點在於離婚要件有無符合

這部分要充分收集證據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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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目前法院實務針對監護,最重要考量的是主要且持續照顧者原則、並參考小孩年齡及意願、支持系統,父母雙方的經濟、工作等雖也是參考因素,但不是以這些為絕對判斷標準。而監護訴訟,除了監護爭取外,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具體內容也常是爭執重點。最後,監護爭取,法院目前都會做訪視,訪視報告會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對方可享有探視權,目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對方可享有探視權,目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之;爭取監護權案件中,因為目前小孩還小且為女生,您爭取成功之機會相對高,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可先行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若您爭取監護權成功,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亦可將扶養費作為談判爭取監護權之籌碼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一、您提到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但都要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在對女兒監護權的歸屬
     沒有共識之情形下,您先生未必同意先協議離婚。如須由法院判決離婚,則須符合
民法第1052條第1、2項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二、您表示希望爭取對女兒之單獨監護,而您是否接受在共同監護下,擔任主要
      照顧者?以及對於探視之方式、時間、地點等,也是您要思考的問題。
下列為法院實務常見之會面交往方案:
一、平日期間:被告得於每月第二、四週之星期六上午十時許至丙○○住處,將
      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同週星期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
     住處。
二、暑假期間:被告得於每年七、八月之暑假期間,選擇其中連續之二十日,
      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
     第二十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
     面交往方式。
三、寒假期間:
(一)、被告得於國曆單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年初一
       、年初二之三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
      告住處同住共渡春節,且應於年初二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
     處;及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及年初三至十五外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
    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
    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
    方式。
(二)、被告得於國曆雙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年初
        一、年初二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
       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
      ○○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四、非見面式交往:
(一)、不限時間互通書信(含電子郵件簡訊、傳真、信件及卡片等方式)。
(二)、互通電話、視訊及網路即時通等即時通訊設備,平日為晚間七時至九時
       ,假日為上午九時至晚間九時,通訊時間及長度以不影響丙○○之正常作息
       及學業為原則。
五、年滿十五歲後:應尊重丙○○之意願及方式與被告會面交往,惟不能達成協
     定時,依未成年子女丙○○之意願為之。
六、兩造應遵守事項:
(一)、兩造不得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
(二)、兩造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三)、於探視期間,仍應履行因親權所為相關生活習慣、學業輔導及作業完成
        等指示之義務。
(四)、如子女於會面交往中患病或遭遇事故,應為必要醫療措施,即在其會面
         交往實施中,仍須善盡對子女保護教養之義務。
(五)、兩造及丙○○居住地址、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等重大事項如有變更,應於
        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對造。

三、至於女兒的扶養費部分,法院會參考103年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每月消
     費支出(按區域別分),以台北市、新北市為例,分別為27,004元、19,512元
     ,同時亦會參酌雙方的身分及經濟能力作判斷。
四、如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
網址:www.stwin.twmail.net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雪0 105-02-28 10:59

去年9月  發生一起車禍  車我女朋友的 我騎車綠燈直行車速30幾.對方轉彎車(不知道有沒有代轉格)他沒有代轉直接撞我.雙分倒地我起來報警.警察來了救護車也到了  .他救醫我在現場做筆錄(我沒有就醫) 我做好A筆錄的時候警察說要醫院.對方要做筆錄結果我們去的時候問醫院人員.它們說對方已經走了(請問他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後來我們跟警察去了他家2次不同地方都找不到  後來是因為透過他家摟下的鄰居才找到她(事後過了2.3天他才出面說明他去找他老婆)  就這樣她做好筆錄.後來我自己去聲請調解委員會  初步下來了   我違規未戴安全帽.對方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去了調解委員會2次都沒有成立(原因他說是我撞他還要賠錢幹嗎).在第2次的調解委員會的人說一人一半可以嗎(我回答可以)對方說是我的錯她不願意    後來調解委員會的人叫我去提告    我也去了(提告費用1千多我自己出的)   到了開庭日他拿著2把枴杖(去解結委員會的時候她走路好好的正常)  開庭的時候法官問他要不要理賠他還是說是我撞他  法官也強調初步表上面寫的清清楚楚是他撞我的(監視器畫面也清清楚楚)   後來法官說要不要重新檢定他說好(我還是只能一直等 我車也沒有錢修)  到了今天當時幫我們處理車禍的警察打電話給我說對方要告我叫我去做筆錄.(他要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當時車禍我沒有就醫(這樣會對我不立嗎?)   請問我朋友跟警察可以幫我作證說我有受傷嗎?  請問在這段時間我上班請假被扣薪水跟交通運輸費.提告費.我可以叫他裡賠嗎?   請問車子有保強制險會理賠嗎?  請問他這樣一直裝瘋賣傻(我要怎麼辦...)  請問他告我會成立嗎?  因為我現在沒工作家裡是特殊身分我沒有錢可以修車可以請律師  請律師大大們幫幫我可以嗎 掰脫謝謝你們

你好:

警方已到場處理並送醫,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書認定你有過失,對方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向你請求損賠償(醫療費用薪資損害、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你是否有受傷要由醫院開立證明,否則難以認定。若要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要在6個月內提出。 要看你是不是因車禍所受之損害而定(薪資損害、就醫交通費、醫療支出等),開庭之交通費通常要自行吸收,訴訟費用會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強制險不理賠車損,有投保第三責任險(任意險)、全險才會賠車損。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乃論之罪,可繼續談和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9:43

您好,

 

1、車禍事故當下有報警且警察到場處理,所以本案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2、對方對您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最終可能不會成立,因本件車禍事故過失全歸責於他。

 

3、建議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山姆 105-02-26 16:13

律師好:

因為漏水損害賠償鄰居提告,2個月前作簡易庭調解
調解成立(對方答應處理漏水),但對方依舊沒處理。

 

請問:

1.我該怎麼作?

2.是否還可以提告?

你好: 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持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依你調解筆錄之記載不同,適用強制執行法第127條以下行為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可能會是可替代行為(直接修復)或不替代行為(例如容許進入+修復)之行為,執行方式不同,先繳納之執行費最後都可以跟對方要回來。
山姆 105-02-26 16:06

各位律師好:

因為漏水損害賠償鄰居提告,2個月前作簡易庭調解
調解成立(對方答應處理漏水),但對方依舊沒處理。

 

請問:

1.我該怎麼作?

2.是否還可以提告?

可以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民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my-Tai 105-02-25 14:53
平安; 右方鄰居的樹,主人(遠親)長期不在,委託我母親代為處理樹木的問題(附近鄰居反應樹高,會打到他們家屋頂,其實,都沒有發生),反應到村長那裡去了。在我們做孩子不知情的狀況,我母親私自出錢請人來砍樹,村長聯絡砍樹的人而已,口頭上說:村長會保證不會有事(出一張嘴而已)。問題是:種樹的人是另一房親戚,也主人之一,而她完全不知情(樹已經被砍掉了),若她回來時,我們要承擔甚麼法律責任? 2.>砍下的樹幹(木頭),附近做中藥的鄰居,想要強行拿走,我說:妳有問過主人嗎? 她說:村長說可以就可以,村長最大。 3.>電話詢問鄉公所的清潔隊隊長,他回道:這個樹是私人種植的,公所無權代為砍筏,而這筆錢應該由主人出。你可以到民政科的調解委員申請,由調解委員會出面要回這筆經費。 4.>村長不願透露鉅樹人的電話(因要請他開收據),我們才可以申請這筆費用。(其實,我們不是真的想要回那筆經費,而是經由書面的確認,大家都有憑據作證,不然,那位女主人回來時,我們是不是要負完全的責任呢?

你好:

樹木若是種在土地上就會變成土地之出產物,成為土地之部分,依民法第811條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人已經委託你母親處理樹木,只要你母親沒有違反約定,就不會有責任。 要看砍下來的樹木事當作廢棄物或是另有用途,若未拋棄所有權,原則上還是土地所有權人所有,村長無權處分該木材,可要求返還。 你母親可依民法第546條規定,依委任契約求償還支出之必要費用。 你母親經過授權處理,應該不會有你所述之問題。
Amy-Tai 105-03-10 13:29

謝謝徐律師的回覆,Thank you so much!

Amy-Tai 105-02-25 01:07

平安;

右方鄰居的樹,主人(遠親)長期不在,委託我母親代為處理樹木的問題(附近鄰居反應樹高,會打到他們家屋頂,其實,都沒有發生),反應到村長那裡去了。在我們做孩子不知情的狀況,我母親私自出錢請人來砍樹,村長聯絡砍樹的人而已,口頭上說:村長會保證不會有事(出一張嘴而已)。問題是:種樹的人是另一房親戚,也主人之一,而她完全不知情(樹已經被砍掉了),若她回來時,我們要承擔甚麼法律責任?

2.>砍下的樹幹(木頭),附近做中藥的鄰居,想要強行拿走,我說:妳有問過主人嗎? 她說:村長說可以就可以,村長最大。

3.>電話詢問鄉公所的清潔隊隊長,他回道:這個樹是私人種植的,公所無權代為砍筏,而這筆錢應該由主人出。你可以到民政科的調解委員申請,由調解委員會出面要回這筆經費。

4.>村長不願透露鉅樹人的電話(因要請他開收據),我們才可以申請這筆費用。(其實,我們不是真的想要回那筆經費,而是經由書面的確認,大家都有憑據作證,不然,那位女主人回來時,我們是不是要負完全的責任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3:11

您好,

 

1、應先聯或委託之主人,由其取得實際樹木所有人之同意後再為處理之動作。

 

2、您母親若已知樹木非委託人所有,就不應處理樹木,未來若真正的主人要請求賠償,您母親與委託人均須負擔賠償之責,甚至有刑事毀損罪之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y-Tai 105-03-14 00:06

樹木砍完後,又有另一問題出現了:晚上時,有夜鷹徘徊叫聲,左邊的惡鄰居,三更半夜拿空氣槍要射殺那夜鷹,或放沖天炮,搞得我們那區的鄰舍不得安寧,夜晚不敢隨便出入這一帶,怕被他的空氣槍射到,我們的生命已受到威脅了,這種行為不是已違法了嗎?而我們這一帶的居民仍然沈默嗎?想請教律師,那位惡鄰居是犯了哪些具體法條,好讓我跟村長商量,請他去告訴我們家左方的惡人。

Chu 105-02-24 19:23

請問,本人住家旁土地為爺爺所有,因早年未申請鑑界,所以鄰居土地為她所有,進而興蓋廠房承租他人收取租金達近二十年之久,這構成侵占詐欺嗎?承租他人的租金有何方式可取回嗎?

你好:

若明知土地是你爺爺所有,未經你爺爺同意,越界建築廠房並出租他人牟利,會構成竊佔罪,惟95年7月1日以前所犯竊佔罪追訴權時效為10年,依你所述廠房是在20多年前搭蓋,追訴權時效已經經過,提出告訴檢察官會不起訴處分。 民事上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返還占用土地部分,5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若當初非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依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796條之1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對方可能會越界建築部分要求不得拆除或請求購買越界土地,但不影響你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建議先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Chu 105-02-25 14:3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明知土地是你爺爺所有,未經你爺爺同意,越界建築廠房並出 ... (恕刪)

請問第二項的五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的意思是?感謝您撥冗回答。

AJ 105-02-24 16:14

多年前前屋主是姊姊的朋友,因姊姊當前屋主的銀行房代的連保人,當初他朋友繳不出房貸時,銀行找上我姊姊,我爸爸因為怕姊姊受影響,所已跟前屋主說不然房子賣給我們,油我們接下來繳,過戶時來看過房子,屋況跟現在一模一樣,沒做任何更動或改變,從104年開始,2F屋主找上門說他家陽台外推內的牆壁有裂縫,是我爸將外牆外推後造成的,說隔壁鄰居也有看到,要我們負責修繕,還說如果我們不處理,他要報違建,說他再違建科很有力,也認識某某議員,也要告我們,可是我爸並沒做過這件事,當初過戶時屋況跟現在一模一樣,我們也不知道這房子違建情況,姊姊的朋友在過戶給我們時也沒說過有違建也求證隔壁鄰居,他說當時換過好幾任屋主了,是其中一任屋主做的事,因為90年前的事了,他也忘記是哪一任屋主做的,但確定不是我爸爸做的,聽2樓屋主說1F某任屋主正在拆除外牆外推時,當下有口頭制止他,當下他也有停止動作,但等2F屋主走後又繼續動工。 

我想問的事,當初其中一任的一樓前屋主正在拆除靠防火巷旁的外牆做外推違建時,二樓屋主你知道嚴重性,雖然當下你有口頭上制止他,他當下有停止動作,但等你走後他又繼續做拆除外牆之行為,直到他拆除原本外牆,然後外推建造新外牆完成後,在他當下做違建行為這中間跟完成之後,你卻都沒有向市府呈報檢舉違建,也沒有向警察機關報案,是不是也等於2樓屋主是默認認同他的違建行為,所以2樓屋主自己本身是不是要負很大的責任。經過幾年後,在這當中也不知道又換了幾任屋主了,連你自己搞也不清楚,從事發當時到現在已經經過了這麼多年,你二樓外推陽台內牆壁出現裂縫,卻來向我們現任屋主要求維修你二樓外推陽台內牆壁裂縫之屋損,是不是很不合理,再加上他對我們現任屋主說是我爸做的,是不是可以告他毀謗妨礙名譽恐嚇。2樓屋主還有說就算是前某一任屋主做的,現在屋主是你,你要全程負責,是這樣嗎?當初過戶也人沒告知有違建的事阿,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你好:

若未申請建築執照擅自施工,會違反建築法並構成違建,主管機關查知後會依法拆除,但各縣市執法效率、預算不同,是否即報即拆,要依各縣市狀況去評估。 要先判斷造成牆壁裂痕之原因為何。 若2樓屋主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應該針對侵權行為人為之,因你父親並非侵權行為人,若2樓提告可加以抗辯,至於不作為之否具有過失,也是要依實際情況判斷,但若2樓屋主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2項中後段規定之所有物妨害除去請求權、所有物妨害防止請求權、相鄰關係,請求排除侵害,違建部分可能會被拆除。 單純沉默不代表默認,還是要依實際情形判斷是否與有過失
樂樂 105-02-24 15:22

跟樓上的鄰居已經長期處不好,因為他們這4年多來不斷的讓其小孩在客廳奔跑,已請管委會勸導,也請過警察來勸導,都沒用。

這中間我們有在他們製造噪音時拿東西頂天花板1聲,"提醒式的",但他們現在反而去報警說我們製造噪音讓他們地板(也就是我家天花板)振動,他們握有報警的三聯單(我們報警多次,但都沒跟警察要過三聯單,因為警察都說沒必要),我們有過一次在警察去他家按門鈴時在後方跟拍搜證(警察有同意我們跟拍),然後他們現在又說我家音響開太大聲(我們跟另一棟大樓緊臨,約2公尺)。

他們有可能對我們提告,但,我們明明是受害者...(我們應該如何反制?)

想請問律師,若他們提告,我們是否也要請律師? 這律師費是我們自己出嗎? 還是可以跟他們求償? (如果他們官司輸了的話)

謝謝您的回答。

 

對方提告刑事罪名是甚麼? 這要先釐清,如接獲警局製作筆錄通知或是地檢署傳票,可以委任律師陪同處理,不過律師費用是雙方各自負擔,無法要求對方負擔,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好:

噪音問題,在行政責任可依噪音管制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向警察機關、主管機關檢舉,依法開罰。 民事上可依相鄰關係、侵權行為等請求排除侵害,並依居住安寧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 若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要檢附證據及詳細理由答辯你並未製造噪音及侵害居住安寧,反而是對方才有此行為。 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費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惟民事第一審、第二審律師酬金要自行負擔,無法跟對方請求。
鄭先生 105-02-22 02:11

2016.2.10晚上7:30回到家,發現我停在合法白線內轎車被撞,肇事人卻不知道是誰,當下我請警察來,調了附近鄰居攝影機,才知道原來是拖吊車,錄影清楚了知道肇事人沒有下車~直接不負責的開走,隔天請肇事人到警局,也承諾這禮拜日21要匯估價單的款到我帳號~我才和解,肇事人也同意,18號時~打電話給肇事人,詢問目前處理進度,肇事人也沒有接電話,我打給他拖吊車的老闆,才知道肇事人跟他老闆說慌,說有下車放紙條,沒有肇事逃逸,攝影機清清楚楚~肇事人直接開走,完全沒有下車,肇事人老闆感覺也不想管,叫我直接找肇事人,我又打了電話給肇事人詢問處理狀況,肇事人卻態度惡劣說我詐欺他,真的無言,也不想付我停路邊被他拖吊車撞到的維修費,我真的傻眼,我等到今天~到銀行刷本子,肇事人也沒有匯款,感覺他們在逃避責任,我直接到法院寫訴狀。

1.我有攝影機錄影的證據

2.我有他親口說要匯款的明確時間跟金錢錄音

3.我有他(肇事人)跟老闆,不想負責的錄音對話

 

一.肇事人駕駛拖吊車撞到我的車,卻肇事逃逸,肇事人老闆是不是要付連代責任?怎麼賠?

二.肇事人假如一直在為自己找理由,要如何給這樣人懲罰(本人也給肇事人10天時間匯款,最後卻態度惡劣不想付錢,還說我詐欺,我估價單原廠都有蓋店章,而且我車停路邊,卻被肇事人撞到卻逃逸,何為詐欺?可以告他毀謗嗎?

請依照民法第184、188等規定處理,勿在訴狀內使用不當言語,一般律師都對這類提供撰狀服務。

至於不對自己不當行為承認,或事後反悔,不是詐欺

記得車子要修,合理的修,不然沒有發票或合理金額,求償不易。

wayne 105-02-21 00:03

我家長輩在民國78年申請廟宇建築執照(私人廟宇),民國80年取得該廟宇使用執照,早期聽家裡長輩口述廟宇並未侵犯到鄰居土地,100年鄰居要興 建房子找來地政測量,發現廟宇一角侵犯到鄰地呈三角形約4坪,家中長輩也覺得很納悶之前是鄰居侵犯到我家土地,現在變成我家侵犯到鄰居土地,家中長輩也多 次會同地方人士跟鄰居提出協調要購買該土地,從一坪2萬喊到10萬購買(100年公告土地現值3千2百元)也從購買4坪三角形,提高到購買長條型約14 坪,鄰居堅持不賣,也在104年12月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家中長輩拆廟還地停止侵害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賠償鄰居的損失。

請問一下,這樣的問題家中長輩該何如處理比較好,謝謝
或是有時麼方法可以不用拆廟還地

你好:

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796條之1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若當初有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可以當初之原因關係(例如無償使用借貸)主張權利。 若真的係越界建築,只要是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需要支付償金,你先前占有之意義對方會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可以請求購買越界之土地,若無法協議,可以向法院請求購買越界土地,法院會酌定價額。 若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建築,或是當初臨地所有權人已經異議,臨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此時仍然可以主張民法第796條之1之規定,若利益衡量後符合要件,可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並適用前面所述,請求購買越界土地。 故意越界建築會構成竊佔罪,但已離於追訴權時效,故無須擔心。

請將相關測量結果保存,並調閱舊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等,找當地律師處理。

如果不會,直接找懂得拆屋還地及確認經界的律師處理,最好是曾和合格地政士合作或其推薦的。

切勿自己處理或請代書代為處理,避免花費過鉅而無效果。

wayne 105-02-22 09: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徐律師  您回覆的土地同意書是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OOO人,擬在下列土地建築 O 層 RC磚造建築物一棟  業經  OOO,OOO
等人完全同意,為申請建築執照特立此同意書

土地標示及使用範圍     

 

上面只有寫我家的 地號  本號土地面積 同意使用面積

沒有寫到臨地的地號 這樣的同意書有效力嗎?


因為這邊我沒辦法上傳圖片檔

jason 105-02-18 09:50

律師您好,我沒有前科有正當職業,我與樓上鄰居因為噪音(音樂/地板走路跑步聲/地板拖拉家具)的問題已溝通一年左右,期間曾請社區管委會介入協調,也曾三度在樓上製造噪音的當下與管理員至樓上進行勸導,但樓上依然我行我素,最後一次我上樓勸導時,因溝通無效,便以手掌拍打對方臉部,對方遂立即報警,驗傷提告傷害驗傷單上有註明臉部泛紅.案發後約一小時我收到警方通知便至警局作筆錄,當場有向對方道歉,但對方不接受,當時對方表示臉部已恢復正常,我觀察也很正常.現已開過偵查庭,我依事實向檢察官說明案發經過,也承認有拍打對方臉部,並表示非常抱歉與後悔.當庭對方仍不願意和解.目前收到刑事傳票,是審理庭,請問:

1.我可能會被如何判決?

2.審理庭時我需要請律師辯護?

你好: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可處3年下有期徒刑,若確實有傷害對方之行無並造成對方受傷,無前科紀錄,通常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可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以維護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10:06

鄭先生、鄭小姐您好

1、傷害罪最重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是因為告訴人堅持拒絕和解,您又沒前科,基於案件情節輕微,可爭取易科罰金

3、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或是撰擬答辯狀,可來電洽商。

 

依你所述,對方傷勢並不嚴重,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爭取緩刑是很有機會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1:00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雖對方不願意和解,但因對方傷勢不重,可爭取拘役易科罰金之機會。

子琦 105-02-16 17:03
最近隔壁一直向我們反應,自從我們家搬來後他們家的大門都會漏水 因為要動工鑿我家的牆壁柱子,我想寫份切結書,如果鑿完牆壁後發現漏水的 原因不是因為我們家,我要要求隔壁鄰居支付此次鑿牆壁及落地窗門框損壞維修所有的花費,麻煩可以給我一個範本好讓我可以跟隔壁鄰居好好協調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切結書之內容,主要將您們雙方所約定之條件擬入即可,並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6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木屐王 105-02-16 09:27
前年鄰居在他後院做類似泡菜醃製類食品 (我們2家的房子原本是一戶 被法拍後 分別被2戶分開買 所以2家可以說是連在一起的長條型房型 ) 一開始味道淡淡的 也就沒在意 去年他們開始做營利 產量多了 我的噩夢也開始了 每天整間屋子瀰漫的爛菜味 大蒜味 洋蔥味 有時甚至會有讓人流淚的辣椒味 去年夏天我請我先生跟他們協調好幾次 他們說會改善 但非但沒改善 惡臭還越來越濃厚 我接著投訴了許多單位 里長 清潔隊 給的回覆是 沒有危害人體 所以他們無法管 我再投訴到環保署 環保署給的答案也是沒危害人體無法取締 但是會派人來看 看是否有違家庭加工機制的法條 說會再連絡我 但是也是沒下文了 纏鬥了一個夏天 隨著天氣逐漸變冷 我將門窗緊閉 這問題我也處理的有些乏了 所以就暫時擱置 現在溫度回溫 我將門窗打開 這噁心的惡臭又充塞我整間房子 這惡臭不危害人體 這噪音不超過分貝(他們還有機器會運轉) 這就表示我連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都沒有嗎? 請好心的律師幫幫我! 是否有解決的方法 這些雖然都沒有危害 但是為了不想聞惡臭而導致緊閉門窗 空氣無法流通 我覺得真的要崩潰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2、不過您要先搜證,建議應該要拍照、請證人到現場聞味道,並且全程錄音錄影。

 

子琦 105-02-15 22:53
最近隔壁一直向我們反應,自從我們家搬來後他們家的大門都會漏水 因為要動工鑿我家的牆壁柱子,我想寫份切結書,如果鑿完牆壁後發現漏水的 原因不是因為我們家,我要要求隔壁鄰居支付此次鑿牆壁及落地窗門框損壞維修所有的花費,麻煩可以給我一個範本好讓我可以跟隔壁鄰居好好協調嗎?謝謝
can 105-02-15 18:39

本人最近標得一間法拍屋,所含車位屬於法定車位,只有公設比較大,無權狀,但在管委會登記該車位屬於前任屋主。後來同棟大樓鄰居告知前任屋主已將車位以讓渡的方式進行讓渡,因此不願將車位還給我,我可以告他侵佔嗎?或要怎麼做?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專有部分要與共用部分一併移轉法拍取得專有部分,共用部分就會隨同移轉,而前住戶依共用部分全體共有人同意訂定之分管契約也會由你繼受,你可以合法使用停車位。 雖然鄰居曾經向前住戶購買該停車位或購買使用權,但此部分屬於鄰居與前住戶之買賣契約,屬於債權契約,你並非契約之相對人,依債之相對性無法對抗、拘束你,你既經拍賣取得所有權,若拍賣公告上有點交之記載,可依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聲請民事執行處辦理點交,解除鄰居之占有,並將停車位點交給你。 若拍賣公告記載未點交,則要提起返還停車訴訟。 若鄰居持續占有,可一併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建議先請管委會協調,並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無效果再以訴訟方式主張權利。 通知後若對方持續占有可能會有竊佔罪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1:02

您好!

公設部分劃為車位,應是以約定專用的方式,約定專用則需記載於規約才屬有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第23條第2項),所以您應先查詢規約的記載以確認您的權利,若對方的讓渡並未記載於規約,則不可以對您主張,對方只能去找原屋主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 105-02-15 18:36

本人最近標得一間法拍屋,所含車位屬於法定車位,只有公設比較大,無權狀,但在管委會登記該車位屬於前任屋主。後來同棟大樓鄰居告知前任屋主已將車位以讓渡的方式進行讓渡,因此不願將車位還給我,我可以告他侵佔嗎?或者要怎麼做?

建隆 105-02-15 14:44

您好,前地主兄弟(A男)之間共同持有土地,因與兄弟之間產生糾紛,走法院途徑之下,前地主的兄弟(A男)告按鈴控告前地主(B男)後,被法院判決前地主的兄弟(A男)敗訴,法院執行土地分割,前地主(B男)因而獲得八分之一的土地,前地主(B男)用空心磚將其土地圍住,前地主的兄弟(A男)重蓋房屋後,利用前地主(B男)之牆壁搭起鐵皮屋與車庫,並鑽前地主(B男)之牆壁,私自埋設排水管,將水引至前地主之土地上。在幾年前,因故過戶給我,我與前地主兄弟是鄰居,日前整修其過戶土地時,才發現前地主之兄弟鑿穿牆壁,私自埋設排水管,並把廢水排放到我的土地上,所以我就把管路用水泥封住,但不料前地主兄弟卻又私自鑿穿,又把廢水排放到我家土地,多次之後,不堪其擾,我直接拿噴火槍,直接把附在牆壁裡的水管直接燒除,引來前地主兄弟的太太不滿,說我侵占她的土地,說這排水管早就存在了,要去法院告我,要讓我上報,我直接跟她說,這是我的土地,這是我的牆壁,不要把廢水排過來,我只好直接打電話叫警察來處理,警察處理後說,排水問題他無法處理,這要找環保局,他會幫我轉通知環保局來處理,另外,在整修時又發現,前地主的兄弟更私自打掉前地主圍起的牆壁,搭起小木屋占用土地,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你好:

所有占用土地、牆面之情形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並返還土地。 排水問題可依民法第767、777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 對方是否有竊占或毀損之情形目前尚未釐清,在此之前你擅自破壞排水管線可能會有毀損之問題。
建隆 105-02-15 16:00

律師您好,那我目前該怎麼做?才能自保?我只是希望不要再把廢水排放到我家門前了,也有請環保局來處理,封掉我這邊的排水管線了,對方那頭說不是排廢水,所以沒封。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6:47

您好!

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拆除占用土地的水管,並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除了採取司法途徑救濟外,最好盡量避免直接衝突或破壞對方的物品,否則可能引來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建隆 105-02-16 00:29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另外,想請問我現在想裝監視器,來監視自己的土地與住家,怕被惡搞,是否可以嗎?破壞水管是因當時一時情緒不穩,看到又被鑿洞,才會想去破壞水管,但我破壞的水管是屬於埋設在我的牆壁裡,環保局來時,對方說水管不是她們埋設的,不承認有排水過來,所以我這樣還算是破壞他人的物品嗎?我確定那道牆壁是在我的土地上,所以牆壁是屬於我的。

Amy-Tai 105-02-15 11:31
執事者收信平安; 最近,鄰居自用電鑽打壞牆壁(我有錄音擋及龜裂相片,必要時可以佐證),已造成與他們為鄰的牆壁多處裂痕,懷疑已破壞整個的建築結構,請警察來探看,他也呼巄他們說:不會的,等下再動工。但是,地區警察走沒多久,他就開始開挖了,造成隔音設備都差,隔壁他在掃瓦碎片都聽得一清二楚;我媽媽都不敢吭聲,因上次故意停車在我我們家前面,造成來往車輛、垃圾車,碰撞到我們加水管,警察來看了一下,也是不了了之。警察走後,就對我們家人嗆聲、故意撞壞我媽種菜的箱子挑釁,我們很倒楣與牠們為鄰,目前,生活在恐懼當中,現在的社會沒法律了,一點天理都沒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嗆聲的部份,倘若涉及恐嚇,可以蒐證提告

2、有關於施工造成鄰損的部份,倘若我方的建築物有受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如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賠償訴訟。可以先請廠商進行估驗,然後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

 

105-02-15 11:20
我家鄰居小學的孩子 在巷口打球 屢勸不聽 有幾次打到我家的車子 但是外表都沒有損傷 有什麼辦法 可以請他停止這種危險行為 加上 巷子口都會有人車出入 很危險 而且鄰居只要他的車子也停在家門口 小孩就不打球
小櫻 105-02-13 20:05

我們家現在的房子是在蓋在親戚家的土地上已經有20餘年了,當初蓋房子時,親戚(奶奶的弟弟)自己主動找爺爺說,剛好親戚家也要蓋房子,希望能跟我們做鄰居,並說屆時蓋好之後願意把那塊土地割讓給我爺爺,要我爺爺安心蓋房子在那塊土地上。結果事後親戚反悔一直不願意把土地割讓給我爺爺,而我們也在這塊土地上住了20年,爺爺也一直很怨嘆說 早知道就不要相信親戚的話,當初應該是自己買地買房,而不是把所有的錢都投入在蓋屋上,落得現在有房沒地 隨時都有可能被人趕走。我們雖然沒有地權,但是房屋則是登記在爺爺名下。

請問:如果屆時對方翻臉不認人,要求我們搬走,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由於爺爺書讀不高,當初蓋房子的時候,也沒有留下任何字據或證據)

 

你好: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無償提供土地公供建築使用,爺爺與該所有權人就土地存有使用借貸契約存在,若有約定期限,期限屆滿時就應返還借用物,若未約定使用期限,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主張借貸之目的尚未使用完畢,不得請求返還。 使用借貸無法主張優先購買權,若土地所有權人將所有權轉轉給他人,他人是否可以主張拆屋還地,要依誠信原則判斷。 雖然土地所有權人有提議將來要將土地出賣給爺爺,但是否已就標的物、價金達成合意,目前看不出來,是否可解釋為買賣之預約目前也不清楚。此部分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一、第一步是先不動聲色的搜集證據證明對方有同意使用,這個很重要。

二、在搜證的階段不建議翻臉,翻臉的話會增加搜證的難度。

三、這樣才不會對方來告的時候你們手上什麼證據都沒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無償使用來主張,若建屋當時有證人可以證明,則均是訴訟上可主張之證據,可以提確認訴訟來確定法律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木屐王 105-02-13 10:59

前年鄰居在他後院做類似泡菜醃製類食品

(我們2家的房子原本是一戶 被法拍後 分別被2戶分開買 所以2家可以說是連在一起的長條型房型 )

一開始味道淡淡的 也就沒在意 去年他們開始做營利 產量多了 我的噩夢也開始了 每天整間屋子瀰漫的爛菜味 大蒜味 洋蔥味 有時甚至會有讓人流淚的辣椒味 

去年夏天我請我先生跟他們協調好幾次 他們說會改善 但非但沒改善 惡臭還越來越濃厚 我接著投訴了許多單位 里長 清潔隊 給的回覆是 沒有危害人體 所以他們無法管

我再投訴到環保署 環保署給的答案也是沒危害人體無法取締 但是會派人來看 看是否有違家庭加工機制的法條 說會再連絡我 但是也是沒下文了

纏鬥了一個夏天 隨著天氣逐漸變冷 我將門窗緊閉 這問題我也處理的有些乏了  所以就暫時擱置 現在溫度回溫 我將門窗打開 這噁心的惡臭又充塞我整間房子 

這惡臭不危害人體 這噪音不超過分貝(他們還有機器會運轉) 這就表示我連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都沒有嗎? 請好心的律師幫幫我! 是否有解決的方法

這些雖然都沒有危害 但是為了不想聞惡臭而導致緊閉門窗 空氣無法流通

我覺得真的要崩潰了..

葉葉 105-02-12 21:40
最近土地測量發現我家牆壁佔到鄰居的地 應該是一坪 我媽跟鄰居討論要跟他買 鄰居獅子大開口說:兩百萬你們是拿的出來嗎 花蓮瑞穗的地一坪要兩百萬真的很誇張 現在鄰居說要拆牆還地 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

你好:

不服鑑界結果可以申請複丈,再不服可以訴請確認經界。

若不爭執經界,若非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而鄰地所有人知道越界之事實未馬上提出異議,可依民法第796條規定,主張越界建築,請求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價額無法協議可訴請法院判決定之。

若都不符合上述情形,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訴請法院拆屋還地,此時你只能再跟地主協商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請求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再針對其請求加以答辯 ,可先請求原告舉證聲請丈量鑑定再請求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價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請求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再針對其請求加以答辯 ,可先請求原告舉證聲請丈量鑑定再請求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價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ana 105-02-12 01:12

你好,自從樓上鄰居開始裝修之後我們家房間的天花板油漆就開始剝落、發霉,有上去按電鈴跟貼紙條鄰居跟他的工班都避不出面,最近想對鄰居存證信函,但是鄰居並不居住在樓上,我應該怎麼得知鄰居的通訊、戶籍地址對他發送存證信函呢?而如果發了存證信函鄰居依舊不出面,我應該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嗎?非常謝謝律師的解答!

管委會協助。

存證信函寫法要注意主張何種權益,不是隨口寫寫。

寄送該處即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2:44

您好,

 

1、可報警處理,由警方連繫屋主。

 

2、存證信函可就以鄰居住址寄發即可。

 

3、若對方仍不處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建議您盡快修復,若遇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製作鑑定報告,釐清被告是否具有過失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和可能長達一年之訴訟時間,可能不見得真的划算,若維修金額不高,建議盡速修復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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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建議您盡快修復,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製作鑑定報告,釐清被告是否具有過失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和可能長達一年之訴訟時間,可能不見得真的划算,若維修金額不高,建議盡速修復比較實在,又於訴訟期間,可能您均無法修復,避免破壞現場,訴訟歷時甚久,若維修費用不高,真的不建議以訴訟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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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Tai 105-02-11 15:11

執事者收信平安;

最近,鄰居自用電鑽打壞牆壁(我有錄音擋及龜裂相片,必要時可以佐證),已造成與他們為鄰的牆壁多處裂痕,懷疑已破壞整個的建築結構,請警察來探看,他也呼?他們說:不會的,等下再動工。但是,地區警察走沒多久,他就開始開挖了,造成隔音設備都差,隔壁他在掃瓦碎片都聽得一清二楚;我媽媽都不敢吭聲,因上次故意停車在我我們家前面,造成來往車輛、垃圾車,碰撞到我們加水管,警察來看了一下,也是不了了之。警察走後,就對我們家人嗆聲、故意撞壞我媽種菜的箱子挑釁,我們很倒楣與牠們為鄰,目前,生活在恐懼當中,現在的社會沒法律了,一點天理都沒有嗎?

你好:

鄰居可能會構成毀損建築物罪或毀損器物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 若警方不受理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要有充分之證據。 若有騷擾之情形,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仍然可以報警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3:03

您好,

 

1、房屋毀損的部分,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損害程度有多大、是否破壞房屋結構,須交由公正專業之建築技師單位進行鑑定鑑定費用最終可要求有過失之一方負擔。

 

2、隨意停車的部分,可報警拖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